发布时间:2024-01-15 14:57: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碳排放的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本文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两批低碳试点城市(共36个)为研究对象,基于其2005-2011年间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数据总结其碳排放水平,从区域分布、经济水平和人口规模三个方面分析了全国范围内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现状。通过“十一五”期间碳减排成效和“十二五”期间碳减排目标两个方面分析了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现状,并推测了低碳试点城市2015年的碳排放水平。研究显示,“十一五”期间低碳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低碳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均高于各城市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低碳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从东部到西部逐渐升高。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碳试点城市中92%的城市的人均CO2排放高于全国水平。而随着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的扩大,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逐渐降低,人均CO2排放却随着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的扩大呈U型分布,其中大型城市的人均CO2排放水平最低。同时通过与同类地区对比分析,研究表明试点城市的低碳工作成效和减碳目标普遍优于同类地区。除直辖市外,32个低碳试点城市中28个城市2010-2011年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和201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节能目标高于所在省份。在城镇化速度继续增加和经济总量保持上升的趋势下,到2015年低碳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虽然下降,但人均CO2水平仍呈上升趋势。我国的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任重道远。
关键词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单位GDP的CO2排放;人均CO2排放
中图分类号 F2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5)01-0078-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1011
2010年,国家发改委确定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个省份以及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个城市作为第一批低碳试点省市。2012年又确定了海南省及包括北京、上海、石家庄等在内的28个城市作为低碳试点省市。两批试点分布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人口约占全国的185%,GDP约占全国的33%(基于2011年统计数据)。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水平、地理条件、能源资源禀赋、人文历史等存在差异,各个城市有自身的低碳发展特征,很难用同样的方法帮助所有的地区实现低碳发展。因此,分析总结各个低碳试点城市当前的碳排放水平,了解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情况,对于开展因地制宜的低碳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
1已有研究基础
当前对于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的评估主要集中于低碳建设工作总结和城市碳排放影响因素测度两个方面。庄贵阳总结得出低碳试点城市通过寻求地域平衡来获得在同等地区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思路,并从碳生产力、排放水平和资源禀赋三个方面比较了第一批低碳试点省市的优劣[1]。丁丁等通过研究低碳试点省市的工作进展,总结出当前低碳试点工作取得两个进展和三个不足:建立多样化的低碳发展保障与长效机制和因地制宜地探索不同发展模式;存在低碳发展认识尚未统一,低碳发展目标不够先进和低碳发展的落实力度不够[2]。在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影响因素测度上,刘竹等通过脱钩理论分析了第一批低碳试点省份碳排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总结得出碳排放对经济发展的依赖程度仍较高,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呈增长趋势[3]。刘健等通过STIRPAT模型以第一批五个试点省份为对象分析了人口规模、城市化水平、富裕度、产业结构和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影响,试图总结这些省份的低碳发展路径[4]。曹桂香以低碳城市南昌为例,将资源耗减价值、资源生态退化损失、环境降级损失以及资源环境改善收益等要素加入到GDP核算中测算低碳试点城市的绿色经济水平[5]。
当前对低碳试点的现状分析,多集中在对低碳规划的总结、低碳经济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的探讨上,以城市为单位、有大量数据支撑的研究都还十分缺乏。本文基于36个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数据,分析评估碳排放现状,摸清碳排放基础,为政府下一阶段的低碳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
宋祺佼等:中国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现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年第1期
2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水平分析
本文在总结36个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区域分布、经济水平和人口规模三个角度对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现状进行分析。
21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市碳排放水平是城市低碳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清晰、准确地把握我国城市宏观层面碳排放特征对我国政府出台低碳发展规划决策和地方制定低碳城市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根据国家和各城市公布的2005-2010年的GDP数据、单位GDP能耗数据以及城市常住人口数据,“十一五”期间全国低碳试点城市的单位GDP CO2排放的平均水平为322 t CO2/万元,高于全国306 t CO2/万元平均水平;全国低碳试点城市的人均CO2排放的平均水平为996 t CO2/人,高于同期全国596 t CO2/人的平均水平。单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和人均CO2排放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2低碳试点城市地域分布平衡,具有示范性
不同地区的城市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低碳发展情况,碳排放评估需考虑地区差异,与同类地区比较更具有参考价值。以2011年为例,对东中西部的低碳试点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和人均CO2排放平均水平与同地区省份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地区生产总值按2010年价格)。东中西部的低碳城市2011年单位GDP的CO2排放分别为196 t CO2/万元,282 t CO2/万元和327 t CO2/万元(见图1),均高于各低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东中西部低碳试点城市的人均CO2排放2011年分别是1334 t CO2/人,1143 t CO2/人和1202 t CO2/人 (见图2),均高于各低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的平均水平。同时可以看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水平差异较大,从东部到西部逐渐升高。而这种情况的产生与我国当前的区域能源供需现状相关。东部地区能耗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东部地区进口了大量的隐含能。也就是说,中西部的能耗高是由于它们生产了大量的高能耗产品,而这些产品大部分是为东部地区服务的,从经济发达区域到经济落后的地区呈现“碳转移”现象[7]。
23低碳试点城市人均收入水平、人均CO2排放与全国情况一致
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划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贫富程度标准(按2010年年平均汇率折合1人民币约等于667美元计算),人均收入小于28万元为低收入城市,大于等于28万元且小于86万元为中等收入城市,大于86万元为高等收入城市。可以看出,在人均GDP收入高中低的城市中均有低碳试点城市的分布,人均GDP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万元/人)的低碳试点城市有26个,除景德镇人均CO2排放为667 t CO2/人和温州人均CO2为666 t CO2/人,其余24个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2 tCO2/人)(图3)。
图1分区域低碳试点城市2011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情况
Fig1CO2 emissions per unit of GDP of lowcarbon pilot cities in different regions in 2011
图2分区域低碳试点城市2011年人均CO2排放情况
Fig2CO2 emissions per capita of lowcarbon pilot cities in different regions in 2011
图3按人均收入低碳试点城市2011年人均CO2排放情况
Fig3CO2 emissions per capita in lowcarbon pilot cities
in
2011 based on different income levels
24在不同人口规模城市中均有低碳试点城市分布
我国当前尚未对城市规模在立法层面有清晰的界定,根据《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中国中小城市绿色发展之路》中对城市规模的分类,即城市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为小型城市,50-100万为中等城市,100-300万为大型城市,300-1 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 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城市[8]。以2011年低碳试点城市常住人口数据划分城市规模,其中小型城市只有金昌,占低碳试点城市的28%,中等城市有大兴安岭和济源,占低碳试点城市的56%,大型城市包括池州和南平等共7个城市,占低碳试点城市的194%,特大城市包括秦皇岛和武汉等共18个城市,占低碳试点城市的50%,巨大城市包括深圳、北京和重庆等在内共8个城市,占低碳试点城市的222%(表1)。
从表2可以看到,随着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的增大,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降低,小型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均值最高,为464 t CO2/万元;巨大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均值最低,为188 t CO2/万元。而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却随着城市常住人口规模的增大呈U型分布。大型城市人均CO2排放水平达到最低值,为1021 t CO2/人。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城市的单位GDP CO2排放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并没有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而降低。
3同类地区低碳试点城市的碳排放分析
31试点城市的低碳工作成效普遍优于同类地区
低碳试点城市政策始于2010年,测算2010-2011年间低碳试点城市和所在省份的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评估其政策执行效果和低碳工作成效并进行比较分析。除去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其余32个低碳试点城市2010-2011年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普遍优于所在省份的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32个试点城市中有28个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高于所在省份,占总数的875%。其中景德镇,遵义,乌鲁木齐,武汉和大兴安岭分别比所在省份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高出2447%,2043%,1944%,1912%和1817%,而金昌,晋城,保定和呼伦贝尔分别低于所在省份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的909%,033%,018%和003%。
32试点城市减碳目标普遍高于同类地区
根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各低碳试点城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分析低碳试点城市和所在省份201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节能目标。除4个直辖市,大部分低碳试点城市(28个)的201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节能目标高于所在省份,占32个城市的875%。其中金昌、南昌、深圳、南平和昆明分别比所在省份公布的201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节能目标高出10%,7%,4%,3%和3%,镇江,广元,保定均低于所在省份201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节能目标的1%,而厦门则低于福建省目标的6%。
4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的未来发展趋势
结合各城市“十二五”规划中对人口、城镇化、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设定,以2011年为基准年,计算2015年低碳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的情况。到2015年,低碳试点城市单位GDP的CO2排放平均水平为220 t CO2/万元,比2010年平均水平降低了063 t CO2/万元。所有低碳试点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均较2010年有所下降。2015年36个低碳试点城市中北京、深圳、广州的单位GDP的CO2排放最低,分别为100 t CO2/万元,104 t CO2/万元和121 t CO2/万元,济源、乌鲁木齐和金昌的单位GDP的CO2排放最高,分别为438 t CO2/万元,429 t CO2/万元和371 t CO2/万元。
根据低碳试点城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预测2015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情况。到2015年,同“十一五”期间城市本身的单位GDP的CO2排放相比均有下降。结合各低碳试点城市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化速度,在国家战略统筹GDP年增长率为7%的速度下,2015年低碳试点城市的人均CO2排放均上升。尽管各低碳试点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逐步下降,但是由于经济总量保持上升趋势,人均CO2排放仍呈上升趋势。低碳试点城市2015年人均CO2排放平均水平从2010年的1157 t CO2/人增长到1358 t CO2/人,其中赣州、广元和大兴安岭人均CO2排放在36个城市中最低,分别为291 t CO2/人,479 t CO2/人和640 t CO2/人,济源、乌鲁木齐和苏州人均CO2排放在36个城市中最高,分别为2453 tCO2/人,2848 t CO2/人和3037 t CO2/人。
5总结和展望
首先,36个低碳试点城市“十一五”期间的单位GDP的CO2排放和人均CO2排放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低碳试点城市分布于东、中、西部三个地区,人均GDP收入水平分布于低、中和高三个层面,人口规模分布于小型、中等、大型和特大及巨大五个类别。低碳试点城市在全国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水平和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中具有代表性。其次,低碳试点城市2010-2011年的单位GDP的CO2排放下降幅度和“十二五”期间单位GDP的CO2排放节能目标均普遍优于同类地区。低碳试点城市的低碳工作成效在同类地区呈现出先进性。最后,在城镇化速度继续增加和经济总量保持上升的趋势下,到2015年低碳试点城市的单位GDP的CO2排放虽然下降,但人均CO2水平仍呈上升趋势。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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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Present Status of Carbon Emissions in China’s Lowcarbon Pilot Cities
SONG QijiaoWANG YufeiQI Ye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关键词】碳排放权;定价机制;碳金融衍生品;清洁发展机制
中图分类号:X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83-01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规模迅速膨胀,各国纷纷建立碳交易市场,为其国内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产生的核证碳减排量(CERe)及相关衍生品搭建交易平台,以期在这个新兴市场中抢占先机。我国也预见碳交易市场的潜力,北京、天津和上海已成立环境交易所,但国内市场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业务仅限于项目信息介绍服务,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平台。
一、目前我国的碳排放定价机制不完善导致的问题
(一)存在巨大的买卖差价与国际碳套利
目前国内碳交易指导价不低于8-12欧元/吨,而欧洲气候交易所公布的二级市场价格,基本都在12欧元/吨以上,甚至达到20欧元/吨。由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不能直接与发达国家拥有碳排放权的需求者交易,因此,我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只能被交易中介购买,而后再经过金融机构的包装和开发,成为碳交易权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以更高的价格卖给需求企业。碳交易中介机构就从中获取了大量套利收益。
(二)高昂的交易成本
增大了信息搜寻成本与道德风险。国际碳交易价格的变化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其决定因素主要包括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交易环境、政策、法律环境等。由于国内没有成熟的碳交易二级市场,企业对碳交易机制和价格信息的了解非常有限,这就往往给交易中介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加大了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三)纯粹卖方地位与国际买方垄断
我国企业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处于纯粹卖方的地位,国内很多碳交易企业对于全球市场供需情况和其他碳交易项目的价格知之甚少,导致我国企业在与国际投资机构的谈判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得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市场价格,交易也不够透明和公开,只能接受买方的价格。同时,交易的相关政策要遵循国际交易所的规定,但其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加上国际经济的风云变幻,都会给我国碳交易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我国国民仍然缺少碳减排的全民意识,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国的对企业的减排原则也是自愿为主,没有形成硬约束,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完全出于承担社会责任或者在绿色供应链中跨国公司要求我国供应商具有碳足迹的核证,因此目前我国的碳交易仅有单边需求。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国内并没有成熟的多层次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第一,没有碳排放权初始配额分配的市场,碳排放权的稀缺和碳减排的成本不能通过市场来表现;第二,碳排放权的二级市场由于需求方的缺位导致碳排放市场的供求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第三,碳金融发展比较滞后,银行为碳交易提供融资等服务的项目和产品还比较少,碳金融衍生品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这样也就无法利用碳期货和期权发挥碳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的功能。因此,受到国内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制约,我国碳排放权供给企业自然很难拥有碳交易的定价的发言权。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发展碳交易一级市场中初始碳排放权拍卖的定价机制
碳排放限额是碳交易的基础,企业受到碳排放限额的约束,碳排放权才具有价值,进而才能够形成碳交易。因此,初始排放权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而初始碳排放权的拍卖可以较好地实现碳排放权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拍卖中,政府规定最低限价,企业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初始碳排放权。而且,政府可以把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资助与气候有关的项目。
(二)建立完善的碳交易二级市场的供求定价机制
碳交易的二级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价格以碳交易权的价值为基础,并受供求双方势力、交易成本、预期、销售时机、风险水平、代际公平分配等因素的影响。碳排放信用额度的价值是碳排放的边际治理成本。需求企业愿意为碳排放权支付价格的基础是其治理碳排放成本的净现值。因此,碳交易的买方会在购买碳排放权的费用与治理碳排放的费用之间做出权衡。供给企业对碳排放权的定价取决于减少碳排放的成本和费用与碳交易收益之间的对比。在不完全竞争的碳交易市场,合理的碳交易价格是在政府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的规制和供求机制的作用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及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达到碳排放权的最优配置。
(三)制定合理的碳金融市场的衍生品定价机制
我国应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定价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和信息,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话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首先,积极推动碳交易所开展碳期货等各种碳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其次,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等。商业银行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平台,可以依托众多的网点渠道资源,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多项业务全方位地介入碳交易的中介服务。
参考文献:
[1]刘航.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与碳交易市场框架设计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3.
[2]吉宗玉.我国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路径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1.
关键词:电能计量;错误接线;向量图;排查方法
Abstract: electric power is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fe of primary energy,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in power generation, power supply and power tripartite economic interest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market economy, improve the accuracy of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Energy metering accurate or no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both power supply, not only influence customer consumption accurate calculation, but also affect the electricity power enterprise timely recovery. And the electric energy meter can measure most correct reason depends on its connection correct or not. Therefore, to avoid and prevent side electric energy meter measurement fault become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work.
Keywords: electric energy measurement; Incorrect connection; Vector graphics; Punch method
中图分类号:TM93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0、前言
电力计量是面向用户最直接的窗口,是反映电力企业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最直观的标尺。为了公平合理计量电能,电能表除正确安装,按行业有关标准检验外,在工作现场接线正确是减少计量误差的必备条件。电能计量装置是由电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等元件构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可能造成电能表反转、停转、转速变慢等。因此电能表错误计量及更正应视不同故障而采取不同方法,及时、快捷、准确检查错误接线采取行之有效防范措施,是每个电力职工的神圣职责。
1、工作中一些潜伏的因素导致计量装置接线错误
有计量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就会发现,电能表的接线出现错误的概率也会由于它们的计量方式不同而不同,往往易发生于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上,而使用高供高计计量方式的客户通常又是用电量相对大的客户。一旦发生接线错误,涉及退补的电量也较大,若未能及时发现,这将会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指标考核,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给客户造成经济上的影响。
直入式电能表的接线根数比经互感器接入电能表的接线根数要少,而且一般安装直入式电能表所使用的电线的线径也相对大一些,因此,相对而言直入式电能表的接线不容易出错。
2、适当运用计量装置当前状态提供的信息对其异常进行排查
在电力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中,计量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计量对于此类的故障排查,在企业中,计量人员可以借用相位仪、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等设备来判断电能表接线的正确与否的。在实际的计量工作中,我们不能只是依赖仪器才能发现电能表的接线错误,而且常常也不具备仪器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计量人员必须先综合现场计量装置仅有的运行信息,然后去判断其接线正确与否。就此观点,我个人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个方法:
方法一:首先,巧用计量自动化系统的功能模块,将管辖内出现计量故障的用户快速地统计出来。.
应用计量自动化系统“定制报表”和“事件查询”这两个模块,根据不同的条件定制不同的报表从而快速地从计量自动化系统中调出计量装置异常的用户。而统计出来的这份报表正是我们进行计量故障的排查的根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达到省事省力的最好效果。例如,定制“反有功日用电量大于零”的报表调出电能表的行码正反双向都有增加的用户(把发电上网的用户筛选丢),定制“电压回路逆相序”调出电能表电压接线错误的部分用户,定制“CT反极性”导出电能表电流异常的用户,还可以定制“电压缺相”、“CT二次侧短路”、“三相电压不平衡”等等异常类的报表导出电流电压不正常的用户,然后再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和实际的用电情况进行筛选,根据筛选出来的名单再到现场进行逐步的排查。
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的的筛选,可以减少排查的工作量,这样既可以快捷的查出接线错误的用户,更可以查出有窃电行为的用户。
方法二:通过电能表显示的信息进行追查。
由于工作条件限制,我们的计量人员在现场的时候,可以先通过查看电能表的各种信息来进行对比判断。当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初步判断电能表处于故障状态或者接线有误:
a.当前正反向有功电量与上月正反向有功电量进行对比都有明显增加(发电上网用户除外);
b.有逆相序报警的,如图(1)a所示;
c.有失压显示的,如图(1)b所示;
d.有某相电流方向反向,如图(1)c所示;
图1
方法三:通过用户的仪表监视与电能表的电流显示来核算倍率。
如果客户已配置监视一次设备用的电流、电压和功率表。我们计量人员在无法停电确认互感器倍率时,可以通过其监视用的电流表与电能表显示的二次电流值进行计算倍率,当计算出来的倍率值与营销档案的计费倍率相差甚远时,可以初步怀疑倍率出错,必须进行更深一步的核查。本人曾通过此方法查出一窃电户。
案例经过如下:
窃电用户:XX川粤水泥制瓦厂
2007年7月份,我局对用户XX川粤水泥制瓦厂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时发现,计量柜的铅封完好无缺,并没有发现曾拆除的迹象(事后用户交待此封铅乃其个人伪造)。但将其监测用的电流表显示的一次电流值与电能表显示的二次电流值对比计算发现,与营销档案倍率相差甚远。最后,开启安装电流互感器的柜门发现,该用户私自使用三根短接线分别将A、B、C三相计量CT的二次侧回路短接(如图(2)所示)。
图2
最后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依法追补回了三十多万度的电量。
3、结束语:
电力计量是面向用户最直接的窗口,是反映电力企业管理水平,资质、信誉等方面最直观的标尺。因此,从事计量的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专业技能,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本人虽提出了几种对计量故障的排查方法,但坚持建议以预防为主,一切防范于未然。只有坚决执行我国的国家标准,严厉依照电力计量的有关规程,并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计量人员,才能更好地杜绝计量差错的发生,减少电力企业和人民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液态氢与液态氧 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 底火密集阵 欧V排放标准
中图分类号:[TE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092-01
欲申报发明专利的“氢氧彻燃型汽车尾气消污除霾罐装置”是对我企业之前发明的“补氧助燃性复合活性炭罐式汽车尾气回燃罐”装置使用HOR2-4型“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促使回燃尾气二次入缸复燃,在解决尾气入缸后总会造成“缸温骤降、熄火、复燃困难”国际难题时,发现这种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对气缸内成分复杂的油气混合汽的干净彻底燃烧净化方面有着一种无可替代的彻底性。因为它能促使各类新旧汽车达标欧VI欧标准(消除整车排放污染物的80-90%)欧V标准(消除污染物90-95%)甚至以上,发挥出难以想象的彻底性作用效果。迫使我思考采取由“补氧助燃”向“氢氧彻燃”方向转化,推动发动机燃油全面趋向零污染、零排放,竟获得一个颠覆性的重大理论、理念与方法论上的创新飞跃,转化成本新专利的实践论成果,成为本发明装置研制成功的关键。
与前述“补氧助燃型复合活性炭罐式汽车尾气回燃罐”设计理念及装置内结构完全不同的是,两装置通过其结构对比展现出来的不同方法论对比是:前者是从国外以往七十多年来研制成功的三百余件种国际知名汽车尾气治理装置中,经国际专业内燃机学界、专家权威筛选出来,写进教科书中,其装置对整车排放污染物的治理效果在整车产生并排放全部污染物的10%以上、仅七件种最传统、最经典、治理效率最高的国际知名装置,以其治理手段划分成污染物“火焰燃烧驱尽型”与“化学催化反应消减型”两种主要方法。我们只取其中确有较高燃烧治理效果的4件套火焰驱尽燃烧型专利技术装置,对其设计结构,实施精简微缩,将其中三件套装置精简微缩到只保留其治理效果而不见其原型的地步,逐一设计安装进其中的活性炭罐(专业学术名称叫:燃油蒸发污染物控制排放装置)之中,形成了把四套专利装置整合成为一套汇总复合专利的整合体,命名为“复合活性炭罐式汽车尾气回燃罐”。又在回燃罐的顶底部,分别设计安装了两套我们独创发明的“三界悬空式油泥污水分离脱出装置”及渗入活性炭粒中的HOR2-4 “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在彻底解决了以往将尾废气输入汽缸二次回燃净化时,总会造成“缸温骤降、熄火、复燃困难”的国际难题后,达到新、旧车排放效果的基础上,研究反思,发现了对后者原理、理念与技术手段追踪探讨的创新。
其与前者完全不同的是,后者把前者装置内所有的、微缩创新内装置悉数摘除掉后。只把前装置中封固进活性炭粒中的HOR2-4 “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更换成更高效的HOF5-4“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使之在随发动机向汽缸中吸入压缩新鲜空气之际,靠不同发动机各有差异的强大的机械力,将其从活性炭粒中脱附出来,输入气缸。在随后喷射进气缸中的压缩油气混合气中,构架出一张刚从活性炭中按照精准调节剂量及各自发动机机械力脱附出来的、由航天助燃抗暴添加剂的主要成分液态氢与液态氧细微粒子团构建而成的一张呈散状、密集、浮游排列在汽缸内的压缩油气混合汽中的底火密集阵。它就是我们的在本发明装置中构成一张特别设计的、类似于枪炮弹药底火,用底火高强度爆炸膨胀扩张穿透力火焰,引燃黑色火药。达到极大缩短黑色火药瞬间燃烧干净时间上的时差功效比,反相大幅度提高其爆炸强度形成瞬间的聚合高能量。十倍八倍地提高弹头的投射距离,却不致炸裂枪炮弹仓。危害战斗人员的人身安全的方式那样,靠该发明装置在气缸内的压缩油气混合汽中建设构架成的一张,数量可观、极其细微的底火密集阵。在发动机点火之际,使用底火密集阵高速连锁微爆炸,引燃油气混合汽,使之快速彻底的燃烧干净。借用两种燃烧方式速度上的相对时间差,解决常规内燃机火焰在油气混合汽中火焰分层扩散燃烧速度慢,穿透力低下。加上内燃机转速高,油气混合汽留缸时间短,导致油气混合汽燃烧未尽与未然,衍生成尾废气污染物的温床得以最大限度的消剪铲除。这便是由使用本发明专利装置实施的、由“补氧助燃”向“氢氧彻燃”消污尾气污染物方式转化的方法论得的成功。而它恰好是对国家教育部863-125部颁教材编写进《内燃机学》书中内燃机燃油产生尾气污染物最科学的定义:“汽、柴油在烧杯里足氧燃烧,除了能产生CO2与H2O外什么污染物都不会产生。汽、柴油发动机燃油之所以产生尾气污染物,主要是由于发动机自身结构性缺陷造成的。它导致燃油在气缸里燃烧未尽与未燃,输入尾管后,在曲轴箱与排烟道高温缺氧的环境中造成的。”它成为我按图索骥、寻踪索源反向推论取得成功的关键。才造成去掉三元催化器后居然能达标欧VI排放标准(消除整车排放污染物的95-99%)的最佳治理效果。它不但能使得汽车制造成本大幅下降,最重要的是对实现内燃机交通工具机动车船燃油零排放、零污染迈出三大步。这对于消除我国及世界当前遍布蔓延接近于灾难性的严重雾霾危害的彻底铲除(其彻底铲除的拐点,只是消除机动车尾气整车排放污染物的90%。本装置的治理达标效果远高于它,最高为99.3%强。商业名称:雾霾清罐,所以)成为福音,意义重大!
总结:在三年研制中对全国各地超过1500余辆出厂新车与在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旧车,加装试验,除车况配备不全,严重串气、过量烧机油车辆外,大多装前装后尾气排放差异巨大。达标欧V欧VI以上的试验车辆不低于70%。因而对净化环境,消除雾霾意义重大。
2012年6月在科技部高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委员会经专家检审验,会后交由央视科技创新频道,以“在我国能达标欧V排放标准的环保汽车装置被发现”报道的就是它。只是当时对安全加装,以避免长沙台商工厂与我们企业高层内外勾结盗取的前二代装置,操作失当,爆炸起火教训的、添加剂工艺方式的危险性没有被彻底排除,拖延至今。而今该难题已经被彻底解决,并得到最后完善后,方才发表此论文。是否确实有效,只需使用工况法或28工况法仪器一经检测,检测试验的科学数据,自会说明一切。
面临全球变暖等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传统的工业化经济增长模式已步入瓶颈不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绿色GDP增长成为共识。同时,碳排放会计也应运而生,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1992年地球峰会的举办、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以及2012年多哈气候大会的召开,促使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为了标准化信息披露并督促企业承担更大的会计责任和环境责任,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披露更综合的包含碳排放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的要求愈加强烈。
碳排放信息披露作为沟通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桥梁,现已是世界性的会计管理活动。广泛意义而言,碳排放信息披露属于社会责任会计与环境会计的研究领域,其内容庞杂而新颖,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既包括财务会计等经济类学科和环境科学等自然学科理论,也涵盖法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知识。由于受碳排放的难以计量性与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仍属于会计界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也是很有限的。本文力图对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为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性文件的形成和披露框架的构建提供一些建议。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1、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
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组织(CRDI)于2007年《关于披露气候风险的全球框架》报告,气候披露标准理事会(CDSB)则倡导建立一个系统披露气候变化的报告体系。二者都要求企业披露碳排放量相关信息,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气候变化导致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作为目前国际上影响最为广泛、体系最为成熟的碳信息组织,试图将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融入企业经营决策内容之中,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披露恰当精准的碳排放信息直接关系到国际气候问题的商洽、国际减排责任的界定以及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了ISO 14064系列标准,为企业碳排放的定量分析和报告提供了指南。这些非政府组织强调自我监管与治理,在尚不存在统一强制性披露法规的现状下,极大推动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发展。
2、碳排放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Matt Wegener(2010)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二元回归分析与跨部门分析方法证明了股东激进主义、法规风险以及低成本公开披露是企业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影响因素。Le Luo 等(2010)基于世界500强企业分析了经济、监管、社会以及金融市场因素对企业自愿披露碳信息的影响,发现经济因素是最显著的决定因素,其次社会或政治压力也同样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而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力则来自于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外在强制性披露压力。而法律法规方面的强制压力与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程度成正相关(Martin Freedman等,2011)。此外,碳信息的披露水平和信息的可信度还受到ISO 14001认证系统、CDP报告以及GRI实施情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Dhaliwal等人,2011)。Chris Ennis等人(2012)还以英国富时350指数成分股公司为样本探讨了碳信息披露与绩效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有诸多学者以CDP调查数据为样本考察了企业规模与治理结构、前期披露、国际销售等因素的影响。
3、碳排放信息披露价值
碳排放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信息,主要涉及碳排放绩效、经营绩效、企业价值、股票价格等。信息披露水平与资本成本存在负相关性,统一碳排放信息披露规范的缺失将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很难获取决策有用信息(Doran等,2011)。尤其是在碳能源来源限制和各类低碳减排法规等碳约束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碳监管风险大小直接取决于企业的碳排放强度,而企业的碳管理绩效事实上又具有极大的不可观察性与预测性,导致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准确评估企业价值。这时,利益相关者就会积极关注企业的碳排放行为,并从各方面向企业施压,要求其披露温室气体等碳排放信息。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与企业碳排放绩效,Freedman(2010)、Chris Ennis(2012)等认为二者间并无明显的内在关联,当前披露的信息尚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碳排放管理业绩水平。而碳排放水平与企业市场价值(或公司业绩ROA)呈负相关关系(Matsumura等,2011),但与收入变化存在正相关性(Ella Mae 等,2013)。
4、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
由于缺乏合理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准则,当前的碳信息披露现状比较紊乱,内容随意而繁杂,信息价值有待商榷,其可比性和决策有用性并不高。Elizabeth(2009)的研究表明多数企业会为规避法规监管而选择简单概括性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不会更多披露企业特有的具体排放情况等定量信息。Amran等人(2011)认为虽然亚太国家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水平较低,但通过环境资格认证等措施可以督促企业披露更多相关信息。Manoj Subhash Kamat等人(2012)以印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财务报表为线索,研究其碳信息披露行为。虽然很多企业都表示关心环境并自愿解决碳排放的不良后果,可研究表明要从这些企业的财务信息中分辨出碳减排信息比较困难,碳信息披露并未落实到位。
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已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发展也比较前沿,但目前各国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没有着手该问题的研究,也并不存在统一的碳会计准则和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只有证券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等机构与CDSB、CDP和ISO等一些自愿组织制定了一些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但这些标准制定的依据、披露的内容以及披露的形式等并没有实现统一化和标准化,其权威性也受法规压力影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了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与规范性,无法充分满足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三、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基于国际研究经验,我国许多学者也对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贺建刚(2011)通过研究CDP G500的问卷情况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管理绩效之间呈正相关性,并且提高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将使信息环境的不确定性下降。同时,信息共享是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正相关关系。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间接碳排放量,对碳信息披露质量也有显著影响。因而,为有效应对我国从明年开始实施的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提升基于供应链的信息共享程度与强化碳排放量测度审计是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力手段(方健、徐丽群,2012)。张巧良等人(2013)基于85家入选2010年S&P500的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呈非显著性的正相关关系;而监管环境因素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以及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大。不同排放强度的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一致。高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与企业价值呈较明显的负相关性;低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碳排放量及企业价值正相关。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内容,陈华等人(2013)依据决策有用性理论对其进行了探讨,并通过指数法创建了一个用于分析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披露指数体系。何玉等人(2014)选取了标准普尔500企业为研究样本,通过建立联立方程模型发现企业资产成本和碳业绩呈负相关,同时,企业为规避监管风险、降低资本成本,会理性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现处于对国际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的介绍与借鉴的规范研究阶段,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并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使得碳市场和碳交易发展缓慢。碳排放信息披露还没有引起政府和企业的过多关注(张彩平、肖序,2010)。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碳排放会计与碳排放信息披露必将引起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成果不管是数量上还是内容上都比较有限,远滞后于国外,显然不能为我国企业实现碳排放信息的有效披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事实上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现状也远远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为此,我国非常有必要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碳排放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构造一个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企业碳排放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