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2 15:33: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严禁滥捕盗猎。不乱杀动物、不捕捉动物、不贩卖动物。
不虐待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猎杀须严格控制。加强枪支弹药及狩猎工具的管理,严令禁止偷猎、诱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种群数量过多或有重要用途的野生动物,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捕猎。
2、不破坏他们的生长环境,营造栖息环境,解决食物短缺。在经过充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保护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规律、繁育、食物链等以及鸟类的迁徙规律、繁育特点、食物特性。在食物短缺的季节,对种群数量少及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提供食物。
3、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野生动物的救护实行个体的人工救护,对离群、受伤、感染疫病老弱的野生动物以迁地的方式进行人工救护、健康恢复、野生放生等措施,以维持和壮大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
4、加大高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成效。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一是国家制定了有关的技术规范,努力改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条件。比如,我国已经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的技术条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技术的章程规范。通过这些制度和规程,对野生动物饲养的场地、卫生防疫以及饲养的技术条件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开展了一系列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场所的清理整顿,对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及时整改,有的停止其经营活动。比如说对养熊取胆,通过清理整顿,我们使养熊场的个数,从九十年代的480多个,降到现在的68家,达到规划要求的就留下来,其他的都予以取缔。养熊取胆已经从以前的穿铁背心、用小铁笼等行为全部转变为现在的自体造管引流无痛操作,并对熊的活动场所进行了极大的改善。
6、全面停止了一切利用活体动物来喂养猛兽的表演行为,规范了动物园、马戏场等野生动物的展出和表演。
7、推出实行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标识制度,努力建立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档案,强化管理措施,保障动物得到良好的待遇。
8、制定并了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来推动我国野生动物运输的管理,确保野生动物的运输安全和动物的福利。
一是扩大我乡保护范围,搞好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严禁围湖造田,并对湖区进行功能、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评估,在此基础 上,扩大保护区与提升原有的自然保护区级别;控制我乡开发规模,严禁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对湖区湿地的侵占 ,同时,加强周围县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力度,搞好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从而保护我乡的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我乡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各类破坏天鹅及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经营鸟类的犯罪行为;不定期对城区乡镇经营野生动物餐馆、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查处违法犯罪团伙,遏制我乡地区非法捕猎行为;坚持“防、打、管、建 ”四管齐下,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我乡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
针对当前的现状,对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群数量、生态习性、繁殖规律等进行等动态监测,建立起我乡野生动植物信息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繁殖和保护中心,从而利用先进的繁殖技术,不断扩大我乡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 最终实现对我乡地区野生动植物的根本保护。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地区的责任,同时,设立独立的野保站,配备专职 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我乡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是健全监测体系。在湖区多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监测点,完善微 山湖保护管理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提高当地居民不贩卖动物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促进我乡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我国是世界生物物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现在已经有1431种动植物处于濒危或接近濒危状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公布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405种。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计划的数据,我国的哺乳类动物有499种、鸟类1186种,爬行类动物376种,两栖类动物279种,鱼类2084种,分别占世界同类动物种类的12.5%、13.1%、6.0%、7.0%、12.1%。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同样呈下降趋势,有许多种类已处于灭绝或濒危状态。如犀牛、高鼻羚羊、新疆虎、野马、豚鹿、叶猴、冠麻鸭等10多种珍贵动物已经灭绝或基本绝迹。另外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海南坡鹿、东北虎、华南虎、亚洲象、野骆驼、白鳍豚、朱缳、黑颈鹤、黄腹角雉、扬子鳄等二十多种珍稀动物濒临灭绝。
适合于野生动物生存的生活环境是多种多样的,对于绝大多数的野生动物而言,无人类活动影响的天然环境才是最适合于他们生存的美好家园。野生动物受危的原因,既有自然的原因,又有人为的因素,而人类的经济活动是造成今天野生动物受危的最根本的原因。
1.1 过度的捕猎。
过度的捕猎对野生动物的危害是非常大的,由于有些地方高价收购野生皮毛动物的皮毛,使得紫貂、水懒、狐等到处遭到捕杀,数量日渐稀少。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对野生动物的狩猎量和贸易量不断增加,全国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据统计,仅野鸟我国每年的出口就达200万只以上,而国内贸易量则肯定远在其上。野外已很少能见到珍贵的鸟类,近年来国内外不法分子互相勾结,非法偷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些珍稀野生动物,进行走私,使这些珍稀野生动物受到巨大的捕杀压力,面临灭顶之灾,给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事业造成极大的破坏。
1.2 生境的破坏。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的经济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从而不断蚕食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并使其大范围地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是生境的退化和丧失。乱砍滥伐使我国的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森林覆盖率从5020xx年前的35%下降到目前的14%,而程度不同的毁林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得到根治。过度放牧使我国蒙古草原退化或者沙漠化的进度加快"对于湿地的开垦和改造"使湿地面积不断减少"仅在新疆"50年来"湿地就减少了50%以上。二是生境的断裂。由于森林的不断采伐"农田的不断开垦,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破碎为不连续的小区,片断化过程不断加剧,栖息地岛屿不断缩小。如大熊猫种群现已被割裂在四川,甘肃和陕西境内的块孤岛状生境内的6块栖息地分离、破碎,将大熊猫种群分离切割成24个亚群体,而每个群体内的数量最多不超过50只,少的只有10余只,造成近亲繁殖的机会增多,种群内基因交流的机会很少,致使遗传狭窄,造成遗传力下降,种群面临直接威胁。
2.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活跃的、引人注目的组成部分。野生动物作为生物多样性的一部分,具有内禀价值和利用价值。同时,野生动物的价值也取决于人们的视角,即人们自身的利益。野生动物服务功能的实现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在人类文明的早期,人类利用野生动物果腹御寒。那时,人们利用的是野生动物的直接价值。现代,野生动物的直接价值下降,野生动物的间接价值,如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却在上升。野生动物能够提供巨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996年,美国人与野生动物直接有关的消费达1012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国民总产值的10%以上。在东部和南部非洲,野生动物观光也是一项重要的产业。这种生态服务功能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地区性的国民经济发展。有效的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离不开控制野生动物的数量。以野生动物产业的收入养野生动物是美国野生动物保护的特色。中国的野生动物正处于利用过度期。中国野生动物提供的服务功能比美国的野生动物少得多。近年来,中国开展了野生动物战利品狩猎。中国对野生动物战利品狩猎的种类制定了限额,实行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以保证战利品狩猎不会影响种群的增长。事实证明有限额的战利品狩猎能促进野生动物的饿保护。当前,我国的野生动物管理应将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生境和扩增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为主要目的,我国的多数野生动物一旦种群数量恢复,脱离濒危状态,那些野生动物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将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中国西部地广人稀,有着广阔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动物资源应当成为中国的西部开发中一门可持续利用的产业。
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首先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意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人类的认识和行动。我们必须依托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活动等载体,深入持久地广泛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摒弃滥吃野生动物陋习,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新风,引起新闻媒体的极大关注,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普遍增强。
划建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重要森林生态系统,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的办法,实行就地保护。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自然保护区划建后,应该及时落实自然保护区的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有力地推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小区的有效管理,增加保护经费,建立完整的保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运用现代的科学方法使保护和繁育结合,提升野生动物的质量和数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小区的科研、调查管理,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促进保护物种多样性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发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管加强法制宣传,全面提高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对其的立法保护,确定有法可依。保护野生动物立法的概况,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摘录)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第八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规行为进行严重的打击。长期以来,嗜食野生动物是部分人群“契而不舍”的不良嗜好,他们没有警醒 , 社会采取放任的默许态度,政府禁令形同空文。当然 ,这些有政治、经济保障的外食族群 ,是主要的消费群体。所以,尽管国家一再宣传教育,尽管国内媒体时有曝光 ,尽管有关部门也做了些查处 ,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此,许多专家认为,打击需求者是最好的保护战略。自20xx年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规章等就有十几个。而显著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立法进步可见于刑法。 从旧刑法到新刑法,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章,刑罚也相对提高了(从旧刑法的二年最高刑提高为十年);并且,新刑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与其他野生动物区分开规定,把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和旧刑法重新整理规定,纳入新刑法。另外,新刑法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加以刑罚的规定。我们一方面应界定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项罪名的犯罪构成,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另一方面,更应重视这些法律、法规的法律适用和实施情况,正像庞德所说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我国野生动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政府把保护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列为一项基本国策,为保护世界濒危物种作出了巨大努力。
关键词:高速公路;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北黑公路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小兴安岭山地地区,林业资源丰富。黑河市森林覆盖率59.92%,有陆生野生动物47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3种。研究证明高速公路建设会分割野生动物栖息地,造成动物死亡、巢区转移、种群数量减少、基因交流受阻等。文章以北黑公路为例,分析了林区公路建设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提出了设置动物通道等动物保护的措施和建议,为公路设计和建造者提供参考。
1 公路建设对动物的影响
1.1 对鱼类的影响
跨河桥梁施工作业在一定时期内会导致被跨越河流水质和水流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在一定时段和一定程度上影响鱼类的生存环境,特别是如果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污水和废弃物排放导致水体中悬浮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增加,则对鱼类的生活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1.2 对两栖动物的影响
两栖动物迁徙能力较弱、对环境的依赖性较强。公路沿线的两栖动物主要栖息于农田、溪流及附近的草丛中,受工程影响的主要是栖息于上述环境中的青蛙和蟾蜍等。工程施工,将破坏该区域动物的生境,使项目占地区及施工影响区两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有所减少,但对整个项目区两栖动物的种群数量的影响有限。一方面两栖动物将迁徙它处,另一方面随着项目建设的完成,两栖动物的种类数量将很快得以恢复。
1.3 对鸟类的影响
人为活动的增加以及路基的开挖、机械的振动、噪声,均会惊吓、干扰某些鸟类,尤其对一些山林鸟类如啄木鸟、乌鸦、山雀、野鸡等会产生干扰。上述鸟类将通过迁移和飞翔来避免工程对其栖息和觅食的影响。鉴于噪声可能影响鸟类的繁殖率,因此,在公路施工中应采取一定的降噪、减震措施。
1.4 对兽类的影响
在施工期对兽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动物栖息觅食地所在生态环境的破坏,包括对施工区森林植被的破坏和林木的砍伐,弃渣场、采石取土点等作业,各种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机械的干扰等,使施工区及其周边环境发生改变,迁徙和活动能力较强的动物如松鼠、野兔等将迁移至附近受干扰小的区域。工程建成后,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生态环境的好转,人为干扰逐渐减少,许多外迁的兽类会陆续回到原来的栖息地。
2 运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相对原有公路,高速公路由于全封闭,对动物活动形成了一道屏障,使得动物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生境碎化,对其觅食、交偶等活动产生影响。
3 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3.1 设置野生动物通道
动物通道是两栖类、爬行类和哺乳类穿越高速公路唯一可行的办法,也是解决高速公路阻隔效应最切实可行的方法。
3.1.1 动物通道类型
动物通道可根据使用的动物对象分类,也可以通道的尺度为依据进行分类,如适合大型动物的开放式单跨或连续跨桥梁,适合于小型动物的涵管式通道或涵箱式通道等。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路下式动物通道。道路在通过河流、沟壑时,顺势架桥,下部空间则保证陆地连通。生物可利用该连通空间进行交流。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通道形式。由于不同的生物物种对廊道空间有不同的尺度要求,作为路下式动物通道,其空间跨越的基本尺度是8m以上。小于该值则称为涵管式。路下式动物通道的布局与设置,要研究特定地域的生物物种的生活习性与规律。如狍只有在通道外透过桥下空间能明察另一侧情形时才会通行。
在北黑公路工程设计中已有的开放式单跨或连续跨桥梁是最好的路下式动物通道之一。它不仅符合动物通行廊道的尺度要求,还保证了视觉的开敞与贯通。这一点对于生性警觉的有蹄类动物尤为重要。
(2)涵洞式动物通道。该类通道实质上属路下式,因其跨度较小而采取造价较低的金属涵管或混凝土涵箱形式,其尺度上限一般为8m宽,下限则无严格标准。进出洞口应建成缓坡状。该类通道主要适合于一些小型爬行类或两栖类动物使用。在北黑公路设计中已有的涵洞净空高度一般在2.0~3.5m之间。
涵洞式动物通道一般还兼有过水功能,在雨水季节这势必会影响动物的通行。可在涵管侧壁的水位线以上安装一定宽度的挑板,作为洪水时期的动物应急通道。
(3)路上式动物通道
一般位于被道路切断的山体处,在道路上方设桥并将两侧山体连接为一体,桥面则模仿自然状况覆土种植,桥两侧密植灌木,在降低道路噪声干扰的同时还可避免动物受到视觉惊扰。
3.1.2 动物通道设置原则
(1)经济性原则:最有效的缓解措施是在花费最小前提下达到保护目标的最佳选择方案。(2)预先设计原则:公路工程的大量桥梁、涵洞建设是最经济有效的动物通过的通道。(3)通道尺寸因地制宜原则:设计要结合目标物种个体大小、生活习性等来考虑。(4)景观角度选址原则:动物通道的设置位置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基于总体景观格局和能够创造有效的景观连接的通道位置才是能发挥长期效应的最佳选择。(5)确保通道的可持续效应原则:动物通道要达到持续效应,物种的适应环境变化、数量特征、动物习性、栖息地条件和附近人类行为等都是对通道的可持续效应产生影响的因素。
3.1.3 通道具体细部设计
通道尺寸:下穿式通道宽度和高度以不小于2m为宜。
通道材料:国外研究显示混凝土材料较好,比金属的和其他材料的更适合动物通行。
通道内部设计:通道表层铺设土堆且种植与周边一致的植物品种,但是需要保持良好的透视效果,较好的通透视距使得动物有安全感,敢于通过。
通道配套设置:在通道两侧设置栅栏以诱导或引导动物到达通道入口;在通道位置前后设计减速、禁鸣警示牌等,提醒司机乘客注意。
3.2 其他保护措施
3.2.1 在公路施工前,加强对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使其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3.2.2 施工时加强管理。靠近林区地带应避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等,严禁在森林植被完好的林区设置临时占地,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野生动物栖息的影响。
3.2.3 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及时和林业主管部门沟通和汇报,加强对沿线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3.2.4 桥梁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杂物,平整土地,沿河裸地植树种草,恢复植物,防止水土流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废渣集中收集,不允许直接排放进入河流水体,以减少对水质的污染,避免对河流水生生物影响。
4 结束语
《*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今天,省人大、省政府在这里召开新闻会,目的是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让全社会都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意义和知道有关法规,使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法人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公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人人知法守法,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同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大家知道,人类只有尊重自然,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与健全,人类自身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的长远未来。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野生动物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作为保存遗传基因多样性的战略资源,同今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从根本上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目前,一些野生动物品种的减少和灭绝,正严重影响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保护好这些资源是我们的责任。然而,我省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展较快,是重要的进出口口岸,不少野生动物从外省和外国流入,成了华南地区野生动物的主要集散地,加上历史上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这些因素给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使我们的任务更加繁重。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了《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年又制定了《*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及林业、海洋与渔业、工商、公安、海关等职能部门对这些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互相支持配合,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对非法捕杀、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拯救了不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取得的成绩是肯定的。然而,保护野生动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同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这类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手法也越来越隐蔽,增大了执法部门查处的难度;保护野生动物还没有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滥吃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一些人对吃珍禽猛兽不以为耻,甚至作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还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主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无计划乱捕滥猎、盲目经营利用的情况仍相当严重;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管理不够规范,对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何处置还缺乏具体的管理规定,不利于调动养殖的积极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野生动物资源呈下降趋势,濒临灭绝的种类也在增多,由于一些与农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野生动物逐年减少,已导致病虫害增加,情况实在令人堪忧。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成了一种不良的风气,也损害了*人的文明形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与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
去年,李长春书记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从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根据省委的指示,省人大加快了立法的步伐。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现在已正式颁布实施了。本《条例》主要是对省重点保护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解决在处理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食用、运输、携带、走私以及提供工具和加工、储存、交易场所等违法行为中遇到的各种难以处理的问题。同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方针,规定禁止捕杀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限制捕杀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规范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对人工驯养繁殖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也实行规范管理,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修改以后形成的《条例》,对我省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开展我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条例》,使《条例》贯彻实施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这里,要特别强调对《条例》实施的执法监督问题。
一是要加强各级人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监督。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严格依法行政,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做得好的,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依法坚决打击。各级人大要定期对《条例》和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把支持和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并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的内部监督。这次在《条例》别规定了防止重罚轻管、以罚代刑的监督条款,对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实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对执法违法、知法犯法的有关人员,监察机关要依照《条例》和监察管理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检察院、法院要加强检控和审判,依法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分为两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施行。
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来源:文章屋网 )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系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人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进人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
行监督管理。
公路运输、铁路、航空、航运、邮政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予以扣留。司法、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支持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海关对非法进出口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查处。
各有关部门扣留、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野生动物种类鉴定由地级以上市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七条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检举控告和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各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非法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扣留非法运输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报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被查处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同时涉及陆生和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该案件查处部门根据县级以上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一并处理,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第九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二)检查收购、出售、加工、利用、经营、储存、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和运输工具;
(三)扣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运输工具;
(四)查阅、复制、封存、扣留有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承运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凭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第十一条省、市、有条件的县和重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上级保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六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县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收购、经营,并予公布。
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定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张贴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挂图或名录。
第十八条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
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第二十一条从省外引进野生动物,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本省举办展览、表演等活动,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省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利用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核定年度经营限额指标或者超过年度限额指标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