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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的特点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15:54: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设施的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共设施的特点

篇1

市政公用设施就是方便人们生活而建立的供大家使用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和雨水污水的排泄设施等,还有自来水的供应设施,燃气供气,城市暖气供热和公共的交通设施等,公用设施在方便人们的生活和发挥政府的公共职能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市政公用设施是为整个城市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即为城市的物质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一般条件,市政公用设施具有公共性的特点,而且其提供的服务具有两重性,从服务的对象来看的话,市政公共设施在为物质生产服务,有为人民的生活服务,而且市政公共服务都是没有自身的经济效益的,都是让人们无偿使用的,比如桥梁公路等,这些公共设施是其他的公用实施实现的基础,从未表现出它的间接性效应,并且市政公用设施还有综合性的特点,比如城市公园等, 不但产生经济效益,还会产生社会效益和环境的效益,而且市政公用设施还有系统性的特点,系统内各项设施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国家长期的价值中,把经营市政公用设施的企业当成福利性的事业单位,市政设施基本上都是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水、气、公共交通等公用设施则以低价提供使用。但是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都需要资金,这些资金职能靠财政拨款,由此给政府造成沉重的负担,所以,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市政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应该改变其向人们提供服务的方式。

篇2

关键词: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合同监管

合同在经济活动中能有效约束和规范合同双方的活动内容,同时合同在经济活动法律化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合同,工程施工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现状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建设以及工程交付使用等等各个环节。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主要使用工程合同。但由于工程的数量与施工过程中的价格不确定因素较多,大多企业与施工单位习惯采用可调价合同。可调价工程合同存在许多“暂定价”的情况,导致工程合同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大大降低。可调价工程合同的大量使用反映出在我国的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在合同签订前,缺乏严格的工程项目核算和控制。合同的约束力可以实现对施工活动的有效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合同管理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由于缺乏严格的项目核算,才导致了项目合同中有许多“暂定价”。可调价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明确、价格模糊,必然会产生司法诉讼纠纷。

二是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粗放,对复杂的工程活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合同的签订最终是要约束实际施工操作的。如何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何保障工程质量、如何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如何交付、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何应对等等问题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很多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粗糙不能有效指导实践。

三是工程合同签订后缺乏规范和约束力,执行力度不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施工项目招标和招标监督机制,使施工合同的管理缺乏权威性。在一些签订了工程合同的项目中,一些企业管理层缺乏对工程合团管理的重视,合同流于形式,施工过程中随心所欲,忽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些项目施工的管理层文化水平不高,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缺乏认知,不能有效发挥合同、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降低了合同对项目管理的监管。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铁路建设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占据重要份额,铁道部先后制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其中对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说明我国的建设行业正在逐步走向精细化、标准化的市场发展。完善和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是我国建设行业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

2.1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

做好社会法制宣传工作,引起施工企业单位及单位核心管理、高层管理层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大施工合同管理的立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经济活动环境。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合同管理规范,规范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施工单位的利益。此外,还要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制定的项目核算、合同内容的拟定、审批、项目招标、会计统计、信息管理、工程质量监测、项目交付审查等等都要制定详细的流程,形成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2.2提高工程合同的执行力

工程施工建设的复杂性,多变性是工程合同管理难的关键所在。除了鼓励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多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外,还要为合同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环境。一些大型有实力的企业大多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但一些中小企业和施工单位还难以实现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主要原因还是受财力还有专业人才的限制。政府机构应敢于担当,成立一些权威的项目造价核算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平台等等服务中介,为项目建设合同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效权威数据支持和服务,提高工程合同的执行力度。最后,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复杂,高效率的管理团队在合同的执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提高施工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对改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有帮助的。鼓励项目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引入项目预算管理,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等等。

2.3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施工时间延误、费用损失、工程变更等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合同一方的利益损失。合理有效的索赔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途径。在施工索赔过程中,合同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材料,为索赔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持。索赔过程中能够提出有效合理损失计算方式,提出合理有效的索赔方案。同时,面对建设中的施工索赔要做到明确责任划分,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我方内容勇于担当责任,如我方确有违规则积极投入索赔洽谈,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法。对于无理索赔,我方也应积极应对,借助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合作双方应以项目的顺利建设为目标,以合作的心态积极应对项目中的索赔问题,以合同双方的共赢为问题解决的原则。

3.结束语

工程施工建设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经济活动,施工项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安全。要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就要协调好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个关系。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是沟通和约束工程施工项目中各个关系的最好纽带。做好工程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对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安全有效的开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篇3

关键词:机电安装;系统调试;特种设备;管理

引 言: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机械设备的应用也随之变的越来越普及,几乎涵盖了电气工程、自动化、消防、能源动力、生态环保等所有领域。在机械设备投入到正常的施工使用前,必须对其机电设备进行必要的安装与调试工作,以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因此,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了机械设备能否正常应用,能否保证人身的安全以及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1 机电设备安装中常见的问题

1.1螺栓联接问题

螺栓、螺母联接是机电设备安装最基本的装配,联接过紧时,螺栓在机械力与电磁力的长期作用下容易产生金属疲劳,容易发生剪切或螺牙滑丝等联接过松的情况,导致机电设备各部件的连接出现松动,甚至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螺栓、螺母联接,不仅要注意其机械效应,更应注意其电热效应,压接不紧,接触电阻增大,通电时产生发热-接触面氧化-电阻增大的恶性循环。

1.2噪声大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们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对建设工程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上升,所以在机电安装工程中需要对噪声控制进行严格控制,各类风机、暖通、给排水、变压器等动力机电设备,由于旋转的惯性力会引起设备产生振动,通过设备底座、管道与建筑物的连接部分产生振动和噪声,通过空间进行传播,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影响,不满足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所以是建设工程中不应忽视的问题。

1.3施工人员质量意识低

作为机电施工人员要清楚的认识到,质量是工程的根本,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施工人员要牢记这一点,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意识,此外,除了使机电设备达到使用功能外,还应与建筑物档次标准相挂钩,即提高建筑的客观性。

2 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相关改善措施

2.1 对安装工作要总体布置、统一安排

对大型安装工程,由于设备多,安装环节多,因此对每一项安装都必须有总体布置,做到统一安排,施工队中必须有一个统一指挥的机电队长(或项目副经理)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处理,集思广益,多征求职工的工作意见。作为管理人员对各项安装要了如指掌,对下一步该干什么、怎么干、缺什么材料和配备件,还存在什么问题等都要心中有数,该提前做的准备工作,必须提前到位,这样才不至于在安装工作中造成停工待料的被动局面。

2.2 安装工作要有主有次

一个工程具备开工条件,首先得有电源,其次要有动力源,有提升装备(包括井架、提升绞车)。要想达到短期开工之目的,安装工作必须有主有次,分轻重缓急。只有对安装变电所、压风机,井架、提升绞车工作有一个合理的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安装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2.3 提高机电工人整体素质

机电工素质低是造成安装速度和安装质量低的人为因素。机电工在安装时,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一般安装知识,熟知安装标准,该找平的必须找平,该连接的部位螺栓必须一条不少,该穿地脚螺栓的部位必须一条不少;电工在设备供配电上应做到按规程规范接电,对供电设备开关、控制盘应做到提前检修,接好电后必须对设备进行试运转。

3 机电设备的调试

3.1在实际工作中,不仅仅是需要组织安装的设备需要调试,即使是在原有的设备上进行更新和改变,都是需要重新进行调试。调试过程应遵循“五先五后”原则,先单机后联调;先手动后自动;先就地后远方(遥控);先空载后负载;先点动后联动。考核时,机械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当主动对设备的现实技术情况以及操作方法等,并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以此作为日后撰写技术报告以及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3.2 要以"安全第一"为准则

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不能急于求成而忽视安全的重要性。所有配电屏、柜和设备的送(受)电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实行"送(受)电令"制度。送电单位由专人负责、统筹安排;不论是送电还是受电,都要在双方监理的监督下完成。

3.3 形成有关工程调试数据资料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的监理人员只是用巡视的方法简单地介入调试过程,不熟悉调试情况和调试结果,对调试资料中的数据持怀疑态度,往往不及时签署或要求重新安排调试,造成资料延迟、失真或浪费人力、物力,也不能体现监理在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作用。

3.4 安装调试技术报告是大型机电设备初次投入使用进行安装和调试的详细记录,也是进行技术以及财务等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报告是一种技术性文件,其内容专深、具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进行撰写时,应当注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在技术报告的结尾处,应当对给予安装与调试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致以谢意。

4 特种设备的管理

4.1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设备由于经常超负荷运转,作业环境恶劣,必须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重要的特种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还应进行专项检查。特种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由项目部机械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部必须要求租赁单位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月二次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日常保养情况,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各种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松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塔吊、施工电梯附墙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塔吊的附墙架的制作是否符合塔吊说明书的要求,附墙架的安装是否符合塔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电梯限速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工作环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及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应出具书面通知,要求特种设备产权方立即进行维修和整改。

4.2特种设备的选用及现场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租赁前,使用单位主管设备人员,必须对租赁单位进行考察,实行货比三家,择优租赁,租赁的塔吊、施工电梯最好是出厂日期在五年之内,正规生产厂家生产制造的,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最好使用63吨米以上的塔吊。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特种设备使用申请表》,并提交特种设备的安装资料和设备本身相关资料,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特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人员、操作人员、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特种设备安装、顶升、拆除过程中,项目部主管机械设备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填写《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监视记录》。特种设备安装或拆除前,项目部必须对安装、拆除队伍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把握各种证件的有效关,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安装、拆除单位公章,使用制造厂家的安装资质时要有制造厂家的委托安装证明书,严禁使用伪造证件、冒用证件或证件不齐全的安装作业队伍。特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报当地特检中心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经由项目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4.3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现场作业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制度和标准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作业的特种设备操作作出具体指导,项目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画出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特种设备的具置,尤其是塔吊和施工电梯的位置,应考虑安装位置有利于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附墙架的设置,塔吊的作业半径合理地覆盖工程的作业面,群塔作业时一台塔吊的塔身和另一台塔吊大臂的臂尖最小距离保持2米,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吊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同时制定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也可安装塔吊防碰撞报警装置。特种设备安装完毕经检测合格后开始使用前,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

5 结束语

总之,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大概念,其涉及面很广,学科跨度也很大,虽有它的固有特征,但其通用性也很强,我们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本着安全、优质、美观的原则,严格按照施工规章,并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变通,确保机电设备施工的质量,成功地完成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参考文献:

[1]朱义威.对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管理[J].广东建材,2008(6).

篇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安全管理是贯穿施工管理过程始终的重要环节。本文首要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然后简要介绍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level,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chieved great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link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throughout th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n briefly introduces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U71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土木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是原则和目标,要始终遵守“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

建筑产品都是坐落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上,导致了必须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上集中大量的人力、物资、机具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导致作业环境的局限性,因而容易产生物体打击等人身伤亡事故。

2、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

建筑施工大多在露天空旷的场地上进行的,导致施工的工作环境相当艰苦,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3、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的高空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十分庞大,操作工人大多在十几米,甚至几百米上进行高空作业,因而容易产生高空坠落的伤亡事故。

4、流动性大,工人素质低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当这一产品完成后,施工单位就必须转移到另一新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较差,要求安全管理举措必须及时、到位,从而带来了施工管理的难度性。

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导致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

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施工工人的手工操作多,体能消耗大,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要比其他行业大,职业危险严重,带来了个人劳动保护的艰巨性。

6、产品的多样性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导致施工生产工艺的多变性,施工工艺的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要及时、有效。

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逐渐增多,建筑由低向高发展,而施工现场却由宽到窄发展,致使施工场地与施工条件要求的矛盾日显突出,多工种交叉作业增加,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不断增多。

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超高层、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不断出现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首要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它体现了安全和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其次是“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最后是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做到资料齐全、规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都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按工程的分部分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详细交底,交底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交底日期。凡是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宝”使用情况正常,“四口”等临边部位防护规范。“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应该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有专职门卫人员进行值班。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等。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并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此外,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二、动火作业的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止噪声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如实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 实现机制

一、经济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社会公共经济利益

1.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决定的。在经济法中,其需要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活动:例如市场秩序调控、社会分配调控、宏观经济调控等等。经济法对市场主体进行指导,为经济个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经济主体的经济效益;经济法通过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规制以实现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在最规范的过程中减少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市场主体趋利性,将市场的无序状态降到最低程度,实现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经济法通过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进行宏观调控中发生的关系进行调整,使得国家的经济总量保持最根本的平衡,优化国家的经济结构,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良性发展。

2.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追求,是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决定的。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属性涵盖有经济民主、社会公平、整体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经济法的社会公平要求在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中照顾社会每个公民的利益要求;经济民主贯穿于经济法体系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民主强调经济自由;整体经济效益就是要求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予以调控和指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经济安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前提,经济活动应遵守经济法律规范,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探析

(一)维护内容的基础性。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要求该经济利益是被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或未被法律禁止的。合理性的要求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该项公共利益是非常有必要实现。追求公共利益是社会的必然选择,公共利益要高于私人利益,例如高于私人的财产权利等,这是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二是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的措施,应该和公共利益呈现出一定的比例,也就是用最小的成本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也即比例原t。公共利益的特性是具有必要性,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和个人私利相比,必须要进行保障,在价值保障上应该优先进行保障。

(二)实现程序的民主性。1.社会公众是判断者。公共利益的受体具有广泛性,具有公共受益性。公共利益的享有者是社会公众,公用事业由社会公众直接使用或间接使用。但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必须是使公众受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的公共受益性决定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是社会公众。

2.知情权与参与权的享有。实现过程中的民主性主要是要求赋予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广泛的参与权。首先,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决定者与判断着,应当享有决策和判断所必需的信息、资源,也即知情权。决策者在进行决策和判断的时候,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对其决策进行保障。在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序中应避免出现政策信息的垄断与截留,保证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公共利益事项的知悉和了解。其次,社会公众在公共利益的判断与实现过程中应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公共利益关涉到社会公众的权,其决策与实现过程中应吸收社会多个主体的参与决定,赋予社会公众广泛的参与权。

(三)实现目的的平衡性。经济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体现出的正当性在于它以利益相衡为操守,它以每一位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得到补偿利益为宗旨。经济法中的公共利益,其实是对社会底层人权益的一种保护的体现。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学中的“马太效应”,势必是社会中出现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按照阶级的划分,就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人们。在法律上将弱势群体划分为两个种类:其一是因为心智或者是身体的残疾等,从而导致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不能正常参加劳动而使自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因为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不公正,导致这部分人的正当权益被剥夺,从而需要法律为其提供相应的援助而保障其正当权益。

三、经济法中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

其一,民众诉讼。民众诉讼法让普通百姓有了更多的诉讼的权利,民众诉讼法对普通百姓的诉讼权进行保护。

其二,集团诉讼代表人。在当前我国实行的民事诉讼法中,通常情况下,需要确定集团诉讼代表人中的原告人数,同时还需要授予一定的权利,当集体利益发生损害的时候,通过集团诉讼,可以对这些受损害的个体的权益进行保障。经济法赋予这些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的权利,集体诉讼代表人可以对被告人的权益进行代表,对全部被害人的权益提出诉讼。即使很难明确被害人所受损害的性质和范围,也不需对诉讼进行权进行授予,同时对代表人的诉讼权利也不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