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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规律的内涵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1-10 10:18: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新闻传播规律的内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新闻传播规律的内涵

篇1

【关键词】 新闻采编 新闻美学 价值

新闻美学是新闻学规律与美学规律的统一,这种统一的最终载体表现在新闻作品中,要想达到新闻作品内在美与外在美的高度统一,必须在新闻采编的各个环节都做到美的内外统一,也就是说,新闻美学的实现路径主要在新闻采编。

1 新闻美学的实现路径主要在新闻采编

新闻美是新闻学和美学的结合,是新闻学规律和美学规律的完整统一,是美的价值在新闻学实践中的应用和体现。

新闻学是研究新闻传播活动、新闻事业及新闻工作规律的一门科学,它是新闻事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才产生的。和其他学科一样,新闻学也是先有“术”再有“学”的,而且,“学”是从“术”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的一切理论来源于新闻实践。因此,研究新闻美学,首先必须研究新闻学的“术”,而研究新闻学的“术”,主要在于研究新闻采编。新闻采编,指的是新闻的采访、写作、编辑等新闻业务的范畴 ,是产生新闻作品的整个工作流程, 是新闻事业的核心和关键。可以说,实现新闻美学的主要路径在新闻采编,只有在新闻采编的各个环节都坚持了新闻美学的标准,才能最终实现新闻美学的价值统一。

美学,是研究美和审美规律的科学。古今中外的研究者虽然对美的概念难以统一,但是其核心观点却始终围绕着美的价值及其审美规律来研究。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美学研究应该从审美事实出发,发现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然后再把诸多审美事实的经验描述与理性思考结合起来,从而上升到理性高度。德国古典美学大师黑格尔认为美的要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即内容;一种是外在的,即内容借以表现出意蕴和特征的形式。我国美学研究者朱光潜认为:“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那么,美的本质和内涵究竟是什么呢?本文认为,美是“真善美的内外统一”,是心与物的完美结合,是审美事实与审美意识的完整统一。

所谓真,就是事物的本真意义,即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谓善,就是对事物有利、有益,即事物的内在价值;所谓美,就是事物的艺术美感,即事物的外观艺术价值。

用“真善美”的价值和标准来衡量新闻采编,在具体的新闻采编活动中做到真善美的内外统一,使新闻作品体现出美的理念和价值,呈现出美的外在形态,这是新闻美学在新闻采编中的实现路径。通过新闻作品这个审美事实,让广大受众感悟到美、体会到美、品味到美的意蕴和价值,这是新闻美学的理想目标。

2 新闻真实是新闻美学的基础和核心

新闻真实性,是指新闻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一般都主张新闻必须真实,在这一点上基本相同。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失去了真实,新闻就什么都不是。新闻不是政党的意志,也不是文学或艺术作品,新闻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新闻不能臆造或想象,只能遵从事实,任何不是事实的故事或情节,都不属于新闻的范畴;一旦失去真实,新闻就没有价值可言了。当然,在新闻报道中,除了事实真实外,还应该包括整体真实,即事实的规律性;只有坚持了具体事实真实与整体事实真实相一致的原则,才是坚持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从美学的角度看,美的东西首先也必须是真实的。 真,是指各个物种自身的自然状况及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换句话说,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性,失去了“真”,美也就不复存在了。所有的美,都来自于客观事物本身。人们对美的评价和欣赏,往往依附于一定的客体,美是自身主体对外部客体的意识反映,失去了客体,美就成为玄虚的哲学而无所依附。例如我们对艺术的评价,首先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艺术客体,如果失去了客体,评价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真”的更深一层含义是客观规律性。例如我们对有些抽象艺术作品的欣赏,它们往往经过了作者的加工、构思,在表现形式上超越了现实想象,但我们也觉得它美,那是因为它的本质是真实的,即符合客观规律性。朱光潜在《朱光潜谈美》中说:“艺术作品本来脱离不去‘真’,所谓‘全体一贯’、‘入情入理’诸原则都是真的别名。”离开了事物的本真意义,美也必然称不上美,反倒让人厌弃了。所以,媒介对新闻的报道,首先必须是真实的,没有新闻真实,新闻美感就无从谈起了。

有些新闻事实,表面上看起来真实,有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但是如果仔细观察或认真思考,就不一定是真实的,即不具有真实的规律。 因此,把握新闻的真实性原则,除了把握具体事实真实外,还要把握整体事实真实,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如实报道新闻,才能报道新闻的本真面目。只有这样,新闻才具有美的前提,才是符合潮流和趋势的美,才能在新闻历史上留下美好的记忆。

3 新闻向善是新闻美学的本质要义

新闻美学的实现,除了新闻事实必须真实外,新闻的内容还必须是向善的,这是新闻价值层面的意义。价值属性是基于自然属性而又超越自然属性的一种新的属性,它以事物与主体(人、人类社会)的关系为前提,并在这种关系中体现事物的价值。“价值”是事物满足人们需要的标志。“善”的最浅近意思是“用”(useful)。凡是善,不是对于事物自身有实用,就是对于人生社会有实用。因此,新闻向善就是新闻必须有利于人和人类社会的功利价值。

新闻的善恶标准,也即新闻的倾向性,是新闻事实中的价值判断,具有主观倾向。一般来说,善是指能够激起人的爱心、同情心及慈悲感的东西。善是美的源泉,如果社会失去了善,美便失去了意义。任何新闻都具有主观倾向性,新闻是主客观统一的结果。新闻倾向性的产生,要从新闻报道活动的过程中加以考察。美国社会学家赫伯特·甘斯认为“新闻本身不局限于对事实的判断,它也包含着价值观,或者说,是关于倾向性的声明”。新闻向善,是新闻真实基础上的向善;也就是说,除了真实,在选择新闻时,还必须判定哪些是美的、哪些是丑的,只有在分清美与丑、善与恶之后才能有所倾向地报道,善是客观真实和主观向善的统一。

凡是美的东西,必定对人们有用,这在人类社会生活及其生产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原始社会人们对美的崇拜,往往是崇拜器皿、武器和力量,因为那时候自然条件简陋,人们需要工具、武器去战胜灾难,需要力量去赢得生存,所以那种对美的赞赏和追求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向善的规律。那么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对美的追求开始由实物转向精神,这也正说明在满足了物质需求后,人们对美的精神功利价值的需求,同样也吻合了美的向善规律。当然,在不同社会背景和政治制度下,新闻的向善标准会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善”一般是指“自由、个性、财富”等功利价值;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向善”一般是指“集体、团结、公共利益”等。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新闻向善的标准会因国情和社会制度而有所不同,但是只要“向善”的趋势是有利于社会和人类历史发展的,都是值得肯定的。世界因不同而精彩,对于新闻的向善标准,只要不侵犯他人或社会的利益,都应该尊重和理解。

新闻的倾向性常常蕴涵在新闻事实当中,它总会自觉不自觉地通过事实流露出来。例如我们对国庆节的报道,表面上是彩旗飘扬、人情激昂和严肃的阅兵仪式等,实际上,它包含着全国人民对国家的热爱与尊敬,表达着中国的进步与强盛,传递着团结与奋进,凝聚着和平与希望。又如我们对社会黑恶势力的报道,所摆的事实字里行间都流露出一种对恶霸势力的痛恨与鄙视,对被欺压百姓的同情与爱护。如果没有事实材料的选择,不顾芝麻西瓜地全部照搬,那报道很可能就会歪曲事实,变成不分青红皂白、没有是非观念的报道。再如,媒体对国家政策的报道,往往包含着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的政治信息;对医学发明和科技进步的报道,也往往是为了给人们提供各种有利的信息;即使是灾难性的事实报道,如地震、台风、矿难等,那些冰冷的数字底下也埋藏着一颗向善的心,即报道这些事实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是为了人们知晓和认识事实信息的需要。可以说,没有主观倾向性的新闻报道几乎不存在。

4 结语

美的新闻作品应该具有向善的意义,如果没有向善的内涵,新闻便没有了价值。 新闻工作者是根据人们具有知晓、认识、教育、审美的共同需要这一客观标准来选择和评价新闻事实的,而受众则是根据新闻机构的新闻能否满足上述需要来评价衡量新闻的。只有向善的新闻,才能赢得受众,才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陈琳.论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J].新闻传播,2011(03).

篇2

【关键词】新闻真实 新闻侵权 法律真实 基本真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是新闻在追求真实的同时,却不断与法律法规乃至社会道德碰撞。近年来,以媒体为被告的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在这些侵权诉讼中,针对“新闻失实”提出的侵权案达80%以上。在这些案件中,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涵义

关于“真实”目前存在三种认识,即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都是来源于客观真实。那么在认清新闻真实以及法律真实前,必须要厘清客观真实的涵义。

客观真实的定义有赖于客观事件的界定,客观事件是指事实曾经发生或实际存在的状态。①由此可以说,客观真实就是指该事件的真实状态或者实然状态,即实存。

新闻是一种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新闻真实有着自己的独特涵义。“新闻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必须如实反映事物的原貌,它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②,包含事实的真实和本质的真实两层涵义,即新闻的“具体真实”和“总体真实”。“具体真实”是指新闻报道对具体的客观事实所作的真实的反映;“总体真实”则是指在“具体真实”的基础上,新闻报道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过程和客观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揭示客观事物相互联系和发展中存在的内部规律性。但由于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和新闻特性的影响,新闻真实也只能是事实性真实、过程性真实、有限度真实和即时性真实。

法律真实是指公检法机关在诉讼证明过程中,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形式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的角度认为是真实的程序。③法律真实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并受制于法律的评价,它实际上是“法官主持下当事人一起构造的人工世界”,④在这个人工世界中,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对外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使证据的真实性有一定的概率,由此所最终认定的法律真实也有一定的概率。

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关系

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都是以客观真实为来源,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

无论是新闻真实还是法律真实都是以真实性作为自身存在的第一要素,新闻真实要求:第一,作者所报道的事实必须真实无误,不允许有任何差错、虚构或夸张;第二,对事实的说明、解释也应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不能有任何歪曲或掩饰。同样,司法审判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可见,崇尚真实是新闻与法律相通之处。

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与新闻意义上的真实不尽相同。法律真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法律认定的事实,而新闻真实仅仅反映了事物的面貌,是表面的真实。显然,二者区别的重心是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方式。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价值取向不同。法律真实体现的是诉讼的合法性内涵,新闻真实更多专注于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

2、对真实的理解不同。新闻对真实的理解属于日常生活的理解,凡是存在的、发生的、非记者虚构的即为真实,而法律对真实的要求是:凡是事实必须要有证据支持,不能证明的事实就不能认定是真实的。

3、对证据的需求程度不同。法律真实需要真实存在的证据,以及由证据组织起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没有证据的真实在法律上是毫无意义的。新闻真实却不一定要求有实在的证据。通常情况下,记者在采访中由于受新闻的时效性、信息传播的不确定性的制约和调查手段的限制以及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不一定都能从新闻源中找到确实的证据。

4、证据特征的不同。法律真实强调合法性基础上的真实性,证据既要有证明能力,也要有证据能力,而且在证明标准上,法律真实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而新闻真实只强调事实的真实性,不关注证据能力,也不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在新闻报道时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媒体报道了一个还没有被认定为法律真实的事实时,无论媒体穷尽多少对于新闻客观事实来源的审查,这个新闻的客观性从法律的角度就是有瑕疵的。这样的报道即使在事实上没有失实,但是其却超出了法律的“底线”,替代司法程序进行了法律真实的判定。这将直接导致报道人承担相应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果没有法律救济的“底线”,新闻真实被当作法律真实来报道的话,对被报道者来说就是不公平的,且是侵犯名誉权的。

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统一

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虽然在内涵、外延及价值标准等方面具有对立的一面,但是在维护人权的根本立场上两者并没有歧义。随着新闻法制的建设和社会法治化的进步,新闻与法律都在不断调整自己,力求为对方所认同并适应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是目前审理新闻侵权案件的重要依据。《解答》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反映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或者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⑤

《解答》中把构成新闻侵权的“新闻失实”认定为“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由此可见,法律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是“基本属实”。这既对新闻报道中难以避免的轻微失实或者无法举证予以宽容,同时又限定了真实的最低限度“基本属实”:新闻内容不能误导读者对真实的看法,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也不能对问题的性质轻率下结论,否则就是构成侵权的失实。

但是“基本真实”这一法律术语如何理解?司法解释“基本真实”还只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具体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如何理解因人而异,具有很大弹性。实践中由于每位法官对问题的看法不同、经历各异,其判断也就不尽相同。

如何既能合理保障公民人格权不受侵犯,又能保证舆论监督的正常开展,使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进行真正的融合统一呢?这就需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法律,从新闻工作的特点出发,对“基本真实”作出符合新闻发展规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由“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

新闻侵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防止和避免新闻侵权也必须从法律的层面入手。在现阶段,国家法律无法对“基本真实”进行明确界定时,防止和避免新闻侵权的最有效做法就是:新闻真实由“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媒体或记者来说,对所要报道的事实不仅应该从新闻真实的角度加以认识,还应从法律真实的角度加以把握,努力做到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统一和平衡,在法律的范畴下实现新闻的真实性要求。为此,新闻工作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锤炼,使新闻真实由“基本真实”向“法律真实”靠近。

1、使新闻事实报道程序合法化,拒绝媒体审判。

“媒体审判”即媒体在司法机关尚未做出判决前,根据自己掌握的“新闻事实”,对相关案件作出了自己的判断,并将自己的判断传播给了广大的受众,使大家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观点。然而,媒体所依据的并非是法律真实,而是未经证据证明的新闻真实。虽然新闻真实可能更接近于客观真实,但法院只能就法律真实做出判决,因为法律真实的可信度要高于新闻事实。为了避免媒介审判,新闻工作者要牢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法律原则,站在法律的层面上去思考、观察和审视新闻事实。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加强新闻职业道德修养,做一个懂法用法的新闻工作者。

法制观念并不仅仅是法律的专门知识,而是对正在建设中的整个法制环境和法制社会的自觉认同。新闻工作者应该了解与新闻传播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知识,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新闻侵权事件。

3、了解证据的重要性和举证责任。

证据及举证责任是构成新闻真实的新闻事实向构成法律真实的法律事实转变的关键。诉讼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调查事实和适用法律来保护被侵害的权利。在有新闻机构或新闻从业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无疑会牵扯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将掌握的新闻事实材料转化为法律事实材料。在二者的转化过程中,证据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新闻真实有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可信性,那么法院就会采纳这个新闻事实材料,从而完成新闻事实向法律事实的转变。新闻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合法有效证据,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等,皆可作为证据。

4、要注重全面深入采访,眼见为实。

采访一定要深入、全面,这是实践检验了的、新闻采访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过分相信采访对象,仅依靠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写新闻,是很容易造成失实的。深入采访要做到细问、细听、细察,注意每一个细节,防止片面性,防止先入为主,防止主观感情用事。同时对新闻事实中的重要细节、关键性内容,不能过分相信采访对象的叙述和记忆,最好是找到文字依据仔细查对,眼见为实。

在防止和避免新闻侵权时,有一种倾向应该被杜绝。在新闻侵权所引发的诉讼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一些新闻媒体为防止侵权,采用一种消极的方法,即尽力避免对有争议的事件的介入,或者放弃对非正常现象的抨击。这样做虽然在表面上减少了因新闻报道而可能产生的纠纷,但它却是以放弃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作为代价的,违背了新闻自身的规律和要求,不应该提倡。■

参考文献

①孔祥俊,《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J].《政法论坛》,2002(05)

②刘建明:《宏观新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③樊崇义等:《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④陈乐,《法律视野下的新闻事实》 [J].《理论与思考》,2007(09)

⑤李毅,《真实与谎言之间有多远――新闻失实和侵权的法律界限》[J].《中国记者》,2008(08)

篇3

一、新闻学的概念及背景

从理论角度来阐述,新闻学主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客观、真实的新闻事件。新闻学中重点研究的是新闻内容和人类社会的关系。作为一种研究新闻事业和新闻工作特性的科学,新闻学所探索的是新闻产生、发展的普遍情况和特殊规律。新闻学解决的是社会客观现实对人新闻活动的影响和改变,以及新闻活动对于社会的反作用。

新闻实际上是一种人类社会信息的传播活动,传播是新闻被制造之后的出口,不具备传播价值的内容则不具备新闻价值。回望原始社会,在人类生活和生产劳动中,为了交流信息并了解周围的变化和危险,人们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播信息,这种口头传播信息的方式和今天的广播、电视的信息传播其实是类似的。而这就是新闻产生的最初雏形。

中国新闻学的起步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晚。直到1815年《察世俗每月统记传》的出版,才有了第一份中文报纸。但是中国人对于信息及新闻的渴望与热衷却是超越西方国家的。从中国近现代史中,我们从每一个发展阶段都能看到新闻业对时代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而新闻学和新闻业对国人生活及思想的影响,一直延续到互联网当道的今天。

二、新闻热点事件对新闻学的影响

新闻热点作为当下新闻行业当中的重要角色,其每次出现都会给新闻学界带来震动。新闻热点的出现仿佛新闻学界的狂欢,一众新闻从业人员、学者、评论家、网络公知在当前时代都是新闻热点事件的簇拥者。他们对于热点事件追逐点评,蜂拥而上的姿态仿佛是一场学界盛宴。然而,新闻繁荣的背后所隐藏的却是思想的枯竭。新闻热点事件逐渐丧失其新闻价值的本真,而变成学界乃至媒体用来追逐名利的工具。对于新闻热点的过度消费很大程度上在透支受众对于新闻事件乃至新闻学界的关注与信任。新闻热点事件的追踪在当下逐渐失去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新闻从业者忘记初心,开始忽视对于新闻热点事件中所隐藏的普适性规律的探究。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当今这个娱乐至死的“速食”年代,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稀缺品质。新闻学者对于新闻热点事件的盲目追求导致新闻事件研究中的“真、善、美、深、新”已经逐渐开始被人忽视。研究实实在在问题,推动新闻学界学术进步的重任正在被新闻从业者遗忘。

新闻学是一门与传播学、历史人文科学等学科密切相关的学科,实践性强是新闻学的特点。新闻学的研究可以分为现象研究与问题研究两个方面。所有社会及生活中的新闻内容都可以称为新闻现象,但是并非所有新闻现象都可以称为新闻问题,并非所有新闻现象都具有研究价值。那些能够从个别事例中总结出普适性规律、能够从个别事件中体现出人类社会共通价值观的内容,才能够构成新闻问题。为人类社会提供值得学习和借鉴的进步经验,是新闻学产生的价值之一。新闻热点事件的追踪和报道在关注事件本身的特殊性和猎奇性的同时,也要结合其是否能够为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进步提供有用的普适价值观来作为筛选标准。以当前新闻热点事件为例,某明星的婚恋状况、某电影票房多少、某传媒公司的危机公关等内容成为热点新闻事件受到广大新闻受众的关注和追捧,甚至这类新闻有些竟然成为新闻学界研究的主流,而真正有“营养”、值得关注的内容反而无法激起受众及新闻研究者的兴趣及关注、这是当前新闻学界存在的很大问题。新闻及新闻学作为反映社会现实及记录当下历史的工具,不应该“套路化”生产。新闻的内涵性、真实性、社会性,是新闻保持生命力的法宝。如果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热点事件的追逐停留在套路化点评、模式化观察的层次,而缺少对于真正有价值新闻事件的挖掘及思考,那新闻在不久的将来,将会失去其生命活力,而变得让公众丧失关注的兴趣。

同时,在对于当下新闻热点的研究中,新闻从业者及新闻学者忽视对于新闻理论深度的挖掘,模式化的借用国外学者研究理论和标题,缺乏根植于我国社会特色的新闻探究精神。这种借鉴国外先进的新闻研究理论方式并没错,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犯了用理论反推观点的错误。在新闻研究中,我们通过对于新闻事件的记录与观察分析,来推断证明某种新闻理论,这才是新闻研究的正规路径。然而当前“拿来主义”之风的影响下,新闻学界产生一种用新闻学既定理论去推新闻事件现象的错误方法,这是本末倒置的新闻研究法。因此在对于新闻热点事件的分析阐述中,一定不能有理论先行的思维定式。一个合格的新闻学工作者一定是从事件本身挖掘其新闻价值和新闻内涵,最终总结出新闻规律与论点的。

篇4

一、新闻史在新闻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培养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而人文学科是集中表现人文精神的知识教育体系,它关注的是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

人文精神的基本涵义就是:尊重人的价值,尊重精神的价值。人文精神的内涵在于:一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的价值追求”,提倡人文精神与科学性的相容性,关怀的中心是现实生活中人的身心全面价值的体现;二是人文指“区别于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人与社会的事物”,其核心是贯穿于人们思维与言行中的信仰、理想、价值取向、人文模式、审美情趣,亦即人文精神,认为人文精神是一个人、一个民族、一种文化活动的内在灵魂与生命;三是人文精神是把人的文化生命和人的文化世界的肯定贯注于人的价值取向和理想追求之中,强调人的文化生命的弘扬和人的文化世界的开拓,促进人的进步、发展和完善;四是人文精神是人类不断完善自己、拓展自己、提升自己,自己从“自在的”状态过度到“自为”的状态的一种本事;五是人文精神是“一种关注人生真谛的和人类命运的理性态度,它包括对人的个性和主体精神的高扬,对自由、平等和做人尊严的渴望,对理想、信仰和自我实现的执著,对生命、死亡和生存意义的探索等。

而任何的历史教育,“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人性化的教育,是通过授予历史知识,使受教育者在认识自我世界、认识和适应社会、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能力和审美能力等方面得到发展”的教育。因而真正的新闻史教育,应当以新闻事业所关乎的人为中心,把握人对于新闻事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追问新闻事业的发展背景对于人的意义与价值,辨析以人为主体的新闻事业发展规律,并最终学会观照当下现实。

(二)把握新闻事业的一般规律,提高理论素养

新闻理论素养的内在要求其实是加强人文素质与人文素养的融合。科学素质的基本内涵可以分为两层来理解:一是掌握人文、社会科学和现代自然科学的知识、技术、能力,提高媒介素养,即获取信息、解读信息、使用信息的能力,也包括社会交往能力、新闻敏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网络操作能力等。二是养成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即求真、创新、怀疑和坚持,包括启蒙精神、怀疑精神、理性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媒介素养就是以批判性思维为核心的,它是批判性思维与媒介文本解读的结合。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任何理论都是从事实中总结得出。而历史是每一个事实的积淀。尊重新闻历史,才能更好的理解新闻理论,提高个人理论素养。

二、新闻史在新闻教育中的误区

(一)当前新闻史教育缺乏横向拓展

长期以来,新闻史被视为枯燥乏味,基本上是人物、事件、时间的简单罗列。这实质上是教师将新闻史视为孤立的个体,只重视历史知识的简单传授,自然谈不上教学效果。在教学中,横向比较就是运用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横向联系形成整体,将某一历史时段新闻业发展的“点”提升到人类社会新闻业发展的“面”上去考察,将某时期的新闻史实与其他方面史实相联系,探讨新闻的共性、个性。从构建“大新闻传播史”的观念看,新闻传播史的任何一个片段都可算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史、经济史、文化史。

横向比较观照也不应拘泥于一国的时空范围。比如在讲述美国新闻史20世纪初大众化报业和黄色新闻时,可以首先分析其社会背景、特征,启发学生是否有类似的报业现象可进行比较,再让学生审视当前我国都市报大战:新闻炒作,恶性竞争,同质化等现象。

中国都市报发轫于1995年《华西都市报》,如今走过十多年的发展史,但回头看美国这段新闻史,虽然国家不同,却是“历史惊人的相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的报纸将走向何处?可以通过组织学生阅读材料、报纸深入讨论,促进学生对当今新闻史———都市报现象进行剖析。

(二)当前新闻史教育缺乏纵向延伸

实际教学中,人们更关注现实的媒介生态环境,注重对现时舆论事件和话题的把握。新闻史教学忽视了新闻的历史传承性及新闻的历史视角,淡化历史对于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使学生产生为学历史而学历史的错觉。而更多的新闻史教学中并未加强纵向延伸,联系现实情境,将历史的讲述与现实重大变动结合,没有注意历史知识的现实意义。所以,新闻史教学中缺乏课程的贴近性,难以使学生对历史有深刻的感知与理解,也难以培养学生增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很难体现出新闻史的价值在于启示现在、昭示未来。

正如学者李彬所言,所谓新闻传播史不过是当代媒介世界的有机构成,一切新闻传播史的意义同样取决于当代的环境和语境。因此,现在时而非过去时才是新闻传播史的本质属性,学习与研究新闻传播史实际上都是基于现实而非思古幽情。只有从当代性的角度才能把握新闻传播史的真谛,当代性而非历史性才是新闻传播史的根本所在。

三、新闻史教育中“瓶颈效应”呼唤“东风效应”

所谓“瓶颈效应”,反映的是一定社会心理过程中各个因素、环节的相互关系。社会角色扮演者在进行某项创造活动时,在从事某一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角色行为时,要求与之相关的各因素、环节配合与协调并进,其中如果某一因素和环节跟不上,就会成为“瓶颈”卡住整个活动和某一行为的正常进行。而通过观察研究,我国当前新闻史教育滞留于“前茅塞顿开”状态,而难以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与提高。由此看来,突破当前新闻史教育中的“瓶颈状态”而使之得以提高和改进欠缺“一剂东风”。

在新闻史教育中,如何使得“东风效应”迅速到来,而冲破“瓶颈效应”,首先要调整新闻史教育自身的行为欠缺,重视教学中思维想象力的养成,着力扩大教学中的联系点,积极寻找新的“要素子系统”,呼唤“东风效应”以消释“瓶颈效应”。

篇5

【关键词】新闻理论;新闻业务;教学;关系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在高等学校新闻院系新闻学专业的主干课课程系列中,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都是有着毋庸置疑的重要性的课程。它们是在培养新闻学子专业精神和专业素质的过程中发挥过和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两类课程。

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大致分属“学”与“术”的范畴。梁启超在《学与术》一文中说过:“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真理而致诸用者也。”则认为:“学必借术以应用,术必以学为基本,两者并进始可。”(高叔平,1996:p398)梁启超之论,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学”与“术”的分野以及两者各自的内涵,不无启迪意义。然而将此论用于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则有需注意之处。笔者在上文特意说明: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大致分属“学”与“术”的范畴,意在强调:对新闻“学”与“术”所作区分,不可太过绝对。实际情况是:新闻业务,虽为“术”但“术”中有“学”,而非纯粹的“术”;而新闻理论,则是密切关注新闻业务此“术”的“学”(当然,它也还要关注新闻业界的现实发展状况和其他应当关注的问题)。相对于新闻业务而论,新闻理论并非高高在上之“学”。所言,则道明了“学”与“术”的关系。“学”与“术”,既有区别然而又有联系,它们都必须以对方为凭借或基础。的见解是颇为可取的。

新闻有“学”,但此“学”与文、史、哲等“学”相比,更偏重于应用,因而被划归为应用学科。新闻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新闻。新闻是以特定方式对人类社会生活所作的反映。在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点上,新闻与文学有相通之处;但是新闻反映生活,采取的是真实报道事实这样一种特定的方式。新闻反映社会生活,程序上体现为:由新闻采访到新闻写作(此处的新闻写作包括新闻报道写作和新闻评论写作),再到新闻编辑和公开刊播。在此过程中,“术”无疑占有重要地位。新闻与在反映社会生活的过程中更多体现“人学”内涵和审美特点的文学的差别,当是十分明显的;新闻学与既包含对文学的研究、又包含对语言文字的研究的“文”(文、史、哲中的“文”)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新闻学内部的情况而论,作为分支学科的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前者更偏重于“学”(但又并不全然撇开“术”),而后者则更偏重于“术”(当然是“术”中也有“学”)。从一个方面说,新闻理论教学和新闻业务教学的关系,大抵也就是讲授“学”与讲授“术”之间的关系。对以上两类课程,无疑应该并重,应该兼顾,而不能顾此失彼。诚如所言:“两者并进始可”。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新闻之“学”在逐步形成的过程中,得益于新闻之“术”所提供的基础和养料。新闻理论从包括新闻业务在内的广义的新闻实践中经科学抽象而来,反映了人们在对新闻现象、新闻活动、新闻事业进行理性探索方面所形成的深厚积淀和智慧结晶;它反过来又对新闻业务、对新闻之“术”有着不可低估的指导作用,为新闻之“术”的掌握和使用者提供新闻思想和睿智灼见,使之能站到比较高的立足点上思考和认识新闻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在思考问题所体现的深刻性方面胜人一筹。当然,对新闻业界人士和新闻学子的新闻业务实践产生积极和良性影响的,除新闻理论而外,还有其他学科的理论。它们共同陶冶着上述特定主体,并共同参与构成了特定主体的理论素养。新闻理论素养作为特定主体理论素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与新闻业务的联系最为直接、最为紧密,因此它的作用尤其不容低估。

在新闻业界,业务出类拔萃的人士,其新闻理论功底一般说来不可能不扎实、不深厚;而新闻学子中,新闻理论底子欠佳者,则难以在新闻业务课程的学习中有突出的表现,在以后的新闻生涯中更是难以长久保持后劲和竞争优势。以上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两者关联之紧密。

诚然,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的关系,并不能等同于新闻理论课程与新闻业务课程的关系,也不能等同于新闻理论教学与新闻业务教学的关系。但是探讨两类课程及教学的关系从探讨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的关系起步,这又是完全必要的。从新闻教育的角度进行考察,上述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常有相交叉和交融之处。一般而言,新闻理论课程作为先导课,在安排上往往先于新闻业务课程,以此可以激发新闻学子的理论兴趣,培养其理性思维能力,同时为此后的新闻业务课程的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新闻业务课程的任课教师,也总是会根据课程的进展情况,适时引导学生重温在新闻理论课程中学习过的内容,或从不同侧面、不同层面,对新闻理论课程中的某些内容作出新的更具体的阐发。需要说明的是,新闻理论课程先于新闻业务课程开出,与“学”与“术”“并进”的理念并不违背。“并进”,并非时间上不分先后,而是在重视程度和用力程度上不厚此薄彼。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课程。前者以“新闻学概论”为课程名,围绕新闻展开理论探讨和阐述,涉及新闻本体、新闻传媒、传媒受众、新闻传播、新闻事业、新闻工作者等一系列重要命题,旨在探讨新闻自身(新闻的界定,新闻的功能、本质,新闻信息传播以及新闻传播的规律),探讨新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新闻与社会生活,新闻与受众,新闻与经济、政治和文化,新闻与法律,等等);后者则涵括了采、写、编、评、刊(播)等多门课程[1],既涉及具体的操作层面,又探索其中的相应规律。毫无疑问,新闻业务所涵括的每一门具体课程,都有着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体系;而作为新闻学的三个分支学科之一的新闻理论(或称理论新闻学),则是整个新闻学中的统摄性的理论。依笔者之见,在新闻教育中,应致力于体现新闻理论教学与新闻业务教学之间应有的紧密联系,并利用两者之间的紧密的内在联系,使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各自从对方身上获益。具体而论,即:在新闻理论教学中,任课教师以新闻业务课程中的鲜活内容和经典个案来诠释新闻理论中的有关重要命题,以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著名记者的相关实践,来证明新闻理论范畴的重要理论观点;在新闻业务教学中,不仅要以新闻理论剖析典型个案及其成败得失,更为重要的是,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以新闻理论指导新闻业务学习和实践。两类课程的任课老师,都可以考虑或是向新闻理论课程或是向新闻业务课程做点内容上的恰当延伸和拓展。

说新闻理论课程与新闻业务课程关系密切,并不意味着在新闻业务课上大量地讲授新闻理论问题;说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重要,也不意味着用新闻理论课程取代新闻业务课程,或用新闻业务课程取代新闻理论课程。[2]而只是说,在教学中要发挥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某种应当可以发挥的指导作用,发挥新闻业务对于新闻理论的某种确实具有的支撑作用。

新闻理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新闻业界人士和新闻学子都认同它对于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一些新闻业界人士并不推崇新闻理论,或将它束之高阁,认为新闻理论是新闻理论,新闻业务是新闻业务,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而言未必管用;部分新闻学子,也并没有对新闻理论和新闻理论课程予以足够重视,没有把新闻理论当作对新闻业务真有指导作用的一门重要课程。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新闻业务重要性的认识,也并没有与它对新闻理论所具有的某种支撑作用联系起来。上述两个方面的认识,其实也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人士对于新闻理论教学与新闻业务教学两者关系理解上的一定程度的偏差。

新闻理论并不只是为回答新闻业务中的问题而形成和产生的。它有着更为宏观的研究视野,既关注新闻业务,又关注除此以外它所应当关注的各种问题,并从学理的层面予以思考和给出回答。同样道理,新闻理论课程也并不就是为新闻业务课程而设置的,并不只是新闻业务课程的铺垫。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性质、功能、特点等)、新闻传播、新闻作品、传媒受众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是新闻传播实践包括各类新闻业务的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特定主体学好了新闻理论课程,能对他学好新闻业务课程并切实提高新闻业务能力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

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为提供与新闻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理性思考,提供在探寻新闻规律方面所形成的真知灼见。曾经说过:“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1966:p263)在以上论述中,前一个“感觉”,依凭的是直觉或经验,固然很直接、很感性,但是毕竟难以达到从理性的高度认识、理解事物的境界;后一个“感觉”,以对事物的合乎科学的认识和理解为凭借,体现为由个别到一般的抽象和提升、对事物本质的深思和探求的过程,体现出高于前一种“感觉”的理性和智慧的力量。可见,停留于前一种“感觉”层面的认识,不可能是深刻和全面的认识;而在对事物的更深层次的内容有所认识和理解以后,特定主体对事物的“感觉”就会进入新的境界、达到新的高度。能帮助人们深刻地感觉、认识和理解事物的,是符合科学理性要求的理论。在新闻业务的每一门具体课程中,都由相应的理论概括实现对人们在该领域中的直觉和经验的升华;而新闻理论,则在更高的层面上对新闻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理性概括。新闻理论是可以引导和帮助人们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新闻活动包括各项新闻业务的理论。

大致可以说,所有新闻业务课程,它们所涵括的知和行,都是建立在对于新闻本体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偏离了正确的新闻理论的指导,新闻业务就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具体而言,新闻理论以及新闻理论课程至少在以下四点上,能够为特定主体新闻业务课程的学习和新闻业务水平的提高提供帮助:

一是新闻理论对于“新闻是何物”、“新闻有何特点”、“新闻可以用来做什么”、“新闻应当如何体现自己的特点”等等问题的理解和阐述,从一个重要方面影响和制约着特定主体在从事相应的具体新闻业务时认识所能达到的高度,制约和影响着特定主体进行具体新闻业务操作时理念的先进程度、准确程度。虽然不能说对上述诸多问题理解正确和深刻,就必然带来新闻业务上乘的结果;但是,倘若特定主体对上述问题缺乏正确而深刻的认识,新闻理论素养甚差,那么其新闻业务就势必难以达到只有佼佼者才能达到的水准。

二是新闻理论坚持以受众为本位,它对于传媒受众包括对其接受心理、接受习惯和期待视野的深入研究,将推动特定主体不断探索通过具体的新闻业务赢得受众好评的方式、方法,从而推动提高新闻业务的质量和水准。受众是传者进行新闻信息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每一个特定传播过程的终端。新闻信息和新闻作品的价值的实现,固然离不开新闻从业者的采写(或采制)和媒体的刊播,但归根结底要由受众来最终完成。最近若干年来,新闻理论加大了受众研究的力度,并且已经形成了许多有益的成果。这些成果,是值得在新闻业务课程教学过程中加以吸收和借鉴的。

三是新闻理论对新闻规律的研讨,虽然探索的不是每一门新闻业务课程所涉业务的具体规律(例如新闻采访规律、新闻写作规律、新闻编辑规律等等),但它对于每一种业务的具体规律无疑有着总体上的统率和笼罩作用。再则,新闻理论所研究的新闻规律中的某些内容,与新闻业务的某些具体规律是相融通、相对接的。例如,新闻有效传播的规律,就与新闻采访规律、新闻写作规律、新闻编辑规律之间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新闻业务中的上述规律,共同构成了新闻有效传播的规律;而新闻有效传播的规律,则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对新闻业务中采访、写作、编辑等项规律的概括。

四是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价值的深入探究,既使之成为新闻理论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内容,又可以直接地用于指导特定主体的新闻业务实践。在任何新闻业务的实践中,在任何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中,相应主体都不可忽视对新闻价值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不可忽视新闻理论关于新闻价值的研究成果中所显现的理性光辉。新闻价值理论关注事实的“从没有到有”和“已有而生变”。新闻从业者,在事实“从没有到有”的变化中,关注其“发端”;在事实“已有而生变”的过程中,关注其“变异”。“新闻价值要素(重要性、显著性、时新性、接近性、趣味性)论”,则揭示出了构成或影响新闻价值的一系列重要因素。举例说,记者采访一场庭审,出乎原先所料,从女被告被法警背着上法庭这一细节中发现了新闻,意识到了此事在折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凸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尊重方面所具有的意义和体现的价值。据此写成的作品,以小见大,在对事实的报道中隐含深意,从而产生了相当不错的效果,后来获得了次年中国新闻奖消息的一等奖。[3]在记者自己也许并不一定明确意识到的情况下,新闻理论关于新闻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他们的新闻采访、写作实践实实在在地发挥了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在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中有意识地发挥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有鉴于此,笔者坚持认为:新闻理论课程的任课教师,有必要增强以此理论向新闻业务渗透的意识,以充分体现新闻理论对于新闻业务的引领和统摄作用;新闻业务课程的任课教师,则更是应当将新闻业务与新闻理论紧密地结合起来。

在新闻理论课程的教学中,应当也完全可以凸现新闻业务对新闻理论的某种支撑作用。既然新闻业务方面的实践以及对于这类实践的科学概括,是新闻理论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来源,那末,新闻理论也就必然能够从新闻业务那里获得有力的支撑。例如,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规律的研究,关于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关于新闻传播效果的研究,关于传媒受众的研究,关于新闻价值的研究等等,都可以从新闻业务中得到相应的验证;而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方面的某些正反典型案例,则又往往成为新闻理论中一些重要观点的生动例证。就此而言,在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以新闻业务的实例印证某些重要的新闻理论观点的比较广阔的空间。

在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的教学中,存在着两类课程都不能不讲授的诸多内容,例如新闻真实性、新闻规律、新闻价值等。笔者认为:这些也就是两类课程之间的连结点,必须以此为纽带,在两者之中有意识地建立和体现其间的紧密联系。

新闻理论课程与新闻业务课程的连结点之一:新闻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的基石,是其生命之所系。新闻真实性,不仅是极为重要的理论命题,同时也是任何时候都不容许出现疏漏的实践问题。

新闻理论课程讲授新闻真实性,重在讲原理,讲何谓新闻真实性和新闻为何必须真实的道理。这里所说的新闻真实,有别于文学范畴中的真实。它拒绝虚构、编造和合理想象。马克思曾经说过:“究竟什么样的报刊(‘好的’或‘坏的’)才是‘真正的’报刊?谁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谁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呢?” (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1985:p107)。马克思此处所说的“真正的”报刊,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而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的报刊。则有“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忠于真理”、“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这样的至理名言。延安《解放日报》曾经发表过题为《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社论,对新闻真实性加以专门强调。事实上,媒体的正确导向、对于公众舆论的引导功能以及新闻在社会生活中的无可取代的积极作用,都是在真实报道事实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和实现的。我们不妨将新闻真实性与文学真实性、广告真实性加以比较,通过比较体察和辨明新闻真实性独特的内涵。在文学写作中,即使“无中生有”(编造、虚构)和“夸大其词”(适度夸张或极度夸张),但仍然可以是真实的。在这里,体现的是文学的真实性。在广告写作中,以不误导消费者为前提,虚拟某些故事和情节以进行广告诉求或增强广告诉求的效果,也仍然可以达到被认可的广告真实。在这里,体现的是广告的真实性。而故失其真的夸张,在广告中也并非就是虚假。[4]

新闻采访、新闻写作等业务课程讲新闻真实性,重在讲在操作层面如何达到和确保新闻真实性。笔者认为,通过新闻真实性使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两类课程相贯通的要义是:在新闻理论课程中就新闻真实性所作阐述,对新闻业务的具体操作具有启发性;在新闻业务课程中就新闻真实性所作阐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使人避免误识、少走弯路。为此,笔者将新闻真实性概括地阐释为:据实报道(根据事实进行报道),如实报道(报道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这样一种界定,力求具有理论含量,又便于实际操作。据实报道和如实报道,其结果是可以查验的。当然,纪实类文学作品与非纪实类文学作品、纪实类广告作品与非纪实类广告作品,情况有一定差别。文学上和广告中被认可的真实性内涵,在新闻范畴中则不被认可。

现实生活中频频发生的虚假新闻和失实新闻,对新闻真实性理论构成了挑衅,对新闻传媒的公信力构成了危害,成为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必须共同认真对付的大敌。在新闻理论课程中,只将新闻真实性作为一个一般性命题,不足以应对来自虚假新闻和失实新闻的挑战;在新闻业务课程中,仅仅让新闻学子知道从技术层面防范和规避虚假新闻、失实新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于新闻理论,寻找和分析虚假新闻、失实新闻的源头和成因。这样,方才可能多一份“堵”、“防”虚假、失实新闻的自觉性。而光靠新闻业务技术、技法的传授,就难以达到这样的境地。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课程的连结点之二:新闻规律

新闻理论始终致力于研究和揭示新闻规律。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规律的研究成果对新闻业务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新闻规律大致包括如下具体内涵――

第一、以真实报道事实的方式面对世界说话

这是新闻传媒存在和与受众发生联系的最基本的方式。此规律常被学界和业界人士诠释为“用事实说话”,即用真实地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方式说话。这一命题包括如下三层含义:(1)“用事实”说话,将报道事实作为“说话”的依凭;(2)用事实“说话”,以报道事实的方式蕴含报道者的观点和倾向,巧妙地“说”想“说”的“话”;(3)在报道中凸现事实的新闻价值,而不是忽视和淡化事实的新闻价值。综合以上三点,可以说:新闻是报道者运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说话的一种“艺术”。曾经说过:我们反攻敌人的方法,并不多用辩论,只是忠实地报告我们革命工作的事实。敌人说:“广东共产”。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东内哄”。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州政府勾联俄国丧权辱国”。我们说:“请看事实”。敌人说:“广州政府治下水深火热民不聊生”。我们说:“请看事实”。(,1983:p5)以上虽然是在对敌斗争中运用的方法,但是论述中关于充分发挥事实的作用的见解对于新闻理论和新闻业务而言却是富于启发性意义的。毫无疑问,新闻理论中关于新闻真实性的理论观点,既是新闻理论内容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又可以直接用于指导新闻采访和新闻写作等业务实践。

第二、兼顾所报道事实的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

新闻以真实、及时地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满足受众的新闻需求而区别于文学。所报道的事实蕴含的新闻价值高,则报道后受众新闻需求的满足程度就高。两者呈现为正相关关系。而文学则以满足欣赏者的审美需求为旨归,审美价值的高低成为衡量文学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由此,构成了新闻与文学的最具重要性的差别。但事实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并不是新闻从业者用来取舍新闻事实的惟一标准。与新闻价值标准同等重要的,是社会价值标准。对具有新闻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事实进行真实、及时的报道,是媒体肩负的责任,又是它们坚持和体现正确导向的基础、凭借。新闻价值标准,用于估量事实报道以后受众新闻需求得到满足程度的高低;社会价值标准,用于估量事实报道以后对受众和社会从总体上说是有利还是有弊。新闻传媒及其从业人员如果不报道事实而只传播观念,或者所报道的事实不具备新闻价值,那末就无法满足受众的新闻需求,因而就不可能实现新闻信息的有效传播;如果所报道和传播的事实仅有新闻价值而不同时具有社会价值,那末就无法坚持和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引领社会舆论;如果所报道的事实光有社会价值而不同时具有新闻价值,那末新闻就成了一般的宣传,不可能得到媒体受众的认可并为他们所乐于接受。

第三、力求对新闻事实进行及时报道

在对人类社会生活作出反映的所有方式中,新闻是最能体现时效性的反映方式。“新闻姓‘新’”,“新闻是易碎品”――此类说法,以朴素的言语方式道明了新闻传播的一条基本规律。新闻以时效性强而有别于历史,也有别于文学。因此,追求时效性应是新闻的不可丢失的基本品格。新闻追求和体现时效性,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拼抢的地步。在网络时代,受众在很多时候对新闻更是提出了即时播报、同步播报的要求。媒体也已经意识到“第一时间”报道新闻事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媒体参与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对此进行及时报道、争取“首发”,已经成为媒体赢得权威性、公信力和话语主导权的重要途径。

第四、以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新闻传播

应当说,有效的新闻传播,与诸多原因密切相关:一是媒体传播受众之所需;二是新闻从业者按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传播;三是受众对媒体和传播者所传播的信息进行认可性接受。上述前两点,属于传者所为之范畴;后面一点,则属于受者所为之范畴。新闻传播按受众之需和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新闻传播,这既是新闻理论研究之旨归、新闻理论教学之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新闻业务教学和实践中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受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讲究新闻事实的选择。选择何种新闻事实和怎样选择新闻事实,是记者基于采访基础,着手进行新闻报道时必须迈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他们所选择的新闻事实,不仅在主观上蕴含了其正确的价值判断,蕴含了健康进取的倾向和导向,而且客观上也将直接促成新闻报道取得良好的效果。一般来说,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很少直言不讳地交代取舍事实的缘由(这部分内容往往被省略);但是,报道什么与不报道什么,暗含主观倾向与导向意识则是不言而喻的。媒体和记者当然必须努力发现、充分发掘社会生活中的正面新闻事实,通过对此所作的报道,发挥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激励、鼓舞、推动作用;然而,如果对负面新闻事实一味回避,则又是不明智的。通过对上述两类新闻事实的不同的选择和处理,都可达到将正确的导向蕴含于其中并产生积极效果的目的。其二,讲究新闻事实的表现。记者通过采访而掌握了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经过一番理性思考以后,要将这样的事实示之于众。这就离不开对事实的表现。对新闻事实的表现,涉及角度、叙事、语言等多个问题。要通过精选,找到既能体现正确导向又具有某种新意的角度。对于某一新闻事实,不同的报道视角可以用来体现不同的导向,相应的也就会产生不同的舆论引导效果。其三,报道包含理趣、包含情趣,或两者兼备。如果所报道的事实或对事实的报道有趣(有理趣和情趣),那末就易于吸引受众。在受众注意力日益成为紧俏资源的今天,这已经不是一个可以等闲视之的问题了。

综上所述,对于新闻规律的探讨和阐发,应当成为新闻理论课程和新闻业务课程共同的重要内容。

新闻理论与新闻业务课程的连结点之三: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理论是新闻理论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一概都是如此。新闻与文学,均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反映。新闻报道事实且事实具有新闻价值(同时具有社会价值),以此方式反映社会生活并区别于文学。新闻价值与三个方面的因素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是事实本身的因素即事实所具有的素质。倘若事实所蕴含的、经报道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受众新闻需求的要素比较多,那末其新闻价值就比较高;反之,事实的新闻价值就甚微乃至全无。二是记者的因素。记者在决定报道什么与不报道什么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进行选择,选择的重要依据和标准之一即新闻价值。新闻理论课程讲述新闻价值,以讲新闻价值为何物以及它有哪些构成要素为要旨。新闻业务课程讲述新闻价值,则以对事实的新闻价值的发现、发掘、表现等重要环节为侧重点。以上每个环节,既包含丰富的技术含量,又包含丰厚的学理内涵,是新闻价值理论在新闻业务层面的合乎逻辑的延伸。记者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的发现能力,是为新闻敏感。新闻敏感的练就,是新闻理论参与对特定主体熏陶和特定主体自身注重实际操练而共同形成的结果。三是新闻传媒的受众。因受众的存在,事实才有所谓新闻价值,新闻作品的意义和价值才得以最终实现。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传媒受众的地位是无可撼动的。因而无论是新闻理论及其课程还是新闻业务及其课程,都必须以受众为中心、为本位。新闻理论及其课程,要研究、要讲授新闻传播如何为受众所有效接受方面的内容;新闻业务及其课程,则要研究、要讲授受众乐于接受的新闻传播方式和具体操作方法。这是上述两类课程教学中不言自明的共同要旨。

注释:

[1]需要说明的是,新闻业务课程中所包括的新闻评论这一课程,其相当一部分内容,实际上是可以包含在“新闻写作”课程中的。新闻评论写作应是新闻写作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故文中提及的新闻业务课程,主要是指“新闻采访”、“新闻写作”和“新闻编辑”。

[2]参见丁柏铨:《略论新闻采访写作教学》,《青年记者》2006年第23期。

[3]参见杨永辉、王雪莲、吴怡:《法警背起生病被告》,2000年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4]参见丁柏铨:《新闻、广告、文学真实性之比较》,《新闻探索集》第405-42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参考文献:

[1]见高平叔:《年谱长编》(中)第398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版。

[2]:《实践论》,《选集》第1卷第263页,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