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9 11:09: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旅游资源的定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作者简介:何效祖(1966― ),男,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04级博士生,甘肃省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处长。研究方向: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产品开发与市场营销等。
摘 要 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自2003年5月推出以来,各级旅游部门都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但各地在应用过程中,也发现该标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其中旅游资源分类存在的概念模糊、前后重复、类型缺项、细分不够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修订意见,并对旅游资源评价的研究方向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 旅游资源;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75(2006)―05―0062―06
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是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确定旅游开发项目重点的主要依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以下简称“国标”)自2003年5月推出以来,各级旅游部门基本上都以此为依据开展工作。2003年版“国标”在1992年出版的《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旅游资源的类型体系、调查规范和评价方法等实用技术路线;为便于应用,对旅游资源类型的释义也作了简要说明。本“国标”总体上内容全面,技术规范,便于操作,是一部应用性较强的技术标准。但“国际”在旅游资源分类和评价方法上明显存在不足,对个别旅游资源类型的释义也不够准确,各地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发现其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参照部分欧美国家的相关u标准,结合国情与笔者近两年参加评审甘肃省各市县几十个旅游规划的工作经验,重点对旅游资源分类和评价问题提出一些修订意见。
一、关于“旅游资源分类”问题
“国标”确定的旅游资源分类结构,分为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概念模糊、层次不清、前后重复、类型缺项、细分不够等问题,下文列举分析。
1.概念模糊问题
“国标”虽然在《附录规范表》中,对旅游资源类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作了简要说明,比较清楚,但在《旅游资源分类表》中,对资源的主类、亚类和基本类型中个别名称存在提法不够准确或概念模糊、层次不清问题,容易引起歧义。
(1)AAE奇异自然现象:概念较大。直观上理解,自然现象不仅包括地表,也包括地下(如“BAB暗河河段”、“BD泉”等)的奇异景观和“D天象与气候奇异景观”等基本类型中的奇异自然现象,在分类应用中容易引起混淆和重复。《释义》中说明为:“发生在地表面一般还没有合理解释的自然界奇特现象”。因此,改为“AAE地表奇异自然现象”似乎更加准确。这样,像“怪坡”类即可归入此类,而天象、河流类则归人它类。
(2)ACI丹霞:概念不全。《释义》中说明为:“由红色砂砾岩组成的一种顶平、坡陡、麓缓的山体或石体”,概念不够准确。丹霞地貌有馒头状、麦垛式、宫殿式和奇峰峭壁式4个基本类型,且基岩有暗灰、红、土黄等多种过渡色,有些则未必有“顶平、坡陡、麓缓”的特点。建议完善释义说明,以避免分类时排除其他类型的丹霞景观。
(3)BBA观光游憩湖区:概念较大,包含了“FGA水库观光游憩区段”基本类型,界限不清,容易引起重复计数。前者释义为“湖泊水体的观光游览区域段落”;后者释义为“供观光、游乐、休憩的水库、池塘等人工集水区域”。为避免应用时出错,应将前者的《释义》界定为“天然湖泊水体”。
(4)DAC海市蜃楼现象多发地:概念模糊。《释义》中说明为:“海面和荒漠地区光折射易造成虚幻景象的地方”。事实上,海市蜃楼是只有在海岸地带才能见到的海面景观,荒漠地区常见的虚幻景象应称为“沙漠(戈壁)蜃景”更为准确,像嘉峪关至敦煌地段在夏季常见的只有蜃景,没有蜃楼,更没有海市。建议基本类型中增加“DAD沙漠(戈壁)蜃景”。
(5)E遗址遗迹:概念太大,层次不清。应改为“E人类活动遗址遗迹”,以区别于自然的遗址遗迹(如动物化石点),也与亚类、基本类型相呼应。同样,“EB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遗迹”建议改为“历史人文活动遗址遗迹”,与“EA史前人类活动场所”相呼应;也与“FA综合人文旅游地”中的现代人文活动相区别。
(6)F建筑与设施:层次不清,涵盖不了所属的亚类和基本类型。如“FAC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有些在露天祭祀山神的,没有建筑设施;“FAK景物观赏点”有些可能在自然的制高点上,没有设施。建议改为“F建筑设施与现代人文旅游地”。“FA综合人文旅游地”的概念也太大,可能涵盖史前和历史的人文旅游地,建议改为“现代人文综合旅游地”,与“E”主类相区别。
(7)H人文活动:概念太大。应改为“H现代人文活动”,以区别于E、F、G三主类。其亚类和基本类型的内容也相应为现代的内容。
2.前后重复问题
主要为两者间有涵盖关系的基本类型,容易引起重复计数。典型的有:
(1)EAA人类活动遗址,《释义》为“史前人类聚居、活动场所”;EAD原始聚落,《释义》为“史前人类居住的房舍、洞窟、地穴及公共建筑”。事实上,前者概念较大,包括后者,二者也难以截然分开。原始聚落不管是原态的,还是复原的,都在史前人类聚居、活动场所。离开史前人类聚居、活动场所的复原聚落(如异地的博物馆),就不能称其为原始聚落。因此,二者应合并归类,称“EAA史前人类活动遗址与原始聚落”为宜。
(2)FAC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释义》为“进行宗教、祭祀、礼仪活动场所的地方”;FBB祭拜场馆,《释义》为“为礼拜神灵、祭祀故人所开展的各种宗教礼仪活动的馆室或场地”。有些祭拜场馆是单体活动场馆,有些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也单设祭拜场馆,但只是大景区的一部分。在资源调查中,很难截然分开。对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内又单设祭拜场馆的,如按照2个景点计算,显然不合理,容易造成同一景点的重复统计,应合并改为“FAC祭祀与宗教活动场所”;在“FB单体活动场馆”的基本类型中,删除FBB祭拜场馆项,凡是祭拜场馆,都归入“FAC祭祀与宗教活动场所”较为合理。
(3)FCE长城段落,《释义》为“古代军事防御工程段落”;EBH烽燧,《释义》为“古代边防报警的构筑物”。事实上,古代长城的结构由烽燧、亭、障几部分构成,明代时即所谓“五里一燧,十里一墩,三十里一堡,一百里一城”。因此,烽燧不管是独立的还是残存的,都应属于长城的范畴。因此,“长城段落”包括“烽燧”的概念,烽燧不应单设,否则会重复计数。资源调查时,消失的烽燧遗迹应归入“EBG长城遗迹”;残存的烽燧墩台则应归入“FCE长城段落”。即应取消“EBH烽燧”这一基本类型。
3.类型缺项问题
在旅游资源分类表中,仍有不少缺项。虽然在“释义”中说明“如果发现本分类没有包括的基本类型时, 使用者可自行增加。增加的基本类型可归入相应亚类,置于最后,最多可增加2个。”但作为“国标”,应类型全面,编排科学,不宜由使用者随意增加,且有些基本类型仅限于增加2个,显然是不够的。主要的缺项有:
(1)“AA综合自然旅游地”中,应增加“AAA山丘谷地复合型旅游地”基本类型,这是最普遍也最具旅游价值的旅游地。其它编码应依次后推。
(2)“AC地质地貌过程形迹”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ACO彩色丘陵”类型。彩色丘陵类似于丹霞地貌,但与丹霞地貌又有本质区别。丹霞地貌专家黄进教授认为,中国有大量的彩色丘陵,是地质地貌过程的重要形迹,极具旅游价值。甘肃张掖的彩色丘陵规模居全国之冠,归人“丹霞”显然是不合理的。
(3)“AC地质地貌过程形迹”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ACP戈壁滩地”类型。“ACM沙丘地”《释义》为“由沙堆积而成的沙丘、沙山”,显然不包括戈壁滩地,而戈壁滩地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
(4)“BA河段”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BAD漂流探险河段”类型,属专项旅游的范畴。常规性观光而不具备探险性质的漂流河段,如武夷山九曲溪,则应归入“B从观光游憩河段”。
(5)“EA史前人类活动场所”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EAE史前传说人物活动地”类型。
(6)“FC景观建筑与附属型建筑”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FCL非宗教类庙宇建筑”类型,亦可与“FCC楼阁”合并成“FCC非宗教类楼阁庙宇”。如各地普遍存在的文庙,即非书院、也非宗教庙宇和祭祀建筑者,当归入此类。
(7)“FG水工建筑”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FGG人造滑雪(滑冰)场”类型,这种类型的资源与天然的“BF冰雪地”有所不同。“Ⅲ冰雪地”是天然形成的,而“人造滑雪(滑冰)场”是人工辅助于机器制造的,应属于水工建筑类型,以与天然的冰雪地有所区别。此外,应增加“FGH水电站发电厂”类型。
(8)“HC民间习俗”的基本类型中,应增加“HCI古民族后裔聚落地”类型,因为多年来传承演变形成的现代民间习俗和有些一直保留了原始传统的古民族后裔,其习俗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旅游价值,细分会更加实用。如甘肃永昌的古罗马人后裔、泾川的金人完颜部落后裔、临潭的明代江淮汉人后裔等民俗,当属古民族后裔类型。
(9)“HD现代节庆”应改为“HD现代节会与专项活动”,使其范围更大。在其基本类型中应增加“HDE专题交易会”和“HDF专项旅游活动”,其具体内容可在《释义》中加以界定。
4.关于类型细分问题
“国标”对有些基本类型的划分比较笼统,有必要再细分。
(1)BDB地热与温泉:《释义》为“水温超过20℃或超过当地年平均气温的地下热水、热汽和出露泉”。地下热水、热汽和出露泉是3种不同性质的旅游资源,因其温度和呈现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旅游功能,地下热水多用于温泉浴,而热汽和出露泉多用于观赏,因此应细分为“BDB地下热水、BDC热汽、BDD出露泉”3个基本类型。甚至可以将出露泉再细分为热泉和温泉两个基本类型。
(2)FBC展示演示场馆:《释义》为“为各类展出演出活动开辟的馆室或场地”,应包括展出和演出两个方面。可细分为“FBC地域性综合博物馆、FBF专题博物馆、FBG专题展示馆、FBH地域文化演示馆、FBI大型歌舞剧院”等基本类型。
(3)GA地方旅游商品:应将“GAB农林畜产品与制品、GAC水产品与制品、GAD中草药材及制品”3个基本类型归类为“GAB地方农副产品与饮食”,在这一较大的概念中,只要具有本类型的产品,不同地域之间即便是产品不同,也具有同等重要的可比性。应删除“GAA菜品饮食”,其中只能现场品尝的饮食部分,应归入“HCG饮食习俗”;可以作为商品销售的饮食制品,当归入“GAB地方农副产品与饮食”。此外,应增加“GAA旅游用品”、“GAC旅游书店”、“GAD旅游纪念品”3个基本类型。如此划分更便于实际操作和不同地域间的比较。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再次修订“国标”,使分类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细化《释义》说明,使《释义》具有旅游资源分类工作的“实施细则”功能。《释义》中,对有些比较模糊,容易引起错误归类或重复归类的资源,应加以说明界定。如具有农业观光性质的人工花卉基地,应归入“FAF建设工程与生产地”;水上娱乐设施应归入“FGA水库观光游憩区段”;综合性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应归入“FAG社会与商贸活动场所”,其他类则归入“FDH特色市场”等等。
二、关于“旅游资源评价”问题
1.旅游资源评价赋分标准的局限性
“国标”根据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对旅游资源单体依据“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评价,设立“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附加值”等3个评价项目;“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响力,适游期或使用范围,环境保护与环境安全”等8项评价因子。每一评价因子按4个档次相应赋值。依据旅游资源单体评价总分,将其从高级到低级分为五至一级和未获等级的旅游资源。这是一种传统的模糊权重评价方法,在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1)评价对象概念模糊
本标准是根据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对旅游资源单体进行的评价。“国标”的定义为:“旅游资源单体可作为独立观赏或利用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单独个体,包括独立型旅游资源单体和由同一类型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据此可知,“单体”概念包括“基本类型”。但是,资源分类中对“基本类型”划分得很细,有些甚至只是一个独立的很小的而又可能会具有很大吸引力的“点”(如HAA人物),因其缺乏独立的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此评价方法,几乎得不上几分。更多的单体则是完整旅游景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亮点,没有独立、完善的旅游配套功能,“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适游期或使用范围”等几项评价因子的得分几乎为零。因此,按此方法评价的结果,各小的独立单体间没有可比性;综合性的基本类型和其中的小单体(如山丘型旅游地与山上的独峰)更没有可比性,也就失去了评价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旅游资源评价中,“旅游地”和“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太大,评价会过于笼统;基本类型的单体则大小不一,过于杂乱,难以比较。因此,评价的旅游资源范畴应界定为具有综合旅游功能的相对独立的景区。
(2)评价因子存在缺陷
“国标”指出,旅游资源共有因子评价,是按照旅游资源基本类型所共同拥有的因子对旅游资源单体进行的价值和程度评价。但本标准确定的8个评价因子不能涵盖所有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将出现许多资源难以“对号入座”问题。该评价方法更适合对观光游览性旅游资源的评价,基本上不适合对休闲度假性和专项活动性旅游资源的评价。如参照本标准评价休闲度假性旅游资源,则“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程度”等几项赋值较高的评分会很低,总分自然不会高,这对优质度假旅游地显然是不公平的,评价结果也不 会科学。如用于大型旅游交易会这一专项旅游活动的旅游价值评价,则评分会更低。因此,评价标准应依据资源类型,补充完善评价因子,重新确定赋值。
同样,评价依据中仅列4个级差,缺项问题也较为突出。如“适游期或使用范围”因子的评价依据,最低一级为:“适宜游览的日期每年超过100天,或适宜于40%左右游客使用和参与”,赋值为1分。像季节性、阶段性的专项旅游活动类资源,旅游时间一般少于100天,游客也不可能达到40%,其评分自然为零,但这不符合实际情况。
(3)因子赋值不够科学
本评价方法是按照“旅游资源共有因子”设定的“综合评价系统”,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设定了相同赋值的共有评价因子。但现实中的旅游资源存在巨大的类型差异性,正是这种差异才引起游客的旅游动机。因此,不同类型或特点各有侧重的旅游资源,评价因子的赋值应有所不同。比如对不同类型的资源,在“资源要素价值”评价项目的各因子赋值,特别是在“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和“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两项中的赋值应有明显差异。如果按照相同赋值的因子评价,就某一类型旅游资源评价出的总分与实际价值会有很大出入,不同类型的综合评分结果出入会更大,也就更没有可比性。比如,应用这一标准,对九寨沟景区评价中,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赋分会很低,而观赏游憩使用价值的赋分会很高;反之,对西安兵马俑的评价中,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的赋分会很高,而观赏游憩使用价值的赋分会很低,这样,总评出来的赋值很难说明那个景区有更高的旅游价值,二者之间也没有可比性。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的目的在于比较,但评价的结果却无法比较。
综上分析,本标准比较适合对人文与自然综合类观光游览性旅游资源的评价,而不太适合对自然或人文类型占绝对优势的旅游资源的评价,也不适合对休闲度假类和专项活动类旅游资源的评价。应对以上类型资源,分别按照同一类型资源的共有因子,再设定4个不同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旅游地的评价可以是综合性的评价和横向比较,而旅游资源评价比较科学的原则应是同一类型资源的横向比较和等级确定。
(4)评价过程流于主观
“国标”明确提出,“调查区旅游资源调查、评价结束后,由调查组填写”;本标准是“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因此,标准显得过于宏观和笼统。虽然引入模糊权重评价方法,但也只能是概念性的定性评价,难以真正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化评估。就甘肃省的几十个市县的旅游规划来看,按“国标”进行的旅游资源评价普遍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标准》本身的缺陷使得调查、评价人员难以正确处理不同类型、不同规格资源的合理赋值和对《标准》中缺项资源的评价处理,加之对世界及全国旅游资源的了解不够,缺乏可用于对比评价的知识赋存,对资源的赋值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二是评价标准本身缺乏不同类型的实用技术标准,难以开展可用于参考的技术性评估。如对休闲度假地的赋值,基本没有考虑气候适宜性(风效指数)、海拔高度、负氧离子含量、山体坡度、水体性质等因素的定量评估,只是主观打分。三是由调查人员完成评估,旅游业者和相关专家几乎没有参与,而评估人员也往往只是主观打分,几乎没有考虑美感质量的定量评价、游客心理刺激――反应评价、旅游地生命周期等基本的评价参考因素。按照旅游资源的不同类型,分别设定评价标准,细化定量评价的标准,即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5)结论表述不够直观
“国标”根据对旅游资源单体的评价,得出该单体旅游资源的共有综合因子评价赋值。依据赋值大小,将旅游资源依次划分为:五级旅游资源为“特品级旅游资源”;五级、四级、三级被通称为“优良级旅游资源”;二级、一级被通称为“普通级旅游资源”;一级以下为“未获等级旅游资源”。这种评价结论等级非常清晰,但对资源级别的描述性表述显得比较平淡,难以直观反映资源等级和市场吸引力的区域概念。建议做如下调整:五级旅游资源为“世界级旅游资源”;四级为“国家级旅游资源”;三级为“省级旅游资源”二级为“地市级旅游资源”;一级为“县区级旅游资源”;其他为“乡镇级旅游资源”。这样,在旅游开发定位和市场推广中,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都会一目了然。当然,对评价项目和因子的赋分也应按此要求,做相应的调整,以求结论和实际相符。
2.旅游资源评价的研究方向构想
本“国标”对旅游资源的评价,说到底是对资源单体的评价,基本上反映不出一个完整旅游景区价值的大小。旅游资源的概念伸缩性太大,可以是旅游目的地,也可以是顺访地;可以是相对独立的景区,也可以是小的资源单体。旅游工作中真正具有实用价值的应是对旅游景区或旅游地这一更大范畴的评价。因此,在本“国标”基础上,还有许多旅游资源价值的评价问题,亟待研究,应以国标形式予以规范。笔者认为,至少还应考虑设立以下国家标准:
(1)旅游景区评价标准:在地理区域和服务功能上相对独立的旅游景区,是许多资源单体的集合,对于确定旅游地的开发重点至关重要。但是旅游景区的价值不是资源单体价值的简单相加,应结合国情,就旅游景区划分出旅游活动类型,分别确定评价标准。国内外就部分类型的景区已有成功的评价标准,如适合休闲度假地气候适宜性的“温度―湿度指数和风寒指数”,对山地旅游活动的“地形适宜性技术评价”,海水浴场、海滩等景点的“旅游资源要素组合的技术性评价”,自然风景区“风景质量分级评价”等等。我国对不同类型的旅游景区尚没有统一的国家评定标准。
(2)旅游地评价标准:旅游地是包含若干个旅游景区的较大的区域,可以是目的地,也可以是顺访地;可以是市级或县级区域,也可以是乡镇级或较大的旅游景区群。对旅游地的综合性评估,旨在旅游地旅游资源的整体价值评估或旅游地开发价值评估,也可用于不同地域间的旅游地或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价值比较,或规划与管理意义上的重要排序。对旅游地的评估,目前已有“菲什拜因―罗森伯格模型”、郭来喜等提出的“中国观赏性旅游地的综合性评价模型”等模型。“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检查标准应是比较成熟的对城市旅游地的综合性评估方法。但我国对不同类型的旅游地尚没有统一的国家评定标准,亟需研究出台。
完善旅游资源单体的评定标准,可用于旅游景区内各单体景点间的对比和重点排序;出台旅游景区的评定标准,可用于旅游地内各旅游景区的对比和重点排序;出台旅游地的评定标准,可用于旅游地域内各旅游地的对比和重点排序,也可用于同级旅游区间的对比和重点排序。这几个标准是层层递进关系,缺一不可。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专题研究。
三、结语
数量多,价值高
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437项中,中原经济区所辖的30个地市共有101项(如表1所示),占7.03%。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品位价值、为旅游开发提供了高价值、高品位的基础,使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拥有巨大的开发价值。
类型全,名气大
在中原经济区的10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涵盖了10个大类中的9项,除了传统医药这个类型没有。如图1所示。但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河南有5个传统医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齐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中原经济区的文化旅游具有了切实的可行性。资源的多样性也必然会带来开发的多样化和综合化。
历史悠,底蕴深
中原经济区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中原经济区的非物质文化在远古时代就有呈现。如以“河图”、“洛书”、“周易”为代表的中国“易文化”,以少林拳、太极拳等为代表的中国武术文化,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最早的文字文化等,都能在中原找到它的印迹。中原经济区非物质文化所体现的根源性,说明中原文化既是民族之根,又是文化之源。
美感强,特色鲜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旅游地理学者就从资源开发的角度提出了旅游资源的概念,旅游经济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旅游产品的概念。后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加强,旅游吸引物一词进入国内研究领域,并被视为外延较广的旅游专属名词,开始用于旅游研究。由于三者之间存在的相似之处,就造成了概念混淆以及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物二者循环定义的现状。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科体系的合理构建和广泛的学术交流,对旅游研究的深入开展不利。因此,本文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吸引物这三个仍存争议的基本概念入手,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彼此间关系,希望能有助于旅游学科基本概念共识的形成。
一、相关概念回顾
(一)旅游资源
由于旅游本身的多学科交叉性和研究的多向性,让旅游资源存在一定的视觉差异性,学术界对于旅游资源的内涵界定仍没有统一答案。从旅游供给的角度,郭来喜认为,凡能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学习、社交等功能,并具有开发价值的为旅游资源;从地理学的角度出发,陈传康等认为“旅游资源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从经济学的角度,王大悟、魏小安认为“旅游资源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旅游供需角度,谢彦君认为,“先于旅游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对潜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闲体验价值而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财富形态。”
对于旅游资源的含义,不同学科角度有不同的侧重点,继而理解也不尽相同。但部分学者的定义值得我们深层次的思考,比如说有些学者的定义中忽视了潜在的旅游资源,有些学者将旅游资源与旅游商品划分为同一类事物。比较赞同与欣赏从旅游供需角度定义,认为旅游资源是客观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能为旅游业所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也就是说,旅游资源本体存在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意志只能决定这种资源何时作为或视为旅游资源。
(二) 旅游产品
对于旅游产品的概念,学者们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定义,有学者从旅游需求角度定义,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生产者和经营者为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在一定地域上生产或开发以供销售的物象和服务”;有学者从旅游目的地角度出发,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
上述的几种定义从某些角度揭示了旅游产品的本质,同时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或因为对旅游产品内涵理解片面导致了其定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旅游需求的角度去定义旅游产品,忽视了旅游供应商的立场,而反之则忽略了旅游者自身的需求,单纯以旅游目的地去定义,忽略了期间的组合过程。本文认为产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劳动创造物,它虽不能等于商品,但它有商品所含有的货币价值,是需要通过购买而进行获得,与此同时它必须要考虑旅游者和旅游供应商两个角度。因此旅游产品的定义可以理解为谢彦君所提出的,“旅游产品是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
(三)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Tourist Attraction)一词虽为舶来品,但国内学者对旅游吸引物的研究由来已久,并且由于旅游吸引物的外延十分广泛,对其概念的界定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定论。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认为旅游吸引物主要指已经投入旅游市场的各种旅游产品,同时吴必虎、唐子颖沿袭了这一习惯用法;邵t以上述定义为基础,并对相关概念体系进行了总结性的体系构建后,他认为旅游吸引物是一项产品,它与旅游交通一起,是旅游产品必要的配件产品;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指促使人们前往某地旅游所具有的因素的总和,并认为通常情况下旅游吸引物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
上述几种观点,虽然分别定义了旅游吸引物,但是都存在着值得思考和斟酌的地方。将其定义为旅游产品或旅游资源,虽体现出旅游吸引物核心,但两种定义要么忽视旅游资源、要么忽视旅游产品,而且未能将旅游者等其他参与者的作用摄入其中;而认为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扩大了旅游产品的定义,也缺乏对其文化价值,体验价值等其他方面的思考。因此本文认为,旅游吸引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相比,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宽泛、更自由的概念,它不应该从各种学术角度去进行限定,而应该综合各类要素。即可以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并产生旅游动机的各种事物和因素都可以称为旅游吸引力。
二、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旅游吸引物间关系
对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的关系,一些学者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如宋子千通过对旅游的被吸引性特征分析,了解并探讨了旅游资源的本质及其与旅游吸引物的关系;王玉明、冯卫红对旅游商品、旅游产品的概念和产品结构作了进一步探讨;陈才等引入了旅游对象概念,分析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谢彦君在其专著中也对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吸引物概念及其三者间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总体上而言,首先旅游吸引物比旅游资源的外延要广,它除旅游资源还包括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第二,旅游资源虽然对旅游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但并不是所有的旅游资源都会产生经济效益并成为旅游产品;如未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资源,它们相对旅游产品而言是自在之物或独立之象,并不会因没成为旅游产品而消失;第三,若把旅游资源等同于旅游业资源,则无限地扩大旅游资源的范畴。
因此综合学术界中关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吸引物间关系的各类观点,总结出三者间关系应该是:旅游者通过旅游经营者的介绍或者推销对旅游吸引物中的旅游资源或者旅游产品所吸引,并产生了前往该地进行旅游的旅游动机,或者旅游者直接被旅游吸引物中某些内容所以吸引,如旅游地中的某些游客的回忆诉说,而直接前往该地进行旅游。而对于这个旅游吸引物,它包含了众多方面,核心为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对于旅游产品,可以将其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如大连的发现王国,深圳的锦绣中华以及香港的迪斯尼乐园,第二类是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这一部分是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作为核心旅游产品,然后组合景区服务、景区门票等其他内容,使其成为一个组合性的旅游产品进行出售,如黄山旅游景区,旅行社推出的乌江三日游等内容。对于旅游资源除了已开发的旅游资源外,还存在着未被开发的潜在旅游资源,这一部分内容虽不是旅游产品,但也存在着潜在的吸引力,仍属于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而对于酒店的住宿设施和其他各种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甚至包括逗留的旅游者本身,他们都可以产生吸引力,也构成了旅游吸引物中的一部分,但是他们既不属于旅游资源,也不属于旅游产品,本文将其统一称为边缘的旅游吸引物。总体而言,可以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旅游吸引物的关系表现为图1所示。
终上所述,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旅游吸引物三者本属于不同的概念。旅游资源先旅游业而存在,是一种客观存在,处于潜在的待开发状态。旅游资源对于旅游者是吸引性,是吸引的一种潜在能力,它没有与顾客直接发生联系;而旅游吸引物的吸引力,是现实存在的吸引作用,其使用价值在顾客那里得到体现。对于旅游产品来说,它也被包含于旅游吸引物中,但是它与旅游资源只有交集,并不存在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总体概括起来,包括了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以及边缘的旅游吸引物(如旅游服务设施、景点标示等),同时把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有机的联系起来,一起构成了旅游吸引物。
三、小结
在经济活动中,旅游一直作为一种产业存在着,它应同一般(其他)产业一样,生产能够满足需求的产品。为达到此目的,旅游资源的地位就凸显出来了。旅游资源作为旅游产品的依托,这就决定了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却具有一定的联系。在实际应用中,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这两个概念有时会被混用,有时却被视作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来进行定义。在笔者看来,这种“混用”并不完全是错误的,二者虽有区别,但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可以被等同看待的。
一、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旅游资源
保继刚在与楚义芳、彭华(1993)合著的《旅游地理学》一书中,提出“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的自然存在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直接用于旅游目的的人工创造物”。这个概念强调的是被人类开发利用并直接运用于产生经济效益的旅游资源。
谢彦君(2015)在其所著的《基础旅游学》一书中,提出“旅游资源是指先于旅游而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并因其对潜在旅游者所具有的休闲体验价值而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的财富形态”。这个概念强调的是还未被开发但是存在休闲体验价值和潜在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
笔者认为,由于旅游被定义为产业,旅游资源是必然被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因此选择从资源的经济价值出发,来界定旅游资源。
牛津字典(牛津大学出版社,第六版?英语版,2000)中对“resource”的解释是“a supply of something that a country, an organization or a person has and can use, especially to increase their wealth: the exploitation of minerals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翻译: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或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并且能被他们所利用的供应品,通过对矿物质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能增加他们的财富。)解释中强调资源是可以被使用来增加财富的,换句话说,资源是被运用于经济活动中的,这一定义反映了资源一词的经济内涵。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资源即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这再次印证了资源的经济内涵。再者,资源一词本身就来源于经济范畴,所以离开了资源的经济价值来谈资源是毫无意义的。
同样地,对于旅游资源的概念来说,旅游资源来源于旅游业的发展,同一般资源一样,不能离开其经济价值来谈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包括了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的各种自然和人文要素,当旅游资源能为旅游业所利用时,旅游资源的吸引向性决定了这部分旅游资源是已被开发利用的事物和因素(笔者将这部分旅游资源看作是已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这恰巧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还未被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资源(笔者将这部分旅游资源看作是还未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即处于未开发状态的旅游资源,虽然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但是由于处于未开发的状态,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并未转化为现实经济价值,不能被划归为旅游产品中。
(二)旅游产品
谢彦君在其所著的《基础旅游学》一书中,提出“旅游产品是指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性休闲体验需要,而在一定地域上被生产或开发出来以供销售的物象与劳务的总和”。笔者比较赞同这个定义,因为旅游产品除了包括带给旅游者愉悦的经历和感受它也是经过开发利用之后形成了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的总和。
人们通常所认识的产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的,即产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而出现的。在市场营销学中,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用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整体的产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核心产品,指顾客购买某种产品时真正想要获得的利益;有形产品,指某种产品出现在市场上的具体形态,这种形态表现为产品的式样、质量、品牌和包装等。它是核心产品得以实现的形式;无形产品,指顾客购买某种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其中,核心产品是最基本的一层,不管是任何产品需求都将会作为交换的前提。
同样地,旅游产品也应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为前提,通过交换使得交换双方获得各自的利益。而旅游产品就是通过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后形成的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以及旅游者所获得的经历和感受,其经济价值表现为通过向旅游者销售获取收入。对于旅游产品来说,其核心产品就是旅游者所获得的一种旅游经历和感受,即旅游产品是旅游者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旅游目的地通过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旅游经历和感受,而不是获得旅游产品的所有者提供的旅游景点、设施和服务本身。
二、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关系辨析
(一)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辨析
通过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对旅游者有吸引力的旅游吸引物,就变成了旅游产品。就旅游产品来说,旅游资源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就旅游资源来说,得到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是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而未得到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是不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也可称为潜在的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这部分旅游资源是已被开发利用的,并且为旅游经营者所利用来获取经济收益的;第二部分是不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这部分旅游资源是未被开发利用的,但并不代表它是不具有经济价值的旅游资源,只能说它的潜在经济价值由于未被开发利用所以没有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价值。
同样地,旅游产品也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旅游产品的核心部分,即旅游者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所获得的经历和感受,其经济价值可以通过直接向游客销售获得收入来体现;第二部分是旅游产品与旅游资源的叠加部分,即旅游资源经开发利用后形成的旅游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这是旅游资源的具有现实经济意义的部分也是旅游产品中的实体部分。
(二)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的相互交集
关键词:旅游资源 市场化 评价
对市场具有吸引力是旅游资源概念的本质特征
关于旅游资源的定义有很多,但“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吸引性)是众多定义达成的一个共识,这一共识也是大家认识旅游资源的基础。从旅游资源的吸引性共识不难看出,旅游资源是从需求出发的定义,这和大多数其它资源定义构成本质的区别。一般来说,石油、土地、矿产等资源可以从其本身的物理属性上来进行界定,如词典上对石油的解释是“液体矿物,是具有不同结构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可以燃烧,一般呈褐色、暗绿色或黑色,渗透在岩石的空隙中”,可见尽管石油是对人们有用的资源,但是石油的定义可以完全抛开人类利用的性质。实际上,旅游资源这一词语的构成和其它资源就有差别,如石油资源,“石油”本身是资源的一种,石油资源说的就是“石油”这种资源,而旅游资源显然说的不是“旅游”这种资源。
除了吸引性之外,有的旅游资源定义还强调了经济性。如根据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界定,旅游资源(tourism resources)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在“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之外,又附加了“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严格说来,经济性和吸引性并不是并列的条件,虽然具有吸引性未必具有经济性,但缺乏吸引性必然缺乏经济性,对市场具有吸引力是由旅游资源概念内在规定的。
对市场的吸引力是旅游资源评价根本依据
既然旅游资源概念的本质特征是对市场具有吸引力,那么从逻辑上说,对旅游资源的评价也必须以对市场的吸引力为依据。遗憾的是,在目前关于旅游资源的评价中,对市场的吸引力并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以上面提到的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为例,虽然该标准关于旅游资源的定义坚持了“吸引性”的共识,但是该标准的旅游资源评价体系却主要是按照事物本身的属性进行设计的。该标准对旅游资源的评价指标包括“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等,虽然也有“观赏游憩使用价值”、“适游期或使用范围”等项,但是对于旅游资源的吸引力考虑并不充分。从事物本身属性出发制定标准,从可操作性来考虑是较好的选择,而且“珍稀奇特程度”等指标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长期以来对旅游资源的一些认识,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早期对于摸清资源家底、选择开发项目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这种脱离市场吸引力基础的评价体系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混淆了旅游资源和文物资源、科考资源等专业资源的差别。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不乏将事物的文物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等同于旅游价值,将专业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的例子。一些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门可罗雀,但是在旅游资源评价中,它们无一例外地可以得到较高的分数。
比如,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境内周口店镇的北京人遗址,距北京市区仅50公里,是世界上发现和保存古人类化石最丰富的遗址,特别是北京人头盖骨和大量用火证据的发掘,为研究人类进化提供了生动有力的实证。1961年被列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与长城、故宫、秦陵、敦煌一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清单。其文物价值不可谓不高,区位交通条件不可谓不好,但是近年来每年接待人数不过三五万人,甚至还远不及同在房山区、同是人文景观,且距市区较周口店远20多公里的云居寺。人们可以从管理体制、项目开发等方面找很多原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北京人遗址本身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太小,特别是在休闲度假日益成为旅游者出游主要动机的时代更是如此。
针对现有资源评价体系的不足,有研究者提出,鉴于体验价值已成为旅游产品能否热销的重要指标,因此,在进行旅游资源评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评价指标的体验价值。增加体验系数确实可以对评价结果起到一些矫正作用,比如该学者对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的评价,在增加体验系数后,其旅游资源等级明显降低了。不过,在笔者看来,增加体验系数只是一种改良方法,还未能坚持彻底的旅游资源市场观。彻底的从市场出发的旅游资源评价应该就是吸引力评价,主要就是4个方面:一是吸引力的广度。如在空间范围上,是吸引本地居民、周边市场,还是国内市场或国际市场;在人口特征方面,是老少适宜,还是只适合年轻人等。二是吸引力的强度,反映对特定市场吸引力的大小。三是吸引力指向的市场结构。也就是吸引人群的差别,如大众或专业、城市或农村、沿海或内陆、中老年或年轻人、男性或女性、白领或蓝领等。四是吸引力的可持续性,即重复性和将来的发展如何。
在旅游规划界有所谓的“资源派”和“市场派”,但是如上所述,旅游资源本身就具有市场依赖特征,真正的资源派也就应该是市场导向的,因此做出所谓的“资源派”和“市场派”划分,本身就是一个假命题。当然,有一种所谓的资源派,做规划主要依据是按照国家标准的条条框框,对资源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这其实是一种教条主义,而不应该是“资源”的罪过。旅游资源的教条主义不仅在资源派学者中存在,在市场派、形象派、产品派乃至所谓的综合派等学者中也普遍存在。
基于市场化评价对旅游资源的重新认识
当将旅游资源评价从事物本身属性转向事物对旅游市场的吸引力时,关于旅游资源的认识也就大大拓展了。特别是旅游市场一直在发展变化,只有密切跟踪市场需要,才能准确地把握一些新型旅游资源。
(一)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资源才是好资源
旅游资源必须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而吸引力往往又是由比较产生的。单独看某项旅游资源本身,也许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物价值,并且有开发为旅游产品的潜力;但是,在考虑到周边的竞争下,这些旅游资源就未必能够成为旅游资源,至少是难以成为好的旅游资源。如山东省邹城市是亚圣孟子的故里,有文物点295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6处,并有省级风景名胜区1处,旅游资源的数量、品位可谓一流,但旅游事业却一直不够景气,究其根本原因,是邹城邻近曲阜仅23km,并与曲阜的旅游资源雷同(“三孟”孟庙、孟府、孟林雷同于“三孔”即孔庙、孔府、孔林),位于曲阜这个热点旅游区的影子里。因此,除非是对儒家文化、古代建筑特有兴趣的专家、学者,绝大多数游人是不可能看了“三孔”再来看“三孟”的。虽然“三孟”的历史文化价值是国家级或省级,但其旅游价值在阴影区内也只能是地区级或县级。这种“减值效应”致使邹城的旅游事业难以有大的发展。
(二)环境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
在我国旅游业发展早期,观光旅游是最主要的旅游活动形态,因而人们认识到的旅游资源主要也是观光旅游资源,如文物古建、奇峰怪石等。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界定的8主类31亚类155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几乎都属于观光类型,其对于旅游资源的评价,也多是围绕观光旅游的开发利用进行的。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新的旅游活动形态如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修学考察等逐渐成长起来,即使是观光旅游,也出现了休闲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主要基于观光旅游制定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也就显现出种种不合时宜来。海南三亚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笔者曾就三亚最吸引人的旅游资源做过一次简单的调查,结果大多数人都回答说是海滩、阳光,而很少有人说是南山、大小洞天、天涯海角、鹿回头这些具体的景点。在三亚官方网站对三亚旅游名胜的介绍中,也明确指出三亚的十大旅游资源有阳光、海水、沙滩、气候、森林、温泉、动物、岩洞、田园、风情,并且特别强调了三亚的环境优势,“三亚年均气温25℃,长夏无冬,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大气质量居世界第二,中国第一,被誉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显然,诸如气温、水质、大气质量这类资源,是很难用“珍稀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来评价的。
(三)差异构成旅游资源
当前旅游消费总的趋势是追求更丰富、更深刻的体验。观光也是一种体验,但是体验不局限于观光,它的范围要比观光广泛得多。今天所说的体验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体验,今天的观光也是深层次的观光,包含文化体验的观光。从传统观光的眼光来看,很多事物未必是旅游资源,但是由于它们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一种新奇的事物,和旅游者惯常环境中的事物相比具有差异性,因而可以构成体验旅游资源。譬如,乡村老太太身上的大襟褂子,老头手中的大烟袋,光屁股的小娃娃,村姑羞涩的脸蛋,手中的鞋底子,村里人好奇的目光,以及他们的行为习惯、房舍服饰、居住饮食等,对城里人来说都是旅游资源,都可以转化成旅游产品,但是长期以来,这些社会事物并没有被列入旅游资源的行列。西部影视城也是一个成功利用差异性资源的典型例子。西部影视城距宁夏银川市仅20公里,又称为镇北堡影视城。与大江南北五花八门的“电影城”相比,可谓荒凉之至,寒碜之至,只能算是一片荒漠。然而正是因为这种荒凉,西部影视城才让人感到新鲜和神秘。从20世纪80年代初迄今,在这两座废墟中已拍摄了电影数十部。在此摄制影片之多,升起明星之多,获得国际、国内影视大奖之多,皆为中国各地影视城之冠,故被誉为“中国一绝”,正如其标语所说“中国电影,从这里走向世界”!正因为它的神奇和众多影视的传播,镇北堡成了游客到宁夏必看的景点。
结论
从旅游资源的内涵来看,它就是一个从市场需求出发进行界定的概念。但是在以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为代表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中,人们往往有意无意忽视了旅游资源这一本质特征,不是从市场需求出发而是从作为供给的事物本身属性出发来认识旅游资源,因而导致对旅游资源的大量误解。一些被认为价值很高的旅游资源可能得不到市场认可,而一些通常没有纳入旅游资源范畴的事物则对人们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特别是近年来休闲度假性质的旅游快速发展,“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珍稀奇特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等指标对于衡量这类旅游资源的价值更加不适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研究者提出在旅游资源评价中增加体验系数,还有研究者提出非传统旅游资源的概念,但是从根本上说,只有坚持以吸引力作为评价的依据才是彻底的从市场出发的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的市场化评价,通过将评价建立在市场需求基础上,从而使得这种评价能够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特征,深化和拓展对旅游资源及其价值的认识,更好地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从市场化评价的理念出发,还可以进一步得到只有具有竞争力的资源才是好资源、环境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差异构成旅游资源等结论。当然,市场的复杂性以及评价主体对市场的了解程度可能会导致旅游资源市场化评价结果的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得到检验,对于旅游资源配置的优化其实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宋子千,黄远水.旅游资源概念及其认识[J].旅游学刊,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