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16:32: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基层社会治理特色亮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基层治理“小网格”托起民生“大服务”
x探索创新网格化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x区着力构建党建引领、体系完善、人力保障、科技支撑与服务一体化的“人力+科技”网格化服务管理新模式,为建设平安法治x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总体要求
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利、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方式、改进服务手段和工作方式作为创建重心,以群众评价作为先决条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坚持标准先行、分类指导。根据《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指标(2015年)》(以下简称《指标》)要求,实行村(社区)、乡镇、区分级创建,要求创建单位突出亮点特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坚持动态管理、择优表彰。创建工作按三年一个周期进行安排,本轮表彰命名的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下轮创建时对不符合模范单位要求的,不再保留模范单位称号。
坚持多方评审、全程透明。评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确保创建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1月中旬启动,计划用5个月时间完成创建工作。
(一)1月20日—2月29日,自查自评,各村对照《指标》进行自查,完善相关资料,重点打造3个村备检,我镇重点打造武阳、白鹤、官厅。
(二)3月1日—3月31日,完成省村民自治模范区申报工作,接受市、区民政局组织的初审。
(三)4月1日—5月30日,查漏补缺,接受省人社厅、民政厅组织的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次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各村也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方面,星甸镇司法所开展“农民教育工程”活动,送法到农户,带动了农民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盘城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科普知识、文明民谣”四入户活动,并成立专门队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教育,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将此项活动列入年终目标考核。永宁镇开展“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由镇司法所出卷,发给中小学生,利用暑假期间,由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沿江镇对弱势群体宣传法律,提供法律服务。永丰乡举办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培训班,学习有关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法律法规。珠江、永宁、石桥等镇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对教徒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在安置帮教方面,顶山镇设立“安置帮教基金”,对确有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适当的帮助。泰山镇同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为生活困难的“两劳”释放人员申办最低生活保障。浦口街道推行“三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单位支持一点、家庭补贴一点,对有残疾或生活无着落的“两劳”释放人员给予经济救济补偿。桥林镇为无房居住的“两劳”释放人员建房并联系安置工作。沿江镇同南钢、扬子等企业联系,为“两劳”释放人员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乌江镇每年召开二次帮教对象座谈会,五年来,该镇没有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在基层调解方面,珠江、泰山两镇坚持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一次纠纷排查,共同讨论疑难纠纷,对重大纠纷做到及时上报,及时调处,利用调解室采用模拟调解庭方式调解纠纷。盘城镇以村、组干部组成“四员”即宣传员、调解员、安全员、信息员,定期定时开展活动,维护本镇的安全和稳定。浦口街道将辖区48个单位、9个社区的调解组织划分为三个片,分片管理,定期召开片长会议,分析社情,讨论调解案件。顶山镇规定重大疑难纠纷必须在基层调委会调处,如有上交,年终考核将对调委会扣分。
司法所紧紧围绕乡、镇、街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尤其是在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帮教安置“两劳”回归人员,预防重新犯罪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半年共宣讲法律47场次,受教育45985人次,直接调解纠纷86件,协助调委会调解纠纷6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50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11件,全部得到党委政府的采纳,安置“两劳”释放人数53人,安置率89%。司法所工作得到了乡、镇、街领导和群众的肯定,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办公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桥林镇陆镇长用“四围绕、四抓”,即围绕目标抓措施落实;围绕中心抓职能发挥;围绕教育抓疏导防范;围绕自身抓素质提高,对司法所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这也是其他乡、镇、街党委、政府对司法所的评价。
通过调研、检查,也发现司法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目前农村正处在一个发展转折时期,但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基层调解、法律服务,特别是依法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发挥都明显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工作显得被动应付。2、工作的深入还不够。有的司法所工作只停留在表层上,没有扎实深入下去,村(居)委会包括单位、学校的基础工作没有做好;有些纠纷调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台帐不健全,明显反映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3、工作信息还不够畅通。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很多特色和亮点,但没有及时总结交流,使整体司法行政工作难以活跃,有声有色。4、司法所长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长负有带领、发挥一个乡、镇、街范围内的普法、治理、调解、“两劳”、法律服务组织队伍职能的职责,要更好地履行职责,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专业技能。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应着力加强以下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疏导,为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应该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一个切入点,采取联合调解、调解庭调解或者依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应及时排查发现的问题苗头,预防矛盾发生特别是对重大恶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定期排查,依靠党政组织超前预防,及时处理。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现状及特点,把握矛盾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准确建议,及时开展治理,通过以上工作为党委、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版权所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四个”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把争创新一轮“全国综治优秀市”作为今年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和夯实基础为着力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构建社会管理科学化体系,奋力打造全国社会管理创新“品牌”,以争创工作的实际成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献礼。
争创工作目标:
(一)社会政治保持稳定。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不发生非法聚集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集体进京上访案件。
(二)治安大局保持平稳。做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严厉打击和有效控制,命案侦破率力争达到95%以上,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力争达到90%以上。
(三)平安创建提档升级。全市基层平安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进入全省、全市“平安县(市)区”行列,其中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进入“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行列,市进入“全省平安市(州)”行列。
(四)社会管理创新形成品牌。以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载体,以城市“一站四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三三联动”服务管理新机制为特色,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努力打造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品牌”。
二、争创措施
按照全市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会议的署和《2012年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六项争创措施:
(一)层层落实争创工作责任。争创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一级抓一级的办法,把争创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的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争创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本部门争创工作的目标任务,确保不发生影响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力争各县(市)区社会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进入全市、全省优秀平安县(市)区行列,争取1至2个县(市)区进入“全国综治优秀县(市)区”行列。同时,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市“四大家”领导每人联系一个重点乡镇和市直单位,市综治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乡镇,每季度深系点一次,指导争创工作开展,督促争创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争创责任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大造声势。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发动贯穿整个争创工作始终,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争创氛围。3月份组织开展好综治宣传月活动,市、县两级在大型公共场所同步举行宣传启动仪式,领导发表动员讲话,现场发放争创工作宣传手册,有关部门开设宣传咨询台,举办宣传图片展览等,掀起宣传。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综治专题宣传活动,对近年来涌现的综治先进典型进行系列宣传报道。8月份举办一次全市综治干部培训班,提高素质,为争创工作增添动力。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争创工作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活动,树典型,抓示范,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日报》开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专栏,在《电视台》开办“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进行时”专题,在平安网、社区公共服务网等综治宣传阵地,设置争创工作专栏。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市、县两级交通部门在城区出租车上统一张贴争创工作宣传标语;移动、联通、电信部门每月向手机用户群发不少于3条平安宣传短信;各地在大型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设立一批大型综治宣传固定标牌,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综治宣传专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争创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实行目标任务项目推进。市综治委将全年社会管理目标任务细化为47个具体项目,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到期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也要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建设推动工作创新,以项目管理实现争创目标。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重大项目,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今年,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一站四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三三联动”服务管理新机制建设、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等作为全市社会管理的重大项目强力推进,努力形成亮点、做成品牌。市综治委将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奖励制度,面向各地、各部门和社会招标,对完成项目任务好的年底实行表彰奖励。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积极予以扶持,增强基层创新活力。
(四)培育和发展创新创建典型。各地、各部门要以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统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尽快在全国优秀城市、先进单位中找到标杆,对标争创,奋力赶超,创出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品牌,在全省、全国争先进、创一流,确保实现全市争创目标。市综治委将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确定一批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单位,定期开展工作指导,积极培育工作亮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争创典型。
(五)加大争创工作督导力度。赋予全市3300多名平安指导员督导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争创工作的职责,各级政法部门组织平安指导员每月深入所联系的村(社区)和企业,帮助研究制定创新争创措施,督促落实创新争创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基层创新争创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对平安指导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市直政法部门和县(市)区为单位,一季度一抽查、半年一检查、一年一考核,对履行职责好的予以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同时,市综治委(办)对各地、各部门争创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大暗访,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通报情况。
(六)修订完善综治考评制度。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3月份市综治委出台全市社会管理年度考评实施办法,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科学考核,以考核评价为导向,引导各地、各部门加大创新力度、落实争创措施。5月份市综治委在过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社会管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及有关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健全责任制度,以制度为保障推进创新争创工作。
三、争创工作步骤
争创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上旬,召开更名后的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长作动员讲话,对我市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完成争创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争创达标阶段(2012年3中旬至11月)
3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完成争创目标任务分解工作;3月底前,完成全市重大创新项目招标工作。
3—11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实行项目管理,落实责任领导,明确工作路径,确保争创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推进和完成。
4月,市政协就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及争创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视察活动。
7月,各级综治委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争创工作、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8月,召开一次全市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协调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项目完成进度和暗访工作情况,进一步部署社会管理创新和争创工作。
9月,召开一次全市社会管理创新现场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请项目推进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介绍经验,项目推进迟缓、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的党政领导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10月,市人大就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及争创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视察活动。
11月,各地、各部门对社会管理创新及争创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到位、争创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2月)
市综治委组织开展年度综治及争创工作检查考评,针对检查考评结果,落实奖惩兑现措施。同时,结合年度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对工作不足的地方和单位,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央综治委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把它作为打造城市名片、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四个”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以争创活动为载体,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全市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治委牵头组织实施,市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综治委(办)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推动争创工作的责任,确保争创工作取得实效。
[摘要]为防止志愿失灵在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产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要以维护社会公正为目标,以调节社会矛盾和平衡利益为重点,以有效社会政策为手段,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健全责任明确、协调联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基于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其关键在于法治化、公共化、信息化与服务化。在厘定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内涵边界的基础上,讨论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开放性: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9—0039—09
一、引言
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与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是当今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因而对作为社会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已提上日程。显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双重困境中,公民社会理念应运而生。然而,在政府面临着社会的特殊需求与过度需求问题的同时,市场也面临着一些难以解决的外部性的资源配置问题,公民社会要在夹缝中生存并不十分容易,志愿失灵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成为迫切的需求,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已刻不容缓。本文基于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概念厘定,对其发展模式与体制适应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及其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学理性思考(参见图1)。
二、社会管理体制与机制
社会管理体制与社会管理机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整个社会有机体结构中,分别处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且有不同的规定、特点和功能定位,发挥不同的作用。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社会管理体制着重于社会管理的形式,社会管理机制着重于社会系统的运行(参见图2)。
(一)社会管理体制
在管理学视角下,学术界对“体制”的理解大致有三种范围(最狭窄、中等、最宽泛)。本文采用中等范围的概念,即“与机制相并列,把管理体制理解为社会制度规则体系(包括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在非正式约束中,包含达到一定共识性的观念或理念)与组织机构体系的复合体”。社会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规范社会运行所采取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总和”,强调社会系统运行的组织制度及其隶属关系。换言之,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容涉及社会制度(规则)与组织机构两个层面,具体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我国学术界认为社会管理主体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中心主体”。盛美娟认为,“开放式的社会管理之路,使社会管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丁元竹认为,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非政府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公共参与一起构成公共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综合各项研究,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包括党政机关与公民社会组织(面向社会生活、社会事务)两大类。再细分大致可以包括:执政党、政府、公民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另一种分析框架认为,在当今确立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通过政府来体现的。换言之,社会管理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市场与社会。政府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发挥不同的功能(参见表1)。在政治、私人、公共等不同的领域中,政府、市场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也会随之变化。
第二,社会管理的客体,即社会管理对象。当今中国在社会结构呈现出“倒丁字型”,即上下阶层比重失衡与阶层之间贫富失衡。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客体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一是社会生活。社会变迁要求调整社会管理方式,即社会管理体制要防止社会阶层的过度分化,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协调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生活行为。二是社会事务。社会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涉及民政、财政、立法、公安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主要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社会救助等来实现社会的第二、三次分配。三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国家机构时是社会管理客体,它在社会管理中初显独特优势,但其发展也存在突出的问题,最为迫切的是要以法律和政策支持其发展,规范其行为,同时引导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参见表2)。
第三,社会管理领域,即社会管理活动的范围。与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相并列,它涵盖社会管理主体、社会管理客体以及社会管理过程。当前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包括社会建设各方面的内容,其管理领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公共财政体制、社会组织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协调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与社会工作体制,以及公共服务体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