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16:31:5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无形资产的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的发展存在脱节之处,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无法反应企业投入的实际情况。在资料查阅的基础上,笔者经过对比研究,本文在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同时从确认、计量方面进行分别予以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无形资产,其价值通常在于是一种权利或者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如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证、专利权等。在是否具备实物形态这一点上,通常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但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需要依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程序,其本身是智力成果,但是其必须要有存在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磁盘,但这些实物形态本身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的特征,即其和有形资产是存在本质的不同———不具有实物形态。同时无形资产与货币资产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虽然货币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银行存款、应收款项,但无形资产与货币不同之处则很明显,而最为清晰的一点就是:能使会计主体一个生产经营周期长期受益。无形资产如果脱离了生产经营活动,其经济价值就不复存在,会计主体持有无形资产,其目的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获得竞争能力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利。相对于不同的持有者,在会计分类上就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软件公司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在会计处理上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能会让会计师感觉到好笑,但是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则确定无疑。
一、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中存在问题
1.1计量标准《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投资性房产、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经济业务的价值确认上都采取了谨慎的态度,采用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对此,笔者认为原有的历史成本法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量环境,必将成为大势所趋。《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尽管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其计量标准相对于企业管理的实际仍然缺乏合理性。
1.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在其内容规定性上,较旧准则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科学性无疑更强。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无形资产研究成本通常很大,尤其是不能资本化的开发成本。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这样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防止会计主体“虚报资本”。但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没有真正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其账面价值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不能正确地揭示无形资产的本质。其次,在财务报告中低估资产的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主体未来合理的判断。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只包括自创无形资产评估费用和注册费用和其他费用,结果可以使无形资产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次要地位。低估了会计主体的资产价值。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不能反映会计主体“品牌”方面的投资,也低估了会计主体“品牌”的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主体的未来合理的判断。再次,抑制会计主体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热情,增加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因为在本质上,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是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研究与开发费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研发活动成功时,可以未来的几个会计期间会计主体带来收入。并与当前利润无关。因此,研究和开发成本的处理必须谨慎的选择之间的权衡性和真实性。
1.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上具有不可“回转性”,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的处理截然不同。由此可知,二者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具有实质性的不同。
二、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构想及思路
2.1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量方法实行多样化信息经济时代,产品的更新,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研究和开发活动成为会计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会计主体为研究和开发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越来越多。具体到会计实践,无形资产的确认,“开发成本”科目并不是无形资产的成本,而主要反映的是会计主体开发过程中的开发设计的费用。不成功的项目,如果金额较高,为一般计入“递延费用”,通过摊销处理予以平衡;而要符合“确认”条件的才能计入“无形资产”。这对会计主体的研发不具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当鼓励加大研发投资,相关费用,应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能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和损失,为了简化计算,“研究和开发费用”,根据无形资产的不同的因素来进行确认,包括:福利和发展研究、人员的工资;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的发展固定资产折旧。此外,在利润表中应该是一个单独的收费项目的“开发成本”,它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会计主体的相关信息。这样,一是自创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二是能够解决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造成利润减少、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究开发的问题;三是会计核算能够直接反映会计主体在科技创新上投入的程度。
2.2加强和完善后续计量管理关键是加强减值准备的管理。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会计处理上,实际上存在“不能逆转”的问题,虽然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进行操纵利润,但是这就导致其很多企业在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上的投入不能持续,这种处理方式存在灵活性不够的问题,不能体现法定的原则公平性、客观性的要求。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实现对市场信息和市场价格的完善。我们国家在信息和价格反应的市场机制的完善上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这一方面实际上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总之,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无形资产,有许多方面值得研究的,如:加工,商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无形资产,报废和处置等,要根据确认和进一步研究无形资产计量,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强;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J];财会月刊;2013年30期
[2]畅静;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14年17期
[3]张莹;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价值计量与摊销研究[J];财政监督;2014年11期
步入新世纪以来,投资贸易更为方便自由,产业的知识共享与世界经济的标准化已经逐步完善。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改革,当代企业制度变得更加科学合理,社会的进步推动着科学技术的革新与发展,无形资产当前已经广泛的普及到了各类企业当中,所代表的价值正逐步加大。
一、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强化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理解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迅速复苏,但经济增长过快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直到如今,我国多半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概念微弱,甚至没有相关的了解,对于专利技术,商标权之类的无形资产不闻不问,既不体现应有的价值,也不对其进行管理与维护,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的应用与开发已经成了无稽之谈。要知道,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时代,无形资产在当前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是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一个“杀手锏”。因此,企业必须对无形资产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充分理解与把握[1]。
(二)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长期或某一段时间使用的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包含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与配方、商誉以及专营权等,企业利用此类的无形资产来为自身赢取更多的信誉以及效益。无形资产其特征主要表现为:首先,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它的存在与价值的体现方法只能用思想观念来感觉,而无法用感官感觉到,这是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明显差距。其次,它的存在是独一无二的,从无形资产的的各个体现方面上,例如数量、功能以及存在形式皆具有单一性,在市场上不会有与之相同的无形资产。同时,它的损耗形式也同样存在着单一性,单一的无形消耗。再次,无形资产有一种未知性,未来所能带回的经济效益难以评估,人们很难对此进行预计。同时,由于并没有物质实体,对它与其他资产所带来的效益难以进行区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没有任何方式进行预估的,更为先进的专利技术出现,市场的竞争,市场的需求以及消费者各个阶段的消费心理都是影响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重要因素。
(三)保护现有的无形资产价值
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充分理解之后,还应针对无形资产展开相应的保护措施,我国真正发展时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想要在国际社会上站稳脚跟,保护无形资产的任务就显得极为重要,积极了解国内外相关局势,对自身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定期收集,以免错失良机使得无形资产贬值。再就是应针对无形资产做出有效的保护工作,以免被别有用心的违法分子侵袭、盗窃而受到损失。虽说是无实质化的资产,正常情况下其经济价值是较为稳定的,但这并不能肯定无形资产就不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贬值。例如:产品质量问题,售后维权问题,宣传力度问题,信誉度问题以及生产能力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会引发无形资产发生贬值。因此,企业应及时的对无形产业所存在的价值进行分析研究,确保无形资产不出现因人为因素而出现问题,切实有效的保障无形资产的存在价值。值得一提的是,一旦企业的无形资产发生了损坏、被窃取情况。应通过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资产。一个合格的企业,应在守住自己的经济来源,更要对无形资产做到优化更新[2]。
二、对无形资产正确评估
计算无形资产是否有一定的精准性,计算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切实有效。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效果。但因为无形资产是无实质性的存在,含有未知性与单一性,这类因素会使在企业运作时,会使得无形资产的费用与摊销杂乱无章,经过会计理论界与会计执业界多年来对无形资?a的探讨更具有深度与意义。
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有着三种不同的观点,首先是通过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其次是通过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来判断多具有的价值。再次,通过无形资产产生的效益来进行预估评判。但结合实际问题,通过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来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用货币来直观的体现,而通过无形资产的效益来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够客观。与上述两种方法相比,通过无形资产成本来衡量无形资产价值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总的来讲,在探究无形资本的过程中,其各个方面所有的支出都应视为无形资产的资本,而对于研究过程中的未知性,项目的成功或失败不可预测。因此,在开发期间发生的支出应之间记录为当期费用。另外倘若项目研发成功可以直接当做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将其记录我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格实际上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取得相关保护的费用,而且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但这种行为与历史成本并不相之匹配,无法衡量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与价值,将庞大的的费用去转移给其他企业,这一做法使得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从利益角度来看,该类方法与原则也是不相同的。因此,真实的记录有着属于自己的重要价值,确认企业通过无形资产项目的可行性,在探究研制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一并封入无形自残的价值之中[3]。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原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不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取消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
原准则第10条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该规定在实务上有很多操作问题,譬如,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账上没有记录,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应将其入账,这使得企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将无法进行投资,制约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能力。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有利于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三、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未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预计使用年限,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并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且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无形资产经济利益流转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更是如此。
四、允许部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原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虽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五、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给予企业摊销方法的选择空间,可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例如:按照产品的产量多少进行摊销,更能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损益。
六、不再限定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全额摊销,不存在净残值。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七、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现值计量
原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八、对土地使用权处理不尽相同
原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全部由无形资产准则规范。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市场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企业开始渐渐重视无形资产,而现如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凸现的形势下,在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驱动的条件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尤其重要。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近年来,因为经历了不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取得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陷入“瓶颈”,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至今没有单独立法,无形资产的定义尚未完全明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评估基础理论和执业标准问题突出,有时方法运用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无形资产漏评、不评或高评、滥评现象时有发生。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作用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实践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商誉、计算机软件、财产权、版权、特许经营许可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优惠融资条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30项。
无形资产具有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的作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之一。在美、日、德等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甚至高达70%。在激烈的市场博弈鏖战中,企业要立于不败,最终将得益于包括专利技术、驰名品牌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措施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合伙、合资、资产转制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由于金额大、项目错综复杂,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广泛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无形资产被忽视或低估会使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因此无形资产评估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少评、不评、滥评,都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建立与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标准。近年理论界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不断掀起,但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尚待加强。1999年底北京某评估所对山东电力集团的“鲁能”品牌评估价值为428亿,而同在北京的另一个评估所却得出不同结果,认为“鲁能”价值不足260亿,对同一标的、差不多时间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一时掀起千层浪,有教授出来解释说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属正常,笔者认为评估方法、标准、指南再详细,以规范指导评估师工作,评估结果会客观些。
3.在竞争中挖掘企业潜力、提升企业能力。知识时代,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支柱,需要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数据和量化指标,充分计量无形资产是为了更好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以及购并中发生的商誉和企业经营中自创商誉。由此需要评估师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分析各要素,量化企业专利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
三、评估方法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风险。比如:在采用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某种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资料较完整,将这些历史成本按现时成本价值加以修订再扣除相应的损耗和贬值。如遇到原始成本资料不完整时,运用重置成本法会无从下手、得出结果很难准确真实。市场法是以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据以评估的方法,如市场被垄断或不活跃、有价无市时,这种方法评出的结果也会背离实际。收益法是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更看重其获利能力,因此是个很好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可见不同的评估方法都存在其局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四、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一个或几个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据以分析、推断、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直接、易理解。
2.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条件
(1)交易充分活跃、有效、无垄断的市场。冷冷清清、有价无市的市场不叫市场,同类资产近期甚至全年无交易数据,要慎重使用这种方法。
(2)公开的、非秘密交易的市场。有时买卖双方出于保护商业机密或不愿公开财务核心资料或迫于竞争的压力等等各种原因、选择不公开黑市交易,这是违法的、政策不允许的,市场没能公开,这种情况下运营市场法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3)要充分考虑可比性。市场交易活跃是最基本的,如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
3.对应用市场法风险、缺陷的思考
实施市场法评估的过程是:第一步,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上寻找尽可能多的与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即寻找近期交易的相似的资产。第二步,详细分析影响该项无形资产价值因素,比如交易时间、无形资产功能、市场发育情况、交易条件及供需情况等。第三步,评估标的与参照物比较、调整,就影响价格的所有因素逐项对比打分、修订。第四步,综合评出结果。如果市场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如遇以下情况,运用市场法评估风险极大,评估结果很难准确、可靠,比如:第一,如果市场垄断或不活跃,交易很少或黑市交易;第二,由于每个企业无形资产所处的研发、应用、获利程度不同,超额盈利能力也不同,因此不存在可比性;第三,企业是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还有企业的商标、市场资产、智力资产、人力资源等不好界定,这样没办法在市场上寻找到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类似的参照物,从而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北京的两家评估机构对“鲁能”品牌评估结果大相径庭的原因也正出于此,由于市场条件、交易情况、可比程度、方法运用、因素分析不同甚至评估师本身判断或假设不同导致同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属无奈的正常。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的研究,首先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等各类市场。其次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时候,突破常规思路,适当结合其他的方法,深入思考、折衷测算,比如考虑市场类似参照物价值的同时该项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等等,综合验证评估结果,以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是全面的、准确度更高的,不会出现评估结果极高或极低尴尬,同时也会降低评估师的职业风险。再次加强监督管理,由各级国资和行业协会联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会审,以维护所有者利益。
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从未停止过,各种方法的标准、优劣比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着。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标准,提高行业自律能力、降低评估执业风险。评估师门在评估运用无形资产时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综合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各个因素,并结合成本法、收益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以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参考文献:
[1]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刘海生.嵌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恒等式研究.商业经济与管理[J].2008(9).
[3]姜楠.资产评估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讲解[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刘海生吴大红陈莹莹.管理会计[M].科学出版社,2011,4.
【关键词】 行业会计制度; 旧准则; 新准则; 研发; 摊销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较以前有了很多变动,比旧准则更科学合理,考虑的更全面,并且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更一致。这说明我国在会计处理上对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也反映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已越来越明显,对无形资产的处理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国长期工业经济时代的特点决定了企业中有形资产占很大比重,而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占的比重不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化。但是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红塔山这一品牌就价值300多个亿,尤其是现在出现了一些高新企业如联想集团,其无形资产超过了总资产的60%,所以,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关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势在必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理规定得更科学合理,对过去的处理方式作出了很多变动。主要的几点是: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越来越科学合理,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1993年陆续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资产”。这时期的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只是停留在对无形资产外部特征的描述上,没有触及定义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具有合理性。
2006年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而把不可辨认的商誉等排除在外,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科学,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日益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
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行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地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而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为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认时应持谨慎态度,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所以到2001年以后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更符合谨慎性原则,在2006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仍然执行这一确认条件,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又增加了可辨认性的确认标准。
新准则不再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虽然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无形资产概念和确认条件的都应是无形资产,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企业意识不到位,以及原准则的影响等因素,许多企业对拥有的无形资产“视而不见”,即使有些企业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价值,实际确认时却又无法衡量其价值。所以,最好在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同时,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三、逐步完善了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核算
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作为入账价值。但是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会成功,事前很难确定。因此,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比较来说,这一规定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如果要资本化的话,研发费用才应该是无形资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注册费、律师费仅仅是一小部分。所以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两部分,并规定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资本化,在同时满足准则所列出的一系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会计政策层面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鼓励,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使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产生差异,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截然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不同的阶段恐怕是很难的,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建议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以方便会计工作者操作。
四、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企业应将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而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得较为具体、详细,即“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对摊销年限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在当时更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应用,能够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新准则在摊销问题上又作了很大调整,对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先要进行判断,使用年限有限的,应就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摊销方法应反映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允许企业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并将方法选择的依据建立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而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则仍采用直线法摊销。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新准则没有具体规定有哪些摊销方法,所以准则中应具体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并说明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同时,应加强无形资产摊销的控制以增强不同经营时期的可比性。
五、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未予明确,而旧准则则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为在无形资产入账以后,可能要发生一些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这些支出要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新准则相比之下要复杂些,要求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进行确认。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客观真实性和统一性。但是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就过于复杂,增加了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可以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六、无形资产在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披露
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即实际成本―摊销价值)填列。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期初、期末的账面余值、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另外披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在这一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2006年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值、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相比之下,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各项信息,以便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但是在新准则中只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才能加以确认,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也是对决策者极为有用的信息却被排除在了财务报告之外,因此,建议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时,应尽量实现它的完整性和相关性。
通过对上述无形资产在不同时期的比较,会发现新准则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更能体现无形资产的特点,满足决策者的决策要求,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且新准则不断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变动了的现实情况还会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广大的会计工作者努力完善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时代的要求,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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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孙晓宁.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J].商业会计,2007,(05)上半月刊.
(一)创业板溢价机制中的投机行为分析
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兴资本市场,在不断完善其固有机制,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有效融资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机制不透明等诸多问题。而其中高溢价发行所带来的高风险与成长性挤出效应,已经严重影响了创业板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在现有溢价机制之下,支持创业板市场高股价、高估值的最重要因素,应当是这些高科技企业的高成长率与高盈利性。由此带来的为市场所认可的高额资本回报率才能反馈至创业板市场,形成正向的市场引导功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板,为更多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可能性,并由此形成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化持续发展。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与贪婪性,使得机构投资者与其他利益集群,希望借助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包装与概念炒作,抬高股票估价以实现股票的高溢价发行,最终实现其短期套利的根本目的。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所有人与发行人往往对拟上市企业的行业前景、专利数量、科研实力及创新能力等进行包装与过度宣传,以此作为创业板公司实现股票溢价的依据,并由此推高公司的估值,实现公司股票高溢价发行的根本目的。在强化市场效率,激励投资的同时,市场参与者主体的自控能力与内部监督,是法律法规无法回避的现实。由发行者与相关机构来最终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溢价幅度,虽然在形式上是由市场机制来形成发行价格,但实质上是市场监管者对自身义务与责任的回避,并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对高新科技的价值判定与数值量化。因此,在创业板的股票估值与价格认定上不能完全由发行人和券商来决定其价格。如果不对创业板中的投机要素做出相应规制,基于技术这一无形财产的价值评估与盈利预期,所形成的创业板溢价机制中的政策利好将被投机行为消耗殆尽,出现股价与企业成长性的倒挂,并进一步加深市场的不信任感。股值认定的科学与合理直接决定了创业板企业的投资价值与融资意义,对这一要素进行不加规制的完全市场化制度设定是存在极大瑕疵的,严重影响创业板的正常融资功能,增加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二)融资最大化下的无形财产价值异化
融资功能作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之一,对于促进社会资本形成、完善金融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业板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为了便利投资,扩大融资渠道。但是在这一融资过程中,证券市场最初的市场化高估价所带来的融资利好,很快被过度的融资需求所替代,融资最大化的需求畸形进一步加剧了无形资产价值的异化。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通过最大化提高股票估值,依靠较高的溢价发行价格从证券市场获得更多的资金,成为高科技企业上市的唯一目的。例如数据显示,在我国首批上市的二十余家创业板公司中,平均市盈率超过五十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宝德股份则高达近八十倍,远高于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这种超高的市盈率除了满足融资需求外,并不利于创业板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如果说在无形资产价值异化过程中,投机性要素是利用了外部监管缺失的漏洞,那么融资性目的之滥用则成因于市场化估价的法律让渡。当创业板市场的股票定价完全依赖于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市场评判时,市场本身定价手段的匮乏和评估机制的缺陷,导致了在无形资产价值认定上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创业型企业希望能够通过技术的资本化来获取其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其融资目的;另一方面,专利成果等无形资产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因为统一标准的缺乏而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融资能否成功以及融资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型企业对其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运作。在创业板创建初期和公司刚上市时期,市场及投资者对这些科技型公司的成长预期超出了正常水平,导致股票估值和发行价格远超其实际经营状况所能支撑的水平。这一融资的放大效应被市场的后续进入者所利用,利用对高科技概念的投机和对市场的操纵,人为抬高股价以实现股票高溢价,达到超额融资目的。但是法律设定所形成的政策惯性,使得政府等行政管理者不愿承担因为过度投机和超额融资所导致的市场风险和监管责任。融资最大化的利益驱动加上资本市场的逐利本质,使得无形资产价值异化的泡沫逐渐形成并不断扩大,最终背离创业板市场融资功能的初衷。
二、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法律平衡下的理性回归
在对创业板溢价机制的分析中,无论是溢价机制的形成还是股票发行价格的畸高,其根本问题都在于创业板价值所依托之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法律规制与有效监管。当立法趋向于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完成对股票定价中的无形资产评估与资本合理规制时,其对市场的尊重和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可并没有错,但是市场主体的投机异动与资本扩张却扰乱了市场机制运行的正常秩序。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承担,扩大外部监管的积极作用,成为无形资产价值判断法律平衡的FRIENDSOFACCOUNTING公司治理重要内容。
(一)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法律解析
价值表现形式的无形性是技术类资本的最大特点,但这一无形性特点却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了极大的障碍。当技术成为高科技企业的核心价值与最为重要的融资手段时,其价值判断无论在方法还是在计量上,都迥异于货币、实物等有形物。技术作为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企业创新能力的信息集成,是知识积淀的质变突破,体现为一种与生产过程相关的方法、工艺及知识(平全虎等,2004),是技术秘密、管理经验与生产技能的综合体现,其价值判定必然体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实物形态的出资在价值认定上可以借助类型化的市场定价与价值测算,得出较为准确与公平的量化结果。但是在技术股权的价值判定中,除了研发成本与中间费用的具体量化之外,还有大量凝结在技术中的智力要素需要实现资本的价值量化,同时依托技术而产生的智力与资本的期权利益也需要得到资本化的利益补偿。但是在实践中,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往往受制于经济环境、技术认可度、技术变现效率、法律法规及政府决策等一系列外部因素,很难进行科学、中立、权威的价值评估,技术股权进而也就具有极大的价值弹性与波动空间。因此,《公司法》难以通过有限的立法手段完成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翔实规范,只能交由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的评定,但这种评定方式或多或少又会受到人为因素与市场趋利行为的影响而产生价值的异变,偏离价值的中立性标准。
(二)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理性反思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判加以分析,则其价值判断的不确定性不只是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小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决定了以无形资产为决定要素的科技型企业的股值认定与溢价评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中国股市IPO发行与定价方式演变》的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新股发行定价的关键因素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项指标。报告别指出在税后利润的计算上,应参照证监会《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的第四条有关“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和结果”的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价格的测算方法、二级市场的定位、商定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倍数,综合公司现状和发展前景,确定利润幅度。在发行市盈率的计算上,研究报告则建议采用参照沪深两市平均市盈率的做法。在这两项指标要素的综合评判上,并没有针对无形资产的特别规定,但是无形资产作为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对股票价格评定的重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这两项指标自然适用于股票定价中的无形资产价值要素。但无论是税后利润的计算还是市盈率的评定,都无法直接用以确定无形资产应当具有的实际价值。以创业板为例,在其股价认定中,因为其主要内容是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判定,故而无法形成确定的发行价格测算方法;又因为证监会已经将价格评定的权利全权委托于市场,则必然是由市场主体来商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市盈率倍数,由此又陷入了制度理性与资本量化的博弈困境。在这一制度预设与细则规定之下,证券市场主体作为无形资产价值化的受益者,又兼具市场的自发监管者身份,必然导致投机盛行、监管缺位。但是,如果恢复到由证监会或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一切的股票定价机制,则无形资产的资本属性很有可能被忽视,其市场价值也完全可能被低估。政府监管部门非专业性的价值评定制度设计与技术手段的运用,更会冲抵证券市场的融资效应,抑制技术市场的发展与科技的创新。因此,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中,过严的法律规制将阻碍市场的融资功能,而过宽的制度设计又会造成市场的投机与随意。只有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的技术发明、专利成果进行体现市场规律的成本核算与价值评定,并依照法律规范建立合理的追责机制与监管体系,才能正确实现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判。
(三)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法律平衡
无形资产价值判断的合理实现,其根本在于解决市场估值与约束机制的协调问题,需要运用相关的会计准则、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基本机制和程序规范约束市场的利益冲动,在法律框架之下实现两者的利益平衡。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价值评估和核算,计算无形资产的相关价值;另一方面也要借助中介机构与审计机构之功能,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加以规制,在实现无形资产应有之价值的同时又防止无形资产价值的虚高。在无形资产价值的合理评定中,对市场行为的自治性的保护,使得法律一直试图在私法自由与公法干预之间寻求一定的平衡,以实现最优的市场功能。同样以创业板溢价机制为例,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股票估值与发行价格的确立原来应当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市场主导,但是当市场主体获取信息不对等,市场竞争被人为扭曲时,尤其是当交易一方处于不对等状态,甚至将对他人产生不利时,公法介入即具有了正当性与必要性(赵旭东,2004)。此时的公法调整,是为了保障市场参与者地位的实质平等和交易的高效与安全,而不是为了限制平等主体在私法自治下的意思自由,其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监管行为保证交易的平等,并以此解决安全和效率的平衡问题。从现代商业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效率优先已成为其理念基础,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则,之所以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判断上赋予市场极大的权力空间,其根源也在于认定市场为最有效的评价手段。但是市场化价值判断中的效率优势并不能完全取代对于评判结果公正与合理的要求,效率的优先与公平的兼顾也并不产生必然的矛盾,两者的平衡体现为效率的优先与结果的公平。应当通过以会计准则核算为基础的内生性自律行为与以法律监管为内容的外部约束机制的共同适用,寻找无形资产价值评判中效率与安全的最佳契合点(张维迎,1996),实现其价值评判的合理与合法。
三、无形资产的价值优化:自律与法律的双重规制
(一)无形资产合理价值的实现路径
在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应确立市场的基础性价值评定功能,并以此实现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合理评判,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与市场的外部规制,实现对违反市场机制行为的自律纠错与外部规制。在《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第十八条规定:“评估机构有渎职行为或与委托人串通提供虚假结果,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害的,评估机构应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在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致使无形资产的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应对该评估机构予以处罚。这两条规定遵循了上述规制原则,突破性地明确了评估机构这一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法律示范意义。但是相关条款仅强化了外部监管的责任约束,并没有对评估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自我约束加以法律设定,也缺少对外部监管部门权力界限与连带责任的规范要求,综上,应当在其法律规范设计中,增加内部监管与外部约束协调适用的条款规定。这种双生性的路径优化缺一不可,因为商事活动主体的自律行为可以在私法自治最大化的语境下实现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外部法律规范与监管机制的适时介入则可以在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性的前提之下,解决其固有之唯利缺陷。因此,无形资产价值合理实现的最佳路径抉择,应该是对市场的价值评判功能的维护与激励,具体表现为法律规制与主体自律相结合的制度化约束体制的价值确认与投机抑制。
(二)市场本源下的内生性规制
市场标准作为无形资产价值最大化的量化指标,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内生化自律规制,是实现市场量化功能的优先选择。这一市场本源下的内生性规制强调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注重公司内部监管力度的强化(王园林、刘子东,2011),以便于我国统一化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其具体规制指标包括以下四方面:1.强调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作为公司的重要机构,在内部自律约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责包括对券商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余龙、王世霞,2011)、商讨制定承销规则、督促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上述职能的规范性履行能够有效地约束市场参与主体的内部人控制行为。2.规范企业行为与道德准则。主要通过依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开展运行效率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咨询规划等措施,尽可能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内控水平。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明确企业道德准则,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道德标准。3.强化公司内部审计职能。这一措施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管,主要是通过会计师等对报表审计意见的签署加以实现;其次是公司内部的律师监管,通过实时的法律风险评估与法律风险预防实现相关内控职能。这一制度设计中的关键点是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要对相关机构因审计失误所造成的评估问题进行追责,相关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4.增强公司治理信息公开。依法将企业自身财务现状、人动、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对公司无形资产市场评估的合理性加以分析,抑制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投机行为,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进而实现自我约束与自我控制。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可以参照纳斯达克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初次发行披露和持续公开披露规则(余龙、王世霞,2011):首次披露主要以招股说明书形式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则针对与证券交易和证券价格有关的一切重大信息。
(三)法律监管下的外部约束
论文摘 要: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与开发费用、摊销等诸多方面都与旧准则有较大的不同。本文仅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比较,并就新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因此,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与国际会计相趋同。趋同并不是等同,毕竟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新准则按照我国的现状,制定了一部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会计制度,但是否存在不足,还需要实践来检验。
1.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比较
1.1.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外。明确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 对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把无形资产按能否辨认划分为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符合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两个标准,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于自创商誉,新旧会计准则都没有把它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对于外购商誉,本质上并不等于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还有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其成本是难以计量的,不符合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条件,所以新的会计准则没有把它纳入到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内。
然而,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明确其具体的内容,这样做虽然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是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所以建议能列举出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
1.3 对初始计量的内容作了调整
旧准则和新准则都分别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不同的是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
1.3.1 对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规定不同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新准则的规定更加具体,能有效的遏止企业虚增资产规模和夸大资产营运能力。
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新准则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无形资产的流入会使多个会计期间受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外购无形资产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延期支付成为购销双方必然的选择。因此,新准则对此项规定得更加确切、具体与完善,更能反映价值归属的本质。
1.3.2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规定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实际上违背了“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样的规定对会计信息的报告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新准则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笔者认为新准则将企业研发支出分阶段处理,既允许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又允许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既遵循了真实性原则又更好地体现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且更好地促进了经营的积极性。但重要的一点是会计人员能够明确的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1.3.3 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进行了修改
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修改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公允性,不公允的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更好的反映了经济事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1.3.4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确定,与旧准则的不同之处,则主要是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物价也在发生变动,使用历史成本原则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要在报表中客观、真实地揭示其价值,最终还要靠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由此,我国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虽然公允价值对决策的有用性很高,但也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1.3.5 新增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了: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以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以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1.3.6 删除的内容
旧准则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作了规定,而新准则则没有此项内容。
1.4 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不同
1.4.1 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规定不同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残值为零。摊销年限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类,并分别规定了两类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新的准则认为其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它的残值考虑也为零,但是除了以下两个条件(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由此,可以看到新的准则要求得更加具体。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对其进行摊销。
一、对医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不仅需要不断提升医疗水平,而且还要将财务管理作为重点内容。医院的医疗设备、药品、无形资产等都是其固有财产,医院在发展业务过程中,必须在做好医疗服务的同时,明确医疗、药品等收入,并对其它固定和无形资产予以正确核算和管理,从而确保医院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对医院会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出台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方法有了很大改变[1]。因此,医院为了实现经济稳速增长,必须要结合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有效管理,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从而提升对资产购建和租赁核算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医院收益。
二、新会计制度对医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关规定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相关规定的变化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首先,固定资产核算方式有较大的变化,要求对财政资产和非财政资产予以分别核算。新会计制度要求在处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医院需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做出不同的账务处理,并在财政资金补助的帮助下,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对于折旧的内容,利用待冲基金和累计折旧科目,而且不允许增加科室成本,通过待冲基金科目对固定资产加以管理。此外,新医院会计制度还提高了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固定资产单价提升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价也提高到1500元以上,而且还有其他方面的相关调整。总之,新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医院具体账务处理和核算方法等与新会计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按照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相关规定的变化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有关无形资产相关规定的变化主要包含如下几点内容:第一,确认方式的变化。在旧的财务制度中,对于医院的无形资产研发支出都计为管理费用,然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费用分别计入为当期损益和无形资产,所以新旧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的划分有明显区别,而且研发无形资产更加接近于其实际成本[2]。因此,它也是会计可靠性原则的具体表现。第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还增设了累计摊销会计科目,该科目主要用于医院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核算,并且能够真实反映无形资产减值过程,进而医院会计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加以完善,能够对医院资产情况予以全面反映,从而避免无形资产流失。
三、加强新医院财会制度下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措施
(一)无形资产实施成本化管理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并在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指引下开展财务工作,医院必须结合新医院财会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由无形资产中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所以对无形资产实行成本化管理,无形资产摊销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首先,医院要提交无形资产摊销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对资料加以调查,并提出意见,然后财务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查签字,最终医院领导对内容予以批准。并且无形资产的购置具有严格要求。据有关卫生部门规定,当购置的无形资产超过50万元,需要通过医院和卫生部门的批准;如果金额在50万元以下,需要通过院长办公会批准才能进行无形资产购置[3]。当然,在无形资产账目处理上,一定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账目核销;其次,加强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管理。对于购买财务软件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为管理费用,但具体支出区分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是因为增加无形资产使用效能或者是软件升级而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如果为了维护无形资产而发生费用,应该计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或者是医疗业务成本,贷记科目为银行存款。这就是对无形资产实施成本化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过程中,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医院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于医院拥有各种医疗设备,这些设备都属于固定资产范畴,在设备使用过程中,伴随着较大的资产减值损失风险。因此,医院必须要设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医疗设备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并定期对医院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测试,从而真实反映医院固定资产价值。此外,医院还要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损耗,并进行成本核算,确保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以全面管理。第二,对固定资产予以直线折旧。新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医院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因此,医院应该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要求,对固定资产加以计提折旧,并检查待冲基金原则,将计提折旧的金额冲减到待冲基金中,所以会计科目应该编制成借记待冲基金,贷记累计折旧[4]。同时,事业基金也是借记科目中的内容。
四、结束语
【关键词】 无形资产; 垄断性; 效率性; 超额收益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依靠知识、技能、人力资本和信息等无形资产的创造和应用。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价值增值的主导性因素。据统计,S&P500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占企业市场价值的比例已超过80%,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如以微电子技术为依托的微软公司,从几十万美元起家,仅用了不到40年的时间,其净资产已超过五百亿美元。该公司有形资产的增值靠的是不断创新的专利权、专用技术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就像化学反应里的催化剂、机械物理中的杠杆,加速和放大了有形资产的作用。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诸如专有技术、专利权、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能让企业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收益。本文通过对无形资产所具有的特征――效率性和垄断性的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揭示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机理。
一、无形资产特征分析
韦氏字典中对“无形”的定义是:无法精确地定义或具有不确定性。而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一词是由拉丁语Tangere(意为“可触摸的”)引申而来的,字面上的含义为“不可触摸或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①。无形资产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是企业力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产。本文认为,无形资产是指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无形经济资源。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企业的超额收益有很大的相关性。企业将无形资产的某些要素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特许权等转化为商品和服务可获得超额收益。
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其具有无形性、实体依附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垄断性与效率性等特征,本文主要从无形资产的垄断性和效率性两个角度来分析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的机理。
(一)无形资产的垄断性
无形资产的垄断性是指企业独占某项无形资产而取得市场上的获利优势。我国儒家学派代表人孟子曾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之见解,垄断一词源于此处,原指站在市集的高地上操纵贸易,后来泛指把持和独占。现在用于描述一个厂商或者少量厂商在某市场上对某产品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无形资产只为某一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其使用或处置具有专一性。因此,占有该项资产的企业具有别的企业所不具备的权力或优势,尤其当这种权力或优势受到法律或契约的保护时,无形资产的独占性(即垄断性)更为凸显。
企业产生超额经济收益的根源就是占有别的企业所不具备的市场优势或权力,如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专有技术等,这些无形资产使得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或市场营销过程中能够超越自己的竞争对手,获得产品生产的高效率性及产品销售的市场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使企业能够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很多企业对专利、专有技术进行开发,正是为了获得竞争中的垄断地位,以获取垄断利润。一个具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厂商,可能生产出其他厂商无法模仿的新的或者更好的产品以提高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企业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如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它成立于1968年,具有四十多年产品创新和市场领导的历史。随着个人电脑普及,英特尔公司成为世界上最大设计和生产半导体的科技巨擘,其技术优势及其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为英特尔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在2010年第三季度的营业额已突破110亿美元。②
(二)无形资产的效率性
效率性是指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投入资源与产出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无形资产的效率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以获得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收益。如企业拥有的知名商标,将自己的商品和其他商品区别开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标代表着该商品的质量,知名商标的商品,消费者会对其质量赋予较高的预期,较高的质量预期会吸引市场上较多的消费者。企业的消费者增加时,其销售量也会增加,企业将会获得较多的收益,从而产生高于其他企业的利润。又如,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出新技术,创造出新产品,或者改进原有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这也会给企业带来其他企业所不能获得的超额收益。
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不断进行研究开发,或者通过其他渠道以获得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利用这些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来改进企业的生产过程,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较低的生产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另外,企业先进的人事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等无形资产,通过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及管理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如世界最大的移动系统供应商爱立信公司,为世界所有主要移动通信标准提供设备和服务,全球40%的移动呼叫通过爱立信的系统进行。爱立信拥有全球超过35%的GSM/GPRS/EDGE市场份额,以及40%的WCDMA市场份额,在3G领域拥有无可争辩的全球市场领导地位。③爱立信的成功与其对新技术和未来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密不可分,其先进的专有技术造就了爱立信的市场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可能生产其他厂商无法模仿的新的或更好的产品从而形成市场垄断优势,也可能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和其他厂商相同的产品而获得成本优势,创造超额收益。本文将从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以及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从而提高生产效率的两个角度分析企业超额利润的产生原理。
二、无形资产的垄断性创造超额收益的经济学分析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使企业占据别的企业不具备的市场优势和权力,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如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权的垄断、独占性可以建立起强大的壁垒,把新的竞争者挡在行业之外,在行业内形成巨大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得超额收益。垄断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是一种独占行为。垄断可以分为完全垄断和垄断竞争。前者是指受特许权、专利权、采矿权等法定权利保护的独家经营条件;而后者是指企业在众多的竞争中,产品质量、外观、声誉、服务态度、地理环境等均比较优越,形成一种实质上的排他性能力。
本文以企业拥有某项专利技术从而形成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为例,说明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原理。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为价格接受者,当企业拥有某些专利从而形成垄断的条件下,垄断厂商即该企业为价格制定者。虽然企业拥有定价的权利,但需求量却是由顾客所决定,受需求弹性的影响,不同的价格将产生不同的需求,需求量随着价格的上升而下降。如图1所示,MR为企业的边际收益曲线,MC为边际成本曲线,AC为平均成本曲线,令p(y)表示市场反需求曲线,c(y)表示成本函数,r(y)=p(y)*y表示垄断厂商的收益函数,则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问题就可以表示为:
maxr(y)-c(y)
y
该问题的最优化条件为:在产量的最优水平上,企业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即在MC=MR的约束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可以获得最大垄断超额利润。如果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那么减产将使利润增加,这是因为节约的成本足以补偿收益的损失。如果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那么增加产量就能增加利润。图1中交点E为垄断厂商达到的均衡点,此时垄断厂商的产量为y*,市场价格为p*,图中阴影部分面积为垄断厂商所获得的利润。在完全垄断状态下,垄断企业可以较长期地获得超额利润。但是,在垄断竞争状态下,垄断超额利润会吸引更多的企业通过同类产品的研发加入竞争的行列,进而导致价格开始下降。这时,虽然垄断超额利润逐渐消失,但均衡价格仍然高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均衡价格,这仍然是垄断带来的收益。
从以上分析可知,只有实物形态资产的企业不足以产生超额利润。但是如果企业不但拥有实物形态资产,而且拥有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则可能获得超过正常水平的利润。因为专利权、特许权、商标权、以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可以让企业具备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垄断市场的能力。
三、无形资产的效率性创造超额收益的经济学分析
前已述及,无形资产的效率性能使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得市场优势,赚取超额利润。在此,本文以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某种专有技术改进企业的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以较低的投入生产出与其他厂商相同的产品为例,说明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经济原理。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能够自由流动,企业追求利润的结果,导致了均衡状态。假定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其产品与同行业其他厂商的产品是完全同质的。如图2所示,MC为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AC为平均成本曲线,由于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所以均衡状态的条件如下:产品的均衡价格必须等于最低的平均成本,同时边际成本(MC)=平均成本(AC)。当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时,每增加一个单位成本,平均成本就会下降;当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时,每增加一个单位成本,平均成本就会上升。因此,边际成本线(MC)必然与平均成本线(AC)的最低点E相交,在价格不变的市场上,顾客与企业都是既定价格的被迫接受者,需求线为p0,与平均成本线AC相切于E点,利润才能达到最大化。此时,普通厂商的产量选择为y0,超额利润为零。
但是,这种完全竞争的均衡状态不可能长久地持续下去。受利益的驱动,有些企业必然会想方设法打破均衡,旨在取得超额利润。例如,有个别企业研究开发出新技术,或者提高管理水平和降低劳动耗费,节约成本费用,提高了生产效率,这样,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产品价格不变,也能够通过效率的提高而获取超额利润。在需求线p0不变,价格p维持原状的情况下,由于效率提高使边际成本线和平均成本线向下移动,拥有专有技术的企业边际成本线为MC',平均成本线为AC',该厂商选择使利润最大化的产量y',这时,企业能够从单位成本的降低额中获得超额收益,图中阴影部分即为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诚然,超额利润的诱惑力强到了足以吸引其他企业纷纷效仿的时候,竞争的结果就会使市场价格下落,并且在这一新价格水平上达到新的均衡,超额利润消失。
由以上分析可知,企业想要保持市场优势,维护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以长期性地获得超额利润,就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技术及降低企业成本,或者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以获得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综上所述,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其某些构成要素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是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源泉。企业通过对这些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有效运用,通过无形资产的垄断性及效率性使企业提高竞争力、获取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及市场优势,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及维护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取胜,想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及经济不断增长这一大环境下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有效管理和运用无形资产,充分发挥企业无形资产创造价值的杠杆作用,并且不断进行技术研发以改进生产技术或者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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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资产评估理论和学术的进步,资产评估这门学科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由于实践和理论的发展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践和理论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在运用市场法的过程中出现了长久以来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无形资产的涵义尚未完全明确、评估过程中涉及的价值类型尚未得到完全解决,等等。笔者在此考虑从经济学为角度来思考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的缺陷,并加以思考分析以期对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做出理论指导。本文选取了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作为本文的中心进行思考和研究。并针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思考和创新。
无形资产评估作为市场评估中涉及种类和范围最广的资产无疑对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巨大,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评估依旧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加深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着重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最简单、最有效的市场法进行研究,以独特的思路对无形资产中市场法的评估作深入的研究。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7号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定义无形资产: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上述定义的无形资产为广义的无形资产,并且更接近于经济学中的资产的定义。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定义比新准则颁布之前的无形资产的定义更为清晰和准确。
理解这一定义要注意从四个方面来进行理解:第一,划定主题范围限定。特定主体进一步限定了无形资产的私有财产权,是对物权法的进一步的规范和补充。第二,拥有和控制的状态规定。必须是达到拥有或者控制状态,而非其他使用或者租用等状态,从而进一步规定产权的归属。第三,不具有实物形态。这一点与之前的定义没有太多的新颖之处,这一要素规定了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特点。第四,必须具备资产的普通的特点。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是称其为资产的原因。上述四个要素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个要素都不能称其为无形资产。
二、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对无形资产的应用进行分析研究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究竟哪一种方法为研究的对象可以更具有普适性。成本法与收益法都存在其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讨论哪一种方法最好已经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在对三种方法进行进一步的选择和研究因此不分先后彼此,对每一种方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也就对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因此针对实际中应用广泛的市场法进行应用研究,以期对市场法进行研究和创新,更好的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科学应用。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首先来对市场法的定义以及应用来进行限定:市场法,又名市场参照物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成。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使用条件以及必须考虑的误差影响,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估结果。市价法适用于能够在现行市场上找到交易参照物的无形资产(张发树,1997)。
2、市场法对于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注意的应用条件
对于应用条件要从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和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两方面来进行思考,因此在分析时要注意两个角度的进一步比较。
首先,从市场法的使用条件来进行分析。在不考虑无形资产评估这一特定条件下,市场法的使用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的公开市场。只有这一市场的存在,才能从市场中找到可靠和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才能作为市场法应用的基础和基本的前提条件。第二,在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资产极其交易活动。如果不存在相关资产的公开市场,那么也就不存在合理的市场法的参考依据了。虽然有可能存在黑市等其他非公开的市场交易的存在,但是都与公开市场条件下公平交易的情况相比具有巨大的缺陷。在导致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的要求的同时,此条件的存在也是违法和政策不允许的。这一点也就限制了市场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资产,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方法。这些缺点同时也对无形资产评估同时具有明显的限制和局限作用。
其次,在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的条件下必须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特殊性来分析。针对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殊性必须考虑市场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特别注意和提及的问题。第一,无形资产需要考虑其是否具备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等。第二,需要考虑无形资产与其他交易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要从时间、功能、市场发育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第三,要考虑对数据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比较。不同主体相同时间以及不同时间的交易信息的比较是否可行。这些都要进行实证分析,但目前遗憾的是国内尚未有学者做过系统的实证分析。第四,要考虑交易目的或者说动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都要考虑在内,才能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做客观科学的评估。不同的目的,比如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以及企业联营、清算以及担保等等都对市场法评估有重要的影响。甚至每一次评估的结果都有可能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评估的时间、地点、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资产评估当事人双方自身的状况以及资产自身的状态都有可能对评估结果造成巨大的差异。
3、对应用市场法缺陷的思考
评估价值虽不是事实上的市场交易价值,但应是最可能的市场交易价值,所以,从总体上讲,评估方法都应是市场法(陈守忠,2004)。从这一点上讲,市场法应该是代表广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但是如何才能克服和避免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上述缺陷呢?
从市场方面来讲,我国相关市场发育不完善,因此从某些客观因素上来讲有些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来考虑如何才能使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误差降到最小或者理想的水平才是我们研究的终极目的。评估方法一般都应该是市场法,它包括重置成本法、市场参照物法或市场比较法以及收益能力法,而收益能力法应该成为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陈守忠,2004)。从上述观点的分析我比较同意市场法作为其他方法的基础的观点,因为不论从何种方面来衡量市场法应该是反应无形资产市场价值最好的方法,并且要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要求。 转贴于
但是某些唯一的、独特性的无形资产,并且没有相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如何避免自身市场条件 上的缺陷呢?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既然选择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来进行研究,那么应该从何种角度入手呢?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应与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的目的和评估的方法相匹配(陈发树,1997)。这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缺陷的折衷方法,但是如何从创新的角度来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应用中的缺陷呢?
单从某些客观方面的限制因素我们无法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必须突破常规思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正,以期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的纠正。思路关键就在于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市场法中直接法的应用已经日益成熟,但是间接法的应用还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究其原因无非是理论上间接法需要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市场标准,而目前相关的数据都无法从可靠、权威的机构得到,故上述方法应用举足不前。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经济学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以及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我们有必要从创新的角度入手来考虑如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进行修正。
1、市场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无论是近代西方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无疑关注了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对商品价格以及市场均衡的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评估时无论采用直接法还是间接法(同时也是其他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市场法的基本分类)都是在其他过去时点的市场交易价格,因此这一价格包含三层含义:①供给:需求时,亦即市场平衡时的市场交易价格;②供给需求,亦即处于买方市场时的交易价格。从这一角度来出发思考无形资产评估我们往往就会发现无形资产的评估在供给和需求上绝大多数资产往往处处与市场不平衡的状态,即便因为市场法的种种优点,但也需要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注意是否参照物的评估价格是否是处于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
因此在评估时需要考虑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单个评估资产的个别特点,从这一点上来讲无形资产市场法评估时参照物价格需要避免其独特时点以及单个资产特点的可比性。从这一角度来思考需要结合更多的参考资产的价格来做出评估,这也符合统计中大数定律的要求,无疑会促使评估结果更加科学合理。但是同时也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
2、市场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无形资产因为其独立性、收益性、期限性以及复杂性等特点往往在应用市场法评估时出现诸多缺陷。
①无形资产因其独一无二的特点造成在相同性资产的参照上往往相关性不是很高或者说极低。并且无形资产市场金融证券化发展并未起步,这些都制约了相关或相似无形资产交易数据的不完善以及历史信息的不可比性。所以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弊端比比皆是。
②无形资产因其产生未来收益作为市场存在的经济学前提也产生了未来收益的计量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也需考虑其未来收益问题。从这个角度上来思考又不可避免的把思路转移到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缺陷研究中来,因此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必须结合其他方法的优点弥补自身的缺陷才能科学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格。
③无形资产比如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权等等往往涉及到保护期限等问题,因此在评估时需要特别注意其期限保护问题。从这一角度来思考也是要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思考时的关键点进行深入思考分析,才能避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所容易出现的错误。
④存在的无形资产往往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及纷繁复杂的独一无二的特点,这些都造成了在应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时需要评估参照物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似程度,这无疑又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
通过以上分析来看无形资产评估时的价格从经济学供需角度来分析无疑需要对市场法的具体的直接法抑或间接法进行进一步的经济学角度分析,并需结合收益法、成本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因此,在评估无形资产价格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量避免上述缺陷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合理,这也是理论界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也是评估实物界的愿望。相信随着未来中国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证券化的发展,上述问题会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同时也会为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提供更多更可靠地评估信息。
论文摘 要: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与开发费用、摊销等诸多方面都与旧准则有较大的不同。本文仅对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无形资产》的内容进行比较,并就新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中越发显现出了它的重要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成为企业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我国2001年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因此,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并与国际会计相趋同。趋同并不是等同,毕竟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新准则按照我国的现状,制定了一部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会计制度,但是否存在不足,还需要实践来检验。
1.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比较
1.1.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排除在了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外。明确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 对概念重新进行了定义
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并把无形资产按能否辨认划分为了:可辨认无形资产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符合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两个标准,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
商誉是指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它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对于自创商誉,新旧会计准则都没有把它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对于外购商誉,本质上并不等于收购价格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当然还有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其成本是难以计量的,不符合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确认条件,所以新的会计准则没有把它纳入到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之内。
然而,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并没有明确其具体的内容,这样做虽然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是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所以建议能列举出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
1.3 对初始计量的内容作了调整
旧准则和新准则都分别按无形资产取得方式的不同对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规定,不同的是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
1.3.1 对无形资产取得时的计量规定不同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旧准则规定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而新准则规定将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列为成本。新准则的规定更加具体,能有效的遏止企业虚增资产规模和夸大资产营运能力。
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新准则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无形资产的流入会使多个会计期间受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外购无形资产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延期支付成为购销双方必然的选择。因此,新准则对此项规定得更加确切、具体与完善,更能反映价值归属的本质。
1.3.2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规定不同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而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实际上违背了“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样的规定对会计信息的报告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影响。
新准则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笔者认为新准则将企业研发支出分阶段处理,既允许研究阶段支出费用化又允许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既遵循了真实性原则又更好地体现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且更好地促进了经营的积极性。但重要的一点是会计人员能够明确的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1.3.3 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进行了修改
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修改为: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公允性,不公允的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更好的反映了经济事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1.3.4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计量
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确定,与旧准则的不同之处,则主要是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物价也在发生变动,使用历史成本原则已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能够更客观地反映当前经济环境下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要在报表中客观、真实地揭示其价值,最终还要靠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由此,我国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虽然公允价值对决策的有用性很高,但也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1.3.5 新增的内容
新准则规定了:以政府补助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以接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以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1.3.6 删除的内容
旧准则对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量作了规定,而新准则则没有此项内容。
1.4 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不同
1.4.1 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的规定不同
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残值为零。摊销年限应在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内进行摊销,如果未规定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按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类,并分别规定了两类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新的准则认为其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它的残值考虑也为零,但是除了以下两个条件(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由此,可以看到新的准则要求得更加具体。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对其进行摊销。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是一大进步,因为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当反映其有用寿命,甚至反映与该资产相关的现金流量,如果无法预见主体预期消耗该资产所含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截止期限,却在任意确定的最大期间内摊销,将不能被如实地反映。
新会计准则在摊销方法上,除了保留传统的直线摊销法以外,还另外增加了其他摊销方法的应用。笔者认为,对于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另一方面也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摊销方法。当前已是信息时代,科技进步速度逐渐加快,更新更好的产品和作品不断问世,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将受到强烈冲击。例如,对于某项专利技术,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它的价值影响比较大,使得其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企业可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采用的加速摊销法,从而尽快的收回投资。由此可见,这样更符合配比与谨慎性原则。建议新准则能规定出企业具体可采用的摊销方法。
1.4.2 对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最大的不同点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需要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要求对无形资产的减值进行估计等。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对企业各会计期间利润的反映将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会计人员在判断资产是否减值、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应更加谨慎。
1.5 对无形资产披露的变更
由于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减值准备的计提等作了重大改变,因此,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也作了相应的变更。它明确地规定了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如下内容:(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由于传统的财务报告没有充分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意义被严重削弱。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披露的信息更加充分,方式更加合理,更好地体现了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原则。然而,新准则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准则中规定只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才能加以确认,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也是对决策者极为有用的信息却被排除在了财务报告之外。由此,建议在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时,应尽量实现它的完整性和相关性。
2.分析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在上述各方面都做了相当大的变化,不断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同时新的准则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1无形资产确认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不确认商誉为无形资产,这样可能会增加企业对利润的可操作性。例如,新准则规定每年要对商誉进行减值处理,而商誉的减值测试在实物中较难操作,不同的资产组和资产组合,对减值的确认也就不同。如果企业的经营效益很好,商誉则不需要进行减值,那么势必会增加企业本年利润。
2.2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内部研发费用对企业的影响
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将会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研发人员工作的热情。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很大,新准则规定费用资本化,将使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相关费用减少。因此这项规定必然会引起高新企业利润的增加。同时,由于费用的资本化,其价值列入到无形资产中,更能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新准则变更的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是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然而,企业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由于工作的复杂性等原因,很难划分开发和研究阶段。这样,企业可能会利用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仅仅根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来划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势必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给企业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企业可能会出于各种目的,随意调整费用化金额或资本化金额,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此外,由于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法律法规等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等一系列不利约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阶段,哪些活动属于开发阶段时,常常难以把握,导致对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的划分也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因此,企业该加强科技开发过程中的支出控制,划分不同的区间,合理的将相关支出列入到相应的区间,从而确定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建议新准则能像国际会计准则一样,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较为可行。
2.3 无形资产的摊销对企业的影响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企业可以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加强利润的控制。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减少摊销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摊销法来提高自己的业绩,增加本年利润。同时,企业也可以用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降低本年利润的目的。然而,由于多种摊销方法的并存,如果企业在不同的经营时期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这给企业经营效果的评定带来了困难,同时也降低了可比性。因此,加强无形资产摊销的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2.4 计提减值准备政策的改变对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计提减值后,当以后资产价值又回升时,如果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必然会引起当期利润增加。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将会有效的遏制上市公司利用“秘密储备”对利润的操纵。
短期来说:对于那些以前年度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在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前进行大额减值准备转回,不然这些隐藏的利润将再也无法浮出水面,从而这些公司的利润将大幅上升。长期来说:这样的规定能有效地遏止人为操纵利润行为的发生,使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可靠。
3.小结
[关键词]无形资产 确认 计量 研究与开发费用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无形资产新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较旧准则“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来说更加准确和科学地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己以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关于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分析
1.无形资产初始计量方法单一,计量金额不够全面
新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定义以及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也就是说,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且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旧准则仅仅将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虽然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而言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更加科学,但是依然有其局限性,其具体表现在:
(1)无形资产真实的价值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研究费用通常很大,如果只将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而研究费用不予资本化,从谨慎的原则出发,虽然防止了企业虚增无形资产,但是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未真实地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2)会抑制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积极性,增加操纵利润的机会。因为从本质上讲,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研发费用支出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潜在的经济利益,研发活动一旦成功,就能为企业未来的连续几个会计期间带来收入,而与当期利润无关。
2.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不便于管理、控制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包括摊销和减值。
(1)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的规定更加接近国际惯例。
1)摊销范围。新准则规定,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残值。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此无形资产,可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的因素。
3)摊销金额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区分了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不同成本补偿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则。
(2)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以往的会计制度相比,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的一大特色。这表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接近国际惯例。
但是,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可以转回。可见,二者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实质性的差异。虽然减值的可转回性在会计理论中更加科学,但是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规定减值不得转回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减值准备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主观随意性。人为操纵利润现象频频发生,减值准备曾一度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工具。
二、完善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思路
1.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量方法实行多样化
当今时代,产品更新、技术更新越来越快,研究与开发活动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企业投入到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占企业总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具体到会计实务中,建议统设“研发成本”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反映企业自行开发研制设计过程的价值损耗和成果情况。开发成功的结转到“无形资产”;开发不成功的项目若数额较高,转入“其他递延支出”,对其进行摊销,可平衡各期支出,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开发不成功若数额较低,则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简化核算。“研发成本”应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按不同的无形资产要素设置,主要包括:从事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福利;研究开发中消耗的材料及劳务费;研究开发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费用和其他费用。此外,在利润表中应单列费用项目“研发成本”进行披露,这样可使报表使用者准确地了解企业在研究与开发上的投入。
2.加强和完善后续计量管理
主要是要加强减值的管理。规定减值不得转回,是为了防止利用减值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终归不是长久之计,这种方法过于呆板,不能体现会计核算的公允性和客观性。要改善这种状况,就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我国的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尚不完善,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只有完善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反映,让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其次,应该加强中介机构的审计作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是防止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一旦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会计处理,还有很多方面值得探讨研究,例如:商誉的处理、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等等,今后应根据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变化再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动因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1、无形资产的定义
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剔除,在企业合并中规范,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与有关的合同一起出售、转让等,也可认为是可辨认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确认的条件
确认无形资产必须满足的条件: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条件强调了确认时无形资产收益的“可控性”和成本的“可计量性”。
大多数企业将不符合会计规则“无形资产”定义而且不能可靠计量或者收益不能完全控制的无形非货币性项目忽略掉,排除在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项目能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
3、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
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报告。在现金流量表中,企业将“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净额”合并报告,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合并报告。
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因素
1、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影响了企业披露的无形资产信息,进而影响了无形资产财务数据资料的收集。会计准则影响了我国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的内容:
(1)关于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企业会计没有确认为资产的无形非货币性项目的信息。关于此类无形资产的信息,企业在财务年报附注中没有披露或者极少数企业只用一两句话进行简洁披露。
(2)对于准则允许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投资费用允许一定金额的资本化,要求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谨慎性原则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谨慎性原则通常不被认为是一条必须遵守的会计原则,而是与“重大性”、“成本效益原则”等一起被称为“修正性惯例”。在不确定性日益加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谨慎性原则对于防止对前景过分乐观的估计,减少决策的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原则的过分强调,又会与相关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相背离,从而消弱了会计信息应有的作用,其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就目前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情况来说,在有些处理方面是有些过分“谨慎了”。运用“谨慎原则”的一个后果就是,在信息质量的选择上,强调“可靠性”重于“相关性”―假如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选择的话。无形资产的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给其确认和计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在谨慎性原则的指导下,会计准则宁可牺牲“相关性”来换取“可靠性”。
3、人为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人为因素对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影响主要是研发支出。虽然研发支出投资能带来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会计准则虽然允许研发支出的一定资本化,但并没有对其进行强制要求,因此对其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主观性很强,受到主要干扰的因素:
(1)企业管理者的研发支出费用化倾向
因为研发支出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占的比重较大,而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能被接受的主要原因就是给企业造成的短期和长期的好处:从短期来看,企业可以马上得到税收上的扣除,使企业本期少纳税;而从长期上来看,研发支出费用化的规定夸大了未来的利润和成长性,也保护了经理人员免受财务拮据的困境。全部费用化使未来的收益没有可以配比的资本资产项目,造成收益的虚高,夸大了未来的收益和资产价值。而新准则允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不但使本期纳税增多了,同时又由于对资本化部分的后续计量能使未来收益保持平滑,就达不到费用化的前述效果。内部管理人认为费用化对本期利润的减少一般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投资者会理解这样做只是一时地对公司价值的减小,这样公司得到了的好处就是费用化时没有价格波动,而未来报告时收入由于没有费用的配比而造成利润的虚增,权益报酬率的提高。
(2)会计人员对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认可
会计人员是由于信息披露的需要而产生的,但是信息的披露方式是规范的,信息披露量也是有限的,这些都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外部报表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但是财务分析师可以从公司经理人员那里获得了公司创新活动的足够信息,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事实上如果这些信息在财务报表上公开披露反而会影响他们的信息优势。
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充满着风险的行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从头至尾都是风险导向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股东的法律诉讼,当公司经营失败时资产负债表会导致不满股东的,所以他们倾向于消除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费用化使得资产负债表中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减小,所以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的这种处理是得到大多数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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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形资产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一、无形资产概述
会计上定义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并且是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在企业提供劳务、产品生产、或者为了满足出租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而持有的,是企业所拥有的,或者企业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誉、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等。会计中无形资产的确认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该资产能从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具有可辨认性;该资产能单独用于以下用途,或者能与其他资产或者负债合并一起,能用于租赁、交换、转移、出售、授权许可。并且注意到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自创的商誉以及报刊名称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税法对无形资产没有可辨认性要求,无形资产的定义范围也没有对商誉做特殊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发生改变时,如用于出租,或者用于增值时,不再属于无形资产,按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此点和税法规定不同。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异同
由于无形资产的获取方式不同,其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各不相同,下面就对此进行分析。《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要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要区分开发阶段和研究阶段,按两个部分进行核算。在研究阶段,费用支出由于无法明确其研究活动是否一定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其次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准则所列的资本化条件的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规定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相关的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外购时的成本确定和税法上的确定方法是相同的,但是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的时候,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问题,计算分期付款金额的现值作为其成本。但是税法上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问题,以分期付款金额的合计值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由此产生的差异,比照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进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图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A;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由此会造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零,这样会使其账面价值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
三、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异同
什么是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如何确定每期摊销的金额。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确定,其扣除数额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摊销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是关键。影响摊销金额的主要有摊销年限、摊销金额、摊销方法。上述摊销标准计算中税法与会计在这里三个主要项目的规定均有很多不同,再有对关于不允许摊销的无形资产的范围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也有不同,下面就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税法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的规定为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如果无形资产来源是投资或者受让的,初始约定有使用年限的,按照初始约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如果外购的软件类无形资产,允许实行加速摊销,但摊销年限最短为5年,同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和税法比会计的规定要复杂些。无形资产准则要求对于使用寿命的确定要考虑两项,即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其中法定寿命是指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受相关法律、规章或所签合同的限制。经济寿命则是指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年限。无形资产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实际中经济寿命往往短于其法定寿命。
四、无形资产的处置异同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有三种形式,包括无形资产的报废、无形资产的出租和无形资产的报废这三个方面。其中出售和报废的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在处理时有些差异,其余都一样。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会计上按照出售所得款项和账面价值的差计入当期损益中,由于对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有差异,会在此导致税法核算的无形资产转让所得和会计核算所得不一样;再有会计上对无形资产报废清理,比如像税法中出现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况,除了在减值损失方面两者的原有差异外税法仍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将报废的净损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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