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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分析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1-04 16:31:5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无形资产的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无形资产的分析

篇1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的发展存在脱节之处,在很大的程度上已经无法反应企业投入的实际情况。在资料查阅的基础上,笔者经过对比研究,本文在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同时从确认、计量方面进行分别予以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确认;会计计量

无形资产,其价值通常在于是一种权利或者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如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证、专利权等。在是否具备实物形态这一点上,通常无形资产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但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需要依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程序,其本身是智力成果,但是其必须要有存在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磁盘,但这些实物形态本身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的特征,即其和有形资产是存在本质的不同———不具有实物形态。同时无形资产与货币资产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虽然货币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银行存款、应收款项,但无形资产与货币不同之处则很明显,而最为清晰的一点就是:能使会计主体一个生产经营周期长期受益。无形资产如果脱离了生产经营活动,其经济价值就不复存在,会计主体持有无形资产,其目的在于服务于生产经营,获得竞争能力从而最大程度地获利。相对于不同的持有者,在会计分类上就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软件公司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在会计处理上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能会让会计师感觉到好笑,但是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则确定无疑。

一、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中存在问题

1.1计量标准《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投资性房产、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经济业务的价值确认上都采取了谨慎的态度,采用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对此,笔者认为原有的历史成本法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量环境,必将成为大势所趋。《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尽管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有了较大的突破,但是其计量标准相对于企业管理的实际仍然缺乏合理性。

1.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在其内容规定性上,较旧准则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量,科学性无疑更强。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无形资产研究成本通常很大,尤其是不能资本化的开发成本。从谨慎的角度出发,这样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防止会计主体“虚报资本”。但这种会计计量方法本身并没有真正反映自创的无形资产价值。导致其账面价值远低于其实际价值,不能正确地揭示无形资产的本质。其次,在财务报告中低估资产的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主体未来合理的判断。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只包括自创无形资产评估费用和注册费用和其他费用,结果可以使无形资产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次要地位。低估了会计主体的资产价值。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不能反映会计主体“品牌”方面的投资,也低估了会计主体“品牌”的价值,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主体的未来合理的判断。再次,抑制会计主体在研究和开发活动的热情,增加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因为在本质上,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是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研究与开发费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研发活动成功时,可以未来的几个会计期间会计主体带来收入。并与当前利润无关。因此,研究和开发成本的处理必须谨慎的选择之间的权衡性和真实性。

1.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从资产减值能否转回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上具有不可“回转性”,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的处理截然不同。由此可知,二者在这一问题的处理上具有实质性的不同。

二、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构想及思路

2.1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量方法实行多样化信息经济时代,产品的更新,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研究和开发活动成为会计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会计主体为研究和开发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是越来越多。具体到会计实践,无形资产的确认,“开发成本”科目并不是无形资产的成本,而主要反映的是会计主体开发过程中的开发设计的费用。不成功的项目,如果金额较高,为一般计入“递延费用”,通过摊销处理予以平衡;而要符合“确认”条件的才能计入“无形资产”。这对会计主体的研发不具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当鼓励加大研发投资,相关费用,应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能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和损失,为了简化计算,“研究和开发费用”,根据无形资产的不同的因素来进行确认,包括:福利和发展研究、人员的工资;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的发展固定资产折旧。此外,在利润表中应该是一个单独的收费项目的“开发成本”,它能够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会计主体的相关信息。这样,一是自创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账面上的成本能够反映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二是能够解决研究费用全部费用化造成利润减少、经营者为确保利润而放弃研究开发的问题;三是会计核算能够直接反映会计主体在科技创新上投入的程度。

2.2加强和完善后续计量管理关键是加强减值准备的管理。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会计处理上,实际上存在“不能逆转”的问题,虽然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进行操纵利润,但是这就导致其很多企业在核心竞争力的塑造上的投入不能持续,这种处理方式存在灵活性不够的问题,不能体现法定的原则公平性、客观性的要求。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进一步实现对市场信息和市场价格的完善。我们国家在信息和价格反应的市场机制的完善上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这一方面实际上还有较长的路要走。总之,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无形资产,有许多方面值得研究的,如:加工,商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无形资产,报废和处置等,要根据确认和进一步研究无形资产计量,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强;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J];财会月刊;2013年30期

[2]畅静;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14年17期

[3]张莹;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价值计量与摊销研究[J];财政监督;2014年11期

篇2

步入新世纪以来,投资贸易更为方便自由,产业的知识共享与世界经济的标准化已经逐步完善。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改革,当代企业制度变得更加科学合理,社会的进步推动着科学技术的革新与发展,无形资产当前已经广泛的普及到了各类企业当中,所代表的价值正逐步加大。

一、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强化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理解

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迅速复苏,但经济增长过快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直到如今,我国多半企业对于无形资产的概念微弱,甚至没有相关的了解,对于专利技术,商标权之类的无形资产不闻不问,既不体现应有的价值,也不对其进行管理与维护,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的应用与开发已经成了无稽之谈。要知道,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网络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时代,无形资产在当前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是在当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一个“杀手锏”。因此,企业必须对无形资产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充分理解与把握[1]。

(二)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指的是企业长期或某一段时间使用的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包含专利权、版权、秘密制作法与配方、商誉以及专营权等,企业利用此类的无形资产来为自身赢取更多的信誉以及效益。无形资产其特征主要表现为:首先,无形资产没有物质实体,它的存在与价值的体现方法只能用思想观念来感觉,而无法用感官感觉到,这是无形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明显差距。其次,它的存在是独一无二的,从无形资产的的各个体现方面上,例如数量、功能以及存在形式皆具有单一性,在市场上不会有与之相同的无形资产。同时,它的损耗形式也同样存在着单一性,单一的无形消耗。再次,无形资产有一种未知性,未来所能带回的经济效益难以评估,人们很难对此进行预计。同时,由于并没有物质实体,对它与其他资产所带来的效益难以进行区分,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没有任何方式进行预估的,更为先进的专利技术出现,市场的竞争,市场的需求以及消费者各个阶段的消费心理都是影响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重要因素。

(三)保护现有的无形资产价值

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充分理解之后,还应针对无形资产展开相应的保护措施,我国真正发展时期只有短短的几十年,想要在国际社会上站稳脚跟,保护无形资产的任务就显得极为重要,积极了解国内外相关局势,对自身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定期收集,以免错失良机使得无形资产贬值。再就是应针对无形资产做出有效的保护工作,以免被别有用心的违法分子侵袭、盗窃而受到损失。虽说是无实质化的资产,正常情况下其经济价值是较为稳定的,但这并不能肯定无形资产就不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而贬值。例如:产品质量问题,售后维权问题,宣传力度问题,信誉度问题以及生产能力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会引发无形资产发生贬值。因此,企业应及时的对无形产业所存在的价值进行分析研究,确保无形资产不出现因人为因素而出现问题,切实有效的保障无形资产的存在价值。值得一提的是,一旦企业的无形资产发生了损坏、被窃取情况。应通过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大程度上保护自身资产。一个合格的企业,应在守住自己的经济来源,更要对无形资产做到优化更新[2]。

二、对无形资产正确评估

计算无形资产是否有一定的精准性,计算所采用的方法是否切实有效。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效果。但因为无形资产是无实质性的存在,含有未知性与单一性,这类因素会使在企业运作时,会使得无形资产的费用与摊销杂乱无章,经过会计理论界与会计执业界多年来对无形资?a的探讨更具有深度与意义。

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有着三种不同的观点,首先是通过无形资产的成本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其次是通过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来判断多具有的价值。再次,通过无形资产产生的效益来进行预估评判。但结合实际问题,通过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来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用货币来直观的体现,而通过无形资产的效益来衡量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够客观。与上述两种方法相比,通过无形资产成本来衡量无形资产价值是较为科学合理的。

总的来讲,在探究无形资本的过程中,其各个方面所有的支出都应视为无形资产的资本,而对于研究过程中的未知性,项目的成功或失败不可预测。因此,在开发期间发生的支出应之间记录为当期费用。另外倘若项目研发成功可以直接当做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将其记录我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格实际上是以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取得相关保护的费用,而且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但这种行为与历史成本并不相之匹配,无法衡量无形资产的真实成本与价值,将庞大的的费用去转移给其他企业,这一做法使得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从利益角度来看,该类方法与原则也是不相同的。因此,真实的记录有着属于自己的重要价值,确认企业通过无形资产项目的可行性,在探究研制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一并封入无形自残的价值之中[3]。

篇3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原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不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务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取消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

原准则第10条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该规定在实务上有很多操作问题,譬如,如果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在投资者账上没有记录,那么首次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接受这项无形资产时不应将其入账,这使得企业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将无法进行投资,制约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能力。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有利于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三、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原准则未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预计使用年限,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并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且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按使用寿命进行区分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无形资产经济利益流转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更是如此。

四、允许部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原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虽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太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五、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给予企业摊销方法的选择空间,可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例如:按照产品的产量多少进行摊销,更能合理的确定企业的损益。

六、不再限定无形资产的净残值为零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全额摊销,不存在净残值。

新准则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七、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现值计量

原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八、对土地使用权处理不尽相同

原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全部由无形资产准则规范。

篇4

关键词: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市场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企业开始渐渐重视无形资产,而现如今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凸现的形势下,在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驱动的条件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尤其重要。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广泛应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并结合不同的资产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近年来,因为经历了不断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取得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无形资产评估在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得不到解决的诸多问题,陷入“瓶颈”,比如,无形资产评估至今没有单独立法,无形资产的定义尚未完全明确,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评估基础理论和执业标准问题突出,有时方法运用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无形资产漏评、不评或高评、滥评现象时有发生。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与作用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实践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商誉、计算机软件、财产权、版权、特许经营许可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优惠融资条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30项。

无形资产具有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的作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经济资源之一。在美、日、德等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甚至高达70%。在激烈的市场博弈鏖战中,企业要立于不败,最终将得益于包括专利技术、驰名品牌以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措施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企业合伙、合资、资产转制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无形资产价值由于金额大、项目错综复杂,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广泛为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无形资产被忽视或低估会使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因此无形资产评估是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少评、不评、滥评,都会导致国有、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2.建立与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标准。近年理论界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不断掀起,但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尚待加强。1999年底北京某评估所对山东电力集团的“鲁能”品牌评估价值为428亿,而同在北京的另一个评估所却得出不同结果,认为“鲁能”价值不足260亿,对同一标的、差不多时间有如此巨大的差异,一时掀起千层浪,有教授出来解释说方法不同、结果不同属正常,笔者认为评估方法、标准、指南再详细,以规范指导评估师工作,评估结果会客观些。

3.在竞争中挖掘企业潜力、提升企业能力。知识时代,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支柱,需要评估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数据和量化指标,充分计量无形资产是为了更好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以及购并中发生的商誉和企业经营中自创商誉。由此需要评估师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分析各要素,量化企业专利技术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是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获得超额利润的法宝。

三、评估方法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风险。比如:在采用重置成本法适用于某种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资料较完整,将这些历史成本按现时成本价值加以修订再扣除相应的损耗和贬值。如遇到原始成本资料不完整时,运用重置成本法会无从下手、得出结果很难准确真实。市场法是以在市场上寻找参照物,据以评估的方法,如市场被垄断或不活跃、有价无市时,这种方法评出的结果也会背离实际。收益法是以未来预期收益作为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更看重其获利能力,因此是个很好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充分考虑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可见不同的评估方法都存在其局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四、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1.适用市场法评估的无形资产范围的限定

市场法,又称现行市价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一个或几个参照物的近期交易价格,据以分析、推断、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直接、易理解。

2.应用市场法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条件

(1)交易充分活跃、有效、无垄断的市场。冷冷清清、有价无市的市场不叫市场,同类资产近期甚至全年无交易数据,要慎重使用这种方法。

(2)公开的、非秘密交易的市场。有时买卖双方出于保护商业机密或不愿公开财务核心资料或迫于竞争的压力等等各种原因、选择不公开黑市交易,这是违法的、政策不允许的,市场没能公开,这种情况下运营市场法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3)要充分考虑可比性。市场交易活跃是最基本的,如唯一和独特的特点,那么市场法可能就不适用。

3.对应用市场法风险、缺陷的思考

实施市场法评估的过程是:第一步,在活跃、公开的市场上寻找尽可能多的与评估标的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物,即寻找近期交易的相似的资产。第二步,详细分析影响该项无形资产价值因素,比如交易时间、无形资产功能、市场发育情况、交易条件及供需情况等。第三步,评估标的与参照物比较、调整,就影响价格的所有因素逐项对比打分、修订。第四步,综合评出结果。如果市场评估信息不具有相关、合理、可靠和有效性。如遇以下情况,运用市场法评估风险极大,评估结果很难准确、可靠,比如:第一,如果市场垄断或不活跃,交易很少或黑市交易;第二,由于每个企业无形资产所处的研发、应用、获利程度不同,超额盈利能力也不同,因此不存在可比性;第三,企业是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还有企业的商标、市场资产、智力资产、人力资源等不好界定,这样没办法在市场上寻找到与待评估无形资产的相类似的参照物,从而加大了无形资产评估的难度。北京的两家评估机构对“鲁能”品牌评估结果大相径庭的原因也正出于此,由于市场条件、交易情况、可比程度、方法运用、因素分析不同甚至评估师本身判断或假设不同导致同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结果产生巨大的差异,这也属无奈的正常。

4.对无形资产评估应用市场法缺陷的修正

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缺陷的研究,首先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标准,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金融等各类市场。其次运用市场法评估的时候,突破常规思路,适当结合其他的方法,深入思考、折衷测算,比如考虑市场类似参照物价值的同时该项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等等,综合验证评估结果,以其他方法的优点来弥补市场法的缺陷,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是全面的、准确度更高的,不会出现评估结果极高或极低尴尬,同时也会降低评估师的职业风险。再次加强监督管理,由各级国资和行业协会联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会审,以维护所有者利益。

理论界与实践界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从未停止过,各种方法的标准、优劣比较的争议也一直存在着。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与标准,提高行业自律能力、降低评估执业风险。评估师门在评估运用无形资产时无论运用哪种方法,都要综合考虑影响评估价值的各个因素,并结合成本法、收益法以及数理统计等相关知识来综合考虑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法的应用,以力求达到待评估无形资产理想的评估价格。

参考文献:

[1]2011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刘海生.嵌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恒等式研究.商业经济与管理[J].2008(9).

[3]姜楠.资产评估学[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讲解[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5]刘海生吴大红陈莹莹.管理会计[M].科学出版社,2011,4.

篇5

【关键词】 行业会计制度; 旧准则; 新准则; 研发; 摊销

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较以前有了很多变动,比旧准则更科学合理,考虑的更全面,并且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更一致。这说明我国在会计处理上对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也反映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已越来越明显,对无形资产的处理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国长期工业经济时代的特点决定了企业中有形资产占很大比重,而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占的比重不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所以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化。但是现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竞争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红塔山这一品牌就价值300多个亿,尤其是现在出现了一些高新企业如联想集团,其无形资产超过了总资产的60%,所以,各利益相关主体对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关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势在必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处理规定得更科学合理,对过去的处理方式作出了很多变动。主要的几点是: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越来越科学合理,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1993年陆续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不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资产”。这时期的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只是停留在对无形资产外部特征的描述上,没有触及定义应该揭示的本质属性。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具有合理性。

2006年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而把不可辨认的商誉等排除在外,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科学,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我国日益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

二、规定了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行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地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而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为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认时应持谨慎态度,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作出最稳健的估计。所以到2001年以后对无形资产的确认更符合谨慎性原则,在2006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仍然执行这一确认条件,并且在这一基础上又增加了可辨认性的确认标准。

新准则不再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虽然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无形资产概念和确认条件的都应是无形资产,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国市场还不够完善,企业意识不到位,以及原准则的影响等因素,许多企业对拥有的无形资产“视而不见”,即使有些企业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价值,实际确认时却又无法衡量其价值。所以,最好在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确认标准的同时,列举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别和内容,以便于实务操作。

三、逐步完善了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核算

对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作为入账价值。但是自创无形资产是否会成功,事前很难确定。因此,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能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作为入账价值。比较来说,这一规定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这样的处理,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如果要资本化的话,研发费用才应该是无形资产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注册费、律师费仅仅是一小部分。所以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把企业内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两部分,并规定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资本化,在同时满足准则所列出的一系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激励企业增加更多的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在会计政策层面对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鼓励,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使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产生差异,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

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截然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不同的阶段恐怕是很难的,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建议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以方便会计工作者操作。

四、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只是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企业应将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而旧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规定得较为具体、详细,即“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对摊销年限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在当时更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应用,能够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新准则在摊销问题上又作了很大调整,对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先要进行判断,使用年限有限的,应就其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摊销方法应反映与该项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允许企业选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并将方法选择的依据建立在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上。而对于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则仍采用直线法摊销。多种摊销方法的可选性,一方面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新准则没有具体规定有哪些摊销方法,所以准则中应具体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并说明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形。同时,应加强无形资产摊销的控制以增强不同经营时期的可比性。

五、对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未予明确,而旧准则则明确指出,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为在无形资产入账以后,可能要发生一些为确保该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相关的宣传活动支出。这些支出要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新准则相比之下要复杂些,要求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按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进行确认。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客观真实性和统一性。但是再次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就过于复杂,增加了报告成本,可操作性差。可以按照该支出是否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原来预定的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和该支出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来确认资本化的范围,这样既符合确认资产的一般条件,也便于操作。

六、无形资产在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披露

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即实际成本―摊销价值)填列。

2001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披露以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期初、期末的账面余值、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另外披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在这一准则中,对无形资产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2006年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值、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相比之下,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披露方面更明确地规定应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有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摊销方法等各项信息,以便更能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情况,更好地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求。

但是在新准则中只有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才能加以确认,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也是对决策者极为有用的信息却被排除在了财务报告之外,因此,建议披露无形资产的信息时,应尽量实现它的完整性和相关性。

通过对上述无形资产在不同时期的比较,会发现新准则有了相当大的变化,更能体现无形资产的特点,满足决策者的决策要求,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是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并且新准则不断地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也预示了我国和国际接轨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变动了的现实情况还会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提出新的要求,这就要求广大的会计工作者努力完善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时代的要求,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5] 吴雅玲.新旧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比较与分析[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7(09).

[6] 孙晓宁.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新旧准则的比较分析[J].商业会计,2007,(05)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