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4 15:10: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区块链技术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本文论述了从“代码即法律”,即产生法律效果的代码的传统概念到“法律即代码”,即将法律转换为代码的新兴概念的转变。“代码即法律”是指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代码逐渐成为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的主要方式。
代码与法律相比可以更为有效地执行规则,然而因为法律规则具有模糊性和灵活性,有时很难将其转化为代码形式,代码也有其局限性。不过长远来看,随着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约的发展,在规范互联网用户行为问题上代码将会比法律发挥出更大作用。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 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 “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 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 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 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 ,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至少,我们应当谨慎审视自动化法律治理的前景,虽然它可能会开辟新的天地,但是我们还是无法完全预见它可能会带来的恶果。更为重要的是,虽然通过自动化执行法律我们可能获得更高的效率和提高公开透明度,但是也许我们最终可能会牺牲掉人类的自由和民主(Wright,De Filippi,2015)。
在方超强看来,在数字作品的版权案件中,区块链存证的特点体现得更为明显:对于这类案件,以往法官主要看的是谁最早、上传,但如果通过区块链技术解析,发现有其他作品不仅内容一致,而且时间更早、数据并未篡改,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
以往,当事人需要自行取证,通过复杂的公证等形式,形成线下资料再提交法院;不过,若区块链技术得以深入应用,会在更深层次改变已有的证据收集以及诉讼举证方式。
以下为报道全文:《互联网法院背后 区块链存证的机会和隐忧》
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继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我国成立的第二家互联网法院。
两家互联网法院的先后运行,给电子证据和数字存证带来了发展机会。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的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第三方取证平台通过电子签名、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区块连等技术保障进行电子取证、存证。
值得关注的是,区块链技术也在此次案件中得以应用。而此前,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存证领域也正式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可。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认可了通过区块链形式存取的电子证据,在符合真实性的条件下,可以作为有效证据采纳。
互联网法院给电子数据存证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而区块链技术应用其中,又可能催生怎样的机会?这是否意味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也获得了法律认可?
互联网法院带来机会,区块链可解存证痛点
相比一般的法院,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效率提高了不少。截至2018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
依托互联网平台审判,互联网法院对电子数据特别重视。而在日益增多的涉网案件审判中,电子存证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凸显出来。
在这方面,杭州互联网法院积累了不少经验。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正式对外上线,目前该证据平台存证总量已超过190万条。该平台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起专门的数据通道,可以对接第三方数据持有者、数据服务提供商等多个电子数据来源接口。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近年来与杭州互联网法院打过许多交道。他注意到,针对电子数据的有效性认定,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相关审查标准,对各类不同来源的电子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定总结了经验。
麻策也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建的上述电子存证平台,通过和各大交易平台及存证平台的连接,可以一键调取电子数据,并可实时对生成的电子数据进行一致性校检,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这些均能指引实务以及提升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不过,电子存证也存在一些痛点,这导致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被采信比较困难。
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立明长期从事电子数据保全和司法鉴定服务,在他看来,可篡改、可删除、可复制的特征导致电子数据作为司法证据时,可能被破坏、被污染、被修改,从而影响到对事实的判断,这也进一步导致电子数据第三方存证市场一直不温不火。
麻策表示,由于电子数据天然具有可篡改、可伪造的特性,而且司法实务中的取证及固证严重依赖于“持牌”的公证机关,法院在认定电子数据的效力方 面,对新生的取证、固证技术并没有深入考究,各地司法机关亦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所以一系列因素导致电子数据的存证市场很难快速获得司法部门的全面认可。
不过,这些痛点有望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来解决。
6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确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在判决中较 为全面地阐述了区块链存证的技术细节以及司法认定尺度。此前,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存证防篡改的一种手段,在图文作品侵权案例中已多次采用,并得到了很多法 院的认可。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观点,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
区块链存证的前景和隐忧
比实际案例更重要的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通过区块链形式存取的电子证据在符合真实性的条件下,可以作为有效证据采纳。
最高法于9月7日公布的《规定》第11条规定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举证难是法院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但在很多案件中,电子数据不能即时固 定,而区块链技术在存证领域的应用,可以完整记录电子数据的生成时间,并且保证其真实、不可篡改,可以方便当事人、律师举证,也方便法官做出更加贴近事实 的判决。
在方超强看来,在数字作品的版权案件中,区块链存证的特点体现得更为明显:对于这类案件,以往法官主要看的是谁最早、上传,但如果通过区块链技术解析,发现有其他作品不仅内容一致,而且时间更早、数据并未篡改,那么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不一样了。
以往,当事人需要自行取证,通过复杂的公证等形式,形成线下资料再提交法院;不过,若区块链技术得以深入应用,会在更深层次改变已有的证据收集以及诉讼举证方式。
据麻策介绍,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URL(统一资源定位符)等方式一键获取完全的电子数据,包括时间源、抓取日志、源文件等,当事人不用再 像以前那样,进行复杂的举证,甚至可以直接通过法院的区块链节点,拉取特定时间段的电子数据,通过哈希一致性校验后,直接推送至法官庭审电脑上,减轻当事 人举证压力。
不过,区块链技术也并非万能的。麻策指出,区块链技术只是实现电子数据存证阶段的保证,在此之前,电子数据仍然需要取证,而大部分电子数据之所以效力存疑,也往往是因为取证技术及取证环境不可信。
在他看来,区块链存证的另一个短板在于,有公链、私链等不同形式,其中私链的节点质量虽然比较高,但节点设置可能不一定会被司法或行政部门所包容,且节点数据过少往往带来更多的不可信风险。所以实践中仍建议通过私链锚定公链等方式,提升区块链存证的可信度。
毛立明注意到,业内有些观点认为,《规定》及一些司法案例证明,司法部门已经认可区块链的技术能力,但实际上这样的说法不够准确。区块链等存证技术获得司法部门认可的前提是能够证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所以并不是说某一个技术就一定要采信,而是要有证明力”。
关键词:区块链;知识服务;技术治理;跨学科教育
区块链是一种新兴的具有特殊数据结构的信息基础设施,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创新带来效率的控制与生产性的增长。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全新的信任机制,影响社会的各个专业领域。它的去中心化、集体维护、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征,给人们带来生动且多样的社会生态以及价值观念的更新。艺术教育是一项基础教育,培养人的认知能力和创造能力。艺术教育具有鲜明的特色,以感性思维来支撑社会公众的想象,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以意识情景来为想象和需求构建起联系的桥梁。从基础层面看,区块链能够延伸艺术教育的作用和影响;从特征角度看,区块链将为艺术教育带来更完善的生态系统和进一步塑造想象力的空间。
一、区块链应用与艺术教育特征
区块链是一种特殊的数据库结构,是带有时间戳信息的分类账。其本质是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集合的新兴信息技术。区块链技术正为信息化社会带来巨大的变革,能够推动教育信息化改革不断深入。“区块链+教育”已经在资源共享、学历认证、终生学习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应用实践,这些新的应用使得教育体系更加智能化和多元化。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区块链+教育”的研究成果,可以大致将教育领域区块链应用分为三个方向:学习成果的区块式存储(包括学历认证)、教育资源的链上开放共享以及基于区块链学习概念的终生学习体系。例如,麻省理工学院2015年开始针对学历认证开发了一项电子证书的移动应用程序。除了传统的学历认证外,毕业生还可以选择使用移动应用程序Blockcerts获得学历证书[1]。2017年6月,麻省理工学院向该校媒体艺术与科学学院以及斯隆商学院的两组学生颁发了由区块链技术担保的学历证书[2]。学历认证不再是相对静态的,区块链能够为学习成果提供长期有效的存储和持续性的认证。这类区块链应用能够大幅度降低存储、管理及认证的执行成本,并且在安全问题上有着显著的提升,无需花费更多的资源去为每一个学生作审核评估[3]。李新等提出需要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开放教育资源新生态[4];刘丰源等研究探讨了基于区块链的教育资源共享框架[5]。这些研究为“区块链+教育”的信息化基础建设提供了理论方向,能够推动教育资源的有效传播和利用。Devine于2015年提出了区块链学习的概念,提倡教育机构或教师可以将教育资源放入区块链,学习者可以将学习成果视作获取区块链内流通的教育资源的货币[6]。Alexander等进一步研究了区块链技术对学习与工作实践的影响,为每一位学习者构建“LearningPassport”,通过区块链技术将人们的学习轨迹系统地描述出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终身学习的目的[7]。以上列举的研究成果以及实践应用,表明了区块链对教育领域的影响。区块链将教育组织机构、学习者以及教育资源串联起来,构建出相对完整的“区块链+教育”的应用场景,但这并不能完全涵盖和适用所有的专业教育方向。艺术教育既是专业教育,又是基础教育。艺术资源中的教育资源也是最为基础且被公众广泛需求的。艺术教育需要在参考已有的“区块链+教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色来融合区块链技术。特别是相当一部分艺术教育资源的本质就是艺术作品,许多相关研究都本能地趋向于艺术品交易或艺术金融这类已取得了一定发展的领域,从而忽略了其作为教育资源的属性和作用。因此,“区块链+艺术教育”的应用需要在艺术教育资源与艺术品之间找到平衡。“区块链+艺术教育”的理论研究需要分析区块链技术如何作用于艺术教育的发展以及对其组织结构所产生的影响。
二、区块链+艺术教育引发的技术治理问题
艺术教育对区块链技术的需求是艺术教育资源与区块链相结合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我们能够对区块链技术相关知识了解到什么程度则是首要问题。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金融等领域的应用相对成熟,但是艺术领域自有其独特性。互联网时代的艺术创作与研究在方法论上已经不再“单纯”,这反映了艺术作为一个跨学科领域的现状。艺术与多学科的融合使得知识生产所凭借的方法与工具也呈现出与传统的极大差异。我们无法否认区块链技术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艺术教育,而且这样的改变是由外而内发生的,这也提醒了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艺术教育与区块链之间的可能性。尽管区块链已经在金融领域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8],但在艺术领域中对区块链的调查、统计或分析更倾向于阐述对这项技术的应用或当前人们对它的态度,“区块链+艺术教育”的技术治理研究则相对匮乏。对于区块链与艺术教育结合的预测,人们大都倾向于两个方向:首先,区块链技术使艺术教育资源的获取更加自由便捷,并能够加速艺术教育资源在社会公众中的传播。两者的结合也为艺术教育及其创新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其次,人们可能会质疑区块链技术能否为艺术教育领域带来真正信任的管理和流通模式;已有的网络社交媒体和拥有大量艺术资源的组织机构是否会在流通链中逐渐成为新的中心;分散的个人是否只能被迫依赖于具有强大技术支持和组织能力的管理部门所建设的区块链基础设施。技术治理,成为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专业性问题。艺术教育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所产生的技术治理问题有两个方面比较迫切:首先是要将治理问题与艺术教育的实践相融合,特别是艺术类专业院校的教学实践。因为信息技术不是艺术教育注重的领域,但是在信息技术基础建设蓬勃发展的新形式下,必然要求我们面对大量技术性的问题以及快速变化的信息。只有做好技术治理才能对抗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不适性。其次是要将治理问题融入社会实践。区块链是一个潜在的前沿结构,承载着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我们有责任去理解它;区块链也是一项新兴的信息基础建设,意味着在艺术研究与交流中容易忽视它,但忽视并不能让问题消失。忽视它只会让艺术尤其是艺术教育领域在这场技术变革中被排除,而最终被动地承受其影响。技术治理渗透艺术教育应用实践的三个步骤:
(一)具有广泛参与性的议程设置,以预见性为关键要素,满足社会公众的艺术教育需求。DavidYermack曾就区块链和博物馆机构撰写过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文章,图源网络区块链上的生成艺术(图片网络)突出了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技术,它的治理机制对整个系统运作的重要性[9]。这些技术治理机制决定了在区块链技术应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由中心化组织机构决定的还是由无需信任的既定程序来处理的。在初级阶段,尚未稳定的技术治理机制看起来更像是抽象作品,而艺术教育又是为人们所期待的、真实的以及需要普遍参与的领域,因此相关领域的从业者都对区块链应用于艺术教育负有研究的责任,公众对艺术教育资源的需求提升也意味着我们对这个新兴领域的研究需要更加深入。
(二)基于价值的应用设计和标准化研究,以方向性为关键要素,关注艺术教育资源的价值流通。区块链技术使艺术教育资源在社会传播的场景里显得更数字化、更具备可见性。传统的传播模式中,艺术教育资源面临着以下困境:可见性低、出处不明确、权威性难以保证、价值评估混乱以及缺乏拓宽流通路径的技术手段。无论是实体教育资源还是数字教育资源其评估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每个因素都将对其价值评估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一些艺术教育资源的价值难以评估也是限制其在社会公众中流通的重要原因之一。艺术教育资源是被公众普遍需要的知识资产,因此,艺术教育资源的增值属性和价值认可对于当今社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出现一种普遍受信任的价值体系可以评估大多数艺术教育资源的前提下,艺术教育资源的流通才会真正得到普及,其对知识服务的作用才能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共同创建和测试基于艺术教育的平台,以包容性为关键要素,促进艺术教育的创新。艺术教育资源作为一种基础的社会性知识资产,公众对其需求是对感性需求的根本反馈,突出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人们需要持续学习新的技能,终生学习成为了现实。施密特研究发现传统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限制了我们教育创新的能力,特别是对于缺乏获取教育资源途径的人们而言[10]。区块链技术将会加速传统体系的终结,将学习与工作实践融合,使学习者也能够参与教育资源流通,并以自身的技能和经验来提供知识服务。区块链技术为人们在数字驱动的现实世界里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学习方法,从某种程度上为公众接受艺术教育提供了更灵活的方式和更便捷的途径,符合艺术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为建立新的学习体系提供助力。
一、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中应用的内涵和外延
(一)区块链技术是什么
通俗地说,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公开的分布式账簿系统。它是一种类似链条状的虚拟系统,每一节链条之间都存在一个节点,上面是每一个参与交易者的信息,完整地储存着每一份公共账簿备份。不断增加的交易使得信息不断累积,新的信息数据将附加到已经存在的链条上,这样的一节一节的链条组合起来就形成了我们所说的区块链。也就是说,整个区块链上面记录着所有的交易信息。
(二)区块链技术的特点
一是去中心化。正如区块链的外貌一样,我们可以看到它是由一个一个区块链接组成的,各个链接是平等的,没有中心环节。因此,不存在中心化的管理缓解,每一区块、每一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它们共同维护着系统的良好运行。
二是开放性。区块链整个系统是对外开放的,在区块链中,除交易用户的私人信息可以被加密以外,所有的数据,都是公开的,我们可以在这里查找任何公开的信息。
三是自治性。区块链各个链条和节点都有协商一致的管理规范,整个系统中的所有节点都能够在不需要任何人为干预下安全地交换数据。
四是信息不可篡改。信息一经添加至区块链中就会被永久的保存起来。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安全性能很高。
五是匿名性。由于区块链的各节点之间交换信息不需要相互信任,所以交易双方不需要公开其身份,具有较强的匿名性。
(三)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中应用的重要意义
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大多数是传统的电子化,交易双方还必须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特别是在我国这种信任本位的传统国家,商业模式还基于社会组织架构,双方产生交易的前提是要有一个信任制度体系,这种信任制度体系可以由政府监管部门,银行信用体系等机构来完成。如果没有这种信任制度,陌生的双方就无法进行交易。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完全改变这种传统模式,正是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自治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建立一套基于信任的电子算法,在各个区块链中建立“信任”制度,这样一来,交易双方无需信任制度就可以开展经济活动从而降低企业成本,实现最低价的价值转移,获取高额利润。可以说,区块链技术是人类社会信用史上的一次创造性革命,它极有可能重构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所以说,我行应紧跟时展潮流,在银行内部应用区块链技术,以促进我行的稳步发展,并形成充足的技术储备,使我行在未来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占据主动地位,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从而能在未来的国际国内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标准制定中充分发挥我行的优势,促进我行的创新发展。
二、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中应用的具体措施
(一)紧跟发展趋势,把握国际动向
出于对数字货币潜在风险的担忧,我国的商业银行都很少采用区块链技术,很少有进行数字货币交易的银行,对数字货币背后的创新技术的研究也比较滞后,如今,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去中介化的新兴模式在中国迅速兴起,我行也应高度关注国际同行在该技术上的最新创新动向,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尽早加入研究、开发区块链产品的行列,形成符合我行特色的新“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
(二)组成研发实验室,加快研究速度
我行可以网罗国内外优秀人才,成立研发实验室,或积极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从我国国情出发,创新区块链技术应用空间,开发普惠平衡的金融产品。
(三)坚持引进来的同时走出去,积极参加国家交流会议
我行不仅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人才,同时还要大力发挥我行的优势,形成具有我行特色的区块链技术应用空间。同时要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的制定,争取话语权,为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区块链一开始被人们认识并不是一个正向的印象。无论是李笑来、陈伟星还是徐小平,他们传播区块链的渠道并非是在正规的渠道上,而是通过小范围的会议、聊天群等相对较为私密的方式传播。尽管如此,区块链依然受到了人们的追捧,甚至到了人人皆言区块链的地步。
随着人们对于区块链认识的逐步理性,区块链市场的发展同样开始降温。曾经风光无限的区块链论坛,现在变成了门可罗雀;曾经加持区块链的大妈、微商和网红,现在早已销声匿迹。区块链正在从一个人人吹捧,开始回归到一种相对理性的状态。对于区块链来讲,这其实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区块链本来就不需要有如此多的鼓噪。
吹捧不是区块链的全部,冷静才是正道
尽管区块链能给我们带来完全不同的想象空间,但是依然掩盖不了它是一个新生的底层技术的现实。如果在一个技术的新生阶段就去吹捧它如何之好,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对于新生技术来讲,它的最初阶段最应该具备的“姿势”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为自己未来与诸多行业的融合打下基础。
早期火爆的区块链论坛尽管让更多的人知道了区块链这个概念,但是对于区块链本身来讲并未有太多积极意义。首先,它并未真正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区块链技术还停留在它最原始的概念上;其次,它让区块链脱离了自己本来应该具备的“技术”特质,转而变成了一种营销概念。因此,尽管早些时候我们看到了区块链的火爆,但这仅仅只是一种表面的东西,其实质是人们对于互联网落幕后未来发展的迷茫与恐慌。
对于区块链的吹捧是互联网思维的再度延续,人们期望通过加持区块链来破解互联网技术落幕的尴尬,并持续获得资本关注。但如果一味地对区块链进行吹捧,而不去思考区块链与外部行业的深度融合以及自身技术的完备,那么区块链必然会从风口沦为俗套。
这似乎也预示了区块链市场必然会经历一个从火爆到冷清的过程,而这或许才是当下的区块链市场最应该有的气息。因为对于一个新生的技术来讲,或许只有冷静才能为后来的爆发积蓄力量。试想一下,如果我们一味地对区块链进行吹捧,一味地去打概念牌,而不去研究区块链的落地,等到最后或许区块链真的会沦落成为一种概念。
理性地看待区块链,正是其回归正道的表现。作为一种新生的技术,特别是新生于数字货币这种备受争议的母体的技术,或许,区块链更加应该回归冷静的状态。这是当下的区块链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更加是未来区块链想要获得更大发展的基础。
概念已足够庞杂,区块链当回归技术本身
如果把区块链放到人类社会里来看待的话,早期的区块链其实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我们都知道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造就了儒家、法家、墨家等诸多学术门派,最终归于秉持法家的秦国。区块链时代同样如此。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多的区块链的概念,正是由于人们对于区块链的不同理解所导致的,当概念变得足够庞杂的时候,区块链的发展便会开始进入到百家争鸣的时候,最后区块链才会归于一统,落脚在技术上。其实,当下的区块链市场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无论是早期的ICO,后来的大妈、微商、网红涌入其中,再后来的形形的“链”,其实他们都是在经历一个概念频繁出现的过程。当区块链的概念足够庞杂,人们之间的争论便会产生,由此人们便开始更加接近于区块链的本质和意义。其实,区块链市场的发展正在从一味地搭建平台的模式转向区块链技术的深度研发和应用。无论是对于区块链的算力、加密技术、信用体系等认识,还是区块链的应用,其实都在告诉我们区块链正在一步步回归技术本身。
如果我们将区块链技术看做是一个刚刚萌芽的技术的话,当下有关区块链的概念已经相当庞杂,下一个阶段在于如何将这些概念真正落地到具体技术上。当技术真正研发成熟之后,我们通过将区块链相关的技术应用到具体行业上,才能真正让区块链不仅是一个捉摸不透的虚假的概念,而是变成了一个能够与行业产生深度联系,并且能够给传统行业带来切实改变的存在。
将中本聪在数字货币中展现的区块链的雏形再度进行丰富于完善,无论是加密技术、认证机制还是去中心化的处理都重新进行建构,才能真正将区块链技术不仅仅只是应用在数字货币上,还可以应用到金融、保险、法律等其他行业身上,这样区块链才能真正回归技术本身,而非仅仅只是一个概念。
降温的区块链,或许是一个全新开始
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样,区块链的降温正在让跟风与吹捧现出原形,人们开始从庞杂的区块链市场当中找到新的发展方向。区块链开始从简单的打概念、搞论坛、发ICO,逐步转移到了具体应用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下降温的区块链或许正孕育着一个全新的开始。
区块链开始找到数字货币之外新的应用土壤。一个技术真正发展成熟的标志是它能够与足够多的行业产生联系,并且形成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圈。互联网技术便是如此。我们看到早期的互联网技术仅仅只是被应用到了资讯、游戏等领域,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后,几乎所有的行业都与互联网产生了深度联系。
反观区块链,虽然当下它出现了很多的概念,但是这些概念都不可避免地落入到数字货币的俗套里。如果仅仅只是将区块链的成熟应用局限在数字货币本身的话,那么区块链势必无法成为互联网技术后下一个基础技术的潜质。因此,为区块链找到数字货币之外更多的应用土壤或许才能成就区块链未来更大的发展。
其实,区块链的降温更多地体现在以区块链之名行数字货币之实的降温,人们更多地开始寻找区块链之外新的应用土壤。这对于习惯了数字货币的惯性思维的区块链从业者来讲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正是由于他们将目光转移到了数字货币之外更广阔的领域,所以才让区块链有了成为下一个“互联网”的可能性。
割韭菜模式已经退潮,资本开始关注新的区块链模式。提及区块链,人们通常用割韭菜来形容。这主要与区块链技术本身并无太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意义有关,仅仅只是对用户和资本来讲的。割韭菜模式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用户对区块链的不理解以及资本对区块链的盲目推崇。
随着资本的逐步退潮,从早期仅仅只是关注区块链的概念,但凡区块链的项目便会“海投”,到现在更加侧重区块链的应用。资本的投资逻辑开始从概念回归到实体,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仅仅只是假借区块链的概念来获得资本关注,而不去深度探索区块链的相关应用,现在只会被资本和市场抛弃。
降温的区块链仅仅只是对那些只打概念,不做落地的区块链项目的降温,对于真正推进区块链应用的项目来讲,所谓的资本寒冬或许并不存在。所谓的割韭菜的模式已经开始没有市场,资本开始从初期的“海投”转变成为当下的“精准投”。
区块链开始从表层的概念叠加转变成为深度的技术创新。其实,区块链技术绝非仅仅只是中本聪在白皮书里为我们展示的那么简单,它本身具备而且应该具备更加深度的意义。尽管我们在早期经历了区块链概念的推陈出新,但是那些所谓的“推陈出新”仅仅只是局限在概念本身,并未给区块链技术带来任何创新。
让我们来看看对区块链冠以不切实际期望的七大误区:
误区1:具有高度的可扩展性 与传统的(基于服务器的)交易方法相比,区块链部署不具有真正的可扩展性,并且目前交易时间取决于缓慢的一方。它们只对某些类型的交易是可扩展的,比如有效载荷小的和接近某种极限的交易。你不能只在区块链上堆积信息。
误区2:是绝对安全的 尽管区块链基于加密标准,但确保隐私的方法完全在任何区块链标准和实施之外的。只有加密专家才能真正理解和验证区块链整合。但是,每个实施者都有责任确保安全性,因此这种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与旧时代的金融交易管理方式相同。
误区3:值得信赖 区块链确保交易和信息的完整性,否则在区块链中储存的任何内容都不可信赖。你需要通过确保在区块链中存储事实的各方值得信赖并能确保事实的真实性,才能确定它是真正可信赖的。这个治理模式允许多方对基础设施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需要安全访问才能在区块链中存储事实。
误区4:可在区块链中放入任何东西 区块链是一种以代码表示的协议,它并没有按照任何标准进行定义。没有标准机构来提供制裁的实施规则或指导。 通常情况下,你只能处理小型有效载荷,并且你仍需要所有参与者之间达成一致的标准,以便任何人了解存储的内容。
误区5:可在智能合约中表达任何东西 虽然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区块链仅限于简单且易于理解的用例。智能合约本质上是非常复杂的。按照设计,一旦,你无法修改或修复它们。它们包含非常复杂的交互和不可撤销的结果。
【关键词】区块链 去中心化 保险 金融
区块链技术最早诞生于2008年,其表现形式为比特币。到了2014年,比特币已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然而其背后的技术――区块链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从定义来看,区块链是一种新型去中心化协议,能够安全地储存各类交易数据,且这些信息不可伪造和篡改,可以自动执行智能合约,无需任何中心化机构的审核。从整个金融领域来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节点,也有望促进现有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良。
一、区块链特征概述与不足
(一)区块链技术的主要特征
总体来说,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包括去中心化、非对称加密、可信赖、时间戳和智能合约五个特征。
去中心化指的是不存在中心化的管理机构,所有的用户都可以基于分布式的结构体系记录和验证数据,这也是区块链技术最显著的特点。区块链技术让所有个体都有成为中心的可能,因此极大地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介的中心地位,从垄断性的强中介转化为开放式平台。
非对称加密指的是区块链采用的现代密码学技术。区别于传统加密方式,这种加密算法的“密钥对”是非对称的,所有的参与者都可以用公钥加密一段信息,而只有信息的发送对象才能用私钥进行解密。这类现代密码学技术使得信息的私密性得到了保障,也使特定的人能够接收到信息。
可信赖指的是区块链技术中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在区块链中,修改交易记录相当困难,若无法得到51%的人的认可,修改就没有意义。此外,区块链实际上是以数学方式解决信任问题,参与者不需要知道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不需要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只需要信任一套共同的算法即可。
时间戳指的是参与者都可以在每个区块上盖上一个时间戳,以说明信息是何时写入的,以此构建出一个可以追本溯源的大账本,可为每一笔交易提供查找功能。这样便构建了一套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数据库。
智能合约满足了一些无法预见性、非常规的交易需要,保证区块链能够持续生效。这套智能合约具有可编程化的特点,能够控制各项限制条件,省去了法律约束的成本。
(二)区块链技术的不足
首先,区块链技术需要海量的存储空间。区块链记录了系统由始至终的每一笔交易,并且每个参与者都可能在各个时间节点记录数据。在每个节点的数据都需要实时同步的情况下,存储压力和网络传输压力较大。对存储空间的容量要求可能会成为制约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关键问题。
其次,区块链技术需要高能耗,其电力和硬件成本不可忽视。
最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抗压能力较强的整体系统。在金融领域,如果每秒交易量超过系统的设计容纳能力,交易就自动进入到排队等待状态,造成用户体验的下降。
二、区块链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展望
(一)区块链带来保险交易双方的交互性
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个性化和可编程化能够实现保险合同在分布式系统下的自动和自执行,极大地提高了保险交易双方的交互性。在保险交易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需求不同,交易模式多种多样,所满足的交易条件也千差万别。智能合约则大大降低了传统合约修改的法律和时间成本,其可编程化能够随意给交易合同添加限制条件,满足了不同的人对保险条款的不同需求。此外,区块链的分布性使得系统可以根据智能合约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地实现自动重置和修正,保证模型实时客观地反应实际风险情况,合理调整赔付资金池,确保风险的可控性。
(二)区块链带来保险互助新模式
在区块链中,传统保险机构不再是强中心,相反,保险交易的每个参与者都可能是中心。这种“点对点”的互助保险平台,类似于一个个去中心化的组织,能够在没有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安全可靠地在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下,以一套固定模式自动运行。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角色已不再是传统的风险吸收者和处理者,而是变成了风险资金池的管理者。最终,保险可能演变成去中心化的自治型保险,市场中各方在业务规则下各尽其责,打造一个透明、可信任、满意的保险社会。
(三)区块链带来监管模式的改变
国际金融危机加大了金融机构对自身业务的监管,传统的保险监管需要较高的合规标准和内控要求以降低风险,这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成本,也限制了监管效率的提高。然而,风险水平却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有效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在区块链技术下,监管模式将发生改变,有望以技术监管取代传统的制度监管。区块链采用的是多方验证的交互式共识平台,能够促进保险平台的自我监管,其信任机制大大降低了弄虚作假的可能性。交易参与者在各个节点都可以对保险业务进行参与和审批,监管将只需要对相关技术和平台进行查漏补缺即可,确保系统中的任何计算机都无法欺瞒系统。
(四)区块链带来保险行业的新突破
传统的保险受到地域限制,只能在线下当面进行,其发展速度受到制约。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则实现了基于全网共识机制的跨区域的信息和价值的交流,模糊了地域限制,全球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流得到了强化,尤其是打破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此外,区块链的“时间戳”功能完整记录了交易过程,扩大了影响范围,缩短了时间周期,使得保险期限得以更加灵活,由此可以开发出更多保险产品,大大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结语
目前,区块链技术尚处于早期理论阶段,各项应用还刚刚起步。然而,我们无法忽视区块链技术可能给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来的变革。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再细分到保险领域,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可能会对传统保险行业的模式带来创新甚至颠覆,区块链的新型智能合约、信息和数据加密方式等也有望对保险行业进行改进,加快行业运作效率,从而使得保险行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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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征信业务;不良贷款率
一直以来,金融领域备受国家、地方以及人们的关注,其直接决定国家、地方的经济命脉以及居民的生活水平。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典型实体,由于某种原因人们对其还存在一定的不信任感,若想改善此种现象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造。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共享式的技术,其中关键一点是基于区块链存储于其上的数据很难被轻易改变。因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的银行领域将会使银行支付更加快速、准确。本文将在分析区块链技术理论的基础上,对其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案例进行分析。
1区块链技术概述
1.1区块链技术的特性研究
区块链作为最近几年才新奇的新潮技术,人们对其具体概念和特性还相对模式。首先,区块链技术作为技术革新的基础,其是一把双刃剑,具体表现为以下特性。(1)区块链技术具有极高的安全性,任何在该链条上的交易信息将会被永久保存,其中任何一条信息均无法被随意篡改;若想改变其中一条信息,需要对链条上的每个信息块进行更改,这种操作几乎是无法完成的。(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支付交易信息均是匿名的,这种特性在保护了消费者隐私的同时,也为公检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难度。(3)区块链技术是基于互联网实现的,其所有信息均存储于互联网的云平台。因此,上述特性决定了区块链技术虽然能够应用于很广的范围;但是,其一旦遭遇到黑客攻击,将导致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被泄漏的可能,导致链条交易的瘫痪。总的来讲,区块链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较而言,其在安全性、共享性、智能化发展趋势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1.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概况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已经初步经历的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如图1所示,区块链技术经历了从1.0~3.0的发展,其应用领域从数字货币领域的应到金融交易、征信领域的应用以及未来在科教人文等社会领域的应用。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处于2.0时代,主要实现市场的交易和商业信用行为,重点在证券、期货以及贷款方面应用。本文将重点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商业银行领域的应用。
2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领域应用案例分析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领域的贷款业务、征信业务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行具体案例分析。具体阐述如下。
2.1区块链技术在贷款业务应用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印度银行为例开展区块链技术在贷款业务领域的应用研究。印度银行分为计划内银行和计划外银行,具体可以分为印度国家银行、国有银行以及商业银行;而且,在当前形势下,印度商业银行将可能在未来取代其国家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结合印度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案例进行分析。(1)与其他G20国家的银行行业相比,印度商业银行在资金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存在亏欠的状态;该项指标预示着印度商业银行的运行存在较大的风险。(2)与其他G20国家的银行业相比,印度商业银行在资金回报率和资产回报率方面的比例较小;该项指标预示着印度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偏低,而且在未来的盈利能力也较弱。总的来讲,印度银行行业存在极大的风险,其在未来存在面临极高债务和资本风险的可能。目前,印度也处于工业和经济发展的时代,其国内的不良贷款比例极高而且还处于增长状态,加上印度商业银行在贷款业务流程上本身就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导致投资者和银行将面临着越来越高的风险。为此,印度商业银行引入区块链技术解决其在贷款业务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应用前后针对印度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流程的变化对比如图2所示。图2区块链技术在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应用通过对实际调研数据进行比对可知,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前一年内印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增长了将近150%;而在应用区块链技术一年的时间内印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仅增长5%。总的来讲,区块链技术对于可有效控制印度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发生。
2.2区块链技术在征信业务应用的案例分析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目前已经历40年的发展历程,在这40年的发展期间,其经历了从初期的初具模型到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征信再到涵盖中国整个征信业;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重视个人征信问题和企业征信。但是,分析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可知,个人征信目前的规模还较小,在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推动下,个人征信在未来仍存在加大的发展空间。区块链技术在征信业务领域的应用实例为与平安银行称为兄弟银行的前海征信。前海征信在共享平安银行金融数据的同时,为平安银行的征信审核提供极大的便捷性和参考性。前海征信基于区块链技术为平安银行建立了实时的风控系统,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与此同时,同领域同行业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的认可度极高,目前,前海征信已经与同行业100多家签订了针对征信业务的合作协议。区块链技术在前海征信应用的环境可总结为如图3所示。总的来讲,区块链技术在前海征信的应用不仅可使公司的业绩得到极大的提升,而且还能够进一步提升征信审核的全面新和可信程度,从而促进银行的发展。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前海征信的应用也称为同行业的标杆和示范代表,其还会推动国家进一步健全关于征信的相关机制、体系和法律法规。
3结语
区块链技术作为近年来新起的应用技术,其本身存在极高的安全性、共享性,而且其将向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对于商业银行领域,不良贷款和征信审核是其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商业银行领域,可有效降低其不良贷款的发生;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征信业务的应用还可极大地提升征信审核的效率和全面性,对于保证银行低风险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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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继Internet之后最伟大的发明
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称中本聪的人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自此,区块链以比特币的应用正式面市。比特币所用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基于零信任基础且真正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系统。区块链是一个采用共识机制、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的共享账本或数据库。通过密码学加密技术,保证这一账本或数据库的全网公开、透明的一致性,同时又是一种安全的、不可篡改的匿名网络技术。
区块链可以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有助于价值信息的点对点传输和交换,因此,也有人说区块链使得互联网从信息互联网转化为价值互联网。通过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广泛的应用场景,如数字资产的登记及管理、数字资产转移和交易。区块链是构建未来网络空间的核心关键技术,将在物联网、金融、智能设备、医疗、教学、档案、司法、版权等领域有广泛的发展前景。区块链提供给中国一个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与世界同时竞跑信息技术发展、争取下一代互联网产业发展话语权的机会。
区块链在教育中的应用
世界范围内已经开始了基于区块链的教育内容的尝试。据了解,塞浦路斯的尼科西亚大学(塞浦路斯最大的私立大学,建立于1980年)是最早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大学之一。学生的获奖情况储存在分布式账簿上。同时,学生们也可以用数字币来支付课程费用。
赫伯顿软件工程学院把从招生到学员毕业的全过程都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上,以全面、系统记录学员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区块链技术有利于简化教育系统,满足潜在雇主的招聘功能,为学生、雇主和学校提供了证书获取、分享和认证的一站式平台。
作为国内领先的区块链教育公司,上海喵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就开始了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教育当中的尝试。喵爪运用的区块链技术底层是天空区块链账本。在此基础上,研发了基于喵爪星球――在线学习系统的区块链钱包账号,作为学生承载喵爪币――学习代币的工具,同时也承载学习内容、奖励证书在区块链上的记录。因此,可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学校管理、教学评估、检测、学位学历认证及学籍管理等工作上,有效防止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成绩造假等,使得教育更加公正、公平。
喵爪教育的区块链应用将通过喵爪发行的喵爪币来实现。
可登录网站:http:///下载钱包。
每一个喵爪星球网络原住民,都将具有区块链数字身份以及数字资产――喵爪币。区块链分布式、加密、匿名账簿的特点,可以登记学生身份而不必担心身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学生们在喵爪星球上在线学习可利用区块链加密、匿名等安全的方式记录。区块链也可以用作考试身份的登记及成绩的录入,安全、透明而且公正。
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非常容易实现数字资产的价值转移。在线内容的提供者,可以是教育机构、学校,也可以是教师。每一个玩课表/Playlist的提供者,都可以在线招收学生,收取喵爪币作为收益。学生也可以成为教学设计者和使用者。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本身,获得喵爪币的奖励,也可以利用喵爪币去参与更多的学习活动。喵爪币也可以用于西游Go游戏,作为游戏代币来使用。
利用区块链底层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可实现校园管理的流程再造。比如校园安全管理,可以与虹膜识别等生物信息认证相Y合,通过区块链进行数字身份认证。也可以将学籍管理系统构建在区块链技术上,将学生信息数字化,通过加密区块链技术录入到区块中,永久保存、不可篡改。可供升学、就职等相关高校、用人单位查询。区块链技术也可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将每一个固定资产分配一个数字账号,通过物联网技术做登记,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并降低人力成本。
关于区块链的应用开发和研究,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作为国家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新型技术,区块链在教育信息化方面的应用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喵爪项目制学习―玩课表(Playlist)
我们将喵爪项目制学习定义为“玩课表”(Playlist)。任何人,只要有好的创意、好的学习项目,都可以成为Playlist的定制者。可以是学校老师配合学校课程建立的Playlist;可以是校外机构的培训项目;也可以是学生自发,召集更多的学习伙伴,共同完成项目。
当然,作为以创新教育为己任的喵爪团队,也在开发引领喵爪教育理念的喵爪“玩课表”。喵爪“玩课表”有:
――李守白剪纸艺术+Scratch编程创意课;
――无动力帆船环球航海100天,地理+AR+项目制学习;
――自然博物馆,游戏通关社交学习项目,将利用西游Go定制。
我们诚邀各界人士参与到喵爪星球的建设中来,大家一起来做好玩、有意义的“玩课表”。未来,我们将与广大学校、机构等合作,开设喵爪“极客豆学院”,将喵爪“玩课表”建成没有边界的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给孩子们一个丰富的、趣味性的学习体验。
2018年3月29日,区块链蓝海发起的区块链科普百校行活动创业讲座,武汉市是本次活动的首站。作为人工智能学院的学生,我很荣幸能来参加这次讲座,让我了解了认识了区块链这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了未来区块链的发展趋势,给我今后的就业和发展带来了很多的启发。
最先上台演讲的是张金霞老师,给我们讲述了区块链的产生背景。自从比特币的出现,区块链就像我们常说的“网红”一样,短时间内爆火!因此有些人就认为区块链火了是因为比特币的出现。但张老师却说区块链并不是像大众所说的那样,说是在如今这个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越来越频繁,但人们之间的信任度却越来越低,我们急切的渴望信任!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我们的区块链产生了!区块链就是纯数学方法建立信任关系,去中心化结构—高运作效率、低运营成本的一个信任机器。说明了区块链具有的特点:数据信息完整透明符合法律和便于追踪,分布式记账与存储高容错性,全球一个数据库高包容性业务模式,透明世界背后的匿名保护隐私。她还讲了对当下和未来的意义,区块链不单只是技术也是一种思维。区块链影响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平时在菜场买菜、逛淘宝等。张老师表示互联网的下一个风口就会是区块链。
随后是北京邮电大学的于斌教授,为在座师生们讲解了什么是区块链。区块链就是一种存储数据方式。它分为非加密的数据:为区块链中的每一个参与者,提供充分的透明度,并在争议出现时,提供即时解决办法;加密数据:这种数据只能由参与者通过密匙进行读取。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人都可以持有密匙,向某一类受信任的机构(如法院)提出仲裁,来证明某个组织在某个时间点向区块链中添加的原始记录;哈希数据:用哈希数组代表一个特定的数据块的存储地址,同时保持数据隐藏。公开的数据,任何一方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哈希数组确认其真实性,但是如果只知道哈希数组,却不能推算出真实的数据。并说明了区块链颠覆式的应用,几乎遍及互联网的所有领域。例如区块链搜索引擎、区块链浏览器、区块链社交、区块链电子商务、区块链教育社区、区块链智能媒体、区块链数字身份管理、区块链数字IP资产管理等方面。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科技;金融监管;金融问题
一、引言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诸多优势,近些年其被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中,实现了相关金融应用场景的可编程。由于技术及诸多因素的限制,现阶段我国的区块链金融发展仍处于探索时期,未能将其真正效应发挥出来,且由于资源消耗管控、隐私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不健全化,目前我国区块链金融面临着严重的生存挑战,其改革需求是迫切的。本文将基于此展开初步探讨,就当前应对区块链金融发展挑战的策略展开初步探索,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二、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及特征
可以将区块链视为“区块”与“链”的组合,区块是区块链的基本单元构成结构。各区块都拥有相应时间标签,且各项交易信息均在加密技术保护中,被全部存放在区块内,呈现出高度可信性,难以进行篡改。其技术特征可由如下四点来谈: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所执行的是分布式储存与计算,所有具备维护功能的节点需要共同维护链上数据,即使部分节点损坏,也能从其他节点得到完备的数据拷贝。在单个或多个节点被一同攻击时,系统安全性与稳定性也难以受到影响。二是数据不可篡改。这是其能被运用于金融领域的一大关键因素。在信息内容经过验证后,数据信息一旦被上传至链上各区块中,便将长期被保存,难以私自篡改。一般来说,除非系统中半数以上的节点被同时攻破,否则修改单个或多个节点都不会影响数据库中的信息真实性。三是去信任化。区块链上各节点间的交易是由系统强制执行的,当节点交易能够通过一定规范与协议时,触发交易条件后将自动执行交易,且人为无法干预。这就使得交易双方可以在不具备相互信任条件下也能完成交易。且该系统中除去加密信息外,各项信息都具备高度公开性与透明性,所有人可通过相关接口查询链上数据信息,因而进一步降低了信任成本,保障交易可靠性。四是匿名性。各节点能够在不具备信任条件的前提下展开交易,这也意味着交易双方不必再借助公开身份来获取对方信任,仅需提供所需的交易信息即可,因而有效保护了双方的隐私信息。
三、区块链金融面临的问题分析
1.技术层面的问题目前,由技术水平过低而造成的区块链金融发展问题仍十分严峻,51%攻击以及智能合约安全等问题尚未得到完善解决,且部分金融应用场景常存在安全与性能方面的缺陷,技术水平的低下使得各项应用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首先,其在性能及效率方面的欠缺明显。目前,区块链主要采取分布式记账法,每发生一次交易内部各节点都需展开一次数据记录,数据信息真实性与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效率十分低下。当金融业务需求激增时,系统处理量将大幅提升,此时区块链技术系统的性能及效率欠缺将更加突出。就比特币、以太坊而言,相关研究数据显示,前者每秒能完成的交易处理量仅为7笔,后者能达到7~15笔的数量,但与传统金融每秒交易处理量相比,差距甚远。效率的低下是影响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一大关键因素。此外,智能合约的出现诱发了一系列的新金融风险,使得区块链系统的修改条件完全丧失。但若设计初期技术人员对相关金融业务的理解存在片面性,产生逻辑失误,或是难以正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问题,因而产生一些设计疏漏,后续将诱发大量交易错误。如上文所述,区块链具备不可篡改特征,因而难以及时控制损失,将导致金融业务流通受阻,影响系统稳定性。2.资源消耗问题目前,以比特币等区块链技术为例,其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新区块时,需要耗费大量算力。相关研究报道表明,截至2021年年中,全球比特币挖矿所耗费的电量已临近150太瓦时,甚至高出乌克兰等国家的耗电量,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省。除去大量电能消耗外,挖矿过程中将导致二氧化碳加剧排放。相关统计数据称,因比特币挖矿而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惊人,仅2020年间便已达到近7000万吨。根据中国科学院及清华大学相关团队的研究报道估算,我国矿池占全球算力近八成,不考虑政策干预条件的情况下,我国在比特币区块链上产生的碳排放大约会在2024年达到1.305亿公吨之多,甚至高出捷克、卡塔尔等国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巨量能源消耗来生产虚拟币,并不契合于我国的战略发展目标,违背了绿色环保的根本发展理念。现阶段,我国各部门对于该类型环保事件的整顿力度越来越大,国务院金融委于2021年5月21日首次就比特币事件公开表态,提出严肃打击比特币挖矿与交易行为。3.存在资产安全问题发展区块链金融,需要认识到金融领域的特殊性,以安全为第一管理要务。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用户必须通过公开地址、密匙来获取资产所有权。且区块链具备不可篡改的特征,这也意味着若密匙丢失,资产也将因此而全部损失,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就目前来看,此类事故频发,数字货币运行中时常产生盗币问题。如:韩国的比特币交易所“Yapizon”在2017年3月被盗,丢失近四千枚比特币,平台损失了总资产的37%,次年6月“Coinrail”及“Bithumb”两个交易所的热钱包被攻击,损失分别达4000万、3100万美元;日本交易所“Zaif”在2018年遭黑客攻击,被盗资产约达到4.3亿元人民币。诸如此类案例的出现为人们进一步敲响了警钟,也使得区块链技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暴露无遗。4.数据隐私及安全一是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加大了反洗钱等方面的监管难度,此类金融交易具备高度隐秘性,在身份隐蔽的情况下也可完成交易,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区块链规则便可借助加密算法完成交易。这在一定意义上保障了用户的隐私安全,也使得货币流通速度有效加快。然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工作将受到严重限制。二是数据安全风险加剧。区块链中的任一节点都有着对全部交易数据的记载,当不法分子攻破某一节点后,全部交易信息便暴露无遗,反而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充分结合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分析相关政策规定,应当以保障数据隐私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第一原则,但在账本共享基础上,达成对数据交互全流程安全及隐私的有力保护,显得过于吃力,这是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三是数据储存安全条件不健全。在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其被广泛运用于金融领域,借助该技术所收集的数据量持续剧增,以何种情况落实好海量数据储存、由谁承担主体储存责任、由谁承担监管责任、以何种手段保障数据安全70仍是极为紧迫的发展问题。5.相关制度及法律规章不健全现阶段,区块链应用阶段尚不具备相对统一的标准。我国现行区块链技术平台繁杂,缺乏统一标准,且不具备数据迁移、链链对接的功能,严重影响到区块链金融业态的兼容性及扩展性。分析此类问题,应当发展区块链金融的过程中,制定出更为健全规范的金融标准。现阶段区块链金融领域的技术标准、管理条例、评价标准及监管准则均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及明确性,给其应用效率造成了严重的抑制。此外,我国有关区块链金融领域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权威监督机构,因而致使市场上的区块链应用质量良莠不齐;未针对相关合约的法律效力予以界定。如:有关区块链资产、智能合约的有效性,尚未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若产生纠纷,将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在区块链金融的发展下,现有金融监督政策存在明显的片面性。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中的运用,金融业务逐步实现了跨界融合,其风险隐蔽性与复杂性更为突出,原有的金融监管机制也难以达到全面覆盖,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监管缺失。
四、规范区块链金融领域发展的路径探索
1.从业机构领域在区块链金融的逐步发展中,为进一步提升其发展效益,需推进从业机构的优化建设。一方面,需继续加强在区块链底层技术方面的研究,依据现有技术基础,结合自身发展定位,由目前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限制性因素入手逐一展开突破,保障技术可靠性,进而有效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需注重应用场所的适宜性,确保能够满足该金融场景对区块链技术安全性、功能及性能的要求。需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金融业务都可运用区块链,应当依据实际业务特点选取适宜应用场景,应坚决杜绝盲目运用区块链的问题,确保将区块链引入金融领域后,能够相互适应。2.政府部门监管领域就政府部门监管领域而言,首先需进一步完善有关区块链金融监管业务的相关政策与标准,在应用及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同时,谨防技术滥用,保障区块链金融的健康性、安全性与稳定性。另外,需以合理、有效及适度为第一准则,提升监管机构的工作规范性与合理性。需理性看待其创新及应用,意识到应用区块链技术并非改变了金融业务属性,应能够运用区块链技术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不得任其肆意妄为,也不得采取“一刀切”政策。实际监管工作中需强调监管的灵活性,并避免创新失控、过度投资等问题。3.国家政策领域就国家政策领域而言,应当给予区块链底层技术研发与落实更高的扶持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并打造出以区块链金融为核心的金融科技产业链,建设新的金融生态体系。首先,需对该技术的创新型发展给予大力扶持,集中精力培养出一批技术先进、应用范围广的龙头企业,并保障该类区块链金融企业对金融规律的熟悉度;其次,需给予相关科技企业更高培育支持力度,借助开设产业园区、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各项优化政策的出台来为其提供更为温润的发展环境,培育出一批拥有高创新力、高专业水平及优良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最后,需落实好人才培养工作,委托高校培养一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优秀复合型人才,为社会输送更多专业人才。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区块链金融的逐步发展中,金融领域的脆弱性及信任基础薄弱性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目前其技术尚不完善,仍处于发展及成熟过程中,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挑战。基于此,应当进一步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切实优化产业生态环境,促使区块链技术更规范、更安全地应用于金融领域。本文主要就区块链金融现阶段所面临的发展困境展开了初步分析,并由多方面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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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易及其记录是定义我们经济、法律和政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帮助我们保护资产,确定组织的边界,并管理着国家、组织、社区和个人之间的各种交互活动。然而现实却是,我的经济正快速向数字化转型,但上述关键工具和相关管理体制却未能跟上发展的步伐,这时,支持比特币多年保持去中心化交易的底层技术,即区块链,便“从幕后走向台前”,扮演着变革数字世界中管控方式的角色。
颠覆传统: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去信任且集体共享的账本数据库
区块链是一个由不同节点共同参与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也是开放式的账簿系统。它是由一串按照密码学方法产生的数据块或数据包组成,即区块(block),对每一个区块数据信息都自动加盖时间戳,从而计算出一个加密数值,每一个区块都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加密数值,从创始区块开始连接(chain)到当前区块,从而形成区块链。
与传统记账模式不同,区块链中的交易信息不再由单个机构来记录,而是由其中的每一个节点共同参与。在这个分布式 网络上,每一个节点都有账本的完整备份,如果有人想篡改账本上的记录,他必须改动各节点存储的账本备份,这就使篡改记录的行为难以实现。每份协议、每个流程和每笔交易都会有自己的数字记录和签名,以供被识别、验证、储存和分享,交易的中间人可能就不再是必要的参与者了。
以日常生活中的网络购物为例:当前的交易流程是,买家将钱打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平台收款后通知卖家发货,再经过卖家发货、买家确认收货后,支付平台最终将钱付给卖家。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活动都是围绕着第三方平台展开。 倘若支付平台的系统出了问题(如,拿钱跑路或是不承认买家已付款等),就会导致买卖双方损失惨重。而利用区块链技术,通过第三方平成交易的这种中心化处理方式就被去掉了,买卖双方实现的是点对点的简单、高效、低成本的交互,无需担心由中间商产生的风险,并且交易记录都会被保存在共享账本中,由全网参与者共同记录和验证,任何人都无法从中作假。
《哈佛商业评论》刊文论述道,“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可能成为目前最具革命性的区块链应用。在预先商定好的条件达成时,就会自动完成支付以及货币或其他资产的转移。比如,一旦货物送达,智能合约就会自动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企业可以在区块链上发出信号表明已收到货物,或者该产品上有GPS定位功能自动追踪位置,继而触发支付。
为金融交易提高效率并减少开支
在任何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方参与的交易中,交易通常被单独地由各方记入各自独立的系统中。在资本市场上,同样的交易会被记入两个参与方的自有系统。每个机构中,这笔交易都需要经过一系列中段和后段的办公系统,这个时候,错误会导致昂贵的对账流程和大量人工干预。区块链技术能够简化冗长的金融服务流程,减少前台和后台交互,节省大量的人力与物力,避免大量的资金和运营成本,这对优化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区块链技术因此被誉为是引发全球金融体系革命的技术。
2016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的《金融基础设施的未来:区块链如何重塑金融服务》报告称,作为比特币的支撑技术,区块链技术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全球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并提高金融业务的安全性和可及性。
2015年6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的研究报告提出,截至2022年,区块链技术通过减少跨境支付、证券交易以及合规的成本开支,每年能为银行业节省150亿~200亿美元。全球多家银行巨头也已组成各种区块链联盟(如R3区块链联盟、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等),着手为区块链技术在银行业的使用制定行业标准和协议。
摆脱个人身份信息认证困扰
换个角度,除去经济领域,区块链还会在日常生活中帮助我们解决各种复杂繁琐的问题。我们也许面对过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要求: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买过房等。这些不仅听起来莫名其妙,处理起来也往往令人束手无策。
而利用区块链技术,比如使用分布式智能身份认证系统,一切信息证明都准确无误且不可被篡改地记录在其中,关键是还不易丢失。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家庭关系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与身份,个人信息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就像记录在一个分布式公共账本上一样,需要时一查即知,再也不用去任何机构办理证明。
区块链离我们还有多远?
那么,区块链魅力何在?华向区块链研究实验室主任李清华表示,大量的事实已证明区块链上的数字商品能让资金不停地流动,从而升值并产生财富。
基于此,市场中很多人开始关心一个问题:既然区块链上技术能够实现资金流通,那么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否也能够提供新思路?
区块链或破解融资难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利用计算机程序在全网记录交易信息的“公开大账本”,可以提供征信环节的信用背书。区块链网络中的节点,可以通^计算一个艰难的计算问题,来获得记账的权利;任何区块链网络上的节点,都可以观察到整个总账;区块链数据由每个节点共同维护,每个参与维护节点都能复制获得一份完整数据库的拷贝,除非能够同时控制整个系统中超过51%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是无效的,也无法影响其余节点上的数据内容。
“由于区块链有验证信息防伪的特点,其正在推动一种类似P2P、众筹的更加灵活的新型借贷模式的形成。”李清华向《记者》表示,区块链可以有两种应用,在支付领域,Ripple系统可以解决银行支付的庞大体系中效率比较低、支付成本高、时间相对长的问题,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推动交易场所做到开放、共享、不可篡改,把很多社会上的交易活动纳入规范和监管范畴。
NABA北美区块链协会主席兰波也对《经济》记者表示,由于缺少透明度,传统贷款机构往往根据自己的评估来投资,风险极高。而区块链可以使每个人都成为贷款方,运用他们的个人标准,并实时跟踪资金流动的过程。同时,区块链可以让贷款以数字代币的交易方式运行,这就为非流动资产提供了流动性,并且可以把一项筹款活动分割成许多微小的部分,从而把贷款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举一个具体案例。买买电商平台目前已经完成区块链系统连接,其创始人辛彤告诉《经济》记者,目前平台可以把运单、收单等经营行为数据化,并且将这些数据实时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一份真实可信的企业征信报告。当金融机构在考察买买电商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区块链验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从而降低金融机构风控和审查的成本,直接为买买电商构建了融资环境。
“区块链技术为我们带来了诸多的希望,但目前其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实际运用依然很少。”李清华表示,要达到上述买买电商的效果,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服务应用场景中还需要落地实施,解决首要问题――如何吸引相关方参与其中。
ICO融资受创业公司青睐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基础,比特币只是区块链较为出名的一个应用。比特币是第一代密码货币,但有缺点,例如:网络里只有比特币这一种符号,用户无法通过比特币自定义公司的股票、债务凭证等别的符号,这让它损失了一些功能。
为了解决其弊端,市面上又出现了下一代密码学账本――以太坊。以太坊是开源平台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平台,为开发者提供在区块链上搭建和应用的平台。比如可以用来编程、分散、担保和交易任何事物,投票、域名、众筹、公司管理、合同和大部分的协议、知识产权,还有得益于硬件集成的智能资产。以太坊发行了以太币,这是第二代密码货币。
基于以太坊,全球又出现了200多个应用产品,这些产品可以发行自己的数字加密货币来获得市场融资,其相当于第三代密码货币。参与者用手里的以太币购买数字加密货币,获得项目的股权,并且在交易网站流通。
目前,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选择用ICO模式筹得第一桶金。块讯联合创始人张旭告诉《经济》记者,ICO就是IPO仿制品。IPO是拿钱买股权,而ICO是将股份或收益权变成加密货币后,再公开出售。“买的是加密货币,实际上相当于买了没有‘决策权’的股权。”
而一个完整的ICO玩法是,先建立一个网站,一个“ICO白皮书”,介绍自己发行的虚拟币项目进行虚拟币融资,然后大家抢购加密货币,最后可以在交易所中交易买卖。据《经济》记者了解,Brave浏览器在今年5月底,通过ICO融资3500万美元,不到30秒就销售一空。
李清华表示,对新创公司来说,这种融资方式有一些明显优势是,不需要再担心风险投资机构拿走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参与公司的运营。“但是,现在虽然通过ICO融资看起来还比较容易,也有大量资金希望向这一领域投资,但该领域目前的规模还不够大,还容纳不下巨额的资金。”
ICO注定成不了IPO
数字货币玩家李永厚告诉《经济》记者,在全球范围内,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经历几番波折,而导致波折的原因无非是市场没有完全探索出一套清晰的“玩法”。
例如,ICO热潮就已过三轮。
2013年底到2014年初涌现了大量的ICO,但大部分ICO因只有一个概念玩法,实际落地方式并不清晰,被过度炒作或者诈骗而宣告失败。但值得一提的是,以太币就是在2013年行业乱象丛生的时期应运而生,至今为止以太坊募集资金超过1800万美元,截至6月初,市值也达到了200亿美元。
第二轮热潮则开端于2016年初,但仅过半年,The DAO项目――这个等值1.5亿美元破世界纪录的非典型ICO(其本身不是区块链)众筹,在向世界大声宣告智能合约时代到来后的一个月,被黑客攻击,丢失了360万以太币。
第三次热潮是在当下。中国的区块链项目吸引了创投圈知名人士,区块链技术的成熟和市场活跃度提高,也让参与人员更广泛。
虽然区块链项目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积极涉足一级市场,但外界对待ICO热潮的态度却各执己见。
“过去6个月,靠ICO融资的团队或者公司目前只有40%存活,其余的项目或是中止,或是团队卷款跑路。”李永厚说。
同时,币久网则在6月底关闭了网站的新ICO业务,币久网解释称,“我们清晰看到了投资者的不理性、行业的浮躁,完全违背了我们的初衷。另外,用户、流量的爆发式增长也让网站无法消化,因此,选择暂停并待行业回归理性后再决定恢复业务。”
的确,在巨大的红利面前,没有人会仔细分析项目的可行性,都在为了暴富而行动,大部分融资者即便知道其中的风险,仍然会跟风上车。几乎所有玩家都想搭上一辆正在上涨的列车,然后在下跌之前下车,全身而退。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李清华认为,ICO自身的诸多弊端,注定它成不了IPO。因为ICO的公司明显较IPO的公司存在创新性不足、自律性较差的问题,其中还穿插着大量骗局。区块链平台有限的性能、有待提高的安全性,甚至被传销组织利用成为漂白工具,极易受因素影响使得数字货币价值虚高。
他进一步总结,从项目本身来看,ICO有三大问题。“一是项目不规范,大部分ICO项目上线时只有一个简陋的官网和白皮书,资金用途和审核机制等实际内容表述含糊甚至缺乏。二是很多项目并无创新点可言,打着“去中心化”的旗号,但的大多是基于开源的比特币、以太坊源码进行的简单修改,应用前景也是纸上富贵。三是白皮书中对项目前景的表达过于粗略,实际没有进展,一些ICO项目在筹集完资金后就再也没有动静,甚至官网都无法访问,有跑路嫌疑。”
而从投资的角度看,部分ICO平台准入门槛极低,这些ICO项目动辄筹集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人民币(以比特币或以太坊折合人民币计算),但从业内估算来看,白皮书宣称要做的事情并不需要多于行业几倍规模的资金。另外,当前ICO泛滥,项目上线缺乏有效审核,透明度极低,所筹资金有很大嫌疑是非法集资。
“地下股市”监管仍是真空
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IPO,ICO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监管审查,缩短了投融资链,降低投融资门槛,流动性较好。但也有业内人说,因为监管空白,所有的区块链项目都可以在交易所上随意交易,ICO如同“地下股市”。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区块链投资风口起来了,热钱进来,规则还没定,政府尚未监管,所以参与者都在关注其中的投资机会。
那么,如何看待ICO监管问题?监管制度会从何抓起?
李清华认为,ICO目前是区块链独有的融资项目,降低了区块链行业的融资成本,创业项目可以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ICO方式不需要法律主体,就能让区块链初创企业更快成长。未来ICO会逐渐规范化,只要不涉及非法集资,就是合规的。
上海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卫也并不担心监管的问题。他向《经济》记者表示,区块链本身就是去中心化的,这是利好现象,监管机构很难禁止,最多是阻碍某些行为。而目前央行也在研究区块链应用,只是禁止人们将比特币用于日常的商业结算,不认定它是货币,但并没有说不能交易。
但在《经济》记者发稿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发文表示,目前 ICO 处在法律监管的边缘,不利于投资者保护,也不利于区块链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尽早对 ICO 施予合理恰当的监管意义重大。
姚前建议监管的方式有以下几点:其一,额度管控与白名单管理,避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中进行监管套利;其二,ICO 融资计划管理。因为大多数数字货币投资人只看到比特币的巨大收益,就理所当然地认为 ICO 就是赚钱的机会。因此引入 VC 的阶段性投资理念,有助于投资者保护;其三是对发行人施予持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反欺诈和其他责任条款;其四是强化中介平台的作用;其五是监管部门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全程保留监管干预和限制权力;其六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和开展ICO “监管沙盒”。
既然方法论有了,那么监管机制何时会出现?兰波认为,作为新兴事物,ICO要获得法律上的明确定位和建立完整成熟的监管框架,还需要数年时间。“因为ICO的体量还很小,10亿美元的市场还没有形成气候和规模,所以ICO作为舶来品,会参考邻国的制度。短期内监管部门不会表态,但会长期关注。”
今年2月份,央行继对火币网、币行、比特币3家全国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进行现场调查之后,又将其余9家在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全部冻结进行监察,并提出明确要求:不得违规从事融资融币等金融业务,不得参与洗钱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
在我国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起来的三位巨头:百度、阿里、腾讯,分别掌握着中国的信息搜索、信息交易、信息交流。它们凭借技术、用户及流量的优势,构建起了三个庞大的互联网商业帝国。
然而在科技领域里,技术的更迭可能随时会让一个巨头倒下。曾经手机领域的霸主诺基亚因为没有跟上智能手机系统的潮流,从巅峰时期的2000亿欧元市值到最后落得被微软以72亿欧元收购。颠覆者Apple也不负众望,市值首次突破万亿美元大关,成为全球最值钱的公司。
近些年来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有望重新构建人类的信任网络,并像互联网一样彻底改变人类社会活动的形态。虽然目前区块链领域的战火还未全面燃起,以BAT为代表的国内互联网巨头们也都加紧在版权、溯源、金融、硬件、底层技术等方面进行战略布局,以应对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冲击。
01
百度全方位发力
在BAT当中百度势微已是不争的事实,截止9月18日百度市值仅为762.04亿美元,而其竞争对手阿里巴巴为4086.54亿美元,腾讯为4319亿美元。实际上百度已经掉出了第一梯队,甚至有被京东、网易赶超的可能。
为此,作为百度的掌舵人李彦宏,大幅进行改革创新。除了all in人工智能,开发PaddlePaddle、DuerOS 和 Apollo 等AI平台以及百度的自动驾驶,还对区块链领域进行了深度探索。
近日百度旗下北京鼎鹿中原科技公司注资5000万元成立了度链网络科技(海南)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网络包括区块链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应用服务、网络游戏研发及运营、电子竞技游戏软件开发、咨询及销售等。
“度链”落地,百度似有大力发展区块链业务之意,以转型为高科技公司来脱离现有搜素引擎——广告的传统营收模式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其实早在2016年,百度就开始低调布局区块链领域的应用。
(图片来源:区块链研习社)
布局区块链金融平台,是百度重要的战略之一。2017年5月,百度金融同佰仟租赁、华能信托联合发行场外区块链技术支持的ABS项目。8月17日,“百度-长安新生-天风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上交所批准通过,成为国内首家公募机构发行的ABS。
ABS全称是资产支持证券化,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利用区块链技术保证金融资产的透明性,成为ABS市场的创新趋势。区块链与ABS的相结,有效保障了底层资产质量真实性,有助于解决交易各方的信任问题。
此外,百度也推出了自己的区块链开放平台 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用户可依据企业实际业务场景,对区块链各项目属性、模板和机制进行定制及灵活配置。成功应用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交易所等业务,实现资产的透明性和可溯源性。
在C端场景方面,百度此前推出了一款名为区块链宠物狗“莱茨狗”。该项目是百度在区块链应用领域的全新尝试,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每只莱茨狗的唯一性。莱次狗并不具备现金交易功能,未来用户可通过使用百度内部产品获得微积分。此外,用户必须通过百度钱包进行实名认证,这将增加用户与百度各线产品的粘性。
虽然如今百度全力布局区块链,已经拥有了云计算、智能合约、版权、底层网络、游戏5个方向的区块链产品,但对于想要依靠区块链技术翻身的百度来说还是不够的,需要有真正具有颠覆性的产品出现,就如同苹果手机一样真正改变世界。
02
阿里巴巴专注区块链+生活
作为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的马云非常看好区块链技术。马云表示,区块链不是泡沫,但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不是用来炒作的,而是一个解决方案,解决数据和隐私安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创造价值。
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联合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了“2017全球区块链企业专利排行榜(前100名)”。报告显示, 中国在区块链专利的增速远超过美国,领先全球。前100名中,中国入榜的企业占比49%,其次为美国占比33%;阿里巴巴以49件的总量排名第一。
阿里在区块链领域的布局,主要还是聚焦在区块链+生活领域。2016年7月,蚂蚁金服将区块链技术首先应用于支付宝的爱心捐赠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可溯源性,有助于解决社会公益领域透明度和信任度的问题,让每一笔款项的具体去向都记录在区块链上。
此后的两年时间,阿里数次,先后与普华永道合作,打造可追溯的跨境食品供应链,与江苏常州市合作开发基于医疗场景的区块链应用“医疗+区块链”试点项目。通过菜鸟物流与天猫国际,宣布启用区块链技术跟踪、上传、查证进口商品的物流全链路信息。
此外,阿里早已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跨国转账业务上。2018年6月25日下午,蚂蚁金服宣布,港版支付宝AlipayHK,联合菲律宾电子钱包运营商GCash,从即日起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中国香港与菲律宾之间的实时汇款服务。
蚂蚁金服在现场请来了一位来自菲律宾马尼拉的香港家政服务人员Grace。她使用区块链技术完成了第一笔跨境汇款,耗时仅3秒,而在以前则需要10分钟到几天不等。
与 btc 、Ripple这样加密货币区块链跨国转账形式不同,港版支付宝通与渣打银行进行安全合作,通过银行进行结算,再利用联盟链技术参与区块链记录,确保关键信息的安全性。同时,不需要任何代币,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合规。
03
腾讯专注区块链+金融
在今年两会上,腾讯董事局主席马化腾表示区块链技术可以应用在很多领域,尤其是在数字化认证实物的唯一性方面。就像现实中的一个文件、一个票据等等,可以用区块链技术来保证它们不可被复制、不可被篡改。相比过去的传统 IT 技术,区块链在真正模拟现实社会中的单据、收据的唯一性上,是有划时代意义的。
目前腾讯的区块链团队归属腾讯金融科技事业线。腾讯在区块链方面的动作也主要集中在供应链金融领域,今年8月份,深圳基于腾讯区块链技术,在深圳国贸旋转餐厅开出全国首张区块链发票。这“宣告着深圳成为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第一个试点城市,也意味着纳税服务正式开启区块链时代”。
通过线上支付完成一笔交易后,该交易的数据信息就成为一张“发票”。再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技术,将个人、商户、公司、税务局统一联系起来。这样每个环节都是可追溯、信息不可篡改、数据不会丢失的。再通过微信自助申请开票、一键报销,发票信息将实时同步至企业和税局,并在线上拿到报销款,报销状态实时可查。
“区块链电子发票”打通了发票申领、开票、报销、报税全流程。给消费者和商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好处,也优化了企业的发票报销流程,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此外,2016年5月31日,腾讯就参与建立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2016年9月底,微众银行与上海华瑞银行宣布共同开发了国内首个基于联盟型区块链技术的银行间联合贷款清算平台并上线试运行。
2017年春节,开始内测的黄金红包已经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资产的并行记账。2017年6月,中国银行与腾讯共同成立了“中国银行——腾讯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腾讯加入加拿大区块链研究所。
在 2017 年的腾讯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腾讯云正式 BaaS。并表示这套解决方案,会结合腾讯在大数据、征信、身份认证、AI 和第三方支付等方面的能力,在智能合约、供应链金融与供应链管理、跨境支付/清算/审计等场景下提供区块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