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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4-01-03 14:37: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篇1

那么,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我们从哪些方面展开和推进呢?《决定》讲了六个主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突破”,一是“两个都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两个都是”是首次提出;二是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一个是毫不动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要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活力、引导力;二个是毫不动摇鼓励、引导、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此外,还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新突破是“以管理资产为重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也是过去多年讨论最后形成的共识,在《决定》中给予肯定,指出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以管理资本为重点,不是管理一个一个的国有经济实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上的飞跃。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入上缴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现代市场体系大家都比较清楚,这些年一直在讲,主要讲整个中国的市场体系不够完整、不够统一,是割裂的,地区封锁的,特别是以行政区划各自出台优惠政策搞市场封锁的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年都没有根除。所以,《决定》中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二部分就是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决策等等。并且,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要建立起来。

这次《决定》讲了,对公共产品、基础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不是一放了之,哪个地方放了以后不行,你就不能放;有的地方没有放,就应该放。很清楚,竞争性环节一律放给市场决定,不能竞争的环节叫做网络型的垄断环境,叫做自然垄断,是由于经济原因导致的,只有一家投资才合理,多了就浪费了。构建现代市场体系中还有一个亮点,实行负面清单之外一切领域都可以进入。《决定》中提出很有分量的是“清除和废止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严禁和惩处地方政府私自设立优惠政策”。

政府职能转变

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有很重要的亮点,“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物的干预”、“投资审批的进一步放开”。《决定》中说,“除了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之外,一律放给企业自主决策,不再进行投资审批”。这样的话,我们的自主决策空间就大了。比如,2013年国务院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那么,在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中要设立的理念,是许可性法律,不许可政府就不能做。法学界说得很清楚,对老百姓来说、对市场主体来说,是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经济学界宣传这个理念宣传得比较多。但是,另一条宣传得不够,法学界讲的对政府而言,法不授权即为禁止。这种理念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也说了要依法行政,民主法制建设也有很多突破性的规定。

此外,还要去行政化。讲到事业单位的改革,明确提出要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行政级别。一是利用营改增的契机,端正政府行为,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二是在非行政性领域大力度推进去行政化,将国有经济、学校,特别是高等教育、医院、科研单位、文艺单位、新闻单位等等,都应该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行业性的规律去发展和管理。

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转让,以及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是大家关注的小产权房。不是说它能够合法化,我说的突破是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抵押、担保、转让,是农民住房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转让。请注意,没有说所有权。现在,这两个问题的难点在哪里?首先是要确权,什么权力是你的?所有权不是你的,是集体的。所以,小产权房在这一点上不能转让。再有,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抵押、担保、转让,通过使用产生收益叫做用益物权,在过去是不能转让的。所以,在这个时点上又要很谨慎,必须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叫做用土管治,不符合的不管你是已经转变为个体私有了,还是集体所有,通通不得买卖。

三是户籍改革。《决定》讲了,全面放开建制镇、小城市户口落户县城。户籍改革不是逼所有人都搬到城市去,农民交出土地得到一纸没有福利的城市户口,那有什么用?所以,为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入股,这是最重要的,农民离开土地权益保障谁提供?必须做好这个制度设计,否则,我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城镇化。

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透明预算。你不能胡作非为,你的开支有没有预算保障?人大通过不通过?这是很重要的。透明预算中现在叫清理,并且一般不再实行各种专项事业与财政支出挂钩。现在,中央要集中更多更大的事权,减轻地方的负担。同时,把中央不该管的微小事权放给地方,增加地方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不规定用途,你自己去因地制宜,尽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是带着项目的,要到中央各部委去跑步前进的,把那个尽量压缩。但是,也还有比如地方扶贫项目,是带着专项转移支付的,要尽量减少,更多的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这是非常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

二是完善税制,特别是完善现有中央、地方的税收体系。增值税是间接税,直接税是谁也转嫁不了的,即: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这三项是直接税,将来是直接税收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将来主要是这三项税收,再加上一般转移支付。如果还不够怎么办?允许地方发债,解决城市融资难的问题,这次的《决定》又开了一个口子。《中央预算法》原来不允许地方发债,只有五个城市在试点,当然是先试点再推广。现在,《预算法》就要改了,《物权法》也要改,许多过去规定不允许的,这次改革要突破了。

篇2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对其他领域改革具有牵引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各项改革协同配套,使改革与宏观经济运行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协同推进”。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与各领域改革的辩证关系,为狠抓改革落实提供了行动指南。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就必须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动摇。回顾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咬定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才得以不断推进改革事业。从现实国情来看,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GDP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0%左右,这清楚表明了发展仍是破解一切问题的总钥匙,经济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两会会场内外,代表委员热议、广大群众关切的教育、医疗、住房、环境等问题,寻根究底,大都与经济体制不完善、转型发展不到位密切相关。改革的主战场和关键点,依然集中在经济领域。一子落而满盘活,经济体制是社会各种体制的“连接点”和基础。只有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才能传导改革正能量,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向深化改革要动力,首先就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强大牵引力。

篇3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环境经济制度、环境经济的运行机制以及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总称,三者是建立与完善环境经济体制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环境保护制度制约着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同时环境保护的运行机制及经济政策又对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1.1环境经济制度

 

环境经济制度是约束环境与经济活动各主体行为的各种规则,是建立和改进环境经济体制的重要依据。环境经济制度主要由环境管理制度、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环境资源再生产制度以及环境经济法律制度等构成。

 

1.1.1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是各级环境主管机构采用的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有利的约束与规范的管理手段,对资源使用、环境影响、生态变化的决策直接进行干预。环境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决定了环境资源能否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经济各领域实现有效配置。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

 

1.1.2环境资源产权制度

 

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对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起决定性作用。完备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资源环境产权界定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资源环境产权保护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制度。

 

1.1.3环境资源再生产制度

 

环境资源再生产是指社会生存和发展赖以持续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再生产。环境资源的再生产制度主要包括环境资源再生产的组织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制度、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通过上述制度协同作用,使各地区能够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主动采取各种环境资源再生产的措施。

 

1.1.4环境经济法律制度

 

建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是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领域的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有关的立法;二是环境经济执法,包括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法律的实施体系和保障机制;三是环境经济有关法律实施执行的监督机制。

 

1.2环境经济运行机制

 

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就是环境经济活动中的各主体(政府、市场、公众)和客体(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健全的环境经济运行机制有助于环境经济体制的运行与实现。环境经济运行机制主要包括:

 

1.2.1环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调节机制

 

按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以及经济运行规律,理顺环境经济活动中政府、市场与公众的关系及地位,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机制,以充分发挥各主体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2.2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结合起来,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和环境效益。

 

1.2.3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是根据价值规律,同时在各类经济政策中融入保护未来长期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源或环境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来指导、引导、激励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环境财政政策、环境税收政策、环境金融政策等。各项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保护运行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

 

2新时期进行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1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环境形势

 

党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30年来,作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事业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以发展理念的深化、决策部署的调整为标志,每一次思想突破、每一个体制机制的创新,都给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大发展[3]。

 

但也必须意识到,目前全国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我国仍将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期,环境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源表现为点源与面源复合,污染类型表现为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并存,生态恶化的影响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严重影响了人类的正常健康的生活,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面对这些压力与挑战,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的需要,具体表现在:环境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宏观协调功能较弱,与综合决策部门协调能力不足,环保部门对于跨部门、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政策和环境问题屡调不协、屡解不决,统一监管难以实施;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仍不成熟,环保利用外资效率有待提高,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形成;环境科技体制仍显僵化、环境监督机制仍不健全等。

 

2.2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題的必然要求

 

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通过制度创新破除体制障碍,进行全面、深刻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中国30年来环保领域的改革实践也证明,通过不断深入改革,完成对旧体制的突破和新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才是中国的环保事业不断推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和谐的巨大动力。国外的实践历程也表明,加快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发达国家就积极应用环境经济政策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均衡发展,在以后的30多年中,西方发达国家对市场机制、财税政策以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了基于环境考虑的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成功,实现了很好的环境效益,而我国的此项工作才刚刚起步。因此,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

 

2.3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积极推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内容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调整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的重要手段。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已逐渐从“环境保护制约经济的增长”向“环保优化经济增长”转变,因此逐渐改变“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制约经济发展”的观念,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以及“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制度也滞后于“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需要,迫切需要对现有的环境保护经济体制进行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探索建设环保新道路的一个重要的内容。2009年7月,周生贤部长在环境保护部党组扩大会议上作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努力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他强调,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注重制度建设,构建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条鲜活经验。

 

2.4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孤立的问题,不仅与本国经济、政治、法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而且与本国整体的经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正确把握一国经济体制的历史沿革和改革趋势,对于清晰地认识现行环境保护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找准未来的改革趋势和发展方向非常重要。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已融入到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摆在了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位置将越来越重要。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要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

 

2.5中国环境问題的复杂性决定了进行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经济综合决策的重要途径,环境问题不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环境问题具有浓厚的科技背景、高度的决策风险,同时又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因此,环境保护又不同于其他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经济体制相对于整个经济体制,自会”,强制性地加大流域中下游生态受益地区政府对三江源区政府和个人的财政转移支付。

 

3.3.3三江源区生态外溢效应的量化

 

生态效益作为公共产品在目前的量化技术上存在巨大困难,三江源区恶劣的自然环境更为补偿标准和强度的确定增加了难度和变数,这也是三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没有真正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需要开展资源环境实物量统计以及资源耗减、环境损失估价方法等课题的研究攻关,加快建立可以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评价体系,为三江源生态补偿提供实际可操作的价值估算依据,确保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3.4建立三江流域区际民主协商机制

 

我国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属于自上而下的纵向垂直管理模式,横向间的协商和管理明显不足,跨流域的环境管理体制非常滞后,流域性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其法律地位和职能不明确,难以成为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主导者。建立健全三江源区与三江流域中下游间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以三江流域为基础,以生态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体化管理为目标,由中央政府牵头,成立由流域地方政府组成的流域开发管理委员会和流域管理机构,采取俱乐部机制,实行“一省(市)一票、多数决定”的投票原则,定期举行会议,就流域生态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生态成本和收益的承担与分享等事宜进行磋商和谈判,在民主然也有其独特的要求:第一,环境问题是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第二,环境问题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所以环境主管机关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于政治和行政的不当干预,独立于企业,从而保证监管的客观和公正;第三,由于环境问题具有浓厚的科技背景和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环境监管必须借助市场激励的方法,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其他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因此,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这种特殊性,进行中国环境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篇4

公平、更可持续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研究部副部长王军分析指出,全会在总结35年改革开放成功实践基础上,重申发展是第一要务,强调改革是发展的动力,给社会各界吃了一颗“定心丸”,告诉人们未来中国仍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将坚持改革开放。

过去35年,是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也是我国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35年。

“回顾发展历程,没有农村改革,就没有农产品的极大丰富和农业基础的稳固;没有国企改革和非公经济发展,就没有今天工业大国的地位;没有恢复高考,就不会有今天那么多的建设人才。是改革,为我们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祖新说,“实现蓝图靠发展,发展要靠改革。过去的经验是这样,未来也是这样。”

面向未来,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实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硬指标”,还要完成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一系列重要指标;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新的历史起点上,靠什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顺利完成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全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那就是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充分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而且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聂高民看来,全会实际上为改革做好了“顶层设计”。比如,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重点,制订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时间表,做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等,“中央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必将推动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

“决定性”作用

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前的提法是‘基础性’作用。对市场作用提法的升级,凸显了中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决心,打消了一些人对中国未来发展改革方面的疑虑,预计未来经济体制改革将有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王军说。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这是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的。中国改革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内生动力有待增强、潜在增长率有所下降等突出问题,成为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要着重攻克的难关。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其中包括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

聂高民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不少壁垒;商品价格虽然实现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但要素价格市场化仍然滞后;城乡建设用地的二元分割,制约了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来解决。经济体制改革既要激活微观活力,又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全会在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不应当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立起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应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竞争,在此基础上是可以实现融合的,股份制就是一种混合所有制。”聂高民强调。

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王军认为,在坚定推进市场化改革解决政府“越位”问题的同时,要解决好政府的“缺位”问题。在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事中、事后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要增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

发展成果将更多更公平惠及

全体人民

改善民生,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 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面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意味着促进公平正义将进一步提速。”王军说。

改革开放35年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区域差距的扩大,征地拆迁、公平竞争、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等方面问题不断凸显,提速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愈加迫切。

“从以人为本到进一步强调促进公平正义,体现了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丁宁宁说,“公平正义不是拉平,而是要让大家在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下,在同样的法治环境下平等竞争。与此同时,要让社会保障体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后的支持,让人民在遇到问题时仍然充满希望。”

迟福林认为,收入分配改革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全社会都非常期盼。预计下一步在财税体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收入规范化等方面将会有更多政策出台。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全会还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篇5

【关键词】经济奇迹 经验 经济体制 可持续性

中国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1年中国大陆的GDP总量达到472564亿元,合7.3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人均GDP达到5434美元,首次突破5000美元大关,而在1978年,我国GDP总量仅为3645亿美元,人均只有190美元,33年来我国GDP年实际增长率为9.9%,而世界平均水平仅为3.3%,人民的生活水平每十年就翻一番,而同样的成绩美国花了30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被公认为是一个奇迹,33年的改革实践我们虽然付出一些惨痛的代价,但也积累了大量成功的经验。

一、中国经济成功的经验

(一)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后期世界出现了两种经济体制转轨方式即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采取了激进式的改革即休克疗法,对经济体制各方面进行全面变革,改革的结果是,总产出大幅度下降,经济增长呈L型曲线,通货膨胀严重,社会失业大幅度增加,汇率贬值,出口不振,经济陷入严重的衰退之中,休克疗法的失败使俄罗斯GDP几乎减少了一半,GDP总量下降到美国的1/10。而同期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却使中国摆脱了贫困的苦恼,经济实力大为增强。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是摸着石头过河,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我国改革首先由农村开始,在农村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开始在城市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减少了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障碍。第二是定点实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四个特区开始的,1989年扩展到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等十四个沿海城市,1985年在城市开放的基础上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地区辟为经济开放区,从而形成了沿海经济开放带。1992年以来,又决定对外开放一批边疆城市和内陆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这样,中国就形成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的格局。

(二)政府强有力的经济干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制定连续的经济发展规划,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到2050年的奋斗目标,而且每隔五年都有一个五年规划,落实本期奋斗目标,正是这些宏伟的规划指导者中国经济一步一步向前迈进。二是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当我国需要哪些产业优先发展时政府可以集中力量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对一些落后产业进行淘汰,例如我国重点支持的航空,高科技产业,高铁等。当经济出现问题时政府通过调控可以使经济尽快脱离危机,2008年的金融危机,我国也受到了严重打击,政府及时出台措施,出台了4万亿投资政策,拉动了经济的发展。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定优先。

中国经济之所以能保持30年的快速增长,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中国过去30年的改革并非是一番风顺的,1985年出现了第一次经济过热,1988由于采取了放开价格的办法,导致了两位数的通货膨胀,80年代末90年代初受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影响,我国社会也出现了一些动荡,但是我们始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保持了正确的方向,成就了中国30年的辉煌。

(四)一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每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道路,都必须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急于就成超越历史阶段,也不能骄傲自满,裹足不前。改革开放前由于急于求成,超越历史阶段,结果不但不能促进社会进步,反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匮乏,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改革开放后,中国从自身的国情出发,制定了适合自己国情的一些了政策方案,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中国奇迹的可持续性分析

中国经济经历了30年的辉煌,但中国经济能否取得持续发展,是否会重蹈日本的覆辙,这是众多学者专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中国经济中虽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有利条件。这些有利条件足以支撑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我国拥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国内市场。

人力资源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重要因素之一,对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人力资源丰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普及,我国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优势逐渐显现。强大的人力资源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的保障。另外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消费市场广阔,如果把居民的消费市场开发出来将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适应经济的发展。

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积极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体制与我国的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从制度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我国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可以减轻经济的波动,把资源用在国家急需的行业,促进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四)充足的外汇储备。

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虽然我国资源相对匮乏,但是充裕的外汇储备可以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购买资源和原材料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王琼琼.中国经济增长奇迹解析及对可持续增长的思考[J].知识经济,2010,(10).

[2]陈兴芜.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历程及基本经验[J].重庆社会科学,2008,(12).

[3]宗寒.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就和基本经验[J].理论学习,2008,(9).

篇6

关键词方向标关键改革创新

中国古代孙子兵法中的谋略思想影响了几千年而不衰,其中的精华更是日久弥新,专注于军事的谋略思想同样适用于经济建设,研究军事谋略与制度建设的关系会惊喜的发现有异曲同工之妙和强大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制度的“谋略”性质决定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方向

就战争而言,兵事凶险不可轻启,在二战期间,希特勒种族灭绝的战术固然对实现他的法西斯梦想立竿见影,收效甚快,但他的这一谋略显然是凶残的、毫无人性的,暂不说这一战略的含金量与智慧度有多少,任何违背人民意愿的谋略注定失败,可见战争中谋略战术的性质定位直接决定着战争结果。

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着经济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我国经济体制无论怎样改革都脱离不了经济制度所规定的性质方向,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频繁,例如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控股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允许、加大外国资本、民营资本的控股比例,但国家资本在国有企业资金比例上依然坚挺,话语权依然无可动摇,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性质牢牢决定的,扩大资金来源能国有企业更有活力、竞争力,但绝改变不了永远开头的“国有”二字;在改革分配制度的问题上,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马克思所规定的直接社会劳动,因为高度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已经打破,那种除劳动以外,资本、土地等要素由国家或相关公有组织占有、支配、使用的情况也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按劳分配也由此失去了一统天下的基础,但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我国不可能像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放开生产要素分配,那样会是收入差距固化,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可见,经济体制的改革离不开经济制度规定的方向。

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生命力在于竞争,有竞争才有效率和竞争力,有效率和竞争力才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展壮大并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市场经济是一个允许和鼓励所有合法经济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制。所以,如果只有公有制经济而没有非公有制经济,那样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和生命力,而且在制度逻辑上也是没有存在理由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不再有“实现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国家意志和要求,但仍然有保障国家安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重大国计民生目标、应对重大突发危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需要以及增强战略性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重大国家意志目标。因此,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价值。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经济制度“谋略”内容直接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经济发展的前景,但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且影响具有正负两面性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战争中审时度势,以奇制胜这一谋略成就了许多大胜的典型,草船借箭、木马城战,谋略选择的推陈出新直接影响战争结果,同样,经济制度如何选择,有多少创新意识关乎经济改革、发展成败。我国经济制度的创新就出现了许多的案例。

就其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来看,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应减少对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国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评级的研究,更多做出自己的判断、避免盲目跟风。这是对金融业界评级制度一次新鲜的信号,虽然这项制度并未完全普及,但我们绝对能够预感到将来市场评级将会有的巨大变化甚至是深刻变革,也许整个评级机制完全改变也不是没有可能,一种经济制度的变革必然能影响一种经济体制的变革,通过上述案例我们能清楚地认识经济制度的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鱼与水的密切关系,一改则改,一动则动的密切关系让经济制度的作用更显突出地位,换句话说,经济制度的变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绝对的,且不论是正面、负面,只是时间问题。

当然一项经济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完全对经济发展产生绝对的好或不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定是有好的影响和不好的影响,只是哪方面的影响大一些,中国选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定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但随之出现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泡沫经济、投机经济、经济的大波动,这些问题也是经济制度确立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控制也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正如兵书所说,“庙算知胜”、“兵者诡道”、“上兵伐谋”、“兵以诈立”和“运兵计谋”,如何运用谋略以及谋略选择的重要是孙子兵法的核心,一国的经济制度的选择又何尝不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的选择就是一国经济发展的一种谋略选择,没有谋略便没有胜利,没有先进切实的经济制度,便不能引领经济的发展,更不能在全球没有硝烟的经济战争中取得胜利。

参考文献:

[1]张五常.中国的经济制度.

[2]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

[3]中国制度变迁――从“路径依赖”角度.现代商业.2011(33).

篇7

关键词:政府 市场 转型 博弈 共生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

1、生产力水平比较低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是在资本主义得到发展,通过资本主义改革或革命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资本主义因素与市场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充分发展,这就为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受到多年殖民侵略和战乱使我国的经济基础几乎被破坏殆尽。建国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恢复战争创伤以及快速建立工业化基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慢慢显露出来,这种高度集中、政府安排一切的经济体制管的过严、过死不利于我国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这就促使我国开始探索更加有效率的更加合适的经济体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经济上的的灵活性、效率性更加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因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发展经济的手段被我国引入,用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2、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

我国虽然引入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却是不同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我国要建设与发展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而不是传统的含有资本主义意味的市场经济。虽然我们认识到了市场在发展经济上的优点,但同时我们更加要意识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他有着自身的缺陷与不足,最重要的是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的影响等等问题都相继而来。如何处理发展市场经济带来的问题,更好的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种挑战。

3、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不同,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依靠经济自身的发展而建立的,因而市场体系比较健全。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则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的经济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历经多年却并仍处在转型的关键期,在这个时期,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短期内不会消失,政府与市场在经济领域将会有许多摩擦与碰撞,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为复杂。尤其是我国的改革开始进入攻坚期,继续改革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这就需要更大的政治勇气与智慧。

二、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现状

1、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

在我国现在的经济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一直不是特别明确的。目前经济建设中比较典型的边界模糊就是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首先,就是政府“越位”,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关了太多应该交由市场来负责的事情。例如企业竞争,政府应交由市场来充分的优胜劣汰。其次,是政府“缺位”,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求量巨大,市场在没有利益的公共领域几乎不发挥作用,而政府在这个领域的作用就要明显加强。最后,是政府“错位”。中央政府与各级政府之间的重叠机构太多,重复性建设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什么是政府应该管、必须管的,什么是政府要退出,由市场来管的,搞清楚这个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突破。

2、政府地位突出与市场不足

(1)政府地位突出

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突出。首先,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虽然政府的职能在一步一步改革与完善,但这种经济转型期的历史阶段,使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指导与干预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其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必然占有主体地位,这就使政府在市场中又以一个竞争者的身份出现,他的权力必然会影响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他的这种既是指导者又是竞争者的双重身份使政府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比较突出。这种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突出地位,使得“寻租”现象开始显现,权钱交易已渐露头脚。权力与市场的结合会造成经济主体的不公平竞争,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2)市场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市场经济与西方的市场经济有所不同,西方的市场经济是由其经济慢慢发展形成的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有比较系统的市场道德体系、诚信体系等等。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过来的,本身经济体系就不健全,除了商品市场外,资本、土地、劳务、技术、信息等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所必须的要素仍然很不完善。尤其是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还远远没有在各领域中发挥应有作用,市场体系仍不完善。这是我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思考

1、界定政府权力,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首先就是要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要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明确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方向,是要强化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最基础作用,还是要继续强化政府的直接干预。在经济体制发展方向上,十决定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么就是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我国特殊的情况又决定政府主导作用短期内不会消失,这就必须要界定政府权力,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使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化。政府与市场必须分开,但我国目前政府的干预不可避免,那么这个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界定政府权力,防止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现象,同时防止权钱交易的形成。对一个转型期的国家而言,哪些权力与手段是现在必须要用而以后却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与日后都不能用的,哪些手段是需要长远坚持并不断改善的,这是政府权力界定所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政府只有找到了自己作用的关键点才会在经济调控中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政府培育市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由于起步比较晚,体系还不健全,但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压力,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任务已刻不容缓。而我国的特殊情况又为市场经济的健全提供了一种比较新的发展模式。

首先,政府部分代替市场,推动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起步比较晚,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形成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引导经济发展存在着比较大的风险,而且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政府代替市场行使一部分资源配置的职能,以推动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这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期的国情决定的。但在我国市场经济相对成熟之后,原来由政府代替部分市场的资源配置就必须交还给市场,尤其是在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政府必须逐步退出,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其次,大力培育市场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我国为了解放与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是要想在短期内实现根本性转变,就必然会受到传统体制惯性的制约。新旧体系的碰撞不可避免的会引起经济观念的转变,最重要的是必然会造成利益调整等方面的冲突。这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提出挑战,在这种时期,政府就必须拿出更大的政治勇气与政治智慧找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3、政府与市场良性博弈、合理共生

首先,我国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转变过程中,就必然会有新旧体制的碰撞,体现在经济关系中,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博弈,即政府与市场争夺资源配置的基础地位。既然要建立市场经济,即使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也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由政府向市场的转变,是一个重要的转变,这中间必然会涉及到政府与市场的博弈。面对这种博弈,我党必须要有更大的政治勇气与智慧找到突破口,实现政府在资源配置领域的逐步淡出以及政府职能的转换,真正做到政府在经济领域的宏观调控。

四、结语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必然会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在世界其他国家中并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我国不断探索与创新,找到政府与市场的最佳契合点。

参考文献:

[1]高尚全.市场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宏观观察,2012,(09).

[2]赵荣.试析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太原大学学报,2009,(12).

[3]刘书明.现代市场经济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J].社会纵横,2009,(04).

[4]刘志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J].改革与发展,2012,(02).

[5]乔新生.政府与市场是什么关系[J].大家思考,2012,(06).

篇8

一、深化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依靠体制机制先发优势,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协调的问题仍然存在,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再创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深化改革。各级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推动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统筹兼顾,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适时听取有关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革办”)。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明确承担本部门改革工作责任的专门处室。

各县区要加快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以科学的方式扎实推进改革,不断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三、建立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市改革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改革决策,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配套。一要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各县区重大改革和市级部门专项改革统一纳入年度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要加强综合协调。加强与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市改革动态,做好总体改革和专项改革以及各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三要突出改革重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改革课题研究,每年要突出抓好几项有亮点、有特色、有影响的重大改革;四要加强指导监督。协调督促全市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对重要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要开展总结评估。全面客观分析、评估有关改革项目的实际成效,总结利弊得失,不断提高改革工作水平。

(二)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根据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县区和市级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制订改革推进计划,细化落实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对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事项,要集中精力、认真实施,确保抓出成效;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事项,要精心设计方案,加快启动,尽快实施;对条件尚不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事项,要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三)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改革项目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和参与单位协商沟通,深入开展调研,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为完成承担的改革项目任务而努力。

(四)建立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改革办反馈改革信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及时交流改革情况,分析改革形势,研究协调改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四、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改革

探索重大改革事项前期工作、协调论证和后评估制度。重大改革事项由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书面向市改革办申报,市改革办结合国家和省对下一年度改革工作的部署综合考虑,于每年年底前,起草下一年度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入报批程序。

综合性改革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专项改革方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市改革办参与协调方案的论证。改革方案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由牵头部门按程序报批。其中市委、市政府专项改革领导小组推进的改革事项,按有关规定报批;不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改革项目,改革方案报市改革办备案。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方案,以公示和听证等形式引入科学决策机制;对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坚持先试点后推广,引入试点纠错机制。

对实施一段时间或基本完成后的重大改革事项启动后评估机制,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改革办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市改革办要加强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评估,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要切实增强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利益,逐步实现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完善政策配套,保障改革实施

(一)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市财政设立经济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革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论证以及改革绩效评估等。全市性综合改革项目由财政保障工作经费,各单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在部门业务经费中安排落实改革项目工作经费。

(二)建立改革监督检查机制。重大改革的督查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负责。市改革办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并做好重大改革监督检查的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两办督查机构报告,由市两办督查机构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出督办通知,落实整改,推动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篇9

关键词:金融体系改革;回顾;思考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业属于基础,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金融体系改革的特殊性也是由于金融业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必须要立足于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实际的国情才能够顺利的进行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为此,本文对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和介绍,并且回顾了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历程。

1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金融部门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所以在经济体系改革中金融体系的改革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由于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因此需要完成两个基本任务,首先是要将宏观层面的与财政体系相互独立的金融体系建立起来,其次要立足于微观层面,采用企业化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改造。但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本身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在我国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不仅属于对货币经营的企业,同时也属于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相关机构。国家在经济过热时期会选择紧缩的货币政策,然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其很难对贷款的冲动进行遏制,会最大限度的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放贷。这时候企业化的金融机构目标就会与国家政策制定的目标之间产生利益冲突,而宏观经济会由于这种冲突变得不稳定,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银行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主要功能就是核算和结算,由于企业融资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

我国在1978年以来采用的是双重转轨下的渐进式的金融改革,一方面是从农业经济转向工业经济,而另一方面则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机地联系了两个转向,因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建立起来,随后采用企业化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改造,这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最为主要的两个步骤。所谓的激进式改革就是将两个步骤并为一步,所谓的渐进式改革就是分别采用两个步骤进行改革。必须要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和特殊的国情进行充分的考虑,才能确定到底选择渐进式的金融体系改革路径,还是激进式的金融体制改革。由于我国本身经济的落后性,因此不可能选择和苏联相同的激进式改革,而如果采用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则必须要具备一种搭配方式,也就是先将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建立起来,然后再采用企业化的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在我国国家干预的工业化过程中充分的体现了这种先后顺序。国家在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中将金融看作是实现我国工业化目标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政府面对这种情况有控制金融的需要。在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变得越来越快,这时候在金融体系的约束条件方面就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开始逐步的推进金融体系改革。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明显的滞后。也正是因为如此,先进行公司制等非主流的东西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顺序,这样资本市场作为融资渠道之一就具备了发展的必要,在完成非主流领域的改革之后,再进行金融体系的改革[2]。

2 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历程

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心就是要将与财政相互独立的市场取向的金融体系建立起来,金融体系改革的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将适应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创造出来。上世纪90年代是这个阶段的一个分界线,中国银行在之前的金融体系中属于监管系统,我国的银行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也就是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信托投资、保险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有机构无市场是我国90年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在完成第一个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任务之后,我国的金融体系在90年代以后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在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明确下来之后,我国的金融监管系统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除了原先的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同时又出现了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除了传统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在银行系统中又出现了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并且纷纷的建立了一系列的区域性城市银行,在21世纪之后我国还出现了很多外资银行[3]。

以金融结构市场化为取向的企业化改造是第二阶段金融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这一阶段改革的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除了使金融机构自身经营需要得以满足之外,同时还要强化资源配置的效率。金融体系改革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就是完成金融机构的企业化改造,从而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机制形成。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造的总体目标一共包括3个方面的小目标:首先,使财政与银行的关系实现有限责任机制;其次,对银行的内在运行机制进行完善;最后,对外部监督进行强化,将与政府相互独立的第三方专业监管建立起来。采用这种渐进式的金融体系改革除了使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实现了平稳的经济发展之外,同时也保证了自身改革目标的实现,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并未出现诸如其他国家一样的大起大落,这也是我国采用金融体系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的非常成功的地方。

3 结语

目前,在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之后,我国的金融体系开始变得越来越完善。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要想能够充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以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根据,进行不断的变革和创新。然而我国的金融体系目前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为此,必须要以当前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为根据对金融体系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从而最终能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何风隽,仇娟东.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基于中国视角的实证分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1(04).

篇10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前途命运的正确抉择。”

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这句话意味深长,此前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会提到“改革开放”。但从1992年以后,鲜有如此高度强调“改革开放对于中国前途命运”作用的政治话语。

为什么重提中国前途命运的抉择?回顾1978年以后的发展之路,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每一次社会争议激烈、思潮勃发、歧路彷徨的时候,最高领导层对于“改革开放”的重新解读和肯定,最后都会把正在偏离方向的中国拉回正轨。

由此观之,深化改革成为今年“两会”政府与民间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正是对当下现实的有力回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用1455个字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作了详细的部署。特别强调“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以更大决心和勇气继续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各项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要大力推进改革,首先必须打破旧的观念束缚,以制度创新的方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建设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国务院总理的一席话迅速引发舆论回应,民意反响强烈。显见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诉求,从上至下都有着强烈的认同。就当前改革面临的挑战来说,只有通过新的制度创新,才能由经济体制改革进而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再由政治体制改革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而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又必须澄清在发展问题上的一些似是而非的争论和分歧。经济学家吴敬琏日前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顶层设计到底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还是走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

这种涉及未来中国走向的问题,需要做出明确而有力的回答。

顶层设计不明确,就有可能带来经济转型的停滞,而这种停滞又会给未来的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经济增长方式的改革,关键在于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通过推动民主政治,完善民主制度,社会建设才能够具备制度基础。在这一系列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需要开放的讨论来吸纳民意,来集中智慧,在明确路径选择后全力攻坚。

篇11

  一、基本经验

  1、以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关系调整为核心和主线。

改革者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最初的,以“放权让利”为内容的改革就是产权改革,当时也没有产权理论作为指导。但是,这场改革实质上就是权利关系的调整。这种选择也许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力量的推动和人们的本能选择。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的改革,或者二者相关的改革,都是以责权利关系及其制度的调整为核心和主线。农村的改革主要包括:度的推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乡镇企业的建立、发展和改革,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农业产业化等。考察这一过程,我们发现每一步改革的实质都是“产权制度改革”或“产权关系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产权制度改革,因为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质上都是调整企业和政府的产权关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界定和调整。

  2、  以旧制度最薄弱或新制度需求最强烈的环节——农业制度为突破口。

从总体上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早是从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和生产组织制度开始的。为什么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农村?我们认为这是适应客观需要而做出的理性选择。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价格剪刀差以及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名为集体经济,实为变相的国营经济。与城市的集体和国营经济不同的是,国家对农村的集体经济基本上“管而不包”。这样农村改革的机会成本很低,农村对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强烈。因此,农村相对于城市而言,旧的制度更容易打破,新的制度更容易产生,自发的制度变迁发生之后,更能够得到政府的迅速认可和支持。

  3、允许旧体制外生产新体制,  即体制增量调整与体制存量调整并行,而且以前者促进后者。

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旧体制的根本性变革难度较大的情况下,确实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增量改革、体制外突破来改革经济体制的结构和促进或倒逼旧体制的变革,这是渐进式改革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和主要经验之一,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靠的就是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无论体制改革还是经济增长,都是“两条腿”走路。公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的体制,一直都在改革,甚至比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要早。对集体农业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包括对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了。而且,在强调体制外改革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决不应当忽视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与非国有经济相比,国有经济市场化的速度较慢,这固然不利于市场化的进程,但是可以使大量经济资源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处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稳定,有利于控制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而且能够在市场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府的调节弥补市场的不足,克服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政府导向的作用,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国有经济实际上也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承担着成本。我们假设:国有经济体制一开始就彻底变革,那么,非公有制经济能否发展到现在的水平?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这些问题的答案可能要改变。

  4、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主体联合创新体制,  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中国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初始主体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别,但是在制度的设计和变迁过程中,是多元主体联合创新体制,并不断进行着角色的转换。其中,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一员在体制创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以农村改革为例。前面已经分析,农村经济体制变迁包括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股份合作制和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正在进行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主体扮演不同角色,起着不同作用,不同阶段的角色及其作用又是有所变化的。政府虽然不是在每一项改革或改革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充当主角或领域者,但是,它作为重要的制度变迁主体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制度创新在很短时间里向全国推广,则属于新制度的扩散。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它对的认可、支持极大地打消了广大农民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顾虑,使新制度以尽快的速度扩散。当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是:这一变革除了触犯了少数人的既得利益外,于农民、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于城市居民都是有益的,基本上属于帕雷托改进,所在大家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支持改革的。

家庭联产责任制也有局限性。还是农民自己在实践中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自然地创造了一种扬弃、适应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毫无疑问,广大农民自己是主角,他们是制度的设计者和实施者。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认可、顺应、引导。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又拉开了帷幕。农民现在已经意识到家庭小规模经营对他们的种种不利。因此,农民们自己又在探索,他们仍然是创新的主角。

乡镇企业的发展既是中国农村的产业革命,又导致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创新——可以与农业中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相提并论的制度创新。这一创新有一个过程,在过程的不同阶段,创新的不同主体及其相互关系是有所变化的。几乎在家庭承包制刚刚全面实施的同时,“社队企业”开始实行承包制,即由公社、大队包给一些“能人”。这些“能人”都是农民,是农民中的“基层干部”或原来就是“社队企业”的经营者。第一步制度创新,是由“基层干部”唱主角,集体代表——公社、大队、生产队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广大农民共同参与的,几乎没有反对的主体,因为它对任何一个群体或阶层或国家,都是有益无害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显然支持,但不是创新的发动者和领导者,不是主角。

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有些大胆的农民开始投资办企业了。有些单独办、家庭办,有些是农户合伙办,这就使乡镇企业自身的组织也出现了新形式——家庭企业和合伙企业。非公有的乡镇企业取得了超常发展。农民自己仍然是创新的主角。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起了一个“放”或“允许”的作用,即所谓“给政策”,例如国务院1984年的4  号文件认可、允许个体或联合投资。当然,“放”本身也是一种对创新的“参与”,它与阻挠或观望是不同的,与一般的“支持”也不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也是这一制度创新的重要主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进行了更深层次的体制创新,目标是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特别是县以上的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制度创新主体”行列。因为经过第一、二步政府“放”以后,乡镇企业走上了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道路。在政府跟乡镇企业没有产权关系,乡镇企业也不再需要政府“放”什么权、给什么政策的情况下,政府面对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就显得没有什么可为了。进入9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从合伙制到股份合作制,甚至有些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化的演变,都是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和广大农民自己的事情,他们顺应市场、产业变化的需要,很自然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产权关系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这是由他们的产权及由此决定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他们有产权,从而有谈判实力,能够左右制度变迁的方向,而且也必须左右,以维护其产权收益。

国有企业至今为止的制度创新,尽管地方政府、企业及企业员工等主体在不同阶段的角色或作用在变化,但是中央政府除了创新初期很短时期外,一直都是创新的主角,一直都是它主导,它决定创新的方向和方式,并组织试点和推广。

  5、从制度变迁的规律和中国实际出发,  选择渐进式改革的方式或道路。

对于体制转轨,理论上存在多种途径或方式。在实践中,也有多种方式,人们把20世纪开始、持续至今还没有完成的许多国家的改革,大体上划分为两种方式: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或“休克式疗法”。从改革的效果来看,比较多的人认为,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更加成功。主要标志是,在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经济快速发展,连续20年经济平均以近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物价上涨率限制在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从1979年至1999年,社会零售物价上涨率平均为6.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率从1985年至1999年平均为8.9%),没有到两位数,从而没有危及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张卓元,2000)。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物价上涨率总的来说处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全国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较大提高,得到改革的实惠。

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在根本经济制度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限制或阻碍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逐渐地改革。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许多方面:从农村改革开始,然后扩展到城市;先着力发展比较适应市场经济的非国有制经济,而后重点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先发展商品市场,然后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改革先调后放,调放结合,并逐步同国际市场价格相联系;生产、流通、价格等都出现计划内外双轨制,然后向市场单轨制过渡;经济特区、沿海城市改革开放先行一步,逐步向内地推开,实现全方位开放等等。在改革推进的方法上,也是这样。先是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然后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实行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的整体推进;还有是先易后难,先改革那些比较容易改的领域,最后搞攻坚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的国有企业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牵涉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社会成员的就业与福利保障,所以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中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改革。为了保持社会稳定,避免对企业的迅速改革可能导致的生产下降,失去社会大众对制度变迁的支持,同时又要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中国企业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是通过体制外变迁和体制内发展相结合的道路来推进的。也就是前面分析的“两条腿”走路。

当然,我们只能说,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比较成功。但是,它同样有其局限性。而且,我们也不能认为或断定激进式改革就不成功或不能成功。一切有待更长时期的时间去检验。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制度变迁所面临的环境和约束条件不同,改革道路的选择也可能不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教训

  1、对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状况重视不够,造成的后果将是深刻而长期的。

我国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也在收入分配领域进行着相应的改革,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但是,实际情况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1)从基尼系数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1978  年我国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33,这说明我国当时属于个人收入差距比较小的国家;而到1995年基尼系数已达到0.445,1998年上升到0.456,不仅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中等合理差距水平,而且超过了美国1990年家庭收入0.43的基尼系数。(2)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调查,1978  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为2.36∶1,1985年为1.72∶1,1999年为2.65∶1;从这三个比值上可以看出,1978年至199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先缩小后又扩大的趋势。(3)从地区收入差距来看,1980  年东部地区职工的收入要低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收入水平最低。大约到1989年前后,东西部地区的职工收入基本持平。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收入差距逐渐拉开,到1997年东西部地区的职工收入比达到1.4∶1;农村收入差距则从1980年的1.46∶1扩大到1997年的2.5∶1。(4)从行业收入差距来看,据统计,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业为社会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为392元,二者绝对差距是458元,相对差距为2.17∶1;到1998年,收入最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职工年均收入为10,633元,  收入最低的行业为农林业,职工年均工资为4,528元,二者绝对差距为6,015元,相对差距扩大到2.35∶1。(5)从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来看,据温州的一项调查,在一般的私营企业中,企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21倍,在具有百万资产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业主的年收入为一般职工的79倍。而据湖北省统计局、劳动厅、计委联合调查组对湖北省50家停产半停产企业的1258名职工的调查显示,他们的平均月工资只有66元,仅相当于私营企业主月生活费1827.56元的3.6%(韩留富,2001)。

目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已经导致了严重而长期的社会经济问题。例如,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虽然有许多种,但是大多数居民收入低、收入分配不合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多数居民虽然有强烈的需求冲动,但是没有购买力,无法形成有效需求。收入差距的拉大在短期内难以消除,而且随着我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政策的实施,这种收入差距还会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2、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导致经济体制改革有时难以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进行着政治体制改革。但是从现实中可以看出,后者是滞后于前者的。当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才考虑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往往是推而不动或大推小动,甚至越改越令人不满意,例如,机构改革,越改越臃肿。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阻力。

  3、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关系重视不够,  技术创新落后于制度创新。

这里所谓的“技术创新”是指直接生产领域的技术发明、创新、运用,不是科学家的实验室或档案柜里的“科研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进行,可以说制度创新是明显的。但是,技术创新相对于制度创新是严重滞后的。技术创新滞后于制度创新的后果就是当制度创新所带来的效率完全发挥出来之后,经济发展的动力就趋于消失。

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从1978年开始的农民自发改革,到1984年的全面推行,农业技术基本上没有创新,甚至有倒退。即使到现在,农业技术也没有太大的、普遍的进展。国有企业主要强调进行经营管理体制和产权改革,技术领域的改革和创新、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员工的技术培训等,都没有明显的进步。在调查研究中也发现,同一个地区的不同企业在面临相同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下,在制度变迁发生后,虽然在短期内都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明显好转,但是过几年后,却出现了企业效益的明显差异。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技术进步的作用。这也说明了技术创新在制度创新后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当然,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是互动的,技术创新的相对滞后,也与制度有关。说明制度安排对技术创新、推广和运用没有足够的激励。因此,我们应该从技术创新的相对不足反思我们的制度创新——它的不足和不配套。

  4、  渐进式改革的累积成本或后摊成本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阻力。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易到难,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目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这实际上是渐进式改革的累计成本所导致的。渐进式改革强调在不改变宪法、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革。从另一角度来看,制度的适应性总是有限的,任何一种制度只能适应特定的环境,而且这种适应也只能够在短期内适应,可以说适应是相对的,而不完全适应是绝对的。例如,价格双轨制是渐进式改革的最主要表现之一,但是价格双轨制所带来的“腐败”问题,则可以看作是渐进式改革的累计成本;在旧体制外生长出新体制,旧体制的改革则逐步进行,这种渐进性确实既依靠新体制的外力推动旧体制变革,又不至于使因旧体制的突然崩溃而导致巨大的社会震荡。但是,它却产生了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和摩擦成本,而且,对旧体制内公有经济形成巨大冲击,境况相对恶化,导致旧体制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国有企业的效益不断下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国有企业大量下岗职工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渐进式改革的后摊成本越来越大,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巨大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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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路径依赖的基本理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对我国地方税制改革中存在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了地方税制改革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以及其存在的负面影响,提出在新一轮制度创新中的对策思路。

“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1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因而,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将会选择那些能筹集收入?畲蠡乃笆罩贫劝才牛绻骋恢炙爸瓢才拍芪掖词杖氲淖畲蠡敲矗谒婧蟮母母镏校庵种贫劝才啪突岬玫角炕5胤剿爸谱魑醒胝谟璧胤匠锎胧杖氲闹贫劝才牛窃诠仪康魇杖氲闹贫劝才疟尘跋拢蚨诤星康魇杖牍δ艿墓咝蕴卣鳌?nbsp;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2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

3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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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是制度经济学中关于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方法。在制度变迁中,由于存在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得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即在制度选择过程中,初始选择对制度变迁的轨迹具有相当强的影响力和制约力,人们一旦确定了一种选择,就会对这种选择产生依赖性,这种选择本身也具有发展的惯性,具有自我积累放大效应,从而不断强化这种初始选泽。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这一基本理论出发,来探讨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的惯性特征。

地方税制改革的路径依赖分析

地方税制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框架中明确提出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根本制度,它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的制约。在国家的治理结构中,一般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政府构成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多样性。在中国国家治理结构中,中央政府是治理国家的主导,而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人。尽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逐步相应的扩大,利益的独立性获得提高,但这一格局并未获得实质性的改变。作为人,地方政府要受到中央政府的约束,这种约束体现在,第一,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中央政府的整体性安排的约束,即地方可支配的收入受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约束;第二,地方政府筹措收入的制度受中央政府约束,地方收入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制度选择集组成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无权制定新的制度规则。在这些既定的约束下,地方税制改革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路径依赖特征:

(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对地方税制改革的决定性影响。选择财政制度改革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由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内在决定的。然而,在改革的初期,向何种制度改革,即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对于治国者来说,可能是不确定的。为了维护改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治国者选择“试错法”,也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通过在实践中摸索出未来制度框架。因而,就决定了治国者从它最为熟悉的地方开始,这就是治国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积极性的经验——通过权力下放来调动微观主体的积极性,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这一改革构成了中国20年财政体制改革的主导。从财政管理体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不断调整地方的收入基数和上缴的比例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并由中央政府把握最后的决定权。无论是1980年的以承包制度为核心的“分灶吃饭”体制,还是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都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收支的决定权和调整权。这种决定权和调整权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可以通过收入的分成比例和税种的调整而获得在财政收入分配份额中的绝对优势,也就是说,在于不确定性、技术因素等作用下,当中央政府在收入的份额下降的时候,它可以通过调整而重新获得这种优势。这是因为中央政府作为改革的发起者和推动者,在整个杜会经济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之前,通过对地方收入和支出基数或增收的上缴比例的调整,保障中央政府对收入的整体控制,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平稳顺利推道和经济发展的整体性要求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后财政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从放权让利的改革推行以来,中央本级组织的财政收入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中央收入严重依赖于地方上解,而财政承包制所体现出的累退性,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中央政府的财力,通过1994年的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获得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从1996年起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于中央政府收入的比例,已经出现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大于中央财政收入比例,如果照此势头发展下去,中央本级的财力下降,而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推行时,新一轮的调整就势在必行,这种调整包括对地方税种的调整和地方收入的基数或者增收的比例的调整。因此,在经济转型完成之前,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和分权,没有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而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的最后决定权将会加强和强化。由于地方税制是中央政府授予地方政府使用的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的制度安排,因此,地方税制改革必然要反映出中央政府的这种路径依赖特征,从而使得具有收入最大化动机的地方政府,就有着隐瞒收入的真实水平,并倾向于将财力和物力集中在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控制的强烈动机。

(二)地方税制改革作为中国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内在环节,它也表现出中国财政制度追求收入的路径依赖持征。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然要反映到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上来。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的粗放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投资所创造出来的效益和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从而使得财政收入的增长不能满足曰益扩大的财政支出要求。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有着曰益扩大的趋势,当国家不能有效的履行社会契约所赋予的职能时,其义理性水平就会下降。为了提高或者维持其义理性水平,就迫使国家对既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做出自我调整,因而,财政压力是中国经济体制的直接原因(张宇燕、何帆,1998)。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计划和财政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因此,这种调整主要是表现在逐步放松对资源的管制,以及国家不断退出原有的特权领域,概括的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就是通过对产权规则的调整而达到国民收入增长的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变迁,必然要求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做出相应的变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主要是通过将社会资源控制在自己手中而能够直接控制着社会剩余,那么,在放松对社会资源的管制后,社会资源配置将是由分散化和多元化的微观主体来完成的,国家不再完全直接控制社会资源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国家筹措岁入的制度安排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作为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一方面,财政制度变迁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通过对财政制度的改革来推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另一方面则又是通过对国家筹措岁入制度的重构而构成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在转型过程中,一方面由于财政支出的刚性,另一方面对放松管制后新增的社会财富,由于岁入筹措机制的不完善而不能及时筹集足额的收入以满足国家的需要,财政压力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缓解,同时,国家一旦推行改革,维护改革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则是国家义理性支持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改革的过程是一个利益相互冲突的过程,为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不至于反对改革或阻挠改革,国家就会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平衡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这又进一步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改革会形成经济和财政之间的良性循环,但是,在改革的过渡期内,财政压力则表现得更直接、更明显。现实的财政压力也迫使国家倚重于强调收入的税制。因而,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将会选择那些能筹集收入最大化的税收制度安排,而如果某一种税制安排能为国家带来收入的最大化,那么,在随后的改革中,这种制度安排就会得到强化。地方税制作为中央政府授予地方筹措收入的制度安排,是在国家强调收入的制度安排背景下,因而它内含有强调收入功能的惯性特征。

(三)在放权让利格局下形成的地方收入机制也有着强化的趋势。从地方税制来看,它仅仅是获得中央政府制定的税种的使用权、管理权、征收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既定的取得收入的形式——即税种的确立、税收制度的决定权在中央政府,当地方政府面对发展的需要而筹集一定的收入的时候,面对“菜单”选择却没有“菜”可选。由于不能创造新的制度和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已,则将既定的和旧体制内所创立的规则在特殊情形下多样化,并且拓展这些规则的边界。这个旧体制内的规则就是预算外的收费制度,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多种形式的地方收入机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行径,中央政府一方面是财力拮据而不能完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力要求,而只给予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源和制度知识信息资源(只给政策、不出钱),允许地方政府或者基层组织在制度创新中留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依赖于地方政府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杜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将改革的风险分散化,来达到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只要地方政府在一定的制度和政策空间内,既维护体制改革的稳定和顺利进行,同时地方经济又取得相当的发展,中央政府就会容忍和默认地方政府所从事的制度创新活动。

然而,收费制度一经在地方政府的运用,并经过上级政府的默认,它就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自我强化的倾向是由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地方政府作为人,其目标函数与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中央政府是由中央治国者所控制的,其目标函数是维持其治理国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由地方官员控制的地方政府,其目标函数是地方官员的晋级、名誉、声望以及其他的私人利益。这样,地方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可能一致或者相容,也可能不一致。地方官员通过发展地方经济而获得上级的提拔,这是相一致的地方,而发展地方经济就要求有强大的收入来支持;地方官员通过预算支出追求个人的其他私利,如津贴、住房、豪华的办公用品等,这是不一致的地方。无论是一致,还是不一致,都有着追求收入的动机。

此外,随着中央政府将财权和相应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的同时,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调整,这样地方政府实质上就相当于一个范围缩小的权力中心,它在职能和职责上与中央政府是重构的。由于收费制度比较简便和运作成本低,能及时为地方政府筹集发展某些项目的经费需要,最为根本的在于收费可以不受中央政府上缴收入的约束,从而保持收入在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中。一旦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部门使用了收费制度,它就会很快被其他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迅速学习和模仿,而很快推演开来。同时,收费制度在部门利益和地方官员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逐步成为他们“寻租”的最为合法化的渠道。这也会推动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强化。

上述分析的路径依赖特征,给地方税制改革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资源而获得社会剩余的方式,转向通过国家政治权力向微观经济主体征收税负,即通过税收制度来重构国家岁入的转型过程中,强调收入的功能是其内在的要求。然而,由于现实的财政压力使得一旦走上强调收入的制度路径,就有着强化的趋势,从而使得税收制度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社会公平、以及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间接调控缺乏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中央政府对税种和收入的决定权的强化,一方面,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重构中的内在作用。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收入制度需求者,而且,由于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制度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它是有能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新的有效的税收制度;另一方面,则导致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为,首先,在税制存续的有效期内,为了收入最大化,而可能将某一税种推至极端,而不顾该税种对地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其次,当地方政府预期到中央政府的调整时,可能会通过收取过头税等形式虚增收入来扩大收入的基数;最后,将财源和财力转移至非税收部门,从而为非规范的收入制度提供温床。3.在既定的体制约束下,对收费制度的路径依赖,使得地方政府也就越来越依重收费制度,以至于发展到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境地,这反过来,则严重扰乱了国家岁入制度重构的进程。同时,各种形式的收费又加重了微观经济主体的负担,扰乱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加剧了社会不公平因素,从而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

对地方税制改革路径依赖的思考

上还分析表明,以放权让利为基本特征的第一阶段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适应性效率已经递减,这是由于制度收益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新一轮的制度创新工作就迫在眉睫,作为一种财政主导型的经济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度创新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实现的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值此中央政府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之际,为中国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在新一轮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要强调地方政府在国家岁入制度创新中的作用,要赋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创造新的制度规则的自。因为,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同样是新岁入制度的要求者,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起到的制度创新作用(杨瑞龙,1998;张杰,1998;黄少安,1999)。地方政府同各级微观主体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因而有着更广泛的制度创新信息,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制订的收入制度规则有着直接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从中国制度创新活动的主体来看,它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因而,地方政府对国家岁入制度的创新活动同样应该构成中国制度创新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予以确认。

当然,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制度创新自,必须以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前提。更进一步,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提供服务的层次性和受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并将各级政府的这种基本关系通过法律框架规范起来,这样,一方面,形成对各级政府的外在约束,而不至于产生单纯追求收入而不顾经济发展的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各种权责关系,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打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强化调整与反调整的路径依赖关系,从而也有利于各级政府发挥各自的职能。不仅如此,通过对各级政府事权的范围来确定财权,同样也有利于打破现行各级政府因职能不分而产生的对收入制度的路径依赖,从而使得在国家岁入的重构过程中,发挥出税收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以调节社会公平、调控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等功能。

主要参考文献:

1.盛洪张宇燕主编《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我《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1期

篇14

会议指出,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新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近十年来,我国财税、金融、价格、国有企业、农村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大型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体系逐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税费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收入分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卫生、教育、文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职能转变、信息公开等政府自身改革取得明显进步。这些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促进了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会议强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改革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善宏观调控,健全市场体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三是深化土地、户籍、公共服务改革,理顺城市与农村的关系,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四是推进社会事业、收入分配等改革,理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努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五是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