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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主要内容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4-01-02 14:44: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居家养老的主要内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居家养老;志愿服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我国社会养老服务方面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在倡导社会新风、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同时,将志愿服务与老龄问题很好的结合,将对缓解我国老龄问题起到积极地作用。

一、 居家养老的内涵及现状。

所谓居家养老,就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由家庭和社会提供养老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则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但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现阶段,居家养老投资主体主要还是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分类补贴、政府安排服务人员上门等,服务对象也主要以贫困、空巢、高龄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内容基本上以生活照顾、保健护理和精神慰籍为主,但也有兼顾法律服务、文化娱乐等项目,但整体来看,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限。

二、 大学生志愿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大部分老人都希望选择居家养老,和他们的子女居住在一起,但居家养老需要的附加服务,目前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购买为主,市场上几乎没有得到开发,这些服务,现有从业者由于水平有限,还无法胜任。当代大学生,接受新思想、新事物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优势,所以,作为高校,我们一定要通过教育引导,引导大学生树立志愿服务意识,结合居家养老的服务特点,使之很好的结合,将会缓解居家养老所面临的难题。

1、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丰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内容,壮大社区志愿者的队伍,为社区志愿者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2、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改变了以前分散化、非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格局,加强人才培训和资源整合,以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推动养老服务水平的进步。

3、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不断地更新观念,包括居家养老被服务对象的思想观念和职业社会工作者的思想观念,使大家明确居家养老不是简单的在生活上的照顾,而是包括其他多个方面的照顾,如心理健康等。

4、大学生自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居家养老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更主要的是,让大学生认识到居家养老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在自愿参与的同时,培养大学生在这一行业中创业的意识。

三、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教育的途径。

我国越来越重视居家养老事宜,面对大学生群体,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大学生关注居家养老的意识,那就需要社会、高校、大学生自身及家庭的共同努力,营造全社会服务居家养老的氛围,大学生也应该从自身做起,加强居家养老意识,自觉实践,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人才的主阵地,在加强大学生居家养老教育方面要建立起教育机制,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1、居家养老的教育理念渗透于校园文化活动中。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历来体现在校园文化活动中,高校完全可以结合自身校园文化活动的特点,进行居家养老思想的教育和传播,可以通过广播、报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班级活动等多种形式,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来强化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意识。

2、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依靠学生管理部门、辅导员、学校党团组织等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的意识教育,在日常教育宣传的同时,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居家养老问题,一是要采取针对性原则,根据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规律和个性特点,结合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循序渐进地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灌输、活动渗透和实践深化,帮助大学生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要采取时代性原则,要注意与时俱进,既要宣扬我国传统思想的精华,更要突出对当前居家养老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既认识到居家养老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也要客观地解释可能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从而明确努力的方向,担负的社会职责,以此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实践中强化居家养老教育。

关于居家养老的教育活动,关键在于引导大学生进行广泛的社会实践,作为高校,应当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到居家养老服务思想的教育,并逐渐成为学生自愿自觉的行动,此外,高校每年还应安排假期社会实践,让大学生进行居家养老社会实践,让大学生真正做到自主自愿,身体力行,这样,让学生可以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能够让更多的大学生自觉地参与居家养老的社会实践,从而达到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之,大学生的居家养老服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朝一夕就能圆满达成的,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高校,要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适时引导大学生,参与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志愿服务,为构建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参考文献:

[1]王颖.服务学习初探[J],社会工作学术版,2006.

篇2

关键词 老龄社会 家庭养老 机构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

作者简介:钟志根,东北师范大学学部社会学学院。

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春市政府也开始引进并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门、邻里合作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对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发展的速度较快。作为东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既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如果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层面上说,长春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老少比已经达到78%。长春市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长春市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第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养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抚养比大。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是,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却较为缓慢且需求巨大。据调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有10%不到,长春市居家养老的供求极度不平衡。为此,近年来长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一)政策体系的支持

(二)服务对象的和服务面的扩大

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正在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增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由起初的针对8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现在的针对所有有需求的老人。与此同时,对于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简单的家政服务到目前的“以送餐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义工关爱及社区驰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尽可能的多方位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和许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城市一样,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困难。

(一)发展速度慢、地区不均衡、供求失调

长春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无力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此外又缺乏国家的支持,使得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速度极其缓慢。据调查,长春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规社会机构的参与,使得这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运行困难。而长春市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却达到了80%,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调。由于这种现状在短时间难以解决,使得长春市政府只能集中优势重点发展一些社区,而这就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二)资金缺乏且渠道单一

目前,受制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春市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远远不够且呈现地区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没有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政的不足以外,还有就是资金的渠道单一。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三方面组成同时辅助以社会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时,由于老人的收入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三) 服务内容的单一与不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也需要这些需求。据调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长春市目前对于老年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为主,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无法满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医疗保健的服务也不够全面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长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是送餐服务以及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为主,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暂时无法满足;而医疗保健的服务由于医疗资源的短缺和有限也显得十分紧张。 (四)服务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且数量短缺

目前,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务技术差、专业知识的缺乏等问题。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由社区行政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组成,由于缺少专业培训,因此,服务质量普遍较差。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在对于心理需求这种特殊的需求是会产生问题。与此同时,长春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务质量偏低这一现状。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数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个服务人员需要负责上百户的居民,这使得服务的质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使得发生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应对。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许多社区开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这种措施只能短期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五)社区与老人之间的信息断层

社区居家养老想要发展顺利必须需要老年人的主动参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的一种“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内部自身的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这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区有关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是,目前,由于长春市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使得老年人无法了解社区有关居家养老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主体即老年人自己无法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建设之中,使得长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并不能满足老年人,也阻碍了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随着长春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必定会成为长春市养老的趋势,因此,针对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寻求解决的方法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资金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开始阶段,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肯定是无法满足的,想要促进长春市居家养老的更好发展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渠道。笔者认为,长春市后期的发展可以借鉴济宁市的发展经验:由政府单一投入转为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来对于社区居家养老会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养老事业的产业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养老服务完全依赖于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社区和家庭无法提供,但是对于特定老年人群体有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例如:市场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等。这不仅有利于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整个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时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养老这一事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及问题即“社区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区是行政机关,对于居家养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居家养老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更多是以一种指令和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区居家养老的顺利发展,首先,必须改变社区的定位,社区必须要“放权”。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中,社区更多的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区需要把自己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由他们来提供更为专业的居家养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区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馈老年人的信息,监督社会组织的服务,考察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同时也要调节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其次,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调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好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问题,让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为更好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应该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相信并依靠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让他们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调解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三)加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者,他们的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水平决定着整个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因此,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显得十分的重要。而对于长春市目前的情况而言,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建设更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首先,丰富养老服务人员的招聘渠道,吸纳更多的专业的、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其次,提升现有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技能,从而提升现有队伍的整体素质。最后,建立和完善对养老服务人员监督和考查以及反馈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 对于优质服务人员给予鼓励和提拔,而对于未能达标的给予批评处罚甚至辞职以保障整个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水平,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满意的更优质的服务。

篇3

关键词:养老服务模式;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自此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具有老龄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快速化,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养老服务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

一、三种养老服务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家庭养老即自家养老,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具有在熟悉地养老,享受天伦之乐,生活体面等特点。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由专门服务人员在固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等)为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机构养老可以集中资源,针对性的提供专业,老年人集体居住,消除孤独寂寞以及异代人沟通障碍。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服务。居家养老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方式,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可以集中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又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养老,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即不同与家庭养老也不同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进行养老,但是生活照料主要依靠社区而不是子女。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是可以进行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但是居住自己家里而不是机构。

虽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优点,但是我国现在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家庭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的历史更加悠久,更加贴近我国的传承文化,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却遭遇着危机。1.由于计划生育和生育理念上的变化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小型化使子女无力承担老人的养老。如4-2-1 家庭中的中年人是很难兼顾4位老人的老年生活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造成分居家庭,子女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功能减弱。2.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在事业上有所追求,从而导致原本主要负责老人照顾的女性无暇照顾老人。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性,很多年轻人选择异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才能陪同老人,照顾时间上的缩短也弱化了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功能。3.由于经济,健康条件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从而导致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增多,带病时间延长,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增多。这也增加了家庭的照顾和经济负担,势必会弱化家庭养老功能。家庭养老亟需扶持。4.由于4-2-1家庭结构,造成父母对独生子女的养育更加用心,对于老人的照顾却相应减少,代际倾斜十分严重。中年人把精力过多投入到子女的身上很容易忽略老人。经济上在发展,但是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在家庭养老的得不到满足。5.孝文化的缺失也是家庭养老的问题所在。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过重的看重物质的增加,忽视了伦理道德,从而导致不孝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机构养老现存问题

1.机构养老供需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和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在机构养老发展较好的上海,截至 2011 年年底,该市共有养老机构 631 家,养老床位 101896 张,占 60 岁以上户籍人口(347.76 万人)的 2.93%,每百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不到 3 张。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不够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于费用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空置率高。2.护理服务提供上不合理。比如很多养老机构在护理服务专业性上不足,专业护工少。养老机构对于老年的精神供养很缺失,甚至没有精神供养观念。在护工人员的发展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上也没有很好的完善。社会对于护工也持有偏见,认为护工就是一件伺候人的事情,往往受到歧视。3.老人养老观念很传统,在心理上也比较排斥机构养老,认为进入机构养老是子女的遗弃,自尊上也接受不了。很多老人宁愿自己在家养老也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既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存在那么多问题,那么居家养老服务就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本身也有其发展意义。1.居家养老服务是自家养老为基础的,有利于利用家庭养老的资源。由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观念,自家养老,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有儿孙相伴的养老才是老人想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能够让老人即能体面的享受天伦之乐,又能有人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得到社区的专业化服务,那么老年人也会欣然接受的。这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都是很有益处的。2.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合理的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现在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供需结构不合理,更新周期慢。但是我国建设养老机构经费投入又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量增加公办养老机构也不现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又空置率很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实现收益,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居家养老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配套设施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3.居家养老也有助于发挥社区的作用。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社区行政人员可以整合来自上级部门,企业,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市场等不同的资源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4.居家养老也可以实现老人对于健康医疗的专业性要求。很多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使老人在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接受专业的服务。

综合以上论述,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居家服务。但是发展居家服务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养老模式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完善。所以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强调我国要依然是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机构养老也不能缺失,因为机构养老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层次不同的养老机构为不同经济实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更加了解这种养老服务方式。要加强其专业化程度,不仅仅管理要专业化,社工也要专业化。与此同时不能厚此薄彼,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却忽视了家庭,市场,社会的作用。要想完善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就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机构养老服务供需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张子珍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4月15

[2]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 龙方 《专家视点》 2007年第5期

篇4

这不是科幻小说,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计划构建一种全智能化老年公寓。公寓将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手段,在地板和家电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

西方国家:居家养老占主流

西方国家社会发展比较成型,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完善,因此在世界上,西方国家的养老模式是最典型、也是最成功的。家庭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主要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即老年人居住在家庭中,主要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养老模式。由于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家庭成员的独立意识比较强,老人大多不采用家庭养老方式,法律也不规定子女对老人负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西方,家庭养老的方式所占比例较低。

居家养老,即老人居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与家庭养老的区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家庭成员。

居家养老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既能继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适当的生活和精神照顾,免除后顾之忧。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休闲娱乐设施支持等。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志愿者。其中。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是与其他养老模式相结合的产物。

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老年人可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不同级别的老年人人住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主要有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

日本:养老走上法规化

日本是世界上人口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据统计,2000年日本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4.6岁,男性为77.72岁。根据国际标准,日本从1996年起就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随着人口高龄化进程的加快,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并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期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篇5

论文关键词:城市社区,养老保障,居家养老

一、前言

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因此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有足够的实力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城市独生子女政策的运行,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结构近乎瓦解,其养老的功能不断削弱。而国家提供的机构养老受我国经济实力的限制,存在诸多问题:机构养老的服务设施数量少,增长缓慢,服务质量低,收费过高,分布不均衡等原因,导致老年人的入住率很低。因而也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贵阳市作为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在推行机构养老的过程中更是困难重重。

而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将落脚点放在老年人所熟悉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保障社区的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它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机组合,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又能减轻家人照料负担,更好地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因而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选择。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享受社区提供的各种老年服务。这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养老方式,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它实质上是对城市社区老年人的一种福利。精神养老主要由家庭和社区承担,而物质养老则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它在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是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该模式是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在社区中建立相关的为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较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贵阳市作为西部一个落后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虽然慢于全国水平,但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据相关部门2010年统计结果显示,65岁以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34.49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为9.48%,与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后普查5.98%的比例相比,上升了3.5个百分点。传统的家庭养老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资源不足,现代年轻人更多的追求自我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导致空巢家庭显著增加并且空巢期的延长。这些变化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已经不可靠。对于一个落后的欠发达地区,在政府有限的财力背景下,贵阳市的机构养老设施缺乏、政府养老投入严重不足,现存的养老机构有很多问题弊端,使得运行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水平高,经济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而我国则是在综合国力不强的情况下迅速到来的。贵阳市在2006年正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彼时贵阳市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明显低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贵阳市的人口老龄化呈现了“未富先老”的显著特征,政府根本无力建立像起像西方国家一样的国民养老保障制度。

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现代的机构养老方式,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家庭和机构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供养的水平和能力都很低,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老年人养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养老已陷入重重困境。为了保障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们的养老模式必定要经历转型和变革,必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养老新路。这使我们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社会供给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即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能极大满足老年人的现实要求,达到节约政府财力和社会资源的目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在法律上肯定了社区服务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健康等服务设施和网点。”2000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大力兴办老年服务设施。2001年,民政部下发[2001]145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这项计划在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下,将彩票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老年人福利。贵阳市筑党发[2008]27号《贵阳市关于实施“老有所养”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总之,社区养老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社会氛围和政策依据。

2、居家养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验积累。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近年来来各地在推进机构养老的同时努力探索适应大多数老年人需求的养老途径,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券”、北京市“无围墙养老院”以及大连市“家庭养老院”的模式的发展,这些经验的积累为贵阳市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借鉴。

居家养老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在一起,整合社会中各方面的资源,集中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又弥补了两者的不足。其投入收费低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以及服务具有针对性,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的不同生活需求,不需要走出自己熟悉的社区也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因此建立一条以家庭为核心,依托社区中心,通过专业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是贵阳市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内一条切实可行的主要方式,并将成为贵阳市大多数老年人和家庭的必然选择。

三、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贵阳市居家养老保障发展现状

贵阳市是贵州省的省会,总人口364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88万,是我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城区建设面积220.31平方千米。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交通中心和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工业基地及商贸旅游服务中心,被誉为“高原明珠”。

1、贵阳市老龄人口状况

目前贵阳市的老龄人口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龄段

60—64

65—69

70—79

80—89

90—99

100以上

小 计

78661

61207

83016

22753

2814

35

248486

73588

59439

86117

25577

3861

58

248640

合计

152249

120646

169133

48330

6675

93

497126

所占比例

4.18%

3.31%

4.65%

1.33%

0.19%

13.66%

性别比

106.89

102.97

96.40

88.96

72.88 60.34

99.94

70岁以上的老人优先就诊,免挂号等优惠政策,全面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指数。

第五,城镇老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优先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慈善事业,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从2008年6月起,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发放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9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级和各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半自理、不能自理特困老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市、县)级财政承担。使贫困老人基本达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第六,推动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鼓励和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目前贵阳市各辖区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全市共有老年大学204所。入学率达4.28%。此外,全市设有多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室。文体组织健全,共有458个户外活动点,还有丰富的书法,摄影,舞蹈,老年艺术团等,充实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第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老年人维权体系和队伍建设。贵阳市由司法、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老年维权工作网络也初步形成。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这些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接待老人来访、处理老年人来信、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对老年人给予全免或减免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面临的问题

贵阳市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实行中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居家养老模式产生的时间尚短,在建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满足老龄人口多方面的需求,具体表现如下:

1、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

社区老年设施由国家、集体包办,民政部门直办、直管的做法还没有根本改变,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仍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能够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机构和团体组织发展滞后。社区的养老救助信息系统没有有效建立,社区的“银发工程”落实不到位,社区养老产业及资源无论是有偿、低偿、无偿的整合发展不够,难以满足老人的就医、就餐、家政等服务需要。以南明区为例,其老龄工作的覆盖面广,工作开展主要在老龄委,各级党政领导也很重视,但是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力量、民间组织未被动员起来,工作力量薄弱。

2、资金来源不足

我国的老龄化属于“未富先老”。目前制约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老龄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同向不同步,这一点在贵阳市的发展中也得到了体现。贵阳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靠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投入,政府部门的投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是有限的。而民政部门的投入主要依靠福利彩票,而彩票的收益本来就有不确定性,加之配套不到位,使得居家养老的发展受阻,不能让广大的老年人从中收益,影响他们参加的积极性。像贵阳碧海花园投资3000万打造社区居家养老只能是少数。南明区在06—09年间财政投入老龄事业经费共252万元,但对于日趋庞大的老年人口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源不足将必然制约贵阳市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

3、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增多,己不仅仅是简单的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他们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满足。而事实上,贵阳市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真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不能满足现阶段老年人的需要。并且社区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水平低、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进行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和城市规划过程中,还没有更多的考虑养老设施的配套问题,相比国外许多国家己经在一定规模的居民居住群里,不仅配备有一定规模程度的养老设施,并且这些设施已经是具有了综合服务型,兼顾日托、长期住宿、康复、护理等功能,可见我们在这些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4、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的规模小、素质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因为受到社会偏见的影响,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的人员。并且,这些服务人员也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这将严重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南明区目前从事养老助老服务的人,大部分是没有接受过相关专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多少社区的“老大妈”、“老大伯”,而且多数还是义务帮忙。老龄工作队伍缺少知识化、年轻化、技能化、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人才,影响养老服务质量,也制约着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贵阳市城市居家养老的对策和建议

贵阳市在居家养老的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贵阳市的社会现实,积极探索符合贵阳市社会发展实际的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一)充分发展非营利组织,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

应当积极引导鼓励非营利组织分担相应的老年保障责任。因为非营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非营利组织具有较强的使命感,是多样、灵活、平等、多样式自治性组织,因而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必然具有比政府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贵阳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其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是比较充分的。要充分利用活动于法律咨询与服务、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为居家养老服务,将这些组织的力量纳入社区养老的范畴,不仅会提高并促进全民的老年保障意识,使老年保障政策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会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受到鼓励,使其规模不断扩大,融资渠道更加广泛,捐赠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一方面丰富为老助老队伍,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广开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贵阳市经济实力限制政府现在还不可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投入最大的资金,这就需要我们拓宽筹资集道,通过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关注养老现状,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援助,走出一条政府补助、社会集资、个人捐赠、适当收费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投资新路,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远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资助。此外,还要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限期整改,切实杜绝资金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等问题,对违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放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绝不迁就姑息。

(三)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服务主要包括日常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籍等。同时也应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休闲、娱乐活动。还可以设立社区老年人才市场,使老年人找到发挥余热的场所,以自己的优势再就业,继续奉献,参与社会发展,体现老年价值。这样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又满足了老年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为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咨询、调解、辩护等服务活动,帮助老年人维护老年人权益,使其安度晚年。

(四)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建设

第一,充实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专业人员数量的多少可以根据当地需要照料的老人的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来配置。第二,加强队伍的专业化素质。目前,各地都有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和相应项目的提供,在培训方面要严把质量关,重理论更注重专业技能的要求,同时也要注重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加强考核,持证上岗。第三,合理设置居家养老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由于居家养老所涉及的内容丰富多样,所以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设置也应该根据实际来设置。可以设置固定的全职岗位的同时设置灵活的兼职岗位。比如,固定的全职岗位有护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而灵活的兼职岗位有文化娱乐辅导员、老年健身指导员等。第四,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这样可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第五,引进高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贵阳市应充分运用自身优势,本市中多所大学中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除了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本专科毕业生,是老年工作队伍年轻化,也可以为相关为老服务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五)建立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就是对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保证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发挥最大的资金效益。因此,评估的指标体系应侧重于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照料能力、家庭经济支付能力,其中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是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的主要内容。

建立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的评估机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同时还要对居家养老的发展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现行政策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等进行评估,以此不断完善评估工作。

(六)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教育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意识尤为重要。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观念。要帮助老年人充分了解社区为老服务,使他们能切实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 曹丽.我国城市居家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9

2 阳艳珠.贵阳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贵阳:贵州大学,2008

3 冯怀珠.我国预期寿命分析与预测[J].西北人口.2006(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