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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急救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31 10:46: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医疗急救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医疗急救管理规定

篇1

1 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度化管理是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的基础。虽然我国尚无院前医疗急救法律法规,大家期盼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仍未出台,目前无全国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急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特点及工作性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还必须制定并执行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主要包括: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转运患者及特殊情况处理的规定,长途转运患者的规定,医疗急救特需服务管理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病历管理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护理查对制度,院前医疗急救消毒隔离制度,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措施与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

2 加强管理,成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的核心是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应与急救中心组织机构相一致,由中心领导及各科室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责、权限,建立中心、科室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起到了保障作用,为使这一管理体系发挥有效的作用,成立中心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科室质量管理组,明确机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重点深入调度科、急救科和车管科进行现场督查,对科室的工作质量标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3 科学管理,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

3.1 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评价方法

标准化是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的基础,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标准化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急救中心生存和发展的因素。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已迫在眉睫,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工作特点及工作性质,结合急救中心评审有关标准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技术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实用性较强的融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一体的质量标准。结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必须制定120电话受理评价方法、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和病历质量评价方法,重点做好120电话受理和患者现场救治工作。

3.2 中心与科室签定绩效考核责任书

急救中心既是医疗机构,同时也是公共卫生机构。近年来实施绩效考核,必须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分配办法,制定各科室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与科室签定绩效考核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测评,考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科室,激励和引导全体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并要求科室落实绩效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在责任书中明确科室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包括科室管理、学习培训、行风廉政、业务工作等,主要技术指标为救治有效率≥9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一次性灭菌物品合格率100%、常规器械消毒率100%、每班救护车消毒率100%、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危重患者处理率100%、现场心肺复苏成功率≥3%、日常急救途中病死率≤1‰、回车率≤3%、平均到达现场时间≤15 min、甲级病历率≥90%,处方合格率≥95%、满意度≥93%。

4 落实到位,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

4.1 加强教育,调动质量改进的积极性

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使急救中心全体人员提高认识,熟悉各项规章制度,急救人员要注重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质量,遵循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积极参与到质量持续改进的实践中。

4.2 加强领导,加大质量管理的力度

中心领导、中层干部应经常深入科室,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两级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对质量控制做到全程动态管理,正确运用前馈控制、过程控制、终末控制,实现从终末质量控制向环节质量控制转变。

4.3 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

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工作质量标准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并将与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相关的重点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如把好人员准入关,未取得执业证的医务人员不能从事临床工作,未经岗前培训的急救人员不能单独从事临床工作;抓好工作流程的管理,保证呼救电话受理、合理调度、及时派车、赶赴现场、现场抢救、途中监护治疗、医院交接等工作环节质量。

4.4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的检查

科室对照绩效考核责任书做好自查工作,中心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委员会按月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按月在绩效考核会上通报,通过绩效考核以促进质量管理。

5 强化责任,实施绩效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委员会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价对质量管理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要十分注重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考评工作,每次考核均要求考核人员严格执行标准,不徇私情,考核结果与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科室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措施。

综上所述,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通过重点抓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实施绩效考核这五个重点环节,将显著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并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收稿日期:2012—07—13)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2.09.003

作者单位:650106 昆明,云南省急救中心

篇2

“规范诊疗30条”治理活动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卫生计生委在多次调研、收集、汇总各医疗机构在门急诊、住院、检查、用药、治疗、手术、护理、收费、便民惠民以及落实患者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等服务环节存在的常见、多发和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规范诊疗30条》,结合武汉市2014年电视问政,整治医疗机构在药品及医疗服务中违规收费工作和“三好一满意”工作。我中心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成立了“规范诊疗30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有关要求,加强医疗用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保障医疗安全,我中心开展了自查活动,现报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人人参与。 

  围绕“规范诊疗30条”活动主题,我中心成立规范诊疗行为与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院务公开栏、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让我中心广大医务人员了解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增强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组织培训,让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医疗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医疗管理制度规章的要求。要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的步骤和程序,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保证活动质量,有序推动活动进展。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中心按照国家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临床路径、核心制度等,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制度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制度、程序和病情诊断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中心遵循《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范临床药物治疗管理。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调配发药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中心按照处方点评制度,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同时,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调整使用抗菌药物。自查中发现抗生素管理不够规范,抗生素使用存在时间过长,规格过量等问题,现已责令其立即整改,今后要继续加大对抗菌药物应用的动态监测力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加强医疗培训,确保合理治疗;规范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中心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法》要求,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心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预防和减少发生在中心内部的不良安全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医务人员急救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建立“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制度,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掌握各种急救技术。开展了急救技能大比武,每年一次,采用单项比武和综合比武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为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双人心肺复苏技术等。考核临床科室医护人员的急救操作技术以及应急演练。通过技能比赛及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增强我中心各科室间协调能力,以适应突况下应急抢救工作需要。 

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中心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有效开展“迎创”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进落实医德考评。深入开展廉政工作,不断完善预约诊疗制度。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投诉和重大负面影响报道。

在显示屏及公示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在门诊导医台设立价格查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的查询服务或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开展出院患者回访、随访服务,建立沟通机制,推进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创新,防范和遏制违规收费行为。

五、搞好投诉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中心有完善的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并有效落实回访制度。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中心将进一步强化院务公开制度落实,广泛听取行评代表意见,下大力治理突出问题。

今年是规范医疗诊疗服务关键的一年,我中心将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传达学习“规范诊疗30条”,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卫生事业稳步前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篇3

院前急救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120急救中心医疗救护车辆的使用,大力推进加强120救护车司机队伍正规化管理,切实保证医疗急救工作的需要,有效提升急救车队服务保障能力,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我认为应当着重强化驾驶员队伍的“五种意识”:

1 强化职责意识,激发工作动力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建好一支自身形象好、服务保障优的医疗救护队,首要就是大力加强驾驶员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职责意识。一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要加强驾驶员队伍的思想教育,通过开展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等教育,有效灌输“岗位连着事业、车轮连着生命”的思想,夯实驾驶员队伍的思想基础,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工作的根本态度。二要浓厚职责文化氛围。不断加强文化宣传力度,浓厚“时间就是生命、岗位就是责任”的职业理念,广泛开展“我的岗位无懈可击、我的车辆随时待命、我的职责时刻谨记、我的服务精益求精”等岗位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喊响“服务第一、安全至上,时间就是生命的口号。三是树立典型激励示范。大力开展“红旗驾驶员、红旗救护车”评比竞赛活动,积极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车”,结合日、周、月工作考评,大力树立岗位典型,有效运用典型的示范效应,不断激发驾驶员工作动力,形成“人人讲责任、处处当楷模”的良好职业环境。

2 强化章法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规章制度是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和基础。一要完善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急救中心救护车辆管理制度和救护车管理档案,切实加强对救护车使用的管理。指派好救护车调度负责人,明确救护车辆的使用范围,制定调度人员、车辆和设备维修人员、司机职责等,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二要严格程序,规范流程。要明确使用范围,规范派车程序。120救护车作为医疗救护的特种车辆,只能从事与医疗救治工作相关的活动,只能用于院前急救、转运危重伤病员、运送血液、巡回医疗等工作,不得改装或挪作他用,不得承包、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格执行用车制度,120救护车只能在本单位调度人员或120值班人员的指挥下出车,严禁出私车、办私事、接送职工上下班、运送其他物资等。同时救护车要在单位内部固定位置停放,随时待命,不得在院内乱停乱放。三要加强监管,跟踪问效。成立监管监察领导小组,各负责人带头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日常巡查、回场验查、结对互查、定期检查”相结合,大力加强对救护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3 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车辆管理运行

120急救车队是急救中心服务的窗口,提高服务质量是中心,突出车辆安全工作是重点。一要强化安全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组织观看车辆安全教育警示片,在值班室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语,营造“人人想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的浓厚氛围,坚持每月开展“车辆安全日”主题活动,不断筑牢驾驶员安全思想防线,夯实安全行驶,文明行车基础。二要开展安全培训。大力加强对120救护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技能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传授安全知识及技能。遴选车队中驾驶经验丰富的优秀司机,组织案例分析、现场交流、经验分享,有效提高驾驶员队伍整体安全技术水平。三要加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消毒等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同时与急救医生配合加强对车内急救药品、急救设备及耗材的检查,做到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期补充、定期消毒。出诊前做好检查,出诊后及时补充,保证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急救药械齐全,处于完备状态。

4 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提供优质保障

按照“周到、细致、得体”的服务要求,认真做好运输保障工作,运送转院做到及时、高效、安全。一要坚守岗位、反应迅速。始终保持在岗尽职,接到调度电话确保五分钟内出车。尤其是面对工作量日益增多,群众需求不断增大的客观实际,不怕苦不叫累,任劳任怨,以较好的平常心和敬业的责任心对待岗位特殊性要求。二要积极交流,善于沟通。真诚服务群众,积极沟通交流,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面对患者和家属的合理要求,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及时提醒乘车安全注意事项;面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尽量争取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三要盯紧需求,灵活机动。根据患者病情和医护人员建议,合理控制车速,确保服务质量。遇到特殊情况,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以及调度中心的同意后,机动处置,确保服务坚定、紧盯需求、着眼实际。

篇4

今后,如在公共场所中央空调冷却水、冷凝水和送风中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通风管道积尘量超过每平方米20克时,视为严重污染,经营者应立即关闭空调系统,并进行清洗消毒。这是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作出的规定。

《规范》要求,空调系统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冷却塔应保持清洁,每6个月清洗一次。冷却水、冷凝水、送风中不得检出致病菌,送风中细菌总数须低于每立方米500国际单位,可吸入颗粒物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15毫克。

黑龙江: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近日,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因“120”急救车在出诊急救时被收费站“扣留”,导致患者最终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事件。

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和财政厅200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急救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据哈尔滨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5条明确规定,救护车、消防车、护卫车等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指挥信号灯的限制。

国家版权局:网上下载音乐不付费属侵权

近日,唱片公司的维权官司似乎多了起来。国家版权局的有关人员指出,其实,上音乐网站不付费下载音乐也属侵权行为。因为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北京:天安门将建应急指挥体系

列入2004年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已获通过。

该《规定》指出,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天安门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理机制,并组织应急演练。

在升降旗及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天安门地区主要通道、公众聚集地等易造成人员拥挤或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工作。针对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做好引导及疏散工作。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升降国旗、外事迎宾、节日庆典以及其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和重点区域实行的临时管制措施。凡是不遵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江西:鼓励优秀医学生下乡服务

今年起,江西将从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选拔1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周期为3年。第一年在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后两年下到乡镇卫生院。

篇5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强化法制观念

当今医疗服务的高风险性、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及社会发展的先进性,决定了医护人员应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把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1]。因此,《条例》出台以后,我院即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召开护士大会进行动员、制作专题板报、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集中组织全院护士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宗旨、原则和各项规定,使每位护士明确自己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另一方面,我们将《条例》全文印发各科室,要求科室结合本单位护理工作特点和实际,组织经常性的学习,不断强化在岗护士的法制观念。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作为新护士岗前培训和考核的常规内容,从新护士抓起,不断深化法制教育,使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业成为每位护士的自觉行动。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护理工作有章可循

《条例》第十六条指出,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为保障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认真、准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细化和完善与疗养护理行为相适应的制度、规范来约束护理行为。因此,我们依据《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疗养技术常规》,结合我院疗养护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6项护理人员岗位职责、22项护理工作制度、15项护理工作标准、7项护理管理要求,增加了“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处理”、“AMI急救护理程序”等工作流程及“各种药物注射须知”等护理操作告知程序。并结合现代服务礼仪的基本原则,编写了具有我院特色的《疗养护理服务规范》,对护士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人性化,使护士在服务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服务。

3加强业务训练,提高专业素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十七条中还指出,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按要求提出或报告。即护士应履行准确观察判断病情、发现并报告危重病情、有效实施紧急救护、及时发现并指出医嘱中存在问题的义务,这无疑对护士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疗养院担负的任务以保健和康复为主,与医院相比,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机会少,护理人员急救实践少,急救能力相对不足。因此,须结合疗养院实际,加强业务训练。要以“三基”训练为重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不断巩固和强化护士的基础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突出强化急救训练,以疗养院易发生的急重症为重点进行模拟演练,通过反复训练,定期考核,达到熟练、准确,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急救技术水平。还要鼓励护士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拓宽知识面,提高护士理论知识水平。只有不断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才能有效履行护理义务,确保为疗养员和伤病员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4加强自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患者的隐私权主要表现为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愿让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等。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2]。因此,要加强自律,尊重服务对象的权利,将保护好疗养员和伤病员的隐私作为日常护理工作的准则,在疗养护理服务过程中,保管好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病历(疗案)资料,在进行护理体检或治疗时,要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服务对象隐私部位的暴露,不与无关人员讨论涉及疗养员和伤病员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每位护士要在依法施护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以疗养员和伤病员为中心,树立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的意识,杜绝侵犯疗养员和伤病员隐私权的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顾加栋.知情同意制度若干难点问题探究[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7):30-32.

篇6

病案是医疗活动中临床多学科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的全部原始记录,是医院管理中最主要的信息资料。随着“医疗举证责任倒置”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病历档案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文件,在医疗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病历档案作为医院一个信息资源,具有特殊的作用,病历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水平,反映了一个医院的管理水平。

随着病案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我们病案管理人员在管理病案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感觉肩头的法律责任越来越大。

一、病历管理责任重大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内容,凡申请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都应按要求提供患者本人自己的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所以,严格审核提出复印病历申请人的材料,是保障合法复印病历的关键环节。我院是秦皇岛市最大的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每天都有许多来自本市、周边及外地的患者前来就医或住院。病历是患者来院就诊、住院或手术的唯一的有效凭据,病历又关系到患者报销、医疗保险以及医疗纠纷处理、伤残鉴定、诉讼案件调查的重要依据及出国人员的出生证明等各个方面,都无一不需要病历档案所提供的资料得以佐证。同时它也是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保管好病历档案十分重要。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为患者获得病历提供了方便,可不少患者及家属对复印病历的要求并不是很理解,这就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如有位患者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却只带了自己的身份证,我们就耐心细致的给他讲明复印病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手续必须齐全,才能复印病历,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病历也是重要的诉讼依据,前来查阅、复印病历的法律界人士越来越多。我们遇到一些律师,他们认为是患者的律师,就不需要委托书了,其实不然,这种情况只能按“申请查阅人为人”来处理,而复印病历仍须有患者的委托书。一次,我们要求一位律师出具患者的委托书,这位律师竟这样说:“委托书我马上就给你写一个出来”。既然是委托书就应该是患者本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还有一位律师,因身份证不符合规定,我们告知他无权查阅,他问道:“我有律师事务所采集证据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为什么不能查阅?”对此,我们也耐心地加以解释,直到明白满意为止。总之,不管什么人来复印患者的病历,我们均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三、警惕骗取病历行为

由于,《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查阅病历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非常严格,一些人就想出各种方法来获取病历,有的自称是患者的妹妹,有的说是患者的母亲、妻子等,类似这样的情况也不少,按规定这些情况均不能也无权复印病历,有位患者的妹妹和妹夫来复印病历,由于没带患者的身份证和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我们告诉他按规定不能复印患者病历,他们又是解释又是说情,每次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直到来人明白为止。第二天,患者本人来了,见到我们立即用请求的口吻说,如果有人调我的病历,千万不要调出,据她讲,她们正在跟我打官司,听完之后,我们更感到自己工作的责任多么的重大,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病历档案是看病的记录

病历档案是医患临床治疗实践的原始记录,是医务人员对疾病正确诊断和决定治疗方案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由于病历档案记载了医护人员在临床工作中收集和占有的第一手资料,它记载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变化程度、治疗效果、用药疗效及诊断治疗的全过程。因此,它将为后来的诊断治疗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五、病历档案管理的要求

要及时、科学地整理、分类、归档。医院的病案数量很庞大、时间性强,加上病种复杂,而且病种又多。病案整理、分类、归档的任务很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做到及时科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和健全病历书写制度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还要建立和健全医院内部对病历档案管理的借阅、查阅制度。这些制度都是有非常严格要求的。

六、病历管理仍需完善

篇7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车辆管理,在保证业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节约开支,确保安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对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用途

车辆统一由各单位办公室和急诊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油料、维修和行政用车的管理,急诊科负责救护车辆的管理,主要用途如下:

(一)主要供急诊科开展急救工作使用。

(二)主要供运送出院病人、运送医疗废物、血站取血和行政公务使用。

(三)主要供院领导办理公务和接送专家使用。

(四)主要供对外联系业务使用。

二、车辆的管理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设立公务用车派遣制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容清洁,车内物品摆放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八)领导自己驾驶车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驾驶员的管理

(二)各单位驾驶员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接到出车通知后,应在2分钟内出车,并按照指定路线和地点行车。

(三)所有车辆平时必须停放在院内,因私自外出或车辆停放在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司机承担。任何职工不准私自动用车辆,违者对用车人和驾驶员分别罚款100-200元。

(四)驾驶员上班期间严禁酗酒,违者罚款100-200元,违纪两次停职检查,违纪三次调离岗位待岗。若因酗酒或严重疏忽造成车辆损坏者,按所负责任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

(五)驾驶员应搞好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杜绝冷、硬、顶现象。

(六)驾驶员应24小时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遇紧急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来院。

(七)各单位领导一律不许私自动用车辆。

四、维修与用油管理

(一)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正常保养和检修,保持车况良好,不得影响和延误出车。

(二)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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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有效缓解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导致受害人难以支付抢救费或死亡后无法解决丧葬费的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县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台县范围内(高速公路除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因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导致受害人难以支付抢救费或死亡后无法解决丧葬费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救助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政策;

(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对符合本法第二条的救助对象实行以补助为主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办公室为救助资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救助资金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五条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上交财政部门后的划拨。

(三)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资金孳息;

(五)市、县每年财政专项资金;

(六)其它合法资金。

第六条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委托县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第七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认的且受害人无力支付的,适用救助资金进行补助;

(一)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者需要抢救的;

(三)单方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受伤需要抢救的;

(四)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受伤人员需要抢救的;

(五)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

第八条适用救助资金实施救助的办理程序。

(一)抢救费的暂付程序:

1、医疗急救机构等单位对需要抢救的交通事故伤员,应开通绿色通道无条件进行救治,不得推诿、拒绝;

2、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抢救费用,无法追回的,由医疗急救机构向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结论、医院的医疗证明和已经抢救的费用清单,对适用救助资金进行救助的,由县交警大队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审批表》,经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讨论,并由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对经批准同意使用救助资金进行暂付的抢救费,在每年6月、12月定期与相关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抢救费用的结算。

4、各医疗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抢救过程中医疗费用的管理,对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抢救费外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二)丧葬费的暂付程序:

1、由死者亲属或合法人向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步调查结论和死者所在地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对适用救助资金进行救助的,由交警大队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审批表》,报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直接向死者亲属或合法人暂付;

2、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丧葬费的暂付金额,原则上参照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贰万元/人。

第三章资金的追偿和核销

第九条由救助资金暂付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抢救和丧葬费用,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依法及时向赔偿义务人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予积极协助。

第十条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对本年度上半年救助的费用和次年6月对上年度下半年救助的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抢救和丧葬费用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丧葬费用在贰万元以内的,经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转作支出处理;

2、其他救助费用,由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并经组长审核批准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转作支出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救助资金收支接受审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和会计监督。对救助资金暂付、追偿、冲销、转支有争议的,经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每年12月底向救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基金使用情况、资金收支情况以及人员的变动情况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抢救费”,是指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丧葬费”,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的死者丧葬费用。

第十四条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其人身伤亡的救助,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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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由于“用血互助金收据”未能及时到位,致使临床用血互助金的收取和管理有所松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规定》和温州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加强对临床用血互助金的管理,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收取临床用血互助金,旨在促使公民在享用临床输血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无偿献血义务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

二、受县献血办委托承办用血互助金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中用血互助金收取范围、收取标准、免交条件、返还条件认真办理,认真履行受委托工作事宜。

三、对未按规定收取或违规多收、少收临床用血互助金者,贪污、挪用或不及时退还临床用血互助金者,以及有其它失职、渎职、、、等行为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用血互助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围

1.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身体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均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在需要临床用血时,应向其收取用血互助金:

2.符合上款条

件,但病情危急需要立即用血的急救病人,应先予以用血,但需在用血后一周内,向其收取用血互助金。

(二)收取标准

1.一次就医(门、急诊和住院)合计用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按实际用血费用的两倍计算收取用血互助金;

2.一次就医(门、急诊和住院)合计用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的,按1000毫升用血费用的两倍计算收取用血互助金。

3.用血互助金以全血或折算成全血数量,按采供血机构发往医院的全血价格计算收取。

(三)免交条件

1.已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需要临床用血的,可凭本人《无偿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居民身份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用血人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其中之一),免交用血互助金;

2.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临床用血时,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免交用血互助金:

(1)年龄不满十八周岁;

(2)年龄超过五十五周岁;

(3)取得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献血管理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

(四)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收取用血互助金前,将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

五、用血互助金的返还

(一)已交纳用血互助金而未用血的,由收取用血互助金的机构返还给交纳者;

(二)已交纳用血互助金并用血的患者,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本省无偿献血的,可在交纳之日起一年内,凭《无偿献血证》、用血互助金收据、医院用血证明、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同前),由当地用血互助金管理机构退还用血互助金。

六、临床用血办理程序和岗位职责

经治医生:

1、宣传用血政策,说明免费用血条件和互助金交纳事项;

2、开具《临床输血申请单》和《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

医院输血科(血库):

1、免交用血互助金及减免用血费用的办理:

(1)验审免交用血互助金、免费用血有关资料,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相关内容;

(2)将用血资料(《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献血证、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等)交财务科收费处审核后,按规定提供免费用血;

(3)在《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无偿献血证》原件上记录免费用血情况(用血种类、数量、免交费用等),并留取相关资料复印件。

2、需交纳相关费用后供血的办理:

(1)说明收取用血互助金的范围、收取标准、返还条件和办法;

(2)验审相关资料,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相关内容;

(3)将资料交报医院财务科收费处审核、收费后供血。

3、对急诊输血病人及时办理或补办用血手续。

4、每月初10日前,会同财务科整理相关资料、票据,填报统计报表并上报;汇总并向当地献血办反馈月、年用血管理情况。

医院财务科收费处:

1、审核《临床用血申请审核单》、免交用血互助金及免费用血有关资料,办理减免手续。

2、对不具备减免条件者,收取用血互助金和用血费用。以现金方式收取用血互助金、开具《临床用血互助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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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二)20*年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以20*年为基数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年度支持性目标

1、无菌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县辖区农业人口。

(二)项目内容

1、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技术师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县项目技术指导组人员、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监督指导的方法和技能,培训计划和方法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儿科急危症的处理及转诊、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培训。培训师资为经过上级培训的县级“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县级医院、保健机构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措施;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和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

(4)乡村医生、保健员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分批开展,内容包括项目意义和目标、动员、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建卡管理、住院分娩的方法技巧、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知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申请及发放程序等。

2、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中心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急诊、急救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村级卫生所要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3、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严格执行《20*年*省“降消”项目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实施意见》,在摸清孕产妇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凡农村户口的困难孕产妇(不含县城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元以下),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卫生院复核、乡镇政府备案、卫生局审批、下发救助卡等程序并住院分娩者,每人救助*0-150元(20*年全县共救助特困孕产妇500人)。

4、促进孕妇住院分娩

(1)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乡镇卫生院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300元;县级医疗单位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400元,剖宫产所有费用不超过1500元。

(2)鼓励保健人员完成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每完成一例,由接生单位对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检查全部免费,合理进行医技检查,坚持合理用药,严禁乱用抗生素和缩宫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及物品,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轻孕产妇家庭经济负担。

5、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时机、采用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技巧,对其进行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

(2)利用婚检、孕检机会开办婚前学校、孕妇学校,进行健康知识传播。

(3)制做图文并茂的健康板面,编写语言通俗的健教读本、折页,利用集会开展健康咨询,提高群体保健意识和利用保健服务能力。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及宣传单、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保健知识,形成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县“降消”项目动员会。2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并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月27日-2月28日召开乡镇动员大会,并对乡村医生、保健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2月29日—3月2日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工作,详细填写孕产妇登记表。

(三)发放救助卡。3月3日—3月5日完成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申请、确定、复核、审批、下发救助卡等工作。

(四)围产期保健。救助卡下发后,由各村村医、妇女主任督促未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对所有孕产妇实行系统化管理。在管理中,进行高危妊娠的筛查,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并专案管理,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

(五)困难孕产妇救助。制定《*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办法》,从20*年3月8日开始,按办法规定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医疗救助。

(六)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后,分期分批对技术师资、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开展培训。

四、措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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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的相关要求。其指导思想:加强事前防控,预防疾病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作业队)员工的卫生防病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季节性疾病预防、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员工个人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是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卫生防病管理办法的制定;

(二)指导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三)监督检查项目部卫生防病各项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四)为领导对卫生防病管理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工程经济部负责工程中标后的交底工作。

第七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卫,组织安全用电、环境因素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高原病预防。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部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员。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三工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  物机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的信息。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资料室负责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事故受害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卫生流行病学调查第十二条  新建铁路施工前,项目部应组织人员对沿线进行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其目的是:通过调查,形成严谨、周密的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交项目部负责人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为卫生防病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沿线附近地区的概况、环境、生活饮用水、饮食卫生状况、疾病情况、医学动物、卫生资源等内容。

第二节 食品安全第十四条  项目部(作业队)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员工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项目部(作业队)应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

第十五条  项目部(作业队)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第十六条  员工食堂选址、炊管人员配备、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  员工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挂于餐厅明显位置;炊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餐厅应张贴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挂图。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揭挂公示以下管理规定。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管理规定。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向供货方索要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食品质量验收合格后,并做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

(二)食品加工管理规定。粗加工、烹调应分区域操作,严格按照合理的加工流程作业,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生熟食品及加工、贮存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冷藏设备均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混放,洗切后的半成品不得落地存放。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规定。对公用餐饮具和熟食容器,应实行餐次消毒并妥善保管,没有热力消毒柜的食堂,应采取煮沸消毒的方法。各类炊事用具、机械要保持洁净、无油泥、无积垢、无异味,加盖布防尘,保持清洁,定位使用和存放。

(四)食品贮存管理规定。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建立出入库鉴定登记制度,防止误用误食。主、副食品、添加剂分类存放,要离地、隔墙10公分;与药物、杂物隔离;存放场所要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潮设施。

(五)备餐及供餐管理规定。1、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2、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3、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4、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5、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地面、灶台、案板、柜橱、售饭窗口要保持清洁,无油泥、无积垢、无积水,做到物见本色。

(七)炊事员“二要、四勤、六不准”工作要求。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封存食品、进行自救等控制措施,适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1)。

第三节  季节性疾病预防第二十条  项目部(作业队)应做好夏季防暑降温、预防中暑和冬季防寒保暖、预防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的有关制度,按照季节性特点,按照不同地区及时发放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在高温现场作业的员工,一要配备防暑降温常用必备药品及清凉含盐饮料,保证开水供应;二要根据情况调整高温作业时间。对于在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要采取通风、隔热、安装降温设备等措施防暑降温。

第二十二条  采用室内燃煤取暖的单位,室内必须正确安装烟筒、通风装置并保持烟道畅通、通风装置良好,并保持定期开窗通风的习惯,有条件的可安装煤气报警器,防止一氧化碳(煤气)中毒。

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一氧化碳(煤气)中毒,尽量减低对身体健康的伤害程度。

第五节  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第二十三条  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的诊疗行为。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便于员工及时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各单位根据不同地区,应制定相应的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一)可采用多种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为员工体检服务。员工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按照员工性别、年龄,确定健康体检标准,建立员工健康体检档案,并及时更新员工健康体检资料。确保体检员工的个人隐私。

(三)员工健康体检项目应以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为主确定体检项目,在了解员工上一年体检项目的阳性率及目前社会上高发疾病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或调整体检项目。

第二十四条  预防接种是指:把疫苗(用人工培育并经过处理的病菌、病毒等)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获得特异性免疫,例如,接种卡介苗,预防肺结核。

(一)预防接种要根据所在地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免疫计划,按计划接种疫苗。

(二)项目部员工均要进行乙肝疫苗注射。对做过全程、足量注射的,但已到需要加强时限者,应及时进行加强接种。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员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人次及费用,按照不同的用工类别(详见附表2《年度员工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统计表》)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如员工中发生传染病,应及时转诊治疗和采取防疫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第六节 员工个人卫生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遵守个人卫生行为规范:

(一)洁身自好、行为检点、注重道德。外出时不要在无证照旅店住宿和使用公共盆池洗澡,提倡淋浴,预防性病感染。

(二)注意个人饮食卫生:

  1、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卫生习惯。

  2、喝开水,不喝生水。

  3、个人餐具应注意保洁,不混用,使用前要冲冼。

  4、生吃瓜果要洗净食用。

(三)不下河、湖、池塘游泳,以防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生。

(四)不逗引猫狗等动物,以免被误伤导致狂犬病等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劳务队伍、作业层实体队伍的卫生防病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卫生防病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5日起试行。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的控制食物中毒,保护公司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国       

副组长:金虎

组  员:陈智义、张涛、刘政、刘宁、呼少平、吴维立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涛兼任,负责抢救食物中毒人员的组织指挥、通讯联络、值班等综合工作。

2、医疗救护组:由陈智义、呼少平兼任,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医院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3、外围警戒组:由刘宁兼任,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域,禁止所有人员(除救护人员外)入内。

二、常用电话

火    警:119              报   警:110

急救中心:120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010-88248199

三、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2、办公室职责: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事故应急处理

办公室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该详细向报告人询问有关情况,如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可疑食品、患者状况,是否有其他人员有类似情况。并告诉报告人要保护好现场,特别是可疑食品。一般疑似食物中毒事故(3人以下)轻度症状的,负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奔赴事故发生现场救助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处理情况。较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再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及当地卫生部门,同时立即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开展如下工作:

1、配合临床医生迅速抢救和安置病人,或拔打120进行紧急抢救。

2、立即划定警戒区,疏散现场人员,封闭所有就餐场所和食堂操作间,禁止所有人员(除工作人员和 120 救护人员外)入内。

3、派专人把守,保护好现场,封存所有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及其原料,对已带出现场的应及时追回。

4、流行病学调查:向发生中毒的单位有关人员及治疗医生或家属初步询问发病经过、发病时间、临床症状、病人分布、首例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食食谱,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5、采取病人标本,以备送检。

6、根据调查结果,最后确定中毒性质、引起中毒的食物、造成中毒的原因。

7、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对食品、餐具及食品用工具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以免扩大中毒范围。

篇12

一、加强对急诊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强化培训的认识。

我科成立由科主任担任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长,具体负责科室培训考核工作。经常利用科室会议,晨会交班时间对全科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培训意义、目的、重要性的宣讲教育,提高对培训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培训覆盖率>;100%,三基考核合格率≥90%。

二、培训及考核内容:

(1)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理基础理论。

(2)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3)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手术的基本操作方法:包括洗手、穿脱手术衣、手术器械的正确使用、打结、基本缝合方法等)和能根据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结合病人的病情,拟定出诊断治疗计划等的思维判断能力(如病历、医嘱、处方的书写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诊断与鉴别诊断能力、门急诊处理能力、阅读辅助检查报告能力等)。

(4)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输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条例》、《病历管理规定》等。

(5)技能培训与考核内容:

徒手心肺复苏技术;

心电监护仪的使用技术;

电除颤仪器的使用技术;

呼吸机的使用与维护技术;

三、培训方式方法:

采用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训练两结合的方式方法。要求医护人员利用一切工体,班余及空闲时间学习医学及急诊急救基础知识及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记录在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科室利用科主任查房晨会交班及每周业务学习时进行新理论知识讲解讲座,并对急救常用技术采用现场操作演练考核,定期举行急救模拟演练。

四、具体培训考核计划:

一月份:

内容:针对冬季呼吸系统疾病,呼吸衰竭增多及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特点,安排医护人员对呼吸机及co中毒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方法:由科主任主办讲座1次,然后选高年资医师一名讲座一次。每名医护人员在icu室操作呼吸机并进行现场考核。

二月份:

春节前配合急救换服装后的崭新面貌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院外急救演练,演练前先进行心肺复苏强化训练,并复习相关知识,最后考核打分记录在案。

三月份:

安排全科医护人员积极参加医院医疗文书规范书写专题讲座。同时结合本科特点及医院要求,对各种申请单、知情同意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记录等医疗文书规范书写进行强化学习。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举办讲座一次,并在3月底由科室质控小组对本季度医疗文书进行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并记录在案。

四月份:

主要是血液净化技术培训。科主任主持,复习灌流相关知识及适应症、禁忌证。必要时采用幻灯教学进行讲座。然后由每位医护人员上机操作。进行考核。

五月份:

学习培训各种农药中毒治疗基础知识及相关进展专题学习。参加全院性徒手心肺复苏操作强化训练。

六月份:

主要是卫生法规,法律学习月。由科主任主持在晨会交班及科行政会议上系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七月份:

组织全科参加医院临床医师基本技能操作的理论辅导培训。科内举办医生查体训练,使所有医生过关,并进行考核记分。

八月份:

结合夏季游泳者增多特点,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淹溺、中毒及电击伤的专题学习。

九月份:

主要是意外伤害常见处理技术的培训。包括创伤的包扎、止血、固定、搬运。要人人动手,个个过关。严格考核。

十月份:

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法规,法律知识学习。除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活动外。科室要举办相关学习2~3次,并安排考核记录。

十一月份:

呼吸道急救管理技术培训。重要放在气管插管方面。利用模具或尸体进行训练,人人过关。

篇13

1.高压氧设备的管理高压氧氧舱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医疗仪器,是压力容器。我院从选址安装到定期检验维修等等都严格的按照国家《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氧舱设在急诊楼西侧单独区域,无锅炉房、配电房、厨房、车库等,舱内均采用防爆电器,有水喷淋装置和紧急呼叫按钮,有空调、对讲机、照明、温控、加湿及测氧排氧等系统,安装牢固,机房有自动排气扇。对氧舱设备除平时日常检查外,有专人负责定期检验和维修。

2.患者的治疗安全首先严格掌握高压氧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不生搬硬套书本上所列知识。首次治疗前详细询问病情和进行体检,严格入舱宣教和检查,嘱患者和家属认真阅读《进舱须知》,穿棉制服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电动玩具、手机等。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年龄选择合适的治疗压力和吸氧时间,一般10天1个疗程,连续治疗2~3个疗程需休息7~10天,再继续治疗,治疗期间需服用抗氧化剂(维生素C、维生素E等)。另外对于特殊患者,如有癫痫病史的,同时要给予抗癫痫药物治疗;发热患者体温<38.5℃且呼吸道通畅,方可治疗;气管切开患者入舱前尽量吸除呼吸道的痰液;外伤患者需清创缝合后治疗。

3.制度的执行管理在加强法律观念、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职责,如氧舱安全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氧舱工作制度、氧舱操作规程、氧舱医师职责、氧舱护士职责等。每周科内组织学习1次,医院和科室对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计入绩效工资。

4.风险的防范高压氧治疗是一种存在风险的治疗手段,要想保证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除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外,加强医疗风险的防范亦很重要。首先,在患者首次高压氧治疗前,会将治疗的目的、风险性及风险防范措施如实告知患者及家属,签定《高压氧治疗同意书》,并正确引导患者,使其避免对高压氧治疗效果的过高期望。对高龄、幼儿、病情复杂、病情重的患者,由家属或医务人员陪舱。其次,为了能及时处理治疗中可能发生的无法预计的意外事件,科内配备了急救药品和器材,制定了高压氧的各类紧急预案并定期学习演练,每年有消防人员培训所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要求掌握。

篇14

二等奖是:红花注射液减少树脂用量,减少污染;减少注射用甲硫氨酸维 B1 溶剂量和缩短注射用长春西汀冻干周期;改变反应条件,确保茴拉西坦原料药正常生产;改进工艺,消除尼莫地平注射液结晶。三等奖是:改进工艺,使阿奇霉素注射液符合修订后国标;提高贴剂包装机包装速度达190 贴/分;中空机液压油系统温度自动控制的改进;增加尼莫地平原料药中间体间硝基苯甲醛炽灼残渣检查项目。四等奖是:贴标机标签盘阻尼系统改造;利用提取车间冷库压缩机高温气体与低温液体之间热交换,提高机组制冷量;提高空调机框架重复使用率。鼓励奖是:解决55KW 空压机转子间隙大,严重窜动问题的维修;修复改造动物房空调机组交换器;改变冲洗器容积实现节水;对购销网络进行流程设计和分公司财务信息网络化。

国内首家隐形眼镜专病门诊上海瑞金医院

该院瑞视眼科开设了国内首家为佩戴隐形眼镜不适的市民服务的专病门诊。该眼科主任王康孙教授介绍,六成人因为干眼症状就诊。另外,高含水镜片滋生病菌,佩戴不当加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镜片透氧性差导致角膜“红丝”等症状也非常多见。

国内第一家中医“植物人促醒中心”总医院

该中心开展的“刺动促醒法”治疗“植物人”课题曾获全军医疗成果奖,被列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整理与研究项目,获科研基金。李云琴主任在汲取腹针、头针、运动针法等各种流派精华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急救胸部按压、康复治疗等措施,独创了一套直接作用于脑的系统促醒疗法,促醒时间短、费用低。现已治疗“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44例,促醒27例(脱离植物状态20例,初步脱离植物状态7例),促醒率达60%,促醒时间人均38天。该方法还用于治疗各种脑病、脑外伤性肢体瘫痪、语言障碍等患者3000多例。

家庭化产房辽宁朝阳第二医院

该院家庭化产房管理规定:进入家庭化产房,陪同家属要穿隔离衣、戴好帽子、口罩、穿拖鞋;陪同家属只限一人;严禁吸烟;产妇宫口开全进入产房,正常产家属可陪伴至分娩结束,难产产妇不允许家属进入(因为有产科手术操作)。

“小儿脑瘫康复家长联谊会”广东佛山南海妇幼保健院

该院脑瘫康复中心成立7年多来,运用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累计已治疗来自世界各地的脑瘫患儿1万余例次,相关成果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为了建立新的脑瘫“医患沟通指导新渠道”,该中心1月28日举办首届“小儿脑瘫康复家长联谊会”活动。届时有脑瘫患儿家长介绍家庭康复治疗经验,相关专家传授家庭康复治疗、护理技术,并进行现场指导、发放家庭康复技术资料。

“月嫂”培训班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该院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开办“月嫂”培训班。该院妇产科及儿科的教授专家对“月嫂”进行专业的理论授课和操作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由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月嫂”服务工作的资格凭证。培训内容有家政常识;婴儿、产妇科学护理知识;烹饪技术指导;婴幼儿常见病的预防;婴幼儿智力潜能开发;操作训练。对象为年龄在30-50岁,初中或以上学历的人员,培训时间80学时。培训收费(含考试、教材、资料费)1600元/人,鉴证费240元/人。

“南宁市外商医疗优诊服务体系”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外商就是我们的朋友和亲人,为外商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该院专门设置了外商保健科,设立专线预约电话,提供全程陪护服务。同时,该院组织外商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一对一”就诊服务。该院还设有一支外语自愿服务队提供全程口译。 目前,落户南宁市的外商投资企业有500多家。

出台商业保险客户就医的管理规定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了稳定商业保险这块大的医疗市场,该院通过一系列整改,与宜昌市保险行业协会医务管理委员会签定了合作协议,成为宜昌市18家寿、财险商保公司的“商业保险客户医疗定点单位”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协作单位”。

该院在《关于加强商业保险客户就医的管理规定》中要求,热情接待商保患者及商保单位医疗跟踪核查人员,及时化解纠纷及误解;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在多处设商保友情提示牌;加强医疗文书及休假证明管理等。

指导肾衰患者居家洗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