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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艺的魅力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28 11:49: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茶艺的魅力,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茶艺的魅力

篇1

文化差异影响出口营销

不同国家文化背景下消费者的消费诉求有很大不同,即各国的市场营销环境有很大不同。因此,我们的家具厂商在出口营销过程中要使营销活动与营销环境取得有效的适应。

文化差异对产品营销的影响

家具产品的色彩和图案,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要慎重使用。例如,印度禁忌商品包装上出现玫瑰,他们认为玫瑰表示哀悼。日本把荷花视为丧花,在商业上也不宜采用皇家顶饰上用的十六瓣。法国禁忌墨绿色,把核桃看做是不吉利的象征,认为孔雀是祸鸟,所以在销往法国的家具产品包装上不宜出现这些标志。唯有使产品所传播的文化内容与当地的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相适应,出口产品才会受到认可。

瑞典宜家家具开拓中国市场做得很成功,但在刚进入中国市场时,中国消费者难以接受自己运货或花钱运货的做法,宜家不得不配备了送货车辆,并降低了送货费用。所以说,某一种产品营销理念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国家的消费者。

文化差异对沟通(广告)策略的影响

广告制定需结合当地的文化特点,如果偏离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就会远离消费者的需求。要了解一国文化状况,分析其社会文化环境,就要通晓该国的语言文字,避免语言歧义给消费者造成的误解。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在德国推销National商标的产品时,销路非常不畅。原来,这个词在当地比较敏感。后来松下把商标换成了Panasonic,很快打开了销路。再如在中国比较成熟的家具品牌“喜梦宝”,这个品牌受到中国消费者的喜爱。这是因为在社会压力大的当下,睡眠不好成了部分人的问题,而“喜梦宝”这个名称能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安慰。

广告作为一种引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方式,需触动消费者的情感,让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好感。例如,红苹果家具在用材上具有浓郁的国际化色彩,其使用的中板纤板和刨花板全部为游离甲醛释放量达到欧洲E-1级环保标准的板材。红苹果家具的广告语是“真材实料才是真诚所在”。这个强调真材实料的广告语,消除了德国消费者心目中中国家具产品低质低劣的不良印象,也使得高环保、高质量的红苹果家具产品在德国备受关注。

文化差异对品牌策略的影响

在非洲和中东地区,人们对于家具的要求是家具形式和功能的统一,还停留在量的消费阶段。我们在把产品销往这些地区时,要更多地宣传产品的品质和品级,而不是品位和品名。面对看重产品品牌名誉度的消费群体时,则需要推行个性化服务,宣传独特的品牌文化,这样才能抓住消费者的心,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

品牌传播方式要考虑到各国消费者的文化传统以及沟通交流的特点。例如,雀巢咖啡曾在中国投放了系列电视广告,主题是“好的开始”。广告是以长辈对小辈的关心与支持为情感纽带,以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为主角等,表达雀巢咖啡帮助他们减轻工作压力、增强接受挑战的信心。这是在意识到中国年轻一代的生活形态微妙变化后雀巢公司做出的反应。这个广告把握住了中国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和对家庭的传统观念,营销的本土化策略很成功。同时,广告所反映出来的情感、亲情等信息又加强了雀巢品牌“安全、温暖、母爱、自然和营养”的形象。

同样,中国也有很多儿童家具销往国外。儿童家具的销售比较特殊,它的消费者是儿童,而购买者却是父母。以往我们出口儿童家具注重宣传家具的可爱、轻巧、占用空间小等特点,很难打开市场。我们在家具出口营销的品牌传播中如果强调家具负载的人类之间情感,则儿童家具或许会更有特色,从而脱颖而出。

出口营销破解文化差异的策略

我们以H家私集团为例来说明出口营销如何破解文化差异。H家私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是目前国内产销量最大的板式及实木家具生产企业之一。

产品差异化策略

在创造产品差异性时,并不是盲目地求异,而是要适应产品差别和消费者的偏好差别,实行正确的国际市场策略。要深入进行国际市场调查研究,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年龄、性别、民族风俗等,将消费者细分为不同的群体,选定目标市场,生产和出口适合该目标市场及消费者偏好的差异性产品。

H家私根据消费者的偏好需求差异、精神文化追求和时尚观念的不同创立了“H家私”、“金骑士”和“圣木”三大品牌十多个风格各异的产品系列。但在国外市场上,H家私的产品投放策略显得有点混乱。它把三个系列的产品一起投放欧洲市场,使人们对其家具好坏的评价差异很大。这主要是因为没有根据不同的市场来投放具有不同内在文化的家具产品,导致家具文化层次不突出。比如“金骑士”系列下的家具主要是面向那些崇尚中世纪欧式骑士文化的群体而推出的。显然,“金骑士”系列产品很适合欧洲消费者。但若把典雅古朴的“H家私”系列推向欧洲市场,可想而知,其引起的市场反应热度不及“金骑士”。

针对内敛的亚洲传统文化国家,则不同了。比如H家私品牌下的浅胡桃色系列,产品色泽泛着淡淡的古雅与清新,既有历史的沉淀感,又不乏轻松闲适的氛围,深受韩国和日本消费者的喜爱。而且这个系列的家具设计简单大方,组合性、实用性强,对于亚洲注重集体文化的家庭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品牌文化策略

在产品的功能、价格、质量日益趋同的情况下,产品的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最大。尤其在国际家具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产业集中度不高的情况下,加强品牌建设是聪明的选择。

塑造品牌个性,增强品牌识别性?家具产品首先要塑造品牌的个性。比如H家私下的黑胡桃系列,独特的黑白搭配,彰显着质朴而又不失华贵。目前市场上黑白系列的家具多半是仿造H家私的设计。这种仿造现象更加深了初创品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只有个性化的家具品牌,才能引起消费者的好奇心,进而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其次要能体现品牌文化。例如,H家私的所有产品都显示了公司对消费者人性化的关怀。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生活家具独家供应商,H家私为北京奥运村、奥运新闻中心、鸟巢、村长院及VIP贵宾接待室供应超过30万件家具,并打造了90位全球国家元首的尊座及23259张运动员的睡床。考虑到各国人的体重、身材、对颜色的偏好等因素,H家私一反在民用家具上注重人工美学的理念,在运动员的卧室用具上,为他们量身定做不同款的产品。消费者在接受一个蕴含良好文化的品牌之初,就是通过家具产品的内在品牌特性来识别选购产品的。所以,家具产品的特点、价格和消费者需求一定要符合其所属品牌的形象。

了解目标市场,准确地品牌定位?比如H家私针对美国城市中忙碌的白领阶层设计了摩天妮系列,针对意大利热烈而又简洁、传统古典而又具有活力的人文文化特征,重点推出了圣木品牌下的尊皇系列。这两个系列的产品无论从样式上还是设计元素上都是不相同的,人们只要看到产品就能区分其属于哪个系列。从这一点上看,H家私目标市场的品牌定位是根据文化差异进行的,而产品在市场引起的反应也说明了这种定位依据是成功的。

服务创新,增强品牌竞争力?在家具品牌策略中,在服务方法、手段和策略上要不断注入文化和情感含量,使服务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特色不断创新,并与消费者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这会大大增加家具品牌的竞争力。H家私除了定期电话询问顾客使用情况和使用建议外,还在集团网页上传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产品报价表供其下载。为了了解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还举办公众的平面设计大赛,让人们设计自己喜爱的产品。这在我国家具企业的服务营销上还是属于比较新的举措。

沟通策略

家具企业只有加强有效的情感沟通,才能树立深入人心的品牌。在营销活动中,家具企业可同时借助电台广告、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户外广告、公共关系、市场推广等多种手段进行营销传播,但要注意有效协调多种传播媒介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另外,不管是我们的家具产品销售到海外,还是在海外投资建立跨国分公司,都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工作的良好沟通,使家具产品的内在文化特征正确地被消费者理解和接受。

篇2

岩温宰香

春雨像一位性急的小朴少,迈着匆匆的脚步来到了茶乡,“淅沥沥”几场过后,山变润了,泛起大片大片碧玉般的青绿。田野低洼处汇集成大大小小的池塘,满是波光鳞鳞,霎时间蛙声阵阵,响彻四野。一大早起来,火烧花光秃的枝桠上便开满了橘红色的花朵,像火焰一般,从树脚到树梢熊熊的燃起来,引得几只蜜蜂和小鸟在花蕊中间贪婪的吸食着花蜜。山坡上,一台台茶地顺着山势直往上爬,像一架天梯,一直通往高高的被云雾笼罩着的山顶。积蓄了一冬能量的茶树,接受了春雨的洗礼后,变得清爽洁净,准备着迎接那些新生命的到来。仿佛就在一夜间,茶树顶端便齐刷刷冒出了一个个崭新的芽胞,像被桐油浸过一般,油油的展露出嫩嫩的浅绿,采茶的季节来到了。

老话说,春天的时光比金子还要金贵。刚刚发出的茶芽不及时采摘,过不了几天就会变成不值钱的老树叶。因此,采茶的季节是阿妈最劳碌的时候。每天天不亮,阿妈一个人早早就起来了,来不及吃早饭,背着茶篓,带上蛇皮口袋便上了茶山。阿婆随后起来做好早饭,叫起还在熟睡的我和阿弟,催着我们赶紧吃完饭,提着阿妈的饭兜也上了茶山。

太阳刚刚爬上景迈山顶,层层叠叠的晨雾变换着各种造型,由一团团缓慢的变成了一丝丝,像青纱萦绕在山腰上,景迈山更加巍峨秀丽了。那些低洼的山谷,仿佛是一口口无形的大锅,锅里煮着沸腾的水,水汽在袅袅上升。四周的树林里,各种鸟儿在叽叽喳喳的欢唱着,那是茶山上最热闹的时节。透过晨雾,阿妈忙碌的身影时隐时现的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我和弟弟加快了上山的脚步,“阿妈…阿妈…”的喊着便来到了她的身边。阿妈身上围着塑料薄膜,头发和眉梢上满是晶莹的露珠,金黄色的筒裙早已被露水打湿了,茶篓里,已摘了满满一篓鲜嫩的茶叶。阿妈不停的采摘着,拇指和食指间被尖尖的老树枝划开了几道新鲜的伤口,我心疼的将阿妈的茶篓背在身上,阿弟拽着阿妈来到窝棚,打开饭兜让阿妈歇下来吃早饭。背起茶篓,兄弟二人继续着阿妈的活计。

鲜嫩的茶叶在我们的指尖愉快的跳动着。毕竟经过从小的历练,让我拥有一双跟阿妈一样灵巧的手,采茶的速度越来越快,那是阿妈最引以为骄傲的事情。尽管阿妈在窝棚里大声叫着,小心衣服,不要被露水打湿了,可是,没过多久,我的裤腿和衣服上已是湿淋淋的了。山里的娃娃不怕冷,总是有些驱寒的办法。弟弟爱唱歌,只要一开口,整个山谷便会充满他狂野高亢的童声。我腰上别着语文课本,边摘着茶叶,边大声背诵着老师要求背诵的课文,一天下来,已经是滚瓜烂熟了。空旷的茶山,变成了我们自由表演的舞台。

中午的太阳热的就像火塘里的炭火,刚刚晒干的衣服,很快又被汗水浸湿了。虽然戴着草帽,可汗水依旧如泉水般从我的额头上滚落下来。阿弟怕热,被太阳一晒,变成了垂头的芦蒿,歌声断了,人也没了精神,没多会便丢下茶篓,跑到茶地旁那条小溪边捉鱼去了。我已经读五年级了,不忍心让阿妈一个人这样辛苦,再热也得忍着。热辣的太阳把我烤得头晕目眩的,采茶的速度也渐渐慢了下来。阿妈心疼了,叫我去那棵大榕树下歇一会。躺在阴凉的大榕树下,微风轻轻袭来,身上顿时觉轻松了许多。仰望着阿妈婀娜身影,在茶地里不停的穿梭着,像一只金孔雀在绿毯上轻盈的舞蹈。湛蓝的天空上,一只雄鹰在自由自在的盘旋着,这场景总会让我浮想联翩,我想,如果能拥有一双坚强的翅膀,我一定要飞出大山,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篇3

关键词:插图;学生;文本;高效课堂

语文作为一门通过语言文字的形式传达信息和情感的学科,其学科特殊性要求学生在学习时,能够利用语言符号再创造丰富多彩的世界。语文学科的教与学要求教师与学生充分发挥形象性教与学的积极作用。

一、巧用插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语文学习在本质上是学生自己的事,任何人都不能包办。但是教师往往会因为课时紧、任务重、学生能力差等原因,对学生采取单一填鸭式教学,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的教学方式往往单线围绕语文教材进行填灌式教学,单向向学生进行知识灌输,但是结果往往是相反的。语文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譬如数学,掌握了一个公式就可以套用很多类似的试题。单一填鸭式教学往往是一个答案只对应一个问题,换一种角度、换一个问法就发生了变化,而学生也在这种单一的填鸭式教学和课文的千变万化中丧失了对语文学习的兴趣。这样的教学方式往往陷入传统僵化的语文教学模式,没有把握语文学语言文字符号生动性和特殊性。

二、善用插图,快速进入情境

一堂有效的课,效率的高低情况怎样,首先要看的是学生进入语文课堂的时间掌握度,学生在课堂上需要的不仅仅是知识的掌握,更是时间的充分利用,课堂时间有限,在一连续的学习中,如果一开始就快速地进入课堂,充分地利用起时间,后续的有效时间将会不断地被带动起来,形成高效的课堂。插图,在最短的时间内抓住了这一契机,使学生在阅读前产生主动接受的心态,使其产生从插图推断课文内容的欲望,迅速融入材料,产生阅读期待,使得“学大于教”。

三、妙用插图,唤醒学生的审美感受

叶圣陶先生说:“……图画,不单是文字的说明,且可拓展儿童的想象,涵养儿童的美感。”学生愿意在美中寻找知识,特别是对于语文学习而言。文字是一种抽象的符号。学生在面对大量繁杂的文字时,如果不是自己感兴趣的课文,容易产生一种文字疲劳感,甚至会产生一种厌恶的情绪。而课文中的插图,则让学生赏心悦目,亮丽的色彩,多姿的形象,让学生学会从中感受课文中蕴含的美的意境。

四、多角度看插图,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一幅图片在视觉上直观看来比较单一,但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其中所蕴含的意义却是丰富多彩的。记得有一年全国高考语文作文命题便是从这个角度来考查学生综合应用语文知识习作,将作文命题的角度定为“答案是丰富多彩的”。应充分发挥这一特殊性。用一幅图片进行课文教学时,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讲解,引导学生多方位思考,发散性思维地观察图片,甚至逆向查看图片背后可能隐含的多种可能意义。在课堂上,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此相对应的,是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写作方面能力的锻炼。教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可以设置这样的环节,向学生提供一幅或与相关话题作文有关联的图片,给出充分的时间让其思考进行讨论,最后在课后写出作文来。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要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的能力。写作向来是学生和教师都很头疼的问题。课时紧,所以很大程度上都没有太多的时间给予学生独立的写作时间和讲解、评析的时间,针对插图的写作既保证了课堂的效率,同时也确保了写作的质量。

一堂有效的课,学生能在课堂上锻炼自己的能力,产生进一步学习的强烈要求,拥有良好的情感体验,形成积极的思想态度……我们试图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创建高效的课堂,所以,更

应该把握现有的资料。教材插图是一门高深的艺术,充分利用才是根本。

参考文献:

篇4

在一宗谋杀案的诉讼中,原告请出了一名关键证人,该证人在法庭上作证,他亲眼目击了被告开枪,开枪后逃离现场的情景。这一证词对被告是致命的。而被告的律师则对原告的这位证人实施了连续发问,将该证人的证词一步步锁定在“我亲眼看到被告开枪射击;枪击发生在榉木林里,离周围居民点的灯光0.75英里远;我看到了枪管;我看到的这一切是借助于当晚的月光,当时是晚上10点。然后,这位精明的律师向法庭出示了天文历,说明当晚10点根本看不到月亮,月亮要在凌晨1点升上天空。这位精明的律师就是后来的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1]这一精彩盘问中所适用的技巧是现在美国法庭诉讼中交叉询问经常使用的一种询问技巧。林肯总统在法庭上的这段盘问也成为美国法庭证人询问的经典之作,而广为流传。

上述法庭询问很容易被认为是外国进口大片中的一组法庭辩论的表演场景。的确,我们从大量的美国进口影片中经常可以见到美国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的场面,不得不佩服这些律师犀利出众的口才、广博的知识和敏捷的思维。以致于在老百姓的眼里,律师就应该是这样的人。笔者没有见过美国法庭中律师真正的法庭盘问,但据美国的律师讲,实际当中的法庭盘问也是如此。法庭盘问被作为一种技术在法学院里被专门讲授。而根据笔者自己有限的出庭经历和教学实践,对证人的这种精彩盘问大概只发生在我们的模拟庭审当中。当然,在法庭辩论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充满智慧和激情的雄辩。但这与本文所谈到交叉询问不是一回事。那么,为什么我们难以见到美国电影中所反映的那种精彩的证人询问呢?是我们的律师素质不及别人吗?在学术界议论制定证据法时,人们也在讨论是否应当引进英美诉讼程序中的交叉询问制度。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交叉询问进行比较深入的探讨。

交叉询问或交互询问、交叉寻问(cross examination)是英美法系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有关双方当事人对证人交叉盘问的一整套规范。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通常的诉讼程序,只要有证人出庭,都将进行对证人的交叉询问。由于交叉询问是一种专业很强的法庭技术,所以一般对证人交叉询问都是由双方律师进行。交叉询问首先由申请提出该证人(也称为“己方证人”)的当事人(通常是该当事人的律师)对该证人进行询问,称之为“主询问”(direct examination; examination in chief),然后由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对该证人进行询问,称为“反询问”(cross-examination),最初询问证人的当事人或律师还可以对证人进行再询问,称为“再主询问”(redirect examination);再主询问之后,也允许实施反对询问的当事人或律师实施再反询问(recross-examination)。

主询问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证人的询问使该证人将有利于己方的有关案件事实反映出来,作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言,以取得事实审理者——陪审团或法官的理解。主询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只能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2、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诱导性询问。美国联邦证据法第611规定,对证人的主询问,除为进一步展开证人的作证外,不得实施诱导性询问。在再主询问中,诱导性询问的限制比主询问要宽松一些。3、主询问不得以导致答复的问题为依据等等。在主询问中,通过对己方证人的主询问也可以将对方的证人打倒,使对方所提供的证人不能作证或证言失去效力。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团提出的证人劳拉·麦尼金女士的证词就使控方的主要证人福尔曼警探丧失了作为本案证人的资格。劳拉的证言充分证实了福尔曼具有强烈的种族歧视倾向,因此,作为白人警官的福尔曼不能作为黑人被告辛普森的控方证人。审理该案的伊藤法官在裁决证人劳拉女士所提供的录音磁带的效力时指出,福尔曼警官在交叉询问中曾证实自己没有使用过有某种特定的种族主义问题的用语,但劳拉的证言却否定了这一点。[2]

反询问则相反,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通过反对询问,发现证人证词的破绽,以达到证言无效或使陪审团或法官对该证言持有怀疑的目的,或通过询问以否定证人的作证资格。其二,从反对询问中发现或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虽然对方提供的证人一般总是支持对方主张的,但由于如实作证的证人毕竟是案件事实的见证人(包括直接和间接),因此,有可能从中发现或找到有利于己方的证言事实,变控方证人为辩方证人(在民事案件中则是原告证人变为被告证人)或者相反。而且,这样的证人对于击败对方的主张还特别有利。精明的律师往往能够从对方的证人证词中发现对自己有利的证言,变被动为主动。反询问与主询问的不同之处在于,反询问中询问可以更多地提出诱导性询问,因为反询问具有更强的证伪性,诱导性询问就具有证伪的作用。

交叉询问中的盘问对象不仅包括一般的证人,也包括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专家证人是指那些精通某一类领域知识和技术的专门人员。专家证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专门问题陈述意见和观点。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专家证人与我国的鉴定人有相同之处。当事人聘用专家证人的目的是利用专家证人所具有知识和经验在诉讼中就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词。由于专家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专家证人的证词就比一般证人的证词对陪审团的陪审员具有更大的影响作用。在诉讼中,为了赢得官司的胜利,双方当事人往往都可能聘请专家证人,以确定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双方将聘请具有专门医疗知识的医疗专家以确定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3]在商业和金融的案件中,双方将会聘用财务金融专家作为专家证人。[4]

与我国的鉴定制度不同,美国的专家证人相互之间是可以展开质辩的。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同一专业问题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只有一个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时,更是不可能有对立的两个鉴定人存在。在我国,鉴定是一种权威性的专业结论。尽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但由于鉴定部门的法定化和法院的特定化,鉴定结论是很难被推翻的。这是因为发问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律师往往不是专业人员,尤其是当鉴定结论系法院委托的鉴定人所作的鉴定结论时更是如此。在我国的诉讼实践中,实际上当事人双方都可能向法院提出自己的鉴定结论,但如果没有法院的认可是不能成为法定的鉴定结论的。在有两个互相矛盾的鉴定时,法院将自己另行指定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交叉询问对英美的诉讼律师而言是一门技术和艺术。作为一门技术,交叉询问有自己的规律性,充分反映询问人的理性思考和经验积累。要求询问人对不同的证人使用不同的询问方法,根据不同证人的性格、职业、习惯、爱好、修养、意识偏好、政治主张、人种、年龄、出生地因素实施询问策略。盘问人应对不同案件的证人采取不同的态度,甚至语气。美国著名的盘问专家威尔曼将证人的性格分为冷静型(或称理性型)、感情兴奋型、殷勤无礼型、敌对型和记忆型等等,以便根据证人的不同类型进行盘问。[5]如何提出问题,怎样表述问题,如何发现证人证言的破绽等等都会反映出律师与众不同的能力和才华。

交叉询问制度最集中地体现了英美诉讼对抗制的特点。法官在法庭中处于中立的地位,法官不能直接询问证人。法官的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控制当事人双方的询问,防止当事人滥用询问权。判断哪些询问,证人是应当回答的,哪些询问是可以不回答的。当对方当事人对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问题表示反对时,法官应对该异议作出口头裁决,表明该反对成立或不成立。对正当询问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回答时,法官将对证人给予制裁。当事人或律师在询问中有出格行为时,例如,侮辱证人的,法官也将给予制裁。在询问方面会涉及许多的法律问题,如果询问人没有经验,就很有可能侵犯证人的权利,受到处罚。例如,反对询问中攻击与证人的证言是否可信无关时,将构成对证人的侵害。但如果在借贷诉讼中,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尽管涉及义务人是否有情人时,也可能不构成侵害义务人的名誉。[6]

英美交叉询问制具有以下特点:

1、交叉询问制属于事实审理阶段的法庭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和过程。它以事前程序为前提。在事前程序中,当事人通过证据开示,为事实审理中主张的提出和举证作准备。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将要提出的证据已有所了解。经过事前程序后,法院将在事实审理阶段对案件实施集中审理。因此,交叉询问制是以陪审制、证据开示制度为基础制度的。

2、在英美诉讼中,证人具有很强的附属性,即证人是 “当事人的证人”。证人是否出庭由当事人保证,法院没有义务保证证人的出庭。证人的报酬也是由当事人支付。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法庭审理前会见证人。而在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被认为是法院的证人,是否采用该证人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对证人的传唤也是由法院实施。并禁止当事人在审理前与证人会面。通过法院支付给证人的费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和数额。在大陆法系,证人具有至少在理论上的中立性。同时,证人的证据价值也不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更重视书证的证据价值。

3、只有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律师才能询问证人,法官不得询问证人。

4、证人询问只能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证人可以通过陈述的方式描述案件的事实。并且盘问的问题必须是具体的特定的。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是让证人从要证事实的叙述开始,加以展开的。只是在叙述完了以后,如有必要,法官、当事人及律师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7]

5、在交叉询问中适用严格的证据法则,禁止使用传闻证据。关于诱导性询问也有十分复杂的限制性规定。没有这些精细复杂的证据法则,交叉询问制是难以规范运行的。

6、可以实施诱导性询问。所谓诱导性询问,是指询问人向证人提出具有启发性、提示性作用的询问。主要运用在反询问中。诱导性询问的目的通过询问人的诱导,以便证人的证词具有询问人所希望的内容。例如“你当时不是看见被告在原告提出的单据上亲笔签名的吗。”这一询问就属于诱导性询问,目的在于获得证人对被告签名这一事实给予肯定性答复。“一个诱导性提问是指采用对欲求的回答加以暗示或对争议事实加以虚构‘诱导’证人。[8]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对证人是不得进行诱导性询问的,即使在采用交叉询问的国家,如日本也禁止诱导性询问,反询问也是如此。

在绝大多数人的印象中,美国法庭上身穿黑色法袍的法官只是手持木锤,静静聆听着律师们犀利的盘问,偶尔不耐烦地敲打着桌面,他们显得无事可作。英美诉讼中法官的这种消极中立和当事人律师之间的激烈交叉询问形成鲜明的对照。这种状态的形成以及交叉询问的必要全在于陪审制的存在。可以说,没有英美诉讼中的陪审制就没有交叉询问制度。从英美诉讼审理结构的角度来看,交叉询问制度是这种法律判断与事实判断主体分离结构的产物。陪审制的基本作用是案件的事实问题由陪审团决定,在适用陪审制的案件中,法官不能断定案件事实,只能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陪审团则是由一些没有经过法律职业训练的普通公民组成,他们依据自己的良知和对社会生活的体验来感知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感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按照陪审制的理论,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是不需要法律知识的。

正是因为陪审团的陪审员是没有经过法律职业训练的普通公民,才使得诉讼中的律师必须通过陈述和证人询问使陪审团能够相信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证人的证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当事人欲使自己的权利主张得以成立或使对方的主张不能成立,就需要通过证人的证言加以证实,使陪审员们能够相信。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就必须给予对方当事人对证人的盘问权。同时,为了防御,也还要给予对方当事人反对询问的权利,以保证对抗的平等性。陪审制的价值和理念需要通过交叉询问制度来加以具体体现,没有交叉询问制度,陪审制也就无法存在,陪审制所期望的国民参与诉讼的法治民主也就无法实现。

陪审制是英国法律制度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也是英国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之一。从陪审制度建立至1856年,所有向普通法院提起的诉讼都必须有陪审团。 [9]尽管现在英国的陪审制已经衰落,但陪审制对英国诉讼体制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了解陪审制的历史发展对理解英美的现代陪审制及诉讼制度无疑是有益的。陪审制发端的初期,陪审制中的陪审团并不是象现在的陪审团那样,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当时的陪审团不过是受国王之命,宣誓后陈述自己所知事实的一个团体而已。它的法律地位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不过是一些证人的集合体。那时,宣誓对人们的心理有很大的约束力,因此,宣誓作证就成为一种发现案件真实的有效手段。陪审制的前身并不是一种司法制度,不过是国王为了实现其统治目的的政治手段。最初是为了对英格兰的土地进行调查所采取的一种方法。以后亨利十二世将这种方法引进审判程序中,并且在他开创的‘占有诉讼’中最早适用。在‘占有诉讼’中,由居住在该土地附近的12个自由人对该地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然后,国王派来的法官就该土地是否受到侵害对这12个人进行询问。由于这种方法对于正确解决‘占有诉讼’有益,后来便推广到其他种类的民事诉讼中。至十五世纪,虽然陪审团仍是陈述案件事实的一个团体,但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也允许其他证人到庭作证。到十八世纪,陪审团才演变为只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的组织,陪审员也不再由知情的人担任,至此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才最终形成。陪审制确立之前,不管是安格鲁—萨克森时代,还是诺曼征服以来,在诉讼中所采用的证明方法都是由裁判者来决定的。在民事诉讼中,一种通常的证明方法是‘雪冤宣誓’(compurgation, or wager of low),即由被告宣誓并陈述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然后由法官指定12名宣誓辅助人(compurgatoy or oath helper)出庭对是否相信被告宣誓的真实性按一定的方式宣誓陈述,如果宣誓陈述被告的宣誓陈述是真实的,那么被告的主张就被证明了。也就是说,被法官指定的宣誓辅助人并不证明案件的事实,而是对被告人格是否值得信赖加以证明,这些人实际上是性格证人。在重大的刑事审判中,神判和决斗也是经常使用的裁判方法。神判和决斗实质是一种证明,即证明哪一方的主张能够成立。在陪审制确立以后,这种借助于神明和暴力的证明方法就被遗弃了,取而代之的是由作为旁观者的陪审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对案件的事实加以认定。使诉讼程序由一种非理性过程转变为通过理性来发现案件真实的正义程序。这是英国诉讼史上最重大的转变。[10]陪审制的建立也影响了整个英美法系诉讼的基本结构。尽管在英国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已经很少适用陪审制,美国的许多民事案件的审理也不再采用陪审制,但因陪审制所形成的诉讼结构和诉讼理念却已经固定并保留下来。

交叉询问使律师具有了在法庭上一展雄辩天才的舞台,使人们能够欣赏到法庭辩论的精湛技艺,但这并不是交叉询问的唯一魅力所在。交叉询问的魅力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英美诉讼的民主理念。即在诉讼中尽可能实现当事人双方攻击和防御的平等、诉讼武器的平等。即使是在实行非陪审制的案件审理中,这种诉讼民主和平等也同样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利用相互对立的当事人对胜诉结果的追求,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展开攻击和防御,而法官或陪审团则被动地从当事人双方的“体育式竞技”过程中判断哪一方当事人应当胜诉是美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法理。这一点与德国和日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义类似。只不过美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更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和裁判者的被动性,具有更强的“体育竞技”而已。[11]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体制通过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限制了法官对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认定范围以及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和发展。而英美民事诉讼体制则在限制法官的基本权力方面走得更远。英美民事诉讼体制通过陪审制,使法官连事实认定的权力也没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英美法系的法官处于更中立和消极的地位,突出了法官的专业化的特征,更加衬托出当事人的主导性。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体制中当事人主导性特征的形成与前面提到的陪审制度的建立可以说在制度互动方面有直接影响。陪审制带来的重大变化,即诉答制度的形成和陪审团对案件事实所享有的认定权对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形成有直接作用。陪审团的事实认定功能使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辩论成为可能和必要,也使法官成为案件事实调查的旁观者。但应当看到,陪审制从最初的案件关系人即知情人和证人的地位转变为后来的作为中立者的事实认定人,其背后的致成因素是人们对平等的要求,而这种诉讼上平等的要求是以经济上的平等要求为基本动力的,实质上是当时试图逐步挣脱封建生产方式束缚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萌芽在不断生长的反映。

交叉询问制度在诉讼民主方面的魅力还体现在其公开性和当事人的主体性上。民主的内含要求是公开性,作为司法权行使的主要过程和反映人们生活重要片断的诉讼过程,人们期望这一过程的公开化。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司法专横和黑暗深深地留在了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为了更清楚地认识交叉询问与诉讼公开性的程度,我们可以比较一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在这方面的不同。除日本外,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没有采取英美的交叉询问制度,在证人询问方面实行的是法官职权纠问主义。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实行陪审制,法官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证言的效力是由法官根据自由心证的原则来确定的,因此,证人证言的质证过程就无法在法庭中全面展示。

交叉询问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性和主导性更加明显。当事人的主体性和主导性是诉讼民主化的一个重要体现。尽管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体制中,当事人的主体性和主导性也能够得到体现,但却没有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体制那样更加突出和明显。当事人的主体性与当事人的人权意识有密切的关系。主体性反映了作为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一种人格尊严的存在。英美民事诉讼的对抗性是这种价值要求的体现。主导性是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把握和控制。这反映了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的所谓不干预的政治理念。

从英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历史发展看,其现行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形成,主要受到中世纪后期至19世纪英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但主要的变革时期是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经济上,商品经济的发展仍然是英国民事诉讼体制和模式变化的主要因素。在思想观念方面,资产阶级所提倡的自由平等的政治哲学和自由竞争的经济观念对其有重大影响。受这些观念的影响,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理念不仅在实体法的发展中得到了确立,而且在程序法的不断改革中也逐步得以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理念都是强化诉讼中当事人主体性和主导性的基本动力源。交叉询问中,当事人询问权的行使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自己作为主体自由表达的畅快。尽管是在一场可能决定利益“生与死”的诉讼竞技场上的较量,但却可以从中强烈地感受到一种原始决斗过程中的平等和自主感。交叉询问与陪审制和证据开示制度一起,成为最具美国特色和魅的诉讼制度,因此,战后一直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关注。

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中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日本民事诉讼法以德国1877年的民事诉讼法典为蓝本,于明23年制定,大正15年全面修改后颁布,昭和4年(1929年)施行,历经三个时代。199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又经过了所谓世纪修改成为新民事诉讼法。在证据调查方面,日本1929年的民事诉讼法采用的仍然是德国模式,即职权询问模式,当事人不能直接向证人发问,而是由法官向证人发问。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成为战败国。麦克阿瑟将军登上日本本土,不仅将美军吉普开进了银座,也把美国的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带到了日本,尤其是英美法的法意识。在整个法律制度民主化的大背景下,民事诉讼体制的民主化和更彻底的当事人主义化也随之推进。1948年根据149号法律,在废除职权证据调查规定(原民诉法第261条的规定)的同时,模仿英美法中的交叉询问制建立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交叉询问制(日语为“交互寻问制”)。[12]

篇5

【关键词】两性霉素B;肺毛霉菌病;护理观察

【中图分类号】R4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5-0222

肺毛霉菌病是一种机会性系统性真菌感染性疾病,多继发于免疫力低下、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如肿瘤、糖尿病、长期应用免疫抑制剂及广谱抗生素等。该病起病急骤,进展快,预后差。死亡率高达80%以上[1],2013年3月笔者所在科室收治1例糖尿病合并肺毛霉菌感染患者,现将护理报告体会报告如下。

两性霉素B是一种应用较早的多烯类抗真菌药物,其疗效确切,抗菌谱广,是优良的抗深部真菌药物,但由于其严重的毒副作用限制了两性霉素B的临床应用[2],主要不良反应是低血钾,肾功能损害肝功能异常,以及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畏寒、寒战、发热、消化道症状等[3]。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患者,何玲跃,男,36岁,因反复咳嗽胸闷6月再发伴胸痛1月入院,既往有糖尿病,青霉素休克史,入院时查体:T38.8℃,P77次/分,R24次/分,BP121/78mmg,血糖21mmol/l,血常规示:白细胞25000,C反应蛋白81.6mg/l,胸部CT:两肺散在结节灶,右上肺斑片影,右上肺多发空洞,纵膈多发淋巴结肿大,右侧少量胸腔积液,入院后经气管镜灌洗液培养找到少量肺毛霉菌而确诊为肺毛霉菌病。予两性霉素B治疗2个月,诺和锐特充及诺和灵N控制血糖,患者咳嗽不明显,无发热胸闷气急,听诊两肺呼吸音粗,未闻及干湿罗音,胸部CT:肺部感染病灶及空洞明显缩小,斑片影已明显吸收,胸腔积液吸收,血糖控制在7-13mmol/l,白细胞7100,C反应蛋白8mg/l,停用两性霉素B针改用泊沙康唑口服液10mlTID后出院。

1.2治疗方法。

患者两性霉素B初始剂量5mg/d,加入5%GS500ml中,同时加入地塞米松针5mg,10%氯化钾针10ml缓慢静滴,持续10小时以上,闭光,深静脉置管后从深静脉滴注防止静脉炎,之后每天增加5mg两性霉素B,最大剂量为25mg/d维持治疗,在刚开始增加两性霉素B剂量期间应每天监测生命体征,血常规,C反应蛋白,血肾功能电解质及尿常规,在25mg/d维持期间可以2-3天复查这些指标,定期复查胸部CT,患者在复查这些指标过程中结果都是正常的,没有出现任何毒副作用。

1.3用药护理。

两性霉素B见光易氧化分解,需现配现用,在配置时,先用灭菌注射用水5ml溶解两性霉素B25mg,然后再加入到5%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输注时需输液器及输液瓶均避光,输注两性霉素B时需要前后用0.9%生理盐水冲洗,不可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1.4护理观察。

1.4.1生命体征:刘立华等[4]研究发现使用两性霉素B后出现高热寒战,占总例数的80%,本例患者在将两性霉素和地塞米松针同时加入5%葡萄糖500ml中同时缓慢滴注,刚开始出现了高热,体温高达39.1℃,通过物理降温,指导多饮水,体温正常后继续使用。

1.4.2肾脏毒性反应:两性霉素B主要在肾脏代谢,使用后大多数患者出现轻重不等的肾功能损害,在用药过程中,护士要密切观察患者肾功能情况,观察尿液尿色,性质及量,记录24小时尿量,监测肾功能,电解质及尿常规,本例患者输注药物后尿素氮及肌酐电解质尿常规都正常[1]。

1.4.3血糖升高:高血糖使乳酸生成增加同时糖化血红蛋白增高,抑制血红蛋白对氧的释放,加重组织缺氧和酸中毒,因此要严格监测血糖[1]。本例患者既往就有糖尿病,住院时血糖控制很差,监测血糖在15-23mmol/l,住院后给予诺和锐特充及诺和灵N治疗后血糖控制良好。

1.4.4血液系统毒性反应:可抑制血红细胞及血小板的生成,应观察患者皮肤、粘膜有无出血征象,定期监测血常规,凝血情况。本例患者都正常。

1.4.5静脉炎:两性霉素B治疗时间较长,药物对血管的刺激性较大,容易引起静脉炎。本例患者在确诊为肺毛霉菌病后,确定治疗方案后就及时给予颈外静脉ARROW管置入术,期间因深静脉导管的时间要求予更换过一次深静脉导管,所以本案例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并没有出现静脉炎。

1.4.6心理护理:由于肺毛霉菌病起病急,进展快,呼吸困难明显,两性霉素B治疗疗程长,副作用多,患者及家属难免焦虑紧张,所以应根据患者性格特点及经济状况做好相应得心理护理,使其配合治疗。

1.4.7其他:两性霉素B对心脏肝脏也有一定的毒性,会出现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胸闷气促,肝功能异常等。本例患者未出现任何不适。

2结果

两性霉素B治疗一例肺毛霉菌病2个月后病情好转,并且没有出现毒副作用,改为泊沙康唑口服液10mlTID后康复出院。

3讨论

肺毛霉菌病起病急,进展快,预后差,早诊断,早治疗是提高生存率的关键[1]。两性霉素B是治疗肺毛霉菌病的首选药,但其治疗时间长,副作用多,所以治疗期间护士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患者的不良反应,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护理,保证治疗顺利进行。本例患者年纪较轻,确诊为肺毛霉菌病也比较及时,在用药过程中给药的方法正确,合适的给药剂量,而且注意补钾,加强监测观察两性霉素B的毒副作用,不紧很好的控制了肺毛霉菌病的进展,也控制了患者原先的糖尿病的血糖,进一步说明两性霉素是治疗肺毛霉菌病的首选药,早诊断早治疗是关键。

参考文献

[1]刘晓丽,杨艳秋等,两性霉素B脂质体治疗肺毛霉菌病1例不良反应的护理体会,现代护理,中外医学研究,2012,8,第10卷第23期。

[2]刘沛,金辉,两性霉素B新剂型的开发及临床研究进展,专家论坛,2011,7,第8卷第19期。

篇6

【关键词】美容;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思考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3-0613-01

2011年2月18日,江阴市卫生局接到顾客项某投诉“本市某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2010年12月28日在该单位点斑后脸部出现异常反应”。接投诉后,卫生监督部门即派出卫生监督员即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调查情况如下:

1 案情介绍

顾客项某于2010年12月28日到本市某美容院进行生活美容时发现脸部有少量黄褐斑,该店负责人向他推荐了“黑点黑斑净(院装)”的化妆品,在征得项某同意后,用棉签蘸取了少许黑点黑斑净,涂点在其脸部的黄褐斑上。点后顾客反映有局部少许刺痛及灼热感。约一周后,点斑处皮肤变痒,黄褐斑结加脱落,该处皮肤变成粉红色,美容院表示是正常反应。但在一月后,原黄褐斑处发现黑素沉着,顾客即向本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协会答复此事属医疗美容,顾客转而向卫生部门举报。

我局立案后查明以下事实:1、投诉人项某反映的某美容院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美容店);2、该美容院使用化妆品“黑点黑斑净(院装)”为项仕菊祛斑的过程属生活美容,而不属于医疗美容;3、该美容院通过网上商店购入黑点黑斑净(院装),进货时未查验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及检验合格证明。化妆品外包装标注有“卫生许可证:GD.FDA(1993)卫妆准字29-XK-0844号” ,经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无此卫生许可证号。

我局当时尚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化妆品监管职能,遂以该美容院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规定,责令美容院停止经营“黑点黑斑净(院装)”,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无行政复议和无诉讼,自觉予以履行。对投诉人项某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色素沉着修复一事,当地消费者协会予以沟通解决。

2 讨论分析

2.1本案中“黑点黑斑净(院装)”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还是药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的界定是:“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现代意义上的化妆品(尤其是修复类护肤品)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皮肤进行各单位的修饰美化,它们甚至可以穿越角质层进入皮肤,从而改变皮肤的结构和功能。例如现在发现即使最简单温和的水,都会对皮肤产生明显影响,导致角质层肿胀,释放前炎性细胞因子。从这个意义上说,化妆品和药品的范围已经出现了重叠。

该产品外包装标注有“卫生许可证:GD.FDA(1993)卫妆准字29-XK-0844号,生产厂家:某某日用化工厂”等字样。虽经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无此卫生许可证号。但从产品说明及用途仍判定该产品为化妆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上述产品应该为伪劣的化妆品。

2.2本案中美容过程属于医疗美容还是生活美容?

根据卫生部和内贸部2000年4月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规定:生活美容包括美容知识咨询与指导、皮肤护理、化妆修饰、形象设计和美体等服务项目。医疗美容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物及手术减肥术等医疗项目。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美容,在技术标准和管理上都有不同的要求。就本案而言,美容从业人员在生活美容场所,使用伪劣化妆品为顾客进行祛斑的经营活动,应认定为生活美容。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诊断原则: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在接触部位发生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减退,或继发于皮肤炎症之后发生上述病变。根据此原则判断,项某使用伪劣化妆品后在皮肤上出现的病变应属于色素异常。

3 思考与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严格规范美容行业的索证管理,美容店使用的化妆品中经常使用到美白、祛斑、健美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但大都在采购时疏于向供货单位索取产品的批准证书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导致美容市场上鱼目混珠,以假乱真的现象普遍存在。应加强对美容行业内所使用化妆品特别是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索证管理,强化经营单位索证手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上述“黑点黑斑净(院装)”使用了假冒的批准文号,在对商场、化妆品店监督管理时均未发现该产品,但在网络等虚拟市场销售则是风生水起,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对网络销售等新兴销售渠道的监管,对平台运行商进行登记备案要求,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运行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3.2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颁布已有20多年,至今尚未修订,技术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化妆品生产和监管现状,作为我国化妆品监管主要依据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于1999年,期间仅修订2次,最新的2007年版,距今也有5年。《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颁布,距今也有20多年。这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化妆品使用需求和健康保护意识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我国化妆品监管应向化妆品管理先进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学习,如欧盟《化妆品规程》根据科学评价的最新进展以补充指令的形式及时修订,美国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则是按OTC非处方药进行监管。我国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应在充分总结二十年来的实施效果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今化妆品生产、消费特点和监管理作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应包括涉及化妆品监管等更为广泛的内容,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3理清监督条线,规范生活美容市场的管理。

篇7

【关键词】

企业文化;美日文化;文化差异

1.企业管理理论概述

纵观企业管理的发展,管理理论至今已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传统管理阶段、科学管理阶段和现代管理阶段。传统管理师“饥饿加皮鞭”式的管理,20世纪初,泰勒开创了科学管理阶段,20世纪30年代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奥则揭开了现代管理的序幕。

20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使许多美国人为之震惊,在震惊之余开始反思并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在东方文化背景下的日本的管理机制、管理文化以及由这些管理文化所衍生出来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促成了《Z理论》、《日本管理艺术》、《企业文化》等书籍的出版和企业文化理论研究的热潮,企业文化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管理方式也被更多的企业所采用和推广。

2.美日企业管理文化的差异

2.1美日企业管理文化差异形成的原因

从文化根基上说,美国的文化精神追求个人主义、创新、勤奋工作和冒险,也崇尚物质追求与实用主义、道德关心和人道主义、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而日本由于民族的单一性、社会结构的同质性以及“文化的滞后型”与兼容并蓄性。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社会文化。这样不同的文化根基就决定了美日两国不同的企业管理文化。

2.2美日企业管理文化的不同特征

2.2.1美国企业管理文化的主要特征

(1)以人为中心的价值追求,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提倡个人奋斗精神

美国企业在70、80年代后摈弃了“人并非生产力中关键因素”的陈旧观念,认识到人企业发展的根本,所以在企业的组织管理中突出强调对人的关怀、尊重、信任,以及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例如,美国的苹果电脑公司认为,要开发每个人的智力闪光点的资源。“人人参与”、“群言堂”的企业文化,使该公司不断开发出具有轰动效应的新产品。

(2)管理体制的开放,提倡竞争

建立一种开放型的管理体制,更多运用人与人这间的默契合作来纠正硬化的行政协调措施,以创新行为代替繁杂分析。例如,IBM公司对员工的评价是以其贡献来衡量,提倡高效率和卓越精神,鼓励所有管理人员成为电脑应用技术专家。

(3)强调顾客至上、树立企业形象

首先,成功的美国公司都尊重顾客,甚至不厌其烦地跟顾客建立了长久的联系,克服那种“价格傲慢”和“技术傲慢”的思想。其次,作到对顾客充分负责,否定了过去产“只要卖掉就是成功”的理念。再次,树产质量精益求精的精神。

2.2.2日本企业管理文化的主要特征

(1)强调“和”的观念

“和”是被运用到日本企业管理范畴中的哲学概念和行动指南,其内涵是指爱人、仁慈、和谐、互助、团结、合作、忍让,它是日本企业成为高效能团队的精神主导和联系纽带。例如,松下电气创始人松下幸之助被誉为“经营之神”,他特别注重精神层次的教化和灌输,把“忠”、“和”精神与企业治理巧妙结合起来,灌输给员工,使他们感到工作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个人和小团体,而是为追求人类生活的共同幸福。他也强调人与人之间必须以“仁爱”的态度相处,企业发展以人为主。

(2)实行终身雇佣制

终身雇佣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日本进行全面推广,目前已作为一种制度沿用下来,尽管这种制度不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终身雇佣制贯穿日本员工生活与工作纲领。终身雇佣制其作用在于:1、可以解除员工失业的后顾之优,有利提高生产率。2、有利于培养员工的集体主义精神。3、企业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4、迫使企业不断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解决随技术的进步而导致的人力过剩的问题。

(3)年功序列工资制

这种工资制是依据职工的学龄前历、工龄、能力、效率等确定职工工资历的工资历制度。

(4)推行企业工会制度

日本企业工会组织形式分为两种。一是以企业单位成立的工会,工人一进工厂就自动加入工会成为会员。一是按工种和行业组成的工会,这种工会占工会总数的比重很小。日本企业推行工会制度,以缓解劳资关系的紧张。

3.美日企业管理文化差异分析

综合美、日各自的企业文化特征,我们得出美、日企业管理文化的根本不同在于:在各自文化根基的影响下,美国的企业文化是以个人主义为核心,职工仅把企业看作是实现自我目标和个人价值的场所和手段,以严格的组织结构,严密的规章制度管理员工,重法轻情;而日本的企业文化讲究和亲一致的团队精神,企业目标和个人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权利和责任划分并不那么明确,集体决策,以和为贵。

尽管两国的企业管理文化差异很大,但两国的企业文化研究和企业文化管理都对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美国和日本经济的繁荣与他们在企业管理上的不断提高是分不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文化管理才是企业管理的至高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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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明武.从企业管理文化看美日经济的潮起潮落[J].学术论坛,2002(2):6870

[4]吴敏华.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中美日管理的文化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6(9):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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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缨.管理文化:西方不亮,东方亮?[J].中国纺织,2010(3):8687

[10]徐浩.日本企业文化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外资,2010(9):174175

[11]高峰.人本化:国有企业管理文化模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2(12):175175,177

[12]企业管理的人性化走向(二)[J].造纸信息,2009(12):2931

[13]松森.美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趣谈[J].中国质量,2005(4):25,24

[14]程新富.浅谈现代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措施[J].市场研究,2004(8):1718

[15]龙夫.美国企业成功管理的6大主题[J].管理与财富,2004(7):4849

篇8

1.1国家实力背景不同国家实力背景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美国高等护理教育之所以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一领,与其综合国力的强大密不可分。19世纪末,美国“崛起”过程的完成以及20世纪美国由经济大国走向超级强国[1]的过程,为高等护理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而崛起的根本因素和标志都取决于该国综合国力的强弱。有学者提出,综合国力由硬国力、黏性国力(制度因素)、软国力组成[2]。可以说,19世纪、20世纪美国综合国力的强大,为高等教育乃至高等护理教育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支撑、制度基础以及精神动力,如联邦政府和美国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对高等护理教育的资助、国人对高等护理教育的重视、独特的教育机制等。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综合国力仍与美国有一定差距,这是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发展较弱的一个基础原因。

1.2高等教育发展不同高等护理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必会受到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影响。19世纪中后期,美国开始向欧美各国学习,并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约在1910年,美国成功取代德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中心[3]。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主动吸收和借鉴欧洲各国高等教育经验,社区学院、研究型大学和巨型大学的发展使美国高等教育整体上处于大发展之中,表现出了强大的影响力。另外,美国高等医学教育在20世纪50年代~80年代也进行了改革[4]。这些为美国高等护理教育成为世界楷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就在这个时期,美国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其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规模均为世界第一。现代美国高等教育集中了英国的学院模式、19世纪德国的研究型大学理想以及服务社会的美国观念[5],不仅为高等护理教育的生成和发展做好了铺垫,而且为护理学科的发展培养出了许多跨学科人才。许多护理人员在其他学科接受了硕士或博士教育[6],如美国很多护理理论家都曾获得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生物学、生理学等硕士或博士学位,拓宽了护理学科的视野,为护理学科提供了雄厚的人力资本,为高等护理教育注入了新鲜血液。事实表明,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护理教育的生成和发展。由于受到近代急剧变化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的制约,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发展缓慢,教育管理体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运行机制都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建国前,中国高等教育以美国模式为基本走向;建国后,以苏联为样板,直到改革开放才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博采众长。由于长时间学习单一国家的经验,影响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步伐,迟滞了高等护理教育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变、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逐步实施,中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较大进展,为高等护理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1.3高等护理教育改革与实践基础不同美国高等护理教育在研究基础上改革和实践。美国高等护理教育建立在研究型大学基础上,植根于科研背景之中,因而始终以研究的视角看待学科发展,关注学科发展。美国在借鉴了德国、英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后,迅速建立起了本国的研究型大学,以1876年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创建[6]为标志,强调通过研究来发展科学。研究型大学的设立直接推动了高素质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活动,带动了护理科学研究,从而促进了护理新知识的拓展。在这种浓厚的研究氛围下生成、改革和实践的高等护理教育,最终取得了世界护理学科发展的主导权。我国高等护理教育是在学习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实践。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真正发展起来不足30年的时间,虽然在发展中表现出越来越强的主动性,但从国际护理发展形势来看,总体上处于一个被动的位置,一个被动发展的阶段。

1.4护理理念不同学科理念的更新与高等护理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并且对现代高等护理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着高等护理教育建制化进程。南丁格尔护理观念曾经占据着美国护理话语权,但在20世纪美国高等护理教育成为世界护理中心的过程中,变革了的护理理念起了关键的导向作用。在高等护理教育建制化过程中,美国始终将创新理念贯穿其中,以国家创新体系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课程和教学创新为关键途径,培育和输送了大批创新型人才,拓展了护理新知识,开创了护理新技术,展开了护理新实践。创新不仅存在于护理界每个人的意识中,而且渗入了所有人的心理并转化为创新活动。创新理念导致了创新教育、创新人才的产生,直接促进了美国高等护理教育建制化进程。20世纪,美国高等护理教育之所以能在全球范围内一领,使护理学从一种长期的经验性技术逐渐转变为一种科学,均得益于其先进的创新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护理工作者的护理理念局限于奉献和服务。这种理念限制了学科的发展空间,遏制了学科的发展活力,也影响了非护理工作者对护理学科的认识。当前,护理学已经成为与临床医学等平行的一级学科,确立了护理学在医学大厦中的合法地位,我们需要借此机会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的创新精神,引领护理学更好更快地科学发展。

2中美高等护理教育差异的应对建议

2.1更加重视和支持高等护理教育发展高等护理教育作为传承、发展、创新护理知识的殿堂,无疑是我国护理学从根本上由植入向生成转变的基础。首先,以社会需要为起点,大力支持高等护理教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用20余年时间就基本完成建制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国家对护理学科的宏观管理和配置。其次,深化护理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20世纪60年代,美国护理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主流,美国对护理科研的支持以及护理科学博士学位(DNS)[7]的创建,促使美国成为世界护理中心。

2.2深化高等护理教育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战略措施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过程中与国际接轨的背景。国际化为我国高等护理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学习资源与渠道,成为我国护理学科本土化的生成基础。但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根本发展必须走本土化之路。当前,需要深化高等护理教育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战略措施,以国际化为生成起点,以本土化为生成路径,以具有中国特色标准化、规范化高等护理学人才培养体系为生成目标,努力实现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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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美教育;理念;启示

2013年暑假,我参加了“中美暑期英语教师培训”项目,为期25天,共计91个课时。该项目由美国英语学会提供师资和部分资助,经教育部批准作为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资格必修课程。通过参加培训项目,对中美教育的理念、方法差异有了直观了解,感触颇深。

一、不同的教育理念

培训项目的主要内容是依据教材Teaching Resource Handbook I,着眼于学习语言背后的北美文化根基,感受异国文化和理念。主要内容包括民族舞、地理、教育、家庭、健康、庆典、英雄、休闲时刻等15个板块;主要形式是不同外教依据教材轮流展示北美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庆典活动,如:北美婚礼,圣诞节和耶稣降生,让我们在活动中体会地道的北美文化,有了这样厚实的文化储备,我们会在英语课堂教学与研究上发挥得更好。

通过培训发现,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由各州自行制定教育标准,着重于满足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对教育的不同需求。美国课堂教学的内容是学以致用,注重每个学生的个人特点和兴趣爱好,注重每门课程自身的特色。而中国鼓励读书人“学而优则仕”,通过应试教育选拔人才,学生需要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练习,大量枯燥无味地死记硬背。

二、不同的教学模式

中外在教学方法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外教上课比较灵活,多以游戏的方式,在活动中交流、学习,将知识运用到实践。这些外教很善于运用小游戏、小纸条、小东西等小玩意儿吸引我们的注意,灵活安排教学和组织课堂,以我们为主体,充分调动我们参与的积极性,并且还能及时给予鼓励。我们经常开展两人小组、多人小组、成行、成排、半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每一个参与培训的教师充分地参与到课堂实践中来,参与到她们所涉及的话题当中来,充分体现出语言的交际性,实现了师生之间或是学生之间的互动性。这样做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而且可以帮助学生培养起互相关心、合作的团队精神。我觉得很值得借鉴到我们日后的英语教学中来,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英语课堂用语,增强了我们的自信心,有效地促进了我们的专业化发展。

三、教学启示

英语是一门语言学科。英语教育应做到人文性与工具性并重,使学生在英语学习过程中既能够发展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又能够学会如何学习,养成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合作意识,学习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形成创新意识,发展科学精神,从而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因此,在今后的英语教学中,建议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奠定学生的人文底蕴,构筑学生的内在精神是语言教育的本质,要通过一些好的素材,使学生对事物的了解由浅入深,由语言知识的学习到文化的渗透。二是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被动灌输为主动努力。三是创新教学风格,让学生在乐趣中快乐学英语。要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开展分角色扮演、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增强对英语学习的兴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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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理教学 中美差异

很早就听说,中国教育是“精英”教育,是把那些知识学得不够精深的人淘汰出去,不过那也是七、八十年代的事情了,自最近几年推行教育产业化以来,大量的中专改大专、大专改学院、学院改大学、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同等学历的学习班、私立的教育机构,确实将大学教育引上了大众教育的道路,但也多少牵扯“经济行为”进去。美国教育是普及与精英相结合的教育,可以让学生自己有选择是的余地,学习靠的是一种愉快的发自内心的动力。而中国的学生在这种社会形态下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承受着来自社会、家庭强制的压力。

但教育的差异具体在哪里呢?我从我的专业角度――物理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中美的物理教材差异。

美国教材比较注重前后知识的联系,知识的框架结构,并不拘泥于某一个知识点,因此美国教师不会过多的告予学生哪个知识点是重点,而是给出知识的框架,让学生去构造,去联系。在学习某一概念或规律时,往往将与此概念、规律有关的其它知识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在教材中反映出来。例如美国教材“密度”一章涉及到“质量”、“体积”、“浮力”、“温度”等知识,尽管有些知识还没有学过,但学生有生活体验。而中国教材现实而严谨,只突出最中心的、重点的,很少有扩大知识面,虽然近几年课程和教材的改革,但相比美国我们还是落后了一大截。比如在“密度” 一章除了质量、体积、密度这三个概念外,别的就再无涉及了。这就好比美国学生学习是“游山玩水”,从一个场景换到另一个场景,新奇而有趣,中国学生学习是“痛苦地爬山”,单调且枯燥。

二、中美的物理教学方法差异。

首先,美国物理教师常用归纳法,重视形象思维,重视物理图像建立,鼓励学生观察、思考并动手实验。美国的教师很少根据定理之类的来做习题或讲解例题,而是用实验的方法来阐述一个问题,课堂气氛比较活跃,我国物理教师常采用演绎法进行教学,常常先在黑板上写出几条基本定理,然后开始讲解定理,从一般到具体,讲的很细致,非常注重知识的严密和完整,而学生只需要安静的听,课堂气氛比较沉闷。

其次,美国的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室,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之类选老师,也可以自己安排好时间上不同时间的课,物理的学习过程中遇到听不懂、学不好的,还可以去其他老师那里继续听,而中国的教师是固定的,在大学之前一般都是这样,不可能随时换着听,周围的同学也是一成不变的,这反而容易让学生产生疲倦,没有新鲜感,落下的课程也无法重听。

三、美国的物理教师更加重视学生的兴趣、个性和创造性。

他们以学生为中心,给予他们更多的自由,举个简单的例子,他们上课回答问题是不用站起来的,且可以不通过老师的允许而随意问问题。在中国,“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几百年前就已经将严肃贯穿于教学当中,学生上课多半感觉拘束,沉闷。而在美国课堂上教与学却是轻松愉快的事。

四、

美国教师比较注重物理实验,强调课堂演示,实验器材简单廉价甚至可能都是学生自己制作和准备的;并且不管是课堂演示还是学生的实验都注重实验活动与日常生活的联系,会花很多的时间来做实验,实验数据让学生来分析,学生对实验感兴趣就会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老师一起热烈讨论。我国物理教师更强调物理理论的学习,解题技能的训练,讲究题海战术,多做,多学。忽视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好处,也不愿投入过多的时间,即便学校组织了创新实验,也多半是形式,教师的兴趣还没有学生的高。显然,美国学生在学习上比我国学生更加主动,更为独立,更具有创造性。

五、

美国的物理考试比较简单,而且分数一般只有本人才知道,美国的老师尊重每一位同学,允许每一个人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不管你学习如何,那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的尊严、人的主动发展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中国,多半高中教学是为高考而教,考试大纲有什么就教什么,并且非常注重分数,有的时候还会张贴分数,名次等等,中国学生没有分数就像没有尊严,更没有自信,在中国教室中的因为分数而产生的歧视行为仍然存在。 (此观点只针对少数地区,我以前的学校是这样的)

六、

美国的学校为学生创造了很多阅读时间和读书环境,随时可以得到图书,而且学校里还有专门的老师为孩子们读书,打开孩子们的思维和想象空间,所以,孩子们的知识相当丰富,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很高的。而中国的学生读书仅限于课本,除此以外都被禁止了,更没有人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环境和空间。学生读书的数量、范围、环境给限制死了,就拿我的高中来说,我从没进过图书馆,不是我不想去,而是根本就没有开放。

导致以上差异原因在哪里?我国物理教师面临高考的压力,这种压力迫使广大教师采用应试教学方式,或许这些教师的本意并不是这样的,但当大家都看重升学率和分数的时候也是身不由己,中国传统的价值观促使千千万万的孩子为高考而竞争,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由此导致不少老师在物理教学中不敢或不愿越雷池一步。

中国与美国式的教育,不能讲哪一个好,哪一个不好,毕竟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教学制度,但有些还是可以肯定的:中国学生,基础好,创新意识弱,应该让他们多创新,美国学生,基础弱,创新动手能力强,应该让他们打好基础。客观的说中国传统的教育体制总体上还是很适应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局部的缺点和弱项需要改进。

参考文献

[1]陈娴,曹爽奕,戴丽.《多学科联系在美国高中物理教材中的体现》,《物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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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把视角转到我国。从我国既存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场景来思考交叉询问制度的引进以及改造问题。上面的论述给出了这样的结论,即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和职权审理体制都将对交叉询问制度产生排斥。那么,我们就应当首先简要地分析一下我国的诉讼模式和审理体制的特征。看看我国的诉讼体制是否对交叉询问制度根本予以排斥。

对我国诉讼体制的模式分析主要是依据我国关于民事诉讼的法律文本。如果从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所给出的诉讼模式予以定性的话(按照本文前述关于模式划分界定的根据),《试行》所建构的民事诉讼体制在基本模式上无疑是原苏联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同类——职权主义。从我国的民诉实践来看,诉讼观念和诉讼理论中已经固化的国家观念和国家干预意识,更起到了强化和引导的作用,使民事诉讼实际运行中《试行》所规定的职权主义表现得更加突出。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所提供的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又使法院对民事诉讼的主导性得到了最大的发挥。实践中的职权主义比法律条文和法学教科书中所规定和描述的职权主义更为明显。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试行》已经滞后于这种发展的现实需要。基于与改革开放的实态契合、与新制定的大量实体法衔接以及大量司法解释的提升的需要,[27]1991年我国对《试行》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并成为我国第一部正式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典。毫无疑问,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民事诉讼规范,对于在新的形势下比较科学、公正、迅速和经济的解决民事纷争起到重要的作用。新民事诉讼法与《试行》相比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即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职权干预的弱化以及相应的当事人处分权的强化。例如,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方式,由法院以职权移送开始为主改为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先予执行(先行给付)只能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在管辖方面,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案件可以根据其合意确定与案件有某种联系的管辖法院;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了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相结合的制度”;在上诉制度方面,针对《试行》中规定的二审法院“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的职权干预规定,将其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试行》第149条)。

应当看到新民事诉讼法对法院职权干预的弱化只是一种量上变化,并不意味着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发生了结构性的转换。在最能体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导性方面没有根本的转变,即作为法院裁判根据的事实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以外依职权主动独立收集和提出证据,并依此为依据对案件争议作出判决。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已将《试行》中规定的“全面地、客观地收集和调查证据”,改为“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但同时又规定“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为法院独立收集证据留下了自由裁量权。因此,从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角度看,现行民事诉讼体制依然属于职权主义类型。

在这种诉讼体制下审理体制也必然是职权主义的,在事实的究明方式上也具有很强的职权纠问色彩。表现在证人询问方面,也必然是职权询问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证人询问作为开庭审理的一个具体内容,并作为法庭调查的方式,即说明了证人询问在案件事实探明方面的职权主义性质。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了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在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关于审判长或其他审判人员是否可以对证人以及鉴定、勘验人发问的规定。这大概是因为法院对证人的询问是极其自然和不规自明的事实。

诉讼实践中,法庭尽管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进行询问,但由于法院对事实所具有的职权探知权,因此,即使在有证人出庭的案件中,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也常常被审判长打断,证人的当事人询问很自然地被法官询问所替代。而且在法官们的意识当中,还存在着对当事人询问动机的不信任和对当事人询问反而使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化的认同。同时,法官也因为自己的职业关系,自然认为法官询问更能提高效率和节约时间。在笔者的出庭记录当中还没有真正体会过相互交叉询问证人的那种法庭质辩的。诚然,在我国的民事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本身就很少,也就难以感觉到证人询问的现实必要性。

正是由于事实的职权探知方式排斥了交叉询问制度,所以,日本尽管受交叉询问制度魅力的诱惑,引进了该制度达半个世纪之久,但按照日本诉讼法学家的说法,自从交叉询问制度引进来起,关于交叉询问制度的批评和检讨就从来没有停止过。[28]甚至有诉讼法学家指出,交叉询问制度的导入是“战后最大的失误”。 [29]日本法学家论证交叉询问制的几大缺陷:1、影响诉讼效率,迟延诉讼。这一点恐怕是交叉询问制在日本实践中的最大缺陷。交叉询问制要求法官从当事人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中发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通过交叉询问了解案件的事实,但当事人对证人交叉询问却不会按照法官的意愿进行,当事人在交叉询问中总是会寻求自己的利益,这样势必导致法庭审理时间的大量消耗。尽管法官可以直接询问,但一旦过多地直接询问,交叉询问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学者比较了德国证人询问与日本证人询问所消耗的时间,德国证人询问的时间耗费只有日本证人询问所耗费时间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明显看出日本交叉询问在时间的大量消耗。[30] 2、在发现案件真实方面,职权询问比交叉询问更有优越性。这是从两者的比较来看交叉询问的缺陷的。[31]3、容易产生让证人代替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的现象。4、当事人在交叉询问中容易通过诱导性询问给予证人不正当的暗示。5、交叉询问有可能造成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对案件问题认识的错位和差异。6、由于律师参与诉讼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成本,因此,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当事人本人直接进行诉讼,律师不再作为人进行诉讼是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的一种途径,日本社会也十分提倡本人诉讼,法律也就没有规定所谓“律师强制主义”,但交叉询问却实际上妨碍了本人诉讼,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询问技巧,对于哪些事实需要由举证,哪些事实不需要举证并不清楚,日本又是适用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证明责任的国家,当事人一般不大可能掌握如此复杂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因而无法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要求提出自己的证人,即使提出自己的证人也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影响证人询问对直接探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基于这些缺陷,有不少学者主张废除交叉询问制。虽然日本在引进交叉询问制度时已经对其进行了改进。1990年日本正式开始审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在修改过程中,交叉询问制度也在讨论之列。废改问题再次提出,但多数的意见认为应当保留交叉询问制度,但需要加以改进。关于交叉询问制度,新民事诉讼法在询问顺序方面进行了修改,该法第202条规定,询问证人的顺序为:申请询问该证人的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审判长。第2款规定:审判长认为必要时,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变更第1款规定的顺序。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依据前款规定所进行的变更有异议时,法院得以裁定对该异议作出裁决。该条修改的实质意义在于审判长的询问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旧民事诉讼法第294条规定,审判长在当事人询问终了后,可以询问,但第3款同时又规定,审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自行询问,实际上前款规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新法规定,审判长可以变更顺序,但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对变更有异议,法院得以裁定作出裁决。这一规定虽肯定了法官的先行询问权,但也设置了给法官行使职权的“麻烦”。就日本人的心理和行为方式而言,这样的限制是具有实际效果的。但这样的修改会给交叉询问制度实效性的提高带来多大的帮助呢?两难的问题并没有解决。限制法官职权询问,诉讼效率无法提高,不加以限制,交叉询问制就会丧失其应有的作用。要在这之间寻求平衡是很困难的。

交叉询问制对我国有着比日本更大的诱惑。因为在我国,目前法官信任度不高,又置于社会风气不正的灰色背景下,人们对法官在诉讼中的中立性也持怀疑态度。因此,任何强化法官职权的举措都可能被认为是部利于公正审判的,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历程来看,凡是弱化法官职权的举措都与审判公正是联系在一起。的确,如果法官不是中立和具有良知的,那么法官职权询问和对当事人的证人询问的职权干预都会使证人询问依据法官的意愿而有利于另一方。在实践中常发生的现象是,法官通过干预询问有意制止一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询问;利用诱导性询问提供有利于一方的证词。职权询问的这些弊端使我们在心理上必然产生强烈的拒斥感,期待着平等对抗的交叉询问。

但另一方面,我国的诉讼体制又更强烈地抵制着交叉询问制。根据我国现有的诉讼体制,法官有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权力,因此,不可能排除法官对证人的直接调查,虽然,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收集的证据,也应当予以质证,但这样一来交叉询问制就没有多大的意义。日本民事诉讼法虽规定法官可以在法庭以外询问证人的权力,但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法庭外询问条件,最主要的条件是当事人对法院外的询问没有异议。(第159条)因此,日本在体制上对交叉询问制度的排斥相对而言就比我国要小得多。

我国法院沉重的审判负担也是排斥交叉询问制的另一原因。由于我国法官单纯用于审判案件的时间远远少于其他国家(法官用于政治活动和非职业活动的时间太多),因此,案件的结案率对法官具有很大的压力。从高级法院到基层法院,一般都有一定的结案数额要求,规定一年当中应当办多少案件。在这种压力下,就要求法官提高诉讼的效率。这样一来,交叉询问在我国就显现出更加两难的境地。交叉询问制作为一项制度能够在英美得以顺畅的运行也还需要有其他基础性制度的支撑,例如,陪审制、证据开示制度和一整套精密的证据法则。从这一点看,我国显然是不具备这种制度环境的。如果要建构与此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则又面临更大的体制重构的问题,也必然面临如何与社会、文化体制整合的更宏观问题。

以笔者的认识,从我国的诉讼体制和事实探知体制而言,移植交叉询问并能够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宏观诉讼体制环境、传统职权纠问方式和审判观念都会对其产生强烈的排斥性,而且,来自体制和观念的排斥力也将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更加强烈。如果试图将该交叉询问制度加以改造予以适用仍将是不适当,即使引进也许只是一种仅仅具有政治意义的装饰品而已。

注释:

[1] 参见(美)弗兰西斯·威尔曼:《交叉询问的艺术》,周辛、陈意文 译,红旗出版社,1999年,第2页。

[2] 参见林顿 编著:《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97页—300页。

[3] GEOFFEY C. HAZARD,JR. MICHELE TARUFFO :《American Civil Procedure》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and London ,p120.

[4] 参见(美)杰弗里·哈泽德等:《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张茂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4页。

[5] 参见(日)太田幸夫:《证人询问》(《注释民事诉讼法6》,谷口安平等编集,有斐阁,1995年,第370页。)

[6] 参见(日)太田幸夫:《证人询问》(《注释民事诉讼法6》谷口安平等编集,有斐阁,1995年,第370页。)

[7] 关于以上特征可参见:(日)兼子一、竹下守夫等编著《条解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86年,第1009-1011页。

[8]  J.D.Heydon,Evidence Cases and Materials ,Butterworth and    Co(publishers)  Ltd   1984.p447.转引自刘善春等:《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485-486页。

[9] (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0年,第330页。

[10] 参见张卫平:《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32-33页。

[11] 参见(日)小林秀之∶《美国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85年,第10页。

[12] (日)奥野健一、三宅正雄:《改正民事诉讼法解说》,有斐阁,1948年,第54页。

[13] 参见(日)兼子一、竹下守夫等编著:《条解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86年,第1009-1011页。

[14] 日本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与我国的陪审制相同,其陪审员的职能与参加审理的法官一样,既认定事实,也适用法律。

[15] (英) 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3页。

[16] 刘善春等:《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491页。

[17] (日)三月章:《民事诉讼法》,弘文堂,第二版,1982年,第471页。

[18] (日)高木新二郎∶《最新美国民事诉讼》,有斐阁,1992年,第5页

[19]   参见 (美)米尔顿·格林∶《体系美国民事诉讼》(日译本),学阳书社,1985年,第153、154、199、200、241、242、243页。(日)兵野等∶《美国民事诉讼的运行》 法曹会,1994年出版第26页。刘荣军∶《美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开示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载《民商法研究》第5 期,1996年。

[20] 参见(日)高桥宏志∶《论辩论主义》(《法学教室》1990年10月第121期)。张卫平∶《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3页。

[21](德)K·H·舒瓦伯∶《民事诉讼法教程》(1968年)第454页。转引自(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5页。

[22] (日)末川博 编:《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71年版,第537页,“职权探知主义”。

[23] (日)小林秀之∶《美国民事诉讼法》,弘文堂,1985年,第77页,

[24]参见张卫平:《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分析——以外国民事诉讼模式为素材》,《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4期,2000年。

[25]  职权探知主义(Untersuchungsmaime 德语),也称为职权审理主义(Instruktionsmaxime 德语),一般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可以依据职权实施证据调查,查明事实的事实探知原则。在大陆法系,对于人事诉讼、破产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中仍然适用职权探知原则。对于职权调查事项也适用职权探知主义。主管、管辖、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权、诉的合并等等有关事项都属于职权调查事项。纠问式询问方式与职权探知主义这一事实探明原则的关系是,实行职权探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其询问方式一定是职权纠问式的。但在实行职权纠问方式国家,其事实探知原则不一定是职权探知主义的。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原苏联、及我国的事实探知体制是典型的职权探知主义的诉讼体制,其询问方式也就是职权纠问式的。关于职权探知主义参见(日)末川博编:《法学辞典》日本评论社1971年版,第537页,“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调查”词条。王亚新:《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职权探知方式及其变化》,载(日)《民商法杂志》,103卷,第6期,1991年3月。

[26]关于英美诉讼体制与大陆法系诉讼体制的观念差异,详见拙著《诉讼构架与程式——民事诉讼的法理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78页。

[27] 顾昂然∶《关于民事诉讼法补充和修改(代序)》转引自马原主编∶《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第1页。

[28] (日)太田幸夫:《证人询问》(《注释民事诉讼法6》谷口安平等编集,有斐阁1995年版,第370页。参见(日)钜鹿意明:《为促进民事诉讼》,(日)《法学家》第198期,1960年。(日)木川统一郎:《交叉询问制修改的必要性》,判例时报,第998期,1992年。

[29] (日)木川统一郎:《交叉询问制的导入——战后最大的失误》,(日)判例时报,第400期,1980年。

[30] (日)木川统一郎:《交叉询问制的导入——战后最大的失误》,(日)判例时报,第400期,1980年。

篇12

美国谈判专家威恩巴特认为:“谈判是一种双方都致力于说服对方接受其要求时所运用的一种交换意见的技能,其最终目的就是要达成一项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当前中美商务谈判的研究主要从跨文化视角分析中美商务谈判风格差异,比较跨文化交际中的中西方价值观的不同,中西方文化差异在跨文化交际中的表现。如从(杨伶俐2014)风俗习惯的差异、思维方式的差异、时间观的差异、决策方式的差异、财富观的差异、解决争端方法的差异、法律观的差异等几个角度阐述。但,很少学者从心理学视角探析两国谈判的差异。笔者从两国群体心理差异视角分析这种跨文化差异的原因。

二、中美商务谈判的主要跨文化差异

1.语境理解差异。语境文化(context culture)指说话人所在的言语环境,社团的文化背景与社会距离。爱德华?霍尔(Edward Hall)将语境文化分为高语境文化(亦译为强环境文化)和低语境文化(亦译为弱环境文化)。高语境文化是指预先编排的信息在接受者的接受背景中,只有有很小部分的信息接受者可以明了其中的含义,但大部分的信息间接隐性地存在于高语境文化中。即高语境文化中的人际交际比较含蓄,喜欢委婉的表达自己的信息。而低语境文化的特点与高语境文化的特点相反,预先编排的大部分信息处在信息传递之中,接受者可以直接的从中提取信息,以便补充语境中丢失的部分,微小部分的信息直接显性地存在于低语境文化中。即低语境文化的交际显得多言而冗余。

中国人受高语境文化的影响,中国谈判人员很少会在谈判过程中就直接拒绝对方的问题或建议。当他们对对方的问题持有不同的看法时,他们会间接的表达自己的看法。如他们可能会采取沉默或者其他方式拒接对方的观点。美方谈判人员因受低语境文化的影响,他们通常会直接的陈述自己的看法。当对某一条款有意见时,他们通常会当面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样直接拒绝中方的意见,会让中国人感觉很没有面子。对于中国人来说,当面否定自己的看法有伤面子。认为对方应该用比较委婉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但美国人不喜欢拐弯抹角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喜欢开门见山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2.非语言理解差异

非言语交际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目光接触、手势表达、面部表情、头部动作、身体距离、身体动作、沉默等等。简单地说,非言语行为就是语言交流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流。有调查表明,人际交往过程中中至少有65%的信息是通过非语言手段传递的(黄晋、姚书美,2010)。赞同在商务谈判中,我们也会运用许多非言语交流,如手势、面部表情、目光、声音的声调、头部动作以及其他可以传递信息的肢体动作。只能意会的非言语交流往往比语言交流更直观、更具体,因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人员能否读懂这些信息,往往影响着谈判的成败。

在谈判中,中国人对某问题有看法,或者不同意某条款时,有时不直接说“NO”,而用其他方式代替,以此表示礼貌和尊重。而美国人认为讲话几乎是唯一的交际手段,认为只有通过言语表达才能更直接的明了彼此的意图。在道歉的表达方式上,美方与中方也不相同。美方人员在回答“I am sorry”时,耸耸肩,双手平摊,表示我不知道或者我对此无能为力。但中国人的习惯摇头或摆手等动作表示拒绝或者不清楚等含义。中国人在“对不起”时,可能会面带微笑表达自己歉意;美国人则可能认为对方的微笑很假,不够真诚。这样的非语言差异的例子很多。究其原因是谈判人员的国家文化有很大的差异。中方谈判人员深受儒家和道家思想以及佛教思想的影响,认为凡事“以和为贵”。在美国的文化里,许多信息要被人所理解是需要通过明确的语言或文字表达的,而不是通过非语言理解。所以,美方谈判者推崇以直接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3.价值观取向差异

价值观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在研究跨文化问题中,价值观是一个不可不谈的问题。它是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交流的范式,是社会群体中最深层的文化,是不同国家之间交际的核心。中美商务谈判风格的差异的根本来源于社会群体各自的文化背景中的价值取向。中国是一个注重集体利益的国家。中国传统的价值观认为,一个人的价值只能在他对社会不断的贡献中实现。我们常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便是这个道理。美国人认为个人的利益高于集体,他们认为的个人目标优于集体目标,。因此美国人往往对 集体的情感比较淡漠。美国人普遍认为集体利益不应该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个人的利益和自由是有自己的意愿决定的。所以他们喜欢不受外界的影响,做自己想做的的事情。他们重在享受个体自由所带来的快乐和享受。

在商务谈判中,中国人的价值观取向,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往往是集体讨论的结果,需要和许多部门和领导交换意见,尽可能的避免个人擅自做出决定。而商务谈判时,美方往往会指定某个人全权负责这项谈判,这个人拥有最终的决策权。他的决定可以代表公司集体的意愿。因此不同的价值观会对商务谈判者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说会影响谈判人员的谈判能力的发挥等。

4.权力集中差异

权力差距型文化是指人和人之间由于阅历、文化水平、职位等方面的差距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高权力差距型文化是指人和人之间由于阅历、文化水平、职位等方面的不同所形成的一种上下型的纵向关系,是一种不平级的水平交流的关系。低权力差距型文化是指人和人之间由于阅历、文化水平、职位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平级型式的横向关系,是一种平级的水平交流的关系(杨伶俐、张焊,2012)。

中国文化属于高权力差距型文化。中国人很看重地位和声望的高低以及自己在人际关系中所处的位置。这种上下型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个人的行为表现。商务谈判中,中方谈判人员个人不能完全代表公司作出决策,只能决定自己权利范围内的事宜。当双方的争议范围超出中方谈判人员的权利范围时,中方人员就需要请示领导的意见,最后一般由未参加谈判的领导做出决定。而美国文化属于低权力差距型文化,谈判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他们和上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平等的,当遇到有争议的问题,他们往往可以代表公司做出最后的决定。在商务谈判中,权力差距差距文化会对商务谈判者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对于中国谈判人员来说,不管是否超过自己的权利范围,都会先请示上级领导,在进行决策;对于美国谈判人员来说,只要不超过自己的权利范围,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力即可。

篇13

一、英美文学课面临的窘境

尽管英美文学课对提高英语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如此重要,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它在我国的教学实践中,却都跌入一种自身无法脱身的窘境:首先,从学校的角度出发 ,受制于诸如招考和毕业生签约率等因素,多数高校不得不将英语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大刀阔斧”地压缩诸如英国文学和美国文学这样的语言文学课程,或是把原来一年的课时压缩为一学期,或是干脆把原来的两三门课压缩为一门,由此也便催生了英美文学这门课,如此这般,好为其他更受社会和学生欢迎的课程腾出时间。其次,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像英美文学这样的课程其备课难度明显大于一般的课程,没有良好的英文功底,没有较高的文学素养,根本就不可能备好英美文学课,更不用奢谈把课讲好了,所以很多老师或是对其避而远之,或是对其不得已应付了事;第三,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如果在大三上,这门几乎和现实“说不上话”的课程着实难以让多数学生提起兴趣,如果在大四上,由于临近毕业的缘故,其教学效果如何也就不难想象了。以上这多重的因素,就让英美文学长期以来都成为了英语专业教学领域中一道无法破解的难题。

二、开放式课程的兴起带给我们的冲击

从去年3月份开始,开放式课程在我国的网络世界中最先兴起,而这其中,又以耶鲁大学的开放式课程最为典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网络上就出现了近二十门不同领域和不同学科的耶鲁大学开放式课程,而所有这些开放式课程几乎都受到了网上热捧,我国许多相关知名网站相关课程的点击率和下载量都不断攀升。一时间,诸如像《哲学》这样在我国备受学生诟病的课程都成了网上热门课程,而耶鲁大学那位在讲台上盘腿而坐和学生大谈死亡的哲学教师雪莱教授(Professor Shelly Kagan)甚至都成了网络红人。

在这些开放式课程中,笔者也惊喜地发现了《1945年后的美国小说》(The American Novel Since 1945)(以下简称《美国小说》)这门和本人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开放式课程,笔者遂以最快的速度从网上下载下来,并抽出时间认真“观摩”耶鲁大学的这门文学课程。但是从首遍起,笔者就惊异于Amy Hungerford教授在《美国小说》中的授课模式和讲课风格,笔者一方面折服于Hungerford教授的个人素养,另一方面,笔者更是吃惊于Hungerford教授良好的授课效果了。并且,Hungerford教授这种授课效果似乎不但对美国学生有效,它对中国学生同样有效,而这一点我们仅从相关网站的视频留言中就能够看出。吃惊之余,笔者也不禁仔细思考起中美文学课这种截然不同的教学效果产生的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若有所悟,遂将自己的一些想法写成下面的文字。

在这里,笔者不想去分析《美国小说》中的其他因素,在这里,笔者想仅就教师的教学理念这一个因素进行比对,以期能为我们破解英美文学教学难题找出一些有用的东西来。

三、中美文学课教学理念差异分析

所谓教学理念,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就是对教学活动的看法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和观念,它一般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它还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信念。这种信念就体现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它不但决定着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也决定着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把握和对相关能力的获得。作为中国的英语专业教师,我们所熟悉或者所实践的教学理念基本上都把教学的关注点集中于对相关知识的传授上:具体到英美文学这门课而言,我们通常所关注的教学重点都集中在了或是英美文学史上重要流派的介绍,或是英美文学选读重点段落中语法与句法的讲解,我们竭力地备课和讲课,根本目的基本上只有一个,就是让学生能够把我们认为重要的知识点都记牢和掌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认为自己尽到了为师之道。

但是反观《美国小说》中的Hungerford教授,在其一学期全部的26节课中,我们几乎没有发现她在课堂上跟学生就我们认为重要的一些知识点进行反复讲解,相反,她却在一直不遗余力地向学生传授阅读1945年后的美国小说的方法:或者是她向学生介绍自己对小说的理解,把自己赏析小说的方法呈现给学生;或者是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在对学生进行鼓励的同时对其观点在进行点评。作为习惯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中国教师,笔者在一开始对Hungerford教授的这种教学方式很是费解,甚至在初次观摩《美国小说》的过程中,笔者有时候都替Hungerford教授着急:这样讲课,学生能学到多少关于那段时期美国小说的知识呢?但是在看过多遍后,笔者渐渐体味到了Hungerford教授的真正初衷:Hungerford教授真正想让学生掌握的是对1945年后美国小说的赏析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也一定能够运用于对其他文学作品的赏析中),而对其中一些在我们中国教师看来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她却似乎并不太在意学生能否记牢。

笔者认为,Hungerford教授这些在我们看来似乎异类的教学方法,其实都根源于中美教师教学理念上的差异:在我们中国教师的教学理念中,我们几乎把全部的关注点都集中于对知识的传授上,我们对学生相关能力的提升和相关方法的掌握基本上很少关注;而在美国教师的教学理念中,他们更加看重的是学生相关能力的提升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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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英美文学课长期以来都是英语专业难以破解的一道教学难题,而开放式课程的兴起却为我们破解英美文学教学难题提供了难得的思路。本文以教学理念为线索,分析中美文学课之间的差异,以期能为破解英美文学教学难题提供一些有用的东西。

英美文学,是针对英语专业高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提高学生对英文文学作品的赏析能力,掌握文学批评的方法。英美文学课对于学生英语文学素养的增强、对于学生英语文学旨趣的提升和对于学生英语文学眼界的拓展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英美文学课在对提高英语专业学生整体素质中所起的作用是极端重要的。

一、英美文学课面临的窘境

尽管英美文学课对提高英语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如此重要,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它在我国的教学实践中,却都跌入一种自身无法脱身的窘境:首先,从学校的角度出发 ,受制于诸如招考和毕业生签约率等因素,多数高校不得不将英语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大刀阔斧”地压缩诸如英国文学和美国文学这样的语言文学课程,或是把原来一年的课时压缩为一学期,或是干脆把原来的两三门课压缩为一门,由此也便催生了英美文学这门课,如此这般,好为其他更受社会和学生欢迎的课程腾出时间。其次,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像英美文学这样的课程其备课难度明显大于一般的课程,没有良好的英文功底,没有较高的文学素养,根本就不可能备好英美文学课,更不用奢谈把课讲好了,所以很多老师或是对其避而远之,或是对其不得已应付了事;第三,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如果在大三上,这门几乎和现实“说不上话”的课程着实难以让多数学生提起兴趣,如果在大四上,由于临近毕业的缘故,其教学效果如何也就不难想象了。以上这多重的因素,就让英美文学长期以来都成为了英语专业教学领域中一道无法破解的难题。

二、开放式课程的兴起带给我们的冲击

从去年3月份开始,开放式课程在我国的网络世界中最先兴起,而这其中,又以耶鲁大学的开放式课程最为典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网络上就出现了近二十门不同领域和不同学科的耶鲁大学开放式课程,而所有这些开放式课程几乎都受到了网上热捧,我国许多相关知名网站相关课程的点击率和下载量都不断攀升。一时间,诸如像《哲学》这样在我国备受学生诟病的课程都成了网上热门课程,而耶鲁大学那位在讲台上盘腿而坐和学生大谈死亡的哲学教师雪莱教授(Professor Shelly Kagan)甚至都成了网络红人。

在这些开放式课程中,笔者也惊喜地发现了《1945年后的美国小说》(The American Novel Since 1945)(以下简称《美国小说》)这门和本人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开放式课程,笔者遂以最快的速度从网上下载下来,并抽出时间认真“观摩”耶鲁大学的这门文学课程。但是从首遍起,笔者就惊异于Amy Hungerford教授在《美国小说》中的授课模式和讲课风格,笔者一方面折服于Hungerford教授的个人素养,另一方面,笔者更是吃惊于Hungerford教授良好的授课效果了。并且,Hungerford教授这种授课效果似乎不但对美国学生有效,它对中国学生同样有效,而这一点我们仅从相关网站的视频留言中就能够看出。吃惊之余,笔者也不禁仔细思考起中美文学课这种截然不同的教学效果产生的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笔者若有所悟,遂将自己的一些想法写成下面的文字。

在这里,笔者不想去分析《美国小说》中的其他因素,在这里,笔者想仅就教师的教学理念这一个因素进行比对,以期能为我们破解英美文学教学难题找出一些有用的东西来。

三、中美文学课教学理念差异分析

所谓教学理念,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就是对教学活动的看法所持有的基本态度和观念,它一般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它还是教师从事教育活动的信念。这种信念就体现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它不但决定着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式,也决定着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把握和对相关能力的获得。

作为中国的英语专业教师,我们所熟悉或者所实践的教学理念基本上都把教学的关注点集中于对相关知识的传授上:具体到英美文学这门课而言,我们通常所关注的教学重点都集中在了或是英美文学史上重要流派的介绍,或是英美文学选读重点段落中语法与句法的讲解,我们竭力地备课和讲课,根本目的基本上只有一个,就是让学生能够把我们认为重要的知识点都记牢和掌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认为自己尽到了为师之道。

但是反观《美国小说》中的Hungerford教授,在其一学期全部的26节课中,我们几乎没有发现她在课堂上跟学生就我们认为重要的一些知识点进行反复讲解,相反,她却在一直不遗余力地向学生传授阅读1945年后的美国小说的方法:或者是她向学生介绍自己对小说的理解,把自己赏析小说的方法呈现给学生;或者是让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在对学生进行鼓励的同时对其观点在进行点评。作为习惯了传统教学模式的中国教师,笔者在一开始对Hungerford教授的这种教学方式很是费解,甚至在初次观摩《美国小说》的过程中,笔者有时候都替Hungerford教授着急:这样讲课,学生能学到多少关于那段时期美国小说的知识呢?但是在看过多遍后,笔者渐渐体味到了Hungerford教授的真正初衷:Hungerford教授真正想让学生掌握的是对1945年后美国小说的赏析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也一定能够运用于对其他文学作品的赏析中),而对其中一些在我们中国教师看来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她却似乎并不太在意学生能否记牢。

笔者认为,Hungerford教授这些在我们看来似乎异类的教学方法,其实都根源于中美教师教学理念上的差异:在我们中国教师的教学理念中,我们几乎把全部的关注点都集中于对知识的传授上,我们对学生相关能力的提升和相关方法的掌握基本上很少关注;而在美国教师的教学理念中,他们更加看重的是学生相关能力的提升和相关方法的掌握,而对一些零碎的知识,他们却不在乎学生能否掌握。这种教学理念的差异就导致中美教师在教学方式上的差异:中国的教师在课堂上基本上是在努力灌输知识,而美国教师在课堂上却是在全力培养学生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的教育是传授知识的教育,学生通常是记的多而领悟的少,而美国的教育则是培养开拓创造性思维的教育,学生基本上是记的少而领悟的多。前者更形象地说基本上是“以鱼”,后者则是“以渔”。或许在我们看来,给成框的鱼当然比一条条钓来得快,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别人给的“鱼”再多也会被吃光,而自己能钓的“鱼”再少也会越来越多。类似于英美文学这样的课程也是这样:掌握了再多关于英美文学史和英美文学语法的知识,时间长了也会慢慢遗忘;而掌握了赏析英美文学的方法获得了文学批评的能力后,再少的有关英美文学的知识也会慢慢积累起来,并能够有所创新。而后者的这种能力,正是我们今天这个社会所欠缺但却又是所急需的。

四、结语

中美文学课在教学理念上的差异实际上反映出了中美教师对教学认识的差异,对于这种差异,我们一方面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另一方面,我们更应努力透过这种差异去寻找我们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真正有可能破解英美文学这道教学难题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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