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8: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Du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uni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fund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o ensure that funds earmarked funds legal basis and the impact of regulatory measures implemented.

【关键词】水利工程资金监管法规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期中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推行资金监管措施,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因为措施实施涉及对承包商工程账户的监督,必须账户所在银行的服务配合,故实施该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值得探讨。同时,资金监管措施的推行,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都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也有必要站在承包商的角度认为分析。

一、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1.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波及范围广。例如,笔者参与建设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于2003年底开工至今,根据可研报告批复,主体工程静态投资为1435亿元。

从以上数据看出,正在修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耗资巨大,设计规划耗时长久。所以在建设期内,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是确保质量、进度、安全等工程建设管理要素的关键之一。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准确使用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2.当前工程承包商的资金调配灵活,资金滥用现象频现。随着国内各施工企业大多完成从计划经济体系转向企业化进程,资金和人员调配灵活度高,较容易出现款项挪用、外借、转移等问题,造成资金浪费甚至出现缺口,进而影响工程建设。

例如笔者亲身参与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的施工。该段工程为2003年开工,没有资金监管措施。因承包商资金转移挪用、经营不善、原材料涨价等原因,建设后期部分承包商陷入资金困难,建设单位的月进度款拨付刚到就被支取一空,没有剩余资金用于现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厂商因欠款屡拖不结,频频到建设单位告状。这些经验教训是迫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单位选择在漳古段工程施工中引入资金监管措施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单位在做好自身资金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各项资金执行监管措施就是迫切需要。

二、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和水利部共同下发的《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文件精神,提出要求确保水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强调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完备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多元化监督体系,减少数据不实、虚假立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管理等环节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体系,是中央对今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要求方面。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及时、准确的支付和专款专用。

三、实行建设资金监管的合理合法途径

对承包商实行资金监管在水利项目管理中并不多见,存在诸多不同部委行业政策法规的矛盾。实行资金监管涉及施工承包商经营自和现场项目部与总局的资金调度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因此顺利实行资金监管的前提是解决其合法合规的问题。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资金,因为在所有权上已经发生转移,建设单位无权干预审查资金的使用,建设单位就需要得到授权具备监督权。在南水北调中线漳古段工程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就将实行资金监管的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以取得监督权。因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签订的,施工承包商对项目投标,就视同对招标文件所列条件的相应,其投标价格应考虑实行资金监管对施工成本产生的影响。所以,通过招标文件和监管协议等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可以明确资金监管的范围、方式、权责等,顺利解决了工程资金监管的合法合规问题。同时拟定的资金监管协议,将承包商在当地开设的账户银行纳入第三方,从而使资金监管协议具备落实的基础条件。

2.银行在协助资金管理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在银行内对资金流动行使监督具有可行性。从而通过银行的信息平台建立对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实现对资金监管理论的落实。

3.资金监管协议的条款必须详尽、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承包商的资金使用进行约定权利范围内的监管,只有出现施工承包商转移、挪用资金等违约情况时,才能采取协议措施。就如同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商按照投标承诺投入人员、设备等管理措施一样,资金监管不能给予建设单位干预施工承包商正常生产的权利。

通过以上详尽的考虑和措施,解决了资金监管在日常工程管理实施中的合理合法性问题。

四、资金监管对各方的影响分析

1.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除了技术含量较高外,建造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就是商品交易过程复杂,期间因为政策、市场和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对于合同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承包商的角度看,在施工过程中引入监管体制无疑增加成本支出和不确定因素,这是施工承包商所不情愿的。

2.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承包商的项目部主要有以下几项资金来源:自备的资金;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质保金;其他收入。同时,项目部的主要开支有几大类: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开销;设备、材料采购租赁费;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总局收取的管理费、利润和代缴的各类费用等。在资金监管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监管的作用,承包商的人员费用、日常办公开销和各项税费等都不可避免的被纳入监管范围以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施工承包商调拨资金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3.中标的施工承包商总局对建设资金监管制度多持反对意见。因为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各承包人需要不断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标和建设,需要人员、设备、材料的不断投入和更新,对于资金的使用有着自己的制度和办法。目前,市场上可供使用的融资平台或者成本高昂或者程序复杂,所以在各工程项目资金较充裕时互相调拨对施工承包商来说是常见的操作方式。建设单位的资金监管措施客观上增加了施工承包商的融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他们对待资金监管措施缺乏积极性。

4.漳古段工程实施银行监管措施时,从银行方面得到的帮助有限。依然面临着资金拨付后对法人账户监控并不被银行系统全面接受的尴尬。银行在参与监管协议后获得了稳定的资金注入保证,同时赚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和资金占用权利。对于协议的落实,并没有过多的积极性。协议相关条款的实施完全依赖于负责监管账户的银行的负责态度、柜台员工责任心等不确定因素,造成了不同的银行出现工程监管力度迥异的现象,出现了监管期间,仍有个别违反监管协议的资金调拨情况的发生。

5.资金监管的推动主体只有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和银行只是被动接受,客观上限制了监管措施更好的发挥它的效力。建设单位在资金监管协议中没有处罚手段和措施,协议其余两方违约成本实质为零。银行在监管协议中,没有义务缺失下的成本付出。在整个三方中处于最主动的地位,建设单位有求于银行落实监管协议,施工承包商有求于银行顺利提取或划拨资金,造成了事实上银行可以毫无顾忌的随意处置资金监管协议的实施。

篇2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行政为公、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以提升城乡发展战略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为目标,积极参与创卫活动,以全县辖区范围为整治抓手,以实现城乡环境“畅、绿、亮、洁、美”为目标,监管并重,标本兼治,实现美丽生态和谐幸福建设为目标。

二、工作任务

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在全县范围着力乱推乱放、垃圾乱倒、车辆乱停等“九乱”整治,严格落实包卫生、包秩序、保设备、包绿化、包外观的“门前五包”,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一)开展城乡环境整治。

1.加强户外广告、电线乱扯乱挂现象的综合执法,规范整治县城“蜘蛛网”现状。

措施:一是加大相关法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电线管理,强化日常巡查,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的广告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匾额及时拆除或整改;三是督促商户及时清除可视范围内临街墙面、箱体、线杆等设施表面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违法张贴现象。

2.加大城乡“九乱“规划监察执法力度,做到城区“五个无”:无店外经营、无乱停乱放、无乱扯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

措施:一是充分利用车辆流动宣传、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印发宣传单、设立宣传栏、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加强市容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建立市容市貌曝光平台,跟踪曝光影响市容市貌的个别“难缠户”,直至依法取缔;三是科学规划停车位,完善禁停标识。对在人行道上禁停路段停车、逆向停车、停车不入泊位、非机动车无序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清理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全面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对违章车辆进行曝光,严格按照处罚程序,依法处罚违章车辆。 四是加大相关法规和危房翻建修建申报流程宣传,发放宣传单,走村入户宣讲;五是摸排违建底子,开展巡视巡查,对违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减少群众损失,并建立违建台账;六是按照谁负责谁监管、谁监管谁拆除原则,构建防范和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对不按程序申报或者超标准建房依法处罚、依法拆除,做到当罚必罚、应拆尽拆。

3.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前卫生、绿化、市容彻底整治。

措施:一是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领导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专职领导分管,专门部门主抓,建立工作制度,协调、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工作开展,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执法人员,每日对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约定“门前三包”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监督电话以及法律责任,明确限期整改、履约责任保证等处理措施。三是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联动机制和巡查制度。实行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城区“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巡查和管控。对巡查出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户,进行通报,责令整改,监督其履行职责。四是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二)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1.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通过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方式,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倾倒工程渣土等行为进行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2.加强垃圾、落叶露天焚烧执法。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的巡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对对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3.加强城区露天熏制腊肉执法。按照规定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巡查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对违规在露天熏制腊肉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执法。依法依规清理取缔露天烧烤行为,全面整治规范提升烧烤、大排档经营作业,严控店外经营影响街容街貌行为,严格执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和业务培训。

本着“谁执法、谁普法、行政执法、教育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告、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相关法律的了解认知,从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开展整体执法队伍思想、纪律作风、业务支持的培训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水平,规范执法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将责任列出清单,把任务分解到岗位、到人头,扎实开展执法行动。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依法依规加大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篇3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议;可持续发展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城市生活圾垃堆存直接导致一系列问题:长期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城乡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并且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制约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1、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意义

实现对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有效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可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②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加工处理,可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③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可以增加社会的经济效益;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还可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

2、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

2.1 焚烧法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具有减量化效果显著、无害化程度彻底等优点,焚烧处理早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在对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均已建设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场,许多小城镇、医院等,也建有相应的固体废物焚烧处理装置。目前国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回收体系也较为健全[1]。

2.2 卫生填埋法填埋是由传统的废物堆放和填地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经过长期的改良,废物填埋已经演变成一种系统而成熟的科学工程方法,即卫生填埋法。该法是利用工程手段,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渗滤液及有害气体对水体、大气和土壤的污染,使整个填埋作业及废物稳定过程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环境均无危害的一种土地处置废物方法。与其他处理方法相比,卫生填埋法的主要优点是:①其一次性投资较低,运行也较为经济;②适应性广,对生活废物的种类、性质和数量均无苛刻的要求;③是一种相对完全、彻底的最终处置方法;④运行管理相对简单。

2.3 堆肥法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可通过微生物的氧化分解作用还原于大自然,堆肥法既是微生物在适宜的条件下,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一系列放热分解反应,最终使有机物转化为简单而稳定的腐殖质过程,腐殖质中含有可被土壤接受的有机营养物,能够解决土壤板结问题,并维持了自然界物质的良好循环,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处理成本小、实现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的优点,但此方法需要前期做好垃圾分类,否则会增加后期处理难度大,且得到的腐殖质肥效不佳[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

3.1 公众环保意识弱,垃圾分类收集难一直以来,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习惯于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这种混合收集的垃圾中往往含有可直接回收利用的物质和一些危险废弃物,如废纸、塑料、易拉罐、废旧电池等,如果将这些物质同生活垃圾一并处理,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增大了垃圾处理成本和后期处理难度。虽然我国在一些大中城市已试点了“垃圾分类收集”,但由于人们长期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及其他因素,都使得“垃圾分类收集”收效甚微。

3.2 垃圾处理投资单一且不足由于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公共事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不能很好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投资渠道窄,其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造成政府财政压力大,资金紧张,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的处理需求。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建设相对滞后,许多城市尤其是中小城镇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垃圾渗滤液、焚烧废气等二次污染更得不到有效处理,甚至无人问津。

3.3 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我国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共同难题,现有的管理体系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垃圾处理问题,因此,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填埋、焚烧和分类回收在内的合理有效的综合性管理体系也势在必行。另外,相关管理制度奖罚不分明,城市管理者和社会公众对现有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重形式,走过场”,使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无‘法落实。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尽早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回收可利用资源和有害废弃物,减少二次污染,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从源头管理,控制并减少垃圾的产生量。②拓宽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了增强企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责任,投资者必须关注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出谋划策,不断改进企业的技术水平。对于企业投资者来说,要想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就必须洁身自好,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应该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认真执行,并且创新。③加紧完善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

5、结语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理处置,才能实现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要求多部门全面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利好固废行业,实现城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浅谈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J].科技传播,2011,68.

篇4

一大队女子中队作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参加了团市委、举办的青年文明号示范月活动--和谐xx,青年先行为主题的xx市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示范月,暨青年文明号服务青年就业创业主题活动,并积极将活动引向深入。为即将面临毕业及待业学生简述了自己参加工作的经验,社会经历,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社会,为走出校园,跨入社会奠定基础。

为推动城管志愿者工作的开展,女子中队还积极参加了五四城管青年志愿者启动仪式,与xx四所高校xx师范学院、xx城市职业学院、xx职业技术学院、xx卫生职业学院进行结对,向四所院校学生志愿者代表发放了宣传手册等相关材料,并带领学生志愿者队伍走上街头,为市民发放宣传册,介绍城市容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让志愿者们切身体验了城市管理工作,了解城市管理,而且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城市管理现场课,使到会的青年学生志愿者及现场的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城管工作,理解城管工作,拥护城管工作。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我们人性管理执法服务的新模式。

在各项主题活动大会后,女子中队以两促进、两提高为宣传主旨开展走进校园活动。

首先,队员们以图文并茂的宣传图片、法律法规宣传单页及xx市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等材料,为在校的学生深入浅出,直观具体地介绍了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区主要干道市容市貌管理现状。并结合学校周边实际,指出城管领域违法现象的实质,尤其是乱摆卖、流动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向学生阐述现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对他们进行相关法规宣传,剖析城管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呼吁与会学生讲究卫生、健康饮食,以城市主人翁的思想自觉抵制乱摆卖和流动经营行为,力争城市管理从我做起、人人自觉参与。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局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变我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努力创造优美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环保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主要是四个行政区、四个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巢湖市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清洗站(点)。

(二)整治内容

1.车辆清洗站未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2.车辆清洗所产生的油污未按处置要求进行处置,污水、

淤泥和其它污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理,任意在路面排放、堆放和倾倒的。

3.在居民区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噪音污染超标的。

三、整治步骤

根据我市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具体现状,本次机动车辆清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排阶段(11月1日至20日)

1.宣传发动。各市、区环保部门突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保保护条例》、《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市、区市环保部门通过上门发放相关宣传材料,阐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动员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自我约束。

2.调查摸排。各市、区环保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向违法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的基础上,围绕整治重点内容,集中整治。

对在居民区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从事机动车辆清洗业务,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无污水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和环境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机动车辆清洗站(点),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市、区环保部门先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12月20日至24日,为迎接市环保文明办的验收检查,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给奖励表彰;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区环保局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