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7 15:48: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纳税筹划的概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纳税筹划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顺利实现国家经济转型。同时,“营改增”对于解决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瓶颈,减轻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行业活力将发挥积极作用。交通运输业应当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强化纳税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后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较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方法计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虽然3%的征收率与营业税3%的税率持平,但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税基征税,营业税以含税销售额为税基征税,从而明显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减少。
(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税销售额和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油料、运输工具、修理费等取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者相抵扣后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由原来营业税3%的税率上升为增值税11%的税率,税率升幅达8%,销项税额明显增大。同时,占交通运输业营业成本比重较大的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存量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保险费、租赁费等都不可抵扣。若企业当期购置和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时间内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有所增加。
改征增值税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因此,交通运输业应在“营改增”背景下,把握税改机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事先对自身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系列谋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选择、经营活动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按简易方法征收。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存在差异,交通运输业可通过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的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x,当A为一般纳税人时,A应纳增值税t1=11%m-17%n=17%xm-6%m;当A为小规模纳税人时,A应纳增值税t2=3%m。令t1=t2,即两类身份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同,得17%xm-6%m=3%m,x≈52.94%。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若增值率大于52.94%时,则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若增值率小于52.94%,则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若增值率等于52.94%时,则两类身份纳税人税负相同。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时,一方面,需要计算比较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虑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在完善自身会计制度、培训专业会计人员、规范增值税核算程序等方面所投入的纳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纳税筹划中要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二)经营活动纳税筹划
1.兼营不同税率下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若存在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个项目的销售额,避免低税率项目从高计税的情况,实现节税效应。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物流辅助业税率为6%,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并且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账簿资料,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如实记账,避免高税率计税。
2.供货商选择中的纳税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其处采购物资可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普通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其处采购物资无法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税或按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交通运输业在选择供货商时,不仅要考虑物资采购价格的高低,还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因素。
(1)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基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物资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损失,企业可在购货环节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某年度不含税销售额为m,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n1(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n2(适用的抵扣率为t1),其中城建税税率α,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β,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实现的净利润为:
当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的含税价格是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86.80%(或87.05%或84.02%等)时,A交通运输公司从两类供货商处采购物资获得的净利润相同。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价格比率小于86.80%(或87.05%或84.02%等)时,A交通运输公司应当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反之,应当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选择供货商时,只需要通过比较采购物资的含税价格,最终选择价格较低的供货商。
(三)纳税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具有鲜明的可预见性,“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当明确增值税为链条税的特征,合理把握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控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可充分利用市场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尽可能实现延期纳税,相对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
交通运输业对于在月末发生或月末确认的业务,可以通过与客户及时协商沟通,推迟业务确认时间,尽可能将开票时间推迟到下月,减少当月销项税税额。同样,对于在月末发生采购物资或购进固定资产业务时,应该尽可能在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当月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实现递延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企业还应密切与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油料供货商、车辆修理企业可以实现定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下游客户可以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以便实现合理选择纳税时间的纳税筹划。
(四)固定资产购置的纳税筹划
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税款的外购货物、劳务及新增固定资产占收入比约为47.20%。因此,交通运输业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进行纳税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购置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维修工具等固定资产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有效减少增值税纳税额。因此,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适时更新企业固定资产,既可以实现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也可以增加进项税税额,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在购置运输工具的过程中,采购运输工具零配件,通常取得供货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一方面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方面与运输工具不可分离的零配件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因此,应要求供货商将零配件销售额和运输工具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避免供货商对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
(五)定价体系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通过自身定价体系的调整,将增值税的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如果下游企业同样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获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实际成本也将减少。通过定价体系调整,发挥“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优势,实现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双赢。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某年度含税销售额为m,从供货商(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不含税购进额为n,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营改增”后原含税定价的提高比例为x。
“营改增”前A公司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m-3%m(1+7%+3%)-(1+17%)n=0.967m-1.17n
“营改增”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m(1+x)÷(1+11%)-[m(1+x)÷(1+11%)×11%-17%n]×(7%+3%)-n=0.8910m+0.8910mx-0.983n
令“营改增”前、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相等,得:x=0.085-0.210n/m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定价时应在原含税价格基础上至少提高(0.085-0.210n/m)的比例,才能保证“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总额保持不变。
(六)经营模式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积极调整经营模式,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适时将原有部分业务剥离出去。这样,交通运输业不仅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在“营改增”的契机中转型升级,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从企业自身出发,在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经营活动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发挥增值税链条税的特性,妥善控制企业税负变化,释放“营改增”带给交通运输业的实惠,实现税负最小化目标。Z
参考文献: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J].中国商贸,2012,(15):12-15.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7-0071-02
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推动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1]。十二五规划强调把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放在显著位置,鼓励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水平与其他行业比较,税率相同但绝对金额却是巨大的。新所得税法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性发展,据其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但是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忽视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的特点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各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力军,无疑是我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因而享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具体言之,高新技术企业有以下特点:一,一般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二,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三,创新和人才是企业的生命力;四,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高投入、高风险。首先,从我国税收政策得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多,大都体现在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上,并且企业只有在符合相关的限定条件下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2]。例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据统计,我国2011年有21682家高新技术企业,共缴纳7813.8亿元利税[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之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因此新开办的企业在第一年不能享受到此项优惠。其次,如果企业每年度的研发费用、高新业务收入、科技人员等指标比例如果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当年度则不享受15%税率的优惠政策。再次,税收优惠多是事后补偿,即先盈利后优惠,利润多减免多,这对业绩不佳的企业而言,无法起到激励作用。
2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不健全的税法环境无形增加企业税负
我国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法措施,一是出自全国统一适用的规定,二是来源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规定。这些税法措施是基于前法规条例的修正补充而形成的,或者是在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内的权衡变通下加以规定的,分散在各类文档规章中,缺乏全局统筹,导致内容冗余冲突,削弱了税法的权威公正性[4]。此外,税法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力度较弱,倘若不借助专业的税务机构和税务师,纳税人想合理筹划税收优惠政策将是困难的。高新技术产业处于这样的税法环境十分不利,因为企业不得不在承受技术风险、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下,额外承担法律风险:纳税筹划错误,将触犯法律;除了支付原本高额的研发等成本费用外,还会在无形中为不健全的税收法律环境买单。
2.2有利于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市场竞争全球化下,资本的趋利性和信息传播的高速性展露无遗。供应商和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潜在进入者的威胁,替代品的威胁,以及目前在同一行业的公司间的竞争,都大大加剧了高新技术行业的市场竞争[5]。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通过创新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实现差异化,从而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额。但是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产品和市场的变动日新月异,导致创新优势在下一秒中可能就会被对手赶超,所以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方式之一就是不断降低成本。其中,税收是构成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部分,合理合法地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例如,苹果公司2012年报告利润为342亿美元,却通过复杂的技术细节与爱尔兰政府的特殊协议,仅仅缴纳了33亿美元,税率只有9.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沃尔玛去年为244亿美元的会计利润缴纳了59亿美元的现金税费,税率高达24%。虽然苹果公司因避税手段存在道德瑕疵引发了一场风波,但是我们从中可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而产生的利益空间巨大。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思路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过渡性措施作出明确规定:企业的税收筹划是要充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合法避免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在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后,其具体的纳税筹划思路如下。
3.1新税法下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公司制企业则实行双重征税,即公司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为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只适用于公司企业,所以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更佳。此外,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也是纳税筹划的关注点。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分公司可以享受到总机构的优惠政策,而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有助于实现总公司盈亏调节[6]。而作为高风险、高投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期阶段亏损的概率高,组建分公司显得更为有利,可以获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
3.2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筹划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为6%、4%、3%三档最低标准。但是相关数据显示,一般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销售收入的1%左右,民营企业更低,这说明与其他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高。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分为两种类型: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明确单位间的合作形式是合作开发或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一般情况下是合作双方对研发费用各自加计扣除。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7]。所以选择后者纳税筹划空间较大。
3.3利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及年限的不同进行纳税筹划高新产业由于其技术水平的创新性、先进性,不仅需要巨额的研发资金投入到新产品的开发周期,而且需要与之匹配的高端仪器和先进设备。例如,2012年中国电信的电信设备采购合同就已经超过人民币40亿元。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重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的最优选择。具体思路如下:一是企业尽量延长折旧年限并在税收优惠期间采用年限平均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加速折旧可以递延缴纳税款,但是如果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间,加速折旧反而导致多缴税。二是盈利企业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回收,使折旧费用浅议,利润后移,企业从而获得时间价值[8]。三是确定折旧年限,对于亏损企业有较大意义。因某一纳税年度亏损税前弥补不足,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折旧年限,降低折旧费用抵税效应的消极影响。
3.4合理选择债务融资渠道
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权益方式融资和负债方式融资两种,从财务效益角度考虑,资本成本的差异是两者的区别所在,而所得税的存在正是这种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薪水的基本税率从33%减少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取得良好的税收挡板作用。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可在税前计入费用,进而递减企业的税前利润,使企业获得节税利益。但需要注意负债占比,因为伴随高负债比例的将是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9]。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初期,由于其产业特征而不可避免地需要融入大量资金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公司融资行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助于节约税款,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5高新技术企业转让定价的纳税筹划
转让定价通常是关联方利用投资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进行税收筹划的常见方法。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是不均衡的,所以产生了因地制宜的税收倾斜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种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内[10]。例如,苏州工业园区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深圳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等。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不管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或是为了拥有更好的发展环境,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税收示范城市内都是良好选择。
4结论
企业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运用税收政策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竞争力。我国大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之相呼应地实施一系列的税收倾斜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解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后,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最佳纳税筹划方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家企业急需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水区,财税领域的改革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营改增”作为近几年我国在税收实体领域进行的覆盖面积最广、涉及企业最多的改革之一,实质上就是将传统的某些服务从原本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一改革完善了税收抵扣链条,促进了企业财务体系的完善,也为我国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交通运输业从1994年到2013年之间始终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非抵扣性税,因此其会造成交通运输业发生的成本难以进行税前抵扣,税收链条断裂。而自从2014年进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全面转为缴纳增值税。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理所应当进行了改革。而在改革过后,由于原来税收筹划方案无法继续使用,有必要通过现有税制寻找铁路运输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最终做到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价值。
二、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存在的税收问题
(一)短期内因征税体制转变,造成企业税负可能会增加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在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虽然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企业所耗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不能进行税收上的扣除,但是由于营业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率较低,适用3%的税率,因此实质上企业的税收负担不重。但是,随着“营改增”的进行,企业虽然在长期上来看由于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扣除,但是由于征税体制的转变,造成企业税收负担可能会增加。而主要原因在于,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且回收年限较长,因此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无法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在“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变为11%,如果企业没有较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则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可能要远远高于其在征收营业税时期的税负。从这一角度来看,可以发现铁路运输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收负担可能在短期内不降反升,企业需要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在进行“营改增”之前购进了大量设备,但是由于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设备缴纳的税款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造成在企业进行“营改增”之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超过未改革之前,企业负担明显加重。
(二)当前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在我国铁路运输企业多为国营企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企业通过自然垄断的方式获得超过一般企业的高额利润,同时由于企业的国营性质,造成企业内部员工没有很强的激励效应去从事税收筹划,这也造成了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同时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属于全国性或者区域性企业,企业涉及地域面积广,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众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难度较大,铁路运输企业只能通过粗放型税务管理的方式进行征纳税管理,无法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中从事税务或者财务工作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某些方法难以在企业内部全面实施,且涉税事项种类较为传统,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企业内部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较低。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由于过去在缴纳营业税时企业纳税筹划空间较小,且成本项目核算方式简单,因此对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企业内部很少进行纳税事项的安排以减轻缴纳税款的义务。
(三)“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对于我国的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一般都是通过总公司和铁路运输公司这样两级企业进行会计核算。而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运输收入是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其进行运输收入的上报主体是铁路运输企业在各个区域的站点,因此和别的类型企业相比,其具有会计核算方面的复杂性。在我国进行“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是税款不再是营业税金,即不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是通过增值税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会计核算。这必然使得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发生了变化。除此之外,企业发生的购进材料及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而在过去是无需进行税款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这样一来企业进行税收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也使得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新熟悉增值税缴纳流程等。例如,某铁路运输企业的下设站点负责从事该区域运输业务的承接和上报。由于,该下设站点并非独立的核算个体,因此该站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由上级企业进行扣除,在一上一下过程中会计核算操作难度增大。
三、当前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方式
(一)铁路运输企业通过控制成本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及的主体主要为所需能源及固定资产及煤炭、电力、火车、机组等,在这样的基础上,铁路运输企业想要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便可以采取筹划进项税额的方式最终降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想要进行税额的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企业可以针对已经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设备等进行更新换代,通过购买新的固定资产、设备等获得增值税进行税额的抵扣发票,这样便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在降低了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同时也会因发生了支出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同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其次,对于煤炭、电力等能源,铁路运输企业在购进时需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代替,否则如果发票管理不严格,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企业的税收负担会陡然上升,也会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等问题。除此之外,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还需要明确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劳务、设备或者服务项目,由于“营改增”过后,很多行业都已经开始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尤其注意这些行业是否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这样才能合法的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在我国进行“营改增”之后,对发生征税转变的行业国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铁路运输企业也受到了政策考虑,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当前,根据我国政府部门的规定,对于进行“营改增”的行业,其原来在缴纳营业税时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年限内继续享受或者政府根据原先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新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转变纳税税种。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需要通过清查过去年度内营业税针对本行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其是否还能继续适用请示上级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可以继续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利用,以最终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作用。而对于在“营改增”过渡期内,国家出台的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征纳税管理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在全面了解政策信息之后,才能更好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并减轻企业的纳税风险,促进铁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进一步发展。
(三)铁路运输企业通过对收入项目的核算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其收入主要来自于运输收入,可以简单的将其收入划分为旅客运输收入、货物运输收入、提高其他非运输活动产生的收入。根据当前的铁路运输企业的定价基本模式,旅客运输收入和货物运输收入的定价无法随意提高。在过去,其收入是价内税即向旅客或者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均全额计入收入。而现在,企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则从旅客或运输货物产生的收入只能差额计入收入中。这从账目上看,会引起企业收入额度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和物价部门进行协商,在基本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情况下,少量上调企业提供运输的价格。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和下游供应煤炭等能源或者其他原材料的企业进行协商,降低其购进产品的价格,最终达到企业虽然收入总额降低,但是利润额不受较大影响的目的。由此可见,在“营改增”之后,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多和上级主管部门及上下游企业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和协商,以促进各方经济利益的协调,保障各方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获得较为稳定有序的发展。
四、结语
关键词:纳税筹划;纳税筹划风险;应对措施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同时企业的经营业务也越来越复杂,此时的纳税筹划就得到了企业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国外的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已经十分广泛,但是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开展时间却较短,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的纳税筹划并未被税务部门认可,导致企业实际的税款反而变多,同时也会抹黑企业的信誉。通过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深入分析,了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阐述企业纳税筹划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合理对其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二、相关理论概述
(一)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整合,制定出一整的、可以尽量减少企业税负的纳税计划。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尽量减少纳税人在其涉税业务中的负担,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产生的。纳税筹划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收方案,以便为企业的经营活动等各项活动做出合理的安排。
纳税筹划行为并不是指企业是为了偷税漏税,而是指企业在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内所进行的减轻税负的活动。尽管这是纳税人自行进行的行为,但是因为它是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所以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法来消除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现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够保障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创造价值最大化和加强管理综合能够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二)纳税筹划风险概述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指因为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得企业实际纳税筹划得到的利益与计划得到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了收益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的根本是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使自身达到税负最小的目的,这就具有一定的风险。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风险是无法避免的。纳税筹划的风险程度的高低主要由会计人员对于现行税法的了解程度决定。纳税筹划的风险取决于筹划者是否能够对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了如指掌、是否能够正确估计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后的收益和纳税筹划方法运行效果。当然,税收部门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认可度也是决定纳税筹划风险的重要因素。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现行税制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作为自身经济效益的保障是完全有必要的。纳税筹划的实施要求企业具备能够与其税务方法相适应的的经济环境和措施。因为根据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政策,由于法律技术的原因,企业所能够选择的税种具有多样性。并且,企业现行财务核算方法也具备多样性,企业选择不同的核算方法将会致企业形成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以上这些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基础。
(二)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面临的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大,企业在自我增长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能部门。企业在逐渐增加了自我核算、自负盈亏的过程中,企业的效益观念不断增强。税收的强制性使得企业纳税的行为受到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且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企业纳税行为的监控和管理力度越来越严格。若企业具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则国家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非常大。因此,企业必须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并且根据各项税种的功能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企业可以根据方案的设计调节自身的经营业务,以便能够达到合理调节企业纳税支出的目的,对于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纳税筹划是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后,在缴纳税款的环节,依法进行纳税是其必须的,而企业通过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在税法规定的可行范围内通过对纳税进行合理规划以便能够达到减轻税收的目标,这样能够使企业增加经营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这也可以作为企业维护自身收益的权利。企业依法纳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尽到的义务,但是企业也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尽量维护自身的权利。
四、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虽然是在基于合法的税收法律制度基础上进行的,但是其实际上还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边缘进行操作,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包含着巨大的风险。企业作为纳税筹划人,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很可能会因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而导致亏损。以下即是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其实是对其经营业务所能够获取的收益进行科学预测,纳税筹划是以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效益的预测作为依据。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市场竞争压力过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不堪市场竞争的压力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效益达不到预期,此时企业的纳税筹划计划就会直接受到影响,可能致使其计划的整体效果失去意义,甚至于纳税筹划的整体都需要进行改进,否则会造成企业极大的经营风险。
关键词: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纳税筹划是石油企业成本运营的重中之重,其中液化气销售的实际价格以及收税情况等都是影响整个企业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以下为笔者对石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措施的论述。
一、纳税筹划风险概述
风险指的是事件未来发展过程中结果的未知或不确定性。因此,风险即表示很有可能出现与人们预期结果背道而驰的现象。但是,风险和危险不同,危险指的是只出现较坏的结果,而风险则指可能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出现较坏的结果,也可能出现好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大部分人在具体活动的过程中倾向于凭借主观努力,及时把握时机,从而有效避免失败的结果出现,最终获得较高利益,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企业发展中。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其额外的风险损失更为关切,尤其是财务管理人员,更多地在工作中倾向于考量风险可能带来的不利结果。因此,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其应倾向于从不利情况出发,综合考量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并将其视为不利事件出现的可能性。
纳税筹划风险指的是在一定时期内以及一定条件之下的风险。一定时期之内指的是筹划方案在投入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在石油企业的日常经验过程中,其经济活动可能会发生变化,且国家在税收政策及法规等方面都有可能出现变更,当筹划方案实施结束之后,不确定性也将同步消失。石油企业的纳税筹划风险指的是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因为一些原因失败而需要付出代价的可能性。石油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细节方面问题,导致方案被否定,且不能收回筹划成本,更无法达到预期结果,更有甚者可能出现偷税、逃税等问题。因此,如何了解石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成为关系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石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概述
(一)人员素质问题
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主观性判断对于企业未来纳税筹划方案等产生直接性影响,因此,在石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中,工作人员素质问题在其中占据主要部分。负责纳税筹划的工作人员在主观判断上涉及到对其对纳税政策、筹划环境及条件的认知度,这些方面都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该对财务以及税务等专业知识十分熟练,要求他们能够具备十分敏锐的前景规划能力,并能够有效控制筹划过程。但是,目前一些石油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不仅专业技能低下,还在外交能力上水平不足,不能承担其本职工作应履行的职责。
(二)会计核算问题
会计核算环节在石油企业财务整体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是影响企业日常正常运营的关键所在。目前,大部分石油企业都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例如,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确定以及实际收税情况也与会计核算工作环节有一定关联,受到核算结果准确度的影响。但是,因为目前各个石油企业致力于业务渠道的拓展,致使其业务量快速增加,而以往的会计核算机制已经不适用于当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会计核算人员日常工作压力大,出现核算失误等问题,产品销售价格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防范措施
(一)完善成本-效益分析
成本-效益分析即为企业事先制定几个纳税筹划方案,并对每个方案进行详细分析,罗列出不同方案可能产生的预期收益总数,继而进行对比性分析,挑选出最符合实际的纳税筹划方案。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些方案在理论上虽达到发展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就在于其与成本-效益规划原则不相符。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实现对石油企业在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防范,应提前完善成本-效益分析。
石油企业财务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仔细进行成本及效益分析,并以此作为判断纳税筹划方案可行性的依据之一。如果纳税产生的成本比纳税筹划可能产生的风险小,那么该筹划方案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例如,在液化气销售上,工作人员在确定价格之前应充分考量其未来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可操作性,提前展开成本-效益分析,进而决定最合适的销售价格。
(二)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会计核算准确度
鉴于石油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问题是导致纳税筹划风险出现的主要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应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企业可先对所有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运用调查问卷或考试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基本理论知识水平,并将所有员工进行分类,采用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帮助员工提升专业理论水准。除此之外,企业在招聘纳税筹划相关工作人员的过程中,应设置专业理论考试,将考试分数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从而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充分了解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分析市场发展走向,并掌握企业业务发展状况,根据业务总量调整会计核算基数,从而提升核算结果的可操作性。
四、结束语
税收支出在石油企业成本管理中占据核心地位,如果能够实现对税收的合理筹划则可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进而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准。笔者先对石油企业纳税筹划风险进行简要概述,涉及到概念等方面,接着列举当前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目的在于为促进石油行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包仁杰.中国煤炭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3
[2]李勇.CF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评估及防范[D].湖南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