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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26 15:18: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街道办事处审计重点

篇1

【关键词】办事处;审计监督;制度;规范

基层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是确保基层集体与民户基本权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新风气的重要保障。就当前我国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现状来看,在财务审计监督上还存在基础未落实、内控体系不健全、监督内容公开低、监督执法力度弱以及财务人员素质能力低等情况。怎样解决上诉问题,进一步强化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已经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落实审计基础突出监督重点

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基础工作十分重要,确保基础审计工作能够全面落实是明确审计监督重点的关键,对此街道办事处需落实以下审计工作重点。首先是在审计中避免出现白条抵库情况,即防止出现用白条来掩饰公款玩乐或贪污挪用等行为。其次是准确判断虚假凭证,在审核原始凭证时重点检查经济活动真实性,是否存在添加、篡改情况。接着是落实收支款审计,审查有无财务未入账、隐瞒、截留情况,支出凭证是否完整,是否按流程审批、签字、盖章。然后是专项资金审计,审查是否存在专项资金收取、使用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避免出现资金挪用、流失现象。最后是重点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针对街道办事处主任、会计人员及离职干部相关经济工作进行审查,调查是否存在有损害集体经济的行为,降低集体经济损失。

二、制定健全内部监督控制体系

一是街道办事处在进行财务审计监督上严格依照财经发及会计制度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着重构建基层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审计职能效益,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二是财务审计监督人员要增加和街道各个集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协调各项经济事宜,全面了解街道办事处相关财务活动前后因果,提高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私设小金库情况;三是街道办事处领导在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要充分结合管辖区域实际情况,联合会计人员共同制定内部监督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同时,进一步调动会计人员审计监督积极性,依法指导财务活动的执行和开展,并提高财务审计活动透明度,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最后,设立街道财务审计监督小组,并加强对他们的指导,提升小组成员对民主监督工作意义的认知,提高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监督责任意识,将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做好财务审计监督内容公开

基层街道财务审计监督要注重内容的公开化,提高审计监督工作与民主理财之间的结合度,一方面是要公开审计程序、形式及时间,指明某天为财务公开日,召开相关干部会议,讨论公开内容。为避免财务审计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应明确规定街道公开当月详细内容,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针对其中欠缺真实性、具体性的内容不予以批准,直至满足标准后才批准公开;另一方面是在街道办设置“群众提问公开栏”,建立街道信息公开提问栏目,群众可以将自己有疑问的内容在公开栏上提出来,办事处干部人员则需及时予以答复,且针对每一个问题都应认真给予相对应的挥发。若群众对街道办事处审计工作存在不满,或有任何改进建议,也可以通过栏目提出,对此街道办应认真反思,若群众提出意见可以应及时进行改正。通过设置栏目公开,不仅能够提高街道办财务审计工作透明度,还可以加深办事处干部与民众之间的交流,有利于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

四、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执法力度

在对基层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中,一旦发现存在问题或不规范情况,应切实予以严厉惩处和打击,通过制定健全的审计责任追查制度,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从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准则。结合我街道办事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办事处应在满足相关章程规定基础上进行程度,加强基层审计监督执法力度。对此基层街道办事处应重点从以下方面落实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基层街道办事处干部应在不超出财务支出规定的控制总额限度内,增收节支,对出现的违规情况予以处置。二是街道办事处干部应督促管辖区民众及时收回应收代垫款项,加强对集体资产利益受损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有相关违规情况进行惩罚。三是街道办事处干部需依照上级要求标准尽早落实未发放赔款发放情况,对其中存在的贪污受贿情况进行重处。

五、提升街道审计监督人员素质

基层街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对财务审计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需要他们具备多方面能力和素质,所以还必须要重视基层街道财务审计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提升。对此,基层街道要重视审计人员队伍的扩大,制定有专门的人才引入和培养机制,若条件允许还可以设置专门的审计监督组织机构,培养特定财务审计监督人员,切实做好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同时,街道办事处还要重视其专业能力、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的提升,落实人才培养机制,并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人员法律知识的提升,确保财务审计监督人员能够掌握全面财会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此外街道办还要重视财务审计监督人员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处理能力及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的提升。

六、结语

基层财务审计监督与广大老百姓基本利益密切相关,强化基层财务审计监督不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大事,同时也是增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构建社会主义新风气的关键措施。对此基层管理组织必须加强重视,切实加强基层财务审计监督,确保社会主义基层经济建设脚步迈上飞速发展路程。

参考文献:

篇2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是财政工作需要思考的问题。

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现状

街道财政管理职责不统一。现行财政体制对街道财政的职能定位与财政所在街道办事处架构下职责定位不统一。街道办事处财政所除自身职责外,多包含审计、经管职责。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规定, 其中的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等内容,都要求对现行基层财政体制架构作出相应地调整。

财政资金沉淀较多。根据现行体制,街道办事处收入为村居自办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小型商贸企业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除财政及高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出租、装饰装修形成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片区建设项目和旧村改造建设项目形成的建筑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近年来注册登记的企业很多,税收增长比较大,获得的超收激励资金随之也比较多。财政资金结存过多,未充分利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街道与管委会财权划分不清。管委会在确定各街道支出基数时,对街道原承担的计生、农林水等支出,已纳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由各职能部门细化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但实际上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仍要求办事处另行投入,同时各职能部门下拨经费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道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街道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事权不清另外体现在对各类协管员的管理上,各部门都争相配置协管员到街道工作,致使各协管人员之间存在交叉重叠,街道办事处人员少,工作繁杂却无法发挥统筹作用。

加强街道财政管理的思路

分类管理。对办事处现有在编人员纳入管委会工资统发中心;对办事处聘用人员与社区居委会人员实行经费包干,年人均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当年区财政下达考核控制标准。考虑到基层实际工作,按照向基层倾斜的原则,以高于管委会平均公用经费

的标准,核定各街道公用经费总额。

划分事权。城市管理责任下移,将中心区的次干道路绿化养护及居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适时移交办事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逐步消化结余财政资金,促进街道间均衡发展。

完善转移支付。街道可用财力不再取决于税收收入,而是来源于管委会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水平要同全区经济发展水平挂钩, 要同完成管委会的重点工作、考核指标、财源建设情况挂钩,由管委会职能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强化税收征管。房产、物业等财产税收因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更具有地方税收的属性,授权办事处统筹整合协管员队伍,在村居、社区的配合下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房产税、契税。建立健全工商、税务、物业、街道、社区五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税工作机制,填补漏洞,实现应收尽收。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将已纳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的计生、农林水等法定支出,用于街道社区的社会事务、社会保障支出重新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通过建立街道财政财务单一账户,逐步将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也纳入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对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

准确核定补助。在对绿化养护、道路及居住区保洁面积准确量化,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对街道管理的道路和绿地养护保洁引入“单位成本控制”理念,参照园林及环卫部门的标准核算成本;发挥市政、园林等主管部门的作用,对绿化养护制定分级分档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

篇3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篇4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篇5

保重点,确保城大道建设审计监督到位,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产生;确保重点拆迁项目审计监督到位,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拆迁审计办法,保障拆迁审计工作顺利、有效实施;确保、街道审计监督到位,衔接好街道办事处各项审计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实施分级管理,力争做到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收支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确保海国际、保税物流公司等实体审计监督到位,注重监督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帮助企业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提效率,通过提升素质、加强协作、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实行办结承诺制,即拆迁项目审计,从正式送审之日起至出具征询意见稿,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重大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预算与标底项目审计,从正式送审之日起至出具征询意见稿或出具标底审定书,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标底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从正式送审之日起至出具征询意见稿,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争取3个月内完成。

促协调,实施分级管理,协调好审计局和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关系;强化协作管理,协调好审计局和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完善统筹管理,协调好自行审计和委托审计的关系;健全考核管理,协调好总目标和责任分工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过滤网,干部拒腐防变防火墙”的作用。

树形象,切实提高全体人员的个人修养、业务素质和团队意识,努力提升部门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树立“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作风硬朗、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部门形象。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沟通力求无缝对接。随着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总投资13亿元的城大道开工建设,使年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面广量大,这就要求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凝心聚力,高效运作,以务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二要不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尤其是加强与管委会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增强审计工作计划性,优化审计工作流程,从而顺利推进审计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化全面覆盖。一是全过程参与,提高审计覆盖程度。基本建设方面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全覆盖,拆迁、预算、标底、跟踪及结算审计全过程参与。二是把握审计侧重点,审计与监督相结合。按照“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方针,或设定限额标准,或设定监督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基本建设中的预算、标底、跟踪和结算审计做到“重点覆盖”和“一般抽审”相结合,逐步覆盖各街道办事处,对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全面实施审计监督。三是承诺审结时限,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通过形式上内外并举、管理上细化程序等办法,最大程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并健全内控制度,强化三级审核力度,有效监督和规范审计过程,千方百计提高审计质量。

(三)全面参与确保衔接到位。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辖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和服务的暂行办法》(城工委发〔〕23号)的规定,从年1月1日起,各街道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将接受审计监督;各街道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工程实施及款项结算等接受审计监督;各街道政府拆迁补偿、奖励等资金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局要加强工作实施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积极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全面参与、街道的拆迁、工程建设审计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审计,确保有效实施审计监督,服务好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的需要。

三、工作重点

(一)财经审计工作

1、深化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一是开展管委会开发建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开展集装箱奖励基金专项审计调查,规范集装箱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三是开展市政公用基本设施配套费专项审计,确保相关规费应收尽收。

2、加强投资企业审计。对海物流公司、环联货代公司、口物流园区投资公司、口发展有限公司及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审计,关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审计建议,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3、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口事务局、保税物流中心等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相关经济责任部门在市场化运作中的监督,对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执行财经法规和政策、重大经济决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政府负债等情况进行审计。

4、开展村级资产负债审计。开展对口办下属的等村级资产负债审计,以监督村级财务和任期目标为主线,突出真实性审计;以监督投资决策为重点,突出经济决策审计;以监督制约村干部个人行为为切入点,突出廉政审计;以监督投资效益为着力点,突出绩效审计。

5、抓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管委会行财户及13个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和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对、街道本级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年度预算执行规范有序,完善单位(部门)相应内控制度。

(二)拆迁审计工作

1、农户住宅房屋拆迁项目,审计局重点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分配、收支明细进行审计。

2、非住宅房屋拆迁项目,审计局对土地、房屋装饰装修、其他附着物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及搬迁奖励费等补偿标准和支付情况实施审计。

(三)预算与标底审计工作

本级及各街道、口办事处财政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等,下同)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预算和标底,审计局全部实施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审计局以下发《审计通知书》形式进行抽审。

(四)跟踪审计工作

1、本级及口办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单项投资估算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管委会重点项目,由审计局全面实施跟踪审计。

2、、街道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单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由审计局直接实施跟踪审计;单项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街道自行选择实施跟踪审计。

(五)结算审计工作

1、本级及口办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由审计局100%实施结算审计。

2、、街道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确保100%实施结算审计,其中: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项目,由审计局直接实施结算审计;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街道自行组织委托审计,必要时审计局进行抽审或者复审。

四、其他要求

1、审计局负责管委会本级、口办事处基本建设项目和、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本级所属一般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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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等。一是落实好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学法制度。全年安排四次集中学习活动,年。每次30分钟左右,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做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次的法制专题讲座。副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采用集中学习方式进行。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公务员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完成本职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结合全区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7号)要求.制定《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并依照市政府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评范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与奖励惩罚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运用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效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司法局

三、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依照《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郑政〔〕54号.制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规范,加强组织领导,依照《规范》和创建验收规范,年6月、12月,分两次对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并及时演讲整改情况。各单位要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实行行政听证制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事项,制定行政听证方法和规则。扩大行政听证范围.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顺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等。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六、完善依法行政演讲统计制度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人员配备、经费保证等基本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演讲制度。每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七、继续做好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整合全区行政复议资源,一是做好并落实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工作.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料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

予以公告。依照《纲要》和《决定》要求,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存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需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向市政府备案后。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九、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

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依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本机构文件印发。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方法》市政府令187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

备案文件审查率要达到100%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有错必纠。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违法内容的,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越权减免税费以及其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措施不相符的规定。清理工作在年11月30日前结束。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纠正当前一些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登记、公布、备案环节中的问题。第二季度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的认识.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定义务。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好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对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行政复议机构要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三、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处置顺序,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四、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贯彻落实

完善本部门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行政执法投诉受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主动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公开执法投诉案件的料理流程,认真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事项,保证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投诉有受理,受理有处理,处置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适时完成对《方法》修改。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方法》豫政〔2007〕1号)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方法》市政府令187号),通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明查暗访等渠道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及时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办、监察局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单位要认真依照区政府的要求,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借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胜利做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配合单位: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七、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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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审计期限:**年换届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三)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四)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五)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四、审计的基本程序

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农村审计监督的职能,具体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审计方式和方法、人员配置和分工、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等。在审计期间,要通过宣传发动、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村民反映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有效进行。

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审计结果,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必须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要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的必备条件之一。审计出的问题未退赔处理以前,不能作为村级组织候选人。

五、财务审计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组建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逐村实施审计、规范管理等步骤,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审计面要达到100%,整个审计工作必须在9月25日前结束,并提交审计报告。10月上旬,市组织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责任,重新审计。

六、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一项准备工作,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切实抓紧抓好。

(一)强化领导。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市成立村级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李进新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卢斌、市长助理袁道海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经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村级财务审计领导小组和审计专班,集中动员部署,培训骨干,统一组织力量,逐村开展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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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项救助,协助城区失地困难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从我市实际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综合考虑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人均收入和最低消费水平等因素。

(一)实施城区失地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遵循下列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

2.动态管理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政府保证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

(二)城区失地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实行分级负责制。

1.市政府负责对城区失地困难居民低保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城区失地困难居民低保工作顺利实施;

2.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失地困难居民低保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初审工作;

3.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

二、保证范围及保障对象

保证范围为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城区失地困难家庭(原则上为人均年收入低于693.00元)特别是对下列对象给予重点保证:

(一)主要劳动力残疾或长期患病的困难家庭;

(二)无力保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家庭;

(三)收养或领养孤儿的困难家庭;

(四)赡养人无赡养能力且单独居住的老人;

(五)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六)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及家庭不得列入保证范围: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劳动的

(二)法定赡养人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三、家庭成员认定及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成员认定:

(一)夫妻;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或在外地院校学习无工资收入需要父母供养的成年子女;

(四)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扶(抚)养关系的其他人员;

(五)没有法定赡养、扶(抚)养关系的人员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家庭成员。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上年纯收入计算。

(一)种植、养殖业收入;

(二)劳务收入;

(三)工商业收入;

(四)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其他应计算的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伤残抚恤金、优待金、见义勇为奖励金、义务教育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保证规范及保障资金

依照既保证城区失地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确定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和保证补差标准时。又有利于鼓励生产自救的原则,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市农村居民纯收入;

(二)市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三)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四)对无家庭收入的城区失地困难居民。补差规范内分档次给予补贴;

(五)确定的最低生活保证规范和补差规范要随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六)城区最低生活保证所需资金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五、申请、审批顺序

(一)城区失地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城区失地困难居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依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街道办事处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顺序依法进行;

(三)家庭收入达到或逾越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六、监督管理

(一)村委会要把城区失地困难居民低保工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

(二)民政部门、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把失地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政策、办事顺序、保证对象和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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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范围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和持证的残疾人。

(一)60周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

(二)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

(三)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人(评定标准见《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状况评估表》);

(四)7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五)7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

(六)85周岁以上独居老人;

(七)年满16周岁以上、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

(八)年满16周岁以上、无业的精神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服务对象的补贴

1.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日托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在家接受上门服务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已经享受市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服务对象,不再另行补贴;本办法中的八种补贴对象不重复享受。

2.符合低保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在区重度残疾人寄养中心的重度残疾人员不再另行补贴。

3.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非低保家庭的一、二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和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无业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年龄段的三、四级无业精神残疾人到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服务的,每人每月补贴80元(区工疗站员工除外)。

补贴以服务券的形式发放给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服务券到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购买服务。

(二)服务机构的补贴

固定享受低偿服务的老年人人数达40人以上、残疾人10人以上,拥有15名以上(在册)专业服务人员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每月补贴4000元。

三、审核审批

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分别填写《*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状况评估表》、《*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申请表》,经社居委调查评估、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批后,由街道办事处每月发放相应面值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券”,补贴对象根据生活需要到所在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对象的需求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或在服务机构为补贴对象服务。当月的服务券必须于当月消费完毕,隔月作废。服务券不能用于市场流通,不得兑付现金。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由老年人、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生活不能自理的,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2.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并予以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各街道成立评估小组,由街道办事处、社居委、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人经济条件、健康状况、身份类别等进行调查评估。

3.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批。

4.区民政局、区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意见,分别对申请人进行编号(编号共10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中间2位数为街道编号,后四位为服务对象编号数,对残疾人编号时,在编号前加“残”字,如黄巷街道某老年人编号为2008010001,某残疾人编号为残2008010001)。

5.街道办事处从批准的次月起向申请人按月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券(服务券由区民政局、残联统一制作,盖章有效)及当年度的服务记录本,发放服务券时,在服务券反面书写服务对象的编号和发放日期。

6.申请人与定点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选派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服务,服务情况记录在服务记录本上。服务人员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服务券,每月依据服务券与服务机构兑现一次。服务机构每月将上月发的服务券汇总后,凭服务协议及复印件,向街道办事处结算服务费用。街道办事处每月与区民政局、区残联进行结算。

7.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养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每月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服务质量跟踪反馈表》给服务对象或家属填写,由服务对象或家属对上个月服务人员或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定期检查申请人的服务记录本,并将服务质量评定情况和检查情况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督促服务机构不断改进服务,完善措施。

8.加强动态管理,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审核,对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补贴对象,经核实后停止发放服务补贴。

9.区民政局、区残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建立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核查,根据补贴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四、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残疾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提供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

五、服务要求

(一)享受市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根据自理能力状况确定服务时间,每人每月最多可享受36小时服务。

(二)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参加过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或市、区家政服务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做到“三证”齐全(即身份证、职业培训资格证、健康证);

(三)服务对象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

(四)接受日托服务的服务对象必须提供体检报告。

(五)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建立服务工作档案,每次服务后要如实记录服务情况,服务人员或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服务记录卡上签名。

(六)在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每月不得少于18天。

(七)享受上门服务的服务对象若需服务机构送餐,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得以服务券支付,服务券只用于购买服务。

(八)在服务机构接受日托服务的老年人必须是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精神残疾人发病期间不得在服务机构接受日托服务。

(九)街道、社居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拓宽有偿服务点,如理发店、浴室等,以及聘用有偿服务专业人员,如修理专业等。与有偿服务点、有偿服务专业人员签订协议,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给予服务券,服务人员凭服务券到定点服务机构或街道结算。

六、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服务对象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服务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街道财政各承担一半。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资金,在残疾人保障金中支出。

七、监督管理

1.区民政局、区残联是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资金补贴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是服务资金补贴的监管部门。

2.每年6月底和12底,各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残联向区民政局、区残联上报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并附已享受政府补贴老年人和残疾人名单。

3.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

4.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补贴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并公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规定、申报程序、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凡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予以全额追回,取消当事人享受政府补贴的资格,同时停止该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区民政局、区残联、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台帐,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篇10

第二条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年12月—**年12月),试点期满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另行修改或废止。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四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五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六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工作。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核、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根据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可以承担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核查、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价格、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我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照可支配财力的0.3%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照应列支低保资金的5%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区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八条本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865元/人.年。凡持有本区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根据我区财力,在试点期间,按照“坚持标准、分类实施、重点纳入”的原则,重点保障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重病失劳致贫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特困人员。

第九条申请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一)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所获得的劳动收入;(二)在职或外出打工人员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及其他劳动收入;(三)商业保险、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其孳息、分红等;(四)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征用土地等获得的补偿金;(五)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人应当结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六)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七)其它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第十条下列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一)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三)奖学金、助学金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四)因工(公)负伤的护理费及死亡人员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五)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农村村民,其原来享受的救济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再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农村村民,按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三)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义务为本村、本单位困难人员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咸阳市**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二)村民委员会根据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张榜公布。(三)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并张榜公布。(四)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区民政局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咸阳市**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通过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二)积极参加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第十六条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复核一次,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单位和个人对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以及区民政局提出质疑。受理机关应及时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的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违纪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上报审批意见,使其不能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瞒报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八条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村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篇11

(一)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各镇和工业商务局、农牧局等经济管理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国税局、地税局配合抓好落实。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负责,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林业局、统计局、调查队、各镇、农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抓好落实。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统计局配合抓好落实。

(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工业商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招商局等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农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八)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园区办配合抓好落实。

二、主要工作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着力转变工业发展方式

9、年内完成工业总产值210亿元,增长17%;完成工业增加值53亿元,增长15%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统计局、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园区办配合抓好落实。

10、力促产业优化升级。加大技改力度,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自主品牌,延长产业链,扩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科技局、招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11、培育发展新型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穆斯林用品等新型产业。开工建设中冶35万吨石头造纸一期项目,力争发电集团10万千瓦风力发电等项目并网发电,建成华能3万千瓦、大唐新能源和中广核各1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勤昌公司170万套汽车用重载荷圆锥滚子轴承、300万套高速铁路轴承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分别牵头负责,招商局、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园区办配合抓好落实。

12、不断壮大园区实力。加大新材料基地和园区道路、供电、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道路7.8公里,敷设排水管网15.6公里,配合完成750千伏输电线路过境段建设,争取建设新梁220千伏变电所,增强园区产业承载能力。新材料基地、园区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分别达到10个和3个,新投产项目分别达到15个以上。

责任单位: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园区办分别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供电局、招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13、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大力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和节能产品,重点实施西夏水泥余热发电、青铝集团供热管网改造等项目。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建设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园区办配合抓好落实。

(二)加快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发展现代农业

14、完成农业总产值20亿元,增长7%。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负责,统计局、调查队、各镇、农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15、做大基地,推进特色产业规模化。重点抓好酿酒葡萄、生态渔业、设施农业、生态环保养猪4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示范县项目,落实粮食播种面积64万亩。实施土地流转、有机水稻、酿酒葡萄、农作物制种、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特色种养7个10万亩培育工程。发展大小弓棚2万亩,猪、牛、羊饲养量分别达到73万头、12万头、76万只。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国土资源局配合抓好落实。

16、壮大龙头,推进产业发展品牌化。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中航郑飞塞外香、圣花米来、御马、法福来、顺宝等产业化龙头企业扩规模、打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科技局、工业商务局、林业局、招商局、工商局配合抓好落实。

17、发展和规范各类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扶持10个集新品种推广、技术服务和订单销售为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18、夯实基础,推进生产设施配套化。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实施引黄灌区水利续建配套,滑石沟下段及中干沟综合整治、瞿靖蒋新渠灌区、甘城子葡萄园区等节水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镇、农林场、财政局、林业局、农综办配合抓好落实。

19、实施叶升镇、大坝镇、陈袁滩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综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20、实施叶升镇、大坝镇、邵刚镇等5.4万亩土地整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财政局、林业局、各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21、建立自治区级水稻、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2个,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22、改善条件,推进生态建设常态化。实施叶升、峡口等5个镇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镇、农林场、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综办配合抓好落实。

23、加强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实施京藏高速峡口过境段、甘城子葡萄基地等造林绿化工程,新增造林7900亩155万株。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实施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启动贺兰山东麓生态治理、亚行贺兰山南部土地荒漠化治理、世行防沙治沙和生态保护等重点生态林业项目,推动生态建设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负责。财政局、各镇、树新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三)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打造黄河金岸明珠城市

24、城镇化率达到49.6%。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各镇、农林场配合抓好落实。

25、加速东区建设步伐,掀起城市建设新。建成黄河楼,建设黄河文化展示园、黄河文化体育会展中心、五星级酒店等3个地标性建筑,高起点规划东区CBD。实施黄河外滩、龙海花园三期、名峡人家、金域水岸、金岸一品等12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商品房面积8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国土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小坝镇、陈袁滩镇配合抓好落实。

26、完成利民街、古峡街、黄河大桥连接线景观绿化和滨河大道、南北环路补绿工程,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抓好落实。

27、实施黄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打造生态园林城市新景观。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林业局、各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28、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施城市东区集中供热、供电和供水、集污、天然气管网等10项基础设施工程。完成文体路、建民南路等10条道路新建、改造,新建道路12.5公里,改造供水管网33.2公里,敷设集污管网36.7公里。完善城市路灯系统。开工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实施供热计量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供电局、各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29、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切实提高城市服务功能,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30、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叶升、邵刚、瞿靖3个沿黄特色小镇建设和镇旧城改造,高标准建设陈袁滩唐滩、滨河新村扩建和大坝中庄3个特色村庄,提高庄点设施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31、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及危房改造工程,新建改造庄点38个5774户,着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镇、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抓好落实。

32、加大扶贫开发,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完成移民安置50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负责,新材料基地管委会、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局、林业局、工业园区、供电局、镇、邵刚镇等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四)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着力提升服务业水平

33、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22.5亿元,增长13%。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各镇、统计局配合抓好落实。

34、继续加大旅游开发力度,青铜古镇一期、大峡谷北入口、游艇码头、库区鸟岛游客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库区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分别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水务局、镇配合抓好落实。

35、黄河圣坛、水工博物馆向游人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财政局、水务局等各有关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36、实施108塔周边环境整治等重点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37、整合黄河楼、青铜古镇、108塔、金沙湾、牛首山西寺、库区鸟岛等景点资源,打造精品线路,力争黄河大峡谷旅游区进入AAAA级景区行列。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库区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宗教局、各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38、依托拦河大坝、黄河铁桥、余家桥烈士陵园等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围绕葡萄酒庄园、古镇新村、黄河人家,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组织策划旅游推介,在主流媒体进行深度宣传,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品牌影响力。力争实现接待游客100万人次,旅游收入2.8亿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林业局分别牵头负责,库区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39、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力促古青高速加快实施,开工建设西线高速、包兰复线、火车新客站项目。完成旋风槽至三趟墩、蒋顶至朝阳、叶升至陆湾、跃进至新田改建、立马路延伸段续建和生态移民区道路建设,改造大中型危桥3座,大力改善道路交通设施条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镇配合抓好落实。

40、实施立新物流园区一期项目,规划建设新材料基地大宗工业品物流中心;加快社区和集镇商贸中心建设,实施张岗市场、南市场改造工程,开工建设东区商贸市场,完善城乡市场功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招商局、小坝镇、镇、大坝镇、裕民街道办事处配合抓好落实。

41、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社区、家政、养老等公共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镇、裕民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抓好落实。

42、继续深化“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速农超对接,扩大市场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局牵头负责,财政局、农牧局、供销社、各镇配合抓好落实。

(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着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43、强力推进“两大任务”,完成市下达的“两大任务”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招商局分别牵头负责,分解目标任务。各镇、各部门、单位按下达任务抓好落实。

44、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农经站、各镇配合抓好落实。

45、出台被征地和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居住、就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有序向城市流动,加快城镇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牵头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配合抓好落实。

46、健全完善“三农”融资服务,设立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人行市支行配合抓好落实。

47、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改进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招拍挂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负责,监察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配合抓好落实。

48、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投融资平台,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49、加强政府投资管理,严肃基本建设纪律,杜绝随意变更设计内容,随意扩大建设规模,随意提高建设标准行为。深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50、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依法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有效增加市场供给,保持物价基本平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工商局、工业商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51、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65%用于民生事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5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西部农村初中工程、标准化操场建设工程,建设第四幼儿园、第五小学,搬迁第六中学,建成3所镇中心幼儿园。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加大师资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53、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市医院、中医院整体搬迁,建成2个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卫生监督所,实施二医院业务用房和瞿靖中心卫生院加强型改造,将村级医疗室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四免一救助”政策,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电子信息平台。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分别牵头负责,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54、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星级镇(街道)”创建工作,年内3个镇(街道)达到星级创建标准。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加大示范户扶持力度,深化优生促进工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裕民街道办事处配合抓好落实。

55、继续深化全民创业。大力实施创业带就业工程,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新创办小企业110个,培育小老板110个、劳务经纪人50名、劳务创业组织10个,转移农村劳动力3.5万人。发放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5000万元,新增城镇就业4600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56、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扩面4000人。深入推进新农保工作,新农保参保率达80%以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和门诊大病统筹比例。实施社保“一卡通”工程。依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建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4个镇级服务站、3个城市社区服务站、5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改善社会保障服务条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配合抓好落实。

57、建成13家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站,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康复抢救等重点康复工程,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牵头负责,卫生局、裕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58、大力繁荣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文化服务进农家、广场文化等活动,实施农民健身工程,新增26个村级体育健身场所,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教育体育局、各镇配合抓好落实。

59、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制,争取开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安监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0、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人民法院、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1、畅通渠道,有效化解积案。

责任单位:市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2、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启动“六五”普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3、加强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看守所、公安刑事技术用房项目。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发改局、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4、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镇、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5、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维护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宗教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6、持续改善民生办实事。

(1)实施瞿靖镇、大坝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5.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瞿靖镇、大坝镇配合抓好落实。

(2)完善陈袁滩镇等1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镇、场配合抓好落实。

(3)建成2个大型沼气池,推广太阳灶5000台。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各镇配合抓好落实。

(4)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全面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规避农业生产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镇、农牧局配合抓好落实。

(5)启动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镇、相关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6)建成被征地农民安置楼11万平方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租住房4.3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5000平方米。新建、改造公厕10座。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发展改革局、陈袁滩镇、镇配合抓好落实。

(7)免费为城乡6.8万户居民更换智能电表。

责任单位:市供电局牵头负责,各镇、农林场、裕民街道办事处配合抓好落实。

(8)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财政局、各镇、农林场、裕民街道办事处配合抓好落实。

(9)城市无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人全部纳入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津贴标准。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启动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争取年内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抓好落实。

(10)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着力解决殡葬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监察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七)加快提升行政效能,着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67、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68、坚决执行市委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6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完善镇民生服务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70、提升工作执行能力。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坚持和改进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强化任务目标分解制度、倒排工期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和评议奖惩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监察局分别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71、大力加强效能建设,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对重点工作实行刚性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72、增强廉洁从政能力。加大教育监察力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和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73、加大特殊岗位轮岗交流力度,加强财政预算执行、部门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分别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监察局等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74、强化执法和廉政监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大力提升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各镇、裕民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配合抓好落实。

篇12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县城乡贫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原则;

(三)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与动态管理原则。

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工作;县财政局、人劳社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65号)要求执行,即城镇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

第二章保障范围

第五条凡具有本县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居)民,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之外,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保障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保障水平根据保障对象实际收入情况实行差额补助,但每人每月最低补差不少于70元。

(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全额享受城镇低保标准;重度残疾的保障对象享受全额低保标准。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二)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它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市场价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供养能力的除外);

(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它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单位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下同),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具体收入核算办法根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执行。

第三章保障资金管理

第八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城市居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居民由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8个乡镇(街道)由县财政负担85%,乡镇(街道)财政负担15%;*、*、*、*、*、*、*、*、*、*10个乡镇由县财政负担95%,乡镇财政负担5%。县民政局设立低保资金专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把按年度预算的负担数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年终按动态管理所担负的资金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县民政局在每年年初排出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按月拨付,专款专用。

根据低保动态管理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在年度预算中,须安排一定的低保准备金和工作经费,以确保新增对象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为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由民政部门接收并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十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监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般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下列特殊对象,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可以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申请:

1、经专家鉴定患特殊病种的人员(主要指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四类病种);

2、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员;

申请报告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除应出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原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及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需提供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家庭及直系供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一方附带另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附带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未在当地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应当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核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街道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退回申请,并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第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当申请人、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或低保审批管理机关对收入核查结果提出异议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评议结果核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民主评议会应在所在村(居)进行,并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村(居)两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民政联络员;村(居)民代表(其人数不少于其他各类人员的总和)。

第十四条县民政局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核定救助金额,并填发《*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第十五条县民政局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将《救助证》发送到户,并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准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名单及保障金额。

第五章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红绿卡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致困的原因,对家庭困难情况不可能好转的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县民政局批准,享受终身低保,并发给绿卡(绿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对那些暂时困难,通过救助和自身努力,家庭情况可能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发给红卡(红色低保救助金领取证)。重点对红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七条申请、领取保障金的,应接受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如实反映家庭成员及所有收入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报告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管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核查、审批,并视情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第十八条有正常劳动能力但尚未参加工作、生产的村(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对拒不参加的,依法给予减发或停发保障金的处理。

第十九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各司其职,共同配合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县民政局:贯彻实施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的起草、制定、修改工作;适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意见;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审批和保障资金的统计、预算及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检查及乡镇街道干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县人劳社保局:负责做好退休、失业人员进入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人数的预测,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三)县财政局:配合民政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负责保障资金(包括必要的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的核定拨付及决算;

(四)县统计局、物价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测算项(种)价格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汇总工作,配合民政局测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

(五)县司法局、教育局、水务局、卫生局、供电局、工商局、文广局、传媒中心等部门单位和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应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担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核准并上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上报前公示、批准后公布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变化情况及时核实并提出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等调整意见并上报;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及民政局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对象的低保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低保档案。

第六章保障金发放形式

第二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实行按月发放。县民政局在每月初将低保对象实际所需资金汇入县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各分社、站、点发放,全县通存通兑,低保对象凭信用社存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第七章优惠帮扶政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给予相应的优惠照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及成员凭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可享受下列政策优惠与物质扶助: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愿意就业的,由人劳社保局、乡镇(街道办事处)优先推荐就业,免交有关费用。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病到医疗机构就诊,凭证免收普通挂号费、一般性诊疗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床位费减免30%。

(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成员在校读书的,学杂费实行减免,并对中小学的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登记费。

(六)供电局免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一户一表"改造的表后线材费用。

(七)水务局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免费供水2吨,减半收取一户一表的改造费。

(八)广电单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入网费和基本视听维护费实行全免。

(九)民政局优先安排临时救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排进福利企业。

(十)法律援助机构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免收其费、公证费。

第二十三条大力提倡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一)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校子女,优先享受"希望工程"、"春蕾助学"的救助。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自愿互助、包户服务、助学帮困、结对扶贫等送温暖活动时,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三)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优先给予慈善救助。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本办法规定的核查、审批工作中,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数额的;

(三)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有其他侵害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或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增加,应当办理停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但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继续享受原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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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城乡、打造民生城建”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业主自愿、部门联动、相互协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为民、便民、利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宗旨,以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住宅小区为目标,以整治小区环境脏、乱、差为重点,积极稳妥的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二、任务目标

2012年计划对**小区、**花园、**宿舍等15个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整治,拟整治面积124.54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711户。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达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

三、整治内容

整治项目主要内容为:

1、疏通和更新小区主、支排水排污管道,增设或更新排水排污检查井井盖;

2、化粪池清污;

3、硬化小区内主、次道路,更换路沿石,适当扩宽路面;

4、增加小区停车位面积;

5、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违法行为;

6、调整绿化方式,补植适宜树种;

7、楼体粉刷工程(包括楼体外墙和楼梯间内墙);

8、维修和更换落水管;

9、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整治完成后具备条件的要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指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暂不具备条件的由驻地居委会牵头,组织开展保洁、保绿、保安等基础;

10、改造影响居民生活的供电设施,未向供电部门移交的组织实施移交;

11、合理增设健身器材,完善小区标识、公益宣传橱窗等设施;

12、其他具备整治条件的项目。

四、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面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整治内容中第1—4项整治任务;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承担整治内容中第5—12项整治任务;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配合街道办事处拆除小区内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对小区内的马路市场、乱设摊点等进行清理整顿。

4、市财政局: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助做好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老旧住宅小区整治与执法工作秩序;指导改造消防设施,排除消防隐患。

6、市体育局:负责小区内增设配置健身器材等工作。

7、市工商局、民政局、物价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8、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根据各自管线线路分布情况,配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水、电、暖移交后的接管工作。

五、整治费用

整治资金根据《2012年城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予以保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组织工程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任务,分阶段进行小区排水排污管网、化粪池、道路、停车位建设、外墙粉刷、绿化工程、增设健身器材等项目的维修改造,11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审计、监理等相关部门,对综合整治工程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对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把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作为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积极参与理解支持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每个小区的具体整治方案和管理方案在小区内公示,充分听取居民意见。要把整治工作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整治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整治工作的实施。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成效。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要从项目实施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一是实行方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方案、增减项目的,由各实施单位报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是坚持规范运作。实行统一评定整治方案,统一整治内容和标准、统一实施工程招投标和监理、统一组织竣工验收、统一进行决算审计。

三是实行专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和形象进度表,及时反映工程形象进度,开工、竣工比例及资金到位情况。各街道工程进展情况每周要向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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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政策意义

小麦“一喷三防”是在小麦穗期一次性喷施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重点防治蚜虫、吸浆虫、赤霉病、白粉病、纹枯病,增强小麦抗逆性,防干热风、防倒伏,增加小麦粒重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小麦稳产增产的一项关键技术。全面实施小麦“一喷三防”,对确保夏粮丰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补助范围和对象

今年,我街道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继续实行全覆盖。补助对象为所有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户或代种粮农户进行喷防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街道将按照“谁实施、补助谁”的原则,提高补助的针对性,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植保、土肥、农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作用。

三、补助方式、内容和标准

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采取物化补助的方式。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只限对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一喷三防”所用的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等(以下统称“药剂”)进行物化补助,不得用于服务费、作业费等。补助标准为每亩5元。街道财政和村组织可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对代农民进行喷防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服务费、作业费给予补助。

四、操作办法和程序

为确保我街道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各村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措施落实。

(1)在小麦“一喷三防”关键时期,除市农业局组织市农技人员分片包干进行技术指导外,街道也将组织机关干部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2)街道负责将补助面积落实到所辖各村,并对所辖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将药剂发放到各村,并按要求对各村小麦面积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村委会负责将本村补助面积落实到户,并对各户实际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定各户药剂分发数量,并负责将药剂发放到户,由农户签字加按手印进行确认。统一组织农户开展全覆盖喷防,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与植保服务组织订立喷防合同,利用植保服务组织对全村麦田进行集中喷防,作业结束后,由农户或村委会签字确认。对各户实际小麦种植面积、药剂分发数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将农户实际小麦种植面积情况、药剂发放情况、“一喷三防”作业情况等登记造册,并由农民签字加按手印确认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确认无误,由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为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一喷三防”工作可以结合小麦高产创建、植物保护、配方施肥等其他农业项目一并实施。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我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小麦“一喷三防”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全街道项目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指导

成立以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小麦“一喷三防”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合理确定药、肥种类和比例,科学进行作业。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对农户喷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小麦“一喷三防”真正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三)搞好检查督导

我街道将成立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检查督导组,在小麦“一喷三防”关键时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套取、挪用、扣留补助药剂的,街道办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各村也要成立检查督导组,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落到实处。为强化监督,我街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街道将组织力量配合市农业、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村完成的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验收。验收确认的面积要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强化政策宣传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街道将通过村广播、宣传栏、条幅、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和技术措施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让农民充分了解小麦“一喷三防”的技术效果,调动农民生产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关注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