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6 10:36: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精神疾病对社会的危害,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公安机关要了解掌握本地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工作。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识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状况
提起“精神病”,常人总有一种似骂人的意思。人们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瞧不起或者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恐惧,避而远之。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就导致家中有人患了精神疾病,为顾及所谓的“面子”,不敢公开,延误了及时治疗的最佳时间。
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我国残疾人范畴,他们也有享受就医的权利,他们是最可怜的精神残疾人,他们精神上虽然残疾,但是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实质上,一个家庭,只要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不论是经济上的消耗、还是精力上的折磨都是说不出来的苦。患者在社会上杀人、放火、毁了物,作为监护人的家庭还要负责任,这种长期被折腾、消耗的家庭,可以说是非常贫困的。从整个精神疾病发病率来看,精神病医院收治的患者只是少部分,他们也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救助,希望“医疗救助”能重点考虑到那些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
二、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精神卫生机构有民政精神卫生和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必须具备治疗、预防、宣传精神卫生工作能力,如我地区仅有民政精神卫生,即要肩负民政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又要肩负卫生部门精神卫生工作,同时,还要担负公安机关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预防、宣传工作。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也是该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建院当初的根本目的、服务对象,都发生了“面”、“量”的变化。而建院当初主要任务是收容社会上流散的“三无”对象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民政“社会救济”范畴,所需费用通过社会救济渠道予以解决。医院对他们实行终生供养和生活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1986年由于复员退军人中的精神疾病患者有增多的趋势,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设了“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疗养院”,专门收治复员退军人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措施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些精神疾病患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优越性。从而,精神卫生工作为保持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众多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回归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全国第三次精神卫工作会议统计,已上升至13.47‰,(上海为16.9‰),其中有两点更为突出:一是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刑事案件、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发生率增多;二是精神疾病患者,由于贫困,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这类患者约占总数的60—70%。然而遗憾的是,社会的快速发展,精神疾病患病率也在明显上升,而我院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医院业务用房破旧狭窄,得不到及时改造,医疗辅助检查设备严重缺乏。原因:一是因给精神疾病患者治疗时,该患者有突然袭击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可能,二是患者之间互相伤害,三是患者随时有破门、破窗而逃可能。精神卫生工作者上班时,被患者打伤、工作服被撕破是常见的事。而患者之间相互伤害或毁物等,甚至出现自杀、逃跑,值班人员还按规定被追究责任。因此,精神卫生工作的工作条件非常艰苦,责任重大,心理压力更大。正因为这样的工作环境,精神卫生工作者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
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的不足,我们深知,由于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能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已经是很不错了。从外观上,人们普遍认为,民政精神卫生隶属民政局,有钱。实质上恰恰相反,所有的民政专项经费中,没有关于精神疾病的专项经费,加上民政部门都是专款专用,因此,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非常缓慢,甚至停滞在80年代初的基础上。民政精神卫生工作,在业务上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但是在医院发展规划和经费设备支持上,卫生行政部门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解决民政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国家扶持基层医院的设备,更不能考虑到民政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更为棘手的是患者欠费,精神疾病患者大多数在农村,其次是公安机关送来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还有困难企业中的精神疾病患者。这些患者的监护人,都有一个共同点“贫困”。从而,使民政精神卫生的发展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民政精神卫生,生存困难、发展更困难,它属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医疗机构,存在着严重的后天营养不良,这是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加大对民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
三、三个“关注”
1、精神卫生工作,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国务院办公厅《(2004)71号》文件,对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增多,各种竞争加剧,各种压力增加,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中国”的今天,民政精神卫生工作不容忽视,迫切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11(c)-126-01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疾病谱和求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由于升学、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再加上独生子女及单亲家庭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类精神疾病患病率与日俱增。目前,仅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与老年痴呆症的患病率就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如此大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但这么庞大的患病群体中,仅有5%~10%的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有90%终身不入院治疗,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性效应,严重者可危害社会并伤及无辜。造成这种局面,笔者认为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
1 相关因素
1.1 主观因素
由于公众卫生常识匮乏,对精神疾病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错误地认为患上精神疾病会被人取笑,遭到歧视,受到孤立,从而不愿公开,不敢就医。
1.2 自知力
大多数精神患者否认自己有病,而拒绝就医,等到病情严重造成自伤、他伤或危害社会等严重后果才被强制就医。
1.3 客观因素
疾病反复发作,治疗时间长,无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是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就医的又一因素。针对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各类精神疾病罹患者的就医问题,减轻家庭负担,减少社会危害,有助于康复者重返社会。
2 预防对策
2.1 广泛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广泛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让市民从认识上上一层次;医疗服务机构应针对需求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心理减压门诊、儿童心理门诊、以满足不同主诉患者的医疗需求;设立各种流派的心理治疗室、神经症病房,成瘾科包括戒酒、戒毒与网络成瘾治疗病房及门诊。设立上述各种门诊、病房及治疗室的目的是:①让患者及家属明白此类疾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消除心理顾虑,引导积极正确就医;②对已经出现问题者及时疏导,给予心理减压和干预,阻止病情发展;③可以满足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分诊就医,而不是盲目无助。
2.2 定期普查
医疗卫生部门尤其是精神疾病权威机构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进行普查筛选,发现有心理或精神方面问题的人,及时安排治疗,杜绝因心理精神问题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
2.3 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
目前由各类心理医师、心理治疗师组成的卫生队伍人员不足,不能满足上述治疗群体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针对精神卫生工作与疾病谱和求医方式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这一问题,改革完善医疗制度,合理精神卫生与心理工作者的结构布局,改变僵化的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开展相关的新专科、新疗法,抓好新从业医护人员培训,为新型的医疗事业发展服务。
2.4 完善医疗服务
过去一段时间内受医疗服务市场化路子的影响,公共卫生与精神卫生的问题已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是政府的责任。据此我们认为应该改革完善医疗服务的方向与政策,呼吁政府加大对精神疾病防治的投入,让他们能够接受正规治疗。
2.5 营造和谐环境
调查显示,人际关系好的人孤独感低,因此我们要努力营造和谐环境,加强交流和沟通,可以有效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性和亲融性,减少冲突,以免影响个体心理健康,减少患病。对住院患者药物治疗的同时,加强心理治疗,要求家长参与,还可以借助社会爱心人士力量,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深层次的人性化服务,以缓解长期住院与家庭社会分离带来的压力和影响,转移注意力,提高战胜疾病和重返社会的适应能力,有利于康复患者重返社会。
案情:林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在发病时,常有举止失控、失忆等症状。在得知患有此病后,林某极少饮酒。2004年9月10日,林某参加同学聚会,在朋友的劝说下,喝了400毫升高度白酒。为防止酒后发生意外,林某在饮酒前嘱咐同学张某吃完饭后将其送回家中。聚会结束后,张某送林某至家中后离开。进屋后,林某妻子钱某责怪林某不应该喝这么多酒,林某随之与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林某双手勒住钱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林某酒醒后,在公安机关向林某了解事发经过时,其称对杀妻之事无任何记忆。经鉴定,林某在杀害钱某时处于病理性醉酒发病阶段。
分歧意见:林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在病理性醉酒发病期间,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林某杀害妻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林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处于生理性醉酒状态下的行为人而言的,对患有病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条文没有详细规定。笔者认为,病理性醉酒属于一种精神疾病,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理性醉酒的行为人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病理性醉酒行为人的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①先行行为阶段。此时行为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行为人大量饮酒,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②结果行为阶段。在无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分析这两个阶段,行为人在实施先行行为时还未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又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将两个阶段的行为单独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先行行为与结果行为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如果行为人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时,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故意,但对自己陷入病理性醉酒后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在其陷入精神障碍时实施了不法行为。笔者认为,这仍然成立过失犯罪。上述两种情形的行为人虽然在实施结果行为时,不具有认识和控制能力,但在实施先行行为时却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对自己行为导致的后果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 重性精神病;社区管理;依从性;探讨
[中图分类号] R749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1)11(c)-141-02
To explore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in heavy psychosis patients
LV Fang
Gaibei Health Cover of Shangy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Shangyu 312369,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xplore and results of management of severe mental illness in the community. Methods: Retrospective analyzed of 164 psychiatric patients of management, procedures and results. Results: 164 patients screened 94 patients with severe psychosis, severe mental illness into treatment management programs, through community management after they all recovered. Conclusion: Patients with serious mental illness to implement community management will help nursing work to improve patient adherence to treatment, to effectively alleviate the psychiatric symptoms, the patient and society to promote contacts and exchange of feelings, should be widely applied.
[Key words] Heavy psychosis; Community management; Compliance; Explore
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精神障碍和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1]。而精神障碍患者是社会上最痛苦的群体,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精神病患者特别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是在年轻时发病,很早就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患者没有医疗保险,获得的医疗救助等社会支持也有限,治疗费用对他们的家庭而言是沉重的负担,一些精神病患者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和监护,精神病患者在社会上肇事的案例明显增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精神卫生问题成为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相伴而生的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2]。而目前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的不足,专业的医务人员的缺乏与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3]。为了使广大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基本的治疗康复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的社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镇于2004年初将精神病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2010年实施重性精神病治疗管理项目,近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累积了一定的经验。现将体会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在2010年2~10月的调查中,本镇总人口2.6万,全镇共有164例精神病患者,各种精神疾病总的患病率为6.47%,其中,男性87例,女性77例;疾病类型:精神分裂症100例,双向障碍64例。年龄最小11岁,最大78岁,平均45.6岁。管理方式:1级管理人数0例,2级管理人数4例,3级管理人数69例,4级管理人数91例;并对其中42例免费提供抗精神病药物。2010年,从精神病患者中筛查出重性精神病患者94例,纳入重性精神病治疗管理项目中。
1.2 管理方式及步骤
在近几年的精神病管理社区工作中,特别是近一年来从事的重型精神病治疗管理项目工作中,项目启动后,本镇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和“三人爱心”小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制订全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全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组织落实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每个患者成立“三人爱心”小组,由各村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患者家属组成,负责本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服药、随访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组建镇、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网络人员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个案管理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村委会人员和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针对不同人员分别开展项目管理、个案管理、规范化治疗、计算机数据管理、民警、村委会人员和患者家属的相关项目知识和技能培训。逐步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筛选、登记和复核工作。解锁救治项目区关锁患者,发现1例解锁救治1例。结合实际工作,逐步开展对有危险倾向患者危险性评估;个案管理员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每月1次追踪随访;对有危险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相关化验检查、疗效评价与治疗方案调整;对有经济困难的贫困危险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职责主要有5项:①承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②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与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③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④向精神卫生机构转诊疾病复发者。⑤参与重性精神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2 结果
164例患者中筛查出重性精神病患者94例,纳入重性精神病治疗管理项目中,经过社区管理后均痊愈。至目前为止,随访人数为164例,肇事人数为0例。
3 讨论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向障碍、分裂性情感障碍等[4]。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的严重损害[5]。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本镇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以镇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尽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镇卫生院为骨干、各村委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系统[6]。加大了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救助和监管,并加强了精神卫生知识宣传,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了体现人道、有利于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预防精神疾病。让社会大众充分认识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促进本镇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7]。
总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社区管理,有利于护理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有效缓解了精神症状,促进了患者与社会的接触和情感交流,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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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桂华,张万英.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对心电图影响的临床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杂志,2009,16(6):340-344.
[关键词] 个案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效果研究
[中图分类号] R473.2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5)12-0122-04
Effect of case management in treatment of community pre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severe mental illness
JIANG Songguo ZHU Huiwu WANG Jiaohua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the Fourth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shan City in Zhejiang Province, Jiangshan 3241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and analyze the effectiveness of case management in community pre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severe mental illness. Methods A total of 360 patients with basic stable major psychiatric illness were randomly selected from 20 communiti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s, 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each group had 180 cases. The experimental group was given case management, control group were not adopt case management because patients did not agree to attend the case management. Two groups of patients were carried out for a 22-months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then the clinical efficacy, medication compliance, troublemaking assess the situation and life quality were recorded and compared. Results In the clinical efficacy, medication compliance, troublemaking assess the situation and life quality of experimental group were bett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s were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all
[Key words] Case management; Severe mental disease; Community prevention and rehabilitation; Effect of research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病时,极有可能丧失对周围环境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并且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甚至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长期患病者可能给患者本人、家属及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1]。由于重性精神疾病自然预后差、社会功能伤害明显、致残率高的特点,引起国家卫生部门的重视,然而由于人们长期的精神卫生知识匮乏,对于精神疾病存有偏见,导致绝大多数患者患有心理问题后都不能及时地就医,这也导致许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散落在社会,给精神卫生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2]。个案管理是一种基于社区的新型福利服务供给模式,也是一种新型的医疗管理模式,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西方国家发展兴起[3],并在本世纪初最早引入我国,目前也开始应用于慢性疾病的管理。众多研究表明其在提高治疗依从性和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4,5]。为此,本研究将个案管理应用于重性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中,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从20个社区选取360例病情基本稳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①精神病诊断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6];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③与家人共同生活,能够接受有关精神卫生教育;④小学以上文化程度;⑤年龄18岁以上。排除标准:①心、肺、肾、肝等重要器官严重疾病患者;②乙醇或其他药物严重依赖患者;③无法配合患者;④妊娠以及哺乳期妇女。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则,将上述患者随机分为试验组及对照组,每组各180例。试验组男84例,女96例;年龄18~62岁,平均(40.48±21.63)岁;精神病史1~12年,平均(5.33±1.27)年;疾病类型:精神分裂82例,偏执型精神障碍44例,心境障碍29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18例,其他类型7例。对照组男83例,女97例;年龄19~61岁,平均(40.46±21.38)岁;精神病史1~13年,平均(5.49±1.32)年;疾病类型:精神分裂85例,偏执型精神障碍42例,心境障碍27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15例,其他类型11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精神疾病类型、治疗前依从性及病情等方面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试验组给予个案管理,并针对个案给予有针对性地阶段性治疗方案及生活职业能力康复,具体方法为由专业精神科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家访,每月一次,及时掌握患者病况,并叮嘱患者和家属,在居家治疗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咨询医务人员;与患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和家属的信任,并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相关精神疾病的居家治疗与护理等相关常识,现场对康复及药物应用进行宣教,使患者家属充分了解疾病治疗方法及护理的重要性;详细、通俗地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相关问题,对药物使用方法进行详细指导;身体治疗的同时也要注重心理治疗及护理,通过情感认知等方法对患者情绪给予有效疏导;每月组织患者进行一次精神卫生知识讲座,邀请相关院内医务人员进行知识宣教,并鼓励患者进行讨论,共同传授经验。对照组患者为病情基本稳定但不愿参加管理,无系统的治疗及康复措施。对两组患者进行为期22个月规范化管理治疗和随访,分别记录并比较两组患者的疗效、服药依从性、肇事肇祸评估情况及生活质量。
1.3 观察指标
观察治疗和随访期间两组患者的服药依从性、肇事肇祸评分、疗效。①服药依从性采用自制依从性量表,依从性诊断标准:完全依从:能够自愿、按时依医嘱服药;部分依从:不能够严格遵医嘱服药;不依从:难以遵医嘱服药。依从率=[(完全依从+部分依从)/总病例数]×100%。②肇事肇祸评分采用《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评分指南》[7]进行评分,从轻到重分为0~5分。③疗效采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8]和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8]进行评估,BPRS量表包括关心躯体健康、焦虑、情感交流障碍、紧张、定向障碍等18项内容,每项0~7分,总分18~126分,总分反映疾病严重性,总分越高,病情越重;SDSS量表包括职业和工作、婚姻职能、父母智能、个人生活自理、家庭内活动及家庭外活动等10项内容,每项内容0~2分,总分0~20分,总分反映社会功能障碍的严重性,总分越高,社会功能障碍越严重。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患者依从性情况比较
在治疗和随访期间,试验组的依从率(96.11%)明显高于对照组(62.2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
表1 两组患者依从性情况比较[n(%)]
2.2两组患者肇事肇祸评分比较
实验后,试验组的肇事肇祸评分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
表2 两组患者肇事肇祸评分比较(x±s,分)
2.3 两组SDSS、BPRS 评分比较
实验后,试验组的SDSS和BPRS评分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
表3 两组SDSS、BPRS评分比较(x±s,分)
3讨论
3.1 重性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及危害
重性精神疾病是表现极其严重的精神障碍疾病,临床表现为精神功能障碍或者受损的程度达到患者本人自知力严重丧失、妄想、幻觉、行为紊乱、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造成患者日常生活受损,不能面对现实生活,并且可能对社会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甚至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功能,精神疾病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给社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9,10]。长期以来,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不断增加,持续地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和关注,但患此类疾病的患者初期并无明显表现,因而耽误病情。或由于社会对精神疾病存有歧视态度,增加了大多数患者的心理负担,致使患者患有心理问题后尽量隐瞒病情,不愿面对自己的病情而不就医,这也导致相关卫生部门无法及时地掌握许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给精神卫生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11]。
3.2 重性精神疾病的发展趋势及原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卫生部门近些年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些年来我国成年人人群精神疾病患病率占将近成年人口的两成,也就是说,成年人中几乎每五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然而这些患者中只有极少数因心理问题看过医生,而就诊的患者中绝大多数已经发展为重性精神疾病[12]。然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自然预后很差,在缺乏治疗的情况下,病情将很不稳定,对社会功能及公共安全带来极大损害,患者自身残疾率和自杀率也很高。从而可以看出,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但是就诊率低,绝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就诊,导致绝大多数精神疾病患者流落社会,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根据卫生部门的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四千余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然而只有不到一半的患者在院接受治疗,其余大部分病人流落于社会[13,14]。造成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能或不愿就医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民对精神卫生知识的匮乏,对精神疾病患者存有偏见,和无法承受精神疾病患者长期带来的负担[15]。精神疾病对家庭造成极大的精神及经济负担,是目前我国疾病负担最重的疾病之一,在所有疾病负担中占有极大比例。由于精神疾病患者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同时治疗疾病需要花费巨额的金钱,使家庭不堪重负,除此之外,为了防止精神疾病患者有过激行为,每个精神疾病患者必须有至少一名家属陪伴,从而也加大了家庭的负担,这也是导致精神疾病中断治疗的原因之一[16]。
3.3 个案管理的方法及作用
我国卫生部门要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采用全面康复手段,积极治疗精神类疾病[17]。同时要求各个地区相关卫生部门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网络,进行精神疾病的查访,开展精神疾病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在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持续有效的基础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努力地进行个案管理。所谓的个案管理,是一种针对患者的个人情况,为患者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与措施,使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在社区内得到持续有效的治疗[18]。个案管理组患者治疗依从性提高。个案管理组可由精神科专业医生及护士随时对病人进行药物指导并根据病情及时调整药物用量、用法,并在不同时期随时调整护理方案,对于疾病的治疗及患者各项社会功能的恢复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个案管理可以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有效的治疗,避免患者治疗的中断,提高社区治疗的质量,为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提供良好的条件[19,20]。
3.4 本研究临床效果分析
我院为了使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持续有效的治疗,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及劳动能力,从而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精神疾病的困扰,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探讨了个案管理在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中的效用以及经济、社会效益,重点分析了有效的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工作模式,为重性精神疾病社区规范化管理治疗工作,特别是个案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本次研究采用实验前测试、针对性管理治疗和随访等干预、实验后测试的模式,以先随机确定社区、再随机确定患者的方法随机从20个社区选取360名病情基本稳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试验组、对照组,分别记录并比较两组患者的疗效、服药依从性、肇事肇祸评估情况及生活质量,结果显示:试验组的依从率为96.11%,对照组的依从率为62.22%,试验组依从率明显高于对照组,且试验组的依从率优于对照组,并且试验组的肇事肇祸评估情况以及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且试验组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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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精神疾病的患病率逐年上升,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群体也逐步闯入大众视野,为人们所关注。然而,隐匿在患者背后,平时不为大众所了解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群体,他们又有怎样的内心世界呢,他们的心理状况又是怎样的呢,本文通过对该群体的SCI-90测试来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
一、对象与方法
测试对象为送精神病患者来医院就诊的家属,共发放问卷200份,由受过专业培训人员指导患者家属填写,收回128份,回收率64%;男性83人;女性45人,平均年龄38±18岁;患者平均患病总病程(指患者从初次患病到本次来院就诊)11±10年;首次就诊患者的家属38人,多次就诊患者的家属90人。采用SCL-90症状自评量表[1]作为测试工具。
二、结果
1 精神病患者家属SCL-90测试结果与正常人群的SCL-90的得分[2]相比,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敌对、精神病性因子的得分高于正常人群(P(0.01),见表1。若以总分≥160分,或阳性项目≥43,或因子分≥2作为筛查标准,精神病患者家属的SCL-90阳性总检出率为55.5%。各因子异常(因子分≥2)的检出率分别为躯体化31.1%、强迫41.1%、人际敏感33.8%、抑郁34.4%、焦虑27.2%、敌对28.4%、恐怖11.0%、偏执21.5%、精神病性24.6%。
2 不同群体精神病患者家属SCL-90得分比较:在首次就诊的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其SCI-90的总分、阳性项目、躯体化、抑郁、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症状因子的均值高于多次就诊的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总分平均高出多次就诊的精神病患者的家属14分,阳性项目平均数多出6个。另外,焦虑症因子也高于多次就诊的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精神病患者家属的经济条件,受教育的水平,居住的区域(城镇和农村)的不同,其SCL-90的总分、阳性项目数及各症状因子得分均有差异。就经济条件和受教育水平而言,经济条件好和受教育水平高的精神病患者家属,其SCL-90测试总分、阳性项目数的均值与标准差分别为142.33k±36.70,6.18±19.83,低于家境贫穷和文化层次低的精神病患者家属的168.5±59.09,43.30±23.72;就居住区域而言,在农村地区居住的精神病患者家属,其SCL-90的总分、阳性项目数及各症状因子的均值高与城镇地区。
三、讨论
精神疾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面对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紊乱群体时,他们无疑是压力最大也是最直接的承受者。作为患者的监护人和照顾着,他们要承受来自很多方面的心理压力和冲击:
1 精神疾病患者睡眠节律紊乱,极不规律,常常整夜不眠不休,或者半夜起来吵闹不安,严重干扰了家庭成员的睡眠节律和睡眠质量,而且精神疾病患者饮食不规律,生活懒散需要督促照顾,家庭成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照料,严重的影响了家属的休闲和工作时间。
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具有思维情感及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精神活动极不协调,他们或许有丰富的幻觉很大量的妄想,及在幻觉妄想支配下的疯狂行为,难于预料。他们可能残忍伤害别人危害社会,可能自残自杀,销毁家中物品,这些无疑给监护人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恐惧,监管的难度极大,精神高度紧张,让本已疲惫不堪的身心雪上加霜,不堪重负。
3 目前,精神疾病患者仍然受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对待,因为精神卫生知识的贫乏,社会的不理解,病患家庭经常遭到邻居的怪异目光,亲戚不敢来串门,朋友躲得远远的,使患者家属的正常人际交往影响巨大,也让家庭成员得不到有效的心理支援,心理压力得不到疏导,造成一种失落无助感,
4 中国是个家庭观念极强的社会,每个家庭都希望子女成龙成风,有所作为。但是一旦眼看着孩子患病,不但不能有所作为。而且连基本生活都都需要照顾,婚姻工作成了泡影,无疑给家庭造成极大的落差感失望感
5 精神疾病一般都病程长且反复发作需要长期的吃药治疗。这漫长疗程的背后不但考验着照顾者的耐心和恒心,更考验着家庭对高额费用的支撑能力,经济的压力成了很多家庭难于跨越的大山,很多家庭因此而返穷。
6 作为首次就诊患者家属,相对与多次就诊家属来说,他们对精神疾病知识的了解更加缺乏,更加缺少对疾病的识别能力及应对能力处理能力.对于初次出现的精神疾病表现,家属往往不承认患者有精神疾病,大多表现出否认不相信的态度,往往认为是受到刺激而出现的心情不好或者对刺激的发泄等,而辗转在多家综合医院治疗或认为在家体息一段就会好等各种形式的否认逃避方式,从而拖延了治疗时间.也增加了家属的更多的经济和照顾等各个方面的压力,而当最后承认患者的精神疾病时,将激起家属的更大的痛苦感和崩溃感,所以相对于多次就诊患者的家属说,首次就诊家属的心理状况更加糟糕,另外相对于文化层次低经济条件差农村地区的家属,文化层次高经济条件好城镇地区的家属对疾病识别的反应速度更快,对疾病知识的了解有更多的途径,也更有地域交通便利的优势,更能够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及社会的支持帮助,相对来说,文化层次高经济条件好城镇地区的家属心理状况要好一些,测试分值要低一些。
总之,作为病患的监护人照顾者,他们的生活受到极大的干扰心理要遭受很多的压力,心理健康状况堪忧,作为一个精神卫生工作者,希望社会加大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医疗水平,改变传统健康观念,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在关心和支持精神疾病患者的同时,也需要关心和理解患者的家属,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给他们更多的心理支援,因为他们同样需要我们关怀,同样需要社会的怀抱。
参考文献:
在当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环境中,精神病患者难以回归社会,究其原因,不仅有患者自身的原因,也有其家庭、邻里、医院的原因,而且还涉及非医疗方面的因素。
(一)精神病患者自身的障碍由于精神疾病的困扰
精神病患者往往都会出现无法自我控制的异常行为,如幻听、幻觉、妄想等,从而诱发失控行为。这些失控行为轻者有损社会风尚或扰乱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邻里关系,重者杀害他人。这些行为往往给精神病患者家庭带来极大的困扰,迫使家人不得已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医治。因此,精神病患自身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无法消除,成为阻碍其回家的第一道障碍。
(二)家庭障碍精神病患者家属不仅要对内照顾精神病患者的起居、饮食和服药
还要及时承担精神病患者失控行为所造成的责任,包括对他人财物造成损坏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赔礼道歉等。送医的过程中,患者不肯配合就医,也会经常出现亲人之间互相排斥的情形。《新闻调查》中李某曾将其患有精神病的儿子9次接回家中,而不得已又一次次地送回医院;其中,有一次李某的儿子因母亲要将自己再次送往精神病院,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的老屋。当精神病患者离开医院回到家庭小区时,大部分照顾精神疾病患者的负担仍落在家属的身上,大部分家属并没有受到过足够的照顾训练,又必须让自己同时扮演业余的医师、护士、看管者等多重角色,不论其照顾家属的知识水平及能力有多高,实在很难兼顾各领域的工作。再者,主要照顾家属大多老龄化、健康状况偏差,照顾能力下降,尤其是当精神病患者出现不稳定状况或旧病复发时,其家属往往束手无策。对于家属来说,对医疗结果的期待也是对于患者未来生活的期待,家属与患者间有着相当多的情感因素,这也是家属对于患者爱憎交织的原因,如此关系深深影响到家属对于患者的医疗期待,冲突与矛盾也处处可见。家人的不接受和精神病患者强烈渴望回家之间的矛盾,表面上是家人的冷酷无情,而背后却是家人基于对无法预期的精神疾病症状发作的恐惧不得已而为之,这就更使得精神病患者回归家庭与社会的问题陷入了一种伦理困境。
(三)医疗机构障碍
马克思•韦伯认为:“社会的发展会有一个趋势:就是以理性为基础的科层组织,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组织方式。”伴随精神病患者的日益增多,精神病医院如果不扩大规模,就得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效率,这就使得科层化体制的特征更加突出。但是,科层化体制重视的是组织上的“非人性”,当精神病医院重视效率而追求科层化体制的发展时,非人性化的色彩就会越来越浓厚,从而使得精神病医院变成了一台缺少人性关怀的大型看病“机器”,精神病患者也不过是一个“器官的组合体”。以广西藤县某医院为例,该院虽然是全县唯一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精神科病区内约有300名精神病人,但精神科只有医生10人、护士15人、护工13人,医患比例达到1∶30,而医生除了要照看病房病人外,还需在门诊接诊。在精神病患者治疗过程中,在逐渐程序化、规范化的体制下,精神病患者的自由空间不断被压缩,而医师也会缺乏主动与病人沟第6期汪冬泉:生命伦理视角下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研究•13•通的积极性,精神病患者真正的需求和心声也往往得不到医护人员的重视。
(四)社区障碍周围民众的不认同与精神病患者迫切要求
自由之间的冲突,导致公共安全与精神病患者基本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对于精神疾病的医疗社会教育仍没有得到普及,周围民众对精神病患者的印象多集中在精神病患者的异常行为上,对精神病患者也多存在或多或少的排斥。在《新闻调查》中,周围的邻居集体反对李某儿子回到村里,“如果没钱可以一起凑钱给他治疗”,但是不能让其回家。
二、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的伦理辩护
基本上,长期收容或禁闭精神疾病患者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保护患者本人不至于伤害自己,保障一般社会大众免于受到失去控制行为能力之精神疾病患者的伤害。但是,精神病患者与正常人一样,应享有基本的医疗人权和生命关爱,如果长期将精神病患者收容在精神病院,而未予积极的治疗,任其生活功能退化,显然是有违医疗人权和医学伦理的,也是对患者缺乏生命关爱的表现。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精神病患者最理想之治疗场所是“患者最熟悉而最少束缚”的环境,这种治疗环境自然是患者惯住的小区。1991年12月,联合国大会基于《世界人权宣言》,强调着重关怀弱势族群尤其是对精神病人的保护及照顾,并通过《保护病人权益及促进精神健康照护原则》,希望不分地域、年龄、种族、宗教、政治背景、社经文化、贫富差距等情况,一视同仁地对其进行保护和照顾。其中原则三“小区生活”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尽可能使其有权于小区中居住、生活、工作”;原则七“小区及文化角色”规定:“任何患者皆有权于其居住之小区里尽可能地接受治疗与照护。于精神科医院或精神疗养院接受治疗之患者,应有机会在自己或亲友的住家附近接受治疗与照护,并尽快回归其生活的小区”。这些规定不仅在规范性文件方面对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给予了肯定,而且更加凸显了人性化原则,强调了对人的生命本身的关爱、对个人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和社会(社区)对精神病患者的伦理责任。20世纪50年代,美国疗养院中的患者数量达到饱和状态。1960年,美国开始掀起“去机构化运动”,其目的在于避免精神病患者“没有必要的住院”,着力改善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环境,促使慢性精神疾病患者从医院照管转向由家庭或小区照顾,进而回归社会。这一运动使得精神病患者能够从与世隔绝的医疗机构中解放出来,回归自己熟悉的小区生活,重新建立人际关系,注重其与家庭及周围民众的沟通和联系。这一运动也帮助精神病患者积极地逐渐融入社会,培养其独立能力,避免其社交能力的退化,其人格尊严、生命尊严也得到尊重,同时还有利于减少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依当时社会背景,“去机构化”得以付诸实践的原因在于:
(1)决策者认为在小区中照顾患者比在医院照顾更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2)精神医学界相信小区医疗照顾更有益于精神病患者;
(3)人权倡导者希望精神病患者获得应有的权利及自由。此外,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第6条规定:小区复建,系指为协助病人逐步适应社会生活,于小区中提供病人有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社交技巧、日常生活处理能力等之复健治疗。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小区复建与前述美国兴起的“去机构化运动”都是将精神病患者适应社会生活作为目标,其治疗的核心是精神病患者,而不是精神疾病本身。这背后所蕴含着“相信大多数严重精神病患者都具有成长与改变的潜力”这一信念,也蕴含着尊重人格与生命尊严、强调社会伦理责任与社会关系重建等价值诉求,从而赋予精神病患者以再燃“生命之火”的“希望”。“希望”是精神病患者能够回归社会的最基本要素。而且,在小区治疗的过程中,精神病患者的角色不再是“病人”而是“常人”,社会(社区)应尽可能地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在小区建立起正常的角色意识及人际关系和伦理关系,从而弥补由于精神疾病所导致的相关功能的缺陷,获得来自其本身和社会的自我认同与生命尊重,在提高生活质量与生命质量的同时,尽快融入正常人的生活中去。针对“真的有精神病吗”这一问题,当代精神医学的知识发展与强烈建构论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二者对是否真的有精神病、什么是精神病,彼此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角度大相径庭”。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的问题涵盖了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个领域。虽然精神疾病尚无法得到完全治愈,但是精神病人也应该得到作为一个“人”所应得到的基本的人权保障,包括人格尊重、生命尊严及正常的社会帮助与伦理关怀。正如康德所说:“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被任何人利用作为工具,而是被作为目的对待,这即是其尊严之所在,因此人置其自身于世上所有其他非人类之生物上,并超越所有之物。”今天,人们不能单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来阻碍精神病患者权利的实现,必须对有无自伤和暴力倾向的病人区别对待,这既是对人格尊严和生命关爱的强力凸显,也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
三、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对策分析
在机构化体制下,精神病患者被迫在精神病院中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从而导致其社会功能下降、工作能力降低、人际关系变差、体力减退等,在人身自由受到很大程度限制的同时,也往往造成其动作缓慢、自我封闭、对生活失去希望等不良后果,即便他们能够再次“回归”社会,也往往难以适应社会,逐渐变成“边缘人”。让精神病患者真正踏上“回家”的道路,使“回家”的路程不再漫长,需要患者自身、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努力与配合。
(一)患者的自我觉醒
尽管在医院和家庭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这些外部原因相较于患者本身而言并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精神病患者自身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精神病患者如要重新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摆脱以前机构化的影响,首先就需要借助药物控制的作用将病情加以稳定。之后,要抓住机会,主动适应生活环境,对于解决问题要有积极性,同时在心理方面也要重新加以自我肯定,这样才有可能真正“适应环境”。
(二)家属的支持“回家”
对许多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而言,虽然有时可望而不可及,但这可能是支撑其坚持下去的唯一希望。原生家庭的功能,除了它能满足患者的经济支持外,那种延续过往亲情的经验在这些患者心中更是难以割舍的情感,尤其是当患者的病情逐渐趋于稳定,其回家的愿望也就更加强烈。在前文提到的42名精神病患者集体出逃的事件发生后,许多家属都表示要将其再次送回医院。可见,精神病患者要真正摆脱医疗机构的束缚,真正踏上“回家”的道路,回归社会,得到家庭的支持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并且这一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邻里的包容许多小区民众对待精神病患者态度冷漠
主要是担心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妨碍其生活的安宁或危及其生命安全,他们心中对待患者的那把尺子,往往比家属更为严苛。因此,精神病患者得到家人的接受后,并不意味着能够在自己生活的周边环境中自由活动。邻居对精神病患者的容忍往往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除非损及其利益,对其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或威胁时,才会对精神病患者家属施压,导致精神病患者不得不再次被送回医院。《新闻调查》中李某的儿子屡次从医院接回又屡次被送回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四)医护方面的投入一方面
应当重视对精神病患者治疗的财政投入。相关主管单位应当为精神病患者的就医提供一个有利于恢复的环境,在医疗设施、医护人员的配备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精神病医院自身也要加强精神病医学伦理教育,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人文关怀,让医护人员意识到对待精神病患者时,所关注的不仅仅是“疾病”本身,更重要的是“人”。在管理方面也要进一步人性化,尽量将医院科层化管理体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五)社区治疗的“去机构化”
就目前我国的基层精神病医院的医疗环境来看,已经超负荷运作,迫切需要从家庭和医院之间再找出一个适当的场所来接受精神病患者。并且,如果没有其他方面的配合,精神病人居家治疗也很难有理想的效果,仅仅依靠家属的力量显然不能满足照顾精神病患者的需要。治疗小区化是精神病治疗方式的发展趋势,但在实践上需要相关单位的大力援助、社会公众的接纳以及充足的经费,由家庭、医院、小区中的任何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个系统,都要做到彼此间的互通,及时掌握精神病患者的动态。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去机构化运动”之后暴露出以下问题:病人回家后,导致家属的压力增加并缺少适当且足够的小区服务;再住院率逐渐上升;缺乏资源管理系统转介病人到合适住所,且数量不足;缺乏小区照护。对多数慢性精神病患者而言,“去机构化运动”代表了他们被转介到小区里生活,住在单人房的旅馆、供膳的宿舍或公寓,通常在没有足够的生活必需品及必要的日常生活支持及服务的状况下生活,亦有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等问题,还有层出不穷的精神病患社会事件。这些都暴露了精神病患者在小区生活适应上的困难与障碍。为了开展“去机构化运动”,切实构建社区治疗,就必须使精神病患者能够在康复后有益于社会。在这个方面,可参考我国台湾地区广泛设置工厂、农场等不同类型的庇护性工作场所的做法,对精神病患者予以职业能力训练,使其能掌握一项技能并有益于社会。同时,为了使精神病患者康复后能够顺利回归社会并被周围民众所接受,还必须设置社交技巧训练中心,使其重新学习回归社会所需要的社交礼仪、社交技巧和与人沟通的能力。另外,在精神病患者恢复健康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到由于生活的压力及公众的排斥而导致其心理上难以调适时,需通过心理辅导来增强其抗压能力。对于因家庭或邻居的排斥而无家可归的精神病患者也应在小区内增设“康复之家”,使其有安心的归宿,而不至于流落街头。此外,还需要建立起医院与小区之间的联系,使精神病患者了解当地医疗资源的相关信息,为其从医疗机构出来后回归小区做充分的准备。在精神病患者离开医院后,医院也需要监控其一段时间,以确保其真正具备适应小区生活的能力。
(六)污名化的消除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今天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司法鉴定所所长、《精神卫生法(草案)》主要起草人谢斌就此接受本刊专访,并指出面对转变,全社会都要做好准备。
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发生率并不比正常人高
《瞭望东方周刊》:近期频发的精神病患者伤人案,造成了一定的公众恐慌,对此你如何看待?这个人群的犯罪率是怎样的?
谢斌: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担心和恐慌,是一个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从心理学上讲,任何匪夷所思、没有任何预兆的事件,往往会让人们感到恐惧,许多好莱坞恐怖片常常描述这类现象,利用的正是人们的这种心理。而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表面上恰好属于这种类型,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但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发生率并不比正常人高。根据瑞典在20世纪70年代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有暴力史的精神疾病患者仅占其总数的8%左右,而正常人则有近20%曾使用过暴力。
在中国,有数据显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占总人口的比例是1%,这其中,可能存在暴力攻击等行为风险者的比例又大约为10%,这个数据还含有某些病人反复发生暴力行为的统计偏差。
《瞭望东方周刊》:因病作案的精神病人可以刑事免责,有人提出质疑,肇事者到底是“发病”还是“装病”?请介绍一下司法鉴定的流程。
谢斌:新刑诉法指明了路径- - -对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是否强制治疗,应由法院开庭审理、鉴定确认并作出决定。
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病史,或者公安机关处理时认为有精神障碍嫌疑,由司法部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查评估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最后由法院来决定是否采纳。从受理鉴定委托到完成鉴定意见书的整个流程需要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还可以再延长30天。
一个正常人要“装病”是很难的。首先,精神状态不是单一的症状表现,一定是思维、情感、感知、行为等精神活动的综合体现。刻意伪装某一方面的“症状”,必然会在其他方面露出破绽;在某一阶段(比如有他人在场时)伪装,也必然会在另一阶段(比如独处时)露出破绽。
其次,司法鉴定的原则是“无病推论”。我们会预设每名被鉴定人都是精神正常者,由3名鉴定专家同时进行鉴定检查,只有从各人的角度都明确疾病症状存在,才有可能考虑精神疾病的诊断。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是专家组分析讨论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即便有明确的疾病症状,也只是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学要件”,还要看医学要件是否影响了被鉴定人作案时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等心理要件。对于责任能力评定意见的形成,后者往往更加重要。如果当事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瞭望东方周刊》:具体来说,如何进行鉴定?
谢斌:具体的鉴定包括症状检查、对照诊断标准作出具体疾病的诊断、分析作案当时是否发病状态、作案行为与病情是否存在联系以及联系的强度等。最后要结合医学和心理要件分析对作案行为的辨认与控制能力,并提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等结论意见。
症状检查又包括对思维、情感、感知觉、认知等多方面的检查,非常专业。举个通俗的例子,就好像我们到医院做B超检查肝脏,探头怎么放、放哪些区域、检查者的手势、怎么看反射信号等等,都是科学标准、规范流程与个体经验的完整结合。
做鉴定是一门科学,装精神病非常难。假装一个症状比较容易,但要在专业医师面前装出整个系列的症状就非常困难了。
学会自我保护
《瞭望东方周刊》:有人说,因为《精神卫生法》的“诊治自愿”原则,可能导致精神病人游荡在医院之外。你是该法的起草人之一,请解读一下有关病人入院和出院的规定。
谢斌:从1985年到2012年,《精神卫生法》从起草到最终颁布,整整用了27年,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结构非常好的法,但要贯彻落实好,还需一定的时间。
这部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强调“诊治自愿”,能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由于以前限制患者人身自由缺乏标准和程序,所以立法时就特别注意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从而也起到了保护公民自由的作用。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即精神障碍患者有拒绝住院权。非自愿治疗需具备相应的实体条件:(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实施住院。
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如果医院认为不宜出院但患者或监护人要求出院,医生只能“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签字后患者即可出院。
非自愿的病人经过医生评估,身体状况达到出院水平且自己要求出院的,也可以由非自愿住院转为自愿身份并自行办理出院。
《瞭望东方周刊》:按照“自愿”原则,会有大批病人回到社会。令公众担忧的是,他们的危害行为风险是否完全无法预测,从而使他人面临危险?
谢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后,可能会有一些以前可以住院的患者无法被送入院,或者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提前回归社区,因此不仅仅是患者家人,而且全社会都要做好相关准备。患者的发病肇事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但国内外大量研究也证实,一些“风险因素”可能有助于预测判断。
这些因素包括:男性,青壮年,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未婚,缺乏人际交往技巧,智能偏低,有婴幼儿时期神经系统疾病史,如颅脑外伤、高热等,有童年期家庭环境偏差,如受虐待、父母离异等,学习困难,有品行障碍,如逃学、斗殴、虐待动物等历史,药物或酒精依赖者,有反复家庭暴力或违法行为史,有冲动型或型人格特征,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偏执型、特别是伴有嫉妒、被害妄想及命令性幻听者,等等。
《瞭望东方周刊》:你长期和精神障碍患者接触,被伤害过吗?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
谢斌:我还好,被病人口头威胁过。我们有一些医师被病人攻击过。和精神障碍患者接触,保护好自己并进行有效地沟通是一项基本功。
确有一些类型的精神疾病患者比较具有危险性。这些类型的患者,其暴力攻击行为的发生率较正常人要高出10倍左右。家人、朋友和其他与精神疾病患者接触者,必须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这里简要介绍几项。
一、对于烦躁、激动状态中的患者,不应过分地去关心、询问;二、当患者向你发怒时,不可与之发生正面冲突;三、不应嘲笑、歧视患者;四、对于症状相对稳定的患者,要督促其服药、随访,并留意其复发的预兆;五、发现有精神症状复发倾向时,应及时送其去治疗,必要时可在多人协助下,强制其住院;六、与有过暴力史而又正处于发病期中的患者接触时,最好不要处在患者可以正面攻击的位置,且最好有旁人在场,必要时可提供帮助;七、患者的一些合理要求要尽量予以满足,如果实在无法办到,可用温和的语气与其商量,并作出解释。
虽然少数患者确有反复暴力的倾向,但是,只要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学会自我保护,就可以将危险性降低到最小。
偏见与歧视催生恐惧
《瞭望东方周刊》:我国目前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服务体系是怎样的?救助资源如何?
谢斌: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服务模式还是以住院治疗康复为主,而欧美国家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已普遍实施以社区为主的服务,即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与专科医生协作的医院与社区并重的服务模式。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患者如果只是病情复发,没有危害行为或倾向,家属将不能替代病人作决定,而医务人员则会更多地主动去征求病人自己的意愿。这一变化,则有可能令医院门诊病人增加,而住院病人数量和住院天数同步降低,将倒逼我们转变传统的服务模式,更加注重把服务前移和下沉。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障碍的终生患病率达17%左右,但全国只有约1. 5万名合格的精神科医师,约23万张床位,医疗资源远远不足。
在家庭层面,我们的家属教育严重缺失,很多家属不懂得如何去应对照管病人,有的用一根链子将病人锁起来,有的放任不管,还有的抗拒我们精神防治工作人员的随访。
我们的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几乎为零。比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全国最大的专科医院之一,床位近2000张,专业社工也才三四人。而美国全国精神科床位20多万张,就有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十几万人。我国香港地区在这方面做的也很成熟。
《瞭望东方周刊》:我们如何完善救助体系,以实现个人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平衡,消解精神病患者带给社会的恐惧?
谢斌:在家庭层面,可以由居委会去组织,卫生机构作技术指导进行培训。
如何扩大我们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精神卫生法》提到对工作人员的待遇要有倾斜,但具体得到落实还需要时间。我们专业社工的资质许可、教育培训和晋升通道都有待完善加强。
在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方面,澳大利亚做得很好,他们除组织大量专业团队深入社区开展各种服务外,还有专门的社区卫生中心培训教材、培训项目等,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
就整个社会来说,由于对精神疾病长期的偏见和歧视,我们对精神病人缺乏关爱,甚至是排斥的。
香港在上世纪90年代曾做过一项调查,50%以上的人不愿与精神疾病患者为邻,40%以上的人不愿住在精神疾病康复设施附近,更多的人认为精神疾病患者“有破坏性”,“容易危害他人”。
【关键词】自杀;原因;防范措施
一、精神病的种类和表现
(一)精神疾病的种类
精神疾病分为多种类型:对于精神病分类各国的标准不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精神病的分类逐渐系统化,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的习惯分为十三种:
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由于脑组织直接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器质性精神病,如:脑外伤、脑出血、颅内肿瘤等因素所致。
2.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这是由于躯体疾病影响了大脑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肾发生疾病,导致脑供血、供氧不足。
3.酒依赖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由于长期饮酒形成依赖(成瘾)后逐渐出现精神障碍,或在突然停饮后急剧发作。
4.鸦片类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质伴发的精神障碍。
5.中毒性精神障碍:某些非依赖物质(如苯中毒、铅中毒、一氧化碳、医学药物中毒等)短期大量或长期少量进入人体,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后,造成精神障碍。
6.精神分裂症:为较常见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于青壮年,常见症状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打人毁物、抑郁多疑等。
7.偏执型精神病: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症状。
8.情感障碍:为较常见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显著而持久的情绪改变为基本临床表现。
9.心因性精神障碍:由严重精神打击或强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0.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常见症状有:恐缩症即害怕。
11.人格障碍: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
12.性心理障碍:指两在心理上偏离正常而导致活动行为上的异常。
13.精神发育迟滞:童年起即表现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表现
1.性格改变:性格变得与平时不一样了。
2.行为异常:行为作派变化明显或者变得让人不可理解了。
3.语言异常:说话的方式方法变得不正常了。
总之,如果一个人现在与过去相比,像是变了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明显与众不同,那他可能患上了精神疾病。
二、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
(一)自杀与精神障碍
1.情感障碍:65%以上的自杀患者有情感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是最常见的自杀病因。
2.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自杀率约为5% ~10%。有研究提示自杀与精神病人的自知力有关,即认识到疾病性质,担心今后精神分裂症复发而自杀。
3.酒精中毒与药物滥用:酒精中毒自杀最危险的年龄为40-50岁,其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自杀者多在年龄40岁以下,尤以30岁以下最常见。
4.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的住院病人自杀率增高,主要是因为病人有惊恐发作。可能由于受过心理打击,当记忆重现在脑海时,就会造成心理的巨大压力,打击再此重现,于是选择自杀。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与社会心理因素
精神病人由于长期疾病的原因,社会功能受损,许多病人存在人格缺损,不完整,并对社会、家庭均构成一定的危害,很难取得社会的理解与同情,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精神病人所面临的社会心理压力就更大,他们面临着来自家庭矛盾的压力,亲人的拒绝,社会的冷落,面临着经济问题,他们期待着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期待着社会的理解与接纳,由于这些社会心理因素所造成的精神病人自杀危险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
三、精神病患者自杀的手段
(一)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法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1、服用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或镇静安眠药或农药;2、自缢(上吊);3、触电;4、用尖锐物品自身伤害;5、撞头;6、溺水;7、跳楼;8、其他自杀方式。
(二)精神病人的自杀工具
精神病人精神失常,随时都可能发病,严重者随时可能做出一些预想不到的害人害己的事情。身边的物品随时都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作案和自杀的工具,如水果刀、棍子、锤子、斧头、电插头、绳子、电线等等。因此对日常不起眼的用品,严加看管。
四、精神病人自杀的防范措施
(一)非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措施
对有自杀企图的精神病人,家属要保证在24小时内不离人的照顾,要密切关注精神病人的一言一行,多与病人谈心,询问要自杀的原因及方法,好多时候精神病人的自杀主要来自于犯病、他人的歧视,因此作为精神病人的家属一定要加以重视,及早送病人住院治疗,只有住院治疗,才能进一步遏制住病人病情地发展,使其尽早康复。
(二)住院精神病人的防范及护理措施
1.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2.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
3.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
4.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
5.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家属探视时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并对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物品,加强环境的安全检查。
7.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明圆:精神科手册,[M]第1版,上海;科学技术由版杆1999.311.
[2]周晓航等:浅谈精神分裂症病人自杀相关因素中国医药卫生杂志,2004,7(5).
[关键词] 精神病;家庭管理;家属负担;适应
[作者简介] 王 芳(1983—),女,南昌市精神病院医师,研究方向为精神卫生政策;唐维英(1962—),女,南昌市精神病院主管护师,研究方向为精神卫生政策。(江西南昌 33003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压力增大,我国精神病患病率逐渐升高,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 万。现存精神病专科医院及专业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病人得到及时救助的需求,同时精神病院的治疗环境不同于正常的社区家庭环境,如果康复期病人长期住在精神病院治疗,既不利于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也不利于病人回归社会。精神疾病是一种慢性疾病且复发率高,导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受限,其家它不仅有利于病人回归社会,在精神科医生和社区康复指导者的指导下,重视家属对精神病患者给予照顾和治疗即精神病患者家庭管理不失为解决上述矛盾的一个方法,且可大量节约卫生资源。另一方面家庭承担主要照顾责任的同时,他们也承受着来自社会、家庭、经济、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压力。
二、精神病患者家庭管理的内容
鉴于具有开放性特征的精神病治疗社区支持模式创新思想,在重视专业精神卫生康复部门作用的基础上,精神病患者家庭管理的内容概括如下。
(一)生活照料与督促患者服药依从性
生活照料是家庭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其任务是监督、协助病人自理日常生活,满足各项生活需求,包括卫生、饮食、睡眠等。有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比较容易复发,而且每复发一次,病情都会加重。为了预防复发,病人家属应当了解一些精神疾病复发的征兆,以便对病人给予及时治疗。且精神疾病康复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维持服药,有的甚至需要终生服药,家庭成员应当根据医生的指导,按时按量督促病人服药,保证患者每次都将药物全部服下,同时还需注意服药后的副作用,有明显异常时应同医生联系。
(二)心理疏导和支持
当精神病患者一些症状消失,自制力恢复时,他们对其发病期间种种表现产生内疚、自卑、自责,对自己的升学、就业、婚姻等问题亦有各种想法,内心矛盾冲突频繁发生,再加上家庭及同事之间的冲突,使病人长期处于慢性应激状态,也难免引起旧病复发。
作为家庭成员,首先要引导病人对自身疾病有一个正确认识,明白患精神疾病并不是一种耻辱,只要做到遵从医嘱,坚持服药,保证情绪稳定,也能和其他疾病一样得到控制。其次,对病人要多给予爱护和理解,满足其心理需求,尽力消除悲观情绪,多解释、疏导,帮助其从内心冲突中解脱出来,家庭和社会应给予充分的支持。
(三)鼓励病人积极参加社会技能训练
精神疾患可导致患者社会角色功能发生障碍,如果患者长期难于完成其社会角色或完成社会角色功能受损,该患者必将出现不同程度的精神残疾。残疾康复的重点在于医疗、教育、心理干预、社会技能训练及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并举,从而减轻患者残疾的程度、恢复或部分恢复其社会角色功能,重返社会并最终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目前,社会技能训练正在日益受到各国精神卫生工作者普遍关注。作为家属要鼓励、支持病人以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参与社会活动,参加社区医疗站、日托培训中心等功能恢复训练,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交活动、合理的体育运动和家务,在有机会的情况下,选择力所能及的工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精神病患者家属照料负担分析
精神病患者家属出于家庭责任关心、呵护患者的同时,由于精神疾病的社会影响,自身也承受着心理、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诸多压力。
(一)患者家属心理压力大
由于精神病患者家属缺乏对精神病的认识和受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害怕患者被贴上精神病的标签,甚至否认精神病,且急于了解疾病的性质、有无迅速而有效的治疗措施,对疾病治疗抱有较高的期望值,同时又担心药物能否损害患者的健康,害怕药物成瘾等,因此急需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及防治。其次,由于部分精神病患者出院时存有残留症状或巩固治疗阶段病情复发而再次出现精神症状,如攻击、言语兴奋幻觉、妄想、情感淡漠、行为退缩等,使家庭成员在与其朝夕相处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各种心理障碍。多数研究结果发现精神病患者家属有明显的焦虑、抑郁情绪,并伴有躯体不适、人际关系敏感等心身不健康状态,不仅影响家属自身的正常生活,也不利于精神病患者的护理治疗。
(二)患者家属社会支持差
社会支持是指个体来自社会各方面包括家庭、亲属、朋友、同事、伙伴、党团、工会等组织所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援,具有减轻应激的作用,是应激作用过程中个体“可利用的外部资源”。Angermeyer等研究发现,由于社会对精神疾病的错误认识和歧视,人们不愿与精神病患者及家庭有过多的联系,又因照顾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照顾患者以及连带病耻感,主动参加各种活动下降,与人流减少,得到的社会支持也随之减少。
(三)患者家属经济负担重
多数精神病患者工作(劳动)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工作能力,无法获得收入,加之他们需长期服药治疗或疾病复发再治疗,以及病人的破坏对家庭用具和设施的损坏,均需经济投入,致使家庭成员难以承受其经济负担。
四、精神病患者家属负担消减的干预策略讨论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187-01
[摘要]做好心理护理工作对促进康复期精神病人走向康复,回归社会极为重要。本文通过对2008年1月-7月期间127例康复期女病人进行了调查研究,心理护理在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康复;精神病;心理护理
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随着精神症状的消失,病情好转,自知力恢复,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有所认识,思想也随着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抽样调查了2008年1月-7月住院的127例康复期女病人,发现有115例有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心理负担,占调查人数的90.55%。年龄在16岁-60岁之间,其中职员41例,农民29例,单位管理人员15例,学生10例,无业人员8例,单位内退人员12例。诊断:精神分裂症45例,躁狂症25例,抑郁症23例,反应性精神病72例。这些病人常表现自我概念混乱,感知、思维等方面并未完全恢复正常状态,甚至有自杀意念。这些心理状态对巩固疗效可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所以认真观察和仔细分析康复期病人的一言一行,对表现出来的不同心理状态采取不同的心理护理,帮助患者稳定的走向康复、减少复发,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对患者各种心理状态的分析
1.1环境改变性焦虑:多发生于恢复了自知力的病人,她们首先会感觉对医院环境不适应,特别是性格内向的病人,更觉得没有亲人、朋友、同事的陪伴,感觉焦虑、孤独和寂寞,医院特殊的设备、结构、治疗、护理及各种检查,使病人失去了自主与控制的权力,也造成了病人的负性心理,而且目前精神病医院条件有限及封闭式管理,病人有时不分病情轻重的住在同一个病房,加重了恢复期病人心理压抑和烦闷。对一些疾病发作期病人的兴奋、伤人、毁物等行为,格外感到紧张、巩惧,产生不安全感,因此焦虑不安,迫切要求出院,以脱离陌生的环境,恢复往日的生活。
1.2被遗弃心理:部分病人因疾病反复发作,出现生活懒散,不讲卫生,自我照顾能力降低,严重的有自伤、伤人、毁物等危害家庭和社会的行为,常常使家庭和单位反感、讨厌、害怕而被送进医院后撒手不管,长期不为探视,致使病人产生思亲之情,整日期待着能和家人及友人团聚,可是期待成了失望,因此使病人产生了家人、朋友和社会遗弃的心理。
1.3自我价值失落感:由于世俗及偏见等原因,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缺乏,对疾病的相关因素不了解,精神病人得不到家人及社会的支持与同情,导致许多精神病人在社会上没有地位,甚至遭到歧视,受到讥笑和虐待。病人出院后不安排工作或不能调换工种,导致病人生活遭遇困难、挫折和干扰,使病人自感前途渺茫,对日后的生活缺乏信心,临床上有的病人表现出忧郁,情绪低落,拒绝检查和治疗,拒绝进食,甚至伺机自杀等。有的表现出仇恨、敌视周围的人群,对社会的不满做出一些如毁物、伤人、谩骂,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4内疚感:有的病人认为因为自己多次反复住院,造成家庭和国家的经济损失。自己不能为家庭减轻负担,不能照顾家庭及子女,更谈不上为国家创造财富,原来的社会角色中断,产生了自我认同的迷失,病人往往了出现自责自罪、自伤,甚至自杀行为。
2心理护理
根据以上不同的心理状态,我们采取了不同的心理护理方法。
2.1坚持精神支持疗法,增强病人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促进病人对环境的适应,改善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质理和服务态度,帮助病人与其它病友及医护人员建立友谊和良好的医患关系,随时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为病人创造一个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的修养环境,实行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管理,为患者提供宽松的生活和人际交往的空间,减轻并消除患者的焦虑心理。
2.2对有被遗弃心理的病人,要给予充分支持与关心,体谅和安慰患者。利用信件、电话帮助病人与亲人或单位取得联系。另外要对家属或单位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宣传精神疾病的科普知识,使家人与单位对精神疾病有正确的认识,争取得到社会、家庭对病人的支持和同情,使病人的同事、朋友、亲人能在节假日按时探访病人,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消除被遗弃的心理,使病人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治疗,进行康复训练,早日回归社会生活,恢复自我角色具有积极的作用。
2.3对有自我价值失落感的病人,应详细了解和观察病人的情绪变化,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指导患者进行轻松有趣的活动,促进和保持患者的工作能力和健康心理状态,减轻和消除患者内心的痛苦体验,培养生活乐趣,调动病人的积极因素,使其重视内在力量,;加强自信心,重新认识人生价值,消除病人的轻生念头,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我院3年来共收治了散落社会的“三无”(无经济来源,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精神病人390余例,我们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不断摸索这一类病人的护理重点,寻找可行而有效的护理措施,收到了较好的临床治疗效果和社会效益。
基础护理,工作之首
这部分病人在外边流露时间长短不一,居无定所,生活及行为紊乱,由110巡警送入院时多数病人蓬头垢面,衣衫褴缕,脏乱不堪,严重的头发和胡须粘在一起,颜面看不清五官,甚至分不清男女。对这样的病人我们首先要淋浴,理发(或剪发),更衣,剪指(趾)甲等卫生处置,由于多数病人处于不配合状态,护士既要及时为病人做好卫生处置, 又要确保病人和自身的安全,所以难度较大,应尽量派一些经验丰富有应急能力的护士,能针对性的诱导病人,掌握接触病人的方法,尽快解决病人脏、乱、差的面貌,为下一步治疗和护理工作打下基础。
临床护理,确保安全
由于散落社会时间较长,加之病人在外流浪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刺激,病人入院时精神症状较为丰富,接触困难,甚至有暴力倾向,所以做好临床护理观察,严格按护理级别进行巡视和护理,及时发现病人的细微变化,对有冲动、伤人、毁物、自杀、外走等危险因素的病人实施24小时监护,或根据情况实施冲动行为干预。入厕、就餐、服药等均在护理人员视线之内,对有暴力倾向的病人应尽量与其他病人分开管理,同时配合医生实施治疗方案,控制急性期症状。
饮食护理,注意卫生
散落社会精神病人,因饮食不规律,甚至饥饿所致胃肠道功能紊乱,入院时应节制饮食,不要一次性进食过饱,尤其是要注意防止暴食、抢食和吞食等意外情况。护士对有以上倾向的病人应单独进食,固定饭量,并在护理人员的视线内进食,以防意外。对拒食病人,要耐心劝慰,对有妄想症状的病人可和其他患者一同进食,必要时可以鼻饲进食营养。同时要督促或协助病人作好饮食卫生管理,以免发生肠道疾病或其他传染病。
躯体疾病,不能忽视
此类病人多数伴有躯体疾病,还有病人受精神症状支配出现冲动行为,扰乱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往往来院时带有外伤。在做好精神症状护理的同时,不能忽视病人的躯体疾病。病人缺乏主诉,护士要注意观察病人的躯体症状,多询问病人的自我感受,及时处理伤口,随时与医生取得联系,以免延误治疗。
用药观察,防止意外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是主要治疗手段,而且由于此类病人散落社会时间长,没得到及时治疗,精神症状较丰富,入院后药物治疗处于不断加量的递增过程,又由于病人在外散落后饮食起居都无保障,病人的身体状况较差,甚至伴有躯体疾病,所以用药的观察极为重要。用药初期,病人可能出现性低血压,要注意预防,告知病人改变时动作要慢,或扶持下活动。发现病人出现锥体外系反应、过敏反应,甚至药源性恶性症候群,粒细胞缺乏时要及时通知医生,调整药量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心理护理,稳定病情
随着病情的逐渐稳定,负责护士对这一群体的病人应加强心理疏导,关注他们的内心感受,遵循倾听、支持、保证的原则,多给予心理支持。因为散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病情恢复后,容易出现自卑和对今后生活的无望,尤其是逢年过节或是假日,陆续有家属来探望其他病友时,都易产生不良的情绪,护士要及时进行心理护理,采取有效的排解方式(如:根据病人的嗜好安排活动或进行个性化心理治疗等),宣泄不良情绪。逐渐教会病人正视精神疾病,树立信心,拿出勇气面对社会,逃避现实或抱过高期望都是不可取的,只有承认困难才能战胜困难,增强病人对不良心理的抵抗力。
康复治疗,巩固疗效
对这一群体的病人康复治疗极为重要,因为他(她)们长期散落社会,没得到及时治疗,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等都需要通过康复治疗来重建。当病人病情稳定后,要及时进行康复治疗,以巩固疗效。在康复治疗前要评估病人的病情,适时的选择有针对性的康复措施,如家居生活训练、工娱治疗、职业训练、体疗等,以改变患者认知、调整情绪、增强体质、建立信心,促进病情恢复,提高社会交往和适应环境的能力,防止长期散落社会形成的退缩懒散等不良生活习惯,真正康复。
支持系统,回归社会
在积极救治的情况下,同时要尽快寻找病人家属,做家属工作,使他们能接纳病人,承担起对病人的监护责任,让他们在节假日多来看望病人,带些食物、水果,让病人有归属感。护士要及时的与患者家属进行精神卫生宣教,教他们如何接触和照护病人,如何与他(她)们沟通,克服对精神疾病的偏见,有利于病人康复,尽快回归社会。对仍找不到家属的病人,要投入更多的耐心和心理支持,在积极治疗疾病的同时,注意心理疏导。为转入下一步救助系统做好工作。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 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关系 评定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壮年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在我国,精神分裂症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中约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症状的影响支配,常常出现伤害、凶杀、、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的因外伤或其它原因而发病,而涉及法律关系评定问题。以下,笔者试述之。
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自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法律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研究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司法精神病学》 曾绪承主编 群众出版社 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 郑瞻培主编 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 林准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年版
4、《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 孙东东主编 现代出版社 1992年版
1 原因
1.1 患者家属的心理干预较少 随着新医学模式的发展,健康教育对促进身心疾病的意义和作用将越来越显著。由于精神疾病的特点,在精神科除对患者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外,教育的对象还应包括患者家属。因为精神疾病的发生与患者的家属有直接关系,良好的家庭支持与关怀有利于患者康复。家属精神疾病知识的增多,可以正确认识疾病,提高对患者的照料水平。在重视对患者进行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心理干预。
1.2 患者家属只了解精神疾病的一般信息 患者家属掌握精神疾病的知识有限,由于精神病患者久治不愈、反复复发,家属对精神疾病的恢复往往缺乏信心。因此他们需要得到医护人员的支持与帮助,帮助他们对精神疾病治疗重建信心。
1.3 患者家属知行合一度差 大部分家属相信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精神疾病的康复,相信培养良好的社会心理应急能力,可预防精神病复发,但对患者的愤怒不能给予正确理解和宽容,不能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康复环境。表明患者家属未真正懂得行动的重要性,对精神疾病健康知识虽有所知,但未见行动。
1.4 健康教育需求 患者家属多希望了解精神疾病的病因及相关因素,出院后的治疗方法及注意事项,药物副反应及应对措施,解除或减轻睡眠障碍、焦虑、恐惧的方法,要求掌握康复训练的方法、时间和量。
1.5 引起患者复发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自行减药或停药;被动停药;精神刺激;临时更换药物;疾病本身的原因。精神分裂症复发前均可出现先兆症状,这些症状往往以思维障碍、睡眠障碍和情绪变化为最早出现的症状。
2 双重健康教育措施
2.1 健康教育过程中,应注意:①做好出院指导。应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说明出院后长期服药的重要性、必然性和药物的剂量及不良反应,并作书面交待。因书面文字存于患者家中,便于患者与家属随时参看,起到不断巩固加深其印象的作用;②及时补充药源,保证药物供应。长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的慢性精神分裂症患 者,大多对药物不良反应(如嗜睡等)心存反感,但是突然停药或减少剂量时,他们的精神症状会立即出现。因此,出院后家属应作为其药物治疗的监督者,督促患者长期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并且不可随意更换药物种类或停药、减药;③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患者出院回家后,有专人负责随访,了解家庭治疗和护理中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定期带患者到专科医院复诊,使患者根据病情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种类。同时,嘱家属多关心患者,及时、细致地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树立其战胜疾病的信心,切忌粗暴地训斥及刺激性言行等。
2.2 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大多数家属只知精神疾病的一般信息,缺乏较深层次的精神疾病康复知识。对精神疾病的复发因素、预防复发措施以及康复训练手段没有充分认识,只知未行。仅靠现有的健康教育无法满足精神疾病康复的需要,须加强家属的健康知识培养。通过家属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就诊及用药依从性,减少或防范精神疾病复发。对家属健康教育能增加疾病知识,使家属对疾病有正确的认识,可以转变对患者的照管态度,从而提高患者生存及生活质量,改善患者的社会功能。
2.3 患者回归社会需要家庭的帮助和支持 大部分精神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的治疗,出院后康复期的主要场所在家庭,家属是患者回归家庭后的主要护理和照顾者,家庭护理的好坏决定患者康复的质量。患者迫于压力,部分家属对精神患者的康复治疗缺乏热情,缺乏对患者康复护理的支持,不愿对患者的康复训练投入过多的精力。因此,应教育家属给予患者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鼓励家属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尽快恢复健康走向社会。
2.4 须加强患者家属的心理支持 半数以上的患者家属采取不积极、不乐观的态度接纳精神患者,主要原因是家属承受着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压力,这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互协调配合,给患者创造康复条件,理解、尊重患者,提供良好的心理康复环境。
2.5 重视教育内容 大部分家属有强烈的健康知识需求欲望,应针对不同问题给家属提供知识。指导家属掌握药物副反应及应对技巧,鼓励家属培养患者对各类事件的应急能力,给患者安排规律的生活,陪伴患者适当参加社会活动。家属对教育的形式要求,希望进行个别教育占首位,其次是集体讲座、提供科普手册、定期召开家属交流会,录音带、录像带占一定的比例。出院后的定期电话咨询方式最受欢迎。故健康教育应由资历较高、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轮流坐诊电话咨询医院,并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
3 效果
3.1 健康教育明显提高了家属对疾病知识的认识 双重健康教育在健康促进中起主导作用,它不仅在促进患者个体行为改变中起重要作用,而且在寻求社会(其中家庭是主要的社会支持系统)的全面支持及促成健康促进氛围的形成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未进行健康教育前,家属对疾病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大多数十分愿意了解精神病患者的相关知识,但知识的来源甚少。由于患者发病期间表现出来的各种异常行为不仅影响社会,且更严重地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以致家属表现为对患者过分埋怨、谴责或过分 溺爱,他们没有应对病态行为的技巧,根本无法帮助患者。经双重健康教育指导后,家属能掌握疾病相关知识,而且能主动积极配合医院对患者进行的各项治疗和护理,从而可以促进患者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