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6 10:36: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系统理论的缺陷,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摘要: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大大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然而日益严重的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的行为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做了相关规定,为惩治该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类犯罪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再加上立法技术落后、法制不完善等原因,使该类犯罪没能受到有效惩治。因此,加强该类犯罪基础理论研究,完善相关立法,以有效的打击该类犯罪,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成为计算机应用中非常紧迫的问题。
关键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计算机作为当今社会的重要技术产物,已经广为人们所使用,逐渐渗入到社会各个层面,然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适应这一严峻的形势,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做出了相关规定,破坏计算信息系统罪与其他罪相比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调查取证困难等特点,但从刑法对本罪的规定来看,过于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以下笔者从本罪的犯罪构成和刑罚适用的缺陷、立法完善等方面,对此做出详细分析:
一、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客体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刑法第二百八十六第一、第二款规定了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系统功能、应用程序或数据等破坏的行为方式,这是一种针对系统软件的破坏;此外还有针对计算机的硬件破坏,同样可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丢失或出错,并产生严重后果。所以要在刑法中增加此罪的犯罪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程序、系统功能和计算机硬件。达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客体的全面性,起到真正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作用。
二、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体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刑法规定本罪的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从已有的计算机犯罪案例来看,进行计算机犯罪的,有相当一部分人未满十六岁,依据现有刑法,我们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计算机犯罪中,他们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都是一样的。所以笔者认为,对未成年人进行计算机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只规定了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随着计算机在企业的广泛应用,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会依托计算机采取一些不法措施对竞争企业进行攻击,同时也存在单位制作、传播病毒的情况,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单位乘机钻法律的空子,有效地打击单位犯罪,故笔者认为将法人作为该罪犯罪主体是十分必要的, 在刑法立法上需及时的做出补充。
三、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刑法规定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发生过失犯罪也可能给国家、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比如行为人在使用重要领域计算机时,由于过失误删或错删一些数据造成该领域整个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或者在使用带毒的软盘而事先不知其有毒的情况下,使系统染毒并通过网络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是“过失”,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不予追究责任,笔者认为对于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一定处罚,以此来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起到警告别人的作用。
四、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罚适用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量刑较轻,只规定了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网络犯罪与计算机操作的直接关系,建议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计算机犯罪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许多犯罪分子本身就是为了牟利,因而对其可以罚金等财产刑是必要的。比如对犯罪人处以非法所得若干倍的罚金、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对于具有严重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重大危害的应处重刑甚至生命刑。法人犯罪往往为了给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而使用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采取不正当竞争,对于法人犯罪的应规定区别与自然人的具体的刑罚措施,比如法人犯此罪的除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自由刑,罚金外,对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后果的企业,应注销其企业名称,取消相关责任人的从业资格,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以此严厉打击单位犯罪。
总之, 为防范和打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 应积极修改现行法律,根据现实情况及早制定新的与之适应的法律,及时完善刑事理论立法。同时也有必要加强计算机管理,加强计算机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搞好系统维护和管理,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打击力度,防范企业和个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犯罪。只有这样, 人们才有可能在享有信息社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 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犯罪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段战平.《中国刑法教程》,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2]江礼华.《刑法新增罪的司法认定》,中国检查出版社.2003 [3]李希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论》,中国检查出版社.2001
[4]赵秉志.《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摘 要
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不是对道德理想的要求,而是幼儿园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伦理素养。幼儿园教师行为的一次次越过人性的底线,不断给幼儿造成终生的遗憾,这背后有幼儿教师职业本身的困惑,然而更多的却是教师专业伦理的没落和缺失。文章首先论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缺失表现,然后从四个角度剖析了伦理缺失背后所隐藏的原因。
关键词
幼儿园教师 专业伦理 缺失
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是指幼儿园教师在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保教过程中所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或行事准则,以及在这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对幼儿园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不是对道德理想的要求,而是幼儿园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应具备的伦理素养,它关注于教师作为一个专业团体,在其工作中发生的神圣而又具有人文本性的伦理秩序和伦理精神。一个园长把火钳指向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幼儿;一位年轻的老师,面对“不乖”的幼儿,她失去了耐心,在用锯条进行恐吓的时候误伤了可怜的孩子……幼儿园教师行为的一次次越过人性的底线,不断给幼儿造成难以泯灭的伤痛,这背后有幼儿园教师职业本身的困惑,然而更多的却是教师园专业伦理的没落和缺失。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缺失表现
诸多资料和数据显示,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缺失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并且教师对幼儿教保伦理的缺失现象较为复杂,有轻微的,也有较严重的;有群体的,也有个体的;有教师有意识的,也有教师无意识的;有深层的,也有表层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伤害幼儿事件时有发生。
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有意或无意、经常性或习惯性的威胁恐吓、武断夸大、爱算旧帐、缺乏鼓励、故意贬低孩子能力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是情节比较轻微的,例如:午睡时,一位小朋友在床上翻来覆去的睡不着,老师发火:“怎么又是你,你就不能安安分分的躺在床上,老是这样动来动去,难道你有多动症?”还有一些是情节较为严重的,有些老师或者是为了发泄自身生活中积压的不满情绪,或者是为了工作的简便易行,抑或者是在讲求效率与追求教保品质、加之自身经验与能力的有限,着实找不出更合适的方法和手段,情急之下所采用的一些严重伤害幼儿身心的做法。
2.教师对幼儿有失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
教育的发展、幼儿生命成长的诉求呼唤着教育公平的实现。幼儿教育过程的公平并不是要求教师以一致的手段、统一的方式去对待所有的幼儿,当然也不是要求教师在固有的思维定势下带着“有色眼镜”去对待不同的幼儿,而是强调差异对待的行为的合理性。但是在实际幼儿教保活动中,教师运用惯性思维,依照旧有经验和印象不公平对待幼儿的现象依稀存在。幼儿的个性差异和能力差异,难免会使教师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情感偏向。教师的偏爱导致对待不同幼儿有不同的态度和不同的教育行为,教师眼中的好孩子,会得到与众不同的关爱和机会;而孤僻、退缩、不善交际的幼儿则几乎得不到老师的关注,是被教师忽视甚至遗忘的群体。
3.对幼儿尊重与了解的缺失。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指出,人人都有尊重的需要。那么幼儿也不例外,他们都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尊重幼儿的内涵十分广泛,它不仅包括尊重幼儿的人格、尊重幼儿的地位,还包括对幼儿能力、兴趣等的尊重,要想真正做到尊重幼儿就必须首先要真正了解幼儿,包括了解幼儿需求、了解幼儿能力、了解幼儿意愿等等。但是在幼儿园的实际工作中,教师对幼儿尊重与了解的缺失现象还是存在的,表现在:幼儿的兴趣被抹杀,幼儿的情感被忽略,幼儿的人格被伤害,幼儿的见解被漠视,幼儿的权利被剥夺,幼儿的差异被掩盖,教师有时怕麻烦或为了追求效率,习惯对能力较差的幼儿实行包办代替等等。如给吃饭慢的幼儿喂饭,给不会叠被子的幼儿叠被子,给穿衣慢的幼儿穿衣服等等,久而久之我们会发现吃饭慢的幼儿吃饭依然慢,不会叠被子的幼儿仍然不会叠被子……
4.过度注重自身权威,侵犯幼儿权利。
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缺失行为还表现在:教师过度注重自身权威,有意无意侵犯幼儿的权利。传统教育中“教师总是戴着知识权威的面具,而学生也只是被动接受知识,并没有形成积极的人际交流的情感体验”。[1]虽然说现实的幼儿教育过程离不开教师的权威作用,不夸张地说,“教师行使其权威是理想的幼儿教育实践不可或缺的基石。但是任何权威都是有限度的,如果超出其适宜的范围,滥用权威的作用,应有的理想状态就会被颠覆”。[2]然而,现实中某些教师往往过分强调幼儿作为一个学生所需遵守的潜在的规章制度而忽略幼儿的权利。教师相对幼儿这样一个弱势群体,权威主义严重,使得一些教师没有把幼儿作为一个有独立个人权利的社会人来对待。
5.身教失范现象时有发生。
幼儿园教师的身教失范指教师在幼儿面前有意识或无意识所表现出来的不当言行,并对幼儿产生不良的影响。在目前的幼儿园中,由于教师素质的良莠不齐,教师身教失范的行为还是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如活动中随意使用通讯工具,向家长暗示所要财物礼品,佩戴超个性的首饰,言语粗俗,行为夸张怪异等。此外,我们经常教育孩子要爱惜粮食,不浪费一粒米,但是却经常抢在孩子前面倒掉不愿吃的饭菜;我们经常教育孩子要学会倾听,懂得尊重别人,但是有些时候我们却不喜欢倾听孩子的心声,不懂得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俗话说,学为人之师、行为世之范,幼儿园教师更是承载着启蒙幼稚、启迪心灵的公众期盼,其身不正,何育他人?
二、专业伦理缺失产生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保障措施不力。
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养成,需要相关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不力,专业伦理的养成就失去了后劲,但由于社会的传统偏见及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重要性的漠视,目前有关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的保障措施还不是很有力。比如,幼儿园教师较低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统一的专业伦理规范缺位以及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中对专业伦理关注的缺乏。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本身缺乏或不完善就无法有效的规范人的行为。没有完善统一的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教师的专业行为就失去了相应的依据,因而就无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行为,由此致使专业伦理缺失行为的发生。教师入职前的选拨标准往往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教师在职时对职业的认知态度和行为表现的参照。如果在选拔教师的过程中只重视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考察,缺乏对教师个体伦理修养的关照,就可能导致教师入职后对专业伦理生成的消极对待,同时也为个别伦理素养低下的社会人员涉足幼教工作留下生存的空间。
2.专业伦理的养成缺乏适当关注。
教师的伦理行为最终是通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选择,即自律得以实现的,但这种自律境界不是自然而然就会形成的,他必须受到社会的经常性伦理教育。然而在我国教育领域,由于教育价值取向发生偏差,侧重于应试教育,专业伦理教育没有受到社会和教育机构应有的重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亦是如此。师范大学造就的应是堪称人师的教育家,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因此,对师范生的道德要求就更高。但是当前为数不少的幼儿师范院校出于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将更多的焦点放在学生知识技能的获得上,不同程度地忽略了对幼儿师范生专业伦理的培育。致使所培养的一些毕业生对从教的艰辛和责任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进入教学一线后出现了有违从业规范的行为。然而在职后幼儿园教师教育与培训的课程体系中,专门针对或有关专业伦理开设的课程依然很少。
3.园所文化制度中的不足。
教师的情感生活与人格修养离不开充满人文关怀的职业环境。而当前幼儿园管理出现了许多偏差,其中最大的偏差在于过分推崇以物为基础的理性管理范式,将理性管理形式化,而淡化了以人为基石的人文管理范式,表现在幼儿园管理中过分科层化( 重机构、重权力) 、标准化、数量化、制度化。[3]如此环境之下,幼儿园教师的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专业成长的需要不仅得不到合理的满足,甚至在重重压力下职业情感、专业认同出现异化,致使情感冷漠从而失去了对教育事业应有的忠诚,由此导致专业伦理缺失的行为。再者,多数幼儿园的评价体系都存在重绩效,轻师德的现象。
园所内激励和评价机制标准的制定更倾向于注重功利追求,刻板而弹性差,伦理素养的关注或者形同虚设,或者忽略不计,致使幼儿园教师的压力增大。此外,园所文化制度中的不足还表现在幼儿园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据调查,目前虽然有些幼儿园已经试图建立了监督机制,但是大多数幼儿园的监督机制依然比较薄弱,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缺乏实效。
4.教师自身的原因。
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缺失行为的发生,不仅有其客观的外部原因,如社会保障体系、专业伦理养成、园所文化制度中所存在的弊端以外,更有其教师自身的原因。教师自身所存在的不足是造成教育失误,出现有悖于为人师表言行的最根本的内部原因。其主要表现在:自我专业认同低、专业伦理意识淡薄、压力过大,职业倦怠使教师丧失耐心和爱心、个人特质中的不良因素。“研究者一致认为,近几十年来,社会变迁及其所导致的教育改革不断对教师职业提出新的要求和期望,使教师不断面临新的挑战。这固然为他们提供了专业发展的机会,但同时这些要求和期望也给教师造成愈来愈大的压力”。[4] 职业倦怠使得不少教师把工作中的压力转移到幼儿身上,对幼儿失去了耐心、宽容和爱,面对幼儿的一丁点儿过错,就严厉训斥、恐吓,态度粗暴、生硬,给幼儿身心发展造成伤害。
此外,一个人天生的脾气秉性和生活经历共同造就了一个人的独特个性,个性则影响着人类思考、行动与感受问题的方式,从而也就影响着自己工作的态度和人际交往。
幼儿园教师在与幼儿互动、家长同事交往中会无时无刻的表示出他们的个性,因而幼儿的身心发展无不受到教师个性品质的影响。具有良好个性品质的青年教师比有个性缺陷的教师更易成功,更易塑造有教养的、个性丰满的新一代,反之亦然。
参考文献
[1]金生鈜.理解与教育——走向哲学解释学的教育哲学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 1997:12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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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所进行的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就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就需要我们有整体的思维方式。目前在教育研究中存在很多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大多情况下是因为没有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概念,因此不能很好的协调其各部分间的关系。从人全面发展的整体性来看,包括德、智、体、美、劳等不同的素质要求,统一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因此只有在理论层面上抽象意义的各自独立存在,而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却总以完整的个体表现出来,从而具有不可分割的特性,同时在个体的“系统构造”的内部也显现出互相渗透,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关系。
系统理论为教育研究提供整体的思维方式,要求我们在研究教育的目标层面,运用整体的思想把德、智、体、美、劳联系起来,使学生到达全面的发展。其次,在理论的教学过程中,强调其系统性、完整性和连贯性的特性。教师在讲授任何一门课程时,必须使学生掌握该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外在联系,使学生具备社会、自然科学、哲学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过早地强调单一的发展,不利于学生的整体和全面的发展,违背了整体性的要求。再次,在实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不能一条条孤立的讲授知识,而要加强各知识间的内在联系,使学生对这门课程形成一个整体的完整的认知。最后,在课堂教学的具体实践中,教师还应加强教学的整体性进行系统的讲授,综合考虑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要求,包括教学目的的设定、教学方法的优选、多媒体方式的选择,并强调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和互补,充分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最终达到课堂教学目标的优化。
2系统理论为教育研究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
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强调有序的状态,就是要处理好教学系统内部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使它们的信息都处于交换和开放的状态。因此可以看出,有序原理要求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而教育、教师、学生都属于统一系统,必须要对外交换其主要信息和重要内容,比如闭门造车这样的不与外界交流的做法都只能使各系统的不断退化。而封闭的教育,恰恰是造成教育落后、教育贫困、教学水平低、学术重量不重质的主要因素。在教育方式上运用系统的有序原理,就可以以直观生动的教育方法,开发学生的思维,按照从感性到理性、从简单到复杂、从个别到系统的思维方式去学习和认知。因此,也可以说有序是最直接有效的学习方法之一。如在我们语言的学习过程中,将会遇到听、说、读、写四个步骤,经过这四步的多次反复才能使学生掌握这门语言,这个掌握的过程其实就是从无序走向有序,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过程。并且,教师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也要把结构化的知识传递给学生,使学习者通过有序的思考把大脑里储存的相关信息有效的连接起来,是其更加有序完整的呈现。
当前,社会正处在生产力飞速发展、生产关系急剧变革的时期,我们有着转型期的教育所绵连的未知的机遇和挑战。所以,对于教育过程中不断出新的问题和理念,应该用系统理论在教育系统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有序的发现、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这样才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教育的理论意义来解决新问题。
3系统理论为教育研究提供有效的管理决策
根据系统理论的观点,教育作为一个子系统,存在于社会这个大系统中,不是孤立的存在。无论什么系统想要实现有效地控制必须通过反馈的信息才能达到目的,没有有效地系统,也不可能实现系统的控制。所谓反馈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弥补学生掌握知识与能力时的弥补缺陷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高效率的教学过程必须是有效的反馈控制系统。在现实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多种的反馈形式,如课堂练习、回答问题、讨论等方式,所以教师要根据有效地反馈手段,及时获得教学信息,从而调整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效果。同时根据有效的反馈,还可以得知学生的问题,或者将会遇到的困难,开展有针对性信息的帮助,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关键词:改进灰色模型;预测精度;物流成本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14
现代物流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产业,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益壮大的物流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现在物流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控制物流成本。然而如何控制物流成本则是一项极具研究性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可以从宏观的角度认识我国物流发展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物流产业的现状,并能给企业在发展方向和相关政策上一定的指导。物流成本(Logistics Cost)是指产品成型、运输等一系列过程中,如流通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各个环节中,所需支付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物流成本包括流通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与搬运、仓储成本、物流管理等费用。而现代物流成本包括的内容更为丰富,串联了经营活动中每一项工作,包括从原材料供应开始一直到将商品送达到消费者手中所发生的全部物流费用。物流成本预测能为物流企业未来期间物流成本的变化趋势进行宏观掌控,为物流企业进行物流成本决策通过必要的科学依据,以避免决策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
以往学者对于物流成本预测方法主要有时间序列预测法、回归分析法和灰色模型等。其中,灰色系统理论是1982年我国著名学者邓聚龙教提出的,这种方法受到研究者的欢迎,因为这种方法不需要采集大量样本数据,同时也不需要计算统计特征量。因此,已经被应用到了很多方面,尤其是在存在不确定性和缺乏统计数据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陈森等应用灰色系统理论对我国的物流需求进行整体预测,同时验证了灰色模型的精度的准确性;Dang等提出以x(n)为初始条件的GM(1,1)模型;Hao等将灰色系统模型运用到喀斯特流域水文研究中,得到的分析结果具有较高精度。
灰色GM(1,1)预测模型是灰色系统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基本GM(1,1)模型依然存在很多缺陷。原始数据列光滑性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传统的灰色预测模型是否具有预测精度高、模型可检验、参数估计方法简单等优点。经过长时间对GM(1,1)模型性质的研究、对模型参数估计和背景值的改进、新模型的相应发展等,大大提高了经典GM模型精度,拓宽了应用领域。
徐进军等基于灰色理论模型,梳理了如何正确建立含诸多因素灰色模型的改进方法;刘亮等对原始数列取自然对数以提高其光滑度,增加灰色模型的预测精度;Carmona等利用改进后的GM模型,对美国航空运输业的客流量长期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其结果较为理想。
本文在已研究成果基础上,对灰色预测模型进行改进,以达到提高预测精度的目的。将改进的灰色预测模型应用于物流成本预测中,与简均法、移动平均法和指数平滑法等方法预测精度进行比较。实践证明该预测模型可以有效提高预测精度,达到期望效果。
1传统灰色模型
灰色系统理论主要通过GM(m,n)模型进行预测,该模型是灰色系统理论的量化体现。首先,灰色模型是在原始数列是光滑离散函数基础上进行建模,而在实际中原始数列经常存在阶跃(突变)的现象,或者可能出现失效。出现此状况的原因是定解X(1)(1)=X(1)=X(0)条件决定的。因此,为得到比较满意的仿真效果,尤其是阶跃(突变)点,有必要改进一般灰色模型。现分析如下。
并用残差检验对预测误差进行检验。同时,为可以与其它预测方法的预测结果进行比较,检测预测的结果的理想性,在此基础上加入标准差的检验。
(6)通过比较,最终选取能够使预测误差最小的参数δ和m,建立最佳预测公式。
3实例计算与分析
由于物流成本方面的统计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将社会物流总成本由全国物流总费用来代替。选取样本数据为历年2009年~2013年全国物流总费用,如表1所示。
均方误差(%)4.2518.715.3628.592.27本文采用简均法、移动平均法和指数平滑法等预测方法进行物流成本的预测。通过计算机编程,对上述预测方法进行相应计算,得到模型计算值,社会物流总费用预测模型结果分析见表1。
原始序列与预测序列对比图比较表1中预测模型均方的均方误差,可以看出灰色模型经修正得到的结果远比其他模型计算得到的均方差要小,原始序列和预测序列所示,可从社会物流成本改进后模型计算值与实际值看出。由于选择修正后的灰色模型的误差明显小于其他的预测模型,因此,选择其预测社会物流成本效果更为理想。原因是移动平均法适用于平稳的变化序列,指数平滑法更适合平稳的线性序列;而灰色模型数据适合光滑序列。
由以上的计算与分析可得到:当t=2,δ=0,m=1时,改进后灰色预测模型的平均相对误差最小(e=486%);比其它预测方法相对误差小2.27%。因此经改进后灰色预测模型较好地反映出社会物流成本的变化趋势。其预测公式为
通过改善后的模型对社会物流成本的预测更加准确,接近实际值,为更好物流成本投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结论
改进的灰色模型对于社会物流成本预测比较实用。本文对物流成本进行科学预测,有利于物流企业做出最合理的计划决策,这不仅节约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更节约了社会的资源。同时,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来看,可以使国家宏观调控物流产业的合理运行。最终引导现代物流健康快速的发展。改进的灰色预测模型适用于原始数据列近似单调的各种领域,将获得较高预测精度,预测结果具有决策和实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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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自然界、社会、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群构成。整个系统一旦形成,其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等就具有了鲜明的个性特征和目的性。按照西方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的观点,后现代科学的特征包括整体论和有机论。整体论认为,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拥有内在联系。有机论认为,具有内在联系的部分与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是一种动态生成关系。整体有机论对“有机”、“整体”、“内在联系”的强调提示人们:人类与世界是一个整体,我们不仅包含在他人之中而且也包含在自然之中。[1]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者反对把事物看成是完全外在的、机械作用的,无视内在的和整体的联系的还原论的方法,主张科学应将其方法建立在整体的有机性基础之上,只有用整体论研究宇宙与科学的统一性,才能超越个人主义、人类中心论、经济主义、生态危机等种种现代性的消极后果。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正是在吸纳和扬弃了建设性后现代主义这些科学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精神实质就在于它的有机整体性。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揭示整个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性,认为在发展过程中要保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的有机联系,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经济社会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科学发展观认为,系统性表现在一切方面,正确使用系统思想进行分析,可以使人们从宏观上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各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关系。任何事物(包括系统)都是对立统一的整体,它既具有矛盾运动、发展变化、否定自我的力量,同时,也存在肯定自身、保持自我、维护自己整体和统一的属性。后现代系统理论就是关注人与自然和谐的整体统一性。并认为,发展本身也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概念,内涵着增长、稳定、公平、民主、价值等要素,但发展并不仅仅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还应包括自然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发展的全面系统性,决定了任何发展都是一个开放的、充满矛盾和曲折、不平衡的过程。发展不仅是个理论概念,更是个实践的概念。因此,无论在宏观决策上,还是在微观制度上,后现代系统理论始终应该成为人们的指导思想。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非有机、非整体发展的传统思维模式,引导人们以片面的目标与状态从事要素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碎裂了系统的有机整体性,其结果不仅难以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相反还导致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从有机整体的高度有效克服了这些传统思维模式的弊端。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有机整体性还在于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性控制和现代社会发展信息的对称性要求。强调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逻辑的把握,尽可能避免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社会群体的不安定和环境的过度污染。而在信息社会和虚拟世界中,信息既非“纯粹物质”,也非“纯粹精神”,是主观和客观内容的统一。它作为能指者不同于所指者,其意义包含着很大的主观性、虚拟性、建构性、能动性、多元性、不确定性、相对性、协同性及实用性,与人之生存状态和历史进程紧密相关[2]。科学发展观认为,由于世界是由物质、能量和信息三部分组成,因此,信息是一切系统保持一定结构、实现其功能的基础。社会各子系统只有拥有更多的信息,才能有助于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理性控制和理性发展。由于经济社会各子系统具有耗散结构,它们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引入负熵,各子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熵交换联系,在熵交换的过程中,经济社会本身的作用相当于经信息流来调控系统间的熵交换,减低系统所构成的复合系统内部的熵增,合理地分配负熵,走向共同有序与发展。科学发展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就是在熵交换的有序均衡性上提升了系统的人文精神,达到经济社会整个系统的和谐,共享负熵,走向共生的发展之路。在国际上,通过融入国际社会的发展大环境,掌握世界先进技术、发达经济和民主政治等发展信息,为我国的科学发展制定卓有成效的决策;在国内,使全体人民能够及时获得更多国际国内的最新技术及政治经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涉及这些信息的新内容与新知识,增加国内人们对于获取发展信息的对称性要求,减少人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认识的不确定性,消除经济社会系统的熵增现象。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有机整体性更在于揭示了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平衡理论、非稳定性转变规律、非突变式质变过程。
首先,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不平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常态,而平衡是需要有文明程度与制度、立法等来保证的。科学发展观并不否定差别,更不是主张经济社会绝对平衡的发展观,而是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使差距控制在社会系统能够容许的限度内,使经济社会在适度发展差别中良性运行,从而实现真正的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一方面主张发展的均衡性,另一方面主张发展的渐进性,要让人民认识到,发展是分层次的、有先后的,不可能让所有的人在同一个时点进入同一个层次的小康水平。
其次,后现代系统理论承认发展的非稳定性,但是,更关注社会发展非稳定性的转变规律。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稳定是动态的,是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状态。这种动态的稳定,不是封闭式的绝对稳定,而是一种充满活力的开放式的相对稳定,是一种有着局部变化而全局相对不变的大局稳定,是一种通过对局部变化的制度化调节而保持全局稳定的动态平衡。例如,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一致,甚至尖锐对立,但它并不影响经济社会总体的健康发展,倘若管理者能高度重视发展中具体而微的民生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适疏导,就能达到更高层面的社会稳定。
再次,后现代系统理论主张社会发展的非突变式是常态,是和平演进的量变过程,而非冲突式的社会变革。按照系统的相变理论,如果中间过渡态是稳定态,相变过程就是渐变。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重视非突变式的常态研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阶段,人们都更加注重社会变革中的非冲突形式和渐变过程,强调缩小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贫富差距,强调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人们的公平正义,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相处。而这正是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主旨之一。
二、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基本内涵在于它的动态共生
从后现代系统理论的角度看,所谓动态,是指一个具体系统如果不同周围其他系统发生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即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转换和交换,它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发展,因此,系统运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系统与环境的互动。所谓共生,是事物存在和变化的一种现象,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和趋势,是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社会的必经阶段。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共生”还包含和谐的基本指向,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的共生、不同文明的共生等各个方面。这种全面的共生观念不是简单的概念堆,而是应内化到具体的人的各种实践活动之中的核心理念[3]。一般来说,动态共生是一个复合概念,在实践中不可分割。
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动态共生观认为,个体与环境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改变的;开放系统随着时间而改变和发展,并日益复杂化,而不像封闭系统一样在既定均衡和非均衡状态之间摆动;系统变化体现在其内部的各个参数内;系统内没有一个发展状态或阶段是静止的。动态共生的系统又是一个自组织、自纠正、自稳定的系统,发展过程存在多种可能性,但其结果却具有普遍性。在动态系统的发展过程中有两点非常重要:(1)子系统在与整体保持一致的过程中缺失了灵活性,但更加稳固;(2)如果整体内某一个部分显著,则系统集中于那个部分,且这个部分有一个重要的顶点,在这个点上,当系统处在一个敏感状态时,一个小小的变化都将改变系统的基础状态[4]。由此可见,发展就是一个动态共生系统的变量互动变化的结果。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强调动态共生。以往的发展观,因其片面性,所以都未能形成科学的发展理论体系。现代社会的发展观历经了工业文明观、增长极限论、可持续发展观、综合发展观、“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六个阶段。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多学科介入发展观的研究,产生了综合发展观,加进了对“人”的因素的研究,但当时还并没有突出人的地位。至1995年的哥本哈根世界人口与发展会议上,“以人为中心”、“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全体人民”,才被提上议事日程。这些发展观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也在不断地完善,但它们都缺乏发展过程中的动态共生理念,都未能把握发展过程的本质特征,也因此都没能进入科学发展系统理论所追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境界。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后,面对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特别是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及我国国内相继发生的南方雪灾、四川汶川大地震及三鹿毒奶粉事件等一系列灾祸,因此,如何深刻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和综合人类社会发展研究的优秀成果,深入研究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成为学界的重要课题。毫无疑问,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即不仅涉及自然界、社会,还涉及人的精神领域。这些研究,摆脱了以往各种片面的发展理论中单纯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忽视人的伦理判断和道德底线的设定,从哲学的高度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从而实现在扬弃中达到经济社会动态共生发展的目标。
科学发展观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动态共生学说还主张,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共生的过程,由于共生的元素的多样性,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形形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唯物辩证法认为,前进中的问题只能在前进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只能靠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来解决。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就是这个观点的坚定持有者。
科学发展观认为,后现代系统理论,特别是它的动态共生学说,来自于社会现实生活的需求,合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个规律同样是对动态共生的科学发展逻辑的尊重。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吸收了其他发展理论的合理成分,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和精神的发展都推动了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发展。反过来,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又更好地促进了自然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和精神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发展领域,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在探索人口、资源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关系及其规律性等现实问题上,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众所周知,人炸、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是全球性问题。对尚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而言,这些问题尤为严峻。在既有约束条件下,经济增长太慢则难以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求,经济增长过快又极易陷入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恶性循环。传统的社会学与经济学理论都未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如西方人口经济学理论偏好技术分析,而忽视人的因素;我国人口经济学理论则侧重制度分析,而忽视现实需求;新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理论又大多是以新古典范式,试图破解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难题,虽然它们的阐释均具有各自的部分合理性,但均难免视角陷于狭隘,无法根治经济社会发展所遭遇的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瓶颈问题。究其根源,或是过于陷入理论演绎,或是过于就事论事,因此,都未能从理论上真正理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身精神动态共生的核心要义。而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则能最大限度地阐释这些问题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如关注人口增长的适度规模问题、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问题、环境保护的自律与监控问题,等等,无不可以动态共生的理论来开拓人们的思路,求得全面协调可持续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人与自然和谐
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能善待自然便不能善待人类自身,而不能善待人类自身显然不符合人类追求自由发展与完善的终极目标。因此,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就在于主张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改变消费模式,避免过度消耗自然资源;抑制人口膨胀,缓解地球生态环境压力;提倡全球的绿色运动,倡导生态文明等,以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认为的,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一是人同自然界的和解,二是人同人本身的和解[5]。而“和解”首先便是和谐。
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经历了从原始物本、神本、近代物本到人本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原始物本强调构成客观自然界的各种具体物质元素,把它们看成是构成世界的本源,尚未涉及人的重要性问题;在中世纪,神本思想成为奴役人的工具,现实世界的人只是神的奴隶;到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第一次提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主张一切以人为中心,强调人的利益,提倡个性自由。但资产阶级革命后,又异化了早期的人本精神,把社会发展理解为就是发展经济,形成近代的“物本主义”。物本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经济人”,物的增长是人类发展的最高和最终的目标,一切发展都应该以人为中心,最终形成了现代主义的“人类中心论”,强调人对自然的权利,人是自然的主人,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这种“人类中心主义”,必然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导致对自然资源进行无限度、无休止、破坏性的索取和掠夺,忽视人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这种反自然的价值观,不能不说是导致今天生态危机的根源。
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构成性的,人与自然是一个系统的有机整体的两个部分,不存在谁优谁劣的问题。反对人类优于自然的观念。提出消除人与自然的敌对的或冷漠的异他关系,重建一种联合的、快乐的人与自然的系统关系。主张人类应既充分有效地运用自然资源,同时又善待自然,反对那种靠大规模地破坏其他生物来获得人类社会“进步”的形式,否则,人类及地球上的大多数生命都将难以逃脱毁灭的命运。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实践价值就在于它最大限度地揭示了这些内在逻辑。
1.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强调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同生共存。后现代系统理论看到了传统生态观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生态观,主张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和谐共生,其积极意义已远超出生态本身的境界。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文,原意是指家或者人类的环境。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而“人态”通常指的是人的精神生态、人格生态。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精神生态健康、人格生态健全,才能真正理解和实践自然生态与社会“人态”的同生共存、和谐相处,才能真正实现哲学意义上的和谐。人当然有改造自然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样有呵护自然的义务和责任。因为人与其他物种都是宇宙生物链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享用自然并非人类的特权,而是一切物种共有的权利。要使人类和自然能够共同发展,人类首先要在维护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自然,把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规范在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倡导在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和维护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基础上,积极能动地改造和利用自然。无论是传统生态观,还是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既没有正确认识自然生态,也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人态”,更没有认识到发展的价值目标和伦理关怀最终是为了人的,同样也没有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制约着他们之间的狭隘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6]当代社会,人类之所以面临着生存危机主要就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出了问题。其实,人的问题是社会的根本问题,环境问题归根结底仍是人的问题,人如何对待自然界实质上就是如何对待自身的问题。
2.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还在于它全面整合了传统生态观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构建了一种全新的人—自然—社会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后现代系统理论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二者互为逻辑前提入手,把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作为其前提和条件,而且从人类发展的实践困境和生态伦理学的逻辑困难双重前提出发,将后者归结到前者来解决,因而获得了更有力的说明性。它一方面立足于人的尺度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不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它另一方面立足于自然的尺度来衡量人与人的关系,因此,也是一种环境主义的价值观,它实现了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友的结合。后现代系统理论的发展观是人口、经济、环境等各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它将人类的经济活动、环境保护活动与培育健全人格、造就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7]。它要求把握好“以人为尺度”和“以自然为尺度”之间的必要张力,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以人为尺度,什么条件下以自然为尺度。正确把握和利用自然生态环境演化规律,自觉而积极地协调改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复杂关系,真正达到生态—经济—社会三者共赢和谐发展的境界。因此,后现代系统理论并不寻求对自然的盲目征服,而是主张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科技也不再是征服自然的统治工具,而是维护并增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的加剧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类的命运和地球上的所有生命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后现代系统理论要求在更深层次上和更广范围内采取有效的协调行动,共同应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严峻挑战,推动人与自然同生共存的发展。
3.科学发展观的后现代系统理论的核心价值还表现在特别强调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平等观,主张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后现代系统理论的人与自然平等观并不是指不能消耗自然资源和对生态进行“必要伤害”,而是指这种“必要伤害”必须设定生态底线。“必要伤害”是人类为了发展而对自然界不得不做出的损害。“必要伤害”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在自然界生态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伤害”现象,并以“伤害”的形式维系着生态系统的平衡,如森林生态系统中的食物链。对此,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必要伤害”虽然有它的自然生态学意义,但不能因此就成为人类大肆挥霍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理由。主张,“必要伤害”的底线是:第一,它是一种条件伤害。即这种伤害是有条件的,主要是指伤害行为的实施只有在人类和自然发生冲突时进行,才是合乎道德的,才是能够被容忍的。第二,它是一种限度伤害。这种限度,从个体上说,对个体的伤害不能危及到该个体的种的灭亡;从整体上说,这种伤害不能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第三,它是一种特殊的保护。这一特征是从必要伤害的另一层面来表达的。如人类通过利用一种生物的天敌来限制另一种生物的过度繁殖,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和谐;再如,令人通过科技手段采取节育来保持人口的生态平衡等[8]。设定“必要伤害”的底线,前提是生态安全原则。生态安全包括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生态系统安全这几方面组成的安全体系。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构成了生态安全的基石,生态系统安全构成了生态安全的核心。没有生态安全,系统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只有在生态安全的原则下,“必要伤害”的底线才有现实意义。在人与人的平等观上,后现代系统理论认为,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公平,也要求代际公平。代内平等的原则强调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代内公平要求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公平分配和负担,主张谁污染谁治理,谁最先享用了地球、最先破环了自然的生态平衡,谁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发达国家对“全球生态赤字”理应负有更大责任。而代际平等的原则要求当代人与后代人享用自然、利用自然、开发自然的权利均等。人类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不能以牺牲环境和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换来现代人的高速发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特征的“绿色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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