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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25 14:35: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网络暴力出现的原因

篇1

[关键词]网络暴力 原因 法律 防护 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10-0016-01

一、网络暴力概述

网络暴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行为现象,主要就是指那些在互联网上发表一些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例如在互联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或者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等现象,这些现象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网络暴力现象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的,首先就是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互联网上,网名可以匿名一些信息或者言论,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这样就出现了网络暴力的现象。其次就是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同时再加上工作以及生活上的巨大压力,网民的泄愤情绪越来越多,这就致使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最后就是法律不完善,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关于言论方面的立法还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特别是互联网言论方面的立法更是不完善,这就无法对在互联网上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进行有效的制止,这就致使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

二、网络暴力事件的法律防护

只有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必须在原有的法律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网络言论方面的法律体系。

(一)通过基本法律理念约束网络暴力

相关研究表明,法律仍然是一种专门化的解决网络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通过基本法律理念约束网络暴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各项法律的宣传,增强每位公民发表网络言论的法律意识,具有依法用网的观念,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在大众的网络法律观念普遍提升的基础上,才能够在更大程度上降低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率。

(二)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防治网络暴力的主要途径之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的神圣理念,我国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首先,我国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明确网络隐私权的独立地位,详细规定隐私权的内容与范围,同时还要详细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内容,这样能够很好地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其次,我国立法部门还要出台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并且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收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使用电子手段窃取、偷拍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三)实施网络实名制

随着网络环境的复杂变化,实施网络实名制已经被作为有效防止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被网民广泛热议,确实,网络的规范使用依赖于实名制的做法,以便能够把网民的行为有效的监管起来。因此,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积极实施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实施过程中,网络平台并不会出现用户的真实信息,只有当用户信息或者评论出现侵权违法的情况下,有权主体就会查阅用户的真实信息,并且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相关的处理,这样能够对广大网民的言论行为形成很强的威慑力,进而能够有效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四)出台司法解释,加强监督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立法规定与现实情况相比总存在着滞后性,因此司法部门要积极分析网络暴力事件的特点、发生原因,并且通过司法解释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这样能够有效降低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率。

三、结束语

随着网络环境的复杂变化,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频繁,这不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给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有关部门必须从法律角度加强网络暴力事件的控制,制定完善的法律与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将网络暴力事件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点,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海燕.浅析网络暴力的法律控制[J].西江月,2013(22).

[2]宋宗宇.李廷浩.网络言论暴力及其法律控制――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1).

[3]赵淑岩.网络暴力现象及其引导和调控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9.

篇2

[关键词]网络语言暴力 冲突 功能 网络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5-0005-02

今天,许多人都已离不开网络,甚至有一些人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网络上度过。网络给我们带来了难以估量的信息,并大大拓展了我们的言论空间。然而随之出现了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即网络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是指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受侵犯和损害。语言暴力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精神伤害。

而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一个帖子或报道,描述一件大众感兴趣的,或能激发社会内在情绪的事情,被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传播平台演化成全民关注的公众事件,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而且会影响事件的进程或司法判断,导致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张朝阳)。

网络语言暴力之所以存在,主要原因是发言人的身份有匿名性,并且很难对发言者所说的话去追究责任。对于这一点,也许有人会提出,现在由于网络强大的搜索功能,完全的匿名性已经不存在了。然而笔者认为,虽然现在在网上也存在着人肉搜索的情况,但是这只是针对个别人而言,对于其他大多数普通网民来说,是不会被别人进行大规模地人肉搜索的。因此,说那些发表暴力性语言的小网民是匿名的且无法追究其责任是说得通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毫无顾忌地发表着粗俗暴力的语言。

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性质和成因,张朝阳说:“施暴者不是某个人,而是集体的无意识行为,是记者或发帖者对后果的无意识,是网站编辑为制作吸引人气的内容的转载行动,是大众易于相信的惯性。”张朝阳只承认网络语言暴力的无意识性。

但笔者认为,除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更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试用社会学经典理论来分析网络语言暴力: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性质

(一)现实性冲突

是针对某一个人(名人)或某一件事所进行的网络语言暴力,因为某人或某事引起了一些人的强烈不满,因此在网络这自由的平台上发表他们的看法,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激的言论。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推动事情的解决。等到事件平息并达到多数人满意的效果时,这些网络语言暴力就会消失。

(二)非现实性冲突

1.不可否认,现如今存在着一些具有倾向的人,他们对社会强烈不满,因此在他们浏览网页的时候,当看到他们不满的事情,都会忍不住要去骂一骂,以解心头之恨,并无具体的针对性。这些人有的可能伴有生活中的暴力或者自杀的倾向,需要心理的冶疗。

2.有些人是为了发泄情绪的需要,把在网上骂人做为一种自我放松的活动。他们可能是工作太累,人际关系出现了紧张,于是通过在网上骂人这种方式来缓解自已的情绪,进行自我心理的调节。有时当生活中的不顺利期过去之后,这些人会恢复过来,文明用语。

3.可能存在着一些有组织的团体,他们刻意在网络上进行煽动、挑拨、蛊惑人心的行为,散布各种暴力话语,旨在分裂社会。笔者见过最多的是南北方人的对骂,有些不明白的网民跟在后面乱起哄,加深了南北方人民的不理解与偏见。如果有存在这种故意分裂社会的人和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高度的重视。

综上所述,网络语言暴力主要是由于发言者的匿名性及发言者为了发泄自身的不满情绪而产生的。这种行为有时是一种无意识行为,但更多的是一种有意识行为。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对一些人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伤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应当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功能,其中既有正功能也有负功能。

网络语言暴力比较显著的正功能就是起到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普通民众由于生活的压力或者是对一些事情不满时会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这些情绪通过适当的途径得以发泄,就不会导致冲突,就像锅炉里的过量蒸气通过安全阀适时排出而不会导致爆炸一样,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科塞)。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通过畅所欲言渲泄了个体的不快,减轻了个人的心理压力,也减轻了由于个人心理失衡而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压力。从这一方面来看,适当的粗口也并非一无是处。

但是这种暴力语言一旦超出了一定的程度,或是演变为一种明显的对他人的人身攻击等,就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也就是网络语言暴力的负功能:

有的年轻人在网络上生活照片,无非是希望多结交几个网友,或者是向别人炫耀一下自己假日旅行目的地的风光,或是自己的独特着装,但这也为不怀好意的暴力推行者创造了条件。他们恶意修改原有图片,并肆意发表颇具攻击性的言论。由于网络语言会对人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冲击,也有网友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

网络施暴者大多是匿名登录,有时一个人可以用好几个身份登录,最终人们看到的结果是,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同时向一个人发起人身攻击。

而最为突出的,也就是最易受到攻击的是名人,在名人的BLOG里,名人们每天遭受着来自各地的谩骂,这对很多名人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伤害,有的名人也因为无法承受而自杀。此外,还有一些人有着仇官仇富的心理,对凡是和官员或是富人有关的报道都进行过激的言语攻击。最近,网络上有人将“教授”定义为“叫兽”,伤害了教授的人格尊严,等等。这些,都是网络语言暴力的极端负面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虽然网络语言暴力有一定的正功能,但是其负功能已远远大于正功能,已经对个人、对社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予以重视。

三、建议及设想

(一)对网络上发表暴力性语言的网民进行更加深入、系统的调查和了解

因为无法得知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工作以及收入状况,也就无法真正彻底地分析他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所以,应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及访谈,得到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对那些经常在网上发表暴力言论的人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这种行为的共性和原因,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尽量减少网络上的暴力语言。

(二)发展网络安全技术

搞了几年的网络实名制至今不能真正地实行下来,其中可能是因为牵扯到了一些个人的或者组织的经济利益。网站、网吧、未成年网民,还有呢?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似乎都对实名制不太接受,这也是推行不力的原因吧。那是否是实名制的设置或者技术上出现了问题?是否应当加以改进,使实名卡的使用更加方便,且不伤害到人们的经济利益呢?毕竟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网络安全。

笔者设想,是否可以给每一台电脑的主机箱里都加一个小的读卡器(此项费用可由国家出钱,或由国家补贴),这个读卡器类似于网吧的那种插计费卡的计时器。(而网吧的电脑以后要配两个插卡槽,一个插计费卡,另一个插这种实名卡。)每一个需要上网的人必须去派出所办理一个上面存有身份证号及基本个人信息的网络实名卡,上网时,无论在家在单位还是在网吧,都必须插入此卡,方可通过网络验证,连接上网。此技术还需要联合各大宽带公司、电信、网通等,一起合作进行。技术要方便到网民将卡插入读卡器即可连网使用。同时,要做到对普通网民隐私的绝对保护,保证网民的信息安全。只有各大网站及论坛的高级网管才能有权限查看网民的个人信息,其他人无权查看。由于普通网民并不能看到别人的个人信息,因此上网的感觉与现在相比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当有人发表暴力性的言论时,网络管理人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警告到一定次数仍不听劝告时,就彻底封闭他的发言权。为防止有人用技术手段私自改动电脑的机箱线路,以达到匿名上网的目的,各网络、宽带公司要用技术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没有检测到个人信息卡,则无法连接到网络。这样便可以使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网上文明用语。当然,此项技术的推行在一开始可能需要强制执行。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网络暴力;中学生;问卷调查;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4-2117(2015)20-0090-04

引言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⑤是否参与过人肉搜索;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78.8%,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90.3%。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4%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13.9%。甚至有9.7%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的占68.2%。可见,中学生对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人肉搜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人肉搜索行为的占2.6%;2次以上的占1.3%,有96.1%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人肉搜索。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6%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78.7%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21.3%。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人肉搜索”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71.7%,其中16.8%为中学生。对人肉搜索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人肉搜索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人肉搜索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此案例源自高考作文,91.6%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人肉搜索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23.8%,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人肉搜索、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结语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篇4

关键词:互联网;语言暴力;成因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51-02

一、引 言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在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随之而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显,其中“网络语言暴力”的泛滥更是引起普遍的关注,而对于“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界定以及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也成为相关研究的一个热点,本文即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二、“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界定

关于“网络语言暴力”的概念,首先涉及到对“语言暴力”的认识。对此,有着不同的定义方式。一种意见比较中性,仅从语言的形式特点作出某些界定,认为“语言暴力”(violence language)是指“激烈的语言或者用语言来表达激烈的、强烈的、有力的语言”。而另一种观点则不仅注意到了语言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特点,同时对这种语言所带来的后果也进行了认定,这种意见认为“语言暴力”就是“使用嘲笑、侮辱、诽谤、诋毁、歧视、蔑视、恐吓等不文明的语言,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感受到痛苦或伤害”。

这种差异也影响到对“网络语言暴力”的定义,而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界定思路,即认为:所谓“网络语言暴力”,是指以网络为基本载体,以语言霸权的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对他人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语言,造成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健康遭到侵犯和损害的行为。

关于这一概念还需作两点说明:

首先,有的研究者认为“暴力”是一个中性词,而“语言暴力”也分两种,一种是正义的暴力,一种是非正义的暴力。这种观点笔者不能认同,持这种意见的人把针对丑恶现象所作的“批评”与“语言暴力”直接等同,这是错误的,其潜在的逻辑是当目的正义的时候实现它的手段或形式是无关紧要的。但笔者认为,程序的正义与目的的正义具有同样重要的价值,对丑恶现象所作的“批评”并不必然采用“语言暴力”的方式加以呈现,而且,如果它采用了“暴力”的形式反而会降低其批评的力度和可信性。

其次,有人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施加于虚拟空间,其所针对的对象本身也多为虚拟存在,所以这种让人不快的“伤害”依靠自己的修养和漠视等主观因素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消解和释放,恐怕也谈不上实质性的伤害。

这一看法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网络语言暴力”并不会因为其载体的虚拟性而减少其对被施予者的“伤害”,而网络中广泛流行的“人肉搜索”使其所针对的对象本身由“虚拟”变为“现实”,再加之网络所具有的广泛影响和号召力,在某种程度上反倒强化了这种“伤害”。

三、“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

(一)网络自身特点

关于“网络语言暴力”泛滥的原因,有很多研究者都注意到了网络自身的某些技术性特点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对他人肆意的谩骂和攻击不受传统的监督和审查,随之而来的不受惩罚的心理暗示导致网民道德责任感和约束力减弱,人性中某些弱点暴露无遗。当然有从网络管理、网民素质等方面所作的分析,大都言之成理。

本文认为,除此之外网络群体藉由“集体心理”获得的力量感也是导致网上“语言暴力”泛滥的重要因素。有研究者指出,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网络世界中出现了许多形形有着不同心理和利益诉求的网络群体,它们是因持续的上网活动而聚合在一起,并因各类共同或相似的兴趣爱好而形成了一定的集体心理的网民集合体。而处在一定“集体心理”状态中网络群体的个体成员首先感觉到的是一种巨大的力量感,法国学者勒庞《乌合之众》一书中即指出:“即使仅从数量上考虑,形成群体的个人也会感觉到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1]”而网络空间的延展性更使这种力量感迅速膨胀,与此相随而至的是对本能的某种放任和不加节制,因为集体是无名的,因此不须为之负责。在此情况下,对他人的语言暴力就自然获得了某种不受惩罚的心理暗示。

与在“集合体”中感受到的力量感同时存在的是群体压力(group pressure)对网民语言选择所产生的影响,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一个群体中的个体在思想或行为(包括语言行为)上与群体所表现出来规范和模式发生冲突时,个体成员为了求得与集体趋同会感受到程度不同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一般会迫使个体作出群体所接受或认可的反应。

具体到网络语言暴力中,一旦在讨论中语言暴力的“场域”形成,参与语言暴力未必是全部网民真实语言态度的反映,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出自与群体保持一致的心理动机。这里最为吊诡是,当群体在带给个体以安全感和力量感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个体也为群体所胁迫和绑架从而成为群体语言暴力的牺牲品。

(二)思想文化方面的影响

篇5

1 对当下传媒制造新闻现象的反映与批判

《搜索》中的记者陈若兮认为这条新闻有巨大的价值,因此围绕叶蓝秋事件刻意制造新闻,引起公众舆论,制造网络暴力。但是她这样的做法让我开始担忧记者的职业道德素养,让我开始质疑记者报道新闻的根本出发点。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是真实和新鲜,在现代社会,新闻真实,迅速的要求决定了新闻工作的方向,塑造了新闻媒介以及新闻工作者的品格。①作为受众,我们的生活中每天都接触各种各样的新闻,现在的新闻更新速度不再像以往以天的单位更新,尤其是现在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我们的新闻更新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在这些新闻报道中,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一直工作在第一线,他们为获得新闻线索和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在努力的寻找和挖掘新闻线索,这让我不禁想问一个问题:当今新闻可以忽略客观真实性吗?物极必反,同样道理,我们的记者在新闻采访中,如果一味的追求新闻线索和新闻的新奇、吸引眼球性,弃被采访者的个人隐私和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于不顾,这种情况下,不仅新闻的真实性值得质疑,记者的个人品性和职业道德也值得我们质疑。就像影片《搜索》中,陈若兮把不让座事件的主人公叶蓝秋很多私人隐私都挖了出来,并且晒到了自家媒体的网上,只是为了换取网民们的点击率,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陈若兮在影片中,为了自己的事业,为了所谓的收视率,把一件“公交不让座”的事情,大肆渲染,利用网民的“愤青”心理,制作新闻热点。原本叶蓝秋的道歉本应该是不让座事件后续真实的报道,记者应播出道歉视频帮助叶蓝秋澄清事实。然而陈若兮对事实的掩盖便是变向的制造新闻。她已经背离了新闻工作者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我们的记者和网民又一次成为了悲剧事件的最终罪魁祸首,为最后叶蓝秋自杀埋下了伏笔。

2 网络暴力事件中受众的心理分析

《搜索》中的被搜索者叶蓝秋从独自扛着自己身患癌症的事实,到最后结尾的“被自杀”又让很多人震惊。叶蓝秋的死,可以说也是死于我们的网友的口诛笔伐,也可以说死于我们的记者的纠缠和无底线的“人肉搜索”。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网络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出现大量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事件,到“艳照门”事件,再到“范跑跑”事件,先是在网络上引起大众关注,接着继而发起排山倒海的“正义”讨伐,给当事人现实生活带来了困扰,给受众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像这些“人肉搜索”不断在网上爆料别人隐私,实际上就是不断给被搜索者施加压力,也就是一种网络冷暴力。那么产生网络暴力现象原因有哪些呢?

2.1 娱乐时代话语权的改变

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过渡后,群众话语权在娱乐时生了重大改变,人们的认知能力逐渐弱化,甚至模糊了身处媒介环境下的我们言论职责。由于网络这样的新媒体出现,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平民增加了话语权。近年来,媒体出现的新闻娱乐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而且在网络这个平台上表现的更是淋漓尽致。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里,受众可以充分发泄自己的欲望,对他人隐私的窥视和好奇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在《搜索》中,当叶蓝秋不让座视频被放到网上,引来了网民们互动评论,各种各样的评论铺天盖地。以至于后来网友们把叶蓝秋的工作单位,小学母校等隐私的东西全给暴露出来,甚至网上爆料叶蓝秋是小三,这些都让网上受众满足了自己的娱乐和狂欢诉求,并且获得了自我实现的成就感。

2.2 网络中的群体极化倾向很严重

网络中的群体极化倾向具体表现在网络中,网民们一开始就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流,人们便往这种偏向的方向移动,最后行成了极端的观点。正如凯斯桑斯坦言所说:“毫无疑问,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在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②网民这个群体中易激动,非理性的特征导致了群体认同。《搜索》中网友们对于叶蓝秋不让座这样的行为大加谴责,他们认为让座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去给老人让座,在这场网络暴力中,网民们对叶蓝秋的行为已经听不到不同的看法了。从这件已经发生的“不让座”的事件中,大部分网络受众自以为站在所谓正义的立场上,已经形成一边倒的趋势,对于叶蓝秋进行谴责谩骂,给予叶蓝秋巨大的社会压力。

2.3 大众的从众心理

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也写到“在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新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会转到另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群体心理。”③勒庞还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这种从众心理让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和绝对谬误。”③影片《搜索》网民表现出了从众心理,当媒体信息传播者提供给他们叶蓝秋不让座信息,让网友一边倒的谴责,被媒体给操纵。由此可见,从众心理也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原因。

搜索,表面上搜索到的是叶蓝秋,实际上搜索的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态度,它展现了人性的善与恶,也让从事新闻行业的人能够学会自我反省,应该如何引导社会舆论,如何用新闻工作者客观的平等的视角去对待社会上的人。不容置疑,《搜索》是当代社会不可多得的一部作品,它唤起人们的,是最深刻的思考,最触碰心灵的共鸣。

注释:①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5.

②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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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瘾;因素;影响;疗法

1、我国大学生网络成瘾状况

目前,大学生已经成为网民组成中最为主要的群体之一,相比于传统的知识获取渠道(书本、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知识信息的获取更为快捷宽广。但与此同时,由于大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协调能力、自我保护意识相对缺乏,容易被虚假信息、暴力游戏、等不良网络内容所吸引,过分沉迷其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弊端和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2%(95%置信度下的置信区间分别为126%~138%)。青少年网瘾现象在我国已经不容忽视,需要引起多方关注。[1]2007年12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在全国13所高校的一份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成瘾问题日趋严重,80%中断学业(包括退学、休学)的学生与网络成瘾有关,而出现不及格学分的在校本科生中,网络成瘾的超过四分之一。2004年合肥工业大学组织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该校退学学生中有90%是因为沉溺于网络导致学分修不满而被勒令退学。同时还有百余名在读学生因为网瘾出现成绩下降、学分不达标的情况,其中一些学生被降级、濒临退学边缘。[2]

2、大学生网瘾形成的因素

海德的归因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必有原因,其原因要么取决于外界条件,要么取决于主观条件。网瘾学生的产生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包括大学生自身的思想因素又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因此我们分析大学生网瘾形成的因素需要从教育主体、客体等多方面考虑。

2.1教育主体的原因

教育主体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的个人和群体。[3]由此可见,凡是对学生实行了教育行为的人或群体,都可称之为教育主体。教育主体具有多元且多变的特点,通常包括教师、父母、社会关系,因而我们在分析教育主体的原因中也需要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学校方面,良好的多媒体教室和网络设施、学生可自带电脑在寝室上网,在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也为上网成瘾提供了客观条件;高校在扩大招生之后,学生人数的增加引发了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管理漏洞,尤其是对于学生使用网络的监督和管理,高校一般很难发现学生沉迷于网络,在出现问题之后也很难形成一套有效的与家庭联动的解决办法。

在家庭方面,许多家长错误的认为孩子们进入大学已经成年,应该自我管理或者由学校管理,作为家长只需要提供物质方面的保障,于是淡化了对于孩子们教育和管理;家长对于孩子期望值较高,当孩子们在学习上或者交往上遭受挫折时,往往得不到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为了缓解压力,逃避现实,往往会试图通过网络以寻求安慰和解脱。

在社会方面,目前在学校周围总是充斥着大量的网吧,富有互动娱乐性的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室等等都对于学生群体有着巨大的诱惑,许多网络公司将高校学生作为他们主要吸引的群体,推出各种游戏、各种活动吸引学生,导致学生上瘾。与此同时,社会舆论教育也无法与学校及家庭教育相结合,缺乏长效作用机制。

2.2教育客体的原因

教育客体即为受教育者。大学生其自身是网瘾形成的最为直接也最为关键的因素。影响教育客体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自尊因素,孤独、社交因素,自控和认知因素。

在自尊因素方面,许多大学生因在现实生活中受挫,得不到他人的支持与尊重,继而向网络寻求他人的认可和肯定。教育客体往往通过网络游戏中不断得分、等级的不断提升,在讨论区中发表信息获得网友的讨论与共鸣,在虚拟世界中担任某重要角色,以此寻求自尊的提升,从而诱发过度上网。

在孤独、社交因素方面,有孤独感或者社交缺陷的学生容易在网络上寻求感情的寄托。网络交流可以避免面对面带来的陌生感、紧张感,这种独有的方式可以消除两个人之间因学历、地位、金钱等多方面带来的隔阂,可以让从未谋面的陌生人很快成为朋友,网络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会让许多学生就此沉迷。

自控和认知因素方面,大学生正处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求知欲旺盛的时期,对各种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网络的迅速、便捷对他们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与此同时,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尚未定型,生理上的成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矛盾尖锐,他们在缺乏对网络全面、正确、系统的了解与认识,对网络信息的真假不能有效的判断和筛选,容易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迷失方向。

3、网瘾对大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网瘾”患者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寂寞

一方面,网络的正确使用的确能给大学生提供各种便利,尤其体现在信息获取方面,全面、快速、透彻的信息获取让大学生能紧紧跟上时代的脚步。但另一方面,其过程却是相对封闭的,获取信息时依靠的是冰冷的机器,缺乏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导致人际交往能力下降。与此同时,一旦离开网络,会产生交流障碍,很难与同学、朋友相处。由此,不可避免使得网瘾学生产生寂寞孤独的感觉。

3.2冲动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空间,可以提供超越时空界限、平等的地位、灵活并且匿名的身份,这些都对大学生造成了难以抗拒的诱惑力,使他们沉迷其中。但是,网络又是一个无底洞,你无法真正触摸到它,这也会导致人们产生害怕和躁动的心理。与此同时,由于网络相对浮躁,网友素质良莠不齐,大学生很难通过网络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诉说,这也造成了学生网民在现实生活中遇事不冷静,容易冲动的心理。

3.3暴力

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暴力游戏、暴力视频,导致一部分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年学生沉迷其中,更为严重的形成暴力崇拜,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凡事都希望通过暴力解决。这也造成了因网络游戏、网吧座位或与网络有关的争吵、斗殴、杀人事件屡有发生。

3.4逸

大学生正处于性萌动期,对于性有着强烈的好奇感,而网络中有着大量的、天室,其的画面、下流的语言对于大学生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由此导致的抢劫、等犯罪现象屡有发生,也带来了学生中存在性放纵、缺乏起码的贞洁意思。

3.5虚空

网络世界是精彩的,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最新时讯、放松身心、缓解精神压力。但是,长时间的上网又会损害身心健康,造成记忆力、反应能力、思维能力的下降,影响大学生的学习成绩。由于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反差巨大,不免产生无聊的虚空心理,导致学生丧失进取心,更为严重的会产生自残或者自杀的想法和行为。

4、网络成瘾的综合干预

4.1网瘾学生的自预

只有找到了网络成瘾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在其中发挥最主要作用的就是网瘾学生的自预。首先,需要积极培养学生对于网络的自我认知。既包括对于网络特性的认知,又包括网络对于自身影响的认知。在网络特性认知方面,需要大学生正确的认识网络功能,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在网络对于自身影响方面,需要学生对比使用网络前后不同的生活状态,认清自己能从网络中获得什么又会失去什么,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向老师寻求辅导。其次,要积极培养合理分配时间能力,有目的性的上网并且限定好上网时间,可以邀请父母、同学等进行监督,逐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4.2家庭方面的干预

在预防网络成瘾的过程中,家庭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和孩子应该共同营造充满关怀和公正的家庭气氛,要善于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帮助孩子认清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在孩子进入大学之后,不能放任自流,更要履行监督义务,制止过多的网络使用。与此同时,作为家长要努力学习网络知识,言传身教,用成年人的经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以一种正确的方式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网络,正确使用网络。

4.3学校方面的干预

对于大学生,绝大部分的生活学习都在校园内,校方需对学生使用网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引导。学校应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避免成绩至上的评价体系以免学生成绩受挫时寻求网络的安慰。开展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课外团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其兴趣爱好,让学生能够通过这些活动得到愉快与放松,避免学生通过网络打发课余时间。鼓励网瘾学生班级的其他同学和班主任应经常的找有网瘾的学生谈话、体育锻炼,让其参加到班级活动中。与此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于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引导,开设针对网瘾问题的专项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老师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定期进行针对所有学生的网络教育,防患于未然。

4.4社会方面的干预

对于网络成瘾的预防、网瘾学生的教育,社会系统责无旁贷。我国于2006年启动了“防沉迷系统”,2007年把预防与戒除网瘾问题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举措是进一步管理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的良好开端。[4]

首先社会各方面应该重视对于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关注,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网瘾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其次,要加大力度对网络进行监管,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实行网站信息分级制度,依法打击非法网站。加强对于网吧的管理,尤其是校园周边网吧的综合治理,严格限制营业时间,制定针对网吧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最后国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监察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周荣,周倩.网络成瘾现象、网络使用行为与传播经验之相关性初探[J].中华传播学会,1997.

[2]邹居禄,宋娜.网络成瘾大学生心理机制及干预研究[J].高校辅导员学刊,2009,1(1):42-45.

篇7

一、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目前,学届对何谓青少年网络暴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对网络暴力进行概念界定。比较流行的解释是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的网民群体在虚拟网络上采用暴力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他人身心产生严重影响的违法行为。部分青少年在网络平台上肆意妄为,忽略道德的行为对他人产生严重影响,即构成青少年的网络暴力。

青少年网络暴力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攻击性和暴力性。青少年网络暴力一般都具有明显的攻击对象,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甚至可能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社会整体,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反社会性和反主流行性。二是形式多样性。网络暴力的发生渠道和传播平台呈现多元化特点为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化提供了基础。比如,金权亮的研究认为部分青少年网民为避免被指责为“网络暴民”,选择用打油诗、段子、PS等形式对热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嘲讽和恶搞,进行偏激和情绪化的发泄。三是主体的不确定性。姜方炳认为基于开放性和匿名性等特性,网络空间聚集着各类群体,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一般很难确定具体行为主体。

二、青少年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

(一)阻碍青少年自身人格健康发展。网络暴力行为阻碍了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缺乏自控的情绪宣泄以及暴力展示不仅导致青少年极端和冷漠的人生态度,更可能触犯法律。

(二)挑战了社会道德和法治价值。青少年网络暴力不顾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肆意进行言语攻击和信息泄露,并将这种伤害蔓延到现实社会当中,不仅给当事人来带法律之外的永久伤害,更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核心价值体系,严重挑战了社会道德底线。

(三)破坏了网络秩序和教学秩序。网络暴力或欺凌造成的后果包括缺勤、回避学校活动、逃学或彻底的辍学,这些不仅会严重破坏教学秩序,更会对青少年的学习成绩、身心成长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严重影响他们未来的受教育、影响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受到网络暴力影响的不仅是案件中的受害者,其施暴者、旁观者的身心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个学校秩序、学习环境、对父母家庭影响的连锁性反应都将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机。

三、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微时代”人们获取信息、信息、双向交流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暴力等诸多网络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本身处于特殊发展时期的青少年更难以抵挡网络暴力的侵蚀。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在面对众说不一的舆沦面前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但他们思维活跃、敢想敢做,遇到事件难免冲动,容易被舆沦所左右,失去自己的主观判断,误将一些过激的言行视为仗义执言或者打抱不平。

(二)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层对网络暴力现象认识不够全面,既缺乏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有效教育和引导,更缺乏相应的防控和治理机构及措施学校对有关网络暴力预防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合理,缺乏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网络法律知识以及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课堂,在孩子如何使用网络上没有尽到责任;社会在营造晴朗网络空间上力度不够。

(三)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虚拟网络空间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主体多元、责任分散的舆论场域;网络的隐匿性和虚拟性使得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加大,反过来又进一步弱化了青少年的责任意识以及法律的震慑作用。在“网言无忌”的情况下,发生网络暴力的门槛可以说几乎为零,青少年参与各种新型开放性社交平台的概率更高,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则相对更差,因此更容易引发网络暴力攻击。

(四)网络监管的滞后性。网络领域的灰色管理地带和模糊管理空间助长了网络暴力等问题的蔓延。 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是管理起来非常困难,一味删帖会引发民众的逆反心理,但主动引导规范又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管理上的平衡在不断摸索中完善,但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

四、治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路径

笔者建议从从宏观和微观、道德和法律、校内和校外、虚拟与现实等诸多角度综合施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素养和自我保护。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水平和网络素养。青少年应该多接触学习哲学知识,用辩证的方法看待所谓的言论自由,客观看待网上的各种观点,理性看待网络暴力行为,坚守内心道德标准,用法律约束自己,不随意谩骂、侮辱他人。青少年应保持极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网络行为素养以应对网络暴力,自觉约束行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营造良好虚拟网络氛围。青少年也要增强自我心理素质,培养健康个人兴趣,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有研究认为,青少年要不断提升自我生活乐趣和社会资本,不断提升情绪管控能力,才能免于陷人网络暴力的陷阱。

(二)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热度问题的精准声量分析,用大数据进行预测、管理并积极应对,应该能最大限度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尽快将青少年网络暴力的破坏程度减到最小。针对青少年广泛重与的网络平台,要建立针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青少年网络暴力的举报信息过行单独、重点跟踪、溯源,并优先解决处理。鼓励和倡导互联网相关企业积极开发青少年相关的上网APP,为青少年开辟一个更加多全、健康的上网环境。如开发相关家庭APP,设置父母锁,限制青少年浏览不适当的页面,从“非礼勿视”的角度防范青少年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立法及网络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需要的防范、遏制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儿童和成人,保护儿童不在网上遇到只有成人才能接触的内容。二是要严格确立软件分级制度,对网络行为进行严格的年龄限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也是震慑网络暴力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通过刑罚进行惩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增设网络暴力应负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严惩“人肉搜索”及网络暴露未成年人隐私等泄露青少年隐私的行为。二是修改刑法规定,严惩针对青少年的网络暴力犯罪的累犯”罚应夺其志“,使其不敢再犯,不能再犯,在社会上发挥震慑作用、教育作用。

篇8

当我们惊异于互联网改变生活的力量,憧憬着它对民主政治和民主监督的巨大推动力时,网络暴力又向我们展示了它狰狞的一面。自“虐猫事件”后,“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姜岩事件”、“很黄、很暴力”的事件接踵而至,参与网民数量形成规模,不仅在网络上声势浩大,更对现实生活产生冲击。

从网络民意到网络暴力

不少网站,大到门户网站,小到专业网站,打开后,常会有的窗口显现,或者以“很黄、很暴力”为内容的社会新闻。诸多反道德、反传统、反伦理、反科学的现象、事件被置于网页的重要位置。有业内人士称,网站赖以生存的是点击率,点击率越高广告收入就越多,而性和暴力是增加点击率的主要法宝。

越来越多的网络群体暴力事件正在向刑事方向发展,网络声讨从正义的道德审判转变成对公民人权的践踏。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侮辱、谩骂给当事者心理造成极大创伤,侵犯了当事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给其生活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纵观种种网络暴力事件,我们发现,网友们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辙,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的网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了他们原有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围绕所谓“川航张敏佳事件”、“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及“崔真实事件”,某些网友所发表的言论,已经超越了正常理性,不仅在虚拟空间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更严重的是,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处罚。而这些处罚的基础,并不是公开的程序,而只是网络舆论的过分压力。

“网络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等手段给予制止,治理网络暴力需多管齐下。

依靠技术治理网络暴力

我国互联网在网民表达事前没有建立“过滤机制”,事后也难以形成“追究机制”,自然就为一些不负责任的极端言论乃至“网络暴力”大开方便之门。在网络的舆论场中,情绪化表达、情绪的极速感染、情绪失控,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容易导致非理性。

新加坡早报网也有网民论坛,网民通过邮件发来文章,编辑选择后到网上,它实际上是网民评论栏目。法国费加罗网站,除邀请少量名人开博客外,只有费加罗报电子数据的订户才能开博客,其网络论坛一般在嘉宾回答问题时才开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雅虎、CNN、BBC等境外英文网站未开设新闻跟帖功能,网民讨论归入论坛栏目当中。

2008年1月28日,韩国35家主要网站开始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登录这些网站的用户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方可发帖。从长远来看,对论坛、博客施行实名制,一方面保护了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也让网民知道,作为自然人,要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依法治理网络暴力

如何界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能否入罪,在法律层面还没有明确答案,但这并不代表现行法律就不能制约网上的违法行为。造谣诽谤、毁坏他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刑法修正案已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同时个人信息也有望通过专门立法获得保护。有法学专家认为:网络暴力所涉及的问题,在《民法》中都可以找到应对,完全不必再引入新法。且网络技术尚在快速变化中,法又怎么立呢?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没有在此问题上立法,看来并非偶然。

对网上违法侵权言论如何管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对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需要法律进行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笼统而简单的规定已成了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逃避法律的借口。

如何将网络和现实区分、区别需要建立起合理的网络规则,以机制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无论你是实名还是“ID”,都必须在同样的法律原则下畅游网络――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个人自由权利。如此,才能做到将网络暴力化解于无形。

有律师认为,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很黄很暴力”事件则直接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这些情况都触犯了法律。此外,“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目前所谓的“网络审判”也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网络舆论应有自身的底线。

以德治理网络暴力

网络是虚拟世界,同时也是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有网民认为,“网络暴力”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匿名和暴力成本低。一分钟注册一个ID,谁也不知道我是谁,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此撰文写字的人在网上被骂个狗血喷头是常有的事。不仅仅是名人因网络檄文而承受着巨大压力。

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要使上网者重视网络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引导是关键。有人说,如果网上总是充斥着非理性和语言暴力,那么理性者和理性的声音就会自觉退场。反之,如果文明、理性的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和谩骂攻击者就会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

注重发展战略,对于行业的生死存亡、兴衰荣辱来说,具有决定性影响作用;而对此考量的基本标尺,就是看它是否能确立和坚持具有远见卓识的发展战略,并在战略实施和战略管理过程中,随时注意遏制自身因外部环境刺激而可能萌生的“非理性发展冲动”,做到以一种平常、和谐的思想定力来保持实现稳定持续发展,从而规避发展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增长陷阱”。

这亦如国际竞争力理论创始人迈克尔・波特所说,“在影响战略的诸多因素中,强烈的增长欲望可能是最危险的。增长,应该是把事情做好后的顺带结果。有时候,增长的欲望恰恰是危害企业行为的根源。”

构建和谐现实社会

事关“社会公正”的领域,尤以“弱势群体”遭到公权和特权侵害的事件最容易招来“网络暴力”。这是“民意”对尖锐的社会矛盾的正常表达,不化解社会不公,不消除“社会暴力”,“网络暴力”只会有增无减。面对社会不公,“不让说”充其量只是掩耳盗铃。即便是最无理取闹、穷凶极恶的网络语言,也只可能、并且只应该通过民主法治的建设来逐渐“稀释”――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良好的法治意识,最有效的手段不是宣传教育,而是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发现社会各界都在为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而努力。

互联网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快”与“好”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既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我们要确立“人本发展”观念,始终把奠定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础、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作为发展的追求目标及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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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220-0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现出成人化、突发性、低龄化和手段更趋残忍的特点,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和反省。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本应上学求知的年龄,却在看守所、监狱度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是什么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断发生?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培养大量懂法护法有技术的工人,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均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为此,笔者以为,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 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1.1 家庭原因

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父母视子女如掌上明珠,望子成龙的欲望强烈,而不少家庭只注重给子女更多的物质生活方面的关怀,往往忽视对子女思想品质的培养。一些家庭中的子女从小在父母宠爱下生活,养成了任性、懒散、贪婪等不良个性。当子女出现不良行为时,转而以打骂等粗暴的方法来予以惩戒,失去教育信心而放任不管,父母对孩子的攻击无法忍受时,就会惩罚孩子,这又向孩子提供了一个攻击的模仿原型,家长对孩子的行踪,缺少监控家长对孩子的行踪,与什么人交往,从事怎样的活动等问题采取无所谓的态度,这种缺乏监控实际上充分体现了家长对孩子很少关心。有很多事例均表明:缺少家长监控可能造成青少年的攻击如打架,骂老师,违反规则等。极易使子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经常采用暴力的方法,家长之间,家长与邻里之间经常发生暴力冲突,这些无疑会在未成年人的认知体系中产生深深的烙印,影响他们的个性,特别是性格的发展。在这些家庭里,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的诱导下感知到暴力的可行性,逐步建立起对使用暴力手段的认同态度。这类未成年人在步入青春期后,出现暴力犯罪就不足为奇了。

美国犯罪社会学家戈夫指出的,“家庭在青少年犯罪中扮演关键角色是在对越轨行为研究是最瞩目和最经常重复的发现”。每个人社会规范的接受、价值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立、行为方式的养成、生活技能的掌握和社会角色的培养等,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完成的。良好的家庭环境,会孕育一个人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为其健康成长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导致其人格缺陷和行为偏差,这往往是造成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1.2 个人原因

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错位是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些未成年人以“享乐主义”作为自己生活的宗旨,把吃喝玩乐、寻求剌激当成人生的最终目的。由于错误的人生观形成了离轨的行为模式,在一定的外部条件作用下,便会实施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犯罪。价值观是对人生价值的看法,对生活意义的评价,有些人以自我为标准,凡是能满足我的需要的,都是有价值的,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不惜铤而走险,违反法律,侵害他人利益。道德是一种社会行为的准则,不同的道德观,导致不同的行为表现方式。

犯罪青少年认知结构的不成熟,容易为眼前的状况所影响;对认知对象在空间领域不能与其他事物或现象作很好的比较,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性、局限性;由于青春期的内分泌功能旺盛,有时会表现出神经高度兴奋以及抑制的迅速增长或减弱,再加之年龄、阅历、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局限。易表现自己和冲动的特点,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缺乏批判力、内省力、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对处理复杂的事务有困难;认知不能控制情感、情绪的影响,往往会感情用事,一旦有了暴力欲求的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在错误的道德观的支配下,美丑不分,荣辱颠倒,为了一时的快乐和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恶性犯罪。

1.3 学校原因

来自学校教育的不良因素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一是老师不懂心理学,教育方式简单,动则体罚,其二就是师生关系的不平等,其三是学校管理制度不严,班主任管理不到位,有岐视差生现象。

教育方面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众所周知,社会需要学校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德育应当是放在第一位的教育工作。有的孩子则从小产生了投机取巧、营私舞弊心理,只要老师、家长不发现,就用虚假成绩来蒙混老师和家长。这是当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很值得人们关注。对未成年人健康心理的产生了不良影响,也是中职生暴力倾向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

教育方法和管理目前存在两种不合理现象:一是严抓严管型。这类学校规章制度过分苛刻,又赏罚不明,因而正气树不起来,歪风又刹不住,对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二是管理松散型。这类学校校纪不严,学生不受约束,因而恶习盛行,抽烟、喝酒、打架、早恋以及拉帮结伙之风蔓延,造成学校秩序混乱,学风不正。这种现象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创造了机会和条件。

1.4 社会原因

社会阴暗面对学生形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受港台电视的影响,电视剧当中经常出现打斗的场面,有的学生把盲目大胆视为“英雄”行为,他们觉得打架很帅,很威风,并加以模仿。还有许多学生经常打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也有许多打斗的镜头,这对青少年的性格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这让某些青少年学生凡遇问题喜欢用武力去解决。

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原有的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转变,逐渐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甚至出现各种形式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单纯的理想和信念,逐渐精神颓废而心理扭曲。社会的不良示范效应,刺激着他们的暴力心理的形成与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以其缤纷的色彩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网络富含极大的信息量,已逐步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农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我们身边。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极为流行和重要的生活方式。,不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网络游戏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络图片、视频和游戏中的暴力画面使学生耳濡目染,在模仿、冲动下导致暴力倾向的产生。

2 预防对策

2.1 从社会方面进行根本预防

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肃法纪。

规范文化影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不断完善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防控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相关立法,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成长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其次,要清除网络垃圾,净化社会环境。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网吧;切实加强对输出信息的管理和监控,控制信息源头,严密监控互连网入口,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净化青少年的上网环境,使青少年能从网络中吸取真正的营养。

2.2 大力加强学校预防

首先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在新生入学时就注意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宽以待人、严于律己,做到有规可行。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再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交往技能和对待问题的态度,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生活上的关心和帮助,与学生多多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必要的疏导,让学生有一个畅快淋漓地诉说的地方,学校应设立了心理辅导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及业务管理的能力,适应时展变化,提高及时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及日常管理和教育的能力,合理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防止中职生暴力倾向,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根本问题是要加强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与自律意识。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能够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道德。

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教师良好的师德,使学生处在一个充满希望与爱心、精神愉快又放松的环境里。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纠”,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大法律教育宣传力度,达到对学生违法乱纪预防和教育的作用,从而营造一个培养法律意识的良好环境。

2.3 深入进行家庭教育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许多研究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当密切相关。进行家庭教育,应当注意做到:第一,教育内容要全面。第二,教育方法要得当。家庭教育方法与青少年成长的关系极大,只有采用“爱而不溺、严而不格、一贯要求”的教育方法,才能使家庭教育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第三,把握教育时机。对行为不轨者应该立即责令子女与其断绝来往,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意识变化,一旦发现思想上有症结,行为上有偏差,应当立即排解、纠正,严格限制他们不正当的物质需要,时刻关心他们的精神状态,力争从家庭内部,从源头上控制子女产生暴力犯罪倾向的可能性。注意子女的交友情况,青少年精力旺盛、善于结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同辈之间的行为模仿和情绪感染很容易使青少年染上不良习气,因而,父母应该了解子女所教朋友的思想品德情况。

3 结语

篇10

2014年的除夕夜,韩国明星李敏镐上春晚事件引起部分网民的不满,百度李毅贴吧联合网友发起了对李敏镐贴吧的“爆吧”事件。“爆吧”再一次走近中国网民的视野,引发了网络上大规模的群体对立。从最初的网络论坛“刷屏”,到针对性强,矛盾地点集中的特有网络文化现象,如何理性的去看待“爆吧”现象,以及网络传播中,不同网民群体之间对立,这对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完善我国的网络管理机制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爆吧”事件;网络暴力;群体极化

“爆吧”主要是指在百度贴吧范围内,贴吧网友通过不停发送无实质内容的废贴、水贴、垃圾贴,或者回复被“爆”贴吧过去的老贴、精品贴,把以前的帖子推送到贴吧首页,把可以正常浏览的贴子刷到后面的行为。“爆吧”严重影响了贴吧里的正常秩序,一些带着脏话和不良内容的图片充斥在贴吧首页,阻碍了贴子的正常浏览以及正常回复,增加了被“爆”贴吧的管理员的工作量,扰乱了贴吧的正常秩序,是极端的表达自身意见的一种形式。

伴随着“爆吧”共同发展的是现在网络的不断发展。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①。互联网普及程度进一步加强。从横向,即不同的网民群体规模来看,城市和农村的宽带普及在稳步的发展,不同年龄阶层的网民数量均有上升;从纵向上,则可以看出,手机互联网的发展,流量资讯消费的平民化,以及平板电脑和相关客户端的发展,网民的分布进一步多样化,网络消费的方便和简略也让其逐渐融入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国网络的立体发展,网络文化的丰富和层次的分化,让不同的网民在网络上能找到归属感。

心理学家特纳和塔吉费提出过的社会认同模式,指出社会群体让拥有共同的社会身份的两个(两个以上的人),或者他们认为自己是同属于一个社会类型的成员彼此之间不需要有面对面的接触关系,群体内部也不必要划分结构。对群体成员身份的认同主要是一种认知过程,而这个过程是根据个人所属或认同的群体来回答的。在网络上,信息渠道广、更新速度快、获取消息的渠道多样化、方便化使得网民能够快速的在网络上找到自己的群体,确认自己群体身份的认知,从而能快速的形成立场倾向不同,爱好不同的网民群体,在各自的圈子里得到满足和认同感,最终形成网民群体。

本篇文章将从两个方面分析“爆吧”中的群体极化现象,这两个方面分别是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和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爆吧”极化现象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爆吧”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

首先,网络的开放性增加让群体之间的分化界限逐渐模糊。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网民的身份是多样化的,一般网民在网络上都拥有不同领域和维度上群体的多重身份,相近群体之间交流频繁。而根据六度分割理论,哪怕相关性再小的两个群体,也能存在信息交换频繁的传播活动。

第二,网络群体认同模式在舆论形成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网络舆论的形成对整个网络传播都是有着影响的,从传播到效果,都与不同的群体息息相关。这种现象使得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频繁的关联,使得冲突、矛盾从现实生活中转移到网络上来。同时一些不良现象,如网络冷暴力的影响也波及到网民的现实生活中。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使得网民群体的极化现象越来越收到学术界的重视,而对网络的管制,和国民意见的表达之间存在的矛盾,也成为反思的焦点。

其次,我国社会结构正在处于转型期,经济体制、社会关系和文化观念等方面发生这翻天覆地的变化。青年群体所接受的教育、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成长所处的环境与前人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们在包括贴吧在内的网络平台上自由地发表对政治、社会问题的看法,获得从了解到消费方面的,并将自己与中国西方中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相接轨\+②。这种心态促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团体成员以既有的某些偏向,在共同商议之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③,就是极化现象。

当然,极化现象不仅仅表现在观点的改变上,还表现为矛盾爆发之后行为的一致性,“爆吧”就是其现象的缩影。2013年下半年,一名网名为“潘梦莹baby”的网友在网络了一系列关于足球球星C罗梅西比韩国明星权志龙“低级”的言论,引发了网络上众多足球球迷的不满。由一个群体中个体的极端言论引发两个群体之间争论立刻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快速传播。在这次事件之前,网络上网民群体针对韩国明星粉丝群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不满情绪,而本次事件的部分网友(以男性为主体的球迷群体)对韩国明星粉丝言论和行为一直都有小规模的争吵。于是,“潘梦莹baby”的言论正好成为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各大足球豪门贴吧决定联合起来发动“爆吧”行动,对网络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其三,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还有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融合,网络从门槛高,小众性,精英化等特点逐渐演变为之后的低门槛,大众化,多样性强的第四媒体。网络社区的完善,尤其是百度贴吧进行改革,加强了用户体验,源源不断地吸引着新的网民加入到贴吧用户当中来。其内部搜索引擎的确立、主题门类的细化、开放传播氛围、I贴吧、客户端、吧刊和贴吧首页的改版等各种功能的完善,让百度贴吧成为了全国最受欢迎的大规模中文在线交流平台。截止到2013年,百度贴吧历经10年沉淀,已拥有6亿注册用户,800万个兴趣贴吧,日均话题总量近亿,浏览量超过20亿次\+④。

网民规模的迅速增长,群体之间分类越来越细腻,比如以前的“足球迷”逐渐分化为不同的豪门球队球迷,并且每一个群体的数量都相当客观。比如阿森纳球队达到139万人,而曼联吧的活跃人数则达到了204万\+⑤。群体之间的细化和人数的上涨,使其网络活跃度越来越高,而群体之间发言的倾向性变得明显。百度贴吧为网民提供的准确的立场分类让执有不同立场的网民群体彻底对立起来,而贴吧内部所提供的“自建贴吧”的功能,也让网友们出现立场分歧,当网民群体内部出现分化的时候苗头的时候,不同立场的群体能够迅速及时的建立独立的贴吧团体,而同一贴吧内部的团体分化(被网友们称之为“贴吧小团体”)也在当网民群体因为同一件事情发生言论争执时,其言论能够及时得到其他人的声援,迅速的形成意见的对立交流,为后来的爆发大规模群体对立准备了条件。

最后,“马甲”的疯狂注册、匿名用户的发言机制的不受限制,能够让不同立场的网民在发生争执时,采用注册马甲,或者匿名发言的方式来“自我扮演”相同观点的持有者。“马甲”,是只同一个人在论坛上的不同ID名称,又称之为“小号”。大部分百度贴吧的活跃者,都或多或少拥有几个“马甲”,一旦与其他网友发生冲突时,便会采用其他“马甲”,联合自己的主要ID进行网络攻击。而“马甲”的诞生,正是贴吧“爆吧”的必要条件。无论是网民群体采用“作弊器”(即爆吧器)“爆吧”,还是采用“人工爆吧”的方式,当冲突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发起“爆吧”时,“爆吧”团体需要通过注册大量的“马甲”来维持群体的破坏性。

二、“爆吧”极化现象影响和应对措施

随着“爆吧”的发展,“爆吧”被一些网民所利用,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百度管理的漏洞等对“爆吧”做出了专业化的改进,增加了其破坏性和影响力。而百度网络管理机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出台各种应对措施来维护百度贴吧的正常运营。“爆吧”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网路冷暴力也收到了广泛的关注。

首先,是对事件中心人物的个人影响。最初“6.21”事件,李毅吧对李宇春吧的“爆吧”是两大粉丝群体,即球迷群体为主的自称“丝”百度贴吧群体和李宇春歌迷之间的冲突;到后来针对韩国明星殴打中国孕妇、劲舞团网友拒绝哀悼四川地震等现象等怀有“人道主义”“爱国主义”的愤青网民针对这两件事件极度不满引发的“爆吧”现象;到最近的针对“潘梦莹baby”言论对权志龙吧进行“爆吧”的事件……我们会发现,爆吧现象从网民群体的争执,到对新闻事件的宣泄,再到针对网友言论发起的攻击等,其涵盖了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网络极化现象。

随着爆吧技术越来越成熟,专门的“爆吧团体”和“爆吧器”的出现,网友爆吧的原因和理由针对性越来越强,这导致对实际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不仅牵扯出“潘梦莹baby”个人生活受到极大的破坏这一系列影响,还有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道歉,名人生活收到冲击等不良影响。“爆吧”事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上,而对人们的实际生活也产生了影响,尤其是事件中心的当事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网络冷暴力有往热暴力发展趋向。当“爆吧”与“人肉搜索”结合起来,都是“爆吧”事件不可控的一面的证明,而如果不对此现象加以重视和整顿,未来网络暴力可能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其次,是相关团体的出现,即“专业爆吧团队”和“爆吧器”等程序的开发。团队的出现和程序的开发,不仅仅加大了爆吧的速度和破坏力,甚至成为的一个职业以此来盈利。“专业爆吧团队”一般以腾讯QQ群为联系组织,通过传播“爆吧”技巧和“爆吧”工具来提高成员的战斗力。而“爆吧器”的发明,则有效的提升了注册“马甲”的效率,同时利用“马甲”自动发帖也让“爆吧”行动越来越便捷。

两者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网络发展背后文化和生存模式的多样性,拓展了私人组织网络营销的渠道,另一方面,其盈利性质的“专业爆吧团队”也证明了网络规范为达到完善之前,的确存在着混乱管理中互联网带来的机遇。针对此现象,百度贴吧也针对这些团体的发展,加强完善了论坛管理制度。如贴吧吧主可以自行设置“会员发帖制”,专门应对爆吧特殊时期的“禁止发帖、回帖制”等,管理制度的加强方便了吧主参与管理,维护网络和谐。

第三,则是“爆吧”引起的社会的反思。现在的网络社会,只要是有明显倾向性的新闻事件,都会引起网民群体的极化现象。而“爆吧”只是其中最具有带代表性的现象之一。“爆吧”虽然特定在百度贴吧中文社区内发生的现象,其实在其他的论坛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无论是普通的网络争议、人肉搜索,还是大规模的情绪宣泄,这类的行为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权志龙吧被爆事件结束,潘梦莹被人肉搜索出来之后,网友们开始反思“爆吧”现象。在各大网络平台,和各大媒体都在呼吁网民理智的看待分歧。同时,极化现象背后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值得深思――如何处理好正常的社会信息流动和突发性群体争议事件是网络平台管制的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公民表达的自由与隐私权的矛盾也需要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来平衡。

三、结语

“爆吧”事件背后网民的浮躁、尖锐的心态也能反应社会现实。公民在社会中话语权的缺失,让他们将网络这个自由双向的媒体作为表达自己话语权的唯一渠道。而涉及到利益的时候,网络的匿名性又给予公众一种被保护的心态,刺激那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行为。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群体在煽动和亢奋下也缺少理智,但是当网络将群体归纳在统一虚拟环境下时,其规范和管理则相对于现实生活中更加容易一些。只是由于我国网络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从事其行业管理人员和水平跟不上网民规模的上升和网络参与度的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的开放性带来的是群体极化的弊端,也不意味着网络暴力的行为得不到限制。

如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所提到过,群体在公众事件爆发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法不责众的心态让群体成为事件当中唯一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群体的行为天然就是合理。为了加强自己的观点,他们通过夸大其词,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等方式证明自己的观点,让这些观点充满极端和暗示,同时也带着盲目性。这些信息能经由群体无意识轻信的而放大,呈弥散效应迅速地传递开来。其实群体行为一直都是社会心理学和传播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而网络社会中,网络上的群里对立和极化现象都是现实的放大。所以如何解决该问题,最终要是要落实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好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网络规范和法律,才是解决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所带来一系列问题的最佳方法。

[注释]

① 中国互联网网络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年6月。

② 赵月枝:《有钱的,下岗的,犯法的:解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的小报故事》 ,2010年第7期。

③ 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黄为民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

④ 百度数据。

⑤ 百度数据。

[参考文献]

[1]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篇11

“品牌暴力”经常出现在企业的广告宣传策略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软文。这种文章或者其他形式的媒体讯息介于新闻和广告之间,通常在媒体上通过“特刊”、“特别报道”等形式出现,由于其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而深受广告主和媒体的青睐。企业往往通过购买媒体资源,用第三方的角度来报道和宣传企业的事与物,从而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但究其根本是一种有偿新闻或者有偿广告,其实是一种间接或者隐性宣传,尤其大众媒体代表着广大消费者的公权力,在软文炒作的过程中,被无情地践踏了。但是大多数目标受众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不明其中原委,而在软性文章的引导甚至“胁迫”之下做出了他们的消费选择。以国内保健品、化妆品和药品市场上的软文为最,而且大量充斥在生活类报刊之中,涉及品牌品种众多,这类软文炒作声势浩大,可以说是形成了不把你“俘获”誓不罢休的“铺天盖地”之势。经过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也就否定了医疗广告软文宣传的做法。同时,也好在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在逐渐健全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具有了“软文抵御”能力,才使得许多抱着借此“发大财、赚大钱”的企业不能顺利实现他们的“软文广告暴力”,但是又有多少消费者沦为了强大软文攻势下的牺牲品呢?

滥用名人广告,是品牌暴力的又一表现形式。借助名人代言企业可以在短期之内实现品牌较广的知晓度,而名人本着“实事求是”的诚心态度来接拍广告,作为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无可厚非。但是,当企业在不加深度分析明星个性与品牌内涵之间的关联性,而只借助名人头顶上的“光环效应”来用金钱开路,而所谓“名人”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滥用”代言权利,企业和名人将产品代言看做是“短时期之内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时,名人代言就会成为“虚假宣传”、“恶性宣传”等的代名词。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内,都不能够以患者、专家、消费者名义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和化妆品做广告。甚至还出现了陈小艺与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广告被北京电视媒体“封播”的事件,充分体现了管理部门对于由于名人代言广告而产生的“品牌暴力”现象的一个有力回击。

此外,“品牌暴力”还体现在企业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我们在此仅讨论企业在遭遇“产品质量信任危机”(即出现有缺陷的产品)突发事件时的处理态度。企业在遇到由于“缺陷产品”所造成的危机时,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来重建消费者的信任或者安抚消费者的愤怒,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品牌在每一次危机面前,都会以一种“诚实信用”的态度来处理问题。例如,2006年9月,由于重金属含量超标而发生“SK-II事件”之后,就出现了服务热线无人接听、消费者有条件退货和霸王退货协议条款(如“本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您做退货处理……”等词句)。虽然宝洁的SK-II已重新上架,但是,该种产品的品牌形象可能会大打折扣。因为消费者由于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产生的愤怒与失望在短时间是不可能抚平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

另外一个“品牌暴力”就是企业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益的侵害。企业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很多时候需要对消费者的产品使用场合、频率等消费习惯进行跟踪或者调查,而这些资料的搜集和获得绝大多数被用于商业目的,尤其是一些隐私信息的获得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或者许可为前提的,如果企业违反此原则在获取“不当”消费者隐私信息,就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各国的法律法规也将消费者隐私权纳入了保护范围,但涉及消费者隐私权利被侵犯的案例还是层出不穷。我们以新型媒体互联网为例来讨论,近几年在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流氓软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未经用户允许,强制性地安装了某些软件,之后搜集用户信息、跟踪用户记录或者强制用户收看广告网页,这些软件严重干扰了用户的日常工作、侵害了用户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一个集商务供求信息群发、留言本群发、邮箱地址搜索和邮件广告群发、论坛群发等为一体,多种途径大量发送网络广告信息的“暴力营销”软件。2005年7月以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敦促业内软件公司整改自律为起点,国内也掀起了对于流氓软件批评的热潮,反映了网络消费者保护隐私权益意识的增强。但是,如果没有政策法规和行业自律,类似网络侵犯隐私权益行为的终止“任重而道远”。

篇12

关键词 校园暴力 中小学生 教育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1校园暴力定义

关于校园暴力的定义国内外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1996年世界卫生大会从医学的角度对校园暴力做出了定义:蓄意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利,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利剥夺的行为。简而言之,和在校师生直接有关的暴力行为,都可以界定为校园暴力。由于校园暴力主要发生在中小学校园,因此在这里我们主要叙述的是中小学中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暴力、欺凌行为。

2校园暴力产生的原因

2.1家庭原因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社会上产生各种纷繁复杂的观念,家长在各种矛盾与利益的选择中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价值观,对待孩子的不良行为秉持“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而长期处于暴力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其生理和心理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国内有调查显示,当家庭中出现亲密伴侣暴力时,儿童更容易出现焦虑、抑郁、睡眠障碍、攻击等适应方面的问题。而儿童一旦出现适应方面的问题,就可能引发问题行为。国内学者李涛等发现,儿童社会适应的不良通常表现为外化问题行为和内化问题行为。外化问题行为主要包括攻击、违纪、多动等违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行为;内化问题行为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等发生在个体内部的消极情绪问题。

2.2暴力传媒的影响

如今的社会快速发展,新的传媒方式正在不断滋长。生长于新世纪时期的青少年,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新兴媒介的影响,这些新兴媒介主要包括电视和网络游戏等。由于电视电影节目良莠不齐,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认知能力并没有发展完全,因此观看这些电视暴力的青少年,容易受到这些节目的替代强化,将自己代入电视节目,容易幻想自己就是电视中的暴力人物,潜移默化地在现实生活中产生攻击行为。而相较于电影电视中的角色,电子游戏中游戏者可凭自己的喜好选择角色属于直接强化,即游戏者如果表现出攻击性就会得到奖赏,这种对暴力的直接参与强化了攻击行为,将使攻击行为增加。因此网络暴力游戏是诱发青少年暴力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2.3学校原因

在当今应试教育背景下,学校轻德育重智育,一昧地教书却忽略了育人。缺乏生命教育及法制教育,使学生只注重成绩,忽视自己道德建设。而学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不作橐彩堑贾滦T氨┝ο窒舐沤不止的原因之一。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有些学校为了维护政绩形象,秉持“家丑不外传”的观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低调处理,将欺凌行为简单的定义为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因此不但不为受害学生讨回公道,还积极做受害学生家长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不追究到底。有很多受害学生和家长由于不想招惹更多麻烦,往往选择接受道歉或者隐忍转校,对施暴者的追究往往也不了了之,这无疑会纵容和强化施暴者“恃强凌弱”的思维和行为。

2.4政府原因

由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及相关政策,没有形成有效而又明确的依据来认定“校园欺凌”事件,使得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经常会不了了之。而受《未成年保护法》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都会从轻处理,或是由家长带回去教育。因此当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时候,由于没有明确保护暴力受害者的法律,以及由于对未成年犯罪的宽大处理,使得施暴者可以肆意妄为而不用担心法律的惩罚。特别是对于处于十四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无责任能力,因此在违法犯罪后不会被判刑,只是让家长领回家教育。这使得很多受害者家长在没有有效方法避免孩子遭受校园暴力的情况下,会鼓励孩子采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对待校园暴力,而这种方式无疑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校园暴力愈演愈烈。

3校园暴力的防治

3.1家庭方面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却也是孩子问题产生的根源。有研究表明,青少年情绪特征及其控制机制与家庭教育方式存在密切联系,父母采取惩罚严厉、拒绝否认、过分干涉等负性养育方式越多,其子女有更高的愤怒情绪,并容易在特定情境中向外表达。因此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对待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耐心引导而不是拳打脚踢。平时要注重于孩子进行交流,关心孩子成长,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和性格,对待孩子所遇到的困扰能及时知晓,与孩子保持沟通,尊重孩子的主体性,建立民主化家庭。而对待家庭内部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问题,可采取系统家庭治疗,系统家庭治疗对改善青少年家庭环境、减少青少年家庭内的暴力行为有协助作用。有利于缓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3.2媒介方面

人际关系对青少年建立自我认同感、培养社会支持体系和应对压力具有重要作用。在人际交往中受挫的青少年更容易受到电视媒体和电子游戏诱惑,试图使用虚拟世界作为替代来缓解现实中的社交问题。青少年学生很多是在现实生活中抑郁不得志,找不到自己的价值,与同学关系紧张淡漠才沉迷网络。因此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使他们能够发现自己的价值,在与同学交往中体验乐趣意义,能够有效缓解青少年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而对于一些沉迷网络游戏不能立即抵制诱惑的青少年,应该让他们多接触亲社会视频游戏。通过亲社会这一游戏使其远离暴力游戏世界,在潜移默化中将亲社会行为纳入自己的意识,减少暴力行为。已有研究显示,亲社会视频游戏会促进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同时减少青少年的攻击。

3.3学校方面

学校应该定期督促班主任对学生开展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让学生明白欺凌行为的界定与后果,并且可通过小品、角色扮演等方式,使学生体验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内心感受。定期开展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热爱生命,敬重生命,同时能够懂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并将学校心理辅导机构介绍给学生,使学生有心理问题的时候,能找到地方去解决。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应与学生多加接触,留心有异常情绪的学生,及时的给他们心理帮助和辅导。同时应防患于未然,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方面的意识,教给学生对遇到暴力事件时,正确的处理方法,使学生在真正遇到问题时不至于孤立无援。由于缺乏自信的孩子更容易卷入暴力事件,因此应该在学校教育时注重对孩子进行自信心及社交能力训练,使他们能够对自己产生自信与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4政府方面

政府应该尽快建立校园安全立法工作,完善校园暴力立法行为。健全暴力行为惩治制度,让欺凌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有效地鼓励那些被欺凌的孩子起来反抗。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工读学校,对那些有暴力行为,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但是不至于送入少管所的青少年,送入工读学校就读。在工读学校应该进行常规的学校教育,使处于学习黄金期的青少年不至于荒废学业,同时建立职业教育,让青少年在工x学校里学会一技之长,这样以后进入社会,能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找到自己的价值,不至于无所事事。更要进行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能够真正的懂法、守法、用法,明确法律的界限。

4小结

校园暴力的频发,我们不能集中于哪一方面的过错,也不能忽视每一个方面的原因。对校园暴力的杜绝与预防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要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就能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还孩子一个清平世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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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涛,徐振兴,等.亲密伴侣暴力中儿童的社会适应及干预[J].心理科学进展,2016,24(9):1448-1456.

[3] 邵阳,谢斌.男性暴力型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愤怒情绪特征与父母教养方式对照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9(17)4,48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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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言论自由权 自由的边界 新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2-0027-02

言论自由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这种新生媒体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平台。可是,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很具代表性的“网络暴力”。从微博论坛的口水战到“人肉搜索”,种种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将着眼于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发展以及出现的一些问题,探究我国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确行使。

一、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含义

本来,自由是一种免受控制,满足自己想法,实现自己追求的状态。言论自由是权利斗争的结果,经历了一个过程,大致来说是公民按照自己意见自由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包括表述的自由,以及发表电影、图片等的自由。但是自由也是有相对性的,严复曾经对自由做过这样的描述:“常含放诞、恣睢、无忌惮诸劣义。”①公民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有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义务。言论自由随着时代的发展,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内涵。

互联网的出现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影,而言论自由权就是其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权的新发展,指的是公民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发表言论图片等信息,同时自由地交流观点的权利。网络的出现拓宽了言论的传播渠道,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为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媒介。与此同时,网络世界的特殊性也对公民自由权的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网络对于言论自由权的作用

网络的出现扩大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网络本来是一个吸收了非常多的信息和观点的虚拟空间,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给人们互相的交流提供了方便,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且也不会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这就给了人们更加充分的自由。

网络上的言论更为自由,有利于治理腐败的问题,最近几年,网络对于反腐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平。

网络言论自由权使得社会更容易形成正义的风气。

三、网络言论自由权行使出现的问题

自由权的行使是有界限的,如果这种自由被不当利用,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小的麻烦。近年来,从虐猫事件到微博门、博客事件,都反映出一些问题。

微博对于很多人都不陌生,有人喜欢把一些信息发表到微博上,这可能会引来一大群围观的人,甚至形成舆论影响,在观点不同时,就产生了冲突。还有大家都知道的人肉搜索,这本来是集合众人力量找人的一种手段,可是在不理性的使用下,却成为了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从游戏中的“铜须门”到死亡博客,人肉搜索将其强大的力量展现得淋漓尽致。在铜须门中,因一位已婚妇女和游戏里的会长发生的事情被曝光,网友们群情激愤,从游戏到现实,这件事的男主角被搞得焦头烂额,到最后竟然闹得难以收场,这难道真的是很好的处理方式吗?还有在死亡博客事件中,姜某因丈夫出轨而自寻死路,在死前姜某将自己生命中最后两个月的心理状况记录了下来,将之公开,这瞬间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声讨死者丈夫王某及其第三者,他们的很多个人信息都被公之于众,两人不仅都没了工作还被人羞辱,事件走向也日趋失控。

网络作为虚拟世界,是现实生活的一种拓展,同时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媒介,具有舆论的导向作用,网络暴力的存在使一些负面的情绪从虚拟空间影射到现实世界中,很多不堪入耳的话语,偏激的言论,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有很大的歪曲作用的。许多人只为了自己一时的痛快,出言中伤他人,把网络环境搞得很是混乱。很多人在这种势头下,越来越不理性,辨别是非的能力也变差了,剩下的只有冲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在人肉搜索事件中,很多人高举道德的旗帜,将他人隐私公布,随意地对他人进行所谓的宣判,甚至在现实中毁损他人的名誉,给别人的精神施加压力,搞得别人痛不欲生,这本身就是违反公德、违反法律的,既侵犯了宪法赋予人们的权利,也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在有些人有意煽动下,这种非理性会变得更为可怕,可能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引起仇视社会的行为,威胁公共安全。

网络世界的信息传递很自由,而且是匿名的,网民可以用一个虚拟的身份在网络的世界里畅所欲言,因为身份难以确定而不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让很多人有了肆无忌惮的心态,让一些不法分子产生了侥幸心理,将网络作为发泄工具,肆意侵犯他人权利。

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用户年龄偏低也是重要原因。因为这些网民年龄较小,所以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而情绪比较激烈,权利意识比较淡,很容易冲动。同时他们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人挑唆,许多偏激、消极的观点就可能会产生,许多负面情绪引起了共鸣,不理性的思想蔓延开来,很多对社会的不满就被无限放大,一个很普通的事件很可能就会演变成一场难以平息的风波。

还有很多不法的商人为了利益,面对网络上的暴力行径持放任的态度,更有甚者,没有职业操守,将一些有违社会道德的内容在网上,来吸引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注意力,这在无形之中污染了网络环境。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可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每个人自由权的行使都应以尊重他人自由权为前提。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可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很多不良行为的实施者肆意造谣攻击他人,毁坏他人名誉,散布他人的信息,甚至在网上追杀令,进行人肉搜索,打乱别人的生活节奏,这是对别人自由权裸的侵犯。自由权的行使不应当以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为代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行使自由权,也保护公民自由权不受侵犯。如果自由成为了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那自由也不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掩饰暴力的工具。

四、恰当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建议

权利的滥用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制约这些问题刻不容缓。可以采取的措施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

完善我国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是当务之急,这些问题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相关立法机构应当立足于我国当前互联网使用的现状,针对网络世界公民自由权的行使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以此来约束网络暴力,保证我国公民有法可依。同时,可以向外国学习,实行网络实名制,将个人现实中的身份证号与真实姓名与虚拟世界的信息绑定,并经有关部门作处理。很多网络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就是起因于网络的匿名性,这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追究,网络实名制可以更好地规避这一问题。在网络实名制下,除非违反法律,否则不会被有权限的主体查身份,很多不法分子在网络实名制面前将无处遁形,对网络世界的良性发展有着明显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这个应该与网络实名制相辅相成,网络实名制为确认公民真实身份提供了条件,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可以更好地防止类似行为的l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及时对那些行为给予应有的惩罚,能大幅度减少这种行为发生的几率。

(二)公民和网络运营商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民应当从自身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权利意识,认识到自由的界限,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要增强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做到理性的思考。面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能够冷静地对其进行分析,而不是盲目从众,以平静的心态来看待问题,摒弃偏激的言论。

网络运营商在营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公序良俗,保证网络世界的文明。对于一些带有暴力违法性质的言论应该予以屏蔽,将一些违法的不利于社会的信息删除,净化网络环境,降低有害信息的危害,提升职业操守。

(三)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权利的滥用有时会对别人的身心带来巨大的摧残,让受害者人身财产都受到损失,这种影响可能是长远的,如果光对这些暴力行为的制造者进行惩罚,可能无法弥补受害者受到的损害。所以,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为那些受害者提供一些方法,维护自身的权利。②有关的网络运营商应当及时删除对受害者不利的言论,相关部门如果有必要的话应当出面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政府对于为受害者提供救济的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引导,倡导这样的行为,或者利用公力进行救济,比如设立相应的法律咨询援助机构,尽可能地保护那些受害者的利益。

五、结语

网络的出现为我们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可与之伴随而来的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自由权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我们不能把自己言论自由权的行使越于他人权利之上。如果超过了界限,那么言论的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培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我们每个人和社会都意义很大。

注释:

①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

②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450-470.

【参考文献】

[1]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1.

[2]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英)约翰・密尔(著),程崇华(译).论自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4]王卫国.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5]甄树清.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6]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7]钟瑛.网络传播伦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8]王利民.人格权法新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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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肉搜索 道德 法律 规制

如今,网络已无孔不入地渗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深刻影响并颠覆着惯常的思维模式。吸引人们眼球的重磅“新闻”层出不穷,一些新词汇也不断地被创造出来。从“艳照门”到“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词汇诞生,从邓玉娇、杨佳等人成名于网络,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被人肉到如今的“烟草局长”韩峰,还有近期火爆网络的“犀利哥”等等无数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闻”实在让人应接不暇,以至于人们大呼“人肉搜索”时代来临。

一、何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猫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搜索引擎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通过搜索对象之前上网所留下的痕迹,对其进行查询,或通过网络查找与知晓搜索对象的人,进而找到搜索对象。因此,其常用的手段包括: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等寻找线索;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区类网站搜寻目标对象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通过被搜索目标的注册痕迹,查其IP号,锁定目标现实生活中的活动范围,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等。

二、“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原因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集合行为,其产生和流行有着社会背景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环境条件和结构性压力。

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广阔的虚拟公共空间,这成为“人肉搜索”产生的环境条件。不仅如此,网络的高互动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人们可以放下现实羁绊敢于言说,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于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由此所引起的结构性压力和变革,使既有的伦理道德难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规范引导作用减弱,信仰危机、伦理困惑,各种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现象不断出现。这些现象突破了社会公认的基本伦理道德底线,而现实社会中法治又往往失语或缺位,在这种情况下,网民自发地试图重构伦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现象出现了。

此外,在一个网络的时代,眼球经济成了主流,无论是网民、网站还是媒体本身都在事件中推波助澜,这也是“人肉搜索”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四、“人肉搜索”现象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五、“人肉搜索”现象的规制

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不断发展的网络作为新兴媒体也必须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一些商业性网站,更不能只享受网络自由的好处,而远离现实社会的道义和责任。当然,网络有其独特的属性,加强监管不应该扼杀网络开放互动的基本特点,理性负责的网络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理想目标,需要逐步靠拢。网络是目前沟通民意的一个有效渠道,对它的监管应该是疏通而不是堵塞。

为了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极作用,首先,“人肉搜索”应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为原则,不要使其成为“泄愤”的手段和渠道。其次,“人肉搜索”应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为前提,使其与我国媒介尤其是网络发展的速度相适应。第三,“人肉搜索”应以加强网站的监督管理为基础,无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还是接受者,都应强化“把关意识”,共同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最后,“人肉搜索”应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六、结语

“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会发挥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新闻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的同时,唤起大众的道德良知并形成道德约束,彰显网络正义;另一方面,由于在现实中信息中畅通、民众对道德事件的敏感、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缺乏有效界定和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网民可能会形成压垮一切的力量,这股力量一旦失控和异化,将会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引发不正当的行为,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及时完善网络暴力治理及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民行为;建立主流舆论介入机制,适时拨正“人肉搜索”的价值取向;培育现代公民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丽平.网络道德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J].教育探索,2007,(8).

[2]杜明艳.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舆论监督[J].新闻界,2009,(3).

[3]杨孟尧.网络社区“人肉搜索”初探[J].东南传播,2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