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3 16:21: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非遗传承人的精神,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应赋予非遗传承人自愿传承的权利。因为自愿是非遗传承人主观独立意识的体现,也是其自的基础。只有出于自愿,非遗传承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到积极有效地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现此权利,关键是政府,即在实践中政府和其他组织应充分尊重非遗传承人的自愿传承权利,做到是否传承完全出自非遗传承人自主决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同时,政府还应发挥其保护职责,创造各种条件,帮助非遗传承人实现这项权利。自主决定传承内容与方式。在自愿传承的基础上,非遗传承人还应享有自主决定传承内容和选择传承方式的权利。非遗传承人可根据所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传承哪些内容、不传承哪些内容。对此,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横加干涉,但可采用探讨、研究等其他辅助方法引导传承人对原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进行删选,在保有其“原味”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优化传承内容,保证传承质量。此外,在传承方式上,非遗传承人还享有选择权。非遗传承人可自主选择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可选择现代“培训班”的方式,甚至是“职业教育”等多种方式,只要合法,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律,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法律均许可。获得资助权获得资助权是指为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的权利。政府应提供传承活动所需的场所、条件,创设有利于传承活动的环境,给予优秀者精神上的鼓励。为此,非遗法第30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提供必要场所、必要经费、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文化部45号令第12条也出台了相关具体规定。这些法律以政府法律义务的形式客观上承认了非遗传承人应享有获得资助的权利。实践中,非遗传承人的资助权已获得了部分落实,如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专门资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而文化部表示,从2011年开始,对非遗传承人每年的资助从原来的8000元增加到1万元[6]。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活动的产物,是人类通过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可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一些权利,如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享有著作权,而某些传统药物、自然成分及组合也可经过申请获得专利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要义务传承是传承人的权利更是义务。非遗传承人传承的不仅是技术、艺术、历史知识,更是一个民族、地区的传统道德、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故传承人必须积极履行传承义务。非遗法第31条概括性地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需承担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四项原则性义务。同时,为督促非遗传承人认真履行义务,该法条第2款还创造性地规定了非遗传承人的“退出”制度,即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或确实无法履行规定义务时,文化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其他人作为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此法条改变了原来非遗传承人“终身制”的规定,标志着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重心由“申请阶段”转入到“管理阶段”,是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管理制度上的一大突破,体现出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制度正日趋成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地域辽阔,是个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有着各自独特的文化艺术,并且很多民族文化艺术已经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辉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绝大多数都来源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或是传统技艺,或是独特的生活方式,其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的核心因素就是传承人,所以传承人应当受到特殊保护,而现阶段我国在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的建设中有众多不完善之处,这都亟待解决。
一、我国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申报,轻视保护
当前,有一个问题亟需人们重视,即各级科研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甚至是某些高等院校,都非常重视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却忽视了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这从侧面反映出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学者在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方面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其思想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往往在申报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各单位表现得非常积极,号召大家都各显其能,共同协作,尽最大的努力保证项目申报成功。然而,当非遗项目申报成功后,却没有建设科学、合理的项目保护与传承机制,并且各个单位又回到各自为政的状态。非遗保护工作比较复杂,在实际开展中会有层层困难,一般都会超出在申报项目时所预测到的问题。所以,当申报完非遗项目后,实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就显得异常困难,很多指标都无法达到,并且被列入到申报名册中的传承人,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获得与书面描述中的地位和价值。
(二)非遗传承人呈现断层趋势,生存环境不容乐观
传统戏剧、曲艺、音乐类目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现代社会流行音乐文化对其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绝大多数青年人都遗弃那些经典的传统音乐文化,甚至有些老年鞒腥艘步ソソ其遗忘。非遗中的民间传统工艺也由于不具备可观的经济价值而很难形成广阔的市场,所以很少有学徒愿意去学习。非遗中的传统医药类项目也在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被现代医疗设备所替代,其生存空间所剩无几。新时期,青年所接触的信息较多,喜欢快节奏的生活,视野也更开阔,对传统的生活方式持有怀疑甚至排斥的态度,就直接舍弃了传统的文化艺术和民间工艺,这导致非遗传承人出现严重的断层趋势,使得非遗保护工作非常严峻。此外,非遗传承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也不容乐观。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非遗传承人也需要面对生活的压力,而非遗行业基本都是生产文化及精神产品,其本身的生产成本比较高,而当前我国居民生活消费中很少涉及这些精神文化类产品,这让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变得比较差,久而久之,只会让整个行业发展得非常缓慢,并且走向消亡。
(三)非遗传承人现有的认定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在非遗传承人的认定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是层级认定方式,并且传承人也明确分成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省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认定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笔者很明显地看出几个问题,包括认定数目不明确、认定程序不科学以及认定条件比较抽象等。首先,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显然,对于某个非遗项目被认定的传承人数量越多则推广的力度也会更大,将会促进非遗项目健康长久地发展。其次,认定程序不科学、不合理。目前非遗传承人一般都是被推荐的或自行申请的,而这些传承人都生活在民间,对相关的申请制度几乎没有了解过,所以自愿申请的流程并不适合。最后,认定条件模糊,较为抽象。我国规定非遗继承人不能为集体,而在发达国家则对传承人的主体身份没有任何限制,采取“个别认定”“团体认定”“综合认定”等方式。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政府部门应该结合目前非遗传承人的现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非遗传承人保护机制,从而能够明确传承人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在审核各地方部门递交的非遗项目申报方案时,一定要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机制,确保传承人的切身利益。当非遗项目申报成功后,就应该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要按照申报书所写的关于保护传承人的方案,派遣专人不定期地进行巡视检查,确保传承人的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力度和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对本地的非遗传承人做好普查登记,对于特定弱势的非遗传承人群体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力度,为他们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这样就可以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非遗传承工作中。同时,也要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保非遗传承人的财产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让他们依法享受获取报酬的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对非遗传承人的激励力度和扶持力度,可以利用社会募捐等方式建立专门的非遗传承人保护基金会。政府部门加强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让当地老百姓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有利于拓展非物质文化产品的市场,这也能增加非遗传承人的经济收入。当传承人有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就可以调动其主观能动性,也能吸引到更多青年做非遗传承人的学徒,这也有效地解决了传承人的断层问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一步发展。
(三)健全认定机制,确保科学合理
首先,非遗传承人的数量认定必须科学合理。根据非遗项目的具体情况,尽量提高传承人的认定数量,鼓励年轻人去拜师学艺,并且给予物质奖励,这样就会不断扩大非遗传承人的数量,也会进一步推广非遗项目。其次,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很显然,认定标准是判定非遗传承人是否符合标准,那么认定标准就直接决定了传承人的认定数量。为了适当提高认定数量,认定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扩大传承人的候选范围,尤其是初学者,要给予充分的鼓励,给予他们特定的认定标准,可以给他们充足的时间去拜师学艺,且继续给予资金扶持,这样就会慢慢培养出一批批技艺精湛的非遗传承人。最后,认定程序多渠道化。要突破传统的个人申请与他人推荐相结合的认定程序,当地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寻找和发现非遗传承人,并且协助他们申请,鼓励民众多推荐非遗传承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并且做好登记,由专人去调查,最终协助其申请。同时,评定对象也应该多元化,不仅包括个人认定,还要包括集体认定,只要是具有非遗文化价值的传承人或传承群体,都可以认定为非遗传承对象。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代表着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因此,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不断改善和优化保护与传承机制,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进一步弘扬和发展。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人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厚重的文化积淀,凝聚了中华传统文化因子,呈现出了文化的多元性。当下,面对全球化、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的发展趋势,应审时度势,全面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提高文化事业发展水平。
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价值解读
保持文化的多元性,提高文化软实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群众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创造演绎出来的,是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蕴含着文化的精义,是文明的结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传承,不仅有助于弘扬传统文化,也能维护文化的多元性,促进文化发展。此外,全面做好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能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中蕴含重要力量,尤其是具有独到的艺术造诣、思维模式及情感表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社会、艺术、文学以及科技等方面的价值,是维系民族情感,提高民族凝聚力的纽带,也是实现文化发展创新的源泉,彰显了文化软实力。
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多样,不仅有民间美术、戏曲、民间传说,也有节日风俗、传统杂技等,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变得多姿多彩。当下,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不仅能更好保护传统的精神文化,使其更为丰富;也能够结合时代需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产品,满足广大群众化精神文化消费的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传承人的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大难点是传承人缺乏。由于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效益不佳,学艺过程中充满艰辛,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实效,再加上学艺也需要个人禀赋等方面的综合因素,以及传承人并未受到社会的认可及社会地位不高,使得非遗项目难以找到合适的传承人。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独门绝技,传承人作为非遗项目核心,如果缺少传承人,就会出现后继乏人的情况,传承陷入尴尬。
文化遗产生存环境堪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变化,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遭受到较大冲击。特别是人们的生活理念、方式的变化,传统的民风民俗难以被年轻人所认可,传统的信息资源、文化符号渐渐被扭曲,出现了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渐渐受到了破坏。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靠独特的土壤才能生存,这无疑加剧了其消失的进程。
重视申报开发,缺少保护管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还存在重视申报开发,缺少保护管理的困境。有的地方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功之后,保护措施不到位,出现了超负荷利用,甚至是破坏性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成是金字招牌,专注于挖掘其含金量,缺少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原则
一是系统性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要与当地的经济、科技、文化与政治等实际紧密结合,系统性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特殊技艺,突出其经济价值,加快推进当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此同时,也要深入探讨曲艺、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推动道德体系的建构。还要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其不仅是文化整体,也呈现出多种文化形态,虽然在内涵、形式及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但都是民族情感的衍生品,具备一致性,是民族文化的共同体,是相互联系的。
二是可持续原则。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到的领域多,并有着较广泛的覆盖面,内容相对来讲,也较为庞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一定要摈弃急功近利的错误理念,开展科学规划,逐步实施,做到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结合。特别是对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可行性研究,逐步推进,长期坚持,确定合理的规划,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举措
首先,全面做好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及培养工作。一方面,做好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一是构建完善的经济保障模式。非遗项目文化传承人确定后,需要解决其生活方面的问题,对其进行一定的生活补助是非常有必要的。非遗项目所在地要设立非遗传承人资助方面专项资金,给予其必要的生活补贴,不仅体现政府对非遗保护的重视,也能确保非遗传承工作能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在全面掌握传承人现状后,对各级名录的传承人加以认定与命名,特别是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应给予额外的资金补贴,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二是还要给予荣誉称号,让其成为文化市场领域的“带头人”,以此来更好地传承技艺。
另一方面,加强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培养工作。要着眼于非遗项目发展的未来,科学合理制定传承人培养制度。政府不仅要提升传统师徒制培养模式下传承人的工资待遇,同时,也要给予那些自愿加入到非遗项目传承中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搭建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非遗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项目展示平台,提升非遗项目收益水平,进而激发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非遗项目传承中来,扩大非遗传承项目传承队伍,培养大量的专门人才,提升管理效能。再者,政府也要制定相关的政策,为那些新参与进来的传承人提供政策保障,让其无后顾之忧,更好融入到非遗项目的钻研中,提高非遗项目的传承水平。
其次,创建非遗项目文化生态区。非遗项目本身有着自己的文化生态,在建设文化生态区的过程中,要将原生性保护置于首位,要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特别是依附于农耕文明的非遗项目,其所依靠的社会经济基础在逐渐消解,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以活态保护为主,静态保护为辅的方式,落实好非遗项目的保护,打造非遗项目保护的生态博物馆,为实现静态保护提供更好指导。另外,还要不断壮大保护主体,需要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动因,非遗项目从不同角度、层面满足大众的生活、生产及精神需要。善于利用非遗项目充分满足人们日常需要,也能收获较好的经济效益。
最后,激发非遗项目的生命力,提升开发与保护档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悠久的历史,源自民间,有较重的乡土气息。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文化多元化的日益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及文化土壤出现了诸多新变。但是,考虑到非遗项目的主体是民间,要实现非遗项目的传承,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加注重非遗项目在民众生活中的生命力与具体功能。因此,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必要的创新变革,实现与时俱进。要善于取其精华,重点发展,适当引入新的形式与题材,将传统的艺术文化和当代思想、科技手段相融合,让具有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当代文化实现相融共生,演绎符合当代人审美、娱乐需要的非遗项目作品。同时,也要积极实行适当的产业化运作。要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激发其潜在的价值,开创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传承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参考文献】
①徐辉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探讨》,《理论导刊》,2008年第1期。
一、权利主体
基于非遗保护的复杂性,其主体制度中的所有权主体、专利行使主体、文化传承主体并不总是一致的。笔者以为,对于非遗所有权主体的确定应当遵循两个原则,其一,根据尊重人类创造成果,鼓励创作的原则,任何对非遗的产生、流传及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主体均应成为非遗相应的权利主体;其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还应考虑实践操作的方便性。具体说来的话,由于非遗产生于民间,其创始者可能是个人,但随着历史的推进,它不断受到后人的再创作,其形成和发展是某个民族或者地区连续创作的结果,权利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和群体性。因此,非遗的权利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情况。如有的非遗民俗群体性很强,而有的非遗如传统手工技艺则可能是个人创造的而且传承关系非常清晰;有的非遗经过世代流传,面貌几经变化,创始人早已无法考证,而有的非遗如一些民间文学有着公认、明确的创作主体。因此,非遗的权利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个体所有、来源地群体所有、地区共有、国家所有。祖传师承、师传徒承的非遗可以确定为个体或家族或师门所有;而对于那些社会传承的非遗则确定为来源地群体所有;对于来源地跨区域的则确定为地区共有;若来源地无法确定的,则确定为国家所有。在原生境人和非遗传承人的关系上,国家或政府所确认的非遗传承人并不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权利,他只能作为非遗群体所有人中的一员或代表。由于非遗所有权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一个成员并不十分确定的群体,因此关于非遗的某些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等权利的行使则需要确定确切的行使主体。从非遗传承人与非遗本身及所有权主体的关系来看,不管是从法理的角度还是从实践操作方便的角度来说,确定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所有人的代表来行使非遗权利,都是十分合理的。当然,为非遗的来源群体及传承人设计出不同的权利层次,并不意味着传承人行使其权利是毫无限制的。其行使权利的具体内容及方式本文将在下节的权利内容部分进行详细论述。
二、权利内容
一般而言,非遗上的权利可以分为精神性权利与财产性权利两大类。大致说来,非遗权利上的精神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署名权。这项权利借鉴了知识产权法概念中的署名权,或称来源信息披露权,即作者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但和现代知识产权法体系所确定的署名权相区别的是,当非遗的权利主体确定为群体时,该署名权为群体署名权,而无需将群体中的每个成员一一表明。且非遗使用者不仅应在原非遗的使用中表明非遗的来源群体,在使用或传播基于非遗而创造产生的作品、发明创造时也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表明非遗的权利主体身份。当然,只有当非遗的使用者有可能知道该非遗文化的原始起源时,才有义务表明非遗权利主体的署名权。2.保护非遗完整权。同样,借鉴我国著作权法中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概念,应当赋予非遗权利主体保护非遗完整的权利,即禁止他人对非遗进行贬损性使用,歪曲或篡改的权利。非遗作为文化性的权利,承载着创造者及传承群体的民族精神,与民族声誉、荣誉也息息相关。因此,在使用非遗时,应当尊重产生非遗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和精神权利,避免对非遗权利群体的感情和尊严造成侵犯。而非遗上的财产性权利大致包括两大类:1.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指非遗所有权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在利用非遗之前,须征得非遗权利主体的同意。知情同意权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被同意人是指非遗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这就意味着在群体所有非遗的情况下,群体某部分成员对非遗的利用不需要征得群体其他成员的同意。其二,同意人为非遗所有权人。上文已经论述过,非遗所有权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有个体所有、来源地群体所有、地区共有、国家所有四种情况。在为个体所有的情况下,同意人毫无疑问则是非遗所有人。然而,在非遗为来源地群体所有、地区共有及国家所有的情况下,由于其所有权人为具体成员人数众多且并不确定的群体,因此使用人要征得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的同意显然是不现实的。而非遗传承人作为非遗所有权人的代表及非遗的实际熟练掌握者,由其来作为同意人是比较合理且实际的。然而,问题在于如何保证非遗传承人能够切实地从保护非遗的立场出发来恰当行使其权利而不至于利用该权利谋取私利。对此,可以通过改革我国现行非遗传承人指定制度来解决。从我国非遗网公布的数据来看,国务院对每个非遗项目所指定的传承人为一至两个。如果能适当地扩展非遗传承人的数量从而组成一个委员会之类的组织,由委员会来行使知情同意权,便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除了通过委员们之间的相互监督来保证同意人恰当地行使知情同意权外,对和知情同意权紧密相关的利益分享权做恰当地设计也能有效地保证其权利的恰当行使。2.利益分享权。为避免“文化掠夺”及滥用非遗的现象,应当确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即他人在利用非遗之前不仅须征得权利主体的同意,还须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能适应利益分享原则。利益分享的目的并不在于加重非遗利用人的利用成本,而是基于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思想,在于给予知识创造者一定的保护和激励,从而促进非遗的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因此,他人在使用非遗之前需要事先取得知情同意权,进而通过双方商定的条件进行利益分享,激发权利人保护非遗的积极性。然而,也有大量的非遗在利用、流传的过程中,缺乏经济利用价值,或者并不适于进行经济开发。由于他人对此类非遗不存在利用现象,自然也不用与所有权人进行利益分享。可见,适用利益分享原则的前提条件是非遗具有经济价值,即通过非遗使用、传播和创新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然而,我们在通过利益分享原则保障非遗私权利益的同时,还得兼顾其公权性。因为非遗作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及创作的源泉,它在为现代文化的创作提供大量素材的同时,也通过现代文化的创作与传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而这也正是保护非遗的本质所在。因此,如果对使用人的行为做过多的限制,强化非遗经济利益的保护,反而会不利于非遗的传播和发展。为平衡合理保护非遗所有权人的权利与防止非遗的垄断,对于非遗经济权利须进行合理地限制。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知识产权法上“合理使用”制度,即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非遗的适用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如族群内部成员基于传统或习惯方式使用非遗。但此种限制并不影响非遗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保护非遗完整权等。此外,为了避免非遗成为某个群体谋取私利的工具,成为“躺在祖宗功劳簿上的懒汉”,对于利益分享所得的支配和使用同样需要作出一定的限制。利益分享所得应仅能用于对非遗的保护支出及对非遗创作显著贡献者的经济补偿。利益分享所得可以由传承人委员会来行使。但是,由于不同种类的非遗的公、私属性及其他方面的特征有所差别,因此不同种类的非遗所赋予的权利内容及保护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从我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所公布的非遗的分类来看,可以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民俗这八个小类归为一个大类,而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则归入另一个大类。因为第一大类的非遗通常为群体所有,商业开发潜力比较弱,具有较强的公权性,而第二个大类则通常为家族或师门传承,且商业开发潜力较强,私权性较强。对于公权性较强的非遗应侧重保护其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标明来源权),不得歪曲、滥用的权利,不得注册为商标等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所垄断的权利;而对于私权性较强的非遗不仅保护其精神权利,同时对于其经济权利也应当赋予法律效力。总而言之,对非遗经济的保护应遵循权利平衡原则,要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平衡非遗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保护非遗的正当利用。
作者:吕彩霞 邹玉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利益平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研究概述
自04年中国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之后,学界对非遗保护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公私权保护之争至今仍未定论。黄玉烨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非遗的保护应当“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并分析了私权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孙昊亮则撰文从非遗的文化本位、公共物品属性和政府公权保护必要性三个方面论证了非遗的公权性本质,同时提出了“非遗的二维性”,即 “在具有公权性本质的同时,其表达形式在特定情形下属于私权的保护范围”。在此,孙昊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形式进行了区分,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权属性,同时认为对非遗表达形式应当予以私权保护。除此之外,韩小兵、李顺德、齐爱民等学者均对非遗的私权保护展开了讨论,对非遗的私权保护模式概括有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特别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及结合前两种的综合权利保护模式。在私权保护下,权利主体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得以重视,但也会造成利益冲突。为使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相平衡,许多学者提出对私权加以限制,但目前有关研究对利益平衡的讨论集中于非遗权利主体同公共利益的平衡,少有对权利主体间利益平衡的讨论,本文试在非遗私权保护的前提下探讨私权与公共利益以及权利主体间的平衡问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对象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并从民俗学的角度对非遗进行分类,分为传统口头文学、美术、戏剧、传统医药、民俗等。从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直接对非遗本身进行界定,而是采取由表及里的方式,从非遗的物质或非物质外在表达形式界定非遗的内涵。然而,这样的规定容易造成非遗与非遗表达形式的混淆,且分类为民俗学的分类,不利于确定非遗私权保护的对象。
根据非遗传承使用的地域性为标准,分为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习的非遗,如春节、端午等习俗节庆;具有鲜明族群特色在一定范围内传习的非遗,如哈尼栽秧歌、彝族烟盒舞等具有民族特色在特定范围内传承的。在此,第一种非遗已完全流入公共领域,属于公共资源,不应当予以私权保护,而第二种具有鲜明的地域和主体特色,对一定范围内的族群集体可以确认其对非遗的私有产权。此外还需注意非遗与非遗表达形式的区别,非遗是基于世代传承而来的精神文化财富,而非遗的表达形式是一种非物质可感官技艺或者物质呈现,其中融入了表达形式持有者的智慧创新,对于创新部分应当予以私权保护。另外,对于特定群体或个人持有的尚未公开的非遗也可以予以私权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的利益内容
非遗私权保护的利益内容包括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精神利益包括表明来源及保护非遗不被不正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两个方面。1982年,WIPO-UNESCO关于民间艺术保护的《示范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来源的承认”和尊重“文化完整”。而2002年的《南太平洋示范法》中亦将署名权和不受贬损使用的权利纳入其内。非遗的产生和传承与特定地域族群密不可分,其中包含有特定族群的文化习俗、和精神权利,不得擅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不得歪曲、篡改原生作品,不得违背原生作品独特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不得作不适当使用。对于非遗的经济利益,根据洛克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属于他的。也就是说,劳动使得劳动成果属于自己。非遗具有活态性特征,其发展和传承并非一成不变,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对其持有的非遗表达形式付出了劳动,理应享有其劳动成果带来的利益价值。另根据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利益创造者和相关的贡献者共享利益。当代许多艺术作品的创作灵感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杨丽萍的大型舞台剧《云南映像》,其通过采风记录下云南很多民族的原生舞蹈,从中抽象出她认为能够表现当地民族文化的元素或特质部分,然后经过编排,使之成为一个服务于基本主题的舞蹈作品。然而对于为杨丽萍提供原生舞蹈素材的非遗表达形式持有者,虽然艺术价值得到彰显,但经济价值却没有任何体现。故根据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当他人对传承主体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使用产生经济利益时,传承主体有权分享经济利益。
三、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一)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于2008年确认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对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并积极传承者,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即可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也因代表性传承人这一“金字招牌”带来经济利益。
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主要表现为基于祖先共同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存在利益落差:在精神利益方面,代表性传承人因获得国家认可,享有盛名,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尊重;在经济利益方面,由于影响力的不同,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高于其他传承人。如贵州水族马尾刺绣省级传承人韦桃花、宋水仙,苗族芦笙制作国家级传承人莫厌学,苗族蜡染技艺国家级传承人王等,他们均在成为传承人后大幅扩张了自己的事业。王雇佣了当地二十多名苗族妇女制作蜡染工艺,代表性传承人往往做起了老板,与其他传承人形成了雇佣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考量,代表性传承人因其超群技艺和影响力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是公平合理的。但从法学角度来看,非遗是在传统族群社区中产生并传承发展的,属于族群生产生活中的一部分,并伴随着族群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更新变化。在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由于最明显的经济利益落差,可能会导致代表性传承人在族群内部被敌视、鼓励,产生矛盾冲突,而其他传承人则会因利益不平等而抛弃甚至破坏非遗。
在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上,首先应当肯定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其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与其精湛的技艺和公认的影响力密不可分,其在传统技艺的研习中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故代表性传承人比其他传承人获得更多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是合乎情理的,若单纯将代表性传承人获取的经济利益分享于其他传承人,反而减弱代表性传承人对传统技艺的传承热情。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代表性传承人在获得认可和利益的同时还肩负着传承非遗的义务,如前文所述,许多传承人在得到认定之后即开始扩展事业,很少从事非遗产品的制作,其文化代表身份被弱化,传承义务亦被经济利益掩盖。所以,二者的利益平衡应固守保护非遗立场,肯定代表性传承人在开发非遗中获取高于其他普通传承人的利益的同时,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义务亦大于其他普通传承人,换言之即付出与回报对等。
(二)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主要体现于非遗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中。伴随着非遗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当地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日益突显。保护区内的村民陷入恶性竞争,“游客争夺战”时常发生。在非遗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当地村民的民俗习惯、节庆礼仪以及歌舞表演常常被搬到舞台之上,让游客欣赏,而这些收益的分配办法也成为传承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难题。
有学者提出,保护区村民可基于对自然资源的习惯权利实现对周边资源的自治管理,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自主进行利益分配,如中国第一个保护传统资源的民间组织――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村民之间按照“集体统一利用,个人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本村传统资源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另贵州朗德苗寨对于社区最主要的旅游项目――苗族歌舞表演,由所有村民参与接待,按贡献大小计工分进行分配,多劳多得。
四、外来投资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非遗的开发利用中,常以“公司+农户”的方式实现非遗的商业开发,其中即涉及外来投资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开发中,傣家竹楼是傣族园区内的核心产品,由于其建筑成本高,使用功能不及现代建筑,农户从园区旅游收益中获益极少,农户渐渐以小洋楼取代传统建筑;还有一些村民则以帮助游客逃票获取经济利益。在非遗的开发利用中,外来投资者实现了非遗的有序开发,增加商业机会,而权利人则能够保证非遗的传统文化底蕴,二者本应实现双赢,但由于利益分配不均,造成了二者的利益冲突矛盾。
高黎贡山新庄村在传统资源的开发中,由共管会作为社区唯一代表与非社区成员签订《传统资源利益分享合同》,以合同方式约定外来投资者与集体的利益分享办法,同时对内鼓励对传统资源的继承和发扬,并制止本村村民破坏传统资源、损害集体的行为。采取村民自治加合同协商的方式,由村民自治组织同外来投资者进行协商谈判,约定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分配方式不失为解决二者利益平衡问题最直接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村民自治组织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为保证签订合同的公平合理,公权力应当适当介入,为村民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和意见支持。
五、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非遗的私权保护在于赋予传承主体对非遗的支配权,通过这种排他性的权利保护其精神及经济利益,从而刺激和鼓励传承主体对非遗的传承与创新。但私权保护会造成权利的垄断,使他人在利用非遗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承担其他法定义务,由此增加了非遗的使用成本。有学者对非遗的私权保护提出质疑,认为保护非遗的目的在于“保持文化多样性,从而进一步激发人类的创造力”,而 “非遗的传承问题肇始于这些遗产缺乏市场经济价值,以致罕有人愿意传承”,在面对非遗传承的客观窘境时,若还对使用非遗者多加刁难,则非遗的传承发展将更加举步维艰。
在非遗的私权保护中,一方面要发挥私权保护对权利人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要防止因权利垄断造成负面影响,即做到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目前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中存在三种保护模式,分别为事先许可的积极控制权模式、事后禁止的消极控制权模式以及平衡模式。在积极模式中,权利人对非遗信息获取、使用和利益分享享有事先许可的绝对控制权;消极模式则不限制他人非遗的使用,只对不当使用和非法使用持有反对权;而平衡模式是在积极模式与消极模式的基础上对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利益进行平衡,在精神利益上采取积极保护,强调表明来源和不得不当使用,而在经济利益上则采用消极保护,仅在事后对营利使用获取利益分享。积极模式侧重于对权利人的保护,消极模式偏向于促进非遗的开发利用,平衡模式则平衡了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注意到了精神利益对权利人的重要性应当予以高强度保护,且对权利人精神保护的同时不会过分增大使用人的利用成本,易于满足权利人的精神利益要求,而对经济利益的消极保护则可满足保护文化多样性发展,减少非遗的开发利用成本,仅对营利行为进行利益分享,满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需求,是平衡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效方式。
所以,在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中,应当以保护文化多样性为根本目的,平衡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双方需求,在精神利益方面采取积极保护,对非遗的使用应当表明来源,不得不当使用和贬损使用,在经济利益方面则采取消极保护,仅在事后对营利性开发利用进行利益分享。
参考文献
[1] 黄玉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J].北京:中国法学,2008(10).
[2] 洛克著,叶启芳,翟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关键词】 非遗博物馆;社会服务能力;提升途径
一、博物馆服务的发展进程
博物馆是人类尊重历史、珍视艺术和崇尚科学的产物,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最早服务于西方上流社会。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进入“博物馆繁荣”时代,国际博物馆领域确立了以“社会服务”为根本宗旨。从此,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开始拓展并趋于全面,除了征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物质文化遗产,还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所在地经济文化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博物馆的发展趋势来看,“以人为本”、“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理念成为现代博物馆实现场馆设施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英国的博物馆将管理的根本目标定位为“让民众成为博物馆的核心,让博物馆成为社会的核心。”更加明确了新时期博物馆的服务宗旨。
我国的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其使命就是“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不断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博物馆工作的性质和特征都在发生着新的变化,承载着向国民弘扬传统文明的社会责任。
二、我国非遗博物馆的发展与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成为与“物质遗产”相对而称的专业术语。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
当前,社会各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投以广泛关注的目光,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市共建立民俗博物馆17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424个,非遗保护设施建设被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规划。[1]
非遗博物馆,除了具备传统博物馆的属性外,还应保护传承非遗传统文化、利用专业优势开展征集、展览、研究非遗藏品的工作,并兼顾扶持非遗传承人群体,在以“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大前提下,为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非遗博物馆服务的内容及新趋势
当前,中国文化的发展存在着城市现代化进程与文明发展的矛盾,对于博物馆而言应积极保留大量的传统文化,并发扬传统文化所具备的现代性并向世界范围传播推广。对于非遗博物馆而言,如何让社会关注非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非遗保护意识,使之不成为仅仅留在“纸上名录”,如何让“纸上的名录”真正成为“镌刻在人们心中的珍宝”仍然是摆在每一位博物馆人面前的问题。[2]
2013年国际博物馆日的主题是“博物馆(记忆+创造力=社会变革)”,“记忆”的主体是观众,博物馆可以利用自身有利资源引导观众构建权威的、有条理的历史思维能力,加深展品在观众脑海中的印象。“创造力”指的是新时期博物馆应具备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创新技术、创新的服务理念相结合的能力,从而策划出符合现代民众喜爱的展览。
因此,新时期非遗博物馆的服务就应兼顾“记忆”和“创造力”两个方面,所谓“记忆”在非遗博物馆的语境中指的是非遗馆所占有的能给观众传递非遗历史文化的资源,包括非遗展品、传承人等。“创造力”是指利用非遗博物运用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将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理念巧妙融汇,改变以往传统的古板的说教展示形式,让观众在游乐、观赏中全方位了解非遗的文化内涵和传统技艺,努力达到探索传播、宣传、传承非遗的目的,从而让非遗文明的种子真正植入观众的心中,并为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引进新的思路和方法的能力。
新时期的非遗保护应着眼于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因为两者虽然看似矛盾,但并非不能共存,应以开放性的文化心态和全球化视野,以文化主体认同和更好地持续性活态传承为原则并在服务理念和方式上有所创新。
四、提升非遗博物馆服务能力的途径
非遗博物馆作楣益性社会文化教育机构,除了明确自身职能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力争让服务尽善尽美。
1、培养不同类型的服务人才
服务人才的培养首先是服务意识的养成,因此在招募博物馆服务人才时就应将服务意识作为考核和培训的前提。
非遗博物馆应根据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岗位的差别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从而更好的为博物馆服务。从实际情况来看,非遗博物馆的服务人才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专业陈列研究人才,他们利用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将非遗的“权威记忆”保存并加以研究,将非遗财富通过书本、资料等形式传播,服务民众。第二类是展览策划型人才,也就是能将文中所提的“记忆”加以“创造力”的人才,这类人才除了具备资深的非遗知识外,还能将其用附有创造力并符合当代人审美的形式表现出来。第三类便是一线的服务人员,这是非遗博物馆中最庞大的群体,包含宣教、志愿者、看馆、安保人员,应在上岗前对各自的职责明确并进行专业的业务培训,确保博物馆服务安全、有效、优质,让群众满意。第四类为社会团体和共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作为“特殊观众群”,他们除了给非遗博物馆提供各方面资源的帮助,还可以从观众的视角对博物馆的服务质量提升献计献策。
2、完善场馆硬件设施
非遗博物馆应当合理支配政府财政投入,努力改进陈列展览的设施,从而提升陈列展览水平。还应完善观众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如设立咨询台、寄存处、游客服务中心等,考虑到某些游览区的路线复杂,可印制中英文对照的导览图,除了介绍博物馆的概况外,还将博物馆景点和公共设施标注其中。为了让观众更全面了解非遗,可在非遗馆区内建立非遗传习教室和传承人工作室,为传承人的技艺展示和观众的观赏、传习提供良好的场所。
3、满足观众参观要求
非遗博物馆服务的对象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参观诉求和目的,有助于非遗博物馆针对不同的参观人群采用差异化的宣传和服务方式。如非遗博物馆可在各项展览展示活动中,可以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非遗展览、互动活动,如为未成年人开办主题夏令营,以及各项非遗培训。从理论到实践操作,通过一套完整的流程学习非遗文化。而对于老年群体,非遗博物馆可针对他们喜爱传统曲艺的特点安排免费的京剧、黄梅戏、昆曲、白话欣赏等活动,让他们在欣赏非遗曲艺的同时,重乩夏暇┑纳活和文化。根据外国友人对中国文化的好奇和喜爱的特点,安排民俗体验和技艺参观活动,让他们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的感受传统地域风俗。
除了将观众吸引进博物馆,还应积极将传承人和非遗技艺请出去。让“非遗”走进社区、学校以及公共文化场所,拉近博物馆与观众的距离,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喜爱本土非遗文化。
4、提高“非遗”传承人待遇
非遗博物馆的服务主体除了观众,还有非遗传承人群体。如何让他们不为了生存被迫转行安守祖辈传下的“手工遗产”是保护非遗的关键问题。非遗博物馆应利用作为公众平台的优势,帮助非遗传承人改善生存环境,让他们不再为生计担忧,将传统技艺更好的展现给喜爱它的观众。
考虑到非遗传承人文化水平有限,非遗博物馆应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帮助非遗传承人整理技艺资料,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专项保护经费,并整合媒体、高校等各种平台和社会力量帮助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活动,同时,利用自身作为旅游景点的优势,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商业及社会活动,活动所得均归传承人所有,尽量帮助代表性传承人解决经费困难,让非遗传承人安心传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5、拓展与观众的互动方式
非遗博物馆官方网站的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建立无疑是非遗的一个新型窗口。将非遗博物馆的公开展览活动信息及时在网络平台上,让民众参与、监督非遗博物馆的各项活动、并为非遗博物馆的服务提升献计献策,对非遗馆的发展起到公众监督和积极推动的作用。
但同时我们应冷静看待这些新兴的媒体互动方式,因为它对博物馆的发展有利也有弊。“利”在于它可以更广泛的参与到博物馆展览的宣传、活动之中,拓展博物馆的服务层面,扩大博物馆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弊”在于在言论自由的社会,来自不同社会层面的观众对于博物馆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这就要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尤其是网站的维护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换位思考的处理问题的能力,面对质疑及时诚恳解答,消除群众心中的困惑,将某些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动力,并维护好博物馆的社会形象。
6、征询建议提升服务质量
非遗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应重视对观众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观众需求。在调研工作中,应将主动权交给观众,让他们对服务质量、展览满意度进行打分,这样既可以促进非遗博物馆用优质的展览和服务吸引观众,又可以保留和扩展博物馆参观群体,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交互式融合。
五、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无论是审美情趣还是评价标准都与过去相比有很大变化。因此,对于博物馆而言,必须准确把握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民众的期待,才是赢得观众赞誉的不二法则。
对于非遗博物馆而言,“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就是努力使非遗博物馆与观众、非遗传承人之间相处和谐,让非遗文化同百姓的精神需求相协调,让新时期博物馆事业同社会进步相统一。非遗博物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的提出,以及“记忆”与“创造力”结合的服务方式,为非遗博物馆服务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良好而又明确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贴近百姓的优质服务必将引导观众对非遗文化的认知和喜爱,从而对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深远而又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龙.中国文物报.2012-6-11.
[2] 喻,廖君.中国文物报.2012-6-12.
关键词:传统手工技艺;现代艺术;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技艺”“工匠精神”,早已成为当下文化领域的一个热门词汇,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我们无法估测这种步伐能走多远,路向何方。每一门民间工匠都是有着悠久文化历史背景的技术、技能,必须经过一定的深入研究学习才能掌握的技艺。每一门技艺都烙着民族的印记。面对非遗保护思路的探索与创新,国家文化部及各省市都针对“传统技艺”针对“民间匠人”开展了一系列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活动,一是展示各地各民族丰富的传统文化;二是营造更多人群认识并参与保护的氛围;三是通过活动分析了解各地民间工匠精神的本质,探讨未来“传统技艺”“工匠精神”路向何方。传统手工技艺的坚持与现代艺术的追求,实质并不是矛盾的存在,非遗保护是传承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允许在保护思路上的创新,鼓励一些艺术追求的创新。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艺术的关系应该是相容是互补的,两者相遇应该是会碰撞出民族文化艺术火花的。近几年来,根植于传统手工艺的当代艺术、创意线下、传统手工技艺展示等一系列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文化载入点的创意活动,不仅为一大批艺术家、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提供了互动平台,更让广大人群参与其中,亲身体验传统与当代的文化碰撞。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中国传统手工艺一度面临失传濒危的局面,有一部分技艺即将消亡。但近年来,无论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还是在当代艺术和设计领域,都能看到手工艺的再度走热。而这股热潮能否为传统手工艺找到新的出路?传统手工艺如何真正“活”在当下?这就是作为非遗保护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管窥云南省非遗传统技艺门类国家级项目16项,傣族慢轮制陶、白族扎染技艺、苗族芦笙制作技艺、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傣族纳西族手工造纸技艺、陶器烧制技艺(藏族黑陶烧制技艺、建水紫陶烧制技艺)、傣族织锦技艺、斑铜制作技艺、傣族贝叶经制作技艺、普洱茶制作技艺(贡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乌铜走银制作技艺、民族乐器制作技艺(傣族象脚鼓制作技艺)、黑茶制作技艺(下关沱茶制作技艺)、火腿制作技艺(宣威火腿制作技艺、蒙自过桥米线、红茶制作技艺(滇红茶制作技艺)1。16项传统技艺是经过历史考验,人类无数次的实验才能传承至今的,能够传承并被人们认可成为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说明它们有独到的工艺特点和深厚的文化背景,这种特性是现代文化艺术所不能替代的。从文化角度着眼,人类在文化财富上的积累是渐进的,累加的,不断的2。如今,人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艺术的欣赏水平与对文艺作品的审美要求也随之提高,面临这样一个文化时代大潮,把具有较强地域性、民族性的传统手工技艺置于文化繁荣的大背景里来提炼,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艺术享受和精神需求,已是众多艺术家、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共同的话题。这些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精彩的作品几乎让所有消费者青睐,作品赋予了浓烈的传统文化元素,传承人根据民族传统巧妙的加入感情、色彩、造型,使作品富有生命,富有神韵,体现民族的灵魂。传统技艺的作品往往不复杂却能在淳朴的造型中体现美感,色彩不复杂却能在细部微妙的转换中衬托意境,每一位民间大师的每一件作品的每一个环节,都显示出传承人对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对人生阅历的渗透。就云南省祥云县汪情珐琅银器传统手工制作技艺而言,从化银到刻、雕、錾、锤、嵌等每一道工序都非常讲究,否则加工制作出的银器饰品就不够精美,且容易变俗。
学习这门传统手工技艺至少3年或更长时间才能出师,而现在的年轻人很少愿意学习,能制作并熟练掌握整套制作技艺和流程的传承人越来越少。其实在国内或是其他国家,银器民族手工艺饰品有一定的市场,也有很大一个消费群体,但往往因为传统手工技艺花费时间长,经济效益无法提升,关键是现代艺术对传统手工技艺的冲击,很多年轻人也就不愿学,不愿做,一是觉得累,二是觉得赚钱不多。面对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面对现代艺术的全球化,“中国传统手工技艺路在何方”?带着这样的问题,不乏有一大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学者,专家和一大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工作者一直在寻找一个出口、一种可能性。其实,近10年来的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手工技艺的保护与发展主题方向是非常明确也正确的,大家都希望能在具体的主题之下,探讨某一门类或是某一领域最新的出路与面貌,并为这一门类这一领域面临的问题找到比较可能的路径。希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个切入点,能在现代艺术和传统手工技艺之间找到一个节点,相互包容,互推互进。第一,传统手工技艺和现代艺术的双向突围。审视一些较好省、州、县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览室、传习所、传承基地等,我们不难看到设计师、艺术家、手工艺传承人、民间匠人进行的一场场跨界融合的对话和展示。同时,我们能看出各地传统手工艺的经典与特色,大家都在保留传承技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出路。不难发现传统手工技艺与现代艺术的价值观念越来越接近,甚至相互碰撞出很多理念上、技术上的创新,只要我们尊重传统手工技艺的历史与文化,鼓励现代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就会编撰出一个当代艺术家和民间艺人之间跨界、合作的发展个案。
浅表层面评价传统手工技艺,大多数人认为传承人或是民间匠人的作品存放于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就能界定作品的价值。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需鲜活地存活在民间,存活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活态的传承,保护成就作品的制作过程。各地探索的保护措施和活动形式证明,非遗项目传承人,民间匠人和当代艺术家的合作是可以活在当下的,并且可以保留朴质的温情、温暖和文化来点缀与丰富我们情感和生活。因此,传统手工艺与当代艺术的相遇是一次双向突围。一方面,传统手工艺可以向现代艺术的方向寻找一个出路;另一方面,现代艺术面与传统手工艺融合,可以寻找无数种可能性。创新与现代艺术的融入是保护传承传统手工艺的一个出口,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木雕,到了工业化时代,只能以衡量艺术作品的眼光来衡量它的价值。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工百匠之说,各类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精美绝伦,内涵丰富。但比起一些西方国家,包括亚洲国家日本在内,我们并没有真正实效的探索出一套对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和匠人足够尊重的文化评价体系。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门类的保护与传承,我们需要重新唤起匠人精神,反思匠人文化。传统手工艺发展需要政策支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民族传统手工艺,一些门类市场前景较好,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容易保护与传承,而一部分项目具有代表性,属于急需抢救保护的濒危项目,但保护传承较为困难。后者的存续与现代艺术的发展几乎无法比拟,更谈不上技艺的持续性保护,往往因为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对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诸多困难。民间艺人,传承人对自己的手艺保护激情高涨,感情深厚,但往往是想做而做不了,能动而动不了。同样,一些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从一个项目的调查、记录、整理、保存、保护都需要经费和现代化科技载体及手段。由于经费不足,一些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缺乏相应的资金。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文化生态;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国家兴起,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我国于2004年加入此公约。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官员、学者纷纷为非遗保护献言献策,但在这种“非遗热”的背后,非遗传承人却成为讨论的缺席者。而他们却是活态精神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与传递者。最该有话语权的传承人的失语注定我们的各种讨论在一开始就存在致命的弱点,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对他们的社区母体或族群的民众具有现实意义,他们对非遗的生存前景具有相当程度的决定作用,没有他们参与并适时反馈信息,保护措施是否得力就无法及时得到检验。所以,调查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措施的认知,了解传承人的真实意愿和面对的现实问题,对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具有基础意义。
河北省拥有不少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4年启动实施“河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6年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各地市县也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河北省同样缺少对非遗传承人的后续调查和跟踪研究。本文以河北省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的认知为视角,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再思考,希望能对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有所贡献。
一、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笔者对河北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了调查,相关内容包括传承人对国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政策法规的认知、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入选名录后的传承情况、最佳保护方式和发展前景以及商业化等问题,综合分析有关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初步了解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一)关于“非遗”法律保护效果
传承人对相关保护政策、法规有一定了解,“非遗”法律保护取得一定效果。他们普遍反映,被确定为“非遗”后,所传承的文化遗产知名度得到提升,媒体关注度增加,有媒体或机构、个人对其传承的“非遗”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有的得到国际交流的机会,想拜师学习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资金支持,生存情况较被确定为“非遗”前有所改善。
“非遗”中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美术、歌舞等属于民间文化表达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获得一定保护,还有一些传承人主动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也有一些传承人选择通过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那些已经投入市场竞争的“非遗”。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其传承人商标意识越强,生存能力也较强,反之则较弱。还有少数传承人使用专利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总体来看,传承人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弱,能主动为“非遗”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传承人目前还是少数。
(二)“非遗”的演变、传承情况
许多传承人都认为,与传统相比,现在所传承的“非遗”已经有不少变化或内容减少较多;使用的场合也有很大变化,尤其是民间音乐舞蹈类,传统的使用场合多为民间节日、庙会、庆典、拜神祭祖等活动,不少与民间有联系,在形式的背后有丰富的文化意蕴,而现在的使用场合很有限,有的已转为商业演出。即使这样,传承依然很难。相比而言,传统技艺类的生存、传承情况较好,有的还有发扬光大的趋势,比如衡水老白干传统酿造技艺、安新芦苇画、曲阳石雕等。可见传承情况与“非遗”自身性质有很大关系。
(三)“商业化”问题
同样,因“非遗”自身性质的不同,传承人对商业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与民间、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的态度比较矛盾,他们了解商业化带来的好处,但也担心商业化会淡化、破坏所传承项目的文化底蕴与精神内涵,影响传承者的学习动机,不利于真正传承。更有一些传承人明确表示所传承项目完全不适合商业化,保护非遗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传承、光大传统文化。而与民间、文化传统等关系不太密切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持欢迎态度,甚至主动寻找商业化机会,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传统技艺类。
(四)影响传承的因素
传承人对影响传承的因素认识较为一致:缺乏有效地传承机制,年轻人不愿意传承;人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遗失去了生存环境;非遗缺乏创新,没有市场前景等,甚至传承区域群众对保护的认识问题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护方式
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举办文化活动为非遗项目搭建平台,加大宣传;保留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保护等都在传承人的选择之中,而让文化产品商品化也是一些传承人的考虑方向。安新芦苇画传承人杨丙军说,传承非遗文化,一方面要把传统技艺完整地保护下来,延续民族的血脉,另一方面还要紧跟时代步伐进行创新,在坚守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载体的创新,使传统技艺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1]。杨丙军公司良好的销售业绩就是对他这种做法的一种肯定。而井陉拉花传承人武新全曾经着力创新拉花艺术,但他越来越感觉到拉花必须回归原生态,因为很多创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已经变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做什么样的创新,古老的原生态的拉花艺术不能丢[2]。总之,让大家了解非遗,使用非遗,让非遗真正走进群众的生活,非遗才会有活力,才能传承下去。
(六)主要保护责任承担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传承人能用在传承、发展非遗项目上的时间较为有限(当然以此作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传承人除外),事实上,不少传承人只是出于责任才坚守至今。面对现实难题,传承人非常强调传承区域群体的传承责任,同时认为传承人、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力量也应该承担责任,有了政府的支持,传承人对传承前景还是乐观的。
二、关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从传承人认知的角度来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一)保护内容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难保护,问题不仅在于其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性”,更在于其表现形式背后的与民间信仰、文化传统相关的精神内核。因而单纯技艺类的保护起来比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越困难,但这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所在。所以对于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连同传承区域群体的文化认同、传承一同考虑,这样才不会得其“形”而遗其“神”。
(二)文化意义与经济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远大于其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人看重的实际是其经济效益,如果保护的出发点有问题却希冀得到好的结果无疑是自欺欺人。我们看到的“非遗异化”现象就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我们必须摒弃那种以经济价值大小来衡量“非遗”是否值得保护的思维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遗当摇钱树的想法。
(三)原生态与创新问题
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不是一个凝固的、一成不变的对象,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原生态并不是排斥创新,而是排斥脱离所处环境、脱离传承区域文化认同、破坏非遗精髓的创新。相反,越是与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相适应的创新,越能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种创新反过来又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四)行政干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原本就是一项自上而下推动的工作,行政干预从保护工作一开始就存在。实际上行政干预在某种程度上抢救、保存了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唤起人们保护非遗的意识。但是过度干预,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规律的干预不是保护而是破坏。有些学者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让“民俗”成了“官俗”。笔者认为,从国际、国内非遗保护的实践来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预是不可能的,对非遗保护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顺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给予良性干预,实现由濒临灭绝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传承群体认同的活态民俗的转化,最终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五)传承机制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当前的难题是非遗后继乏人。非遗的传承不仅需要传承者,还需要有接受者,现在的年轻人原本对非遗就不感兴趣,再加上非遗的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学习之后的前景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仅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许多项目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而有学者提出要在加强对传承人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强对被传承人的激励机制的研究,要关注被传承人的切身利益[3]。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提升传承群体的文化自觉,依靠国家、地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传承区域群体、传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来传承。比如梅花拳的保护,广宗县政协协助政府采用民间传统形式向一些资深拳师授予“武术世家”的称号并赠送木刻门匾,还每年组织以梅花拳为主题的民间艺术节,让日渐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会关注。广宗县政府在农村小学体育课中专门增设了以了解梅花拳为主的课程。在县政协的积极推动下,广宗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发城镇、农村对梅花拳及其团队建设的重视和保护,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梅花拳焕发出新的活力[4]。这种群体认识的提高才是非遗传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议
首先,政府必须彻底摒弃功利主义思想,提高认识,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注重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
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一直强调“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从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统保护的倡议”到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直贯穿了这一原则,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仅仅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让它们在母体社区作为一种活体文化传承下去,留住我们多样的文化。“礼失求诸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乡野,其保护也应该回到乡野。我们必须尊重传统知识来源群体或个人的文化习俗与意愿,尊重他们对非遗的一切自然权利,尊重其自然的传承特点和传承方式,尊重他们发展所传承项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励、引导,但不能代替传承区域群体作决定,当然更不能命令必须如何发展。
现在所看到的“非遗”只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至于将来发展成什么样,我们只能引导,无法决定。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政府应注重对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教育民众珍视当地文化传统,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这样非遗才不会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个性,区别对待。非遗保护应把握个性,区别对待。对于适合商业化的,给予其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于不适于商业化的,尽力打造展示的平台,加大宣传,在不破坏其自身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提供展示舞台,结合各地乡土教材建设,推动非遗进课堂,从娃娃抓起,解决后继乏人问题;增强传承人和传承区域群体传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励、帮助传承人著书立说,对濒危项目作好抢救式记录,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有文献上失传的遗憾。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们难以估量、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必须立足现实,从文化多样性的大视野上、从中华文化传承角度来理解非遗保护工作,培育文化生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课题组成员:董保莉,温芽清,王岩云)
参考文献:
[1]非遗博览会白洋淀芦苇画抢风头[N/OL].http://,2012-09-08.
[2]武新全.原生态的拉花不能丢[N/OL].http://.cn,2008-03-07.
【关键词】非遗传统手工艺;旅游文创产业;脱胎漆器
[中图分类号]J52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乃至国家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活态遗存。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人工造物的智慧与内涵,在发展、传承中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
脱胎漆器作为福州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工艺之一,突显了传统工艺文化的造物精神。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是在继承几千年中国髹漆技艺的基础上创立的。凭借脱胎成型和表层髹漆的鲜明技艺特点,福州脱胎漆器自1898年以来,先后在五届世界博览会上获奖。2006年,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作为一项传统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遗让国人重新认识脱胎漆器技艺,但是申遗不等于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在当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传统手工艺如何适应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如何在保护中传承、如何在传承中创新,一直是福州脱胎漆器申遗后不断探索的问题。而在表演艺术、节庆活动类非遗活态化传承中颇有成效的文化创意旅游,如果与非遗传统手工艺相融合,是否能找到对双方都大有裨益的发展模式,这是本文力图探究的内容。
一、福州脱胎漆器传承现状
脱胎漆器出现在清代乾隆年间,它是福州工匠沈绍安还原失传已久的“夹”古技法,并在手法、材料上有所创新的一种新型漆工艺。福州脱胎漆器以木、泥或石膏塑造器物模型为“胎”模,然后层层裱布刮灰,阴干后打碎或脱离“胎”模成型,故名“脱胎”,接着继续在胚面上完成髹饰艺术效果。这样制作而成的福州脱胎漆器,坚固、耐温、耐腐蚀、不变形干裂、色泽光鲜经久不褪。[1]福州脱胎漆器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轻。不论器物造型如何,其体质都以轻、薄、巧、精取胜。由于大受市场欢迎,一时间福州成为全国漆器的生产中心,“福州脱胎漆器”自此闻名全国。
福州脱胎漆器曾历经很长时期的辉煌。一方面,旧时作为当地民众钟爱的必需品,脱胎漆器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吉祥陈设及宗教造像,都有过较高的产量和销量;另一方面,外贸的需求也为脱胎漆器的生产提供了颇多发展机会。[1]但随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让民众渐渐远离传统民俗,工业化大生产让塑料制品等新型材料,凭借其低价和便利,占领福州原来的日用品、手工艺品市场,给脱胎漆器带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工艺产品、工艺技术和传承人是民间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紧密相连的三个必要元素。从这个角度来看福州脱胎漆器的发展现状,大致呈现以下情形:
(一)产品尝试推陈出新,但市场化程度不够
福州脱胎漆器的传统产品大致可分为实用和欣赏两大类,包括花瓶、屏风、餐具、茶具、盘、碟、罐等。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当时的脱胎漆器共有18类2987种花色品种。脱胎漆器产品门类虽然较全,但由于器形和纹饰的设计缺乏现代感,且造价较高,90年代末期以后,脱胎漆器的生活必需品价值被廉价的现代文化衍生物所代替。福州的两家国营脱胎漆器厂相继停产倒闭,脱胎漆器产业开始转向私人经营,并以小作坊生产形式为主。大部分漆器生产者对自我定位不准,缺乏品牌意识,导致同质化竞争严重、精品出产率低。[2]
近年来随着专业院校对漆艺专业的复兴,学院派艺术风格为漆器的现代化转型带来一线生机。以“80后”为主的脱胎漆艺新生艺术家、美术院校毕业生为主力军的工作室,跳出福州脱胎漆器一味的仿古传承,结合文化创意,迸发出漆与现代生活融合的O计新思路。但是,由于脱胎漆器的制作周期长、工序繁复的特点,再加上艺术创作的时间和智力成本,其价值和价格目前仍只能在小众的文化圈先流行起来,市场化的道路还举步维艰。
(二)技艺保护力度不够,传承环境有待加强
福州脱胎漆器产业在21世纪以前一直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生漆炼制、胚胎制作到髹饰工艺,完整的生产链和持续的传承发展使民间工艺保持旺盛生命力。可惜现今脱胎漆器产业链几乎被完全破坏,各个生产环节都面临着空前的危机。[2]
首先,脱胎漆器所使用的天然大漆原料,要经过加工或精炼才能满足漆器制作不同工艺需求。目前福州生漆原料制作工厂仅有一家,炼制技术因条件艰苦且耗时,正面临后继无人的严重危机,一旦炼制技术失传,脱胎漆器髹饰技术将无法施展。其次,脱胎漆器器形设计制作的技艺缺乏传承和发展环境。计划经济时代,国营的脱胎漆器厂设立设计室和大师工作室,保证专人负责产品设计开发。[2]改革开发初期,也曾经采取奖励制度来鼓励技师进行设计创新。市场经济时代,取代国营企业成为漆器产业主角的私营企业顾不上抓产品设计,很快,大量旧产品器型遭到淘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现在的漆器工坊虽然意识到解决福州脱胎漆器滞销,必须设计出新,但因为缺乏胎型设计的技术,在器形变化的尝试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虽然相比器形设计,保护和传承的效果更显著,然而随着行业的衰败、从业人员的不断分散,全行业工艺水准大大倒退,许多只能运用于漆器髹饰的独特技法纷纷失传。而福州的艺术院校漆画专业的发展则成为髹饰技艺传承保护的最后一块圣地,艺术教育者们研习传统脱胎漆器髹饰技法,并将之运用于漆画创作,这使福州脱胎漆器髹饰工艺免于全军覆没的惨状,而在漆画使用范畴外,差不多其他所有髹饰技法种类都面临极其严重的传承危机。
(三)传承人培养机制体制改善,传承人群数量逐年攀升
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说到底,还是人才培养的问题。单靠个别艺术家单薄的力量是不足以让脱胎漆器技艺传承并发展的。福州脱胎漆器的制作工序和髹饰技法十分繁复,培养一个漆器工匠至少要五六年时间,使其技术纯熟则要十几年。人才的产出效益低,投资回报周期长,传承人群的培养的发展必须依靠相应的机制体制,显然,政府的重视能起到不小的作用。2004年,福州的脱胎漆器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福建工艺美术学校取消了漆器专业,而福建工艺美术研究院也仅存一名漆艺研究专家,几乎无力生产和研发新的漆器品种。2006年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政府的扶持政策使得脱胎漆器行业得到一定发展。2012年,福州获得“中国脱胎漆艺之都”特色区域荣誉称号,全市漆艺产业从业人员上升至5万人。在政府的倡导下,艺术院校也在脱胎漆器传承人的培养上担负起重任。闽江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相继开设漆艺专业,并通过文化部、教育部主办的脱胎漆器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漆艺大师班等项目对漆器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自2015年7月首次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培训班以来,已开展三期培训,共毕业学员180人。
时至今日,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和传承相比申遗前的状况,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只能是一种助力,脱胎漆器在新时期的传承和发展还要凭借市场的力量,漆器重回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审美生活、休闲生活才能赢得市场,而旅游文创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产业,与脱胎漆器非遗的发展方向有极高的契合度。
二、旅游文创产业是非遗活化的有益(创新)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因此,福州脱胎漆器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在对其开发、利用、创新时应保持其与社会同步进化的过程,找到它与当代社会的契合点,发挥其在当代社会中应有的作用,这既是对它最有力的保护,也是保证其发展创新的机会。[3]
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也称旅游文创产业、旅游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在旅游领域的传承、延伸、集成和重组,代表着高端旅游业态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旅游文创产业的三个特点与脱胎漆器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1.文化是创意旅游的根基。[4]文化为创意旅游提供资源,也是创意旅游者出游的动机、消费和体验的对象。[4]福州脱胎漆器的造物精神是建立在福州先民日常社会文化生活基础上,是与福州地域的自然、经济、社会、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关系的产物。福州脱胎漆器存在于人们的物质、社会和精神生活,脱胎漆器生活器具和仙佛塑像的创造本质上是对福州本地文化的释与表达。因此,根植于福州文化和民俗的脱胎漆器技艺,可以依托文化创意旅游的形式载体,在旅游活动的文化传达中实现脱胎漆器传承的目的。2.互动式学习与体验是创意旅游的实现路径和形式。[4]创意旅游强调参与的重要性和交互式的体验过程,主张旅游者积极参与创造过程,在与从业者、目的地居民的互动中形成独特的旅游体验。[4]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核心组成部分――制作技艺及其实践过程,恰好是能实施互动式学习体验的内容。将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设计开发为游客的互动体验项目,能够扩大脱胎漆器知识技能的受众面,不失为非遗文化传播与保护的有益尝试。3.实现自我发展和目的地社会经济发展是创意旅游的目标所在。[5]创意旅游能激发旅游者的创意潜能,促进个体个性塑造和自我发展。[4]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全民关注和努力,例如,脱胎漆器髹饰技艺非遗文化内涵丰富,创意旅游者在脱胎漆器文创旅游的过程中,可以透过技艺体验、作品设计或是主题式策划参与的形式实现自我发展。与此同时,漆器产业与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能够实现目的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双赢。
三、脱胎漆器与旅游文创产业融合模式
(一)跨界资源多元整合,打造非遗综合旅游产品
旅游产业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产业,不框限于六要素的行业范围,而用创意吸纳转化各类产业资源为旅游资本。跨界融合是创意旅游的普遍特性,为非遗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整合渗透提供了基础。[5]“旅游+非遗+”能突破传统旅游业和非遗文化产业的各项要素,多元创新、融合发展,实现奇妙的组合变化,多产业形成合力,创造新经济形态。
例如,“旅游+非遗+博物馆”,整合实体博物馆空间、虚拟博物馆平台和VR技术,建设展示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的活态展示馆。展示馆可在互联网线上线下同时开放,由器物展示、制作展示、技艺参与体验、脱胎漆器衍生销售等几部分组成。器物展示展现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脱胎漆器物质形态;制作展示通过多媒体技术模拟脱胎漆器制作工艺及其原生态环境;线下技艺参与体验可让游客现场参与制作,线上体验则可借助动漫游戏形式实现;衍生销售凭借工艺品销售产生经济效益,推动脱胎漆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旅游+非遗+教育”,非遗项目本身即承载着遗产文化教育的使命,旅游则可以实现遗产地与非遗传播对象的对接。由此,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非遗文化资源可以针对不同教育对象,推出多种主题游线路。例如,针对高校的美术专业学生推出“脱胎漆器技艺修学之旅”,从修习专业技能的角度出发,安排大师讲座、技艺学习和福州文化行旅等活动项目。针对中小学生推出“脱胎漆器非遗文化体验游”,组织他们参观脱胎漆器活态展示馆、展示脱胎漆器非遗文化,宣传非遗保护的途径和方法,激起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崇敬与热爱。
“旅游+非遗+互联网”,互联网与旅游和非遗的产业融合,可以创造出无限的可能。例如,旅游产业对互联网、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可以实现庞大的旅游消费者客户资源的分类管理。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渠道集结对非遗文化、脱胎漆器传统手工艺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人群,并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媒介发展脱胎漆器同好社群,搭建交流的平台,组织脱胎漆器非遗主题旅游、沙龙活动。其次,脱胎漆器非遗可以与旅游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融合,在旅游门户网站建立非遗旅游商品、艺术品商城,在旅游中体验脱胎漆器非遗文化的魅力,旅游之后还能在线延续购买周期。
(二)依托旅游文创,创造脱胎漆器未来文化遗产
旅游文创产业强调在对现有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同时,重视创造力的发挥,着眼于未来,创造新的旅游吸引物。福州脱胎漆器在恢复和保护古老技艺的同时,也要关注当下科技发展和人文环境,在设计、技艺和功能领域运用创意,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给它鲜活的生命力。
我们对脱胎漆器传统工艺文化的造物精神进行剖析解读,可以将其内涵诠释为功用、质美、技艺、本土、传承、原创、体验和人本等精神,而这些精神永远都不会与时代相冲突,只要在秉承它们的前提下,就能不断创新发展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文化,并同时为未来储备当今文化遗存。至于承载的形式,不妨尝试开发脱胎漆器相关节庆主题旅游产品,把节庆活动培育成展示地区特色的文化名片,既能保证造物精神的延续,又为未来创造出综合形式的未来非遗。
(三)回归生活,引领脱胎漆器生活方式旅游消费潮流
创意旅游注重对潜在旅游需求的激发和市场消费潮流的引领,创造新型旅游市场、培育旅游消费群体是创意旅游发展的基本导向。[5]脱胎漆器曾经源于民间生活,又被新的民俗所淘汰。在脱胎漆器蓄势待发、准备再次回归生活的时候,旅游文创正是强有力的推手。旅游文创与非遗文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以文化为依托。最新型的旅游产业不仅仅要提品或服务,更要创造一种生活方式,创意旅游的发展思路是以旅游产品创造有效的休闲方式,引领生活方式。脱胎漆器使用的大漆原料天然无毒,制作过程环保节能,成品器皿可持续使用,完全体现环保生态的现代生活理念,古典与当代设计的碰撞尝试刚好符合中国人新中式的审美诉求。由此可以设计脱胎漆器生活体验馆,展现福州本土生活文化,从衣食住行体验漆器物质生活,成为旅游看福州的另一扇窗口。
综上所述,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作为一项宝贵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应该走活态化传承的道路。旅游文创产业与福州脱胎漆器在本质上都以文化为依托,且旅游文创产业的三个核心特征与脱胎漆器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故我们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以脱胎漆器为代表的非遗传统手工艺与旅游文创产业融合的模式,即通过打造非遗综合旅游产品、创造脱胎漆器未来文化遗产、回归生活,引领和塑造旅游消费潮流,为脱胎漆器非遗传承开辟一条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1]陈磊.从民俗文化看福州脱胎漆器[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6(01).
[2]张慧萍.福州脱胎漆器产业困境分析[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3.
[3]宫旭红,郑鑫.当代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2).
关键词:文化基因;企业文化基因;基因传承;基因变异
作者简介:许彦华,女,哈尔滨工程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从事企业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2-0071-06
很多学者将生命科学的规律应用于其他学科领域,一些人文、社会、企业管理学者也越来越多地用文化基因来分析其研究对象。但能否用生物基因科学来进行企业文化研究是一个很有建设性、开创性,但同时需要推敲和证成的理论问题。鉴于文化基因概念本身能否成立也需论证和说明,同时,文化基因概念的成立与确证也是企业文化基因这一理论成立与否的前提条件,故本文在对企业文化基因进行论证分析的过程中,始终将企业文化基因的上位概念——文化基因一并进行研究。通过对这两个学术概念提出的依据、国内外学者的态度与基本共识以及概念本身的内涵与特性的梳理与探究,完成对企业文化基因理论的证成式分析。
一、文化基因与企业文化基因理论提出的依据
我们认为文化是一种在社会领域具有基因色彩的遗传因子,这主要有三个依据:其一,在经典著作中,虽然没有提及文化基因这个概念,但类似的论述却相当充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一旦社会存在发生变化,社会意识也或多或少、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这说明文化具有鲜明的反映性、变化性和前进性等时代性特点。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像自然过程一样,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具有相对独立性、继承性等传承特点;其二,基因在当今学术界已成为公认的科学范畴,一些历史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纷纷加入基因研究的行列,如社会生物学家Wilson提出了“基因与文化同步进化说”,认为人的进化是因为基因的随机突变而形成的变种,假如这个变种遵循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程序,则会进一步推动文化的进化[1];又如,英国当代动物学家和生态学家R.道金斯说:“文化的传播有一点和遗传相类似”[2]。这说明社会科学中的文化基因与自然科学中的生物基因有相似之处,文化基因已经不是某个人的偶尔话语,也不再是个别观点,而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其三,文化基因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化过程中固有的现象。人是天性(自然性)与文化性的统一,人在继承先辈生物基因的同时,也继承了先辈的文化基因,正所谓人的习性。正是由于文化传承和文化基因的作用,世界上才形成了丰富多姿、五彩缤纷的不同社会类型。文化基因就是人类把长期积累的达成共识的传承信息进行延续,具有自然属性(天性)、文化性(习性)、变异等基本特性的文化传承单位。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也借鉴了生命科学理论,如利用企业生命理论研究企业复制(遗传)、变异现象,研究企业DNA、企业遗传工程等。现代企业的遗传与变异,就是企业自身固有文化的一种遗传、变异与发展,企业文化同样是一种具有基因色彩的遗传因子。为此,将生命科学中的“基因”概念引入企业内部,研究企业的生长与文化进化问题,能够使人们从一个新的视野、新的角度认识企业的生存发展,有助于寻找当代企业文化建设的一般性和特殊性,能够促使人们以系统发育的眼光,将企业文化的发展与企业生命相联系,揭示企业文化精神现象的深层规律,以及文化在社会进化中所起的基因作用,从而有利于解决当下企业文化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这对于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化基因与企业文化基因理论的相关研究与主要观点
(一)国内学者的研究与观点
学者对文化基因的理解各有不同。王东认为“所谓文化基因,就是决定文化系统传承与变化的基本因子、基本要素”[3];赵传海认为文化基因是“可以被复制的鲜活的文化传统和可能复活的传统文化的思想因子”[4];而吴秋林则认为,“文化基因不是一种实体,也不纯粹是一种精神概念的表述,而是一种对文化现象的界定。人类的文化作为一个具有内部运动的文化整体来看待,把文化的产生、积淀、组合,再产生、再积淀、再组合视为一种文化基因的内在动力和文化代码的表现”[5]。文化基因像生物基因一样,具有独特性、遗传性、变异性等特点,同时,还表现出外在性、多维性、互动性、变异性、无形性等特殊属性。刘长林对中国文化基因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分析,他认为中国文化基因具有阴性偏向,具有较早的主体意识和浓厚的情感因素;重视各种关系而超过实体;重视功能动态而超过形质效用;强调整体性,弱化个人等特点。[6]
国内学者普遍认同企业文化在企业DNA中的重要作用。“企业文化的性质及其具体构成决定了其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作用足以改变一个企业的基因,企业文化改变企业基因有三条主要途径:确立统一理念、形成管理文化和营造变革环境。”[7]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基因,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的生命周期。李贤柏指出,企业DNA具备稳定性、控制性、变异性、复制性四个特征,它由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企业对环境的适应机制、企业对相关理论及规律的适应机制所构成。[8]学者紫竹则着眼于企业素质与文化基因的关系,认为每一种价值元素都有它特定的品性、脉络和配比反应。若干个价值元素的组合状态,决定这个企业的素质性质。从某个企业的组合编码中切取一个段落,移植到另外一个企业组织当中,就可能实现固有性质的不完全复制。这个元素组合编码的片段就是企业文化基因。[9]企业文化基因以企业精神、企业制度和品牌表现等为载体进行传承,同时能够在适应外部变化中进化、退化和融合。李钢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着眼于企业文化基因的演化,认为企业的发展演变类似生物体,都有出生、成长、成熟、衰退、死亡过程,探讨了企业演化的四大过程机制,即企业基因的复制、变异、重组和诊断机制。[10]企业文化就是一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积性的成果,也可以说当前的企业文化是由以往累积的经历、所具备的物质条件、所处的环境和文化因素等所决定的,并且它还会影响到其以后的演化行为,这种演化具有路径依赖性,很大程度上是无意识活动及对新奇适应的结果而非意识的产物。[11]还有一些学者则针对特殊类型的企业进行研究,如刘平青专门研究了家族企业,他认为可以类似地将决定家族企业遗传和变异的内在因素或生物性因素称作家族基因。[12]可见,在国内对于企业文化基因理论的研究已初获共识,并小有规模。
(二)国外学者的研究与观点
“文化基因”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学者提出来的。1976年,英国习性学家查理德·道金斯出版《自私的基因》(Selfish Gene)一书,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Meme,用以表述文化传承的基本单元。英国布里斯托西英格兰大学心理学高级讲师苏珊·布莱克摩尔经过数年研究,完成了Meme方面的专著《谜米机器》(The Meme Machine)。她认为,“基因的自私在于想方设法复制自己,谜米的自私也在于想方设法复制自己,它以占据人们的大脑空间和形成语言的方式使人不由自主地传递文化”[13]。企业基因理论也随之逐渐从早期的一种假设,发展成为企业理论的一个分支。美国密歇根大学商学院Tichy Noel M.和Sherman Stratorf教授在1993年完整地提出了企业DNA的概念,认为企业作为非自然生物体与生物一样,有着自己的遗传基因,正是遗传基因决定了企业的基本稳定形态和发展,以及变异的种种特征。[14]学者们有一个基本共识,认为企业组织总有一些因素像生物学上的DNA一样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生命质量,企业DNA是存在的。而就企业文化基因的内涵与复制问题,Bill Adams和Cindy Adams指出企业文化是企业DNA中最难改变的核心部分[15],Verschoor也提出,“道德规范(属于企业文化范畴)应是构成企业DNA的重要因素”[16]。John Weeks和Charles Galunic则借用基因的概念来解释企业文化,将企业文化当作信念和行为,是假设和常规的一种模式,企业文化的发展是各种文化基因相互竞争的累积的结果。[17]所以,企业文化作为被彼此认同的行为规则和自发的社会秩序,不是遗传决定的,也不是人为设计的,而是在各行为主体互动中不断演化的结果,企业文化演化强调知识性基础和心智特征,强调行为的互动过程和自发的复制机制,强调学习效应和路径依赖。
三、文化基因与企业文化基因理论的基本内涵
(一)文化基因的内涵与特性
1. 文化基因的内涵
我国学者闵家胤根据进化论的一般原理,“比照生物遗传过程中信息流向的中心法则:DNARNA氨基酸蛋白质表型群体,以及社会系统中文化遗传的信息流向的中心法则:心灵文化教育人生产社会,对社会系统文化信息的遗传法则作了这样的表述:狭义的文化(对人脑产生的智能流的记录)就是社会系统的DNA”[18]。可见,文化基因就是人类把长期积累的达成共识的传承信息进行延续,具有自然属性(天性)、文化性(习性)、变异性等基本特性的文化传承单位。文化基因传承恰似生物基因,又有别于生物基因遗传,其文化积累与文化变革同时存在。文化基因的继承或传承过程就是复制,而在复制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和革新,就是文化基因的进化变异。
从人性上看可简要表述为:人=动物性+文化性。人性中的动物性基本上是由基因控制的,基因控制了人性中食欲、和知欲;而文化是人的第二本性,人性中的动物性受到文化性的制约。基因不仅靠遗传和环境,还要靠遗传和环境之间的交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文化基因是相对于生物基因而言的非生物基因,主要靠人类先天遗传和社会后天习得而来,其主要表现为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及个人信念、个人思维习惯、个人价值观、个人生活方式和个人行为方式等。文化传承则是社会意义上的复制,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规范的建立意味着多数人已经自觉或在无意识中遵循着一种行为准则或思想观念,并不断地传承继续。文化不仅改造了人的自私本性,也造就了利他的习性,同时文化教化了绝大多数人不再有原始的野蛮。
2. 文化基因的特性
文化基因像生物基因一样,具有独特性、遗传性、变异性等特点,但文化基因的传承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其特征主要有:其一,多维性传承(复制),文化基因如生物基因一样可以丰盛繁衍和忠实地自我复制,同时其传承可以纵向和横向既在同代人中传承复制,又可在不同地区、民族和社会中毫无干系的人之间发生作用;其二,变异性,文化基因在传承过程中复制往往是不完整的,加之受到其他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影响,变异相对比较明显;其三,无形性,生物基因是一种物质信息,具有物质有形性,但文化基因是一种精神信息,是一种思想意识理念,它传承的精神文化是无形的。
3. 文化基因的作用
其一,保证文化传承,使一定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具有相对稳定的特质,这种文化传承不是对过去死的文化的简单位移,而是活的文化基因的生长延续,它根植于过去,彰显于现在,展望于未来;其二,维系民族认同,维系着社会成员对自己民族归属的自觉认知,即人们对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所产生的文化上、血统上的认同;其三,规范人的行为,文化基因一旦作用于人,则形成具体人格,从而规范人的言行,决定人的行为习惯,从内部塑造人的心灵;其四,规制社会走向,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传统的制约,也就是受文化基因制约,传统或文化基因是历史既定的前提,它作用于人而形成意志,从而影响人对社会制度的选择和社会历史的走向。
(二)企业文化基因的内涵与特性
1. 企业文化基因的概念
参照生命科学中DNA概念及其评价技术思想,企业文化基因可以被界定为决定企业文化的基本稳定形态和发展、变异的关键因素,它是企业中具有遗传功能,能够影响和制约企业文化发展的元素,这些元素综合作用的累积结果形成了企业文化,进而影响、制约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9]企业组织也是具有生命周期的生命有机体,“它有生老病死,也有喜怒哀乐,这些生物特征需要用心去体验,需要从特殊角度去观察和把握。既是生命有机体,就有基因存在”[20]。企业文化基因主要寄托于企业人心里,具有结构层次的有序性,它的生命本质是以价值观念为核心,同人的文化基因一样,多体现为精神和信念,是企业所追求的内在文化。它由企业有机体创造,决定企业健康发展水平,引导企业经营管理的宗旨和方针,体现着企业各项工作的价值排序,制约着企业战略抉择。因此,企业通过经营管理所产生的,被有机整体所认可,自觉或无意识地遵循着,且长期多维性地传承的文化和企业价值观,就是企业文化基因。
2. 企业文化基因的特性
企业文化基因同样具有双重性,一是类似于人的动物性,即天性,对企业来讲,体现为对利益的无限追逐,并为此而本能地传承(复制),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二是文化性,是企业自身理念和制度的规范,并与其所在的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干扰。具体而言:
其一,企业文化基因具有复制性。从基因的角度讲,企业文化基因的天性——传承(复制)使企业生命有机体完成了文化内化这一演进过程。企业在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不断复制自己所提炼出的精神和信念,扩大其范围,传播其固有的理念,来提高其获取、配置和利用资源的综合能力,为企业生命有机体的成长壮大发挥核心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其传承(复制)功能就会通过增加产量与市场占有率的方式,传播自己的优良基因,使精神变成物质,扩大声誉和影响力,进而更好地、健康地生存和发展。
其二,企业文化基因具有变异性。这包括进化和退化两种情况。企业文化基因的进化,就是企业通过学习、模仿,从先进企业引进核心价值体系或价值理念,改变原有的文化技能,或者通过企业主体与其他企业合并、被其他企业兼并或者创造出自己独特的技术等各种途径使基因发生重组和变异。变异的方式包括改革、创新等。企业文化基因的退化,就是所谓基因病变,即企业文化基因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或企业受重组、技术陈旧老化、人员变动等因素影响,对先进文化理念理解不正确,导致文化基因不良变异,从而使企业生病或死亡。导致企业文化基因病变的元素很多,其中影响最深、作用最大的是企业文化核心元素,即企业文化价值观的病变。
企业文化基因同生物体基因一样有着自己的结构,并依据其结构作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层面,使企业生产、服务、风格具有相对独立性,由此决定了企业生命组织最深层的特质和与众不同,导致企业的异质性和个体差异。企业文化基因与生物体基因一样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也具有突变性,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企业文化基因主体文化理念的变化上。因此,企业文化基因的传承(复制)、变异(进化或退化)决定了企业发展和生命的延续。
3. 企业文化基因的内涵
(1)核心层
企业文化基因的核心层是企业价值观,即企业人共同信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和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基因的核心因子,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是企业人共同追求的宗旨,能够充分调动企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凝聚力和焦点作用,能够保证企业生命体健康、长期地生存和发展。企业核心层文化基因是领导者对企业战略的哲学思考,同时,也受企业领导者的思想、人格、素质、方法、实践等主观因素和外界环境影响。在长期的灌输和引导下,企业员工对企业核心层文化基因认可和接受,并自觉形成和维续,因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是企业中最基本、最普遍的行为心理状态,是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并形成企业员工的心理定式,保障着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体现出企业在生产、生活中实现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和坚定的信念与精神力量。
(2)中间层
企业文化基因的中间层是企业组织和企业员工共同创造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反映企业独特性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具有其独特的文化特色。它是企业具有普遍意义的生产工作制度,同时也是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用以规范企业行为和习惯,保证企业能够高效、顺畅、有序、健康地生存,最后内化为自觉行为,起着推动和约束的作用。
(3)外表层
企业文化基因的外表层是企业内在文化作用于外在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集中的外在体现,如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于一体的企业形象文化。它直接展现企业创造的物质文化,并以企业的核心层和中间层为基础,折射出企业的经营理念、价值观念、管理哲学、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并更多地给予人们直观上的感受。
综上所述,企业文化基因的三层内涵以企业核心层(企业价值观)中间层(企业制度文化)外表层(企业形象文化)的顺序显现,彼此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外表层是中间层和核心层的外在表现和载体,也是它们的物质基础;中间层约束和规范外层的生产和建设;核心层则形成中间层和外层的思想基础,是企业文化基因的核心和灵魂。
4. 企业文化基因的功能
功能是事物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所显示出来的效能。企业文化基因的功能包括:其一,凝聚功能,企业的目标之一是建立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员工队伍,企业文化基因可以把员工的思想紧紧地统一起来,使他们目标明确、凝聚共识、协调一致;其二,导向功能,这包括价值导向与行为导向,作为一种理性文化,企业文化基因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意义的目标和宗旨,集中反映企业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共同利益,对企业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具有一种无形的巨大的感召力;其三,激励功能,企业文化基因能够将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调动激发出来,把员工潜在的智慧输出到企业发展中,使员工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其四,约束功能,实现“不需要管理的管理”,企业文化基因将企业共同价值观、道德观内化到每一个员工的心中,使员工明确工作的意义和社会价值,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使员工在观念上确立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的行为标准,从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上对员工进行软约束。
结 论
文化基因的复制和传播,使得不同文化模式得以保存、维系和传承,文化基因决定了每一个人认知世界、把握世界的观念、态度、意识和分类解码方式,而企业文化基因则是维续和完善企业生命体的精髓和灵魂。从上述论证可知,我们完全可以用生物基因科学来进行企业文化研究,或者换句话说,生物基因理论的发展为抽象的企业文化研究导出了一条直观、可循规律的思考路径。这一结论性观点通过本文分析“文化是一种在社会领域具有基因色彩的遗传因子”这一论断提出的依据,论述国内外学者对企业DNA的演化与推理,阐释文化基因与企业文化基因的内涵与特性完全可以得到确证。不过,目前的相关研究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们需要在充分认识文化基因与企业文化基因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同时,更多地投入到理论完善工作中,系统地构建企业文化基因的概念体系,进一步明晰企业文化基因的结构、复制程序及作用机制,从而搭建起基本的理论框架与模型,这样,才能切实可行地指导和推进我国企业文化建设,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更进一步地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繁荣与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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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政府层面,加强引导,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国家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上升到了国家意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上升到了法律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到了法律责任,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长期、高效运行的坚实保障。从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二)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非遗保护中长期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苍南县非遗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传承与创新”为主题,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强力推进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传承发展体系、宣传展示体系和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继续搭建各种传承和展示平台,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努力扩大社会参与,扩大传承人群,不断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促进苍南非遗保护事业的转型升级和深化提升。
(三)多种保护措施并举,非遗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在保护工作中,我们逐渐探索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种方式:非遗以项目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在保护工作前期,以建立项目名录、保护项目为主要抓手;非遗主要依靠传承人口传心授进行传承,因此把传承人的保护放在关键地位;非遗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要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非遗特有的项目特点和传承规律,要求我们区别对待,分类制定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为我县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新格局逐步形成
首先,普查是非遗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8年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县共收集7万多条线索,精心制作了6000多个项目调查表。并在2012年进行信息化录入,上传到省非遗数据平台进行保护。为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利用工作,我县成立了非遗保护工作小组和非遗专家库,不断挖掘、整理我县的非遗资源,并录入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资料,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其次,项目保护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和基地建设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各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和基地的申报,进一步完善了非遗保护体系,壮大了队伍。我们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濒危项目开展了抢救性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了相关资料。截止2016年11月,我县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3项、省级24项、市级99项;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18人、市级76人;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个、市级13个;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个,民俗文化村2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项目、传承人体系基本形成。
(五)非遗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民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近年来,我县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广场举办了大量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文化礼堂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近几年,集中展示的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开发的各种衍生品,更让民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展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非遗走亲,以“非遗”为载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互访,加深了不同地域间文化内涵的了解,非遗“互访”构建起了“相熟、相融、相亲”的非遗工作交流格局。
(六)推进硬件设施建设,打造非遗宣传主阵地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展示中心和传承基地,组织经典非遗名录的展示展演,开展特色传承活动,宣传非遗阵地的作用不容小觑。“历史与人文并重,民族与民间同在,传统与现代交融”,这是我县非遗馆的明确定位。苍南县非遗展示馆,历时四年建设完成并对外开放。展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使用面积1700平方米,分序厅、古韵、遗风、巧技和尾厅五部分,共展出了我县的国家、省、市、县各级项目60余项。是一个了集展示展演、收集收藏、学术研究、公共教育、文化交流、传承传播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2015年初开馆后,接待过一大批各地领导、专家和学者,累计参观人数达几十万人次,群众好评如潮。“十二五”期间,我县还建设了乡镇非遗馆和民间艺术馆十余个,这些展馆每年均不同程度开展展示、展演活动,是县非遗馆的有力补充。
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内容既丰富又复杂,这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落实保护措施,挖掘现实价值,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遗保护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用发展的眼光,理顺思路,处理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一)保o与利用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在社会中的传统文化,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使之世代传承,是当前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重要特质,再深入发掘非遗的多重价值,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生机和活力。所以,在利用开发的过程中,要牢记“保护重于利用”,保护是利用的保证、基础和前提。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使之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为当代人服务。
(二)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我们今天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认可、尊重和弘扬。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衍变的规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传承。要全面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鉴、W习其他地区在保护非遗方面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充分吸收有益成果为我所用。
(三)保护与旅游的关系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相结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发挥与旅游的优势互补作用,又要注意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的关系,处理好非遗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基础上,组织非遗项目进入旅游景区,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该是千秋万代的事情。非遗保护工作的长远性,决定了我们要采取稳健扎实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结合的发展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保护、传承、传播,主要依靠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担负着“传”与“承”双重任务,作为传承人,传承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因为,在传承人身上承载的不仅是一门技艺或知识,更是本地区历史、文件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
三、从传承人角度。明确职责,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一)鼓励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的保护与传习是促进非遗活态传承的关键。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传承人1位,省级18位,市级92位,县级163位。另外,还有市级非遗传承团体2个,市级非遗传承群体5个,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非遗传承人梯队。为确保传承培育有所作为,有效地促进活态传承,我县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推行师徒传承协议制、传承基地责任制,鼓励老一辈传承人积极带徒授艺,对成功收授一位新徒弟的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帮助学艺成功的新传承人,添置道具工具等。希望我们的传承人自觉承担传承义务,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另外,如何将传承人的概念拓展至传承人群,意在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这将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鼓励传承人积极参与非遗公益性活动,确保传承常态化
县内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方面,积极为国家级、省、市、县级和其它民间艺人开展传承、演艺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并经常性开展非遗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文化礼堂,参加文化下乡巡回演出等公益性文化活动,为各种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确保非遗传承有序开展。县外非遗宣传、交流活动方面,历年来,组织过优秀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系列展演、年味温州等省、市举办的一系列非遗交流活动,组织过新编单档布袋戏剧目到周边各县、市演出等。非遗媒体传播方面,传承人们积极参与各级电视台非遗专题栏目、非遗数字电影《夹缬之恋》、县电视台《文化苍南》“走进非遗”等节目的拍摄,通过媒体渠道进入了公众视野。电影、电视、互联网为非遗传承助力,使传统文化焕发了新的活力。
(三)鼓励传承人不断创新非遗保护方式,让非遗融入现代生活
只有民众认可非遗的魅力,才能给非遗传承提供更广的空间和潜力。因此,我们要推进创新,努力使非遗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对传统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单档布袋戏、提线木偶戏、渔鼓、温州鼓词等,可以通过新编、改编剧本,融入现代元素,大胆尝试设计新动作,加入特技,结合现代的灯光、舞美等方式,带给观众耳目一新的感观效果。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比如夹缬、夹苎漆器、矾塑、钩绣等,可以通过不同的设计与转化,将开发的创意作品和衍生品,变为生活用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传统舞蹈、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比如道教音乐、畲族民歌、布龙舞、马灯舞等,可以通过电视节目、演出的制作,结合网络宣传,汇聚更多受众的目光。总之,只有不断创新非遗保护的方式,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中来,才能真正与人们的经济、生活紧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才有望真正活起来。
关键词:传统工艺;高职院校;工作路径
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中,劳动人民创造了门类众多、各具特色的传统工艺。《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指出,传统工艺是指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地域特色、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制作工艺及相关产品,是创造性的手工劳动和因材施艺的个性化制作,具有工业化生产不能替代的特性[1]。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标志之一。近年来,传统工艺振兴逐渐成为业界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并被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2017年3月,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一、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的紧迫性
(一)身口相传的传承方式比较脆弱
香奈儿首席鞋匠称:“一切手工技艺,皆由口传心授”[2]。传统工艺的流传方式古老而传统,口传心授是最基本的方式,就是师傅向徒弟传授,长辈向后辈言传身教。大多数的传统工艺都是靠民间艺人的记忆手把手世代相传,没有文字的描述,缺少固定的媒介,而且传统工艺传承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这种传承方式相当脆弱,一来时间久远,有些技艺变形甚至面目全非,二来如果传承不及时,就可能出现“人去艺绝”的尴尬境地,导致有些传统技艺濒临失传的危险边缘。
(二)传统工艺传承“后继乏人”
一是愿意学习传统工艺的年轻人越来越少。手工技艺的掌握需要进行长期的手工练习,无法短期内速成,充满了艰辛。现代文明带来了社会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也带来了人心浮躁。当代的年轻人生活条件更加优越,择业也越来越带功利性,他们不甘寂寞,不甘清贫,更吃不了苦,学习传统技艺的主观愿望和要求越来越低,能潜心学习传统工艺的越来越少了[3]。二是传统工艺从业人员自身的局限性。至今,仍然较少有开设与传统工艺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传统工艺依然延续传统的师徒传艺模式,大多数传统工艺从业人员未接受正规的文化教育和系统的艺术基础理论辅导,必然导致其发展潜力受限。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不高,创新、创意能力后劲不足,直接影响到传统工艺的传承与创新,行业产业做大、做强、做特更无从谈起,传统工艺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受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
现代工业文明带来先进的生产力,现代化的生产工艺,机械化的流水线,使得工艺品可以“规模化”、“集成化”地批量生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纯手工的传统工艺品较为精细化,但更费工、费时,在市场竞争中价格上无法体现价值,明显处于劣势,手工艺人的生存面临危机。穷则思变,生存的危机决定了传统工艺在新时代必须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高职院校传承创新传统工艺的可行性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指出: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发现手工劳动的创造性价值,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1]。传统工艺振兴在当代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既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职能,也承担着文化传承的使命。在高职院校举办相关传统工艺专业,将传统工艺融入校园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培养传统工艺传承人才,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高职院校传承创新传统工艺的优势
1.人才培养优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不仅传授学生理论知识,还要培养学生较强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操作能力。部分高职开设了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并深化教学改革,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各具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不断克服传统师带徒和传统高职课堂教学的弊端,为传统工艺在高职校园的传承奠定了扎实的专业基础。2.教学及科研优势高职院校注重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他们科班出身,理论功底扎实,并在长期教学实践中掌握了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同时,很多高职院校都聘请生产一线匠人、工艺大师担任实训教师,成立大师工作室,教学中以实践为主,突出生产工艺,提高了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优良的师资是传统工艺传承的中坚力量。而且高校容易集聚政行企校多方的力量,资源丰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为传统工艺的传承创新提供了智力保障[4]。3.文化传播优势互联网时代,信息即时性强、互动性强、覆盖面广。大学生是新媒体的主力军,高校也重视新媒体平台建设。利用高校较为完善的新媒体系统进行传统工艺知识报道,介绍传统工艺的内容和形式,挖掘其中的内涵和艺术价值,多层次多角度引导师生开展网上讨论、交流,可以有效覆盖全体师生并提高师生对传统工艺的认知度,吸引更多师生自觉参与到传统工艺的研究保护中,推动传统工艺的传承创新。
(二)高职院校传承传统工艺的契合点
1.有利于形成特色高职校园文化传统工艺一般都经过上百年的历史传承,它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优秀物质财富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传统工艺包含的文化元素、工艺理念、技法技艺及设计观念,凝聚了历代以来工匠的实践经验,物化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支撑和动力来源,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把握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可以引导形成积极健康的校园主流文化,为校园主体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传统工艺的产生与地理背景和历史发展密切联系,不同的地方产生不同的工艺风格。传统工艺具有地域特色,它承载了区域的传统文化,反映了区域的文化底蕴,体现了区域性人群的生活方式和审美观念。可以说,传统工艺是地方文化的精华。高校建在地方,在校园文化中大力弘扬地方文化,有利于地方文化的传承,同时以当地的人文底蕴培育大学文化特色,势必催出生极富个性特征的文化校园。在高职办学,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将地方传统工艺纳入学校办学体系,也是高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更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特色。丝绸、陶瓷、漆器上的鲜艳色彩、美工图案,雕塑摆件、民族服饰中的高超技艺、精美设计,既实用又美观,是技术和艺术的结合,流露出古代人们对美的向往和追求,蕴含着独特的审美意境,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具有积极向上的审美教育意义。审美素养是大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传统工艺的审美功能,可以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提高高职校园文化的品味,形成高职校园文化的核心竞争力。2.有利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传统工艺展现了中华民族的卓越创造力,是中国技术文化的代表,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工匠文化和工匠精神。一代又一代能工巧匠口授心传,将匠艺传承,也将专注敬业、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传递[5]。高职院校是培养大国工匠的摇篮,办学目标是要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在高职校园中传承传统工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学生工匠精神的培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探索具有高职特色的工匠精神培养路径,有利于增强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有利于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传统工艺既具观赏性、艺术性,又具收藏性、实用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很多地方政府都深入挖掘当地的传统工艺文化,并作为当地一项重要产业大力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要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高职院校紧贴地方产业发展,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是高职院校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需要。在高职院校传承创新传统工艺,不仅可以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还可以为当地产业培养一大批“上手快、留得住、用得上”的现代手工艺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同时,高职院校还可以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职工等培训技能,让他们有一技之长,促进就业,增加收入。
三、高职院校传承创新传统工艺的路径分析
(一)要以文化传承为定位,形成校园文化品牌
传统工艺极具人文底蕴,以独特的风格给人以美的感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融入校园文化首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高校的传承。通过文化传承,可以增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激发自豪感,增强文化自信,也可以形成保护、传承、创新传统工艺的积极性、自觉性。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要积极创设活动载体,找准结合点,力求工作成效。通过开展传统工艺宣传、展示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组建学生社团,邀请非遗传承人指导开展活动,形成课内外互动的良好局面;开展主题社会实践,引导学生体验传统工艺;举办传统工艺作品展,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效等。
(二)要以“校行企”合作为基础,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各地政府都更加重视传统工艺的发展,传统工艺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以及工艺美术产业龙头企业。传统工艺在高职院校的传承与创新,仅靠高职自身的力量还远远不够,需要得到行业、企业及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等的优势资源、技术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大与行业、企业合作力度,整合大师、非遗传承人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人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开展现代学徒制,院校通过聘请知名行业大师、非遗传承人担任客座教授,或直接进入教学一线充实教师队伍,立足课堂面对面向学生传授技艺;不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科任教师开展专题培训、学术交流。同时,发挥院校科研的优势,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传统工艺科学研究。
(三)要以技艺传承为导向,培养新生代工艺大师
传统工艺融入高职院校最终目的是实现技艺传承,通过高校培养人才,使得传统工艺后继有人,并将传统工艺进一步创新发展,发扬光大。可以结合专业教学,推进教学资源库建设。组建专业团队开发教材,收集整理传统工艺优质资源资料,采用网络、新媒体等先进技术,通过文字介绍、实物图片、视频展示等形式,建成一流的传统工艺教学资源库。要构建特色课程体系,与行业企业深入研讨人才培养目标,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创新教学模式,围绕匠心素养、技艺传承、创新创业等多层次开发特色化课程体系。在教学实践中要大力探索现代学徒制,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创意,着力培养新生代工艺美术大师。
(四)要以服务产业为宗旨,振兴传统工艺
传统工艺的传承要依托于整个产业的发展,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带动传统工艺的创新。高职院校培养人才,最终是要服务产业发展。将传统工艺融入高职校园文化,以此激发师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从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服务产业发展。高职院校要积极参与并承办大型的文化艺术展,搭建技艺交流平台。通过及时关注、各种传统工艺品博览会、传统工艺大展、大赛等信息,不定期开展岗位能手竞赛等,组织指导学生作品创作,推荐优秀作品参展、参评,提升学生工艺素养、技艺水平。同时要以创新创业为指导,建设校内创业产业园,提供创业导师、创业基金、创业场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学生以传统工艺产品作为创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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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文化;活态传承;工匠精神
早在2006年,及教育部就已经将9月定为每年的“传承月”,希望通过该手段能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在学校学生中的宣传教育。江阴作为长江三角洲发达地区,政府及文化部门积极响应,多次尝试将本土的传统手工艺带进校园,采用不同的形式开展校园活动,因其形式丰富多彩,展出作品颇具特色又精致少见,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校园文化的方式传承逐渐体现了其可行性和必要性。
1 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传承现状分析
近年来,江阴市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精神的活动开始逐步地走入校园,长泾实验小学就开众学校之先河,率先推出了“口袋书”文化,这些“口袋书”只有扑克牌大小,刚好可以装入学生的衣服口袋,十分的便携,内容丰富,涵盖了《衍纸》《剪纸》《超轻粘土》《发禄袋》等校本教材。[1]校长濮亚娟表示,在近几年教学教改期间,学校发现孩子们对这些传统手工艺十分感兴趣,但是由于能力有限,所以存在着一定的探索障碍。恰恰是这几年,基础教育体系中,劳技课越来越淡出人们的视野,没有一个合适的课程体系,多数都是通过购买现成的材料进行简单操作,学生觉得无趣,老师也觉得没有意义,加上偶尔还被语数外常规课程占用,孩子们能锻炼动手能力和思考创新的机会少之又少。于是长泾实验小学的领导班子思考着将传统手工艺和劳技课结合起来,编写了一套具有非遗特色的校本教材,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
传统的课本,学生在接受程度上存在着不足,甚至有些学生刚从幼儿园过渡到小学,角色转换并不到位,因此对常规书籍存在抵触心理。长泾实小在编写教材时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于是推出了这些模块化,主体化,图文并茂的彩色印刷的口袋书,这些小册子包含了作品赏析,学生作品展示,制作过程,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学生在课堂有限的时间中无法获取的知识,都能从小册子上找到答案。编写“口袋书”体现了长泾实验小学劳技课的地方特色,也引领了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基础教育校园文化的潮流。然而,这只是长泾实小劳技课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个小小缩影,学校致力于挖掘地方文化,引导学生把自己成长的环境每一处都作为学习的场所,把蚕种场,叶飞园艺,张大烈民俗文化作为实践基地,还阶段性地邀请传承地方手工艺文化的民间艺人匠人到学校来,聘请他们作为学校的校外辅导员,让每个学生能参与进来,希望通过努力,在培养学生对乡土文化自豪感的同时,培养和开发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将本土传统文化“活态化”传承。江阴市长泾镇在传承本土传统手工艺的体验中培养中小学生的劳动品质,从小树立起工匠精神,不失为一举两得。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本土传承与实现途径
2.1 基础教育阶段的“参与性”传承
江阴作为连续几年的百强县之首,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呈现了“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接受外来文化的影响的机会越来越多,甚至连能掌握吴语方言的青少年队伍也在逐渐萎缩,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除了现有课程资源,大量的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关注和开发,这就需要学校在课程教学外组织学生深入本土非遗文化生存的环境采风,融入环境,理解背后蕴含的文化因素,让他们从了解到认同,进而传承,使非遗发展延续的纽带在基础教育中得到良好的延续。
在不久前刚落下帷幕的第一个非遗纪念日里,南闸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就在南闸实验学校举行了工艺《百寿图》非遗传承进校园系列活动。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校园传承应当是一种“活态化”“可持续”的传承,在中小学基础教育阶段,其实现途径主要要突破三个方面:一是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将传统文化的传播与现有课程相结合。其次基础教育阶段还是以最终的升学为目标,因此将传统文化的校园传承融入学生的教育、活动中去的同时,不能增加老师和学生的额外负担。最重要的一点是构建多元化的实施渠道,让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以一个文化形态再现者的角度主动地理性地去亲近传统文化。
2.2 高校教育阶段“专业化”传承
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已被纳入了学科建设规划之中,一方面可以培育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才,另一方面还能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相关课程也逐步被高校纳入公选课,素质拓展课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博士点硕士点陆续通过审批,可见国家在培养复合型非遗保护的管理人才上不遗余力。在全球化的今天,文化的传承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媒体的更新换代推动着文化本身的更新再造,高校应当利用好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合理架构,为静态型数据到动态化转变奠定基础。
高校不仅要维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还要思考如何在传统文化的平台上提出创新,高校有着大量的优秀学术研究群体,可以凭借学力量作为支点,推广传统文化的传承,让更多人关注到传统文化,认可传统文化。
“活态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传承人的离世而消失,[2]这一特殊性要求高校教育阶段的非遗传承突破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开辟资金通道,鼓励师生田野调查,深入传统文化的发源地调研一线资料,丰富原有课题成果,近年来,不断有各地的高校开展“非遗周”、“非遗行”等一系列活动,并成功申报了一大批以非遗为主题的教科研课题,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其次落实校内外学术讲座与学术研究,增强师生和民众的非遗文化传承认同感,如江阴学院的师生联合当地政府相关文化部门拍摄了数量可观的非遗数字纪录片,在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学校教育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广大学生支持传统文化的传承,才能有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手艺“工匠精神”的当代校园培育
溯本追源,我国的工匠文化源远流长,历代能工巧匠对于历史的文明创造功不可没。作为一个以实用技术见长的民族,我国的丝绸与瓷器早在千年以前就享誉海内外,这无不体现着每个领域工匠的高超技艺,这些精湛的技术同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着历史的变迁,,西学东渐近代工业化的迭起,半自动全自动工业制度逐渐替代了传统手工艺制度,大量优秀的传统工匠技艺走向衰败甚至失传。
3.1 搭建培育“工匠精神”的实践性平台
受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的影响,现代学徒制逐步被引入我国职业教育模式,为培养学生往高精尖技能的方向发展,这对“校企结合”的联合办学机制的诉求更为迫切。纵观本土校园的教学硬件,往往困难重重,资金不到位,设备陈旧,管理体制的缺陷等等原因让学生失去了更多实践技能培养的机会。拿高校来讲,学生更多的时间花在了做精致的PPT,演练如何在众多专业老师面前侃侃而谈,或是用充满视觉刺激感的展板,数万字的长篇大论赢得成绩册上一个漂亮的分数,我们的学生不能只有伶俐的口齿和良好的表达能力,他们需要有善于发现的大脑和忙于执行的双手,校园为培养的是能工巧匠,不是空洞的演说家。从这个层面上讲,切实有效的搭建实践性操作平台,在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同时也培养成功成熟的技能操作能手,这是一条必须经历的道路
3.2 培养具备合格“工匠精神”的师生队伍
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品牌企业各技术部门中薪酬最高的,往往不是管理层,而是老技术工人,他们甚至可能没有大学文凭,但是论经验和解决实际状况的能力无人可及,而这些个体化的知识和积淀无法从课本中汲取。因此政府和学校应当支持鼓励工匠们走进校园,长期与各专业建立起实际性的合作,引领工匠精神的示范,与专任教师及学生建立严密的团队,从自身专业,传统艺术工艺特点结合现代化发展趋势,不断突破,同时,应当从职业技术认证的角度思考,强化职业资格认证,提高职业水准和职业荣誉感。对手艺与匠艺的尊重,既保护了传统手工艺技术又同时提高了其社会地位,让师生在社会和学校大环境的鼓励和倡导下有序地组织起来,在自己所归属的领域持续创新。
3.3 弘扬“工匠精神”与工匠作风的校园氛围
精神教育只有通过体验才能产生感受,通过每年固定的宣传日发动讲座组织学生进行纪录片的观看仅仅是对以非遗传统手工艺为载体的工匠精的了解,只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同心协力将这些技能或手艺拼纳入教学教育中,强调“学技能,练技能,比技能”。工作与学习中强调工匠作风,踏实肯干、认真细致。带动工匠精神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学习钻研的态度,指导学生们自发的组成小组,“一带一”,“一带多”的形式形成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的小团队,求精求实的开展学习和工作,把从传统匠人那里带来的优秀品质传播在校园里。作为学校的领导层更应该看到这样的启示与力量,以真切的工匠精神引领工作,以务实的工匠作风开创事业,传播校园正能量。
4 结语
几经反思,在国家大力宣传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以及工匠精神的信仰,背后更多的是时代竞争带来的劣势,提到中国,人们无不联想到廉价劳动力,作为世界人口大国,却无法生产出质量过硬的产品,还随之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究其根本,是外在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内在精神世界的匮乏。民间技艺,民间美术等民间文化是传统精神文化的内涵与外延,它在民众的精神世界里连接着过去和未来,随着社会的推进,年轻的一代对于经过历史长河淘洗沉淀的传统文化态度越来越淡漠。传统收工技艺中蕴含的传统文化是历经无数劳动者磨练之后的民族文化精髓,是人民群众心手相连的艺术,守住传统文化,才能守住维系族群发展的核心动力。校园是指引社会新生力量的圣地,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传统优良精神的传承延续,责任重大,我们还在践行的路上。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化;文化生态;遗传;变异
[中图分类号]B0,G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1-0003-03
“文化生态”的概念来自于自然生态,而按照著名生态学家赫克尔的定义,自然生态学是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包括生物环境与非生物环境)关系的科学。比照自然生态概念,本文所述的文化生态,是与自然生态相对应的范畴,是借用生态学的方法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研究文化的一个概念,是关于文化性质、存在状态的一个概念,表征的是文化如同生命体一样也具有生态特征,文化体系作为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体系而存在,在一定历史时期,这个体系内部各个具体文化形式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方式和状态,从而使得人类的文化历久不衰,导向平衡。文化生态俨如生命,处于不断的成长过程之中。而生命,正如恩格斯所言,“首先正是在于:生命在每一瞬间是它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矛盾一停止,生命也就停止。”[1]“既是它自身又否定超越它自身”是构成任何生命存在的一对永恒的矛盾,文化生态亦如此。文化生态在演变过程中,始终存在两种力量:一种是维持稳定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规约下表现为文化生态的遗传;一种是进行创造的力量,在这种力量的规约下表现为文化生态的变异。这两种力量经常处于抗衡与摩擦之中。
文化生态的遗传与变异是从时间维度上反映文化生态发展的特点。任何一个文化生态系统的发展都是一个传承与创造的过程,因为时代是不断发展的,文化生态中的某些因子必然会因为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而被淘汰或者裂变,形成新的因子,体现出文化生态发展的变异性。那些经得起挑战的因子就表现出文化生态的稳定性、遗传性一面。
一、文化生态的遗传
文化生态的遗传是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单位的实质,它是前一辈人将已有的文化信息(经验、知识、理论、科学等)以及这些信息组合的结构通过体外的方式传递给社会的下一代人。文化生态的遗传方式主要有两种,既通过体外的信息载体进行传播,也通过教育进行传播。
首先,我们来考察一下通过体外的信息载体进行传播这种文化生态的遗传方式。文化在人类的世代繁衍中与时间并行,形成文化的传统。它包括前人所创造并遗留下来的器物形态的文化成果,也包括沿袭下来的各种规范和观念形态的文化遗产,如社会的道德规范、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婚姻制度、语言、宗教、风俗习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这些文化传统对个体来说,又是先在的外在环境。个人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他来到这个世界上,首先就得接受现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必需品。为与他人交流,他要学习通用的语言、文字并认同、遵守业已形成的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以及各种制度、规范。就连他的知识、思想观念也摆脱不了前人及同时代人的影响。这种潜移默化影响个体的文化传统因素是在文化生态演变过程中稳定、恒久不变的东西,我们称之为文化生态的“深层结构”,它是指一个文化生态系统中不曾变动的层次,是相对于“表层结构”而言的。文化生态的遗传与生物遗传有本质的区别。人的生物遗传与其他动物的遗传一样,是将基因内所包含的信息传递给亲子关系的下代个体。人后天所获得和学习到的一切实际上都不能通过生物遗传来进行传递。文化生态的遗传则能够传递人们后天所学习到的一切,而且在这种通过社会来进行的遗传过程中可以将所有的上代人的经验不分亲子关系,传给社会中下一代的每一个人。文化生态的遗传保证了人类社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保证了那些被证明是能够有效地应付环境的知识和物质手段能够继续下去,为下一代人所利用。
其次,我们来考察一下教育这种文化生态的遗传方式。教育是社会的正式的文化生态遗传方式,从最原始的社会一直到现代,教育一直是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不同的只是教育的表现形式在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制度化的教育和非制度化的教育哪一种作为主流,可以作为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的标志。“在原始社会里,教育是复杂的和连续的。这时教育的目的在于形成一个人的性格、才能、技巧和道德品质,一个人是通过共同生活的过程来教育自己的,而不是被别人教育的。家庭生活或氏族生活、工作或游戏、仪式或典礼等都是每天遇到的学习机会:从家里母亲照管到狩猎时父亲的教导,从观察一年四季的变化到照管家畜或聆听长者讲故事和氏族巫士唱赞美诗,到处都是学习的机会。”[2]这种教育是一种自然的、非制度化的教育。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期,今天的教育和原始社会的教育在形式上大不相同。在世界各地都有一整套正规的、制度化的教育体系: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一直到研究院,制度化的教育已经成为当代教育的主流。我们在社会上生存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大多是在学校里获得的,而不是在家庭或其他场合获得的。另一方面,家庭等非制度化的教育场所则是制度化教育的补充,我们在家庭里所受的最初由父母给予的教育是制度化教育的基础。但无论原始社会的教育和现代的教育在形式上有多么巨大的差异,它们作为社会进程中文化生态的遗传和传播的手段的实质却是一样的。
二、文化生态的变异
我们不应该忽略,后代人对前代人文化传统的传承,即文化生态的遗传,不是对原有文化生态的克隆,因此,在后代人传承前代人的文化传统的时候,并不是一成不变地照单全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文化生态的变异现象。文化变异是指社会结构中技术、社会、政治、经济、组织以及行为准则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大规模变化,是可以在团体和全体居民中观察到的行为变化和结构模式,这种大变化可能是许多小变化积累的结果。文化生态之所以存在变异是因为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化,从它被创造的第一天起,就存在着不合理性,存在着自我相关的矛盾性,存在着价值和功能上的冲突。文化是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创造的,是为了摆脱环境控制和实现自由而创造的,文化的存在应该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帮助人类摆脱环境控制和实现自由,但文化并不是按人类创造它的动机和愿望来发展的,它还要反过来钳制创造者的动机和行为。人创造了神和宗教,而神和宗教反过来禁锢人们的头脑;人创造了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却要受它的束缚;人创造了政治和法律制度,却反过来受它的奴役,精神文化是这样,物质文化也是这样。人类创造了机器大生产,然而人类却被束缚在大机器上,把自己分裂为机器的片断;人类创造了现代化工业,然而污染和噪声却愈来愈危害人类自身。[3]正是基于这样的角度我们认为,文化生态发生变异是其本身固有矛盾斗争的结果。
具体来说,文化生态发生变异是各种因素长期作用的产物。
首先,人类生产方式的变革是文化变异的根本因素。人类学家们的考察证明,人类迄今已发生过三次大的生产活动方式的变革。第一次变革是从类人猿到原始人类的生产活动方式的变革。这次变革诞生了原始人类以及原始人类的文化。人类开始了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开始了采集、渔猎。这既是原始人类生产活动的内容,也是人类原始文化的内容。当人类的生产活动方式由采集、渔猎发展到农业生产,第二次变革已经实现。这一时期人们从事的不是简单的采集、渔猎,而是种植、养殖和治理,已经在利用自然的基础上开始改造自然。这一时期不仅物质文化有了明显的变异,而且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日益明朗和不断提高。当农业生产发展到工业生产时,人类就实现了第三次生产活动方式的变革。工业生产使人类的生产工具、生产方式、生产成果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本身不仅是传统文化内容的变异,而且同时促进了文化内容变异的速度。
其次,人类自身的变异、发展是导致人类文化变异的因素之一。生物学的科学研究证明,人类自身是在不断地变异和发展的。这种变异和发展,一方面使自然与人类之间的约束和抵抗约束的矛盾不断变化。人类为了获得自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创造能力等,使自己的文化内容不断变异;另一方面不仅使人类的形体发生了变化,而且使人类本身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人类的物质追求、精神创造等都在持续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因此,文化的变异即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
第三,人类交往的不断扩大也使人类文化发生了变异。人类发展史告诉我们,人类发展的历史也是人类交往的发展史。人类为了抵御共同的对立物――自然界,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必须有交往;人为了满足自身的心理需求也必须进行交往。在交往的过程中,不同的文化之间经过交流、吸收或冲撞,最后实现融合、同化、涵化、扬弃,使原有的文化发生了改观。
总之,人类生产活动方式、交往需求及人类的变异发展从不同程度、不同角度上决定了文化生态的变异,并且决定了变异的普遍性。然而文化生态一旦发生变异,人们怎样感知变异的呢?人们不可能看到文化传统处于不断地变化中,变异的速度一般使人不能感知它的存在。人们对变异没有本能的倾向,人们可以找到保持现状的显著趋势,并不常常容易寻找或接受变异,因为变异总是包含着固有的危险。但变异是一切文化生态系统的现象,虽然所有社会每时每刻都处于变异中,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在采用不同的方式与变异着的环境相协调,试图通过新旧文化的交融而建立稳定感和在征服他们所处的环境中起一点作用。文化变异也遵循一定的规律,系统被限制的范围越少,产生变异的可能性就越大;对特定问题的解答域越宽,那么该系统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就越大,这些解决办法将越能使系统发生演变突破。总而言之,文化生态中不断地进行着遗传和变异,使得文化生生不息、延绵不断。
三、文化生态演化的要求
文化生态的演化是遗传和变异对立统一的过程,这启迪了人们应当在不断寻求先进的思想文化、推动文化生态变异的同时,又不失掉自己的民族精神以保持文化生态系统的遗传特性;使每一民族群体超越于他们所处的时代,又不脱离这个时代;超越于他们所处的文化背景,又不背离这个文化背景。只有这样,民族文化才能博大精深、生机勃勃。
1.文化生态中的变异要求人们把握先进文化的方向
任何文化生态系统的重要属性在于它的自我发展的机制,失去了这一机制,就会变得保守与落后。因此,文化系统要保持先进文化的方向。先进文化要保持其先进性,必须不断发展。先进文化要发展,必须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生态,在坚持一元主导的原则下,容许文化的多元性与多样性。只有在多元文化生态中融合,主导文化才能吸收其他文化的合理因素而得到丰富发展,也才能在抵御腐朽文化的斗争中发展壮大。先进文化是具体的,是具体时空环境下的先进文化。这不是文化相对主义,它承认各种文化都有其自身价值,但同时也承认任何文化的价值都是有边界的。[4]文化的发展就是主体在对文化价值的发现、比较基础上的一个选择过程,根据主体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文化。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古今文化、中西文化正处在广泛的交融和碰撞中,我们要坚持文化的开放,坚持多元、多样的文化兼容互补,共同繁荣。特别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学派的文化更应注意采取各种措施,让它们更好地达到相互间兼容互补、繁荣发展。强调多元多样并存,并不是没有矛盾斗争。在多元文化生态中,各种文化、各种价值观的矛盾、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主导文化的一元导向,与各种腐朽文化、落后文化作斗争,弘扬主旋律。
2.文化生态中的遗传要求人们坚持传统的民族精神
文化生态的变异是在遗传的基础上发生的,这就要求人们应当不断发扬民族精神以维护本民族发展的根基。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必须伴之以一种具有凝聚力的文化认同力量,这种文化力量可能是与经济创造力相辅相成的。那种凝聚人民、动员人民、激发人民创造力的文化力量,就是我们所说的民族精神。任何民族精神都有自己的历史起源和发展过程,它们都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孕育和形成,并且通过文化生态的遗传加以传播的。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一个社会不应局限于物质生产和经济交流。它不能脱离思想概念而存在。这些思想概念不是一种‘奢侈’,对它可有可无,而是集体生活自身的条件。它可以帮助个体彼此照顾,具有共同目标,采取共同行动。没有价值体系,就没有可以再生的社会集体。”[5]显然,民族精神是一定的民族国家内部力量整合的必需的要素:民族精神不仅须臾不可或缺,而且其内在的性质也影响着一个民族现实的发展进程。张岱年先生指出:“当民族精神发扬充盈之时,民族文化就发展前进;当民族精神衰微不振时,文化就处在停滞状态之中。这也是一条文化发展的规律。”[6]民族精神首先具有明显的历史遗传性。我们绝对不能采取态度,因为“历史总是惩罚那些忽视历史的人”。[7]
总之,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生态遗传过程中的精华,离开民族精神,民族文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振奋的民族精神,就不可能凝聚力量,成就伟业,更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就能充分发挥每一个民族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就能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动员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地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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