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0 11:35: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校园暴力的本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作为一名高职高专院校老师,笔者长期在关注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就业情况,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既无名牌大学耀眼的光环,也没有令人羡慕的文凭,其就业状况到底如何呢?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学生毕业后根据所学专业,在相关行业工作的情况不多,有些学生工作一段时间后转到其他行业发展,有些学生工作,重新回到待业状态,甚至有些学生根本就没有找到工作,也有些学生抱怨学校中所学知识没有作用等。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生职业能力的缺失应该是最为直接的原因。目前社会就业机会还是充足的,不少企业甚至是求贤若渴,但很多刚毕业学生的职业能力没有达到企业需要的人才标准,形成了一方面大量刚毕业的学生生在招聘会中无功而返,另一方面企业有很多岗位却招不到合适的人才,为了缓解这个矛盾,需要加强学生的基本职业能力教育[1]。
一、基本职业能力的内涵
基本职业能力也称为职业核心能力,是人们职业生涯中除岗位专业能力之外的基本能力,它适用于各种职业,能适应岗位不断变换,是伴随人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特点和内涵看,职业核心能力可分为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两类。社会能力是经历和构建社会关系、理解和感受他人奉献与冲突,负责任的与他人相处的能力。指与他人交往、合作、共同生活和工作的能力。社会能力既是基本生存能力,又是基本发展能力,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职业社会能力包括:与人交流(包括外语应用)、与人合作、解决问题、革新创新等能力。方法能力是指主要基于个人,一般有具体和明确的方式、手段、方法的能力。它主要指独立学习、获取新知识技能、处理信息的能力。方法能力是劳动者的基本发展能力,是在职业生涯中不断获取新的知识、信息、技能和掌握新方法的重要手段。职业方法能力包括:自我学习、信息处理、数字应用等能力[2]。
二、用人单位最关注的毕业生基本职业能力
面对社会中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高职毕业生如何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须先知道用人单位目前的选才标准。研究人员利用高职毕业生回访机会,对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对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基本职业能力需求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一共发放119份问卷,收回102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98份。以下是调查结果和对
新疆苏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部李晔
工程总承包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上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特点。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做好成本计划及动态监控等工作,综合考虑建造成本、工期成本、质量成本、环保成本等全要素,才能有效的控制施工成本。结合本人实际工作参与的主要是全过程中施工阶段的成本管控,以公园尚景商住小区项目1#楼为例,阐述一些自己的意见及从中学到的知识。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公园尚景项目-1#楼,建设用地面积:40988m2,本工程为32层住宅,地上32层,地下一层,均为单层车库;本工程:一层二层为商业:三至三十二层为住宅,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顶层为楼梯间、设备机房及电梯机房。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二、工作背景
项目施工工艺设计多变,施工难度大;工期紧;资金运转周期长;概算漏项多,包干费用严重不足。对于大量的高层住宅,楼高33层左右,使用铝模的成本比传统木模更低;如可做到楼栋间的复制,铝模的综合经济效益会更加明显。
三、主要方法
在这种背景下,项目部对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现场实际进行了反复审核分析,通过在技术经济相结合,采用铝膜优化变更施工方案实现减亏增效目标。
首先,在工程造价上的对比分析
模板类型
铝模板(自购)
木模板(租赁)
结论
材料费
1100元
80元
木模
模板系统通用件使用次数
200-300次
3~5次
铝模
安装人工(平均)
20元/m2
22元/m2
铝模
安装机械费用
1元/m2
1元/m2
相同
回收价值
原价格30%左右
5元/m2
铝模
1#楼比较(使用29层)
71元/m2
53元/m2
木模
使用分摊后价格
按原300次计算分摊2.3元/m2
按原5次计算分摊15元/m2
铝模
墙面找平抹灰人工及材料费
2.4+1.6元/m2
12+16元/m2
铝模
砼成形面是否批荡
否
是
铝模
其他
取消卸料平台。减少垂直运输量等均可降低成本
备注:以上分析表是以1#楼栋为例,对铝模板、木模板的经济性价比对比分析:(建筑面积40988㎡,模板展开面积6326.04㎡,3-32层使用铝模。)
其次,工程进度(工期)
按每月6层施工则每5天一层,底模拆除时间成为影响铝模施工周期的关键因素,常规施工季节在混凝土浇筑后48小时左右强度可达50%,冬季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后72小时左右强度可达50%,因此按5天一层施工来计算工期如下:
第一天:墙体钢筋绑扎及下层墙模板传递至上层;
第二天:墙体模板安装及下层顶板模板拆除;
第三天:顶板模版支设;
第四天:顶板钢筋安装及混凝土浇筑;
第五天:混凝土养护、墙体模板拆除及测量放线。
例:
模具类型
单层建筑面积(m2)
人数 (人)
工期 (天)
模板工期(天)
工人工效(m2/人/天)
备注
铝模
708.96
3-5人
4-5天
6-7天
20m2/人/天
同建筑面积对比
木模
708.96
3-5人
7天
7-8.5天
15m2/人/天
再次,工程质量
全砼外墙可以利用铝模施工优势,实现外墙一次浇筑成型,以达到节约工期,提高施工效率;剪力墙与砌体墙交接部位,对于200mm以内的构造柱可与结构一次性支设浇筑,提高了施工效率同时保证了浇筑质量;对于梁底下挂过梁可一次性浇筑,提高了施工效率同时保证了浇筑质量;飘窗、楼梯等构件加设顶模盖板,保证了构件截面同时避免了钢筋踩踏;使用铝合金模板技术浇筑好的混凝土表面非常平整、观感好,不会出现因为接缝过大而使混凝土漏浆,造成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外墙免抹灰,可直接在基层上施工外墙腻子及涂料,从而解决空鼓、开裂及外墙瓷砖脱落的风险。
最后,节能减排绿色环保
现场不产生建筑垃圾、同时避免了施工扬尘,施工更安全;一套铝合金模板可重复使用200—300次,报废后的模板也能进行回收,重新熔炼,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符合国家绿色施工规定。
四、案例点评
铝合金模板系统不仅是模板使用次数的增加;不仅是施工工时成本的降低;也不仅是模板材料的更新和减少建筑业对森林资源的浪费与消耗。铝合金建筑模板回收价值高,均摊费用更低。在先进国家和地区已有十多年历史,现在使用日趋普及化;因其优势明显,也属可再生能源,响应了“四节一环保”的号召,是今后发展的方向,铝合金模板市场前景广阔。
本案例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在于我单位铝膜施工工艺趋于成熟,无论在摊销成本、技术及质量成本还是工期成本上,都明显优于传统模板施工技术,对本项目工期紧、资金运转周期长、包干费不足的情况有所缓解。
[关键词]校园暴力 生命教育 生命意识 缺失
近年来,中小学的校园暴力愈来愈严重。笔者认为,在校园暴力的背后,是生命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进行生命教育,使其在人格上获得健全发展,养成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敬畏生命的意识,让生命悲剧不再重演,已迫在眉睫。
一、校园暴力与生命教育的关系
(一)生命教育(life education)的含义
在对生命教育的内涵理解上,刘济良教授认为,生命教育就是“指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理解生活的真正意义;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学生对终极信仰的追求,养成学生的关爱情怀,使他们学会过现代文明生活”。也有学者从人本位和教育的最终目的出发,认为“教育的过程实质上是不断提高个体生命质量的过程”,“生命教育包括生命意识、生存能力和生命价值升华教育三个层次”。台湾教育界人士对生命教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细致的实施,他们认为,生命教育的内涵包括从肯定、珍惜个人自我生命价值,到他人、社会乃至自然、宇宙生命的互动与伦理关系等大生命的反省思考,并涉及生死尊严、信仰的探讨,范围颇广。上海也在颁布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认为,生命教育是旨在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高生存技能,提升生命质量的一种教育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生命教育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生命与尊重他人的生命,进而能珍惜人类所共同生存的环境,能主动地去思索生命的意义,找出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定位,进一步将自己所学回馈社会,造福更多的生命,即:立足生命,发展生命,完善生命,提升生命质量与意义,实现生命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教育。
(二)生命教育的缺失是校园暴力频发的重要原因
近些年来,以学生为施暴主体的校园暴力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低龄化趋势也日益明显。导致校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2004年4月《海峡都市报》等部门曾就“校园暴力状况”进行问卷调查,认为,“促使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因素”有:家庭背景(23%)、传媒渲染(22%)、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22%)、学生自身(17%)、校风(13%)、个别教师辅导不当(3%)。由此可见,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是造成校园暴力的最主要的因素。
孩子世界中的暴力倾向很大程度上是现实世界的投影,孩子缺乏应有的生命意识,归根结底是孩子所处的环境(家庭、学校、社会)缺乏生命意识的教育。生命意识,不仅包括生命知识,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体验、生命态度(对生命的珍爱与敬畏)、生命的尊严感和价值感。虽然素质教育、新课改都提出要把人当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生命体看待,但由于长期以来对科学理性及科学实证主义盲目崇拜的惯性,当前的学校教育依然是片面强调教育的社会性、工具性,而恰恰忽视了教育的生命性。在一切以升学率、成绩为重的功利倾向驱使下,学校教育依然是“只见分数不见人”的“目中无人”的教育,教育、管理工作缺失人性、人情和个性。为应付升学考试的压力,个别老师甚至会对“问题孩子”采取不理睬、疏远或讽刺体罚等伤害的行为。这种反人性、反生命的教育将会极大地伤害孩子的自信和自尊,轻则导致他们厌学、自我放弃,重则会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健康,使他们极易成为校园暴力的施暴者。
家庭环境和家长的教育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人格形成。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父母离异、家庭生活的不和谐或家庭暴力、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等很容易使孩子感到缺少尊重、关爱和安全感,从而形成“攻击性^格”。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他们往往采用暴力去解决问题,一方面释放压抑,获取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另一方面还可借此在同学中树立“威信”。但现在家庭教育更多的问题则是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这表面上看是对孩子生命的珍视,而实质上却是对孩子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从而形成骄纵或暴力人格,或者社会适应性差,抗挫折能力低,遇到困难和挫折易走极端。
社会风气和媒体文化对学生暴力行为带来的影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不良风气侵蚀青少年尤其是大众传媒过度宣扬暴力、凶杀,助长了校园暴力的滋生。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录像和黄色书刊。在暴力文化熏陶下的孩子,往往冷酷残忍,缺乏同情心和怜悯心。血腥暴力的背后实际上是对生命的漠视和掠杀。
此外,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差、人格缺陷、心理压力过重、应对方式不良等,也可能导致他们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压力。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我们的教育本身缺乏对生命的真正的尊重、珍视和关怀。因此,解决校园暴力需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着手,从小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
二、防范和减少校园暴力的生命教育措施
如何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容上更多的是从道德、心理健康、法制的角度对学生进行教育,而忽略了生命教育;二是防范策略上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分析。要从根本上防范和减少校园暴力,就必须从多个层面有效地开展生命教育。
(一)提高对校园暴力和生命教育的重视和理解
首先应该提高整个社会对此问题的重视和理解。生命教育至少可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关于生命本质的教育,即让学生认识生命、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升华生命;二是教育过程的生命化,即教育要以人为本,做到人性化、人性化、个性化。为此,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需要转变教育价值观,改变“重智轻德”、反生命的社会现象,使教育能够真正以生命的发展为本真,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过程以及教育结果等都要关注生命,通过教育引导人认识生命的意义、发现生命的价值、体验生命的多彩。
其次,要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整个社会对校园暴力与生命教育的认识,包括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各种媒介的宣传等,其中,学校教育的作用不可替代。教师在生命教育的实施工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学生生命意识的强弱以及价值取向,更多的是在学校和教师的引导下形成的。教师对学生生命意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教师自身生命意识表现出来的示范效应和对生命意识相关知识、态度和价值观的传授和引导。教师自身对生命理解,对生命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教育方法等直接影响到生命教育的效果。因而,加强中小学生命教育师资的培训,配套激励教师开展生命教育的相关措施,成了生命教育实施的首要任务。
(二)加强生命教育的针对性
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陆续开展生命教育,但效果不够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加强生命教育的针对性,有利于防范和减少校园暴力,提高生命教育的实效。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指出,13、14岁到17、18岁是校园暴力的重点年龄层。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心理断乳期,随着第二性征的出现,他们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言行举止趋同于成人,喜欢表现自己,渴望得到别人认同。当他们内心郁积的困惑或愤怒无法释放时,在感情的冲动下,就可能会通过暴力达到目的。这就要求生命教育无论从对象还是内容、方法上都要有针对性。
1,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在对全体学生进行普遍教育的基础上,要特别关注那些易冲动、易产生暴力与攻击行为的少数“问题孩子”及受欺侮者。教师要关心学生的情绪表现,注意发现学生的消极情绪和受拒斥现象,要积极寻找原因,而不应让受欺侮者忽略、忍耐或者自己解决遇到的问题。
2,内容的针对性。社会交往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是生命适应能力的重要体现,缺乏正确的社会交往能力的人,容易造成与同龄群体的隔离而产生社会交往能力障碍,严重时可能导致情绪失控而引发暴力与攻击。因此,应该着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和驾驭自我、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学生适应与处理人生几个重要的关系。
3,具体方法的针对性。针对校园暴力的生命教育方法有不少,笔者在实践中发现,这些方法行之有效:一是学校可以将一些符合生命关怀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概括成规章,要以规章的形式表明,教师在解决暴力问题时应该采取何种恰当的反应。二是针对学生的攻击性行为,教师应掌握一些辅导策略,如:了解学生在何种情境下最可能表现出攻击性行为,如何避免此种情境出现;尽可能强化他们的非攻击性行为,以培养积极的行为,抵制攻击性行为的发生。避免惩罚性行为,以爱的情感冲淡他们对他人的紧张、敌对情绪等等。三是通过建立同伴关系调节团体,帮助受害者。四是强化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教育学生识别暴力的危险信号。向学生介绍一些反校园暴力的成功案例,使学生明白在受到暴力侵害时,哪些反应是有效的,提高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
(三)实现生命教育的有效渗透
鉴于目前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实情况和生命教育的特点,笔者不赞成将生命教育列为专门的课程,而主张通过教学渗透和适时的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三大载体的作用,进行生命教育。这种渗透与融入不仅包括融入课程之中,也包括融入教育教学生活之中;不仅以内容的方式融入,也包括在方式方法上体现生命关怀。通过充分发挥各学科课程的功能来挖掘生命教育的内涵,并有机渗透在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突出重点,利用课内课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坚持以实践体验为主,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生命教育活动。
(四)启动立体化生命教育
【关键字】 校园暴力 法律意识法制建设法律信仰
一、校园暴力事件的影响
福建南坪、广西雷州、江苏泰州……接连发生校园血案,类似频发的事件已经成为一种令人恐怖的社会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舆论的非议,学生的恐惧、家长的担心、老师的无奈……这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校园命案的阴影让我们怀疑是这个社会缺失了应有的营养,就像三鹿奶粉一样成为一种毒源,从而导致人们价值取向发生的危险化。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成为精神沙漠的危险,作为社会的人如果没有正确的信仰,就仿佛营养不足的民族一样,发展下去将是整个社会没有安全感甚至是没有凝聚力。这势必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会困扰着整个中华民族,信仰的缺失与道德的赤字正在转化为一桩桩人为的灾难,社会开始为多年累积的信仰危机与道德沦丧承受沉重的代价。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是什么滋生了这种毒瘤的泛滥?校园血案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改善这种局面?
二、引发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
有人说校园暴力的接连发生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玷污,玷污了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与人为善的精神;有人说这是对我国博大精深的的玷污,玷污了儒教“和”与道教“礼”的精神;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想说这是一种法文化的缺失,是一种源于对法律的信仰危机从而引发的一种归宿感的恐慌与灵魂寄托的缺位。
每当谈起法律信仰,都会想起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今时代当我们呼吁大力推进社会现代化的进程时,是否遗忘了更重要的东西――法制建设的现代化呢?当我们倡导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是否也能让心灵跟上时代的步伐,去寻找一方沃土来培育法律信仰这棵绿苗呢?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的观点从内外因的角度分析这一事实,我想说作为法律信仰的主体我们没有从根本上去把法律规则作为一种行为的准则,没有发自内心的去尊重法律!而从外在的因素来分析的话,不可忽视的是家庭教育在这方面的缺位以及各中小学从起步教育在这方面的忽视逐渐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
三、预防对策的几点建议
我们的社会要继续发展,我们的民族要继续生存,如何能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真正给人们一种安全的归属感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我的个人观点: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自身要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学法也就是基础阶段对法律的一种接触和认知,通过对基层的法律宣传,社会的普法教育增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素养,从而形成一种潜在的法律意识。有了法律意识我们要自觉的去守法,用法律的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意识从消极服从到自觉信仰的提升才是法治化的动力源泉。同时,青少年应当加强理想信念的教育,注重道德素质的修养,培养高尚的人格以及对学生荣辱观的思想政治教育。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说,我们的社会也要为培育具有法律信仰的公民提供相应的客体条件。
第一,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人们崇尚法律是因为法律本身的公平、正义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把法律作为约束行为的准则是因为对“良法”的信仰,当我们号召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时,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我们应积极的探索法律的本质要求、贯彻法律的精神 、科学民主的去立法。要使法律真正的贴近社会的现实和人们的诉求,真正反映人民广大利益同时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这也是培育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
第二,构建健康的校园文化。学校是学生生活的载体,校园的软环境对学生的思想进步有直接的影响,学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不能仅仅强调高的升学率,德智体美劳的倡导不能只是一句口头语,怎样真正将其贯彻落实到实处是对学校新的要求,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圣地应当为学生构建健康的校园风貌,在学生的必修课程中增加发展法治方面的宣传,特别要注重对学生价值观的导引。
第三,家庭教育不容忽视。青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父母以及亲友的家庭教育,这点是至关重要的,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价值观歪曲的主要原因。现在的很多孩子在家中都是独生子,过分的溺爱和放任使得孩子在成长中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家长也疏于对孩子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得他们唯我独尊,任性妄为,逐渐的就会误入歧途,所以说家庭教育对校园暴力的改善是责无旁贷的,对孩子法律信仰的形成也是举足轻重的。
人类必须有自己的精神家园,每个人一生之中都要有信仰,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呼吁社会各界能够心存对法律的信仰,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不能没有法律,它是社会安全有序发展所维系的根基。特别的是,我们加强对新时期这一代人的熏陶和感染,为他们法律信仰的培养提供适合的社会环境氛围。我们不难设想:倘若人们法律意识淡薄,丧失对法律形而上的信仰,中华民族缺少对法律的信念以及对法的追求,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仅仅是一句口号!
参考文献:
[1] 黄富源.校园暴力之研究与防治.现代教育及防治.第12期
[2] 陈娟.建立法律信仰的必由之路.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3
[3] 陈国华. 从法律思想的转型论社会主义法律信仰重建[J].
[4] 莫然.青少年校园暴力及其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
[5] 李云虹. 校园暴力,心中永远的痛[J]. 法律与生活, 2006,(12)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校园欺凌究竟怎么治?专项治理之外,还能给这一频繁上演的“校园病”开出怎样的药方?
引入有“株连”色彩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我国都在反思刑事责任年龄定得太低,质疑“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而国际社会大都在高度评价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这种反差值得反思。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家校合力,首要责任主体是家长,也只有家长才能真正约束好孩子的行为,我国应当完善有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制度,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制度。
因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已经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按照举轻以明重的法律逻辑,对于放任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安机关同样可以对其予以训诫。强制亲职教育完全可以根据这一法条,以训诫的方式实施。不过遗憾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这一条款似乎从来没有适用过。
在李某某因犯重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对其斑斑劣迹早已知情的母亲仍然声称自己的儿子内心纯洁的时候,估计大多数人都已经对李某某犯罪的主要原因一目了然。
如果这起案件发生在爱尔兰,法官可能会同时作出这样的判决:由李某某决定选择父母中的一个进监狱,另一个缓刑。
类似法律在许多国家都很常见,所表达的共同观念是:父母应当履行监护教养职责,如果未成年人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父母疏于或不当履行监护教养责任有关,那么法律将会以“严肃”的方式教他们怎么样做父母。这样一种看上去似乎具有“株连”色彩的规定,是未成年人法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做法,也被认为是未成年人法的特色和“罪责自负原则”的例外。
改良教育土壤,回归育人本质
熊丙奇(教育学者)
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高发,与三方面教育缺乏有关。
一是法制和规则教育缺失。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面对此类事件,往往“内部处理”,有的甚至在涉事学生家长出面摆平的情况下不了了之,这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同时也不利于对学生进行法制和规则教育。
其次是生命教育缺失。说到底,未成年学生间的相互伤害案,反映出学生对他人缺乏同情心、关爱心,动辄恃强凌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同学间的小小冲突和矛盾。在目前强调知识教育的整体教育环境中,生命教育被边缘化,学校并不重视,就是开展生命教育,也只是给学生一些知识化、概念化的生命教育内容,并没有进入学生的内心。
类似的,还有学校心理教育的薄弱。囿于投入不足的现状,学校根本不可能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心理辅导、咨询,甚至把心理问题当成道德问题和思想问题,对学生进行说教,尤其是对成绩差的学生,学校老师除了批评之外,就是把家长找来训话,这让这些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严重,也与学校老师和同学变得更加疏远,很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混迹网吧,变为问题少年,通过欺凌其他同学来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概言之,我国校园欺凌问题,是只关注知识教育,忽视学生除知识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规则教育所产生的恶果,要消除这一校园毒瘤,应该改变功利教育的土壤,让学校教育回归育人本质。
目前的专项治理,体现了国家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视,而要根治这一老大难问题,应该把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回归学校育人本质结合起来,才能让校园回归其应有的美好。
根除校园暴力不能靠学校单打独斗
唐伟(基层机关事务局干部)
依据现行的法律,校园霸凌事件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对施以暴力不以为然的主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是“小事一桩”。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被认为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的重要根源,也是其始终未能得到遏制的主要原因。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受制于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的缺失等因素,校园暴力并没有真正上升为一个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
自然,围绕“校园暴力”干预的一系列机制,也就处于相当滞后的地步。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无论是社会还是政府,都未有效履行自身的责任,校园暴力甚至校园犯罪行为日益严重。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催动了畸形心理的自由萌发,使得丑陋和猥亵都变得无所畏惧。因而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依然十分重要。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则学生就不会心中存畏。
同时,虽然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提供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孩子起到提醒作用,同样属于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长、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校园欺凌在我国有着特殊的表现。目前,只有将校园欺凌上升到社会问题的高度,在提高重视程度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入手解决导向问题,由单纯的道德议题上升到德法并举的层次,辅以综合性手段,才能达到社会共治。
司法可以既有硬度又有温度
邓洪(美国联邦法院出庭律师)
美国的少年司法独立于刑法之外,自成体系。
首先,美国社会对校园暴力零容忍。如带刀上学、威胁老师或同学等霸凌行为出现,不管有没有人受伤,学校也须对施暴学生采取措施,一般是开除并报警,不会校内调解。
美国民众认为,如果包庇孩子从小的暴力行为,将来会发生更严重罪行。如果类似暴力行为发生三次,施暴者会被“三振出局”,将直接面临25年监禁直至无期徒刑。
另外,根据犯罪心理学“同伙壮胆”理论,联邦法律引入“共谋杀人罪”:同伙即便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也要与杀人者共同承担谋杀罪。这一“共犯连带”原则同样适用于霸凌案件,即便只是帮凶,也与直接欺凌他人者同罪。
美国未成年的“过失人”与司法制度产生关系的第一道关是警察局。收到控告或申诉后该怎样处置,承办警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自行处理后释放,也可向少年法庭或交给普通刑事法庭审理。
在美国,考虑到按照刑事责任年龄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易流于僵化,“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会被采用。即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危害行为是出于恶意,或者犯罪情节严重且有前科,就可将其看作年龄达标,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有权将其移交给成人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