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范文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2-20 10:44: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国际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十个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于2003年4月12日并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比较,寻找二者的差异,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内部审计准则。

一、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之比较

(一)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应用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篇2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应用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会计、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理论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方法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影响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Z].北京:2003.

[2]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TheProfesionalPracticesFramework.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theProfessionalParcticeofInternalAuditing.

[3]DavidH.SinasonandDonaldE.TidrickNewStandardforInternalAuditing,InternalAuditing,MarchApril2001.

篇3

一、我国与国际准则内部审计定义的比较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机构、事业组织、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的、规范化的,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这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增值性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结构的比较任何的审计活动均应该是依法审计。所谓系统化、规范化内部审计应该是依据审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审计规范是由审计立法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标准体系构成的。审计规范体系是指各种有关审计的、法规及准则的总称。

审计规范体系包括:

Ⅰ、审计法规:审计法规通常是对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计范围、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等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审计法规由国家权利机构和行政机构制定。在我国审计法规包括:《审计法》、《注册师法》、《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

Ⅱ、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为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审计职业道德准则通常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

Ⅲ、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规范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规范,为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审计提供指导。审计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南》等等。

Ⅳ、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主要规范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等。

Ⅴ、其他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是指上述审计规范以外的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的比较多。包括一些“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等等。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内部审计的新定义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进一步扩大其职能,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及定位、工作条件和人员品质。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Ⅰ、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Ⅱ、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保密性、胜任能力。Ⅲ、属性标准: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特点Ⅳ、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Ⅴ、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定类型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Ⅵ、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内部审计定义。2、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属性标准。4、工作标准。5实施标准。这五个层次是强制性的。而第6、指南。这个层次是非强制性的。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结构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部分组成。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得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而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

因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二者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组织应该具备独立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开展,并且内部审计师在工作时应保持客观。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这对业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独立性要通过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还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直接向组织内的高层人员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管理高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业务客户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组织内有足够权限的人员负责,促进独立性并确保广泛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沟通的恰当考虑以及对业务建议的适当行动。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130.A1-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自己以前负责的具体业务时,应该回避。如果某位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负责的活动提供了确认服务,可以假定客观性受损。内部审计师不应该承担经营责任。如果组织管理高层指示内部审计师开展非审计工作,他们必须明白,内部审计师不是在以内部审计师的身份开展此类工作。而且,当内部审计师对他们在上一年度负责的或管辖的经营活动进行确认检查时,其客观性就受到了损害。在沟通审计业务结果时,应该考虑这种损害。

3、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210熟练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的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活动应在总体上具备或获取履行其职责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的胜任能力。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实务公告1220-1: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规定:①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具备谨慎态度和技能,人们期望具有合理地谨慎且有能力的内部审计师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都能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应该适合于正开展的复杂业务。在行使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时,内部审计师应警惕故意做错事、发生差错和遗漏、无效率、浪费、工作无效和利益冲突等情况的可能性,还应该警惕最可能发生违规的情形和活动。此外,他们应该识别控制不够充分的领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实务的改进建议。②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意味着合理的谨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错或永不出现反常工作表现。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审计师在合理程度上开展检查和核证工作,但不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检查。相应地,内部审计师不可能绝对保证组织不存在违规或违纪行为。此外,无论何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师都应该考虑存在重大违规或不合规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当内部审计师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知识、技能或不具备胜任能力时,考虑到内部审计师应该具有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务提供者。

很明显,通过比较可以清楚地表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师实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的更为具体、细致。

4、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

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也有所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外部评价。

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以下途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一)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二)师事务所;(三)管理咨询公司;(四)内部审计协会;(五)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来自机构外部的内部审计师、IIA质量保证检查员、考官、咨询专家、外部审计师及其他职业服务提供者,并且明确至少每五年一次,这就对质量评价的客观、真实性起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篇4

一、环境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

由于环境审计具有常规审计所不具备的特性,环境审计准则也有其特殊性。只有专门建立环境审计准则,才能有效地指导环境审计的实践。

1.综合性强。首先,环境审计主体多元化,包括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有时还需要环境和法律专家的加入,这必然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同时面向以上主体制定;其次,环境审计准则涉及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覆盖面广;最后,环境审计依据的法规要比一般类型审计多。因此,环境审计准则的内容不是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所能容纳的。

2.技术性强。环境审计涉及环境利用、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审计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账目审计,还扩展到运用自然科学技术。这就要求环境审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环境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础上,比常规审计准则具有更高的科学技术含量。

3.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高。进行环境审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财务、审计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环境、统计、工程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环境审计准则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比常规审计准则更高、更严格。

二、不能直接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

ISO14000系列标准是环境审计规范中最全面和操作性最强的准则,也是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的标准。在ISO14000系列标准中,与环境审核方面有关的有三个:环境审核通用原则(ISO14010)、环境管理体系审核(ISO14011)和环境审核员资格准则(ISO14012)。有人提出将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但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有必要制定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ISO14000系列标准是内外部审计人员实施环境审计的行为标准,但并未界定两者在审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区别。从我国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各司其职,共担环境审计的重任。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形成环境审计的“空白地带”,应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严格界定三者的审计职责。显然,ISO14000系列标准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

2.ISO14000系列标准没有提供适用于各种类型环境审计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ISO14010只提供了环境审计的一般原则,没有规定具体工作细则,缺乏可操作性;而ISO14011尽管对环境审核的步骤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仅局限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不具备通用性。

3.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报告有待补充和完善。ISO14010和ISO14011仅规定了环境审计报告的组成要素,但并未提供规范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发表审计意见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环境审计人员的风险,并会对委托方阅读环境审计报告造成困难。

4.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核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达到ISO14000系列标准而进行的环境状况考核。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环境审计师是针对环境体系的评价而专门培训的审计师。其审核的含义与我国现行的环境审计不完全相同,环境审计师也超出了我国对审计师的界定(国家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

三、建立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

1.环境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1)以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指ISO14010、ISO14011和ISO14012)为蓝本。ISO14000系列标准直接作为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这套标准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只有遵循这一标准,才能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才能保证我国的环境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另外,我国具有应用ISO14000系列标准的环境基础。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共颁发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064份,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因此,将ISO14000系列标准作为制定我国环境审计准则的蓝本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以我国的审计法规、常规审计准则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准则,就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规定等。

2.环境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

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应包括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包括环境审计主体特殊的道德要求、专业胜任能力及其培训要求。环境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可考虑ISO14012中对环境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培训方面的规定。

(2)第二层次为环境审计具体准则,包括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

虽然目前国家政府在我国的环境审计中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环境审计领域宽、任务重、要求高,注册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参与已成为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各自不同的环境审计要求,国家环境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和内部环境审计准则分别包括以下内容:①各自的环境审计责任和范围;②各自的环境审计程序和方法;③环境审计报告的语言表达方式和格式;④环境审计意见类型。值得说明的是,在环境审计准则中不应重复与常规审计准则相同的内容,而仅包括环境审计对审计主体的特殊要求。

3.环境审计准则在现有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定位。

我国现有审计准则体系有三大分支:独立审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笔者认为,作为审计领域的拓展,环境审计准则的加入不应改变现有审计准则体系,应将环境审计准则融合到三大分支中,作为审计准则体系的补充。具体设想是:

(1)环境审计基本准则应作为对三大环境审计主体的统一要求,分别写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

(2)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准则应以独立审计准则、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环境审计》的形式制定,使其作为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下的一个分支。

篇5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管理水平提升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经营风险较为特殊的行业,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潜在性、长期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内部控制则是保险公司预警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作用。随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颁布,为保险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指明的方向,对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由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特性,主要有保险的高风险性、社会性、保险期限长期性、业务管理复杂性以及会计核算预测性。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具有很多特性,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的社会性、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内部控制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成本高额性。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特性,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从而才能更好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社会性

保险公司经营的社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必须具有社会性的鲜明特点。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广大社会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单纯的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广大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并且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保障保险单持有人的利益,为保险单持有人提供保障和应尽的服务。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以业务品质和效益为中心,组织实施销售控制活动。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主要是维护市场和维护客户,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明确将市场和客户作为导向,实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所以,保险公司的社会性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始终秉承的理念。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

由于保险公司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在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控制方面、业务管理控制方面、而且还包括信息技术控制方面、资金运用控制方面,这些都会是保险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运营控制主要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处理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数据采集、账目和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水平。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多样性是符合《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能够使保险公司重点的进行内部控制。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面对非常繁琐的业务,承包风险的多变性较为明显,现金流入和流出十分频繁,并且还要做好大量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保密工作。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工作程序就非常复杂,那么,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信息技术控制等活动也会很复杂,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并且,《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这些内容只是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的基础管理控制,其他的内部控制活动必然会更加复杂,因此做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成本的高额性

保险公司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必定要投入部分成本,但是,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其内部控制成本要高得多。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存在很多内部和外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要遍布到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例如,保险公司的销售控制、运营控制、基础管理控制和资金运用控制等,从而会使保险公司付出更高的内部控制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的措施

我国保险公司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由于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但是,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要具有完善内部控制的动力,并且,内部控制就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责无旁贷的。尤其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更应该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一种联系和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和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就是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权利进行合理的划分。保险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使公司能够高效的运作,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应该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将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属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平衡各方的权力,时各个机关各司其职,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的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例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就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监理会的职责。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其疏于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这样就使保险公司中的各个机构权力平衡,职责明确,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实现公司管理层平衡,才能有效的完善内部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使公司经营理念更加科学,实现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经营方式集约化,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的主动性,从而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作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保险公司监测和预警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是保险公司完善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科学进行风险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挂管理,并且把风险等级较高的方面作为内控的重点,从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科学设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审工作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内部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内部审计标准实行,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提高保险公司的审计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履行事后检查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应覆盖公司所有主要风险点。审计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报告,并向同级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确保内控缺陷及时彻底整改。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必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程序合理的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设置标准化。这样能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运转,防范运营风险。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为例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措施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的认识到保险公司通过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鲜明特点,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进而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肖薇.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02)

[2]李小青.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影响.[J].商业研究.2007.(01)

[3]陈宁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再造.[D].清华大学.2004.(06)

[4]黄煜惠.基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中资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8.(05)

[5]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 .商业会计.2011.(08)

[6]叶慧霖.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思考.[J] .中国保险.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