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9 10:26: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资源规划与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率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的占用量不断增多,因此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无论从国家整体上看,或者从建筑施工的微观角度,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都存在低下的问题,如何加强土地规划与管理,已经是一个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目前土地规划与管理上存在不少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有效的促使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并且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强化土地规划和管理进行分析,从微观角度提高土地的资源利用率。
一、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
针对目前的土地利用形势,构建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有助于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做到科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我国目前的土地利用存在以下缺陷:总量大,人均少,耕地压力大,非农建设占用地面积急剧上升,占用耕地面积大,对于土地的管理和规划模式是粗放型管理,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使用。作为我国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环境资源,如何解决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利用动态监测模型对土地管理和规划进行研究,利用动态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将各种监测数据纳入变化模型中,模拟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变化。为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样面临着用地资源的匮乏,根据土地规划与管理动态监测模型,研究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管理,对于土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技术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宏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根据管理与规划动态监测模型属于整体较大尺度的规划和管理,目前我国土地规划与管理上存在不少问题,耕地整体被滥用、管理混乱等现象屡见不鲜,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率不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规划方面存在问题,其二是管理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对我国宏观层面的土地管理和规划进行改革。
1.缩小指令性规划范围。从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动态监测模型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应该缩小指令性规划的范围,而逐步扩大分区管制的独立效能。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应该逐步实现各个地区对于诸如农田水利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分区管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随行入市,不再将各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整体的土地占用年度计划,而对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应该报经国务院审批,这些类型的用地应该减少计划管理,将这些用地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畴内,往往会对区域内的其他因素造成很大的冲击,造成土地利用率的下降。
2.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的规划。目前,有许多专家认为应该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纳入计划范围,这种意见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会加剧计划与市场之间的矛盾,由于非农占用低计划会扩展至农业内部用地,指令性计划将会扩展至整个农业生产结构用地的调整,对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对于粮食的播种面积主要由市场和政府经济部门共同调节,近年来供过于求的市场趋势使得这种调节模式发挥着巨大的潜力,而如果再次将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纳入计划范围,就会造成越管越乱的情况,我国政府对于非农占用地的宏观管理已经稍显牵强,再对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就会丧失规划的有效性。
3.增加规划与管理的市场弹性。我国目前正在不断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但是除了要坚持市场调节的作用外,还不应该摒弃计划管理,要坚持在特定领域采用计划指标,对于如招商引资等情况而导致的较大缺口,如确有需要可以允许地方在一定幅度内使用计划外指标,使用计划外指标要经过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而对于用地较多时,则应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微观层面的土地规划与管理
现今社会发展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日益加大,特别是那些占地面积特别大的企业,每年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本文举油田企业的土地规划与管理为例,分析如何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促使土地节约集约使用。
1.完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对于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企业来说,应该设立专门的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组织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并且根据行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运行机制,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应该对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进行分析,加强可行性论证,深入市场和环境进行调查,做到决策科学,管理有序,规划合理。
2.土地使用集约化。由于类似油田企业要占用很大的土地面积,并且土地新增数量逐年加大,通过集约化手段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自动化手段降低土地的使用量,尽量做到节约用地,降低成本。在保障油田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劣质地和未利用地,而减少占用耕地和农田。并且要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土地污染,地方政府部门要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的门栏。
3.实施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大型占地工业企业要对土地资料做好统计、填报和等级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清查土地资产,深入实地现场进行核实。其次,要健全土地资产信息档案,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原始材料。最后,应该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做好借阅和查询等后续服务工作。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土地资源;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资源管理水平较低,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导致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独特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土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
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有些城市缺乏科学的规划建设布局,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合理规划布局,对城市的公共设施服务区和工业区以及一些的生活区和商业区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合理布局,特别是在对于人均土地利用规模和建设用地上都有相关的规定方面。这些土地利用在区位上揭示了城市各项活动在不同的城市服务区中进行不同比例的分配,这些城市土地的不同利用类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区位上的需求,遵循城市规划建设的用地标准。
1.2 城乡规划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衔接不紧密
城乡规划管理建设中要能够紧密地与土地资源管理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能够准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节约路线。对于存在的违法建设用地,我们要能够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仔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不断加强城市执法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在另外一方面,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规划以及土地利用上的规划都显得很不协调,他们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从而影响到整个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反而对城市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 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策略
2.1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效果,并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应当积极加大城乡规划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结合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衡量和分析,建立健全具有高度适宜性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明确土地资源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真正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通过城乡规划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中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推进城乡建设的现代化发展。
在此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积极建设满足城乡建设发展实际标准的环保设施,并充分做好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也就是说,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生态建设的理念,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上,结合城乡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加大绿地建设面积,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可靠的途径。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树立节约规划建设用地的理念,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化利用,促进节约型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2.2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实现一体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能够在改善社会群体生活质量的同时,促使农村建立现代化的集约经营模式,帮助城乡居民树立科学化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理念,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工业开发加速,部分乡村地区的土地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甚至存在土地被推平后资源闲置的问题。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是一种高效的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能够对土地资源的发展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
2.3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总体效果,应当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进行系统化分析,积极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扩宽城乡规划管理的资金来源,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合理开发这一原则开展各项规划管理活动,通过政府、企业与个人三个层面之间的密切配合,促进立体化的融资渠道得以实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全方位做好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促进资源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2.4 落实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用地
在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要能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严密地控制,科学地管理好城市土地,在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要能够切实把握以下几点;其一,切实加强土地供应量,提高土地审批效率,还要能不断优化资源的配置,严格把握相关的土地利用结构,贯彻落实相关的国家城市土地建设用地政策。其二,要能够不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惩处。在城市规划用地时要都土地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进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建立一系列的生态型的开发制度。并能够深入分析当前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积极做好相关的工作。
2.5 加强资源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侧重点还是提升经济水平与效益,缩小城乡差距。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之前的城乡规划管理中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由于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必须改善这些规划,加强“反规划”观念。“反规划”观念的目的是改善土地资源问题,提高土地效益,使资源与社会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城乡规划管理的“反规划”是站在环保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提升,而忽视环保工作,对土地的规划不同太多紧密详细,需要考虑土地的承受能力,而且还要对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中也主张先树立全民的资源环保意识,积极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而且相关部门还专门召开的环保会议,提倡健全环保机制,改善环境问题,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与人类和谐发展。所以,树立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制定环保策略的前期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改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策略。
结束语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为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社会面临着严峻地环境问题,其中土地资源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严重威胁着生态建设的发展,因此加大力度对城乡土地资源规划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增强土地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人、资源、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君永.基于服务型政府视角的城乡规划管理市场化改革探索[J].建筑知识,2016(2).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 超规划开发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7-163-02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为其具有不可再生、地理位置固定、数量有限、不可替代和利用长久性的性质,所以在现代的社会环境中,土地资源极为缺乏。我国人多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土地资源极度缺乏的情况。土地资源是我国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土地的管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如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觉的遵守《土地管理法》,让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和开发,从而促进其良性循环的发展,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资源是人类得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和物质载体,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然而,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化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自身对于土地资源的消耗越来越频繁,从而导致现在供人类可支配的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出现了土地资源供不应求的现象,人与土地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由于人类对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和开发,不仅减少了土地资源,而且还使土地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以下分析了目前在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相对来说,在结构上较为分散,管理工作中没有突出主体性,各个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缺乏较高层面宏观的调控体系,土地在管理中政府没有进行高度统一的垄断。
1.2 土地在资源管理和利用上不协调
我国,目前存在的土地规划比较落后,现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很早以前就制定的,相关的用地指标和实际存在的土地利用状况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所以,要尽力避免城市建设的大力进行,防止出现人民住房拆后再建,建后再拆的现象。
1.3 耕地占用面积与城市建地面积制度不平衡
农业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然而,耕地是发展农业经济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在农业管理方面,土地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耕地,实现节约耕地,充分有效的利用土地,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的增效和增收。但是,在我国普遍出现的问题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快速发展,在城市用地规划中,建筑占据较大的范围。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在保证农业的用地上,确定了一个最基本的保护制度就是,要求在占用农业耕地时,所占用耕地的相关单位必须要对其开垦土地的数量和面积给予一定的补偿,以维护农民的利益,并保证耕地的数量不会减少。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耕地的补偿只体现在金钱方面,并没有实现保证耕地的质量和数量,为农业耕地留下了隐患。
1.4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可是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是无限的。因此,在土地的资源开发利用中,必须要考虑到土地的综合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以此来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根据土地开发经营的特点,我国在土地方面的投资往往具有资金大、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大多数单位在土地的开发投资上,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思想,过于看重眼前的利益,而没考虑到长远的利益,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土地开发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围湖造田、毁林地、毁草地以及开荒的现象,严重忽略了对于河流湖泊、丘陵等生态景观方面的土地规划,其造成的最终结果,只会是短期得到较高的利益,存在的隐患久而久之就暴漏出来了。
1.5 违规扩大用地面积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粗放型的城市化扩张已经对土地,尤其是耕地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不能保障农业耕地。根据相关调查报告来看,近几十年,我国的耕地面积大约以每年960万亩的速度不断减少,导致这种结果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城市的粗放扩张模式,严重的挤压周边农业耕地面积出现的。又由于近几年城市出现的房地产热,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和减少了耕地的面积,导致人们的耕地面积和绿化面积迅速减少,另外又由于开发商在购买土地后,并没有加以运用,将土地放置一边没有运用有效的管理方式,从而严重的破坏了土地植被,造成了大量的水土资源流失,因此,在破坏耕地的同时,又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1.6 在进行占地面积时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虽然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管理制度,对城市发展有着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审批,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并没有严格的执行力度,特别是一些政府只顾着眼前的利益,在开发利用土地上,没有进行科学的开发利用,多次采用违规的手段进行非法操作。存在着许多基建项目用地不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就私自利用土地,出现了占用空地、劣地、荒地的不良占地现象。虽然这类占地事件,在我国的知名电台曾经多次的报道过,但是仍然不能有效的控制住这个问题,依然层出不穷。
经部领导审定,现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和《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二、审查依据
(一)党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地质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及矿山勘察和开发有关规定;
(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及其他调查资料;
(六)省(区、市)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
三、审点
(一)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否体现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二)规划目标和方针。规划是否体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是否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规划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是否充分,分区和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重点项目用地是否有保障,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四)规划协调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否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和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总规模是否衔接到位。
(五)规划的实施。实施措施是否体现了用途管制的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六)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及编绘方法是否正确。
(七)规划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其他基础数据是否翔实、可靠。
四、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规划司在收到办公厅转交的国务院批转的规划报件后,分送部内各会审单位审查,同时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审查
会审单位应根据审查要求和本部门职责,分别审查有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内各司局、高咨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等单位的意见提交规划司进行综合。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时限为两周。
(三)会审
规划司应于第三周内负责规划会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会审会议前应综合各方面意见,并提出规划司倾向意见。会审会议应对规划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同意批准、原则批准、不批准的意见。
送审规划相对集中时,可以几个规划合并召开一次会审会议。
(四)报批
规划司应于会审会议后一周内,根据会审意见完成规划综合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的起草,经部领导审签后,报国务院。
五、其他规定
(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会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为加强各类用地审查,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保证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参与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
凡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和协调。凡不涉及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农地开发的会审准备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司牵头组织和协调。
二、会审范围
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三、审查依据
会审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内容
(一)用地是否在项目立项前经过预审,并有《用地预审报告书》。没有预审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农地转用、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否合理和节约。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
(五)划拨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划拨供地目录》,有偿用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政策,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规定。
(六)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
(七)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八)是否涉及矿产开发和地质环境问题。
各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上述审查内容提出意见。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由办公厅统一接收报批用地的资料、图件,转牵头单位进行登记,并对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司局;材料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向报批单位及时提出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有关司局在收到牵头单位送审的《××××会审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职责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送牵头单位汇总。
(三)汇总
牵头单位在汇总各有关司局和有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在10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查意见》报部会审。审查意见要综合反映有关司局的意见。
(四)会审
部不定期召开会审会议研究《××××审查意见》。会议由部领导主持,由牵头单位负责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司局和办公厅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前,审查意见要分送到会的有关司(局、厅)负责人。
(五)报批
《××××审查意见》经部会审会议集体会审后,由牵头单位根据部领导决定的意见负责修改,在会审会议后的4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
对规模小、情况简单的用地,经各有关司局审查,符合报批条件的,也可由牵头单位直接起草审查报告,报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但上报后要在部会审会议上通报。
(六)发文
用地报批件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文件并分送有关部门和部内有关司(局、厅)。
六、其他规定
(一)需听取汇报或赴现场踏察的用地,经主管部领导同意,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在收件后及时办文送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意见。如出现意见分歧,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做协调工作。
(三)用地审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后,由牵头单位负责与国务院办公厅的联系工作。
(四)本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会审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为了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为: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执法监察局。
二、会审范围
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以及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
三、审查依据
(一)有关土地、房屋、资产、城市规划等管理的法律;
(二)国家有关权属、估价、用地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三)有关土地评估、处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
(四)报批文件、估价报告及附件等规范格式和标准。
四、审查内容
(一)报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备;
(二)估价报告的合法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估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三)待估宗地来源的合法性、宗地权属的合法性(权属证明、位置、面积、四至、登记现状);
(四)待估宗地的使用现状和评估设定用途;
(五)待估宗地的实际开发程度和设定开发程度;
(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七)处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八)处置范围的准确性;
(九)处置价格;
(十)其他合法的审查内容。
五、会审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与送审
办公厅收到有关文件和材料后批转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理,土地利用管理司首先检查申报材料和申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如申报材料和手续齐备,正式受理,将有关土地权属材料送地籍管理司进行土地权属审查;如申报材料和手续不完备,在3个工作日内转请办公厅通知申请单位补报材料、补办手续。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二)审查
地籍管理司在收到土地利用司转来的有关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权属审查意见交土地利用管理司;同时,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确认和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办文制度,在8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权属、土地价格和处置方案的审查意见汇总,形成总的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
(三)会审
土地利用管理司完成上述工作后,在第9个工作日内报请会审。会审会议由部领导主持。有关会审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进行审定,对土地估价结果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对处置方案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其他决定。
(四)批复
根据会审决议,同意确认和处置方案的,由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办文批复;不予确认和处置的,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将有关补充材料、修改报告、重新报批、再行会审等决定转办公厅,由办公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会审决议和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其他规定
(一)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及处置方案的审批从正式受理到办文批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国内土地资源管理现状
(一)缺少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权限放置在各级政府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中,其使用的是国务院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没有依据各地区实际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需求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体系,对土地的利用也过于分散,不能形成集成化的管理模式,不利于政府部门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的宏观调控。并且,土地资源管理人员没有结合土地的类型和相关情况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规划,导致我国普遍存在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并不能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造成了土地资源和资金的浪费。还有就是,总体规划动态性不足,缺乏明确的规划目标,一些土地规划还没有完全适应市场的发展体制,从而使得土地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严重的背离现象,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应有价值,缺乏科学的管理规划,阻碍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土地资源管理体系有待更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多,各地政府的土地管理体系却仍用上世纪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导致土地资源管理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供需矛盾。特别是土地管理体系的落后使得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的发展受到了制约,进而影响了我国城市发展的速度。另外,管理体制中的制约体系依旧不完善,而土地资源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其牵扯的部门也比较的广泛,使得土地资源利用的相关办法无法得以有效的实施。致使土地资源管理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更缺少土地资源的管理体系。土地规划无法贯彻落实到位,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行为频频发生,改变土地用途、性质、规划现象也经常出现,这些现状严重阻碍着土地资源利用的发展。
(三)土地资源管理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仍沿用传统的土地管理技术,特别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计算机普及程度仍不高,很多测绘和管理应用方面的工作仍使用传统的人工方式,存在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实际上,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地域广、涉及面广的较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单纯依靠人工方式必然不能满足土地管理的庞大工作,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且土地资源管理效率较低,不具备实际的参考价值。而目前国内主要是通过引进新的技术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其成本相对较高,效率却很低,价值效益明显下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与贬值。
二、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科学进行土地资源管理规划
土地资源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资源的管理规划。比如:要加大土地规划宣传力度,使得土地资源规划的基本宗旨贯彻落实于经济建设中。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预期目标以及相关措施,尤其是要让各级领导了解规划方案的具体实质和基本内涵,进而树立起土地资源管理规划意识,明确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及进行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的必要性,以此来提高相关部门在土地资源管理规划执行方面的觉悟。与此同时,相关管理人员要结合土地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实时管理,根据土地特征对土地的用途进行细致划分,实际了解其适合农业用地还是林业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然后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分配。更重要的是,我国要针对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建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中详细规定各种土地资源规划管理的细节内容,加强对土地资源规划管理监督机制的约束,使得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从而保障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地利用。不断进行科学、合理的整改,使得我国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土地管理规划不断得以完善。
(二)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
土地管理制度一直都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缺失的部分,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加强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对未经开发的土地资源予以保护,合理控制城市的开发速度,基于生态平衡的基础来确定土地开发的具体面积,而已经过度开发的地区应基于改善土地生态系统的目的来进行土地资源管理的规划。施展土地资源管理规划,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土地开发计划对土地进行长效的保护,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土地监察制度的建设力度和贯彻落实程度。保障土地项目的开发审批效率,简化土地的审批程序,以此提高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效率。还应积极推动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方式,构建起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对重点的土地资源予以强化保护,提高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监控力度,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使得土地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也推动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三)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有关部门在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的过程中,要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和相关的监察制度予以完善,或者是引进国外现代的管理方式,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现状进行相应的调整,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资源管理模式。还有就是,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与技术,如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全球定位技术等。通过这些新的测绘技术,能够做出大量准确的信息与数据,然后对所搜集的所有有价值的数据进行综合整理与归纳、记录,能够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持,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土地资源的质量和性质,实现精确的划分。可以说,新的测绘技术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与管理的实际水平。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测绘新技术,使得计算更精准,土地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也确保了土地资源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