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09:59: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食品安全 现状 原因 建议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6-0041-0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但是,近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从双汇瘦肉精事件到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从地沟油黑幕到问题血燕的惊天骗局,从进口奶粉频现虫子到美汁源投毒案.....,2012年,肯德基“速成鸡”事件、伊利婴幼儿奶粉汞超标、雪碧纷纷现虫,注胶虾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触碰人们的心理底线。因此,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全球性问题。
1 食品安全的定义
根据目前的研究状况,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含义已形成基本共识,可以表述为: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复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2 国内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2004年以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一般保持在每年1—2件的频率,但从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开始,此类事件快速增长,2012年此数字已发展至8—9件。食品安全事件也从过去的畜禽蛋奶、粮油、蔬菜、水海产品等传统食品,扩展到饮料、乳制品、酒类、调味品等,呈现全方位的发展态势。而自2008年开始,包括三鹿、蒙牛、双汇、肯德鸡、雀巢等在内的大型企业接连爆出食品安全问题。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商家不遗余力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泯灭良知,欺骗大众对其品牌的信任。制毒制劣手段多样化,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食品内部,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达到令人发指的境地。
3 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原因
纵观食品问题的种种现状,主要因素有以下六方面:
3.1 环境污染等源头污染直接威胁着食品安全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污染物直接污染大气,水源、农田,给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带来影响,从而影响食品原料的安全。
3.2 滥用非食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使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如使用三聚氰胺和瘦肉精等。也有的在面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在饮料中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
3.3 假冒伪劣食品
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比较猖獗,如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用低档酒假冒名酒;低等大米用矿物油抛光;蔬菜中汞、镉等重金属超标;用化学合成物掺兑的食醋、酱油等。
3.4 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在我国,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每都有发生,尤其是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易发生此类中毒事件。
3.5 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不适应性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和控制的要求,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国际标准总体水平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过于宽松,不仅在食品安全标准数量方面落后,而且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也较大。例如,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铅含量在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千克,而我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5毫克/千克。
3.6 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化
当前,任何一个国家的食品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消费者的健康,甚至发展成为国际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的国际化还会造成国际食品贸易纠纷,也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例如: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等食品安全事件。
4 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
4.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的完善
按照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及时清理不适应的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解决部分标准标龄过长、标准之间不协调、交叉、甚至互相矛盾以及重要标准短缺的问题,逐步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另外,还应不断吸取国内外食品监管的经验,从我国实情出发,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分门类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逐步将“QS认证”、“HACCP认证”、“GMP认证”、“ISO认证”等纳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此作为食品市场准入的条件。
4.2 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涉及到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质检、工商、商务等多部门参与,但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因此需要成立一个综合协调部门,形成合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理顺“行政、监督、检验“三者的关系。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中,通过组建和调整各类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广泛吸收各大专家、企业以及社团的意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修订,并向各大企业、人民公开,呼吁全民公众广泛参与,让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透明。
4.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我们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按照循序渐进、典型引导的原则,积极落实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食品栽培、种植、加工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尤其要保证这些重点环节确定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较规范、认识比较到位的食品企业参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设工作从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监管档案,加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帮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自律制度等方面展开。同时开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符食品安全标准或屡次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禁止生产食品相关的产品,全面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黑名单”制度包括:企业信用评价奖惩、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
4.4 加强现有食品安全事故的惩罚力度
违法成本过低、处罚不严历是食品安全事件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组织体系对造成食品安全危害者惩罚程度过低,缺乏制约力和威慑力,所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因此,必须加大对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要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将其彻底清除出食品队伍,永远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行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有让企业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和道德前途成本,食品安全问题才能逐步好转。
4.5 实施食品安全追溯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在试点推进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在蔬菜、牛肉、茶叶、瓜果等领域成功实施了食品追溯。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应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选择已经发展比较成熟的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切入点进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我国首先应在部分地区选取经济价值较高的产品进行追溯试点,再逐步渗透到原始农产品或者初级加工品,产业链较短,进行追溯相对较容易。另外,受企业的产品、生产规模、生产方式等情况制约,应该先选择生产规模大、推行食品安全追溯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开展试点,再进行推广。
4.6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面向社会和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加大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的教育。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曝光不合格企业及不合格食品等做好宣传与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与依法维权意识,让更多的人关注食品安全,把问题食品扼杀在萌芽阶段。
5 结语
近年来,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对食品的要求更高。而保证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因此,我国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为原则,密切配合政府、各大媒体、消费者以及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配套设施,全面加强食品栽培、生产、应用等全过程的监管,最大限度确保人民食用安全、可靠的食品。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品安全 网络监管 问题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a)-0162-02
食品安全是指该食品符合其应该有的营养方面的要求,无毒无害,不会引起任何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危害,如一些急性、亚急性以及一些慢性疾病。食品安全也是一个涉及在食品的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并降低其安全的风险的学科。食品安全的内容包括很多个方面,如生产和经营的安全,还包括使用过程和结果的安全,也包括对未来人类健康的安全。曾在会议上关于食品安全发表重要讲话:“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可见,食品安全对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确保食品安全,需要政府与企业及消费者三者结合,共同努力搭建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提高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讨论的针对性,提高其实用性,并从企业的道德、消费群体的行为方面入手,加强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打造一条绿色安全的食品供应链。对于网络监管下的食品安全的讨论该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我国出现食品安全的主要类型
(1)食品原材料的问题,这类问题在食品安全中是最严重的,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在食品生产中添加一些非实用性的原材料,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食品处理方面,黑心商家为了食品的好卖相、增长保质期等使用有毒的添加剂等,致使消费者使用后中毒;(3)食品生产中加入有毒的物质、菌量超标等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4)产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还有一些婴幼儿食品的营养比例不合格,达不到相关要求。这些问题都与我国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有关。
2 当前我国食品管理方面的现状
(1)我国目前使用的食品安全管理的体系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体,多个部门联合辅助,将管理的环节分段实施,政府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卫生部、农业部、检验检疫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这些部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为我国食品的安全把关,国家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起到协调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的生产;工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的流通安全并维护食品交易秩序的规范性,审核食品生产者、个体经营者的营业资格;食、药品监督部门主要负责餐饮质量方面的监管;国家农业部主要对我国所有涉及到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如农林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这种分段监管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2)但是,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的要求的日益提高,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模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还需寻找新的更加有效的途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些学者们总结了我国当下在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现状:①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不健全,在某些方面存在空白,容易使食品经营者钻空子;②当前我国监管的主要部门较多,职责分工不够明确;③对于一些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力度不够甚至不严格,使得那些违法者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一些监管部门的管理措施脱离了社会实际,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针对目前食品监管的这些现状,建立一支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管理队伍是个不错的选择,利用社会的力量,让消费者主动参与到监管队伍中,使之与政府结合,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3 针对这一现状,一种新的食品安全模式诞生――食品安全网络监管
网络治理的模式是时展的产物,最初是由美国学者提出的,最早被用于公共服务的部门,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词也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不断被用于新的领域,进而协助政府部门对一些领域的管理效果。
(1)网络监督管理有着它自身的特点:这一模式的顺利实施和启动,需要政府部分思想上的转变,不能沿袭传统的思想,应该更多的建立与社会各种组织间的合作关系,形成一个同盟间的网络体系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它的特点就是:①相互信任的协作模式,整个网络体系中的个体之间的信任度是网络治理的关键,也是网络模式建成和运行的前提。②这个模式需要各成员之间进行协商,网络监督管理需要将承包商运行其中,他们对网络的安全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在管理公众事务方面与其他组织有着相同的机会,可以针对一些问题公开交换相关信息。③达成公共价值的共识,这是网络监管的基本需求,要求大家较少的干涉项目的管理,各组织都更多的去关注公用价值,这是网络建设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政府与各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及合作。④有共同承担风险的意识,这样把各组织的利益联系到一起,促使大家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的问题。⑤具有网络集成能力,是网络监管的核心。
(2)网络监督管理有着其自身的优势,即这种模式对发展当今社会低碳环保型经济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利用网络舆论加强社会食品安全或其他方面的监督,使社会朝着安全、环保、绿色的方向发展。
4 通过一起奶粉事件了解食品安全网络监管
2008年6月-9月,兰州“三鹿奶粉”奶粉中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肾结石事件,引起了国家食品卫生部和质检总局的高度重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严惩这起事故的制造者。随后全国都进行了乳制品检查,多个厂家尤其是名牌产品都被检出含三聚氰胺。这起事件不单单是企业的责任,许多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都被查处。
在这起事件的调查过程中,食品监管网络的各行动者基本上都显现出来了。这个食品安全网络的行动者主要包括政府、各种协会、消费者及新闻媒体,这起事件也反应出了各行动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中的职责。
(1)中央部门,国家的最高机构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进行案件调查,并调动下属机构介入调查,各负其责,如公安部、监察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
(2)地方政府机构,三鹿事故发生后,各地方政府做出严厉批示,追回有问题的奶粉,召开紧急会议,调动地方各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2~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相关行业协会的介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事故发生后给食用过此奶粉的婴幼儿进行免费体检,并开通24小时投诉电话,律师协会也开通了法律咨询热线。
(4)媒体的报道引起国家和政府对事件的关注,推动了相关部门对问题奶粉的清查力度。各大新闻和报纸对此事件相继进行了报道,互联网对此事件的评论也不计其数。媒体网络的曝光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造成的舆论力量可以促使国家中央层面的介入,加快事件的解决。
由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各社会力量就组成了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5 我国食品安全网络监管问题分析
网络监管模式在国外已发展的相当成熟,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网络监管下还总是问题不断,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5.1 政府方面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是政府为主体,多部门分段实施,这种制度本省就存在缺陷,各部门在执法时相互之间衔接不上,容易造成监管的漏洞区域,使整个监管的网络遭到破坏,例如:
(1)政府不能将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岗位,这种现象还是由于监管的各部门之间沟通不到位,不能进行的有效的协调,各部门之间不能做到环环相扣,造成管理上的缝隙,投入不少,收效不高,这些都严重降低了食品安全的管理成效。(2)我国政府各部门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比较落后,食品质量的检测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环节,但一些部门的检测设备落后,甚至还不如企业的设备先进,科技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更有些部门对食品的质量检测只是做做样子。这些主要也是由于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3)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通常都是发现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后才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才去想办法解决,缺少食品安全的预防意识和相应的政策机制,只是表面治理,不能长期执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4)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监管的网络,有些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对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在市场上流通,造成严重后果后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5.2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优势
在以政府为监管主体的形式下,一些社会力量还没有真正加入食品的安全监督中,目前其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媒体等。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过程中经历的环境相当复杂,只有国家监督显得力不从心,所以还需要这些社会力量积极的参与到其中,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的高效性。社会力量中消费者是一个大的群体,也是一直处于劣势的群体,从消费者就反映出了网络监管的不平衡性,有些消费者买到劣质产品多数自认倒霉,不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权,出现事故的消费者向政府部门求救有时往往无果,必要的时候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社会或政府部门却忽略了这两大主体。
5.3 法律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力度不够甚至在有些环节中是空白
目前食品安全的基本法规是《食品安全法》,这些法规尚不完善,有些相应的法规比较落后,有些监管环节在法律上是空白,让那些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如那些最基层的小作坊,对它们的监管在食品法中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具体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几点,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将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节包含其中;一些地方性的法规规定不全,还存在很多漏洞;食品安全法规在有些地区和部门执行不到位。
总之,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为网络中各部门之间的力量悬殊,不平衡;网络各主体之间没有一个健全的联系方式;网络中的各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的规定。
6 面对已存在的这些问题,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网络监管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还要依靠法律,法律对公民和政府各部门都起到约束作用,在整个网络监管体系中规范各社会主体的职责和权利,是整个网络系统有效运行的法律保障。法规要规定网络中各主体的具体责任,如国家食品的安全机构、地方政府以及食品企业的具体责任都要具体要求;法律还要完善各监督部门的监督体制,尤其要重视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2)提高网络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这些网络主体中处于最劣势地位的是消费者,法律应健全他们相关的利益保护机制,政府并没有扮演好这个角色,使得消费者利益受损后,不能得到有效地赔偿。
注重培养消费者的监管力度,既能保护其自身的利益,也能帮助政府维护食品安全,节省政府部门在打假上的消耗。首先要增多消费者信息的方式,加强其监管的力度;采取多种方法着重培养一些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使他们在网络监管中发挥有效作用,提高他们的地位。
(3)加强整个网络监管各主体道德方面的责任,仅用网络手段维护网络监管的运行时远远不够的,这个系统还需要道德的支持,所以还应加强各主体道德的建设,法律和道德建设同时进行。
(4)增加网络监管各组织之间的信任度。处理好食品安全网络中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他们之间相互合作,为他们创造一个相互信任的环境,是整个食品网络监管系统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 张晓涛.监管主体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J].今日中国论坛,2008(5):45-47.
【关键词】食品安全;诚信;博弈;政策建议
一、导论
2008年,三鹿奶粉因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双汇火腿肠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会上又出现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会层面加大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会诚信的缺失背后,又有与消费者与政府部门等相关的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整个社会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正是基于该出发点,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探究。
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博弈论分析
本文从博弈论视角,所分析的有关食品对象都设定为食品生产中存在的优质商品和劣质商品,其中优质商品中既包括高质量生产、不需要进行伪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属于优质产品,但通过生产过程中添加超标有害物质、对食品表面进行虚假美化等手段进行伪造而成的“优质商品”。劣质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对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而仅仅指品质以及价值不及高品质食品,可以通过伪造进行改良的食品,且伪造成本较低,伪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问题(如三鹿奶粉伪造前只是蛋白质含量较低,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伪造成高品质奶粉后能获取更高的价值,但因此出现安全问题)。
(一)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属于主要参与者,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虑其他外部因素的情况下,食品生产厂商生产非安全食品的动机。本文将首先运用博弈论构建相关模型分析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问题。
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
该博弈分析的结果显示,通过较低的伪装成本能达到较高价值的食品促使生产厂商进行伪造达到高品质的概率较高。结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结论,从生产厂商来看,通过对劣质商品进行伪装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并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问题由此产生。在分析了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问题之后,本文将进一步引进消费者,探讨消费者与食品生产厂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三)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分析
在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群体中,除了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继续运用博弈论的有关模型对引入政府监管部门后的食品生产厂商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设如下:
该结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还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不力和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而政府部门需要降低监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政策建议
通过运用博弈论知识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得出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的原因,分别从食品生产厂商之间的博弈结果、从消费者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从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厂商的博弈结果来看,食品安全问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诚信的缺失,消费者对非合格食品的辨别能力较差,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较高,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且对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惩罚力度不够。针对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我们相应地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针对食品生产厂商的建议
1.增强诚信意识
食品生产厂商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食品的质量问题,因此,食品生产厂商应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提供安全无害的食品。
2.提高生产技艺和生产率
食品生产厂商应注重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技艺来提高食品价值,降低生产成本,而杜绝采用非法手段对劣质商品进行伪造,通过切实提升自身生产能力来实现较高的利润。
(二)针对消费者的建议
1.增强对伪造商品的判断辨别能力
消费者在实际购买食品的过程中虽然有时难以辨别食品的质量,但对有些过分光鲜的水果或者诸如地沟油、硫磺熏制银耳、化学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过感觉器官就可以辨识的非安全食品,则要加强对辨别技巧的了解,增强辨别能力,降低购买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当消费者购买了非安全食品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进行检举,增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减少非安全食品的社会危害。
(三)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建议
1.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政府监管部门应认真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同时完善相关规制,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2.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增强对非安全食品的惩罚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民生,政府监管部门应重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认真按照合理的监管程序落实监管,使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无可乘之机。同时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厂商,应通过提高罚款、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等方式增强惩罚和打击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产厂商的机会成本。
关键词:鱼类休闲食品;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目前,对于鱼类休闲食品这个新兴产业存在着一些安全问题。首先,养殖过程中原材料的污染是主要污染。其次,加工过程的漏洞,包括灭菌设备不到位、防腐剂添加超标等。这些安全问题严重影响着该区域鱼类休闲食品的产品质量,制约了该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科学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鱼类休闲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也要从养殖和加工两方面来考虑。
一、鱼类休闲食品原材料养殖过程安全问题的改善措施
加工的原材料得到了保证,其加工出来的产品才能有效的保证质量。因此养殖方面所造成的安全问题需要第一时间得到控制。针对养殖安全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方案。
(一)水体富营养化的防治及对策
过量的投放饵料会引起水体中一些值的变化,比如pH值、总磷值等,在水体自身净化能力超负荷的时候,就产生了富营养化污染。因而要采用科学的投饵方式有效的缓解水体富营养化。
在养殖淡水鱼的过程中,应该选择优质、安全的喂养饲料,采取科学、有效的喂养方式,从而可均衡水中的氮磷比例,以及达到较理想的pH值水体,这样的环境可以不断的加强鱼体自身的免疫力和对病害的抵抗力。第一,要把好饲料选择关。应多方面收集资料,了解饲料中的成分(如蛋白质含量、氨基酸含量等),以及最适宜的添加量;第二,要把好投放关。不宜再过度投肥,严格控制水体中多余的食品类物质;第三,在鱼类发病时,一定要适宜的投喂药饵,但是要注意减少投喂量,适宜即可。
(二)水体重金属污染的防治方法及对策
1、及时控制工业"三废"的污染。
首先,企业有必要改革加工工艺,在生产环节中可增加处理程序,使工业"三废"在生产过程中被消除,这样不仅可提高效率还可降低成本。其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分析和检测工作的力度,让养殖户能及时的知晓水域的污染情况。
2、对农药使用的管理要加强,停止使用汞、砷制剂农药。
首先,要鼓励养殖户选择高效低残留的农药,禁止使用重金属含量偏高的农药,鼓励相关研究人员开发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供养殖户使用,从而减少鱼类的药物残留量和重金属富集量。
3、积极开展淡水鱼污染和残留毒的各项检测工作。定时检测各淡水鱼水池和鱼类的重金属含量,如有少量超过则及时控制,若严重超标则应立刻规定严禁捕捞和食用。
(三)病虫害频发的防治及对策
引起鱼类发病的原因颇多,环境因素是造成爆发性鱼病的重要因素。病虫害的发生不能避免,但是可以减少,比如重视池水的清理,定时对水体进行消毒,尽可能的减少池水中有害菌的生长繁殖;在购进新的鱼苗进行饲养时,应认真检疫、消毒处理后再放养在池塘中;科学的选择健康饲料很重要;另外每年都会有鱼病高发的季节,做好预防很关键,可以适当的使用预防药物等。
(四)养殖密度过大的防治及对策
在这个追求高利润的时代,很多养殖户都选择了高密度养殖。水体中的溶解氧含量有限,以及水体自身的净化能力也是有一定的负荷量,高密度养殖,会增加水体自身净化的负荷,不仅影响了鱼的生长发育,还导致了该养殖池塘卫生指标下降,从而影响食用者的健康。针对这一情况,最重要的是由政府部门多宣传教育合适的投养比例,将安全喂养的理念灌输于各养殖户。
二、 鱼类休闲食品加工过程安全问题的改进方案
(一)加强监管力度,将安全隐患宣传于生活中
随着目前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针对鱼类休闲食品的监管应紧随国家政策的步伐,扎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因借鉴他国的法律制度,加强处罚力度,让法律把好食品安全的大门。鱼类休闲食品加工的小作坊、部分作坊没有生产许可等此类问题,相关执法部门更应该采取措施进行取缔,严格控制此类作坊的生产。质监部门应不定期检查,这样方可保障自己管辖区域工厂加工产品的质量合格。
(二)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将安全隐患扼杀于摇篮里
1、提升生产者安全意识
目前鱼类休闲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的多为防腐剂和甜味剂,如若生产者有较高的食品安全意识,这一超标现象就能扼杀于摇篮里。另外,许多经营者为了更多的谋取利益,用较低的价钱购买一些指标不合格的产品,这也是部分检品中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原因所在。因此,除了要提升生产商的安全意识,也要提升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要让检验合格的产品流通于市场上,这样就给鱼类休闲食品又加了一层保护膜。
2、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
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弱,因此政府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都应该积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让消费者更加深刻的熟知这些保护自己的武器。另外,现在互联网很发达,消费者协会可建立相关的网站、平台,供消费者学习、交流、投诉等。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安全意识强了,自然会拒绝消费不合格产品,也因而遏制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
(三)提升加工技术水平,将安全隐患控制于无形中
1、严格按操作要求处理原材料
原材料的处理很重要,第一步就是灭菌,鱼类在水中沾染的病菌会存在体表和体内,需要采取一些化学手段进行杀菌。例如,在生产腌制鱼时,会大量的使用食盐,食盐的比例一方面影响鱼类休闲食品的水分含量,另一方面还影响产品的货架寿命。因此,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各种试验(包括感官评价、微生物检验、生化分析)找出适宜的加工参数来争取反应腌制鱼的鲜度,还可利用统计分析学来研究品质、温度、货架期的关系,优化加工参数。
2、技术基础的完善
为了进一步改善鱼类休闲食品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设施环境,严格执行操作规定并按要求处理原材料;完善技术基础设施,从提升加工设备及加工环境着手改善;配备专业技术人才,全方位提升加工技术水平;给鱼类休闲食品的加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也尽可能的避免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就调查分析发现,鱼类休闲食品的安全存在规范性问题,即检验标准不统一、标准间不协调、同类产品的同种指标有矛盾等。针对这些问题,可采取如下几点措施:首先,需要出台统一的标准,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这一点应该很快就能落实;第二,国家标准应重点制定并确定其强制性,完善基础性标准;第三,在以国标为基准的条件下,鼓励企业建立优质的企业技术标准。
3、提升产业科技含量
我国存在淡水鱼加工业使用的设备滞后,技术投资少,行业内良莠不齐等现象。这就更需要及时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水产食品研发中心,增加企业的技改投入,加强开发能力,提升整体安全认证要求,把企业技术改造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改造传统的淡水鱼加工企业。另外主管部门应提供学习的环境和氛围,将新的技术、新的专业知识引进来,多举办培训班,使生产人员具备科学、专业的人员素质,产品生产用上一流的生产线。监管部门还应定期组织管理者培训,加大宣传教育,要求企业在生产的同时要保证产品的品质,时刻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摆在首位。只有生产者、管理者都具备安全生产的理念,才能生产出消费者放心的健康、无公害食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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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明,李国兴,肖永强.鱼类休闲食品的研制[J].水产科学,1998,17(4) :33-36.
关键词: 中小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abstract :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food safety issues has drawn increasing attention. Most of the enterprises in the food industry are small and medium – sized(SME) food companies, so it is imminent to research on the SME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gives suggestions on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SME food companies .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 sized(SME) food companies,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从瘦肉精到阜阳奶粉到三鹿奶粉、从皮革奶粉到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忧虑。中小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其中70%以上是中小食品企业。对于中小食品企业而言,更是一家出事,全行业“连坐”。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加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主体责任。中小食品企业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主体,如果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实施,那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就无从谈起。
一、中小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根据我国2007年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截止2007年上半年我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下企业占42.2万家,占食品工业企业总数的98.7%。
但是由于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经营分散、设备简陋、工艺水平低,与规模以上企业相比,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保证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获证少。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7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广西为例,推行的10多类食品市场准入范围中,广西1.2万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仅有345家企业获得市场准入,我国中小食品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获证情况并不理想。
其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少。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主要包括ISO22000以及HACCP认证。截止2012年11月,我国企业获得ISO22000以及HACCP认证证书的数量分别为7436和4414,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中所占比例甚小。
二、影响中小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第一时间将国际标准ISO22000转化为国家标准,然而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尤其是在中小食品企业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研究还处于空白。我国建立中小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食品企业资源基础薄弱
较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中小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质量保证能力差,是构成目前食品安全隐患的重要根源。
(1)中小食品企业管理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意识是质量管理的前提,而管理者的质量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质量管理的成败。
(2)中小食品企业的生产设施基础薄弱。我国中小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落后,缺乏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必要的出厂检验设备,往往会造成生产不合格的产品直接流向食品市场。
2、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法律法规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我国《食品安全法》在制定过程中并未将相关执法部门全部纳入,例如,对养殖业的水环境起主要监管作用的环保部门等。对于养殖业而言,法律仅明确表示在养殖过程中不允许加入“瘦肉精”,检验检疫主要是针对疫病以及传染病,而屠宰和销售过程并未将有毒、有害物质纳入强检范围。
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很大的监管盲区,不仅难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出现问题后难以追求企业责任。
另外,我国食品法律的处罚力度过小。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经济惩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对伪造证书的企业、个人、检测机构进行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处罚仅为 10 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仅为 3 万元,这对有些企业而言惩罚过轻,并不能引起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也是造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3、政府对中小食品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不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滞后的管理模式。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然而食品质量安全监察人员,对生产过程的产品抽查,往往只是抽查由企业预先准备好的“样品”,并不能真实反映食品生产过程的状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猫和老鼠”的关系,还是以抽查、事后监管、惩罚为主,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的法律法规,也缺乏针对中小食品企业监督的专门机构,往往造成多头管理。例如,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标志要求不同,生产监管部门认为合格的产品,在市场流通领域又会被工商部门查出不合格,无形中增加了中小食品企业的生存压力。
4、我国食品标准体系混乱
(1)食品标准的制修订受到我国国情限制
以我国乳品标准为例,我国乳制品标准很多达不到国际标准水平,我国制定的乳制品标准大多都迁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而降低标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今年7月4日的消息,联合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目前我国关于三聚氰胺的标准是:婴儿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kg,其他食品的限量为2.5毫克/kg。
(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体系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