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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的定义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2-15 11:36: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放射性污染的定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放射性污染的定义

篇1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环境治理

1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现状

1.1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缺失

对于伴生性矿山放射性污染物控制的标准,国家目前只对废水排放具有比较明确的控制标准和限值要求。对于废气排放,只有在《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钍、铀总量限值”有要求,对于其他伴生矿生产行业没有相关的控制标准。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国家没有对其分类和处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放射性废渣得不到科学合理的处置,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2]。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详细的制定,加强对放射性污染物控制与管理力度。

1.2定义与监管行业范围不明确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伴生放射性废物和污染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环境管理办法》也只是从理论的角度定义了伴生性矿山,但是在文件中并没有对准确的判定标准进行规定,没有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这使得在对伴生性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管理工作难以展开,无法对伴生性矿山辐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1.3伴生放射性矿辐射安全设计标准不健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矿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伴生性放射性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影响,放生性矿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我国在伴生性矿山开发方面虽然有所研究和成果,但是国内还没有专门出台辐射防护标准的具体技术规范和要求,比如缺少对矿井的通风设计的要求和当放生性物质达到一定浓度时放射性矿采冶设备的防辐射保护距离的要求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不利于伴生放射矿山辐射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展开,不利于矿山开采过程中对于辐射的防护和对辐射物的处置,对工作人员和环境造成众多安全隐患。

1.4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问题重视不够

伴生放射性矿山开采的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的污染面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整治政策,只是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中提出要对伴生性矿山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如何整治以及整治的标准都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使得伴生放射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污染治理的认识和技术方法,缺少对伴生放射性矿山设施退役治理措施的了解,使得设施退役治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2伴生放射性矿山辐射安全管理对策

2.1完善伴生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体系的建议

环境的治理涉及到管理标准的问题,在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较少的情况下,生态环境可以通过自身的调节来消除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但是当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一定的标准,即超过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破坏生态环境自身的生态平衡,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所以,国家有必要对伴生放射性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对环境治理标准进行明文规定,提高相关企业对放射性问题的重视程度。

2.2辐射剂量监测

在日常的作业中,常用到的检测方法是辐射剂量监测,主要是对生产矿山中的放射性粉尘浓度、氡及氡子体、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测量,还有对矿山附近水、空气、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测量和辐射水平,以及对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中放射物质含量的测量,为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防止生产性矿山辐射剂量超标,及时检测、参与矿井各种防护措施、井口通风系统的效能,为伴生放射性矿山井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有效保障,做好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伴生放射性矿山资源的有效利用,保证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明确伴生矿定义和范围

我国是国土辽阔的国家,具有矿山资源丰富的特点,国内伴生放射性矿产行业的种类繁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不同矿山行业产生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在处理方法上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伴生放射矿山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先制定伴生放射性矿山管理名录,按照公众照射剂量评价结果和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等检测结果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分类管理,参考国际上关于伴生性矿山审管、定义和豁免标准,结合我国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需要和污染状况,制定出每种放射性污染物管理限值,并以此对伴生性矿山进行定义。

2.4加强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的研究

目前,对于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中辐射安全防护具有一定措施,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法上具有一定研究,但是对于辐射安全问题还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国家有必要加大对伴生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问题研究资金的投入,提升放射性污染物处置技术和处置标准,为伴生放射性矿山生产工作人员人身健康提供更多保障,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更有利的条件,促进伴生放射性矿山行业健康发展。

2.5加强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

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对环境治理造成的影响是较大的,矿山资源开采结束并不能表示矿山开采工作的结束,伴生放射性企业应该对矿山开采后的治理给予一定的重视。国家可以在实践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相关研究成果,对退役企业治理技术和治理标准进行准确界定,要对土壤中残留水平、金属复用的标准、废渣厂的整治等工作进行规定,以此来指导和规范伴生放射性企业的退役及环境整治工作。

篇2

关键词:伴生矿开发利用 辐射环境管理机制 现实问题 有效制定

1 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冶炼业、制造业以及开采业和加工业的蓬勃发展,伴生矿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导致矿物资源中所含的天然放射性元素大量积聚扩散,天然辐射水平不断升高,造成了严重的放射性污染,给当地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要想避免放射性污染的进一步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就必须加强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不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首先就要明确伴生矿的基本定义和内涵。所谓的伴生矿就是指某种含有其他矿产的矿藏,一般的矿藏都是含有伴生矿的,但是伴生矿的含量基本不太高,只有在伴生矿的价值较高的时候才会进行大量的开发利用。随着近年来,我国生产制造水平的大幅度提升,相关行业对伴生矿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开发活动频繁。而伴生矿开发利用规模的扩大必然会造成其中天然放射性元素含量的急剧增加,进而造成放射性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平衡,给当地居民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威胁。而伴随着开采活动的进行,开采人员破土开采也破坏了地表原有的植被生长构造,造成了次生污染,常见的次生污染有土壤污染、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严重危害了人类的生命安全,不仅可能导致儿童的智力残缺,而且还会增加儿童患白血病的几率。另外,在伴生矿的开采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排放大量工业废水,水中还伴有大量漂浮物。而废水的放射性水平要远远高于开采当地的一般水体,其污染程度严重超标。与此同时,在对伴生矿进行开采加工时,大量氡富集于矿井和车间内,并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给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容易使其患上一系列呼吸道疾病。伴生矿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废渣排放量超出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严重破坏了地区生态环境。此外,在伴生矿资源的加工制造中,有一些放射性物质会出现浓缩,进入最终产品中,也给流入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因此,加强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减少放射性污染是十分必要的。

2 我国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从那时开始重视其相关管理工作,并针对伴生矿废渣与尾矿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和目标,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上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国在1983年到1990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在这次的调查中发现很多问题,虽然我国对伴生矿开发利用中辐射环境影响的关注持续近40年,但是依然存在管理无序等现实的问题。正是管理机制的缺失才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发生。首先,监管职责不正确,虽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伴生矿的开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制度的制定,但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对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污染的认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配套监督措施,导致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停滞不前,违背了我国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的初衷。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伴生矿辐射对环境的影响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就短期来看,其影响不明显,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分析其长远发展情况,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势必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规定责任到人,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质量。但目前从总体来看,我国伴生矿企业在实际监督中缺乏明确目标,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效率低下,同时缺乏统一的质量监督认证标准,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同时,由于目前国际上尚未制定出统一的伴生矿质量管理标准,我国在质量监管上无据可依,各地政府在处理相关监管工作时只能依据往常经验,从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制定相关质量认证标准势在必行。另外,我国当前尚未确立统一的放射性污染控制标准,伴生矿废水、废渣、废气等的处理存在监管漏洞,在我国的规定制度中并没有关于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尾矿和废矿石等的相关规定,现行有效地放射性污染控制值不利于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只会控制废水的排放和不易操作的个人剂量。

3 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机制的有效制定

虽然国际上对辐射安全的认识和管理的政策不同,但基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共同目标,各国在伴生矿辐射环境管理上达成了共识,均要求加强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建立统一的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机制。以我国为例,我国大力加强伴生矿辐射环境管理工程建设,并制定了一系列有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的监管机制,集中处理伴生矿放射性废物,还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资金保证制度,为后续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1 建立有效地监管机构

目前,伴生矿企业管理者普遍存在管理意识淡薄、监管认识不足、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没有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对伴生矿开发利用企业而言,质量监管与其经济效益联系性不强,因此缺乏监管动力。因此,要想改变当前现状,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监管机构建设,以建立监管机构为重点,有效地推进伴生矿开发利用的辐射环境管理。由于伴生矿的企业众多,规模大小不同,所以应对全国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实施统一的监管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技术导则的方式,最终研究出一系列相关实施管理技术,以提高管理质量,从根本上降低放射性元素浓度,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安全。而在管理方法上采用分级的管理方式,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并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政府可以对伴生矿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并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保证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的安全,避免放射性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3.2 开发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示范工程和资金保证制度

在建设伴生矿放射性废物处理示范工程处理放射性废物时,可以由政府组织,选定特定的伴生矿企业进行实施,针对典型的放射性废物研究处置策略和思路,综合各方因素选择最适宜的场地开展一系列废物处理工作,加强工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机制,大力开发新技术新手段,加强伴生矿辐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另外,在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时,相关技术人员要秉承“分类处理,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根据各类废物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的不同,制定个性化应急处理方案。一般地,对于那些放射性水平较低的废物可就近处理,无需另行处置;而对于那些放射性水平较高,污染程度较大的废物则需运送至专门的处置场深层填埋;对于现有的放射性废物,应由监管部门统一集中进行处置。

环境管理理念之一就是“污染者付费”,其费用的承担者主要就是伴生矿企业,这也是构成伴生矿开发利用的必然成本,并以税费或是保证金的形式体现出来,应建立以辐射环境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多方面部门共同承担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制定资金保证制度,其中包括资金筹集,管理形式,管理组织等多方面事物,其辐射环境管理资金可采用基金式管理,结合监管机构的管理,由监管机构设立监管委员会,将基金用于辐射环境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管理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预提保证金,废物处置基金和对企业所导致的污染罚金。这样的管理方式可以极大的降低企业在污染方面的程度,企业为了不升高不必要成本,会积极地减少“污染者付费”费用。

4 总结

综上所述,在本文中说明了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的必要性,随后又写出了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的现实问题,最后总结了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的解决方案。由此可以得知,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对于伴生矿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还涉及到人类的安全与健康。所以,做好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是现如今伴生矿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魏方欣.伴生矿开发利用辐射环境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环境管理,2012(10).

[2]魏方欣.伴生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环境监管机制探讨[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2(11).

[3]帅震清,温维辉,赵亚民,赵永明,张利成.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现状与对策研究[J].辐射防护通讯,2011(08).

篇3

关键词:化学危险品、环境污染、影响 、陆地、水、大气

中图分类号:TQ08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 言

由火灾的成灾机理可知,任何一起火灾的发生,无论其起因如何,都是由于可燃物的燃烧所致。所以,要防止火灾的发生,首先的措施就是对可燃物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然而,在所有可以燃烧的物质当中,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最大的物质就是各类具有易燃性、强氧化性和易爆性的危险品。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得世间的化学物质突飞猛进的增多,在这众多的化学品当中,85%以上的都是具有易燃性、强氧化性和易爆性的危险品。从全国的火灾统计分析看,危险品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此可见,危险品防火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和亟需加强的,其防火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也是亟需研究、探讨和落实。

(一)、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影响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因素

世间的物质是复杂多变的,其火灾危险性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所以,在给物品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就不能只考虑其本身是否可以燃烧的难易程度一种因素,而应当综合考虑其各种危险性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影响其火灾危险性的各种相关因素,这样才能保证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科学性。通过归纳分析,一般认为影响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物品本身的易燃性和氧化性

(2) 物品的可燃性、氧化性之外所兼有的毒害性、放射性和腐蚀性

(3) 物品的盛装条件

(4) 物品包装的可燃程度及量的多少

(5) 与灭火剂的抵触程度及遇湿生热能力

2、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根据物品本身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各种物品按天干顺序分为5个类别: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二)危险品的定义、分类

1、危险品的定义

危险品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2、危险品的分类

根据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项,以便于科学而严密的管理和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危险货物国际海运规则》(2000年版)和我国的《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1986),按照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将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危险品的种类繁多,性质不同,危险性大小不一,而且一种危险品并不是只有单一的一种危险性,常常具有多重危险性。如二硝基苯酚,既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又有毒害性;一氧化碳既有易燃性又有毒害性;氯气既有氧化性又有毒害性;如果不掌握危险品的这种多重危险性,就容易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中顾此失彼造成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以及危害

1、化学危险品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不断探求和发现科学奥秘,生产出愈来愈多的新产品,使得世间的化学物质突飞猛进的增多,据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对多年化学品的统计分析,新发现的化学品以每年1000-2000种的速度增加,如果不能保障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安全,就不会避免一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犯罪分子利用其危险性进行破坏活动,这些化学品若被释放到环境当中,必将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对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如危险品分类当中的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此类物品都是指对人体特别有害的物品,当毒害品进入人体积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搅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短时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类危险品对人类的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例当属日本东京地铁沙林纵毒事件[1]1995年3月20日8时许,以东京地铁霞关站(日本部分中央政府机关所在地是东京的政治心脏地带)为中心的日比谷线,九之内线和千代田上五列地铁列车和16个地铁车站遭到沙林毒气的袭击,共有5511人中毒,其中12人死亡。东京消防厅先后派出了340个消防队,1363名消防人员到场,负责救护伤病员,分析有毒气体,清洗及中和有毒物质等任务。沙林毒气的毒性之烈是举世公认的,它是一种强烈的致死性、速杀性毒剂,其毒性比人们通常谈毒色变的氰化物还要高出500倍,比窒息性毒气的芥子气、光气等强15-30倍左右,它致死剂量小,致死速度快。

2、化学危险品对陆地环境的影响

土壤是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同水、大气、生物等环境要素之间经常互为外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土壤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还是物质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储存库,对环境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所以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土壤污染作为一个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 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已成为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3]。

2.1 土壤的主要污染物

土壤污染物主要有无机物和有机物,无机物主要有盐、碱、酸、F 和Cl,以及Hg、Cd、Cr、As、Pb、Ni、Zn、Cu 等重金属和Cs、Sr 等放射性元素;有机物主要有:有机农药、石油类、酚类、氰化物,苯并(a)芘、有机洗涤剂、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污染物的分类主要依据污染物的物化性质、存在的形态、范围和广度。 按土壤污染物的理化生物特性分类(1) 物理:热、辐射等。(2)化学:CO_、NO_、CnHm、、O2、RP、RPO4、RNO3、RNO2、亚硝胺、氟化烃、多氯联苯(PCB)、过氧乙酰硝酸酯(PAN)、As。(3)油类、重金属、稀有金属、可降解的有机物。(4) 生物:病菌、病毒、霉素、寄生虫及其卵等。(5)综合:烟尘、废液、致病有机体等。

篇4

核辐射瞬间成为世界性话题,关于核辐射的知识,你知道多少?

在强大的核能面前,人类始终存有敬畏之心。自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以来,日本及其邻国甚至全世界都人心惶惶。核电站是否失控?核辐射会不会危及生命?各种真假难辨的说法层出不穷,恐慌在人群中蔓延。

什么是核辐射?放射性物质以波或微粒形式发射出的一种能量就叫核辐射,核爆炸和核事故都会产生核辐射。它有a、β和γ三种辐射形式:a辐射只要用一张纸就能挡住,但吸人体内危害大;β辐射是高速电子,皮肤沾上后烧伤明显;γ辐射和x射线相似,能穿透人体和建筑物,危害距离远。在很多人眼中,核辐射几乎与“癌魔”划等号。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等核悲剧,早已使人“谈辐色变”。

人们对核辐射最大的恐慌当属“致癌”的说法。在经典日剧《血疑》中,山口百惠饰演的“幸子”就是受到放射性污染而罹患血癌的。因为人体正常生长的体细胞会发生几率很低的基因突变,而在放射线及其他辐射的作用下,这种突变几率大增,原癌基因被激活,从而发生癌变。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系统、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γ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辐射伤害。内、外辐射形成放射病的症状有:疲劳、头昏、失眠、皮肤发红、溃疡、出血、脱发、白血病、呕吐、腹泻等。有时还会增加癌症、畸变、遗传性病变的发生率,影响几代人的健康。

福岛核泄露的量级究竟是多少?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辐射剂量的单位有多种衡量模式和计量单位。较为完整的衡最模式是“当量剂量”,是反映各种射线或粒子被吸收后引起的生物效应强弱的辐射量。其国际标准单位是希沃特,记作Sv。定义是每公斤(千克、kg)人体组织吸收1焦耳(J),为1希沃特。

希沃特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通常使用毫希沃特(mSv),lmSv=0.001Sv,此外还有微希沃特(izSv),1/xSv=0.001mSv。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在最严重的3月12日下午,监测到的数据是每小时1015uSv,即1.015mSy,这大约相当于每个人半年内接受的天然辐射或接受10次x光检查的辐射。

这些微量核辐射,主要是在释放水蒸气过程中所带出的,与爆炸并无关连,这也说明爆炸并未伤及核心密闭结构。不过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不知为何搞错了单位,微希沃特被报道成毫希沃特,1小时1000毫希沃特已经是轻微辐射剂量。日本东京及周围地区的恐慌正是由此而起。

如何远离和应对核辐射?核辐射无声、无色、无臭、无味,大部分无法凭触觉感应其存在,只能利用仪器探测量度。若在核辐射污染初期,只是皮肤或衣物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须彻底清洗,并服用碘片以防身体吸入放射性物质;若已证实吸入放射性物质并出现症状,则只能针对相关症状作支援性治疗,以及长期监察日后是否出现癌症等问题。若吸收剂量少,可以全无症状;若吸收剂量较高,会有轻度“急性放射病”,出现呕吐、暂时性白血球减少、轻度造血机能损伤;更严重者会令造血机能严重受损、肠胃道损伤;若吸收剂量极高,会损害中枢神经并即时死亡。核辐射的后遗症通常指受核辐射污染后6个月才出现的机体变化,包括晶体浑浊、白内障、男性和女性卵巢受影响导致永久不育、骨髓受损出现造血功能障碍,以及出现各种癌症。核辐射还会产生遗传效应,令生殖细胞基因或染色体发生变异,导致畸胎等问题。

国际原子能机构说,在核辐射初始阶段,防护是至关重要的。遭遇核辐射时要尽可能缩短被照射时间,远离放射源,尤其要注意屏蔽。进出核污染地区时,要对五官严防死守,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入。穿戴帽子、眼镜、雨衣、手套和靴子等,有助于减少体表放射性污染。避免食入、减少吸收、增加排泄、避免在污染地区逗留。清除污染,减少人员体内污染的机会。如果事故严重,需要居民撤离污染区,应听从有关部门的命令,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到安全地点。撤离出污染区的人员,应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进行监测和处理。

篇5

关键词:核安全文化 核技术应用 辐射屏蔽 放射性污染 辐射安全管理

一、前言

“核安全文化”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总结核事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超越国家、组织和员工传统的保证核安全的共同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是一种在核能与核技术领域必须存在的健康的安全文化[1]。

笔者作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辐射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深入各核技术应用的医疗机构,直接接触核技术应用的临床医学辐射工作场所和相关辐射工作人员。笔者在各核技术医学应用项目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应用单位普遍存在着一个典型的误区:重视设计的保守性和设备的可靠性,但忽视实际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管理。本文将通过总结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原因,并论述核安全文化在核技术医学应用领域的重要性。

二、存在的问题

核技术应用是指核领域中不作为动力的应用技术,它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电离辐射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理、化学及生物效应来进行应用研究与开发的技术,其种类繁多,应用领域十分广阔。核技术在医学上的应用就是核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领域。核技术医学应用主要是指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于临床疾病诊断或治疗。

由于人们对辐射危害的认知及重视,以及核技术利用技术的日趋完善,再加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严格把关,核技术应用单位在项目选址、工作场所布局、相关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上基本都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新建的项目,都具备良好的硬件设施,例如,建设了具有满足技术标准要求的辐射屏蔽设施,配置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设备,这一些都为核技术应用项目的安全开展提供最基本的基础条件。然而,这些硬件的配置只提供了项目安全开展的基础条件,需要操作人员正确的使用才能发挥它们各自的功效,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导致严重的辐射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

以下就核技术医学应用项目实际开展中存在的几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1.X射线诊断项目的不严谨操作,造成对公众的误照射。

医用X射线诊断装置是利用人的肌体不同组织密度的差异,对X射线吸收能力也不同的特点,使用X射线装置发射的X射线对身体内部组织、器官显影进行显影,从而达到诊断病情的目的。由于医用X射线诊断装置的X射线能量相对较低(最高管电压一般不超过150kV),因此《关于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将其归为Ⅲ类射线装置[2],对其射线机房的要求也相对较低,技术标准对于Ⅲ类射线装置机房没有设置安全联锁、防人误入以及急停等安全措施的要求。而正是由于没有这些安全措施的约束,所以在医用X射线诊断装置的使用过程,时常发生以下这两种情况的误照射:

(1)射线机房的防护门(特别是受检者进出口)未关闭或关闭不严,操作者就已经实施X射线装置运行,从机房泄露、散射到机房门口的X射线对周围的公众会造成不必要的辐射外照射。

(2)没有通知陪护人员撤离射线机房或未为陪护人员穿戴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具就实施X射线诊断,对机房中的陪护人员造成相对较大剂量的辐射外照射。

2.忽视对核医学科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和公众误照射。

核医学科核技术应用项目一般是将放射性核素及其标记化合物即放射性药物引入机体,进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其实践过程中的辐射来源来自各种放射性药物。

接受放射诊断或治疗的患者在注射或服用了放射性药物之后,自身在短时间内就成为了一个“辐射体”,向外产生射线外照射,其排泄物(汗水、口水、尿液和粪便等)也都因为带有放射性核素而成为放射性污染物。对于引入放射性药物的活度超过一定量或在引入放射性药物后需要候诊的患者,必须设置专用的场所作为这部分患者的临时活动区域,例如PET或SPECT诊断项目中的注射后休息室和131I甲癌治疗项目中的甲癌病房。这些临时的专用场所(注射后休息室和甲癌病房)通过专业的设计和环评阶段的技术论证,建成后足以屏蔽放射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辐射照射,保证工作场所外环境的辐射水平以及对场所周围活动人群的影响均能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限值。

然而在项目开展的实际过程中,可能由于没有对这些临时的专用场所实施足够的控制,造成的公众误入这些“临时专用场所”而受到来自于注射或服用了放射性药物的患者这些“辐射体”的辐射照射。笔者在辐射监测的实际工作中,就曾经在广州市某三甲医院的核医学科发现过这种事例,当时一名公众进入到PET注射后休息室内,与休息室内等待接受PET检查的受检者并肩而坐,在这一过程中,这名公众受到了休息室内多名注射了放射性药物的受检者体内发射的γ射线外照射,而且还可能因直接接触而受到了放射性污染。同时,也发现有个别注射了放射性药物的受检者在等候扫描期间随意进出PET注射后休息室,甚至在医学科外的医院走道活动、休息,这样这些受检者不仅会对身边近距离的其他公众产生外照射辐射影响,如果其在“临时专用场所”以外的环境吐痰、排汗,或者使用普通卫生间,都会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

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

由此可见,保守的辐射屏蔽设计和到位的辐射防护硬件设施并不足以保证核技术医学应用项目安全开展,为了实现安全开展的目的,除了具备良好的硬件设施这个基础,还需要有严格的制度来规范人为的实施行为,以及保证制度能够落实到位的约束力,于是,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就在此充分的体现出来。与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相比,核技术应用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以及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在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监管工作中,都将核技术应用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技术能力以及核安全文化工作作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进行评价和监管。

根据核安全文化的定义,核安全文化工作分为组织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以及提高员工核安全文化素养。

1.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在核技术应用单位中贯切核安全文化,首要任务是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辐射安全管理,通过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

所以在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

2.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核安全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特性,在核技术医学应用单位则有形的放映在其核安全业绩上,一个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也会直观的表现在其制定的操作规范、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等等。

在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中规定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制订合理、可行的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就能避免前面所述的一系列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辐射误照射或环境污染问题。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就能够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或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

核安全文化建设要求员工要不断提升自身核安全文化素养,而核安全文化素养的提升除了通过自身的学习,也来自于外部的培训和交流,核安全文化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相互交流的工作习惯。通过学习和培训,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核安全文化素养,从而进一步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环境保护部2008第3号令规定了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同样明确了直接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4]。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核安全文化建设在核技术医学应用项目上所反映出的辐射安全管理有着极其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核技术医学应用项目的开展中,必须十分重视核安全文化的建设,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的各种相应的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辐射工作人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从而实现防治辐射危害和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群健康,保证核技术医学应用项目的长期良好开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国家核安全局业务培训丛书《核安全综合知识》.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2] 《关于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