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11:37: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设施的认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浅谈依法强化XX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功能与发展方向。随着我国的改革不断深化和开放的力度加大,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益加强。对一个城市的规模、建筑风格、文化底蕴、风俗民情、投资环境、管理水平等将直接展示在人们的眼帘,并面对面的接触,但给人们的印象最深刻的要数城市的市容面貌和管理水平。特别是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更直观地反映城市综合水平。笔者根据城建公共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实践及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谈谈个人见解:
一、XX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在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
(1)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成效明显,市政府不仅对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高,管得严,而且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极为重视。各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都明确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严格做到“养管”经费到位,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制到人,使城市的交通干道、排水排污、市容卫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市民反映满意,凡来宁的外省市人员也赞扬XX城市管理水平高。
(2)积极推进综合“养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任务的加重和难度的加大,市建委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联手从20xx年开始,先后在江东新区和栖霞、雨花等区,对城建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养护与管理的体制,进行改革试点,收到了明显成效。不仅克服了原来三个维护管理部门(市政、园林、环卫)各自为政,在实施“养管”目标任务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现象,而且堵塞了“养管”工程款审报上的漏洞,提高了养护资金使用率,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促进了城建公共设施硬件建设。
(3)加强养护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为了适应现代化大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近几年来,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除对养护队伍进行整顿和更新外,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努力提高人员“养管”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市建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地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一是有效增强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全面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三是参训人员获得了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四是提高了整体养护队伍的素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技术骨干为龙头,广泛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坚持开展金陵之夏百日优质竞赛等活动,扩大培训成果。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力度,促进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的提高。为了发挥建设管理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城建基础设施完好率及其功能的发挥,实现长效管理。例如:每年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暗查外,还由XX市建委牵头,市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等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对各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两次集中考核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按《市政养护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打分制,与养护经费挂钩,绩优者奖励;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取消综合养护资格。明确区政府有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为管理单位(业主)对中标单位进行长效管理,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促进“养管”责任到位,提高综合维护水平。
二、目前全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国际化城市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的城市公共设施“养管”体制相互制约因素太大,影响了公共设施“养管”上档次、上水平。现行“养管”体制是三个主管部门(市政、园林、环卫)行使各自职能,很难形成合力,在实施“养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制约,相互扯皮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也难协调。严重影响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有些问题,很难追究那家责任。例如,园林工人在树木大修剪工作中,由于清场不及时或不彻底,造成树枝树叶随风飘落,对环卫工作造成影响;另外,环卫工人有时将路面的树叶和尘土直接扫进路边的雨水井,又造成市政雨水井淤泥超标;市政在清疏雨水井和窨井时又会因淤泥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等。
(2)依法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使“养管”经费和目标任务难于落实到位。公共设施的养护质量很难保证。
三、依法强化养护与管理,使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上新台阶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它展示着一座现代化城市的总体形象和综合实 力。在科学地做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需要依法强化,科学管理。尤其要重视依法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我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工作:
(1)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养管”责任制。从20xx年开始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对原相互扯皮的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综合改革,推进新的综合“养管”体制,初步改变了基层“三所”(市政、园林、环卫)各自独立养护与管理,经常发生相互扯皮不协调、相互矛盾、任务与责任难落实的现象,但在实践中仍然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公共设施“养管”的要求,往往在清疏窨井、修剪行道树、清理道路绿岛杂草等工作中仍然存在相互不协调矛盾,影响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达标。
为了彻底改变现实存在的问题,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养管”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基层“三所”实行养护管理“一体化体制”,彻底改变原“三所”各自为营的旧体制。改革后,各区政府对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按区域划分等级,实行工程作业量公开招标养护管理,这样做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行政职能部门事务缠身以及违法行为,又彻底解决了原基层“三所”相互不协调,容易产生矛盾,任务与职责难落实的问题,真正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管理经费包干一次到位,便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同时,新体制也能把竞争机制引入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中,逐步同国际接轨,使养护与管理战线的职工在无形中不仅增强责任感而且也产生了危机感。
(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我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努力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实际上在实践中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法制经济体系。同样,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否则,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很难达到国际化先进水平。为此,抓紧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势在必行。
(3)整顿“养管”队伍,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根据目前“养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队伍需要整顿更新,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在培训中,除组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外,更重要的是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工作技能,使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确保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不断有所创新,上新台阶。
一、XX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的基本情况
我在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实践中,深切地体会到:
(1)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成效明显,市政府不仅对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高,管得严,而且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极为重视。各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都明确各自的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严格做到“养管”经费到位,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制到人,使城市的交通干道、排水排污、市容卫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市民反映满意,凡来宁的外省市人员也赞扬XX城市管理水平高。
(2)积极推进综合“养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任务的加重和难度的加大,市建委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联手从2000年开始,先后在江东新区和栖霞、雨花等区,对城建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养护与管理的体制,进行改革试点,收到了明显成效。不仅克服了原来三个维护管理部门(市政、园林、环卫)各自为政,在实施“养管”目标任务过程中,相互扯皮推诿现象,而且堵塞了“养管”工程款审报上的漏洞,提高了养护资金使用率,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促进了城建公共设施硬件建设。
(3)加强养护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为了适应现代化大城市管理水平的要求,近几年来,区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除对养护队伍进行整顿和更新外,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努力提高人员“养管”工作技能和整体素质。市建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地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班、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一是有效增强了参训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全面提高了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三是参训人员获得了相应岗位资质证书。四是提高了整体养护队伍的素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技术骨干为龙头,广泛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坚持开展金陵之夏百日优质竞赛等活动,扩大培训成果。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力度,促进城建公共设施“养管”水平的提高。为了发挥建设管理职能部门作用,强化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保证城建基础设施完好率及其功能的发挥,实现长效管理。例如:每年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暗查外,还由XX市建委牵头,市园林局、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市容局等行政部门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对各试点单位分别进行两次集中考核检查,考核标准严格按《市政养护维修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等文件执行。并进行打分制,与养护经费挂钩,绩优者奖励;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取消综合养护资格。明确区政府有关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为管理单位(业主)对中标单位进行长效管理,每月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促进“养管”责任到位,提高综合维护水平。
二、目前全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我市城建公共设施“养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国际化城市标准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现行的城市公共设施“养管”体制相互制约因素太大,影响了公共设施“养管”上档次、上水平。现行“养管”体制是三个主管部门(市政、园林、环卫)行使各自职能,很难形成合力,在实施“养管”工作中,经常出现相互制约,相互扯皮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也难协调。严重影响了城建公共设施“养管”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有些问题,很难追究那家责任。例如,园林工人在树木大修剪工作中,由于清场不及时或不彻底,造成树枝树叶随风飘落,对环卫工作造成影响;另外,环卫工人有时将路面的树叶和尘土直接扫进路边的雨水井,又造成市政雨水井淤泥超标;市政在清疏雨水井和窨井时又会因淤泥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等。
(2)依法加强检查监督力度不够,使“养管”经费和目标任务难于落实到位。公共设施的养护质量很难保证。
三、依法强化养护与管理,使城建公共设施“养管”上新台阶
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它展示着一座现代化城市的总体形象和综合实力。在科学地做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中,需要依法强化,科学管理。尤其要重视依法对城建公共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我认为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实际工作:
(1)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目标“养管”责任制。从2000年开始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对原相互扯皮的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综合改革,推进新的综合“养管”体制,初步改变了基层“三所”(市政、园林、环卫)各自独立养护与管理,经常发生相互扯皮不协调、相互矛盾、任务与责任难落实的现象,但在实践中仍然不适应现代化城市公共设施“养管”的要求,往往在清疏窨井、修剪行道树、清理道路绿岛杂草等工作中仍然存在相互不协调矛盾,影响城建公共设施“养管”质量达标。
为了彻底改变现实存在的问题,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水平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养管”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基层“三所”实行养护管理“一体化体制”,彻底改变原“三所”各自为营的旧体制。改革后,各区政府对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按区域划分等级,实行工程作业量公开招标养护管理,这样做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行政职能部门事务缠身以及违法行为,又彻底解决了原基层“三所”相互不协调,容易产生矛盾,任务与职责难落实的问题,真正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管理经费包干一次到位,便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质量。同时,新体制也能把竞争机制引入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中,逐步同国际接轨,使养护与管理战线的职工在无形中不仅增强责任感而且也产生了危机感。
(2)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我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坚持走改革开放之路,努力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实际上在实践中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法制经济体系。同样,对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否则,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很难达到国际化先进水平。为此,抓紧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城建公共设施养护与管理,势在必行。
丹麦学者扬・盖尔写过一本书,名字就叫《人性化的城市》。书中最核心的观点就是:“好的城市规划是以人为尺度的,要先从人和生活的角度落脚,再延伸到空间和建筑。”荷兰一个创意公交站将座位和电子秤、显示屏幕相连,行人只要坐上去,旁边的屏幕上就会显示出体重,给等车的人们带来乐趣;德国一个公交车站能让人们利用手机和蓝牙界面互相交流,乘客只要走到这些大液晶屏幕前,利用手机光标,就可以在屏幕上随意留下数码涂鸦作品;美国亚特兰大有一个用三辆废弃的学校大巴外壳拼接搭建的巴士站台,又特别又环保;而来自日本的可爱站台,外形是各种蔬菜和水果,就算公交车长时间不来,坐在这样可爱的站台里心情也会没那么急躁了。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一般在岔路口,每个路口的斑马线旁边都会安装有行人自助的红绿灯变换按钮,如果行人有急事要通过川流不息的马路,而对面又是红灯时,只要自己按动灯杆上的按钮,要求横向行驶的车辆停下,便可安全通过。日本对于公共设施的设计更是体贴入微,公园山阶边,总会有半步小台阶,方便老幼者上下;有婴儿更换尿不湿设施,为幼儿父母提供方便;大部分酒店和商场的电梯里都会有盲文提示,宾馆洗手台前的镜子,洗澡的时候会有水汽在整面镜子上,但洗手台前有一小部分,大概半个身子大的地方,总是清晰的,就算往上呼气也不会起雾。有时候好的设计也是对人性的一种思考和关爱。有人会说,它们几乎都是发达国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自然有不足的地方。正是因为有不足,才应该去学习其他国家好的东西,我们自己不足的地方还比比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公共设施应该是让老百姓来“占便宜”的,但我们眼下所看到的却是公共设施“被”占了便宜。街上盲道大部分形同虚设,要么是被汽车占用,要么就是被电线杆、井盖等障碍物阻断。家住丰台区的刘女士说:“小区门口的那条街人行道上的盲道完全被有关部门批准搭建的简易门脸房占据了,别说盲人了,就是有视力的正常人想通过都要花点功夫。”当问到是否有人治理整顿时刘女士说:“从来没人管,很明显这些简易门脸房是交过租金的‘合法’建筑。”盲道被完全忽略了,它忽略的不只是一个公共设施,它忽略的是对生活在这个城市里那些特殊人群的关爱。
许多城市的公共座椅长度被设计成大于150厘米,中间又未设置扶手隔断,这样的座椅往往便成流浪汉的“睡床”,不但没有满足普通市民“坐”的需求,反而对周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相较来说这种“便宜”被占如果只是个例,那么对于这个城市最为广泛应用的公交站等车亭的设计明显具有被商家大占“便宜”的现象。几米距离的长度里,广告牌的长度远远大于公共座椅的长度,其广告内容的更换率也大于座椅清洁频率。显然,以“人”为本最后却做成了以“利”为本,商家开心,有关部门挣钱,老百姓特别是老弱妇孺全得站着等公交。
公共设施,一个只要我们从家里走出来就会接触到的并且每天都在理所应当使用着的,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给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设备。按经济学的说法,公共设施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公共设施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有人说,它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温度,有人说它代表了这个城市的个性,还有人说,它代表了一个城市物质文化发展的程度。可见,公共设施建设的好与坏关系着这个城市的门面,关系着生活在这个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社会成本;降低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1-0120-01
1 问题的提出
考察我国物流业不难发现,关于公路超限问题的普遍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从我国物流运输成本的结构来看,车辆超限行为的发生有其深刻的经济目的。即降低物流单位成本。然而,却从宏观层面造成了社会成本的居高不下。考察诸多反映公路超限治理的文献发现:其一般较少从社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公路超限问题的弊端。关于这一点,将对问题治理的货币评价带来缺失。本文所指的“社会成本”归因于:由公路超限问题使然,所导致的负外部性的出现。根据经济学原理不难理解:公路车辆所作出的超限行为,在产权封闭性的特征下,使得该行为所创造的租金由自身全部获得;而该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破坏性结果,却由全社会共同承担。由此可见,负外部性的持续出现便成为社会成本居高不下的诱因。
具体而言,上述社会成本可以归纳为:①由公路超限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这类型社会成本须通过间接测算来获取,如:为处理交通事故,路政方面所消耗的人力与物力的货币评价。②公路等一系列路政设施的损坏。这种社会成本的计量可以通过测算维护与维修受损路况所支出的费用获知。③生态环境的破坏。公路超限问题的出现,必然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的承受能力。由此,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恢复与补偿支出,便构成了该类型社会成本的产生。
综上所述,本文以“公路超限问题治理对降低社会成本的机制认识”为主题,目的在于:通过对公路超限治理的实施,对降低社会成本的途径给予一定的探讨。为了行文需要,以下内容安排为:①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探究;②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③小结。
2 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探究
上文已经指出:该社会成本的产生,应归因于公路超限行为所导致的负外部性的出现。并且,这种外部性的形成原理又表现为:此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被当事人获得;所导致的破坏性结果却由全社会承担。因此,探究降低社会成本的内在要求时,就须围绕上述“原理”来进行。在庇古原理的分析框架下展开探究,不难知晓:对于负外部性的治理大凡通过收费的形成完成。其中,对于所收费用的组成应包括:①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费用;②治理外部性的费用。
具体如下所述:
2.1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干预要求
“干预要求”实则体现为一种激励要求。在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出了“激励兼容”原理,即对当事人实施的激励行为,应能使其与激励实施主体的目标函数相吻合。其中,当事人具体为公路车辆行驶者;激励实施主体具体为路政工作人员。
根据以上逻辑作出干预的要求则是:给予实施车辆正常装载量的人员进行正激励;反之亦然。其中,正激励的实施不应通过货币返还的形式来实现,原因为:①当事人按照规则合理确定装载量属于正常行为;②使用货币返还形式,容易滋生路政部门的失范行为。为此,可以引入积分的形式,在通道使用上获得优先权。这里还须注意一点,在展开负激励的时候一般通过罚没措施体现。如果将当事人所交纳的罚金,看做是其“购买”自身的违规成本;那么,该罚金的货币评价,能否达到消费者剩余上限则成为关键。
2.2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补偿要求
“补偿要求”可以被理解为:治理破坏性结果所需要的费用要求。由庇古原理可知:对于负外部性的治理需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将外部性内部化、征收治理负外部性的费用。由此可见,这里的补偿要求就体现为后者。关于这个问题,路政部门通过划拨经营性与罚没性收入的形式,给予路政设施维护与维修。然而,在罚没性收入的构成上实则只体现了“购买自身违规成本”的要素,对于征收治理费用似乎力度还不够。为此,在今后的罚没收入数量设计上,还应考虑开展补偿要求所需费用。当然,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概率的发生进行估算。
3 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
通过对于降低社会成本内在要求探究的阐述,不难知晓:展开公路超限问题治理的机制认识,应围绕着上文两个方面展开。同时,在针对负激励所进行的货币评价测算时,须依托专门机构进行。
3.1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干预机制认识
通过货币评价建立社会成本的干预机制时,应把握这样几个方面:①合理确定当事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对这个方面的把握,主要在于控制物流成本的非合理增加。路政交通作为公共设施,支撑起了我国物流业的核心运作;而我国物流业的有效发展,将推动我国区域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由此,物流在运作过程所形成的社会成本,实则将与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外部性相抵消。②科学确定当事人所需支付费用的种类。以企业物流为例,其本身的主营业务便是运输环节。可见,运输成本所占权重将成为该企业运营成本的主要部分。由此,在对起收费开展货币评价时,还应在收费标准上给予调整。
3.2 针对该社会成本产生的补偿机制认识
正如上文指出,补偿机制属于庇古原理所阐述的第二个方面。在日常清理与减轻社会成本的工作中,资金投入来源于正常收费和罚没收入部分。为此,对于补偿费用的计算而言是个难题。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将补偿费用作为观念上的部分纳入到总费用中;只是在对总费用进行划分时,需明确补偿费用部分。
在开展货币评价测算的同时,还需要并行建构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予以辅助。具体来说,随着我国流通经济的不断发展,跨省际公路运输已成为常态。可以设想,通过对公路超限问题的连带责任处罚机制建立,按照当事人所在公司、公司所在县区、县区所在城市、城市所在省份的逻辑路径,给予行政处罚。这样一来,就能够在“激励兼容”原理的作用下,形成逆逻辑路径的管控机制。
综上所述,在有效降低社会成本的要求下,须从经济与行政手段上给予公路超限问题治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则需要侧重于经济手段的开展。通过经济手段开展问题的治理,能相对灵活、及时地处理现实存在的公路超限问题。
4 结 论
关键词:公共设施;文化;景观设计;运用
中图分类号:J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12-160-01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等也在不断的变化,人们在渴望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也渴望着精神文明的滋润,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不仅给人们带来生活的便捷,而且也满足了人们的社会尊重需求,更让人们在使用中下意识地感受到一种舒适自在,并从体味生活的愉悦中转化为对美的永恒追求。
一、人性化公共设施的时代需求
在为杂乱无章的环境与紧张节奏的生活所累的今天,人们对富于人性的设计是迫切需要的。注重人性化的公共设施更为人们所称道。人性化设计即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了解人的需求,设计出尊重人关怀人的产品。公共设施是当地居民的活动设施,具有人性化的设计能真正体现出对人的尊重与关心,这是一种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时代的潮流与趋势,是人与设施、自然的完美和谐的结合。公共设施与人类的活动息息相关,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就是包含着人机工程的设施产品设计,只要是“人”所使用的产品,就应在人机工程上加以考虑,要充分考虑人的心理、生理因素,建立人与产品之间的和谐关系,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潜能,保护人的健康。作为公共设施在设计制造时把“人的因素”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来考虑,也就是在生理学和心理学两个方面进行全盘考虑,注重公共设施在安全、方便、舒适、美观等方面的评价,即以人性化的最大需求为主。
二、影响公共设施人性化设计的要素
(一)人文环境因素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和习俗,如果不了解民族的文化特征、文化差异,不研究民众心理与人类社会学、就不能在设计出符合人文环境的人性化公共设施。除了理解设施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对其文化意蕴和民族风情的解读。人文环境主要从建筑和景观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中国地域辽阔,多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建筑风格,如北京的四合院、黄土高原的窑洞、江南水乡的粉墙黛瓦、福建的客家土楼等,在这些不同风格的地区安置公共设施时,为了不破坏当地建筑的风格,设计公共设施时就必须考虑到整体建筑风格,从中抽取出诸如形态、色彩、文化等隐含的因素,运用到公共设施设计中去。由此看来,建筑形式对公共设施的设计影响还是很大的。另一方面,公共设施与城市景观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公共设施参与城市景观构成,是景观规划中的一部分。城市景观是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构成元素,如城市雕塑、喷泉、景观灯等,那么作为公共设施应当与城市景观和谐一致,相辅相成,既要丰富城市景观文化的内涵,又要创造优美的环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共设施就是城市景观。总之,公共设施在城市空间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共设施应当体现着城市的文化内涵,反映出居民的人文精神。
(二)地域文化因素
文化是历史的传承,蕴涵在历史的发展中,融汇在人们的思想里,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文化具有时代性和地域性a公共设施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它记录了历史,传承了文化。东方与西方、国家与国家文化存在着差异,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存在着差异。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着不同地域的文化,并表现为人们不同的生活习惯,而作为为人们社会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自然就会受这些不同生活方式的影响。例如,像上海这样的经济型大都市,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节奏都非常快,需要公共设施和产品为他们提供便捷而舒适的服务;而像北京这样的文化型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在满足功能的同时,要处处体现其文化的内涵,让人们时常受到文化的熏陶。公共设施在造型和色彩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地域文化差异因素,才能设计出符合各地自身的传统特色的人性化的设施,这样才能使公共设施和环境融为一体,才能体现出人性化并受到人们的喜爱。
(三)公共设施设计应该从研究人的需求开始
城市中的公共设施以其服务人们的工作、生活和供人们欣赏的双重功能,方便着人们和美化着城市。人是城市环境的主体,因而设计应以人为本,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需要。在使用人群中老人、儿童、青年、残疾人有着不同的行为方式与心理状况,必须对他们的活动特性加以研究调查后,才能在设施的物质中给予充分满足,以体现“人性化”的设计。如在人行道上开辟盲道,在入口楼梯两侧开辟轮椅通道,这些都是考虑到残疾人需求的人性化设计。如何兼顾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如何使他们在使用设施时感到方便、安全、舒适、快捷,是设计师进行人性化设计时应该考虑的因素。
(四)如何更好地进行公共设施的人性化设计,还要关注设计师这一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