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9 17:24:4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质灾害治理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特点:①以避让优先,避大治小,避重治轻;②不能仅治理地质灾害,而要重点关注危害管道的因素;③从对管道危害最轻的部位通过;④尽量减少对灾害体的扰动;⑤对已知地质灾害进行永久根治,不留后患。各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特点各有不同。(1)滑坡。线路优化、进行避让,无法避让时从滑坡后缘滑体厚度较薄处通过,以较少的治理工程量满足管道的安全要求,杜绝从滑体中前部滑体厚度较大处经过。管道上、下山坡段遇滑坡而不能完全规避时,管道应纵向正穿滑坡体,尽量避免斜穿,减少对滑坡体的扰动。此外,明确地灾治理施工与管道施工的先后顺序。(2)泥石流。避免管道从泥石流沟中经过,当不能完全避开泥石流沟时,则从泥石流堆积区通过,并且适当加大管道埋深。当管道穿越小型泥石流沟(或活动性冲沟)时,选择基岩埋深浅的位置且使管道埋于基岩内。(3)崩塌。管道线路应避开危岩、危石发育的陡崖、厚大的松散堆积体。当不能完全避开时,则从地形相对较缓且易拦挡落石、滚石的堆积区通过,并避开危石滚落冲击破坏区。(4)岩溶。管道线路应该首先避开地表塌陷坑发育地区或者地表岩溶漏斗、溶槽、溶坑发育地区。对于地表岩溶现象不发育而勘察发现的岩溶,管道以垂直岩溶带通过。对于浅层干溶洞,以碎石回填。对于岩溶向下延伸较大的溶洞,无论是否有水皆不宜填塞溶洞,亦不宜采用灌浆、灌混凝土的方法处理溶洞。对于该类溶洞,当跨度较小、两壁较完整时,以楼板形式覆盖;当两壁完整性较差且跨度较大时,则以梁跨形式穿过。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审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工作首先以贯彻初步设计的理念为基础,以现行标准规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避让方式优先进行管道优化,以管道与地质灾害体的空间关系为根基,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全面审查。各类地质灾害设计的审点不同。滑坡治理工程的审点:①滑坡范围、规模是否己查清,滑动面(带)判别是否合理,力学参数取值是否准确;②影响滑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否清楚;③滑坡的力学类型及地质模型、宏观稳定性评价是否正确,稳定性系数计算和剩余下滑力(推力)计算是否正确;④管道线路是否有优化和避让空间;⑤选择的支挡方式是否合理,支挡位置是否可行;⑥支挡参数的取值是否合理,设计选择工况是否合理,设计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⑦支挡工程量是否恰当,支挡工程与管道施工的先后顺序及结合方法是否合理。崩塌治理工程的审点:①危岩、危石分布范围;②崩塌落石范围,危险区域是否己查清;③危岩(危石)崩落路径分析是否合理,落石滚落速度计算及冲击破坏的冲击力计算方法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④拦挡防护方案是否可行,拦挡设置工程位置是否有效,工程量是否合理恰当;⑤拦挡工程是否与自然地形有效结合,是否与管道施工、管道运营有效结合;⑥崩塌堆积体会否产生滑动及其对管道的危害。泥石流治理工程的审点:①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是否已经查清;②管道经过断面的地质结构和岩土特征;③泥石流的流速、冲刷深度,尤其是管道通过处的泥石流冲刷深度和建议管道埋深;④对管道形成破坏力的各种因素分析是否透彻,防护措施是否得当;⑤泥石流沟与大沟的关系,尤其是泥石流堆积挤占大沟时使得大沟变窄,大沟流速加大,冲刷深度加大,冲切侧蚀能力增强,该情况下管道防护设计是否加强。岩溶治理工程的审点:①岩溶延伸方向、规模大小是否已查清,岩溶与管道的空间关系等;②溶洞壁、洞顶岩性及其完整程度,溶洞的稳定性评价是否正确;③治理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以及治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设计计算是否正确,治理工程量是否合理。
3结论
关键词:油气管道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查要点
油气管道一般要穿越多样的地形地貌与复杂的地质条件,加之地质灾害的影响,使得工程建设及运营都面临极大的风险威胁。基于此,对油气管道线路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明确灾害实际影响,同时给予综合性评价结果,对灾害防治、工程安全保障均有重要意义。
1油气管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基本原则
油气管道的地质灾害治理需严格从实际角度出发,充分结合工程要求及具体状况,在设计计划当中融入灾害治理基本任务,和生态环保、环境治理及管道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确保生态、社会与经济相和谐、统一。在此基础上,还需对灾害特征进行考虑,在有效保障设备安全与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性与技术可行性目标[1]。根据油气管道工程范围内地质灾害各项特征,结合相关技术要求,第一步将线路微调作为基础,采取避绕措施,确立管道工程和地质灾害体之间的关系,严格遵循以防为主与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开展日常工作。其中,“防”是指:以预防为核心,以避让为上策;“治”是指:充分结合避绕措施,确保安全即可。
2油气管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的主要特点
工程设计特点有:第一,坚持避让优先,尽量避让“重大”,治理“轻小”;第二,除了要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还需考虑会对管道工程安全造成影响的其他因素;第三,从对管道危害最小的位置通过;第四,减少或避免对地质灾害体造成扰动;第五,永久性根治已知灾害,避免留下后患。对于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治理工程设计侧重点有所不同[2]。1)滑坡灾害:通过线路优化实现避让,若无法进行避让,则需从滑体厚度相对较薄的位置通过,如滑坡后缘,以此降低工程量并符合安全需求。管道上坡段或下坡段因遇滑坡而无法规避时,应沿纵向使管道正穿滑坡,以此减少扰动。2)泥石流灾害:管道不得在泥石流沟内通过,若无法避绕,则需从堆积区中通过,同时增大管道的实际埋深。对穿越小规模泥石流沟的管道,应在基岩中埋设管道。3)崩塌灾害:管道线路必须躲避松散堆积体,如果无法对比,则要从有一定拦挡条件的相对平缓区中通过。4)岩溶灾害:首先管道要避免在不良地质条件区通过。针对勘察标定的岩溶,若其岩溶现象并不发育,则管道可采取与岩溶相垂直的方式通过。针对浅层干溶洞,可使用碎石进行回填;对岩溶向下部延伸较明显的溶洞,不论有水没水均不得填塞,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处理,如灌浆等。
3油气管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审查要点
工程审查实际上是对图纸与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首先要认真贯彻工程设计思路及理念,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作为核心依据,积极采取可行的避让方法对管道线路进行优化,再以地质灾害和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对图纸资料实施全面审查。不同地质灾害类型有着不同的审查要点。
3.1滑坡灾害审查要点
①滑坡覆盖范围与规模,相关力学参数的取值准确度以及滑动面判别的合理性;②对滑坡自稳性有一定影响的各类因素;③滑坡自稳性评价准确性,地质模型与力学类型准确性;④线路优化空间是否存在;⑤工程所有支挡方案合理性,设施具置可行性;⑥支挡工程参数选择合理性,计算与设计方式准确性;⑦管线与支挡施工顺序合理性。
3.2泥石流灾害审查要点
①泥石流灾害主要形成区、堆积区与流通区;②断面岩土特征及地质构造;③泥石流移动速度及冲刷作用深度,特别是管道通过区域;④对管道有破坏作用的外部因素,所用防护措施有效性;⑤泥石流沟及大沟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随着泥石流的不断堆积,会使大沟宽度变窄,提高了大沟内的流速,增大冲刷作用深度,此时应强化管道的防护设计。
3.3岩溶灾害审查要点
①岩溶发育情况、规模及主要延伸方向,管道线路和岩溶保持的位置关系;②溶洞顶部岩性、洞壁岩性与完整性,溶洞整体稳定评价结果的准确性;③岩溶灾害治理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并明确治理完成后对周边自然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④工程设计与计算的准确性,工程数量合理性。
4结束语
根据管道线路范围中不良地质条件特征,对几种常见地质灾害进行了专项勘察与综合评价,同时有针对性与目的性地开展了治理设计工作。明确在管道总体规划中纳入灾害防治的重要性,遵循防治结合与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在工程审查过程中对不同灾害类型实施针对性审查,保证设计方案可行性与合理性,在确保管道线路工程建设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为线路运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张鹏,魏韡,崔立伟,等.地表冲沟条件下悬空管道的力学模型与延寿分析[J].天然气工业,2014,(4):142-148.
[2]沈茂丁,王峰,徐文毅,等.油气管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与审查要点[J].油气储运,2014,(10):1052-1054.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关键词]地质灾害 治理施工 质量控制 方法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7-365-1
0前言
地质灾害的治理并不是一个环节、一种措施就能够完成的,治理施工质量控制要在治理的每一个过程中发挥作用。笔者以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应该是项目全过程
管理,主要包括策划阶段管理、准备阶段的管理、施工阶段的管理及验收审查阶段的管理。不同阶段的管理内容及重点各不相同。笔者从事相关工作,就加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谈谈自身一些看法。
1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及质量控制
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并不是所有的地质灾害都可以和值得进行治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方面,以保证工程治理项目筛选的合理性。
在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中,应重点审查和评估治理工程所需的费用总额、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和治理工程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可行性研究必须是在充分的野外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论证评价,评价的内容和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或行业)标准,避免粗制滥造,搞形式主义。评价的主要内容是:治理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等多个方面。应充分考虑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的综合影响。以保证得到高质量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成果。
2项目准备阶段的管理及质量控制
在准备阶段管理方面,应该加强审查和评估的重点是该阶段工程勘察结果的可信度,对于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勘察结果,不仅要有必要的图件,还要写出文字说明。其勘察成果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同时,勘察单位对原始资料的收集、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的编制和成果处理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也是审查的一部分。因为勘察结果是评价地质灾害治理和编制工程概算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治理工程的技术方案的确定、质量控制和最终效益评估的正确性。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对工程勘察的内容、成果质量和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对勘察内容和成果质量的评价主要是评价勘察单位是否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勘察任务,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对设计方案的评价应遵循下述三个原则:
①先进性原则,即治理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设备和施工水平都应具有先进性;
②适应性原则,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条件,适合当地的人才素质和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
③安全可行性原则,即设计所采用的治理技术应是成熟的、可靠和安全的,对于施工人员和环境没有危害和不利影响。
3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及质量控制
该阶段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管理,即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文件规定对治理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在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委托专业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支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还应委托具有专业素质的咨询工程师来协助进行合同管理,特别是对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进行协调管理,这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很大。在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为了保证治理效果,及时发现治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委托独立的咨询机构来对治理工程的技术、经济、环境、社会和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跟踪评价,以便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并根据治理工程的现状和条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保证在治理工程的施工进程中,确保按照既定目标而事先设计的指标体系被严格执行,重点要控制治理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三大目标。这应该由监理部门来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4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及质量控制
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家单位参加的专门治理工程验收小组,对治理工程实施的多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审阅资料,检查监理日志,实地考察工程治理情况;并对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和成本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应防止竣工验收只是走过场的形式上的验收,以便最后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的重点应是对整个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设备质量、进度和成本进行全面的评价,既是对已完成的治理工程的总结,也是为今后的治理工作积累经验。因此,该阶段的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其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决定整个工程的质量评价,并对今后的治理工程产生影响。所以该阶段的工作必须要被充分重视。
5结束语
目前我国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普遍重视施工阶段的管理,而对其他三个方面则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质灾害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尤应重视对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前期研究工作的评估,完善审查体系。
参考文献
[1]刘传正.地质灾害勘查指南[S].地质出版社,2002.
[2]殷跃平.长江三峡工程库区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S].地质出版社,2011.
关键词: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引言
所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减灾目的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相对独立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勘查、监测、评估、防治和科研等类型,项目管理贯穿于立项、实施至终结的全过程,而这里我们所讲的是地质灾害管理具体实施阶段的治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该阶段的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现场人员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资金控制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是地质灾害管理的具体体现和实施过程,其基本任务是根据地质灾害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防治工程,保障取得预期的减灾成果。
地质灾害的治理工程是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效益而进行的有效减灾工程,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粗浅的分析和对策探讨。
1 目前现状和研究的实际意义
以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模较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破坏山体平衡、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的人为不良工程也越来越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引起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才逐渐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形成模式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而且在全国来讲,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项目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能够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能够节省治理资金,增加工程效益、社会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能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最大限度的受到保护。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专业招投标机构的不健全
招标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打破行业、地区的分部切割和垄断,保护竞争,清除惰性,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地控制。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就需要有专门的、公正的地质灾害招标机构,使投标单位对招投标工作放心,从而选择真正有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整体素质和信誉比较好的施工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行的实施过程中,没有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相应的招投标机构和机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方面,无论是工程勘查、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还是工程决算审计,全国各地实行的招投标制度都不一样,但也是借助于建设系统的一整套招投标平台,这个过程中存在许多协调问题:领导体制、图纸审查、质量监管、专家选取、方案优选、过程监督、合同执行等方面。在这个方面存在着多个系统规范和惯例相冲突和交错的地方,这也就是地质灾害治理没有相应的招投标机构所带来的弊端的充分反映。
2.2 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缺乏
目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中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使得项目管理者在面对着项目复杂性地增加、项目设计范围地扩大化、地质变化因素多样化、治理措施结构复杂化等一系列挑战时,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特长,不能充分利用并节省有限资源,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缺乏相应的现代化管理工具,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缺乏综合性的管理软件: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关于特殊工作例如项目评估和设计、项目分析和成图分析等的IT系统软件,但它们一般都是单独应用的,而且是没有相互关连的独立软件包,比如Map―Gis、surfer、Autocad等相关软件之间没有一个可以使它们相互转换、相互嵌融的关联软件包或者是独立软件系统,所以,工程领域缺少综合性的管理软件系统,从而项目不同阶段信息流动的缺乏平滑性。
②缺乏信息交换的标准平台:硬件和软件的不相容性导致了“技术”问题,它使得项目管理者不能轻松地获取和管理项目信息。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能使不相容的硬件和软件之间的信息流动变得相容的项目信息标准。因此,现在我们能找到的IT系统都没能考虑到大型工程项目中分散很广的参与者的要求,也没有考虑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业主方的主管要求,缺少信息交换的标准平台。
③缺少项目管理的标准程序:一般来讲,管理项目依据的是被支派作这项工作的项目管理者的经验。每个项目管理人都有自己的相应经验,这就导致了管理工程中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变化因素较大,因此也就给协调和控制项目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目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具也只是属于单纯的、传统的管理工具,比如说手工操作、计算机管理和极个别的软件管理,而缺乏相应的治理项目现场管理的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现场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等现代化的管理工具,进而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难度加大。施工项目管理要从组织指挥、信息传输、高新技术、设备配置、物资供应、质量跟踪、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许多方面进行同步管理。这就要求项目管理系统既精干、高效,又灵活、畅通。
2.3 排除干扰因素困难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困难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过程中排除干扰因素能力不足所造成,可以分为以下3个方面。
①排除项目业主内部干扰因素困难;②排除施工方干扰因素困难;③排除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干扰因素困难。
项目业主内部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不懂技术的现场乱点头、乱表态,造成不负责任的后果由现场管理人员来处理;②项目造价控制中其他部门不配合或者配合不积极,造成现场管理人员心理的压力增大。
施工方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②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进行交错咬合等。③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锚杆锚固段当作成自由段,端承桩按摩擦桩进行施工。④施工管理水平较差。
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干扰因素主要体现在:①居民干扰因素;②场地干扰因素;③相关部门干扰因素。
2.4 沟通体系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项目管理手段基本上都比较孤立,而且只注重项目的每个阶段的管理问题。重复性工作而造成的额外支出就是这个原因造成,而重复性工作问题的发生是由于信息的冲突和不及时造成的,也就是说工程项目不同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流动的连贯性。信息透明度不高,说明许多信息需要公开的而没有公开,比如项目实施成本控制信息、施工进度与付款进度等,负责工程实施的部门与财务部门、纪律监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沟通缺乏完善的体制,例如工程决策前的会商制度、施工中的财务审计跟踪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等。
2.5 风险管理的评价机制缺乏
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较为前沿的问题。我国地质灾害的风险管理仍处于早期阶段,国外在这一领域已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一套较规范化的工作方法,但是一般都是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管理,包括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估以及政府编制防治预案、应急方案等,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却涉及较少,一个治理工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对工程实施中各种风险的预测、控制和防范,项目业主对风险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决定了这个项目的质量水平、社会效益水平,对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动程度、节省有效的社会资源有很大的作用。而现行阶段,我们缺乏对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评价机制,尤其是针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对作为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来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指导性。笔者认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工程风险灾害评估、工程设计方案确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项目过程监理跟踪以及工程竣工维护保养等方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周而复始的管理过程。
3 管理方法
3.1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机构
为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的透明性,对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应当建立属于国土资源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招投标机构以及机构,制定招投标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完善招投标程序,确保各灾害点治理工程施工队伍选择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确保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队伍进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际运作,这样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节省费用,又能规范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行为,使地质灾害治理秩序得到规范。
3.2 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应用平台的研究
应当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的研究,研究开发综合性的管理软件,包括工程组织指挥系统、技术信息系统、网络项目管理系统和组织人员设备管理系统等。解决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通过Internet及时有效地针对当前发生并急于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和实施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和无线应用协议可以及时通知工程的变动情况,减少文件传输的时间,使每个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决策领导能及时了解图纸工程的进度、工程的变更,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工期的延误。由于工程建设中复杂的特性,项目参与方要承担大量风险。按照系统理论的观点,环境力量影响到项目管理体系,并将此类力量转化为风险信号,而我们也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系统(图1)中风险信号和各种反应行为的研究,结合技术和组织结构研究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影响。
图1项目管理系统示意图
3.3 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
为了排除治理工程过程中的干扰因素,应当建立决策领导――项目业主代表――工程监理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领导、业主代表和工程监理的职责,并建立集体会商制度。属于工程协调因素的,由业主代表向决策领导汇报,决策领导进行协调或给定范围内的相关政策,集体商议与达成一致,共同解决相关因素的干扰,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属于施工现场因素的,特别是工程技术有关的问题,由业主代表会同工程监理,必要时邀请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参加,实行现场会审,共同把关,排除相关干扰因素;属于项目业主内部的因素,由决策领导主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这种项目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的排除干扰因素,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益。
3.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工程监督体系
建立内部流通性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透明度,建立相关部门完善的沟通体制,完善工程监督体系,包括工程决策前的会商制度、施工中的财务审计跟踪制度和纪律监督制度、施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材料整理归档制度等,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公开性、廉洁性、及时性”。
3.5 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机制
风险管理效益的大小取决于是否能以最小风险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同时还要考虑与整体管理目标是否一致以及具体实施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我们研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地点,研究地质灾害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有的放矢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项目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收到有效的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应从项目的源头着手,比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制、工程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机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风险评价机制等。
【关键词】路堑边坡;整体失稳;治理
1 前言
由于路堑边坡常年暴露于大自然中,受到雨水冲刷和风化作用后,极易形成滑坡体,并且在水或其它特殊因素的作用下发生滑坡现象。发生滑坡主要与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有关。在山区路堑边坡易发生崩坍、滑坡、泥石流,这是由于斜坡重力变形和顺坡运动对路基造成的,与路堑边坡所在的地质地貌有着密切关系。本文仅就在边坡调查中对路堑高边坡及滑坡病害一些基本的稳定性分析和防治原则问题作出分析总结,以期对路堑边坡的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提供参考。
2 路堑边坡失稳原因分析
路堑边坡的稳定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内在因素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构造和坡形等。外部因素包括水的作用、工程活动、气候条件、风化作用和植被情况。对于山区高速公路,地质条件是造成边坡失稳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就开挖的路堑边坡而言,坡形和水是导致边坡失稳的两个重要因素。
2.1 路堑边坡受地质条件的影响
路堑边坡的破坏按规模可分为:边坡整体失稳和局部失稳。边坡整体失稳的破坏类型主要有弧形滑动和崩塌、倾倒;局部失稳的破坏类型有坠落、崩塌、倾倒、块体滑动、岩屑或土体流动等。由于丘陵山区高速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各种边坡破坏类型都可能出现,评价边坡的稳定性要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质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路堑边坡由于地质条件发生破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残破积土、崩坡堆积物、风化碎石土构成的边坡易产生整体滑动破坏和局部塌滑变形;
(2)灰岩残积土坡易产生滑动、流动变形破坏。尤其是土石界面附近强度更低。常沿这一界面形成滑坡;
(3)古滑坡位置易出现滑动破坏;
2.2 路堑边坡受坡形的影响
在山体和山坡上开挖路堑,原有的平衡状态被打破。岩土体将向开挖面产生应力释放,如果开挖坡形设计得当,开挖边坡的应力达到新的平衡,边坡可以维持长时间的稳定。如坡形选择不恰当,边坡在应力调整过程中将会由于变形过大而导致失稳破坏。 因此,要保证路堑边坡的长时间稳定,首先,要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坡形。边坡形态包括3个因素:开挖坡度、开挖高度和地形。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其稳定性降低,易发生破坏,地形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源自地形对降雨入渗和地表径流起着控制作用,较缓地形由于汇水面积大而增加入渗水量,水对边坡的影响主要是水压力和水的软化作用。水的入渗,使边坡岩土体将承受孔隙水压力、裂缝水压力、动水压力作用。水压力增加了路堑边坡的下滑力,使边坡的稳定度降低。水对坡面的冲刷作用也不容忽视。
2.3 工程情况对路堑边坡的影响
路堑边坡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挡土墙顶面高度不足,塌落的土石方沿挡土墙顶面滑落,严重的滚入路基排水沟内而影响排水;
(2)挡土墙没有设置足够的排水措施。而使挡土墙所承受的侧压力逐渐增加;
(3)挡土墙前期施工过程中,个别施工段没有按规范施工,砂浆不饱满、强度不足、砌体尺寸达不到设计要求,而使挡土墙产生破坏;
3 公路边坡工程设计的特点及原则
3.1 公路边坡工程设计的特点
从公路边坡的研究现状和治理工程采取的措施来看,公路边坡工程设计有以下特点:
(1)非标准设计。不同类型的边坡有不同的特点,同类边坡和灾害也会因形成条件、成因机制、稳定状态等的差异而具有各不相同的特点,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对每个边坡的治理部位和范围、采取的方案和措施也是互不相同的。所以,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属非标准设计,必须对每个边坡进行具体的针对性设计。
(2)应急设计。边坡形成虽然都有一个较长的孕育过程,但其发生灾害却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防止边坡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在边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的防治工程设计,不少情况下具有应急设计的特点。此种情况下,通常是边勘查、边设计、边监测、边施工。
(3)综合防治设计。单一的治理工程措施有时难以承受来自边坡体和外界的荷载,从而导致工程失效。因此,针对每个边坡的特点,在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综合防治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工程投资不能一次到位,也应在治理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分解,采取分期、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综合防治。
3.2 边坡治理的基本原则
边坡治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应以少的投资、短的工期,达到设计基准期内安全运行,并满足所有预定功能。即在设计服务(使用)期内在预定功能、安全性和耐久性、工期和投资的经济性3个方面达到要求。
①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治理工程仍能保证边坡的整体稳定性,不致造成危及人员生命等重大的地质灾害。
②在正常荷载组合条件下,治理工程应保证地质灾害体无明显的破坏,不会造成危及公路通车和附属建筑物安全的地质灾害。
③边坡防治工程的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服务(使用)期应满足公路使用期限。
(2)应充分收集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气象、水文、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作为治理工程设计的依据。同时,应考虑到场地可能发生的自然地质灾害(如暴雨、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和工程建设可能引起的新的地质灾害。对这些灾害应在勘察、评价、预测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梧州市地质灾害治理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2002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2003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2007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2002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2003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2007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关键词】滑坡地质灾害;能量损伤锚固模型;应用
滑坡地质灾害是一种土移而造成的灾害,土移的原因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一般滑坡地质灾害爆发与气象水文、地形地貌以及地质灾害有关联。滑坡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能够阻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要把滑坡地质灾害所带来危害降至最低,就需要在滑坡地质灾害的治理上入手进行研究。
1.滑坡地质灾害
1.1形成因素
滑坡地质灾害俗称“走上”、“垮山”、“地滑”、“土溜”等,其成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1.1.1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体现在地质构造和降雨量上。地质构造本身土体土质不稳是造成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而降雨是造成滑坡地质灾害最直接的原因。降雨将雨水渗透进土体,改变了其土质,增加了土层的重量,使土层变得松散容易位移,从而出现滑坡地质灾害。一些土层在降雨停止后经过阳光的曝晒,使得水分蒸发,土质干燥而开裂,甚至脱层,使土层在受到地心引力的影响下发生位移,滑坡地质灾害也随之出现。
1.1.2人为因素
造成滑坡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造成的土层松散以及人为活动造成的土体脱层。具体表现在:①工程施工对土地进行开发挖掘,使土层松散;②工程设计时为考虑不周全,排水系统未健全;③人为开地耕种使得土层松动,易移位。
1.2规律
滑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因为它与地震、温度、气候、以及人类活动有关,一般具有同时性,而有些滑坡现象发生的时间也会在诱发因素作用后,比如:融雪、风暴潮以及暴雨等来袭后,通常不会立即发生滑坡现象,但是会使得土质疏松,为之后的滑坡地质灾害留下了隐患。个人的山地开垦也使滑坡地质灾害具有滞后性,因为个人的山地开垦一般是用作耕种,不会进行大量开垦,通常会选择在坡脚处开挖,坡脚开挖后,因为其影响面积小,所以滑坡现象并不会立马显现,只有在自然因素的影响下,其坡体下滑重力累计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导致滑坡地质灾害。
2.能量损伤锚固模型在治理滑坡地质灾害中的应用
2.1建模
所谓建模是模型系统化建立的过程,建模是研究系统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所以在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工程施工之前,要对能量顺上锚固模型进行建模。通过建模这一步骤掌握施工中可能要用到的所有数据,这对于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成功实施有很大的帮助。滑坡地质灾害中,需要对土层土体进行岩体加锚,采用锚杆结构+削坡+排水+挡土墙的治理方案。确定好治理方案后,再进行治理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队伍的组建。在岩体加锚中,锚杆要与加固岩体合成损伤岩锚柱单元。在进行治理相关的计算时,把损伤岩锚柱单元的刚度与相应的裂隙岩体的刚度相叠加,就可以显示出锚杆对于围岩变形的制约作用,这样才能确定好能量损伤锚固模型的建立。
2.2治理施工部署
在确定好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队伍后,要对其滑坡治理工程的顺序进行计划。滑坡地质灾害的治理施工内容主要由锚杆结构、挡土墙、削坡和排水四个部分组成。根据滑坡地质灾害的特点与技术规范要求,再结合治理工程师已有的经验,采取先上后下的施工顺序。
(1)要先做好治理施工前的准备,实现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2)对岩体力学参数等数据测量定位,建立好滑坡监测点,做好定期观测的准备。
(3)除了削坡区域,其他的排水工程要与现有的排水系统相配合,给予修复和改造。
(4)要搭好锚杆的手脚架,然后钻孔和固定灌浆。
(5)挡土墙、滑坡区域内的排水要予以修复和改造。
(6)恢复滑坡面,进行填土、种植等恢复措施。
2.3计算模型选择
对于滑坡坡体边缘进行治理时,可以采用弹塑性损伤结构模型,先模拟出力学变形的特征,模拟出治理时可能出现土层位移问题,再对滑坡的坡体进行系统锚杆。能量损伤锚固模型的作用是能够起到模拟坡体支护的作用。
2.4计算结果
2.4.1优化滑坡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方案
能量损伤锚固模型能够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滑坡地质灾害的治理,使得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更优化。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整个滑坡地质灾害治理予以控制,对小坡面控制点进行坐标和高程把控,对治理时的坡面平整度严格把关,才能实现优化滑坡地质灾害的目的。许多实例证明,平整度对锚杆的施工起关键作用,且能直接影响到整个治理的结果。在进行锚杆支护的同时,要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保证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锚杆外挂,钢筋混凝土进行菱形格梁,在支护环节完成后,进行填土,种植植被,恢复其原始状态。
2.4.2设计方案应用
在设计与计算的时候,基本上已经就杆单元法和能量损伤锚固法的情况进行了比较,经过对比较结果的研究发现,一般来说,在所有的条件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要想保证滑坡坡体边缘的稳定,锚杆长度在杆单元法的设计中要比能量损伤锚固法设计长,而锚杆的数量在杆单元法设计中药比能量损伤锚固法多。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保证其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能量损伤锚固模型能够优化设计,使工程施工的成本大大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原有的滑坡治理时,如果发现有与原设计不符的现象,必须要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等设计完善好以后再进行治理施工。
3.结束语
滑坡地质灾害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其多专业性与多工种性使得在治理过程长。所以,在治理之前,要充分做好计划,使设计和施工能够完美衔接。能量损伤锚固模型在滑坡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起到的作用就在于优化设计方案、加固设计方案,在保证滑坡地质灾害治理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使得滑坡治理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王永,王海棠,楼颂平.浙江地区小型土质滑坡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方法研究―以长兴县泗安镇山门口滑坡为典型[J].科技通报,2012,28(7).
关键词:泥石流 物源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中图分类号:P62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泸水县石缸河锡钨矿自80年代被发现并开始生产,由于前期存在较为严重的私挖滥采现象,矿山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加之本身怒江峡谷区复杂的地质条件,矿体埋藏较浅等因素;高坡陡、沟谷深切的地形条件,矿山地质环境得不到很好保护,导致矿区周围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害着当地民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另外,所产生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泥沙又顺沟谷、河流汇入老窝河内,使老窝河乃至怒江流域的村庄及人民饱受洪灾的困扰。可以说现状整个矿山的地质环境处于及其危险、脆弱的状态;地形切割强烈,断裂发育,岩层破碎,岩石风化强烈,地表风化层疏松,植被破坏严重,同时尾矿、尾水的随意堆排放,致使整个项目区环境地质问题突出。
2设计范围
治理范围为石缸河主河道泥石流沟兼顾支沟(滴水箐、志本河)。
3灾害现状:滑坡①H1滑坡:现状滑坡处于整体滑移变形阶段,滑面贯通,前缘不断解体,范围、规模逐步扩展,稳定性差,造成水土流失,堵塞滴水箐沟床,为泥石流的爆发提供物源。②H2、H3、H5滑坡:三个滑坡均属老滑坡堆积体变形活动,整体处于滑移变形阶段。大量的松散堆积物汇集于沟床之内,为泥石流的爆发提供了丰富的物源。③H4滑坡:该滑坡属整体快速滑移,目前滑坡范围仍向后扩展,部分松散堆积体堆积于沟床,造成沟道堵塞,
随之雨季坡面侵蚀加剧,大量松散体汇集与沟床,为爆发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物源。
石缸河泥石流沟及支沟(滴水箐、志本河):①泥石流灾害的形成条件及发育特征:石缸河和其两条支流(滴水箐、志本河)沟谷纵坡陡峻,流域内固体物源来源丰富(主要来源于H1~H5滑坡),且目前河道由于堆积有大量滑坡松散体和矿渣已造成沟床堵塞严重,
加之本区降雨集中充沛, 图1 石缸河地质灾害平面图
具备泥石流暴发的必要条件,属潜在泥石流沟。
②泥石流发展趋势及危害:由于形成泥石流的必要条件,短期内不会消失,且由于已建工程较少,泥石流还将继续活动,规模还将增强,各支沟的溯源侵蚀和无生物防护的松散固体物质还将持续被搬运至主河道,主河道内既有和可能新增的泥石流堆积层的二次搬运对沿岸的居民和建筑的威胁还将持续增加。
4 治理方案要点
①由于各滑坡规模、范围、滑坡推力大,滑动面埋置深,谷坡地形陡峻,采取治理工程难度大且费用高,只能通过拦挡的作用避免松散体冲进石缸河中。
②对于各潜在泥石流沟,由于物源区内存在丰富的固体物源(主要来自于滑坡),沟谷纵坡坡降大,暴发泥石流主要危害石缸河两侧居民点,因此根据泥石流的危害对象,采取在矿区石缸主河道两侧拦渣堤,在局部支沟设置拦挡工程。
5 结语
对继续生产的弃渣,矿方应周密考虑弃渣地点、弃渣形式等,尽量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为闭矿时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创造较好的条件。同时,矿方应严格整顿矿区内非法或不合理的采矿活动,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尤其是加强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工程,一方面使矿山地质环境可得到一定保护,一方面可防止矿区地质灾害对采矿人员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危害。总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只是整个矿山生态环境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对于尚在生产的矿山来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是阶段性的,甚至也有兼顾生产的,是以本工程的代价来换取其他工程的时间,不可能完全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来取代整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改善治理;
作者简介:
关键词 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工程研究
中图分类号P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4-0084-03
1 企业基本情况
武汉宏华膨润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熊矿区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城南东35km,隶属江夏区湖泗镇上熊村。
咸宁~鄂州的省级公路S314从矿区南端通过,西距京广铁路及107国道贺胜桥站10km,舒安~湖泗乡级公路从矿区西侧穿过,交通较为便利。
按照黄石市冶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编制的《武汉宏华膨润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夏区上熊膨润土矿开采方案设计说明书》,江夏区上熊膨润土矿设计开采规模2万吨/年,预留扩大到5万吨/年。根据两境界内的矿岩量,及考虑过渡和均衡生产,其服务年限为22年~54年(根据产量调整),初步以22年为准。
据该矿山采矿许可证,2002年~2005年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0.09km2;2005年~2008年生产规模2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551km2。
据此,江夏区上熊膨润土矿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适用年限按22年考虑,以保证矿山在闭坑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和人员生命财产损失。
2 矿山保护方案
2.1 保护目标
1)对矿区土地资源、植被资源进行保护;
2)对矿区水资源、水环境进行保护;
3)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
4)对矿山安全生产进行保护。
2.2 保护措施
2.2.1 土地、植被资源保护措施
1)调查矿区土地的使用情况及其分布面积,对基本农田立牌保护;2)在排土场占用土地范围的边界上设立界桩,限制随意外扩;3)提高废渣的综合利用率,争取做到变废为宝,同时减小堆渣场地的规模。
2.2.2 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措施
1)对集中使用的重要水源地立牌保护;2)对矿区地下水、地表水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每年枯、丰水期各一次,发现水质变化,及时查明原因,并积极处理。
2.2.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对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提高人们的防灾、避灾意识;2)对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有计划、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尽可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3)宣传、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严禁随意乱采滥挖,破坏地质环境的现象出现。
2.2.4 矿山安全生产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矿山设计进行生产;2)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以及留设安全生产平台,确保坡体稳定及露天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
2.3 资金来源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矿山环境保护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由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
原则上,矿区内的综合治理费、监测费从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中支出。事务性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费、监测费由企业自己支出,矿山安全生产保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矿山生产成本。
3 治理工程方案
3.1 治理工程布局
3.1.1 植被护坡工程
植被护坡工程布置在露天采场设计开采区域内。
3.1.2 排土场拦挡工程
挡土墙布置在排土场南西侧,采用重力式挡土墙。设计墙身高4m,其中基础埋深0.5m,挡土墙露出地面高3.5m;底板长4m,高1m。挡土墙全长209m。
3.1.3 设计依据
1)DZ/T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2)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3)SL379-2007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4)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GB/T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6)GB/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3.1.4 单项工程设计标准
1)植被护坡工程
植被护坡工程选用:喷播植草、铺种草皮等手段。
施工完成后,必须定期进行养护,养护内容包括浇水、施肥、补种、病虫害防治等。在养护期内,应一直保持坡面湿润至草种全苗、齐苗。对于干旱高温季节,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雨季可视情况定。六周以后,视生长情况浇水施肥。后期浇水应遵循“见干见湿”的原则。高温季节及雨季,可覆盖遮阳网,待草长高度达4cm~5cm左右时,应揭开遮阳网,以免阻止植株生长。
2)排土场拦挡工程
重力式挡土墙设计墙身高4m,其中基础埋深0.5m,挡土墙露出地面高3.5m;底板长4m,高1m。墙身材料选用浆砌块石,块石直径以30cm为宜,但不得大于150cm,砂浆强度为M7.5级;底板材料选用碎石混凝土,碎石直径40mm,混凝土强度为C20级。
重力式挡土墙纵向伸缩缝间距采用20m,缝宽30mm,缝中填塞沥青麻筋或其它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塞深度不小于150mm。在挡土墙拐角处,应适当加强构造设施。
重力式挡土墙泄水孔直径100mm~150mm,外倾坡度大于5,间距2m~3m,按梅花形布置。最下一排泄水孔高于地面大于200mm。在泄水孔进水侧设置反滤包,反滤包尺寸500mm×500mm×500mm。
重力式挡土墙后面的填土,应优先选择透水性较强的填料。当采用粘性土做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碎石。不应采用耕植土、膨胀性粘土作为填料。在墙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填土,填土应分层夯实。
3.2 投资概算
3.2.1 概算编制依据
本概算依据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和规程,在对各单项工程工程量进行统计的基础上,结合现场的实际条件,按相应的定额、取费标准和人工、机械、材料价格进行编制。主要采取以下规范:
1)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3)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5)鄂建[2006]122号文印发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
6)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司[2002]10号文关于颁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3.2.2 取费依据、标准与计算方法
1)工程单价取费标准
(1)其他直接费:取直接费的2%(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费用);
(2)现场经费:土方工程取直接费的4%,石方取6%,模板工程取6%,混凝土工程取6%,钻孔锚固工程取7%;
(3)间接费:土方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4%,石方取6%,模板工程取6%,混凝土工程取4%,钻孔锚固工程取7%;
2010年,湖南省耒阳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全面展开,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参与其中,为全省资源型枯竭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树立了典型,提供了学习借鉴的参照。
深入实地调查地质环境问题
湖南省耒阳市是典型的以采煤为主的资源型工矿城市,为湖南省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通过几十年高强度的开采,该市的煤炭资源逐渐枯竭,煤炭及相关产业的产值逐年下降。同时,在长期的采矿过程中也产生了环境污染、城市基础设施老化、生态破坏等问题。2009年,湖南省耒阳市进入第二批国家资源型枯竭城市名单行列。
2010年6月,耒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编制了《湖南省耒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迈出了耒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第一步。
自接受委托以来,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质环境所不仅充分收集利用以往的调查与评估报告,还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耒阳市的的每一个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收集了矿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水文、矿业地质等多方面的资料,对耒阳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有了准确而全面的了解。
“耒阳市煤矿数量众多,采煤的时间也比较长久,很多采矿的方法及技术比较落后,另外,加上一些非法采矿行为,因此,积累的地质环境方面的矛盾繁多且复杂。”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质环境所负责人介绍到。
经过调查,目前矿区已经勘查清楚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地面沉陷问题。这是国内矿区地质灾害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也是耒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程中的重要方向。耒阳市的煤矿区开采时间已久,大多在中浅部采煤,环保意识较差,且由于一些煤矿的地质构造方面的缘故,稳固性较差,因此,很多矿区地面出现塌陷区,造成多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2011年重点治理的以新生煤矿区为代表的六大矿区因为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面积累计高达七八百万平方米。二是废渣问题。以红卫煤矿区阳塘村为例,据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质环境所调查数据显示,该地的一个废渣堆占用旱地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浪费了土地资源。另外,矿区很多的废渣堆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存在失稳隐患,遭遇暴雨时极易引发废渣流危及下方农田与村民房屋安全。废渣堆的存在也污染了矿区内的水质,阻塞了河道。
此外,采煤也引发了一些新生煤矿区等地方的山体滑坡,威胁到当地的交通、农田及居民房屋安全。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还使得农田的灌溉渠道受到不同程度的破损,影响农田灌溉用水。
科学规划治理工程
2011年,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质环境所通过成功竞标成为工程测量、勘查与设计的四家单位之一。随后,该院完成该项目的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推进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进展。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一项牵涉面广、投资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涉及到工程地质学、环境地质学、土壤学等多种学科理论。此外,由于各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所不同,因此,必须从整体上进行科学规划。
在对矿区地质环境问题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质环境所立足于“考虑长远、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原则,优先突出关系“民生”的地质环境问题,追求安全、经济、实效,以保障矿区的可持续性发展。
在设计治理方案时,根据不同矿区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分布状况,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手段与治理方式。例如,2011年耒阳市新生煤矿区等六个矿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内容尽管大体相同,但仍有一些差异。因此,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矿区的环境现状以及周边居民的心理诉求。
在工程实施方面,以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为主,以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为辅,将规模较大的矿山单独作为一项治理工程,若干小型矿山组成群采区整合成一项治理工程。这充分体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所设计规范方案的科学性。
治理方案设计充分考虑综合效益
耒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是响应国家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工程,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地质环境所在设计治理方案时,充分考虑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百姓生活、农业生产的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根据制定的《湖南省耒阳市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推进耒阳市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不仅可以消除存在或潜在的地质灾害,减少对当地村民生命财产的危害,还能增加就业机会近4000人次,有效解决矿区企业多年来所承受的农赔负担以及工农矛盾冲突,为湖南省甚至全国建设“绿色矿区”、“安全矿山”提供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关键词: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工程 勘查设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100-01
我国对矿山的开采使用历史悠久,由于存在开采方式的不合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因此,就出现了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只有启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计划,才能对矿山能源的开采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1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设计中存在的弊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也在不断的推进实施中,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多变,在治理设计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1.1 矿山地质环境的现状
对矿山的开发利用引发了诸多的地质环境问题,由于人为的盲目开发利用,造成矿山环境的恶劣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与减少的,还存在受原生态地质影响的因素,导致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同时,在对矿山进行开发时,对矿山的地质环境也会发生复杂的变化,久而久之就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产生,由于长期对矿山实施开采,矿山也会堆积大量的重金属,形成重金属污染,这些环境问题的存在会威胁到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同时,影响着他们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1.2 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表沉陷与水资源的破坏
矿山资源的开采是没有节制的,随着矿山的开发,就会不断的形成矿山内部的采空区,矿山内部会受岩层的影响形成弯曲断裂的一种状态,这就会直接导致地表与空区的岩层产生不断的变形弯曲,致使塌陷的现象出现,地表沉陷后就会导致当地的耕地面积大面积的减少甚至绝产,大部分的农耕用地成为洼地,另外,塌陷的现象还会导致地下建筑的沉陷现象,严重时还会致使建筑物出现倒塌或开裂。矿山的地质环境受到重要影响后,就会导致地下水位的下降,甚至出现枯竭的严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因素是在矿山的开采进行中,要用到大量的水,这就给水资源带来了一定的浪费,导致地下水位受到影响,系统失去平衡,同时还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现象产生,这是由于矿山地质的环境在不断的破环中会产生一定的有害矿物质的原因。
1.3 矿山开采带来的垃圾污染
我国对矿山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垃圾与废渣,同时,随着开采的持续进行,废渣与垃圾的堆积就会越来越多,会直接导致突涌与滑坡的事故发生,矿山开采所产生的废渣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元素,长时间堆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污染及土地污染,进而影响了农作物的生产质量,同时对当地的动植物的生存也有一定的影响,矿山开采遗留的废渣已经严重的对生态平衡与生态环境产生了破坏,对地质地貌也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破坏及污染。
2 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中规划设计的解析
2.1 治理工程的规范化设计
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的基础就是了解规划设计,对需要完善的规划治理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评审与申报,规划设计治理手段与投资的具体标准,同时,区分好治理的难易程度,确定好需要治理的工程范围及治理的力度,在矿山实施开采前,根据不同的矿种类型,实施计划不同的开采方式,在实施治理工程的过程中,要保证发挥出治理工程的最大效果,在消除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的同时,还要最大力度的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2 设计原则遵循了互相结合的设计理念
我国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工作,从计划到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科学理念与实际情况,根据矿山开发当地的地质环境污染与破坏程度,设计计划了不同的治理工程理念,在设计原则上遵循了尽量保留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则,在科学治理的同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理念,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同时,我国在治理工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的实施给与了资金上的帮助,最大限度的解决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中对设备的准备,及整治工作中需要的资金成本预算。
2.3 治理工程设计中的企业扶持制度
我国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在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治理下,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根据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工作作出贡献,鼓励企业与个人对矿山土地的复垦工作,并且复垦后经国土资源部门检验合格后,可以归个人或企业使用,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大力鼓励企业与个人在治理后的土地上进行养殖与种植,实行产业化的经营及发展。
2.4 控制矿山的开发实行有节制的开采政策
我国对矿山的开发已经引发了诸多的地质环境问题,正是由于人为的盲目开发,造成了矿山环境的恶劣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与减少的,我国在矿山开采的相关政策上应该完善管理体制,控制好矿山的开采利用,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矿山地质环境免受污染与破坏,现如今,矿山地质环境遗留下的环境问题,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只有实施有节制的开采计划与政策,才能保证日后的矿山地质环境在恢复治理后早日实现规范化与科学化。
2.5 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政策的实施
我国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中,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并且国土资源局与环保总局在一定程度上都明确了治理工程设计的相应决策,在管理形式上也多种多样,给与了管理上的指导性意见,并且实行对矿山开采后的验收工作,对那些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与相应的处罚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尽量避免与减少开采对矿山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同时,对符合资质单位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质量。
3 结语
通过解析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程设计工作,了解了对矿山开采后的环境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与实施效果,我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工作面临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同样,矿山的开发对当地的地质环境有着重大的威胁,矿山开发后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值得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去思考,因此,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在现阶段尤为重要,只有启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程的设计计划,才能对矿山能源的开采走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样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理航.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联合工艺复垦的运用[J].科技与企业,2013(1).
关键字:滑坡治理;施工组织;施工技术;监测;资料整理
1.工程概况
金钟山滑坡治理工程位于广西隆林县金钟山乡,山体滑坡迹象比较明显,已发现有山体滑动出现的裂缝带,如果遇到连续的暴雨,造成岩土蠕动变形,滑坡体稳定性进一步降低,就有可能造成滑坡失稳滑移而危及乡小学师生和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滑坡防治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采用锚杆格构(滑坡西侧布设在975~1001m高程一带,滑坡东侧布设在981~994高程一带)+削坡(西侧滑坡体基本削完,东侧滑坡体削坡范围为997.64~960.16m高程一带)+排水+挡土墙的治理方案。
2. 施工部署
2.1.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
为了高速、优质、安全地完成隆林金钟山滑坡治理工程,本单位调配精兵良将,组建该工程施工组织机构,按项目法组织施工,组建现场项目经理部。项目部配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各一名对该工程全面负责。项目经理系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岩土师;项目副经理系土木建筑专业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系岩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他各大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并持证上岗。本施工单位总工室、各科室、物资供应部各自履行职责,按《质量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项目部的施工。
2.2.施工顺序
本滑坡治理工程主要由锚杆格构、挡土墙、削坡工程及地表排水四个分部组成。根据地质灾害工程的特点和《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已往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总结,采取先地面后地下,先上部后下部的施工顺序,采用逆作法进行分段施工和动态控制。具体施工顺序如下:
(1)施工准备工作,实现“三通一平”。
(2)测量定位,建立滑坡监测点,定期观测。
(3)削坡区以外的截排水沟的施工,并和乡政府配合做好现有街道排水系统的改造、修复等工程建设。
(4)马道以上削坡土石方的施工,进行清方减载。
(5)锚杆搭脚手架、钻孔、灌浆。
(6)钢筋混凝土格构梁施工。
(7)马道以下削坡土石方施工。
(8)挡土墙、滑坡区内排水沟的施工。
(9)坡面回填土,植草,恢复植被。
3.施工技术要求
3.1.削坡工程
削坡总面积为10975m2,总体积约为82310m3, 其中土方量为61810m3,石方量为20500m3,平均削坡深度约7.5m。由于削坡区马道以上有锚杆和格构梁,为保证锚杆和格构梁有足够的施工场地和施工其间的安全,将削坡工程分为马道以上和马道以下两个施工段分阶段进行,马道以下部分在锚杆格构梁工程完成后再施工。削坡土石方采用机械(1m3反铲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土。施工过程注意以下控制点:
(1)严格按设计要求用全站仪对削坡面设计控制点(X1~X55)进行坐标和高程的控制。
(2)施工过程有专人指挥,用地质罗盘控制坡面倾角,每完成10米斜长用经纬仪修正。
(3)严格控制坡面平整度,实践证明这对后续锚杆和格构梁的施工起很关键的作用,并直接影响到整个治理工程的观感效果。
(4)注意观察原有的滑坡裂缝,施工前用φ6钢筋插入裂缝处作标记,发现土质岩性及裂缝深度与原设计不符必须与设计部门取得联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或变更。
(5)开挖时,经常注意山坡的稳定情况。每天开工、收工前均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开口坍方迹象或危土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要暂停施工。
3.2.锚杆格构梁施工
(1)锚杆施工前在斜坡面上统一放样,水平方向用水准仪控制,竖直方向自上而下拉通线以确保每根锚杆均位于格构梁交接处。造孔采用锚杆工程钻机,钻进过程中应及时对地质情况进行编录,以利于反馈设计,采用信息化施工方法。钻孔结束后应复核孔深。钻孔成孔采用干作业法,严禁用水钻,严格执行灌浆施工工艺要求,孔内残渣采用高压风吹净。锚杆组装:锚杆组装前应对钢筋进行检查,凡有损伤的钢筋应剔除。1.0~2.0m设置一个锚杆对中支承架,普通锚杆支承架φ8钢筋加工而成,采用焊接连接,并标明锚杆编号。锚杆孔注浆材料采用M30水泥砂浆,注浆压力不宜小于0.5~1.0MPa,水泥砂浆灌注必须饱满密实,第一次注浆完毕,水泥砂浆凝固收缩后,孔口应进行补浆。
(2)格构梁嵌置于边坡中且要保证坡面平整、夯实,无溜滑体、蠕滑体和松动岩块。应对边坡开挖的岩性及结构进行编录和综合分析,将开挖的岩性与设计对比,当存在较大差异时,应进行设计变更。混凝土的浇注应架设模板,模板应加支撑固定。与岩石接触处不架设模板,混凝土紧贴岩体浇注。对已浇注完毕的格构梁,应及时派专人进行养护,养护期应在7天以上。
(3)格构梁整体应达到横向水平,纵向成一线,各方格网大小基本一致,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
3.3、浆砌毛石挡土墙的砌筑技术要求:
挡土墙基础采用分段开挖,基底必须进入中风化层500mm以上;先开挖一段,浆砌、回填后再开挖下一段;挡土墙基础必须在开挖验收合格后,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砌筑。石砌体采用的石材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削落和裂纹。表面如有泥土、水锈应清洗干净。石砌体的灰缝厚度,毛石料和粗料石砌体不宜大于20mm,细料石砌体不宜大于5mm。砂浆初凝后,如移动已砌筑的石块,应将原砂浆清理干净,重新铺浆砌筑。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一平一次;外露面的灰缝厚度不得大于40mm,两层分层高度间分层处的错缝不得小于80mm。当中间部分用毛石砌时,丁砌料石深入毛石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度应为300mm。墙顶上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使流水流向挡土墙外测面。
3.4、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砌石宜用坐浆法砌,石料使用前应洗刷干净,石料要求为不易风化、强度高的灰岩、砂岩毛石,毛石粒径应大于15cm。砌石时,基础敷设5~8cm砂浆垫层,第一层宜选用较大石料,分层砌筑,每层由外向里,先砌面石,再灌浆充实,铺灰坐浆要牢实。砌毛石时,应注意纵横缝互相错开,每层横缝厚度保持均匀,未凝固的砌层,避免震动。
(2)重要的大落差跌水、陡坡地基,可用夯压加固处理。沟两侧开挖部分用粘性土回填夯实地面。砌筑工艺总的要求为:砌筑层面大体平整、安放稳定、石块间必须靠紧、石缝要以砂浆填满捣实,不留空隙。沟底、沟顶采用M10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2cm,沟壁采用M10水泥砂浆勾缝。
4.滑坡变形监测
滑坡监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施工期间的临时动态监测,在滑坡区范围内共设六个临时变形监测点,在滑坡区范围以外设四个监测控制点,采用全站仪每天对监测点进行坐标和高程的监测,并做好记录和变形的增量统计。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滑坡区裂缝宽度和变形情况进行专人全程跟踪观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设计部门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施工其间的安全生产。第二阶段为竣工后的滑坡体永久性变形监测,按设计要求设八个永久性的监测点,分别位于削坡区和挡土墙顶面。监测控制点与施工其间的控制点相同,位于滑坡区外的乡卫生院和小学宿舍楼顶。监测时间除按设计要求外,雨季其间不定期增加观测次数。监测成果整理成册做为资料存档。
5.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以及《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技术资料进行了严格和细致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共分五册。第一册为质量保证资料,主要为验槽记录和各种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第二册为施工验收资料,主要记录施工过程中各分项工程和各施工段(检验批)的验收和评定记录;第三册为锚杆施工记录,主要记录锚杆的钻孔灌浆施工过程和验收情况;第四册为材料及试块检验报告,主要为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抽样复检报告、工程各部位的混凝土和砂浆试验配合比、工程各部位的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压报告;第五册为施工影像资料,主要为各工序施工现场和工程隐蔽部位的图像资料。其它资料:滑坡监测成果报告、锚杆抗拔试验报告、竣工图等。
6.总结
滑坡治理工程的施工具有多专业、多工种相互配合,设计与施工相互搭接进行动态管理的特点。该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各级领导重视,在各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互相配合,及时沟通,使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优化和改进。现场施工人员整体素质高,责任心强。工程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所投入的人、财、物都得到了充分合理的使用,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工程质量良好,达到了预期的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益.昆明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研究[A].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