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范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11:13: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篇1

[关键词] 新型经营主体 存在问题 发展对策 主要举措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30-02

1 发展现状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为代表,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事态比较快速。

1.1 全县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59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73个,家庭农场186个,涉及粮食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种养结合、休闲农业等多个行业。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下,实现了17.56万亩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集体增收,农民致富。

1.2 全县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73个,入社户数7.8万户,占总农户数的95%,带动农户7.98万户,带动农户率达98%;目前,已创建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16个,市级“五好”示范社45个;申请合作社产品注册商标117枚,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直营店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资产达3.49亿元,其中农民现金出资0.96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销售额10.3亿元。

1.3 全县已建成并在农经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186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143个,按行业类型可分为:种植类147个,畜禽养殖类13个,水产养殖类16个、种养结合类8个,休闲观光类2个;目前,家庭农场从业人数达535人,其中季节性雇工85人,占比15.89%;经营土地面积7.53万亩,其中流转土地面积7.517万亩,预计全年销售额超亿元,可实现净收益2000余万元。

2 主要成果

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产业特色日益显现。“三水”水禽、水产、水生蔬菜的主导产业已经形成10亿级的优势,洪泽湖鹅饲养量突破1000万只,规模饲养量达600万只;水产养殖面积10.5万亩,高效渔业面积比重达77%,其中200亩以上高效渔业基地已经建成35个;芡实种植面积达3.2万亩。二是要强力推进农业园区的建设。建成省市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5个,形成了沿洪泽湖、白马湖的2个高效农业产业带;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丰产粮示范区以及省级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有机稻米标准化示范区。三是品牌创建成果丰硕。创成省级著名商标6枚、市级知名商标14枚,省市知名品牌29个,获批“洪泽湖螃蟹”、“洪泽大米”、“洪泽白鹅”、“洪泽银鱼”等9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3 存在问题

近年来,通过各方努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建设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市场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品种单一且大众化,没有特色,没有自主品牌,抗市场风险能力也较弱。二是管理、技术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多数是种养业农民,之前没有管理的经历,也没有聘用有经验、有资历的技术管理人才;经营管理者文化水平低,对科学的种田、养殖与经营都比较茫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前景没有任何好的建议,起不到促进作用。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的问题。相当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停留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层面,没有开展具体的业务。有的虽然有章程、有制度,也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时,没有前置条件,其中大多数在成立之后不主动到农经部门登记备案,使农经部门无法对他们进行监测和指导。

4 主要措施

4.1 领导重视,政策扶持。一直以来,我县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每年都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洪泽县家庭农场审批暂行规定》、《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管理。此外,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我县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在资金、金融、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仅2013年,我县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争取省市扶持资金435万元、落实帮扶项目27个、搭建融资平台2个。

4.2 开展培训,规范管理。开展以乡镇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以及相关财务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农业经营主体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及利益分配机制、农产品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社、示范场创建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逐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水平,提升基层干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服务能力。截止目前,全县先后共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

4.3 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社、示范场的创建工作,通过典型培植,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在典型培植过程中,我部积极引导各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运营规章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并要求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此外,我县还定期组织各镇分管领导、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到示范社、示范场观摩学习,交流经验。目前,全县已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农业经营主体61个,通过示范社和示范场的创建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成为产业上规模、运行上水平、实力上档次的规范化经营主体。

4.4 强化服务,注重引导。为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服务工作,全县各涉农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确保为培育工作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其中,县委农工部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建档、统计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工商部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设立便捷通道,优先办理相关业务,县税务部门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简化程序、开展业务指导,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享受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农金融机构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其他涉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发展。

5 对策建议

5.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民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创业意识。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有效推进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

5.2 狠练内功,增强实力。鼓励更多有学历、懂专业技术的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理念,提高抗拒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以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占领市场,以品牌增强经济实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强强联合、以强带弱,达到同步发展,共同致富的目的。

5.3 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完善内部运营机制和操作规程,强化内部管理,做到经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4 拓宽渠道,扩大融资。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盘活有效抵押物,探索将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土地经营权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5.5 强化服务,引导发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改善农村经济的有效手段来抓。要按照落实共同责任的要求,各涉农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在注册登记、建档备案、业务指导、纳税申报、金融扶持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共同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业务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地给予解决和帮助,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享受到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6 结语

新型经营主体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政府扶持充满期待,最重要的是保障土地经营权以稳定生产基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强化生产能力。 具体地,政府作用要突出以下三点:

一是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关系保持稳定。这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主体共同关心的问题。如果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不利于种粮大户稳定投入、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土地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彻底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担心和顾虑,并辅以社会保障、非农就业、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支持措施,让不愿意种地的农民长期稳定地转出土地经营权。

篇2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7.13.042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DENG Shu-hong1,LI Hong-bo1,LIN Juan2,RUAN Bin3

(1. Shangluo College,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2. Shangluo Rural Energy Station,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

3. Shangluo Agricultural Bureau,Shangluo 726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y in Shangluo city promoted the continuous growth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uch as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specialized households, professional farmers, family farms and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Based on available literature and in-depth investigation,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and achievements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were summarized, and many problems seriously restricting its healthy development were analyzed. Accordingl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in Shangluo city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tatus quo; achievements; countermeasures; Shangluo city

目前,?r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数量、质量不断下降,迫切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粮”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1]。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解决中国目前农村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是当前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必然需求,能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陕西省商洛市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壮大。然而,现阶段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有数量没质量、结构松散、制度不健全、农民参与度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提高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水平的有效对策。

1 文献回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学界及农业经济工作者从各个方面对中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张照新等[2]提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钟真等[3]提出在新型经营体系的基本框架下,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双重功能。陈晓华[4]提出应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组织属性,正确处理承包经营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汪发元[5]提出中国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应当确立政府培育的政策,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度,促进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实行行业协会联盟制,促进市场话语权扩大。楼栋等[6]提出政府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可将其纳入到“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整个体系中去。李英杰等[7]提出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技能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经营素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农村中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和更多的专业型人才加入新型经营主体队伍。吴金明等[8]针对农村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务农老龄化的“农村新三化”问题,提出发展农业多功能经营、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大力优化财政支出政策改农业经营收入分配等六大对策,积极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元化与体系化。

2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辖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洛南县、山阳县、柞水县、商州区6县1区,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农业发展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较好,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均位居全省前列。境内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原生态可再生资源比较优势突出,是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良好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后发优势。

商洛市围绕农业特色产业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促进各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商洛市从政策和资金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近年来,商洛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崛起,极大地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其发展现状如下。

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底,商洛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累计发展到1 749个,入社农户50 305户,带动农户92 225户,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1.05亿元,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91亿元[9]。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2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市级示范专业大户106个,培育职业农民1 67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业特色产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食用菌、板栗、核桃、金银花、茶叶、万寿菊、藏香猪、油用牡丹等特色产业合作社。2015年商洛市2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被陕西省科技厅确认为实施“千人千社”行动的成员单位。

2.2 特色农业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商洛市为农产品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气候条件。土地类型丰富,有利于特色产业多样化的发展。境内生物资源丰富,农业特色产品品种较多,板栗、核桃、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的发展尤为突出,成为农民增收的骨干产业,特色产业收入占农业产值的63%。2015年底商洛市核桃种植20.33万hm2,板栗17.87万hm2,中药材1.33万hm2,食用菌1.4亿袋,高山蔬菜0.27万hm2,茶叶0.54万hm2。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商洛市绿色产品走向高端消费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商洛市在西安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中心和西安市西七路建设了商洛市供销农产品展销馆,常年展示展销商洛市名优农特产品,并通过各种平台积极宣传、展示、销售商洛市山地农产品。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了以特色农产品合作社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格局。

2.3 政府政策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发展

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商洛市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建设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的小规模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抓手。2014年《关于建设秦岭生态农业示范市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组织工作,鼓励采取“现代农业园区+基地+贫困户”、“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合作社+贫困户”、“专业大户+贫困户”治贫模式,大力支持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10]。2016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3.2亿元的补贴贷款扶贫,扶持龙头企业84个、现代农业园区4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435个、家庭农场152个,扶贫1.89万户[11]。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政府的扶持下稳定发展,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有利条件。

3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取得的成效

3.1 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单独的农民家庭经营到集体规模经营,从“单打独斗”变为“抱团取暖”,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规模经济理论在农业产业发展中尤为重要,尤其是在当前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劳动力质量不高的情况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农业生产发展越好,农民收入也会越高。另外,交易费用理论阐述了如何通过农民的组织化来解决交易费用高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解决单个农户所面临的交易费用问题。商洛市农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壮大,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

3.2 特色产业进一步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靠自身优势,及时掌握生产技术和市场动态,通过示范和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新品种,进行规模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对食用菌、蔬菜、核桃等特色产业的调查了解,截至2015年商洛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8万hm2、绿色食品基地7.0万hm2。认定“三品”产地251个;认证“三品产品”30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0个[1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了农业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3.3 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15年商洛市共争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18亿元,发放扶贫贴息贷款6.43?|元,滚动投放扶贫互助资金3 920万元,扶持42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3.32万户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促使农民扩大种养殖规模,增加农民收入。2015年商洛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 706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68.24亿元。特色产业核桃、板栗和食用菌产量分别达到6.37万、2.53万t和1.4亿袋,产值分别为12.4亿、1.22亿、12.6亿元。高山蔬菜和中药材生产达到0.3万和12.0万hm2,产值分别为2.5亿和22.0亿元。

4 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依托商洛市特色产业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断壮大,促进农民增收。近年来商洛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势头猛,但其仍处于发展初期,还存在很多问题,值得探讨。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低

目前,商洛市主要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式是特色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内部成员少,业务单一,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销售渠道、原料采购的信息交流缺乏深层次、多元化的互助合作,无法实现合作社的合作优势,更无法体现合作社的合作效应。没有专业、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在生产中仍以家庭经营为主,在市场上依然是初级产品的供应者,农民无法参与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出售的产品附加值低、销售渠道单一,进而造成农民收入低下。

4.2 新型经营主体间利益关系松散

农民与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松散,仍以初级合作为主。在实际调研中发现相关问题有:①多数合作社挂空牌,根本没有进行任何产业合作事务,合作社只是用来应付政府机构的检查或者套取政府补贴。②“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居多。一个种植大户就是一个基地,一个基地就是一个合作社,也就是说合作社就是一家人建立的,该合作社的土地是租用的,平时雇佣当地劳动力,自己经营、销售,整个生产环节没有合作行为,且这种形式化的合作社较多。③“专业大户+农户”模式。有技术的专业大户建立的合作社,部分农户参与,专业大户负责技术指导、生产原料供给,不参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生产和销售风险全部转嫁给其他农户,农户能获取的就是便利的材料采购和技术指导,合作形式简单。由此可见,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合作缺失,运行效率差,利益关系比较松散,服务层次低,严重影响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4.3 新型经营主体缺少建设资金

在商洛市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虽然各地在财政、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了不少优惠政策,但资金短缺问题依然严峻。政府通常以创业补助、农业生产补贴、产业发展、扶贫项目等形式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间接的资金补贴,数额少,很难满足实际的资金缺口。因此,新型经营主体在建设初期就存在资金困难,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由于资金不足,各类合作社很难自主培育产业、扩大经营规模、进行产品创新,从而导致农业产业发展滞后,难以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农民难以增收。

4.4 新型经营主体人才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调研资料显示,目前商洛市农村有文化的劳动力短缺,以老人、妇女为主,只能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主要是家庭日常生产、就近轻体力务工。劳动力整体素质差成为商洛市农村产业发展的短板。产业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力,农业经济组织发展需要一批有文化、有技术的现代新型农民。

5 对策与建议

5.1 规范化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商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促进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初级落后的状态。从源头控制简单、不健康、形式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组建人员、资格、组建目的等要素都要进行一定的评估。杜绝以套用国家农业发展资金和各种农业补贴为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对组织事务的进行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及时总结区域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积极做好经验推广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的发展。并鼓励组建形式多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之在区域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5.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政府机构应积极扶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资金、技术、基础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对农民做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认识度、参与度和信任度,切忌任务式、形象式宣传。切实做好服务于民,从原始产品的生产、加工到销售进行全过程扶持。特别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对农民进行信息化扶持,使其适应、参与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方式。积极推广信息化进村项目,扶持合作社成立独立网站推广农产品;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和贸易活动,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5.3 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

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农业技术人员。农村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生产知识和文化水平,树立现代农业发展思想。此外,应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组织知识的宣传,先解决农民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认识层面的问题,提高其参与积极性,才能培养规范、高质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年轻的职业农民入手,积极引导其了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并引进农业产业专业人才,建立农业产业人才机制,更好地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从而解决商洛市农民增收问题。

篇3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思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需要,为了充分了解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主要模式和特点,以及影响制约因素,笔者对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旨在通过调查、总结、研究分析,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本文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具有适宜的经营规模、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较好,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种类型。目前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主要经营类型。截止2016年6月末,鸡西市合作社达到2667个,种植业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

1.合作社。全市工商注册并在经管站备案合作社2667个。合作社成员总数2.8万个,带动农户6.76万户。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达71.2万亩,经营个体达427个。其中200~5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9.61万亩,经营个体134个;500~1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5.48万亩,经营个体66个;1000~3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5.2万亩,经营个体163个;3000~5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2万亩,经营个体38个;5000~10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6万亩,经营个体24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63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1000~30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合作社规模种植面积的35%。

2.家庭农场(大户)。全市种植类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种植面积达141.84万亩,主要作物为玉米、水稻,其中玉米为65.3万亩,占种植面积46%;水稻为65.9万亩,占种植面积46.5%。其中200~5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18.90万亩,经营个体4460个;500~1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9.73万亩,经营个体148个;1000~3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8.84万亩,经营个体55个;3000~5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29万亩,经营个体4个;5000~10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0.51万亩,经营个体1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2.58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200~5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种植面积的84%。

(二)主要特点

1.创办主体多元。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主要是由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等主体创办。比如本地某一村的村支书,根据本村朝鲜族农民外出务工多的特点,带领村民组建了水稻专业合作社,将全体村民纳入合作社,实现了整村近5千亩土地全部规模经营,留村农户共同从事农业生产,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效益。

2.产业覆盖面广。从产业分布来看,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经营内容基本涵盖农业所有产业,但以种植业为主。以合作社为例,全市种植业合作社2033个,占总数76.2%;养殖业368个,占总数13.8%;农机175个,占总数6.6%;加工28个,占总数1%;各类技术及信息等服务业63个占总数2.4%。

3、区域主导产业明显。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布局上充分体现地方产业的特点、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如市区近郊蔬菜、养殖等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发展明显。县(市)地多,水稻玉米种植优势突出,粮食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明显。如本地县(市)的一个种植合作社――金健农业种植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2013年吸引全村110户农民带地入社,规模经营种植玉米7900亩,截至2015年,入社成员达到201户,规模经营耕地面积15320亩, 合作社比当地不入社农民亩均增收261.6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度大

土地流转规模大小,流转机制是否健全,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当前制约鸡西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局限,恋土情结、各种忧虑和担心,制约了土地流转。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市场不够健全,对农民的服务引导、培训不到位。

(二)发展资金不足

所有经营主体都面临共同的难题―发展资金不足。经营主体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机器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农民的主体性质决定了投入能力不足,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大型种植、农机合作社,经测算,经营1万亩地至少需要流动资金三百多万元。

(三)支持扶持不够

鸡西市新型经营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特别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当前政策支持不多、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不足是普遍问题,从额度上说更是杯水车薪,不足以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对于增强新型经营主体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的力度有限。特别是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贷款要求标准高,合作社贷款难度较大,对于合作社的信贷主体资格,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并不认可。

(四)经营主体能力不足

当前鸡西市经营主体的领办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尽管大部分经营主体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还是受学历、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缺乏专业知识,缺少长远规划,组织能力不强。具有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更是稀缺,难以有效担当现代农业发展重任,急需进一步提高。

(五)经营主体不够规范

从鸡西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发展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凝聚力和带动力。家庭农场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发展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多为初级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六)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鸡西市农业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把农业机械和投入一定程度整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但由于流转的土地过于分散、村级财力不足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营主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七)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在农业技术技能、生产经营管理、农机植保,以及产加销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但目前的现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满足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流转服务

依托各级经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服务组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和公布、土地评估、交易服务等工作,健全县(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高效完善的服务,让土地流转逐步向规范有序转变,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制度保障。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应优先面向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要向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三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用地,依法优先安排。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贴息贷款额度。

(三)加强金融服务

进一步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授信、增信机制。

(四)加大培育引导

一是培育致富能人领办一批。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村的致富状元、致富能手因地制宜地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一批。选择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等加盟合作社,使合作社起到上接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在切实代表农民的利益的同时,又帮助企业组织生产。三是培育典型推动一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活动,培育各层级示范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强服务指导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领办人进行培训。建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方面的培训。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应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系统服务,帮助其逐步规范发展壮大,提升质量层次,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

参考文献:

[1]张秀生,单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

[2]胡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困扰与对策措施[J].中州学刊,2015(03).

篇4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新疆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一般意义上讲,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和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加工过程、销售过程以及服务过程的任何个体或集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变化迅速,由原来的以家庭承包为主体的经营形式转变为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农业生产大户、农业服务公司等,它们共同形成了我国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从新疆农业发展过程来看,农业生产用地面积较大,土地耕作的规模化程度较高,从地方到兵团均具备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能力,但新疆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水资源匮乏,以及脆弱的生态环境均对新疆的农业生产形成了较大的制约。因此,新疆农业生产需要迫切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新疆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

一、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从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来看,新疆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民合作社为发展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发展支撑,并以专业大户为主要发展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呈现出较快的发展速度,以及多元的发展态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新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通过相关数据可以看出,2014年初新疆共有农民合作社1.2万个,入社农户数量约44万户,其间接带动农户数量约80万户,占新疆农户总量的比例接近48%。通过农民合作社进行销售的农产品总额接近55亿元,占新疆种植业总销售金额的10%以上。

专业大户的发展速度稳步提高。相关数据显示,新疆各类种养大户在2014年接近2万户,其中种植大户接近1.2万户,根据进一步的统计信息显示,种植规模在百亩以上的农户接近5万户,总种植面积超过600万亩;养殖大户和其它类型的大户合计约为8000户。种养大户的快速发展为新疆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基本推动力。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根据相关统计信息,2014年新疆农业龙头企业数量接近600个,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五十多亿元,直接带动农户数量超过五十多万户,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地方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农业经营方式得到较大转变。

二、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是以传统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为基础,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主要以农户和政府为主体,建立在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并以单个农户家庭经营为特征,其经营规模小,经营较为分散,无法适应现代“大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疆农业发展的规模较大,多数地区的经营模式较为传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疆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虽然新疆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作出了较大努力,并且随着新疆各类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壮大,新疆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农业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是新疆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和其他农业大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有限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较小,其带动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能力较弱,其中:六成左右的农村合作社资本规模在五十万元以下,资金规模小成为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且新疆农民合作社发展范围基本上局限在本村,缺乏大型的跨区域存在的大型合作社联社,这就导致合作社经营的土地规模非常有限,约三成的合作社经营土地规模不足五百亩。发展规模小,使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无法吸引村民积极入社,新疆2014年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率不足20%,低于全国33.6%的水平,特别是南疆地区,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滞后,使得龙头企业的水量少,带动能力较弱。

(二)土地流转体系不够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机械化基础之上,需要大规模连片的土地才能实现规模化生产和经营,这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基础。传统的使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以单个农户为主,无法使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的规模化和机械化,无法适应现有农业发展的需要,而土地流转制度成为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基础,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转体系,当前新疆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限制:第一,农户个体差异较大,多民族聚集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经营观念和价值观念存在较大差异;第二,农户自行流转土地,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想要通过规范化的方法流转土地难度较大;第三,关于土地面积的统计数据和实际数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户实际开垦和经营的土地规模与统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三、推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培育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在完善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和辐射能力,加速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

在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在推进财政支持的过程中,需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地位,优先对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项目支持,以实现财政项目支持的精准性。鼓励地方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规模和支持力度,可以对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推行差别化措施鼓励南疆不发达地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大对农村经营人才的培养,树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典型案例,通过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新疆农村经济的发展,切实有效的提供农民收入水平。

(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制约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而合适的土地流转机制是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基础。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需要从新疆自治区层面出发,引导县、乡两级基层政府部门对集体土地、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并对农户拥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在土地开发种植的过程中,对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协商,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集中化。再则,需要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对已经进行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土地流转情况,并为处理土地流转纠纷奠定基础。因此,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为新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新疆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楼栋,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维发展形式和现实观[J].改革,2013(02).

[2]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支持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4(07).

[3]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

[4]宋建华.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探析――基于昌吉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思考[J].克拉玛依学刊,2016(01).

[5]鲁钊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福利效应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6(06).

[6]田聪华,苗红萍,沈鸿,张照新.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研究――以新疆南疆三地州为例[J].农业科技通讯,2016(08).

篇5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嵊州市作为农业大县(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欣欣向荣

近年来,嵊州市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意见》、《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嵊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拓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凭借地方产业优势,培育出了茶叶、果蔬、花卉、竹笋、香榧、长毛兔等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嵊州市也被省农业厅评为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阶段。截止到2013年9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09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嵊州市三界永明农机专业合作社),浙江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2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46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6%。2013年6月,工商部门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全面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经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服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挥了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接市场的功能作用,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农业龙头企业强劲发展

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嵊州市拥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21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71家。201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38.1亿元,销售收入35.7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绍兴市市级龙头企业31家,年加工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百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品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率以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1.3 种养大户快速成长

嵊州市积极鼓励扶持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嵊州市种养大户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种植业领域,嵊州全市百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82户,其中茶叶大户30家(66666.7m2以上)、花卉大户30家(66666.7m2)、香榧15家(23333.3m2以上)、竹笋8家(13333.3m2以上)、水果15家(4hm2以上)、蔬菜35家(3333.3m2以上)、粮食15家(33333.3m2以上);在养殖业领域,长毛兔29家(500只以上)、生猪20家(500头以上)、鸡4家(5000只以上)、水产7家(33333.3m2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嵊州市为减轻种植大户资金压力,采取先送农资上门、收获后再还钱的支持方式,2013年,嵊州市政府继续加大对种植户和养殖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农户共同承担保费。

1.4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

从2013年5月17日嵊州市首个家庭农场嵊州市七一家庭农场成立,几个月来,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在嵊州悄然兴起。嵊州市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引导力度,分层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深化“兴农”文章。通过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逐步筛选出一批具备家庭农场创办条件的种植、养殖大户,对其进行“点对点”指导,依据农业经营者规模、雇工情况,实施分层分类发展。对经营市场化程度高、雇工人数较多的农业主体,引导其办理有限公司形式的家庭农场;对产权清晰度不高,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引导其发展为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对以家庭经营为主无雇工经营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从业者,引导其办理个体家庭农场。截止到至2013年11月底,嵊州全市在册登记家庭农场77家,其中在册公司制家庭农场3家、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4家、个体家庭型农场70家。注册资本达1.12亿元,户均注册资本达146万元。

1.5 农业经营组织日趋完善

近年来,嵊州市涌现了一批以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为代表的新型经营服务性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目前,嵊州市已建成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9家,年成交额达25亿元左右,其中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20.5亿元,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市场,为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2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

农业经营体制问题直接决定着农业效率的实现,近年来,嵊州市农业经济模式开始由家庭经营向多主体共同参与、利益共享、全方位合作的经营模式转变。

篇6

关键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对策;陕西宝鸡

中图分类号 F3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2-0270-02

宝鸡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现有人口376万人,农业人口270万人,年平均降水量为590~900 mm,农业是主要支柱产业之一。耕地总面积37.87万 hm2,有效灌溉面积18.6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53%。种植业面积较大,占66.4%。近年来,随着宝鸡市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农村青壮劳动力的持续转移,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宝鸡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热荩也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和现实选择。笔者通过对宝鸡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进行调研,分析障碍因素,提出了加快发展的具体对策。

1 宝鸡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

到2015年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0户,省级以上5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 498个,国家级示范社 30个;家庭农场2 014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46个;培育种养大户9 504个。全市土地流转5.03万 hm2,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7.28%,新型主体占流转总面积的60%以上。全市20 hm2以上现代农业园区355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919个,占全市总数的53%,其中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8个。产业涵盖了粮食、果业、蔬菜、畜牧、农家乐、手工艺等各个方面,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应突出。初步形成了以土地集中为主的园区引领、大户承包;以联合经营为主的企业带动、土地合作;以统一服务为主的社会服务三大类型5种模式。

1.1 园区引领

通过统一规划建设园区,吸引经营主体有介入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产业化环节,实现资源集约、要素集聚、产业融合发展。陈仓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采取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措施投资5.3亿元,吸引了国人菌业、绿丰源蔬菜、陕汽华臻等龙头企业落户,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1.2 大户承包

种养能手或有实力的农户,通过租赁、承包等形式将土地集中连片起来,从种到收自主经营,形式灵活,管理便捷,适应性强。到2015年底,全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1 518个,规模经营面积2.16万 hm2,以种植和养殖为主,单户 3.3~20.0 hm2,少数超过66.7 hm2。

1.3 企业带动

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或产品订单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生规模效益。秦宝牧业公司采取“企业+育肥场+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在畜牧养殖区建立肉牛养殖育肥基地,实现了专业化养殖、订单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1.4 土地合作

村集体组织通过流转或托管将土地集中经营,既避免了耕地撂荒,又壮大了村集体实力。金台区硖石镇五七农机专业合作社由320户农户带地或带资入股成立,入股土地242.594 hm2,合作社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社员除挣取工资外,还享受盈利后的保底分红,实现了多赢。

1.5 社会服务

土地不需流转,只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享受农业生产全程或某一关键环节服务。凤翔县汇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托管当地4个村逾253.3 hm2耕地,围绕粮食生产实行农资供应、机械深松、播种、田间管理、收割“五统一”有偿服务,实现了土地耕作社会化服务。

通过发展规模经营,围绕市场需求和变化,集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组织开展“三品一标”认定,促进了农业生产安全。通过实施规模化经营,使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主体集中,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双赢”。同时由于土地的规模化流转,有效吸纳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也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创造了条件。

2 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主体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全市新型主体总体发展实力不强。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较少,大多以生产型为主,精深加工不足,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民合作社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仅占1/3,少数合作社只挂牌不运行;不少专业大户和农场主经营理念落后,生产管理水平较低;家庭农场刚刚起步,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层次低,示范带动力较弱。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1]。

2.2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生产区域水、路、电、渠不配套,复垦地耕地质量普遍较差、水土流失严重,难以达到规模生产集中连片的要求。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大、回报率低,加上土地流转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农业自然灾害重发频发,规模经营主体大多不愿投入、不敢投入,因此迫切需要完善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

2.3 土地规模流转缓慢

全市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农户对土地长期流转后能否顺利收回承包权心存疑虑,转包意愿不强;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达到1.5万元/hm2以上,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积极性下降,集中连片流转难度加大。

2.4 资金筹措困难

农业规模经营是一个资金密集投入的过程,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资金。目前,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设置的门槛较高,对贷款的抵押担保物进行了严格限制,大型农机具、农业经营场地、土地经营权等都没有纳入到抵押范围[2]。

2.5 社会化服务不配套

当前公益方式、内容与新型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托管代耕、统防统治、工厂化育苗、粮食烘干、仓储物流等社会化服务还处于发展初始A段,存在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规模弱小、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的订单式、托管式、全程式服务较少。

3 对策

3.1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建议加快全市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规模流转奠定基础。同时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通过建设市、县、镇、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登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流转交易纠纷调处等制度,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指导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引导新型主体合理确定经营规模,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

3.2 壮大新型主体

通过引导农业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分红、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多赢多利。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联合,加快促进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依托项目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市场营销、运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指导新型主体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3.3 提升发展模式

科学选择规模经营路径,在产业聚集度较高、土地连片的地区,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发挥农业园区产业集聚功能,加速项目、科技、服务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吸引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进入园区,促进产业持续发展。探索发展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的产业联合体,延伸产业链,扩大示范带动。在农民恋地情结不高的地区,发展联合经营型规模经营。在暂不具备土地流转条件或农民不愿流转土地的地区,扶持发展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

3.4 健全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以政府服务为依托、以新型主体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技、农机、质检、畜牧四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加强面向新型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和规范引导,积极发展农机服务队、托管代耕公司、农资经销企业、抗旱服务队等社会化经营组织。在粮油生产上推广“生产全托管、服务大包干”生产模式,在经济作物和畜牧养殖上积极探索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不断拓展经营型组织服务范围,并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储藏、信息、金融等方面的服务[3-4]。

3.5 优化发展环境

建议通过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创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对规模经营进行补贴。在农业补贴上,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优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烘干机、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的需要。建议金融机构针对规模经营主体差异化需求,提供多样金融产品,逐步将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作为贷款抵押物,破解规模经营资金瓶颈。建议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赔付率,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风险保障基金,降低农业规模经营风险。

4 参考文献

[1] 赵虎生,海江波.宝鸡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6(14):308.

[2] 李厚廷.农业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05-111.

篇7

沛县沛城镇紧紧围绕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推动农业向规模化、现代化加快发展。

一、发展现状

1.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4家,其中:省级 2家、市级2 家。

2.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182家,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其中种植业91个、畜牧业51个、渔业6个、农机植保及其他行业40个。成员总数3.5万人。

3.家庭农场。现有工商注册家庭农场40余家,农场通过示范引领、土地流转、雇工等形式带动农户生产经营,经营面积1万余亩。

4.专业大户。全镇专业大户已成为农村中当前最有活力和影响的新型经济体,现有150户,其中种植业61户、养殖业76户、其他13户。

二、经营主体主要特点

1.数量增长快。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从2008年的1家增加到现在的4个,6年间新增省级龙头企业2家、市级龙头企业1家。合作社从2007年开始注册,目前已发展182家。专业大户在数量、规模、效益上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和发展。家庭农场从无到有,正蓬勃发展中。

2.经营方式活。新型经营主体获取土地形式有: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四荒” 拍卖等,各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有: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独资等。

3.经营领域宽。经营主体的经营领域从以前单一的种植业、养殖业向加工业、服务业、旅游业发展,呈现了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农业生产向农业企业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战线推进的可喜态势。

三、主要成效

1.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合同、租赁等多种形式,带动全镇农户13000户,有力构建起“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利益共同体和产业链条,对沛城镇主要产业基本实现全覆盖,设施瓜果蔬菜、肉鸭、肉牛、优质稻米、水产品养殖覆盖达80%。

2.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沛城镇种植业上创建了1个国家级“万亩循环农业示范园”、建立各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10个,主要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面达到75%,优质粮油基地面积达3万亩。

3.产品科技化水平不断提升。依靠科技,通过科技示范园、良繁品种园、生态精品园、农产品加工园区“四园”建设,提高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水平和综合效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作物新品种率增加,两杂种子稳定在10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标准化率达90%。完成3万亩基地无公害产地认证,31个“三品”农产品,其中:17个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4个有机茶。

4.农业经营形式不断创新。着力把农村有经管能力的农民培养成为“专业大户”、“小农场主”,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量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

四、扶持措施

1.加大财政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用于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外,本级政府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施蔬菜、农机具、新品种引进。通过部分无偿资助、无息、低息专项贷款、贷款贴息和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的发展。

2.实施项目覆盖。在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重点支农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实行项目覆盖,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财政整合利用各项支农资金3.2亿元,用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建设。

3.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科技含量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经营主体中有4个获得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龙头企业项目获国家专利4项、省级科技成果2项。其中沛城镇百王之家养蜂专业合作社自行研发的“一种双饮品灌装饮料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成为沛城镇第一个拥有专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镇农产品商标60余个,其中驰名商标1个、著名商标4个、名牌产品6个。

五、存在问题

1.土地零碎化,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全镇农户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且分布零散,既不利于标准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又增加了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的难度,制约了机械化和规模经营程度的提高。

2.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需要加快培养职业农民。农业劳动力已经呈现老龄化、低文化,出现了年龄段、季节性、区域性等结构性短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务农意愿淡薄。必须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确保现代农业后继有人。

3.农户分散经营,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农户家庭经营多数仍分散经营,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面临着自然、市场和质量全“三重风险”。迫切需要推进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快各类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4.农业社会化服务不足。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缺乏为农民提供“统”的服务能力;经营组织发育不充分,经济实力弱;公益供需衔接不紧密。

六、建议

1.推进土地流转。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变土地零碎化现状,为规模经营和实施农业机械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加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在引导广大农民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2.推广农业机械。大型农业机械,不但可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节约劳动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还可以推动土地流转,带动土地规模经营,改变农户经营规模过小、过于分散、过于粗放状况。要加大研发力度,开发适宜沛城镇推广使用的农业机械,同时,加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加快推广农业机械。

3.做大经营主体。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确定标准、分级扶持”的要求,设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专项扶持资金,在合作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重点支农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示范社申报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篇8

1建设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就国有农场经济发展而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将有利于改变农垦经济发展落后面貌,有效整合农场优势资源,推进垦区科技推广应用,加快农场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场增效、职工增收的积极作用。

2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有农场最早是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经济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农场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农场经营管理方式先后实行了定额承包、产权转让、租赁经营等多种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尽管这些经营模式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国有农场体制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依然存在诸多局限。

一是农产品价格受国内外市场影响,价格不稳定,连年持续低迷,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信息服务手段落后,服务水平不高,加上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较低,造成农场集体经济效益低和职工收入慢的困境难以改变。

二是国有农场基本上远离中心城镇,受地理环境限制,物流和信息流不够通畅,加上农业产业机械化率较低,许多生产环节仍然依靠传统劳动完成,劳力成本比重逐年增大,产品缺乏竞争力。

三是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就业渠道多样性,愿意从农业生产的人员越来越少,农业用工紧缺问题日益突显,当前从事一线生产的主力基本上都是从边远贫困地区招来的临时工,工人流动性大,缺工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四是国有农场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集团化程度低,产业竞争力不强,抵卸风险能力差,集体经济发展缓慢,财力积累不足,再生产投入受局限,造成农场集体及职工个人的收入水平太低。

五是现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要求差距还很远,这就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2]

3创建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路

31发挥现代农业优势,推进农场主产业跨越发展

国有农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探索,许多农场将发展农业作为支柱产业,形成独特的农业产业优势,比如,广东垦区,在发挥产业优势方面,有些农场以甘蔗为主产业,有些以天然橡胶为主产业、有些以剑麻、菠萝、水果等经济作物作为主产业,不一而足。因此,在构建产业经营新体系中,首先要认识自己的优势,选准产业发展方向,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上来,转到提高产业的发展质量效益上来,转到增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上来,进而推动农场产业可持续发展上来。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落实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比率,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要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大农业现代信息化应用、创新承包经营模式,要敢于打破传统的、固有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提升产业现代管理水平。

农场主要是以农业产业发展经济,长期以来处在原材料生产供应的初级阶段,处于农业产业链条上的最底层,这种经营方式往往造成经营利润空间小,且缺乏市场的话语权。为此,农场应在农业产业链条上有所创新,加以延伸,将现有资源及自身的组织优势有效整合,通过发挥多种经营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不同层次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形成既有集团化经营,又有以家庭农场为单位生产经营主体,打造多层次的经营管理主题格局。

32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有农场,其产业经济规模较小,收入水平较低、经济实力提升缓慢,为此,要想方设法推进改革,创造新的增长点、加快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多元化经济,广开增收渠道,营造职工群众致富奔康环境。

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必须结合农场的实际,通过充分论证,厘清自身优势,对有利于整合自身资源,能够形成产业优势,有效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就要不失时机地作项目调整。

在供给侧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农场可在拓展农产品供给的领域上做文章,发挥农场组织优势和土地集中连片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发展畜牧养殖及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扎实推动垦区农场经济逐步走上产业化、规模化、工业化的轨道上来,在发展规模上,农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可通过加强垦地合作、适度采用“置换并地”的方式确保土地开发连片。在经营主体上,要培育多层次经营管理主体,包括培育众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农场有着较强的组织优势,可以利用组织优势发展经济合作社、实行“集团+公司”、“公司+农户”,以及股份制经营等多种合作经营模式,并通过强化组织服务职能,集团为公司、公司为农户提供一系列技术指导服务,帮扶较低层级经营主体经营,提高经营能力。

33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国有农场经济能否搞活及竞争力能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管理机制是否适应时代要求,合理的体制机制会激励潜能,激发动力,加快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决策、约束和经营机制,使企业按科学、高效、规范、标准化的机制运行,从而避免内部损耗和资源浪费。此外,在财务管理制方面,推行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大成本管控力度,降低财物消耗。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单位中组建一支廉洁高效的管理队伍,将岗位各项工作任务指标细化量化,适当加大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投入,努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篇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07

1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性分析

几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不光是在数量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质量方面也有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相比,其资金及信贷需求较旺盛。并且要求低成本、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2009年后,我国金融机构基本实现了基础覆盖,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各种金融服务办理比较滞后,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农村信用社、各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致了农村经营主体信贷难度增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绝大多数为小规模企业,其抵抗风险能力比较低,面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变化,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资金难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难以抵抗市场的变化。综上所述,互联网精神与金融行业的创新融合值得深入研究,进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互?网金融因其方便快捷、门槛低等优势更能够有效当前的农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信贷融资难等困难。

2保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生产成本降低,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保定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稳健增长,并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大户,增大了自身的辐射带动作用。据统计,保定地区已累计兴办家庭农场8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达到9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规范运行、稳步提高中逐渐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截至目前,保定市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1500余家,成员总数更是多达27.38万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同时,市政府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整个保定地区已有各类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174家,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近70家。现代农业园区颇具规模,农业产业园区已经达到20多个,乡镇园区200个。近几年间,保定市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逐步增强。经营主体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合作形式日益多样,形成了颇具特色的产业模式。

3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行为不规范

互联网金融支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作模式起步较晚,相比较传统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无法形成科学的管理系统;商业信用比较低,存在着欺诈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规模小、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能正确利用互联网金融,导致了融资难等情况;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存在问题,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倾向于向传统的金融机构寻求金融支持,并没有合理运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透明度低,金融机构对其认可度比较低,导致其贷款难,筹资难,发展收到了限制。

3.2金融机构没有切实发挥作用

随着农业转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农村经济水平较低,金融机构基础设施欠缺,融资受到阻碍,形成了经营主体融资难,信贷问题依然突出的局面。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对于农村经营主体的贷款门槛设置过高,一般经营主体难以达到要求,农业贷款途径少,难度大,资金来源受限。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3.3政府支持效果不明显

政府出台的相关措施尚未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一问题显示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行过程监管不力,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经营主体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

3.4信用体系尚未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的信用评价系统尚未形成,在农村信用评级上尚无统一标准,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真实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在金融交易的实际过程中,线上线下交易存在信用业务交叉的现象,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不被金融机构普遍认可,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行,导致涉农企业贷款难度加大。

4互联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加强经营主体内部制度建设

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起步和建设阶段,其核心竞争力也没有较大优势,经营规模小、内部管理粗放、组织文化程度低、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整体运营机制也不够成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重要地位,不利于实现市场化、规模化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经营主体内部自身建设以提高自身整体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获得发展动力和支持保障。就互联网融资体系而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求,使企业向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转变,逐步建立起现代管理制度,做好配合互联网融资的基础性工作。

4.2支持互联网融资软件的开发

当下正处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时期,传统的融资交易软件难以满足当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保定市农村占地面积较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技术对农业的有效支持,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必须营造安全可靠的互联网环境,加大技术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创新,严明监管标准,完善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定市政府应当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改善基础环境,加大资金投入,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专职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互联网融资信用系统建设。为融资软件的研发创造良好的环境。

4.3“产业链”与“大数据”相结合

金融机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为其提供金融支持,例如原材料供应商、与经营主体相关联的水电供应处、劳务公司、加工厂、批发商等等。为解决农户信息不对称情况,通过“信用推荐+大数据防控+生产经营数据”的模式进行筛选,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较顾虑的欺诈风险评析、整体信用评估、资产信贷风险等问题。通过筛选后,当地金融机构(银行)再次实行贷前调查,对符合准入标准的单位发放适度贷款。贷款发放后,主要通过云端“大数据”的合作模式,解决银行与农户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将有效为农户的产业化提供一种低成本、批量化、系统化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监控管理方案。切实提高融资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农户及相关产业链的贷款成本也能降低,实现多方共赢。

4.4“金融机构、经营主体、互联网”合作模式

在保定市的农业产业领域内,大多数经营主体之间经常进行合作,其上下游产业之间的互相担保,为彼此争取了信贷支持,这对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a成本、贷款成本产生了较大影响。三方合作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银行)“为谁提供贷款服务”、“服务对象资信状况”经营主体“如何获得更便利的金融支持”“如何扩宽销售渠道”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平台,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信息数据平台,选择关键性指标,帮助金融机构找到信用良好、生产状况稳定的客户,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方面的困难。

4.5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对于现代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不仅在交易市场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在融资市场上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搭建良好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成为建设企业间融资市场的重中之重。以保定市为例,首先应当构建全市(含所有区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该信用信息库就可随时核查借贷双方的信用记录,做到风险的长效监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动信用市场的建设,坚持法制化、系统化、市场化的原则,促进农户与金融支持机构的联系,不断培育信用文化;相关机构可通过定期评选“保定市守信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税收、技术支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失信的个体或企业,可采取限制发展、取消其互联网融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封杀其日后任何形式的贷款活动等惩罚措施。除以上措施外,最核心的一点,即农业经营主体自身更应该提高经营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长期培养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融资意识,解放思想,不循规蹈矩。

篇10

关键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9-06-04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Xu Gang et al.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China)

Abstrac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of our country are the important dir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but in practical a lot of problems encounter.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s,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cooperatives' small scale,the low service level,imperfect internal operational mechanism,shortage of funds,not forming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lacking professional talents,which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s.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encourage to merger and joint,promote joint-stock reform,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speed up the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and 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to deal with the troubles.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co-operatives;Troubles;Countermeasure research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规避生产风险,维护共同利益,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问题。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一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约是2007年的35倍;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的瓶颈。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基本内涵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欧洲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自此合作社的发展已逾有170a的历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起源于改革开放的浪潮。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合作社也开始萌发,但都较为松散;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从不完全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合作社作为一种集约、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备受重视,发展尤为迅速,学术界对合作社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对于合作社的定义,国际主流上一般采用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解释,即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内学者们基本沿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解释,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范围涉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传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的出现,使农民参与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它的出现不仅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合作社现已成为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点[1],应大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学者们对合作社发展做出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合作发展现状凸显出以下特征:

(1)数量增长较快。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地方配套法律体系也相继颁布,在有利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吴甜甜在江西省、曲秉春在吉林省等等调研都发现,各地合作社的数量、成员总数、出资额、资产规模等等都多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全国总量而言,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成员总数超6 000万户。出现一大批国家级合作社、“三好”合作社等等。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万人)][年份]

图1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组建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组建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按大类可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引导型、能人带动型和自发成立型等四种形式(如下图2),且自发型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比重较大,达70%以上[2],其中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都积极参与合作社创建,创建主体的多元化又使组建类型更加多样化。

图2 合作社组建类型

(3)合作形式多元化。我国合作社过去的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产品生产或销售之间的合作等。但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合作的形式也进一步创新,出现土地流转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形式。合作社的合作形式突破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逐步走向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多元化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抵御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4)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更广。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3-4],且以种养殖业为主。就全国而言,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大约占43.3%,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占29.7%,合计更达到73%[5]。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较高,而种养殖业产品的商品化率高,风险相对较低。

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加深。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主要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部分合作社已创新性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新的服务形式,服务领域更加广阔。

(5)带动作用明显。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优势,在农业中影响日益渐大。带领农户提高收入、参与市场竞争、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合作社构建“农超对接”等经营模式,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该模式现也已在全国各地推广,成效明显。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

合作社目前正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合作社发展中遇到困境更不容忽视,亟待解决。总体上合作社发展困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2.1 规模偏小 我国合作社总体上数量较多,但普遍规模偏小。规模偏小,主要表现在成员较少和资产规模较小等方面。规模方面,从微观上来看,与国外(美国)对比,美国农民较少,但合作社平均成员数、辐射农户数等指标却优胜于我国。从宏观上来看,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合作社仅占1.89%,规模总体较小;资产方面,几种市场主体中,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金接近于个体工商户,但仅为外资企业的1/5,私营企业的1/20[6]。资产规模偏小,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图3 2015年2月全国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分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2 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由于受营销管理人才缺乏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合作社,尤其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在销售环节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服务内容单一且多数属于低端服务,产业链得不到延伸,缺乏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影响竞争力的提升。

2.3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主要体现为3点: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未落实、利益分配矛盾等。首先,合作社实质上是特殊的企业,但实际上很多机构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不设立。其次,决策易掌握在极少数出资额较多的出资者(称为“大股东”)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民主形式大于实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损害合作社会员的利益。再者,体现在利润分配机制上。由于合作社需要按照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但入股较多的大股东却想限制二次返利,而决策又容易被其控制,这就产生了利润分配机制的矛盾。利润分配不合理易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活动参与不够、关心不够,从长远看必将制约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4 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农民办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生产的周期性,导致资金周转相对较慢,资金短缺是各地合作社反映的最大瓶颈。为什么合作社存在资金短缺呢?从合作社角度来看:退股自由、社员收入较低且重分配轻积累、以及法定分红比例过高等因素都易导致资金积累困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分析,市场化条件下,资金具有逐利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存贷比例存在严重错位,并且合作社多数存在财务不够规范、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不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条件,融资较难。从政府机构角度看:国家拨付资金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受益面很窄,主要是小部分大型优质的合作社,存在支持资金分配不均,还有更多的合作社融资困境问题仍然很严峻。

2.5 良好外部环境仍未形成 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仍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第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仍未形成。目前合作社发展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是一个宏观层面,缺乏一系列具体细则法律的支持。第二,现行土地政策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农户不愿流转也不愿加入合作社的情形,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制约,而现在国家政策没有说明怎么予以解决。第三,税收管理体系上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合作社专门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7]。第四,政府支持不均衡。政策的主要优惠都给予大型合作社,中小型合作社很难分得一杯羹,一方面易导致大型合作社对政府形成强烈依赖,另一方面中小型合作社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发展困难。

2.6 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合作社对农村能人和村干部形成严重的依赖,他们虽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但在知识和专业背景上存在局限,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缺具有合作理念的带头人、缺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的社员,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是当前合作社人才队伍发展重大困境。

3 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当前困境 随着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竞争不断加剧,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更大。农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需要冲破固有小农经济思想禁锢,不断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转变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学习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NGC)的经营模式,企业化运行合作社。循序渐进的推进合作社分类经营:一部分对成员提供非盈利;另一部分对非成员提供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8]。

3.2 鼓励联合和兼并,促进由量到质的提升 要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由量的增加到质的突破。按部就班地推进一批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合作社联合,加快有实力的合作社对经营不佳或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兼并。对业务上趋同的产业链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业务范围纵向延伸至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形成一批更为优质的合作社作为领头军,进一步发挥优质合作社的示范效应。

3.3 推进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破除运行管理和融资困境弊端 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进推广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切实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不完全 “一人一票制”参与决策。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强调发展和承认有差别的利润分配原则。促进财产明晰化,允许一批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破除融资困境。

3.4 健全法律体系,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社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扶持要坚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思路。减少直接补贴,大力开展与农业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与指导。转变合作社发展的模式,鼓励自力更生,发展特色产业。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配套和完善,加快完善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可操作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3.5 鼓励引进职业管理人才,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 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讲座和举办座谈会,促进经营者管理能力的提升;引入职业管理团队对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管理;要重视强化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培养规模化农业经营最紧缺的人才,解决我国目前合作社高(下转12页)(上接8页)层次人才缺乏的困境。

参考文献

[1]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题,2012(11):44-48.

[2]张克非,李加福,张葛仡男.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科学经济社会,2012(03):5-10.

[3]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2(03):13-21.

[4]吴甜甜,余得生.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13(10):91-94.

[5]刘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32-36.

[6]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02):138-142.

[7]曲秉春,金喜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2(03):108-112.

篇11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思考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5月13日

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全市属黄河下游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全市168个乡镇(办事处),6,005个村民委员会,总面积12,238.6平方公里。总人口960余万人,耕地面积1,247万亩。菏泽是农业大市,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1,500万亩以上,占全省八分之一,居全省第一位,2016年粮食总产153.2亿斤;经济作物发展到600多万亩,形成以东明县为主的85万亩西甜瓜,以成武县为主的90万亩大蒜和12万亩芸豆,以曹县为主的16万亩芦笋和300万平方米食用菌,以定陶区为主的20万亩山药和110万亩设施蔬菜,以鄄城县为主的8万亩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种植区。

一、菏泽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几年,菏泽市各级不断深化发展意识,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导效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一)种粮大户与家庭农场。随着国家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实施,全市种粮大户规模迅速膨胀。2016年全市种粮大户3,228户,比2012年增加3,053户,增加17倍;面积43.15万亩,比2012年增加38.57万亩,增加8倍。多以流转林场、农场和农户的土地为主,也有一部分为滩涂地、废弃窑厂复耕地等。种植的粮食品种主要为小麦和玉米。种粮大户产出的粮食主要是直接向市场出售,也有一部分用于养殖业饲料原料;家庭农场4,420家,比2015年增加2,938家,多数从事种植业。

(二)合作社。据统计,到2016年底,全市工商登记合作社23,596个,注猿稍21.42万户,带动农户近85万户,其中种植业18,538个,养殖业4,145个,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信息服务1,158个,涉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1,088个,农产品加工49个,农产品销售897个,农产品运输、贮藏289个。

1、数量迅速增加。合作社发展数量比2012年底增加19,934个,增长5.44倍;成员注册出资比2012年增加950.2亿元,增加15.81倍;成员数量比2012年增加179,532个,增加5.1倍。

2、覆盖领域不断拓展。菏泽市农民合作社合作领域由传统的粮食、蔬菜种植向农机、农技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服务拓展。由单纯的生产扩展到加工、销售、储运,从提供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产、加、销、储、运等一体化综合服务。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拓展。

3、合作机制不断规范。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指导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共有50个合作社被评选为市级明星示范社,有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374个,省级示范社160个,国家级示范社38个。

4、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在成员内部实现统一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基地认证、品牌包装、市场营销等,形成产加销一体的合作社。曹县恒丰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由办社初期的单纯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发展到粮食代储代售、资金互助等。

5、发挥作用明显。一是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定陶天中陈集山药专业合作社通过5年的发展,发展成员402个,带动农户1,000多户,种植山药面积8,000余亩,带动周围县乡种植山药10万余亩;促进和带动了山药产业的蓬勃发展;二是开拓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营销,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销售价格。有的通过贮藏、包装、加工延长了产业链,增加了产品附加值,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渠道的拓宽。

(三)龙头企业

1、企业规模效益同步增长。2016年菏泽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企业达到1,686家,占规模以上工业的52.9%,比2012年底增加41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29亿元,比2012年增长65.7%;实现利税总额280亿元,比2012年增长42.3%。

2、提质增效步伐加快。企业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有力地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引导企业商标注册、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培育了自身品牌。先后培育了巨鑫源食品、神舟食品、曹普工艺等一批名牌企业。菏泽市的尧舜牡丹荣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产品“国色坊牡丹籽油”荣获中国林产品交易会金奖等奖项;银香伟业、百寿坊羊肉汤等入选全省知名企业,旺天下食品入选品牌产品体验店。全市争创省级以上名优农产品品牌44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676个,比2012年增加507个。牡丹区尧舜牡丹、郓城神舟食品、成武天鸿果蔬等一批企业产品档次进一步提升,附加值明显增加。

3、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各类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基地600余万亩,与2012年相比增加100万亩;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标准化基地360个,面积达420多万亩,带动农户100多万户,涌现出一大批农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的村镇和农民合作社。截至2016年底,已建成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832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3家,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83个。

4、经济社会效益增强。立足就业门槛低、增收效果好、产业发展稳定、能够就近就业4个条件,优先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重点培植,加快推动粮油、畜禽、果蔬、纺织和林木加工等总量膨胀、质量提升,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2016年,菏泽市龙头企业共帮扶贫困户1,329户,贫困人口2,636人,吸纳就业贫困人口1,476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粮大户与家庭农场

1、收益较低。相比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增加土地流转费、雇工费和购买农业机械费用等成本,生产成本比较高,同时小麦价格上涨缓慢,玉米价格不断下滑,种粮收益非常低。

2、风险较大。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要承担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相比普通农户,种粮大户受影响更大。由于种粮大户需要雇工管理,田间管理比较粗放,且大多数种粮大户没有晒场和仓储条件,粮食收获后,如果遭遇连阴雨天气,有时容易造成霉变,损失巨大。

3、贷款较难。按目前界定,种粮50亩以上农户即为种粮大户,多数大户经济实力不强,贷款困难。

(二)合作社

1、合作社带动能力不强。菏泽市农民合作社社均注册成员少、合作范围小、层次低、服务功能较弱、辐射带动能力有限。菏泽市23,596个合作社的注册成员只有214,231个,社均成员9个;即使带动农户也只有40户左右,示范带动不强,辐射范围不广。

2、合作社监管主体缺失。合作社作为特殊的一类市场主体,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各部门只是根据业务职能提供相关服务,合作社是否存在、发展,部门很难及时掌握了解。

3、合作社融资难。由于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固定资产不多,而各专业银行由于风险防范制度的约束,合作社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融资较难,影响合作社的长久发展。

(三)龙头企业。菏泽市农副产品加工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问题。主要表现为 “五多五少”:一是龙头企业数量多,但行业龙头少;二是家族式管理的企业多,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少。全市没有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仅2家(曹普工艺、巨鑫源);三是初加工企业多,精深加工企业少。特别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的企业比重偏低;四是企业产品加工量多,自有原料基地少。与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基地还不多,规模还不大,还不能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和优质的原料来源。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规范监管。建议国家或省层面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规范,并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统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管理数据库,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态。

篇12

【关键词】辽宁省 有机肥料 市场

一、肥料市场分析

(一)肥料市场的未来潜力

辽宁省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点省份之一,粮食产量增长率持续上涨。根据数据统计,辽宁省2015年粮食总产量高达400.5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同上一年的粮食总产量相比,增产49.7亿斤,增长幅度是全国第一。巨大的粮食产量背后潜在的庞大的肥料产业以及其产业链的附属商品,其中有机肥料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辽宁省肥料企业的发展现状与方向

根据2016年辽宁省肥料企业名录数据显示755家肥料企业中,有机肥料企业就有334家,并且比较以往企业名录数据,其在肥料企业中占有比例会越来越大。

由于在长期以往耕种中所使用的化学肥料,残留的化学物质破坏农作物生长所需的有机质和微量元素,导致粮食减产。使用化工肥料所种出的农作物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损伤人体的免疫系统和内脏器官,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正因多方面的影使得肥料生产企业的重心偏向有机肥料生产企业,化工类肥料企业向有机肥料企业过度。

二、有机肥料的市场分析

(一)有机肥料企业的发展现状

目前,辽宁省共有有机肥料生产企业334家,因受地区经济经济发展现状、农业基础的建设程度、原材料的种类与供应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使有机肥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主要按照两个主要特点,分别分布在辽宁省市各地区域内:一是技术发达地区,普遍技术发达区域主要集中在发展较快的城市中,大连、沈阳、盘锦等地区;二是原材料种类多样且运输方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型养殖畜禽周围和含有自然有机肥料原材料地区等,主要包括铁岭,辽阳,和朝阳等地区。

(二)有机肥料企业的发展方向

在辽宁省内的有机肥企业名录数据中显示有334家企业,受生产技术和原材料的影响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又分为精致有机肥料企业、生物有机肥料企业、等多种类型,其中采用最先进生产工艺的精致有机肥料企业有222家,市场比重最大,这种肥料拥有克服普通农家肥病菌多、肥效慢的特点。在众多肥料中,有解除土壤中的农药残留功效的是最受使用者的欢迎的产品,也是未来有机肥料产品中的核心产品。

三、有机肥料在肥料市场的竞争优势

目前有机肥料在肥料市场的主要竞争优势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前期推广工作压力小

肥料市场趋向成熟化,消费者对市场上存在的大部分产品的特点均有一定的了解,有机肥料相较其他的新型化肥而言,前期的市场推广工作相对简化了许多。

随着有机产品的更新和技术的改革,不仅保证了农作物的产量维护了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同时又满足了市场中绿色环保的需求,使其购买量日益增多,所以企业在前期的推广难度较小。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商家的人力和财力。

(二)有机肥料成本低,易与实现利润最大化

在产品的营销推广方面,充分发挥有机肥料价格低利润高的优势,在价格策略中应用快速渗透策略,以较低的价格迅速打开市场、扩展市场。

有机肥料原材料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生产成本很低,使其在竞争日渐激烈的有机肥料市场中仍然拥有较高的利润,在与同行业的其他化肥产品相比较时,利润率是其4~6倍。

(三)市场处于未饱和状态,产品有较高的竞争力

在竞争激烈的肥料市场中,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产品,竞争的激烈程度与竞争方式不同。处于成熟期的化工类肥料竞争尤为激烈,企业之间损失惨重;而有机肥料产品属于新兴型产品,企业之间的竞争现象并不突出,使有机肥料企业可以专注的扩展市场和宣传产品,使其更具有竞争性。不仅弥补化工类肥料所遗留的市场空缺,还可以与化工类肥料企业争夺市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辽宁省当前有机肥料产业需改进的方向

(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在2015年被曝光的全国95家不合格肥企业中,辽宁省不合格肥料企业占据15名之多。在这15家内有8家均有生产有机肥料。在肥料产业方面质量监控、出厂把关等体系依旧松散,使不法商贩有洞可钻,加强质检,出台相关政策,严把质检部门,促进有机肥料市场有序发展。

(二)注重提升农化服务

现在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散户为主,随着国家通过“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补贴向规模户倾斜”等等,一系列的宏观政策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使农业经营主体向规模户过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化服务的需求不仅局限于农作物本身需求,还有绿色环保、搭配肥料的营养成分比例等多方面需求。故在未来有机肥料产品的推广中应注重对环保的宣传,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使产品得到规模户的认可,使品牌的知名度提高,树立自己独特的品牌形象。

(三)提高品牌辨识度

篇13

关键词: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对策;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条件及优势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质粮油、生猪、茶叶、蔬菜、柑桔、食用菌、中药材等已逐步成为我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为发展休闲农业奠定了良好的产业基础。2007年9月西汉高速公路的开通,2010年12月,十天高速公路安康至汉中段也已建成通车,特别是汉中城固机场于2014年8月13日正式通航使汉中的交通变得更加便利。同时,过境的西成高铁及宝巴高速也将于2017年贯通,便利的交通条件为我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培育发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3个,中国美丽田园5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1个,省级休闲农家明星村3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2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58个。监测统计显示,全市共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439个,总经营面积近10万亩,带动农户总数7185户,从业总人数1.65万人,其中农民就业人数1.51万人,2014年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14800元,高出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86.6%,社会、生态及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二、主要特点

一是产业基础扎实。我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已认定的各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均拥有特色水果、苗木花卉、特色养殖、种养结合等扎实的农业产业基础。二是文化底蕴浓厚。我市历史文化悠久,汉文化源远流长,一些休闲农业经营实体充分利用农耕用具、农耕节气、农产品加工活动、饮食民俗、礼仪民俗、民间技艺等传统文化吸引八方游客。如城固县刘家营村,充分挖掘当地“升仙”文化和陕南传统民俗文化资源,成功打出了“张骞故里,神奇桔乡”休闲农业品牌;勉县天荡山休闲农业示范园,利用特色林果产业优势,每年举办春季赏花节会“梨花节”和秋季水果采摘节会,同时还充分利用当地“三国”历史文化资源,节会期间举办休闲农家厨艺大赛、登山比赛、歌咏比赛、篝火晚会、民俗风情节目演出等形式多样的休闲娱乐活动。三是发展模式多样。我市休闲农业发展模式逐步多样,主要有:农事观光采摘型,主要利用特色农产品(特色瓜果、蔬菜)收获期吸引游客游览观光并亲自体验采摘的乐趣,如城固桔园、西乡樱桃沟;农业生态观光型,利用农业产业园区的良好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吸引游客进行观光休闲活动,如西乡县枣园茶产业休闲农业示范园、宁强县玉皇观休闲农业示范园;民俗文化型,主要借助当地浓厚的乡土文化、民俗文化资源来吸引游客进行休闲、观光活动,如城固县伏牛山休闲山庄、勉县天荡山休闲山庄。除此之外还有农业庄园型、古镇新村和自然景区型、农业科技观光型及农家乐型等等。四是品牌特色突出。我市西乡县樱桃沟通过举办樱花节、樱桃节及茶文化节等活动,已建成以樱桃沟景区为载体,集水生动植物养殖、民俗文化展示、茶文化及景观建筑、雕塑为一体的农家民俗与樱桃生态园的专题类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城固县刘家营村充分挖掘本地丰富的生态资源、“升仙”文化和陕南传统民俗文化资源,依托柑桔产业优势,因势利导,携全县之力打造了“中国休闲观光第一园”——“橘园”,成功打出了“张骞故里,神奇桔乡”休闲农业品牌,至今已成功举办10届柑桔旅游文化节。

三、建议及对策

为了使我市休闲农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以规划为先导,挖掘文化内涵,注重参与体验,加快创意发展,加大休闲农业资源整合力度,形成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生态休闲、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多元化休闲农业产业园区。构建新型休闲农业产业联盟,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现代休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群。

(二)强化品牌建设,提升产业地位。以自然生态、田园文化、农耕文明为基础,以诚信经营、提升内涵、保障质量为重点,积极弘扬“回归自然、怡情生活、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着力创建一批优势产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的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快培育一批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的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形成一批休闲农业特色品牌;扩大农村消费,使休闲农业成为壮大地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显著提升休闲农业地位。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升经营水平。依托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类、分层次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对一线员工开展专业知识、服务技能和服务礼仪培训,重点培训职业道德、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工作方法、产品知识、安全生产等知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经营水平。

篇14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屏南县

屏南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全县辖5镇6乡,159个行政村(社区),耕地面积约1.62万hm2,农业人口16.55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10.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3.58万人;农业产业除粮食作物种植外,主要发展反季节蔬菜和茶叶,为典型的山区农业小县。近年来,当地政府着力抓转型、优结构,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在此过程中,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为此,对屏南县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为促进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更好发挥其提升当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作用提供参考。

1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止2019年底,全县各类种养大户达162户,其中,畜禽养殖专业大户24户、种植业专业大户128户,渔业专业大户1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4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市级龙头企业19家。5家省级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7.9亿元,从业人数1500余人,带动农户1.7万多户,户均增收9000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92家,合作社成员6902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家,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1家、县级示范社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入14237.32万元,上缴税金总额33万元,盈余2023.4万元;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115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8家,县级示范场12家,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约579.47hm2,其中流转经营土地面积约143.87hm2,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663.65万元。

2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主体运作不规范,竞争力不足

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停留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低,日常运行不规范问题。发展思路不清,对发展什么项目、资金如何筹措、如何开展技术服务、产品怎么销售等没有深入调查,缺乏系统规划,存在“等、靠、要”的滞后思想;大多数仍然实行传统的家庭式经营,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不清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民主管理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没有真正体现合作经营,缺乏竞争力与吸引力。

2.2土地流转难,主体开展规模化经营受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质上是农业规模化经营,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农村不同利益群体对于土地流转的认知、态度和行为有所不同[1],已经进城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民愿意流转土地,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认为不值得流转,不愿意流转与不敢于流转(三不)。同时,由于农村空巢户增多,面商流转难;农户情况迥异,成片流转难;法制意识淡薄,规范流转难(三难)。土地流转存在的“三不”与“三难”,限制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也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3主体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

目前,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主要是传统的种养殖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品牌意识薄弱,没有打造自主品牌及地理商标,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产品缺乏深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强。另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或口头合作关系,没有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未能充分抱团发展优势。有的即使签订了协议也只是形式上的约定,在技术、信息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的具体约定并未有效落实。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不强,在农产品行情不景气时,经营主体不愿按订单收购,采取压价收购或不愿收购;市场行情转好时,农户又不愿将农产品出售给经营主体,甚至单方违约,自行销售产品。

2.4融资难,主体发展缺乏金融支持

因农业生产经营的投资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慢,资金链紧张,自身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却面临融资渠道少、贷款难的现实问题。由于金融担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形式较为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难以作为担保,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附属设施又不可进行抵押,进一步限制了其能够抵押担保的资产类型和数量。因此,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主要通过个人信用贷款,但额度小、成本高。

3屏南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3.1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力度,提高经营

主体整体素质积极搜索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主导、综合服务、整体推进为特色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管理模式。一是依托每年度农业系统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培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现代经营管理技术人才,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发展经验的总结和示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对各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

3.2规范土地流转,夯实农业规模化经营基础

应搭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平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相关的供需信息、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矛盾纠纷调解等一系列服务。同时,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依法指导土地流转行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2]。

3.3加强品牌培育,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一品一码”合格证制度,通过“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评选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大力培育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技术指导、服务带动、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方式,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3]。积极引导合作社成员和周边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水域养殖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3.4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体制改革,解决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