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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存在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11:09: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劳务分包管理存在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劳务分包管理存在问题

篇1

关键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困境;对策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process in the link has very many problems, there is risk managemen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bcontractor the actual process of management, enterprise management by the subcontractor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o the causes of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subcontractor perfect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ubcontractor team construction targeted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环节

1.1.1 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很多施工企业的处理比较随意。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社会背景复杂,统一调度难,管理阻力大,项目管理被动。

1.1.2 缺乏完善的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的合同管理非常重要,但现实中许多施工企业对其却缺乏足够重视,往往只与劳务分包队伍达成口头协议或简单的书面协议,没有严格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管理漏洞,弱化约束效果。一些劳务分包队伍利用合同管理的盲点,在工程结算时重复结算、过量结算,使施工企业损失严重却无法维权。

1.1.3 甲指分包现象普遍

所谓甲指分包,就是开发商将工程总包给施工企业后,又通过附带劳务分包合同,自行指定劳务分包队伍。甲指分包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最大弊端在于工程结算权在开发商手中,难以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协调难度大、进度慢,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1.2 施工过程控制环节

1.2.1 对劳务分包再分包缺乏有效控制

虽然目前劳务二次分包为法律所不允许,但现实中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仍然突出。通常施工企业首次选择的分包队伍实力较有保证,可以帮助防范企业风险。而很多再分包队伍就只有施工工人,缺乏资质和技术力量支持,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再分包也造成施工企业和施工一线之间的管理跨度增大,增加管理层级,延缓指令传递,降低执行力,增加了企业的管理风险。

1.2.2 劳务分包队伍作业面缺乏科学分配

劳务分包队伍普遍倾向于选择体量较大、易于操作的作业面。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劳务分包队伍不服从施工企业统一部署,抢先占据有利作业面,只干大活,细部与高难度部位处理不及时,增加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难度。

1.2.3 对劳务分包施工缺乏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施工日志缺乏,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导致劳务分包大材小用,小材不用,材料浪费严重,经常会造成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缺陷,也对后期结算不利。

2 劳务分包管理中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劳务分包管理出现如上问题,既有企业内部招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因素,也有外在市场环境、开发商及政府政策的原因。

2.1 施工企业内部因素

2.1.1 缺乏规范的招标工作意识

科学完善的招标流程,包括标段安排、标的设定等,有助于科学判定作业量,分配作业面。但在引进劳务分包队伍的过程中,很多施工企业或者项目部对招标工作的规范操作重视度不够,甚至缺失招标流程,不仅使劳务队伍素质得不到保证,还会造成作业面初次分配不科学,增加进场后重新分配作业面的协调难度,导致施工队伍之间的衔接脱节或者扯皮推诿。招标工作不规范还会给合同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形成法律漏洞,容易滋生腐败,使劳务分包再分包现象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增加施工企业的管理风险。

2.1.2 企业自身技术管理不完善

随着建筑市场的飞速发展,很多施工企业面临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企业承揽的工程量增长迅速,但技术人才并没有随之增加。很多年轻的技术人员心态浮躁、经验不足,甚至缺乏对工作职责的责任感。技术人员监督不到位,会助长工人的惰性;技术人员指导不科学、出现错误指导,则会降低工人的认同感,增加劳务分包队伍控制协调难度。此外,作为劳务分包管理执行的主体,技术人员每天同工地打交道,也会产生懈怠情绪。一旦丧失技术管理的动力和激情,劳务队伍的管理就更难以按既定计划推进。

2.2 施工企业外部因素

2.2.1 施工劳务供应市场的先天制约

一是劳务队伍素质偏低。施工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差、工期滞后等现象,与劳务队伍自身素质偏低有着直接联系。低学历化日趋突出,近10年来,施工领域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在57%~58%之间。这些都影响到劳务队伍素质的提高。

二是劳务市场供给趋紧。近年来频频出现的“民工荒”,反映出劳务市场已经呈现供不应求的变化。表现在施工领域,首先是农民工绝对数量的短缺。随着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作为商品,也会进行价格选择。在劳动强度、待遇、工作环境、住宿条件等因素上,相对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建筑业并无明显优势。其次,由于进入人员的绝对数量减少,目前的劳务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学历层次偏低,技术和经验的传递出现断层,也造成建筑业农民工相对数量的不足。同时,开发商为提前回笼资金,对工期的要求都比较紧,必然要求施工企业加大劳务投入,增加了劳动力的有效需求。这种劳务供给的趋紧,在短时间不会得到明显改善,建筑劳务的供需失衡将会进一步加剧,“民工荒”现象将会更加突出。

2.2.2 甲指分包增加劳务管理难度

作为项目的管理者,施工企业必须拥有统一指挥权、控制权,才能有效地调配各种资源,按照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完成施工任务。但现实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或者获得额外收益,常会指定部分工程的劳务分包,形成甲指分包,控制了该部分工程款的决定权。施工企业对甲指分包工期、工序、工种方面的管理措施,不得不通过开发商中转,增加了管理层级。管理指令经过开发商的过滤后再传递到劳务队伍,管理时效和指令执行效力大打折扣。

篇2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劳务作业开工前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劳务分包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分包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劳务分包合同送窗口重新报备。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附银行进账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劳务合同未备案、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一季度我区在建项目36个,共有23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12个项目的劳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12个项目超时递交,12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其中有2个项目施工单位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合同。在及时递交的12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8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

二、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月日至月日开展年第一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2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9家、监理单位13家、劳务单位16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投诉案件比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清欠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检查中发现存在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情况,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私营经济业主单位未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工资表存在代签名、代领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能较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的施工、劳务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市华恒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在每月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上一月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本企业各施工项目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材料的劳务分包企业:市集美建工公司(市洪前中学实验楼及宿舍楼项目脚手架分包)、市第一建筑工程劳动服务公司(后滨安置房二期项目)、百仕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安小镇一期A地块桩基工程)、省交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花园洋房Ⅱ标段)通报批评。

(三)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的施工单位省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房•美地雅登A03-1地块Ⅲ标段)2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3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

2、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报区建设局备案;

3、施工单位履行劳务合同支付劳务分包单位劳务费情况;

4、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资质承接业务、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劳务分包企业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

6、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现场询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7、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8、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情况;

9、劳务分包企业每月5日向区建设局报送《劳务发包人拨付劳务分包价款记录表》、《各班组长的基本信息表》情况;

10、监理单位审查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合同报备、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情况。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的2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14家,施工单位17家,监理单位11家,劳务单位1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检查结果表明:经过第二季度的检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基本能遵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号)文件开展劳务工作,但还有个别施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对劳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支付劳务款和发放工资不规范,拖欠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施工企业未及时足额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二)现场检查劳务资料不完整、劳务公司人员未到场配合,存在该问题的有11个项目;劳务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备案,存在该问题的有2个项目。

(三)劳务公司上报的工资发放记录与现场询问不相符,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四)监理单位应未核验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报备、是否每月报送工资发放记录审查,存在该问题的有3个项目。

(五)现场查无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技术工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存在该问题的有4个项目。还有个别项目劳务企业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人工资、按时上报报表的劳务单位: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贸东X2004G01-3#地块一期建设工程),广鹭劳务有限公司(国贸金门湾别墅区A区二期建设工程、国贸金门湾别墅区B区一期建设工程)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

(二)对未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分包款的施工单位:华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许继()高压开关综合楼工程)、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宝钢精密钢材科技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未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在下一季度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为加强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这一重要程序,各劳务单位应在模板工程和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前组织班组所有工人接受施工单位施工员、安全员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时间应提前向区质安站监督员报备,质安站根据报备的时间组织抽查。技术交底应留存书面资料,交底的技术方案应附上班组所有人员的签名。监理单位监理员应对技术交底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

篇4

【关键词】施工分包;管理

近年来,施工企业一方面通过工程分包解决了企业自身施工资源的间歇性的缺乏,较好地履行了工程承包合同。但我们应该清晰看到在工程分包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企业受到了经济处罚,有的企业被降低了资质等级等等,严重影响了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工程分包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为规范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规范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初步探讨河南省公路工程分包管理体系。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允许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劳务分包资质等级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施工承包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需由施工承包商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并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全面贯彻落实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上报建设单位并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

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省施工承包单位备案。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协议。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负责对所有在册的分包商开展资信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建立核心分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机制。

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超越分包商的资质范围,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分包范围不能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供应等非劳务作业内容。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对公路工程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省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有关情况及时在项目内进行通报。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臵方案。施工承包商接到分包商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是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三是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是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五是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是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承包商应尽可能与核心分包队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核心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承揽、承包价格、工程结算、付款比例、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核心分包商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利。

参 考 文 献

篇5

关键词 劳务企业 管控 建议

一、引言

科学的劳动组织模式及良好的劳务企业管控水平是管好工程项目有力保证,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科学的劳动组织模式,通俗来说就是尽可能地优化和集约组织机构设置,强化总部职能,减少中间管理层次,实现项目管理的扁平化、信息化、标准化,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充分调动各子公司在项目管理中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良好的劳务企业管控水平,主要是指尽可能地战略培育、固定使用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务企业管控模式,实现对劳务企业管控的专业化,减少劳务成本,提高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在市场环境方面

一是监管政策不统一。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主体有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有关标准并不一致。《建筑法》、住建部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但铁道部2008年却规定,铁路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组建架子队进行施工,不能够再采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组织形式进行施工,作业层的劳务人员可以实行劳务派遣。这就让铁路建设企业陷入“两难”:分包,合法却不合规;不分包,劳务人员大多零散派遣、技能较低,既不利于成建制管理,也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无法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二是分包市场不规范。近十年来,我国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得到良好的发展,各地相继建立了工程交易机构,凡国家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均已实现依法公开招标。但是,分包市场信息公开与参与程度并不高,市场价格也没能够在资源分配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导致目前建筑市场业主指定分包等现象层出不穷,在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也给企业规范管理带来了挑战。三是核心劳务企业并不多。由于建筑劳务企业实力参差不齐,诚信情况也良莠并存,市场中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劳务企业本身就凤毛麟角,而不断增加的劳务供给成本进一步加剧了劳务市场供需的不平衡,特别是有实力、讲信誉、有丰富劳务输出经验的劳务企业并不多,企业选择面非常窄,十分不利于长远发展和规范管理。四是劳务人员年代更替步伐加快。80、90后都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出生的,他们大多都是父母的“独生子女”、“掌上明珠”,也曾被人比作“垮掉的一代”。但无法逆转的是,80、90后也即将成为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其思想观念的年代特征加上劳务人员归属感不强等固有特性,就给建筑企业的劳务人员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在企业管理方面

一是管理层级相对多。与兄弟单位中铁四局“代局指”和国际先进企业日本大成公司“直线制”管理模式相比来说,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层级相对较多。以成绵乐项目为例,中铁四局推行代局指,没有成立专门的局指,二局局指配备了37人,仅3年下来,工资和管理经费就比四局多了3000万元。二是分包管理模式不统一。按照住建部、铁道部有关部门的不同要求,公司相对应的主要有两类分包模式。第一类是住建部要求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这也是路外项目普遍采用的。第二类就是铁道部要求在全路建设领域推广的架子队管理模式。两类不同的管理模式也就给企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一方面,由于各单位思想观念等多方面原因,两类模式早已打破路内、路外的界限而广泛存在,十分不利于分包模式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另一方面,相较于第一类模式,架子队模式对企业软硬件的要求非常高,但为了应付检查,许多单位只能倾尽资源勉强建立“资料架子队”或“化妆架子队”,最终也给项目分包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混乱。三是劳务企业管控难。目前,公司实际使用的劳务企业共有790家,管理的劳务人员多达7万人,庞大的群体给管理工作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要分包合同一签订,公司反而就会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比如:虽然签了合同,但单价低了劳务企业是不会实际履行的;虽然是合作伙伴,但所谓“实名举报”可以层出不穷;虽然进行了技术交底,但为了利益经常罔顾安全质量;虽然没有干好可以退场,但预计的收益不能少拿一分;虽然劳务人员都跟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但出了事故肯定会找总承包,就像湘桂2标发生的“1·19”刑事案件,虽然和二局没有什么关系,但相关的接待、处理费用却承担了不少。所以,无论从人力资源管理还是从工程项目管理来说,劳务企业管理都是目前管理最大的难点。四是劳动用工风险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先后出台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务人员使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也越来越多。但公司目前对劳务人员基本上没有管,或者说至少是失控状态,同时劳务人员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等特征却没有根本改变,这就给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五险一金缴交、工伤事故处理等方面都带来了全新的挑战,亟需从思想认识、制度体系、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超前解决,真正把广大劳务人员规范管理起来 。

三、政策建议

一、尝试推行代局指及公司自营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是在现有基础上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优化和集约组织机构设置的有效方式。但鉴于目前宏观调控异常严格和铁路市场急剧萎缩的严峻现实,各单位生产经营几乎都面临巨大困难,大规模推行显然不利于内部平衡。因此建议在有条件的项目,公司可以选择精兵强将,尝试推行代局指或自营制模式(或者将同一片区或收尾项目的多个局指合署办公),一方面不影响公司与各单位共度时艰;另一面也可以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及时总结管理教训,为条件成熟时大规模推行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