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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的重要性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18:23: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非遗传承的重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遗传承的重要性

篇1

【关键词】非遗;传承模式;传承人保护;重要性;策略

一、非遗的传承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承的文化,它的基本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在一定范围的群体中得到传播和传承。一段口头文学也好,一个民间舞蹈也好,一种手工技艺也好,一种民间知识也好,凡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围的各种文化类别和事象,无不是通过民众的口口相传而被传播和传承的。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集体的创造。集体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口头语言形态的、肢体表演形态的,还是手工技艺形态的、文化空间形态的,都不例外。其原始雏形,都是由某些杰出的社会成员个人创造出来,然后经社会群体在漫长历史时段里的传播和传承,并在传播和传承中由多人的参与,从而形成某个相对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和项目。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的重要性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祖先给我们留下了灿若星河的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我们不竭的精神财富。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传承和发展始终由其载体――“老艺人”即传承人来完成。这些传承人掌握并传承着古老的民间文化知识和民族技艺的精髓,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代代相传的“基因”。如果没有了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自然消亡;如果没有传承人坚持非物质文化的生态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以人传人的传承特点,决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我们在花钱买票欣赏美国大片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和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在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中开展命名传承人工作,就是传承承载着民族文化血脉的基因和符号,就是促进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性繁衍和茁壮。唯有做好保护非遗传承人工作,我们才能培养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才能延续文化的血脉,才能知道我们从何处来,最终要到何处去。

三、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的策略

1、加强对非遗传承人保护的重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娱乐形式日益多样,审美标准明显不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被遗忘的境地,一些传承人成为被冷落的对象。据调查,非遗传承人虽然用毕生的心血和精力致力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但由于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导致大多传承人生活还比较贫困,这当然不利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其中少数行当,如剪纸,内画、陶瓷、石雕等代表性传承人,虽在尝试走产业化之路,但也面临着创作与经营、传承与生存的沉重压力。这些为了民族文化和艺术血脉延续的艺人们,用行动书写出自己的多彩人生,用不懈演绎出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五彩缤纷,执著追求而无悔,却在经济大潮和盲目媚洋崇外风气的冲击下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造成民族文化血脉令人痛心的流失和削弱。另令人担忧的是,大部分非遗传承人年事已高,但后继乏人,人亡歌息的现象已普遍存在。从这一现实和后果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怀,不仅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借鉴经验对非遗传承人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方面,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走在我们前面,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从政府到民间,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无形文化财富”和国宝,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关怀,并形成制度和法规。如日本保护歌舞伎、相扑,韩国保护端午祭,法国保护民间工匠,意大利制定保护神父政策等,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定期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人的传承、发展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为了使民族文化后继有人,韩国政府还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要求他们必须跟随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工作一年以上。

3、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现实生活中,年轻人对好莱坞明星、流行歌曲往往能够如数家珍,却不知道故乡有哪些历史名人、几种特产、几种值得在世界上骄傲的技艺。造成这种社会现象不是哪个人的责任,而是民族文化教育削弱和西方强势文化侵袭的结果,是较长时间以来对民族文化不重视和外来文化强势冲击的结果,是民族文化传承人得不到应有尊重和保护的结果。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事业,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生命线”。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解决他们生存和传承的困难,不仅是当务之急,还应是一项长期政策。

4、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普查。保护非遗传承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做出积极努力。目前,文化部已分批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也都分批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对于保护非遗传承人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非遗传承人大多文字水平不高或不识字,因此抢救和保护非遗传承人首先要搞好普查,全方位立体记录、拍摄、整理民间的口头文化与技艺流程,调查其传承方式、流脉和相伴的各种民俗活动事象,妥善搜集保存相关器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非遗传承人保护,创造适宜传承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和土壤,使传承人所承载的民间文化和艺术真正成为锻造民族品性和形象的熔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理应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孙正国.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化保护[J].求索,2009(10)

篇2

【关键词】地方文化馆;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2-268-01

地方文化馆是地方文化集中地,是各级人民政府为地方人民群众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路线不可或缺的文化组织机构,也是我国基层文化机构。地方文化馆是当地推动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托,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工作推进的重要动力。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伊始,保护机构尚未健全成熟之时,地方文化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承担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大量工作。地方文化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当地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相结合,依据自身优势,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地方文化馆具有地域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来源于一定的区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了截然不同的的特点,与当地的生活环境、文化氛围、宗教氛围息息相关。地域的文化习俗特点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传产生一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域息息相关,如果离开区域,如同将植物拔离土壤,不供给其养分、水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赖以发展的环境,则不能保证其能够获得充足的保护与真正的传承。地方文化馆具有优越的地域性。地方文化馆的建立与当地文化环境紧密相连。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地方文化馆比其他的地区文化机构更了解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传的特点,更了解如何运行保护模式,开展相关的传承工作。我们可以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文化馆也是紧密相连的。

二、地方文化馆具有文化优势

与其他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非物质”性。在成品未成形之前,它往往被作为一种知识,一种技能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的思想中。只有持有者通过不同方式,将文化遗产制作、复述出来时,人们才能真正感觉到它的存在,真正感觉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所以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更大的难度。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主要针对有形的物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包括对物质的保护,还包括对思想、知识、技能等“无形物质”的保护。为了更大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文化馆可以实时特别保护,通过自己文化影响优势,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一定的鼓励手段来鼓励他们不断进取,传授自身的知识或技能,扩大影响范围。比如说以前常见的糖画。在过去旧时代中,拥有一个糖画是小孩子非常骄傲的事情,宁愿把它放到融化的时候,也不舍得将其吃掉。可是随着社会物质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物质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认为糖画属于街头作品,不干净。由于受到人们的冷落,糖画一度进入濒临绝境。诸如此类的情况是非常多。地方文化馆利于其文化优势,更易于发现此类情况,寻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鼓励其将非物质文化遗传传承下去。

三、地方文化馆具有群众基础优势

生活在共同区域的人类,经过长期的共同生活,自然而然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群众文化。为了整合群众文化,同时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养,地方文化馆应运而生。地方文化馆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地方文化馆主要是面对当地居民群众开放的,同时也就具有一定的群众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明显的民族性与地域性,与地反文化馆紧密相连。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形成正确的保护意识与传承理念。地方文化馆可以利用自身的群众基础优势,广泛地宣传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保护与传承氛围。群众人多力量大,利于帮助地方文化馆推动相关保护工作。地方文化馆的宣传工作还有可能吸引部分年轻人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中,注入新鲜生命力。通过群众的口口相传,借助群众的传播力量,做好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四、地方文化馆具有独特优势

每个民族群体、地方区域的发展都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显示了自己独特地与大自然相处的智慧与思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与合理性。不同区域都有自己流传下来的独特文化。这种独特文化也可以通过地方文化馆呈现给不同地区的人看。地方文化馆包含了当地独特的对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看法,闪烁着当地人的智慧。这是其他地区文化无法取代的。通过地方文化馆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工作更为自然而然,而且还会强化区域特点,并且在传承中不断完善、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形成具有鲜明风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总结

地方文化馆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息息相关,具有同样鲜明的地域性、独特性。地方文化馆应该积极宣传参与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传统报纸宣传、电视宣传,也可以利用目前甚为流行的微博宣传,为当地居民打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改变传统工作状态,提高地方文化馆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与传承工作,维护地区的文化特色。

篇3

关键词:非遗传承;旅游文创产品;开发互推;策略

在我国政府部门助推下,我国文化与地区旅游的可用资源有效整合已是文化领域、旅游事业今后长足进步的必然趋向。在此之前,文化、旅游二者资源开发的匹配程度差异明显,社会各界对我国非遗保护、传承与地区旅游开发这两项话题聚焦重视程度同样稍显欠缺。但在新形势下,我国市场经济近年来的稳定增收,使社会大众将注意目光落在区域旅游方面。加之我国非遗传承力度不足,亟需大众高度关注。因此,将非遗传承与旅游文创产品二者紧密融合,不仅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大幅提升,还能够让我国认识到非遗文化以商业产品这一流动载体大规模传播主体保护、传承的现实重要性,使双方收获到较为优质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非遗与文创产品关联性的体现

(一)文化性质。我国非遗文化简化来讲就是将传统工艺、经验、精神、意志通过世代相传的流传方式传承至今的传统文化的集中表现形式。趋向成熟的现代化文创产品应持有基本且浓厚的深刻文化内涵作为进步、优化导向,是可充分体现出鲜明民族、地区特征的独有文化符号。所以,“文化”也是前沿性文创产品的核心精髓。对此,在某种程度上,二者对于“文化性质”的理解具有一定相似性。(二)特征互补。非遗文化的显著性特点为“非物质”,主要强调属性中的非物质性,并注重突出物质本体具备的内涵品质而非外在表现形态,对民族先辈代代传承下的文化遗产高度尊重其“原始面貌”。然而,将非遗文化引入产品领域运作中,难免需要依托实物载体将其“具化”呈现。而文创产品归根结底就是流通商品,拥有实际物质特性。在产业运作、发展中,非遗文化可搭载文创产品实现高效宣扬、传播。同样,文创产品则可通过融入非遗文化,收获到艺术、内涵、美观、文化、精神等多种非物质性质的优良特点[1]。

二、非遗渗透文创产品开发的实践途径

(一)分类——直接及间接的应用。根据个体感知事物时运用的多感官,即嗅觉、听觉、视觉、触觉、味觉作为判定标准,文创产品富有的文化性创艺元素多半需通过直观视觉被受众悉数感知,其产品审美同样也是视觉美观鉴赏的动态过程。对此,视觉感、观赏性强的非遗文化项目更契合被具化为文创产品。当然,还应按照非遗文化具体现况,对其采取恰当性转变,让其通过创新再创造实现可利用、可开发价值的获取。以民间传统知识为例,创意设计师可以漫画的表现形式完成文创产品的设计创造,将传统知识的其他感知方式汇聚于主观视觉,加强非遗文化的可用、实用程度。(二)定位——内部及外部的调研。非遗属性的文创产品应兼收并蓄地将非遗文化主旨思想、地区旅游主题项目、文创产品观赏内涵及实用功能等元素侧重“一体化”整合。另外,文创产品需流通于市场,所以还应具有实物商品的性质特点。依托产品设计常规性步骤、流程,非遗文创产品的开发定位还应周全考量现实性社会需要及当地实况。根据“市场外部调研——本土内部调研——文创产品定位”这一系统性、程序化的步骤流程,高质量完成文创产品的市场定位工作。其中外部调研内容可参考以下几方面,如市场主流浪潮、同类产品、对标消费人群等;而内部调研则需全面考虑政府是否支持、本土大众支持基数、可用企业资源等[2]。(三)开发——三元主体及一契二融。在推进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中,项目实施主体应由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产品设计师三方构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管理,需将组织统筹、核心管理、方向把控、政策保证等责任逐一落实;非遗传承人应“扮演”顾问角色,精准控制非遗文化在文创产品设计、开发中的文化内涵平衡点,规避其过度异化这一不良现象发生;产品设计师则应充当“智力主体”,多角度展示自身专业性现代设计主张、能力素养。非遗文创产品的设计应紧紧依靠各项实况,在设计工作中需根据“非遗契合旅游、非遗融入旅游、旅游融合非遗”这种系统方式兼顾思量具体作业方法。其中,“非遗契合旅游”核心意义为当地旅游区域项目主题与本土非遗文化应在地域性、文化性、整体发展规划等方面持有互相的高度契合,继而确保非遗文化可没有阻碍、自然、通畅地结合于文创产品。如英国打造的莎士比亚小镇,其推出的“莎士产品”就充分体现出了莎士比亚文化遗产完美契合当地旅游事业,使得文创产品可顺畅地匹配于当地非遗文化;“非遗融入旅游”的关键所在是当地旅游事业当下发展状态需较为成熟,将非遗文化视为“附加属性”向地区旅游业、文创产品逐渐渗透。如我国安徽黄山旅游区主推的松树文化,在该情况下,部分“徽州”文创产品应明确自身“点缀”意义的根本定位。“旅游融合非遗”则恰好“相反”,其基础含义为当地非遗文化具有较高品牌性、影响力,“风头”甚至“盛过”本土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应优先考虑实行资源整合工作,搭配非遗文化科学、合规地开发作业。深挖地区非遗文化蕴含的深刻内涵,将其作为文创产品开发的基本遵循原则。此外,按照当地经济现况,可思量本土非遗旅游主题项目的多方位策划。构造出地区专属的“非遗生态圈”,通过非遗文化“权威性”高效带动当地旅游事业发展。(四)推广——单渠道及多渠道。在非遗文创产品的推广运营方面,需灵活使用各类恰当性资源。谨慎选择合作企业参与方,将非遗文创产品专线运营公司及时成立。构建出线上、线下两种形式的产品营销渠道、平台,有效拓展产品营销途径。而产品营销平台可依托规模的实际大小划定为“联合营销平台、实体专卖店、联合销售商铺、自动售卖机、线上销售程序”等,为当地创造出结合实况可多选的售卖平台组合条件、思路;销售渠道的选择可同样可按照规模大小多元选用中间环节,即“生产加工方——产品商——产品批发商——产品零售商——产品消费终端群体”,全方位保障非遗旅游文创产品的流通通畅性,满足消费群体、文创产品经济利益、非遗传承等各现实性需求[3]。

综上所述,非遗资源作为当地的地域性关键文化资源之一,将其深度融合文创产品的系统化开发,实质意义就是通过生产、销售活动保护非遗文化,面向社会进行大规模的活态传承。另外,非遗性质的文创产品也是将我国传统历史文化与新时代流行主流元素有效衔接的特殊纽带、桥梁,更是当地的品牌性文化名片。将非遗文创产品高质推广,可增长地区的文化个性,实现非遗文化与文创产品的联动、协同、创新发展。对此,工作人员应将深挖地区非遗文化鲜明特点作为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工作的基础落脚点,设计出“别具一格”、非遗传承观念强烈、流通性高的文创产品。在保证其市场销售量的同时,向大众传播非遗保护、传承思想,助推我国文创产品、非遗文化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黎.非遗传承与旅游文创产品开发互推策略研究[J].绿色包装,2020(08):69-73.

[2]刘文良,邵煜涵.“非遗+”文化创意产品创新开发策略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24(05):67-75.

篇4

关键词:档案机构;非遗保护;边缘化;重要参与力量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1]倪永宁,徐拥军.档案机构如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北京档案,2011(08):37-38.

[2]陆国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06-24:10.

[3]赵跃.新时期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反思与再定位[J].档案学通讯,2020(02):40-48.

[4]王巧玲,辛文琪.我国国家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正式制度研究[J].浙江档案,2020(12):29-31.

[5]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B/OL].

[6]赵昌彦.世界记忆工程与中国地方档案事业发展[J].档案与建设,2017(01):4-7.

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认知 教育传承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3.090

1 研究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元素,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粹。学者对非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开发、非遗保护、教育传承、非遗产业化、非遗旅游等方面,其中非遗保护和传承是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教育手段实现非遗认知与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而高等教育是传统文化传播和继承的重要载体,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有责任弘扬、保护和传承非遗。在此背景下,凸显出大学生非遗教育传承的研究价值[1]。

高校在大学生遗产教育传承中占有科技文化、人力资源、学术科研和群体调度等优势,高校教育传承可以保障非遗良好生存、提升非遗保护研究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校教育水平、提升大学生人文素质,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坚实保障(白鑫刚,2009、王守义,2010)。目前,高校非遗教育传承研究已经受到大力关注,学者对教育现状、教育模式、教育体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研究视角和理论参考,但对于非遗教育的实证研究还有待深入,为本研究留下空间。

2 问卷设计及调研过程

大学生依托高校独特的资源优势成为高等教育的主体,所以是非遗教育保护和传承的主力军。本研究以沈阳市高校为研究对象,根据各高校教育水平及院校性质,选取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工程学院和辽宁大学三所高校,涵盖文科、工科院校,专业涉及经济、教育、管理、计算机等专业领域,专业覆盖范围较广,提升研究数据的客观性、全面性和普及性。

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调查问卷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被试者的人口统计特征,包括性别、专业和成长环境;第二部分是非遗认知状况;第三部分是非遗保护意识;第四部分是非遗传承教育的态度和参与意愿。考虑到不同属性的大学生认知差异,问卷以非遗的实例设问,如民间故事喜好程度、传统节日命运关注度;面对神话传说消失的态度、校园推广民间文化重要性、参与非遗志愿者意愿、“二人转”选修课选修、亲手制作陶器艺术品、校园皮影戏观看意愿等问题进行调查。

本研究量表采用里克特五级量表,其中1分非常不赞同,2分不赞同,3分一般,4分赞同,5分非常赞同[2]。所得数据用SPSS13.0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卡方检验,卡方检验是用于检验两个名义变量间是否存在联系的统计分析方法,其中P值表示检验的显著程度,P值越小,显著程度越高,本次卡方检验设定显著程度为0.05。

问卷发放采用的是目的性随机抽样调查法,按专业随机发放调查问卷250份,收回214份,回收率为85.6%,其中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为93.5%。样本中女生人数为88;男生人数为112,分别占43%和56%,来自于城市的学生82人;乡村和小镇的学生分别为74、42人;专业分布情况:旅游管理36人;经济学34人;工业设计20人;机械制造自动化38人;市场营销16人;计算机40人;空中乘务14人,文理科类专业各100人,各占50%,人数比例符合文理实际分布。本研究在广泛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利用SPSS13.0对问卷所获数据进行处理,以期提高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3 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3.1 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特征

3.1.1 整体认知水平较低,非遗认知差异较大

在200份有效问卷中,对非遗概念听说过的同学有162位,占总人数81%,但对非遗概念有134位同学认知模糊,占总人数67%,整体认知水平较低。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对非遗认知为3.5,是所有专业中意愿最高的群体。经济学、工业设计、市场营销、计算机这四个专业学生的认知明显低于均值3,可以看出大学生非遗认知水平整体较低,且各专业大学生认知差异较大。

3.1.2 整体关注度较低,非遗保护意识淡薄

在非遗的关注度方面,传统节日的关注度选项中经常关注和始终关注的同学只占18%和5%,多数同学只是偶尔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不关注的比率甚至高于始终关注,整体看来大学生对非遗的关注度偏低。问卷第三部分对非遗保护意识进行调查,在面对神话传说等非遗消失时,只有91位同学认为应当保护,占45.5%;在非遗存在价值方面,有172人认为很有价值,占62%,48人认为价值非常大,占24%,可以看出大学生对非遗保护责任感不强,保护意识淡薄。

3.1.3 非遗推广态度积极,志愿者参与意愿不高

在校园推广非遗教育态度上,认为有必要的占78%;,其中25%认为非常重要,53%认为很重要,可以看出大学生面对非遗的推广持赞同态度,在是否愿意加入校园非遗志愿者方面,均值为2.85,一般而言,里克特量表1~5等级评分在1~2.4之间表示反对,2.5~3.4之间表示中立,3.5~5之间表示赞同,大学生对当非遗志愿者态度表示中立,参与意愿不高。

3.1.4 校园教育传承态度积极,不同形式意愿差异较大

通过对大学生非遗传承教育的态度和参与度进行描述性分析发现,大学生对文娱形式非遗教育参与意愿较为强烈,对开设选修遗产课程意愿低。在对亲手制作陶器态度上,有84.5%的同学表示会参与,在校园表演皮影戏观看意愿上,81%同学表示愿意观看,;学校开设“二人转”等非遗课程方面,59%同学态度消极,只有16位同学表示会选修,占8%,非遗课程的参与意愿方面很低。

3.2 大学生非遗认知差异影响因素分析

3.2.1 非遗认知状况差异分析

大学生非遗认知整体水平较低,且认知差异较大,为找到差异产生原因,对大学生人口统计特征进行卡方检验。通过比较人口学统计背景与非遗认知的卡方检验显示,性别(P1=0.940)、专业(P2=0.043)、成长环境(P3=0.641),所得P值中P1和P3大于0.05,P2小于0.05,即统计上认为,性别和成长环境在非遗认知差异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专业在非遗认知差异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是否听说过非遗选项中(满分为2),旅游管理的M值最高,为1.59,机械制造自动化M值最低为1.11,所以专业的差异性对大学生非遗认知差异有较大影响,性别和成长环境对其无显著影响。

3.2.2 非遗保护意识差异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可得大学生非遗保护意识淡薄,均值都位于2.5至3.4之间,态度较为中立。通过大学生属性对其进行卡方检验可得性别(P1=0.030)、专业(P2=0.787)、成长环境(P3=0.033),所得P1、P3值均小于0.05,即统计上认为,不同性别和不同成长环境对大学生非遗保护意识上有显著差异。

3.2.3 非遗传承教育态度差异分析

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于在校园内推广非遗文化的态度均值为4,卡方检验可得出性别(P1=0.090)、专业(P2=0.000)、成长环境(P3=0.002)。专业方面,其中只有旅游管理专业均值4.06、空中乘务3.79,对非遗传承教育态度持赞同态度,其他专业均值都介于2.5至3.4之间,态度中立;在成长环境方面,来自农村、小镇和城市的均值分别为4.03、2.86和4.05,只有来自城镇的大学生态度中立,对非遗教育传承态度相对较为消极。

3.2.4 非遗传承参与意愿差异分析

在非遗传承参与方面,通过对亲手制作陶器态度进行检验,可得性别(P1=0.009)、专业(P2=0.755)、成长环境(P3=0.004),P1和P3的值小于0.05,统计上认为不同性别和不同成长环境的大学生在非遗传承参与意愿上存在显著差异。男生对亲手制作陶器的意愿均值为4.21,女生为3.08,男生相对于女生参与意愿明显强烈;来自乡村和小镇的大学生均值均在,3.5以上,城市背景下的大学生均值只有2.6,来自城市的大学生参与非遗传承意愿有待提升。

4 研究建议

高等教育学校是大学生的聚集地,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优势,面对大学生非遗保护意识淡薄,责任感和参与感有待加强的现状,高校应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学习平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引入学校教育。根据本研究的调查分析,针对高校提升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保护与传承,提出以下建议。

4.1 建设非遗专业,构筑学科体系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设立了民族文化教育和艺术相关专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形成科学的学科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高校可因地制宜地筛选特色及优势专业,尝试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从较为成熟的学科建设经验中汲取精华,实现向非遗学科化的过渡。

4.2 完善体系设置,丰富体系内容

学校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平台之一,大学生是其直接受益者,在高校建立完整、科学、可行的非遗课程体系是加强非遗教育的必要方式,非遗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几方面,由于非遗教育目前尚未学科化,结合本研究给出以下参考。

4.2.1 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

将培养大学生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作为培养的基本目标之一,让大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培养其保护和传承意识与责任感,努力使大学生成为非遗的主要传承人。学校应酌情增设非遗的相关课程,在不同专业设置选修课和必修课,客观地使大学生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中去。例如华中师范大学在本科阶段开设民俗学、民间文学等课程,西安交通大学把太极拳作为体育必修课,这就使得多数同学参与到非遗的传承中去。本研究结果表明,多数同学队开设“非遗”课程持无所谓、赞同和会选修的态度,反对开课的同学几乎不存在,所以高校应发挥好课程设置的功能,通过学分奖励等方法鼓励学生选修“非遗”课程。

4.2.2 丰富课程内容,完善课程评价

非遗课程内容是高校非遗教育的重点,目前高校内非遗教育课程的内容多是根据院系专业特点而设,如语言文字、传统文学艺术、传统手工技艺等非遗教育内容,民族非遗教育多于民间非遗教育,一些优秀的民间非遗文化并未在高校得到宣传和传承。高校应根据院系特点酌情增加非遗教育内容,使专业和非遗教育有机结合,尽可能让非遗文化渗透至所有专业。同时充分发挥课程评价作用,丰富课程评价方式,尽可能让大学生参与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中去,将非遗的实践参与作为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提升大学生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意愿,实现大学生非遗传承的主力军作用。

4.3 推进非遗宣传,成立专业社团

4.3.1 开展校园活动,普及专业知识

2008年6月14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暨河北省首届民俗文化节在河北科技大学举行,后河北省文化厅命名该校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为高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提供借鉴和参考[3]。在校园内通过海报、展板、广播、校报、有奖竞答等方式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大学生的认知度;同时在各种晚会和文娱活动中举办非遗相关的有奖比赛,如在晚会中有意识表演“昆曲”等非遗节目,在运动会中增设非遗相关的小游戏等,并可和校外实习基地、当地文化部门和民间文艺团体等进行合作交流,增强学生非遗的参与性,培养非遗传承的专业人才。

4.3.2 成立非遗社团,招募学生志愿者

高校开设不同主题的社团可以有效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实现学生在第二课堂的有效学习。本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性别、专业和生长环境对非遗教育有较大影响,以文科专业为例,其非遗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参与意愿明显高于理科专业的学生。组织音乐、舞蹈、戏剧、旅游、美术等专业背景的学生,成立校园民间艺术社团,委派专业老师进行指导,招募不同属性大学生志愿者,提升大学生非遗教育的参与性。

4.4 鼓励非遗科研,提供保障平台

国内有少数院校在校园内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工作坊等宣传和保护驿站[4]。如河南师范大学的“非遗”保护协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非遗”工作坊、中央美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充分发挥高校非遗理论研习地和教师学者研究团队优势,成立非遗教育研究中心,必要时可以成立研究小组,重视非遗教育科研,加强非遗教育学术交流,着力研究探索非遗普及、保护和传承的有效模式,为我国非遗科研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金龙.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9,(1):119-120.

[2]刘丽华,何军.国内民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度实证研究――以沈阳市民的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为例[J].旅游论坛,2009,2(4):611-615.

[3]胡芳,谢鼎新.地方高校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59-161.

[4]赵明奇.地方高校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徐州高校“非遗”特色教育探讨[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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