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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1-30 11:16: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篇1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显著提高资金在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深化金融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不同方式通常有: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笔者作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将结合有关资料与实践经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不同方式进行介绍与对比。

【关键词】企业 资产证券化 三种不同方式 对比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贷款或者资产进行组合与打包,使得资产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带来稳定的现金流,一般资产证券化的对象为流动性不好的贷款以及债权性资产。企业能够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提高信用等级。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是目前较为常用的方式。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资产证券化能够调动存量资产,提高这些存量资产的利用率。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基础上发行的支持证券。证监会规定,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类型包括企业应收款与商业物业不动产等。企业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不久的未来极有可能成为中国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整合性将流动性不佳的资产从负债表中剥离,使资产重新流动性起来,提高信贷能力;能够有效降低资产分散产生的风险,使融资成本得到降低;丰富投资者的投资工具,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要;为投资银行等非金融机构增加收入点。

新型金融产品的兴起需要符合金融市场的需要,应金融发展的潮流。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整顿地方债务、存量盘活、完善信用体系等因素都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很大的推动力。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不同方式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贷款借给借款人,然后将这些分散的贷款作为系列化的证券卖给投资者。主要环节包括组建资产池、安排交易结构与发行证券,最后为发行后管理。在这种发行方式下,由贷款产生的信用风险的承担方不再为银行,而是投资者。银行的角色已经由风险承担者变为评审贷款的合理性与贷款后期产生问题的管理者。如此一来,就能将银行管理贷款、评审贷款的能力与市场承担风险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与融资的效率。

通过这种将贷款重新组合进行打包的方式,能够将单个贷款肯定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散。将贷款包进行拆解、细化,从而转化为标准化的证券,提高资产流动性。另外,能够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对资产池进行构建的时候需要注意:已经结束贷款发放的项目一般已经有稳定的收益,这些项目就是资产池的重要来源,而且注意单个贷款应该具有较小的规模;期限与资产现金流契合,以所发行的证券期限来匹配信贷资产;分散的信贷一般具有一定的集中度风险,因此行业要比较分散;虽然优良与不良资产都能够作为基础资产,但是在使用该方式的初期,尽量选择优良资产。

(二)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

该方式的业务步骤一般为: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卖给特殊目的机构,或者由特殊目机构主动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再将这些资产集合为资产池,依靠资产池产生的稳定收益来作为运行支持,再向投资者发行,最后用资产池的收益来偿还发行的证券。

具体的操作为:确定资产证券化的举措后组建资产池;设立专项计划;出售资产;提高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等级;发售证券;向原始权益所有人支付价款;对收益进行分配。

(三)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由非金融企业将证券发行给银行间市场,以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流来进行还款,双方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还清本金与利息。严格地说,资产支持票据并不等于资产证券化,后者必须具备风险隔离的特征。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发行人才可以不被突破融资的规模所限制,甚至能够将融资成本减至更低。除了这种方式,信托型的资产支持票据已经开始被推出,只需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即可,不需要审批。

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不同方式对比

(一)三种资产证券化方式的监管方式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经历了一段很长的发展时间,监管方面的文件及方式、法律约束与扶持、财税缴纳办法、会计处理方式等都已经十分完善,在过去的发展时间里,产品设计几乎没有发生改变,产品发行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一般时间较长;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虽然没有信贷资产证券化那么完善,但对于非金融企业而言能够直接进行融资。发行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一般时间较短;资产支持票据。该方式开始较晚,2012年才正式推行。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来审批与监管,只需注册即可发行。

(二)三种资产证券化方式的基础资产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一般以银行的各项贷款为基础资产;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债权类、收益权、不动产。债权类包括项目回购款、应收账款、租赁款、经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贷资产。收益权包括:通行费、电力销售、票务收益权等。不动产类包括不动产收益以及运营产生的收益;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包括公用事业未来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应收款等。

(三)三种资产证券化方式其他资产与融资方风险隔离不同

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券商专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完全与原来的融资方隔离,但是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并没有与原来的发行人完全隔离。产品自身的信用度很大程度上由发行人的信用度来决定。因此前两种方式的还款基本上由基础资产来负担,但是资产支持票据将基础资产作为第一还款源,如果基础资产不足,由发行方日常的经营收入来填补空缺。

四、结语

虽然资产证券化对企业的发展大有裨益,但是资本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证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持续发展,应该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允许银行将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且颁布一些支持证券化的法规政策,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保证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旭,郭晓音,任丽明,李存金.军工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资产选择与SPV模式设计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 2014,(6).

篇2

关键词:金融市场 资产证券化 资本市场 方向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048-02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可在未来某个时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某种特殊的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自由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将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别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SPV以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用发行收入购买基础资产,最终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偿还投资者。作为资产证券化载体的证券化产品,实际属于固定收益产品,但其风险-收益特征要比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其他固定收益产品复杂,其一级证券由于支持的基础资产较多,风险要低于金融债和企业债,当然收益也会随之下降,而后续证券由于支持的基础资产相对较少,风险就会高于金融债和企业债,其收益也随之上升。

资产证券化的历史较短,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了首笔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经过近40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各大投资银行的一般性业务,并遍及到企业的应收账款、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应收帐、汽车贷款应收帐、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方式:抵押贷款支持的证券化(MBS)和以其他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BS),前者主要以住宅抵押贷款为抵押资产的基础,后者是以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以及应收款类资产等其它资产为基础。美国拥有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其证券化规模已达到7.1万亿美元,为该国同期国债市场规模的2倍。其中,MBS和ABS占债券发行总额的53%,MBS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占全国住房抵押贷款75%以上,在固定收益债券市场占据很大份额。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引起国际金融组织和世界其他国家金融业的广泛关注。1995年,世界银行属下的国际金融公司以其在南美等发展中国家的长期资产为抵押发行了4亿美元不可追索的证券。在亚洲,资产证券化同样得到迅速发展,1994年,香港第一次发行了3.5亿港元的抵押贷款债券,到1998年,亚洲资产证券化市场仅80亿美元规模,2004年迅速上升到680亿美元。

20世纪90年代我国也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和试验,但实际的发展较为缓慢。1992年三亚的地产投资证券实际就是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没有使用“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一称谓,直到2005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才确定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基本法律框架,因此,直到2005年12月建元和开元资产证券化债券的发行,我国才开始正式将这一类的产品称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但是,尽管资产证券化得以“正名”,此后的2006年,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却出现了明显的滞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远远不能够支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注册资本和发债条件的限制以及《破产法》中对债权人保护范围的规定使得资产证券化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中介――特设机构(SPV)与资产的原所有人(即发行人)的地位构成矛盾;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金融资产收益权没有明确的说明,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功能;第二,现有的会计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也限制了资产证券化功能的发挥,例如表外处理问题、税收优惠问题等等;第三,我国的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如果不从宏观上改善信用环境的质量,过分依赖微观项目的包装技术,就会将风险和不对称的收益预期转移给投资者,从而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第四,我国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方面政出多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都在不同的方面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具有相应的监管权力,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就要经过这些部门的层层审批,这就导致该项业务的发展受到较多的桎梏,相关政策很难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比较单一,相应的市场规范还没有建立,投资者行为也不成熟,这一方面造成了很高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使市场资金愈发向储蓄靠拢,使资本市场资金不足。正因为如此,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交易很不活跃,没有起到提升资产流动性的作用;第六,商业银行作为最大的贷款资产所有者,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兴趣不大。目前可以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类别主要是居民消费类贷款,这样的贷款在我国应该是具有较高偿还率的,贷款质量相对较高,因此被商业银行视为优质资产,在目前存在一定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日益降低,商业银行并不愿意将这些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

虽然存在上述制约因素,但是,从中长期来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途不可低估,将成为未来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的产品,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需求看,我国将会出现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原因在于:第一,我国存在大量可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截至2006年底,我国居民的消费类贷款已经达到4.22万亿元人民币,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其它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是很多;第二,我国很多资产的所有者也有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这会带来大量的资金需求,而高速公路以及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方兴未艾,为解决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相应资产的所有者通过将前期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以融资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选择;第三,资产证券化将成为解决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问题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进行股份制改革后,其资本金得到补充,资本充足率已经达到国际水平,不良资产问题也正在逐步得到缓解。但是,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展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需要,银行对资本金的需求是一个不断增加的过程,通过股票市场融通资本金会带来一定的控制权损失,而且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受到产业政策的制约而无法继续通过股票市场融资,这时,将一部分贷款资产通过证券化的形式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拿出去,就会成为银行减轻对资本金需求压力的重要手段,尽管消费类贷款可能还是商业银行的优质资产,商业银行也会产生将其进行证券化的需要。

其次,从市场投资者的需求看,市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会逐步加大,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水平随着不同的层级而不同,这就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区间加大,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如果其规模足够大,就可以根据其投资需求定制能够满足其需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这种性质使得机构投资者能够找到非常切合其资产负债状况的投资品种。例如,按揭抵押型证券化产品为了与其原始长期按揭资产的期限配套,通常会发行中长期资产证券化产品,而且此类产品由于有资产包的支持,其风险-收益状况要好于一般的企业债和金融债,因此,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具有长期负债结构的机构投资者对此类产品的需求较大。与此同时,我国的股票市场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市场风险将会逐渐积累,其上升速度会减缓,最终可能会导致大幅盘整。因此,市场投资者在经过了短期的股票牛市之后,就会考虑合适的固定收益品种,而此时,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会得到迅速发展。

最后,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发展的角度看,中介机构希望看到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财务顾问业务、法律业务、会计处理和审计业务以及证券信用评级业务。因此,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流程需要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证券评级机构等众多证券中介机构的参与,而这些证券中介机构也会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迅速发展中受益,所以,它们会大力配合甚至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步伐,这将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顺利开展。

总之,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将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益处,有望让发起人、金融中介机构、投资者均从中获益;他们在利益驱动下的理,又会反过来推动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因此,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并且成为国债、金融债、股票之外的另一重要投资品种。

篇3

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2)01-0000-01

基金项目:郑州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房地产证券化模式下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设计”(批准号:11R01507)。

摘要:公共租赁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在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资金的制约。本文就是在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下,设计和构建一个以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平台为核心的融资模式。

关键词:公共租赁住房;房地产证券化

前言

在现行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存在着一种被称之为“夹心层”的人群。这些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是针对此类“夹心层”人群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品种。截止目前,郑州市共开工建设公租房27023套,已建成并交付使用14878套,另外,郑州市经开区还通过租赁方式筹集了2269套。公共租赁住房在实践中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资金的制约。本文就是在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下,设计和构建一个以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平台为核心的融资模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

我国各地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管理模式各不相同,目前实践中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财政划款为主的融资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由于投入资金量大、回收期长、利润空间小的局限性使得对社会和企业的吸引力不如商业性住房项目,所以各个地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基本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性政府的财政拨款。但是这种融资模式不利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长期的稳定运营。

(二)政府专门机构的融资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建立政府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集,资金不仅仅来源于财政资金,更多的是利用地方政府对此项目的优惠政策和信用保障,通过各种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和企业的参与。例如北京市组建了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专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工作,并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这属于市场化的融资渠道,为解决资金瓶颈提供了新的探索。

(三)投融资平台融资模式

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中是常见的形式。这种模式通过组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多样的融资方式,广开筹资渠道。投融资平台的优势不仅在于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中来,而且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更有效率、更加规范。

房地产证券化的一般机制

房地产证券化是房地产行业市场化融资的一种创新,是将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成有价证券的一种形式,实质上是不同房地产投资者获得房地产投资收益的一种实现形式。美国所实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道路有很好的借鉴和知道意义。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标志着资产证券化的问世,随后的四十多年间,MBS发展迅猛。同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也高速发展。房地产证券化主要以这两种形式存在和发展。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可以分为一级抵押贷款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发放房屋抵押贷款的市场,二级市场是买卖积压贷款和交易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市场。二级市场是实现抵押贷款[

]证券化和交易的市场,其参与者包括特殊机构、投资者、信用增级和评级机构、承销证券的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系列的中介机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例如银行参与的住房抵押贷款。由于住房抵押贷款短存长贷的特点,当抵押贷款金额达到银行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经验值20%)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凸显,可能发生挤兑的风险。这时候通过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二级市场发展完善,则能利用资本市场为一级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流动性。

(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房地产权益证券化的主要形式,它集合各类投资者的资金,建立专门的房地产投资基金,进行房地产的投资和运营,并且共同分享投资收益。REITS具有极大的红利收益和稳定的收入流,既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足够的资金,又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REITS发展迅猛,数量和市场价值增长迅速。

基于房地产证券化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设计

本文在REITS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现状,提出对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的设计。

设立形式

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目的的REITS,由于是社会保障住房的一部分,适合以公募形式为主,发型规模和期限可根据标的公租房的具体运营安排来确定。发行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条件成熟后,可上市交易,投资者收益主要来源于公租房租金。

REITS的运行程序

首先,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和推行以及审核租户资格。专门机构一是要负责委托承销机构在资本市场发行凭证以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二是要委托开发商在管理的土地上建设公租房或者收购适合条件的住房;三要负责将建成的公租房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定期收回租金并回报给收益凭证持有人。

监督

对租户资格认定和监督,国家已经制定了明确的规则。更重要是对REITs的募集和募集资金的运营监督:筹集到的资金交由专业的资金托管人管理(一般是商业银行),同时托管人还可对REITs基金运营进行全程的会计监督,包括公租房建造和回收租金等。

(四)展望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主要内容,通过改革投融资体系,积极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公租房建设投资,为公共租赁住房找到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务之急。

通过REITS模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这是一条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且承担社会责任的有益投资途径。我们要认识到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的设计与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每一个构成要素、运行过程的每个细节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虑。

参考文献:

[1] 张正宜.浅析我国目前房地产融资现状[J].商业现代化,2006(3).

[2] 于谨凯,单春红.BOT与ABS项目融资方视察与比较[J].国际经济合作,1999(5).

[3] 廖勤翔.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全球化趋势及中国的对策[J].宁夏社会科学,2007,(9):

[4] 杨鸿,贾生华.以支付能力为视角分析住房“夹心层”的成因和对策[J].中国房地产,2009,(3).

篇4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

前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有利的价值,因而对企业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的了解与分析,进而更好的将其应用于企业的运作流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是对中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和应用模式等的详细阐述,并在阐述的过程中指出了此种融资方式应用的优势,望其能为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方式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意义的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改变了原有的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流动资金量较少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与投资提供了长期流动的资金。进而促使国有企业在担负着巨额银行债务和企业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也可改善企业的资金状况;第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需投入成本较低,因而当国有企业处在改革的历程中时,通过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减少资金的流失,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第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最为重要的意义就是可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债压力,进而促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能力偿还部分的债务,以此来缓解企业存在的负债的问题,并致使企业逐渐向盈利的方向转变[1]。

二、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动力加大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针对其现状和问题构建了“产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制度,在制度建立后,人们对融资方式的应用理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了解。因而为了满足国有企业降低风险投资的欲望,要求我国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推动国有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进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资产基础。

(二)国有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扩大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大规模低坏账率等特点,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早就具备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因而此现象的发生,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08年11月,我国针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问题提出了十项措施,其中就包括对基础设施的构建。因而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推行资产证券化融资是势必可行的。

三、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模式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

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形式下形成的,因此其具有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特点。而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应用模式中要求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要求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应收账款历史损失水平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因此我国国有企业在应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历史损失情况是否符合融资的要求。对于此现象,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损失的准备金,以便确保在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质量能与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相一致;第二,要确保证券化应收账款的规模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以便在应用此融资方式的过程中可减小企业成本投资的资金量;第三,要求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时要尽量缩短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时间[2]。

(二)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收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家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但是从2007年的调查结果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以占62.3%屈居首位,可见我国基础设施的建立仍然存在着被国有企业所垄断的现象,而针对此现象,我国在2008年投入了4万亿元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立,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基础设施的建立势必可行。因而在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实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可有效控制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收费问题。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下,基础设施收费的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和桥梁的使用等,而由于政府管d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掌控,因而基础设施收费将一直保持稳定的状态。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收费稳定情况下,应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

(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SPV的选择

企业、SPV与投资者三者之间的证券化资产是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最基础的交易方式,因此为了促使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的顺利进行,企业相关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选择一个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模式来构建SPV。SPV主要有两个类型:第一,是信托型SPV,在这种类型中SPV扮演着受托人的角色,因而在这种类型下,SPV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向企业发行信托收益证书,而信托一般又可分为两种,其中授予人信托与所有者信托相比具有更好的股权性;第二种类型是公司型SPV,公司型SPV与信托型SPV相比,其优势在于可证券化一个或多个企业,进而可更好的满足我国国有企业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3]。

结论:综上可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而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可以缓解国有企业的负债压力,因而在国有资产可证券化的规模逐渐扩大的前提下,应强化对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的应用。以便在此融资方式下,我国国有企业可在发展中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并同时致使我国的国有经济也随之实现有效的提升。(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J].海天出版社,2011,12(09):112-114.

篇5

【关键词】中小企业;证券化;资产

华尔街流传这样一句名言:“如果你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在国外早已不是新鲜的东西,而在国内则起步较晚,规模也相对有限,但未来将无处不在,我国中小企业可以抓住资产证券化的契机,将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形成的巨额闲置资产盘活,以其中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作担保,解决长期困绕其发展的融资难问题。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自己拥有的缺乏流动性的,但是能够产生稳定的、可以预见在未来有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资产结构组合和资产信用分离的方式,以部分优质资产作为担保,由专门的特设机构发行证券,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有人认为是“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融资制度安排”。有人则将其视为一种“应收账款处理”技术。资产证券化通过特殊的交易机构把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的资金来源,即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用将来的现金流换取现在的现金流,因此其主要核心原理是“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分析”。

1.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框架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融资方式,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保证融资的成功,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发起人、SPV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其基本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运作框架。

首先,组成资产的发起人(又称原始权益人)。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对自身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确定需要证券化的资产,最后把这些资产汇集,组成一个资产集合。其次,组建特殊信托机构(SPV)。SPV也称发行人,它是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体,它不仅不能进行其它业务,而且必须远离破产风险。同时,它还应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并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再次,进行信用增级。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是指为了确保SPV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

进行信用增级后,特设机构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发行评级。发行评级由专门评级机构根据资产证券发起人或投资银行的请求来进行,其中被评级的资产是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的。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特设机构把大部分发行收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资产的购买价款。与此同时,信用提高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公布后,投资银行负责以包销或代销的方式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最后,服务商和信托人实施资产和资金管理以及还本付息。特设机构聘请服务人对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收取并记录由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再将款项存入托管人的收款账户,托管人按期对投资者还本付息。

2.中小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的比较优势

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限制条件较为严格,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股票、债券和银行贷款等)相比有更好的优势。

2.1 融资成本低

通过成熟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技术,资产证券化方式改善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且能以高于或等于证券面值的价格进行出售,并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也低于债券融资。与直接向证券市场发行债券或股票的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有信用增级的担保,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要求比股票和债券的要求低,减少了差价、酬金等中间费用。与获得传统的银行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破产隔离以及信用增级处理方式,让融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不需要额外风险补偿费用。

2.2 融资效率高

传统融资方式中,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融资效率的下降。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不同,资产证券化融资将资金、技术与管理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机制,在机制上更好的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资产证券化使投资者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的牵连,并且省去了分析研究该证券风险收益的成本。因此资产证券化融资结合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优点,各中介机构和专业分工更为细化,从而提高了效率。

2.3 融资风险低

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中,贷款的发放和持有都是由银行承担,中小企业风险过于集中且不能进行有效的分散。而在资产证券化中,集中在银行的风险分散给了众多投资者,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稳定。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整体风险是相隔离的,这降低了系统风险。并且,通过从内部或外部对所发行证券进行担保,进一步降低了投资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还存在股东财富增加效应,使发起人的自由现金流入增加。从而资产证券化就为发起人发行证券设立了风险的上限和下限,大大降低了融资失败风险。

2.4 融资限制条件少

传统的融资方式是凭借中小企业综合信用水平来融资的,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一般会有很多限制条款、严格的贷款审查程序和标准,而股权债券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中小企业不利的融资条件。在资产证券化中,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与资产本身偿付能力是相分离的,单独证券化的这部分资产通过信用增级作为融资担保,决定中小企业融资成功与否的不再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信息状况。因此,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回避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资信评级低而得不到融资的问题。

3.中小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的现实障碍及建议对策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工具,在许多国家已经有了成功运作的经验。通过资产证券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开展困难重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促进。

3.1 制度障碍及对策

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的设计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证券化的成本和效率受到法律制度的影响,相关资产与合同的履行及证券化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法律的保障。

3.1.1 法律制度方面

2013年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规定》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可以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体形态,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但我国相关的证券化基本法律框架在细节上仍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组建特设载体(SPV)方面和债权转让方面。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都阻碍了以发行资产证券为单一业务的特殊机构的成立。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给资产证券化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因此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交易载体(SPV)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破产隔离、真实出售等问题的法律界定,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中的法律规定等。同时,在债权转让方面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3.1.2 会计和税收制度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原则直接决定资产证券化能否真实出售,我国的会计准则对此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使它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可行性是由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环节涉及诸多税种,但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由一系列的合同组成的,合同标的总额巨大,这将大大增加融资成本,降低其可操作性。能否妥善解决其所涉及的会计、税收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具体来说,可制定关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从资产负债表中分离如何进行表外处理等操作规范;完善证券资产的定价、发行的会计处理与核算等问题的会计准则,加强会计披露等。

3.2 市场供求障碍及对策

目前融资困难日益成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创新方式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但我国资产证券化在市场供求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

3.2.1 市场供给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供给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有无大量的适合证券化的资产,目前国内适合证券的资产并不多。二是适合某项证券化资产的所有者没有足够的动力或积极性进行证券化。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属于银行的优质资产,如未形成流动性压力,银行则不愿意出售而愿意长期持有或进行表内融资。我国需扩大和规范一级市场,使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规模、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都达到证券化的要求。中小企业可以设计不同种类的资产证券化品种,为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意愿、资金实力不同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选择。

3.2.2 市场需求方面

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方主要是支撑该证券的投资者。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外国投资者、商业银行等。反观国内,虽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潜在投资群体已经形成,但是制度上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资格,约束了机构投资者对该类证券的投资。因此需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借助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和专业知识,一方面克服资产证券化融资中的中小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非对称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从外部强化对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中小企业的管理,促使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对政策、法规的调整,逐步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使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该市场的主体。

3.3 市场运行障碍及对策

从资产证券化市场运行角度看,其各个参与要素在我国发展的并不成熟,包括缺乏权威的中介机构;缺乏全国性的银行交易网络;缺乏专业化的人才等等。因此应该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机构,规范以担保评级为主的中介机构,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此外,需完善金融基础环境,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加强抵押贷款一级市场上的风险防范,完善全国性的金融交易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更为关键的是,通过对现有相关机构如银行、投资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加强相关人才和技术的交流与引进,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3.4 做好企业证券化资产选择

中小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资产一般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1)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2)对现金流的损失风险要有持续一段时期较低比例的拖欠率和违约记录以预测未来损失,用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价。(3)本息的偿还比较均匀地分摊于整个资产的生命期间;(4)资产的初始债务人在地理分布上要广泛均匀,人口结构分散化;(5)有相关的担保品并且担保品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6)原资产持有人持有该资产已经有一定的时间,并且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7)资产具有高质量、标准化的合同条款,也应该能剥离于发起人的其它资产。

资产证券化融资要比传统的债权股权融资方式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是,资产证券化融资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这三种融资方式之间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在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融资在中小企业的运用还不成熟,有着许多外界和自身的障碍,需要政府部门给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动,促进中小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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