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11:16: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现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财会协字〔1996〕第11号《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申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时、应于每年6月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报送北京市财政局,经初审合格后报送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其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北京注协)出具的近三年的年检合格证明。
2.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如有《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时,应由事务所及时向北京市财政局报告,经北京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
3.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情况、专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同时应向北京市财政局报送相同资料一份4.未经批准,没有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当上市公司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变更事务所时,后任事务所应将变更情况向中国注协书面简要汇报。同时应向北京注协报送相同材料一份。
5.原京财协(1994)1856号《转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协字〔199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称证券相关业务,是指对公开发行和交易股票的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时,应填写《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其所在的事务所集中申报,其申报程序见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
2.年龄不超过60岁(含高级职称者);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并由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近三年的年检合格证明;
4.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仅表明该注册会计师具有申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资格,未经批准不得签署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报告。
本文生效前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可不再参加考试,但必须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培训班”,并且应获得每年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明。
第五条 事务所申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职龄以内业务人员应占60%以上,有8名以上(含8名)经考试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成绩合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声誉,没有发生过严重的工作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风险基金不少于100万元。
第六条 凡申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须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至少8名注册会计师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成绩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专业从业人员、其他专家和技术人员情况呈报表》;
4.近三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并说明风险基金的计提及使用情况;
5.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该事务所最近三年的年检合格证明;
6.事务所认为应该申报或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要求用A4型复印纸。
第七条 经批准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如果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调整。
1.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由事务所及时向当地省级财政厅(局)报告,并由财政厅(局)审核后,上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
(1)因故离开原申报许可证的事务所;
(2)年龄超过65岁(含高级职称者);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此项工作;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取消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5)事务所认为其能力不足胜任该项工作的;
(6)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取消的其他原因。
2.事务所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不足8名时,应申请补充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要求的注册会计师,由事务所按规定程序上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者,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调整补充申请。
3.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时,其许可证视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指已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从原事务所转入另一家具有许可证的事务所时,若要继续保留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除应按规定要求办理转所手续外,还应由转入所按本办法第八条的申报程序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由原申报事务所收回该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并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转入未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时。
(2)该文生效前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未取得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其资格仅在原申报事务所生效。当该注册会计师转所(包括转入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其“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同时失效。再次申报时需按本办法第三条办理。
(3)转所时年龄已超过60岁。
第八条 事务所申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时,应于每年6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资料一式三份。经主管财政厅(局)审核后于每年7月31日之前报财政部,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批准者,财政部或证监会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材料60天内未提出意见者,视为不予批准。
第九条 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证券法规,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严格执行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有关培训制度及职业道德守则。
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应于每年7月31日之前,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报送上一年度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的情况、专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公开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有权自行选择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其提供服务,任何政府机关、部门不得干预。但上市公司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变更事务所时,后任事务所应将变更情况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书面简要汇报。
未经批准,没有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本办法所指的证券相关业务。
公开发行与交易股票的企业、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聘请没有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一律无效。
第十一条 来我国协助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的境外会计公司和境外注册会计师,需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交该会计公司及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审核认可后方可接受客户委托,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已获认可的境外会计公司及其境外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审计业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已获认可的境外会计公司每年需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每年对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进行抽查,对于存在下列问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或吊销其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
1.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在出现达不到本办法第五条各项要求时;
本文生效前已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应于97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本办法第五条的各项要求,届时达不到要求时;
2.不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时;
3.在发生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时;
4.在不按时报送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时;
5.未按要求完成专业培训时;
6.事务所申请取消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时。
7.事务所及其专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时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欺诈舞弊以及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时,中国证监会可建议财政部暂停或吊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应比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年度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经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审计师事务所亦按上述要求办理(注:注册审计师不行)。
(一)形成与确立过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1981年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其前身之一北京财贸学院),适逢改革开放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急需专业人才。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北京财贸学院创办了全国首家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并开始招生。由此作出的历史贡献和确立的历史地位,成为后来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方向与特色的滥觞。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以经济主体及其经营活动为管理对象,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经济监督管理活动,“经济行政”寓于其中。1981年国务院有关批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②的定位直接证实这一点。1998年全国专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存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拓展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论证、确立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中,提出了“经济行政”的定位设想。在2003年教育部教学评估中,第一次对外提出“经济行政”的特色定位。后来,结合专业建设和有关项目申报、评估等工作’不断深化研究,逐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经济行政”的理论解说和支撑体系。
(二)专业特色的支撑体系
专业赌不仅需要觥上的解说,艘有系的雄。1.经济行政特色在培养方案上的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特色直接而集中的体现。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上,提出了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在课程体系上,构建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行政学合理配置的模块结构。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7~词时厂充分体现径、厚基础、应用铟的人才培养理念。2.经济行政特色在师资队伍结构上的体现师资队伍是培养方案贯彻的保障。为此,从组织依托上,合理利用学校各教学单位(院、系、所)的师资资源,有力规划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板块儿以及课程担负单位,形成跨院系的教学团队。同时,结合校外名师聘任计划项目和实践平台,配以校外名师和实践教师。由于行政管理系有经济行政(工商行政)的传统,加之所在学院是由区域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两大学科组成,使教师队伍的“经济行政”特色有传统性和现实性保障。教师结构的复合型特点突出,表现为学术理论与实战经验的复合,经济、行政、管理、法律的复合,国内外各类不同院校师资来源的复合等。3.经济行政特色在社会基础上的体现专业建设30年来,行政管理专业培养了上万名多层次的社会经济建设管理人才。毕业生分布于北京和全国各地,大部分从事管理、经济、法律事务。一批骨干和精英成为母校行政管理专业及其经济行政特色的印证和社会资源。以专业和毕业生为纽带的学校教育与社会领域的互动,使行政管理专业及其经济行政特色有了广泛深人的社会基础。4.经济行政特色在教学科研成果上的体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经济行政特色教材建设上始终保持创新性和领先性。30年来,编写出版了全国第一本工商行政管理教材,全国第一套高等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系列教材;出版了具有创新性的学科研究成果《市场经济秩序丛书》、《经济行政研究丛书之一:工商行政与市场监管论集》。“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研究”获批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承担并完成了有关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持续承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委托项目。特色专业与特色科研成果形成良性循环,营造了特色人才培养氛围。5.经济行政特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体现经济行政特色的培养模式是以前述的与经济行政特色相关联的培养目标为价值主导,以相应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研成果为培养要素,以教学、科研和实践资源为平台,以互动式、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方式的教育教学模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已经形成了继承传统,依托环境,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经济行政为特色,以开放、应用为保障的系统性特色培养模式。
台湾地区行政管理专业相关课程最早开始于1962年政治大学的公共行政及企业管理教育中心和美国密歇根大学合作计划,对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编制出一套公共行政领域课程,但课程很大程度上受限于政治学领域师资的影响。因此,在台湾行政管理学科发展初期,仍处于寻求学科地位的科际领域整合的状态,公共行政领域相关课程数量不多,政治学领域仍主导着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不能突显行政管理的特征,课程变化不大,以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为例,一直到1987年,课程都不曾有大幅度变化。但2001年以后,台湾地区行政管理专业教育出现明显的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两类教育并行发展的现象,学科领域也开始朝多元发展模式扩展。2002年,江明修教授进一步分析台湾地区行政管理学科11个研究所必修、选修课程,以及政治大学公共行政研究所1991-2002年的必修课程,并比较年代之间的课程差异,说明公共典范(强调社会关怀)与传统典范(强调内部功能)课程领域设计的差别,研究结果指出台湾地区行政管理课程具有相当多元、开放和时代性特征,公共性课程仍有增加的空间。2003年5月,台湾公共行政暨公共事务系所联合会(TASPAA)成立,不但有效带动台湾行政管理学科的学术与教育资源整合,更为台湾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教学方向和目标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沟通平台。
台湾地区的行政管理学科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逐步整合了行政管理相关学科,成为一个专业的学术领域,同时,通过完善专业教学体系来实现学者与学生之间的知识经验积累和传承,使行政管理专业保持了发展的连续性。客观地讲,与有着多年积累的台湾行政管理教育相比,我们还有一段距离。笔者希望通过对台湾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现状的调查分析,了解其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模块类型、各类课程分布、课程设置特点等,为大陆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提供参考。
二、调查样本及研究方法
笔者以台湾所有设立本科层次的行政管理学系或公共行政学系的10所综合大学为样本,包括5所公立大学和5所私立大学,公立大学分别是暨南国际大学、台北大学、台南大学、东华大学、政治大学,私立大学分别是中国文化大学、中华大学、世新大学、东海大学、淡江大学。
由于台湾各高校把课程信息公布于网站上已是招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大学网站上的课程体系资料足以代表样本高校相关学系课程设置现状,因此将样本高校的网站作为研究资料的主要来源。样本高校相关学系课程基本包括通识课、共同必修课或校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四种。笔者主要以台湾各高校2012或2013年度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以及其中的专业必修课(包括院定必修和系定必修)为分析单位。笔者通过内容分析法(ContentAnalysis)对样本高校相关学系的课程进行分类探讨。内容分析法是通过对内容的分析以获得结论的一种 研 究 手 段。美 国 学 者 波 纳 特 布 里 森(BernardBerelson)认为内容分析法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手段。这几十年中,内容分析法在社会人文科学的任何领域,包括政治学、传播学、心理学、历史、与语言学等,内容分析法都曾被大量使用[4]。
三、数据资料分析
(一)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情况
笔者对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分布进行收集整理,其中,因为东海大学行政管理暨政策学系的4个群组都单独安排了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因此与其他高校相关学系一起参与统计。最后,笔者共统计13组数据,包括东海大学行政管理暨政策学系的4个群组和其他9所高校的相关学系。在统计过程中,我们使用公式CD = Mi/S(Mi表示各类课程的学分;S表示样本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总学分),来反映通识及共同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分布情况。由于样本高校和群组的某类课程的学分设置以及课程总学分均未必相同,因此不能直接比较不同高校间各类课程的学分,但可以通过上面公式转换后的数值来比较。另外,各样本高校的选修课安排各有特色,学分规定不一,因此只进行文字说明。
关于不同高校各类课程分布情况的对比分析结果如下。
1.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相似点
(1)课程教学体系基本相似。各样本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几乎都建立了包括通识课、共同必修课或校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四部分组成的课程教学体系。
(2)总学分相似,都在130学分左右。
2.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不同点
通识课程及共同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百分比最高为34%,最低为19%;专业必修课学分占总学分百分比最高为58%,最低为21%;选修课安排都不完全相同。
(二)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设置情况
1.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中的各类型模块分布情况
基于行政管理专业复合性、跨学科性的学科特征,样本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各部分课程的分布差异明显。笔者把所有样本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86门专业必修课程分为十大类型模块进行统计分析,其课程模块分布情况的对比分析结果如下。
(1)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有大量专业课程来自其他学科,其他学科的课程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模块中的平均比重大约74%,充分体现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复合型、跨学科性特征。样本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清单及分类课程类型 专业必修课政治类 政治学、西洋政治思想史、国家学、中国政治思想史、国际政治、地区政府与政治经济类 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台湾政经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学、财政学、政府预算与财政、公共经济学法律类法学绪论、宪法、中华民国宪法 、 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 、宪法概论、行政法、民法概要、刑法概要、行政与刑法、行政与民法社会类 社会学、全球化与社会科学专題管理类管理学、组织理论与管理、行销管理、组织理论与行为、组织理论、组织行为、人力资源管理、管理专题研究、数的推理与管理行政与公共管理类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治理哲学、公共管理、行政学、非营利组织管理、比较政府、人事行政、政府人事管理、财务行政、地方政府、行政伦理、公务伦理、科技资讯与政府、政府与企业、第三部门、全球化与国际事务、都市与地方政府、跨部门治理、公共预算与财务管理、地方政府与自治、都市计划与行政、技能与策略、行政管理专业英文导读、行政资讯管理、行政统计学、政府预算公共政策类 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概论、政策分析、政策规划与分析、政策执行与评估、政策专题研究研究方法类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研究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方法概论、研究方法、量化研究方法、行政学方法论、行政学研究方法技能与应用类 行政实习、专题与实习、实习与演练、统计学、应用统计、应用统计学、应用心理学、民意调查其他 环境与永续发展、会计学、逻辑与推理、进阶英文素养、逻辑
(2)除行政与公共管理类课程以外,法律类课程的比重相对较大。根据对各类课程在总学分中比重的平均值统计,除行政与公共管理类课程占26%以外,法律类课程占17%,经济类课程占10%,管理类和政治类都为9%。这一统计结果与大陆地区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中严重的政治学和管理学取向不同,法律类和经济类课程在台湾更受重视。另外公共政策类、研究方法类、技能与应用类课程的比重也相对较高,分别占到8%、7%、7%,大陆地区这三类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分别占4%、1%、19%说明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对这三类课程,尤其是公共政策类、研究方法类课程相对重视。
(3)不同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各有侧重。通过对各样本高校各类课程的学分比较,除行政与公共管理类课程以外,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和暨南国际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学系比较重视政治类课程;台南大学公共行政学系、东华大学公共行政学系、淡江大学公共行政学系等比较重视法律类课程;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和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等比较重视管理类课程;政治大学公共行政学系和东海大学行政管理暨政策学系的两个群组等比较重视经济类课程。
2.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的开课频率分析
我们使用公式CF =f/N(f为某课程在所有学系和群组中的开设次数;N为开课学系和群组的数量)计算开课频率,CF越高表示该课程开设次数越多,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该课程较重要,这里取CF=40%作为开课频率较高的临界值,因为这意味着在样本高校中最少有6个学系和群组开设某具体课程。为使统计不受具体名称影响,把教授内容相近而名称不同的课程作为一门课程进行统计,包括:公共政策和公共政策概论2门课程,统一称作公共政策课程;中华民国宪法 、 中华民国宪法与政府 、宪法概论、宪法4门课程,统一称作宪法课程;组织理论与管理、组织理论与行为、组织理论3门课程,统一称作组织理论课程;政府人事管理、人事行政2门课程,统一称作人事行政课程;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社会科学研究法、社会科学方法概论4门课程,统一称作社会科学研究法课程;应用统计、应用统计学2门课程,统一称作应用统计课程。
经统计,所有样本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共有75门专业必修课,有13门课程开课频率高于40%。其中,行政学、行政法、经济学、公共政策、政治学5门课程开课频率达80%以上,说明这5门课程在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最为重要。另外,所有75门专业必修课程中只有13门开课频率高于40%,说明其他62门课程开设的学系和群组均少于6个,可以反映出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必修课程的差异明显,这与前面的统计分析相印证。
四、大陆地区行政管理专业课程改革建议
由于台湾地区高等教育的比较优势以及大陆地区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出现的问题,根据上述调查统计,笔者认为,大陆地区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应该进行三个方面调整。
1.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实现多元发展
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课程教学体系、课程类型侧重、具体课程设置等方面差异明显,呈多元发展现象。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也对高等教育各类院校,各个专业多元发展提出必然的要求。2009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各类院校都要合理定位,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因此,在课程设置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主客观条件,明确专业定位,打造具有本土特征的专业课程,实现课程设置多元发展。
2.以学生为本,实现分类培养
台湾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都实现了选修课模块化设计,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实现人才分类培养,选修课安排方式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大多高校选修课比例超过30%,有些甚至超过50%。而在大陆,有调查显示,高校选修课所占比例最高仅达35%,最低不到10%,而且范围窄,无法实现学生自由发展。为此,大陆行政管理专业应根据高校各自不同的定位及培养目标,构建多元化课程体系,在专业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程中设定不同的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素质、兴趣爱好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选择性学习,保证学生有的自主学习空间和自我设计空间,这样在学生掌握行政管理专业基础理论的同时,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专业设置 应用型人才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其二、民办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基础资源、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确保行政管理专业在民办院校建设所具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
其三、改进专业课程在课程实践方面的措施,注重实践的教学,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1]宋超.本科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误区及其误解[J].南通大学学报,2007(3).
[2]杨爱平.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学科教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以广州X大学为例的经验分析[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7).
[3] 朱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发展的历史、问题与趋向[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