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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医疗护理试点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7:52:2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老年医疗护理试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老年医疗护理试点

篇1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保险;医养结合;老年保险市场稀缺

据统计,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为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长期护理需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应景而生。本研究将通过对国外和国内的长期护理保险不同形式进行讨论和研究,针对目前国内老年长期护理发展所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内的发展情况,探求发展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道路。

一、国内外老年长护险发展现状

(一)国内发展现状在我国,长护险还处于萌芽阶段。虽然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推出长护险产品,但无论是条件还是保险的各个方面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体制转换、社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时期,同时也是面对老龄化非常关键的时期,而长护险是适应老龄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致力于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缓解家庭个人经济压力和国家金融压力,完善与产业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修订的《老年法》中,国家还明确提出要逐步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障,同时也在很多城市进行试点。如江苏省也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护险制度。据了解,南通市作为江苏省首个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建立并实施基本长护险制度,2017年徐州、苏州两市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政策,现阶段南通、徐州已经陆续组织实施。在覆盖范围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将全体居民纳入长护险辐射范围。在保障对象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将通过估测筛选后符合一定标准,将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长期照顾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筹资机制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建立了政府补助、医疗保险以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其他试点城市中,青岛市的长护服务供给内容与形式较其他城市更丰富:除了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中的照顾和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外,还为失智人员设立了失智专区,为其提供长期、日间和短期护理。然而,从试点城市颁布的政策内容来看,大多数试点城市的政策中缺少针对性,这容易导致护理人员不能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服务方案评估工具的缺失,服务方案评估工具是被服务对象对服务者服务专业程度及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估工具,有助于寻找长护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身体状态及具体需求的最优供求匹配。国内的长护险发展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我国长护险制度建立并不完善,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理论制度的初始阶段,很少有研究集中在融资机制上;第二,严重缺乏基本的数据,现有数据也不准确。商业长护险不能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实时数据。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由于缺乏风险评估、护理服务等方面具体的数据,使得保险公司难以为产品制定准确的价格。同时,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并且公民的总体保险意识仍然相对较低。在长护险领域,商业保险仍在不断寻求改进。

(二)国外发展现状德国强制实施长护险,目的是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和长护服务提供者提供经济援助,减轻家庭财政负担。德国的长护险是义务保险,有“跟随医疗保险”的特点。戴卫东(2015)也表明在“十四五”初,在长护险成型的情况下,应继续沿着“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推进大面积覆盖,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持一致。日本的长护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和德国一样,日本的长护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并由法律加以规定。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险较为全面,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还有专门的护理保险。日本不但设立了比较完整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还加长了养老金交付的年限,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养老金发放不匹配之间的矛盾。美国是补缺型社会福利的典型国家之一,长护险由商业护理保险和社会护理保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护理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险。设立商业性长护险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中高收入者对长护险的需求,保险种类多、条款灵活。

二、我国老年长护险现存问题

(一)老年长护社会保险没被纳入社会保障法我国要想解决老龄化问题,必须先从立法上解决。很多发达国家虽也面临老龄化问题,但其已建立老龄长护保险制度,有法律支撑,能为老年长护保险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老年长护保险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无法为老人提供强力保障。其次,税收政策可为长护保险起到促进作用,但目前并无相关税收优惠。护理行业发展落后,护理机构的质量和护理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如今强大的需求。护理行业发展落后影响了长护险的供给,造成供不应求的状况。从护理机构方面而言,国内护理机构通常都是养老机构,这种机构普遍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和运作,社会化程度较低,且设施老化、服务不到位。从护理人员方面而言,护理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证件才能上岗,而我国长护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目前的服务人员专业程度普遍偏低,而实际情况是护理人员需求不断上升,具有专业技术的护理人员供不应求。因此,护理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有待完善。

(二)我国社保经验不足社会保险涉及问题有:养老保险只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医保也缺乏长护的内容,也没有涉及长期康复护理与老年人的重疾险等商业险种。其次,商业保险已发展成形,长护保险虽然已推出,但是存在门槛高、保障低、保障人群有限、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及商业保险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全面化。

(三)居民投保意识不高1.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最大因素便是收入水平,高额的保费使他们无法承担。在我国,许多地区的居民衣食住行都无法满足,保险更无从谈起。2.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身边有许多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和新闻,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的能力信任程度降低,以至于减少了对保险的购买力。国人最不愿意提及的就是家破人亡,而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恰恰是人们最不愿发生的事情。保险承保的大多是小概率事件,很多人会心存侥幸将其忽视,花大笔的保费而不一定得到回报,所以很多人不愿意购买保险。3.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缺乏理性思考。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后期的收益是不可估量的。这对于热衷于即使效应的中国人眼里,投资保险显然不划算。一旦风险发生,便有一木支危楼的效果。Rivlin和Wiener(1998)发现老年人在年龄増加的同时身体机能也在下降,老年人需要同时承担急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和慢性疾病的长期护理费用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能够减少老年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负担。由此看来购买长护险不仅能减少未来风险发生时要支付的费用,而且还能得到专业的护理保障。

三、关于我国老年长护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的长护保险体系财务模式决定了长护保险制度的规模和资金来源,是长护保险制度能否长期运营的重要因素。国际来看,实施长护保险制度的国家为了促进财务模式的长期运营,都加入了其他筹资方式作为补充。中国可借鉴西方发展经验,构建多层次长护保险体系。盛和泰(2012)对常见的长护保险运营方式,政府主办型、市场主导型以及由政府委托商业机构运作型进行比较,由政府主导交付专业机构运作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显现出各自的优势,降低规划成本,减轻公共财政负担,提高制度效率,满足居民长护保障需求。蒋虹(2007)表明,随着国力增强,我国应建立全民的长护保险,但从国情看,应设计以商业性为主,社会性为辅的发展模式。同时,社会强制养老保险亏损情况日益突出,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保险体系的补充要抓住这个商机,研究开发更多新兴的老年护理保险。传统形式上的养老保险仅支付金钱,并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陪伴以及专业照顾的需求。因而,保险公司可以把传统形式的养老保险与社区养老服务或家政公司相结合,研发出以具体的照顾护理为给付形式的互利性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发出“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老年人不仅能得到专业的照护,也可以解决护理型保险保费较高的问题。

(二)构建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相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构建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结合的长护服务体系,是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承担长护服务供给责任的有效方式。Lakdawalla(2002)将长护险分为专业护理和非专业护理两种,专业护理由专业护理服务提供者或养老机构提供,非专业护理由子女或亲属提供,非专业护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对专业护理的需求,但不能完全取代专业护理。因此应当建立正式护理与非正式护理相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人不仅能得到专业的照护,也能得到家人的陪伴。1.建立非正式护理支持政策使其成为长护服务福利供给的职能主体。一向非正式家庭护理人提供不限制用途、不需要纳税的现金支持;二为满足条件的家庭护理人缴纳养老保险金;三颁布多项弹性工作的请假制度,方便服务。2.支持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正式护理服务并同时发展居家护理。政府对正式服务者的资质、数量、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实施规制,加强培养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健全相关保障制度,鼓励年轻人加入护理行业。老年人可以为护理人员提供住所,这样不仅能降低所需护理费,也能使老年人得到全天候的专业护理。3.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降低保费成本。政府可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护险,由于长护险的特殊性,需要政府资金和相关政策上的扶持。因而政府可以和商业保险公司构成合作关系,这样不仅能为国家解决老龄化严重问题,也能为商业保险公司带来不可小觑的利益。SheilaRaffertyZedlewski和TimothyD.Mcbride(1992)发现老年人口递增会使人们对长护险的需求成倍的增加,但老年人对长护险支付能力有限,因而降低长护险保单成本是扩大长护险购买量最有效的措施。4.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使人们改变对传统保险概念的偏见。保险公司可以添加真实的案例,提高民众对长护险的认可度。使他们认识到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能使失能老人得到更专业的护理,也能减轻子女养老的负担,为老年人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机构安享晚年。

篇2

【论文摘要】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需求增加,如何保证“老有所养”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与此同时。家庭结构的变迁、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传统的家庭照顾模式又面临挑战。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边界不清,带来过度住院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严重压力。建立老年护理制度,成为探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一种途径。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超级秘书网

卫生和民政部门需要联合制定护理事业发展计划表:首先理清上海目前专业设施护理总量、建立专业护理人员名册。兴办一批专业护理机构,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或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护理产业,开办民营护理机构,提升护理总量。其次增加专业护理人员,与卫生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鼓励家庭护理,发展和培训非专业护理人员,推广“时间储蓄”概念,增加社会对护理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发展NGO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提供多种护理渠道。第四,增加社区老年护理服务设施,5年之内,做到2.5公里半径内都设有一所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助老服务社。

篇3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范文(一)

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国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民革中央一直思考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提交的37篇提案中,《关于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的提案》引起广泛关注。民革中央认为,健康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养老问题则是当前我国最重要的社会热点之一。健康与养老产业(以下简称康养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头连接民生福祉,一头连接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被打造成为我国又一个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这份提案源自民革中央去年的调研。去年4月和6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率民革中央调研组分别赴四川攀枝花和河北秦皇岛,就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问题展开调研。

调研组发现,由于我国康养产业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目前各地尚未形成集养老、医疗、休闲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健康与养老服务体系,致使相关产业无法得到突破性发展。调研结束后,民革中央在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20xx年12月,由民革中央与四川省政协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在四川攀枝花召开。论坛达成了《首届中国康养产业发展论坛攀枝花共识》,并推动240亿元的21个攀枝花康养产业项目成功签约,总计签约意向高达400多亿元,为康养产业发展注入一剂强针。

找准切入点,就能推动经济发展。针对当前康养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民革中央提出,将康养产业定位为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康养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涉及医疗、社保、体育、文化、旅游、家政、信息等多方面,可以成为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健康与养老产业对扩内需、促就业、惠民生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健康老龄化巨大刚性需求的长久之计。民革中央参政议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国务院已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康养产业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为此,民革中央建议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产业子领域专项政策,督促政策落实、落地。以科学规划为先导,指导地方结合实际进行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设立国家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引导,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以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鼓励自然环境优渥地区先行先试;以医疗资源为保障、以规范标准为基础,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融合,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子、新标准。

康养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如何寻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在民革中央看来,医养结合就是最大的突破口。建议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健康保险体系,发展护理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将养老机构所设医疗部门提供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采取远程医疗、委托管理、健康管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服务,有力推动建立医养结合体系。

人才是康养事业发展十分重要的条件。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康养产业亟需的专业人才极为匮乏,直接制约了康养产业的发展壮大。为此,民革中央建议国家重视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康养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康养职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康养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保障。

此外,民革中央还建议设立国家康养产业发展实验区,赋予实验区一些先行先试的相关政策,形成以区内优势产品和服务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为实现康养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范文(二)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养老观念的转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除了日常生活照料外,更关注疾病治疗、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等问题。及时有效地获得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调查了解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医养结合)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养老服务新模式,20xx年7月21日-23日,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干部保健局局长兰青为组长的调研组深入无锡市社区、养老和医疗机构,走访考察了南山家园养老中心、江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朗高护理院、滨湖区太湖街道养老院、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市康复医院和同仁康复医院,并召开医养结合工作座谈会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无锡市开展医养结合基本情况

无锡市是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全国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试点重点联系城市。近年来,该市通过政府试点、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等方式推进医养结合,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xx年底,全市拥有养老机构150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1092家,护理院11家,康复专科医疗机构7家,其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28家,每千老人养老床位39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无锡市将养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超前谋划,统筹推进。近五年,仅市、区、街道三级财政资金投入就超过20亿元。20xx年,制定《无锡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提出到20xx年市区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江阴、宜兴等农村地区不低于55%,2020年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大幅度提高,在社区形成融老年活动、照料、护理、老年健康的十分钟服务圈。20xx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更加突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服务功能的建设。20xx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做好医养融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去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将养医融合、医疗服务、医保定点等养老服务中涉医服务的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形成了医养结合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优化服务内容。医养结合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无锡市坚持试点先行,点面结合,不断优化,逐步完善。20xx年,在市级层面上,选择滨湖区朗高养老院开展内设老年护理院及医保定点试点工作。20xx年,开放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定点政策。20xx年,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定点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不设门槛、数量,一律纳入住院医保定点范围。这些政策起到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该市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内容,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三是落实激励措施,加强政策引导。无锡市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住院定点的机构,优先纳入门诊定点医保范围。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接收护理型老人等实施专项补贴和运作补贴。其中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接收全护理、半护理老人,按实住老人床位数,分别给予每月180元、120元运行补贴。对收住进市失能老人托养中心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人,分别给予老人家庭每月每人1425元、1200元补贴。卫生计生部门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各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畅通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推进医养融合信息化建设。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工作,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健康养老,更好地促进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发展。

二、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医养结合服务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的一种服务方式。从医疗与养老服务关系看,医养结合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本质是养老服务的充实和提高。目前全省各地医养结合类型和路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医养整合模式,即由单一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包括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机构和具备养老功能的医疗机构。一种是养老机构自办医疗机构,另一种由医疗机构依托自身医疗资源建设护理院。该种模式打破医养封闭分割,老年患者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在康复期和病情稳定期转为养老院休养状态,形成一体化服务。无锡朗高护理院将服务区域分为病理区、护理区和养老区3个功能区,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理疗等服务。

二是医养联盟模式,即由一个或多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互利共赢。以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家园养老中心、滨湖区太湖街道养老院等为代表,这个三个养老机构都和医疗机构紧邻,他们充分利用地域优势,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建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关系,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提供预约挂号、会诊等专业技术指导,并开辟转诊绿色通道,护理院提供病后的护理和康复服务,实行无缝对接。

三是医养协作模式,即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合作,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实现居家式生活照料服务与专业化的医护服务有机结合,筑起一所没有围墙的医养结合模式。我省各地还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为目标人群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

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各地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服务能力、医保结算、政策引导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亟待研究解决。一是在服务政策方面。康复养老不等同于医疗,入住者多是以慢性病和老年病为多,收费相对低廉,直接经济效益低,在政府投入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社会创办热情不高。而目前,多数养老机构所属的医务室医疗水平偏低,无法取得首诊资格,也无能力与医疗机构相对接。而诊疗水平高、信誉好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医院本身医疗资源十分紧张,缺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的动力。二是在医保政策方面。由于养老不属于诊疗项目,即治病的医保钱不能转为养老钱。因医保报销金额和住院时间的限制,造成康复期较长的老年患者不得不连续出院转院,或采取各种方式压床。无锡市具备医疗条件的28家养老机构中仅有8家实行了住院医保定点,即使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能够就医,也无法享受医保报销。三是在人才政策方面。老年人护理特别是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目前一线护理人员和专业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十分短缺,难以为老人提供专业康复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同时,养老护理员工作劳动强度大、福利待遇低,就业吸引力有限,专业化护理人员不愿从事养老护理。此外,我们调研中也发现,不同部门对医养结合工作在认识上还不完全统一,存在不同程度的部门本位主义。

三、推进医养结合的思考和政策建议

推进医养结合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任务,更是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必然要求。国家已经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发展服务业,推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的优先方向。省委省政府坚持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相结合,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着力解决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需求高度叠加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显著改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得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等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已具备互联互通、统筹推进的条件,这些都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还处于起步、爬坡阶段,推进医养结合,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还有许多基础性工作要做。

一是要明确医养结合的服务对象。这是难点,也是重点,涉及到医养结合的服务内容和路径的选择,也牵涉到医保政策的确定。 医养结合机构主要针对需要中长期专业医疗服务的老年人,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与老年慢病和恶性疾病患者的重合部分,其服务特征是治疗时间长,医疗技术含量偏低,生活照料等劳务费用比重较大。服务的内容以生活护理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为基础,医疗诊治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为重点。而普通老年慢病中的生活自理老人,可以通过医院门诊解决医疗康复问题。处于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老人,由于治疗时间短、技术含量高、药品和检查费用比重大等原因,应采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方式解决。对于健康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中的未患病人群,由于无治疗项目,养老仍应以生活照料为主,辅之以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建议率先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工作,确定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类型。

二是要确定医养结合的发展路径。针对不同的养老服务形式选择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和养老的有机对接。要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发展设置规划,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在科学界定服务对象和服务需求前提下,以整合和利用现有养老和医疗卫生资源为重点,以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健康管理、家庭病床、老年病治疗方面的作用为基础,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多种合作,合理引导养老机构、养老居住社区建设医疗机构,以及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康复院、护理院。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医疗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议推进养老和医疗机构结合集团化发展道路,一方面鼓励大型和综合型医疗机构依托现有的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另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医疗服务,建立医疗型护理院。

三是要优化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融合的文件精神,统筹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多方资源,破解制度藩篱。要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指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环节的合作,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要理清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的责任界限,在规范医保资金监督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保结算方式,将养老护理费用适度纳入医保范围,切实解决部分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患有慢性病老人经济负担较重的实际问题,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看得起病、养得起老。建议积极推广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长期护理保险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设计开发适应医养结合需要的商业护理保险,健全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多种人身保险险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医养结合选择。各级政府应设立养老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金融部门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人信贷支持,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给予税费优惠政策。此外,要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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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筹资机制

一、国内试点城市发展现状

(一)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从15个试点地区的筹资政策来看,各地筹资水平高低可谓“千差万别”。现阶段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定额筹资、比例筹资和混合筹资。定额筹资,指不区分参保人群,所有参保人群均按照固定数额筹资,标准统一。筹资水平高的地区,每人每年筹资高达150元,比如重庆市;筹资水平低的地区,每人每年仅有区区30元,比如安庆市。比例筹资,是指经过科学的计算从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中的一定比例划拨资金。采取此种方式筹资的主要有青岛市和苏州市。混合筹资,指根据参保性质的不同,参保人员按照不同的缴费基数确定筹资标准,主要以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社保缴费为基数。采取这种筹资方式的地区有长春市、宁波市和上海市。

(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从各个试点城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主,有些地区将长期护理的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比如青岛、长春、上海等市,其中青岛市的参保人员还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是待遇给付的门槛,从各个试点城市来看,失能状态的等级评定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进行打分评定,比如南通、荆门等地均未对投保人的年龄作出限制,只要是重度失能即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评定分数低于40分,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什么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在所不问,均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二是参考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比如上海市,具有医疗机构开具的失能证明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一些地区还要求出具6个月的诊疗经历证明。

(三)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方式在所有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大体相同,主要采取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按一定比例报销或定额包干的形式进行相应的补偿,仅对实施服务给付困难的地区适当采取直接支付现金的形式。这种服务给付与现金给付相结合的方式,既实现了社会保障所追求的公平,又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从各个试点地区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护和医疗照护的基本护理为主,其中生活照护主要包括对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的清洁护理和饮食起居方面的支援服务。医疗照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协助失能人员用药、药物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等,其中健康指导的对象不仅限于参保人员,在青岛和石河子地区还包括对家属进行健康指导。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困境

(一)制度缺乏独立性从各个试点地区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依附于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的方式上是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另一部分是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基金一次性划拨。这种过度依赖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使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规模大小受制于医疗保险基金的规模大小,护理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扩大。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来看,这种依附关系也决定了护理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医疗相关的护理费用支付,限制了业务的拓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用以支付生活照料相关方面的费用范围会有局限性。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在实际运行中缺乏规范性和独立性,导致其不是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影响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认可程度。因此,就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以规范,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给付对象等级评定存在不足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对象、护理服务内容、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是根据对参保对象进行失能等级评估所确定的。各个试点城市划分长期护理保障人群的标准有待细化,目前仅仅是以罹患疾病和年龄为依据进行区分,还需探索更多的划分标准。失能等级评估工具和内容较为简单。失能等级的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失能患者的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社会参与程度等,进行综合的评估。而在实际试点中考虑不够周全,主要以日常生活能力为评估内容,对参保人员精神状况和社会参与没有重点涉及。失能等级的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具有完整性、客观性、动态性的特点。当前,各试点城市失能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较为单一,比如上海市和广州市将医疗诊断证明和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指标体系,而其他城市则只以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标准,无法体现指标体系的完整性。

(三)筹资机制欠科学一方面,无论采取哪种筹资方式,是混合筹资、比例筹资还是定额筹资,单纯依托一种方式都会有一定的局限性。混合筹资模式在设计上注重满足不同人群的护理服务需求。筹资水平与个人收入高低相关联,等级观念体现明显,其理念有违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对未来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难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比例筹资模式虽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但是比例测算难度大,实务操作有一定困难。定额筹资方式虽然简单便捷,但是会导致各地区巨大的筹资差异,与保障社会保障公平及效率原则相违背。因此,如果单独采用一种筹资方式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未来需要探索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与护理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以达到筹资的合理性与便捷性。

三、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以多渠道为依托的独立筹资机制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有效推进了医养结合的发展,填补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暂时不能覆盖的部分,涵盖了当前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制度职能所缺失的内容。因此,现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在依附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同时还可以将养老保险资金账户中的部分盈余资金划拨出来,在不加重企业、个人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增加了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资金的适用范围与保障力度。从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来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是要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中脱离出来,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体系。在保障覆盖范围、服务质量、满足需求的同时,全国长期护理保险遵循统一的缴费比例框架。地方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可以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基数,在保证成本与支出相适应的同时,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基本框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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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the aging process in China, the demand for long-term care has increased dramatically. This paper start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its development, combined with different mode of LTCI development at home and abroad,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further analysis the realistic requirement of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 for the next phase of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in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model.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中国特色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Keywords】aging of population ; LTCI ; the long-term care insuran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中D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042-02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开始推出为那些患有慢性病、失能或者感知出现问题的患者提供保障帮助的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旨在通过为患者提供较长时间的护理。中国作为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日渐突出,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也急剧增加。

2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给付方式单一,护理效果不显著

现金给付方式是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最主要的偿付方式,但这只从资金上解决问题。

2.2 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满足多样化需求

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性能和营销手段上都高度相似,缺乏专业化和特色性,压缩了产品的可选择空间,缺乏吸引力。

2.3 保险定价收费、报销比例等标准未统一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评估体系和认定标准,导致保险公司在定价时不能根据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合理定价,有失公平。

由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上述问题不可避免。但可以吸取国外先进经验教训,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3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开展模式比较分析

我们从覆盖范围、资金缴纳、资金来源、给付方式、保障水平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综上所述,考虑到我国现在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和贫富差距,以及现有的财政实力和医疗水平,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保型长期护理保险。

4 长期护理保险纳入我国社会保险的现实需求分析

4.1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

2016年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821元,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之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使得我国对于社会养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4.2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22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大约1.44亿,极大超过国际标准。很显然,老年人的患病概率和种类也多,因此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也就更大[1]。

4.3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根本不可能解决长期护理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尽快建立起能够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的保险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2]。

5 对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险的探讨

我国应按照三步走的原则,首先有条件的在典型城市开展试点,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行,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5.1 典型城市试点情况――以青岛为例

2016年7月,人社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希望在2020年之前,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青岛市作为我国第一个试点城市,从2006年就允继剿鞒て诨だ肀O铡J紫日攵孕〔糠秩巳海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扩大保障群体,并以“政府令”的方式实现城乡全覆盖。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调整基本医保基金的支出结构,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部分,分别设立职工护理基金和居民护理基金。在探索制过程中,注重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护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并根据不同需求,建立包专护、院护、家户、巡护四个层级护理保险模式[3]。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经实现覆盖全市810万城乡参保人,四年多来,保障4.万左右患者享受到护理保险待遇。但同时也存在受护标准的不统一,失能评估没有统一标准与评估工具,资金来源方式单一,护理保障范围有限,护理人员缺乏等问题。

5.2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特征

鉴于我国国情,作为社会保险中独立的一个子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保障的广泛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应是所有公民。

②参保的强制性:护理保险参保原则与医疗保险的原则一致。

③给付的服务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最大意义就在于为投保人提供经济补偿的同时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护理、照顾帮助患者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

④对象的差异性:接受护理等级评估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条件,针对不同失能程度的患者,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护理服务。

5.3 筹资来源

根据国内外实践情况与我国2016年赤字率超预期上升,政府财政负担增加,企业面临“五险一金”压力的国情,应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机制。笔者建议在试点初期,筹资水平应从较低水平起步,职工医保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居民医保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到长期护理保险账户专用账户;财政可通过福利彩票基金予以适当补助;个人可从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当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来源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与覆盖人群扩大时,扩大筹资渠道,如利用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和提高个人账户月人均总额基金的划拨比率。

5.4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框架

2017年3月6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规划中,“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在其中。由此,试点工作的推行也逐步进入正轨。未来,需要制定科学、统一的护理服务标准(服务等级、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护理产品、收费标准)使之有章可循;扩宽筹资渠道,将个人缴费、医保划转、社会福利基金捐助、单位缴费等相结合;大力培养相关的护理人才和鼓励护理产品的创新;构建以高端医疗和专业护理为特色的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位一体体系,允许社会资源进入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利用民间资本,建立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边洁英.我国农村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探索[J].中国市场,2011(0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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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老年护理;医疗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7%称为人口老龄化。2010年底上海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23.4%,上海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1]。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故而在多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作为必须解决好的重点民生问题提出。2012年上海市启动老年护理保障制度试点工作,在部分街镇对80岁以上本市城保参保老人试行老年护理服务医保补贴制度,并逐步推广到全市。为了掌握普陀区相关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床位的资源配置、医疗保障等基本现状,探索适应本区地域、经济实际的老年护理服务新模式,建立更加完善的老年护理医疗保障制度与实施细则提供依据、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故以本区临床和医疗保险实际情况作为切入点,进行了此次调查。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2011年普陀区户籍人口数87.89万人,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21.47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24.42%;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达4.22万人,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9.66%。

调查对象为普陀区大量承担着老年护理工作的共12家医疗机构,其中二级医疗机构1家,一级医疗机构11家(包括护理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家)。

1.2方法

1.2.1机构基本情况调查

围绕着12家医疗机构2010-2011年度的一般情况、床位基本情况、老年护理服务开展情况、机构服务人员情况等方面展开。同时调取12家医疗机构医保数据,针对住院老人的数量、医疗保险类型、医保支付比例等关于老年护理医疗保障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1.2.2 2011年度住院病人调查

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划分为好、中、差,抽取各医疗机构所辖区域经济水平中等的进行老年护理需方住院病人调查。此调查以问卷形式,严格按照要求于调查当日(2011年7月25日)由病区内熟悉病人情况的医护人员进行具体填写,内容涉及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服务利用和服务需求等几个方面展开。

2.结果

2.1老年人口现状

2011年普陀区户籍总人口数87.8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数21.47万人、占总人口数24.42%,占比较2010年23.28%升高了1.14%。

2.2老年护理病床一般现状

2.2.4 2011年度住院老人医疗保障和医保费用使用情况:

(1)12家医疗机构都是上海市医保定点单位,将老年护理服务中与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由于机构属性不同、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方式不同,服务对象所获得医保待遇也会出现较大的区别(详见表3)。家庭病床的情况也与此类似。另在收治老年护理病人时,仅1家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出入院标准。在具体操作上12家单位均缺乏完善的老年护理评估制度和标准。

2.3老年护理病床需方住院老人情况

2.3.1调查日当天住院病人基本情况:调查日当天,住院病人714人,平均年龄80.6岁。其中60—69岁32人、占4.48%,70—79岁187人、占26.19%,>80岁480人、占67.22%;慢性病3种及以上的398人、占55.74%。

2.3.2 调查日当天住院病人医疗保障类型:收治老人一般为辖区附近居民,医疗保障类型以城镇医保和居民医保为主,分别是492人和164人、所占比例是68.91%和22.97%。

3.讨论

3.1人口老龄化

本次调查对象已基本覆盖区域内户籍老年人口。截至2011年12月31日,区域内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户籍人口总数24.42%,65岁及以上人口数1占总人口数16.60%,两者所占比都成倍于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10%和7%的标准,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因此我们的老年护理工作从现在起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3.2供需矛盾异常突出

3.2.1 2006年相关调查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5%有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若按此比例计算,我区需要老年护理床位10735张,而目前实际开放数为1244张,仅占需求量的11.59%。

3.2.2在调查日当天714名住院老人中,79.13%的老人表示在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不希望长期住院,愿意在家中接受老年护理服务。然而家庭结构的变化、独居老人逐年的增多等趋势,致使家庭护理的功能日益削弱,同时将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及健康护理的困难与压力转嫁于医疗机构[2]。

3.3老年护理家庭病床知晓率低、建床率低

本次调查资料还显示开展家庭病床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知晓率不高,仅37.81%;这些住院老人曾经在未住院期间建立过家庭病床的少之又少,为4.89%。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上门服务工作时间占年服务量比例不高,最低为2.3%、最高为20%、平均为10.2%。2011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老年护理家庭病床数1868张,仅占老年慢性病护理需求量的2.92%。这种中心住院床位供不应求、家庭病床建床率低,以机构护理为主、家庭护理为辅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老年护理工作的推进。

3.4老年护理病床医疗保障覆盖率高、“看病贵、住院难”依旧存在

3.4.1从医保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是两大主要的医疗保险类型,占96.88%,达到基本全覆盖。

3.4.2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医疗保险将老年人非基本医疗照护、生活照护等列为“不予支付”的项目[3]。以2011年度12家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病床平均住院天数142.47天来计算,病人除人均承担医保费用中的自负部分1519.59元外,另每人次住院人均还需支付生活照料劳务费约4200元;在家庭中,老年护理及生活照料的费用往往更高,对于平均2000元左右退休金为经济来源的老年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还有部分真正需要老年护理服务的老人,在一时难以入院的情况下,即使享有城保或居保等医疗保障,仍将养老院或民营医疗机构作为解决问题的无奈选择,从而加重了经济负担。所以政府一再在医疗、医保上给予优惠政策,老人们的“获益感”仍不明显,也难以快速扭转“看病贵”的现象。

3.4.3另一方面家庭护理效果不理想,费用又不能纳入医保,全部由老人承担。与身体状况相似的住院老人比较,享受的医保待遇相差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或其家属们常常借所患疾病急性发作的名义住进医院接受护理,为此造成医院滞留大量不愿出院的“赖床老人”,故而老年护理床位“一床难求”,“住院难”矛盾无法缓解。

3.5完善老年护理床位工作的一些建议

3.5.1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对承载着大量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投资、服务岗位适当经费扶持、人员编制合理配置等,从而保证对老年护理服务的持续投入,不断优化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内,是否可试点医保基金划拨,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专项资金,对一定年龄以上的、严重失能的、家庭经济实属困难的老年参保对象,在老年护理服务中产生的非医疗护理、生活护理费用,按参保人员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贴[4]。

3.5.2建立科学的老年护理服务新模式 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新模式应是家庭照护与社区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首先:依托社区、居家为主,注重居家照护在老年护理服务中占主体地位,鼓励老人回归家庭。其次:机构护理为辅助。利用传媒的力量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功能。医护人员也必须走出去、主动下沉社区,尤其是目前已在部分街镇试行的“高龄老人居家护理费用医保支付”的情况下,更应以家庭医生制服务为抓手,积极探索以“老年护理服务”为突破口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模式。

3.5.3普陀区区域内已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医疗机构2家,核定床位数100张,均未被纳入医保范畴结算。为进一步避免资源浪费,应及时整合资源,合理开发辖区医护市场,将民办医疗机构的空置床位引入至老年护理病床管理中。

3.5.4借鉴国外经验勇于探索 引入时间储蓄。对参加家庭护理的非专业护理人员,如志愿者、义工等,由社区计量考核计入护理服务时间储蓄。借鉴义务献血的用血机制,时间储蓄可以支付自己及直系亲属的护理需求,将来年老或需要护理时,可以获得同样时间的照顾[5、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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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勤,汤哲.我国长期护理的现状与趋势[J].人口与经济,2007;(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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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桂世勋.构建广义的老年照料体系[J].人口与发展,2008,14(3):78-83.

篇7

1.1“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格局已初步形成黄石市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格局,但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于实际需求[8]。在居家养老方面,已经于2013年4月开通了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热线“12349”[9]。在社区养老方面,在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使老人在子女上班时能够得到照料,下班后能回家享受天伦之乐[10]。截止2014年5月,黄石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具体情况见表2。

1.2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黄石市目前已有的老年人健康服务机构有下面几种:①综合健康服务机构。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1126个,病床13220张,卫生人员19719人。每千人口病床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5.4张、1.93人和2.82人。②老年病防治医院。5个城区(包括开发区)各确定了一所老年病防治定点医院。③老年病专科。在7家综合医疗机构设置了老年病科。2013年7家医院老年病科有床位341张、医护人员152名、住院病人6409人次。④健康体检中心。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转变健康服务模式,开展了健康体检业务,17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市疾控中心还设置了体检中心。2012年我市第1家专事为中老年人健康体检机构成立。⑤老年病防治研究所。研究内科领域的各种老年病,并实施老年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学研究等。

1.3黄石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践形式①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点。如在市福利院设立医务室,提供驻点医疗卫生服务。该医务室占地面积340m2,配备有内科医生4名,护理人员2名。2013年度门诊治疗4950人次,急诊治疗245人次。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市中医院与金山老年公寓签订分阶段健康服务协议,华新医院与南岳社区养老院签订自助医疗协议。③启动试点托管工作。2014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确定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澄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这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多家老年公寓签约,共计管理服务300多名老年人。

1.4黄石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配套政策在养老资金投入方面,落实了货币化养老服务补助投入、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城乡养老保险机制,2011年—2013年省级财政投入城区居家养老和福利机构营运建设资金643万元。市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投入250.67万元。近年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较少,多是利用城区旧厂房、旧办公用房等发展养老业。

2黄石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

2.1医养结合服务供需不平衡,现有机构和服务形式无法满足需求。

2.1.1缺乏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性质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床位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未达标,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床位21张,离国家目标每千名老年人35张~40张有一定差距。而且从表1可以看出,黄石市老年人口数和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会逐年递增。如果不增加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这种供需不平衡在未来几年会进一步加剧。从医院的角度来看,符美玲等[11]研究发现,“长期住院”(住院时间超过30d)病人往往因疾病康复支持治疗需要、暂时未找到符合继续治疗的机构或者出院后家庭、社区无法提供后续支持性治疗等种种原因,符合出院标准而不愿出院。目前黄石市也存在老年人长期滞留医院、挤占医院床位的现象。建立具有养老和医疗服务功能的医养院,是今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12]。

2.1.2城乡之间、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只有部分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或福利院。由于农村敬老院经费紧张、服务质量较差,闲置床位较多。在城区,一边是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一边是不少老年人找不到地方养老。公家办的一般人进不去,私人办的费用又承担不起[13]。

2.2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不够

2.2.1医养结合配套的财政、土地规划等政策情况不少养老服务设施虽然地处城区,但由于用地限制,缺乏扩建或改造的余地,导致出现床位少、空间少、入驻需排队的现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郊区的养老机构存在入住率低、效益低等问题。民办养老服务项目土地取得成本过高,入住门槛也相应提高,影响了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根据湖北省推进服务于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工作的要求,相关场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但目前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有限,无法确保符合要求的房屋和场地。

2.2.2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能力欠缺,优质医疗资源缺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的动力养老机构所属的医务室医疗水平低,且缺乏医保政策支持。诊疗水平高、信誉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紧张,诊疗任务重,加之医患关系紧张,诊疗存在医疗纠纷风险等原因,缺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的动力。

3完善医养结合的思考和建议

从调查结果看,黄石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快,老年人口基数大。由于老年人患病明显高于全人群的患病率(老年患病率是全人群的3.2倍),且患病往往多病并存,疗程长、预后差,对长期生活护理需求大。由于人口寿命普遍提高、长寿老人相对增多等原因,失能老人数量增多。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家庭结构变化及养老观念的变化,独居等老年人越来越多。靠子女来照顾失能老人、完成失能老人的医疗和养老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医”。

3.1突出养老事业的公益性,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3.1.1合理规划布局在规划新建养老院或医院时,应提前布局,合理规划,让每所新建的养老院附近有一所与之相对应的医院。便于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角度看,推进医养结合的最佳途径是临近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开通急救通道。

3.1.2对医养结合机构实行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适当减免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税费;服务机构用电、用水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取;向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扣除;在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上与政府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允许投资者提取合理收益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

3.1.3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土地在建设养老机构或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规划居民小区时,预留空间和场所,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3.1.4加大对医养结合专门机构的政策优惠力度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允许其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并在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解决养老院内看病不能纳入医保的问题。

3.1.5构建完善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医疗需求大,基本医疗保险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需要通过多层次的保障方式弥补[16]。如建立专门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扶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通过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对现有的医疗保险进行补充。

3.2积极引导,整合资源,发挥不同类型机构在医养结合中的作用以资源整合为重点,推进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病院、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目前大型综合医院床位紧张,乡镇、社区忙闲不均,一些厂矿医院和卫生院依矿而兴、因资源枯竭而服务对象减少而导致生存困难。将生存困难的卫生院改造成护理院,酌情实行整体搬迁,并改造成老年病院、护理院或康复医院。不断完善这些新型医疗机构的管理。发挥大型公立医院的示范作用,鼓励公立医院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于一体的“医养结合老年护理院”。实行双向转诊,在大型综合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派出老年专科医生、糖尿病、高血压等专科医生、护士定期到养老机构会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附近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周边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福利院等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医养结合服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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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养老;养老服务模式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与老年医疗资源供给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凸显,养老与医疗资源亟需优化整合。如何有效衔接养老与医疗资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我国中医药服务内涵丰富,其具备的医疗、预防、保健、养生等价值也被现今多数老年人所接受,因此,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医养结合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及其实施背景

1.实施背景

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2005年的11.03%上升至2015年的16.1%(见附表),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8亿人,占总人口的18%。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蕴含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要求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同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5〕32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提及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各地开始积极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探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优势与前景,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目标而努力。

2.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内涵

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是在养老和医疗资源融合后,将中医药健康养生与“治未病”理念引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做到未病先防、未老先养。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强调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政策保障五个方面的创新。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健康、亚健康老年人,还包括慢性病、残障、恢复期及绝症晚期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提供方包括各类养老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一些社会机构等;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生等,做到“未老先防、未老先养、既病防变、综合摄养”;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支撑模式(养老机构或社区增设医疗机构)、新建模式(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养老机构或社区与医疗机构合作),还包括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老机构等;政策方面包括政策方针、法律保障等。

二、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实践探索

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如北京、天津、江苏睢宁等,本文以服务模式为依据,介绍以下几个地区试点情况。

1.陕西:支撑模式

2015年,陕西省铜川市职业病防治院结合社区托老院18年养老服务经验,开启了转型发展之路,实行养老、康复、诊疗、护理一站式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内涵建设,为老年人开展特色预防保健工作,受到了入住老年人的支持,医院也由此展现出新的生机。

2.黑龙江:新建模式

黑龙江省利用三级中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零距离的医疗救治、专业化的康复护理、全方位的养老养护、五星级的保健服务。例如省中医药科学院率先与4家养老机构签订了医养结合服务协议;随后哈尔滨市中医医院与三亚瑞城假日酒店合作建立“中医医养中心”。

3.辽宁:合作模式

辽宁省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开通方便老年人就医的绿色就诊通道。营口市开发区中心医院和辽宁省亲和源公益养老中心签订协议,成立营口亲和源健康管理中心,每位养老中心的老年人都会接受更加方便的体检、中医保健、诊疗服务。目前,已建成12家中医养老机构,开放中医养老床位1400张,全省100多家中医医疗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了多项协作关系。

4.浙江:社会资本

兴办浙江元墅公司以“机构+医疗+居家”三位一体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成功托管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立了浙江省首批“养医结合”试点养老机构和杭州市首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并开展连锁化运营,开创了居家养老购买服务、中医服务项目上门的先河。桐庐江南养生文化村以中国传统养生文化为主题,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特色,吸收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养生文化和技术,集养生、康复、延寿为一体,建立了持续性健康管理中医养生养老综合体[7]。

三、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管理割据及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

我国养老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由人社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管理,其中医疗由卫生计生部门主管,而养老由民政部门主管,使医疗及养老资源融合不够,“医”、“养”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目前,上海市建立了包括机构监督及老年人需求评估的全面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养老服务。但我国大部分试点地区缺乏相关的监督评估体系[8],只有严格监管,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让服务者获得合理的回报。

2.相关人力资源缺乏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达2.8万个,但通过内设、并设、引入医疗机构来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不到一半。据测算,我国目前需要1000万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但目前从业人员仅22万人,经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仅2万人,且不具备专业的医学背景,特别是中医药背景的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医养结合”进程的瓶颈。

3.相关医疗保障制度尚未落实

医护人才严重短缺导致养老看护支出费用连续上涨,急需建立长期医养保险制度来缓解照护费用,这也是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基于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需要保险制度作为支撑,但目前缺乏针对老年人健康特点的保障模式,大多数医保基金难以与养老机构进行直接结算。4.资金投入不足无论是中医医疗机构新建养老机构,还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都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许多养老机构受资金和场地限制,无法做到医养深度结合,更不用说引进相关人才、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没有规范,养老市场还不成熟,造成社会资本处于观望状态;相关部门没有设立养老服务专项发展基金;医保基金难以发挥作用,同时如果开放医保,养老医疗易被滥用,滋生骗保现象。

四、对策建议

1.加强多方协作,完善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律,通过部门联动,在医养结合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因地制宜地整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居家养老等各方资源,利用中医医院的资源和教育机构的科研力量,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养老院、教育机构之间的有机合作,形成以中医为主题的“医教研”合作的服务体系。

2.培养中医药相关人才

在高校教育规划中,结合中医药在养老、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新设相关专业,加强健康养老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提高老年家政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相关技能;同时,加强对社会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理念培训,设定资格准入,促使其主动学习中医药知识。

3.将中医药优势引入老年人健康服务

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引入老年人健康管理。膳食方面,将中医提倡的因人因体质和缓进补,饮食宜多样清淡、温热熟软、细嚼慢咽等营养学理论引入老年人膳食管理。手段方面,将针灸、刮痧等中医保健养生技术引入老年慢性病的调养。运动方面,将八段锦、太极拳、五禽戏等引入老年人运动管理,预防跌倒、强身健体。同时,引导优质中医资源,开展以中医为主题的养老服务试点,鼓励和引导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典范意义的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带动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的全面发展。

4.发挥保险作用,建立多元筹资渠道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为居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协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比例,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的养老压力;深化养老保险改革,将养老护理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范围。同时,拓宽筹资渠道,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专项资金,以此为杠杆,吸引或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同时,鼓励慈善团体等公益力量关注中医药健康养老事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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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将全面推行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方式[EB/OL].

[10]周蔓仪.“医养结合”要迈几道坎[N].中国中医药报,201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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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全民社保;收入保障;服务支持

中图分类号:C916;F840.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1.024

一、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居家养老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状况

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底,全国总人口已达到13.7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8.87%[1]。已远远超过联合国公布的老龄化社会标准[2],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是不争的事实。

从老年人口抚养比[3]来看,2009年我国已达到11.6%,比1990年上升了3.3个百分点,这就意味着如今9个劳动人口要抚养1个老年人口。根据联合国的预测,从2010年开始,我国老年抚养比加速上升,20多年后将是3个劳动人口对应1个老年人口,40年后将是2个劳动人口对应1个老年人口[4]。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现代化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步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因此,在应对老龄化危机的过程中,我国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劳动人口赡养负担沉重,以及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使命与困境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传统养老方式在人口老龄化危机加剧的情况下困难重重。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化,以及大批青壮年离乡进城的人口流动趋势,使得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衰弱。另一方面,机构养老发展滞后也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截止2009年底,我国养老机构的总床位数是266万张,平均每100位老人拥有1.5张的床位[5],这与发达国家每100位老人拥有5~7张的标准相比,是比较低的。在此背景下,以“星光计划”为开端,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它不仅承担着应付老龄化危机的重任,更肩负着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历史使命。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将西方“社区照顾”理念与我国老年人福利相融合的一种制度创新。它整合了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功能,即劳务养老由社会承担,精神生活养老由家庭承担,物质方面养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6]。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联系基层政府组织,协调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为社区内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系列养老服务。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迅速涌现,其中资金和服务已成为制约该模式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社区居家养老保障资金不足。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现全覆盖,许多独居、孤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都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谈去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另外,社区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的供给质量。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目前服务项目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设施较少,精神慰藉服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7]。

二、全民社保体系的构建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随着我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加快,全民普惠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成型,这为需要依托广泛社会资源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带来了契机。

(一)社会保障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关系

社区居家养老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宗旨。老年人的需求可概括为两个层次和三大板块,即物质层面的需求和精神层面的需求,经济保障(主要是收入保障)、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三大板块[8]。社区居家养老通过收入流、服务流和精神流的输出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精神流方面,家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地点和方式;在收入流和服务流方面,既有政府正式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家庭、市场、社会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作为坚强后盾,向全体公民提供的以应对年老、疾病、失业等各种社会风险,免除人们生活后顾之忧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制度通常包涵三个方面的内容:体现政府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责任的社会救助制度,强调风险分担与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侧重为某一类特殊群体(老年人、儿童、妇女、精神病人等)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制度。其中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收入保障计划,各种养老保险计划是大多数老年人主要的经济来源,是社区居家养老收入流的主体。老年人福利是服务流的一个主要源流,作为强制性实物转移计划的医疗保险则是服务流的另一个主要源流。因此,从收入保障和生活照顾两个方面来看,社会保障是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社会保障的产生是工业化背景下家庭保障功能衰退的结果,社会保障的发展又进一步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但社会保障毕竟难以取代传统的家庭保障,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而实际的保障功能却丧失殆尽。因而回归家庭,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此背景下,社会保障是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重要资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到“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9],逐渐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二)全民社保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撑

作为一种长期项目,养老是一项对资源(资金和服务)依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想维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而有效的运行,稳定的资金保障和服务供给至关重要。而这些资源的获取,仅仅靠社区或志愿者的努力是难以为继的,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确认。我国目前正致力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为社区居家养老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制度保证和物质支撑。

在资金支持方面,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经济生活来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现了省级统筹,覆盖范围扩至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能够跨省转移接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2009年推行以来,全国已有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纳入国家试点,12个省份的298个县自费开展试点,已有3 50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取待遇,2010年末,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亿人[10]。对于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11]。社会救助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救助惠民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 141.8万户2 347.7万城市居民,2 290.6万户4 759.3万农村低保对象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27.8元,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为165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0.8元,月人均补助为64元[10]。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落实,供养水平也随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部分农村人口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亦能得到政府给予的临时救助。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筑牢了城乡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经济基础,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服务,享受医疗保健提供了可能。

老与病相生,医与养相连。我国日臻完善的医疗保健制度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费用与服务上的双重支撑。首先,医疗保险水平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09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00元。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截止2010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4亿人[12],加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8.36亿人(参保率为96%),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已超过12亿人。其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开展医疗救助服务,帮助本没有能力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截至2009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共救助417.2万人次,全年累计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35.3亿元;农村医疗救助共救助688.4万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3 689.8万人次,全年累计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8.6亿元[13]。最后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在新医改推进的过程中,医疗卫生服务下沉越来越受到关注。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国家计划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农村基层培养和输送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同时做好1.5万名基层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力争到2012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上,国家自新医改以来便加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进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建设,这就为老年人在社区即可享有便捷和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创造了条件。

(三)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全民社保只是一项制度,一种资源,对社区居家养老起必要的支撑作用,但它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或囊括其他制度和资源,而需要同其他制度和资源一道共同支撑社区居家养老。而且全民社保本身有着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我国全民社保体系正处于构建阶段,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另一方面,全民社保不是明确的责任主体,它只是社区居家养老所必需的一种资源。社区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主要的责任主体,其动员、组织、协调和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全民社保为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一养老方式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第一,收入保障水平较低。

城乡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老年津贴的补助水平偏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功能有限。近年来,虽然城市低保对象的绝对收入在提高,但其相对收入(即救助金标准相对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不断下降[14]。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仅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91%①,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3.48%②,保障标准均较低。2005年至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虽已连续6年进行上调,但养老金的替代率却在持续下降,目前已降至50%以下[15]。这就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生活较退休前会有较大退步③。老年津贴制度虽已在多个省份试点推行,但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并且受益对象多倾向于高龄老人,因而它对于支持老年人享受优质的社区照顾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制度衔接有问题。

全民社保是一个内容庞杂且碎片化的体系,并通过收入保障与服务支持两方面嵌入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内容之中来提供支撑,因而各项制度间的整合衔接将是推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有效配置和发挥养老保障之最大功效的关键。目前,医疗救助通过对城乡低保家庭、五保户在个人缴费方面进行补助,资助其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农村五保供养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应在促进城乡贫困老年人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有资格享有基本老年收入保障上起到联动作用。然而,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对相关配套设施提出了一定挑战,对各项保障制度在经办管理、结算方法、人员信息、就医信息、费用核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信息共享与平台管理的要求。

第三,城乡社区发展不平衡。

其一,政策、法规明显向城镇社区倾斜。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就为城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而国家层面上的关于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综合法规,至今仍然缺失。其二,城乡社保在资源配置和保障水平上的差距也会加剧城乡社区发展的不平衡。这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疾病预防、健康保健以及社区服务提供是农村基层卫生的薄弱环节,发展远滞后于城市社区。另外,城乡老年人在收入保障方面的差距也会影响到他们在社区享有的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 第四,社区服务功能有限。

首先,在支撑整个社区服务正常运作的经费方面,存在经费来源单一和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其次,从服务设施上看,许多社区没有专门的社区托老中心,没有老年公寓;从服务内容上看,社区服务多集中于简单的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而涉及到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文化娱乐、老年人社会参与、法律维权、全面康复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却缺乏相应的服务。再次,志愿者队伍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志愿者人数少,对志愿者缺乏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导致志愿者服务无法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

第五,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

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既包括健康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更包括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我国全民社保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老年人长期护理的内容,但老年人长期护理的需求却非常巨大。根据2011年全国老龄办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大约为3 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 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 00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15]。不同于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对医疗保健的一般需求,这部分庞大的老年失能群体对长期性专业护理,如专业人士的上门护理,居家康复疗养,痴呆性老年人生活护理,提出了迫切需求。在全民社保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一个与专业护理服务提供相关联的新险种“长期护理保险”呼之欲出。如何整合现有制度资源,实现对社区失能老人的有效照料,是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三、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可持续发展之路径

全民社保体系的建设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责任分担的理念建构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老年福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国家(政府)、家庭(个人)、社会等多元的责任主体。因而养老保障责任在各主体间的合理分担是社区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动力。

政府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者,其责任应定位于宏观政策的制定、配套制度的支持及协调城乡社区的统筹发展上。政府应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其次,应继续完善全民社保体系的构建,做好收入保障与服务支持制度内部的有效衔接,适时探索建立新的护理保险制度,以共同配套支撑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还应坚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老年人在享有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差距。城镇社区服务体系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要遵循相同的制度理念,采用协调的制度标准,保证城乡社区服务软件和硬件的均衡投入,确保老年人享受社会服务的公平性。

家庭对于老年人来说,承载着他们毕生的经历与回忆,是个人情感的重要寄托。特别是在有着“养儿防老”传统文化观念的中国,家庭往往能给人们带来真切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就其在养老保障中的功能而言,家庭作为非正式照顾的主要形式,在老年人的情感交流、精神慰藉和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社区作为联系政府、家庭与老人和各种社会资源的纽带,是社区居家养老的核心。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应凸显社区的主体责任。

(二)凸显社区的主体责任

西方学者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对社区功能进行了定位。Litwak和Meyer基于适当的社会控制与社会目标的达成,认为正规组织与初级群体(非正式组织)这两种常见的社会形式需要沟通与结合,而维持二者的平衡需要一种沟通协调机制。社区基层组织无疑就在其中充当了倡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协调社区与正规组织间关系的重要角色。具体到老年福利领域,服务老年人的社区工作从强调潜能,激发主动性,鼓励社区参与,促进社会意识等方面,全面增强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可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地位举足轻重。

第一要整合各种制度资源。

社区应抓住全民社保构建的有利契机,发挥其在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老年津贴以及基层卫生服务中的平台作用,真正做到从收入保障与服务提供两方面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在社区建立以护理救助制度为兜底,以社会护理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满足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年人就近的专业化照顾的需要。另外,社区还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让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广泛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筹集、产业建设和监督管理中来。对于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可以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向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又与其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上门服务和护理。

第二要加强社区自身建设。

人员队伍与基础设施是社区功能发挥的重要保障。一方面,社区亟需打造一支技术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服务队伍。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具备信息化、人性化功能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网络化信息平台、社区网络呼叫、电话求助等人性化服务系统。

第三要支持家庭养老功能。

“社区居家养老”的落脚点在“居家”,体现了对家庭养老功能的重视。社区可通过开展针对老年人家属的“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培训讲座、免费上门服务等公益项目,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的质量和水平,使老年人在健康养老的过程中找到幸福感与归属感。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应抓住普惠型全民社保体系构建的机遇,充分利用制度建构与整合过程中的各种资源优势,在责任合理分担的基础上凸显社区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最终实现我国的健康老龄化。

注释:

① 这一数据是根据《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提供的“2009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227.75元/人/月”相关数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2010》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75元/人/年”计算而得。

② 这一数据根据《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提供的“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00.84元/人/月”,以及《中国统计年鉴2010》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153元/人/年”计算而得。

③ 根据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在60%~70%之间,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低于50%,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度的下降。

[参考文献]

[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EB/OL].[2011-06-08].

[4] 杨文忠.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城市家庭养老模式初探[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82-85.

[5] 孙泽宇.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1):101-198.

[6] 张奇林.老年人保障的多层次性与伦理选择[J].中州学刊,2002(3):159-161.

[7] 郑功成.从国家-单位保障制走向国家-社会保障制――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变迁[J].社会保障研究,2008(2):1-21.

[8]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惠及1亿农民[EB/OL].(2010-12-31)[2011-03-20].

Univers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odel of Home-based Caring in Community for the Elderly

ZHANG Qi-lin1,ZHAO Qing2

(1.Research Centre for Social Security,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Hubei,China;

2.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

篇10

2017年医养结合调研报告

为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区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

医养结合是在做好传统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基础上,更加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既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含健康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也体现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紧密合作,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了养老和医疗的两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国家和市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积极满足不同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三种医养结合模式:

1、整体照料模式。由单一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养老院办医院,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如天颐和养老院和区养老中心先后引进华泰医院,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健康检查服务。二是医院办养老院,即在有条件的一级医院增设养老病房。如学府医院和长江医院建设了医养护一体化病房,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养老、护理综合服务。另外我区明丰医院将部分病房改建为自费养老病房,收治了一批老年病及心脑血管病患者。

2、联合运行模式。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开展驻点服务,在方便老人就医的同时,实现互利共赢。如几年前康泰养老院建院初期就与邻近长江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长江医院在康泰养老院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入住老人以及周边居民服务。

3、支撑辐射模式。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会医疗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近年来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开设老年号、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设立家庭责任医生等多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会医疗机构还进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服务。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在推行医养结合模式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但目前仍处于初试阶段,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政府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由于医养分属不同专业领域,相应的公共资源也由卫生、民政等不同部门分配,而且医养又受到社保、财政等因素制约,各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认识、调整和落实难以做到协调一致和横向整合。要真正实现医养统一融合,需要打通政策和资源壁垒,加大工作协同力度。

2、发展规划不清晰,政策指引不明确。目前我市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尚没有系统的规划和明确的政策支持,给区级政府推动此项工作带来了阻碍。如,我市对内设养老床位的医疗机构除现有医保政策外,没有来自财政和民政方面的资金补助,在实际运营中也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又如医养结合需要医保体系的支撑,养老机构推行医养结合首先要解决下属医院纳入医保结算问题,但实际上医保资源有限,民办养老机构等非医疗单位能搭上医保的车很难。

3、优质资源少,提升标准高。养老机构在向医养机构转型硬件方面要具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软件方面要医院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具备有资质的数量充足的医师和护士。目前我区24家区管养老机构绝大部分为民办,除规模较大、设施较好的天颐和养老院、康泰老年公寓等4家实现医养结合外,其余规模较小的由于硬件条件所限,尚没有力量自建内设医疗机构,入住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

4、社区医养服务总量不足,居家养老供需矛盾突出。 受到个人习惯和现实条件影响,目前90%的老年人还是选择居家养老。他们最关注的是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及中医保健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还需要在生活照料基础上进行医疗诊断、康复护理等服务。但是目前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尚不均衡,且存在药品单一、设施简单、医务人员缺乏的问题,要想实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还有很大难度。

三、对策建议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是人们在养老理念、医疗理念和消费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必须依靠全市乃至国家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其中涉及的制度和政策不是区级层面所能改变的。但就我区来讲,面对21万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应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力争成为全市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试点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规划引导,健全协调机制

医养结合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明确的规划引领和统筹联动的机制。一是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十三五期间根据全区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区2016年改善群众生活20件实事之一,成为惠及全区老年人的重要举措。三是建立民政、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策措施

全方位的政策导向是保证医养结合模式顺利推进的基础,据报道,国家民政部已经协调卫生、人社等部门,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推动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也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我区应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区情实际,加大对医养结合专门机构的政策优惠力度,制定更加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措施。在土地使用方面,做好养老机构用地的预留和储备,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适当优惠,同时强化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在机构管理方面,尽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在医保政策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将更多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在市场准入方面,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重要内容,对由医院转型的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老人护理院给予审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对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给予审批,并加大对这些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民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很高,政府应探索建立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补贴制度,使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建设经费、床位资助、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机构相同政策;在水电气热费用上与居民价格持平等。另外,除公立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外,其他服务主体可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需双方议价,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营。在社会融资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专业服务机构,激发医养结合市场的活力。在金融支持方面,应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尝试设立由政府统筹协调、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南开区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3、结合区情实际,完善服务方式

在统筹推进现有三种模式的基础上,探索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形成功能互补、有序发展的医疗养老服务格局,努力实现医疗与养老的无缝对接。一是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附设医院或医务室,鼓励有条件的区属一、二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疗护理病房,可借鉴上海市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护理站、医务室补贴10万元;门诊部、护理院补贴50万元),招用专职医护人员按医护人员数乘以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40%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委派医生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老年日间服务中心合作,会同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生活照料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增设家庭病床,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三是优先考虑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照护问题,在全区新建、改建23所医养结合护理院(或称失能老人医护养老中心),缓解了医院病床紧张问题,也使老人得到专业护理,有尊严、有质量的安度晚年。

4、发挥科技优势,推动服务创新

将医养结合纳入智慧南开惠民工程,以数字化健康管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进程。一是在南开区养老服务管理云平台的基础上,继续整合来自区域医疗卫生系统的信息资源,打造老年人群数字化健康管理云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健康管理服务信息,为医护人员提供在线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卫生管理部门提供老年人群健康情况动态数据,并通过三方的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库,推动医养结合的有效实施。二是广泛复制昔阳里社区经验,建立居家养老一键通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IPTV数字电视等多个渠道,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等多种载体,推广应用家用健康检测、治疗智能终端,实现网络覆盖。三是引导电子信息企业投资养老市场,与专业医疗机构对接,开发可穿戴式健康监护设备,开展远程医疗监控服务,实现个人健康管理。

篇11

【关键词】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一、引言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22亿,占全部总人口的16.1%;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10.5%。我国的老龄化形势愈加紧迫,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也将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应运而生。传统养老模式无法充分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则是将医疗资源融于养老服务中,能够同时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需求,最终实现医疗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健康康复及临终关怀等整合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从而满足老年人的整体养老需求。其增强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因此,研究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影响因素,对于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医养结合的快速发展,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学者对医养结合影响因素有了初步的探讨。贾云竹(2001)、戴卫东(2011)和袁畅等(2014)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需求各维度影响因素的多元回归分析,验证有退休工资的和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对医疗护理需求较高。杨宇轩(2012)和朱米霞等(2016)认为健康状况是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的影响因素。健康状况差的老年人患病机率升高,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增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潜在服务需求较高。(孟颖颖,2016)。

综上所述,以往文献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提供了进一步的启示,但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研究对象不够全面。多数文献的研究对象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鲜有文献将正在工作并即将退休的群体纳入模型。实际上,当前正在工作并即将退休的群体,对医养结合可能存在未来的需求。第二,多数文献研究的是城镇人口对医养结合的需求,很少有研究农村人口对医养结合的需求,实际上,农村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人口,对医养结合的需求更为显著。第三,从研究内容来看,以往文献主要是从需求角度,分析老年人对养老模式的态度,但忽视了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研究,鲜少有文献从支付意愿角度研究医养结合以及支付意愿对医养结合发展方向的影响。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安徽省的实地调查,安徽省位于我国的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处于一般水平。安徽省是人口大省,不仅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老龄化程度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更为严重。其中芜湖是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合肥是第二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而安徽省其他城市暂时不是医养结合试点。因此,选择安徽省作为研究区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实地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方法为随机抽取受访者进行问卷填写与访谈。调查对象为45-65岁仍在工作的群体和66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实地调查共发放340份问卷,最终收回问卷340份,经过数据清理,共得到有效问卷320份。

三、人们对医养结合的认识情况和态度调查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反映了一种适合当代的养老模式即“整合照料”的养老,它并非是指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简单叠加,而是医疗资源与养老的融合。根据调查发现,有9%的被调查对象了解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而91%的被调查对象只知道一点或甚至不知道,可见,人们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认知不足。当前人们对医养结合的认知情况阻碍了医养结合的发展。

四、定量分析

通过建立人们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来综合反映各影响因素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以户口(城镇=1,农村=2),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1,1001-2000元=2,2001-3000元=3,3001-5000元=4,5001-8000元=5,8000元以上=6),身体状况(很差=1,较差=2,一般=3,较好=4,很好=5)为自变量,医养结合支付意愿(1000-2000元=1,2001-3000元=2,3001-4000元=3,4001-5000元=4,5001-6000元=5,6001-7000元=6,7000元以上=7)为因变量,进行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

通过表1结果发现:可以认为户口、月收入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存在@著地影响。农村和城镇相比,农村群体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花费低。另一方面,月收入越高,医养结合支付意愿花费越高。相对于低收入老年人而言,中等收入和高收入老年人的支付意愿更强烈。尚不能认为身体状况和医养结合支付意愿存在直接的关联,但仍呈现上升的趋势,即老年人健康状况越差,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就越大。

由于当前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收费水平仍偏高,低收入老年人支付能力较弱,尚且无法负担,支付意愿明显受到较大程度地限制与约束,而中高收入的老年人的支付能力较强,支付意愿则更会明显得到提升 。作为医养结合的需方,老年人的购买力高低不但决定着医养结合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也影响着医养结合等健康产业的发展。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身体机能的逐渐退化,患病概率的不断提高,必然伴随着就医服务需求的增长。因此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因素。医养结合养老模式不仅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对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而言,而且可以为其提供及时的救治。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安徽省16地市的问卷调查数据,本文在运用有序logistic模型的基础上,研究了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第一,老年人收入水平显著影响对医养结合的支付意愿,收入水平越高,则支付意愿越强。第二,城镇户口的居民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高,而农村户口居民对医养结合支付意愿低。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能够增强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付倾向;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提高,老年人的支付意愿也呈明显递增趋势。

为提高人们对医养结合的支付意愿,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发展,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差异化网络格局。研究发现不同老人的收入、健康状况等现实情况不仅差异性较大,而且老人的健康状况往往存在患病、治疗、康复护理等不同的阶段。第二,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种费用补偿制度,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老人的支付能力弱的问题,而且能够成为医养结合可持续性发展的强大支撑力量。在借鉴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鼓励已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经济基础的地区大胆探索,摸索经验。第三,加快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政府应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这不仅可以较大程度地减轻患病老年人的经济和精神负担,而且能够将老年人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人们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支付意愿,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保障的发展,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参考文献:

[1]张晓杰.医养结合养老创新的逻辑、瓶颈与政策选择[J].西北人口,2016,37(1):105-111

[2]李秀明,冯泽永,成秋娴,王霞,冯丹.重庆市主城区老年人医养结合需求情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科学,2016,19(10):1119-1203

篇12

“十二五”期间,上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项规划可如期完成。在养老服务格局上,年底上海养老机构将达12.5万张,占老年人口的3.3%。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面也将略超规划目标。在养老保障水平上,上海养老金水平逐年增加,居全国前列,同时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现了合并。其中,原城镇职工养老金预计增幅达到80%,远超规划目标。

尽管本市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下一个五年中仍应当对下列重要问题给予关注。

一、加深思考如何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在思想认识上,迫切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用先进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思考来引领和推进各项老龄工作;在工作合力上,老龄工作涉及条线多、部门多、规章制度多,在资源共享、政策衔接、工作合力等方面,要思考如何避免部门分割。在经费整合上,本市老龄事业经费主要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分散投入,同时也没有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考核和监督。

二、要认识到养老服务水平尚不能满足需求。一是机构养老床位实际完成情况与规划指标有差距。养老床位考核标准,对保障养老机构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具有重要作用,床位“实际投入使用”才应当是考核标准。二是养老床位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中心城区养老机构普遍“一床难求”,郊区养老机构却有不少床位空置;有些区县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反而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三是社区养老、家庭养老服务的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多年来,本市养老工作的重心偏重于机构养老,有关家庭和社区养老的政策措施少、投入也少。

三、医养结合仍要作为突出瓶颈问题来抓。一是老年护理床位供求矛盾突出。护理床位尽管在近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护理院及护理床位“住不进”、“出不来”始终是老大难问题。二是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困难。即表现为部分机构软硬件条件较为有限,难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还表现为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较难吸引优秀医护人员。三是医养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全科医生对送医到机构的积极性有待激发;有些医养机构合作仅限于配药等简单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四是老年护理保障制度尚待建立。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但试点少、受益面窄、老年人自负费用比例偏高等问题仍未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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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六种医养结合类型

以实现医、养、康、护一条龙服务的“青岛模式”,近年来,在青岛有了有效的尝试,当地政府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建立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类型。

“医中有养”是鼓励二、三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提供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形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医养结合服务新体系;“养中有医”是在养老机构中建医疗机构,共同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合作共赢;“医联结合”是由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养医签约”是由没有条件办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附近医院签约,由医院每天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巡查,承担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两院一体”模式,则打破了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在新建卫生院的同时建立敬老院,敬老院由卫生院托管;“居家巡诊”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服务对象延伸到周边社区居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四种服务模式显现成效

自2014年4月起,湖北省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并提出了重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该省将开展“医养结合”的主要服务模式分为:开设老年病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和在医疗机构内举办养老机构等四种,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展开试点和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以人为本,促进健康老龄化

截至2014年,全市共有353家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它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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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问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短短3年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

修改后的法律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给予特别关注。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国家人口计生委数据显示,为了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2004年以来,我国对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每月给予一定奖励,“十二五”期间这项措施将惠及城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

疾病风险: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目前我国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年人将近1亿,同时还将有7900多万临终无子女的老年人,他们将面临突出的护理问题。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服务需求: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认为,法律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大多数现有城乡建设规划都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要求设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老年,这些基础设施成了问题设施,如很多城市六七层楼的居民楼房没有电梯,亟须通过适老改造工程等措施,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党俊武说。

社会参与: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