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5 09:38: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环境刑法中法益的确定对污染概念的影响
环境刑法中的法益,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环境刑法中的污染,是损害这种法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刑法中,法益的规定性对于污染概念的成立有着直接的意义。
在反对环境犯罪的斗争中,人们首先认识的是环境破坏之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以人类为中心来确定“环境”的范围而形成的“人类环境”(注:“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大会人类环境会议时提出来的,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转引自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的概念,大致反映了20世纪70年代初之前人类对环境的认识和在反对环境犯罪中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的性质。在这个时期之前,主要地是由于工业化的程度比较低,人类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合理地”向大自然索取。人们对于自己的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改变从而最终给人类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没有太深刻的认识。德国在1971年由各方面专家提出的刑法修改建议稿中,“环境保护”的概念也不过是局限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免受环境的危害”这样的认识上。(注:关于德国环境刑法发展的概况,参见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第九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70年代以来,由于人为原因对环境的破坏,包括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而引起的环境问题,例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物种灭绝、生态平衡失调等,尤其是通过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形式对环境的破坏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日益受到重视。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这些污染环境的后果对人类基本生存环境的威胁,更是震撼了全世界。在这种对环境意义的新认识中,德国刑法学界开始考虑将保护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作为自己保护的社会利益。
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而构成的为生物生存所必要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的总和。生态环境的概念与人类环境的概念对环境刑法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根据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是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并且,只要这种对自然环境的改变没有直接侵害人类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问题。根据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概念,则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犯罪将以环境是否受到对其不利的侵害为标准,并且,刑事责任的产生不需要以对人类的损害为必要条件。(注:有关的分析,参见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在根据“人类环境”的识识而确立的环境犯罪概念里,自然环境在实质上并没有成为刑法所要保护的一个自在的和独立的对象。在这种条件下,自然环境受到刑法的保护,其实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损害为条件和限度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没有受到直接的侵害,或者该种侵害是在人类社会可以忍受的程度之内,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是不会受到刑法处罚的。因此,在以“人类环境”作为法益的环境刑法中,污染必须达到给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地步,才能在刑法上被承认,也就是说,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在随后的几十年实践中,德国学者认识到,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的自私和短浅的目光”,(注: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艾瑟尔教授:“德国经济刑法的最新发展”(Prof.Dr.Albin Eser,Zur neuesten Entwicklung des deutschen Wirtschaftsstrafrechts),参见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00页。)并不能保护人类社会免除环境犯罪的侵害。一方面,由于人们在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的范围内,仍然可以不受刑事处罚地损害环境,因此,刑法在保护社会功能中所必须发挥的“禁止性”作用,在人类环境的概念下所制定的环境刑法中,是相当不明确的。人们经常不容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是法律所禁止的。另一方面,现代生态科学的发展也揭示了,由于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作用,特别是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现象,(注:关于生态系统的功能问题,是指在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尤其是那些难以自然分解的元素在生物体内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参见金瑞林:前引书,第12-14页。)使得人类对环境的损害行为实际上可以表现为一个过程。这就是,对环境的损害行为,虽然单个地看可能难以确定对人损害的性质,但是,这些行为不仅可以通过不断地持续地发生而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得以积累,从而显示其危害社会的性质,更可能通过自然界中低营养级的生物向高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的过程,而使损害环境的结果得以浓集并最终在人类身上显示出来。由于这个过程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更由于自然环境被破坏之后恢复的困难性,因此,环境刑法在“生态环境”法益的支配下,对污染的要求可能就会空前地严格:任何改变环境并且可能最终危及人类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污染。
不过,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其所要求的严格污染概念,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人作为环境的产物,不仅要认识环境,而且要改造环境。如果完全地不考虑环境的改变对人的影响,绝对地将环境作为一个自在的独立的实体加以保护,使之免受人类的侵害,那么,人类社会的发展恐怕不是“零增长”(注:“零增长”的理论是国际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1968年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人类与环境系统存在着发展的无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这样的基本矛盾,为了防止地球和人类社会的瓦解危机,“必须把经济增长限制到零”。转引自金瑞林:前引书,第35,95页。)的问题,而是负增长的问题了。因为即使人类社会不发展,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损害,但是,为了解决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问题,人类社会即使是向后倒退,也无法解决目前那些已知的环境问题。在德国经济界就经常有人担心,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会不会危及“德国的经济地位”问题。很明显,不在利用和开发环境的基础上讨论环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现代刑法不可能无条件地支持这样的保护环境的观念。
在这种既要生存又要发展的两难选择中,德国环境刑法目前采取了结合“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利益作为自己保护的法益的立场。德国政府在提请德国联邦议会讨论反环境犯罪法的草案说明中明确指出:“人类的生存空间和自然生存基础是需要刑法保护与重视的,长期以来,它们一直处在为保护传统的尤其是个人权利的法益的刑法的核心部分,这是不言而喻的。环境的刑事保护不能单纯地局限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保护,必须同时保护象水、空气和土地这样的基本生活基础,应当将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空间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并且将这种生态学的保护利益也作为法益来加以认识。”(注:参看“德国联邦议会公报”(Bundestagsdrucksache)8/2382,第9页。)
德国环境刑法将“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保护的法益,一方面承认地球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或者说是承认人类有向自然环境索取资源和排放废弃物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认识到地球的资源和自净能力都是有限的,或者说是认识到如果人类不把自己损害自然环境的行为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总有一天,地球——这个人类共同的家园将难以适合人类居住。这种妥协式的立法安排,仍然受到许多德国刑法学者的批评。例如,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艾瑟尔教授(Prof.Dr.Albin Eser)就指出,德国的环境保护目前注意仍然主要是环境资源的适度使用和保护资源的再生上,对于维护遣传物质的储备必须保持必要的多样性方面,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如果人们认识到,在每一种植物或者动物中都有一种潜在的‘生存智慧’存在于遗传物质之中,这样,人们就会用新的眼光来认识维持物种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如果有人现在还没有认识到维持物种多样性对保持不同动植物种类之间在功能平衡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仍然要求环境对人类的奉献,那么,他就将在对人类的生存质量的保障中看到这种奉献的消失。”(注:参见艾瑟尔:前引文。)然而,尽管有这些激进意见的批评,德国刑法界现在一般同意,环境刑法应当维护人类对自己未来生存的自然基础的责任感。在这里,对环境本身的保护,保护的最终还是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条件,也可以说,如果不能保护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人类自己最终也是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的。
根据这种对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认识,在德国环境刑法的具体条文的表述中,有的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直接体现对“人类环境”这种法益的保护;有的是以水、土地和特定地区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直接体现对“生态环境”法益的保护。这些条文虽然是以保护人类为最终目的的,但是在如何保护人类方面,却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总的来说,德国环境刑法不仅是在保护人的生活,而且是在保护人如何生活。这样的立法认识和立法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污染的表现形式,有着根本的指导性意义。
污染在各种环境犯罪中的表现形式
污染在德国环境刑法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两种立法技术来规定的:第一种是使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状态(注:严格地说,德国刑法对危害状态的规定是以引起某种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条件,因此,在德国环境刑法中,危害状态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或者结果。参见拙作:前引书,第346页。)这三种构成犯罪的要素来加以描述;第二种是根据“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刑法法益的要求,从对人、水、空气、土地以及特定保护区域的影响这五个方面分别来界定污染的各种形式。在具体法律条文中,这两种方法是交叉使用的。对于可能在多方面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放射性污染,德国环境刑法另外专门规定了未经许可使用(核)设备罪(第327条)和未经许可处理放射性材料和其他危险物品罪(第328条)。对于违法使用核材料足以损害他人健康、生命或者财产的,德国刑法是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的,而不再作为一般的环境污染问题来处理。
(一)对人污染的表现形式
环境污染对人的影响,表现在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直接损害。在德国环境刑法中,直接对人造成损害的污染,不是作为具体环境犯罪所侵害的直接法益来保护的,而是作为对环境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的。根据德国刑法的规定,(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德国刑法典》第330条“环境犯罪的特别严重情节”和第330a条“通过毒物排放造成的严重危害”中加以规定的。参见《德国刑法典》(Strafgesetzbuch,31.Auflage,1998,Beck-Texte im dtv)。)故意(注:过失犯罪时,只有在排放有毒物质产生致人死亡危险或者产生致多数人重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a条。)实施《施国刑法典》第324条至第329条规定的污染水、土地、空气和特定保护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健康危险、使大量人员处于损害健康危险状况、或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注:根据《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污染犯罪的一般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2-3年有期徒刑,具有从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刑。参见《德国刑法典》有关条文。)对水、土地和特定区域造成严重的污染,达到无法清除或者必须投入特别大量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清除的程度,也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污染经常是由于以下行为产生的: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空气污染、噪音、震动、辐射或者其他对环境有害、对公众或者邻近地区具有其他危险的法律规定、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使用企业的场所和机器等设施(汽车、轨道车、飞行器或者轮船除外)造成的污染;未经必要的批准、资格认定、建筑许可、或者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而的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或者严重违反遵守公认的技术规范的义务,使用管道设施运送对水有害的物质,或者使用企业设备存放、分装或者重新包装对水有害的物质造成的污染;作为汽车司机或者作为其他对安全或运输负有责任的人,未经必要的批准或者许可,或者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而的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或者严重违反保护有关货物句受危害的义务,对核燃料、其他放射性物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的货物进行运输、发送、包装或拆装、装载或卸载、接受或转让他人,或者不作标记,结果造成污染的。另外,排放和泄露有毒物质也是对人的生命和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一种污染形式。(注: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a条释放有毒物质造成严重危害罪。)
(二)水污染的表现形式
水污染主要是由危害水资源的环境犯罪(注:在德国经济刑法中,保护水资源的刑事责任主要是在《德国水保持法》和《德国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参见拙作:前引书。)造成的,其中主要是由《德国刑法典》第324条规定的水污染罪造成的。如果仅仅是违背了小心谨慎的义务,尚没有导致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或者说,尚不能充分地证明水污染的发生的,经常要根据《德国水保持法》承担违反秩序的责任。
水污染罪侵害的对象是水。德国刑法界一般认为,水污染罪保护的法益是“水对人类和环境的功能”。也有个别意见认为,该罪保护的法益是“有关行政机关为了社会公众的福利对水进行管理的功能”。根据《德国刑法典》规定的定义,(注: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d条第1款第1项。)“水”是指在《德国刑法典》适用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海洋里的水(注:对于海洋里的水,《德国刑法典》与《德国水保持法》的规定略有不同,并不仅限于德国领海里的水,也不限于《德国刑法典》适用范围里的水,而是指没有地域限制的海洋里的水,包括公海里的水。对此,德国刑法界不认为在这里引入了刑法适用的世界法原则(Weltrechtsprinzip),因为根据《德国刑法典》总则关于德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只有德国人以及在悬挂德国国旗的船上或者在德国大陆架上实施行为的外国人,还有那些在德国国内犯罪并且不应当引渡的外国人,才能根据本条规定受到德国的刑事制裁。)。《德国刑法典》规定的水污染的行为是“未经准许对水造成污染或者其他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
在水污染罪的行为构成中,污染是指水的表现形态在行为人的行为之后表现出不如从前那么“纯”(注:“纯”在德语中是rein,含义包括纯、纯正、完美无缺、清洁干净。)的状况,尤其是指那种水变浑浊、有泡沫、有油渍的情况。与过去《德国水保持法》的规定不同,为了防止对污染的概念提出过高的要求,现在德国刑法的规定不再要求造成污染的物质造成危害或者具有危害的危险,相反,只要造成水的不干净就可以了。然而,也不是每一种轻微的污染都符合本罪规定的行为构成,因为在这里,污染必须达到可以认定是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时,才能构成犯罪。因此,那种通过泥沙使水造成轻微浑浊的情况,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污染。在决定是否存在着水污染的时候,关键在于判断行为对水的质量的影响。因此,是否存在水污染,只能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水的数量和深度,水的用途,水的流速,投入水中的物质的数量和危险性来加以决定。在德国司法实践中,对很小一部分水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一般来说,并不认为是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认定污染了一部分水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载“新刑法杂志”第91卷,第282页(BGH NS[,t]Z 91,282)。)不过,从概念上说,并不要求被污染的水在污染前是干净的,换句话说,脏水也是可以被污染的,或者说,脏水也可以是本罪侵犯的对象。这里的关键之点在于:水的原来的状态被改变了。另外,德国刑法界还有一种有影响的意见主张,将有棱角的物体沉在河底,从而影响航行或者浴场的安全的,虽然没有影响水的质量,但是也属于污染的范畴。尽管这样的认识有点太宽泛了,但是还是被认为可以接受。
对本罪所要求的对水的性质造成“其他不利的改变”的要件,应当看成是各种不能为污染所包含的对水的性质加以不利改变的情况的总和。其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对水的性质造成的无法用肉眼看出的改变,尤其是造成水的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学特性的不利变化,例如,水流变暖或者变冷,加快或者受阻,等等。在这里不需要发生具体的不利情况,例如,鱼的死亡。在水质由于被加入了某种物质而变差了的时候,这种不利的改变就可以认为已经存在。而在对水的客观使用的可能性造成危害时,不管这种危害是一种担心或者是一种可能,就足以认为水质已经变差。德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构成本罪所要求的对水的“不利改变”,不应当包括对人、动物或者植物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因为根据法律对行为构成的要求,不利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人、动物和植物这个范围。因此,只要存在着必须对水的使用进行花费巨大的预加工,即存在着财产损失的危险性,那么,就足以认为存在着“不利的改变”。水的再利用能力的降低,也是一种“不利的改变”,这就是说,受污染的或者其他在性质上受到不利影响的水,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德国地方法院曾有判例认为,水面下降,危害了动植物的生活关系的,也是一种“其他对水的性质的不利改变”的情况。(注:下萨克森州奥尔登堡司法公报第90卷,第156页(Oldenburg NdsRpfl.90,156)。)
引起水污染或者水的性质的不利改变的各种行为,都属于水污染罪的行为构成的范畴。这种行为包括各种通过污染物质直接污染水的行为,也包括有害物质间接地造成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乡镇排水工程排放有害物质、通过渗井排放废油、放任汽油从汽车里漏出、允许青贮饲料汁渗入土壤,等等。水污染罪要求的污染不仅可以是由作为行为构成的,而且也可以是由不作为行为构成的。例如,由于不采取防护措施使油罐外溢造成的污染。但是,在污染发生的情况下,水污染罪所要求的不作为行为仅仅具有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不具有将已发生的污染加以清除的义务,即行为人不会因为没有清除污染而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德国的水污染罪只有在“未经准行”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在有权机关许可的情况之下和范围之内,对水造成污染的行为就没有刑事责任问题可言。
(三)空气污染的表现形式
空气污染可以从两个阶段上来考察:90年代初期以前,德国在空气污染方面基本采取的是广义概念,包括狭义的空气污染和其他通过空气非正常震动的方式造成污染的情况;在目前的《德国刑法典》中,空气污染是特指通过改变空气的自然构成来造成污染的情况。原来这个方面的污染已经分解为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了。(注:为了保持对问题叙述的完整性,笔者在这里仍然将噪音污染作为一个子问题,将其包括在空气污染项下进行讨论。)
《德国刑法典》第325条规定的空气污染罪所侵害的直接法益,一般认为是空气的纯净性。为了完整地保护本罪所危害的法益,刑法保护被设定在危害发生之前的预备阶段,即只要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定的义务,在使用设备,尤其是在使用工作场所或者机器时,改变空气的自然构成,足以造成设备所属的区域之外的人的健康和动物、植物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害的,就可以构成犯罪。根据这个法律要求,空气污染必须具有造成空气破坏的结果,因此,本罪也表现为一种结果危害构成。
在污染空气的结果中,空气自然构成的改变可以通过气态、液态或者固态的物质来加以改变,例如,通过排放尘埃、气体、蒸汽或者有气味的物质,以及各种烟雾等行为来实施。并且,法律所要求的空气的自然成分,并不意味着作为污染对象的空气在被污染之前必须处于标准的洁净状态,事实上,已经被污染的空气仍然可以成为污染的对象。这里,有意义的是空气状态的具体改变,尽管改变的数值必须考虑空气的自然成分。不过,德国刑法界一般认为,抽取空气成分的行为,例如,减少氧气含量的行为不属于空气污染行为。
空气污染的行为必须是通过使用设备造成的。这里所说的设备,除了刑法明确提到的工作场所和机器之外,还包括各种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设备和机器。在土地上偶而进行的行为,例如,焚烧自家花园里的废物或者荒草,农田的施肥,等等,或者在时间间隔很长之后又做这样的事,都不能认为是使用设备。对于设备的使用来说,一般认为,只要该设备是处在为了实现建立的目的而加以使用的过程中,该设备就是被使用了。但是,这种使用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对设备的测试或者修理。设备归谁所有并不影响设备是否被使用了,就是说,设备可以是由非设备所有人使用。
关键词:EFDC模型;WGS84;水污染扩散;正交网格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EFDC(The Environmental Fluid Dynamics Code)模型是由威廉玛丽大学维吉尼亚海洋科学研究所(VIMS,Virginia Institute of Marine Science at the 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的John Hamrick等人开发的三维地表水水质数学模型,可实现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系统、河口和海洋等水体的水动力学和水质模拟,是一个多参数有限差分模型。该模型系统主要包括水动力、泥沙、有毒物质、水质、底质、风浪等模块。水动力学模块可计算如下内容:流速,示踪剂,温度,盐度,近岸羽流和漂流。水动力学模型输出变量可直接与有毒物质等模块耦合,作为物质运移的驱动条件,可以模拟各类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迁移转化过程以及水体的生态动力学过程。本文以某河流为例,利用EFDC模型的有毒物质模块,实现模拟污染物在水体中扩散的过程,同时结合GIS实现整个过程的动态可视化。
1.GIS数据建立与处理
1) GIS数据库的建立
在整个系统建立过程中,首先要建立数据库。数据库的建立主要包括GIS数据和业务属性数据,其中空间数据主要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等基础数据;以及河流周边的敏感点信息数据。数据的坐标系采用WGS84(World Geodetic System 1984,是为GPS全球定位系统使用而建立的坐标系统)。其中属性数据包括与模型计算相关的参数信息数据、模型计算的结果数据、浓度信息数据等,模型计算结果数据量较大,为了提高性能需要建立相关的索引。
2)GIS数据的处理
查询出面状水系图层被研究对象的数据,提取河流两岸坐标点对(经纬度格式)信息,并序列化,以文件格式进行保存,然后启动坐标转换程序,导入序列化坐标文件,批量转换成大地坐标点对文件。
2.二维正交网格化
河道平面二维数学模型网格生成方法研究中两个关键问题:第一网格与河道拟合的贴体问题;第二二维网格、控制方程和数值方法三者之间的匹配问题。目前,常用的河道二维正交网格生成方法是边界拟合坐标系方法,即河道Thompson法,它主要是通过物理平面(天然河道平面)与变换平面(数模计算平面)之间Poisson方程边值问题数值解实现二维正交网格的生成。但河道Thompson法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采用Hermite三次插值函数,生成河道沿程纵向与河势或主流线相拟合的河势拟合线(曲线),并使得河宽方向横向网格线(直线)与网格控制断面相吻合,从而构造出平面二维正交四边形网格。具体网格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网格控制断面和节点
选取研究河段的进出口断面、河段内水位/水文站点或测流断面、河势控制断面以及需要重点研究河段的控制断面等作为网格控制断面;在所选取的网格控制断面上确定网格控制节点,根据上面所生成的坐标点作为控制节点,所选择的网格控制节点即为数学上Hermite三次插值函数的计算节点。
2)生成河势拟合曲线
利用上述Hermite三次插值函数,可以生成一条既通过网格控制节点,又垂直于网格控制断面的河道纵向网格控制曲线。通过多次调整网格控制断面和节点,使得所生成的网格控制曲线与研究河段的河势或主流线相拟合,将最终生成的河道纵向网格控制曲线确定为河势拟合曲线。这一步是河势贴体网格生成方法的关键和核心。
3) 构造平面二维网格
选取和调整纵向和横向网格间距,构造由平行于河势拟合曲线的曲线簇和垂直于河势拟合曲线的直线簇(包括网格控制断面)的河势贴体平面二维正交四边形网格。经过处理后网格数据,数据以文件的方式导出进行保存,供EFDC模型计算应用。
3、 EFDC模型计算
EFDC具有通用性好、数值计算能力强、数据输出应用范围广等特点。尤其有毒物质模块的模拟精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为了实现EFDC模型可视化的计算过程,对系统进行了重新的架构。首先把模型参数进行了梳理,编写了模型参数录入界面;然后把调用EFDC程序进行计算;最后以文件方式输出计算结果。
1)模型计算参数的说明和相关值明细表如表1所示:
2) 模型计算
模型输入参数后点击“模型计算”按钮后,把相关参数传递给配置文件,然后启动EFDC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在计算过程中不要关闭视窗,直到计算完毕。最后计算的结果存放在TOXCONH.OUT文件中,供集成系统进行调用。
4 .与GIS集成展示
为了能够使得模型计算结果动态的、直观的展现,本系统实现了模型结果与GIS无缝的对接,同时实现了模拟结果的动态展示,能够直观展示出污染物在水体中扩散的过程,以及系统能够手动添加监测点,并展示该监测点污染物浓度的变化值。
结语
1) 计算机技术、水质模型技术与GIS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水污染扩散的模拟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特别是本系统的建立使得整个数据处理、参数录入、模型计算、结果展示实现了可视化、自动化、直观化。
2) 基于GIS的EFDC模型的无缝集成系统经过运行表明,这种集成化的方式能够快速的计算模拟出某条河流出现污染物泄漏或排放的扩散过程。能够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该系统可以在水源地保护应急工作中应用。
参考文献
[1]贾海峰等.GIS与地表水水质模型WASP5的集成[M]. 北京: 清华大学, 2001.
[2]张行南等.水质模型与地理信息系统的集成研究 [Z].南京: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 2004.
【关键词】辽河污染 责任保险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与功能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水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它所承保的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造成的对周围环境和资源以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重大的损失。水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承保的对象是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域环境而应承担的环境赔偿责任或法治责任。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1)加强风险管理,预防环境损害。保险公司对不同程度的污染状况可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还可以通过设有控制性条款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风险,这一方面会促进污染企业为可以投保或降低保险费而增加环境保护的投资;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经营者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2)分散风险损失,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将造成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损失分散原则,由众人分摊污染造成的风险,避免了单个环境侵权行为人赔偿能力不足而导致救济不足或破产倒闭使受害人无法获得补偿的情况发生。
(3)有利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经济上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优。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符合交易成本理论,同时该制度所界定的权力格局也将会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最终实现成本——收益的权衡。
二、辽河水污染的严重性分析
20世纪90年代,辽河是全国江河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辽河的污染程度叫人触目惊心,在辽宁省政府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的墙上有一幅比较特殊地图,上边用颜色表明辽河水污染的程度,颜色由浅至深,表示污染由轻及重,而图上的河流绝大部分是最深色的,叫人无不揪心。根据权威的数字统计,辽河流域绝大多数河流的水质均超过地面水5类标准,已基本丧失了一切使用功能。
目前辽河水质的国家评定等级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36个河流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5.6%;Ⅱ类占27.8%;Ⅲ类占11.1%;Ⅳ类占33.3%;Ⅴ类占16.7%;劣Ⅴ类占5.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
辽河水质污染历史悠久,不仅对流域内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还严重影响着流域内居民的生活和流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20世纪90年代,辽河的水质污染最为严重的那段时期,辽宁已经不是中国经济领域的佼佼者、工业行业中的领导者,面临的是大面积的下岗失业问题。由于当时的环境污染极为严重,想通过向南方一些城市一样,招商引资、吸引外资来重振辽宁的雄威的方法进行的不是十分顺利。从辽宁省走过的风风雨雨中我们可以看出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唇齿相依。同时也可以看出辽河水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为我们的忧患意识敲响了警钟。
三、辽河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水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的必要性
根据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而污染的程度的高低不能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交易的多少,同样,这种污染是不能通过市场经济进行自我消除的,只有国家采用一些强制性的经济政策的形式,才能使这一污染得以缓解,便有了庇古税的概念。
庇古还提出,应根据污染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污染者征税,税收用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庇古税是环境税的起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庇古税也就越来越不能弥补人们对环境问题破坏。人们对水资源的破坏不仅仅所谓的外部不经济,而实际上,当今水质遭到污染有很大的成分是由于当今社会高科技应用下的突发性事件,像日本福岛发生的地震和海啸使福岛第一核电站几乎完全瘫痪,放射性物质大量外泄,无疑给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环境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过去,辽河的水质遭到破坏的原因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生产者向水域中注入大量的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而如今,辽河的主要污染源是来自于非主观的环境破坏行为。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的力度,强制实施一些经济方面的政策,如制定排放标准、收取排放税等方法来控制和处理水质的污染问题。
(二)从环境侵权角度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环境侵权包括两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水污染就是属于环境污染的范围。随着环境侵权行为越来越广泛,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一些国家政府已推出了一系列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此时企业经营者们迫切的将如此负担的责任风险转嫁出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便应运而生。
从环境侵权来分析,辽宁省应当实施水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水污染责任补偿制度,将个人损害归结为社会损害,将污染责任分散给社会,一方面能够保证污染的全面、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又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及时的恢复生产经营。因此,辽河水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四、构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点建议
(一)应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由国家强制执行,保证了参与投保企业的数量,为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金提供保障,促进了环境责任保险在分散所示方面的作用和发挥。
(二)应设立专门的公共性环境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和基金
依法成立的环境社会保险机构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政策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专人专管的模式。设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管理保险基金,进行资金的有效运作,实现资金的应用最大化;另一方面是抑制环境社会保险产生的负面作用,特别是该制度可能引发的企业道德风险。
五、结论
本文分析了当今辽河水域污染的严重性,提出了辽河水污染责任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关于构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点建议:即强制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基金。相信如果要是在辽宁地区实施水污染责任保险,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生产者的环保意识,相信辽河水域环境改善的日期将指日可待。
我眼中的雾霾并不好,因为那是环境污染的问题。
环境污染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它对人类有很大的威胁,如果人类没有制服他的办法,他就会威胁更多人的健康。环境污染主要是人为造成的,这些人为了利益,才去污染环境。这些人一般都没有反省力,但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些人除非自己尝到破坏环境的苦果,是不会回头的。
雾霾的严重性在现在大多是人都知道,在曾经,人类对雾霾的了解甚少,因为以前的雾霾并没有那么严重。近来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了,人们对雾霾也越来越重视了。
雾霾含有“Pm2.5”,对人体呼吸道有很大的危害,人们当然1早已认识到了这种危害。对然人满还没有研制出一种廉价又能防止雾霾危害的东西,但是现在至少有些东西可以减少雾霾对人体的危害,虽然价格昂贵,希望可以快点出现一种廉价又能防止危害的东西。
我们应该减少环境污染,不要让雾霾破坏我们的环境,危害我们的身体!也许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总有一天雾霾会悄悄的退去!
素材仓库
要保护环境,首先要去调查:用敏锐的眼睛细致地观察它,用敏感的心去发现,下面的这些你留意过吗?
1、现实生活中的环境污染
(1)条条清澈的小溪被污染,一株株美丽的花草树木被污染,一棵棵高大的树木在一阵阵隆隆的机器声中倒下……这些残酷的画面,就是人类可恶的“杰作”!破坏环境对我们造成的危害极大,它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一系列的灾难,如沙尘暴,大雨,山洪,海啸等自然灾害。
(2)以前小河,清澈见底,能看见小鱼,现在工厂为了提高效率,竟把小河当成了排放污水的好地方,小河被污水弄得肮脏不堪。
2、如何保护环境
(1)我们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保护环境,最简单易行的就是从自己做起,注意节约用水。
(2)拒绝使用塑料袋等一次性物品,减少白色垃圾的产生。不乱丢生活垃圾,按相关要求分类存放。
(3)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要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要了解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思路导航
有了调查,就有了发言权,我们先要摆事实,摆出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中的现象,然后要决心保护环境。
首先,找出现实生活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其次,要用具体行动来保护环境。
最后,要倡导全体学生来保护环境。
木瓜主持:你看出来了吗?这里有一个小小的技巧,那就是千万不要吝啬你的发现,把你感受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以及如何保护好环境写出来。
【思路一】
“保护环境……”
开头,可以摆出保护环境的主题,可以这样写:“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接着,要详细写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严重的环境问题。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
结尾,要有保护环境的决心,倡导学生爱护环境。
【思路二】
“保护环境……”
以保护环境热爱家园为例。
开头,可以点出保护环境的决心。如“保护环境,热爱家园,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如果每个人都从生活和工作中,抽取一点时间,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哪怕是一分钟,也能把家园变得更美丽”。
接着,可详写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
结尾,要用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
词汇百花园
1、描写环境美好的词语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清新空气、优美环境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污染
中图分类号:S814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不断增加,在解决了畜禽产品供给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全国畜禽养殖业排放的COD量占当年各类污染源排放COD总量的41.87%[1]。国家在“十二五”期间除控制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外,还将畜禽养殖业废水污染物纳入总量减排指标。经过“十一五”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效果明显,但环境污染依然严重,工程减排潜力空间收窄。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减排已成为“十二五”减排工作的新突破口。在合理发展规模养殖、调整养殖结构与布局的同时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有效治理,是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1、当前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的现状与问题
畜禽养殖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农村部分区域、流域的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
1.1粪便污染。由于以往农村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意识差,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并随雨水进入水系。因此,可以认为,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又一污染源,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2水质污染。畜禽养殖场排出的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畜禽养殖密度较大的镇、村,由于畜禽粪便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污水随河、沟、渠流动,渗入地下,给附近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1.3大气污染。畜禽粪便产生大量的NH3―N(氨氮)、H2S(硫化氢)、粪臭素、CH4(甲烷)、CO2(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导致动物应激,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鸡粪晾晒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
2、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主要成因
2.1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不合理。农村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是在农户自己或养殖公司的指导下建设而成的,大部分是依河两岸的溪流河沟而建,在空间布局上呈现随意性扩张、布局散乱,甚至与居民区穿插布局,就近养殖,就近居住的现象。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通过溪流河沟汇入流域中,不仅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也直接影响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2.2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造成较严重的农牧脱节现象。多数养殖场(户)为降低成本,将养殖场地选择在交通便利,离村庄、公路较近的地方,进一步加剧了农牧脱节,粪便资源未有效综合利用。
3、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措施
3.1加强畜禽养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畜禽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畜禽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引导畜禽养殖场(户)走农牧结合的道路,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治理,防止任意排污现象的发生。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广大畜禽养殖户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理环境、消除污染的责任,从而有利于环境污染的减轻和消除,也促使从事畜禽养殖户及早注意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
3.2加大生态养殖技术普及力度。如通过推广微生物添加剂的方法提高饲料转化率,促进饲料营养物质的吸收,减少含氮物的排放;通过运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发展生物发酵床养殖、应用“干湿粪分离”、雨水与污水分流等技术减少污物排放;通过“污物多级沉淀、厌氧发酵”等实现污物达标排放[2]。在新技术的推动下,发展生态健康养殖,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3.3坚持科学选址做到合理布局。在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时,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主要河流上下游干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3]。对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
3.4实行畜禽养殖行业“准入制”。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牧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畜禽养殖栏舍建设、设施、设备标准化方面的推广运用奖励力度较大,提升了标准化养殖水平,但是离全面实现达标排放还有一定的距离,养殖污染依然存在。必须加大对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和环境监察力度,依法治污,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综合治理。同时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通过畜牧、土地、环保等部门的严格审批,逐步实现养殖行业“准入制”,从而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4、结语
总之,我们要认清及意识到畜禽养殖业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特别是在水污染等方面,我们相信:落实以上的一系列措施,不仅能解决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减排问题,并且能更好的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薛宇,归显扬.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对策[J].广州化工,2011年16期.
身为21世纪的我们,最危险的是什么?我可以告诉大家是污染!但很多人的目光集中在全球变暖上,只不过全球变暖是因为污染而造成的。
还有人竟然说再怎么污染也与自己没关系,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虽然现在与自己没关系,但以后就不一定了,人们对地球的污染与日俱增,这样下去人类非灭亡不可!为了地球,为了人类,为了自己。人类应该减少污染!
污染分为16种,分别是: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空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重金属污染、排气污染、射频污染、土壤污染、白色污染、水污染、环境污染、装修污染、光污染。其中,我们身边就有的是“白色污染、水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这四项是最常见的污染,而“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环境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是严重性污染。
也不说什么全球变暖,单单身边的小污染也不能忽视,我想在校生应该有此体会。“因为晚上要上晚自习,所以要在学校吃饭的人很多。吃完饭,哇,那操场上一片狼藉,还好有值日的及时清理,要不然那才叫‘花花世界’”其实这属于‘白色污染’;有的人向土地里扔电池,是土地质量下降,这属于土壤污染;沙尘暴是土地荒漠化而造成的,这属于环境污染……如果要说污染,那真是数不胜数呀。
如果污染不停止,那么地球妈妈将失去那原来美丽的面孔,人类只得换个星球住了,但现在还没找到适合人类住的星球,为了慎重起见,还是减少污染,让我们为地球妈妈减少点痛苦吧!
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指的是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金融工具来解决环境污染、生态功能和结构的破坏等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减少企业对水、大气、土壤的污染,开展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发生后的环境危害。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经济优惠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低息和优惠信贷政策、价格优惠政策、利税豁免政策;经济金融政策,如保险政策、优惠贷款、环境基金等;环境保护政策,如征收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环境保护投资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近十年来,我国GDP一直高速增长,但是如果扣除增长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耗,得到真实的绿色GDP,那么我们的GDP将会大幅减少。在短时间内急功近利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除了依靠法律手段和政府对民众的正确引导外,还需要加大对环境科技的投入,比如末端治理,绿色化学,清洁生产等,同时更应注重用经济手段去解决环境问题。目前严峻的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必然可以通过经济的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用不断完善的经济手段、健全的法律去解决环境问题是最好的办法。从以往利用行政手段这一单元化模式解决环境问题慢慢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导,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的多元化模式应对环境问题。
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问题,需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并加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去,从而实现环境外部性的有效内部化。将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成本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让环境污染者自己去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符合“污染者付费”的环境管理原则,更能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提高人们生活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减少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
环境责任保险更符市场经济
在众多经济政策手段中环境保险因其独有的经济优势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责任保险是运用现代保险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是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社会化运作的一种具体形式。环境责任保险使责任人或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通过巨灾风险债券甚至可以将风险国际化,有利于转移、分散环境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它解决了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与侵权者赔付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淡化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
相比于排污收费,环境责任保险同时兼具了环境税收、排污收费的特点。若被保险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未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赔付,此时环境责任保险便具有了类似税收无偿性的特点,让排污企业自己承担了污染损害的代价,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积累了赔偿基金,扩大了保险资金的储蓄池。若在承保期间被保险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并给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需要在其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被保险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时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了类似排污收费的间接补偿功能。
相比于环境补贴手段,环境责任保险通过投保的形式,让污染者自己承担污染事故发生后的经济后果与损失,而不是将这份责任转让给政府。环境的经济补贴手段让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在环境治理和处理方面下功夫,更多的资金投入来发展绿色科技、末端治理、循环经济。但是依靠政府的资金来补贴企业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是治标不治本的,并且支持的力度也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污染企业将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国家和政府,促使了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不重视和不作为,不利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是对排污企业的一种放纵,而环境管理的重点是预防,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其次,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时,往往需要巨额资金赔偿,企业是难以支付的,因此一旦发生损失很容易由政府最后买单,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冲击,让广大纳税人去承担污染的事后责任。而利用环境责任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对损失进行补偿,减少政府损失。
为了满足人类的私欲,人类开始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此自然界报复了我们——给我们留下了难以解决的一大堆环境问题。
水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在地球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环境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水资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
《诗经》中许多篇章都提到过在很久以前黄河水还比较清亮,黄河上游及晋陕一带的森林植被还比较多。在西安有“八水绕京城”一说,可见那时黄土高原上还水草丰茂。但是从明朝开始,土壤、植被就开始变差了,为什么?原来是为了争土地,为了金钱 ,导致人们乱砍乱伐,导致大自然报复我们,使母亲河由清澈到现在的“一碗水,半碗泥”。
全国一百八十五个城市的二百五十三个主要的地下水开采城段中,污染趋势加重的占百分之二十五。淮河流域浅层地下水面污染有所加重,有毒有机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有一定程度地检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农业污染和城市生活用水的污染。
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谈水,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百分之十四以上。
很多时候,因为环境污染而引起资源不能再生,甚至退化,特别是土地资源,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各类土地资源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
我国的土地荒漠化正以每年1000至2000平方千米的速度蔓延。因过度开垦、过度放牧引起的草原退化、土地沙化面积有160多万千米。风沙蔓延导致许多地方的牧场、良田和村庄被毁坏、埋没。土地是立国之本,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为重要尤为重要。
在众多的环境问题中,有一个问题已被重视,那就是全球变暖。
现在全球平均温度已升高了0.3~0.6℃,其中11个最暖的年份发生在80年代中期。全球变暖会造成很多严重的后果,如冰川消退,海平面上升,荒漠化等,还会为生态环境等带来破坏。
然而,在我们身边也能看见环境污染的存在。每当我站在马路旁时,我就能完全感受到大气污染的严重性。汽车从我眼前驶过时,就会卷起地上的尘土,车驶过以后,汽车的黑尾巴才是主菜,它那浓度颇高的二氧化碳使人透不过气来,那种气味真是……很难闻,让人难受,看看路旁发育不良的树,真让人怀疑这也是它的杰作。甚至有人夸张地形容马路的空气污染情况连二楼都能感受到。
【关键词】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供需不足 制度研究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界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当今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其可通过保险费率机制及风险管理指导,促使企业使用环保技术及设备,预防并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赔偿机制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保障受害人权益,从而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需不足的原因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推行中却出现了供需不足的现象。在需求方面,2008年,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地区,湖南曾确定了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但截至当年10月底,只有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可见,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明显不足。在供给方面,截至2008年国内只有几家保险公司专门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且大都是区域性的分公司在经营。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不足的原因
基于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可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需不足的原因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主体的外部性引起的。需求主体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其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导致私人活动水平高于社会活动的最优水平。因此在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若无外界干预,污染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一般不会自愿购买此保险,易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不足。
供给主体保险公司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外部经济性,其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导致私人活动水平低于社会活动的最优水平,进而引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不足。因此,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如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等,保险公司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外部经济性易造成此险种供给不足。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需不足解决策略
1.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
结合国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尝试指定属于我国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法”和“环境污染保险责任法”,明确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机制和环境污染保险责任的界定。环境污染方面法律的完善和实施可以促使污染企业为了避免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巨额赔款,而积极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不足。
2.政府法制的推动机制
针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基于不同污染企业的类型,我国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污染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且保险公司采取以“强制型保险”为主,以“自愿性保险”为辅的经营模式,直接改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不足。另外,加强政府对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财政补贴,这样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
3.设立“环境保护税”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税制
研究制定“环境报税”,对污染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用于对环境的保护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相关机构可以将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一分为二,一方面用于对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补贴,另一方面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基金。这样既可以促使污染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保险责任的积极性,改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研制和供给。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框架的思考
1.完善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府通过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及防治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污染者承担,而不应当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即污染者承担原则。同时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使环境污染的处理有法可依。在环保法律法规的压力下,污染企业的污染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为了规避风险,污染企业可通过支付固定数额的保费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大额的不确定的环境污染赔偿支出转移出去。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可刺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需求。
2.研究有利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政补贴、“环境保护税”等财税机制
完善政府对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保险责任的积极性,扩大保险公司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结合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和污染企业的类型,征收不同程度的“环境保护税”,来提高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同时政府合理的运用“环境保护税”,起到保护环境和补贴保险公司的作用。
3.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面临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不足现象,而且环境污染的程度越来越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保险公司应该采取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自愿性保险”为辅的经营模式,可以直接改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需求不足现象。具体而言,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污染轻度的企业可以采取自愿的方式。
另外,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建立专门经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和环境保护、救济方面的基金、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再保险机制、提高污染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等。
参考文献
[1]张瑞刚,许谨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难点与对策[J].上海保险,2011(12) .
【关键词】初中生物教学;环保意识;能力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范围逐渐增加,同时社会经济也在迅速发展,而这些快速发展的背后,大多人都忽略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使人类目前赖以生存的地方遭到了严重破坏,因此,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对中学生环保意识的提高,成为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对中学生环保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经济的发展在近20年来非常快速,但今后的发展也面临了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就是资源的缺乏和环境污染。我国人口众多,但许多人的环保意识并不强,经常出现随意乱扔垃圾、浪费水资源以及乱砍乱伐等有害于环境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导致了环境的污染,继而影响了人们身体的健康以及资源的匮乏。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主要的力量来源是环保志愿者,这些志愿者大多都是在校大学生,而大学生虽有保护环境的心,但其整体环保素质并不高,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大学生在初中的时候没有接受到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
中学生是形成世界观、价值观以及人生观的最佳时期,其可塑造性非常强,因此,对于中学生环保意识的教育非常重要。中学生是未来环保的力量之一,在对其教育中,应该多教育环境的重要性,让学生积极参环境保护的活动,逐渐提高中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如何在初中生物教学中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能力
(一)培养中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只有保护好人们生存的环境以及自然资源,才能使得社会长久并持续的发展下去,而对中学生进行人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是使中学生重视保护环境的关键,也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利用生物教学,能很好的使学生了解到目前资源以及环境的现状。
例如:在对《生物学》进行学习的时候,老师需要对生态系统、生物圈以及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的讲解,使同学了解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从而形成人与生态环境中的每一物都是处在同一地位的意识,并让学生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心怀感激。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情况老师也要进行介绍,让学生意识到目前资源紧缺的现状。
(二)用事实使中学生重视环境污染
雾霾是近几年社会关注的比较多的问题,也是许多人能亲身感受到的环境问题,这对于教育中学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学生在学习中结合现实的问题,更深刻的体会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例如:在生物课的学习中,老师可以事先收集关于出现雾霾地区的资料,当然,除了雾霾,老师还可以对当地河流、化学厂、汽车尾气等污染情况进行收集,这些资料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现给学生。这些真实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能使学生更清楚的明白环境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性,从而使学生意识到环境对人的重要性,而这样的教学方式无疑是提高学生环保意识的好方法。
(三)教材事例加强中学生对环保的认识
生物教学与环境问题息息相关,生物教材中关于环境污染事例也不在少数,通过对这些事例的讲解,能让学生明白环境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在思想上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的教育。
例如:在生物教材中关于物种灭绝的问题,有研究表明,由于人类的广泛活动的影响导致了物种灭绝的速度比其自然灭绝的速度要快上1000多倍,而目前,平均每小时都会有一个物种灭绝。由此可见,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虽然生物教材展现给学生的是残酷的事实,但正是由于这些事件,才能让学生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有深刻的认知。
(四)多种教学方式提高中学生环保意识
在生物课堂上,教学方式多种多样,所以不同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同样受到不同教学方式的影响,学生对于环境问题也会有更加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实践教学的方式,在提高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还能提高学生的环保能力。
例如:老师可以抽出一节课时间,给学生播放关于环境保护题材的电影,如《2012》、《后天》等;老师还可以安排实践课,让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附近河流、工厂等地方的进行环境的调查,然后在课上进行讨论分析;还有关于环境保护的活动,最让大家熟悉的就是每年3月12日的植树节,老师在这一天可以安排学生进行植树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到环保的乐趣。
三、结束语
中学生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他们担任了建设祖国未来的重任,而环境问题是现代以及未来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培养中学生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初中的生物教学中,融入对中学生保护环境知识的教学,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教学中老师可以要求学生将环保落实到生活中去,从身边环保的小事做起,从而提高学生的环保能力。
【参考文献】
[1]雷会贤.环保教育在初中生物教学中的渗透[J].读与写(上,下旬),2014(17):202-202
课堂导入是教学手段,是为开展课堂教学服务,是老师在组织课堂教学的第一环节。他主要是通过利用各种媒体,创设学习情景,激发学习兴趣,启迪学生思维,使其主动学习新知的一种教学行为。可见一个优秀的品德课堂导入,不仅要能吸引学生的注意,还要考虑如何唤起学生的真实生活经验,从而引导他们更好的认识生活、学会生活。我们从发挥导入的激励功能和铺垫功能这两个角度出发,设计品德课堂导入,让课堂教学有效接轨生活。
一、发挥导入的激励功能
发挥导入的激励功能就是,要求我们在设计品德课堂导入时,要根据教材呈现的不同情景,结合学生的实际,设计灵活多样的导入方法,最大限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参与学习的欲望,保持对学习主题的高度关注,积极主动学习。
二、发挥导入的铺垫功能
1、为突破重点作好服务
有些品德教育主题可能离学生的生活经验、感受有一定的距离。如果,在课堂学习开始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要想在课堂上让学生真正领会课程教育意图则有困难,从而影响整堂课的教学效果。鉴与这样的考虑,我们要在课堂导入环节把问题解决好。
(1)、事实说话导入补认识
用事实说话:就是采用社会上出现的事例,自然界存在的现象,来安排课堂导入。由于它的真实性,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这类课堂导入的设计对与那些学生感性认识上不足或者模糊的品德教学主题特别合适。
例如《保护环境》的教学,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唤起学生的环保意识,引导学生学会保护环境。现实生活中,学生知道身边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是他们并没有觉得环境污染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水污染了,他们觉得现在有自来水;电池乱扔,对土地的污染似乎也看不出来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的威胁认识就较为欠缺。因此,在导入时,老师用多媒体播放了“森林大肆砍伐;污水排放,河水变质,鱼儿死亡;不可分解塑料袋漫天飞舞……”随着画面的切换,学生脸上的表情变的严肃了,雄辩的事实让学生充分感受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那么“我们要保护环境”的意识立即萌生出来。接下去的课堂学习实效就有很好的保障。
(2)、情景再现导入温经历
现在的孩子生活幸福,在家里无时不刻都享受着亲人的关爱,有一种“以我为中心”的意识。许多孩子忽视了生活经历中许多值得珍惜的东西。品德课程中,许多主题安排的目的就是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深刻理解生活。这类课堂的导入时,要把曾经的生活情景重新再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有意识的温习、再新认识生活,这对与课堂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3)、亲身体验导入强感受
由于年龄的原因,生活状况不同的原因,我们的孩子对他人的心理,生活不可能有切身的体会。如何引导学生和他人交往,学会与人相处是品德课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这类品德课程教育,在导入时要让学生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最好的办法是设计活动让学生去亲身体验体验,这样对马上进行的课堂教学非常有利。
残疾人生活上的困难,一般健康的人都不会有什么体会和感受。看到残疾人遇到困难,好大一部分学生会嘲笑他们。《关心残疾人》课堂导入时,如果老师选择“一位盲人在行走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或“一位脚残疾人走楼梯”的情景来导入。希望引导学生认识到“他们遇到困难需要得到我们的帮助。”那么,肯定会有部分学生最先关注的是盲人摔跤,脚有残疾的人走楼梯的情形。这情形在他们眼里看到的可能只是摔跤时的狼狈,走楼梯时的滑稽。
关键词:家禽养殖;环境检测系统;污染防治对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畜禽的养殖行业发展迅速,而畜禽的养殖生产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污染来源。随着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提升,我国所开展的污染环境检测工作与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话题之一,只有做好畜禽养殖环境的检测系统的开发与污染防治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1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现状
1.1管理制度环节脱节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经济效益的增长[1]。现阶段,我国各地方农业部门已经将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结构性调整。但是,对于养殖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还没有将其列入对应的发展规划中,从而导致禽畜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1.2执行制度过程脱节在农业部门的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政策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对禽畜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导致管理过程中,没有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防治对策。1.3畜禽养殖业管理手段落后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各地区的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按照我国指定的工业环境污染监测标准来说,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2]。但是,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在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时,也没有好的、可行的管理手段。
2畜禽养殖业环境检测系统开发与污染防治对策
2.1实施情境生产的源头控制在对农村畜禽养殖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时,应根据畜禽养殖行业的发展现状,制订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并将现有环境检测系统进行创新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养殖区域的发展现状进行合理规划,从而做好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另外,通过环境系统的检测,可以对畜禽养殖行业所使用的饲料进行检测,并为其制订全新的环保材料,从而减少畜禽在生长过程中的污染排放量[3]。2.2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农业根据我国现有的农牧现状,将畜禽的养殖转移到较为偏僻的郊区,减少现有的养殖规模,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要做好农牧结合工作,还可以将禽畜的粪便当作肥料进行合理应用,避免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并为农作物提供充足的养分。2.3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将畜禽的粪便通过良性循环的形式进行合理利用。另外,对一些畜禽养殖中所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全方面处理,减少污染,并进行农田灌溉或鱼塘补水等。对于一些固体的粪便,可成为农作物生长的原材料,不仅保证了这些粪便被合理利用,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2.4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优惠政策,从而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另外,我国相关部门应大力倡导畜禽养殖行业的农业生态系统发展,从根本上做好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工作[4]。
3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其环保意识也越来越高。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筱娇.吉林省松辽流域典型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空间分布特征及环境承载力研究.吉林大学,2016
[2]张云芳.南靖农村户用沼气生态处理模式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研究.厦门大学,2009
[3]贾丽娟.洱海北部流域有机固体废物氮磷污染及其控制对策研究.昆明理工大学,2013
关键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法;探究
Abstract: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ll kind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more and more serious, especially sudden accident, to the society and people's life with huge losses. Emergency pollution accident to have all kinds of characteristics, in the time of occurrence with uncertainty, the nature of the pollutants also has high uncertainty, damage bigger also.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on emergency pollution accidents related of emergency monitoring method is discussed,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 and human society security provided protection.
Keywords: emergency pollution accident; Emergency monitoring methods; explore
中图分类号: X5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各种环境污染的突发事故连续出现,尤其是油路运输过程中的泄露等,不仅容易造成水体的污染,也容易引起爆炸,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环境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较高的时间不确定性,什么时候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应该加强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监测准备,能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能通过各项准确的监测数据,来及时反映环境的污染状况,以便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做好事前防范措施,它在应急处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通过各项准确的监测数据,来及时反映环境的污染状况,以便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做好事前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相关部门的领导没有充分重视应急监测机制的重要性,管理随意,不利于随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给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基于此,本文对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监测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特点以及应急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等特性,最后提出了应急监测的途径和方法,并指出了在应急监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为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参考。
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状
对于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目前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相关部门对应急工作的不重视,使得应急效果差,不能有效抑制事故的蔓延,给人们的生活和环境的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目前,应急处理存在的不足之处有:第一,很多地方还没有设立处理应急事故的统一机构,往往是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才成立临时的机构来对事故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才设立临时机构,耗资高,技术水平低,设备不齐全,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因此,临时机构不能取代统一的机构;第二,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不协调,在处理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时候反而加重了事故的严重性;第三,在环境事故应急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到环保局的监管权,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不利于提高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第四,目前应急处理和管理的体制没有健全,很多体制都无法缓解事故,甚至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最后,应急处理的结果没有及时告知公民,相关部门只注重自身的权利,而忽略了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
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应急措施的特点
突发事故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如果不能快速反应、正确处理, 将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很大危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特别是易爆的化学品, 比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在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 容器内压力急剧增大, 致使容器破裂, 发生爆炸。一般突发性的污染事件都与某些危险化学品有关, 一旦发生大量泄漏,就会产生严重的危害性。所以环境监测者必须做好防护措施, 同时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 遇到事情沉着应对, 认真分析。
应急措施是国家在应对一些突发性的污染事故时,所采取的一种公共的应急管理方法,由于应急处理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安全,因此,在采取的时候其手段应该是强制性的。
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措施
第一,建立或者完善国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构。只有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中心, 培养一支专业队伍, 同时建全应急值守、预警和响应工作值班制度, 定期核实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的情况, 遇到突发事件时才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