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16:03: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存款保险评级 全面风险管理 思考
一、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状况的实证分析
(一)公司治理架构尚不完整,全面风险管理不到位
存款保险评级打分相关指标显示,当前辖区12家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不够完善,不能较好的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
1.监事会架构不完整职能发挥不足。初次评级审核时发现,新疆近年新成立的多家国民村镇银行均未设立监事会,仅设立了外部监事。监事会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未设独立董事的投保机构偏多。辖区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12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90%以上未设立独立董事(理事)。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均未设置独立董事,一定程度的影响了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客观判断和正确决策。
3.部门设置未能体现有效制衡的职能划分。对风险部门的管理分工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完全实现业务与风险防控相隔离管理。如国民村镇银行未能将风险管理部门单独分设,风险管理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未能实现严格分离制衡。
(二)风控技术、市场融资等诸多方面先天存在短板
受人才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制约,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薄弱环节。
1.风险计量模型方面:受专业人才制约,伊犁州直12家法人投保机构目前均不能结合自身特点开发和应用风险量化评估模型。
2.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辖区12家法人投保机构都未开发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存款保险系统建设不健全。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系统通过聘请外部工程师开发;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统一聘请工程师开发;村镇银行由发起行聘请工程师开发。外部工程师只能根据商业银行提出的需求,开发满足当前需要的系统。由于中小法人投保机构没有自己内部的软件工程师开发队伍,系统更新、改进时效性较差,信息系统整体不能充分满足存款保险业务发展需要。
3.市场筹融资功能方面:辖区12家法人投保机构绝大多数不具有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能力,目前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几乎都只是通过吸收股东投资的方式融资,都还没尝试通过发债、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融资渠道极为单一。
4.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受管理体制制约,辖区75%的法人投保机构内控制度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修订完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内控制度大多由省(自治区)联社统一制定下发。地方法人农村金融机构仅遵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落实。
(三)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外部生存环境普遍较为脆弱
1.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业务发展都需要地方政府、财政等多部门的支持,没有任何一家法人机构可以回避与地方行政部门打交道,行政干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2.所处自然环境较为脆弱或恶劣。地方法人投保机构经营普遍受区域性、行业性、自然灾害等偶然性、突发性因素影响较大,贷款对象单一,风险较为集中。一旦发生重大区域性灾害或个别行业经营不景气等突发事件,经营极易陷入困境,无法持续经营,这是所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软肋。
3.经济环境和地理位置相对较差。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具有的共同特点是设在中小城市和乡镇农村地区,人口密集度低,经济总量小,受教育程度低,自助设备使用率低、网络设备等维护成本较高,盈利模式较为传统,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同业竞争中先天处于劣势地位。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存款保险评级的互促共进关系
(一)理论层面论证,存款保险评级有利于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对投保机构实施存款保险评级,能够有效地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一是从理论上讲,风险越大费率越高,风险越小费率越高,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银行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不会过度从事那些高风险的业务;二是法经济学(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认为,好的法律能够提供正向激励,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存款保险评级结果与投保机构风险和适用费率标准挂钩,避免银行间的交叉补贴,有利于增加投保机构积极性和可接受度,能够提供正确的激励银行避免从事过度的风险活动,主动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三是存款保险评级工作相当于为银行增加了一道风险管理和监督屏障,从旁观者和全局的视角,帮助投保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更利于投保机构之间取长补短,借鉴推广更佳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调查实践分析,长期看存款保险评级与全面风险管理具有统一性
从现场调研结果看,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较好的机构,内部检查、审计工作做的较为到位,隐性风险提前暴露,表面风险监测指标不甚乐观。但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较严格的金融机构风险准备金计提较为充足,应对风险准备工作较充分,业务操作、流程管理等都较为规范。长期看量化风险指标逐步向好转变,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指标均呈现健康平稳发展趋势。相反,风险趋于隐性化的机构,风险实质较高,由于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业务操作、流程管理等也不尽规范,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必然带来惨重损失,社会影响面较大,如果事态继续恶化发展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倒闭。
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完善存款保险评级的启示
从全面风险管理角度看,现行的存款保险评级对公司治理架构完整性、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显性量化风险可以有效评估,但无法较好的评估潜藏风险。
(一)评级内容未能覆盖成长性潜在风险
如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手机移动支付等新生金融服务快速发展情况下,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在现代科技领域运用方面仍较为滞后,客户信息网络化程度不高,网络银行等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务发展单纯依靠网点和人工办理,业务发展经济效率低下,思维封闭、危机意识不强、不主动寻求改革创新出路,市场发展竞争潜力走弱等风险,现行的评级方法对投保机构的成长性风险未能实现全覆盖。
(二)评级未完全覆盖竞争对手和市场竞争风险
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业务拓展局限于界定区域,一般不跨区域经营,限定区域内金融总规模已固定。然而,当前跨区域经营的银行机构和新生金融工具不断挤占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金融业务市场。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地方性金融市场主体地位和市场优势逐步被吞噬,同业竞争和市场风险压力急剧上升。因此,存款保险评级内容应尽可能对区域性金融市场风险和竞争对手风险实现全覆盖。
(三)存款保险评级无法实现对短期隐性风险的评估
从存款保险现场调研看,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安全性、资产质量、盈利性、流动性等指标基本都符合监管指标要求,资产负债规模呈平稳增长趋势,然而隐性风险存在较大差异,存款保险评级无法准确实现对短期隐性风险的评估评级。
1.短期内风险评级结果与风险水平或将存在偏差。调查结果显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监督检查、审计频次较高的机构短期内各量化指标风险更趋向暴露化,如农村信用社改革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转制前期和转制初期接受外部监督检查和审计频次较多,组织架构较科学合理、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改制初短期内资产质量、违规操作等风险表现出前移,隐性风险提前暴漏;相反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欠缺,检查、审计频次较少的机构资产质量等量化指标表面较好,风险趋于隐性化,实质风险却不可预知。
2.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性和灵活性或将风险向后顺延实现风险短期隐性化。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短期监测的真实性,通过办理借新还旧、转贷的方式,滚动贷款,无疑可以化解部分因流动性不足产生的信用风险,但也一定程度掩盖了贷款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导致贷款质量数据监测严重失真,对此类操作隐藏的风险存款保险评级指标难以覆盖实现评估。
四、推动实现“优化我国存款保险评级、促进全面风险管理”双重目标的相关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存款保险评级配套措施,有效促进投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建议一是将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指标纳入风险评级体系,如将内外部监督检查次数,监督检查覆盖面、违规业务笔数与监督检查次数的比率等指标纳入风险评级体系中;二是设置隐性风险、竞争潜力考核指标,如将借新还旧贷款比率,是否主动推进改革创新(开展新业务种类),客户流失率(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等指标纳入风险评级体系;三是将银行机构的违规记录和重大风险事件纳入风险评级体系。以制度执行情况做支持,防止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确保风险防控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二)建立权重有别的评级模式,促进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鉴于我国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种类杂、数量多,各类型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地方性法规政策千差万别,建议针对不同类型银行风险差异性特点,因地制宜、灵活操作、区别对待。如,可以考虑对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风险评级权重偏重定性风险判断;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评级权重偏重定量风险评估,从而增加评估的准确性与适用性。
(三)进一步完善评级指标体系,提升投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鉴于地方法人投保机构承担着支持地方政府特殊项目、主导产业贷款,政府公益性贷款等多重社会责任,及先天不可弥补的高成本缺陷,受保险存款占存款保险基数的比例偏低等情况,建议在风险评级指标体系中加入中国特色的风险调整因子,给予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一定的补贴和支持,保费征收有别于其它大中型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初期可实行简单的差别费率,根据不同机构类型实施简单层次化差别费率;制度逐步成熟之后,可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层次化风险评级差别费率。通过实施差别化费率,减轻法人投保机构经营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职能,一对一辅导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
建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风险评级,找准地方法人投保机构风险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辅导,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达到降低存款保险费率,促进业务经营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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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实施期 工程保险 风险
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要素
(一)建设项目在设计方面的风险
工程项目,实施时,都遵守施工图纸,所以施工图纸是项目施工的行为指导。但是一个不完备的设计,很可能导致建成的项目返工重建,或者因为一个小小的环节导致相关设计图纸的大量变更,而图纸变更,基本是违反合同的行为。这也是导致工程赔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工程招标时,甲方要仔细查看设计工作,并把设计方案作为定标的一项因素。
(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风险
在设计确定情况,按照图纸进行技术型施工,有多种方案,业主必须了解各技术施工存在的风险,并在评估后确定施工方案。
(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的天气环境风险
古语有云,世事无常,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风险是不可预知的,像洪水,台风,地震,火灾,冻雨,雾霾等,此类恶劣环境不但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还可能对已经完工的项目造成破坏,所以乙方在拟定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规定等级之外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承担,乙方一般只为工期的延误做出实质性补偿。
二、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工程保险制度发展十分健全,我国与之相比,相差甚远,究其主要原因:
(1)施工方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对工程保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存在风险,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施工管理层存在侥幸心理,一厢情愿的相信不幸的事应该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还为节省保险的费用,从而提高工程的总体利润而沾沾自喜。
(2)中国保险行业制度不完善,发展落后。我国的保险行业从起步到今天,才发展了三十多年,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管理落后,中国保险行业一直不被人们看好。一些无良的保险公司也给整个行当抹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保险行业也在一直进步,现在逐渐形成了竞争的局面,虽然保险行业在这两年发展迅猛,但保险公司还是因为缺乏懂技术的专业人才,监督工程保险合同的实施能力薄弱,没办法给现有的工程项目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制约了中国保险行业在工程项目中的发展。
(3)我国保险法法律在工程保险这块法律条文不够完善。我国推行的《保险法》,虽然在法规上对某些工程保险有所规定,但是我国缺乏与之配套的保险制度。而且我国很多基础建设项目的主体都是国家政府,这就使得保险受益主体不明确,而根据保险法,工程保险主体不明晰的情况下,是不能开展保险业务的。在国外,切实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利益的工程项目,是被强制必须有工程保险的,而且对投保人,收益人,投保内容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4)我国没有相应的投保担保机构。在发达国家,除了有健全的保险制度,还有辅助的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购买保险,为的是转移项目风险,获得经济方面的安全保障。但中国很多投保人在遭遇风险后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购买保险的人对保险法规不够了解,容易上当受骗,这时就需要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机构帮你与保险机构谈判,并且作为你利益的代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险中介机构。
三、工程保险的重要作用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建筑施工风险,由于设计方面或者施工方面的失误导致施工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财产人生伤亡。都会增加施工项目的成本,而购买工程保险则能将此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确保施工单位的经济安全。
(2)工程保险的发展可以健全我国市场经济。由于最近几年我国基础性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工程投入数额巨大。作为众多项目的投资人,工程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工程保险的实施,将国家资金以投保的方式投入企业,既能帮助保险企业发展壮大,也让企业帮助分担国家工程的风险。流动资金进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用于投资,可以带动市场活性,扩大内需,拉动中国GDP增长,带来社会跟经济的双重效益,并且确保国家利益遭受最小的损害。
(3)工程保险能增强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抵抗风险的能力。保险说白了就是风险转移加经济补偿,客户购买保险,支付一定的费用,当发生风险时,保险公司提供经济支助。客户购买保险,但不是所有的购买保险的客户都会有风险发生,所以保险公司只不过是把其他购买保险费用转移到急需资金的企业身上,对市场,也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资金循环调动。
关键词: 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关键词:医疗机构 业务外包战略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182—02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国际产业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许多企业开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而将不常发生的、非核心竞争的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的高效的企业完成,业务外包战略已经在国内企业运营管理中被广泛应用并被医疗、金融、保险、电信、物流等领域认同和接受。
近日,全球内部控制准则、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权威制定机构——COSO了新修订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征求意见稿。正在修订之中的国际内控新框架,把业务外包推向了众人瞩目的焦点。据了解,新版框架明确考虑了业务外包这种经营模式的变化,并且首次提出了在这一模式中内部控制的职责、如何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等。笔者认为COSO的关于加强业务外包内控制度同样适合医疗行业。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设备、人力等资源投资不断加大,医疗补偿机制期待完善的环境下,各级医院都面临着如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运营效益的巨大压力。如何将企业业务外包战略运用到医院经营管理中和如何加强外包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医院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COSO新修订的国际内控新框架对业务外包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医院业务外包存在的风险
业务外包在降低成本、优化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给医疗机构带来优势的同时也会因控制缺位产生许多风险。从业务外包的流程来看主要包括如下五方面的风险:
1.因对核心业务定位错误,外包业务的范围选择不当产生的风险。医院业务外包战略首要任务就是区分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因决策者的判断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及医疗外包业务市场供应状况的影响,医院可能将医疗核心业务或供应市场不成熟的外包业务进行了外包,导致医院核心竞争力的削弱以及外包业务的失败。
2.因外包业务承包商选择不当的风险。虽然现在是信息时代但医院和承包商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可消除的,承包商为了自身利益而隐瞒真实信息的案例时有发生,再则没有结合市场竞争程度和医院自身状况而选择了与之不匹配的承包商而导致外包业务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3.因签订外包业务合同的不完善导致的风险。完善的外包合同是外包业务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好的外包合同应该是界定各方权、责、利的基础之上并保留一定弹性而达到共赢的合同,因对外包业务可能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预测的不准确,如合同约定的业务外包价格不合理或成本费用过高,导致医院遭受损失。
4.因对外包业务过程管控不力的风险。医院内部的非核心业务和资源交给外包企业运作后,医院不能直接管控,加上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承包方的履约能力不能持续,而导致提供了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的违约行为,使医院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而遭受重大损失。
5.因业务外包事后验收和结算支付环节监督缺位的风险。对医院外包业务的验收是外包业务是否达到医院预期的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环节。验收流程不规范,验收标准不准确,使业务外包验收工作流于表面形式,不能及时发现业务外包质量低劣不符合合同等情况,这会导致医院在经济和声誉上遭受损失。
二、医院业务外包内部控制的策略
综上所述,医院实现业务外包战略目标的关键是业务外包风险控制。笔者认为外包风险控制从对业务外包活动设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道防线下手。做到控制有术,心中有数,手中有招。
1.事前预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医院要做好外包事前预防有如下措施:(1)制定完善的医院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确立医院业务外包的岗位职责权限及不相容岗位相互监督、制约,建立外包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规定外包业务的流程等。(2)外包是医院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必须的选择。如果决定外包,就必须分析各类业务的性质及与医疗核心业务的联系程度来确定可以外包的业务,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如临床业务内、外科,妇科、儿科等。根据医院长远发展战略需要,合理确定医院业务外包范围。目前医院适合外包业务有卫生保洁、衣物及洗涤、绿化、保安、后勤服务、餐饮服务、人事管理、物流管理、信息技术开发、设备维修维护、预约挂号、病人陪护等,一些辅助诊疗业务如检验、洗肾、碎石、体检等因外包供应市场发展的还不成熟应该自营。确定外包的业务项目后编制外包业务项目计划书,有重大影响的外包业务必须提请医院院委会和总会计师审议批准。(3)确定和审核外包战略目标,合理评估外包的收益和风险——包括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及风险,外包方式的选择等。重点分析外包的业务在自营和外包的收益和风险,然后编制外包业务的可行性报告。(4)选择合适的承包商。外包承包商的选择是实现医院外包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医院应该按照批准的外包业务方案选择承包商。为了避免信息的不对称,医院应通过多方途径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时应考虑其资历、持续增长能力、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信誉、报价、业务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充分调查承包商的合法性、专业资质及技术实力,考察其成功案例、业界评价等,采用招标方式,引进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承包商,严格控制各种成本,合理确定外包价格,建立回避、监督处罚制度避免舞弊现象。(5)签订完善的外包合同。医院应当建立规范的外包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并根据外包业务性质的不同,及时与承包方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协议文本,包括:技术协议书、外包加工协议、规划试验大纲、咨询合同协议等。外包合同协议的订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应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的有关规定。外包合同必须是一份多赢的合同才能维持长期和谐的外包关系,所以在符合医院自身的业务需求和外包战略目标之外应保持必要的弹性。
2.事中控制。医院业务外包事中控制的实质是对医院业务外包组织实施及外包过程管理。有如下控制措施:(1)按照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制定业务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实与承包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机制,确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业务合同时有章可循。(2)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承包方充分了解医院的企业文化、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从价值链的起点开始控制业务质量。与承包方建立并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问题。(3)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梳理有关工作流程,提出每个环节上的岗位职责分工、运营模式、管理机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并建立对应的即时监控机制,及时检查、收集和反馈业务外包实施过程的相关信息。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承包方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4)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医院的形象和经济受损。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3.事后监督。医院在外包业务完成后需要对外包业务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验收时根据外包业务的交付方式制定不同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外包合同的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标准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重的依法索赔。国内外有许多医院成功地将平衡计分卡应用于外包业务的绩效评价,通过医院、患者满意纬度、财务指标纬度、外包业务的内部运营纬度、外包企业员工学习与成长纬度四个方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外包业务的策略指明更正确的方向及对外包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方式办理支付。
业务外包,这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法已经在企业外的很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对于业务外包这种管理形式,医院管理者如果能够运用得当,必将促进医院更好地利用外部资源,加快自身发展,使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
关键词:人力资源;外包;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172-02
人力资源外包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对于大多数国内企业而言,外包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利于获得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削减业务成本、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事务性向战略性转变。但是,人力资源外包引发的风险不可忽视。企业如何规避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保证人力资源外包项目的成功实施,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一、基于流程的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分析
人力资源外包风险可以定义为:企业在把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外包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对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的识别能力有限,对外包预测估计不足,造成实际外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背离,甚至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失败的可能性。
人力资源外包运作流程一般分为六个阶段:分析外包的可行性、确定外包的项目内容、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确定外包的合作模式、实施外包工作、评估外包工作业绩及改进。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贯穿于人力资源外包活动的全过程,从核心过程来看,可行性分析、供应商选择以及关系维持是核心阶段,抓住了核心阶段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因此,我们探究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问题也主要研究核心流程的风险问题。
1.业务决策阶段――收益风险。在人力资源外包的决策阶段,风险来自于业务的划分,将不适于外包的人力资源职能外包出去会对企业的运营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企业任何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人力资源外包也不例外。人力资源外包带来的收益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有些是间接的;有些是短期的,有些是需要长期才能有回报的。波特的价值链理论揭示了企业价值产生的源泉,而人力资源管理在整条价值链中都起着巨大的支持作用。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价值链上的重要一环,如果一旦因外包而使得价值链被分割和碎化,并因此引起价值链之间的不协调甚至是矛盾,原来预期的收益得不到实现,那么外包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甚至带来毁灭性的风险。
2.选择供应商阶段――信息不对称、冲突风险及失控风险。(1)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和外包供应商之间是一种亲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但由于企业目标不同,工作方法可能因组织管理方式、思维模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信息的不对称情况。(2)冲突风险。外包形成企业和外包服务商之间特定的合作关系,必然产生双方企业文化、价值观、管理风格的冲突与碰撞。若外包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不能适应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的要求,冲突风险必然会在绩效和成本上体现出来,造成管理不到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企业员工满意度下降等,甚至造成外包项目的失败。(3)失控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商受到企业现有条件的制约,有可能出现外包后未尽力执行受托工作,或者采取不利于外包企业行为,甚至出现企业机密泄漏等问题,导致外包失控。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绝不意味着置之度外,而应该不断监控和评价外包服务商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事实上由于外包供应商是一个外部独立运作的法人实体,和企业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因此,对外包供应商的控制还是有限的。
3.外包关系维持阶段――灵活性缺失、稳定性不足及激励不当风险。(1)灵活性缺乏风险。它是指外包供应商按外包合同向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无法满足外包企业弹性需求而带来的风险。外包企业与外包供应商签订外包合同时根据的是当时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需求。外包合同开始履行后,时过境迁,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需求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这时,刚性合同规定的外包额度就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这就为外包企业带来风险。(2)激励不当风险。它是指外包企业对外包供应商的激励不足或激励失当而导致其行为背离外包企业期望的风险。外包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之所以能够按质按量按时按预算的完成,得力于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旦外包企业对外包供应商的激励机制失灵,则外包供应商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就有可能达不到企业的要求。(3)稳定性不足风险。它是指外包带来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及利益的再分配导致内部的抵触情绪甚至抵抗行为而造成的风险。外包任何一项业务都会造成企业流程的重新构建,必然会带来组织结构的变化。有些人员可能需要变更工作内容,有些人员可能需要变更职位,有些职位甚至可能被取消,这种利益的再分配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企业内部的抵触力量,从而消耗了外包带来的利益,甚至阻碍外包的顺利实施。
4.外包关系结束阶段――存在退出壁垒。实施人力资源外包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像过去那样专注于人力资源的部分或者全部职能,业务的游离使得企业在放弃外包、回归业务时失去原有的熟练程度和准确程度,从而降低了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5.人力资源外包整体风险分析。(1)外部环境风险。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外包行业的运作。在行业规则缺失的环境下,各种中介机构纷纷加入到外包领域中来,难以实现对外包主体和外包合作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使得外包服务的风险增大。企业对外包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出现问题和纠纷时如何解决也没有先例可以参照,使得人力资源外包缺乏安全保障。(2)企业经营管理风险。人力资源外包所引发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风险、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的风险、员工的风险等。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风险。外包实现了人力资源职能的分离并减轻了业务工作的数量和压力,但有可能导致管理能力减弱,形成对外包的依赖,从而难以应对企业不断变化的人力资源需求。此外,由外包引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相对削弱,人员需求下降,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流失,将给企业带来管理风险。经营管理的安全风险。人力资源外包必然实现企业与外包商对企业信息的共享。由于外包服务商的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管理水平等原因,外包服务商有可能与将来客户分享合作中的知识产权,泄露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机密。中国目前无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去规范这些外包商的行为。一旦企业机密泄露则对企业经营管理将产生非常大的危害。内部员工的风险。外包会引起工作的变动,工作流程、职责分配、汇报关系及个人的职业发展定位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导致员工对变革的抵制。在企业决定将某些人力资源职能外包时,有些人员可能会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同时引起员工的顾虑、猜疑和不满,导致工作热情下降。
二、外包实施阶段的风险防范
1.参与外包商的服务提供过程。在外包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明确指定具体人员参与外包合同和方案的实际执行,共同实施外包项目,达到强化学习和实施监控的目的。通过对人力资源外包项目的参与,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获得与外包服务商的专业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能力;同时,参与作为重要的学习机会也可以提升人力资源部门员工满意度,减少人员流失。在参与外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随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对各种问题和潜在的风险有所察觉并及时做出反应。
2.对外包商的财务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监控。为了解外包商在服务期间财务方面的状况和确保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企业应定期评估外包商的财务状况,评估外包商信息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审查外包商的业务能力以及应急计划措施,密切注视外包商内部与企业HRM外包项目合作的关键人员的变化。
3.定期评估,实现外包的风险预警。企业应当建立起外包服务商的评估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地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定期审查外包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报告,对报告的准确性和协议执行状况做出客观的评价;定期调查员工对外包商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及时反馈给外包商。在信息安全的保障方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起文件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避免机密信息的外泄,以保证外包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4.监督并配合外包商对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持续创新。企业将一些HRM职能外包后,因依赖外包商提供服务而面临失去自主创新机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向外包商反映,共同探讨新的工作方法,协助外包商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此外,双方在进行合作的过程当中,应实施反馈修正机制和动态目标管理,根据企业外包目标的变动,不断的整合、重构内外部的优势资源与能力,调整HRM外包方案。
5.完善退出机制。当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企业自身管理进行调整,企业要解除与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时,要处理好由此带来的相关问题,包括如何处理与原外包商的关系、外包合同的终止、责任的清偿、避免公司信息泄漏或缺损等等。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可以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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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航标管理 风险评估 理念渗透 服务质量
我国沿海的码头众多,航道复杂,目前在沿海航标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对航行在沿海的船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很好的提高航标的管理水平,改善船舶的通航环境,提高沿海水上交通效率,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成为改善沿海航标现状的迫切需求。
1.航标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在降低风险的收益与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并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的过程。
确定减少的成本收益权衡方案和决定采取的行动计划(包括决定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过程成为风险管理(如图1)。
(1)首先,航标风险管理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用户产生影响,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和每个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包括根据港口、航道的变化和航标用户的需求的变化;定期进行航标建设、配布、选型等方面的评估,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定期进行评估航标用户情况,确定在某一特定的航道上,可以为航标用户提供助航服务的种类的多少;采用技术的先进程度和成熟程度;航标的维护质量是否纳入经外部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还是仅由本部门或系统确认的维护管理;航标队伍建设和航标人才的培养情况。
(2)作为航标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是组织确定航标管理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属于航标管理体系策划的过程。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包括:识别组织面临的各种风险 ;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推荐风险消减对策。航标风险管理进入评估阶段,着重评估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合理;评估航标风险因素的优先次序,以确定采取合理的控制方法。如:航标维护周期建立是否合理、维护的方式是否经济有效;航标基于通讯系统的风险。如:卫星信号能否实时的接收,是否正常工作;购置设备的风险。如:产品的质量是否过关,价格是否合理等。航标的位置选择是否合理?传统航标是否要采用现代技术等。
(3)航标风险管理要着眼于风险控制,航标管理机关通常采用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对航标用户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些方案可能是技术方案、操作方案或组织管理方案。这些方案的选择应基于风险评估后作出,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先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航标风险管理要学会规避风险。在既定目标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方案的实施路径,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因素。例如尽快完善航标立法通过立法途径,加大航标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强化专用航标监管能力;有必要明确航标养护标准,并对航标养护单位的资质进行限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高标志的维护管理水平;是否增加航标站点设置、优化机构布局;在应急反应能力和执法能力方面要加强运力的投入。
(5)在今后的航标风险评估中,还应当注意一些方法及问题,以下是三条建议:①不要固定地使用几个方法来识别风险,要用分析的方法判断;②可以使用在以往的航标风险管理中积累的经验;③定义一条基准线(也叫中止线),所有定义在该基准线以上的航标风险都必须管理。航标风险评估是每个开发航标项目在进行前和进行时都必须做,且必须做好的,它能够使航标工作人员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
2.质量保证
根据上述航标风险管理的分析过程得知从哪些方面入手,才能使得沿海航标更好的体现出其服务质量。
2.1前期理念渗透
分析航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制约专业航标管理水平的最主要因素是业主单位对航标的认识不充分。因此,航标管理机关应将航标管理理念渗透作为行业管理的首要任务,长期不懈地开展下去。由于业主单位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航标管理机关,尤其是辖区航标处和基层航标管理站应充分利用走访、调研、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将航标法律、法规、相关程序、标准、新技术成果等信息传达给业主单位,从根本上提高业主单位对航标的认识程度。
2.2加强设计端口引导
针对专业航标方案设计不理想的问题,各辖区航标处应变被动受理为主动上门指导。在日常工作中,各辖区航标处和基层航标管理站应有意识地跟踪港口发展动态,搜集港航企业最新资讯,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充分的信息保障。在掌握了企业的航标建设需求后,航标管理机关的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应主动地走访业主单位,调研企业需求,并对航标配布方案的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较大规模的航标建设项目,可由航标主管机关出面组织通航、引航、业主、设计等相关单位,召开方案研讨会议,集思广益。
2.3设置航标实施过程控制
为确保专用航标工程质量,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各辖区航标处可组织航标管理站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针对建设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工程存在的缺陷,航标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进行解答和指正。2.4设标后续监督管理
为保障专用航标维护保养水平,确保标志的到有效的保护,杜绝私自撤除、移动标志的行为,在专用航标设置后,航标管理机关应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
2.5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各辖区航处与业主单位及其委托的航标维护单位应建立沟通机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规范航标动态管理。针对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航标维护单位遇到的困难,航标管理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发挥专业优势予以帮助,借此树立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2.6落实现场检查
定期地进行专用航标现场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对于维护水平差、标志正常率低的情况,航标管理机关应及时将情况通报业主单位,并在以后的检查过程中,增加检查频率,跟踪改进效果。针对航标维护水平差或私自撤除、移动航标等危害通航安全的行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第一时间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2.7推广航标遥测遥控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的出现,极大地提高航标管理水平,降低了航标巡检和维护成本。然而,航标遥测遥控系统的建设还主要局限于公用航标领域(仅是部分港口及中水道按照该系统)。各航标处应积极谋求在专用航标领域推广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引导业主单位引进推广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或将专用航标纳入辖区航标遥测遥控系统,实现专用航标的全天候、实时监测,提高专业航标监管水平。
2.8建立航标、通航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航标作为通航环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其状态的正常与否直接影响到船舶通航安全。因此,各地的海事通航部门对管辖水域的航标维护管理水平十分重视。对于提高航标管理水平,营造安全、便捷的通航环境,航标管理部门和通航管理部门有着广泛的共识。各航标处应加强与通航部门的沟通、协助,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航标、通航联合执法检查,增加监管手段。尽量避免航标能源设备等丢失。
3.结束语
风险管理和质量保证实际上是每个航标在设置中都必须进行的两道工序。但航标在各个领域要求的不同,使得这两道工序在进行时各有不同。只有综合来考虑提出了管理方案,才能进一步提高沿海的航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谢鸣一.安全系统工程,第一版,1994,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74-75,95-102.
【关键词】奶产业 管理 用户 权限
1 系统概述
包头市奶产业风险基金会是包头市扶贫办公室下设的一个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维护包头市奶产业及相关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基层奶农的利益保障。成立至今,基金会的各种相关信息、保单等仍然采用传统的人工管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无形中也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此,设计开发了包头市奶产业风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对基金会的信息自动化管理功能,缩减人力资源,提高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同时节约管理成本,使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步入科学的管理轨道。
2 系统技术支持
本系统以作为前台设计,以SQL Server 2005为后台数据库进行设计开发,采用浏览器(Browser)/服务器(Server)即B/S的系统架构。针对基金会现有的用户信息、奶牛信息、奶站信息、加工企业信息、服务机构信息以及基金信息等六大类信息的实际管理的需要,设计了相应的奶牛信息管理、奶站信息管理、加工企业信息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奶产业基金信息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模块,并完成了整个系统的前台管理模块、数据库设计和后台管理模块三个部分的设计开发任务。
3 用户管理模块的实现过程
(1)用户管理模块是该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用户登录流程如图1所示:
(2)管理员和普通操作员可实现的功能不同,管理员工作流程图如图2所示:
(3)用户模块功能设计。本系统主要用户为管理员,管理员登陆系统后,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添加各种用户类型,并且为各类用户赋予和工作相关的权限。
设计思路:为了保障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系统为管理员用户设置新建角色、权限分配、添加用户信息等功能,针对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同,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员可以为不同的角色设置不同的权限,每个模块中的操作功能,都可以分别赋予不同的角色。例如普通用户,可以设置浏览各种信息的权利,没有权限查看和修改相关信息;操作员用户,具有查看、修改、增加和删除奶站、奶牛、服务机构和加工企业的信息,以及具有对上述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功能,具有对个人信息的查看和修改功能等。
功能介绍:
管理员:具有对所有模块的所有操作功能以及创建角色、为各种角色授权、添加用户信息、修改信息等;
普通用户:浏览奶牛、奶站、服务机构、加工企业和个人信息;
其他角色:根据具体工作性质和需求不同,由管理员创建的不同角色同时并赋予不同的权限。
4 用户登录的实现
本系统分为三类用户,即:管理员、操作员和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来管理系统的所有数据,包括查看、修改、增加、删除、查询和统计;操作员是用来管理基金会基础信息的,包括查看、修改、增加、删除、查询和统计,对用户信息,只能查看和修改个人的信息;普通用户只能浏览基金会的相关信息。
5 管理员授权的实现
(1)管理员首先要进行角色添加,进入角色添加界面,输入角色名称和角色代码,名称用来在建立用户的时候供管理员进行选择,角色代码是为了将来对授权的用户进行调用。该界面调用数据库中的userrole表,实现对角色进行建立。
(2)软件中还设计了管理员对用户的授权功能。
以上设计是管理系统中用户管理模块的整体设计和实现的过程。
6 结束语
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中是较为常见的过程,对于此类软件的整体开发应用在计算机领域非常普遍,软件应用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的需要补充地方,软件测试中也会遇到需要改进的地方,多多尝试各种软件的开发,是作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的教师是非常重要的,今后会更加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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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力资源外包 风险控制 策略
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将更多精力用于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它是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可以将一些日常性、基础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运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但是人力资源外包隐藏着一定风险,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是我们目前要面临的问题。
1 人力资源外包的模式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外包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服务的行业结构看,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为主;从服务类别来看,以日常性、基础性工作外包为主;从需求企业类型来看,以外企为主。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1.1 全面外包,是指将企业绝大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商。全面外包规模大、内容复杂,小企业的人力资源内容相对简单,实行全面外包则比较容易。所以,全面外包受到众多小企业的欢迎。但对于中型企业来说,因为涉及外包内容复杂和外包商能力限制,实行全面人力资源外包目前还做不到。
1.2 部分外包,是指将企业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外包给专业人力资源服务商,这是目前采用最多也是最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方式。企业根据自己发展实际,将基础性人力资源管理内容和一些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对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薪酬发放、福利管理等进行外包,一旦这种方式运作妥当,将给企业带来很好的成本效益。
1.3 职能人员外包,是指企业保留全部人力资源职能,但邀请一个专业人力资源外包商来提供人力资源职能人员。这实际上是一种员工租赁方式,但这种方式一般需要外包商雇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职能人员,以减少企业负担。
1.4 按需外包,是指结合企业现实需要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由企业确定系统和设备的使用时间,由外包商提供专业人员,代为处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让人力资源职能人员集中精力服务于企业的主营业务,让外部服务商处理基础性、辅的管理工作。按需外包的关键是资源分配和计划。
2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分析
企业实施外包也隐藏着很多风险,虽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有许多优点,但潜在的风险仍不能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外包内容选择失误的风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即是企业将该外包业务的控制权不同程度转移给外包商,致使企业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降低,过多依赖外包商,如果这些外包信息被外包商泄露给竞争对手,将会威胁到企业的竞争优势。员工招聘、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我国目前还无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
2.2 成本效益分析失误的风险。外包企业经过成本效益的分析,选择进行外包的内容。一旦企业对自制或外包的成本效益分析出现偏差,造成人力资源外包的成本偏高,以致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那么外包就没有意义了。
2.3 外包商选择的风险。我国的人力资源外包还处于发展初期,外包商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很难满足外包企业的要求;但国外比较知名的外包商又要价太高,外包企业很难承受高昂的外包成本。另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出现“劣商驱逐良商”的情况,造成企业对选择的外包商不很满意,加上企业对外包业务的理解和掌控能力不强,以致无法实现外包的既定目标。
2.4 企业文化冲突的风险。在外包企业同外包商进行合作过程中,外包企业的文化和外包商的文化可能存在冲突。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这就要求外包商理解和认同外包企业的文化,提供个性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一旦外包商不理解或不认同外包企业文化,就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出现冲突。
2.5 来自企业内部员工方面的风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后,企业部分职能员工可能会被转岗或者辞退,尤其是实行长期外包,对这部分人员如果安排不妥,不仅会因为转岗或被辞退员工发泄不满情绪对企业造成危害,还会影响其他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6 降低用户满意度的风险。因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减少继而可能会降低客户满意度,继而影响企业产品改进或服务的改善,会导致企业不能获取所需用户的需求信息,我们要尽量避免企业过于依赖外包商,要有效控制他们。
3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控制策略
外包企业要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可以从外包准备、外包实施和外包评估三个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3.1 在人力资源外包准备环节进行精心准备,为成功实施外包夯实基础。
3.1.1 对外包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人力资源管理各个职能模块都隐含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在外包前,必须对企业的内部能力、外包服务商的可获得性以及成本效益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企业和外包商各自的优势,弥补相互的不足,获取最大的外包效益。在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规划时,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分析时,不但要将企业人力资源部现有职能人员完成某项特定活动所需成本与该活动外包所需成本进行比较,而且还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现状、员工的满意度、现有职能人员的能力发展以及相关员工激励措施调整等要素。
3.1.2 精心策划外包项目。界定企业的哪些人力资源管理内容能够外包,这是人力资源外包成功实施的前提。这就要求企业从整体出发,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外包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根据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现实需求来界定外包项目。具体来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通常分为战略性和事务性两大类型:战略性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职业发展管理等,这些工作同企业整体战略密切相关,包给外包商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利;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分析、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薪酬福利的发放等,将这些事务性工作外包,不仅能够充分利用市场专业资源,还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精力专注于企业核心能力业务。不过,外包内容的选择还应因企业而异,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水平来综合分析,才能做出符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的外包决策。
3.1.3 选择合适的外包商。选择合适的外包商是确保外包成功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综合考虑了外包商实力和外包商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后,企业选择外包商实际上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如果外包商过于强大将会反过来控制企业,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而外包商过于弱小,又很难提供优质服务。所以,企业还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外包内容的战略地位、中介市场的成熟度、外包资源的专用性程度等因素,在本企业和外包商之间寻求平衡点,使收益与风险达到理想的平衡。具体有以下四种选择模式:一是选择普通人力资源中介,它们具有业务广、知识交叉性强的特点,可以把例如基层员工招聘、薪酬发放、福利管理等基础性事务外包给它们。二是选择专业性较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考虑将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外包给它们,如把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招聘外包给“猎头”公司。三是选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力资源专家或研究机构,请他们为企业出谋划策,外包薪酬制度设计和员工绩效考核等具有较大创新性的项目。四是选择智囊团“会诊式”外包,这种外包无固定的机构,由企业自己组织人力资源专家,对企业出现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提供咨询和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3.2 在人力资源外包实施环节,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规避外包过程中的风险。
3.2.1 建立严格的合同机制。通过签订规范的外包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是企业和外包商合作的基础,也是维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有力保障,更是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我国,裁决外包服务纠纷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法》,双方签订的外包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外包具体业务内容、合作期限、业务价格、工作进程计划、预期目标、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如何监控和评估每个合作项目的服务质量等,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必须通过确立法律措施确保风险的规避。另外,通过签订灵活的外包合同,在合同中设立价格标杆与服务水平标杆,使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合同具有相应的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外包需求,以此规避外包合同缺乏灵活性所带来的风险。
3.2.2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企业的改革需要员工的积极参与,通过沟通获得企业员工的大力支持,这也关系到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能否成功。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时,应该让全体员工了解企业外包的具体内容、服务商的有关情况以及外包给企业带来的相应变化。并且针对员工的疑惑和顾虑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让员工理解实行人力资源外包是一种真正实现多赢的方式,这将会减少和避免人事纠纷,从而推动外包工作的顺利实施。另外,由于将部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将有部分员工被转岗,或者被辞退。企业应该为他们制订个性化的发展方案,并且对他们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他们很快胜任更有意义、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另外,还可以推荐业务能力强的员工到承包该业务的外包公司,让本公司员工借助承包合同转变为外包公司的员工,更好地协调双方业务。同时,还要和外包商建立持续有效的沟通机制来确保外包服务实施的效果。企业应该组织专门的员工来负责考察外包市场、选择外包商、签订外包合同以及实施外包合同等一系列工作,及时将外包商完成外包服务的情况传递给企业,同时将企业需求变化传递给外包商,使外包商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以保证外包工作顺利实施。
3.2.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成立监控小组、由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处理外包的相关情况,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理公司,通过契约形式对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实施质量、进度和费用支出等进行监控,以保证项目的成功运作。
3.3 在人力资源外包评估环节,通过有效的评估,及时控制外包风险。当人力资源管理每个外包项目完成后,企业应从长期利益角度评估外包工作,决定是否终止外包合同、是否与外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外包评估可以由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员工和供应商方面的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来具体实施;评估结果的信度、效度如何,关键在于评估指标的选定。总体来说,评估指标应以定性化指标(如对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形象的提升等)为主,以定量化指标(如成本—收益比)作为参考,尤其是外包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培训活动等事关企业长远目标时,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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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套期保值中所面对的各种风险
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交易所面对的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基差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保值工具与被保值商品之间价格波动不同步所带来的风险。基差即现货成交价格与交易所期货价格之间的差,其金额不是固定的。基差的波动给套期保值者带来了无法回避的风险,直接影响套期保值效果,特别是当采用替代品种保值时。
(二)交叉套期保值风险
当期货市场上没有与现货商品相同品种的期货合约时,可以利用其他具有相同价格发展趋势的商品期货合约为该现货商品进行保值,即所谓交叉保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交叉保值中所要保值的资产并不是所使用期货标的资产,两类资产的价格走势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就会导致交叉保值风险。
(三)逐日结算风险
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结算制度,因此一旦出现不利变动,投资者可能被要求补足保证金至规定的额度。如果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则套期保值策略会因此落空,企业可能面临严重亏损。
(四)投机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与商品投机在交易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商品投机有时能够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利润,使得企业经常放弃套期保值的宗旨,或者并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方案,导致商品操作名为套期保值而实为投机,在市场方向发生变化或判断失误时给企业带来损失。
(五)业务流程风险
由于期货交易不是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易,它需要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业务流程没有完全封闭的时间界限,隐含着操作风险。业务流程中的风险主要产生于合作机构选择不当、没有按规定的程序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开户未经有效审批、投资方案未经有效审批、资金划拨未经有效审批等情况。
套期保值的首要目标是保值,在转移价格风险后,企业应专心致力于现货经营,获取正常的经营利润,不能不顾风险指望利用套期保值交易赚取额外利润。因此,企业在参与套期保值时应努力规避上述风险,应该了解这些风险的来源,并从根源上对这些风险加以防范。
二、基于风险管理建立企业套期保值内部控制体系的必要性
通常而言,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而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对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管理的基本流程;内部控制解决的是常规性风险,风险管理解决的是非常规性风险;内部控制主要是从风险控制的方式和手段说明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是从风险控制的目的来说明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理论是随着企业内控实践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理论阶段。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并认为内部控制包含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5个方面。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正确地管理和控制风险,目标是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对关键控制流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风险点和控制缺口,通过强化相关部门控制职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测试方法和标准,保证内控体系有效运行。2004年,COSO委员会又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企业风险管理被定义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企业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保企业取得既定目标”。其中明确说明,风险管理框架建立在内部控制框架基础上,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可见,内部控制的建立是与风险管理的要求相并存的。正是因为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企业才应该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 配合风险管理, 实现企业目标。建立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 是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需要。而企业从事期货套期保值,风险伴随于整个投资过程,为了控制期货投资风险,企业则必须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企业套期保值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是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组成,这些要素及其构成方式决定着内部控制的内容与形式。企业套期保值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是围绕这五个方面的要素进行的。
(一)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提供企业纪律与架构,塑造企业文化,并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与套期保值相关的控制环境因素主要是组织机构,因为风险内部监控体系的运行必须建立在职责分明的组织结构之上。一个结构良好的组织不仅可以促使组织中每一个人为完成既定的组织目标而尽职尽责,而且依赖组织内的严格分工,做到相互稽核、牵制,避免挪用资金和越权交易的风险,并可及时发现期货投资风险和采取相应对策。期货投资应实行权力集中原则,决策权应由公司最高决策层掌握,通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建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购总监、内审负责人等,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以及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期货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设有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和风险控制员等岗位,各岗位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内设,每个岗位员工各司其职。
(二)实施有效的风险评估
每个企业都面临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不同风险,这些风险都必须加以评估。评估风险的先决条件是制定目标,风险评估就是分析和辨认实现所定目标可能发生的风险,具体包括目标、风险、环境变化后的管理等。对于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挑选三家以上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期货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作为候选单位,再由期货领导小组从中选定一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办理开户手续。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动态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应及时评估交易方案中的相关风险,检查交易方案是否采取合理交易策略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内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操作风险。
(三)把握关键的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确保管理阶层的指令得以执行的政策及程序,套期保值控制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授权、职责划分、业务流程、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等。
1、交易授权
对期货交易操作应实行授权管理,一般应由董事长签发期货交易授权书,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交易限额和授权期限等。被授权人员只能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力范围内行使相应权力。如被授权人变更或权限调整,授权人应及时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2、职责划分
从事套期保值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应合理划分,比如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档案管理员负责计划、交易方案、交割单和结算单等资料的管理;资金调拨员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会计核算员负责相关账务处理等财务结算工作;风险控制员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各岗位人员应确保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3、业务流程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根据现货需求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订交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建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额度等,报经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交易员根据交易方案,填写注入或追加保证金的付款通知,经期货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交易指令,每笔交易后应及时将交割单和结算单交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会计核算员收到交割单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并经相关财务主管签字后,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根据锁定价格材料的实际采购情况拟订平仓方案,操作流程与上述类似。
4、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
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测算已占用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追加的保证金数量并上报。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如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须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当发现由期货经纪公司造成的交易错单,交易员应及时通知期货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追偿损失;若发生属于自身过错的错单,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并下达相应的指令以消除或尽可能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规范信息披露
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需按某种形式辨识、取得确切的信息,并进行沟通,以使员工能够履行其责任。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于月初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内容包括本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同时,所有参与套期保值业务员工都应遵守规范的汇报制度,使内部信息传递顺畅。
(五)加强监督力度
内部控制系统需要被监控,监控活动由持续监控、个别评估所组成,其可确保企业内部控制能持续有效的运作。企业参与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市场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经营风险的监督体系和权力制衡机制,在决策、授权、交易等操作程序上规范运作,发挥各级操作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企业在期货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套期保值交易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赵选民,李丰.企业期货投资风险的内部控制[J].科技创业月刊,2006
[2]彭志国,刘琳,张庆龙.企业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3]孙才仁.套期保值与企业风险管理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关键词:寿险风险;传统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70-04
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见表1)。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基础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具有不同信用质量、流动性和到期日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收益会出现不一致性,从而使保险人面临与负债价值无关的资产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削弱寿险投资功能、降低寿险保障功能、减少投保需求、增加费用。这就是说如果在制定费率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风险,就可能会发生实际赔付额高于保单面额的情况。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精算风险主要指产品定价不当带来的损失。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有利率、死亡率、各种费用、退保率及市场竞争等。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预估失误,都会造成一定的定价风险。此外,费率厘定是保险精算师的主要职能,费率厘定的准确与否与精算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目前我国精算师缺乏,且精算师积累的产品定价和设计经验有限,加大了因精算水准不足而引发的保险风险。
承保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逆选择主要发生在投保时投保者往往不会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资料,这些投保者也往往是身体欠佳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同时还体现在定期寿险续约和转换权利的选择和使用上。道德风险是指保险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健康保险和巨额人身保险中,比逆选择现象少,但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理赔程序通常来讲主要有四个步骤:索赔通知、调查核实、偿付或诉讼和结案。相关风险也来自于这四个程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延误或操作失误所致;另一类风险源于客户对保单条款缺乏正确了解而导致的保险使用不当,甚至有意的欺诈行为。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此外,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往往只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一定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集中体现为寿险公司内部的各自为战、拥兵自重行为。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
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应以价值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风险企业现在的和未来的所有风险,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性质,借助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因素,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它的特征主要有:一是从企业整体角度进行,而非在数量有限的部门如财务、法律、精算等中孤立地进行若干个独立的风险管理;二是既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三是须有一个系统的框架将风险管理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要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要求组织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人人参与,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活动之中:五是风险管理的目标不再是降低风险,而是与风险共存荣,在风险中发现企业盈利的增长点;六是要对诸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
与传统风险相比较,其主要差别如表4所示: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如图1所示,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甲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1)风险水准定位。风险定位是确定经营方向的指南,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定位应根据企业自身风险应对能力的大小和风险胃口的大小来共同决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风险限额和资本充足率的持有水平上。(2)全面风险识别。全面风险识别强调全面,即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风险因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常见的识别方法有风险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现场调查法等。(3)全面风险计量。全面风险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风险尺度,可以利用在险价值(VAR)、经济价值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结合风险附加值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计量和资本配置。(4)有效风险控制。即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充分利用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尽量从产品设计、投资选择等着手,使风险相互减轻或抵消,通过合理的风险预算。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5)动态监督调整。全面风险管理是动态过程,需要随时检查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及时反馈,根据修正后的资源配置计划,重复上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的基础是数据信息,实行全面风险管理需要汇总企业各项业务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对企业风险做出客观判断并研究相应有效的管理措施。寿险业应该加快建立一个包括企业内部业务数据、外部经济、金融及保险行业数据甚至客户的信息数据库,使风险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调取有关数据,根据风险计量工具进行及时的分析研究。图2是国外某些企业建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关键词】 衍生工具;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近年来,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工具交易,成为保险领域一个热点话题。据悉,监管部门已经提出《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允许保险公司运用衍生品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信用或流动性风险,这预示着我国保险资金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衍生工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为企业提供避险的同时,自身也蕴含巨大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复杂性和杠杆性使得其风险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工具(李明辉,200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均发生多起因衍生工具交易而导致巨额损失的案例,远的如巴林银行事件、大和银行事件,近的如中航油事件、中信泰富事件。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参与衍生工具交易必须要加强衍生工具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相关的风险。本文拟对保监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从而为我国监管部门制定保险机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险公司加强衍生工具业务风险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一、IAIS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关于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规定
1998年10月,保监会国际组织下属的技术委员会衍生工具分委员会了《衍生工具监管准则》(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该准则就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报告框架作出了规定。在该准则中,IAIS鼓励其成员在考虑各自所监管的保险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范围和复杂性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和报告机制。尽管该准则旨在为保险监管部门如何评估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提供指南,也就是着眼于外部监管,但其对于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同样具有借鉴意义。①
(一)衍生工具的风险
该准则指出,衍生产品具有固有风险,这些固有风险应当被恰当地管理。与传统的交易活动一样,保险公司必须应对衍生工具交易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上述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衍生工具是如何被使用的(Para.5)。
(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
该准则指出,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实践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书面政策与程序
该准则指出,良好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过程的首要要素是以下书面政策与程序:(1)关于管理风险的责任关系的清晰描述;(2)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系统;(3)制定恰当的、结构化的风险承担限额;(4)关于完整而及时的风险监控与报告的规定;(5)建立有效的独立内部控制;(6)使所有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员工均知晓上述政策和程序。
由于衍生工具交易是保险公司整体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考虑必须要放在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之内加以统筹考虑,以保证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敞口处于其风险偏好以内。因此,该准则强调,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管理过程应当尽最大可能与保险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框架融为一体。
2.董事会
作为企业决策控制的顶端,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角色主要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COSO,2004;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该准则规定,从事衍生业务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的政策与指南
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运用衍生工具的目标。董事会应当制定并批准关于衍生工具的运用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保险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该政策应当包含受托责任部门的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的框架。这样的政策应当与所有从事衍生工具的员工沟通。IAIS强调,保险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管理战略应当考虑衍生工具敞口。尤其是,衍生工具敞口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敞口不应当产生与公司的投资战略不一致的净敞口。
董事会应当批准成文的、关于所运用的衍生工具的种类、目的和运用条件以及可接纳的对手的指南。并且,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
(2)决定是否从事某种衍生工具交易
董事会应当考虑公司涉足不同种类的衍生工具是否适当。例如,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取消或者限制运用某些种类的衍生工具:潜在的敞口不能被可靠地计量;由于市场缺乏流动性,要想终止一项衍生工具十分困难;由于是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无法随时出售;无法独立地对定价进行验证;对手不值得信赖。
(3)制定风险敞口限额
董事会应当在考虑衍生工具的使用目的以及其所导致的信用、市场、流动性、现金流量、操作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衍生工具制定风险敞口限额。尤其对场外交易而言,对任何一个交易对手都应当有一个定量化的限额。
IAIS强调,衍生工具的敞口限额应当纳入到保险公司根据投资战略所制定的整体限额当中。风险敞口应当根据公司的总体资产负债表头寸来计算。例如,在计算信用风险时,董事会应当考虑所有累计的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来自于衍生工具、证券、再保险或是其他的交易。
(4)内部控制
确保管理层建立与衍生工具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董事会在衍生工具方面的重要职责。在该准则中,IAIS指出,在运用场外交易衍生工具时,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有适当的能力来对衍生工具的定价进行独立验证。董事会应当保证保险公司的报告和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来监控衍生工具的运用是否与公司的既定目标和战略以及法律与监管要求相符的。
(5)董事会的专业胜任能力
了解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是董事会能够对机构的衍生工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在该准则中,IAIS强调,董事会应当保证其全体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理解与衍生工具相关的重要问题,并且,所有执行和监督衍生工具交易的个人都具有充足的知识和经验。
3.高管层
管理层对主体中包括风险管理在内的所有活动负有直接责任。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并保证其有效执行,是管理层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各个层次的管理层是企业风险管理具体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执行者(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
IAIS指出,就衍生工具业务而言,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建立)恰当的风险度量机制、恰当的风险承受限额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完整的风险报告过程。
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的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每个保险公司的操作政策和程序应当有所不同,但其详细程度应当与衍生工具使用的复杂程度和数量以及保险公司的战略与目标相一致。
高管层应当分配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并维护良好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应当与前台、后台、会计与报告机制融为一体。
高管层至少每年应根据公司的交易和市场条件来评估其书面操作政策与程序的适当性,并由董事会批准衍生工具政策与程序的变动或者重申现有的政策。
4.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目前,西方许多金融控股公司、跨国公司以及大型上市公司,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可以说,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经成为西方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惯例,实际上,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机构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核心(刘笑霞和李明辉,2007)。IAIS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个正式的组织结构来监督和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风险。IAIS还就风险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衍生工具风险方面的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1)风险管理的整合性
IAIS指出,来源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量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应当与来源于非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类似风险一起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样,高层管理才能够定期对风险敞口进行综合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的责任
总部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分配资源来度量衍生工具的特定风险,并将其与事先确定的风险限额相比较,进而报告给高管层。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要包括:(a)如果可以的话,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过程以及其资本头寸的充足性相一致;(b)依照规定关注并迅速报告违反限额的情况;(c)评估过去的风险管理活动;(d)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对手的信用以及限额。
(3)衍生工具风险的度量
IAIS要求,度量源于衍生工具的各类风险的系统应当完整而准确,这样的风险应当在组织范围的层面上进行度量并对交易性和非交易性业务的风险进行加总,如果适当的话,则应按照类别(group-wide basis)进行度量和加总。这样的系统因公司而异,但都应当具备以下要求:(a)能够充分反映风险和所从事的交易的规模;(b)能够准确而及时地捕捉和度量所有重大的风险;(c)能够为保险公司不同层级所有相关人士所理解。
(4)控制活动
一旦风险管理政策和限额已经生效,就应当建立适当的程序来监控对这些政策和限额的遵循性,这些程序应当有助于预防和较早地发现不遵循风险管理政策的行为。在许多情况下,这包含某种形式的日常监控。
(5)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监控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评价风险政策和限额是否完善。为此,应当对广泛的市场情景和不断变化的投资与操作环境实施常规的压力测试。一旦保险公司识别出其环境很可能存在风险,应当保证有恰当的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管理这些风险。
(6)风险报告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向高管层中的适当层级以及董事会报告。报告的频率取决于是否能够使高管层和董事会拥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保险公司风险(risk profile)的变化性。报告应当标明衍生工具交易是如何实现既定的目标并遵循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的。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要有效地管理衍生工具的风险,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目标的实现。在内部控制方面,IAIS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人力资源
所有执行、监督、控制和审计衍生工具业务的个人都应当具备适当素质并拥有适当水平的知识和经验。
(2)控制活动
IAIS强调,应当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来保证衍生工具交易处于恰当的监管之下,并且,这些交易只有在符合保险公司经批准的政策与程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每家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的范围和性质应当有所不同,但都应当包括以下程序:(a)前台、后台、会计系统之间的核对应当在恰当的水平上进行,这一水平取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范围(作为指南,活跃地运用衍生工具的保险公司应当每天进行核对)。(b)应当建立有用来限制所有各方从事特定的衍生工具交易的权力的程序,这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负责遵循、法律和文件事务的人员之间必须要紧密并定期进行沟通。(c)用以确保衍生工具的所有各方都对交易条款达成一致的程序。及时进行发送、接收和核对的程序应当独立于前台。(d)用来确保正式的文件能够尽快完成的程序。(e)用来确保交易员对头寸的核对情况作出报告的程序。(f)用来确保头寸被恰当地结算和报告,并确认稍后的收付款的程序。(g)用来确保所有的授权和交易限额均没有被超越以及所有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被识别的程序。(h)用来确保独立地检查比率或价格的程序。(i)用来监督任何需要采取特定行为(如期权的行权)或者预期转移一项基础资产以确保该项交易被中止或者使保险公司处于作出或者取得该项转移的位置的衍生工具的程序。
(3)报告
IAIS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定期而及时的衍生工具交易报告,该报告应当以清晰可理解的语言并包含定量与定性的信息来描述公司的风险敞口。关于报告的频率,IAIS指出,原则上,这些报告应当每天编制以提交给高管层。根据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范围,报告频率也可以低一些,但IAIS建议至少每月要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关于报告的内容,IAIS指出,报告应当涵盖以下方面:(a)对本期以及相关的中止头寸期间衍生工具交易的评述;(b)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分析;(c)在本期任何违反规章或内部限额的具体情形以及所采取的行动;(d)计划的未来交易。
(4)职责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巴林银行事件、法兴银行事件都反映出,职责分离不完整是导致衍生工具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IAIS强调,负责度量、监督、清算和控制衍生工具的职能应当独立于前台职能,这些职能应当配备有充足的资源。
(5)对外部资产管理人的控制
当聘请外部资产管理人时,董事会应当确信高管层能够监督这些外部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董事会批准的政策与程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并确信,在合约条款之下,其能够获取充分的信息来评价这些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循公司的投资指令。
6.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管理层的风险管理程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并对其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师可以帮助管理层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加强风险管理(COSO,2004)。
IAIS在准则中对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作出了规定:(1)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建立及其独立性。IAIS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有一个涵盖衍生工具交易并能够及时识别内部控制漏洞和操作系统缺陷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衍生工具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衍生工具交易的问题应当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当由胜任的、对衍生工具的风险有充分了解的专业人士来确定。(3)对风险管理的评价。内部审计师应当对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独立性和总体有效性进行评价。为此,他们应当全面地评价与度量、报告、限制风险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师应当评价对风险限额的遵循性、向高管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时性。(4)对衍生工具业务的复核与监督。内部审计师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操作进行复核,以确定其是否与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相一致。
二、IAIS准则对我国保险公司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的启示
IAIS的衍生工具监管准则对保险企业建立健全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保险公司利用衍生工具来管理保险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在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制定书面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
正如IAIS所指出的,成文的、正式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是良好的风险管理的首要要素。衍生工具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其风险管理要比传统的金融工具更为复杂,为此,保险公司必须要根据自身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规模、复杂性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应当就企业的风险偏好与容忍度、职责分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衍生工具交易的目标、所从事的衍生工具的规模与品种、新交易品种的批准、风险度量、风险限额、内部管理报告的种类与频率等问题作出规定。上述政策应当涵盖企业所有的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衍生工具业务只是保险公司所有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上述政策应当与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保持一致。并且,为了保证上述政策的落实,保险公司应当保证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均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所有政策和程序。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参与衍生工具业务,必须严格限于套期保值,禁止从事投机活动,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组织结构,明晰责任关系
完善的组织结构、明晰的责任关系,是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重要前提。所有人员都应当明确自身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关系,以明晰责任关系。
1.董事会负责监督
董事会应当确保管理层建立了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并批准公司关于衍生工具运用的恰当的政策,这一政策应当与公司的目标、战略和总体风险偏好相一致。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工具政策至少应当包括:(1)确定公司的风险偏好;(2)规定公司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产品以及交易类型;(3)评价与批准新产品或新交易类型的具体要求;(4)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以确保经批准的衍生工具交易以稳健的方式进行;(5)确保关键的风险控制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具有恰当的结构和人员配备;(6)明确衍生工具交易的管理责任;(7)识别公司衍生工具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建立明确而完整的控制限额;(8)规定与衍生工具交易的性质和规模相一致的风险衡量方法;(9)规定头寸的压力测试;(10)需要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提交报告的种类与频率。董事会应当确保经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在着手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之前就已经生效并为相关的部门和员工所知。
董事会(或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现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政策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一致。新产品推出频繁或系统重大变化时,应相应增加评估频度。
董事会还应当批准适当的与衍生工具业务相关的薪酬政策。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人员(包括高管层、交易部门管理层和交易人员)的薪酬,应当建立在长期业绩的基础上,避免根据具有较大波动性的短期业绩决定薪酬。
2.高管层负责制定并实施具体政策与程序
保险公司高管层应当制定明确而具体的衍生工具操作政策与程序,以实施董事会所确定的衍生工具政策。保险公司最高管理层中应有熟悉衍生工具业务的专人负责监督、核准衍生工具交易相关事项,并与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具体业务、财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
高管层在衍生工具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1)具体划分管理衍生工具的责任关系;(2)建立恰当的衍生工具风险度量机制;(3)制定公司衍生工具的风险限额,这些限额应当与公司整体风险限额综合考虑;(4)确保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5)建立完整的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报告制度;(6)定期对衍生工具头寸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其风险是否处于公司风险容忍度之内。在从事衍生工具业务之前,管理层应确保已经获得所有的批准手续并建立了恰当的操作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
3.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能够胜任风险管理实践的风险管理部门,来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衍生工具交易及营销部门,并能够向公司的高管层报告。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衍生工具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1)对公司所从事的每一种衍生工具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制定具体的限额。(2)根据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来计量、监控衍生工具的风险并直接向高管层报告。(3)监督衍生工具交易是否符合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战略,包括:监督违反限额的情况并迅速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对风险敞口进行盯市并对前后台的头寸和损益进行核对;监督每一个交易对手的信用敞口是否超过限额,并向不负责交易的管理层报告例外事项。(4)评估公司过去的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活动。(5)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每天的损益结果和总头寸、净头寸)并提交给管理层、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
4.交易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委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并配备相应的交易监督人员。交易部门的主管应加强对交易员的监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定期对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以及时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其相关发现,并与高管层保持良好的沟通。
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董事会、高管层、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必须要具备衍生工具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衍生工具交易与风险管理实务。为此,在招聘相关人员时,应当注重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操守的考察,并加强交易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后续培训。
(三)建立衍生工具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应对机制
1.风险识别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衍生工具的风险特征,确定能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及所从事的衍生工具交易的品种和规模。
公司在每次从事衍生工具活动之前就应当识别该活动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后,应当定期识别持有的衍生工具所暴露的各种风险。
2.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所从事衍生工具的性质、信息系统和历史资料的完备性等因素采用定量或非定量技术来科学地评估衍生工具的风险。(1)市场风险的评估。公司应当运用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或模型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并按市价原则管理市场风险,调整交易规模、类别及风险敞口的水平。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风险价值法(VaR)、名义价值法、久期分析法、敏感性分析等。(2)信用风险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信用风险的度量应当同时考虑现时信用风险和因为衍生工具未来价值发生变动后对手违约而产生的潜在信用风险两方面(G-30,1993),其中,当前信用风险敞口一般用合约的重置成本来估计,而潜在的信用风险敞口则应以衍生工具组合未来价值波动的情况(概率分布)来计算潜在损失的期望值。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之前,保险公司必须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3)操作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度量法、损失分布法、Delta-EVT等方法评估衍生工具的操作风险。(4)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在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市场交易的规模;市场因子的变化;现金流量(金额和时间)预测;可用于平仓的替代性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等等。(5)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于衍生工具交易(尤其是场外交易)而言,其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应当考虑:交易对手交易资格(当然也包括自身有无权从事该项交易的评估);相关法律(包括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担保法等实体法以及诉讼、仲裁等程序法及国际私法)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合约内容法律效力;有关法律变更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影响。
3.风险应对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风险可接受水平,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受风险、抑减(缓释)风险。
(四)实施严格的限额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衍生工具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类型,对衍生工具制定严格的限额,包括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VAR限额等,并对超限额交易进行严格的跟踪。在定风险管理限额时,应评估自有资本对风险的承担能力。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授权和止损制度。在进行衍生工具交易时,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和敞口风险管理制度,任何重大的交易或新的衍生工具业务都应得到董事会的批准,或得到由董事会指定的高管层的同意。在因市场变化或决策失误出现账面浮亏时,要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保险公司应当实行严格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前台、、后台部门应当各有分工、相互制约,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确认、清算人员不得兼任。公司清算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额交易和保证金给付的监控,一旦发现未按事先计划进行的交易,应当及时反馈和报告给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
(五)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交易系统衔接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提供衍生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其他数据,并对衍生工具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通过内部风险报告系统随时获取有关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状况的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向适当层次的管理层报告衍生工具风险度量结果。至少应当每天向负责监管但自身不从事交易的管理人员报告风险暴露情况和损益表;向董事会或其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的频率和内容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但应当能够使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获取充分的信息以便判断公司风险的变化情况。
(六)加强对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的监督
为了保证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持续有效,保险公司必须要对相关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持续性监督和单独评价,以发现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
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类似机构)应当对衍生工具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复核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系统的恰当性和有效性,包括相关政策、程序和限额的合理性和稳健性,以及公司对相关的政策、程序和限额的遵循性;(2)复核各种操作控制(包括职责分离)以及相关的部门、员工对既定政策与程序的遵循性,并测试其有效性;(3)调查非常事项,如重大的违反限额的行为、未经授权的交易、不一致的估价或会计差异;(4)对公司衍生工具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假设的合理性进行审计;(5)复核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充分性,包括衍生工具风险报告的内容和频率以及报告关系的合理性。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结论和意见,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报告,并在报告之后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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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Supervisory Standard on Derivatives Report from the Deriva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IAIS Technical Committee.1998.
关键词:文献综述;BOT模式;代建制模式;EPC模式;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随着工程建设交易制度改革的进行,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BB)项目建设模式在建筑市场中的比例逐渐降低,其他的一些方式如BOT、工程总承包(EPC)等开始出现。现代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周期长、要求高等特点,其实施过程处在日益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受众多因素影响,是一个充满各种风险的过程。本文基于大量相关参考文献,归纳总结出如下几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综述。
一、国内外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是伴随着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早在二战期间,在系统工程和运筹学领域中就开始应用风险分析技术,而把风险分析技术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伴随着西方社会战后重建,特别是西欧经济的复苏,在欧洲兴建了一大批大型宇航、水电、能源、交通项目,巨大的投资使项目管理者越来越重视成本管理,而复杂工程项目环境又使项目本身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定量地事先预计不确定性对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成为管理者的一大难题。为此,学者们先后开发、研究了各种项目风险评估技术,如早期的项目计划评审技术以及后来的敏感性分析和模拟技术等。在最初的研究中,只是用数理统计和概率的方法来描述、评价影响项目目标的一维元素,如时间或成本变化的影响。随着新的评价方法不断产生,对工程风险的分析也向综合、全面、多维方向发展。经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以及在实践中的初步应用,国际学术界已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达成一致看法,认为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控制和决策,其目的在于通过对项目不确定性的研究与控制,达到降低损失,控制成本的目的。
我国在20世纪七十年末八十年代初引进了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由于当时项目管理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未能及时引进,直到八十年代中期以来,风险管理理论才逐渐被引入。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方法,工程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中,建筑工程保险才被引入我国。九十年代以后,建筑工程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据调查,国家开发银行80%以上的贷款项目都按要求投保了建筑工程险和财产险,如三峡工程、首都博物馆工程、上海磁悬浮、国家大剧院、西气东输、杭州湾大桥等大型工程项目,其中三峡工程的承保总额已经超过了150亿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工程保险在我国并未普及。
二、BOT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综述
BOT项目的风险是指在BOT项目的特许、建设、经营、移交四个阶段里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以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对风险能否控制为标准,可将风险划分为系统外风险和系统内风险。系统外风险又称不可控制风险,一般是指与东道国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的、超出发起人和项目公司控制范围的风险,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风险、国有化风险、政府的越权干预风险、公共政策及法律变化风险、违约风险、投标不成功风险、竞争不充分风险、利率变化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原材料来源和价格变动风险、能源供应和其他辅助设施不配套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货币自由兑换和汇出风险、资产评估风险、偿还期限风险等。因此,BOT项目可分为三种风险:1、来自投标人自身的风险;2、来自招标人的风险;3、来自竞争对手的风险。
BOT项目投标方案的风险来自多方面、多层次,并贯穿投标全过程。根据对BOT项目投标方案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大致可以分为系统内部因素和系统外部因素两类。系统内部因素包括投标人在标书中所提及的有关技术标和商务标内容,如项目报价、融资方案、技术方案、运营移交方案等;系统外部因素包括招标人的公平性、竞争对手的实力等。
三、代建制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综述
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在风险发生后怎样减少有关单位个人的损失,将风险转移出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这只是一个标,而加强风险的控制,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到最低,将风险损失的严重度降低到最低才是本。对于代建制模式,主要是进行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在风险管理运行模式中,代建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及保险公司、相关中介机构作为两个不同的整体参与博弈。博弈的过程可分为如下两种:
(一)共投体和共保体之间的博弈。共投体、共保体通过保险合同形成双方博弈关系,其中风险管理公司作为共保体的一部分参与工程保险。我们来分析共保体中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博弈关系: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即由保险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要么接受,要么不接受,没有商量的余地。这一点在模型中表现为博弈过程的动态性:保险人先决定保险费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观察到这一保险费率,在给定的保险费率下寻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以确定其最优投保额。由此我们可以认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博弈是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二)共保体内部的博弈。风险管理公司作为共保体的一部分,其工作性质区别于保险公司,这里我们通过共保体内部的博弈关系,即风险管理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博弈,分析引入风险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作用。假设风险管理公司在风险管理过程中提供优、劣两种服务水平;共保体在选择直接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的业务渠道外,对于委托风险管理公司可采取选择和放弃两种策略。如果我们把风险管理公司和共保体看作不同的主体,风险管理公司帮助委托人完成一部分工作,这是一种合作关系;如果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他将其工作的一部分委托风险管理公司来完成,这又是一种分工。
通过以上博弈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博弈中的两类博弈主体――共投体、共保体的行为很好地达到了均衡,并且较为稳定的保持了这一均衡。这一均衡同样也体现在共投体内部的博弈中。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中应引入工程保险,借助工程保险的风险管理,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1、将代建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形成一个整体,购买保险(通过对各家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投保份额),在转移各自风险的同时,提高了共投体内部各方的自律性和合作性。
2、引入风险管理公司,提供专业的政府投资项目安全、质量的风险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使共投体、共保体达到双赢。
3、建立激励机制及信号传递机制,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同时为各方合作的必要性提供坚实基础。
四、EPC模式下的风险管理综述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不同于其他管理功能,其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1、从项目的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风险管理来降低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2、从项目范围管理来看,项目范围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界定项目范围和对项目范围变动的控制。通过界定项目范围,可以明确项目的范围,将项目的任务细分为更具体、更便于管理的部分,避免遗漏而产生风险。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种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变更会带来某些新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可以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分析来评价这些不确定性,从而向项目范围管理提出任务。
3、从项目计划的职能来看,风险管理为项目计划的制定提供了依据。项目计划考虑的是未来,而未来必然存在着不确定因素。风险管理的职能之一是减少项目整个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这有利于计划的准确执行。
4、从项目沟通控制的职能来看,项目沟通控制主要对沟通体系进行监控,特别要注意经常出现误解和矛盾的职能和组织间的接口,这些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反过来,风险管理中的信息又可以通过沟通体系传输给相应的部门和人员。
5、从项目实施过程来看,不少风险都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潜在变为现实的。风险管理就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出具体应对措施,以消除、缓和、转移风险,利用有利机会避免产生新的风险。
EPC模式风险管理的基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只有认真研究项目本身和环境以及两者的关系,才能识别项目面临的风险。风险分析作为实现管理的手段和方法集合,对风险管理起着辅助决策作用,将围绕风险管理程序
和目标开展工作。同样,风险管理离开了风险分析技术和手段,也将失去其基础。
五、结束语
风险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亦是一个值得长期研究的课题。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大型化、复杂化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丰富和发展风险管理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手段也就成为项目管理领域研究者的永恒主题。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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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公众产生不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1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概况
上海世博村E、F地块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区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间,华丰路北为E地块,路南为F地块。E地块结合原厂房改造形成一个商业及办公建筑结合体,F地块会期主要作为绿化和停车用地。E地块在原港口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原址上进行改扩建,E地块西北角约30%的厂房拆除,新建一标准层1500平方米共23层的办公楼建筑,并通过其裙房部分与原有厂房连接。新建部分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上1-3层为裙房;改建部分无地下室,地上2-3层。新建建筑面积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招投标工作实践情况
2.1 风险管理主要参与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由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组成共投体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引进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负责工程建设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和工程使用期质量损害风险的承保,还负责对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从而起到工程风险管理的作用。
保费分担比例为:(1)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分担80%,设计单位20%;(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分担20%,施工承包单位分担80%;(3)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其中,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风险控制执行人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帮助建设单位管理风险管理事宜,如选择保险公司、选择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协助索赔等;保险公司主要扮演风险承保人和风险管理机构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设期风险和使用期工程质量风险,还能通过风险管理机构扮演风险监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该试点项目上,由于不再聘请专门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所以,风险管理机构同时扮演了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程风险管理机构两种角色。
2.2 风险管理工作各方合同关系
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3 本项目投保阶段招投标工作
2.3.1 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土控”)对由建委推荐的,符合条件并对试点制度均有所认识的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顾问招标,通过对其提交方案的比选,特别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认识程度进行比较后,确定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作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费由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
2.3.2 保险公司的确定
世博土控召开由建交委、保监会共同确定的、涉及试点制度的八家保险公司参加本项目保险招标说明会,突出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及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试验性、示范推广性。回标后,由保险经纪公司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以及保险招标文件要求出发,对包括险种之间的衔接、免赔额设置、保险条款内容、风险管理工作及费用支付等内容,通过列表形式对保险公司投标文件作出分析汇总。在此基础上,由市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同济大学、世博土控等5家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各保险公司的技术标进行了评审。为配合建交委试点制度在更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试行、贯彻并落实,评委就本项目的承保方式展开了讨论,并最终采用3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确定由中保(以下简称“中保”)、天安、平安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为中标单位,由中保作为首席承保人共同承保本项目。这一承保方式的采用旨在对试点制度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风险管理机构招标等环节在比较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充分磨合并运行,以达到取得试点经验并最终在更多的项目中不断推广的目的。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关键性问题:
(1)专家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保险责任空缺的问题;
(2)本工程时间进度与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需求问题;
(3)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要求相比保险条款措辞含糊,不符的问题;
(4)风险管理试点制度中关于对共投体风险系数评价的依据及引起的相关费率问题;
(5)投保金额确定的依据问题;
世博土控、施工总包方、中保、东大等各方多次商榷、探讨,并经各方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抱有的积极尝试、努力完善的态度,最终达成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2.3.3 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
风险管理机构是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同时由于其委托关系的转变,各项具体工作也在原来施工监理工作的基础上有了更深、更广的要求,其立足于为保险公司服务,为一系列的包括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服务。
(1)市安质监总站、世博土控及三家中标保险公司确定了风险管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和具体工作。中保为风险管理机构招标人。根据市安质监总站提供的具备风险管理机构资格的监理公司名单,由世博土控、中保、招标共同完成风险管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过招投标,最终确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惠”)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机构。
(2)针对风险管理机构协议签订的具体方式,即世博土控与中保、中保与浦惠分别签订两方协议,还是由世博土控、中保、浦惠签订三方协议事宜,世博土控、中保、浦惠、东大等各方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由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合同》的同时,由中保、世博土控、浦惠建设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风险管理合同》。各方针对上述合同,结合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在原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融入了试点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及安全质量行为检查等,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来完善风险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责任方改正;2)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3)程竣工验收之后的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回访工程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检查和记录修复情况。
2.3.4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上海第七建筑公司作为世博村E、F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为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程,在风险管理期间,由保险公司按试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分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80%,此部分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文件还根据试点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共投体风险系数。
施工单位确定后,参与建设方与中保的保险合同谈判,明确了保险公司按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合同价作为暂计保费的依据,若在保险期间实际建安造价超过投保金额时,世博土控及时通知中保出具批单,并加收保费,最终保费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按照实际建安造价调整,多退少补。
完成这四项招标,风险管理的各参与单位基本确定。
2.4 本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具体工作与试点制度的主要区别
2.4.1 试点流程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招标,达成投保意向书,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与设计、勘察单位组成共投体。
实际操作:在保险招标前该项目已确定设计单位,但此时并未明确项目是否进行风险管理试点,因此最终共投体中未包含设计单位,建工险保费亦只能由建设方单独承担而无法有效分摊。
存在原因:确定在本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试点是在项目立项之后的一段时间启动的,未在第一时间介入,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滞后,无法将所有共投体一并纳入。
2.4.2 保险费率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公司招标,确定投保意向,然后结合工程本体风险评估和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系数,达成最终保费。
实际操作:由于此项目保险公司投标时已充分了解了工程本身的风险状况,同时也能确定选用一流资质的总包施工单位,因此保险公司综合其内部报价的各因素后直接给出了质量险的最终保险费率。而总包招标文件中仍将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系数的概念引入,造成总包对质量险保费难以接受,最终各方协调达成一致。
存在原因: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没有专门机构,因此综合费率系数无法确定,特别是工程本体风险系数无法确定。但如果今后确定了基本费率,综合系数由专业机构确定的话,保险公司招标报价就没有意义,此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2.4.3 工程质量保修险条款
指导办法:一年保修期内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运营质量检查、回访,督促质量缺陷维修和记录。
实际操作:
(1)在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中,删除了“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风险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保险公司可予以退保”的内容。
(2)对条款中涉及的与试点制度不一致的说法进行了修正,如试点制度中的“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特指“风险管理机构”。
(3)增加了试点未提及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即将因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直接引起保险地址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纳入承保范围。
存在原因:
(1)从根本上讲,保险公司的条款内容尚未和试点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共投体认为风险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已经转变,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聘请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管控,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质量问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不应存在要求建设方退保问题,一旦届时发生退保,建设方完全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障。
(2)条款中存在着细节事宜与试点制度不相吻合。其中有一些条款仅在原有民用住宅质量险条款的基础上,通过附加险的形式使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得到完善。
(3)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在试点过程中尚待一步步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4 风险管理机构协议
指导办法:未明确
实际操作:世博土控、浦惠、中保签订三方协议的同时,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两方协议。
存在原因:指导办法中未对此协议有明确的说法。由于在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感觉吃力,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与风管机构签订合同有些内容无法执行。
3 从风险管理试点招投标阶段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建议
3.1 建议引入评价风险系数的中介单位
由于风险系数影响到最终保费的支出,而且涉及到共保体各方的保费分摊,属敏感问题,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做此方面工作的话,很难有说服力,建议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此项工作。或者建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完成对项目主体的风险评估及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估,在费率出具时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当然对于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价需有一套专门的标准予以支持。
3.2 建议整合并统一质量险条款内容
虽然质量险条款属专门条款,但其中的内容不是针对目前的试点制度,无论是从其保险责任还是措辞来看都有很大的牵强性。比如,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试点制度的本意,试点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工程未来业主的质量权益,但有些条款却允许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非保险责任而解除保单,显然阻碍了试点制度根本目标的实现。条款的严密性、专业性,包括承保条件的完整性势必影响最终参与保险的共投体各方的利益,因此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以保证制度的损害赔偿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3.3 关于风险管理机构双重角色的问题
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实际上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但是,风险管理机构是无法取代监理单位的,原因是,第一,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不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的机构,而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关心的只有质量问题,而且是那些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通常大于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第二,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设计意图就是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来对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将施工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并不合适。建议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独立于原有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之外,不取代施工监理单位。
3.4 关于试点流程
建议将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与项目立项同步进行。在建设项目流程审批方面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具体的操作流程。
3.5 关于保险经纪人
建议由建设单位委托保险经纪,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目前的风险管理试点本身属于探索性的项目,从试点项目中可以看出,由于风险管理的参与者较多,合同关系较为复杂,风险管理参与各方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产生分歧,因此可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的中间角色,既可以协调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又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做好保险方案、保险条款等专业审核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工出版社.2006
[2]沪建交联〔 2006〕 307号文: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R]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