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2 16:03: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碳排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Kojo等(2009)、牛叔文等(2010)、刘心等(2013)均采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对不同地区的能源、经济和碳排放之间的动态因果关系进行研究.安贵鑫等(2010)[9]从系统动力学角度,构建三系统的因果关系图,指出三者的变动关系.郭朝先(2010)[10]构建三者的竞争型投入产出模型,并采用SDA分解技术对我国碳排放的增长进行分解,得出碳排放的影响因素.不同时段,对不同国家、地区的采用不同方法对三者的动态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采用计量模型实证分析检验我国能源、经济和碳排放的动态因果关系,进一步提出有利于三者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1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关系的实证分析
1.1数据来源及预处理选取1990—2013年我国的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年度数据,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能源消耗状况采用能源消费总量(EC)来反映,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单位为百万吨标准煤.经济的发展状况采用GDP来度量,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单位为亿元.碳排放采用CO2排放量(TC)来表示,数据来自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网站公布的数据,单位为百万吨.为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可比性,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将各年GDP换算成以1990年为基期的实际GDP.为消除能源消费总量,实际GDP和CO2排放量三个时间序列的不平稳性和异方差现象,对三者取自然对数,并分别记为LEC、LGDP、LTC.通过对三者进行两两回归检验,证实任意两者均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1.2稳定性检验采用ADF检验法对所有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即是否存在单位根.ADF法可以通过对3个模型(模型1无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模型2有常数项无趋势项,模型3有常数项和趋势项)进行检验,任意一个检验模型中的ADF值大于临界值,就可以认为该序列没有单位跟,即为平稳序列.若序列不平稳,需要取对数或进行差分处理.对LET、LGDP和LTC及其一阶、二阶差分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LET、LGDP和LTC及其一阶差分序列都不平稳,但二阶差分序列的检验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均小于其临界值.因此,其二阶差分序列为平稳序列,即LET、LGDP和LTC三个时间序列是I(2)的单位根过程.
1.3协整检验模型含有3个变量,并且均为二阶单整,采用Johansen法进行协整检验,该法在检验前需要确定最优滞后阶数.在保证自由度的条件下,根据无约束VAR模型中的AIC、SC和LR等信息准则确定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2,则协整分析的滞后阶数为1.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值检验都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变量之间存在两个协整关系.检验确定最优协整形式为:有线性趋势且协整方程有截距.取标准化的协整向量.
1.4Granger因果检验为确定我国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之间的因果关系,对LTC、LEC和LGDP三个时间变量序列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LTC不是LGDP的格兰杰原因假设,拒绝LTC不是LEC的格兰杰原因假设,并且拒绝LEC不是LGDP的格兰杰原因假设,即说明1990—2013年我国的CO2排放对能源消费和经济发展均具有单向因果关系,并且能源消费对经济发展具有单向因果关系.这表明我国能源消费增加可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碳排放会影响到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能源消费增加.
1.5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为全面反映我国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之间的互动关系和相互影响程度,对其进行基于VAR的滞后20期的脉冲响应分析和方程分解,结果分别如图1和图2所示.脉冲响应分析是考虑扰动项的影响是如何传播到各变量的,刻画了对一个扰动项加上一个单位标准差的冲击后,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从CO2脉冲响应图可知,当期对CO2施加一个单位标准差的正向冲击,CO2排放有所下降,随后开始上升,第5期达到最大(0.05464),然后开始下降,达到12期最小时开始增长,并逐渐趋于平稳;CO2对来自GDP的单位标准差的冲击没有初始响应,随后开始逐渐上升,在第4期达到最大(0.01239),然后逐步稳定在0.0098左右;同样对来自能源消费的单位标准差的冲击没有初始响应,随后开始增强,第3期达到最大(0.01738),随后开始下降并逐步稳定在0.0046左右;这表明,CO2排放对其自身具有较强的正向影响作用,但波动比较大,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弱,虽有小幅波动,但是总体趋势比较稳定.这与长期形成的碳排放路径有很大关系,也说明我国节能环保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从GDP脉冲响应图可知,GDP对来自碳排放、GDP和能源消费的单位标准差的冲击都具有正效应,响应趋势均为先增长后下降,然后趋于稳定,但是三者并不同步,存在滞后效果.尤其是受到CO2冲击影响最大,能源消费影响相对较小,而对来自自身的冲击响应比较平稳.这三者的促进作用均具有较长的持续效应.
从EC脉冲响应图可知,能源消费对来自碳排放、GDP和自身的单位标准差的冲击同样具有正效应,响应趋势也相同,均表现为先增长后下降,然后稍有增长并趋于稳定.而短期内对碳排放具有较为明显的同向效应,而经济发展和其自身效应较弱.这说明碳排放的正向冲击对能源消费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因此通过低碳政策,可以引导我国能源消费的良性发展.体现了我国关于节约能源、提高利用率的相关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方差分解图反映了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之间相互影响程度.在碳排放的变动中,碳排放对其自身的贡献率最大,虽然在第一期开始有所下降,但均在80%以上,而GDP和能源消耗对其贡献率较小,虽有所上升,但却稳定在较低的水平;在GDP变动中,碳排放和GDP对其的贡献程度呈现反向趋势,碳排放对其贡献是先上升后趋于稳定,而GDP是先下降后趋于稳定,能源消费对GDP的贡献程度虽然相对较小,但却较为稳定;在能源消费的变动中,碳排放对其贡献程度呈现上升并稳定的趋势,并在第2期及以后贡献程度最高,而能源消费对其自身的贡献程度呈现下降趋势,并趋于稳定,GDP对能源消费的贡献程度最小.这表明,我国碳排放对其自身依赖性较大,森林碳汇等自然路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控碳系统,尤其是对植树造林等工作的重视.最近几年,国家提倡节能减排,加强低碳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能源消费结构仍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能源消费对其自身影响较弱,在低碳方面也并未起到良好的效果.碳排放对经济增长起到约束作用,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可见,减碳工作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要兼顾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优化,使其影响作用进一步增强.
2主要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1990—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的数据,实证分析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和相互影响.主要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我国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之间呈现出趋同增长趋势,并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第二,Granger因果检验表明,碳排放对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存在单向因果关系.第三,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结果表明,短期内我国碳排放量增加对其自身具有较强的同向影响;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受到碳排放冲击影响较大;碳排放、能源消费和GDP的主要贡献因子均为碳排放.我国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和碳排放三者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重点.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加大科研投入,引进先进减碳技术.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和推广使用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和不竭动力,虽然成本较高,但长远来看,必将有益于我国碳排放的控制,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研究结论显示,我国森林碳汇、碳循环等自然控碳作用发挥了较明显的效果.因此,必须要从内部着手,保证技术资本的投入,加快研发脚步,引进国外的先进减碳技术和设备,降低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碳排放.
第二,稳定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已,我国第二产业比重偏大,高排放,高消耗、低利用率的发展模式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新国情的需要.我国经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均呈现上升趋势,如何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是一项十分困难的任务.脉冲响应分析显示GDP和碳排放存在明显的正效应,对能源消费有一定影响,即表明经济增长促进碳排放量增加,引起能源消耗的增长.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保证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是促进生态环境发展的关键,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三,提高能源利用率,调整能源结构.我国能源消费主要以化石能源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小,能源禀赋较差,这加大了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难度.通过前文分析可知,能源消费对经济和碳排放都有明显的影响,表现出“趋同”现象.因此,大力开发新能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转化率,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经济发展,防止经济“过热”;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关键词:碳排放;机动车碳税;低碳经济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这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因此我国政府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提出了越来越明确的要求,十报告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这无疑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的地位。而我国现在的经济结构仍然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其中的能源密集型产业更是占据主导地位,这意味着在我国全面开征碳税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带来很大的冲击。怎样才能从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平稳的过渡到低碳经济模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开征机动车碳税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碳排放现状
我国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我国是一个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三大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10.1%、45.3%、44.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产业结构仍然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导。第二产业的能源消耗量大,从而导致CO2的排放量的急剧增长。如图1所示:2013年我国CO2排放量上升至9524.3百万吨,全球占比27.1%,CO2的排放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并且还在高速增长。
(二)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碳排放贡献分析
汽车产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碳排放大户,使用化石能源的机动车由其特性决定了它在使用中仍将持续形成碳排放。而且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及其增长速度不容忽视,2012年私人汽车拥有量已经达到8838.60万辆,比2011年的7326.79万辆增加约20.63%。与之对应的是,高速增长的能源消费,从其能耗结构上看,机动车能耗主要集中在在油耗上,而在油耗中又主要以消耗汽煤柴3种成品油为主。这三种成品油的消耗必将会带来大量的碳排放。2012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2337.8万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658.1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9%;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9.3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7%;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640.0万吨,占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7.4%。这组数据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我国碳排放的贡献度。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CO2排放量高速增长,其中机动车CO2排放量占全国CO2排放量的比重也越来越高,预计到2050年机动车碳排放占全社会的比重为14%左右。基于此现实基础,我国率先开征机动车碳税迫在眉睫。
三、抑制机动车碳排放的途径
(一)有关机动车的环境保护税收政策比较
征税私人车主目前主要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和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属于汽车购买成本、车辆使用和燃料属于汽车的使用成本。车辆购置税可以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运输使用税和燃料税是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决定。
1.车辆购置税。2001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计税价格的10% 。但是,汽车购置税没有明显的减排效果,因为我国在购买环节实行统一税率,并没有对车辆按照碳排放量进行分层次设计税率。虽然在2009 年将 1. 6L 及其以下排量的使用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调整至 5%,2010 年调整至 7. 5%(2011 年开始回到原来的统一税率 10%。),鼓励了更多的用户转向购买小排量的汽车,但同时也促进了汽车消费的数量的增加,低税率没有明显的减排效果。
2.燃油税。燃油税是指政府的燃料的特殊性零售链接收税。燃油税是车辆类型和行车长短的基本体现,和载货能力的大小,多少燃料消耗密切相关。可见,产品燃料税,这是道路养护费用和其他税费合并。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税收收入,而不是纠正外部性的碳排放。可见,征收燃油税依然无法体现控制碳排放的精神。而且在这方面我们的税负明显轻于发达国家,如 OECD 国家汽油消费税的平均税率就是我国的 4 倍以上。
总之,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燃料税,并不严格。控制私人汽车排放的问题必须设计一个成为合理的、有效的和正确的税收政策。
(二)机动车碳税优势分析
所谓碳税就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对于那些以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的,消费某产品时二氧化碳排放相关的税种,都是可以认定为广义的碳税。机动车碳税就是对机动车使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征收的一种税,是碳税的一种形式。
对机动车以征收碳税的形式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具有其独到的优势。第一,征收机动车碳税是真正从控制碳排放、消除其负的外部性的角度出发设计的一种比较合理的税制。第二,机动车碳税可以弥补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的不足,并且对车辆购置和使用环节的众多税种起到梳理和简化的作用,可以在不增加消费者税负的前提下有效的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第三,针对机动车征收碳税对燃油税可以有很好的效果。因为消费者往往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短视,即当它购买机动车辆,更考虑价格而不是未来的燃料消耗,因此设置在机动车购买碳排放税,有利于积极引导消费者的低碳消费。
四、我国开征机动车碳税的原则
1.中性原则。机动车碳税设计的时候要应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我国现有税制。同时机动车碳关税将实现一些免税政策,或者机动车碳排放税及其他税收减免,要么是采取税收收入返还政策,满足碳税中性原则。
2. 兼顾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原则。征碳税需要兼顾约束和激励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征税限制企业对高能耗机动车的生产和消费者对高能耗机动车的消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改善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激励企业加强创新,提高机动车能源使用效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在设计机动车碳税制度时要坚持兼顾约束和激励作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现阶段碳排放现状和对机动车税收的比较分析,在我国开征机动车碳税存在其现实及理论上的必要性。并且在对机动车碳税制度进行设计时要符合其政策目标和本文所论述的三条基本原则。(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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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 新形势下我国碳税政策设计与构想[J]. 地方财政研究,2010,01:9-13.
关键词:碳税 必要性 可行性 征管制度
随着党的十报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税将在我国开征的信号越来越强。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我国以一个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态度提出到2020年碳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减排40%到45%的目标,开始担负起发展中国家对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责任,这也预示着碳税革命在我国即将到来。本文主要讨论我国通过开征碳税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以期能够根据现实具体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碳税征收管理制度。
一、我国征收碳税的必要性
(一)我国目前二氧化碳排放的现状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有两大特点,一是总量巨大,二是碳强度高。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管理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为31780.36097(百万吨),而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前5位的国家分别为中国、美国、印度、俄罗斯、日本 。
(二)征收碳税对我国的预期影响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产业结构不同,能源资源秉性不同。碳税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耗与收入分配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参照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选择以下部分省份的数据分析碳税实行的预期影响。
表1 征收碳税对各省(直辖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统计表
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表中能源正负值表示碳税的实施对各地能源消耗的影响,如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负值说明在保持其他税收大体不变时,征收碳税将减少当地能源的消耗。而像河北、辽宁、山东、四川为正值则说明在保持其他税收大体不变时,征收碳税增加当地能源的消耗。结合这些地方的能源储备、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分析可以发现,征收碳税对能源消耗起抑制地区一般含碳燃料储量少、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增长能耗低。对这些地区征收碳税,政策促使企业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寻找替代能源、增加资本和劳动等要素替代能源要素,资金支持当地政府调整高科技、低能耗、服务型的产业结构。而征收碳税对能源消耗起拉动作用的地区一般含碳燃料储量丰富、能源利用效率低、经济增长能耗高。对这些地区征收碳税,企业也会节约能源,但当地政府为了本地经济发展,将把大量的税收收入回投到高能耗产业,后者的消极影响远远大于前者。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征收碳税对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增长起拉动作用,但对少数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但作用不明显。从全国整体范围来看,碳税对经济发展的正效应大于负效应,对具有经济显性的地区可直接征收碳税;对负效应占主导的地区在征收碳税时,可适当减免企业其他税负。
二、征收碳税在我国的可行性
(一)征收碳税的理论基础
首先,环境在市场经济中存在负外部性。环境的负外部性体现在市场经济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中。其次,“污染者承担原则”理论确定了污染者的责任问题,即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由谁负担。污染者付费,就是污染者承担其生产消费过程中污染所引起的损失及治理费用。二氧化碳的排放者为获得自身的利益和效益,增加了社会环境治理的成本,必然应该为其行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大小以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来衡量。最后,公共产品理论指出环境是一种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只要在技术上不能将非付费者排除在受益人之外或者将其排除在外的成本明显过高,搭便车现象就普遍存在。结果是由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明显不足,需要通过非市场力量,即由政府负责提供,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来自征税,用税收收入来生产或购买公共产品。
(二)征收碳税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上不断倾斜。中国政府颁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拟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手段,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税、价格、金融等激励政策”。开征碳税不仅符合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发展目标,也符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机制的要求,是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2、技术操作有保证。较硫税、污水税等其他环境税相比,碳税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碳税的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种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所以其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再考虑减排技术和回收利用等措施计量碳净排放量,所以碳税计量相对简单,不需要复杂的检测,对税收征管人员来说操作相对容易。
(三)我国碳税税收要素的初步设计
1、征税对象和纳税人。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为因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过程中消耗含碳燃料而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不仅包括二氧化碳,还包括氮氧化物、氟化物、甲烷和臭氧,如果从运用税收政策来应对气候变暖的角度看,应该对所有温室气体征税,这只是中长期且针对集中排放温室气体对象的做法。而短期来看,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且征收相对易行。由于二氧化碳是燃烧煤炭、天然气、柴油、汽油等化石产品产生的,因此消耗以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是碳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碳税的征税对象是二氧化碳,本应以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但由于计算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涉及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监测问题,技术上很难控制,征管成本也将很高。因而应采用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即根据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燃料的含碳量,推算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根据《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提供的基准方法,含碳燃料消耗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含碳燃料消耗量×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二氧化碳排放系数=低位发热量×碳排放因子量×碳氧化率×碳转换系数
其中,含碳燃料消耗量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实际消耗产生二氧化碳燃料(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将企业生产成本账目记录为征收依据。
3、税率。碳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一是采用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二是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关联,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碳税税率的设定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首先,税率应该量化反映减排二氧化碳边际成本。税率水平要鼓励纳税人对碳税政策积极响应,即税负能够影响其排放行为或进行减排技术革新,故其税负应高于为减排所使用替代能源或采取技术措施的边际成本。其次,考虑税率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如果税率水平过高,势必对宏观经济和产业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不同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税率。既要遵循新税种征收力度循序渐进的经验,又要对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源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偿。再次,税率水平的设计应该考虑燃料差别因素。为鼓励企业及个人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对污染型产品进行替代,并减轻其过重的经济负担,根据含碳燃料需求价格弹性和能源效率水平,有选择地对煤炭、天然气、汽油及柴油不同含碳燃料实行差别税率。此外,碳税税率水平还受其他税种、国际能源价格走势、国际碳税协调等因素影响,这些都是在确定我国碳税税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构想我国碳税的征管制度
(一)明晰碳税征收阶段特点
开征碳税会增加企业特别是能源、资源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突如其来的税负将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甚至降低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影响经济发展大局。我国应当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引入碳税时实施预告和渐进时序策略。通过对企业进行预告,税率逐年提高,直到预期水平。
(二)提高企业碳消耗统计水平
对企业排碳的统计工作属于提高碳税征管的配套能力。碳税的征收依据是企业含碳燃料的消耗数量,这些数据主要通过企业生产成本账目中获得。税务部门应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专门的碳消耗申报和核算账目。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和企业会计的专项培训,使其掌握碳申报的相关工作。
(三)协调相关政策
环境税收体系中不仅包括碳税,其实也有污染产品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有必要将新旧环境税结合起来,使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税收节能减排上的调控作用。
(四)落实各项碳税优惠制度
借鉴外国碳税征收经验,如要碳税真正发挥二氧化碳减排功效,税率就会很高,而较高的碳税税率水平对能源、资源密集型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出现影响国际竞争力、不利本国经济增长等负面效应。我国在开征碳税时也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对整个税制结构进行必要调整,按照有增有减的税制改革思路,以其他税种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来容纳碳税,基本保持税收收入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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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大,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的污染,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战略选择,低碳旅游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低碳经济给低碳旅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低碳旅游的开展也得到了人们的积极响应。但是尽管这样,在低碳旅游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旧会出现许多问题和不足,所以,要想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在低碳旅游这条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低碳旅游发展的优势
(一)低碳旅游的内涵
低碳旅游,顾名思义,就是降低在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碳排放量或者是其它对环境有污染的污染物排放,以此来保证经济和环境的同步发展。在低碳旅游的过程当中,最直接的含义就是在旅游活动中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到最低,低碳旅游不仅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对游客在旅游的过程当中也对低碳排放作了要求,这些要求要求旅游者们在旅游过程中的衣食住行都要是实现节约能源,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除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旅游景区的的文物也要进行充分保护,并且要尊重当地人的生活方式,低碳旅游从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环境保护的措施。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人的旅游方式。
(二)低碳旅游是生态环境的升级
生态旅游的定义只是处于一定的范围之中,并不广泛,但是低碳旅游却是一种具体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对低碳进行计算,从而可以通过一定的设施进行碳排放的补救。而且生态旅游一般是指旅游目的地本身的生态环境就很好,被外界的干扰少,比如一些自然保护区或是生态公园;而低碳旅游则是表明是在所有的旅游活动中都要实现低碳旅游,因此,范围较广。
二、低碳旅游发展的困境
低碳旅游毕竟是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还没有较为深入的影响到旅游者们,所以在低碳旅游前期的发展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困难,使低碳旅游陷入困境。
(一)旅游者对碳排放认知的困境
旅游者们在旅游的时候存在着“碳排放跟旅游业有什么关系”这一疑问。由于碳排放对气候的变化具有潜伏性和长期性,旅游者们认为碳排放对旅游环境的破坏在未来,同时,旅游具有流动性,所以当地人是首先是遭遇者。而且,旅游者对气候变化意味着什么也不是很明确,所以就造成了旅游者的减碳意识和实际的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碳排放所造成的问题责任也得不到明确。人们都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所以,这样看来,低碳旅游实施陷入旅游者碳意识不高的困境。
(二)旅游业碳足迹测度的困境
在实行低碳旅游的过程中,虽说对碳的排放可以进行测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对此提出相应的检测措施,而且对碳足迹的检测方法也是不一样的,要知道不同的额测试方法对碳足迹的影响各不相同,对于是否为间接排放、是否是建筑的过程中排放的还是工厂的生产设备所排放的这些界定都存在很大的困难。
(三)旅游业碳补偿措施有效性的困境
首先是植树造林,这是一种普遍的碳补偿措施,但是植树造林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巨大工程,对碳排放的补偿不能立竿见影,因此,这种方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对当前的当前的碳补救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其次是能源工程补偿措施,对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利用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但是这个还是关乎经济成本问题,很多企业或者是个人都存在着“节能不节钱”这一心理,所以用新能源的利用补偿现有的碳排放依然是问题。
三、低碳旅游发展的策略
(一)加强低碳旅游的宣传
人们已经习惯了以前的旅游方式,因此,针对低碳旅游这一新兴的旅游方式,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低碳旅游深入人心,并鼓励人们做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同时,清楚人们对低碳旅游的误区,从大局出发,从可持续发展出发。
(二)统一碳足迹测量口径
在碳足迹的测量上也要进行规范和统一,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反复研究,运用自上而下或是自下而上的方法,对碳足迹进行间接或是直接的检测。
(三)加大环保能源的适用范围
政府应该对低碳旅游的能源使用进行立法,对可再生能源进行一定的扶持,使再生性能清洁源能够适应人们的使用需求,以此来满足人们低碳底旅游的需要。
四、结语
关键词:低碳经济;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6000402
1引言
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形态。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 重要的驱动因素,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呈现出快速的增长,出口额从2001年的2661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5777.5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929%,进口额从2001年的2435.5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3962.44亿美元,年平均增长1152.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FDI)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从1980年的0.57亿美元到2001年的46878亿美元再到2010年的1057.32亿美元。然而与此同时,温室气体排放也随之快速的增加,CO2的排放量从1980年的14.54亿吨增长到2010年的74.24亿吨,翻了五倍有余。因此,研究对外开放对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极其有必要的。
2文献回顾
FDI与贸易对碳排放的影响研究近几十年国外出现了很多:Ahmad&Wyckoff(2003)研究认为,对于一些OECD国家,超过50%的碳排放是来自国际贸易。Wang&Watson(2007)认为全球贸易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碳足迹也是国际化的,CO2不仅与该国家自身的消费有关还与外部的需求有关。Peters&Hertwich(2008)研究认为发达国家消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CO2排放增加,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是一种“外部污染”。Joysri Acharyya(2009)以印度为例,分析其1980-2003年的数据,发现FDI对CO2排放有着很大的正面影响。
国内学者也做了相关的研究:谢文武等(2011)对我国地区和行业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我国的碳减排,而出口贸易会导致我国碳排放量的增加。但是倪伟清和厉英珍(2011)以浙江为例,发现FDI的流入在长期和短期内都会导致CO2的增加。傅京燕和裴前丽(2011)以广东省为例利用投入产出模型分析对外贸易对CO2排放的影响,显示对外贸易不利于广东省的碳减排,但是有助于降低碳排放强度。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都一致认为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对CO2具有增排作用,关于进口与CO2排放关系的研究不多。而FDI对CO2的影响似乎众说纷纭。本文将根据我国的情况,考察FDI、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与CO2排放之间关系。
3理论分析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先从理论上分析一下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对CO2排放的影响效应是很有必要的:
3.1对外贸易对碳排放的影响分析
(1)规模效应,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产生了规模效应,该种效应分为两种: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指生产的单位成本降低使得利润提高了;而规模不经济指的是生产的负外部性,即生产的单位社会成本提高了,因为规模的扩大导致能源消耗的增加从而增加了CO2的排放。
(2)结构效应,我国的贸易结构在不断的调整与优化,从而产生了结构效应。这种效应对碳排放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出口贸易中工业的比重不断上升会引起能源消耗的增加从而增加了CO2排放,其二,服务型贸易的比重上升会降低能耗,从而减少CO2的排放。目前来看,工业的比重很大,所以出口的整体效应应该是增加CO2的排放。
(3)产品效应,发达国家逐渐将一些国内所需要的高能耗、低生产效率的产品转移到我国来生产和加工,再通过公司内贸易等方式从我国进口这些高能耗的产品,从而完美实现了CO2排放通过对外贸易从发达国家转移到我国的“碳泄漏”过程。
(4)技术效应,进口贸易的不断发展也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设备以及技术,这在长期情况下可以提高我国的生产效率,促进技术创新,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进而可以减少我国的CO2排放。
3.2外商直接投资对碳排放的影响分析
近几十年来FDI的不断流入对我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污染避难所假说”,可以用来解释FDI与CO2排放的关系,该假说主要指污染密集产业的企业倾向于建立在环境标准相对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因此国际上呈现出一种污染友好型的商业环境,发展中国家保持这种宽松的环境标准来吸引FDI的流入,这样下去必然会导致东道国能源消耗和CO2排放的不断增加。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FDI的流入也给我们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长期下去会形成技术溢出和制度示范效应,这会提高东道国的生产效率,降低单位能耗,从而减少东道国CO2排放,实现低碳经济,这类想法被称为“污染光晕假说”。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污染光晕假说”确实存在但目前它的作用还比较有限,而发挥着较大作用的是“污染天堂假说”,也就是说我国FDI的流入主要还是增加了CO2的排放。
4实证分析
4.1模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