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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1-20 10:18: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

篇1

[关键词] 民营企业; 境外投资; 地方政府

[中图分类号] F27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4-0034-02

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开发战略资源、发展国际工程承包、扩大劳务出口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是民营企业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规避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民营企业作大作强的重要途径。本文拟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当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条件分析

无论从宏观环境还是企业自身的基础条件看,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境外投资条件。

1.宏观环境较好,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储备充足,为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2002年开始,中央加大对“走出去”的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2003年10月,国家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几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贴息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100%。2004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境外资源类投资和利用境外资源领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前期费用扶持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登记注册之前,或者项目合同签订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扶持。这一切不仅有利于民营企业“走出去”,而且有效地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的成本。

从2003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已经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措施。2003年7月,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并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2003年10月,将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下放;2005年2月,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权的资金调回时间由募集资金到位后30天内延长至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境外专用外汇账户的期限由开立之日起3个月延长至开立之日起2年内;2005年4月,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等。总之,中央在推进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微观主体基础较好,逐渐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初步具备了境外投资的竞争优势。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具备一些跨国投资的必需条件。首先应该具有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更必须在东道国具备相当的竞争优势。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Wells)提出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具有三方面的比较优势(刘光尧:《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探讨》,《科学与管理》,2002年第6期):第一,拥有为小市场提供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能够迎合低收入国家制成品市场需求量有限的特征;第二,在民族产品的海外生产上颇具优势;第三,低价产品营销战略。因此,即使对那些技术不够先进,经营和生产规模不够大的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仍有很强的相对优势。

经过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市场经济的锤炼,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很多方面具备了一些这样的相对优势,具备了一定的境外投资实力。(1)拥有很多传统名牌产品和成熟的生产技术优势。多数民营企业在生产规模上都不具有竞争优势,但他们往往在很多传统名牌产品的生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借此可培育出较强的市场优势。国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市场比较狭小,需求结构比较相似,这为我们具有传统优势和成熟生产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拥有一些有民族特色的产品,便于开展差异化战略。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利用规模小、经营灵活的特点,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形成了一大批富有特色的产品与特色企业。在侨民集中的地区进行直接设厂投资,生产特殊产品,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种特有优势。(3)小规模制造产品的优势。第一,许多发展中国家欢迎外国资本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进入他们的国家,但他们所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这样的投资环境实际上限制了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但却不能阻止小规模的企业进入。第二,企业规模小,容易上马和转产,“船小好调头”,便于降低市场风险。同时,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第三,对外投资利用东道国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输出本国的设备,建立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的公司,使生产成本相对低廉。同时不必像大型跨国公司那样付出昂贵的广告费和庞大的管理费用,便于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第四,公司派出人员的费用和出口设备、零部件相对便宜,使产品得以以低价进入国际市场,获得较丰厚的利润。

二、推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对策

我国多数民营企业的成长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总体规模偏小,对外投资的层次较低;有关投资国的市场信息沟通不畅,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开展境外投资的人才相当匮乏;开展境外投资积极性不高,对境外投资还存有畏惧心理。因此,国内多数企业还没有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境外投资的重要性。这些因素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最大障碍之一。

鉴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现状和自身条件,笔者认为,现阶段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规模和层次水平,关键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在宣传发动、上传下达、沟通信息、培养人才等方面的能量。

1.彻底转变观念,帮助企业用战略思维看待“走出去”。这是当前地方政府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澄清狭隘的地域观念影响开放意识入手,从“走出去”事关企业长久生存与发展问题入手,下大力气改变企业经营者“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观念,解决中小企业是否具备“走出去”的优势和实力等认识问题,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最近几年,伴随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积极性的提高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相继出台了支持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实施境外投资的经济成本。作为地方政府,必须做好相应的上传下达任务,让企业了解并充分利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那些具有开展境外投资初步意向的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鼓励和限制政策,保证其用足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措施,避免对外投资中的盲目性和各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在现有的职能范围内,还要尽可能地为企业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篇2

截至2008年底,宁波在8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892家境外企业和机构,其中,境外资源开发投资发展较快,总体呈上升趋势,投资额从最初的10万美元到2008年的7190万美元,增长速度非常快(见图1)。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占80%,以独资或合资新建资源加工厂为主,收购并购为辅,主要分布于非洲、东南亚,南美洲、大洋洲和北欧。在开发投资的众多资源中,矿产资源占80%,林业资源占6.7%,海洋资源占13.3%。矿产资源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平分秋色,铜、铁、钴是开发投资重点。

但是,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额与企业数在宁波市境外投资总量中占比较小。至2008年底,宁波仅有19家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总额11896.5万美元,占宁波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1.93%,相对于其他投资类别,排名最后。从运营状态上看,61%的企业能正常运营,其中13%的企业能持续盈利,48%的企业基本维持现状。另外39%的企业或面临倒闭,或出现利润明显下滑,或因其他原因尚未正常运营。

二、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制约因素

(一)资金制约

从宁波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状况看,之所以出现起步慢,无法投资大项目,或后续经营不佳的现象,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其一,投资额核准条件名亡实存,在源头上制约着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2006年以前,审批部门在核准投资额时执行“企业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一半”的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对外投资额的比例限制,但各部门操作不一,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时仍按老办法,如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原打算投资2000万美元,但因净资产不够,只能投资800万美元,最终错失良机。

其二,融资渠道过窄,使企业投资后难以持续经营。目前,企业的官方贷款机构只有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宁波华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加蓬勘探到矿产后进入冶炼阶段,东道国落后的经济条件逼迫企业自行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而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始终未获批准。只能将大部分股权(开采权)忍痛卖给投资商,大大影响公司发展。

其三,财政支持覆盖面小,大多数企业难以获得。目前,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财政支持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资金、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主要形式为前期补助或贷款贴息,但“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如2007年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只有十分之一的企业能得到,其中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又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得款空间,宁波已连续数年未获资金。当然,地方政府对这几类支持基金也会同比配套,如宁波市级和区级财政就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给予3—1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而这对企业而言是杯水车薪。

其四,外汇和税收制度阻碍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放宽了资本项下的用汇条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但仍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自有外汇投资的仍需在外汇账户上存足对应金额外汇,对后续外汇投资和资金汇出仍需逐笔登记与核准等,依然阻碍着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有效动作。

对企业境外收入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鼓励措施涉及较少。这些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资源类项目刺激效果有限,资产运营效率较低。

(二)行政制约

表现一,审批程序复杂。商务部在今年已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实施,原第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但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的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仍在实行,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做出的具体规定与商务部标准不一,造成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两头申报,效率低下。行政部门间的权力制约使投资项目越大越难成功。2008年,宁波合盛集团已被宁波外经贸局批准赴俄罗斯投资建厂,但因注册资金过大(7000万美元)至今仍压在国家发改委,未获批准。

表现二,审批材料多且随意性大。行政部门随意或变相增加核准所需材料的现象频现,如对境外收购项目,需先备案(即先书面上报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核准。

(三)人才制约

一是缺乏国际型的企业家。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动因之一是创办人具备国际眼光或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但在后期管理、决策与运营中这种企业家精神的效应减弱,小富即安、国际化管理水平弱等民营企业家的软肋开始显现。

二是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化操作人才。对外投资的复杂性和国际性需要大批通晓金融、外语、科技、管理、法律、信息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稳定员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财力和环境都无法吸引这些高素质人才,人才瓶颈从根本上制约了境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支持服务体系薄弱

一是信息服务体系缺位。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获取东道国的信息渠道单一,主要以进出口贸易、商务考察和国外亲友介绍为主,缺少专业的信息与评估中介,企业由于获取信息不畅导致投资失误或延后的案例不少。

二是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对象主要惠及国有企业,承保范围仅涉及政治风险,即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风险,未涉及海外市场风险。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如内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等。

三、加快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政策建议

当前,“走出去”的主客观条件已成熟,政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从战略高度规划、管理、指导和支持境外资源开发投资。

(一)提高认识,形成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战略机制

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是企业行为,更是国家的战略行为。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如开辟“走出去”专栏,定期宣传“走出去”政策导向、成功典范和各国投资信息等建立对外投资的共识。应制定资源开发投资的远期规划,建立多元化资源合作与供应渠道,发挥外交为经济服务的作用,构建长效的支持服务体系。

(二)深入改革审批管理体制。加快核准进程

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归口一个部门核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对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淘汰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

二是提高核准效率。放宽核准条件,彻底消除投资额与企业净资产间的关联;简化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坚决不要,不随意增加材料;确立具体可量化的审批标准,对材料的必要性和繁简度在部门间实现统一评价;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核准进程。

三是根据中国外汇储备现状,相应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或先规定取消的时间限额,放宽境外企业利润汇回等限制,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消除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三)加大金融、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1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构建双层三位的金融保险支持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至关重要。中国应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尝试构建国家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与企业、银行相结合的双层三位支持体系。

第一层,国家应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增加贷款额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扩展贷款贴息和保险的规模与范围。不但在“走出去”的初期,更要在后期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对民营企业不但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真正显现支持效果。

第二层,作为地方政府应结合国情市情,通过金融创新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整合服务资源筛选优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借银行之力振兴企业;银行通过财团贷款或企业联保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借政府之力降低风险。其次,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由银行“出让”部分贷款上浮利率的利润和政府的一部分财政补贴组合,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弥补资源获取型ODI周期长、见效慢等项目劣势。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项目贷款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第四,降低保费,增加保险品种,拓展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保险业务。

2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定独立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税收鼓励政策,尤其加大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优惠力度,增加设立亏损准备金、加速折旧等间接鼓励措施。建立健全与资源丰富国家的税收协调网络,避免重复征税。并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水平。

(四)以境外投资促进机构为服务主体。形成服务体系

学习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设立“境外投资业务咨询专窗”,将外经贸、海关、商检、银行等境外投资所涉及和全部行政部门归口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使企业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减少“关系”成本。

中心主要职能是:提供人才培训与引进,成立人才服务中介;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提供经常性投资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投资活动,推动企业与外方的联系;提供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以第三方力量整合“走出去”优势。

(五)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一整套法律体系。包括最基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及配套的单行法,如《对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审核法》《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对外收购法》,填补法律空白。

四、企业对策

一是采用多种措施,全程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要注意了解投资国当地情况,尤其是人文风情、生活习惯、劳工政策等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尽最大可能地做好调研与评估工作。要正确选择投资路径,积极进入周边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市场,适当参与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可灵活开展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独资、合资、兼并或收购等投资形式。投资后,通过增加当地员工的持股比例、采购当地原料配料、关心当地公益事业等本土化策略弱化投资风险。

二是国内外业务联动,优化资源配置。调研显示,国内外企业间业务联动是经营成功的经验之一。境外企业供应给国内稳定的资源、信息和生产管理经验等,而后者为前者提供技术和设备、后勤保障、国内销售渠道、资金和国内需求信息等,两者相得益彰,使资源配置最优化。

当然,企业还应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多渠道融资、加强资本运营等方面增强企业竞争力,尤其是民营企业更应考虑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优势。

篇3

党的十六大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以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了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面临着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等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国际上对我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和中介等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实施意见》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广”,涵盖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各个主要方面。对于民营企业比较关心的规划指导和投向引导,按照国际惯例的财税、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做好投资保障和综合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二是“新”,体现了积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以开拓创新的态度来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工作思路。比如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项目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通关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等。三是“实”,根据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比如文件中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有利于民营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结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出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结合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篇4

经过多年发展,“走出去”已成为镇江开放型经济中的一个亮点,初步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投资目的地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在镇江现有的43家境外投资企业中,设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30家,占总数的近70%。其中,香港12家、美国11家、德国2家、日本2家,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各1家。二是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以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有38家,占到总数的88%,不少民营企业甚至在境外设立超过2家以上的企业。如江苏威信染纺公司在纳米比亚、南非博茨瓦纳共设有4家境外企业,飞达集团也在欧美设立3家境外企业。三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产业“走出去”步伐较快。丹阳五金工具企业在境外设有8家分支机构,镇江工程承包建筑企业在境外也设立了5家分支机构。四是投资方式和范围多样化。在境外投资方式上,采取实物投资的有6家,采取境外收购的有4家,采取技术投资的有1家,其余都是现汇投资。范围涉及贸易、五金工具、工程、机械、食品、纸张等多个行业。五是逐步创建自有品牌。丹阳大亚集团收购美国凯普的“老鹰牌”家具品牌,迅速打开了当地市场。飞达工具集团在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注册“飞达”牌商标,销售额逐年上升,知名度越来越高。汤文斌

总结镇江“走出去”的实践经验,加速镇江经济国际化进程,必须要牢牢抓住以下三点:

一、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走出去”宣传的必要性

一是从规避贸易壁垒入手,明确“走出去”是开辟世界市场通道的迫切需要。突破这些壁垒,可行的途径就是到产品的主营市场投资设厂,或到与发达国家贸易便利的第三国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这样可以避开原产地的限制,绕过高关税及技术壁垒,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运输成本。

二是从扩大产品销售入手。明确“走出去”是快速便捷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有效途径。大亚、天工、飞达等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实践证明,在具有一定销售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与境外企业合作,可以迅速建立起销售网络,融入销售主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产品“含金量”,为创造国际知名品牌奠定基础。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或暂时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从设立销售网点、办事处、专卖店人手,逐步做大做强。

三是从利用境外资源入手,明确“走出去”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镇江是资源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地区,特别是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的情况下,土地、能源、资金、运输等制约因素更加突出,影响项目投入和产能扩张。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本身优势,大胆“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越发展。

二、形成自身特色,注重“走出去”策略的针对性

一是以二产为重点,积极推进境外投资领域多元化。根据镇江市的产业特点,鼓励境外投资以第二产业为主,积极推进一、三产业。重点支持和鼓励全市有比较优势的五金工具、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到境外投资,特别是将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生产工艺水平相对较高的行业,按照梯度转移规律,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销售,逐步形成在境外的生产加工基地。

二是以外贸出口企业为先导。促进境外投资渠道多元化。充分利用全市1185家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这一有利资源,充分发挥外贸出口企业具有的市场在外的优势、国际经贸人才的优势和对外经贸合作经验的优势,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企业或销售公司。目前镇江市已有不少外贸出口企业在境外产品销售地和原材料来源地投资兴办了加工企业和销售公司,有的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他们是镇江市率先走出去的“主力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力。促进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镇江市民营企业发展加快,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主力军。在现有43家境外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有38家,成为境外投资的主体。全市境外投资呈现出国有、民营和外企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态势。

四是以境外加工贸易为龙头。实现境外投资方式多元化。根据“走出去”企业的实力和条件,确立以境外加工贸易为龙头,指导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实现投资方式多元化。

三、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走出去”的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走出去”战略协调指导机构,研究制定促进“走出去”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各类企业,将“走出去”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的重要策略,抓紧制订“走出去”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省市驻海外代表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跨国中介组织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拓宽信息渠道。

篇5

如何有效地规避各类风险,加快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鼓励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宁波民营企业以明晰的产权优势自主驱动走出国门,在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一、宁波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概况

截至2008年底,宁波在8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892家境外企业和机构,其中,境外资源开发投资发展较快,总体呈上升趋势,投资额从最初的10万美元到2008年的7190万美元,增长速度非常快(见图1)。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占80%,以独资或合资新建资源加工厂为主,收购并购为辅,主要分布于非洲、东南亚,南美洲、大洋洲和北欧。在开发投资的众多资源中,矿产资源占80%,林业资源占6.7%,海洋资源占13.3%。矿产资源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平分秋色,铜、铁、钴是开发投资重点。

但是,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额与企业数在宁波市境外投资总量中占比较小。至2008年底,宁波仅有19家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总额11896.5万美元,占宁波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1.93%,相对于其他投资类别,排名最后。从运营状态上看,61%的企业能正常运营,其中13%的企业能持续盈利,48%的企业基本维持现状。另外39%的企业或面临倒闭,或出现利润明显下滑,或因其他原因尚未正常运营。

二、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制约因素

(一)资金制约

从宁波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状况看,之所以出现起步慢,无法投资大项目,或后续经营不佳的现象,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其一,投资额核准条件名亡实存,在源头上制约着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2006年以前,审批部门在核准投资额时执行“企业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一半”的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对外投资额的比例限制,但各部门操作不一,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时仍按老办法,如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原打算投资2000万美元,但因净资产不够,只能投资800万美元,最终错失良机。

其二,融资渠道过窄,使企业投资后难以持续经营。目前,企业的官方贷款机构只有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宁波华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加蓬勘探到矿产后进入冶炼阶段,东道国落后的经济条件逼迫企业自行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而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始终未获批准。只能将大部分股权(开采权)忍痛卖给投资商,大大影响公司发展。

其三,财政支持覆盖面小,大多数企业难以获得。目前,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财政支持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资金、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主要形式为前期补助或贷款贴息,但“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如2007年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只有十分之一的企业能得到,其中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又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得款空间,宁波已连续数年未获资金。当然,地方政府对这几类支持基金也会同比配套,如宁波市级和区级财政就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给予3—1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而这对企业而言是杯水车薪。

其四,外汇和税收制度阻碍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放宽了资本项下的用汇条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但仍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自有外汇投资的仍需在外汇账户上存足对应金额外汇,对后续外汇投资和资金汇出仍需逐笔登记与核准等,依然阻碍着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有效动作。

对企业境外收入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鼓励措施涉及较少。这些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资源类项目刺激效果有限,资产运营效率较低。

(二)行政制约

表现一,审批程序复杂。商务部在今年已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实施,原第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但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的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仍在实行,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做出的具体规定与商务部标准不一,造成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两头申报,效率低下。行政部门间的权力制约使投资项目越大越难成功。2008年,宁波合盛集团已被宁波外经贸局批准赴俄罗斯投资建厂,但因注册资金过大(7000万美元)至今仍压在国家发改委,未获批准。

表现二,审批材料多且随意性大。行政部门随意或变相增加核准所需材料的现象频现,如对境外收购项目,需先备案(即先书面上报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核准。

(三)人才制约

一是缺乏国际型的企业家。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动因之一是创办人具备国际眼光或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但在后期管理、决策与运营中这种企业家精神的效应减弱,小富即安、国际化管理水平弱等民营企业家的软肋开始显现。

二是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化操作人才。对外投资的复杂性和国际性需要大批通晓金融、外语、科技、管理、法律、信息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稳定员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财力和环境都无法吸引这些高素质人才,人才瓶颈从根本上制约了境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支持服务体系薄弱

一是信息服务体系缺位。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获取东道国的信息渠道单一,主要以进出口贸易、商务考察和国外亲友介绍为主,缺少专业的信息与评估中介,企业由于获取信息不畅导致投资失误或延后的案例不少。

二是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对象主要惠及国有企业,承保范围仅涉及政治风险,即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风险,未涉及海外市场风险。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如内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等。

三、加快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政策建议

当前,“走出去”的主客观条件已成熟,政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从战略高度规划、管理、指导和支持境外资源开发投资。

(一)提高认识,形成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战略机制

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是企业行为,更是国家的战略行为。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如开辟“走出去”专栏,定期宣传“走出去”政策导向、成功典范和各国投资信息等建立对外投资的共识。应制定资源开发投资的远期规划,建立多元化资源合作与供应渠道,发挥外交为经济服务的作用,构建长效的支持服务体系。

(二)深入改革审批管理体制。加快核准进程

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归口一个部门核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对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淘汰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

二是提高核准效率。放宽核准条件,彻底消除投资额与企业净资产间的关联;简化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坚决不要,不随意增加材料;确立具体可量化的审批标准,对材料的必要性和繁简度在部门间实现统一评价;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核准进程。

三是根据中国外汇储备现状,相应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或先规定取消的时间限额,放宽境外企业利润汇回等限制,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消除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三)加大金融、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1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构建双层三位的金融保险支持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至关重要。中国应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尝试构建国家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与企业、银行相结合的双层三位支持体系。

第一层,国家应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增加贷款额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扩展贷款贴息和保险的规模与范围。不但在“走出去”的初期,更要在后期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对民营企业不但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真正显现支持效果。

第二层,作为地方政府应结合国情市情,通过金融创新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整合服务资源筛选优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借银行之力振兴企业;银行通过财团贷款或企业联保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借政府之力降低风险。其次,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由银行“出让”部分贷款上浮利率的利润和政府的一部分财政补贴组合,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弥补资源获取型ODI周期长、见效慢等项目劣势。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项目贷款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第四,降低保费,增加保险品种,拓展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保险业务。

2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定独立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税收鼓励政策,尤其加大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优惠力度,增加设立亏损准备金、加速折旧等间接鼓励措施。建立健全与资源丰富国家的税收协调网络,避免重复征税。并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水平。

(四)以境外投资促进机构为服务主体。形成服务体系

学习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设立“境外投资业务咨询专窗”,将外经贸、海关、商检、银行等境外投资所涉及和全部行政部门归口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使企业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减少“关系”成本。

中心主要职能是:提供人才培训与引进,成立人才服务中介;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提供经常性投资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投资活动,推动企业与外方的联系;提供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以第三方力量整合“走出去”优势。

(五)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一整套法律体系。包括最基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及配套的单行法,如《对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审核法》《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对外收购法》,填补法律空白。

四、企业对策

一是采用多种措施,全程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要注意了解投资国当地情况,尤其是人文风情、生活习惯、劳工政策等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尽最大可能地做好调研与评估工作。要正确选择投资路径,积极进入周边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市场,适当参与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可灵活开展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独资、合资、兼并或收购等投资形式。投资后,通过增加当地员工的持股比例、采购当地原料配料、关心当地公益事业等本土化策略弱化投资风险。

篇6

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共性

(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一是受世界经济发展不景气的影响,各国央行纷纷降低利率,减少了企业的并购成本。二是许多境外企业对现金流的迫切需求,也降低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阻力。另外,欧美政府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减免企业税收负担,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者参与本国经济。

同时,超过两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一是商务部将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大部分下放到省级。二是外汇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三是财政部等部门与机构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以及对国家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海外投资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境外投资专项贷款。银监会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资质优良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实施产业重组、升级和整合等操作时,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此外,商务部还编写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为中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提供了便利的信息服务。

(三)企业微观基础

一是上规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二是企业制度日益完善。三是企业科研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四)海外投资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据麦肯锡研究表明,2008年,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损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而主要的原因是来自政治、财务、法律、管理、人才和文化整合等方面的并购风险。

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差异性

(一)企业实力

国有企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数量不断减少,但经济规模迅速扩大,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并且成为我国海外投资并购的主力军。但另一方面,因为国有企业体制僵化,内部管理、运行效率并不灵活,其走出去的优势并不比资金充裕的民营企业更甚。因此,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并购具有资金规模大、难度大、谈判过程曲折、时间长等特点。

而民营企业凭借着成本低、产权清晰、经营自主灵活、市场反应快、决策快、适应性强、敢为天下先等优势,在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并购大潮中崭露头角。民营企业更容易突破政治壁垒的束缚,取得企业出售方和海外当地政府审批部门的信赖。但是,由于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缺乏国际化运作的经验和人才缺陷等问题,很难进入矿产资源等上游行业发展,且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性,使得遭遇风险的概率加大。

(二)政策支持力度

时至今日,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行业、人才、信息等方面的垄断格局还没有根本打破。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更容易得到国家政策支持,突出地表现在金融服务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促进海外投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并购的资金支持规模有限,且投向基本集中在“中”或“国”字头的大型央企。商业银行虽有利可图,但对“走出去”的贷款门槛设定较高,民营企业通常都是望尘莫及。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也担心民营企业规模小,存在收益低、信用缺失、风险大等问题,故不愿意给予融资支持。此外,在对外投资的申报、审批、财税、外汇、信息咨询、外交推动等方面,民营企业也都或多或少的处于非公平待遇的位置。

(三)内在驱动力

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为了生存和发展,民营企业会充分发挥其生命力顽强、经营灵活和勇于创新的特点,走出国门,谋求更高的收益。而国有企业生来就承担着国家责任,面临中国资源稀缺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境况,在政府的经营和推动下,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能源企业迈出了海外并购的步伐。因此,国企的投资并购就是中国政府的投资并购,国企的风险最终也将是政府的风险。

(四)投资领域

国有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石油、天然气、金属及采矿业等自然资源领域。2009年由国有企业发起完成的38起海外并购中,目标企业为矿产资源类和传统能源类的案例多达31个,交易金额占其全部交易金额的92.8%。民营企业则集中在对拥有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企业的并购上。2009年民营企业对IT和半导体企业的并购占全部33起的33.3%,对互联网、生物医药、清洁能源企业的并购也达到24.3%。即民营企业一半以上的并购发生在高科技领域。

三、比较分析的启示

(一)加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合作

由于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更容易遭受来自当地政府、社会团体和舆论的政治风险,而民营企业的大规模海外并购又面临资金瓶颈,因此,在资源类海外并购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以合作完成。首先民营企业利用其机动灵活、政治色彩弱的特点,负责交易谈判,获取资源开采和勘探权;然后跟国内的国有企业合作,借用其资金和技术的优势,更好地完成开发项目。

(二)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倾斜

不论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是否属于市场行为都容易产生国家战略的印象。因此,在未来的海外并购中,民营企业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赋予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地位,放宽限制,鼓励他们走出去。其次,拓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并购的融资渠道,扩大外汇使用权,解除其资金约束。最后,摒除所有制歧视的旧观念,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免除其后顾之忧。

(三)拓宽投资领域

近几年我国海外能源投资计划备受关注并屡屡受挫。与其一窝蜂的迎风而上,不如积极拓展其他投资领域。除了要进一步加大境外资源的合作开发,我们还可以面向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开展海外科技智力合作,促进我国企业的升级转型。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新能源建设成为世界的热门话题。中国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获取国外先进的新能源设备与技术,有助于缓解国内经济发展耗能的问题。再比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可以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等优势,到非洲、拉美洲国家开展合作开发,也可以通过对传统农业的创新,进入欧洲的农业市场,不仅可以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与环境约束带来的风险,还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篇7

一、总体判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尽快培育上海本土跨国公司已成为上海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要求。上海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领域广泛、方式多样、发展迅速,已成为本市“走出去”和跨国经营的重要力量。

2012年,在上海市商务委登记的上海民营企业对外投资项目157个,占项目总数的63%,投资金额达9.73亿美元,占中方投资金额的33%。上海民营对外投资主体中既有以复星集团、鹏欣集团、奥盛集团为代表的本土优秀民营企业,也有一批在细分行业中具有领先性的中小企业。上海民营企业“国际化”道路在挑战中前行。

二、本市民营企业“走出去”呈现的主要特点和方式:

1、主要特点:

从投资主体来看,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数多但金额较小;从投资地区来看,对外投资项目地区分布多元化;从投资行业来看,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采矿业对外投资位居前茅。

2、主要方式:

通过品牌合作,拓展营销渠道,提升品牌价值;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实现产业链资源整合;探索开发资源类项目,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提升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实现集群式对外投资;注重海外技术类投资,提升技术水平。

三、上海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困难:

1、缺乏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机制保障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自发性较强,产业分散,政府在对外投资区域分布、产业布局等方面还缺乏中长期的战略性规划和投资指引;针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风险补偿机制缺失;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手续较为繁琐。

2、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

现有服务机构分散,服务不深入,各类资源未能有效整合;海外投资促进机构缺乏预警机制,对企业在外的利益保护力度不够;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在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开展“走出去”方面作用有限。

3、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跨国经营融资支持尚待加强

如民营企业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时,利用海外资产作担保、实施“外保内贷”融资难以有效落实;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能力不足;针对民营经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有限。

4、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带来的负面影响

近几年来,各国向中国民营企业的招商强度日益增加,但同时西方国家限制中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投资,遏制中国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值得高度警惕、需积极应对。我国企业在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交往中,存在不注重驻在国文明礼仪、文化风俗、法律法规,不重视融入、回馈驻在国社会等问题,影响我国企业和国家形象。

5、企业自身素质有待提升

民营企业海外投资不同程度地存在专业资讯欠缺、专业人才短缺、资金准备不足、组织管理水平不高等内功不足问题,特别是稳定的跨文化职业经理人队伍严重匮乏。

四、进一步推动上海民营企业“走出去”、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建议

近两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都出台相应文件,2011年,浙江省实施了《浙江省中小企业全球化“绿卡”计划》;2012年4月,广东省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指导意见》;7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等,为此,上海应在引导企业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培育本土跨国公司上采取切实行动,并积极争取相关改革政策先试先行。

1、上海率先自我统计考核本地区GNP(国民生产总值=GDP+对外要素收入净额)或GNI(国民总收入)

从经济学角度看,GNP相比GDP更注重本地区企业的发展,GNP(国民生产总值)或GNI(国民总收入)=GDP+对外要素收入净额。希望通过对GNP的统计考核,使我们对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从输入性增长转移到内源性增长上来。

2、研究制订促进民营企业跨国经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形成跨国投资的地区与产业战略、技术、市场战略,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扶持力度、对象、区位、领域、节奏等问题进行协调。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公司,打造服务全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

3、创新服务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的专题协调机制,由相关政府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功能。二是建立境外投资“一门式”审批、核准平台。三是设立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对外投资合作指南、产业指南、驻在国法律政策等信息和咨询,对重点项目进行综合策划和协调,推荐专业中介机构。市工商联(商会)、市对外投资促进中心、市贸促会等非赢利性机构要加强联系、形成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鼓励投行、律所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引导民营企业调整投资策略

一是在新兴国家加大投资力度。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对亚非拉等国的投资,避开西方对我国企业的投资限制。二是调整进入西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方式。采取“迂回”、间接的方式,与当地企业、第三方联合并购,多渠道实现“走出去”。

5、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教育培训。在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出访考察时,针对当地法律法规、外交礼仪、文化宗教、全球社会责任等开展培训;平时可结合各类企业家培训班,增设相关课程,进行常态化培训。二是做好民营企业文明守信的引导宣传。策划、组织各类活动,宣传典型企业,引导企业尊重驻在国社会习俗,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良好形象。

6、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先试先行

一是简化境外设立企业和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如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1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直接由本市核准,无需国家发改委备案。二是简化企业境外上市审批程序,争取将上海企业境外上市审批权限下放本市。三是鼓励“外保内贷”的融资模式。

(市工商联调研部、联络部供稿,本刊略作调整)

案例链接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大幅增长,针对中国产品的所谓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壁垒等,变化多端的贸易摩擦随之而生。2005年,欧盟调整策略,发起对中国皮鞋反倾销立案调查。2006年10月,欧盟正式对中国产的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16.5%的反倾销税,对于绝大多数微利的中国外贸企业来说,无疑掐住了最为紧要的命门。从2006年到2010年底,欧盟的反倾销关税实施,促使中国出口欧洲的皮鞋销售额下滑20%,直接导致20000人失业。

中国最大民营制鞋企业浙江奥康集团,面对欧盟对华不平等反倾销贸易举措,毅然拿起法律武器,耗时6年,在5家上诉鞋企一审败诉,其中4家放弃之后,依然单枪匹马打赢官司,坚决维护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谱写了中国鞋企抗辩欧盟反倾销成功第一案。

点评:

中国的企业与西方的企业有一个明显的区别,西方企业的经营理念是法律先行,先搞懂、搞通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规则,在法律的框架下再制定商业模式,开展商业经营和竞争。中国企业是商业为先,商业竞争先行,制定商业战略和商业模式,一股脑儿开展经营和商业竞争,等出了问题、遇到麻烦后,“临时抱佛脚”,去找法律“救火”。

奥康长达6年的抗辩之路,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民营企业的自信与担当,更为日渐走向国际的中国民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经济纠纷,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与借鉴。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制定总体营销和自己品牌战略,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殊不知,品牌附加值等非价格竞争手段,是当下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砝码。

目前,尽管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制度差异带来的偏见根深蒂固,对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产生一定阻力,但是,必须承认的是:中国出口商品在质量与科技含量上,在一定程度上还落后于发达国家。摆脱“反倾销”大棒,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不断提高自身实力。

篇8

[关键词] “走出去” 分析 对策

一、广东企业“走出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广东对外经贸正在从以“引进来”为主,转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目前已确立“走出去”战略的总体目标:以大型企业为主体,以境外加工贸易和承包工程为重点,在境外设立广东产品的销售网络、生产基地和融资渠道,承揽大型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项目,力争在未来十年跨国经营成为对外经贸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自2003年以来,广东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新进展,成功举办了一系列“走出去”的招商活动,在南美、日韩和英国举办的经贸交流会产生了良好效果。到2003年底,全省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1211家,其中新批78家,业务遍及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另外,政府还重点推动中兴通迅、华为技术、美晨药业等拥有自有技术、资金比较雄厚的民营企业和境外企业合作。其次,广东省一批先行企业积极在境外开发资源、设立加工企业、研发中心和销售网络,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去年11月TCL和法国汤姆森集团重组成立TCL――汤姆森电子,新公司总资金超过人民币45亿元,彩电年产量达到1800万台,成为世界第一大彩电制造商。最后,广东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热情高涨,2003年新批78个海外投资项目中,有31个是民营企业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也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以华为为首的一批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除在国外设立代表处外,还设立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东“走出去”的战略效益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不断前进。

2006年,广东省一般贸易出口达800.0亿美元,增长50.0%,贸易出口总量跃居全国首位,占全省出口的比重达到26.5%,比2005年上升4.1个百分点。而以民营企业为一般贸易出口主力军的广东贸易出口增速已经连续五年保持在30%以上。在对外贸易加速发展的同时,境外投资合作开发资源能源不断升温、境外工程承包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1~10月份,广东省新批准境外企业86家,协议投资3.9亿美元;新签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金额37.1亿美元,增长40.3%,完成营业额27.7亿美元,增长36.9%。

不过这些表面上不断攀升的数字不能掩盖广东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存在的不足:

第一,对外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效益不显著。广东私营企业已经成为广东省外贸进出口的主力军。然而,广东省到境外设立的11 33家各类企业中,民营企业仅占2.6%.29家在境外设立企业的民企,在境外投资累计仅有1374万美元。广东民营企业共30.7万家,注册资本4214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位和第一位。可见,广东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情况与其发展的数量和规模极不相称,不但数量少,且总体规模也小。广东民企在境外投资的分布地主要在越南、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行业分布主要在电讯设备、贸易、工程承包等,仍处于“走出去”的起步阶段。

第二,对外投资结构不合理,目标市场规划开发仍需进一步探究。广东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规模小,平均不到200万美元。境外企业以贸易型为主,真正从事生产制造业的仅占十分之一。在第三产业方面,投资于金融、资讯等竞争业的寥寥可数。可惜的是,广东近年来重视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在有条不紊地筹备,双方的合作水平在不断深化。这对于毗邻东南亚国家的广东来说无疑是一个 “利多”消息,但是目前落户于东南亚国家的广东企业还不多,广东企业更多的是青睐于港澳地区。

第三,“走出去”的渠道少,企业面临的困难多。一是由于我国的国家对外投资法不健全,企业仍要接受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才能迈出第一步;二是广东政府在“走出去”政策方面尚缺乏统一的规划部署,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因而缺乏一种制度保障,跨国经营面临不少的风险;三是由于我国在资本项目方面还没有实现开放,境外投资的企业不得不面临周转资金难、融资难的“两难”窘境;三是广东的境外企业大多是在资本收益驱使下自发地、零散地到目标市场投资经营的。他们往往是凭借他人的经验介绍和个人的胆略而“走出去”的,对目标市场的宏观经济政治和产业信息缺乏系统的把握。由于信息渠道少,企业不但难以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还容易受到海外一些投机者的诱骗而上当。

二、对策与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广东侨乡的优势,借助海外华商网络大步“走出去”。据统计,全球华人有3000多万,祖籍广东的占三分之二。这些华人在居住国一般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而且其民族感情深厚。换句话说,华海外人与广东经济存在着一股无法割断的感情纽带。广东发展外向型经济应该借助华商网络这个“社会资源”,拓展营销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第二,健全完善我国的金融制度,以及对外投资法,为境外企业提供制度保障。只有加快制度和法律方面的规范工作,才能为广东的境外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市场投资和金融环境。

第三,政府加快对广东省“走出去”整体规划的步伐,搭建一个信息网络平台,为各企业主的投资经济活动引航铺路。国外政府为了提高本国外贸经济的总体效益,均建立起适合本国企业发展的服务资讯网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广东政府应该重视信息时代网络的作用,系统规划并科学引导本省企业早日走上一条快车道。

参考文献:

[1]沈伯明:入世后广东加快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J].《国际经贸探索》,2003年弟6期

篇9

目前,中国有近7000多家企业在国外投资,分布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以世界各国投资促进机构为对象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在对外投资供给国一项上,美国位居首位,中国的数量首次超过日本进入前5名。吸引大规模投资的中国进入了世界主要投资国行列。联合国贸发组织国际投资协定室主任詹晓宁博士说:“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可能会成为仅次于美国的投资大国。”目前,至少有十几个国家把中国列为吸收外资的最大目标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瑞典等国在华设立了投资促进机构。中国民营企业已具备“走出去”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

在“走出去”战略中,

民营企业的成功率远远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较快,除了受高收益驱动外,还在于其机制灵活。这些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

有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 投资决策、工资分配制度、营销方式有较多的自,

因此,躲避市场风险的灵活度较高。广东省企业2004年全省新批准境外企业194家,协议投资总额11.9亿美元。

二、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问题

(一)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明显偏小。目前,中国境外投资金额仅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0.155%。据统计,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为1∶1.14,发展中国家为1∶0.13,而中国仅为1∶0.09。因此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不高。如在非贸易性海外投资项目中,近40%属于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力密集项目。

(三)对外投资地区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对外投资市场的进一步拓展。从整个海外投资布局来看,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明显偏少。

(四)存在融资困难等问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中小企业的调查,66.9%的企业将资金不足列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问题,

而作为中国中小企业主体的乡镇企业,

其工业产值占全国的40―50%,但对其贷款不足全国信贷规模总量的10%。

(五)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偶然,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三、从战略上推进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市场选择和进入方式

(一)打出品牌,直接投资办厂,突破贸易壁垒,打开国际市场。江苏新世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注册商标“SINSKI”,赴菲律宾投资建厂,生产摩托车就地销售,突破了高关税贸易壁垒,打开了菲律宾市场。2003年,该公司自营出口达1282万美元。

(二)输出生产线,在境外建厂,组装生产直接销售,带动出口。江苏新世纪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东电器有限公司,以“CKD”方式输出生产线,散件出口,在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组装生产直接销售,既占领了国际市场,又带动了散件出口。

(三)依托技艺,境外投资先行,带动出口创汇。宜兴丁蜀水利农机公司自1997年在马来西亚成功建办了第一家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后,又接连办了3家,企业生产的陶瓷产品占马来西亚东马市场的70―80%,并带动了琉璃制品辅助材料的出口,创外汇120万美元。该公司目前境外投资已达4000多万元,2003年实现营销总额4000万元,实现利税500万元。

(四)收购境外企业,利用境外资金,投资境外企业。无锡宝南机器公司于1997年在泰国收购一家企业,以该企业设备向当地银行借款,投资开办印刷厂。最近还准备在美国芝加哥设立分公司,将该公司无轴传动技术的印刷设备推向美国市场。

(五)依托世界名牌,借“船”出海,强强联合,发挥合作优势。无锡兴达尼龙有限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引来国际著名企业――美国杜邦公司的青睐。兴达公司分别投资480万美元和184万美元参股杜邦公司在美国和荷兰的杜邦单丝有限公司,实现兴达公司的全球发展战略目标。民营企业要以产业集群提升竞争能力。“新经济”的立足点在于形成产业群,因而获得速度、质量、灵活性、知识和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这是任何一家民营企业“走出去”都必须注意的问题。

四、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与配套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2004月7月,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我国也有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政策,

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专项资金、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等。但是,

由于体制不顺、审批严格、手续繁杂, 不少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

应借鉴国外做法, 改进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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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球矿业总体态势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力逐渐消退,2013年,发达国家经济出现好转迹象,美国、欧元区、日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2.5%、1.1%、3.8%;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经济整体增速普遍放缓,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2013年,全球矿产品价格震荡下行,依旧低迷,大宗矿产品需求减少,波罗的海航运指数自2008年以来持续下降,低位徘徊,并在2013年初跌至近十年的最低值,今年以来全球非燃料主要固体矿产勘查投资大幅下滑,较2012年下降29%,金属勘查活动再创三年以来的新低,据加拿大标普/TSX全球矿业指数显示,全球矿业指数自2010年以来持续下滑,下滑幅度高达22%。2013年,勘查投资日趋理性,区域进一步分化,倾向于法治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处在较大潜力成矿带上的国家,投资位于前列国家或地区分别为北美、拉丁美洲、澳大利亚,其中北美、拉丁美洲两地分别占全球勘探投入的23%和14%,黄金、铜、铁依旧是矿种投资的主流,以铁矿石为例,在西澳、南美、西非、北美四大铁矿石主产区新增产能4.8亿t,占全球增量的64%。

1.2我国境外矿产投资背景

我国近几年虽然在重要矿产资源上储量大幅增加,但储量增长赶不上产量增长,产量增长幅度更是大大落后于消费量增长幅度,重要矿产资源进口额维持高位,进口依赖程度日渐提高,原油、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已超50%,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也在逐年激增,甚至连我国极有富有的煤炭资源近几年的进口量也在逐年攀增,2012年进口量已超过2.8亿t。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12年我国原油、天然气的剩余开采年限分别仅为22年和45年,铁矿、铜矿的剩余开采年限也分别仅为59年和54年。大宗矿产开采年限不断缩减,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是至少今后5~10年的趋势,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产生不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旦国际矿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就会对我国平衡健康发展的资源经济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实施境外矿产投资“走出去”是大势所趋的必由之路。

1.3我国境外矿产投资现状

2008~2012年,我国境外矿业投资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投资增速明显加快,投资模式日益成熟,投资主体更加多元,“走出去”利用境外资源和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入2013年,我国境外投资受到国际矿业寒冬的影响,进入下降通道,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统计,2013年1~11月份我国企业境外固体矿产投资项目122例,投资金额50.9亿美元,相比去年同期数量和金额分别下滑23%、45%;在矿种投资上,过于集中,其中铜、金、煤炭三个矿种的投资额占据总投资额的近七成;在投资区域上,前三名分别为澳大利亚、南部非洲、加拿大,三个地区的投资额占据总投资额的近六成,这与去年投资区域排名大体相近,但投资额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以澳大利亚、非洲为例,相比2012全年,分别下滑37%和20%;在投资类别上,勘查投资大多为草根项目,主要投向周边国家及南美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较大的政治风险;矿业并购则主要出现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同时遭遇较大的法律人文差异困境。在投资下滑的背景下,民企参与境外投资热情依旧高涨,民企投资无论在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金额上,降速明显缓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数量是国有企业两倍,投资金额更是占据境外总投资额60%。

2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存在的问题

全球矿业市场深度调整,矿业并购成本和竞争对手大幅减少,给我国企业难得“走出去”的好机遇。近几年,地勘单位纷纷“走出去”参与境外矿产投资,有的省地勘局为鼓励下属地质队参与国际矿业投资,提出了“一院一队、一队一国”的口号。民营企业同时抓住机遇,国际化经营步伐加快,逐渐成为境外矿产投资主力军,除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非洲传统我国投资区域之外,民营企业现今北赴蒙古,西征中亚,南下南美,“走出去”路途越走越宽,步伐越来越有力,但“摸着石头过河”总是伴随着失败和教训。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初步统计,我国民企“走出去”80%案例均以失败告终,梳理近些年境外矿产投资案例,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2.1资源民族主义活跃

2012年,安永的矿业部门报告将资源民族主义作为2013年矿业投资的最大风险。在矿业投资逐步下滑,各国纷纷调整本国矿业开发政策以松绑矿业投资之际,不少国家却逆势而为,开征或提升矿产权利金及其他矿业税、加强对外资参与的控制、强调资源领域国有化等形式凸显资源民族主义特征,这些举措多集中在政局不稳定、政治风险高的不发达国家,而由于我国境外矿产投资起步晚,发达国家已抢占成熟稳定矿产资源国家市场份额,提高了我国境外投资进入的门槛,迫使我国继而转而投入那些投资资源民族主义活跃、风险相对高的国家或地区。如印度尼西亚于2014年起,禁止出口未加工的金属矿石,并将吊销违反此禁令公司的出口执照。此项禁令涉及铜、金、银、镍、席、铝土和锌,并对煤单独颁布法令;蒙古、津巴布韦等国将矿产资源等领域确定为战略性领域,规定战略性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即使像加拿大这类发达国家,也或多或少存在着资源民族主义的残留,如在中海油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后,加拿大政府同时宣布对《并购法》的变革,特别是针对外国国有企业投资加拿大审批政策的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有:①今后外国国有企业收购油砂项目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会审批;②并购方有国有企业有义务证明对加拿大净有益;③对于非国有企业,审查门槛在加拿大内阁确定的日期后被提高或到6亿加元、8亿加元直至10亿加元(企业价值)等。

2.2矿企金融融资困难

国外矿业企业融资得益于完善的资本市场,大中小矿业企业纷纷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筹集更多资金,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发展不成熟,使得矿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极为有限。在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矿业企业多集中在国有大型矿企,中小矿业公司、省级地勘单位上市数量极其稀少。矿业开发运作的长周期、A股拟上市的门槛过高,使得这些企业难以上市融资,纷纷转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一方面由于现有矿业权评估体制不完善,金融机构普遍对矿业的矿业权资产价值存有偏见,尤其是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随着开采在减少,不符合金融产品流动性的要求,不容易申请下来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即使申请成功,由于矿产开发的长周期性,使得中小型矿山企业资产负债率节节攀升,加大了公司资金压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对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以省级地勘单位为例,2013年1~11月,地勘单位投资只占境外矿产投资总额2%,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融资困难,“走出去”的项目面临着较高的融资“价格”。

2.3矿产投资平台失位

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制定法律、宏观调控;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自律和服务。在政策层面,国家对中小企业国际化给予特别的支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12年以〔2012〕3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但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政策指引和扶持不足,草根勘查并没有获得财政资金和银行信托机构的青睐。在信息共享上,缺乏统一的矿产勘查信息服务平台,境外投资指南和动态信息匮乏,只是散见于不同部门的书籍期刊等,现只有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出版的82个国家/地区矿业投资指南,中国地质调查局定期公布境外找矿进展,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中心出版的《世界矿情》,商务部也年度《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少数信息获得方式。在中介机构管理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中介协会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我国目前中介机构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水平低、功能不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缺少专门从事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评估以及会计核算的矿业投资中介机构,同时在制定矿产勘查技术标准及“走出去”行业规范、境外投资决策咨询、矿产投资风险评估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2.4矿产投资决策草率

根据2013年1~11月境外矿产投资金额统计,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来源为:跨行业企业、矿山企业、勘查单位,其中跨行业企业成为投资主要来源,投资额为30.56亿美元,占总投资额的60%。跨行业企业多集中在房地产、制造业和基金等行业,这类投资多表现为短、平、快的投机特征,一方面投资矿种相对集中、过于盲目,投资行为不切合地质工作规律、缺乏矿业技术和行业管理经验,这点在2009年对加拿大巴芬岛MarryRiver铁矿投资上就得到很好体现,由于国内一家贸易公司的短视,让近60亿t的铁矿被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抢占了先机。另一方面,对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投资风险考虑不到位,缺乏海外风险管理体系,生搬硬套国内矿产勘查工作流程,以投资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铁矿为例,首先投资行为要符合《公司法》和《原住民土地权法》有关的矿产资源事务管理条款,另外由于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的矿产开发隶属州政府管辖,矿产开发要符合西澳大利亚州颁布的《矿业法1978》、《采矿规章1981》、《采矿补充法2004》以及《私人地产上的采矿法1898》等等法律规章。另外向美国进行矿产投资需要特别注意,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的资源所有权制度,东部地区执行从属于土地所有者的资源所有权制度,中部地区地表权归属于州政府或私人、地下矿产权归属于联邦,西部地区联邦独家管理地表权和地下矿产权。

3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对策及建议

我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矿产投资,联合并购优质矿产资源,既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又是我国资源战略布局的关键举措。针对当前“走出去”的困难与问题,遏制境外矿产投资项目和金额双下滑的趋势,构建新形势下的“政府引导、中介搭台、基金衔接、地勘先行、民企跟进、金融支持、保险保障”境外矿产投资机制至关重要。

3.1政府引导、中介搭台

政府引导是发挥政府公益职能。加强国家间的对话与合作,反对资源民族主义,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健全国家战略层面的境外矿产投资顶层设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减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减少政府审批范围和环节。尽快建立境外矿产投资的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及时跟踪更新,构建境外矿产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正确引导中国企业“走出去”。中介搭台是发挥中介机构桥梁导向作用。加强中国矿业联合会、中银国际、律师事务所等中介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成立由地质专家、采矿工程师、法律专家和税务财会专家组成的国际矿业咨询机构,加强各中介机构信息共享,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中介机构不仅要定期公布全球矿业的发展现状、矿种产量及企业并购等重要矿业资讯,更要普及投资意向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人文特点、文化差异以及原著民政策等,大体研判未来全球矿业走势及下一步投资区域和矿种热点,为地勘单位、民营企业“走出去”唱好戏搭好台。

3.2基金衔接、地勘先行、民企跟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其目的本是在一定时期内一方面起到风险勘查基金的作用,主要用于降低勘查风险,另一方面还要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对地质勘查市场的调控作用。探索地勘基金境外投资新模式,充分体现地勘单位部分公益性事业的特点,以中央地勘基金出资或与民营企业联合出资、地勘单位承担为主要模式进行境外风险勘查,一方面在风险投资相对较高或境外投资相对空白的国家优选试点,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为下一步拉动更多社会资金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在境外投资相对成熟的国家或地区,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创建提炼不同国家地质投资找矿经典模式,为更多民企跟进提供可实践操作的找矿模版。鼓励地勘单位以技术装备入股,与民营企业与联合投资,发挥各自优势。引导民营企业理性选择投资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化抱团“走出去”。完善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破除中外语言、文化、法律、习俗上的差异造成境外矿产投资的天然障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3金融支持、保险保障

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对境外矿产投资给予一定的税款减免,试点实行部分矿种勘查投资补助金制度。加大“走出去”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民营境外矿产投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走出去”的草根勘查。拓展境外矿产投资融资渠道,降低民营企业借贷门槛,探索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为抵押贷款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单位、中小型矿业企业上市创业板融资,引导民间借贷机构向矿业投资领域倾斜。完善现有矿业权评估制度,对国外勘探实行投资保险制度,设立专门境外矿产投资保障险,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对境外矿产投资进行信用担保,降低投资风险,为投资活动保驾护航。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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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华立集团在美国成立了华立控股(美国)有限公司。华立集团董事长汪力成感慨道,这个300万美元的投资经历了漫长的审批过程。从省里到中央,从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到外管局,整个审批过程花了八个月。由于预先考虑到申请时间漫长,华立在1999年就开始申报这个项目,项目名称是“电子式电能表”。最早以做竹器雨伞起家的华立集团当时已是中国最大的电能表制造商。

汪说,其实申报该项目的最终目的是在美国成立一家公司,并以之为平台在海外进行资本运作。新经济泡沫的破灭,让纳斯达克持续低迷。2000年3月,华立控股(美国)有限公司借机以极低的成本控股了纳斯达克的两家上市公司―― 一家是以动画软件为主业的公司,后改名为太平洋系统控制技术公司(Pacific System Control TechnologyInc.省略 Inc.简称PACT)。华立后来退出PACT的收购。

汪力成称,当时控股这两家公司的资金全部来自华立控股(美国)公司设立时的300万美元,收购两家纳斯达克公司的最初动机是为了克服外汇瓶颈。毕竟华立控股(美国)公司设立不久,自身的融资能力有限。在实现控股PFSY之后,华立在海外资本市场上的拓展也变得得心应手了。

2001年9月,华立集团宣布收购荷兰飞利浦公司在美国的CDMA移动通信设计部门。据了解,华立是以极低的代价――大概只有几千万美元――获得了飞利浦CDMA芯片研发部门的所有IP设备、人员、技术成果。而飞利浦此前在CDMA技术上投入2亿多美金。汪力成透露,有些款项是分期支付的。

据了解,这次收购是通过PFSY募资的,PFSY通过增发新股募集了一笔资金,公司本身还有一部分现金,这些资金可以对这个CDMA项目进行初期投资,后续资金还要继续。

在所有这些股权运作中,外汇始终是一个瓶颈。汪力成说,以PFSY募集的资金来支撑初期的支付,可以说是打了一个时间差。华立集团此后一直在申请新的境外投资项目,希望通过国内资金的输出来直接控制这个CDMA项目。目前华立控股只掌握PFSY公司58%的股权。

2002年,华立集团以“CDMA华立通讯(美国)公司”的名义,再次申请5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经过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外管局等多个机关的审批,终于在2002年8月拿到了批文,历时四个月。如果不是后来得到了信息产业部的支持,这个审批过程可能会更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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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企业境外并购意义重大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引起的外部需求急剧萎缩,对我国一些外向型的民营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得我国经济所固有的“内需不足”和“产能过剩?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如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笔者认为,需要调整战略方向,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拓展国际市场生存空间,加快实施境外企业并购也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战略选择。

首先,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境外并购,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开辟新的产品需求市场,将有利于缓解目前我国“内需不足”的矛盾,为国内企业的过剩产能寻找新的出路。更重要的是,我国已经成为一个资本过剩的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拓展业务,将有利于带动我国的产品出口、资本输出、劳务输出以及人民币国际化。

其次,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对于民营企业自身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可以较快地学习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占有境外自然资源。民营企业跨国投资可以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直接从国外取得低成本的自然资源供给和弥补国内母公司资源的不足。特别是采取合资经营方式,将有利于与东道国建立长期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有助于风险共担和资源共享,确保长期稳定的海外资源供给,有利于分担和降低投资风险。

民营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条件

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境外并购,从企业自身情况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品牌优势。拥有独特的专利和技术,或品牌与管理技能等,核心业务技术经济指标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具有比较优势;二是管理团队具有国际化视野,拥有一支熟悉当地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队伍;三是企业的产权清晰,公司治理良好,激励机制完善,具有科学的决策机制;四是企业战略合理、成熟,投资的境外项目应是核心业务或纵向延伸业务,或可以获取国际营销网络,或可以弥补技,术开发能力不足,并具有将其内部化的优势;五是企业管理和财务制度规范,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

从外部市场环境看,一是要了解东道国的政策法规。近年来,国际投资政策和法规不断完善,有利于国际直接投资,已为跨国并购创造了较宽松的国际环境。但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反垄断法)对跨国并购进行严格的管制。通常,东道国投资环境越好,跨国公司就越倾向于选择独资或并购形式进入。因此,需要考虑东道国政府的透明度和当地社会对外资的态度,这些对外商直接投资(FDI)进入模式、进入后经营成本等都有影响。二是要充分了解东道国的行业发展状况。如果东道国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趋于饱和,若通过新建企业进入,将会扩大生产能力,增加竞争者数目,从而难以获得利润,此时最好应选择并购方式。

民营企业境外并购的“瓶颈”

我国民营企业境外并购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整合风险、人才风险和客户流失风险等方面。此外,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并购方式和融资手段单一。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境外并购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国际银团贷款等,少数企业通过到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来融资。从国外经验看,并购方式包括定向发股、换股合并、股票支付等多种方式,支付和融资手段单一加重了国内企业的债务负担。加之,境内企业完成跨国并购以后,还需要大量的后续资金投入,这极易抽空国内企业自有流动现金,放大企业的财务杠杆,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第二,金融创新与金融支持不足。国内企业海外投资,必然面临汇率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服务品种有限。我国银行机构不能提供成熟的离岸金融业务,而且在国际上分支机构较少,对本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再融资难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加大了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的资金约束,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成本和风险。

第三,国内企业普遍缺乏国际化的人才和海外业务的整合与管理能力。并购中最大的风险是整合风险,国内企业普遍缺乏海外运营经验,尤其对并购交易成功后的整合难度缺乏充分准备,增加了跨国并购的成本和风险,导致多起并购失败。目前,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时,对交易成本和整合成本的估计不充分,企业不能在收购前对自身现金流能否支撑和消化成本作出精确测算,对并购后企业整合与运营的风险缺乏控制和应对能力。

如何推动我国民营企业境外并购

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国门,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合理的投资战略,并注意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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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庆;实体经济;走出去

中图分类号:F75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7-0043-02

一、重庆实体经济“走出去”的概况

近年来,重庆市在企业“走出去”工作上取得了长足进展,涉及的项目数和资金额度都在上升,在西部地区位于前列。但就全国而言,重庆“走出去”总量较小,与东部沿海相比差距明显。

1.出口贸易型。近几年重庆市出口贸易量增长较快,但由于金融危机影响起伏较大。2008年,重庆外贸累计进出口总额95.2亿美元,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57.2亿美元,同比增长26.9%;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进出口总值77.1亿美元,同比下降19.0%,其中出口42.8亿美元,同比下降25.2%,未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外贸出口增长10%的目标。 2010年,国际经济危机趋于复苏,重庆采取支持外贸出口的各项措施,出口贸易量大幅提升,外贸进出口总值124.3亿美元,同比增长61.1%,其中出口74.9亿美元,同比增长75.0%,重庆出口增长率比全国整体出口增长率高出43.7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出口总值位居第5。

2.对外投资型。重庆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提升,但总量较小。2008年,重庆新批境外企业(机构)20个,总投资14 888.2万美元。2009年,新批境外企业(机构)38个,总投资18 456.54万美元,同比上升23.9%。2010 年重庆共核准境外企业(机构)46个,总投资共97 216万美元,同比上升426.7%,新批境外企业28个,新增股本投资61 000万美元,增资境外企业4个,增资金额36 216万美元,变更境外企业8个,新批境外机构6个,非金融类对外投资重庆位居具全国第12名。

3.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型。重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和营业额比重大幅上升,出境务工人员增多,但总体水平不高。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外出营业额3 047亿美元,签订的合同额5 603亿美元。与此对应,重庆在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规模还比较小。2010年,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咨询和设计咨询项目48个,合同金额为81 560万美元,同比下降23.2%;境外务工人员25 618人,同比上升21.6%。

二、重庆实体经济“走出去”的特征

1.“走出去”区域结构上,多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出口贸易上,2010年重庆出口前十位市场分别为:美国、日本、德国、荷兰、印度、香港、缅甸、阿根廷、越南、伊朗。从洲际比例看,亚洲出口市场最大,欧洲次之,拉美和非洲增长最快。在对外投资上,重庆的境外投资地主要集中在亚洲,2006年,重庆市现有经审批的85 个境外企业分布在 33 个国家及地区具体为:亚洲 60 个,欧洲 9 个,美洲 7 个,大洋洲 1 个、非洲 8 个[1]。

2.“走出去”的企业性质上,民营企业实力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主体。出口贸易上多以民营企业为主,2008重庆出口三十强中民营企业占八成;2009年,民营企业占53.33%,国有企业占33.33%,合资企业占10%,外资企业占3.3%;2010年民营企业就达18家之多,其数量占到了60%。民营企业在出口金额也占主体地位,2010年民营企业累计出口 43.31 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 57.8%。境外投资中民营企业正逐步成为主体,2008年重庆新批境外企业(机构)20家,其中境外企业18家,境外机构2家。在以上20家企业(机构)中,民营企业16家,占80%。

3.“走出去”的产品结构上,主要集中于重工业领域。出口贸易上重工业产品占了8成以上,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上,2008―2010年机电产品出口金额分别为39.98亿美元、29.33亿美元和50.02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量的69.87%、68.5%和68.5%;对外投资上主要涉及能源、高速铁路、电动汽车开发及矿产资源收购;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型,主要是承担建筑工程。

三、重庆市实体经济“走出去”中存在的问题

1.“走出去”总规模偏小,且“走出去”和“引进来”比例不协调。重庆作“走出去”的规模与同是直辖市上海相差甚远。2009年,上海“走出去”总规模为1 558.5亿美元,其中出口贸易型1 419.14亿美元,对外投资153 644万美元,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1 240 385万美元;而重庆“走出去”总规模只有52.8亿美元,只相当于上海的3%。同时,重庆市在对外经济活动过程中,“走出去”和“引进来”呈现出一种不合理的状态。在出口贸易上,2010年,重庆市外贸进出口总值124.3亿美元,其中,出口74.9亿美元,进口49.4亿美元;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上,2010年重庆市实际使用外资636 956万美元,而对外投资总投资共97 216万美元,两者之比为1∶0.15。这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人民币强势的背景下,属于一种极不合理的单向型资本流动方式,从结构上看也不利于对外开放格局的提升[2]。

2.“走出去”的区域经济政治形势不容乐观,市场风险偏大。在对外贸易上,美日德三国长期居于重庆进出口市场的前三名。2008年三大市场占进出口总额的32%,2009年为34%,2010年降为23%,贸易市场比较集中,承受的风险偏大。2009年,重庆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美欧贸易量明显下降,出口比同期下降25.2%,出口市场的多远化发展还有待提高。在对外投资、承包工程以及劳务合作上,非洲、中东和拉美项目逐渐增加。但由于部分地区政治经济形势恶化,“走出去”也受到一定影响。

3.“走出去”的企业面临金融困难,企业竞争力不足。民营企业正逐步成为重庆“走出去”的主体,但面临金融困难较多。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一是,由于抵押资源有限,大额融资无法满足;二是,因为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出口和投资市场级别低、风险大,融资门槛高,由于境外投资风险高,企业获得境外投资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方面:金融产品结构单一,银行无法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不足;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到位。由于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的原因,“走出去”的民营企业远远未达到应有的规模和质量。

4.“走出去”的企业缺乏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弱小,且相互形成竞争。出口贸易上重庆主打的机电产品,由于存在价格优势在发展中国家销售较好,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知名品牌,渝企优势不足。对外投资上,渝企较为知名的企业像建设、嘉陵、隆鑫、力帆、宗申等摩托车企业在东南亚、西亚、非洲等地都设立工厂,这些企业产品雷同、进入区域一致,相互之间构成了潜在的竞争态势。对外承包工程上重庆建筑类名牌企业较少,200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前50强,重庆无一上榜。

5.“走出去”的产品结构上,比例不协调,科技含量不高,竞争力不足。出口贸易上重工业产品比重高,轻工业和农产品比重很低。这一方面反映了重庆作为老工业地区在机电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产品结构过于单一不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同时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2008―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金额分别为2.30、1.77、7.95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额的4.0%、4.1%和10.6%。对外投资上,集中于机电产品投资办厂和海外资源并购等项目科技含量也有待提高。

四、进一步推进重庆经济实体“走出去”的新思路

1.适应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降低市场风险。区域的经济波动、政治变化和贸易政策都会影响到“走出去”的水平。亚洲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证实了经济危机的全球波动性;局部冲突和动荡如近期埃及、利比亚、突尼斯等国的政局波动都严重影响我们在这些地区的投资、出口及劳务人员安全;贸易保护主义和关税壁垒、绿色壁垒也会影响“走出去”的整体形式。故在市场选择上应遵照具有国内市场容量大、经济增长率高、投资回报率高、贸易开放度高、进入地区市场的潜力大、政治经济形势良好的标准进行市场选择[3]。重庆应进一步巩固美欧日等原有市场,积极开拓非洲、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周边市场上要借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地理之便,积极融入东南亚。

2.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战略和格局的变化,积极调整发展战略。重庆作为内陆唯一的直辖市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突出。一是中西部的承接地,中西货物的集散中心;二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经济高地,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极集聚效益突出;三是西部的工业中心工业基础雄厚;四是国际化程度较高、国际知名度高。2010年重庆位于全国国际化城市排名第九位[4]。重庆要抓住西部大开发、两江新区成立和国家产业机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利用现有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扩大国内市场,缩小与东部沿海之间的差距,在国内市场的基础上提高“走出去”的水平。

3.调整对外商品和投资结构,增加科技含量。在全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加强科技投入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出口贸易上要充分利用重庆的优势产业和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现有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重庆应发挥机电产品的主体优势,推动技术革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外投资上要支持大企业“走出去”力度,重点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境外投资,切实提高科技含金量。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要改变传统的重复性工程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工程技术创新,学习当地的尖端技术,提升在承包工程领域的科技水平。

4.实施品牌和质量制胜战略,打造重庆品牌。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在海外竞争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优势,创建“重庆品牌”战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树立品牌观念,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其次,政府要整合资源,着力打造一批重庆品牌。在“走出去”的产品中树立一批知名品牌,发挥品牌效应。同时要避免恶性竞争。在对外承包工程上,要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培养一批有实力、信誉较好的企业,继续加大对海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

5.加强金融业对实体经济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市场经济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作为重要支撑的经济形态,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和谐关系及发展的动态波动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5]。重庆要抓住建设内陆金融中心的契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企业信贷和担保规模,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海外网点布局、增加和更新金融产品种类。建立以信贷为基础、担保为依托、政府补贴为补充的发展机制,大力推动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对接,建立和提升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战略伙伴关系,确保“走出去”的总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 马瑜.重庆加快对外投资发展的现状透视与路径选择[J].中国商界,2010,(5):92-93.

[2] 方彦富,刘义圣.后金融危机与福建企业“走出去”[J].亚太经济,2010,(1).

[3] See Moses M.Ikiara,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echnolgy Transfer,and Poverty Alleviation:Africa‘s Hopesand Dilemma,2003,P.30.

篇14

综合几篇批评文章的观点,一些人主要质疑以下几点:

质疑腾中买了油耗大的悍马,不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质疑腾中收购资金来源以及今后如何还债;

质疑腾中仅收购品牌商标所有权及专利使用权为什么不收购所有权;

质疑腾中缺乏汽车运营的经验,如何管理汽车企业。

因此批评者认为政府部门不应当批准“腾中买马”。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将不予核准:

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显然,“腾中买马”不涉及商务部不予核准的这四种情形。

上述质疑也没有涉及这四方面的问题。他们质疑的是“腾中买马”的经济和技术可行性问题。但是,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换言之,商务部将不就境外投资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

应当说,商务部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是很开明的规定。管理办法体现了促进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目的,而且也体现了按照企业发展自身规律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则运用行政核准权的思路。

对于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收购国外著名企业,我们认为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那么多的批评和质疑。

我们应当尊重企业家的决策,给企业家良好的宽松的经营环境。

从6月初提出收购悍马到最近正式签署合同已经经历了整整4个月时间。在这4个月时间里,面对种种质疑,腾中重工显然会进行全面斟酌,权衡利弊。因为收购悍马所需投入的是真金白银,作为民营企业家,收购失败不可能由国家买单。

对于民营企业家,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尊重,毕竟腾中重工决策者对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清楚,对收购悍马的利弊以及如何收购最清楚。何况这是用他们自己的资金去收购,而不是国有资金去收购。其他人不应当在他们的对面指手画脚,这也批评,那也质疑。我们要给中国的企业家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尊重企业家的选择。

我们应当尊重企业发展的自身规律,从企业发展规律看待海外收购。

卖出企业和买入企业都是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从产品买卖到企业的买卖,其实是企业竞争的更高阶段。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已经得到成长壮大,今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都是如何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吸纳和整合资源。这方面我们还需要静下心来做很多功课,学习很多企业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要通过接受外资并购和走出去并购外国企业来学习跨国并购。不参与并购,不可能学会并购,更不可能走向世界并购外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