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0 10:18: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 F27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14-0034-02
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开发战略资源、发展国际工程承包、扩大劳务出口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是民营企业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规避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民营企业作大作强的重要途径。本文拟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当前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条件分析
无论从宏观环境还是企业自身的基础条件看,我国民营企业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境外投资条件。
1.宏观环境较好,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外汇储备充足,为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从2002年开始,中央加大对“走出去”的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2003年10月,国家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几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贴息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100%。2004年9月,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境外资源类投资和利用境外资源领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前期费用扶持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登记注册之前,或者项目合同签订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扶持。这一切不仅有利于民营企业“走出去”,而且有效地降低了企业境外投资的成本。
从2003年开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已经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作为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措施。2003年7月,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并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2003年10月,将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下放;2005年2月,将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权的资金调回时间由募集资金到位后30天内延长至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境外专用外汇账户的期限由开立之日起3个月延长至开立之日起2年内;2005年4月,允许境内居民个人将境内资产、股权注入境外企业并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股票等。总之,中央在推进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方面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微观主体基础较好,逐渐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初步具备了境外投资的竞争优势。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要具备一些跨国投资的必需条件。首先应该具有抵御风险的能力,其次更必须在东道国具备相当的竞争优势。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威尔斯(Wells)提出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具有三方面的比较优势(刘光尧:《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探讨》,《科学与管理》,2002年第6期):第一,拥有为小市场提供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能够迎合低收入国家制成品市场需求量有限的特征;第二,在民族产品的海外生产上颇具优势;第三,低价产品营销战略。因此,即使对那些技术不够先进,经营和生产规模不够大的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仍有很强的相对优势。
经过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市场经济的锤炼,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很多方面具备了一些这样的相对优势,具备了一定的境外投资实力。(1)拥有很多传统名牌产品和成熟的生产技术优势。多数民营企业在生产规模上都不具有竞争优势,但他们往往在很多传统名牌产品的生产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借此可培育出较强的市场优势。国外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国内市场比较狭小,需求结构比较相似,这为我们具有传统优势和成熟生产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拥有一些有民族特色的产品,便于开展差异化战略。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利用规模小、经营灵活的特点,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形成了一大批富有特色的产品与特色企业。在侨民集中的地区进行直接设厂投资,生产特殊产品,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境外直接投资的一种特有优势。(3)小规模制造产品的优势。第一,许多发展中国家欢迎外国资本以合资合作的形式进入他们的国家,但他们所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这样的投资环境实际上限制了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但却不能阻止小规模的企业进入。第二,企业规模小,容易上马和转产,“船小好调头”,便于降低市场风险。同时,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第三,对外投资利用东道国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输出本国的设备,建立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的公司,使生产成本相对低廉。同时不必像大型跨国公司那样付出昂贵的广告费和庞大的管理费用,便于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第四,公司派出人员的费用和出口设备、零部件相对便宜,使产品得以以低价进入国际市场,获得较丰厚的利润。
二、推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对策
我国多数民营企业的成长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境外投资合作项目总体规模偏小,对外投资的层次较低;有关投资国的市场信息沟通不畅,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开展境外投资的人才相当匮乏;开展境外投资积极性不高,对境外投资还存有畏惧心理。因此,国内多数企业还没有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境外投资的重要性。这些因素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最大障碍之一。
鉴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现状和自身条件,笔者认为,现阶段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规模和层次水平,关键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在宣传发动、上传下达、沟通信息、培养人才等方面的能量。
1.彻底转变观念,帮助企业用战略思维看待“走出去”。这是当前地方政府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澄清狭隘的地域观念影响开放意识入手,从“走出去”事关企业长久生存与发展问题入手,下大力气改变企业经营者“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观念,解决中小企业是否具备“走出去”的优势和实力等认识问题,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最近几年,伴随着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积极性的提高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相继出台了支持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措施的实行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实施境外投资的经济成本。作为地方政府,必须做好相应的上传下达任务,让企业了解并充分利用商务部、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帮助那些具有开展境外投资初步意向的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鼓励和限制政策,保证其用足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措施,避免对外投资中的盲目性和各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在现有的职能范围内,还要尽可能地为企业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截至2008年底,宁波在8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892家境外企业和机构,其中,境外资源开发投资发展较快,总体呈上升趋势,投资额从最初的10万美元到2008年的7190万美元,增长速度非常快(见图1)。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占80%,以独资或合资新建资源加工厂为主,收购并购为辅,主要分布于非洲、东南亚,南美洲、大洋洲和北欧。在开发投资的众多资源中,矿产资源占80%,林业资源占6.7%,海洋资源占13.3%。矿产资源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平分秋色,铜、铁、钴是开发投资重点。
但是,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额与企业数在宁波市境外投资总量中占比较小。至2008年底,宁波仅有19家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总额11896.5万美元,占宁波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1.93%,相对于其他投资类别,排名最后。从运营状态上看,61%的企业能正常运营,其中13%的企业能持续盈利,48%的企业基本维持现状。另外39%的企业或面临倒闭,或出现利润明显下滑,或因其他原因尚未正常运营。
二、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制约因素
(一)资金制约
从宁波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状况看,之所以出现起步慢,无法投资大项目,或后续经营不佳的现象,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其一,投资额核准条件名亡实存,在源头上制约着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2006年以前,审批部门在核准投资额时执行“企业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一半”的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对外投资额的比例限制,但各部门操作不一,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时仍按老办法,如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原打算投资2000万美元,但因净资产不够,只能投资800万美元,最终错失良机。
其二,融资渠道过窄,使企业投资后难以持续经营。目前,企业的官方贷款机构只有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宁波华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加蓬勘探到矿产后进入冶炼阶段,东道国落后的经济条件逼迫企业自行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而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始终未获批准。只能将大部分股权(开采权)忍痛卖给投资商,大大影响公司发展。
其三,财政支持覆盖面小,大多数企业难以获得。目前,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财政支持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资金、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主要形式为前期补助或贷款贴息,但“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如2007年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只有十分之一的企业能得到,其中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又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得款空间,宁波已连续数年未获资金。当然,地方政府对这几类支持基金也会同比配套,如宁波市级和区级财政就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给予3—1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而这对企业而言是杯水车薪。
其四,外汇和税收制度阻碍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放宽了资本项下的用汇条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但仍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自有外汇投资的仍需在外汇账户上存足对应金额外汇,对后续外汇投资和资金汇出仍需逐笔登记与核准等,依然阻碍着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有效动作。
对企业境外收入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鼓励措施涉及较少。这些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资源类项目刺激效果有限,资产运营效率较低。
(二)行政制约
表现一,审批程序复杂。商务部在今年已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实施,原第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但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的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仍在实行,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做出的具体规定与商务部标准不一,造成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两头申报,效率低下。行政部门间的权力制约使投资项目越大越难成功。2008年,宁波合盛集团已被宁波外经贸局批准赴俄罗斯投资建厂,但因注册资金过大(7000万美元)至今仍压在国家发改委,未获批准。
表现二,审批材料多且随意性大。行政部门随意或变相增加核准所需材料的现象频现,如对境外收购项目,需先备案(即先书面上报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核准。
(三)人才制约
一是缺乏国际型的企业家。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动因之一是创办人具备国际眼光或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但在后期管理、决策与运营中这种企业家精神的效应减弱,小富即安、国际化管理水平弱等民营企业家的软肋开始显现。
二是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化操作人才。对外投资的复杂性和国际性需要大批通晓金融、外语、科技、管理、法律、信息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稳定员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财力和环境都无法吸引这些高素质人才,人才瓶颈从根本上制约了境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支持服务体系薄弱
一是信息服务体系缺位。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获取东道国的信息渠道单一,主要以进出口贸易、商务考察和国外亲友介绍为主,缺少专业的信息与评估中介,企业由于获取信息不畅导致投资失误或延后的案例不少。
二是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对象主要惠及国有企业,承保范围仅涉及政治风险,即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风险,未涉及海外市场风险。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如内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等。
三、加快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政策建议
当前,“走出去”的主客观条件已成熟,政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从战略高度规划、管理、指导和支持境外资源开发投资。
(一)提高认识,形成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战略机制
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是企业行为,更是国家的战略行为。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如开辟“走出去”专栏,定期宣传“走出去”政策导向、成功典范和各国投资信息等建立对外投资的共识。应制定资源开发投资的远期规划,建立多元化资源合作与供应渠道,发挥外交为经济服务的作用,构建长效的支持服务体系。
(二)深入改革审批管理体制。加快核准进程
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归口一个部门核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对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淘汰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
二是提高核准效率。放宽核准条件,彻底消除投资额与企业净资产间的关联;简化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坚决不要,不随意增加材料;确立具体可量化的审批标准,对材料的必要性和繁简度在部门间实现统一评价;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核准进程。
三是根据中国外汇储备现状,相应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或先规定取消的时间限额,放宽境外企业利润汇回等限制,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消除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三)加大金融、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1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构建双层三位的金融保险支持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至关重要。中国应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尝试构建国家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与企业、银行相结合的双层三位支持体系。
第一层,国家应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增加贷款额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扩展贷款贴息和保险的规模与范围。不但在“走出去”的初期,更要在后期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对民营企业不但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真正显现支持效果。
第二层,作为地方政府应结合国情市情,通过金融创新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整合服务资源筛选优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借银行之力振兴企业;银行通过财团贷款或企业联保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借政府之力降低风险。其次,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由银行“出让”部分贷款上浮利率的利润和政府的一部分财政补贴组合,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弥补资源获取型ODI周期长、见效慢等项目劣势。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项目贷款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第四,降低保费,增加保险品种,拓展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保险业务。
2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定独立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税收鼓励政策,尤其加大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优惠力度,增加设立亏损准备金、加速折旧等间接鼓励措施。建立健全与资源丰富国家的税收协调网络,避免重复征税。并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水平。
(四)以境外投资促进机构为服务主体。形成服务体系
学习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设立“境外投资业务咨询专窗”,将外经贸、海关、商检、银行等境外投资所涉及和全部行政部门归口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使企业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减少“关系”成本。
中心主要职能是:提供人才培训与引进,成立人才服务中介;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提供经常性投资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投资活动,推动企业与外方的联系;提供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以第三方力量整合“走出去”优势。
(五)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一整套法律体系。包括最基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及配套的单行法,如《对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审核法》《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对外收购法》,填补法律空白。
四、企业对策
一是采用多种措施,全程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要注意了解投资国当地情况,尤其是人文风情、生活习惯、劳工政策等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尽最大可能地做好调研与评估工作。要正确选择投资路径,积极进入周边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市场,适当参与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可灵活开展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独资、合资、兼并或收购等投资形式。投资后,通过增加当地员工的持股比例、采购当地原料配料、关心当地公益事业等本土化策略弱化投资风险。
二是国内外业务联动,优化资源配置。调研显示,国内外企业间业务联动是经营成功的经验之一。境外企业供应给国内稳定的资源、信息和生产管理经验等,而后者为前者提供技术和设备、后勤保障、国内销售渠道、资金和国内需求信息等,两者相得益彰,使资源配置最优化。
当然,企业还应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多渠道融资、加强资本运营等方面增强企业竞争力,尤其是民营企业更应考虑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优势。
党的十六大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以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了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面临着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等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国际上对我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和中介等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实施意见》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广”,涵盖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各个主要方面。对于民营企业比较关心的规划指导和投向引导,按照国际惯例的财税、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做好投资保障和综合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二是“新”,体现了积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以开拓创新的态度来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工作思路。比如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项目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通关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等。三是“实”,根据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比如文件中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有利于民营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结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出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结合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经过多年发展,“走出去”已成为镇江开放型经济中的一个亮点,初步呈现出五个特点:一是投资目的地以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主。在镇江现有的43家境外投资企业中,设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30家,占总数的近70%。其中,香港12家、美国11家、德国2家、日本2家,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各1家。二是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以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有38家,占到总数的88%,不少民营企业甚至在境外设立超过2家以上的企业。如江苏威信染纺公司在纳米比亚、南非博茨瓦纳共设有4家境外企业,飞达集团也在欧美设立3家境外企业。三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产业“走出去”步伐较快。丹阳五金工具企业在境外设有8家分支机构,镇江工程承包建筑企业在境外也设立了5家分支机构。四是投资方式和范围多样化。在境外投资方式上,采取实物投资的有6家,采取境外收购的有4家,采取技术投资的有1家,其余都是现汇投资。范围涉及贸易、五金工具、工程、机械、食品、纸张等多个行业。五是逐步创建自有品牌。丹阳大亚集团收购美国凯普的“老鹰牌”家具品牌,迅速打开了当地市场。飞达工具集团在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注册“飞达”牌商标,销售额逐年上升,知名度越来越高。汤文斌
总结镇江“走出去”的实践经验,加速镇江经济国际化进程,必须要牢牢抓住以下三点:
一、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走出去”宣传的必要性
一是从规避贸易壁垒入手,明确“走出去”是开辟世界市场通道的迫切需要。突破这些壁垒,可行的途径就是到产品的主营市场投资设厂,或到与发达国家贸易便利的第三国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这样可以避开原产地的限制,绕过高关税及技术壁垒,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运输成本。
二是从扩大产品销售入手。明确“走出去”是快速便捷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有效途径。大亚、天工、飞达等企业成功“走出去”的实践证明,在具有一定销售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与境外企业合作,可以迅速建立起销售网络,融入销售主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产品“含金量”,为创造国际知名品牌奠定基础。对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或暂时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从设立销售网点、办事处、专卖店人手,逐步做大做强。
三是从利用境外资源入手,明确“走出去”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镇江是资源和市场“两头在外”的地区,特别是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的情况下,土地、能源、资金、运输等制约因素更加突出,影响项目投入和产能扩张。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本身优势,大胆“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越发展。
二、形成自身特色,注重“走出去”策略的针对性
一是以二产为重点,积极推进境外投资领域多元化。根据镇江市的产业特点,鼓励境外投资以第二产业为主,积极推进一、三产业。重点支持和鼓励全市有比较优势的五金工具、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行业到境外投资,特别是将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国内市场相对饱和、生产工艺水平相对较高的行业,按照梯度转移规律,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销售,逐步形成在境外的生产加工基地。
二是以外贸出口企业为先导。促进境外投资渠道多元化。充分利用全市1185家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这一有利资源,充分发挥外贸出口企业具有的市场在外的优势、国际经贸人才的优势和对外经贸合作经验的优势,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企业或销售公司。目前镇江市已有不少外贸出口企业在境外产品销售地和原材料来源地投资兴办了加工企业和销售公司,有的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他们是镇江市率先走出去的“主力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以民营企业为主力。促进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近年来,镇江市民营企业发展加快,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主力军。在现有43家境外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有38家,成为境外投资的主体。全市境外投资呈现出国有、民营和外企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态势。
四是以境外加工贸易为龙头。实现境外投资方式多元化。根据“走出去”企业的实力和条件,确立以境外加工贸易为龙头,指导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实现投资方式多元化。
三、充分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走出去”的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走出去”战略协调指导机构,研究制定促进“走出去”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各类企业,将“走出去”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的重要策略,抓紧制订“走出去”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省市驻海外代表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跨国中介组织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拓宽信息渠道。
如何有效地规避各类风险,加快推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鼓励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宁波民营企业以明晰的产权优势自主驱动走出国门,在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一、宁波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概况
截至2008年底,宁波在8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892家境外企业和机构,其中,境外资源开发投资发展较快,总体呈上升趋势,投资额从最初的10万美元到2008年的7190万美元,增长速度非常快(见图1)。民营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体,占80%,以独资或合资新建资源加工厂为主,收购并购为辅,主要分布于非洲、东南亚,南美洲、大洋洲和北欧。在开发投资的众多资源中,矿产资源占80%,林业资源占6.7%,海洋资源占13.3%。矿产资源中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平分秋色,铜、铁、钴是开发投资重点。
但是,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额与企业数在宁波市境外投资总量中占比较小。至2008年底,宁波仅有19家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投资总额11896.5万美元,占宁波企业对外投资总额的1.93%,相对于其他投资类别,排名最后。从运营状态上看,61%的企业能正常运营,其中13%的企业能持续盈利,48%的企业基本维持现状。另外39%的企业或面临倒闭,或出现利润明显下滑,或因其他原因尚未正常运营。
二、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制约因素
(一)资金制约
从宁波民营企业投资境外资源开发的状况看,之所以出现起步慢,无法投资大项目,或后续经营不佳的现象,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不足,主要原因有四方面:
其一,投资额核准条件名亡实存,在源头上制约着企业的对外投资规模。2006年以前,审批部门在核准投资额时执行“企业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一半”的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对外投资额的比例限制,但各部门操作不一,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时仍按老办法,如宁波兴隆车业有限公司原打算投资2000万美元,但因净资产不够,只能投资800万美元,最终错失良机。
其二,融资渠道过窄,使企业投资后难以持续经营。目前,企业的官方贷款机构只有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两家,重国有企业,轻民营企业,惜贷现象普遍存在。宁波华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加蓬勘探到矿产后进入冶炼阶段,东道国落后的经济条件逼迫企业自行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基础设施,而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贷款始终未获批准。只能将大部分股权(开采权)忍痛卖给投资商,大大影响公司发展。
其三,财政支持覆盖面小,大多数企业难以获得。目前,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财政支持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资金、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主要形式为前期补助或贷款贴息,但“僧多粥少”现象十分严重。如2007年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申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只有十分之一的企业能得到,其中中石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又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得款空间,宁波已连续数年未获资金。当然,地方政府对这几类支持基金也会同比配套,如宁波市级和区级财政就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给予3—15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而这对企业而言是杯水车薪。
其四,外汇和税收制度阻碍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放宽了资本项下的用汇条件,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等,但仍需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自有外汇投资的仍需在外汇账户上存足对应金额外汇,对后续外汇投资和资金汇出仍需逐笔登记与核准等,依然阻碍着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有效动作。
对企业境外收入主要采用税收抵免等直接鼓励措施,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间接鼓励措施涉及较少。这些政策虽然透明度高,但对于投资大、见效慢的资源类项目刺激效果有限,资产运营效率较低。
(二)行政制约
表现一,审批程序复杂。商务部在今年已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实施,原第16号令《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大量下放核准权限,但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的第21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仍在实行,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做出的具体规定与商务部标准不一,造成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两头申报,效率低下。行政部门间的权力制约使投资项目越大越难成功。2008年,宁波合盛集团已被宁波外经贸局批准赴俄罗斯投资建厂,但因注册资金过大(7000万美元)至今仍压在国家发改委,未获批准。
表现二,审批材料多且随意性大。行政部门随意或变相增加核准所需材料的现象频现,如对境外收购项目,需先备案(即先书面上报项目的基本情况)然后核准。
(三)人才制约
一是缺乏国际型的企业家。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动因之一是创办人具备国际眼光或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但在后期管理、决策与运营中这种企业家精神的效应减弱,小富即安、国际化管理水平弱等民营企业家的软肋开始显现。
二是缺乏复合型的国际化操作人才。对外投资的复杂性和国际性需要大批通晓金融、外语、科技、管理、法律、信息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稳定员工,但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规模、财力和环境都无法吸引这些高素质人才,人才瓶颈从根本上制约了境外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支持服务体系薄弱
一是信息服务体系缺位。调研显示,民营企业获取东道国的信息渠道单一,主要以进出口贸易、商务考察和国外亲友介绍为主,缺少专业的信息与评估中介,企业由于获取信息不畅导致投资失误或延后的案例不少。
二是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对象主要惠及国有企业,承保范围仅涉及政治风险,即征收、汇兑限制、战争以及政府违约风险,未涉及海外市场风险。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问题,如内部治理不完善,缺乏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等。
三、加快中国企业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政策建议
当前,“走出去”的主客观条件已成熟,政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从战略高度规划、管理、指导和支持境外资源开发投资。
(一)提高认识,形成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战略机制
投资境外资源开发是企业行为,更是国家的战略行为。应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如开辟“走出去”专栏,定期宣传“走出去”政策导向、成功典范和各国投资信息等建立对外投资的共识。应制定资源开发投资的远期规划,建立多元化资源合作与供应渠道,发挥外交为经济服务的作用,构建长效的支持服务体系。
(二)深入改革审批管理体制。加快核准进程
一是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归口一个部门核准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除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对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淘汰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
二是提高核准效率。放宽核准条件,彻底消除投资额与企业净资产间的关联;简化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坚决不要,不随意增加材料;确立具体可量化的审批标准,对材料的必要性和繁简度在部门间实现统一评价;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加快核准进程。
三是根据中国外汇储备现状,相应改革“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政策。如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或先规定取消的时间限额,放宽境外企业利润汇回等限制,简化对外担保的审批和履约核准手续,消除境外放款资格条件和资金来源的审查要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外汇便利。
(三)加大金融、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1充分运用金融创新,构建双层三位的金融保险支持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政府提供政策性金融和保险至关重要。中国应充分运用金融创新,尝试构建国家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与企业、银行相结合的双层三位支持体系。
第一层,国家应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增加贷款额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合理扩展贷款贴息和保险的规模与范围。不但在“走出去”的初期,更要在后期加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对民营企业不但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真正显现支持效果。
第二层,作为地方政府应结合国情市情,通过金融创新构建政企银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首先,政府整合服务资源筛选优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做好后期跟踪服务,借银行之力振兴企业;银行通过财团贷款或企业联保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借政府之力降低风险。其次,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由银行“出让”部分贷款上浮利率的利润和政府的一部分财政补贴组合,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弥补资源获取型ODI周期长、见效慢等项目劣势。第三,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项目贷款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第四,降低保费,增加保险品种,拓展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保险业务。
2完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制定独立的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税收鼓励政策,尤其加大境外资源开发投资的优惠力度,增加设立亏损准备金、加速折旧等间接鼓励措施。建立健全与资源丰富国家的税收协调网络,避免重复征税。并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水平。
(四)以境外投资促进机构为服务主体。形成服务体系
学习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的做法,成立境外投资促进中心。设立“境外投资业务咨询专窗”,将外经贸、海关、商检、银行等境外投资所涉及和全部行政部门归口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使企业在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减少“关系”成本。
中心主要职能是:提供人才培训与引进,成立人才服务中介;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咨询;提供经常性投资业务培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国内外投资活动,推动企业与外方的联系;提供行业协会的办公场所,以第三方力量整合“走出去”优势。
(五)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一整套法律体系。包括最基本的《对外直接投资法》及配套的单行法,如《对外投资保险法》《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投资审核法》《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法》等,加快制定《对外收购法》,填补法律空白。
四、企业对策
一是采用多种措施,全程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要注意了解投资国当地情况,尤其是人文风情、生活习惯、劳工政策等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定,尽最大可能地做好调研与评估工作。要正确选择投资路径,积极进入周边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市场,适当参与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可灵活开展商业运作模式,采用独资、合资、兼并或收购等投资形式。投资后,通过增加当地员工的持股比例、采购当地原料配料、关心当地公益事业等本土化策略弱化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