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8 10:16: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跨国经济纠纷,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跨境电商的发展。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计算机已经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互联网购物。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2012 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 万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二十一,而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也同比增长了百分之二十七,相对于全球来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的经济增长水平,随着互联网一体化和共享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融入电商行业,为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 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互联网购物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近年来,跨境电商得到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2013 年政府制定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国六条,并出台《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对相关出口企业在税收、海关以及检验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实现了政府部门与电商企业的信息流通,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随着国家法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将会出台更多与跨境电商发展相关的政策,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电商法律体系。
二、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跨境电商有很多发展优势和灵活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 交易信用和安全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进入,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很多人开始进行网上购物,通过网络支付费用,但是与此同时,也滋生了很多诈骗集团,他们利用互联网的漏洞进行非法活动,盗取他人的信息和财产,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消费者不敢选择网购。另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质量不合格产品也是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原因,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化的特点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制造和销售,骗取消费者利益,这就使得跨境电商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二) 支付问题。因为跨境支付系统面临的是国际性贸易,这相对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来说具有更多的复杂性,并且也存在更多的问题。首先,国家没有针对第三方跨境支付系统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对跨境的业务范围也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且监管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这就造成跨境电商在支付方面存在问题。其次,因为跨境电商是跨境消费,每个国家以及地区的汇率不相同,而整个交易又靠第三方支付系统完成,这就导致交易双方不能清楚地了解对方的金融状况,加上网络的虚拟化特点,使得非法集资有了一定的可能性。最后,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多,伴随着支付平台的开展,个别机构有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资金支付存在安全隐患。
(三) 物流问题。首先,相对国内物流来说,跨境物流涉及到关税、运输储存以及跨境运输等问题,导致物流成本高、速度慢,这就严重阻碍了跨境电商的发展。其次,我国物流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还有一定的欠缺,很多物流企业信息化处理水平较低,包装、分拣等流程都需要人工进行,这就需要浪费较多的时间,降低了物流操作的效率。最后,服务以及价格是跨境物流面临的又一问题。消费者选择物流的标准主要有价格、速度以及服务,目前我国很多物流企业在跨境运输方面来说,不能提供相对优惠的价格,运输过程服务也有待提升。
三、解决我国跨境电商发展问题的对策
解决我国跨境电商发展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技术创新,还需要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建立全面的监控系统,从法律层面上提供保障。具体来说解决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问题的对策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 健全全面的信用体系,加大监管力度。跨境电商面临的是国际市场,所涉及到的范围更加广泛,带来的影响也更为巨大,因此要想保证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加快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全面的监管体系非常重要。因为各国的信用标准和法律各不相同,所以跨境电商网站上的商家要依据国际标准进行产品销售,政府要依据国际标准对产品信用和质量进行检测,同时各个商家也要提高检测的力度,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与政府联合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信用认证体系,预防不法分子的有害行为。另外,消费者自身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保密,并及时关闭交易页面,发现问题及时退出等等。
(二) 建立健全的支付系统。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建立全面的用户核对系统,最好采用实名制注册,对于那些采用虚拟信息注册的用户不予以审核通过,从用户方面降低安全隐患,其次,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加大与银行的合作,让银行对消费者的支付状况进行必要的监管,提高支付的双重安全性,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要提升自身的技术,从自身出发降低黑客入侵和病毒侵害的可能性。最后,政府监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发现有违规操作或者欺诈性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及时予以惩处,银行也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完善的跨境消费制度,严格避免操作漏洞的存在。
(三) 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物流体系的效率。物流作为消费者和商家的一条纽带,在跨境电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我国逐渐兴起了一大批物流企业,完善这些物流企业的发展体系,建立全面的物流系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第三方物流仓储运输或者在海外设立仓库的形式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的效率。其次,物流企业要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尽量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输费用,引进现代化物流的管理模式,促进自身效益的提升。同时,物流企业要完善基础设施,建立智能化和自动化的仓库,规范运输工具,保证运输的质量。最后,我国的物流企业要与国外先进的物流企业学习,借鉴他们的发展模式,推动现代化物流的发展。
(四) 加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国家要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并加大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储备与时展相符合的跨境电商人力资源。另外,跨境电商企业也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培养专业化能力强的人才,积极开展自我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关键词: 跨国公司 投资 外贸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的进程中,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依赖性不断加强。各国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跨国公司投资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但缩小了中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还带来了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了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扩大了就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每年都有新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进行投资,截止2005年,全球500强进入中国的已经有400多家,在中国进行投资设立企业的也有300多家。
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扩大了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但是,就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外贸质量的影响方面来说,目前研究的结果还不多,所以本文将从外贸竞争力这一角度出发,就跨国公司投资与中国外贸竞争力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
一、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整体外贸竞争力的影响
为了清楚的说明外商投资能否提高中国的外贸竞争力,利用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这一可以评价外贸竞争力的显性指标来进行解释。
设中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为 ,跨国公司投资为 ,在实际情况下,一般认为跨国公司投资资金流入的增加不会马上导致出口的增加,毕竟外商资金投入后,还要购买基本的生产设备,进行员工培训,到生产出出口贸易品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跨国公司投资对出口应该有一个滞后效应。本文用滞后3年的值进行计量为 ,建立回归方程:
带入数据,利用Eviews软件,使用逐步回归法,得到如下结果:
=-4.858+ 0.135+0.132 (2.2)
-39.148(0.000)2.124(0.048)2.497(0.022)
=0.915 =0.906 F =97.009(0.000)
模型下面的数字表示模型自变量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F是F检验值,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模型变量的标准差P值,若括号中数字为0.000并不是数字真实为0,而是说明此数字接近于0, 为调整后的 值。统计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模型拟合良好。
从方程可以看出,跨国公司的投资对中国的总体外贸竞争力的作用是正面的,从需求效应来看,跨国公司投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中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将提高0.135个百分点,而另一方面由于供给效应,跨国公司投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中国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将提高0.132个百分点。
二、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产品外贸竞争力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对外贸易商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截止2005年,外商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投入占总投资额的60%左右。外商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的投资,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比较优势的体现,推动了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为了清楚说明外商投资能否改善中国的外贸出口结构,假设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额为 ,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额为 ,跨国公司投资为 ,和滞后效应存在导致的 ,建立回归方程:
=a+b+g (2.3)
=a +b + g(2.4)
带入数据,利用Eviews软件,使用逐步回归法,得到如下结果:
=-138.056 + 1.242+ 1.425 (2.5)
-0.520(0.614) 1.139(0.279)1.422(0.183)
=0.627=0.559 F=9.227(0.004)
=380.427 + 1.530+1.151 (2.6)
2.284(0.043)2.077(0.062)1.699(0.117)
=0.785 =0.746F=20.042(0.000)
模型下面的数字表示模型自变量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F是F检验值,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模型变量的标准差P值,若括号中数字为0.000并不是数字真实为0,而是说明此数字接近于0, 为调整后的 值。统计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模型拟合良好。
由方程可以看出,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和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均具有推动作用,可以由较大的 看出,而且T检验和F检验对应的P值均较小,说明这两个方程都是显著的。跨国公司投资每增加一个单位,中国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额将提高1.242个单位,而跨国公司投资每增加一个单位,中国的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额将提高1.530个单位。因此发现,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资源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均具有推动作用更大。
三、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企业外贸竞争力的影响
我们对中国企业外贸竞争力的衡量采用的指标是内资企业商品出口额以及内资企业商品出口额与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利用Eviews软件,MCI表示的是跨国公司投资额,选择最大滞后期为3,中国内资企业商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为R,所用的数据从1992年至2005年,所得结果如下所示:
R = 0.939- 0. 118-8.910 (2.7)
3.076 (0.015)-1.906 (0.093)-5. 703 (0. 000)
=0.594=0. 492 F=5.841 (0.027)
在所得到的这一方程式中,方程以及方程中因变量的系数均通过了对应的F检验和T检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方程的R以及调整后的R,都是比较小的,所以尽管此方程在97%的情况下是成立的,但是,方程的两个自变量对应变量的解释程度是不充分的,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对中国企业外贸竞争力的影响不是很显著。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中国企业的外贸竞争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将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的企业这一部分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仅仅考虑中国内资企业的情况,与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整体外贸竞争力和产品外贸竞争力影响比较而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中国企业外贸竞争力的影响是相对较弱的,其推动作用还有待提高。
四、以外资增强中国外贸竞争力的对策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在改善中国产品的出口结构、提升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份额、增强中国企业的外贸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是否如理论上所说那样推动了中国外贸竞争力的提高,有赖于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因此,中国政府需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制定相应的引进外资和促进外贸竞争力提高的政策,有效利用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外贸竞争力的推动效应,增加中国产品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而形成中国外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使中国的外贸竞争力能够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建立健全各项吸引外资的措施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前面的分析,我们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也不能重复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做法,必须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以跨国公司投资来带动外贸竞争力提高的新途径。
1.在外商投资的流向上,根据中国不同的地区特点,在外资政策上保持一定的梯度
对东部沿海地区和一些中心城市来说,由于这些地区开放的时间较早,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发展较为成熟,虽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符合中国现有的比较优势,但是这不利于中国出口结构的升级和长期发展。因此,在这些地区,有必要采取措施逐步限制外商向成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扩张,积极鼓励外商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渗透。同时,在中西部地区,则对这种类型行业的外商投资仍然采取较为优惠的政策,以鼓励外商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的转移。
2.在引资方式上,要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外商向有利于出口结构优化的工业部门投资
通过长期的引资实践,中国己经在吸引外资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面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和日趋激烈的引资竞争,传统的引资方式已经对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与质量形成了制约,有必要从新的着眼点入手为外资流入提供更多的空间。金融机构可以对一些投资量大或技术含量高、技术先进的创业初期的外资企业提供信贷,由政府出面建立担保基金,从而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投向具有出口战略意义的行业。
3.在引资的来源方面,要促进外资流入的多样化
一方面,从整体上来说,要扩大进入中国外资的国别范围,如果外资的来源局限于几个国家,那么中国的经济发展就容易受到这几个国家政策法规的约束,容易对国内的经济造成冲击,而扩大中国引进外资的国别范围则可以避免或减弱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就同一行业来说,在引进外商投资的时候,中国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吸引多家跨国公司的进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跨国公司对中国某些行业的控制,而且可以加剧行业内公司的竞争,有助于推动行业内公司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
(二)构建和完善外贸服务体系
要想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对中国外贸竞争力的促进作用,只通过外资政策是难以完成的,中国政府还必须同时重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
1.推动外贸体制的法制化与市场化
面对中国已经入世的新形势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应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中国外贸体制中的立法,实现中国外贸体制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在具体的做法上,应积极向有关的国际标准靠拢,建立适应世界贸易组织需要的法律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竞争政策,建立中国的反垄断法,强化中国的反倾销政策,增强外贸政策的系统性、透明度,建立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2.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设
要想充分发挥跨国公司投资对中国外贸竞争力的促进作用,中国政府必须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为两者的共同协调发展做好服务工作,起到剂的作用。总的来说,中国政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①加强外贸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②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从中国的产业政策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③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强化竞争机制。
3.重视对跨国公司投资的市场监管
由于跨国公司投资可能带来的垄断效应,必须重视对相关行业内跨国公司投资的市场监管。一方面应从宏观角度和经济运行状况入手,在搜集到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竞争秩序状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通过建立合理的预警机制,对有关行业内跨国公司投资可能带来的垄断效应进行有效地预防,以避免对行业内的其他企业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要致力于增强行业内企业的竞争水平,在同一行业引进不同的跨国公司进入投资,同时加强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中国的竞争立法,以此来提高行业内所有企业的竞争水平。
(三) 注重与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
对中国的外贸企业来说,在自身竞争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主动介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经营环节,通过学习模仿,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外贸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国内企业要注意以下的一些问题:
1.增强自身的技术吸纳能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力
这里所提的吸收消化能力不仅指国内企业对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生产所使用技术的简单模仿能力,更重要的是企业通过对扩散出来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利用自身所具有的技术创新的优势,将其转化为自己所用。
2.深化企业自身的改革,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
在企业深化自身的改革中,国内企业应该充分借鉴跨国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企业要优化自身的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创新机制,注重企业文化的塑造,不断提高自身品牌的竞争力,加大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的力度。通过与国外跨国公司建立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方式,加强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国内企业应重视学习跨国公司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并结合中国国情探讨适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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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WTO的基本情况
WTO全称叫世界贸易组织。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
三十年代,世界各国纷纷提高关税,扶持本国产业。二次世界大战后,大家意识到保护主义不利恢复各国经济。于是在政治和经济上出现了重新整合的局面。政治上成立了联合国。经济上,第一,用美元取代英镑,用作世界贸易结算单位。反映出美国经济在二战后取得霸主地位;第二,针对三十年代后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成立了关贸总协定。从1948年1月开始,进行了8轮多边全球性谈判。到八十年代中期,该协定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贸易活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解决矛盾争端的机制方面,没有法律强制性手段。总协定规定比较含糊,双方一有争端就解决不了。2、例外条款多,贸易大国利用例外条款来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3、适用范围有限,只适用于商品贸易,对纺织品贸易,知识产权等就管不了。
从1986年至1994年,开始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一谈就谈了八年,最后决定从1995年1月起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即WTO.联合国叫加入方位成员国,WTO叫加入方位成员方,为什么呢?联合国是具有独立国家才能加入。WTO既有独立国家,也有非独立的地区,如中国参加WTO后,我国台湾也可以参加,但台湾不能打着中华民国的主旗号,只能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参加。现在,WTO的成员有135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有28个,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有105个。
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一、在法律人格上,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没常设机构。WTO是一个常设的国际组织,在国际上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国际上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有三个: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这三个经济支柱决定了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向。
二、在适用范围上,总协定规范了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不仅规定了货物贸易,也规定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
三、在权威上,关贸总协定,各方要协商一致才能解决争端。WTO不用协商一致。
四、成员构成上,WTO比关贸总协定更为广泛。关贸总协定被称为富人俱乐部。
1995年以来,WTO解决国际争端70多个,美国胜诉不多。印度与美国在WTO打了7个官司,胜诉率美国不如印度。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我们应好好利用WTO规则,完全可以与美国和西方国家周旋。
WTO的五大职能:(1)组织制定和实施多边的贸易规则;(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3)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4)通过贸易政策和机制,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各成员方不断提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5)通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有效地协调全球经济政策,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协调经济发展职能。
WTO的三项基本原则。(1)非岐视原则。这是WTO的基石。它要求成员不论大小、强弱,都应平等贸易往来。对其他成员不能岐视,对进口商品也不能岐视。体现在两个待遇:一是最惠国待遇,二是国民待遇;(2)市场开放原则。也叫市场准入原则。主要体现关税减让,取消数量限制,取消配额,增强透明度;(3)公平竞争原则。WTO允许各成员方用关税做贸易保护手段,但不允许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特别是不能用倾销、政府补贴方式向其他成员销售商品。WTO有个反倾销协议,还有一个反政府补贴协议。公平竞争原则还规定,每个成员的贸易法律制度,必须由这个国际的中央政府统一颁布。
WTO的机构组成:(1)部长会议。这是WTO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成员方的部长组成,至少两年举行一次;(2)总理事会。日常工作主要由总理事会负责,对部长会议负责。有两项工作:一是解决争端,二是审查成员的贸易政策;(3)委员会。在部长会议设立四个委员会:贸易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委员会、预算财务行政委员会;(4)秘书处。日常办事机构,其首脑人物是总干事。
二、中国加入WTO的情况
我们是关贸总协定的发起人,以后被把持。台湾离开联合国后,我们和该组织就没联系。改革开放后,我们又进行了复关和入世的谈判。从1986年到现在已长达14年。主要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年至1994年,谈中国是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WTO规定,只有市场经济国家才能进入WTO.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第二阶段,1995年后,市场准入谈判。主要是关税减让。我们加入WTO大基本原则有三条:第一条是关贸总协定是国际性组织,如没有中国参加不完整;第二条是中国复关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参加的;第三条是中国加入WTO的权利和义务要平衡。
中国与美国谈判,美国承诺什么呢?美国承诺给予中国条件最惠国的待遇,并同意逐步放宽对中国的技术限制。美国这些让步是我们经过多年的斗争取得的。我们也让步到2006年取消关税配额管理。美国提出,农产品、化工原料,中国要实行零关税。我们的粮食价格比国际市场高,实行零关税对我们的农业打击较大,那不行,于是我们承诺到2008年降到6.5.
三、中国加入WTO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加入WTO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入WTO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总体来讲,利大于弊。1、加入WTO将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可享受其他地区贸易自由化的好处。扩大出口,发展有优势的产品,如纺织、家电等产品。有利于我国吸收外贸,有利于树立我国开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可利用WTO避免与美国和其他国家因贸易问题发生正面冲突和对抗,有利于经济贸易关系非政治化,扩大海外市场。统计数字表明世界贸易量90%是在WTO的135个国家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永远在WTO之外,参加WTO会有更多外资进来。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参加WTO后垮了。印度参加WTO后对美国岐视措施进行了控告。印度一票,美国也只有一票。
2、有利于加快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加入WTO后,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也要对原有的经济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政企分开,创造平等竞争的机制,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进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加入WTO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放的力度,使我国可以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实行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
3、有利于加快国内结构调整。根据WTO的规定和我国承诺的市场开放义务,外国的商品和服务可更多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企业就可以学习别人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善企业的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增强我国经济的竞争实力。
4、有利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我国可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自己。加入WTO,有利于与跨国公司合作,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承诺按国际规则办事才能提高跨国公司与中国合作的信心,只有承诺开放市场,跨国公司才有与中国合作的动力。只有加强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中国才能成为世界主流动一部分。世界经济500强之一点别克公司已投资17亿美元在上海浦东,其他还在门外观望,一旦中国加入WTO,这些观望者就会蜂拥进来。通过别克车的合资,我国的轿车技术一下就提高到九十年代中期的水平,长远来说对我国是有利的。同时也表明我国已开始融入世界经济。
5、有利于海峡实行三通。中国大陆加入WTO后,台湾只能以单独关税区加入,这样台湾就得按照WTO的规则与大陆贸易,不能禁止三通。
但也存在一下几个问题:1、我国经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WTO制约。2、我国企业将面临更激烈竞争。我们是发展中国家,要有个过渡期。但这也是很快的。3、发生争端时,可能出现对我们不利的结果。4、台湾加入WTO后,会牵涉我们相当的精力。众所周知,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台湾在国际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小了,但在加入WTO后,其与其他135个成员的贸易往来也将越来越密切,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他们通过商贸活动搞小动作。
中国的银行业对外开放,也将产生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增加外国资金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增强国内市场的实力,为我国境内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增建新的融资渠道。对我国经济增长将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外资银行可较好适应本国跨国公司经营的需要,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3、对我国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四、做好中国加入WTO后的司法对策准备工作
1、深入研究WTO的规则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最高法院的调研题目中就有一个题目是中国加入WTO后的形势和司法对策的问题。加入WTO后对我国的法制影响主要表现在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如何保证WTO的规则在中国实行。关键问题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涉及两方面:一是在国内如何适用国际条约;二是在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如何优先适用的问题。我们法院要关注的是WTO规则在何种情况下在国内有效,在审判中可适用哪些国际规则,当国际规则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法院应怎样适用国际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在适用国际条约时,有一种做法是把国际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加以适用,或通过国内程序,将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另一种做法是优先适用国际法原则,这也是我们的做法。
对法院直接影响的是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可直接适用有关国际规则。在下面两种情况可适用国际条约:一是国内法没规定,而国际条约有具体规定,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二是国际条约和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有声明保留条款的除外。对法院的间接影响,主要是WTO规则被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立法后,国际规则转化为国内法的适用。
人民法院直接适用WTO规则有以下三方面:(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各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下令处理销毁盗版或假冒商品,并规定对商品仿冒和盗版的防止和处罚措施。现销毁盗版主要是工商部门,今后法院可直接搞。(2)反倾销协议。这主要会引起行政诉讼。WTO规定,我国的反倾销纠纷由外贸部门处理。政府外贸部门的反倾销协议是对厂商进行的,可能出现这些厂商不服外贸部门的反倾销处罚决定,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们法院的职责是审查外贸部门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今后要按WTO规则搞,而不是××书记说了算。这是全新的概念。(3)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协议。WTO规定各国可能对贸易造成障碍的技术管理和法律问题,要进行处理。主要包括技术性的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海关纠纷规则等。这些规则一般由政府部门外国进口商和投资者实施的。这可能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加入WTO后,我国在2005年后如再对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平均超过14%,就会被认为不符合WTO规则,可能会向我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调整审判力量,做好加入WTO后审判工作的组织准备。可以预测,加入WTO后,涉外经济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的纠纷将会增多。国外的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当重视。我参观了美国一家电脑公司,该公司与微软相比差远了,但国内与其无法比,比四通大几倍。该公司设有一个法律部,董事会给法律部一个原则:公司的产品将要销售到哪里,法律部的触角就要伸到哪里,公司的产品销售到哪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触角就要伸到哪里,就是说法律要先行一步。而我们却不是这样,不管销到国外还是国内,只要产品销售得出去,钱能收回来,就不管了。同时,外资纠纷回增多。外资银行进来了,跨国公司也进来了,这些外资公司间或与国内的企业间的纠纷也会增多。涉及服务业的纠纷会增多,特别是保险、电讯、旅游等行业的纠纷都会增多。反倾销的行政诉讼案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粮食购销纠纷会增多。企业的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案件会继续增多,难度也会增大,除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破产外,外资企业破产也会增多。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当务之急是调整审判力量,特别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都要重视起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的法官。
3、加快审判方式改革步伐,大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司法公正。如果我们向地方保护主义屈服,将来总有一天,会给中国政府带来被动的,会在WTO当被告的,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一、后危机时代国有企业法律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后危机时代,经济危机基本过去,金融安全趋于稳定,整个经济逐渐恢复,但整个世界的经济形势仍有很多的不安全因素。各国都会采取更加严格和更加隐蔽的经济保护政策,以此来规避本国的经济风险。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要获得发展,就必须适时走出去,这样就会面临他国的经济法律的问题。要想获得经济更好的发展局面,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国有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法律管理,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创新法律管理机制。
二、后危机时代国有企业法律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后危机时代,很多国有企业经历了创伤之后,并没有太多的反省,尤其是对法律管理的认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高层的法律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国企在制定政策时很少参照已有的法律法规,往往靠几个高层领导的临时决策;一般的国有企业并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即使有法律顾问也是在出现问题后才能想到;发生经济纠纷后,很难用法律手段来挽回自己的经济利益,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尤其在后危机时代,各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都会更加小心,国有企业若不加强法律管理,要想获得发展势必会举步维艰。
三、后危机时代国有企业法律管理创新的策略
1.提高对法律的重要性认识
国有企业法律管理创新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提高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国企的高层管理者要认识到后危机时期,各国都重视对法律的运用,都制定了保护本国的经济政策,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切都要遵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这个规律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建有适合市场的法律。作为高层领导一定要认真研究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尤其是经济法律的政策,在制定本企业的各项政策时,严格按照已有的法律办事,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遇到经济纠纷时,也要先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尽量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此外,在企业内部要设置科学合理的法律机构,建立有关法律的规章制度,一切活动都严格按照已有的规章制度执行。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随着国家对法律法规的大力推进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重视依法办事,法律顾问就应运而生。国有企业要加强法律管理,必须在国有企业中设置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可以专门为本企业研究相关的法律政策,高层在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时,可以直接让法律顾问来解决;在对外贸易或者在拓展海外市场时,可以让法律顾问拿出具体的法律意见;在发生经济纠纷时,也可以让法律顾问去尽力挽回经济损失。当然,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不能成为摆设,不能是需要时才能想到用它,平时就把其束之高阁,而应把法律的运用成为常态。同时,为了提高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发挥法律顾问的最大作用,还要提高法律顾问的待遇,稳定法律顾问的队伍。
3.利用现代科技建立信息化法律平台
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和多媒体的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国有企业要想做好法律管理,必须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建立信息化的法律平台,发挥计算机强大的计算和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可以利用计算机把国家以及国外的法律政策进行汇总,需要运用有关的法律时,可以运用筛选的功能,把相关法律进行提取,避免了大海捞针似地翻阅文件。还可以把各种法律文件及时进行更新,避免了法律的滞后性,保证其时效性。
4.以国际化的眼光认真研究各国经济法律
关键词:法律顾问 法律风险 依法治企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58-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无论是企业内部治理还是企业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宏观上说属于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于人为管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因此,预见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相对于企业的其他部门而言,一些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重视,通常只在咨询建议和事后补救方面发挥作用,并没有全部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从服务企业的视角来探讨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
1.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法律顾问的产生变更或解除由聘请方和应聘律师事务所双方具体商定,通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确定下来,双方之间是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
2.根据合同确定的咨询服务关系和关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依据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和有关法律事务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因此,双方又是根据合同确立的咨询服务关系关系。
3.顾问律师的组织领导机关是律师事务所。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
1.法律顾问的社会功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协助聘请方实行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多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缺乏法制观念,决策有时往往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而导致无效。有了法律顾问,就会使领导决策更科学化和法律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帮助企业理顺纵向关系,协调横向关系。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求各业务主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以独立的身份在理顺纵向关系方面,促进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的自和各项合法权益。例如: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办事,排除非法干涉和不合理的摊派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改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协调横向关系,管理好合同。法律顾问帮助聘请方草拟、审查国内外经济合同,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其经济利益,有助于维护其生产经营,防止聘请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对已经发生的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顾问的斡旋,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决受托参与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以求得到妥善解决。(3)帮助聘请单位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内部管理活动逐步走上法制轨道。法律顾问可协助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管理者和职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奖什么,罚什么,自觉地按照国家法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计划的要求,从事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和开展本单位的工作,使人人懂得依法行使权利,合理承担义务,并使企业的各项机制都能够合法、有效地运转,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社会效益。(4)协助聘请方处理好涉外经济事务。为了避免在谈判中失误或签订合同中出现漏洞,使国家和企业受到损失,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事务一般都有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委托单位就经济贸易和引进技术等方面与对方进行谈判,通过提供法律帮助,草拟、审议或签订经济贸易合同,加强与外国的经济科技合作,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需要,维护签约企业的合法权益。(5)为聘请方传播法律知识,协助聘请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建立自身的法律事务机构,增强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聘请方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都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
2.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现实功能。(1)预防功能。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2)挽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3)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在现代企业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公司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在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因现代企业管理与法律越来越密不可分,许多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公司的业务顾问。
2.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公司的经营活动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证公司运营“合轨”,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又一重大职责。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对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直接参与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执行。
3.公司目标管理的支持者。公司的经营目标确定后,不仅业务人员在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努力,法律顾问也积极支持业务人员实现目标。一般来说,跨国公司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高效率运作。法律顾问因参与公司的目标管理,从而会主动对公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
4.商务合同的实践者。现代公司的经营活动,从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公司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公司自律制度的维护者。现代公司内部一般都实施职工行为守则,并设有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企业的商业行为。公司法律顾问一般负责职工行为守则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审计部门的工作。
6.公司内部纠纷的仲裁者。在现代公司里,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公司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此时,公司法律顾问成为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者。
7.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公司业务人员通常以经营业绩为主要目标,所以有时会出现忽视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的情况。例如,为争取某项业务而承诺承担毫无限制的赔偿责任;为了扩大业务而不顾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等。公司法律顾问则在帮助其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坚持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是公司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1.企业日常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2)协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3)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等相关合同、制度,协助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4)应企业要求,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财务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企业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运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6)对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进行法律辅导、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7)根据企业的要求,参与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审查、修改企业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8)根据企业要求,接受企业员工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举报、控告损害其利益的犯罪行为。(9)根据企业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应企业要求起草并以企业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10)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运营权的保护方案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11)为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13)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该企业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动态。
2.企业重大运营活动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2)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3)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5)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活动的法律服务。(1)就专题项目,参加与法律有关的规划咨询,进行行业规划、专题调查研究。(2)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3)协助企业在对外活动或项目运行中,为企业进行所需的有关项目、企业资信和信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根据企业的要求,审查或准备重大项目谈判所需相关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谈判。(5)在项目开展中,参与并协助企业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业的运营和业务进行法律沟通与联系。
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具体如下:(1)接受企业委托,参加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制定诉讼、仲裁方案;(3)作为受托律师参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4)作为受托律师参加国内、国际民商、劳动仲裁;(5)应企业要求,在诉讼、仲裁程序中解答相关法律咨询;(6)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企业强制执行;(7)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六、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避免企业的法律风险,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的法律卫士作用,将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真正全面地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齐奇主编.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06
2.王林清著.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司法实务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3.张庆华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