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6 10:55: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协调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社会生活当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出台的各项措施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得到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时,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这项措施才能获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才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医疗保障制度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是一视同仁的。任何社会成员,不分职业、地域、地位、财富等,只要遇到疾病,都享有医疗保障。因此这一制度必定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2、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要实现安定有序,必须不断化解矛盾和冲突,不断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疗支出成为广大社会成员一种不可预期的消费支出,导致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因而疾病风险成为社会生活中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医疗保障制度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费用补偿,有效地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的不可预期性,从而有效地控制疾病风险,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
3、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均衡发展和协调相处的社会,是保证社会活力永不衰竭的前提,是保护人民群众创造力持久发挥的必要条件。医疗保障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和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还能通过使劳动者在遇到风险时减轻不可预期的经济压力,从而把一部分费用用于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智力投资等方式,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必将会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增添活力。
4、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拥有生命和健康是公民在社会上生存、享有做人的尊严以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公民实现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以保障民众健康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必将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只有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体会到安全感,人们才能对未来的生活更有信心,社会才能更加公平与和谐。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1、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医疗保险实践经验的积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应在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费用控制机制方面不断完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涵盖特殊群体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上更加广泛。
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实行强制加入,改变现在自愿参加的状态,要求覆盖全体农民,当然也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并且逐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之间构筑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之间的沟通、连接和转化,最终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体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费用由农民、集体、政府共同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现在采取自愿原则,但考虑到目前情况,应以强制加入为好,费用主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在保障水平方面,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动态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节保障水平,并根据需要和可能,不断调整医疗保险项目。
在费用控制机制方面,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来加强对供方行为的规范,同时适时调整需方的自付比例,这样既能增强个人责任意识又不会加重成员的经济负担。
【关键词】
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医患关系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全体国民的需要。
1 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面小,人均分布不均衡
1.1 我国地域辽阔,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但医疗保障的面却很狭窄。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09万,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7900万,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仍然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1]。这对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现行的农村医保主要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事实上只有农村中生活水平相当的群体才能参加。而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法参加医保。使得大量的农民缺少医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运作过程中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性,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药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1.2 各地方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均收入和实际支付能力差距很大。如2000年,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总费用则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2]。使得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制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关键因素之一。
1.3 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 受历史余留下来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影响,使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医疗保障的覆盖率明显不同。见表1。
从以上可以看出城市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医疗保障覆盖率明显上升,而农村各个水平都比较均衡。但总体上城市的覆盖率都比农村高,特别是城市高收入的要比农村低收入的高4倍多。这主要是城乡的二元化格局,城镇实行的是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和稳定的工作,就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障。而农村实行的是国家救济和群众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医疗保障水平低于城市。
1.4 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之间的矛盾。
1.4.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对医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局限于有病才去看医生的传统观念,追求的是提前的预防和保健。他们使得有时本不需要的资源得到的浪费。而占大多数的贫困人却支付不起这高额的费用,使得他们有病也没钱去看。从而使贫富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1.4.2 而作为医院财富创造者的医生,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大大加剧患者的负担。而导致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和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则又是有一种一直未能被人们所重视的医保和医疗运作机制,特别是一些药商直接与医生联系,通过医生多开药可多拿回扣等途径,从而进一步加剧的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矛盾。
2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
2.1 当前药品供应的现状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很多的制药厂家直接与医院挂钩,表面上实行的是竞标制,其实有好多都是谁给的回扣多就给谁。另一种情况是,推销商直接与科室医生联系,通过开多少药可以拿多少回扣的原则,间接鼓励医生多开药。使老百姓一有病到医院看下,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从而使他们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医院成为富人的地方。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新医改方案也提到以后医院不直接接触药品,而是通过卫生局作为中介。随可省去医院与药商的接触,但新矛盾也一定会随之出现。
2.2 为解决存在问题,政府要加强药品供应体系的建设,完善药品市场竞争机制,解决城乡居民的购药价格问题。
2.2.1 药品价格一直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其能不能很好的解决,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其主要由市场决定,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药品供应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药品的审批力度、加强对药品竞争市场的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2 加强药品市场宏观调控,进行积极引导,保证有足够多的企业进入药品市场,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要加强对药品企业数量、布局、质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避免药品供应企业布局“一窝蜂”现象,尤其要鼓励和引导那些实力雄厚、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向边远、贫困的乡村纵深连锁,保障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4]。
3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
3.1 医患关系的现状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与患者以及有关的家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之间的关系[5]。现在有很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沟通不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疗工作的部分医务人员有时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有时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这样使患者对医务工作者产生不信任。同时有些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急于求成,达不到要求时,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不能积极配合整个治疗过程,因此就会产生许多矛盾;有了矛盾,医患之间又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医务工作者是人,而不是“全能的神”,不是任何病都能治好,有时是患者及家属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救治每一个患者,但仍会有一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而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有的甚至死亡,再说,有时一个疾病的误诊、疗效差,不单纯是医生的技术水平问题同时还涉及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当时的客观条件等等,就患者而言,误诊、疗效差除了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外,还与求医者当时的心态。以上只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医疗运行体制余留下来的弊端,只有正确处理好才能使医患关系变得和谐。
3.2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最主要矛盾―“以药养医”,这同时也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陈竺部长在介绍新医改方案时也多次强调,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从而降低药品价格[6]。可见国家也逐渐认识到现行医疗体制下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之所在。只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使问题较好得到解决。
4 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问题提出的举措
4.1 转变医疗运行机制,确实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现行医疗运行机制的弊端已经渐渐暴露出来,其中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便是其高度体现,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使该问题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新医改便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孕育而生了,体现政府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接下来任务更加艰巨,政府应该好好把关,严厉打击非法药品促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不会再因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而烦恼。
4.2 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举措 要想让中国人都能有钱看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都能享受更好的生命健康,就必须逐步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发挥政府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医院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市场必然走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为其提供一个公平和效率的环境,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明显差异,社会的各个群体收入不同,经济能力不同,如果没有中央财政支持,覆盖全民的医保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政府在监管同时,应该加大对医疗体系的投入,使医疗保障覆盖面更加广。
4.3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利用最少资源为最多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首先应当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样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7]。但是好多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连温饱问题有时都顾不上了,哪有钱在去看病请医。政府应该对这些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只有把失业、下岗及其他贫困人员安置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才能从根本上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温暖。
4.4 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8]。政府要通过采取适当措施转变陈旧“以药养医”的模式,严格把握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从而用最少的资源满足我国最大全体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4.5 可建立多层次服务机制,分层次满足公民医疗服务需要 可将医疗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基本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则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做到使国家有限资源更加合理、有序得到配置,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6 可通过吸收爱心人士捐赠,发行健康福利彩票等方式,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 许多海外华侨爱国人士发达不忘祖国,非常愿意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政府也要严格监督,防止慈善基金落入个人腰包。有资金做保障,医院医院可以给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为不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又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医疗条件。也可以借鉴福彩发行,发行健康福利彩票,建立我国的健康福利公益金,为尚无制度保障的公民,经济有困难的患者,提供生命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李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112(02):32-34.
[2] 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03):20-21.
[3] 房莉杰.我国城乡人口医疗保障研究.人口学刊,2007,162(2):48-53.
[4] 杨爱民,张新辉.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齐鲁药事,2008,(01):10-11.
[5] 李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7,6(06):77.
[6] 张超.医改大厦已经破土动工.中国卫生产业,2008,(04):30-33.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医疗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4.07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edical event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the medical staff,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have been severely hurt, it is urgent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think is unfair distribution of health resources lead to "see a doctor difficult, expensive" and "medical accident", how to carry out medical and health reform is imminent.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health care reform of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medical system reform must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Key words Rawls; justice theory;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筹资与支付使有限的资金能更好地保障人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机会。不少专家学者从各个层面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如何解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对策,但是缺乏了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研究。要解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最终实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就必须遵循正义的价值标准。众所周知,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研究社会制度正义的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来指导如何建立一种合乎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
1 正义论的基本内涵
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但人们对于正义的观念一直是众说纷纭,不同哲学家给出过不同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古希腊时期,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为代表的先哲们就对正义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自由与平等。苏格拉底将正义定性为个人的美德,他认为:“不愿行不义的事就足以证明其为正义”。柏拉图则认为正义是一种合理的国家规则,他在《理想国》中提出:“我们在建立国家时,曾经规定下一条普遍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这一类原则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对于正义的认知,并对正义做了较为详细的诠释,他认为公正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也就是要遵循美德的正义和规则的正义。
中世纪时期,以奥古斯汀和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家们将正义披上了神学的色彩,他们认为只有符合上帝安排的制度才能保证正义的实现,正义只是在调整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有神才是正义的体现。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照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近现代时期,关于正义的观点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契约主义以洛克、霍布斯和卢梭等为代表,他们认为正义是同契约、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正义的社会应该是受到契约约束的社会,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平等、自由的社会。功利主义以边沁、密尔等为代表,他们认同正义的社会性,认为判定社会公正的唯一标准是社会整体福利是否得到增长,也就是说是否能够使大多数人受益。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的进步,正义概念逐渐演变成为社会正义问题,社会正义问题却越来越多的与国家制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制度正义似乎成为了正义的代名词,人们研究的正义问题也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制度正义问题。
2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他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要先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而这种协议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结果。同时,罗尔斯认为他的正义论应该阐明社会制度需要遵循的正义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2.1 原初状态
按照罗尔斯的设想,正义论主要是通过原初状态证明的,即通过假设原初状态的限制条件来详细描述对选择正义原则有意义的原初状态,从而达到选择正义原则的目的。原初状态实际上是一种假设的的状态,在这个假设状态下社会是由多少自足的个人所组成的联合体,他们在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的约束力,并且大部分行为都会遵循这些行为规范。假定由于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能够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上比仅靠个人努力更好的生活,怎样分配这些利益就会产生冲突,需要特定的原则来指导利益分配从而实现恰当的分配份额。
2.2 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即是平等自由原则,它是指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①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包括了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它的表述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②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为了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③这些表述都证明罗尔斯关心自由,并且是公民平等的自由。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分配,由于权利、责任的不相等等方面的原因,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上必然存在着原始的不平等,但它必须遵循参与社会合作后每个人应当分配到应得的利益的原则,如何保障不平等的分配下每个人分配利益的正义性就是罗尔斯正义论第二个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差别原则允许在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中存在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说要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那么我们如何确定谁是最少受惠者?这个最少受惠者并不是指特殊的个人,而是由社会基本结构确定的某个社会群体。
3 正义论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在罗尔斯正义论指导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原初状态认为只要相互冷淡的个人对中等匮乏条件下的社会利益的划分提出了冲突的要求,那么正义的环境就算达到了。人们的社会的基本善的分配是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实现的,人们对家庭出身、自然天赋等一无所知,而正义的实现过程就是逐渐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就是需要逐渐无知之幕的过程,要逐渐改善中等匮乏条件的过程。如果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非处于中等匮乏条件下,那么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寻找正义的环境,而能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均享受正当的权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投入。
(2)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平等自由原则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自由,要实现的是实质性的自由,而非形式上的自由,而且是平等的自由,这个平等要保障的是全民的平等,而非某个人的平等。在医疗保障的设置上强调全民医保,要推动三医联动工作。即在确保城镇职工医保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的条件下,推动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药品流通体制这三个医疗卫生体系中互相影响和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强调每个人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平等的获得职务和社会地位,但是很明显的在颁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前,城镇和农村实行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保制度,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正平等权利就要实现制度设置的完全机会公正平等,就需要整合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指示,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要实现六个统筹。第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等;第二,统一筹资政策和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多渠道筹资,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第三,统一保障待遇,在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等原则的指导下,均衡城乡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第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第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第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另外,还要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差别原则认为,在分配不平等的条件下要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差别原则是受到最严厉批评的,他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然而,在指导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却是很有意义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就是为了保障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而在这方面医疗救助制度具有最明显的效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救助制度没有引起重视,但毫无疑问,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语
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医疗卫生方面的资源分配不公、就医条件差距大等等问题提供了保障,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力量。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定、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碎片化问题等等。作为强调公民的基本自由,强调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指导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60.
【关键词】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健康权;完善措施
切实推行和实施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对指导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顺利回归容入社会,促进监狱安全稳定和人权司法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贵州省监狱局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一直致力于寻求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管理创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全省监狱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终于纳入商业保险的范围,解决了服刑人员医疗的最基本问题。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监督不到位等。笔者认为,在修改完善《监狱法》时,应明确将医疗保障列为罪犯的基本权利,同时修改相关的规章,就完善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问题做出更多的尝试。
一、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
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是指依照一定的标准建立起来的确保服刑人员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合理诊治的一种机制,主要包括服刑人员能够接受必要的医药治疗、接受家属的探视所给予的心灵抚慰,以及病犯家属的知情权和帮助权。
(一)保障服刑人员的健康权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同时《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以及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健康权、人格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利等。其中,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健康权就是服刑人员最重要的人权,医疗保障则是健康权的基本权能之一,国家当然有义务给予完整的保障。
(二)保护易感人群,提升社会卫生防疫水平
服刑人员尤其是有吸毒史的服刑人员在入狱前感染上各种疾病的几率比平常人要高。服刑人员在入狱后混合居住,更加容易交叉感染,其中包括高传染性疾病,因此如果疏于对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势必会造成各种传染病泛滥。可以说,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生活卫生水平和传染病防治水平。
二、我省监狱医疗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省的监狱系统已经形成了由省中心医院、监狱医院、医务室组成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由监狱医疗机构向服刑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主要方式有:入监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疾病诊治、疾病预防与保健、保外就医、开展健康教育等。
国家规定,服刑人员的医疗费用虽然一直是国家全额供给: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享受免费医疗,由监管场所向需要医疗服务的服刑人员直接提供或求助于社会医院,所需费用由两块组成一部分来自于财政补贴,不足部分来自于监狱企业的经营收入,但是这必然带来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医疗经费严重不足。一边是国家财政拨款严重不足,另一边是医疗费用飞速上涨,重大疾患增多,导致监狱方早已是不堪重负。二是服刑人员得到的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我省监狱普遍存在医务室医疗设施落后等。
正因为以上的种种问题,省监狱局为了解决全省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也为了给服刑人员更好的医疗保障,将所有的服刑人员医疗纳入了商业保险的范围。此举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一是监督不到位。将所有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纳为商业保险,可是如何监督?在目前来说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措施。二是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得不到有效保证。一种疾病可能有几种治疗方案,究竟选择何种治疗方案是服刑人员的权利,但是目前而言尚存在经费的障碍,所以很多情况下都是选择最经济实用的治疗方式。
三、完善监狱服刑人员现行医疗保障机制的思考
(一)完善法规是实施服刑人员医疗保险保障的法制前提
1. 明确服刑人员医疗保险的标准。包括疾病的范围、防控措施、重大疾病的诊疗以及服刑人员应该享有的医疗保障权利等。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服刑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统一交由商业保险,而其他配套机制尚未改革与完善的情况下,要想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服刑人员医疗标准需要以监狱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相当,而且应该由监狱局来制定。
2.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狱医疗管理法规。关于监狱医疗管理法规的制定,笔者认为可以从监狱医疗机构的职责与医疗体系的构建、医疗设施及医疗资源以及针对服刑人员治疗的特殊性保障措施和医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着手。
3.修订完善《监狱法》对罪犯社会医疗保障问题的相关内容作明文规定。例如在《监狱法》中应进一步明确监狱的职责,把对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进行专项规定,使之与刑事诉讼法更加紧密结合。《国家赔偿法》应该把违反服刑人员医疗标准的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并进行专项规定。
4.《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笔者建议取消罪犯保外就医时需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的规定,应该以符合《监狱法》精神为主,保证法治的独立性。同时可适当加重担保人的责任。明确保外就医的执行衔接机制。
【关键词】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城乡差距
近年来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发展较快,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城乡居民处于生活贫困状态。贫困人口在各种公共服务方面具有较大需求,尤其是对于医疗健康保障存在较大需求。由于生活环境、营养条件差导致贫困人口患病几率高于非贫困者,又受制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常常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得贫困与疾病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制约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贫困人口的覆盖率较低,目前对贫困人口生活的主要保障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其中对于医疗保障并未明确涉及。医疗救助作为独立于医疗保险、低保制度之外的医疗保障制度,成为针对贫困人口医疗健康保障的主要制度设计,对于保障贫困人口的健康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于2004年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200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近十年来城乡医疗救助不断发展。本文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等部门的数据对于我国城乡医疗救助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研究奠定基础。
1 全国医疗救助总体情况
2004年以来全国医疗救助总人次大幅增长。2004年救助人次为640.7万人次,到2012年8051.2万人次,增长了11.57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0.91%。另外,历年农村医疗救助人次都要远高于城市救助人次,2012年农村救助人次是城乡救助人次的2.88倍。城乡救助人次总体保持增长趋势,说明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多的贫困人口得到了医疗保障服务。
医疗救助支出方面也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12年全国医疗救助支出达到203.8亿元,比2004年增长超过45倍,年均增长率为67.42%。与全国医疗救助人次相比,医疗救助支出的增幅更大。农村医疗救助支出增长速度远高于城市。与建立之初相比,到2012年城市医疗救助支出增长了7.75%,农村医疗救助支出增幅达到29倍。
2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2.1 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分为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与资助参保/合两种形式。城乡贫困居民往往由于经济原因无法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一方面通过资助城乡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一方面,对于有大病治疗或者其他特定医疗救助需要的城乡贫困居民,则直接进行资金补助,帮助贫困人口及时解决医疗问题。近年来城乡直接救助与资助参保/合的人次总体保持上涨趋势,其中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次增长幅度最大,增速也最快。城市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人次增长了55.52%,资助参保人次增幅达115.86%,;而农村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人次增长了211.13%,资助参合人次增长616.76%。
2.2 城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情况
人均救助额反映了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水平状况。城乡医疗救助人均支出额变化情况不一。其中农村人均资助水平总体呈现上涨趋势,2012年相比2004年增长了2.22倍。而城市医疗救助人均支出情况则成“U”形趋势,2006-2010年基本呈现为逐年下降态势,平均增速为-11.7%;2011年开始又逐渐上升,到2012年增长为341.4元,年均增长15.16%。农村医疗救助人均支出年均增长14.93%,城市年均增长率为-2.75%,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尽管如此,城市医疗救助水平明显高于农村,但二者间的差距在逐年缩小。
不同的医疗救助形式方面,城乡大病救助/直接救助的人均支出远远高于资助参保/合支出,且无论是大病救助/直接救助还是资助参保/合水平皆是城市高于农村。其中资助参保/合水平增长较为平缓,资助参合水平涨幅最大,2012年相比2006年增长了192%;资助参保水平增长幅度最小,2012年相比2008年增长了38.84%。城乡大病救助/直接救助水平变化幅度较大,城市大病救助/直接救助水平基本保持增长态势,2012年相比2008年增长了77.58;农村大病救助/直接救助支出2006年以来时高时低,2008、2010、2011年都相较前一年有所下降,但2012年较2006年支出水平增幅达97.19%,年均增长18.31%。2008-2012年城乡大病救助/直接救助及资助参保/合水平总体还是保持增长趋势,且基本保持平行增长,增长情况趋于一致。
3 我国城乡医疗救助现状分析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发现近年来我国城乡医疗救助情况存在以下几点特点:
3.1 医疗救助制度总体发展快速
从2004年初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到2008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发展较快。全国医疗救助人次快速上升,医疗救助支出持续增长,说明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更多的贫困人口享受到了医疗保障服务。
3.2 城乡医疗救助发展程度不一致,城市医疗救助水平高于农村
在救助人次方面,农村医疗救助高于城市,但是城市救助人次增长速度比农村快很多。在人均救助水平上,农村医疗救助水平低于城市,而且在医疗救助的不同形式方面,城市在大病救助/直接救助与资助参保/合水平上皆高于农村。我国农村人口数量本就远高于城市,农村贫困人口比重更是高于城市,由于经济原因引起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加严重,一旦患上较严重的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几率就更高,因此对于医疗救助的需求更大。目前财政对于农村医疗补助的支持力度较低,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的表现之一,不利于农村贫困人口生存权利的保障,也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3.3 城乡医疗救助差异有缩小趋势
虽然医疗救助人次城市增长快于农村,但在医疗救助支出方面,农村医疗救助支出数额和增长速度都高于城市。另外,城乡人均医疗救助水平间的差距也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在加快,城乡差距有所减小。
4 结论
本文发现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存在总体发展迅速,城乡医疗救助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乡差异有所缩小趋势等情况。基于此,我国医疗救助制度要更加完善,应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尤其要注意缩小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差异,给予农村医疗救助更多的关注,着力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缩小城乡差异。
【参考文献】
[1]于丽华.关于建立我国医疗救助体系的探讨[J].中国医院,2005,06: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