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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1-16 10:34: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建设工程中财务决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个项目评析的标志和表现,面对当下很多的工程决算财务报表中出现的失真现象,实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一、当下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经常在审核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当前的发展现状

(一)当下的建设工程中由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导致的问题和现状以及最佳的解决方法。

不少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中相对较松,这就使得一些漏洞的出现,以及报表的失真现象的产生。不免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我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要求也相对较低,较弱,主要的原因大概分为几点,比如不少建设单位在主观上对财务决算的控制和管理相对忽略,只注重一些表面的东西,比如说进度,形式,并不注重财务的内部管理。这就使得制度没有了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不完善,从而在监督机制上格外欠缺。

第二个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这一工程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很多的财务负责人员不能从头至尾的参加和参与同一项工程的竣工财务预算。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了人员的紧缺和人员调动的紧张。从而业务能力下降,业务水平降低,监督管理能力和要求也不断的下降,难以有效的对内部的财务进行监督。

第三个原因是因为主要的管理层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的,具有很强的临时性,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人员的不稳定,组成人员的变动较大,专业性不是那么的强,造成了在工作上彼此协调的时候比较难。

第四个原因就是很多相关的部门,比较重视一些浮华的外在的东西,轻视一些内在的实质的东西,造成了职责不能够被很好的履行。因此在项目的进行中,相关的责任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人员的重用而非经常更换,这样可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以及对于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做出正确的报表和审核。

二、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看来,我国的普遍现象表明,我国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的建设工程竣工方面的财务决算审核是他们最基本的业务,并且大多为政府性的投资项目。所以我们必须清醒而明确的意识到这一现状的单一性和目的性。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审核方面的现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首先的一点就是做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人员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和知识认识极度匮乏,不能够很好并且正确的将一些报表中的信息反映出来,导致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彼此之间差距很大,从而影响了财务决算在数据的统计上的正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其次的一点就是很多时候审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亲力亲为,亲自来到现场进行勘察和监测,导致了一些虚假或者估测的数据,从而影响财务决算的统计,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报表中的数据和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最后的一点就是目前我国对于财务审核这一块,并没有严格的准确的执业准则和要求.

三、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于政府性的一些投资项目,要不断的加强对于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水平要不断的提高和完善。

首先,对于政府性的投资项目,在事前的监督上,必须要努力的做到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和加强。在事前监督方面,要将监督放在一些关键的步骤上,在事前做好相关的审查和预算工作,这将很大程度上做好了事前监督的任务,体现了事前监督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另外,在审查上,要派去发改委等一些有资质有权威性的代表去做审查,而不是囫囵吞枣的随意选择。要有针对性和权威性,对项目工程的审查要落到实处。这就对审查的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要求,比如说权责分明,不可互相争抢对方的工作,都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的东西就可以了。例如发改委要做好对项目工程的计划书以及相关的提前准备的材料的审核,而财政部门需要根据发改委在审核的计划书和材料中无异议的那些中做出相应的财政预算和财政审查,严把金钱观,这就使得每个部门都有了自己的责任和工作,保障了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的真实性和经济的安全性。另外除了请相关的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和预算之外,还可以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一些相关的人士做出公平合理的决算和评估,这些都是为了在财务决算审核中取得好的效果。

(二)其次,在加强了事前监督和控制的同时,也要不断的加强在财务决算审核的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在一项工程开始之后,我们应该非常的谨慎和认真,在选择材料,进行规划,投入施工等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意识到建筑工程的大局性。对于日常采购,平时对于工程的勘察,介入,以及相应的调查和规范,都是事中管理和控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中的全部事项这一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也是不可以忽略的。

(三)不断的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财务和资金是一项工程中最为核心的动力和基础,没有资金就无法进行项目工程的施工,以至于更无法谈到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保障建设工程资金的安全性和财务工作的透明性,确保资金的到位和真实。因此不断的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财务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对资金进行数据库分析,这样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做出关于资金的判断。更加一目了然的明白资金的动向,以至于可以更好地进行后期的项目投资和管理,对资金在工程上的投入进行合理的拨款,规范支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落到实处,切实的做到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一套完全的资金预算,资金支出以及资金相关计划投入的体系,保障资金的流动动向,安全施工,安全的进行财务审核。

结束语

对于一项建设工程来说,竣工时候的财务决算审核必须要切实的保障其正确性和安全性,这是对整项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的体现,也是相关的审查部门和财政部门秉公执法的体现,很多时候我国的相关体制并不健全,这就导致很多时候在最终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出现太多的报表失真现象。对此我们应该引起极其高度的重视,我们不能在财务审核的报表上面进行错误的录入或者人为的失误,这就需要我们自身做好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严格的规范,另外要在相关的体制上进行完善处理,不断的对监督体制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我们不能只做一些表面文章,只是重视一些进度,却忽视了太多的隐患和细节,只有在小的地方做好,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在最终的财务决算审核中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王蓓,崔荷求.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现状及对策――基于政府性投资项目[J].财务与会计,2011,12:32-33.

[2]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4:65-66.

[3]宋秀青.浅议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0,S1:27-28.

篇2

【关键词】工程竣工 财务 决算审计

一、前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工程建设项目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些工程的建设涉及到很多部门,工程复杂。当工程快要竣工时,财务决算审计方面就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审计需要的资料不完全,会计核算不够规范,这样难以满足财务决算审计的要求等诸多问题,这样使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进度缓慢,效率低下。由此可见,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务必要完整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资料通常较多,包括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审批手续、概算、资金、合同等诸多方面的资料。具体而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是否可行的研究报告,工程的初步设计,需要的资金、设备等;

(二)工程每次审计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三)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图纸,以及图纸的会审情况;

(四)工程中设计改变的情况的记录;

(五)工程需要的相关材料设备等一些的采购,出入库资料;

(六)工程如果存在停工、复工,那么就需要报告资料;

(七)与工程施工方面有关的费用记录资料;

(八)工程涉及到的承包商需要相关的合同和协议书;

(九)工程中财务会计报表等一些会计资料;

(十)项目财产移交清单;

(十一)工程中涉及到的材料,设备等的增加减少的批复资料;

(十二)工程投标价与结算价报表;

(十三)工程需要的资金审核报告和资金定案表;

(十四)关于招标的文件,以及中标的通知书等一些资料;

(十五)工程的施工图、竣工图等

(十六)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十七)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资料;

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

(一)收集竣工工程的相关资料,比如工程量,工程建设地点,资金的来源,承包商,开工竣工时间等。

(二)对工程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分类整理,然后进行审查。查看工程审批资料是否完整,承包商情况,各种资料是否齐全。

(三)审查工程相关的财务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归类整理保管好。涉及到审查的财务方面的资料有:工程是否有专门的银行账户,账户上每笔资金的记录;工程建设所报的资金方面是否符合真实性要求;资金工资支出是否有相关的凭据,凭据是否真实可靠;工程各种债权债务是不是真的,是否存在违法挪用资金等问题;工程的审查单位的制度和管理是否完善,是否执行了相关的规定;财务会计是否对相关资料装订好,并且专门保管好。

(四)对于工程资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情况严格审查,防止不合理的支出等情况。资金的去向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因为工程建设需要而支出的。工程款是不是在规定的合同款内,是不是存在乱用的情况。

(五)审查工程款是否存在高估情况,工程在施工中的变更手续是否真实。有没有因为决策的问题导致资金的浪费,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预付等情况。

(六)资产的交付情况,工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损失,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交接是否真实合法。

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所需要注意的方面

要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还有很多其他方面需要注意的。

(一)在审计前,首先要确定这项工程是否已经满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比如: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工程竣工报告是否真实可靠等。

(二)审计中,对发现的问题都要有所依据,不能只凭主观的判断。对于出现的问题,收集相关资料,报告给相关的单位,听取他们的建议。

(三)审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知识以及严谨的作风,只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专业性。不能随意安排人员进行审计。

(四)在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良好的沟通,是他们积极配合工作,这样能够是审计工作进行起来比较容易,也能得到比较多的资料,提高审计的效率。

(五)审计的目的就是要真实的反映工程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审计机关一定要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工程,解决问题。

(六)在审计中,审计的真实性,有一些需要了解的情况,没法送达审计,那么审计人员就要到达现场亲自审查,比如不动产等一些在工程中交付的资产是否真实,必须要掌握真实资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是工程竣工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才能保证审计的真实,才能完成工程竣工。

参考文献

[1]王斌.浅析建设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的方法及措施[J].中华民居.2012,23(01):130-133.

[2]李锦华.浅析如何提高部门决算编制质量[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2(02):102-104.

[3]林桂朋.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问题[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2,19(02):178-182.

篇3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篇4

关键词:高校;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编制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综合反映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基建管理比较重视项目建设环节,竣工时的财务决算工作则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近年来,高校基建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当年完工后立即准备下一年的基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无暇顾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因此有的项目投入使用一年,甚至几年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已完工程未纳入学校资产的核算管理,出现了资产管理的“真空”现象。学校的建设资金来源不能及时核销,使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数额偏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平时疏于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部分工程资料已经丢失,导致决算数据无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建设成本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等。而有些高校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不注重已批准概算的内容,将一些非概算、超概算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成本中核算;还有一些高校账务系统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会计科目使用混乱,资产价值归集不合理,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二、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财务决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建设过程及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积极督办项目论证、立项报告、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认为基本建设管理主要就是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抓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只是手续而已,对学校工作没有多大影响,甚至有部分高校认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但不能给学校带来任何收益,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时还要支付一笔审核费,得不偿失。

(二)工程项目财务资料不完整

高校许多工程都是“8.31工程”,为了赶在新生入学前使用,来不及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仓促上马,造成工程资料先天性不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人保管资料,通常由工程管理人员兼管,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导致建设过程中资料的遗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后,没有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造成工程资料不全。

(三)工程结算审核速度过慢

1.高校为了节省投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都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必须先经过工程监理初审、学校工程甲方代表和审计处复审,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终审,大型项目还有可能再次委托另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作为竣工财务结算的依据。在审核过程中没有约定各个阶段的审核期限,工程结算审核一拖再拖。

2.合同签订时不够严密,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部分合同条款内容含糊,由于甲乙双方所处位置和利益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纠纷,常常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为了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用的计取等产生争执,导致工程结算审核搁浅。

3.建设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核价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到项目竣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再后补手续,存在写回忆录的现象,难免不产生扯皮,影响了工程结算的及时审核。

4.目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挂靠现象严重,项目经理只要交纳部分管理费用就可以借用建筑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建筑企业不关心工程项目管理,由项目经理临时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工程竣工后各奔东西,无法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提报。

(四)缺乏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

在新校区建设前,高校每年只有一两个单项工程,资金来源单一,会计核算简单,面对建设资金多元化、数十个基建项目、投资上亿元的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感觉到力不从心;再者部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较生疏,再加上新校区建设周期长,常常出现基建财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轮岗、工作调整调动,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增加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难度。

(五)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会计核算不准确

在建设成本核算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导致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

1.基建项目财政拨款一般都能按照单项工程项目下达,而单位自筹拨款和银行贷款资金由事业财务按照整个新校区建设下拨,在单项工程之间分配这些资金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2.直接将征地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单项资产形式移交,没有将征地成本分摊到新建项目中。

3.将设备购买成本和安装费直接计入设备投资科目,而不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设备购买成本计入设备投资科目,将安装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4.将基建部门购买的办公用家具直接计入设备投资而不是计入其他投资。

5.借款利息支出没有严格界定建设期,而是将所有基建财务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将财政贴息资金作为基建拨款处理,而不是冲减利息支出,虚增了建设成本。

6.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带有随意性,没有保持一贯性,导致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准确。

7.将应计入转出投资科目,产权不属于学校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8.将应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列支在项目建设成本中,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9.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续发生的维修费和设备配件更换费用在项目中列支,加大项目建设成本。

10.将不属于项目概算内容的教学用房配套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搭车支付,纳入项目成本列支。

三、完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

(一)提高对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基建财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校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都认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思想认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基建、财务、资产等部门,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和规程,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小组,精心挑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理论水平与编制决算相适应的人员参加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明确任务和责任,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进程。

(二)夯实编制财务决算的基础

做好基建项目财务核算是准确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考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与建设项目概算内容对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账务系统,会计核算内容要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基建财务理论学习,还要了解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招投标、建筑法规等相关知识;高校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建财务人员进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培训,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编制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基建管理人员还要走出去,学习兄弟高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和做法。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加强会计核算的同时,在建设初期,应设置各类台账,登记单项工程的主要指标,以减少在项目完建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量,为及时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打下扎实基础。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规范基建项目资料管理

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基建档案意识,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考虑到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各类工程资料容易遗漏、散失,从项目建设开始,就指定既懂建设工程专业又懂档案专业的人员,按照单项工程对基建资料进行专门管理,逐份收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资料。

(四)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高校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要优选经济实力强、企业科技文化含量高、作风扎实、管理有方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要做好报名施工单位考察工作,对他们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在本校发生过管理不善、配合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工程结算审核速度,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很多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用了跟踪审计的做法,要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参谋作用,要求跟踪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建设,指导起草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密、周详,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审查工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通过跟踪审计对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审计,杜绝事后审计的互相扯皮,加快工程结算审核速度。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协调工作,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推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高校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李艳.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探析[J].企业研究,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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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基建工程 竣工决算

近几年,由于高校不断扩招,随之而来的是高校各项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投向基建项目资金与日俱增。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好多高校的已使用工程未能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成了长期挂账工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明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反映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情况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理应及时编制和报送相关部门,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本文对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加以分析,希望对于高校今后正确的基建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的选择以及工程建设经验的积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 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滞后分析

(一)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影响竣工决算的及时性

因为多数高校领导对于基建项目管理,只关心学生是否能够如期入学,工程项目进度,也就是说他们注重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如施工阶段的控制管理,是否能够按期交付使用以及学校的规模等问题,他们错误的认为竣工决算的办理仅是竣工决算的手续问题,并不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交付使用。由于存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导致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被搁置。再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在竣工决算方面的监管乏力也潜在的助长了学校的这种做法。因此,高校在工程完工后,并不急于进行竣工决算,忽视工程项目竣工的后期工作,造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滞后,进而出现了一系列的影响。

(二)与高校基建建设有关的相关部门沟通不够导致竣工决算缓慢

就一项工程的基本建设而言,涉及计划、财政、建设、工程监理、投资审核和金融等。根据一般程序,高校在进行建设某个项目的前期,往往为了防止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首先对项目进行预算,需要施工单位提供预算资料,在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资料时,首先要送监理单位审查核对,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最后才送审,整个程序链加长,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才能签订合同,但是在工程开始施工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基本建设前期预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往往又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更改设计,使得在建工程经常是超预算进行,而在超预算缺口的资金不能落实时,就容易造成竣工决算的滞后。

(三)工程款付款没有严格控制和决算材料整理慢,导致决算滞后

在工程完工决算的时候,工程款的支付也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整编资料的积极性。如果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就会怠于收集和移送结算资料;或者相反,工程款拨付超过了实际投资额,就没有了可制约施工单位的经济约束力,施工单位没有了及时编制报送结算资料的推动力。作为工程结算资料提供的施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收集和整理进度慢,从而未能及时整编和交付结算资料也影响高校基建项目的审计,导致审计部门不能及时决算审计,财务部门不能进行核算。

二、加快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议

(一)重视竣工决算,强化项目管理意识

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建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即竣工决算,认清竣工决算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重视与支持是创造竣工决算的良好外部环境。所以建议校领导要在关键问题、重要环节如验收环节亲自参与,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基建竣工验收会,负责基建的竣工决算工作,以使基建的最后环节竣工决算能够顺利开展。主管部门通过财务部门利用上报的基建财务报表上的财务信息,对高校基建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了解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高校基建项目已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时,为了继续使用资金,而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发生,高校领导层通过各种方法积极推动基建工程及时进行竣工决算,通过决算数额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使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各部门配合,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

基本建设投资涉及职能部门较多,由于监督内容权限不同,认识不一致,步子不协调,都可能对工程的竣工决算形成阻力。基建部门与财务部门要相互协作,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要严格按工程的预算执行。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施工,不能随意的进行变更和修改设计中的技术要求,基建项目完工时,积极要求施工单位上报竣工决算资料,使审计机构能及时地对竣工决算工程款进行审核,为工程竣工决算的及时性打下基础。所以说各部门要发挥联动的作用,必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切忌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基建工程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三)严格付款审核关口,杜绝基建付款超支现象

高校基建财务严格根据合同这条主线,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应该有文件及合同资料,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和目标统一起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在基建项目治理中合同治理居于核心的地位,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表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违约金和保修金,以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最终目标,就是要坚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的原则。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从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从规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切实压减和剔除一切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支出以提高投资效益,便于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维护学校的利益,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并相互签字确认,以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不能超过合同价的85%,避免工程款超额支付而导致施工单位怠于提供决算资料,便于在工程完工决算的时候,施工单位能够积极主动及时进行结算,调动施工单位整编资料的积极性,保证基建项目及时进行竣工决算。

总之,只要领导重视,工程项目的各职能部门积极主动,施工单位积极配合,高校基建竣工决算进程慢的问题就一定能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王春华.高校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中的问题及影响[J].上海审计,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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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控制度;财务决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探讨。

一、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

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①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②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进行相互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4)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5.结余资金审计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三、评价投资效果

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实施审查之后,还要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做一个总体评价。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来评价。工期方面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来对照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原因。

四、审计的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要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适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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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及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国家、省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四)国债、政府担保融资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五)城市资产经营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

第四条城市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建项目的审批、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概、预、决(结)算的审查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预(概)算管理

第六条城市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城建资金。城建主管部门每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各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状况提出调整城建投资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编入本级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内容建设。

第八条城建项目的工程预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九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内容与原批准概算的范围及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擅自扩大投资、建设规模;(三)有无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四)工程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准确。

第十条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和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转增资产和批复决算的依据。审核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甩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经城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购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并积极推进工程代建制。城建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重点城建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建设单位派驻财政监督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政监督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招聘。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稽查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的签证和验收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式完整、责任明确,城建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财政监督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签证要说明原因,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审核工程预算后将资金拨付城建主管部门,由城建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城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依法招标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变更项目和有争议的内容,招标合同部分按原约定执行;(二)单项工程的某一单位工程有争议,或单位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三)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财政性城建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对财政性投资城市建设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计划地定期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受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城建工程的审核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稽核人员和财政监督员在现场签证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违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可采用暂缓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责成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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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财务风险;

一、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与地位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能够总括反映项目的建设竣工过程和成果,同时还能为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策等提供资料,有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应交税金表等,以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而编制的其他副表部分。其中,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概预算情况、招投标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移民及土地征用情况说明、合同执行情况等。

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仅能够汇总统计工程项目的收入支出情况,同时还能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施工效果等进行综合反映与总结。其作用有:积累技术经济资料;考核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核定与评价建设成果;为施工企业提供管理、核算、决策的基本依据等。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对施工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全面汇总。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与环节。

二、竣工财务决算在工程建设中的功能

施工企业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可以有效考核与总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情况,同时,还能为施工企业修改概预算的定额资料提供相关依据。在施工企业的竣工决算中,通常会对已竣工项目的投资情况编制“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将概预算费用标准与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反映竣工项目的真实投资状况。施工企业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中,基本会注意统一概预算费用标准与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会计核算口径。会计核算是财务上一种专门的核算方法。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遵照《会计法》的相关要求。而施工企业在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会计核算中,还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账簿设置中要严格遵循该制度进行具体规定。致使施工企业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项目概预算与会计科目在口径上产生一定差异,对应关系可能无法满足。因此,施工企业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中,会对概预算费用标准与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会计核算口径进行统一。

三、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

根据我国建设单位的财务规章,施工企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对项目资产的结构、形成过程、资产的存在状态,以及资产总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反映。其主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工程项目的移交情况,比如资产移交数额、移交方式、移交的具体内容等情况能够给予清晰的反映;第二,对竣工项目的投资情况,比如投资数额、投资内容等,能够给予及时且详细的反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具有作为投资核销,以及项目资产形成和移交依据的效力。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建设项目核对应注意的事项

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核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要注意对于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和项目工程计划的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我们对建设资金进行核对时,要注意其资金来源,其资金收拢和支出的相关计划,将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的各项专项拨款,及其时间、种类等绘制成系统的表格,再将该表格与单位的投资计划进行比对。

其次,要注意对于建设项目的实地核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还要重视对于现场的核查,这对于所有的事务所审计项目都是必不可少的。现场的核查都包括:对于设备、建筑物的数量盘点;核查其新旧程度如何,是否还处于可使用状态;核查设备的具体型号是否与账面记账相一致;核查建筑物的状态、结构是否与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相一致;核查是否存在刻意提高配置标准的现象等。

再次,要注意项目竣工完成的核查情况。会计师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一定要考核项目完工情况,具体要从以下几点着手:考察账面支出的工程款项是够与工程概算相一致,如有出入算出差额并查找出原因;考核项目中完场的设备及建筑物的数量是否与工程概算相一致,找出差额;考核项目中是否存在未完成工程现象,在审计底稿中详细标明;考核项目竣工的共工程及费用支出是否超于概算数额,如超出,查找出原因;考核账面的工程尾款的支付情况,看是否已明确注明,尾款金额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等。

(二)关于资产交付和工程收尾的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过程中,会面临固定资产分类的问题。通常,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在财务决算中,应按照资产使用单位或者是资产移交单位的分类标准予以确定。在我国,行政事业类单位与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与分类标准都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应对资产移交或者资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有所了解,对每一项交付使用的资产都应进行详细列示。

另外,所有施工建设项目并非全部都能与主体建设同步完成。其中,对不影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通常作为“收尾工程”予以预留。根据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收尾工程”的投资额不能超出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否则,对该部分超出概预算的工程项目不予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收尾工程”投资额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几类:针对已通过招投标的项目,在具体的竣工决算中,依据中标合同中的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计算;针对施工图已齐备,但是没有通过招投标的项目,根据具体的施工图纸对“收尾工程”的投资额进行计算确定;倘若不仅没有通过招投标,而且项目的施工图尚未设计,则可将“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定为项目概预算的金额。

(三)关于费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费用,我们主要注意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设备基础安装费的相关处理:首先,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我们要注意其费用实际发生的相关情况,是否含有单位建设项目之外的管理性质的费用混杂其中,在竣工节点的前后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归集到正确的区间,业务招待费用是否超出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超出部分是否进行了调整等等;其次,要严格界定好设备的基础价值量及建筑安装费用。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设备的购入价值的计算往往较为简单,但其基础价值的核算过程则较为复杂。会计师在审计设备基础价值时,要多搜集设备的相关资料,计算设备的具体工程量,确定其基础的价值;另外,要注意设备安装费用的核算,若是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安装的,安装费用是够在合同中进行了体现,如没有体现,找出确定的真实金额和计算方式;若是由单位自行安装的,确定安装的工程量和所耗费的相关费用,以确定真实可靠的安装费用。

(四)关于借款利息的相关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还应对借款利息问题给予充分关注。相关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详见表4-1。

1、借款利息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倘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充足的情况下,而采取集体集资等方式筹得资金,并对此资金支付超出银行利率的利息;或者由于本应由项目投资方承担的资金没有即时到帐,导致企业不得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此所产生了相关利息;以上两部分利息费用不计入基建项目投资成本。企业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应将该部分费用刨除在外。

2、借款利息的属性划分和范围问题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资金占用费用和借款利息倘若发生于建设期内,则可以计入基本建设投资的借款利息项目;真正投产之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计入基本建设投资。另外,倘若施工企业建设一方由于没有将所借款系用于借款时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借款本金和因挪用所产生的罚款以及利息等支出,不应计入基建投资总额。

(五)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建设一方,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之前,应安排专人彻底而全面的清理往来帐目。倘若发现存在长期挂帐的应收账款,应向关联企业进行函证,及时催要款项或者积极敦促相关人员办理款项结算事宜。倘若部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收回和支付,则应将其汇总列明清单,依据清单归类、查找原因,经分析之后出局处理意见,报经管理层。经领导审批之后,严格遵照审批意见,进行帐务处理。(作者单位:南京维施信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梁慧媛,陈新环,吕劲.建设单位会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

[2] 时现,朱恒金.建设项目审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作者单位: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 325003;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温州 325003)

篇9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问题;建议

一、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主要表现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不重视竣工财务的决算编制工作,不在规定时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个别项目甚至久拖不决,项目已经完成几年,仍不编制竣工决算、不验收、资产不交付使用,更严重的是结余资金不处理,想用就用。

1 问题的实质:不符合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不符合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期限方面的规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37条“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后,项目法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大中型项目的期限为3个月;小型项目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二是不符合有关费用开支规定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44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经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本建设收入管理”。

2 原因分析:不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原因,即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条件不完全具备,如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全部到位;部分扫尾工程没有完成等;二是主观原因,就是组织领导不力,工程价款没有完全结算,设计变更没有报批手续,花完剩余建设资金等想法造成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按时编制。

3 建议:属于客观方面的原因,项目法人应抓紧工作,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属于主观原因,项目法人应该端正思想,尽快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竣工财务决算组织领导不力

1 编制主体不符合规定、组织工作没有加强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编制的主体不是项目法人,而是业主派出的现场管理机构或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在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再编制整体竣工财务决算,造成部分由项目法人支付的费用无法计入成本;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工作得不到加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质量不高。

(1)问题的实质:一方面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103条“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第104条“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费用不在现场管理机构支付,现场管理机构在编竣工财务决算时,无法纳入竣工财务决算。第三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203条“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制定专人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原因分析:项目管理单位没有掌握和理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责任主体的有关要求,建设管理中发生了有关责任不明确,内部建设管理制度不规范;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不重视,建设期间没有准备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在编制时也没有制度完整的工作方案。

(3)建议:一是项目法人要求其他机构以一定的方式明确做一部分工作和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法定责任主体是项目法人,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和及时,竣工财务决算的送审和报批一定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第二,项目法人要求代建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通过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来明确代建单位责任,竣工财务决算的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第三,项目法人委托社会其他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

竣工财务决算的送审和报批同样要以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第四,要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组织领导,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按时、保质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2 主管部门的监督协作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不够,在项目建设前期管理、投资计划管理及建设资金拨付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表现在建设工程竣工时,部分建设资金没有拨付到项目法人,造成投资完成不完整,存在缺项,使财务竣工决算编制质量存在问题。

(1)问题的实质: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7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有些项目法人还没有成立,主管部门将投资直接下达到前期工作单位,项目法人成立后,没有及时调整投资计划,项目法人按照实际收到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造成投资计划下达、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完成数和实际不符。二是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建设体制的改变,由地方完成的部分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投资完成也没有纳入竣工财务决算,主管部门也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划转有关财务手续。

(3)建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及时核对投资下达和基本建设拨款,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26条的要求,完善有关手续,纳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保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

三、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不符合要求

1 不以批准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有些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不以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而足以内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为依据,导致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不能正确反映,竣工决算审计时,概算执行情况评价难度增加,不利于反映工程投资效益;有些将计划外的投资纳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造成虚增工程投资;有些项目将未到位的地方建设资金虚假到位,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反映,造成投资计划和投资完成不真实。

2 问题的实质: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108条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经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合同(协议);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管理文件。”“作为项目法人内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是没有经有权主管部门批准的”。反映将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资金增加,造成竣工财务决算的资金来源与应收款项不符,是违反《会计法》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的。

3 原因分析:项目法人没有严格执行新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有关编制依据的要求,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按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管理,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没有清理和调整,想当然地把分解概算或执行概算当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的依据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同时,对有关制度的学习认识不够,业务水平不高,经验不足。

4 建议:概算的审批具有权威性,不能随便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才能作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对没有经过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的投资要从竣工财务决算中剔除,竣工财务决算必须进行调整;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真实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动情况,对不到位的建设资金不能做假账视同到位。

四、交付使用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

目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普遍存在将应单独资产价值移交的投资不单独作为资产移交,而作为待摊投资摊销,一方面虚增了其他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形成了账外资产;而有些管理单位将应摊销的费用却作为资产移交,在移交时,接受单位也无法接受;交付使用资产不分类和分别计价,或计价不合理。

1 问题的实质:将应单独资产价值移交的投资不单独作为资产移交,而作为待摊投资摊销到其他资产的价值中,形成帐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不分类和分别计价,没有按新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要求对交付使用资产清理、分类和计价,移交给管理单位时,管理单位无法计价入账;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待摊投资的直接计入和分摊计入区分不清,造成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不准确。

2 原因分析:一是对资产概念不清,二是对按新颁发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理解不够;想简化复杂的交付使用资产的清理工作;三是对工程建设内容不全面掌握,对待摊投资分摊方法的要求理解的不够,或不愿意做复杂的分摊工作。

3 建议:认真学习和理解新规程,加强对竣工财务决算环节中交付使用资产的管理,正确计算其价值,防止资产价值虚增;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分摊待摊投资,做到待摊投资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避免存在帐外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交付使用资产要列示到能单个发挥作用的资产。

五、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符合规定

预留未完工程投资依据不足,主要表现在预留完工程投资的项目是概算外项目,超概算批准的投资较多,预留费用有一定的随意性,标准偏高;或预留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按规定使用,超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预留时的范围和标准,违反国家有关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甚至还有应预留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没有预留。

1 问题的实质:新颁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中规定“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项目概(预)算、合同等为依据合理计列,未完工程投资不应突破相应的概(预)算标准”,“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型项目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控制在总概算的5%以内”。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工程投资有结余,项目法人想利用结余资金增加一些管理工程,尽量将投资花光。二是部分费用项目的预留,项目法人无法控制,只能尽量多留。三是对有关规定掌握不够,按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部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四是对批准的概(预)算的权威性认识不够。

3 建议:一是项目法人应持谨慎态度,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要按标准预留未完工程投资和费用。二是抓紧实施未完工程和合同的完工结算,支付相关费用。

六、其他方面的问题

除上述普遍的基本的问题外,部分项目法人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是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满足工财务决算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招投标时将概算项目打乱,实际管理中又不能采取一定的方式还原;二是会计核算太简单,会计核算科目同工程项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合同管理和工程价款的结算主要指标不能动态完整反映,合同清理难度较大。四是概(预)算管理执行不够。五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不全、决算指标不能全面反映、概算的执行情况没有完整反映、费用分摊过程不清楚、总决算不符合要求。六是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有些主要指标反映不全,、分析不透,项目编报说明没有针对性,竣工财务决算的组成部分不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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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存在问题

1.财务审计功能有弱化趋势

审计规程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审计主体是主持验收的水利审计部门。水利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践中,基层水利部门一般不设独立的审计部门,该项职能由财务部门兼顾,对于此项业务,一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二是按照权限范围,交由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开展。政府审计部门自身审计任务已很繁重,最终也是将该项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财务审计只是根据财务决算报表将费用部分简单罗列汇总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审计结论。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很少关注,只重视工程造价,不重视财务审计,从而弱化了财务审计功能,给项目资金监管带来风险。有的项目审计报告一片大好,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都以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很好,但在国家审计部门后续专门审计中,却发现了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问题,使建设单位工作陷入被动,有的问题因时间关系整改起来很困难。

2.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规程规定,该项费用一是纳入水利审计部门预算,二是列入项目投资成本。由于审计业务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但审计费用必须由项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项目法人自己出钱审自己。这样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审计人的审计三方变成两方,项目法人成为了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从而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往往迁就了项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改革,工程造价审计与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离,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现在必须委托两家联合进行,给审计委托的实施和出具报告主体带来不便。

3.审计建议建设性不够

政府审计部门往往只委托造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建议缺少强制性。有的为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审计队伍专业知识面相对比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为什么”、“怎么办”,抓关键问题和解决问题办法不多;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程度高,担心失去业务,审计业务活动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三是有的施工单位是地方水务部门下属单位,有的项目法人未摆正位置,替施工单位说情,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4.项目缺乏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

现行的项目管理大多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有的现场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人员打得火热。这些都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开了“口子”。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中内容变更多;此外有的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工程招标时是一套,正式签订合同时是一套,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几点建议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4.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5.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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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决算编制不规范

决算编制是保障工程竣工决算准确性与全面性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可靠,但是在机场建设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不按照国家编制规定严格工作。比如编报滞后问题,国家规定,决算编制一般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编出财务核算,如果一个月期限不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延长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编制推迟过久,会扩大建设支出,使正常的核算和评估不能顺利的开展。另外编制还存在一种问题是编制资料不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必须进行决算的项目没有进行统计评估,有些虽然有决算,但是使用的决算科目比较混乱,知识决算的保存价值无法发挥,影响决算的正常、按时进行,降低项目的投资效益。

1.2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在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中,可能会由于法律问题、利益问题以及一些主观的原因等,建设单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编制不合规的编制决算。比如预算超支,这种现象在决算编制中非常常见,原因可能是施工图等前期材料编制比较低劣,或者是施工技术不高;也可能是编制方法落后或者是人为故意夸大费用等,在工程决算时降低工程标准、重复计算等等,虚增工程量,加大工程开支。还有一种现象时虚假利益,一些建设单位发生的工程借贷款,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是利用借贷款利息,从中牟利,形成虚假效益。

1.3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控制不合理

机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监管主体比较多,但是监管机构比较分散,导致监管效率不高。有时一个机场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督部门接受重复检查,这样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督效率。而且这种多部门的分散监督模式缺乏相互就爱你的协调性,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另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比较滞后,工程的各个方面不能及时、准确的执行及管理,也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无法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

2提高机场建设竣工决算有效措施

2.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竣工核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由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成立专门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划分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权限,使工程决算工作能够顺利、按时完成。提高基建会计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按时审核工程进度,使工程程序更加连贯,保障工程各项会计处理有序、正确的进行,合理做好结算工作,及时清理往来账项,理清债务关系等。

2.2创新管理体制

工程项目核算的顺利开展要依赖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只有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健全,才能更好的进行工程竣工核算。所以项目管理单位应该积极创新和改革战略规划,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精简管理机构,有效的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另外要理顺部门间的职权问题,使单位内部责权清晰,分工合作,强化工程的责任和程序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提高资金效益意识,为工程竣工核算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3完善监督控制体系

机场建设工程与其他的基建工程有一定的区别,他的监督管理体系除了健全监督模式,明确监管流程以外,还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构建这个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大财务检查的力度,完善以资金结算为中心的管理。在项目伊始就推行全面预算,以预算项目为中心做决算,实施合理、有效的财务控制。同时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远程报表、保障、审计等远程监督模式。检查各类竣工验收工程教育预算内容的相符性,注重决算的技术与方法,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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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性

(一)什么叫项目审计

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系统的一个分支;项目审计是指对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设活动, 涉及到国家或企业的审计机构, 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管理标准, , 项目审计在发现并弊端、防止违法乱纪、管理的改善等众多方面尤为地重要, 是一种确保投资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

(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性

竣工结算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的评估活动。涉及到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工程造价的高低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都与其结果密切相关,大多数人都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办理竣工决算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评价。项目审计工作不受项目管理人员的限制, 是一项具有很高自主性的行为。审计人员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与项目无行政或经济关系。国家或企业授予审计人员权力进行项目审计, 因此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在对项目建设实施检查及评估过程中审计人员代表国家或企业肩负着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向国家或企业报告审计结果必须是客观、科学的。项目建设审计制度可以监督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行为执行,以便项目活动有效地进行;可以科学评估项目的计划、计算实施工作进度,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鉴定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以便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审计工作不但要真实的反映项目的收人、支出及盈亏,还要客观和合理的审计项目和企业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又要呈现出项目和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关键之处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矛盾

(一)不完全的竣工结算文件,以片面的编报为基础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审计依据承包合同是对实际工程造价结果的进行的审查,同时也计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结算项目工程造价时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出科学核算的条件之一就是完整的、详实的实际资料,我们对依据材料有非常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涉及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单、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一些列文件,还应注意到人们容易忽视的变更合同及变更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标准和费用标准、材料预算资料、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记录、承包方和发包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其他有关资料及现场记录等。某些资料的片面性或科学性;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对竣工结算审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二)不遵守定额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经常会自行调整高于定额标准的材料单价、扩大材料消耗量、增加工程材料调整量、加大工程量,编制虚假竣工结算文件行为违反定额规定,参差不齐的同类分项工程的定额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重复计算;选取高额度定额标准;是施工单位在各种活动中频繁出现的问题。

(三)忽视取费规定和标准,任意取费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往往随意套用取费基数;忽略实际情况任意计算材料差价,某些不应计入和应计入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明确。在会编制结算时;相同工程的不同专业取费标准的统一化有意地违反了取费的规定和标准。

(四)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重算、多算或少算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往往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结算时漏算工程量扣除施工过程中减少的工作量,重复计算合并项目是违反规定要求量的;然而施工单位却对不同规格的工程量计采用不同标准或者合并计算相同的规格工程量,这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一种蔑视。在编制结算时;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是施工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

(五)在现场签证时遇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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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建设;项目管理;工程造价;企业效益;竣工决算;财务管理;费用审核

0 引言

准确及时地编制工程的财务竣工决算能够真实反映工程成本,体现工程管理水平,通过财务决算中对于预决算的对比,找出偏差较大的项目,分析原因,有利于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工程管理质量。

1 工程竣工前所作的必要工作

1.1 工程竣工决算前的审点

1.1.1 审查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条款:通过对合同范围、工程结算方式、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优惠条件、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的审查,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相关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正确核实工程造价打好基础。

1.1.2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工程施工组织、人员及设备配置、进度计划、分部工程施工方法、质量保证、工期、安全等施工组织措施等。

1.1.3 审查工作量:先审查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扣减项目是否全部扣除,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审查工程量计算是竣工结算的基础性、重复性工作,涉及面广、数量多、时间长,容易发生差错,应予以关注。

1.1.4 审查分部、分项、子目:通过审查及与施工设计比较,查出有无虚增的分部、分项、子目或对同一分部、分项、子目所包括的内容有无分列计取或重复计取的情况。

1.1.5 审查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审查结算单价,应注意:(1)实行工程清单报价的工程,实际结算单价是否与报价单价相符;(2)按定额结算的工程,套用单价是否与预算定额的单价相符;(3)换算的单价是否是定额所允许的,换算过程是否正确;(4)补充的单价是否符合预算定额编制原则或报价时关于工、料、机的约定,单位估价表是否正确,是否经过有关定额管理部门或双方确认。

1.1.6 审查材料:材料价格是工程造价的有机组成部分,材料费用占建筑工程的比重约为60-70%,材料的审查尤为重要,审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材料用量;二是材料价格。

1.1.7 审查工程取费:审查工程取费应关注:(1)审查工程的取费类别是否与工程建设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2)审查因政策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的期间划分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对政策性文件变更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合同约定的条款;(3)审查取费程序和计量基础是否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有无多算或重算的现象。

1.2 编制决算时的各项清理工作

主要包括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1.3 收齐整理装订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和基础。据现行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收集整理的相资料按工程项目进行的阶段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3.1 工程准备阶段的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扩批复,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概算及批复,征地红线图、规划部门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这部份分资料可以说是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直接确定工程项目的合法与否、投资规模以及建设规模,在整个资料收集中应是重点收集资料,不可或缺。

1.3.2 工程建设阶段的资料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评标资料(评标方法、招标过程等),标底(预算)及审核资料(如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等),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投标预算及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施工单位收费许可证、取费证及资质等级证书,设计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及确定方式,开工报告、开工前审计报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等资料,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形象进度统计表,年度投资计划,工程监理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实行跟踪审计的),材料、设备购货合同及招投标相关资料,甲供材料名称、数量、价格,工程有关索赔情况;这部分资料据应全力收集。

1.3.3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有:竣工结算资料(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编制依据),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表,财务帐册凭证、报表及其他相关等资料;这部分资料很重要。

2 后续管理工作

2.1 要根据设备及工程的情况留取质保金,以便于工程及设备出现问题时可以降低部分修理成本。经审计及相关程序后清算,按合同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支付工程尾款时,需填写工程尾款结零支付证明,相关部门签字验收后,随同施工单位与财务的对账单一并交与财务处方可支付尾款。

2.2 工程决算编制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对各项情况做详细的全面分析,尤其财务部门对概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都要详细说明。合理运用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分析的各项指标,全面、真时、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综合运用各项分析指标分析反映工程项目整个建设过程,是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内容,也是除现场实物反映建设成果以外的又一重要方面,因此应加以很好地运用。现行大中型工程项目投资效果分析指标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 建设工期分析即反映实际设设工期情况是否如期完成,公式=实际建设工期―计划建设工期,差为正值即建设延期,反之工期提前,为零即如期完成。

2.2.2 工程质量分析即合格、优良、市优、省优、鲁班奖工程比率,公式=合格、优良、市优、省优工程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2.2.3 建设总成本分析,即投资超支绝对额和超支比例,公式=(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

2.2.4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l)工程项目每平米造价

公式=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建筑总面积

2)工程项目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公式=工程项目建设总成本/项目新增生产能力

3)工程项目单位投资增加的生产能力

公式=工程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工程项目建设总成本

2.2.5 造价分析

1)建安工程三材耗用量分析,即钢材、木材、水泥在每平米的耗用量,钢材、木材、水泥每平米耗用量=钢材、木材、水泥耗用总量/建筑总面积;(下转第169页)

(上接第93页)2)建安工程成本分析,即剔除设备部份的成本。

公式=(工程项目总支出―设备安装成本)/建筑总面积

造价分析出现较大的超概或资金结余时,更要重点分析形成原因及改进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反馈至概算编制部门及工程资金管理部门,以便于今后更加准确的编制工程概算及资金计划,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

3 结束语

总之,财务人员不能仅局限于账务数据的累加,要从工程立项预算开始,就将财务管理渗透到工程造价管理中去,同时要利用专业知识降低工程积极探索如何准确及时地编制电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降低电力工程成本以便及时适应电力企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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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研单位;基建;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文件,对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进行合理筹集、正确使用、科学控制的一系列活动。随着“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科研单位基础建设投入逐步加大,科研单位建设项目日渐增多,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科研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会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好的制度、完善的措施,需要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去落实,去贯彻。组建一支优秀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会计日常核算和管理,是做好科研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进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是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的保障。各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基本建设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要结合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内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促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的财务与资金管理责任;配备专人(或兼职)会计人员、设置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系

对不同的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结合上级批复的概(预)算建设内容,以会计科目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实际支出为原则,设置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以达到项目核算准确、完整的要求。

(三)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分别向投资部门争取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和基建项目的组织情况及承建方的施工能力等合理安排资金支出,保证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提供资金保证。

(四)明确基本建设各种程序、流程及权限

1.了解、掌握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如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财务部门要掌握程序中各阶段建设单位应做的工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表格,同时将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作为基本建设财务筹资、使用资金、会计核算的依据。

2.明确规定基本建设内部审批程序。如根据本单位情况规定基本建设额审批程序为:建筑工程管理经办人――项目主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法人――财务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3.明确规定工程款支付和审批权限。如对签订合同的工程费用、工程备料款、进度款等支付在20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核定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授权专人负责审批;20万元以上由项目法人审批;超出合同签订工程费用的,10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核定工程量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法人授权专人进行审批,10万元以上由项目法人审批。

(五)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把财务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四、完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环节

(一)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制定要尽可能科学、详细、准确,对施工方案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及综合评价的描述要准确、全面、完整,只有做好招标文件,确定科学、合理的造价标底,才能有效控制成本,避免在施工中因为招标文件的缺陷给建设单位带来资金损失。

(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

为配合项目建设的概算管理,国家也在基本建设支出中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并把其作为项目验收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参加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依据批复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按照合同进行设备采购管理、往来账款的管理,资产入账管理等,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三)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合理支付工程价款,可以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价款结算通常分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三个阶段。

1.工程预付款,也称开工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施工承包商支付的、用于开工前期准备的款项。已签订合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提交履约保证函等,经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并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支付。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项目,按工程计划逐年支付。预付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

2.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过程是整个工程支付中最为频繁、往来款项发生最多的过程,应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经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确认,将工程价款控制在60%~90%的额度内,并扣减预付款后支付。没有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也可按以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合同价款和现场签证情况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应根据工程总价的大小,组织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核查后的施工单位结算书进行审计,并签署书面意见。根据双方确认的审查结果和期限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合理保修期满后支付,质保期内发生的返修、维修费用在质保金里扣除。

(四)严格财务入账手续,加强其他投资支出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入账需要有拨款文件、协议或者合同资料。按建设项目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分账核算。

2.资金支付款项必须是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付款手续必须齐全,收款单位原则上应为合同签约单位。有特殊情况的,应由合同签约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转款说明。

3.待摊投资支出应符合批复的概算内容、相关规定、合同及地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防止出现超批复、超标准现象。

4.对容易出现差错的款项,如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差款,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水电费以及包含在建安工程造价中而由建设单位垫付的费用等,会计人员必须与工程造价人员一起进行审计核算,对一个项目有多个工程审计人员审计的情况,要检查各分项项目是否重结或漏结。

(五)把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关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编制竣工决算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处理的财产物资收入要按规定冲减相关成本,报废工程需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2.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设计,概算调整及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基本建设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和批复文件,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以及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等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报告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

3.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建设单位依据批复后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真实、准确填写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

4.清理结余资金。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差就是基建结余资金。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清理出的结余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改归还项目贷款的归还,该上交的要全部上交,不得截留和挪用,建设单位留成收入部分要按规定计提和按开支范围使用。

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能够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合理、及时地筹集、使用建设资金,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国家投资计划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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