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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1-16 10:34: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创业板新股交易规则,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怀胎十年”的创业板一朝分娩,速度之快,超出市场预期。

9月17日,7家企业过会;18日,又有6家企业过会;两天后,这13家企业中的10家封卷,获得了发行核准批文;21日,10家公司开始询价路演;25日,10家公司进行网上招股,“十一”长假之后挂牌在即。

与此同时,另有数家公司正在陆续接受证监会紧锣密鼓的审核,截至9月25日,共有26家企业通过了发审会,同时也有2家没有通过发审会。

9月23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板在中小企业板现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20%、±50%临时停牌阈值的基础上,新增±80%停牌阈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短短半个月内,从创业板的上市资源到交易制度、风险防范,一切准备就绪。

迟到的热情

“这两天每个营业部开户的人很多,每天都有几百人,有的营业部还专门租了场地。”谈到创业板投资,中银国际证券公司的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描述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挂牌前的高涨热情。

国元证券上海营业部一位人士也表示,9月底办理创业板开户的投资者非常多,明显高于以前,“可能是投资者觉得申购新股中签几率较高,所以都来集中开户了。”截至9月16日,可以投资创业板的开户数超过了400万,其中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客户的开户率平均只有7%左右。但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创业板的开户数还会快速增长。虽然已开户数仍然较小,但相较创业板初期融资仅有几十亿元的规模,流通股份仅有数亿股看,投资者参与度并不算小。

一些证券营业部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了担忧:多数投资者开户,其实并未仔细阅读过有关风险提示,仅是匆忙开户,只觉得打新股能够赚钱,显然并未认真考虑过创业板的风险,以这样的心态,无法认清创业板的风险及投资价值。

为了保证相对成熟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并能更好理解市场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所谓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是指从起算时点起,至投资者本人名下的账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有两年或两年以上时间。

如果交易经验不满两年,证监会要求投资者在开户时,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9月22日,证监会向各基金公司以及托管银行了名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的函件,明确基金公司可以投资创业板和可转债,给基金公司投资创业板开了“绿灯”。

南方基金的一位投资总监认为,基金面对创业板的态度和面对主板、中小板的态度一样,都是一个投资品种。该投资总监表示,创业板上市的股票规模偏小,基金又受制于投资比例的限制,投资创业板的规模会非常非常小,大概只有百万级别。虽然收益率可能会高,但是收益的绝对规模太小,与几十亿的基金比较起来太小,基金经理每天关注这样的股票得不偿失。

“真正可能操纵这个创业板的是那些私募和一些‘影子机构’,基金公司的中小板投资不太成功,创业板投资会更加谨慎。”一位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

但也有数位私募人士向《财经》记者表达了不同程度的担忧,认为创业板虽然短期可能火热,但有香港创业板的经验在,长期仍然需要谨慎。

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叶翔表示,香港创业板未能成功,一大原因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较少。

缺乏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不具备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就得不到充分体现,甚至会增加市场短期炒作的行为。韩国高斯达克(KOSDAQ)市场,就是因为个人投资者比例太高,市场波动剧烈,使不少投资者丧失了投资兴趣。

首日魔咒

9月22日,深交所正式表态,投资者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重新办理交易开通手续。

9月23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板在中小企业板现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20%、±50%临时停牌阈值的基础上,新增±80%停牌阈值且直接停牌至14∶57。

对于监管层来说,当前推出创业板最大的挑战并不在于上市企业的情况,而在于上市首日的交易风险。

对创业板市场来说,即便能够抑制首日爆炒并不代表市场成功,却是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一旦首日被爆炒将会导致后续上涨动力被完全消耗,绝大多数个股被边缘化,成交量严重萎缩,市场必然无效。

在主板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板市场,历来就有首日爆炒新股的传统,究其原因,无外乎新股供给小于市场需求、一级和二级市场存在的价差,以及可能存在的个别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2007年6月29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为每股10.48元,上市首日最高价曾达71元,收盘价报60元,比发行价上涨了475.52%,其市盈率高达1352.86倍,随后连续四个跌停板,最新价则只有13.50元,跌幅高达77%。

由于中小板首日爆炒的赚钱效应,迅速聚拢了大量的资金和炒家入场,专门瞄准新股进行炒作,几乎是每一个新股都有这种炒家进出的身影。此种炒作,使得新股上市开盘过高,后续买盘不足,股价自然下跌。一些专业人士在给新股定价时往往也将价格定得非常高,进一步助推了新股炒作之风,令不少散户买入后深套其中。

此外,中小板公司流动性不足的自身缺陷,也是其上市后迅速沦为下跌一族的重要原因。有的股票上市当天换手率超过80%,一时的供应不足造成短线大幅度上涨,但随后就出现狂跌。

虽然深交所迅速调整交易停牌制度,也大量采用了盘中停牌的措施,但是中小板的一轮爆炒留给市场的魔咒至今未解。

对于上市规模比中小板公司更小的创业板市场,如何规避首日爆炒魔咒,将是一道难题。

在交易制度上,与目前施行的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两档停牌”规则不同的是,创业板上市首日测试实行“三档停牌”规则,除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涨跌幅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各停牌30分钟外,还增加了“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临时停牌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的规定。

在9月12日第一次全国联网测试的方案中,创业板正常交易涨跌幅设定在10%,低于此前传闻的创业板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度。据《财经》记者了解,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与主板一致,将不再另行,涨跌幅限制也与主板一致,同时交易实行“T+1”制度。虽然深交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中透露,全网测试的数据并不构成最终的交易规则,但是交易所对于首日风险的担心溢于言表。

据了解,深交所还将视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密监控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长江证券策略研究员张凡对此分析称,交易规则之所以迟迟不出的原因在于如何平衡创业板的投机性和流动性。可以肯定的是,流动性对于创业板而言并不是大的阻碍,因此类似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不会很快推出。

除了交易制度,证监会密集推出大量的上市公司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增加供给,制约首日爆炒的目的,不过这类“窗口指导”是否真的有效,尚待市场检验。

“五成熟牛排”

证监会曾公开表态,创业板在10月底前挂牌,首批10家公司这么快获得发行批文稍显意外。证监会一位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现在进度仅比原有计划提前一周,首批公司挂牌,也要10月中旬。之所以提前,是因为考虑各方面准备成熟,没有必要再等,而市场因素,由于创业板发行规模很小,对市场影响也不会很大,不在重点考虑之内。

摩根士丹利中国策略师娄刚认为,创业板是目前市场关注的一个热点,但对市场影响不值得担心。创业板规模比较小,决定市场走势的,永远是经济和公司基本面的主线。

摩根大通董事总经理兼中国证券和大宗商品主席李晶也认为,创业板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对主板市场的资金分流作用并不大。长远看,创业板启动应该对市场资金流动不会有显著的影响。

按照证监会要求,创业板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六大行业。首批获批的企业,多数在软件与信息技术、工业制造、医疗器械、现代服务和生物医药等行业,且普遍具有盈利高增长、高资产收益率以及高毛利率的特征,符合外界对“万无一失”的猜测。

据天相投顾数据,首批已过会13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利润比2007年增长43.9%,比2008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17.23%的增速高出60多个百分点。2009年中期,13家公司简均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8.9%,其中,北京神州泰岳达到了40.28%,而同期全部A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14%。13家公司简均的毛利率水平为47.4%,同期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为20.8%。

据多位保荐机构人士表示,初期报备,为保证“万无一失”,公司质量自然较高,绝大部分甚至能达到主板的水平。

9月21日,南京磐能电力成为申请创业板上市首家被否的企业;9月22日,上海同济同捷步其后尘。从财务数据看,南京磐能电力2008年净利润出现负增长,而上海同济同捷2009年中期净资产收益率急剧下降至4.98%,但与南京磐能电力“上会”顺利通过的北京北陆药业,2008年净利润同样负增长。

南京磐能电力的被否决,除净利润负增长的明显因素,一说是南京磐能电力因减免所得税额占同期利润总额比例过高;二说是因为南京磐能电力不属于上述六大行业,这家公司生产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然而,获批的企业同时也遭受质疑,除少数几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大多数缺乏明显的创新能力。国泰君安报告指出,三家医药公司北京乐普、安徽安科和莱美药业均非细分行业的龙头公司。尤其是安徽安科和莱美药业在每项业务都只是追随者,行业中地位并不明显。

此外,尽管获批企业多数在高科技行业,但天相报告指出,研发投入强度方面(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汉威电子约为5.99%,南方风机约为5.94%,上海嘉豪船舶工程4.9%,安徽安科生物工程4.6%。但远低于华为技术公司和中兴通讯等高科技公司的9%和微软、英特尔、甲骨文等14%以上的水平。

无明显的创新能力却拥有高成长的原因何在?国泰君安报告认为,上述公司的高增长大多数属于分享行业的成长性。比如特锐德电气受益于铁路行业,南方风机受益于核电建设,神州泰岳受益于中国移动的飞信业务,这两年业绩爆发性很高。

中国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开宗明义,表示创业板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

“目前大家对中国创业板都有误解,认为应该走美国纳斯达克的高科技方向。但是中国跟美国不一样,美国低附加值的企业已经没有了,而中国核心竞争力是以制造业为主,创业板需要与整体经济特征相匹配。”一位券商从业人员如是解读。

“如果拿牛排来比喻主板和创业板企业,中国的主板企业上市时已经有八成熟了,创业板也有五成熟了;而在美国,主板公司才五成熟,创业板公司不过一成熟。”原宏源证券董事长、方正集团高级副总裁汤世生这样说。

制度性不足

纽约证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曾表示,判断创业板是否成功有两个标准,一是要有一大批优质的上市公司,上市以后股价表现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来上市;二是要有一大批优质的投资者,并不是那种短炒的投机客,但也要保证交易活跃,企业才有二次融资的机会。

对前者,中国原应信心十足。但因发行审核机制仍未彻底迈向市场化,难以真正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财经》记者了解,除已明确的财务指标,监管部门目前对企业成长性和发展模式、行业特色有较为强烈的要求,且募集资金投向多要求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创业板发审委不希望投资未见成效的项目。

一位股权类投资公司的负责人此前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担忧地表示,采用审核制,创业板很可能沦为腐败的黑洞。“我们希望能改变现有的发行体制。对IPO审批过程透明公开,公开审批时间、审批程序、参与审批人员等信息。”

实际上,虽然审核细节有些公开,但审核过程,企业被通过及未被通过的信息,仍不公开,企业被否原因也被市场当做“谜题”来解,更重要的是这将缺少市场公开的监督。

另有私募投资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创业板利益牵涉众多,如果不严格监管,可能会成为某些利益群体攫取利益的场所,尤其在审批与交易两个关键环节,他对这个市场中长期发展持谨慎的态度。

从目前整个市场环境看企业上市心态,不少企业上市确实是为了发展壮大,但也不乏上市急于圈钱的意图。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叶翔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创业板给创业的人和高科技人才提供了辛苦创业后的财务回报,但也可能提供有一个副作用,并不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也通过创业板的机制拿到钱,或者创业者拿到太多的资金,产生心态的变化。

此外,细观当前创业板的投资者队伍,市场需要的真正机构投资者并未出现,大量抗风险能力很低的中小散户涌入市场,必然难以维持市场的理性流动。

篇2

众所周知,创业板是一个风险板,创业板的风险远远高于主扳。对于这一点,从4月17日证监会的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印证。作为主板的保荐制度,《保荐办法》第72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但修改后的《保荐办法》却作出规定,上述规定只适用于主板,不适用于创业板。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修改,这是由于创业板公司业绩波动大的现象较为常见的缘故。作出这番修改后,保荐人与保荐机构可以不用为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业绩“变脸”负责了,但投资者却必须面对这种业绩“变脸”的风险。更加重要的是,在保荐机构与保荐人无须对发行人上市当年业绩大幅“变脸”负责的情况下,不排除保荐人有意保荐那些业绩本来就不佳的公司上市,这样将进一步加大创业板公司的投资风险。

当然,创业板的风险不仅仅局限于创业板公司经营上的风险。实际上由于创业板公司具有流通盘小,股价易受市场操纵的原因,这就使得市场对创业板公司股价的过度炒作,将会进一步放大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如果说创业板公司的经营风险是股市所无法控制的话,那么,创业板公司的市场炒作风险却是股市所能够控制,而且是必须予以控制的。

如何防范创业板市场的炒作风险?从管理层有关人士的表态来看,管理层明显把重点放在了“防范上市首日爆炒”上面。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表示:要严防创业板市场过度炒作。―是要加强监察,交易所有一整套关于监控市场买卖行为的一套制度,并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这些工作;在交易规则里面,要对上市首日的涨幅、上市首日当中出现一定特殊情况的一些特殊处理做出一些具体的安排。随后,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欧阳泽华也表示,通过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防范上市首日爆炒,同时通过证券监管队伍加强对市场违规的稽查和查处。

新股上市首目的爆炒确实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投资风险。这一点已经在主板市场得到充分汪实。如中石油上市首日的爆炒,套牢了所有在上市首日买进该股票的投资者,性质十分恶劣。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是珍袖型的股本,股票更容易受到爆炒。所以,在严防创业板市场过度炒作方面,防范上市首日的爆炒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创业板还可以采取批量上市的方式来防范上市首目的爆炒。比如在创业板推出之时,上市的企业数不少于50家,以后随着创业板规模的逐步扩大,每批次上市公司数量可逐步减少为40家、30家、20家,之后每批次上市的公司不少于10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资金的炒作了。

篇3

关键词:创业板 做市商

首批十家创业板股票于2009年9月25日网上申购,并于10月30日上市交易,至2010年1月31日,已有50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另有8支股票于2010年1月20日登陆创业板等待网上申购及交易。目前仍有许多公司在静候其创业板上市之路,我国创业板市场正逐步走向正轨。创业板的推出,不仅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国家为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标志性突破,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在我国创业板刚刚推出不久,市场上即出现了明显的投机行为,导致创业板市场股价大起大落。未来随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多,创业板可能还将遭遇交易不活跃、流动性等问题。这些问题构成创业板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潜在威胁,为此亟待创业板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国外创业板市场经验表明,实行做市商制度是提高市场流动性与保证市场稳定的关键。

一、做市商制度概念

所谓做市商制度,又称为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存在进行双向报价的做市商,买卖双方都根据做市商报价与做市商进行交易,证券交易价格由做市商决定。一般情况下,做市商制度下会有多名(至少两名以上)做市商同时对某一金融产品的交易进行报价。

国际上曾经出现的做市商制度有3种,即传统的垄断性做市商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以及混合做市商制度。垄断做市商制度是指某只股票只有一个做市商,该做市商负责股票做市的全部职责;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指一只股票的做市者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几个或更多。美国证监会曾于1994年秋对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展开了正式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做市商在最小报价档位限制、报价数量限制、信息交换、成交报告的及时上报等方面都出现了违规行为。为改善传统做市商制度的缺陷,1996年8月美国证监会曾推出了新的委托处理规则OHR,这一规则包括两个方面:(1)限价委托显示规则,要求优于做市商报价的限价委托必须在其报价中显示,或传递给另一机构显示。(2)新的报价规则强制条款,要求做市商不得在纳斯达克和ECN中显示不同的报价,除非ECN显示的最优价格能够为所有市场参与者观察到并可与之交易。新委托处理规则对纳斯达克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加速了竞价交易方式在纳斯达克市场的应用,使纳斯达克由传统的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演变成为做市商制度与竞价机制相结合的混合型做市商制度。

二、我国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一)创业板市场固有的缺陷有必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创业板市场是为鼓励和扶持成长性强并有极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而设立的新兴市场,它同样是为带有高投资风险的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场,因此创业板市场具有股价波动大、流动性差等特点。而做市商制度具有控制和规避创业板市场风险的功能:一是做市功能。当股价被过分高估时,做市商会大量抛售其持有的股票,与其他投资者进行相反方向的操作,以降低市场的泡沫成份。二是造市功能。当股市低迷,股价被低估时,做市商则可逢低吸纳,使股价回归其投资价值。做市商的这种功能能增强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

(二)抑制创业板市场的过度投机和操纵股价行为。创业板申购初期,开户情况非常火爆,但之后渐渐趋于平淡,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打新”1,这些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较强,并非真正对创业板市场具有一定的投资偏好。若引入做市商交易制度,做市商报出价格为市场的主要参照价格,做市商受交易规则的约束,报价持续,价差也有限制,其经济利益也不容许其他人进行炒作,可形成对操纵者的制约作用,因此股价的人为操纵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

(三)保持创业板市场信息的公开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做市商持有其做市的股票,是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督促上市公司积极的披露企业信息,而且做市商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途径远远多于普通投资者,他们可以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各方面的汇总分析,在客观上提高了市场信息的公开性。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

(一)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资本实力的增强,为做市商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一方面,近年来,通过政府注资和自身的重组改制,股票市场增加了券商的盈利能力,加之通过上市融资等渠道进行融资,涌现出许多资金和实力雄厚的大型综合类券商。另一方面,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使它们完全有可能成为做市商的主体。

(二)机构投资者比例与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相比差距不大。据统计,截止至2008年6月30日,我国机构投资者比例以接近50%,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比例比较接近。

(三)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虽然与国际上有一定的差距,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20年的发展,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监管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

参考文献:

[1]陈向聪.我国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论析[J].海峡法学,2010(2):71-76

[2]甫玉龙,吴昊.我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交易制度构建[J].海南大学学报,2010(2):35-41

篇4

A股有望再添新成员。2009年5月11日在伦敦举行的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中国表露了开设国际板的意愿。随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表示,中方同意按照相关审慎监管的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包括英国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以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际板的推出引起市场广泛的关注,有市场人士表示,其实,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时就提出:“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中方在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表态,只是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肮运中心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推出国际板是上海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及航运中心所进行的重要举措。

中国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海外企业有望率先申请股票或存托凭证在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海外企业包括英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其中,汇丰控股、渣打集团为英国公司。西南证券副总周到表示,从推动香港与内地股市更紧密合作的目标看,海外企业股票在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或在香港上市的海外企业在内地发行存托凭证,都是可以预期的。这里所说的在香港上市的海外企业,理所当然地包括在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的红筹公司。

不过,平心而论,国际板的开设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境外公司到中国内地来上市,需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如果发行存托凭证,也必须先解决技术和法律上的问题。但既然我们已经有开设国际板的规划和承诺,相关工作必然会不断推进。

创业板正紧锣密鼓

相对于国际板的遥远,创业板的推出似乎指日可待,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深圳证券交易所5月8日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将创业板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业内人士预计,二季度创业板的各项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包括投资者门槛等问题都将得到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与实施标志着创业板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业界期盼10年的创业板进入倒计时。

此前,不少市场人士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影响股市稳定。对此类疑虑,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不管是从宏观信心,还是微观实质,当前推出创业板对市场供求层面都不会带来冲击。

公布创业板IPO办法只是第一步,正式推出创业板还有很多配套的规则需要陆续推出。目前,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在按照节奏、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

5月14日,创业板又迈出市场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证监会14日正式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6月14日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式公布的修改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所收集到的意见会在后续的发审委组建方案以及保荐机构的相关安排当中予以体现。

根据修改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

根据规定,在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另外,根据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两个办法修改之后,将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并经由一定的程序选定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的选拔将向社会公示。此外,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对一个保荐代表人能负责几个IPO项目的规定将有所放宽。

据介绍,在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发审委办法、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之后,创业板市场规则体系还有交易规则、合格投资者门槛、上报文件的具体规则等文件待。

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大门的开启,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将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也将发挥示范、放大效应,拉动更多民间投资来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缓解就业难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四板齐鸣 A股队伍日益庞大

随着创业板、国际板的临近,加上主板和中小板,在不远的将来,投资者将可能看到四板齐鸣A股市场的局面。

篇5

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市场翘首期盼多年的创业板终于姗姗到来。创业板定位于成长型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成长型企业,成为以沪深交易所为代表的主板市场的有效补充。至此,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构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金字塔式体系。其中,由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三板市场”)为主体的场外交易市场是该金字塔体系的底座。

三板秀魅力

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的企业,大多具有规模小、业绩连续性差且处于高成长期等特征,急需大量资本投入,但其直接到主板融资又几无可能。因此,作为正在完善中的融资交易平台,新三板市场较低的门槛、一定的融资能力,对处于成长期的高新企业具备很大的吸引力。

首先,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渠道。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挂牌公司不仅可以在新三板平台上转让股份,还可以直接融资。截至2008年底,有8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或启动了股份定向增发,共发行1.16亿股,融资4.3亿元,平均市盈率16.4倍。定向增发对象涉及机构投资者23家,其中创业投资公司15家。

其次,有助于高科技企业熟悉资本市场,规范企业运作,完善法人治理。新三板的挂牌交易条件和信息披露机制,对挂牌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财务管理有监督促进作用。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55家公司中,有13家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4家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3家报价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每一次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也都要经过审计。

再次,具有广告效应。高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本身便具有品牌广告效应,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吸引风投资金。规范的企业运作、完善的法人治理、优异的财务报告,都会亮相于公众面前,逐渐为投资者所熟悉、认同。尤其是在新三板、深市账户合并后,该效应将更加明显。

第四,有利于吸收风险投资并为其提供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将创业资本、高科技成果和人力资本有机结合起来,对高新企业发展的意义不言而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既为新风投提供了认识、熟悉企业的途径,也为原有风投资金提供了退出渠道。

新三板之困

自2006年初世纪瑞尔和中科软挂牌新三板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初具规模,从2006年末的10家增加到2009年5月初的55家。但与深市中小板市场的273家上市公司相比,发展明显滞后。概括而言,制约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覆盖区域有待扩容;二是流动性不足;三是转板机制缺失。

试点范围狭窄,是新三板的先天不足。目前全国有54家高新技术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则是新三板市场的惟一试点。逐步把其他高新园区纳入新三板“选秀”范围,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此挂牌,是新三板扩容的第一步。目前,从各个渠道得到的信息看,这一步的实现已为时不远。

流动性一直是困扰新三板发展的难题。根据2009年4月份的统计,5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共发生交易52笔,成交金额3515万元,其中有过半公司未发生任何交易。流动性不足会导致股份折价交易,影响新三板市场价值评估、价值发现功能的发挥。究其原因,进入门槛与交易机制都是影响因素。根据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每笔交易委托数量不低于3万股,这对中小投资者的进入有一定制约作用。另外,集合竞价交易模式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资金交收、双方自负交收风险的交易方式,都使很多投资者对新三板交易望而却步。新三板股份转让和主板市场分别开户,报价转让交易模式较为繁复不便,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但流动性不足的深层次原因,是新三板的转板机制缺陷。毋庸讳言,转到流动性更强的主板或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和交易,无论对挂牌公司还是投资者,都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对于代办转让系统内的挂牌公司而言,上市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IPO发新股。比如已获证监会批准的粤传媒(400003)和久其软件(430007);二是直接转主板。目前,只有第一种方式有成功先例,第二种方式尚缺乏配套法规。问题是,第一种方式与一般公司上市无异,则新三板挂牌毫无意义。

三板新希望

“入市”公司选择目标的重合性,致使新三板成为创业板的天然“后备军”。转到创业板或主板上市,会给新三板挂牌公司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创业板推出之前,中小板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惟一出路。但作为主板市场一部分,中小板上市要求更高,仅有极少数企业能够达到(见表1)。创业板推出后,在政策定位上,作为创业板的孵化器,更多优质新三板企业有望实现转板。显然,创业板的推出为新三板企业的转板提供了新的选择。

与中小板、创业板相比,新三板门槛低很多,在审批上也更为宽松。对不满足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高新企业而言,新三板是个不错选择。到新三板挂牌,有利于企业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提高企业知名度,这对于企业的成长以及到创业板、主板上市都是很必要的。

对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重点在于做好主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持续盈利能力。此外,创业板上市条件强调主营业务突出,不鼓励搞多元化经营,而中小板和创业板都强调了公司高管与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另根据管理层非正式出台规定,三板公司进入主板IPO程序之前,其所有股东(包括目前已进入三板挂牌交易的股份)须签署“所持股份上市后三年内不得转让”的协议书。以上规定用一句话概括:鼓励企业把精力集中于经营而非资本运作。可谓用心良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