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4 11:14: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流动资金测算的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流动资金; 渠道管理; 需求预测
一、引言
流动资金预测是以历史数据和现实调查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流动资金的未来需要量所作的预计和推测,它是企业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组织业务活动、平衡调度企业内部资金的直接依据,也是企业财务预测的核心。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一旦存在资金短缺现象,就会积极地以各种方式、多渠道地吸纳资金,以供生产经营的需要,这就导致有些企业一味地吸纳资金,使大量资金呆滞于生产过程的各环节,造成资金浪费,从而降低了企业利润,而有些企业却因为融资困难面临破产的危险。笔者认为,流动资金不足或富余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在吸纳流动资金前不能对自身资金的需要量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所导致的;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时没有科学地预测评价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因此,探讨企业对流动资金需要量的科学预测方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0年2月12日我国银监会了第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将影响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量的主要因素归结为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实际测算中,银监会提出的借款人经营活动流动资金需求预测参考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上述计算公式的假定是企业处于理想的最佳运转状态,即企业经营活动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企业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从理论上讲,该测算方法尚合理,能较有效地估算借款人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但是在实务当中采用该方法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进行预测尚存在很多问题。
二、现行流动资金需求量预测方法的局限性
(一)流动资金项目涵盖不全面
《办法》把企业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按照要素简单地分为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三个部分,而没有考虑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流动资金项目,造成该测算办法在测算基础上有失妥当。另外,这也使许多在其他应收账款中核算部分主营业务交易事项的企业所预测的流动资金需求量小于企业实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数额。
(二)不利于产业链中具有资金优势的企业有效利用其自有资金
测算公式中,流动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那些对上下游客户谈判能力强的企业,很可能由于占用了较多上下游企业的资金而使得自身的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为负数,进而测算出的流动资金需求量为负值,按照《办法》“实贷实付”①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会认为企业不缺乏流动资金,为了防止企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者挪用信贷资金便不会给这样的企业贷款。但在实际业务中,这样的企业往往是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虽然公式所测算的流动资金需求为负值,企业却很可能在营销渠道仍然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后续的业务发展,这时流动资金的总体预测就难以体现业务流程中单一渠道的资金需求,如果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到相关资金需求的信息,就会造成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同时出现资金短缺和资金浪费的现象,从而大大降低企业资金运营的效率。
三、基于渠道的流动资金需求预测的方法
纵览近年来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渠道管理、供应链管理与流动资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王竹泉、逄咏梅、孙建强(2007)提出按照经营活动营运资金与供应链或渠道的关系,将其进一步分为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应交税费)、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在产品+其他应收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采购渠道营运资金(材料+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这种按渠道划分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的理念在组成项目及资金用途上都与《办法》提到的企业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相吻合,而且这种分类不仅能够涵盖企业各个流动资金项目,更能清晰地反映出流动资金在不同渠道上的分布状况。
根据以上分渠道管理企业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的观点,结合我国银监会《办法》中规定的流动资金定量预测方法,笔者提出分渠道预测企业经营活动流动资金需求量的方法。
(一)预测企业各渠道的流动资金需求量
计算取得企业经营活动中各渠道的流动资金周转期②(包括营销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期、生产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期、采购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期),按照以下公式预测企业各渠道的流动资金需求量。
营销渠道流动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销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生产渠道流动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生产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采购渠道流动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采购渠道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关键词]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要求 需求测算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b)-0000-00
在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业务中,流动资金贷款是人们经常接触的一个基础贷款品种。作为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融资工具,它具有周期短、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针对此类贷款,银监会专门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下称暂行办法)进行规制,本文结合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管理要求、需求测算的意义、方法等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能够有所借鉴。
1 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正确理解上述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这里的借款人是指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并不包括自然人。但在实践中,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经营的,也多参照适用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流动资金贷款系用于借款人的经营周转,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的短期资金需求,当然也可以用于满足借款人的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需求;第三,贷款的用途限于借款人的日常的生产经营,不能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或股权投资等,并且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
2 银监会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银监会对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2.1 全流程管理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要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包括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从受理到收回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2 资金合理测算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办法明确规定,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处罚。
为便于管理和实际应用,暂行办法在附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提供了参考方法。
2.3 统一授信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以防止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2.4 用途合法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并作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等,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等。
3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的意义
3.1 遏制借款人的盲目扩张,防止过度负债。
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经常会有盲目扩张的冲动。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快速获得所需资金,极易导致过度负债的问题。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进行测算,客观上会促进企业了解、评价自身的营运资金周转、财务状况等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费用支出。
3.2抑制贷款人的放贷冲动,提高管理水平
当前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充分发挥贷款业务的龙头作用,带动其它业务的全面发展是各家银行的普遍做法。为完成利润等指标,受各种利益的驱动,各银行争相向所谓优质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造成风险的不断累积,而在实践中,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却经常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进行测算,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银行通过量化的指标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合规的形式抑制贷款冲动,提高其授信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其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和理念。
3.3控制贷款资金的流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实践业务中,企业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等现象并不鲜见,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合理测算以及对贷款资金流向的控制,可以确保企业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其实体经营,防止借款人任意予以挪用。为此,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支付方式、资金的回笼等作了明确规定,贷款人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现行测算方法及存在缺陷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该办法认为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4.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4.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上述测算方法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所普遍采用的主要方法,在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提升贷款人的信贷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该方法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适用前提的缺陷。该方法适用的前提是企业所编制财务报表须具有可用性,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内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提供财务报表的质量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测算出来的资金需求量可能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从而失去其测算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的缺陷。该方法以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作为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对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一般制造类企业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对新成立的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事业组织,如医院、学校、建筑业、娱乐业等可能难以直接适用。
(三)取值标准的缺陷。因缺乏统一标准以及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对计算公式部分因素的取值标准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造成实践执行中的较大争议,调节空间过大,测算数据易纵。例如,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如何取值?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是否可以不考虑?自有资金如何取值才算合理?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具体可以包括哪些?等等。
(四)选取因素的缺陷。计算营业资金周转次数时,测算公式选取了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五个与流动资金需求密切相关的因素,但是各行各业的企业面对的经济环境不同,经营模式、资金结算方式等也有较大差异,完全照搬上述因素未必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转情况。例如,有的企业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中占比较大,是否应该考虑?在达到什么程度时考虑?又比如,很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正常经营的应收、应付款项,甚至对外借款等都计入了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上述情况也有可能造成资金测算的偏差。
5几点建议
(一)建议修改暂行办法的附件,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贷款用途等提供多种测算方法(不局限于财务报表)进行参考和选择,增加灵活性,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业务操作的自利。
(二)完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的含义和范围,或另行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解释,缩小计算公式中取值可调整的空间,避免为达到目标数值而任意进行调节的现象。
(三)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运用上述公式过于机械和僵化的现象,建议充分利用附件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例如银行在预测周转天数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等情况,可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等。
(四)资金需求测算本身即含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受企业对外投资、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估计数、预计数来完全准确预测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实务操作中,为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资金需求测算在某些范围或程度上已经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手段与目的要进行区分,不能为了测算而测算,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贷款管理理念,切实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过于纠缠数字的精确是得不偿失的。建议在暂行办法中也可以考虑删除关于具体测算方法的相关规定,适当减少行政介入,而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制订测算方法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参考文献
关键词:营运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测算
按照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可以采用因素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资金习性预测法等方法对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进行估计和预测。在此基础上,依据流动资金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银监会在2010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一套测算参考公式,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合理测算,不仅帮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和控制,也便于大型企业集团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进行放贷管理。本文总结了国内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下属50余家成员单位内部信贷过程中具体应用测算公式的实际经验,发现在利用测算公式过程中还存在几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一)测算公式分析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整体思路是:首先,根据借款企业的近期财务数据估计其营运资金总量;然后扣除掉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到的资金、已经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企业自有资金等,估算出所需新增的流动资金额度。最后,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类型、订单类型等对整体信用额度和期限进行调整。
(二)测算公式的应用情况
第一步,利用EXCEL设置公式来计算营运资金量,也是整个测算的核心。公式测算项目均取自年度报表,通常年度报表更能够全面、动态地反映企业资金情况。上年度销售利润选取营业利润,因为这个指标反映了直接由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预计销售收入增加率根据某集团公司年初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因为这是一个硬性指标,虽然比较保守但也比较可靠。不加任何调整的情况下直接结果是参加计算的73家单位中:营运资金量为正数的有25家;营运资金量为负数的有24家;结果报错的24家。结果报错的单位部分是由于规模小或者应收账款管理较好,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为零,不能直接计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也有部分单位由于新建项目单位,有些数据不全。通过调整公式计算项目剔除报错因素,最终34家为正,32家为负,其余5家都是项目基建单位无结果。
第二步,以上计算结果减去现有流资贷款额。由于该集团对自有资金的安排有严格的要求,通常是安全储备、固定资产投资、归还项目贷款、收益分配,用于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通常很少或者没有,另外也没有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因此不考虑这两项扣除内容。按照这一计算过程,最终比较后发现,几乎没有单位有新增流动资金的需求。结合各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逐个分析后,可以发现有些企业是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的,个别单位的实际资金需求要远超出计算结果。公式是以理想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测算的,实际计算中每个企业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建议
1、测试项目不够全面
目前以及以后的很长时间大部分生产型企业包括作者所在的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都大量依靠票据周转,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占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重相当大。此外,对经营时间已久且从业人员众多的老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等重要性也不容忽视。而这些项目在公式当中并未得到体现。
在调整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相关科目时,应以是否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有关且是否影响资金需求为标准,将与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有关且影响资金需求的项目纳入测算公式,符合条件的科目主要是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这两个科目作为企业在销货和购货中的基本债权债务,不仅符合条件,而且易于合理估算,因此应纳入测算公式,在测算中可以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并形成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进行统一计算。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由于通常因企业之间的资金占用而形成,与正常经营活动的相关性较弱,因而应排除在测算公式之外。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由于数额偏低,不适合纳入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其影响作用建议在最后步骤“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中体现。
2、个别项目中包含与生产无关的因素需要剔除
对于项目投产初期的企业,工程设备款等并未完全支付,也在应付账款中反应,而且占相当比例时就会影响营运资金周转率计算的准确性。而有的企业在建项目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大量的预付款,同样影响营运资金周转率的计算。
例如:某焦化企业A,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初陆续开工投产,根据2011年度报表计算,营运资金周转率为-4.8,运资金需求量为-1.97亿元。由于该公司应付账款中平均有60%均为应付项目工程款,扣除后计算营运资金周转率为5.05,为同行业偏低水平,营运资金需求量为1.9亿元。
从表面上看,某家企业应付项目与应收项目差异过大,明显不匹配,即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工程项目等与生产经营并不直接相关的部分。在调整时,直接从相应科目中扣除即可。
3、资金储备考虑不足
发展势头良好,财务状况稳定的企业往往会有相对充足的账面营运资金规模,这对于企业应对突发危机至关重要,同时也能够保障企业及时利用商机进行规模发展。而银监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计算公式显然未对企业保持部分相对闲置营运储备资金的需求做过多考虑。而对于煤炭生产企业来说,属于高危行业,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费用,在资金存量上也需要保证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以应付突发事件。对于特殊行业的储备资金应该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测算结果之后作为其他因素予以考虑。
4、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扣除不能一概而论
受银行信贷政策和项目本身手续报备的影响,该集团内部煤焦化工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项目占用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受银行信贷政策和项目本身手续报备的影响。该部分企业流资贷款余额均较大,按照公式测算结果,原有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无法续贷,若在短期内归还流动资金贷款,则资金筹措存在问题,就有可能威胁到资金链条安全。
因此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偏离正常经营需求的企业应分析其具w情况,是否存在上述特殊因素。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处于集团整体发展的需要必然要保证其下属成员企业必要的营运资金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5、不适用于该公式的情况
对于某些新建项目面临投产的单位,没有历史数据,或者数据不全的,大多不适用该公式。可以根据项目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预测的销售收入以及同类企业平均资金周转率来测算。也可以根据项目投产时所达到的产能规模按照同行业的材料投入比例就主要材料、动力等需投入资金的项目进行具体测算。
(四)应用启示
综合以上几点,不难发现,无论怎样调整,我们都是根据所测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行分析,剔除与生产经营活动不相关的因素,将与公式以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因素考虑进来。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公式能得出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测算结果,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金支持又要避免超额放贷防范信贷风险。
实践中,需要结合考虑企业特征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影响,应当量体裁衣、因地制宜,根据行业、企业具体特点选择适合该企业的预测方法。
参考文献
[1]《关于对大型煤炭集团流资贷款影响的分析》 平少林 《会计之友》, 2010(11).
[2]《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方法及其改进》 马春爱《财会月刊》, 2010(26).
关键词: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自有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 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2010年2月1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于众。《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问世,对各金融机构在流动资金方面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的严格规范,保证了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顺利、高效开展。时至今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际执行了近四年,积极促进了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大量深入的分析研究,本人发现,依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在计算具体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数额的时候,需要以 在理想企业财务报表为前提条件。即除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计算公式中所涉及到的应收账款等科目之外,其他的一些流动项目,例如货币资金和应收票据,以及其他应收和应付票据,还有其他应付和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所占的比例极小。但是,在实际的计算过程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且恰恰相反。计算公式中没有涉及到的一些科目占据了较大的比例。因此,如果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给出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数额的时候,便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鉴于这样的现实情况,本人通过对办法第九章的附件关于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几点看法,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核算上的不合理
在办法给出的计算公式中,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本人通过分析近十六家银行的授信调查报告发现:大部分银行对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依据历史的财务数据进行简单推断。比如说2009年的销售增长率是20%,2010年的销售增长率是25%,于是乎便下结论认为2011年的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应该为30%比较合理。同时也发现,不同银行对同一家企业客户,却经常会得出不同的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办法中没有明确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的具体核算方法及该依据的具体客户资料。
其次,办法中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在办法中,计算公式的设定前提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方式要保持始终不变的状态。但是,实际生活中,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的。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经济形势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大多不会呈现出较为平稳的增长情况,而大多会出现每年各不相同的波动状态。
例如,在2010年,甲公司采用的是单一化的自产自销模式。但在2011年,该公司调整了经营战略,由原来的单一化自产自销转变为多元化的生产和销售方式。扩大了经销商的队伍,生产由原来的“一条腿走路”变成了“两条腿走路(对外委托加工)”。
因此,如果以静态的眼光按照该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进行预计的话,势必会片面的认为历史数据的合理性。在不考虑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变化的情况下,势必认为30%的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是对的,而30%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这样,便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营运资金不足,因为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缩水导致分子变小。
改进建议:
结合企业客户经营方式的变化,打破历史数据的局限性,运用动态的科学发展观,积极的对企业的销售订单继续努力分析研究和一定的计算,然后得出具体的增长率数值。
预测企业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的时候,可以选用企业上年度的实际销售收入增长率作为基准增长率,也可以计算出企业之前2~3 个连续会计年度的平均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并将其作为基准增长率。
在确定年增长率具体数值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企业下年度借款人有新项目和技改项目等将要投产运行,或者企业将加大营销力度以及拓展销售渠道等,则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将极有可能出现较为显著的增加情况,并积极的以此来进行合理的预计。
二、确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方面不够契合实际
在办法中,并没有对销售收入进行明确定义。如果依照对办法的理解,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这个指标中的销售收入应该包含企业的现金收入和赊销收入。所以,80%以上的银行在企业授信过程,都会参照企业利润表的销售收入进行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核算。
实际上,应收账款是因为企业赊销产品而产生的赊销款,与之对应的收入是赊销收入。
在办法中,对应收账款周转次数的计算也存在较大的问题。计算公式是以理想化的企业采取报表为基础的,但实际计算过程总,却大多会受到不同企业实际采取情况的具体影响。例如一些企业会出现故意隐藏收入来减少实际纳税额等情况。另外,计算公式也没有考虑到企业其他一些流动资产以及流动负债科目可能会对具体结果造成的影响,例如应收票据和应付税金等等。而且,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总,还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和债务重构等问题,凡此种种,都会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
因此,如果以企业全部的销售收入作为分子计算应收账款周转次数,比那会人为地扩大了周转次数,进而缩小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缩短了企业的营业周期。由此扩大了整个营运资金周转次数,把营运资金量核算的分母增大,导致实际所需的营运资金量减少。
以上存在的缺陷,本人拟建议修正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金销售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3、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4、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是指未扣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
修正理由:企业既存在现金销售,也存在赊销,也存在因为产品质量而引起的销售退回和折让以及折扣等,会致使收入出现减少。
三、界定借款人自有资金等方面的模糊不清
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的指出,在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数额进行计算的时候,可以用已经极端出的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数额中将剔除借款人的自有资金数额,以及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的数额,还有其他融资部分。从已经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中将借款人自有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等进行扣除,即可即在测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时候可以利用以下公式: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其中,在计算自有资金的时候,可以利用以下公式: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但是,在利用该公式进行计算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由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所提供营运资金支持问题。或者也可以计算出借款人近三年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数,并将其作为自有资金。在选择具体的计算方式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选择。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借款人自有资金的具体含义,不同的银行有着不同的理解。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银行都认为借款人自有资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按照这样的理解进行测算,最终会得到很多银行对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得出的结论是额度为负数的结果,即出现了“不差钱”的结果。
另外,在具体的财务核算方面,如果金融机构的财务核算工作不够严格规范,也既有可能会致使一些中小企业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占用的情况,利用被固定资产投资占用等。在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经过计算最终得的结果便会与真实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我国分布着大量的中小企业,但这些中小企业大多采用的民营形式,且大多为家族制。因此,在非公司化管理的模式下,这些中小企业的财务工作大多较为不正规,存在较多的问题。例如,一些中小企业会出现隐藏利润的方式来逃避缴税。另外,在很多中小企业中,自有资金用作固定资产,“短贷长用”的情况也普遍存在着。
通过上文的分析,针对目前一些企业出现的财务问题,本人认为,要想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就必须在界定方面下功夫,即要合理的界定现有流动资金贷款等。
(一)自有资金
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日常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时候,都需要一定的自有资金来予以支持。自有资金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体现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例如各种盈余公积金等。但是,企业的各种自有资金在具体投入方向方面存在较多的可能性。除了维持企业的日常生产和经营之外,还会被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一旦进行了投入,流动资金的实际周转量便会随之减少。
例如,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需要而购置各种生产所用的机器设备等。则在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项目,便需要分别剔除这些固定资产形成的负债和资产,从而避免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中的非相关因素影响最终结果的准确性。对于新建类的企业,则可以将各种周转类指标的行业平均值当做最终结果。如果其业务与母公司的业务性质较为一致,则可以按照母公司的指标来测算。应收账款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便是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也同样会占用一定的资金。因此,应收账款的实际周转率即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周转率。
(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对现有流动资金贷款而言,需要包含多方面的内容,例如借款人的现有他行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应付票据的敞口部分。
(三)其他营运资金
大多数其他渠道的营运资金都不是常态下的资金来源,且包含了多种类型。例如自股东处取得的借款,以及各种政府财政方面的补贴等。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的存在原因大多较为复杂,并会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的占用。因此,各金融机构在进行具体测算的时候,也要充分的考虑到这些复杂的存在原因。对于因归还固定资产贷款或者其他金融该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占用的资金占用,也要予以考虑。但是,在考虑归还贷款因素的时候必须保证真实性,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四、其他问题和建议
在对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应付账款的实际周转天数进行测算的时候,各金融机构要注意积极的多方面收集信息,并进行汇总和分析,以充分的把握现实情况。同时,各金融机构还要注意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例如借款人所属的具体行业,还有规模和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以及具体的谈判地位等因素,并积极考虑到保险系数问题。
对于集团关联客户,在进行具体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时候,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合并报表的方式进行统一的计算。但是,在对报表进行合并的时候,金融机构需要注意了解现实情况,并确定各成员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即要在确定成员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总和小于估算的数值之后,才能进行报表的合并。
如果实际情况较为特殊,例如出现小企业融资以及预付租金等情况,则可在保证情况属实。同时还要确定可以保证回款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根据实际交易的需求量来得出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
五、结束语
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文对办法第九章的附件关于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相应改进建议的提出,可以更好的确定出企业在不同时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求额。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超额受信和贷款挪用等情况的出现,引导各种资金的合理使用。
参考文献:
一、自我包装、注意形象
我国的小企业融资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定价权掌握在卖方,卖方根据各小企业的素质施行价格歧视。所以,小企业的“形象”从一定程度上决定自身的融资成本。
(一)“好看的”财务报表和新增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方法
小企业报表的特点。一是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占总资产的60%-70%,主要是由于应收款项和存货引起的;二是固定资产偏低,通常不超过30%;三是流动负债较高,主要由于偏高的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造成;四是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偏低,尤其长期借款偏少,但民间借贷具有隐蔽性;五是所有者权益较高,但注册资本偏小;六是为避税,纳税申报表反映收入偏少,真实收入核实有一定难度。
“好看的”财务报表应具有的特点。一是适度增加固定资产占比;二是控制好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指标,流动比率控制在1左右尚好,速动比率控制在2左右尚好);三是合理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和存货周转天数,商贸型企业该天数应尽量控制在30天以内,生产型企业可适当放宽;四是资产负债率过低,说明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财务杠杆,企业正常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左右较佳,这样面对银行贷款测算时有新增流动资金缺口;五是注册资本可适当增大,小企业常将所有者权益项中的未分配利润做得很大,一来不符合小企业发展规律,二来银行在测算新增流动资金缺口时可认为该项能弥补缺口,从而使企业失去银行的信贷支持。六是企业的增值能力主要看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比值。一般来讲,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值越小,其增值能力越强。
下面介绍3种银行常用的新增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方法。
方法(一)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公式来确定借款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方法(二)本方法为实际工作中的一般经验做法,主要考虑客户的销售内在需求、保证能力及负债水平制约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具体操作中确定需求规模应该考虑周全,计算精细。
具体做法是:根据客户从当前开始到一年后的合理销售规模净增长数,由此引起的合理应收账款及库存净增加额,减去应付账款净增加数之后得出的合理数额,即为我行给予该客户新授信规模最大理论值.
方法(三)成本周期法.
具体做法是:根据借款人上年末的财务数据,计算出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天数,减去应付账款周转天数,然后计算出借款人从生产投入到货款的收回所需的时间,再根据借款人当年计划实现的销售收入和上年的销售成本率,最后计算出借款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用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营运资金需求量=(存货天数+应收账款天数-应付账款天数)÷30×(当年计划月产品销售收入×上年销售成本率)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二)充足的银行对账流水
银行对账流水能覆盖财务报表的销售收入和实际销售收入,证明企业营业能力,这是取信银行的关键,即使企业在纳税报表的销售收入与实际有偏差,也可以通过银行对账流水得到佐证。企业不能忽视银行对账流水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三)良好的银行征信记录
这是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首要准入条件,一方面包括小企业主、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等关系人的银行征信记录,另一方面包括小企业自身的银行征信记录。对于小企业贷款,银行在看重企业产品的同时更关注关系人的人品。当然良好的银行征信记录不代表空白的征信记录,空白的征信记录让银行失去评价的标准和空间。良好的银行征信记录首先是有记录,再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这些记录包括银行的个人和企业的以往和现在的银行信贷记录、企业的垫款记录、担保记录、被担保记录、法院的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四)连续的纳税记录
纳税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这件事情每个人都知道,小企业也知道,但是财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大部分小企业没有规范的纳税。企业连续的纳税记录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依据。我国大部分银行不会对未纳税的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这也是银行对社会负责的表现。
(五)独立、专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
这是记录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避免产生一张报表都没有,一张税票都没有的企业,也是企业规范经营的前提。
(六)足值的抵押物
小企业贷款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公司或一般企业担保、质押(应收账款、全额现金、股权等),其中抵押是银行较为认可的担保方式,抵押物可为住房、商铺、商住两用房等。能够提供抵押物的企业可充分证明企业的实力。
二、自我宣传、突出专长
第一,打造特色产品。产品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现在很多小企业的产品同质性很强,没有特色,经营销售情况全靠小企业主或关系人的社会地位或人脉关系,这样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迟早会遭到市场淘汰,银行一般会选择谨慎贷款。
第二,整洁、规范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整洁、规范可以看出企业的发展状态,是企业给银行的第一印象,犹如人靠衣装,佛靠金装。
第三。优秀的企业文化。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优秀的企业文化能提振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企业员工的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
三、忠诚与贡献
(一)小企业主
小企业主作为企业的所有人,其本身也是银行的潜在客户,要保持与银行的日常联系,包括日常的个人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基金业务、黄金业务、三方存管业务等。
(二)小企业本身
小企业本身对银行的贡献也颇大,例如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结算业务、票据业务、工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等。
所谓贡献就是要多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无论是传统的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还是现在银行最看重的中间业务;所谓忠诚,就是选择一家你认为最方便(便于沟通、便于办理日常业务)的银行作为你的主办银行,主办银行一方面对你最了解更容易为你提供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你对主办银行的贡献和日常业务支持,也是其为你提供信贷支持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