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4 09:27: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财务会计;本质特征;公允价值会计;确认计量;差异分析
中图分类号:1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1―0094―03
当2007年的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机构纷纷将造成世界经济动荡的始作俑者归咎于《公允价值计量》(FAS No,157),[1]并积极游说政府中止执行该准则。美国SEe在2008年年底发表的《市值会计研究》(Study onMark―To―Market Accounting)中支持FAS No,157:任何对公允价值会计运用的质疑,只会降低财务报告的透明性并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是对投资者隐藏金融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因此,金融危机非FAS No.157所致,不应中止其执行。SEC的研究报告是对上市公司执行FAS No.157的影响分析,事实是否如此,需要从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
一、财务会计本质特征 会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一个人造的经济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因其本质特征不同而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将财务会计数据整合成各利益集团所需的会计信息,以反映、控制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财务会计与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紧密相关
Pareto提出的资源最优配置仅限于市场运用价格机制对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资源配置的脚步并未停止,而是随资源流入企业而继续进行配置。Coase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取代,资源配置可在市场和企业两种相互补充的替代形式中进行。20世纪20年代之后,财务会计从传统会计中独立出来,其最终生成的财务报告,对外为相关利益集团公告可用货币量化的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状况和优化成果(即会计信息),成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来源。
(二)财务会计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本质特征,并在其发展过程中秉承其本质特征,客观环境的变化只是学科体系内基于本质特征的调整,这是置身于客观环境的学科发展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财务会计在反映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时也具有其相对独立性,不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随意改变其本质特征。否则,随波逐流的财务会计将在发展的道路上迷失方向,成为用来支持任何观点的工具。
(三)财务会计本质特征
财务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财务报告又是财务会计的核心产出,三者之间的关系可利用集合论总结为。
1.历史性是财务会计本质特征
20世纪70年代,APB Statement No.4指出财务会计是“以货币定量的方式提供有关企业的经济资源及其义务的持续性历史,也是提供引起该资源及义务变动的经济活动的历史”。FASB在1978年的SFAC No.1中阐明“财务报告应提供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的财务情况ASB在sP(Statement of Principlesfor Financial Reporting)中阐述“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主要是历史的,无法反映可能提高或削弱报告主体经营成果的未来事项和交易,也无法预测经济环境的潜在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2001年4月,IASB在修订的Framework中强调,财务报告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控制的经济资源,传达报告期间优化经济资源配置的能力,有助于预测报告主体未来取得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能力。葛家澍(2003)认为财务会计是一门历史科学,通过其报表反映一个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的真实图像,提供该企业的历史会计信息。
以上文献均强调财务会计具有历史性的特征,主要提供报告主体的历史会计信息,反映经济真实,评估受托责任,以助于经济决策。
2.财务报告继承财务会计本质特征
历史性是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且不受经济环境的影响,作为财务会计重要元素的财务报告,理应继承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充分体现历史性,最大限度地如实反映经济真实。但是,即使利益集团干扰准则的制定,也不应突破财务会计历史性的本质特征,否则会撼动财务会计的根基。
二、历史性财务报告的主要判断依据
(一)最低限度地运用判断、估计
Paton认为价值是高度不确定的,财务报告是建立在具有不确定性的价值及其有关的交易和事项的基础上,不可避免地会掺入判断和估计,降低财务报告如实反映经济真实的能力。为减少估计和判断带给财务报告的“副作用”, Statement No.4主张确认要与可验证的交易数据相关联,同时运用一致和有序的方式,最低限度地运用估计来最大限度地反映经济真实。
(二)不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会计的本质特征决定财务报告的基本职能,即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忠实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而非预测未知。ASB在sP中便明确阐述:“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历史的,因此无法反映可能提高或削弱报告主体经营成果的未来事项和交易,也无法预测经济环境的潜在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虽然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并提供相关信息会有利于理性决策,但财务报告的核心仍要以反映为主,不能越俎代庖,把对企业未来的财务预测强加于己身。
(三)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会计为主
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是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的货币化形式。某种可用货币计量的属性同确认相结合形成该计量属性会计。公允价值会计是把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及其变动纳入财务报表予以确认。反之,若公允价值量的对象未纳入财务报表,则不是公允价值会计。
三、公允价值会计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在现行财务报告模式下,本文结合财务会计的基础理论来分析公允价值会计的缺陷。为方便分析,仅以IFRS9前的金融资产为例。
(一)离开会计主体的计量不能反映经济真实。
科学或理论研究根植于各种基础假设之上。Paton认为价值是高度不确定的,财务报告是建立在具有不确定性的价值及其有关的交易和事项的基础上,通过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架构的三维空间对价值及其变化进行度量。该空间以会计主体为计量的前提基础,规定财务报告的空间范围,如实反映该主体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价值及其变化,与该主体无关的交易和事项不能进入该空间,也不能离开会计主体而随意改变财务报告的空间范围。
FAS No.157强调“公允价值是一种以市场为前提的计量,而不是以特定主体为前提的”,不仅把与企业无关的交易和事项纳入三维空间内,而且还以市场为计量的前提基础,随意改变财务报告
的空间范围。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后续确认都是市场中其他主体的交易行为,与会计主体无关,以市场为计量前提只会扰乱财务报表的内在逻辑,无法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
(二)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应予以确认
由于IASB采用广义收入的概念界定企业收益,收益确认的时点以该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给对方作为界定的标准。虽然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可确认为收益,但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重要风险和报酬并未真正转移,其公允价值变动情况无法按IASB的规定得以确认。仍以期权为例,由于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致使双方面临的风险和报酬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只有在期权真正被执行时才发生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双方在期权执行前的承诺并不等于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其持有期间的收益都不符合收益确认时点的界定标准,不但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下降,还会影响投资者决策。
(三)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益扰乱财务报表之间逻辑关系
公允价值是某时点的估计值,性质上等同于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蕴含多种未来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是金融资产未来趋势在当前时点的体现。本文认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前后两期变化情况确认为持有期间收益,会扰乱财务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是,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得到的净收益属于特定期间的计量指标,是已实现交易和事项的净收益;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包含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未来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其持有期间的变动是对未来各期现金流量折现值的预期变化,变动的差值便是持有期间的预期收益,与已实现的、可持续经营的期间净收益无关。二是,相互无关的收益指标最终形成混合收益=特定会计期间已实现收益是未来预期变化的未实现总收益,相加的结果没有意义。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会计引入财务报告后,并未从根本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反而使会计信息带来顺周期效应,致使报表波动较以前更为剧烈。本文认为公允价值并非无过,应更谨慎地分析其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等披露问题。
[参考文献]
[1]SEC.Study o11Mark―To―MarketAccounting[R],2008.
[2]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其边界[J].会计研究,2003,(3).
我认为,古今中外,财政就是国家财政、政府财政,因其天然具有公共属性,所以也是公共财政,它们是同义的。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演进,不同的国家财政又会有不同的模式(类型)。现在大家所说的“公共财政”一词是从西方引进的,把它作为国家财政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突出它是一种市场型财政,却又有着特殊的意义。
“公共财政”一词是英文PublicFinance的直译。《美国传统辞典》对Finance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资金或其他财产的管理科学,二是指对资金、银行业、投资和信贷的管理。一般的英汉辞典则通常把Finance译为金融、融资或财务。因此,如果Finance一词单独使用,那么它的主要意思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财务管理,而这种财务管理既可以发生在私人部门,如家庭、企业、银行的资金管理:也可以发生在公共部门,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资金管理。在Finance一词前加上限定词Public,此时的Finance就超越了“私人性”,而具有特定的“公共性”。可见,单从字面上理解,PublicFinance指的就是公共的或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由于国家(或政府)是整个社会经济中最为主要、对社会公众有着最为广泛、持久而深刻影响的公共部门,因此,用PublicFinance来代表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是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的。所以,应当把PublicFinance译为“财政”,因为财政就是指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我于1987年在把马斯格雷夫(Musgrave,R.A.)的PublicFinanceInTheoryandPractice编译为《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时,就把PublicFinance译为“财政”。也正因如此,假如把PublicFinance直译为“公共财政”,有的学者认为那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不过,人们会问,如果PublicFinance是专指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的话,那么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在Finance的前面用Government加以限定,却偏偏要冠以Public一词呢?据张馨同志的考证,PublicFinance一词一直到1892年才被英国的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首次用来概括“财政(学)”这一范畴。而在PublicFinance被广泛采用的前后,财政(学)被冠以GovernmentFinance的不在少数,而且迄今为止仍然有之。这样,如果把PublicFinance和GovernmentFinance放在一起进行比较,那么将PublicFinance译为公共财政(学),用以特指市场型的财政,以突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或政府)财政活动的公共性,不失为一个贴切的译法,足可以接受的。
有的学者提出,自从1959年马斯格雷夫出版了被奉为经典著作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首次引入了公共经济(PublicEconomy)的概念,特别是1964年和1965年分别以法文和英文出版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作用理论概念》和《公共经济学》,直接以公共经济学(PublicEconomics)为书名。自此以后,多数财政学著作把PublicFinance或GovernmentFinance改称为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SectorEconomics)。而这种改名,绝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名字的改换,而是研究的范围、领域、方法、指导思想、所要说明的问题等等都有实质性的变化。照此说来,与西方国家财政学的发展现状相比较,“公共财政”的提法多少显得有些“滞后”了。
应该肯定,西方财政理论的研究的确在近几十年来已经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也应当看到,尽管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对政府与经济活动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经扩展、突破了原有的内容和方法,但是,对国家(或政府)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的分析,仍然是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中最具份量的组成部分,而这也正是不少财政经济学著作相继改名之后,却仍有许多著作使用PublicFinance的原因,此其一。其二,“公共财政”一词的提出和兴起,是在我国历经多年的财政经济改革,在原有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税体制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之后,试图对逐步走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模式及其特征进行理论概括的产物。在我国财政改革与财政理论发展的现实情况下,提出“公共财政”一词,并将其作为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模式(类型),的确有助于标识我国财政职能转化的方向,有利于财政定位,是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近几年来,张馨同志撰写、出版了《公共财政论纲》等专著,发表了许多论述公共财政的文章,在财政本质与财政模式(类型)的关系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对国家分配论的继承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学术界与政府部门的肯定和重视。对此,我感到十分高兴。我曾于1999年3月6日在《中国财经报》发表《我所理解的“公共财政”一文,正式提出“为公共财政叫好”。总之,对于“公共财政’这一提法,我是持赞成态度的。
二、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我之所以对“公共财政”范畴及其原理加以肯定,是因为它从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正确把握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及其涵义、特征。不过,尽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并无姓“资”姓“社”之分,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可以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一个主要模式;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一经济体制是以社会主义为方向并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对我国财政模式的把握不能不顾及我国的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因此,公共财政作为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的一种理论概括,固然不失其积极意义,但它作为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却是失之片面的。
那么,哪个概念才能正确把握我国财政改革的现状及其目标呢?我认为,从现实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角度考虑,还是要强调“国家财政”一词。一方面,国家与财政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无国家的财政,也没有任何财政可以离开国家而存在,国家财政作为一个一般范畴,可以涵盖公共财政范畴。这样,在总括我国财政的基本特征的同时,不至于因为强调国家财政,而忽视对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倡导;也不至于因为倡导建立公共财政,而脱离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实。另一方面,和公共财政的提法相似,使用“国家财政”一词,虽然看似有同义重复之虞——财政本来就是指国家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在财政前面加上“国家”二字是缺乏必要的,然而,使用“国家财政”一词却有助于反映我国财政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两个重要事实:第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主要是由政府自身主动推进的,对财政改革来说同样如此;第二,多年以来,我国财政一直存在“两个比重”偏低的情况,需要通过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权威对这种局面加以改观,以“建立稳固、平衡和强大的国家财政”(总书记为《领导干部知识读本》一书所作的批语)。由此可见,在现实情况下,使用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范畴,还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
在说明了坚持“国家财政”范畴的必要性之后,这里还有必要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财政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辨析。前面已经提到,国家财政与财政是一致的,财政就是国家财政,国家财政也就是财政;而公共财政特指市场型的财政,因此,国家财政包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财政或国家财政的从属概念或者说是子概念。一般说来,公共财政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集中于从事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活动;但由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现实中存在着的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运营,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国情,导致了在公共财政之外,还必须有一块活跃于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财政。而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这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就构成了我国国家财政的现实模式,所即谓的“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其中以公共财政模式为主)。
“国家财政”范畴的使用,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概括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模式(类型—)?张馨同志提出,人类历史所存在的经济体制有三种类型:自然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与之相适应,从财政活动的目的出发,国家(或政府)的财政活动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家计财政、公共财政和国家财政。用“家计财政”来概括自然经济型财政的提法是否恰当,这里暂不讨论;但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我认为是欠妥的。张馨同志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是国家和政府的行政附属物,个人只是企业或单位的行政附属物,整个社会以国家和政府为中心形成一个大企业,企业和个人的活动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与政府的经济计划来开展,从而财政也只是服从于和围绕着国家的需要而活动的,这就具有了“国家”财政的性质。应当说,张馨同志对计划经济中的财政活动的总体状况的分析和判断大体是正确的,值得商榷的是用“国家财政”来概括计划型的财政这一做法。我认为,财政与国家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这一观念已经是深入人心的了,再用古今中外皆有的“国家财政”这样一个带有“财政一般”意义的范畴来界定带有特定含义的计划型财政,很容易导致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人们的误解。比如,人们在否定计划型财政时,就会把“国家财政”这个“财政一般”也一并否定掉了。
此外,拘泥于从财政目的的角度划分财政类型,会在逻辑上产生这样的问题:既然家计财政服从于领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需要,而国家财政服从于国家需要,要么,国家是公共性质的还是私人性质的?如果说国家需要是公共需要,那么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又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国家需要是私人需要,那么是国家财政好像与家计财政又没什么两样。而如果这两种说法都不成立,那么国家就该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混合体了。依据的国家观,国家财政的确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成分,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那么公共财政、家计财政又何尝不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呢?而无论答案如何,都将有违按照同一标准对财政模式(类型)进行划分的初衷。
因此,我认为,不妨根据计划经济下的财政大包大揽的特性,用“大一统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或许会更加合适些。
三、公共财政论的引进与本土化问题
我一向主张,对待,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对待西方的东西,必须学习、分析、吸收、借鉴。既反对“排斥论”,又反对“照搬论”。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编译了马斯格雷夫的《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撰写并出版了《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导论》和《财政学原理》等著作,为引进、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从财政活动的起因、客体、目的、模式和决策等五个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是由市场失灵论、公共产品论、公共需要论、公共财政论和公共选择论等共同组成的。这些理论先后被引进我国,并得以论述和宣传。但近几年来,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财政论”这一提法上来,把公共财政论作为西方财政理论的总称或代称。
公共财政论是根植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土壤之上的财政经济学说。公共财政论的引进在我国已经有一段较长的历史,但是,它在我国的真正崛起和本土化却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是受学说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土壤决定的。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政府由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首先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所谓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就是要将政府的主要职能从原来的过分关注经济建设的建设型政府,调 整为政府职能主要关注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其区别于管制型政府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 [17]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各级政府构建坚实的公共财政体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四大体制支撑,即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城乡协调制度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从财政体制来讲,首先要 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使其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职能。其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目前比较薄弱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 付的力度,弥合东西部之间在公共服务上的差距,使其达到公开、公平、公共、民主和法制的要求。从收入分配来讲,必须按照“保低”(保障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控高”(调控过高收入),“打非”(打击并取缔非法收入)的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使收入差距扩大的趋 势得到根本性扭转,从而减轻政府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18]
(三)加大县级政府的经济自主权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保障
有研究认为,中西部地区某些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困难,原因在于其县级财政的现状与公共财政的差距。[19]县级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 政包袱重,“市管县”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重了县级财政的压力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县级财政负担过重,财力偏紧使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时有 心无力。由此,近年各省积极实施“强县扩权”制度,目的就是为了加大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中的自主权。强县扩权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县级政府的经济大权,可以 有效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使政府职能合理定位,并提升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统筹协调水平。[20]
陕西省于2007年起开始实行“强县扩权”试点。2008年一季度,15个扩权县(市)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同期 平均增长15.9%、28.7%、28.7%。扩权县直接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大幅增加,发展环境更加宽松。神木抓住机遇,促进了县域经济快速发 展,顺利跨入全国百强县行列,从而改写了陕西省没有全国百强县的历史。
四、总结
西方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天然责任,而我国由于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只能将范围缩小至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 和各地广泛的实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必将越来越成熟。如何实现民生措施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只有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和扩大 县级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认为以下问题还应进行继续深入地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如何评价,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发展和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措施的实行,这一领域必然会引起学者的关注。同时,各地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应切实贯彻落实,使这些 惠民举措真正为百姓带来福利,而不是出于各级政府一时的“政绩热情”。
参考文献:
[1]刘德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制度因素及实现路径:文献综述[j].上海经济研究,2008,(4):12.
[2]唐钧.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6种基本权利[j].时事报告,2006,(6):42-43.
[3]钱凯.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讨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08,(42):40.
[4]董立人.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8,(5):83.
[5]王伟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般分析框架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5):74.
[6]周明海.民生的关注与追寻——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的主要观点综述[j].兰州学刊,2008,(4):87-91.
[7]金兴盛.让所有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j].今日浙江,2008,(14):44.
[8]“公共服务均等化”课题赴美加考察团.加拿大和美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的考察[j].宏观经济研究,2008,(2):29-34.
[9]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促进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宏观经济研究,2008,(5):7.
[10]骆建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n].浙江日报,2007—07—02(11).
[11]金兴盛.让所有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j].今日浙江,2008,(14):44.
[12]迟福林.广东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eb/ol].cird.org.cn/showfruit.aspx?id=772.
[13]陈昌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行动路线图[j].财会研究,2008,(2):16.
[14]井敏.试论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j].学习论坛,2008,(10):53-55.
[15]陈文权,张欣.十七大以来我国理论界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讨论综述[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5):41-45.
[16]高尚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eb/ol]. chinareform.org.cn/cirdbbs/dispbbs.asp?boardid=4&id=163606&replyid=&skin=1.
[17]井敏.试析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j].学习论坛,2006,(10):47-50.
[18]常修泽.公共服务均等化亟需体制支撑[j].瞭望,2007,(7):48-49.
主题词:公共财政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概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实现?正可谓见仁见智,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做出回答。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该概念提出的源头及背景上加以考察,“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1]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论断。
笔者对和谐社会的认识上,倾向于赞同吴鹏森在《公平:和谐社会的柱石》一文中提及的观点。和谐社会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宏观结构的和谐,包括城乡结构、区域结构、阶层结构、民族和睦、劳资关系都要处于和谐状态。”“第二个层次是微观结构的和谐。微观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第三个层次是人与自然的和谐。”[2]
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和协调的社会。[3]“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承认社会矛盾为前提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识到当前社会的种种不和谐现象。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内涵极其丰富,涉及到人与人、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依赖于法律所调整的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利益上的差异和矛盾总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这种差异和矛盾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就需要从利益机制上加以调整,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公共财政通过对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一方面维护和促进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化解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不断地追求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一致,实现两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显然,公共财政的这种价值追求与和谐社会的内核完全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构建的成功与否。通过财政及税收法律的引导,保证经济发展从非均衡策略向均衡策略转变。一方面要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与优化升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振兴支柱产业,大力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改变我国东部与西部,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越拉越大的局面。这一切都需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通过法律机制来调节。
为此,笔者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对公共财政的概念、职能、模式等问题做些粗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模式
近年来,“公共财政”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政府所关注的问题。尤其在财政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公共财政”的讨论。对其概念也有不同的表述,概括起来说,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存在前提,是政府以政权组织的身份,依据政治权力,在全社会进行的以市场失效为范围的,以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为目的的一种政府分配行为。其分配具有公共性和非市场盈利性两个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体现,主要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从性质上也应是公共预算性质的,它提供的也是公共服务。[4]
“公共财政”不等于“财政”或“国家财政”,它仅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期的,有着特定内涵与活动范围的财政类型。公共财政是指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行为。(1)公共财政是市场失效的产物;(2)公共财政以企业和个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为分析的基点。[5]这两点对我国公共财政来说也是如此。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失效和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存在。
市场经济要求的是公共财政,只有公共财政才能适应于、服务于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数百年来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历程所鲜明昭示的。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自然也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向公共财政转化的趋势:(1)税收占预算内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而达90%以上;(2)税收制度从按所有制成分分别设置,逐步转向对不同经济成分实行同一税收制度上来;(3)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大为下降,而同期社会文教支出急剧上升;(4)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急剧下降。该支出曾是国家计划配置资源的直接财力手段;(5)财政的基本建设向以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资为主转化。[6]
(一)公共财政的职能
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由于财政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财力保证,因而公共财政又从财力上规范和制约了政府这种职能范围。具体表现为:
1、政府从三位一体(国家政权组织、国有资产所有者、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向社会管理者转变。市场经济下社会管理者的经济职能是对市场运行的保障、服务、监督功能,即维护市场运行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提供市场自身不能解决的外部条件(如基础设施);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和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促进市场的平稳运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组合,对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逐步做到不直接干预,或不进入。
2、财政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步。公共财政从财力分配和资源配置的角度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财政分配从统包大揽中进一步脱身出来,能够更加明确、有效地解决财政分配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更好地抓大事,管宏观,做好为市场顺畅正常运转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外部条件的职责。(二)公共财政的模式
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不等于财政建设功能的消失,而是财政职能的调整,是财政管理深化与资金投向的深刻变革。财政必须立足经济大局,下面笔者试提出公共财政新模式:
第一,深化财政改革。一是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财政运行体系。二是预算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逐步把不应由财政开支的项目剥离出去。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界定和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一方面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不断提高对科学、教育、政权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利用财政支出政策的导向,不断优化行业内部支出结构,优化事业发展布局结构,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农林水利等事业布局结构调整,解决低水平重复设置问题,建立开放型事业发展体制。
第三,调整整建设性支出投向。“公共财政”并不等于财政失去投资和建设的功能,而是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扶持生产的观念和做法,对财政在新时期财源建设中的地位、作用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财政建设性支出,要从直接投入生产领域,逐步地转到为生产建设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的投入上来,转向主要搞基础设施、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项目,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同时,财政投入支持经济建设,应以反经济周期投入为主。
第四,广泛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办法。政府采购是政府机关利用财政资金从社会生部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直接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减,调控经济运行。[16]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共财政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社会形态。然而只有当人类进入法治时代,通过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稳定性、确定性和规则性的良好状态。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依赖于法律调整的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是国家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政府分配行为。公共财政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时期的,有着特定内涵与活动范围的财政类型。在调整的政府与公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如前文所述,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公共财政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正是由于存在着市场失效和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才使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也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存在。
(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利益协调的社会,但在现实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既相一致又相冲突。与利益关系的一致与冲突相对应,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行为分别呈现出“服务与合作”的互相信任关系和“命令与服从”的斗争或对抗关系两种不同的状态。既然我们应当倡导和促进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就决定着政府与公众间关系应当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命令与服从的对抗关系。即强调政府行使职权的目的不再仅仅是为了“管理”,而是使政府能够更有效地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机关应当改变过去那种高高在上的观念,真正树立起为民服务的观念;不要把自己手里的职权看作一种绝对的命令和强制,而要看作是为公众服务的职责;不要把公众当作敌人或小偷来防范和对待,而要充分信任我们的公众,诚实地对待公众,把公众当作行政的主人或参与者。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和谐一致的良好关系。
(二)公共财政体现了和谐社会“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尽管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利益关系的一致性,但是利益关系的冲突与矛盾在现实中却总是不可避免的。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法律平衡利益冲突的功能,遵循“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在均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时,必须遵循禁止过度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前者要求政府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以选择一种既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后者要求政府在其实施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了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时,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该行政行为,否则应当必须给予相对人合理的信赖补偿或赔偿,以均衡协调个人的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公共财政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利益均衡”的法律原则。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推行,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参见十六届四中全会公报
[2]、[3]:吴鹏森《公平:和谐社会的柱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阐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时明确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此,应如何理解?
理解《决定》提出的这一任务和要求,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切入:
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公共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分配活动,它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安排。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型财政相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制性等特征。基本公共服务指的是由政府财政提供的包括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服务。由此可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既是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基本特征,又是公共财政建设及其职能发挥的根本所在。根据《决定》精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上,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在支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保证各级政权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我国公民都拥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打下牢固基础。
这是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但从总体上看,与快速发展的城市相比,农村的发展仍然缓慢,近些年城乡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来也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已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如果说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较短时期内尚难以做到,那么,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是应当做到而且也是可以做到的。实现和保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大体相同,既可以有效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又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努力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与权限,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当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办法,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保证各级政府有行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三是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中央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三奖一补”资金规模,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使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有明显改善。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省以下财力差异调节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五是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