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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15:49: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

篇1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管理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日常就医理念的转变,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与人们的就医质量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关系。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医疗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诸多因素的制约,使我国异地就医面临着诸多困境。加之,区域性的医保偿付标准存在偏差,使患者日常就医更加困难,并增加了其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问题

2.1 患者费用垫付高,报销时间长

受医疗结算权利的制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的过程中,必须提前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到参保地区进行报销。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同时,报销周期比较长,相关手续繁琐。

2.2 异地就医政策分歧

当前,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区域性因素制约,使得参保地区和就医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存在分歧,使得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无法根据参保地区相关医疗标准享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增加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使其承担了本该报销的部分费用。

2.3 影响医保基金积累

经济发达地区具备大量的医疗人才和相关的资源优势,其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医疗制度也比较先进和完善。而西北地区和内陆地区医疗条件落后。加之,患者受到传统就医理念影响,往往选择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城市进行就医,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积累[1]。

2.4 监管难度大

目前,异地就医患者和参保地区经办机构协调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异地就医患者管理难度加大,导致其无法从根本上享受其应有的权益。甚至部分异地就医人员借助医疗保险制度漏洞对赔偿基金进行套取。

三、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相关对策

1、重视医保统筹。合理科学的医保统筹,能够有效改变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过程中面临的尴尬局面。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具体情况,提高县级和市级医保统筹层次,提升各个地区的就医自由度,减少异地就医情况。使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过程中,能够借助统一协调管理,对就诊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推行,享受到就医地区的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垫付和个人资金浪费。

2、完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异地就医管理相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相关要素也比较多,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要结合异地就医的特点和参保人员的需求,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等进行完善,进而对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进行逐步明确,从根本上对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统一。最大程度提高人们的日常就医便利度,有效避免异地就医过程中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各种问题的发生。

3、健全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区域性因素的制约,使不同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失。为了满足患者的异地就医诉求,相关部门要在省级范围内对医保管理网络进行完善。其有助于降低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成本,也能够避免网络维护过程中资源和经济的双重浪费。同时,其也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具有明确的认识,并对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相关部门借助医疗保险管理网络,能够对医保基金的应用动态进行全面掌控,进而以此为基础,对运行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调整和弥补,达到良好的医疗保险管理效果[2]。

4、对异地就医结算方式进行升级。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都设置有“省医保结算中心”,提升了人们医疗费用报销便利度。省医保中心能够对市级医保部门进行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与省外医保结算中心的合作。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过程中,能够通过省医保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和报销,有效避免了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困难,简化了医疗费用垫付流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异地就医的困难和负担。

四、结语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使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使患者全面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具体情况,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网络系统进行逐步完善,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异地就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日常就医问题,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 考 文 献

篇2

关键词:异地就医;医保网络;医保政策;监管力度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45-01

目前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异地就医时时发生,很多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因为医保未联网,要花费更多的医药费。这大大违背了医保为患者减少医疗费用的初衷。所以必须加大异地就医的医保管理的力度。

一、异地就医人员的概念

一般来说,异地就医的患者涵盖一下三种人员:第一种是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和安置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这里的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后回老家的,跟随子女居住的或自己选择固定的某一居住地的。第二种是短期驻外人员,比如那些探亲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异地出差人员。第三种是前往非统筹区域治疗的患者。关于长期与短期的界定,成都市有具体的描述: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或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而短期驻外人员是指由于学习,探亲或因工作需要在异地暂时居住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

二、患者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统一

不同的地区,医保政策不同,医保目录也有差异。这些都造成了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享受不到与医保参保地相同标准和项目的服务。当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偿付标准时,患者只能自行支付。而且根据统筹地区的医保政策规定,在报销费用方面,异地就医低于本地就医。报销的少,就意味这患者支付得多了。

(二)异地就医费用高,报销时间长

因为异地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经办机构不能结算医疗费用,所以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不得不全额支付费用,然后再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手续繁琐,报销的时间也因交通问题造成人为的延长。

(三)影响医保基金的累计

由于我国的高水平的医疗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使得异地就医的患者人数逐年递增。这大大加大了医保基金跨省市,跨地域的统筹难度和负担。

(四)异地就医监管难度大

监管机制与制约机制的不统一,加大了监管难度。目前我国的医疗监管方式落后,手段单一,管理不到位,使得很多异地医疗机构和医院钻监管的漏洞。

三、分析现存的问题

(一)医保政策不统一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所以本地医保政策与异地医保政策在医保费比例,重病医疗标准,待遇标准,以及医保药品,治疗项目,服务设施等都各不相同。这些差异导致异地就医的管理难度加大。同时,政策的不统一也使得全国各地的医保医院在管理异地就医时无法实现政策的对接,这最终损害了患者的实际利益。

(二)医保网络问题

因为医保信息只在参保地的数据库中显示。在异地就医时无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审核和报销的时间容易被延长。网络问题在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三)统筹层次低

我国目前有2 600多个医保统筹地区,县级统筹占大多数,有80%之多。由于各个统筹区域在政策和规定上的不一致,很多同城就医被认为是异地就医。为了实现同城无异地,相关部门打算实现地市级统筹,来解决80%的异地就医问题。

四、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机制

与一般的医保管理不同的是,异地就医的管理有管理范围广,跨地域关系复杂,多方关系,多头管理等特点。对于长时间的异地就医,如投靠异地子女的退休老人来说,最好的解决异地就医的办法就是把医保关系转移到异地。各统筹区域不太乐意接受外地退休人员,因为此类人员的就医费用高昂。基于此,国家要明文规定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医保的转移条件,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费用的报销标准,统筹基金的转移标准等等。

(二)提高医保统筹程度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问题,就要提高医保的统筹程度。提升县、市统筹到省级统筹,以便及时结算各县各市的流动人员的就医。医保定点医院应核实异地就医病患的身份,并及时的将其纳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在治疗患者时,要按照医保参保地的管理规定和医保政策。另外要建立统一的患者异地就医的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各地区医保医院的资源共享。

(三)建立医保网络

各地区的医疗管理网络不同,导致异地就医管理不力。目前“金保工程”的网络初建已略有成效。这个网络工程可以节约异地就医和医保网络的成本,而且方便上级医保部门对下级的有效监管,其别是对医保基金流向的监管。除此之外,政策制定部门也可依照统一的网络来出台相应的政策。总而言之,统一的医保网络好处多多,它可以与社保管理系统和政府管理网络系统以及社会诚信系统联合起来,以便于最大化社会管理效率。

(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建立

目前“省医保结算中心”已在江苏、成都等地建设起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统一管理以省为单位的各市医保结算部门,并与外省的医保结算部门逐步联网。为避免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垫付全额医药费,就医地医院可以凭借省级结算平台及时传输患者医保信息给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后再由两地的医保部门来结算费用。除此之外“省结算中心”可协调省内和省医保机构的各种问题,以及合理公平的费用结算。

(五)加大异地就医监管和惩罚力度

针对前文提到的异地就医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以及骗保诈保的现象,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与政策去加大监管与惩罚力度。比如可以设立医保举报政策,尝试在各地的医疗定点机构设立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举办电话,并由稽核专员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奖励属实举报者。再比如对于医保异地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医疗机构与医保参保人的冒名顶替,虚开发票等骗保行为予以处罚和警告,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医保的异地就医问题目前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为了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入手来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并结合结算中心,医保网络与医保转移制度的建立,从而最终解决我国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 桑晓璐.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1(5).

篇3

【关键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日常就医理念的转变,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与人们的就医质量和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大关系。完善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医疗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诸多因素的制约,使我国异地就医面临着诸多困境。加之,区域性的医保偿付标准存在偏差,使患者日常就医更加困难,并增加了其经济负担。

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问题

2.1患者费用垫付高,报销时间长受医疗结算权利的制约,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的过程中,必须提前对医疗费用进行垫付,然后由单位或者个人到参保地区进行报销。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同时,报销周期比较长,相关手续繁琐。2.2异地就医政策分歧当前,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加之,区域性因素制约,使得参保地区和就医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存在分歧,使得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无法根据参保地区相关医疗标准享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增加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过程中的经济压力,使其承担了本该报销的部分费用。2.3影响医保基金积累经济发达地区具备大量的医疗人才和相关的资源优势,其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医疗制度也比较先进和完善。而西北地区和内陆地区医疗条件落后。加之,患者受到传统就医理念影响,往往选择到医疗水平较高的城市进行就医,严重影响了医保基金的积累[1]。2.4监管难度大目前,异地就医患者和参保地区经办机构协调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异地就医患者管理难度加大,导致其无法从根本上享受其应有的权益。甚至部分异地就医人员借助医疗保险制度漏洞对赔偿基金进行套取。

三、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相关对策

1、重视医保统筹。合理科学的医保统筹,能够有效改变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过程中面临的尴尬局面。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具体情况,提高县级和市级医保统筹层次,提升各个地区的就医自由度,减少异地就医情况。使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过程中,能够借助统一协调管理,对就诊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推行,享受到就医地区的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垫付和个人资金浪费。2、完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异地就医管理相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相关要素也比较多,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相关部门要结合异地就医的特点和参保人员的需求,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等进行完善,进而对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进行逐步明确,从根本上对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和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进行统一。最大程度提高人们的日常就医便利度,有效避免异地就医过程中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优惠政策,以及各种问题的发生。3、健全医疗保险管理网络。区域性因素的制约,使不同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失。为了满足患者的异地就医诉求,相关部门要在省级范围内对医保管理网络进行完善。其有助于降低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成本,也能够避免网络维护过程中资源和经济的双重浪费。同时,其也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具有明确的认识,并对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相关部门借助医疗保险管理网络,能够对医保基金的应用动态进行全面掌控,进而以此为基础,对运行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调整和弥补,达到良好的医疗保险管理效果[2]。4、对异地就医结算方式进行升级。目前,我国部分地区都设置有“省医保结算中心”,提升了人们医疗费用报销便利度。省医保中心能够对市级医保部门进行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与省外医保结算中心的合作。使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过程中,能够通过省医保中心,对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和报销,有效避免了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困难,简化了医疗费用垫付流程,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异地就医的困难和负担。

四、结语

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使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使患者全面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具体情况,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网络系统进行逐步完善,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异地就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日常就医问题,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桑晓璐.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1,(08):274.

篇4

第一,报销问题。这是异地就医结算中最浅显、与百姓联系最紧密的问题。我国现在虽已实现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但在报销上却未实现“全国漫游”。由于各省、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着极大差异,这使得各地人均收入明显有差距,筹资的标准也各异。间接性的这也导致了医疗保险的报销手续、报销比例、报销标准因地而异。若在异地就医,撇开是否报销的问题,光程序上就非常繁琐。第二,管理问题。首先是在结算管理权限上易出现混乱。地方上的医疗保险原本就涉及了诸多的、一系列的政府部门,管理权限上多交叉或盲区。假如再异地进行就医结算管理,一方面是各地情况的不同,另一方面是若协调不充分,会引起管理混乱、效率低下。其次是异地就医结算会增加管理成本,导致地方财政不必要的开支,加重财政负担。第三,技术问题。这主要是指信息技术方面的问题。我国医保体系尚未形成跨地区、跨省信息联网,参保人员的健康信息无法做到地区间的互通、共享,医疗费用无法做到统一结算。而医疗费用结算的滞后又容易增加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无法实现医疗保险制度“惠民”的初衷。第四,道德、法律问题。异地就医牵扯的范围广,盲区、漏洞比较多,少部分人就利用这些缺陷,虚报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谋取百姓的救命钱。但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上的缺陷,导致了这些人无法得到法律的惩罚,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二、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这也是造成异地就医结算管理问题频生的最主要原因。首先,中央制定的关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区,会相应的做出调整。最后各地所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就会有一定的差别,而这个差别就足以影响全国医疗保险制定整体的统筹,造成异地就医结算的障碍。其次,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参保人员与参保地区被捆绑在一起,各地医保制度呈现割裂状态,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显得格外困难。第二,技术固步自封,缺乏长远的规划。各地医疗保险管理的信息技术只是依据着当地的情况研究开发的,与其它地方的技术不具有兼并性,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且在研发时视域短浅,没有为未来医疗保险的全国联网做规划。第三,人们对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够充分。首先,这种认识不充分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一人参保,全家受用”的现象里。这种小农心态使得个别的参保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完全不顾道德、法律的束缚,恣意的弄虚作假、钻漏洞。其次,一些医疗机构、不法商贩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骗保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甚至还有的会“亲力亲为”参与进骗保的环节中,视法律于不顾。

三、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解决办法

解决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可针对其原因分别从制度、技术、法律、思想上进行改革、加强。第一,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机构。首先,在机构的设立上,主张各地建立医保经办机构,逐渐形成跨区域的异地结算模式。适当的设立专门性的异地就医管理、协调机制,发挥组织的合力作用。必要时,为避免多头政策,可建立或选择一个占主导地位、能发挥主导作用的政府机构对医疗保险进行管理,从机构建设上保证异地就医制度顺畅运行。其次,在制度的整合上,应加强建设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统一标准,在简化手续、缩短时间、合理选取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审核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的报销情况,形成全国统一的报销系统,减轻个人垫付负担。再次,在政策上,国家应总结我国医保经验,借鉴国外跨国就医的管理方法,制定统一、完善且具有一定强制力的政策,提升统筹层次,减轻地区政策差异,缓解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第二,加强技术的应用与更新,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医疗卫生健康信息中心。首先,通过引进医疗保险制度较成熟地区的经验、信息技术手段,各地统一计算机操作系统,加快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系统建设。其次,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优先实行城市间、区域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联网结算,完善托管合作制。而异地就医协作所产生的费用问题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也可上报地区的财政预算。再次,全国在信息技术的保障、支持下,统一发放社会保障卡,统一使用结算项目代码,统一医院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的结算费用、结算材料、结算手续,使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标准化。第三,在思想、法律层次上,首先各地方政府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项信息、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异地就医人员对异地就医政策、法规制度以及经办流程的了解。其次,在提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专职人员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应加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从思想上预防“钻空子”。

四、结语

篇5

关键词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欧盟经验;政策框架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08)06-0077-06

我国全民医保时代即将到来,到2010年,医保覆盖面将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此同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也将成为全民医保面临的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异地就医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左右,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2006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达到90亿元。“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的矛盾在异地就医人群中显得比较突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不仅是医保制度内部的问题。更是社会层面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运用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学理论方法对我国异地就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从公共政策视角对解决13亿人口大国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提供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异地就医的社会根源

了解异地就医需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变动和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从根本上把握问题的实质,制定长期政策目标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宏观上看,异地就医需求的产生与城镇化进程、人口老龄化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是人口流动和迁移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投资热点不断转移。这使社会人口流动和迁移变得愈发频繁,异地工作、异地安置等现象大量出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进城务工人员是一支庞大的特殊群体,它不仅壮大了城镇职工的队伍,同时也对异地就医提出了新的要求。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4.9%,城镇人口达到5.9亿,而目前我国城市化正进入加速阶段。这些因素都使异地就医服务压力不断增大。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问题日益凸显。

(二)人口老龄化促使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加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07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6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老年人因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原因,大大增加了异地求医的需求。

(三)地区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问题更加突出

城市梯度是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现象,它造成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产生了异地转诊就医的问题。不同城市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医疗水平,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卫生资源丰富的大城市或者医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医。调查数据显示。41%的被调查者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到卫生资源好的地区就医的。由于转诊而产生的异地就医,已成为异地就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医保统筹层次过低,放大了异地就医的人数和服务量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统筹到县(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统筹单元过多,约有2600多个统筹单位。这种状况催生了大量的异地就医需求,也是导致异地就医管理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理论分析

国内研究文献一般认为异地就医的突出问题是“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而提出的解决思路也多为立足于提高统筹层次,通过全国医保联网等医保制度内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角度去认识这个问题,深入研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实质,并从公共政策层面对异地就医问题加以解决。

(一)异地就医及其管理服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人口迁移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农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表明。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分化为乡村传统农业经济和城市工业经济的二元经济结构,人口迁移是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客观存在的现象。人口压力理论也认为,技术的发展将促成农业生产的进步,并逐渐引起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人口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现象。B・托马斯模型中谈到,城市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为资本聚集,以及随着资本的大量聚集而产生的劳动力的聚集。显然,人口迁移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常态的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使得迁移的部分人群中出现了就医地和参保地分离的现象。当这部分人群在参保地外发生就医行为时,就产生了异地就医群体,以及不同程度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需要。

(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是一种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性:非排他性、非拥挤性和不可分割性;准公共物品具有其中的一些特性。这揭示了公共物品产生的前提是由于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该类产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异地就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统筹地区,在就医地对异地就医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提高整体的管理服务效率,降低基金支出和管理成本,减少社会的福利损失。可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此外,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异地就医行为又强化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无法自发地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看待,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以弥补市场失灵。

(三)异地就医管理需要中央层面承担相应责任

效率理论提出,应以效率为依据界定政府间的事权,凡下一级政府能够完成好的事务就不交由上一级政府处理,上一级政府只处理下一级政府难以处理和处理不了的问题。公共物品受益范围理论认为,各级政府的事权或支出范围应当依据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公共物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或多个地区的,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或牵头负责:公共物品受益范围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点的,由相应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中的协调、联合监管、连续服务接口和建立统一信息标准等。都涉及多个统筹地区、多个经办机构。一个地区的地方

政府显然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完成上述管理工作,而现行医保基金“分块统筹”、财政“分灶吃饭”的方式,又易将异地就医管理置入“无人管”的地带。使得多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自发合作几乎成为不可能。因而,异地就医管理工作应由中央层面负相应责任。

(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是应重点监管的领域

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是应重点监管的领域。第一,按照经济监管理论,具有相对垄断性的行业,符合被监管的条件。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垄断使其失去在竞争条件下所形成的不断发展的压力,不能在内部形成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动力,这符合被监管的基本条件。第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管理成本虚高是对其生产进行监管的重要原因。由于经办部门的无产权约束以及产出的非营利性,加之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导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投入与产出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使得管理成本与收入分离,管理成本虚高。第三。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供给效率,这是对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进行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区医疗机构利益和减少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流出的考虑,会选择对本地就医人员和外地来本地的就医人员采取不同的态度,从而影响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供给效率。由此可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面临种种风险,为了避免效率损失,应对其加强监管。

三、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

(一)全国异地就医管理框架和协调机制缺失

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涉及政府不同部门、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的权力、责任分配,这样的责、权分配易出现交叉和空白地带。而国家层面尚没有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没有全国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通行互认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标准,没有异地协查机制,也缺少针对异地就医基金支出和协办服务不平衡的费用调剂和平衡机制。全国异地就医管理框架和协调机制缺失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二)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差异性大,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困难

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在强化统筹地区责权的同时带来了“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不一致的问题,这影响到异地就医患者的报销费用。数据显示,62%不予报销的情况与“目录外用药和诊疗”有关。目前药品代码、发票格式、费用清单不统一,在审核报销的时候需要经过“翻译”的过程,不符合本地规定的就不予报销,造成结算和报销困难。

(三)报销费用结算方式单一,患者垫付经济压力大

目前,异地就医的待遇支付主要采用垫付报销型,即由患者先垫付,再回当地医保机构报销。数据显示,因为异地工作原因而进行异地就医的人群当中,有76.6%被调查者是按垫付报销型办理的。个人先垫付将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不尽合理。

(四)监管成本高,审查困难,骗保时有发生

目前,异地就医处于监管盲区,查证难度大、成本高,对于小额费用,往往得不偿失。医保机构审核异地就医报销行为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员保障,在缺人缺钱的情形下,审核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难上加难。一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严重损害。

(五)缺乏对异地就医人群分类管理

异地就医发生的原因不同,有工作原因和非工作原因之分,也有主动和被动之分。目前,各统筹地区对异地就医人群都是采取同样的“抑制性”报销办法和比例。数据显示,在异地工作人群中。有65.8%的患者在异地就医无法享受和参保地同等的报销水平,报销差异都高于10%,有的甚至高于30%。对这类由于工作原因而在异地就医的人群,再采取这样有差别的报销办法是不合理的。

四、欧盟跨国就医管理方式及经验

2006年,欧盟公民中大约有4亿人次流动于欧洲其他国家。在意大利和卢森堡,平均每年因国内无相应服务申请到国外接受治疗的就超过10000人次。欧盟组织对跨国就医管理服务发挥着积极的协调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欧盟国家公民跨国就医主要类型

欧盟公民四种常见的跨国就医类型为:本地居住、异地工作就医;短期旅居跨国就医;退休异地安置就医;异地计划就医。

这四种跨国就医方式费用结算的相同点是,流入地的医疗机构向流出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机构申报费用;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个人自付比例方面,与以工作还是生活为目的、自愿还是被动以及居留时间长短有关。

(二)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

在跨国就医管理和协调当中,欧盟层面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法院等几个组织共同发挥作用:

1.欧盟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扮演核心推动者角色,主要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例如引入和推进使用欧洲医疗保险卡的提议,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提议。

2.社会保障委员会(Social Protection Committee)和经济政策委员会(Economic Policy Committee)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

3.欧洲议会听取和审议欧盟委员会报告执行进度以及制定部分社保法规。

4.社会保障委员会审核欧盟委员会制定出来的政策,依据多数通过原则,政策通过之后成员国就需要对自己国家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成员国也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推荐政策。

5.欧洲法院经常受理一些不在欧盟《欧共体1408/71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0,1408/71)和《欧共体574/72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o.574/72)规定范围内的公民医疗服务方面的特殊案例。这种情形一般是因为欧盟公民认为在欧盟规则下,国内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三)共同框架下制定开放协调机制(OMC),促进不同医疗保险系统之间的协作

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欧盟层面的跨国就医的共同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确定欧盟层面所有卫生系统间的共同原则,以及医疗保健的标准;明确跨国医疗保险的详尽框架;确定患者跨国就医的权利和设定限制;成员国间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合作,包括检查和处方的互相认同、数据收集、服务信息的自由传递、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欧洲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推动解决欧盟患者流动问题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高层专家工作组(the High Level Group on Health Services and MedicalCare),该工作组2004年开始工作,它召集来自所有成员国的专家,致力于欧盟国家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合作。

(四)制定欧盟统一的医疗服务接续和医保关系可携带的有关政策

欧盟早在30多年前就开始针对成员国之间的

社会保障协调问题制定专门法令。并多次进行调整与扩充,最终形成《欧共体1408/71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o.1408/71)和《欧共体574/72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o.574/72)。主要内容有:

1.医疗服务连续性。

最高层面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工作地原则”,医疗保险相关法令则明确规定欧盟公民在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间就诊的连续性。《欧共体1408/71号条例》规定:只要欧洲公民(可能是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移民)加入了某成员国的社会保障计划。那么该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赋予他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2.医疗保险关系可携带。

欧盟在跨国就医医疗保险协调上适用累计的原则。流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考虑这个人在流出地的相关“纪录”,采取“累计”方式。这保证了人员流动时医疗保险资格和权利的连续性。

3.报销原则。

法令规定跨国就医人员享受不高于在流出地就诊的补偿待遇的原则。法令赋予了欧盟公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与本国居民同等医疗服务的权利。跨国就医人员有权利获得不超过流出地的报销额度。并且需要承担额外的医疗费用带来的负担加重的风险。

4.使用统一表格和医疗保险卡。

欧盟组织中推广标准化E系列表格(E forms)和“欧洲医疗保险卡(EHIC)”,统一跨国就医医疗保险信息标准。E表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申请、社保接续、社保记录、待遇证明、应对特殊情况以及费用报销等方面。E表格面向对象包括一般参保者、参保者亲属、雇员的雇佣者以及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欧洲医疗保险卡可以帮助实现跨国凭卡看病和就地报销。

五、构建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政策框架

从异地就医产生的根源来看,一些因素如城市化、老龄化等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做适应性调整;另外一些因素如提高统筹层次、均等配置卫生资源等,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制约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关键点在于缺乏相应的公共政策支持。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成立全国异地就医协调机构和专家组。协调中央部门之间、各省之间和各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并研究谋划解决方案

建议构建国家层面的异地就医协调机制,在中央一级政府设立专门的跨部委异地就医协调机构,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异地就医的协调管理。同时,各省在省级层面设立相应的机构。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各有分工,构成完整的协调系统。

在中央一级协调机构组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专家学者、中央一级政策制定者、地方政策执行者以及公众代表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现状和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学术支持。

(二)制定全国异地就医的基准政策。用“全国粮票”来弥补“地域粮票”的不足

我国中央政府对医疗保险已经作出了原则规定,各地在实施中的具体政策不同,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报销目录和报销标准等方面有较大差异。随着异地就医现象越来越普遍,政策的不一致或者不统一带来了很多问题。建议由异地就医协调机构设定最低保障条件和标准,规范报销办法,在各统筹区域之间实现异地就医报销的统一标准,减少患者的垫付比例,减轻异地就医人员的经济压力。

为确保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需要对参保年限采取“累计”原则。应明确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医保制度各自内部和三者之间的关系接续及异地就医管理的原则和办法。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互信机制和委托机制

异地就医行为主要牵涉到多个主体,包括患者、流出地和流入地医疗机构、流出地和流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等。现在国家层面尚未对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协同管理服务中应尽的责任作出明确要求,各地对异地就医的协管也没有正式规定。因此医保机构没有对外来就医者进行监管的权限,无法实施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和相应服务。互信机制和委托机制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明确授权给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同监管的职能,从而使异地就医现象摆脱“无人管”的不利局面。

(四)针对异地就医不同原因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建议考虑区分门诊和住院、短期和长期、工作和旅游以及退休异地安置等不同原因,并考虑卫生资源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异地就医实行分类管理。例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应该探索放开异地定点,联合管理;青海等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异地就医问题,应该有别于一般的异地生活定居,中央财政应该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支持该地区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北京、上海、广州的周围地区由于地理原因或者医疗卫生资源差距原因所导致的异地就医,应该在就医环节加以疏导管理,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计划系统,有效分流并适当调控。同时,对于工作原因还是非工作原因,主动还是被动选择异地就医,在管理和待遇上应该有所区别;对于长期还是短期,门诊还是住院,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上也应该有所区别,以体现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制订统一标准,实现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