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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食品安全与营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5: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幼儿食品安全与营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幼儿食品安全与营养

篇1

幼儿园的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事关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我园坚持“以幼为本”,严格把好“十个关”,切实保证幼儿的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

1.食品进货关——依托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寻求社会各方的支持,为幼儿园的食材提供安全的源头。

2.营养达标关——为幼儿提供均衡充足的营养,在食物的花色品种和营养搭配上寻求新思路。

3.食谱带量关——根据幼儿每天所需的营养素和不同年龄幼儿所需的量,配置食物结构,完善膳食营养模式,保证膳食营养质量。

4.食物验收关——制定严格的验收制度,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记录,保障各类食品的新鲜和安全。

5.科学烹饪关——幼儿营养膳食的合理烹调工作必须经过精心选料、合理洗涤切配、营养烹调这三道工序,方能达到有效的目的。

6.卫生消毒关——清洗消毒是加工原料的首要工作,把这项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定时定点记录检查。

7.伙食费公示关——伙食费使用清单张贴在园所的公示栏上,公开费用收支,接受社会的监督。

8.反馈改进关——建立幼儿园膳委会例会制,每月进行一次营养计算,研究幼儿营养的膳食结构和烹调,请家长和幼儿园代表及时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改进。

9.科学进餐关——给孩子创设温馨和谐的进餐环境,进行丰富的进餐教育,提高幼儿对进餐的兴趣,让孩子想吃、吃好、吃饱。

10.体弱儿干预关——通过科学的膳食管理,对个别幼儿根据其身体特点烹调食谱;按照季节特点,配置“特色营养茶”等。

大丰市明达幼儿园副园长康宗萍介绍说:

我园从维护师幼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制度管理,做到行有可依,做有方法,查有凭据。

我园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园长负责制,设置膳管会,明确总务主任与保健教师为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幼儿园健全了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使食品安全工作行有可依,做有方法,查有凭据。

2.加强硬件的投入,为食品卫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我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了合理布局,设置了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原料存放间、消毒间、蒸煮间等。各班级、食堂均配有消毒柜,做到幼儿餐饮具每餐消毒等,为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水平。

我园还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除了参加市教育局、市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外,在园内还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幼儿园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

在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方面,我们还对幼儿进行教育。教育幼儿“不吃陌生人的食物”、“过期食品我不吃”等,使孩子从小形成食品安全意识。

苏州市相城区蠡口中心幼儿园副园长浦雪华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另一种管理方法,她说:

我园在幼儿食品安全方面从细微处着手,层层把关,不断调整管理措施,完善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1.形成管理网络,完善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我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从园长到各部门实行分管负责制。由园长全面统筹管理、后勤园长分管负责,保健老师、食堂工作人员、全体教师及保育员分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日常食品安全层层把关,杜绝安全隐患。

每天从食品进园的第一道关口到食品进班,我们都层层把关,尽可能将食品安全隐患杜绝。营养员和教师各负其责,保证幼儿吃到卫生健康的食品。

3.营养膳食的改良与优化。

我园组建了伙委会、菜单审核小组,定期调查,听取家长、教师和营养员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分析、合理搭配,设计营养食谱。在烹饪制作方面,通过不定期的园部培训和比赛,促进营养员们的专业技能提高,在饭菜的花样上力求创新,激发孩子的食欲。

镇江市大港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副园长马雪涛认为:

饮食安全是保证幼儿身体发育的第一步,营养才是更高的追求。针对3-6岁儿童的身体发展规律和饮食规律,结合季节特点,采用应季食材,利用颜色、外形、教师的介绍激发孩子们的食欲,保证营养的均衡摄入,帮助孩子体能与智能的综合发育。

因此,我园一直以来都是根据订餐小组制定的食谱,每天定点采购粮油、肉类、鸡蛋、调料食品,在附近菜农手上买新鲜的蔬菜。在储藏、抽检、制作等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园长直接管理食堂的制度。

此外,提高幼儿园管理者、保健老师与食品安全员等的相关素质,也是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同时,还要培养孩子自护自律的良好习惯。让孩子知道简单的营养搭配、正确的食用方法,掌握识别包装的知识等。

江苏省应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幼教工作的专家鲍文娟告诉记者:

幼儿园的食品工作主要是上午点心、午餐、下午点心和日常饮水几个方面,这一工作的安全开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同时还必须注意采购、运输、存放、加工等环节。

1.搭建安全的食品供应、采购途径:幼儿园要与安全的食品供应商确立供应关系,或建立绿色无污染的食品生产基地,专供、特供幼儿园中的食品使用。

2.优化幼儿园食品工作环境:幼儿园应加大对食品工作环境的建设,包括形成合理的布局、配备齐全的设施,创设干净卫生的环境。

3.定期开展食品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幼儿园中的食品工作人员应具有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要定期地对其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其食品加工烹饪技能、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4.建立和完善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持续开展和深入发展离不开健全有力的监管制度,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不可或缺的。

篇2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加强食品贮存管理

(一)食品库房管理。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及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食品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应当分区分类分架存放,遵循隔墙离地、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设置不合格食品区,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变质食品。

(二)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冷藏冷冻食品应按产品标示温度要求贮存。冷藏、冷冻柜应当贴有标识,有外显温度,并定期除霜、清洁保养。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幼儿园食堂、小饭桌不得购进冷冻肉,其他食堂确需购进冷冻食品的,尽量缩短储存期,不得堆积、挤压存放。

(三)散装食品贮存。散装食品贮存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除以小麦粉为原料制作包子、馒头等发酵面食品中使用无铝泡打粉、苏打、小苏打外,其他加工制作过程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柜(位)存放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四、建立健全陪餐、陪厨制度

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集中用餐陪餐、陪厨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以及“食堂开放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家长陪厨。陪餐、陪厨人员应进行年度健康体检,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陪餐、陪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可以付费陪餐。

学校(幼儿园)、小饭桌每周公示陪餐人员并做好陪餐记录,包括陪餐时间、陪餐人员及身份,当餐食用菜品,发现问题,意见建议以及整改时限、结果和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每学期组织“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参观食堂后厨,了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小饭桌要严格落实陪餐、陪厨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五、加强信息公示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以及学生过敏食品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附:相关定义

1. 冷荤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主要为熟食卤味;

2.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篇3

在40家生产企业的80批次样品中,检出不合格婴幼儿辅食产品13批次。这是2015年9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的5月―6月婴幼儿辅食产品专项检查结果。

婴幼儿是一个特殊的人群,对食品和营养的需求有着与成人不同的特征,加上婴幼儿饮食比较单一,且此阶段的群体对食品引起的不适不能很知,或感知后无法清楚地表达。

因此,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婴幼儿食品持“零容忍”态度。《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对感官、营养成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等指标有详细技术要求。此次抽检即依据该标准得出。

此轮遭曝光的13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江西等地八家企业,均为米粉产品,维生素D、维生素A、碘、钠、脂肪等实际检出的指标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或低于企业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李建中分析,上述婴幼儿辅食产品中的微量元素不足,属于营养学问题,不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影响可能会造成婴幼儿营养不良。

营养不良是3岁以下婴幼儿常见疾病,1岁以下的婴儿发病率尤高。原因在于营养元素摄量不足或不能充分吸收,导致能量缺乏,不能维持正常代谢,迫使机体消耗,出现体重减轻或不增,生长发育停滞或肌肉萎缩的病症。

食药监总局通报显示,13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对《财经》记者分析,要达到这种安全风险,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长期、多次摄食营养含量低的不合格产品;产品营养含量与国家标准相差悬殊。

陈君石表示,在现实中,“无法确知食用的每一袋产品营养量都很低,而且六月龄以上的婴幼儿在家庭中可能会添加其他辅食,那么,总摄食的营养量以及风险值就无法利用一次抽检的产品结果来衡量”。

中国营养学会临床营养分会主任委员李淑媛也认为,婴幼儿阶段的喂养是以奶(母乳或配方乳制品)为主,辅食产品的主要功能是辅助和补充奶中可能存在的营养不足,并锻炼孩子的咀嚼能力。因此,“不能单独看一种辅食产品中的营养元素摄入量,而要根据辅食与奶中营养元素的总量,并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进行比对,才能获知是否营养缺乏。”

辅食产品是否合格,微量元素是否达标,主要依赖于食品主管部门的抽检。事实上,“问题产品”此前也频遭检出。仅在今年上半年,食药监总局已经两次曝光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均涉及维生素A等营养元素不足等问题。

一位食品专家向《财经》记者分析,不合格辅食产品以高频次屡屡发生,原因很可能出现在工艺或原料上,一是所用原料可能因生态环境因素导致不合格;另一种可能则是因生产工艺的特殊性,“米粉加工需要批量生产,添加营养素之后要进行搅拌,再分成小包装外售,现实中未必能搅拌均匀”。

然而,消费者并无法确定购买的米粉是否每一包产品中的营养指标达标,一部分受其他因素影响、要长期依赖于辅食的幼儿,可能会导致营养摄量不足。

对此,李淑媛建议,要按照科学喂养和合理膳食的原则,遵从辅食添加的规律。通常,婴儿在出生四个月至五个月之后才可开始添加辅食。除了购买米粉等产品以外,家庭也可以根据儿童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自制辅食。

六月龄以内的婴儿,因牙齿发育不足等客观限制,除了奶以外,米粉等品种极为有限的辅食产品是营养的重要保障来源。因此,这一阶段通常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命名为“第一阶段”。此阶段的产品如果微量元素不足,会增加身体营养不良的概率。

篇4

关键词: 幼儿 食品安全 控制

每个儿童都是家庭的希望,而儿童又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儿童的健康问题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甚至关乎着国家的未来,在儿童健康当中又以食品安全为主要问题。幼儿是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需要大量的食物的摄入。在幼儿园及家庭当中,儿童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应控制以下几方面:

一、幼儿食品采买――源头控制

水源安全,下游才可饮用;采购的食品安全,才可更好烹饪。

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家庭在幼儿食物的采购上要最为注意,因为任何事物控制住源头就是最好的开始,而食物也如此。在采买食物时就是放心的、无污染的安全食品,才能保证之后被加工保存的食物为安全食品,否则即使后期的食物操作再正确,最后进入到儿童体内的食物也已不再称为安全食品。在幼儿食品采买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1、“QS”标志要牢记

“QS”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将“QS”标识及许可证号印于包装纸上。只有有此标志的食品,我们才能说是基本合格的产品。

所以幼儿园及家庭在采购食物时首要的就是选择包装上带有“QS”的产品,达到食品的第一层保障。现在很多家庭作坊,没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也没有被相关部门监管,这些作坊做的食物保证不了卫生、新鲜度,更有甚者在幼儿食品中加入大量的添加剂,比如甜蜜素、色素等,添加剂的添加量远超于国家标准。此类食物的对幼儿的身体伤害很大,甚至严重的能治病、致癌。

2、生产日期、保质期,期期重要

任何食品都有它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质期的时间长短都经过生产厂家的严格验证,保证了在日期内的食品没有味道改变或食品变质现象的产生。很多家长及幼儿园在采购食品时对于标注日期不明显的食物,没有仔细查看,从而将过期食品采购回去给幼儿食用,幼儿的肠胃系统抵抗力不如成年人,在食用了致病菌群超标的食物后,极易产生腹泻、肠胃炎等疾病,影响幼儿健康。

采购食品时,外包装及私营店铺信息都很重要,只有从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正规厂家在保质期的食品,才能做到源头控制。

二、幼儿食品烹调方法――远离熏、烤

食品在采购之后,需要烹饪才能食用。烹调方法的使用不当对食物会有很大程度的破坏,一是食物中大量营养流失,例如多次淘米则大米中的维生素B族就会大量流失:高温情况下蔬菜、肉类中的维生素损失更加严重。二是食物的烹调方式不当的话,不仅是食物的营养流失更是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比如鱼、肉等经熏、烧烤以后,表面有适度的焦皮,具有独特的风味但同时会产生一些对人有害的物质,其中脂肪的不完全燃烧,淀粉受热的不完全分解,都可产生苯并芘。而苯并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对抵抗能力不完全的幼儿伤害更严重。

为了使用食品在烹调后的安全性,建议多采用蒸、煮的方式。蒸、煮的烹饪方法不易产生致病物质,而且可以保留更多的营养素,儿童食用后更易吸收,处于最好消化的状态,对胃肠承受力不太好的幼儿更适合。

三、幼儿食品保存方式――各有各法、对应保存

食品在采购之后不能烹饪或是吃完的物品需要储存,根据食品的不同,储存方式也应不一样。肉类食物应冷冻冷藏,防止滋生细菌及腐烂。酸奶、奶酪是幼儿非常喜欢的食品,而此类食品需要冷藏保存,温度不适宜的情况下酸奶中的有益菌会死亡,产生大量的有害菌群。对于不同食品,应根据包装上的保存方法进行分类保存,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四、危险物品保存――远离幼儿、切勿碰触

幼儿正处于探索发现时期,对于危险的识别能力较弱,在幼儿园及家庭当中会有一些危险物品,例如药品、洗涤用品、汽车用品。幼儿识别不出此类物品的作用,会误认为为食物或饮料进行食用,造成中毒现象。尤其是幼儿园内,教师不能关注到每个学生,更易出现此类现象。对于此类危险品应置于儿童够不到的高处或锁于柜内,还幼儿一个安全的环境。

幼儿不仅仅是让其吃饱就好,更应注意幼儿食品的安全性,幼儿园、家庭仅仅是多了一份的注意,就会少了许多的伤心,让幼儿远离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同时为幼儿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篇5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2 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4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5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6 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7 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8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9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的规定执行。

10 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11 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l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1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13 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