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11:45: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政策性银行发展前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投资;出口;消费;经济发展;牵引力;结构畸形;生成机理;调整
〔中图分类号〕F0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09-06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985”工程项目
〔作者简介〕谢 地,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佳丽,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 130012。
一、高投资的生成机理
长期以来,在拉动我国经济的“三套车”中,投资的作用一直引人注目,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不言而喻,尤其金融危机以来,中央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在为救市提出的以4万亿投资为首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中,大部分资金流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如2009年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加98597亿元,增长663%。〔1〕此间中央财政多次出现赤字,尽管赤字率仅为06%,远低于国际公认的赤字率为3%以内的安全比重,但因政府支出乘数效应带来的新一轮CPI上涨却令人担心。而资金向公路、机场等建设的流入虽然可大规模吸收劳动力,减少失业,维护社会稳定,刺激消费,但依赖高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这显然是短视的、不可持续的。如果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做一分解,1996-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投向城镇的平均占848%,该比例逐年攀升,由最初的767%攀升至2009年的863%;投向农村的资产由最初的233%一路跌至2009年的137%。且投资热实际“热”在城镇,“冷”在农村,而高投资率在带来高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加剧了经济增长的波动性和资产泡沫化,增大了通货膨胀风险,造成经济结构失衡尤其是产业结构失衡,以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强化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该种顽疾的主要原因:
从宏观层面看,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继1998年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中央政府重新启用了积极财政政策,并配合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一短期调节手段,扩大投资规模、启动内需,维持经济的短期增长,实现保增长的任务。2008年推行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四次下调利率;2009年采取“扩需求、保增长”的货币政策;2010年仅第10个工作日银行贷款就放了1万个亿。长期形成的这种“投资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往往具有自我扩大趋势,对投资效率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造成一定的抑制。这种状况虽不一定完全由财政货币政策引致,但与宏观调控政策导致的内需结构扭曲并非全无关系。且政府过多介入生产领域,很容易走入依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怪圈,不仅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还要靠压低居民收入实现,进而导致消费不足。
①“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参见2011年3月14日11:06,.
〔6〕〔7〕郑新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刻不容缓的任务〔J〕.时事报告,2010,(7).
【关键词】小微企业 印度 融资体系
一、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体系运作模式
(一)法律制度
2006年6月,印度政府出台《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msme development act 2006),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官方分类(见表1)。印度国内普遍认为该法律对印度小微企业的繁荣起到里程碑式作用,为小微企业成长、融资需求、纠纷等方面提出全面解决方案。
表1 印度小微企业的分类方法
(二)信贷指引
在《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法案要求下,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仅在贷款占比、增长率等方面提出要求,还在贷款受理时限、抵押品、服务网点设立和复原缓冲期等方面予以规定(详见表2)。据印度中小微工业部2010-2012财年报告显示,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七成以上由正规金融支持体系直接或间接提供。
表2 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占比和增长率要求
从信贷申请受理时间看,2.5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2周之内完成受理、发放;2.5-5万卢比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4周内完成受理、发放。
从抵押物要求看,对100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提供不超过250万卢比的无担保贷款。
(三)组织体系
印度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区金融公司、政策性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政府投资基金,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融资支持体系(见图1)。具体来看,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包括一般的商业银行,由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增长率,以及一家政策性银行和数家地区性金融公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专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外,还成立了专门的评级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取得资金。直接融资方面成立了中小微企业政府投资基金。
图1 印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政策性银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sidbi)由印度政府设立,隶属于印度中小微工业部,通过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全印度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支持。该银行主要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扩大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要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1.直接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有分支机构103个,一般选择最有前景、最有可能全国化发展的企业来投放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直接贷款项目有设备投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微型金融、对地区金融公司和小型工业开发公司等机构的资助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的学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金融支持。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批准向中小微企业直接贷款1167亿卢比。利率略高于基准贷款利率,但低于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5%~50%)。
2.间接贷款。主要是向地区金融公司、小型工业开发公司和其他银行提供再贷款,先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再向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申请再贷款。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间接贷款达2100亿卢比。
二是商业银行。印度20家国有银行、6家邦属银行、70家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均有一定上升。印度国有银行因分支机构较少,其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主要是通过专业化、地域性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中心更加了解当地经济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因而贷款审批通过率高、发放速度快。自2007年以来,印度主要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基本维持在15-20%之间。而各家银行不良率差异较大,印度银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并无特定风
容忍度,随单家银行风险偏好不同而差异较大。
表3 印度5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情况一览表
三是地区金融公司(sfcs)。印度各州为了支持州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扩大投资、促进就业的目标,纷纷成立地区金融公司。目前地区金融公司作为区域性的开发银行在全印度共有18家,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和贷款收益、发行债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贷款、从中央银行借款、区域内公众的存款和州政府的贷款。地区金融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项目贷款、股权投资、信用担保、票据贴现和提供创业资本等。此外,地区金融公司还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和一些处于困境的企业提供纾困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现代化和帮助病态企业脱离发展困境。
但是地区金融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曾出现一些的问题,例如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等问题,而政府对于其损失的资本补充不足,严重影响地区金融公司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印度政府在近三年开始重视地区金融公司的发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革地区金融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1)在政府帮助下重建一些发展不良的地区金融公司;(2)由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重新安排地区金融公司设立的“单一窗口计划”基金;(3)对地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员工的业务素质;(4)把地区金融公司列入印度政府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优先资助的金融机构。目前总体而言,在印度的银行体系中,地区金融公司只起到辅助作用,并在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对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四)担保和评级机构
l.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2000年7月1日,印度政府联合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向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1000万卢比的营运资金和设备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贷款企业每年需要交少量的服务费,担保费用和年服务费由贷款银行代为缴纳。目前已有90家银行加入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计划。2011~2012财年,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共为26.5万笔贷款提供担保,总额1673.9亿卢比,同比分别增加69%、86%。对于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基金规定不同担保比例和最大信用担保金额,在费用方面给予小额贷款更多优惠。如5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的担保费用,50万以上100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5%的担保费用。
表4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的担保比例规定
2.印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是印度唯一一个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为11030卢比(含税)。公司目标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透明和可靠的评级,使得更多资金更容易的从银行业流入中小微企业。该公司评级费用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的信用评级补贴最高可达75%,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可低到11030卢比(含税)。业务流程为:收到小微企业评级申请表、评级费用和评级所需材料,对小微企业现场参观,并保证在收到小微企业全部材料后15天内完成评级过程,提供评级报告。
实际上,虽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评级,但是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原因是银行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尽职调查成本高等因素,不愿给未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使得参与信用评级成为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入门证”。信用评级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如果信用评级高的话,不仅可以贷到款,而且在利率上也会有优惠,假如有过因为评级高而使贷款利率降低0.25%的话,那么1000万卢比的贷款每年可以降低利率成本25000卢比。另外,通过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也会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使得其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表5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收费标准
(五)政府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政策性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有两类,一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资助,另外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就其功能而言,开发基金更倾向于对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群体的政策性扶持。而风险投资则选择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两者之间分工不同,共同来扶持中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注册资金5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基金投资范围广泛,如生命科学、零售、发电
、食品制造、信息技术等行业都有涉及。主要目标是支持处于初始阶段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该基金投资主要参考因素有:对地区经济促进作用、管理团队、自身发展前景、利润可持续性等,同样有专业的评估团队进行筛选和考核。
2.软件和it产业国家风险基金。注册资金1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主要扶持已经从事it产业开发的小微企业和准备进入it产业的小微企业,最低投资额500万卢比。在投资对象选择方面,有专门的投资经理团队进行可行性评估,标准包括行业发展前景、管理层、经营期望等多方面。该基金还寻求与其他国际风险基金的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印度的it产业。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组织体系
一是组建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发放小微企业直接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二是进一步细化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指引,明确对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发放时限、担保条件、风险容忍度等业务标准,切实加快贷款投放效率,提高贷款通过率,为小微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通过设定担保比例、最大信用担保金额、担保费率上限等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基金,以弥补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风险损失;三是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责任分担比例、代偿条件等,推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构筑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鼓励民间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发展,为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打造资金对接平台;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法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运作,支持高科技小微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明.国外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汇编目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福建社科院课题组.世界各国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借鉴意义[j],《亚太经济》,2012.06.
对于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的要求,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成为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的新命题。
功能作用不可替代
1994年,适应国务院“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改革要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应运而生。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家政策性银行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国家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改善民生、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的金融力量。
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作为我国中长期投融资的主力银行,该行不断加大对国家战略性、全局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了铁路、公路、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等“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特别是近年来,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积极支持了“三农”、小微企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医疗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截至目前,国开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万亿元,累计支持180多万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创造就业岗位487万个;累计发放保障性的安居工程贷款6612亿元,惠及了718万户、2252万中低收入群众。
在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政策性银行自身不断发展壮大。截至今年6月末,国开行总资产7.8万亿元,资产规模位列第六大中资银行。与2007年改革初期的3万亿元的总资产相比,短短五年,国开行总资产增长近5万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贷款规模从过去的几千亿元,到目前超过2万亿元,支农功能越来越强,目前已形成了以支持国家粮棉购销储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初步建立现代银行框架,经营业绩实现了重大跨越,有效发挥了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中国进出口银行在稳定外贸增长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发展与问题并存
伴随着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也不断凸显。尽管在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办好政策性银行这个问题上,三家政策性银行在自身的改革和转型方面都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尝试,但“商业性业务也做,政策性业务也做”,还是人们用来概括政策性银行发展状况时最常用的一句话。
业内专家表示,政策性银行目前饱受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每一家政策性银行都以国家利益、国家战略需要等为业务价值,但又开展了大量商业性业务。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重叠越来越多,业务边界难以划清,政策性银行没有预算软约束,依靠国家补贴兜底,而商业银行则必须接受市场约束,诱发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不公平竞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表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还是不清晰的。”从三家政策性银行来看,在1994年成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定位,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基本上就靠一个章程,而这个章程已经近20年没有修改,完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公司治理明显存在问题。
除此之外,目前政策性银行的风控机制也不够健全。“政府设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之后,外部监督框架并没有建立起来,机构设立起来了,钱出了,好像政府的责任就到此为止了。”张承惠表示,既然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方针、经营战略上,应该很大程度上由政府决定。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几家政策性银行在一个大的框架之内,自行决定一些业务范围、业务方向。
这一系列的原因造成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一样,都有一种内在的做大机制,注重规模,并且规模扩张非常快,因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存在的业务重叠也越来越多,竞争问题逐渐凸显。由此,推进政策性银行机构改革势在必然。
转型方向还需探讨
围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关于其性质定位、业务范围、发展前景、资本金来源、金融债定位等问题存有诸多疑问。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只有等待改革的具体方案确定后才能完全明确。
不过,银监会在日前召开的2013年度银行高管与监管部门沟通会上的表态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方向。
会议指出,政策性银行应提高经营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划清政策性业务与商业业务边界,研究政策性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政策性金融有效弥补市场机制不足,支持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功能,提高金融配套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董小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启动后,政策性业务呈不断萎缩趋势。在准公共品建设融资中,由于政策性金融的退出,大量政策性业务要么由地方财政承担,要么由商业性金融负担。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可避免产生土地财政问题,加大了地方债务风险;由商业性金融承担,既增加了城市建设融资成本,也增加了商业银行风险。
一、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还存在一些问题,文化产业多元投融资体制亟待完善,以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为河南区域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缺失
现阶段的政策性投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如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形式,支持有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或产业项目,但资金数额有限,难以满足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的需求。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单一
河南省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多数是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支柱产业,政府投入仍占相当比重,在企业的发展中,融资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运用证券市场融资的大型文化企业仍是凤毛麟角。吸引外来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发展规模上,融资渠道也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
(三)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不畅
河南作为文化大省,有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由于融资平台搭建尚不完善,文化企业又缺乏专业的融资团队和融资理念,多数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银行借贷为辅,利用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文化企业为数较少。
二、解决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困难的建议
(一)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文化产业政策与投融资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细则,确保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协调配合与执行效率。
(二)完善文化产业政府投资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财政投资政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通过政策性投资对有产业基础、产品优势、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或产业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建立对投资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确保财政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
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有政策性银行支撑,支持健康向上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需要有政策性银行跟进,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兴起,支持文化产业规模发展。
(四)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
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为文化企业构建融资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文化产业融资政策与政府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衔接,建立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产业重点优质项目数据库,提供金融专家为文化产业的咨询服务,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促进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双向对接。
(五)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
在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同时,要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规范融资市场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后备文化企业的上市安排,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以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参股控股等方式的融资,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者给处于创业阶段、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
(六)规范文化产业产权交易市场
一、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还存在一些问题,文化产业多元投融资体制亟待完善,以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为河南区域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缺失
现阶段的政策性投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如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形式,支持有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或产业项目,但资金数额有限,难以满足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的需求。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单一
河南省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多数是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支柱产业,政府投入仍占相当比重,在企业的发展中,融资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运用证券市场融资的大型文化企业仍是凤毛麟角。吸引外来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发展规模上,融资渠道也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
(三)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不畅
河南作为文化大省,有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由于融资平台搭建尚不完善,文化企业又缺乏专业的融资团队和融资理念,多数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银行借贷为辅,利用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文化企业为数较少。
二、解决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困难的建议
(一)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文化产业政策与投融资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细则,确保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协调配合与执行效率。
(二)完善文化产业政府投资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财政投资政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通过政策性投资对有产业基础、产品优势、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或产业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建立对投资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确保财政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
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有政策性银行支撑,支持健康向上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需要有政策性银行跟进,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兴起,支持文化产业规模发展。
(四)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
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为文化企业构建融资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文化产业融资政策与政府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衔接,建立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产业重点优质项目数据库,提供金融专家为文化产业的咨询服务,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促进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双向对接。
(五)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
在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同时,要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规范融资市场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后备文化企业的上市安排,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以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参股控股等方式的融资,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等风险投资者给处于创业阶段、有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资金的支持。
关键词:国开行 支持 林业 机理
一、前言
森林作为一种产业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及资助的现实。而国开行发挥自身中长期投融资的优势,能够很好地解决林业由于自身特征导致的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弥补了商业性金融机构遵从市场配置资源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而造成的资金缺口,充分地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优势,促进了金融体系平衡稳定地发展。
二、国开行支持我国林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一)林业发展对于金融机构的经济价值
1、金融机构有偿支持林业发展,使资金得到合理配置
国开行对于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能促进国家的资金得到合理配置,同时发挥其引导作用,带动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一方面,林业作为十大产业之一,其高额的投资回报与无法满足的巨大的资金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或不愿投资该领域造成资金缺口。另一方面,目前林业产业的发展尚不成熟,前景不明朗,投资风险大,商业性金融无力承担,此时需要国开行给其以支撑,以此表明国家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或发展目标,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待林业产业发展前景渐渐明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将进一步加大,从而国开行能够起到以小搏大的引导作用。
2、林业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创新和完善
在林业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面对林业本身的特殊性,金融机构无法运用对待其他产业的方法进行投资,从而诞生了许多新的金融方式,如林权抵押贷款的普及,森林保险的发展等等。从而挖掘出金融机构支撑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使我国的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二)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是政策性银行的职能要求
1、国开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
国开行作为一种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是为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法律限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种特殊政策性融资活动,从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以及进行宏观调控的管理工具的一种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具有支持性、引导性与补充。
2、林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
国开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全面进步。第一,林业产业提供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林业产业是对一、二、三产业的有机连接,能带动相关产业全面发展。第三,发展林业产业具有全民性。在支持林业发展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开发了人力资源,提高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发展林业产业一举多得,国开行应该将其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从而起到以小搏大的作用。
3、林业发展有助于我国环境改善,符合生态发展的国际化趋势
林业自身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同时,林业项目具有可防沙治沙、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土地沙化、分散洪水径流、滞缓洪峰等生态环境功能。
三、国开行支持林业发展的自身优势及外部条件
(一)政策性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
国开行作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国开行的信贷资金所具备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点,非常符合大型林业项目融资的需求和生产经营的特点,国开行具有支撑其发展的良好资金优势。
(二)政策性银行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及灵活的放贷方式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国开行建立了一种批发式资金的贷款模式。这种贷款主要是政府通过自己的担保,解决林农和中小林企贷款难的问题。对于林业这类特殊产业,贷款主体主要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及林农,贷款对象个体众多且分散,政策性银行发挥其灵活放贷的优势,能更好地支撑其发展。
(三)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借鉴
1、强化林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织建设
各国林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组织结构方面主要考虑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林业生产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以及全国林业和林业经济发展水平、政策性金融业务特点等密切相关。针对林业贷款主体多且分散的特征,国开行可利用农业合作社网点多,分布密集的优势,与其合作开展林业信贷业务。
2、加强政策性银行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目前,许多林业发达的国家在林业信贷上都对私有林主给予利率和贷款期限上的优惠。如,美国为促进自身林业发展,为小林主发放长期、低息的贷款;智利为私人造林发放平均每公顷145美元的贷款,3-12年偿还;西班牙和土耳其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西班牙由农业信用银行发放造林贷款,上限为造林投资总额的70%。林业发达国家对营造私有林项目均提供一定的政策性信贷扶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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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公有制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一、建立并完善担保机构资金补充机制,推动担保体系的发展
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只能得到地方政府一次性的少量资金投入,高的几千万元,低的只有几百万元,往往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补充,担保机构实力普遍弱小。以经济基础较好的江、浙两省为例,据抽样调查,江苏16个市、县级担保公司平均注册资本仅为330万元,按放大5倍计算,平均担保能力不到2000万元。浙江23个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630万元,其中、最小的机构注册资本仅50万元。
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必然存在风险,出现风险必然要发生代偿。在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如果发生合理的代偿,只要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如扩大就业机会、政府由此增加财政收入等),产出大于投入,就说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成功的。美国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主要采取的就是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方式,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其每年担保贷款余额为100多亿美元,代偿率约15%,政府补贴率约2%,相当于政府用2亿美元调动了100亿美元的中小企业贷款。鉴此,在我国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采取补贴方式,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代偿损失补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设立中央和省一级的再担保资金和地方各级的担保资金年度预算制度,尽快建立起信用担保的再补偿机制。另外,为了吸引民间资金,可考虑调整现行依靠利润预期和赋予股东优先权的做法而改用税收办法,允许将资助的资金扣减出资者所得税税金,或当资助资金超过利润一定比例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有重点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
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特殊法人制度
目前有的担保机构经营已经出现了喜大厌小、过度追求安全和收益的倾向,反担保条件苛刻,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手续繁琐,效率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成本,此外还存在所有制歧视,规定需要提供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将民营企业拒之门外。当政府部门(如经贸委、工商局、开发区管委会等)直接操作具体担保业务时,这些问题就更为突出。究其原因,除了资金少,缺乏后续资金和风险补偿外,还在于大多数担保机构采用公司制。尽管设立时都定位于政策性目的,但公司制的天然属性使其难以避免利益的诱惑,私人股东的进入更增加了利润动机。另外作为股东,政府还面临另一个两难境地,盈利时不分红,私人股东不答应;分红,又违背了政府出资的本意。对此,有些地方政府的办法是将应得红利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以示公平。但这实际上意味着政府为私人股东提供了风险补贴,结果还是不公平。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实行特殊法人制度,由独立的专门机构运营,明确其设立的目标、职责、经营方针、监管办法等,并对这类特殊法人执行特定的财务和税收政策。特殊法人可以盈利但不能分红(国际通行做法是利润全部转为风险准备金),可以吸收企业和私人资金,但出资者不能作为股东干预担保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
三、加强担保机构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统一的风险控制和分散机制,盲目无序地发展担保业务,风险将是巨大的。为此,应着重关注以下几点:
(1)对担保企业信誉度和发展前景的测评。在对担保对象进行选择时,一定要有科学而公正的测评机制,以保证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
(2)保证按市场化操作,防止行政干预。担保体系一定要根据《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按照市场原则公开操作,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确定项目,防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3)加强担保机构的财务约束。核定担保机构的收支范围、标准和补贴率,担保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盈余转入基金,建立风险保证金和坏账准备金制度,按照贷款担保期限和风险等级等因素与被担保企业协商约定,主合同履行完毕,风险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果主合同履行违约,则履行担保合同(从合同),以风险保证金抵偿银行贷款。
(4)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实行强制性再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按再担保要求,将担保资金和会员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按一定比例上存再担保机构。
四、对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担保机构主管部门具有相互交叉的情况,有的是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财政局、乡镇企业局、经贸委、工商联等,章程、担保办法均各搞一套,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为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健康发展,应明确授权某一个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主要是对担保机构的资格、担保机制、担保程序、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依法对政策性和商业担保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1)在管理内容上要有所区别。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管理要明确担保对象、担保收费、担保程序、报告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商业性担保机构则实行行业规范,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监督,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制定进入准则,提高担保机构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资本金的数量与资信,保护担保受益人的利益。目前,特别要规定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
(2)将担保机构的专门会计制度和税收规则与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分开来。担保专门会计制度是针对整个担保行业的、普遍适用的;税收优惠是针对某些专门担保业务,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而设计的。有些担保机构实行混业经营,既有政策性担保又有商业性担保,因此,应根据担保业务性质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而不是按机构享受优惠政策。
五、加强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根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我国大多数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一状况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
因此,应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机制。防止有了
担保,银行就放松贷款审查倾向。担保机构要与合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担保责任分担比例,应该按照分散风险的原则,由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以市场方式决定。中小企业主要还应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取得银行贷款。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通过信用担保解决的银行贷款一般都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10%,开展最成功的日本也仅为8%。
六、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要把好准入关口,重视风险管理
2010年,国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逐步深入实施,经济回升向好有望持续将使抗风险能力强的小企业率先得到恢复性增长,区域经济发展提速将给处于地方优势行业的小企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大幅提高,小企业融资市场机制仍未根本完善,同业竞争将会逐步激烈,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小企业信贷业务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指出:“中国的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在下一阶段会出现六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融资服务更加注重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二是投融资结构更加注重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商业银行专门设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1)依托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通过预审,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一批质地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营销对象,进行信用评级、综合授信:
(2)对中小企业可根据其总资产和销售收入进行分类,区别对待。对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除了贷款,还可以作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担保等授信品种;
(3)对于中小企业提供国债、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交存全额保证金等低风险担保方式的,可不受信用等级和单笔授信的限制,“不论大中小,只要效益好”。通过上述措施,尽可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困难。
(4)把好准入关口,重视风险管理。一是实行客户经理双人现场调查制度,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贷款用途、偿还能力、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担保状况等各方面进行核实,选择扶持经营稳定、有一定现金流和规模、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认真落实经营者和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和个人品行,对有不良记录或反映的禁止介入,严格把好客户准入关。二是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加强对抵质押品的质量、价值、变现能力及环境的评估调查,严格按常规流程办理额度提用。三是细化授后监控,强化对客户现金流量的监测分析和授信用途检查,对出现预警信号等可能危及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加固保全等挽救措施。四是控制多头开户,对小企业客户实施全流程资金管理,控制其随意开户和不当交易,监控账户结算往来和动态变化,及时掌握资金流向、生产经营动态和发展信息,发现预警信息并迅速制定化解措施。
七、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拓展力度
一是界定小企业标准,明确服务对象。商业银行可将小企业按行业性质划分为工业、商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运输业、通讯业及其他行业,并以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为指标,分别确定各行业小企业的标准;
二是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政策。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小企业发展状况和各家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在小企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是制定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要借鉴国外关于小企业信用评级的做法,专门制定相应评级办法;
四是调整小企业信贷掌握标准。根据现行商业银行出台的办法规定,依据现行办法评级,信用等级依然较低或不能评级的小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获得贷款。即商业银行在科学评估担保物价值及变现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担保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五是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AA级(含)以上或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将5000万元以内的贷款审批权转授至分行。新开户企业经过评级、授信后,可直接申请贷款。建立低风险业务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授信业务审批权可下放至基层行;
六是对小企业贷款采取灵活多样的发放方式和担保方式。在对小企业贷款时,可以接受自然人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对一些出租车市场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证价位高、保值和变现能力强的地区,可以用出租车营运证质押对出租车公司发放贷款;对为大型优质企业提供固定的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小企业无争议的应收帐款,可办理保理业务等等;
七是根据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要专门制作小企业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标准文本,在规范操作的同时提高效率;
八是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积极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
2011年公司改制后,在董事长王四光的带领下,积极开展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几年来,累计为1184户贷款担保108693万元,在保余额42873万元。为企业担保后,企业新增加就业岗位3280个,新增加利税1890万元,为县域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根据抚松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的特点,特别是有些企业起步晚,自有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可提供反担保抵押优质资产少,自身的财务不健全,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缺乏等问题。公司采取财务核查,上门调研,多方咨询等措施详细了解企业情况,灵活多样地落实担保措施,积极促成企业与银行部门的沟通。通过不懈努力,使大部分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优的企业顺利取得了担保贷款,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难题,使企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的担保能力,进一步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拓宽业务渠道,完善资产登记。针对目前项目来源一般是通过企业申请和银行推荐,许多企业对担保公司还不够了解的情况,王四光制定措施,积极宣传推介担保公司的业务品种,开发优质客户。同时不断探索各种切实可行而银行又不能受理的反担保措施,拓宽公司的生存空间。例如:以经营权、收益权、无形资产、股权、应收账款等作反担保,使企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更多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获得担保贷款支持。并通过抚松县产业园区进一步支持有带动作用的产业群体,选择有产品市场、有还款来源、信誉较高、主动交税、能安排就业的一些成长型企业,及时为这些企业探索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王四光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关心和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目标。几年来先后为200名贫困学生捐款,圆了诸多贫困学生的大学之梦。
【关键词】 政策性融资 市场失灵 调控
一、引言
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中,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运行机制不健全、风险抵御能力差等,在市场资源配置过程中,在与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厉的挑战。其中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要想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必须要找出一个能够引导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途径,这种途径就是政策性融资。
二、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资金额有限,只限于企业开办初期,难以满足企业走向正轨后对资金量的需求。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我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成为许多企业获得长期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公开上市的要求条件非常严苛,基本上把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创业板市场主要是针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高的技术含量的中小企业而设立的,尽管其上市要求比主板市场要宽一些,但这也只是针对极个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的,并没有解决其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中小企业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在我国,虽然公司债券的发行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却需要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对于在资信方面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来说,得到批准可以说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目前来讲,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也只是为数极少的国有大型企业及部分地方扶持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也只是理论上的一种融资渠道而已。间接融资方式虽然也很多,但我国企业主要依靠的是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然而在我国现有的融资制度下,中小企业要从银行获得贷款是非常困难的。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目标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盈利性机构,其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由此而产生的放贷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因此,银行更愿意为规模大、资产雄厚、市场前景好的大企业服务。第二,中小企业由于其经营体制不健全、财务信息可靠性差、可抵押资产少,银行对其放贷必然要承担很高的风险。而且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的特点,必然会增加银行的交易成本,降低其放贷的盈利能力,由此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或“拒贷”现象。第三,由于我国的征信系统和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由此而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
以上几种融资方式都是我国企业比较行得通的融资渠道,然而没有一种融资渠道是向中小企业完全敞开大门的,这与我国目前的融资制度和融资环境是分不开的。如果任由中小企业在这样的融资环境中自生自灭,无疑会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扼杀在摇篮里。既然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对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中失灵了,那么我们就要采取政府干预的方式来引导市场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政策性融资。
三、我国政策性融资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不仅存在于我国,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多年来,国内外许多学者和专家都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希望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建立政策性融资体系就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方法,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的政策性融资主要以间接扶持为主,其特点就是很少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而是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联合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美国在1958年依据《中小企业法》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SBA作为“永久性联邦政府机构”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是通过与银行、信贷机构及其他贷款机构合作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美国金融业陷入瘫痪,市场中出现信贷冻结现象。根据“经济复苏及中小企业就业法案”,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贷款担保比例达到90%,以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中小企业顺利获得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不仅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还为其提供咨询服务。SBA在美国各州中至少设有一间办公室,负责向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目前全美有超过900个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这些发展中心通常设立在大学附近。这些服务中心每年面向超过100万中小企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二战后,日本经济迅猛增长,短短几十年时间里跻身于世界发达国家之列,最重要的发展经验之一就是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美国的体系相比,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更多的强调政府的直接干预,主要表现在政府集中财力设置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机构,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就成立了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保险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和控制向具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又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的政策性融资。
无论是美国的“间接扶持”模式还是日本的“直接扶持”模式,都存在利弊,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符合本国实际情况、惠及面最广的模式。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政策性融资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社会各界对政策性融资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种政策不断实行,但却成效甚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策性融资的资金来源过多依靠政府。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资金需求量大,供给量却有限,如果把政策性融资仅仅停留在财政拨款上,不但惠及面窄,也不利于政策性融资体系的健康发展。第二,政府在政策性融资体系中的定位不清。我国经历了很长时期的计划经济,处于那个时期的企业是完全在政府的管制下生存的,没有市场化的概念。而现在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瓶颈,政府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过多干预,这个尺寸的拿捏对中小企业发展是很重要的。第三,已建立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体系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虽然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设置有中小企业信贷部,村镇都设置了信用社,但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而这些部门都是市场化运作的性质,它们并不青睐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服务。第四,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笼统,没有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层次划分。我国是个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的国家,一线城市比二线、三线城市发达的多,城市发展水平又比农村发展水平高的多,再加上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发展水平也不同,如果国家按照统一定制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扶持,必然会增加国家财政的压力,而且也不能照顾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的企业,最终只会造成“马太效应“式的恶性循环。
四、完善我国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有关对策
我国是个储蓄大国,有大量的储蓄存款和民间闲散资金可供利用,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是资金问题,而是体制问题。政府怎样建立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性融资体系,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就此提出几点建议。
1、要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这些条款都是从全局观的角度制定的,对所有中小企业普遍适用,但却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首先要下放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利,按照省为标准,初步制定出适合本省经济发展特点的政策,并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然后由上级审批,这样就可以考虑到处在不同经济环境下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其次,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全面,既要涉及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担保方式,也要涉及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办法,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实施和机构的运行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保障。
2、风险评估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融资政策。中小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归根结底就在于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财务岗位设置不规范,财务信息质量不高,银行仅从财务报表很难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之银行职员也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经验,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鉴于该问题,要建立一个连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风险评估委员会,以此来消除不信任所带来的问题。该委员会由政府出面组建,抽调风险评估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国家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规定银行的贷款利率,银行可以依据企业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应的贷款利率,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银行所承担的贷款风险,并给资信状况良好且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支持。
3、实行政策性融资和商业性融资相结合的融资体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数量有限,怎样才能做到以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无限的效用呢?那就是要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体系为基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例如: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政府信誉为中小企业做担保,从商业银行贷款。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创新基金等扶持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4、政府应鼓励并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是实现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有效途径。民间金融机构主要办理的是短期小额贷款,这正弥补了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空缺。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行“金融抑制”政策,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期,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国家和部分地区频频出台了关于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利好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例如:我国广州市于2012年6月底正式开放的“民间金融街”,它是广州市委、市政府为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也是民间金融在我国的一次大胆的尝试。还有即将在山东济南举办的“2012中国民间金融发展高峰论坛”。峰会以“民间借贷新环境、新趋势、新模式”为主题,众多企业界的精英们将与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研讨新环境、新趋势下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发展思路。这些举措都证明了我国对民间金融进行积极探索,有望未来的民间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核心力量。
五、结论
本文通过指出市场失灵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所在,提出必须要积极发展政策性融资体系,这才是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出路。政策性融资在我国虽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政府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适合本国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政策性融资体系。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2B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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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3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之后,由于党政机关与金融类企业脱钩,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不再作为金融类机构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转而成为当前的非金融类企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中大量民营经济的兴起,以及其对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1998年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方开始出现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试点。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正式发文提出在全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才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正式启航。在发改委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局牵头主管十多年后,于2010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决定成立由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部及联席会议。至此,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低门槛、监管乏力、运营不规范等原因形成的混乱的融资担保业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整顿、规范的发展阶段。据统计,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但实际上,目前全国在工商局系统以担保字样注册的企业数量仍然高达1.9万多家。显然,规范、整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特别是,未来这些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前景何在?到底采取哪种经营运作模式,才能既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监管的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保持持续发展壮大的生命力,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索研究。
1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演化为包含政策性担保功能的商业性担保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运作比较成功的担保模式大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纯商业性的担保模式成功较少。原因主要在于,像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这些建立在纯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融资担保机制,本质上是政府以担保方式通过动用公共资源干预、弥补市场化融资体系的失灵或不足。但我国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私营企业以及混合经济虽然为社会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税收,但从经济总量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关键性行业中,仍然不是主导。这种经济结构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事业的扶持和资助,其目标主要是获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溢出效应,而非获取资本收益,也不是为了解决提供某种特定社会功能的需要。这些溢出效应包括因中小企业发展而带来的就业岗位增加、缴纳税收增加、经济总量增加等等。融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的乘数效应。一定额度的融资将匹配相关比例的投资,最终增加若干倍数的产出规模。这些新增经济总量,既是对社会的贡献,更是对地方政府的直接贡献。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做大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量。面对制约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核心构成和主要代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地方政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相对不完善的条件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政府直接投资组建担保公司的做法,来弥补这种担保服务的市场缺位问题。这就是本世纪前几年,在政府的推动下,政策性担保机构快速兴起的根本原因。
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来,我国不但在经济总量上迅速增长,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与制度方面,也快速成熟。体现在融资担保领域,政策性融资担保模式出现了难以持续的问题。一是政府受财力支出限制,无法持续投入融资担保事业;二是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属于市场化行为,一旦失败需要按市场原则承担损失,这对于政府而言是超出其社会管理职能的额外负担,难以承担;三是融资担保产生的溢出效应,相对政府直接投资资助而言,是一种潜在难以度量的、非排他性独享的间接效益,不可能吸引政府的更多积极性。面对这些根本性问题,2005年以后,政府由直接组建投资担保机构,转变为采取“政府引导、民企控股、市场运作”的思路,通过给予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担保发展,包括营业税的减免、担保余额的奖励、代偿损失的补偿,以及再担保的风险分担等等。实际上,随着大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增资扩股,以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重组整合,许多政府性资金开始相对收缩,大多已经倾向于退居非控股地位。
目前,我国融资担保业仍然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由东向西不断发展,但是,在这种新的发展思路下,政府逐渐转变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方式和手段,由直接投资转向政策引导。这些在政策引导下成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的同时,通过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事实上履行了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过去独立运作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已经能够由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下的市场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并替代。
2 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双层监管体制下重组整合成为区域寡头性的类金融机构
在我国,民营资本大量投资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其他要素始终处于短缺状态,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弱小、经营风险高以及信用信息缺乏而导致的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以提供信用增级有针对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担保机构自然受到亲睐。在其他中小企业广泛生存的县域经济范围,由于国有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按照投入产出原则大量调整压缩了县域经济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分支机构,造成对县域以下经济实体金融服务的绝对短缺,同样促使融资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在政府创新支持担保业的思路后,大量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起来。
近几年,中国银监会为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一方面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另一方面积极促进面向农村地区广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迅速发展。应该说,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2011年以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大型商业银行,都宣布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和比例不断提高。随着金融服务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日益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旦大量的银行业机构将服务重心下移,融资担保机构过去拥有的对微小经济实体的信息优势将不再明显,以台州商业银行、包头商业银行等一批针对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银行为例,其快速发展对该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会产生一个强大的市场挤出效应。
未来,面对由于金融服务深化带来的强大竞争压力,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将走向两种分化。一是适应政策条件允许,通过适当方式转型改革发展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金融类机构,以富有竞争性的专业能力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适应当前以中央层面的联席会议和地方层面的日常监管共同构成的双层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以核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为核心的规范、整顿活动中,部分有实力、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在担保行业重组整合过程中不断强大,占据一定的区域市场,成为在双层监管体制下规范运行的类金融机构,以提供有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的融资担保服务作为生存手段。
3 互助担保机构更为规范与普及,但难以超越自组织的内在关联关系而扩大规模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自身实力弱小、抵押不足、经营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信用短缺。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问题是破解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研究表明,实行会员准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危害问题。互担保正是基于这一制度优势产生的融资担保模式,它在获取会员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各成员企业具有地缘、业缘的人际关系网,促使企业间、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金融机构间更容易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同一集群内的会员企业主思维模式更易接近、有利于达成一致看法。而且,由于地域“根植性”大大降低了企业违约成本,能有效控制风险,形成群体信誉机制,有较强的能力为会员提供互担保以及反担保控制。
在意大利、孟加拉等国家,互担保已经比较发达,在解决微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低收入人群创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我国,以由政府机构、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以及浙江萧山“封闭式、会员制、非营利”封闭式担保公司等为代表互担保机构,也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效,是许多具有地缘、人缘、业缘的微小经济体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开发性银行;国际经验;政策性银行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three policy banks, such as how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and resolve new problems, our country is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work in front of one of the urgency of the problem. From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theory and practice of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is faced wit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favorable opportunity; from the current status quo, the three policy banks have carried out a number of foreign banks engag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t of the business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summ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experience will help us to thinking about Chinese policy bank reform and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light and learn to be.
Key words: development banks;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policy banks
前言
开发性银行的发展最初都源于政策性银行。在一国经济起飞的初期,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法国早在1816年就成立了国家储蓄基金(简称CDC),美国自20世纪20年代,就有联邦信贷机构(FCA)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
在亚洲和其他地区,开发性银行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日本、韩国成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为了从“二战”留下的废墟中尽快恢复,大力支持电力、港湾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后,各国政策性银行逐步转向开发性银行,与传统政策性银行相比,开发性银行在体现国家政策意图和发展战略的同时,依托自身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用开展业务,对市场融资起催化和媒介作用,并实现市场化运作。目前开发性银行主要包括国际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EBRD)、欧洲投资银行(EIB)、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以及各国开发性银行。
一、国外开发性银行的发展演变
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政策性银行继续存在的基础已基本不存在,各国政策性银行纷纷转向开发性银行,有三种发展趋势:
一是传统政策性银行业务和机构逐步萎缩。政策性融资功能减弱,政策性业务范围缩小且被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传统基础性产业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上,商业性资本开始大量介入,政策性业务范围更集中,管理更透明。例如,1999年再次定位的日本产业银行(DBJ)将业务重点明确为地区经济发展、环保和住宅建设。
二是转变为商业银行。政府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完全或大部分停止;金融服务完全商业化,全面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突出的例子是新加坡发展银行(DBS)。作为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68年,但政策性业务需求很快便受到制约,在成立后不久,DBS便开始了商业化进程,到 1989年成为新加坡全国资产额最高的商业性银行,已更名为“星展银行”。
三是改造为综合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经营,在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的同时,大力开展商业性盈利活动,使开发性金融机构本身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法国国民储蓄银行、韩国产业银行等。
二、国际开发性银行的类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开发性银行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商业化的开发性银行。突出的代表是新加坡星展银行、斯里兰卡国家开发银行和印度产业开发银行。
第二类是政策型开发银行。继续享有主权(或国家)信用,主要从事传统政策性业务;开发性银行本身也往往为国家全资所有,如日本产业银行。日本战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复兴银行(RFB)主导,RFB在1947~1949年间作为公共金融机构,为支柱产业提供资金;第二个阶段 RFB被Mikaeri Shikin基金和日本开发银行(JDB)取代,JDB始建于1951年,继承了RFB大部分资产负债,建立该银行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旧的RFB框架下存在的问题;第三个阶段由日本产业银行(DBJ)接管了整个JDB和Hokkaido-Tohoku开发金融公司的业务,并承担了日本地区开发公司和环境公司的融资功能。
早期RFB的运作非常僵化,从融资渠道、贷款决策到还款机制几乎都受政府支配,RFB只是相当于财政支出的一个通道。由于政府的强烈干预,RFB将大多数贷款发放给濒临倒闭的国家支持企业,贷款的赤字融资性质导致了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违约率居高不下, RFB濒临破产。1951年,新成立的JDB和其后的日本产业银行,吸取了复兴银行失败的教训,在评估项目时,也要考察项目发展前景和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日本产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是日本邮政储蓄,日本众议院2005年7月5日通过了日本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计划在2007年4月实现日本邮政储蓄的民营化,这无疑给日本产业银行继续坚持政策型开发银行的模式提出了挑战。
第三类是综合型开发性银行。部分享有主权(或国家)信用;同时兼营政策性业务和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性业务。开发性银行本身或为国家全资所有,或与民间资本共建子公司,开展业务。这些开发银行除了继续运用政策资源,提供必要的政策金融支持,弥补市场缺失以外,还广泛结合商业资源,改善内部管理体制,提供商业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积极获取利润。比如,法国CDC通过与私人商业资本的结合,作为长期投资者,开展范围广泛的商业金融业务,并涉足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和风险资本领域。韩国产业银行一方面代表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承担政府国际借款的转贷业务,向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证和资金,支持商业银行抵御金融危机,实现政府意图;另一方面,还重点扩展投资银行业务,从事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等,以大企业和大财团的股东身份参与企业民营化改造,开展公司银行、投资银行、国际银行、顾问服务、信托和保险等商业性业务。
三、国外开发性银行综合开展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
对综合型开发性银行,为实现商业性业务在财务上的独立,同时防范开发性银行借助政府资源从事不公平竞争,国外开发性银行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两类业务的综合经营:
一是建立母子公司。成立专门子公司来提供商业。这些子公司,有的被开发银行全资拥有,有的与战略伙伴(民营资本)合资成立,专门从事商业性盈利业务。如法国CDC、德国KfW、巴西BNDES、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EIB),都拥有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财务管理权限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法律和财务方面拥有独立地位,受独立董事会管理。部分子公司还通过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以优化治理结构和强化市场约束。如德国KfW拥有34.1%股份的德国产业投资银行,专门从事商业性的长期项目融资。又比如法国CDC全资拥有的上市企业CNP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商业人寿保险业务。此外,CDC还与法国第三大商业银行Caisse d'Epargne共同组建CDC-IXIS,从事商业投行业务。巴西BNDES则通过全资子公司BNDES-PAR和FINAME 从事商业性股权投资和工业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业务。国际多边机构世界银行和欧洲投资银行(EIB)分别通过全资拥有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和欧洲投资基金(EIF),从事商业金融服务。
县域民企融资冻在何处
从企业自身来说,县域民营企业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赢利水平较低,技术装备普遍落后,特别是在技术管理和人力资源两方面存在制约因素;管理方式多为家族式,缺少科学现代的管理运作方式,员工素质普遍偏低;其所从事的行业多为加工性质的纺织、制造等行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能较好地把握市场,经营风险小,并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但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却往往与其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大多数民营企业财务建账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收支不透明,财务操作中存在“黑箱”现象,有的企业对银行是一本账,对税务机关又是一本账。企业的偷税漏税极大地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极易产生会计风险、工商风险等一系列风险。正因如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财务数据缺乏可靠性和真实性,而中小民营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也使得其难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导致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难以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证明,导致融资极其困难。
从银行角度来说,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和信贷资金的投向不能适应县域民营经济的需求。受传统所有制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商业银行出台的战略和措施,基本上都偏向于大企业、大行业。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弱化,信贷审批管理权限上收,基层营业网点的撤消归并和高度集权的管理方式,削弱了基层银行信贷的原动力。县级商业银行缺乏自主决策权,能够自主审批的贷款几乎只有个人消费贷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行使调查、分析上报审批权。银行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一方面普遍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约束、轻激励,信贷人员权、责、利不相称;银行审贷程序严格复杂,审批链条过长,与民营企业贷款需求特征不适应,企业从银行取得一笔贷款,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层次,少则需半个月、多则需30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于民营企业用款数额少、时间急的特征不符合。另一方面,基层商业银行积极将资金上存,对上存资金计付较高的利息,将汇集的资金投向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高的大项目,这导致了大量的资金从县域流出,加剧了资金的供求矛盾。
从信用机制体系来看,县域经济中普遍缺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缓慢,而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主要前提是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来授信;此外评定的标准存在“大一统”的现象,没有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分布等实际因素,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很难达到标准,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县域民企融资破冰之术
基于小企业贷款难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为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了激励性监管环境,此举被业界人士称为“破冰之旅”。各商业银行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种措施,积极大胆地探索小企业信贷的新模式。有了这一“尚方宝剑”,银行也开始大胆地对小企业信贷人员实行综合绩效考核,多数小企业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金额及新增客户数等指标挂钩,实行上不封顶,极大地调动了小企业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那么,作为那些挣扎在基层的多数小企业来说,应当怎样利用好这些政策和资源,顺利取得小企业贷款呢?这就需要社会、政府、企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企业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信用;银行要转变经营观念,实行相对公平的信贷投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适应县域民营经济的贷款服务机制。在完善信贷授权、授信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基层银行授权、授信的额度,可以考虑针对各地实际情况适当下放县支行贷款审批权限,不断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和环节,允许基层银行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贷款。
2.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这是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应该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激励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由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民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小企业间的相互监督机制,建立起互助金融体系。同时,也可以发展一大批独立的民营中小银行或其他贷款性金融机构,促进竞争。由于民营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更容易低成本地了解地方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发展前景,因而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降低交易成本。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条件。要逐步建立县域民营企业诚信体系,通过建立综合完善的政府、银行和企业信息平台,为银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用等级信息,使那些诚信度高的企业得到更大的实惠,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快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由政府部门扶持的担保基金或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并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管理。最终形成以财政出资为主的政府信用担保为主体、以民间资金组建的商业信用担保和行业性组织的互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担保网络,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5.县域民营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自身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规范经营,不断改进技术水平,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经营效率,充分利用现代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这一体系有三大渠道组成,即政策性融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立政府服务体系,拓展政策性融资渠道。
我国现阶段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重要的问题是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尽早成立为非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的机构,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提供科学合理、高效系统的融资方案,形成一个完整的政府服务体系。
1.成立统筹全局的非有制企业管理机构,专门为促进和保护非公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根据我国的情况,有必要建立专司非公有制企业管理职能的机构。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按照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私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和处理私有制企业所面临的法律和政策问题,修订目前的财政和税收政策,鼓励有实力的私有制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享有同其他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和可靠的商务信息,以减少其生产经营中的盲目行为,引导其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孵化科技创新项目和企业家;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相应的规则,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4C”(即品格、能力、资本、抵押品),为企业融资要素的提升创造条件。同时以该机构为中心,向地方辐射,建立健全从全国到地方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在投资方向、经营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人才培训、资金筹措、产品出口、司法诉讼、经营信息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2.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提供信用保证。建立担保机构的目的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向风险性大、成长性好的非公制企业融通资金。:对创新性强、风险性大、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最好的担保形式是建立政府支持的、财政助资的信用担保中心。信用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为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为企业担保运作时应以市场化为指导,控制经营风险,对担保的项目实行全程风险管理。担保机构可由省市二级机构组成,以合同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业务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组成。这种担保形式信誉好、可靠性强,会支持企业形成更大的竞争力;对一般的企业,可采取由政府牵头、具有互助基金性质的会员制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这一担保机构是由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出资、联体互保,由开户行帮助运作,企业按规定交纳一定的会费,就可得到3—5倍甚至更多一些的会费担保贷款额度。这一机构的优点是,既能体现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支持,又能发动企业间的互助合作;既有利于分散单纯由政府出资担保的风险,又有利于参股的企业会员间的相互约束,彼此提携。。
3.制定各种资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计划,加大对企业扶持的力度。要把企业的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制定企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如企业扶持计划、财政援助计划、海外发展资助计划等等。可以考虑对那些业绩理想的民营企业在企业的创建、发展、提高竞争力、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人员培训、研究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应付暂时的困难等各个环节上给予相应的资助,资助以贷款形式为主。由科委、计经委、行业协会等部门制定各种资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计划,加大对私有制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
4.制定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不但可以大大减轻税收部门的工作负担,还可以减轻民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压力,有利于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业务,壮大自己。同时还可以促进民间资金流向科技型的民营企业。我国从1994年的新税制实施开始,就对我国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科技企业)所得税体现了大幅度的优惠。目前对民营企业应适当提高享受优惠税率的所得额,并放宽减免税政策的期限,同时还应对企业的再投资项目实行减免税收的政策。
5.加大政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采购力度,增加政府向企业的投资,支持企业的发展。
(二)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开通直接融资渠道。
1.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证券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中,我们可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证券交易主市场、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为私有制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的渠道。目前,我国的第二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主要难题在于相应的制度和法规尚未建立和健全,这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直接融资的约束,我们要尽快推出和完善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分别进入不同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2.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场所,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股权交易的舞台。产权交易既可为经营业绩好,信誉程度高的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为已经投入民营企业的国家基金投资和民间风险投资提拱退出机制,更好的引导资本的流向,促进企业的发展。为此,政府必须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场所,并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公开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充分性,保证产权交易主体在公平、公正、全面、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理性的投资决策,获得最大的利益。
3.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股权资本支持。风险投资是由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公司对发展前景并不明确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它是一种权益资本的投入。利用这种投资的动机是:“孵化”企业内部有前景的创新项目,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培育新的优质资产,实现多元化的产品结构。我国现阶段要提升私有制企业的品质,就要利用风险投资,除充分利用国内个体风险投资外,还可以利用国外海外的风险投资基金,除此,更重要的是要规范和发展一批以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资本实力强、规模大,更有利于形成较大的投资支持,所以我国要尽快规范和发展这一投资主体,促进私有制企业的发展。
4.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金融机构利用发行中长期债券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可行的一种筹资办法。它可以用项目未来的收益和适当的财政贴息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确保债券的信用;可适当设定一些区域性的和场外的交易市场的规则,为债券在本区域内上市流通提供方便。
5.制定相关法律和规定,合理引导和规范私有制企业内部集资和入股。只有形成了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环境,才能鼓励和促进民间资金投向企业。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完善间接融资渠道。
1.制定专门的信用制度,增强银行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意识。商业银行要充分认识私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解除市场定位趋同、风险防范机制滞后等制度,建立新的放贷标准和经营取向。应以绩效是否好,信誉是否佳为放贷标准,打破唯“成分论”;应对经营业绩好,信誉度高,贡献率大的企业实行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减少每次贷款的审批程序和环节;适当放宽对民营企业小额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使银行向企业放贷的风险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市场来取得调整;要设计出企业近期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以满足企业不同期限的资金需求;要把握好贷前、贷中、贷后的审查,降低贷款风险。政策性银行也应在贷款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企业的发展。新晨
2.建立专门的经营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服务。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在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融资服务部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支持。一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民营企业发展银行),专门为发展前途好、对国家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优惠贷款。二是中国民生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把城市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保证农业信用投入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建立为非公有制企业金融担保的机构,这些机构的具体操作和作用有:建立有财政资金或向社会发行债券筹资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向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展票据业务与贴现业务,鼓励银行对民营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提供承兑担保。
融资困难是全世界各国中小企业共同面临的难题。各国成功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经验对我国,尤其是在当前原材料价格与劳动力成本上升、美欧等国由于受次贷危机影响需求下降的形势下具有更加重要的借鉴意义。
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总的来说,现行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政策性银行、各种基金和政策支持下成立的二板市场KOSDAQ组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韩国产业银行,设立的比较大的基金主要有韩国信用担保基金、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等。此外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外汇银行等也直接或间接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和信用保证。
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集中与分散的方式,集中是指政府设立有独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分散是指各商业银行按政府指令及要求还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由商业银行承担起一定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由于韩国政府对金融体系的严格控制,银行只得听从政府指令和规定,并且这种“政策性贷款”投向与政府发展战略和计划所规定的项目,被认为是“安全的”、“明智的”。可以说韩国经济迅速发展得益于“政策性贷款的大力支持”。同时韩国根据本国金融发展相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落后的现实,大力发展政府控制的基金以及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要求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中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等,直接或间接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共有8个。除此以外,在日本金融体系中,还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立了有别于大企业上市交易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OTC市场。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自成体系,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机构、业务、管理方面都实现了分离。正是因为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财政关系密切,但是它却不依赖于财政。与韩国政府以法律规定形式强制韩国境内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不同的是,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融资”机制。由于日本长期以“间接金融”为主,而“直接金融”相对薄弱,所以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可能像欧美等发达国家那样主要依赖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这里具体指20世纪50、60年代),为了解决“超贷”问题,日本政府充分利用本国“高储蓄率”与邮政储蓄发达的优势,将邮政储蓄吸收的居民储蓄部分配给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这种“转移”或“借贷”给其有偿使用的方式,既能减少机构,避免业务交差和竞争,又便于管理。
英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英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主要是商业银行,而政府也确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贷款、担保等项目。贷款担保项目是英国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的主体部分,在英国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保证计划。贷款保证计划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期限为2~10年,担保贷款金额为0.5万英镑到10万英镑。小企业服务局提供70%的信用担保。担保贷款计划的条件非常优惠,借款人无须用资产或其他财产保证,只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在英国注册的中小企业,其年产出额应低于150万英镑。除贷款保证计划外,还有出口信用担保。政策性贷款项目有中小企业培训贷款、企业资助金等。政策性基金包括凤凰基金企业基金、王子青年企业信托基金。在“二板市场”方面,英国有AIM中小企业板。
“以信用担保为主,直接贷款支持为辅”是英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最明显特征。英国金融体系较为完整,世界排名靠前的银行有很多。但是激烈的银行竞争并不能促进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作为其放款对象。为了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政府就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证,通过政府担保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的风险,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这种方式既促进了商业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又保证了政府能够避免直接承担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压力。
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运行,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终于形成了一个包括政策性贷款机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投资基金的体系,但从其现状看,以中小企业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贷款机构在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占据绝对比重。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是依据《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法》于1990年4月2日成立并开始运营的,它是由印度政府设立的、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扶持和开发小规模工业部门的专业银行,为全印度的小规模工业和微型工业部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支持。
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发展重点突出并向不发达地区倾斜。为加速小规模工业现代化和技术升级过程,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能满足大量长期低利贷款需要的情况下,印度建立了较多的工业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印度小工业开发公司、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等。它们为小规模工业企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并优先对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提供贷款,还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咨询服务,从多方面促进就业和小规模工业现代化服务。同时印度政府针对本国“二元结构”突出的现状,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开发,政府专门设立了小工业开发银行。该行重点设于经济不发达和农村信贷机构少、农村金融活动较为薄弱的地区,向这些地区注入资金,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
由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还是日韩这样的新兴发达国家,抑或是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较为健全,更为重要的是,各自体系都是基于本国金融实际的发展水平与特点建立的。我国与上述国家相比,不但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不够健全,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考虑本国自身金融发展的水平与特点。
作为一个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具重要意义,政府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现存的诸多问题使国外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更加重要的借鉴意义。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尽快建立独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是在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核心。韩国在这方面有韩国产业银行,日本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等,印度也有中小企业开发银行。而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专门独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可以为遍布我国城乡的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基金,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缺口,保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同时通过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与我国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协调和联合,形成一个更具效率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切实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实际金融现状与日韩更加相似,我国不具备英国提供较大规模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雄厚的市场经济基础,也没有发达的商业性金融体系,金融资本供应还存在着严重的短缺现象,仅依靠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是不可能弥补中小企业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的,必须要有一个能够为小企业提供较大规模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和运行。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现有政策性银行的运行实际,政府财政资金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是保证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切实开展“政策性”业务的基石。注入过多的商业资本,很可能导致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经营业务过于商业化。但是除政府资金外,还要注意提高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融资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发行债券、借款,甚至可以吸收中小企业的存款。
针对我国地区之间差异,逐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从国外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成功经验来看,尽管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达程度并不一致,但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却是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英国等资本供过于求、商业性金融极其发达的国家,政府已经将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手段。而印度政府则在20世纪末也建立起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说明各国或地区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口问题时,都非常注重运用信用担保手段,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诱导商业性金融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放宽规模,调动商业性金融对中小企业放款的积极性。
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区差距较大,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自我发展能力,资本供给集中,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也比较高,应该可以更多地尝试使用政府信用担保制度的方式协助中小企业取得商业贷款。而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建立这种依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为主的扶持模式为时尚早,其运行的结果很显然是不可能理想的。
突出经济政策支持方向,提高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与结构
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贷款资助,其不同于贷款的主要方面是强调“专款专用”,不像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贷款那样具有通用性;另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技术革新等方面的风险投资。前者的管理形式主要是基金管理中心,后者的管理形式往往是投资公司。开发基金更加倾向于对经济落后的地区、经济落后的群体或某个单一项目进行的专业的政策性扶持;风险投资基金则选择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从这点来讲,便存在两种基金的结构优化问题,充分利用二者职能上的差别,使我国投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从各国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经验来看,印度为了解决本国经济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发展重点突出并向不发达地区倾斜。我国目前经济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借鉴印度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经验,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两种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能够突出行业重点与地区重点的特点,实现我国中小企业在地区与行业上的结构优化。从目前我国的运行情况看,已经建立的基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建立的投资公司主要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建立的投资公司,无论在规模还是结构上都有待改进。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我国中小板市场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