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1 10:02: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家庭法治教育的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现状,即未成人教育由三大版块构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排列第一位,是人生意识形态形成的背景色,是人一生受教育过程的起始与开端。换而言之,家庭教育既有起点定调的作用,又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良好延续的基本。由于家庭教育发生在家庭生活中的每时每刻、每点每滴的事情上,有意识地统筹安排有效家庭教育策略,能够实现良好教育。
作为规范社会准则、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是自然人行为范围的底线,未成年人与这条约束社会行为的底线关系非常敏感:1、没有行为约束感,认为天最大,自己第二,会导致肆意妄为,触及底线时教育者悔之无及。2、许多未成年人还没来得及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学习相关法规约束时,就已经沉沦。如“李天一事件”,人们没有等来“天下第一的”人才,而是看到一个过度膨胀走向堕落的男孩。3、学校、社会教育有法制教育的现实版说教,却不能保证渗透到孩子的日常行为中去。法制教育中,往往是我们的教育驻足原地,孩子却以自己的方式成长,教育一旦缺失,孩子正常心智形成不能保证、行为如何规范也失去约束与引导。4、及时指明社会行为约束性,框定孩子在文明、规范法律约束的成长空间中,为其平安、正常的人生奠定基础。
有一种说法是:家庭是创造人类性格的工厂。孩子在家庭里最重要的是他养成了一种什么样的习惯,形成什么样的性格,通过这样的习惯和性格可以看到一个人未来的行为方式和人生命运。因此家庭教育对法制教育及未成年法制意识培训意义重大,这里既是法制教育的“第一课堂”,也是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地,如果家庭教育缺失,未成人的法制观念将会处于一种缺失的畸形教育中,无益于家庭、无益于社会。意识的形成,与知识一样,同样依赖教育。结合实际,我认为家庭教育中的法制意识培养可以有如下策略:
1、案例教育法:列举孩子身边的、熟悉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让孩子感同身受,拉近与法律、法规强制约束的距离,建立社会行为有底线的意识。
2、危险警示法:明确哪些行为存在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如小时候少儿顽皮时去玩火、与同学推搡、遇事好斗殴、无知地进行抢劫等行为,孩子都有可能既是伤害的实施者,又是受害者,对此类危险行为提出警告,预测后果,令行禁止。
3、犯罪(或犯错)成本计算法:青春最无价,因小错铸大悔,因此将正常的人生轨迹划向歧途,不值得。同时有的伤害案还涉及承担民事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触及法律,儿子犯罪老子买单。将给未成年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生活,不能随便去剥夺别人的幸福,即别人的幸福被你破坏,自己也将无法安逸生活。给未成年灌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做事“由已及人”,学会换位思考。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家庭教育中错误的法制观念害了他,“农村人不好缠”这样的偏见,导致这个孩子作出不尊重他人生命权的举动,一把尖刀、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音乐系学生,将两个家庭摧毁。这个家庭永久地挣扎在痛苦中,不尊重别人生命权,付出的也是自己的生命权。
4、正确处理自己遭遇的问题。虽然许多家长、老师也对孩子强调不能做什么,会有哪些可怕的严重后果,但在突况下,未成年人往往作了不正确的处理,导致后果更加严重。试想:药家鑫父母对这位音乐系的大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结果完全走向另一面:因为车辆购买有各种规避风险的保险,出相关问题后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出现受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只要不酒驾、不违交规、不逃逸,积极实施救助,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关费用,不会加重家庭负担,更不用去剥夺被撞者的生命权。
5、法律法规学习法:不需要照本宣科讲习相关文件,但起码的法律法规要挂在嘴边:普通的寻衅滋事由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惩戒;至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偷小摸等犯罪行为已入刑法,即偷多偷少钱财都将被羁押失去自由;随意伤害他人,自己抬腿外逃,监护人也会受到牵连,接受法律制裁。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最大,大过于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无特权、无通融,甚至于包庇也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知法而不要犯法。
不能伤害他人,不要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更要教育孩子有效避免受到他人的伤害。有报道称,美国有专门机构针对这一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如女孩子遭遇犯时,指导中心的观点是首先保全性命,不作无谓的反抗,招致杀身之祸;其次是可以用手挤压口腔舌根部,将胃中的消化物呕吐到身上,或是在手无法活动时,让自己大小便失禁,以此让侵害者厌恶避免受到侵害。财物侵害中强调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不要因财物失去生命。
当孩子走上歧途时,家庭、社会、学校要正确归因,对强化中小学生法制意识提高认识,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平安成长。
参考资料
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作为一个母亲,我和她一起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各种“事件”,包括开心的和不开心的,我很感恩,因为我参与了他的成长。这其中,孩子的成长就包括了她的身体和她的人格的共同成长。而且这两个方面的启蒙老师都是父母,所以,可想而知,家庭教育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是多么重要。当然,在培养教育孩子的同时,我也在不断探索,寻找最为可行的一种教育方法,希望孩子可以有健全的人格以及做人的基本素质。
游戏是孩子学习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是我深有体会的。但是很多家长只重视孩子学了多少知识,而忽视了游戏这种教育手段。殊不知,枯燥的教育方法只会使孩子反感,失去对学习的兴趣。
孩子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操作能力都是可以通过游戏玩出来的。
在孩子四岁的时候我问她:“我们家的墙壁是什么颜色的?”当然她并不知道,于是我拿出了各种各样颜色的东西来给他对比,让她找出和墙壁一样颜色的东西,这激起了她的兴趣。我以游戏这样的方式训练了她的注意力和观察力。
我每天都会让女儿看少儿节目。生活中我会问她在节目中看过的内容:“我们迷路了,现在我们应该向谁求助呢?”女儿会大声回答是“map”,那是《爱冒险的朵拉》里面的回答。那我又会问她:“我们没有map怎么办?”她思考了一下,问我:“那我们打电话给爸爸行吗?”这个时候我才会告诉她正确的几个做法。我用许多类似这样的游戏的方式训练了他的记忆力和想象力。
我把女儿当成了一个“人”,并有意识地请她扮演各种角色。我生病了,我请她帮忙给我倒水喂药,她必须数对药片的数量才能喂我吃,因为我告诉她医生是不能拿错药给病人的,另外,她还学医生给我做推拿。我这样做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当她的同学在无助哭泣的时候,她会安慰并且帮助他们。我以各种游戏训练了她在生活中的各种操作能力。
在与孩子游戏之中我发现,游戏在孩子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各种各样的想法他们都会付诸他们的游戏,在游戏中学习知识也是比较高效的一种学习方法。另外,游戏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可忽略的作用,就是孩子可以在游戏中学会与人合作。
当我递给女儿溜冰鞋的时候她才四岁,完全不能驾驭那几只不听话的轮子,但是她坚持自己一个人能行,为此她吃了不少苦头。我也穿上溜冰鞋并且告诉她我也不会使用,所以需要请他帮忙扶住我使我不摔跤,这样她明白了有的事是需要合作的。
通过和孩子做游戏,我培养了和孩子的良好关系。游戏中身体的接触、视线的交流都可以增进母子间的亲近感,让孩子感受到妈妈对自己的爱,使孩子产生一种安全感。
另外,在和孩子做游戏的过程中,也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孩子守纪律、有毅力、注意力集中等优秀的品质。由于游戏都有规则,经常让孩子玩游戏可以促进孩子社会化的进程,让孩子的非智力因素得到良好的发展。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上海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校服的采购、定价、送检、退赔以及惩处机制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现予转发,请各地在加强校服管理工作中参照借鉴。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了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规范校服采购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确定穿着校服的,应当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学校应当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学校应当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应当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县教育部门备案。本市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工商局)
(三)接受学校选择的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各区县质量技监部门申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四)区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采购校服的监督管理,规范校服采购程序。(责任部门:市教委)
二、完善校服价格管理
(五)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由学校代办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责任部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六)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七)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各中小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中小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八)各中小学校应当主动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
四、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九)质量技监部门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部门、工商部门。本市中小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市工商局)
(十)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结果,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各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教委)
五、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十一)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中小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技监部门举报,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
(十二)校服生产企业如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校服,或者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一、《大纲》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大纲》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出台的。党的十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评价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及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等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大纲》深刻阐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确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拓展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健全了青少年法治教育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大纲》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纲》的主要内容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
《大纲》确定了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目标。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纲》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内容: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大纲》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确定了各学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教学内容。
(三)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途径
《大纲》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1. 学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完成《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实现环境育人。在法治教育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规则意识,培养法治观念。
2. 社会教育。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3. 家庭教育。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编写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发挥学生法治教育对家长的作用,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三)健全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基于《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把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专项科研课题。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关键词]法治观念;当代大学生;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汪 灵(1991―),女,南昌航空大学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理论。(江西南昌 330063)
继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1]而当代中国大学生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被动,法律知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不良现象,培育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从家庭、学校、自我三方面构建“教育”“管理”“自律”相结合的三大机制,逐步促进大学生学法、懂法、用法、护法,使大学生法治信念有效化、常态化和持久化。
一、法治观念的概念界定
理解“法治观念”的内涵,首先得区别于“法治”和“法制”。二者有所区别,表现在“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具体制度,它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包括正式的如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非正式的如习惯法和判例法等,侧重于理论上的法律意义。而“法治”相对于“人治”,它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体现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原则、方法,更侧重于实践上的法律意义。法治以“法制”为基础,需要良好的法律实际内容为支撑,但两者作为上层建筑统一于经济基础之中,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治观念”即是怀着对法律的敬仰,对学法、守法、用法的捍卫的一种理性的、必然的认识,也包括感性的、偶然的认识。有学者认为,法治观念外化表现为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又表现为人们自觉地、经常地按照法的理念来思考问题。[2]
二、法治理念的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3]法治理念的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分不开,二者不可或缺,相得益彰。
1.法治理念的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相辅性
第一,在内容上,“思想政治教育包含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法治理念教育是思想政治培育的重要内容。”[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而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也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运用法律途径来对待问题,解决问题思维为目的的法治理念培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上有着集合关系,二者相互补充。
第二,在目标上,对大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最终目标是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人才。无规矩不成方圆,培养按社会群体规章制度办事的人才才是社会需要的人才。法治理念的培育也是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让大学生心中有法,一切活动都以法律的准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二者在最终目标上是保持一致的。
第三,在方法上,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以柔性的意识灌输为主,培养受教育者的爱国情怀,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结合其他具体的工作方法,帮助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法治理念的培育相对侧重于刚性的或者中性理念教育,这是由法律本身的内在客观性而决定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普遍的、统一的、公正的法律约束。二者刚柔并济,相辅相成,正是培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
2.法治理念的培育对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保障作用
第一,法治理念在思想上保障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意识。思想政治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当代以90后为主力军的大学生自我中心意识强烈,强调个人主义,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碰撞中迷失自我。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能有效帮助其科学地定位,客观思考,理性处理问题,杜绝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等案件的发生。法治理念的培育在根源上为迷失者提供天然屏障,阻止其走上不归之路。
第二,法治理念在实践上保障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时,才能创造文明、和谐、干净的校园文化。目前在高校,刮起一阵阵不正之风,如学术造假之风、不择手段争取奖学金之风、班级干部工作不正之风等,凡是涉及到利益的领域,很少有不被污水淌浑的。心中有法,才能做到自律,自洁,自爱,营造绿色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实现和谐校园、法治校园的建构。
三、构建法治理念机制的路径
1.注重家庭培育,奠定“教育”机制形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