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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1: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

篇1

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现状 

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影响这个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结合我国宏观经济,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处在一个不算合理的环境中。这些社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许多企业抱着利润最大的目的,专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忽视工程质量,导致我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缺失。 

2、我国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导致我国交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才会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在我国,交通基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3、我国的技术水平过低,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交通建设是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所以对技术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国的现状就是技术水平过低,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项目的建设多是引进外国的技术,受到外国的技术要挟,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市场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响,而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要求,导致其建设的质量水平不高。 

二、当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整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体制不健全、不统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级机构的设置、名称、级别以及职称等都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质监人员对于法规的不了解,对条规不完善的现象,一些人为因素限制了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主管人员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其中会涉及较多的因素,各级质监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无法做到有效超脱,对事不对人,甚至有所顾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尺度。

2、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问题

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其经费来源于同级政府预算,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各二、三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财政拨款方面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其很难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然而在质监工作第一线,质量监督人员由于对工程技术理论和实际运用能力不足,或者对相关国家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做到对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对质量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有些质量监督人员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三、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1.1交通工程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交通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勘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对施工前有关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内容是对设计、勘察文件和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在设计和勘察文件中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手段,使责任人承担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质量问题。对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其进行处罚,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收入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从信用方面对其进行约束,以上种种行为可以促进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并促使交通工程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1.2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

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反映到合同条款中。

2、施工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2.1市场经济作用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该适应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监督机构进行执法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其责任人为委托机关,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师也要负起相关的监督责任,并站在大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2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督的重点是对重要结构位置,比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对施工中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检查方式是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现场实体质量监督,以便提供出更加真实、可靠的数据。除此之外,采取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强制性的条规要严格落实,确保建筑法规、规范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程序管理和技术管理应该齐头并进,对技术管理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现场质量的保证条件;第二,竣工后的检测结果;第三,现场质量保证材料;第四,工程尺寸偏差实测;第五,竣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检查。

2.3 质量监督的主体包括监理单位、业主等均参与了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实行执法权,通过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主体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主体自律能力以及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4交通工程施工之中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是质量监督发展的方向,也是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3、竣工之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3.1要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以便合格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交通工程不准投入使用,避免了由于质量监督问题而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产生危害和影响。

3.2装修、维修、养护等都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内容,对于交通工程的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可以避免装修、养护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而导致工程主体结构或者环境质量出现问题;另一反面,维修、养护等过程如果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会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这个阶段的质量监督要严格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审查、监督是比较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备案登记的可靠、有效、权威,同时还要加强维修、养护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工程的使用寿命能够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促使交通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也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一条重要保障措施,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相互结合起来,对于交通工程竣工和交付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压力,并少了许多后顾之忧。

结束语

新形势下我国公路工程的建设工作正随着国家政策的指引逐步走向更加完善的轨道,由于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使用都具有其特有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因此,监管单位应充分合理的发挥其监管职能,各部门共同协作,扭转现有的不利局面,将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发展成让百姓放心的工程,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公路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必须加强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而更加积极应对多面对的挑战,才可以令这个行业得到很好的生存环境。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

中图分类号:TN7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成为确保公路通车正常运行的关键,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对公路、桥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在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对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周边的环境保护等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因此,一套详细的施工质量监督措施是必须的,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1.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就是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以寻求道路通行能力最大、交通事故最少、运行速度最快、运输费用最省、环境影响最小、能源消耗最低的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案,从而达到安全、迅速、经济、方便、舒适、节能及低公害的目的工程建设。

2.交通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交通工程在建设步骤上几乎是一致的 ,如果具体细分下来,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别。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一概而论,要适当调整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要有灵活性。水泥施工的要求在不同季节里是不同的,对应的质量监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

2.2多年来,交通施工部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程建设,但是对整体上工程质量意识还是非常淡薄。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2.3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的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之一。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是交通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进行交通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比例进行建设,并且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地质地貌,并且要把长远的目标放在首位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大规模地不假思索进行交通工程建设。

2.4 大力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与交通工程的联系,使交通工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我们要改变我们以往的单靠人力资源的作业模式,我们要积极地吸引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交通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无缝隙电子监控、检测、摄录及信息传输系统,完善电子情报板等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完善交通工程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交通管理科技化、智能化、规范化是提高交通工程的效率,强化管控力度的硬件基础。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交通工程设施不断地完善,它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发展我国的交通质量,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我国交通工程的发展。

3.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3.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3.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4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3.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

4.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必定有更多的管理公司参与我国蓬勃发展的建设事业,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交通部将加大工程管理力度,抑制腐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在交通工程管理越来越市场化和专业化只有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中,才能逐步形成适应于我国的交通工程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公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大春.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业主管理[J].中国西部科技.2006(24).

篇3

中关键字: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研究;

中图分类号: U49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时代在迅速发展,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不得不加快步伐。在交通建设中,为了能够达到高质量的标准,一定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工作。本文将简单的介绍下,在在交通施工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进的相关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交通工程在建设步骤上几乎是一致的 ,如果具体细分下来,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别。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一概而论,要适当调整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要有灵活性。水泥施工的要求在不同季节里是不同的,对应的质量监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

2、多年来,交通施工部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程建设,但是对整体上工程质量意识还是非常淡薄。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3、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的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二、、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

三、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1.1交通工程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交通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勘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对施工前有关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内容是对设计、勘察文件和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在设计和勘察文件中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手段,使责任人承担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质量问题。对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其进行处罚,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收入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从信用方面对其进行约束,以上种种行为可以促进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并促使交通工程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1.2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

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反映到合同条款中。

2、施工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2.1市场经济作用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该适应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监督机构进行执法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其责任人为委托机关,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师也要负起相关的监督责任,并站在大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2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督的重点是对重要结构位置,比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对施工中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检查方式是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现场实体质量监督,以便提供出更加真实、可靠的数据。除此之外,采取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强制性的条规要严格落实,确保建筑法规、规范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程序管理和技术管理应该齐头并进,对技术管理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现场质量的保证条件;第二,竣工后的检测结果;第三,现场质量保证材料;第四,工程尺寸偏差实测;第五,竣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检查。

结束语:

对于目前的状况来说,建立一套科学、适合国情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虽然目前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仍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但是只要我们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渐渐地完善质量监督工作,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 谭胜文. 浅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 企业导报,2011(8)

篇4

关键词:交通工程 质量监督 主体 性质 平台建设

根据交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一、参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的主体及其性质

1.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政府监督处于龙头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监督的作用,可以使质量保证体系有序而高效地运作。

①强制性

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构的运转,而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是通过国家法律获得的。因此,政府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的。

②执法性

政府监督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并严格遵照法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纠正、强制执行等权力。

③全面性

政府监督是针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而不是对某一个工程项目,就管理空间来说,覆盖了全社会;就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来说,则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④宏观性

政府监督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其着眼点主要是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社会监督管理

社会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监理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及合同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监理,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的专业化的管理活动。

①服务性

监理单位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业主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 服务业主,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

②科学性

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要求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准则。

③委托性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监理的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中,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④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合,调节各方利益,促使合同当事人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就要求其必须坚持公正性。

3.法人监督管理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而言,他们为了提高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必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高智能的监理单位,把交通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

①责任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以及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报质量安全受监。

②合约性

按照合同约定,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③组织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同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交通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

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1.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三十日之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到质监机构办理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2.资料审查

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监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合同文件等审查项目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文件是否批复,机构、制度是否设立或制定。同时还需根据需要实地核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机械设备情况。

3.告知

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4.监督检查

根据制定的《监督计划》,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三种: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①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监督工程师了解和掌握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动态的一个重要环节,日常巡查一般按照每月一次(也可根据计划自行定制巡查频率),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②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频率为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5.交工检测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交通工程合同段交(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受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监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

6.试运营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一般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7.质量鉴定

通车试运营2年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质监机构在三个月内对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出具《交通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

交通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完成,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更需要健全的法规和明确的综合管理平台加以控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法人共同参与,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审查,告知,监督检查,交工检测,试运营,质量鉴定以及竣工验收八个步骤,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PDA技术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TTF理论

近年来随着移动通讯和移动计算技术的融合,移动技术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以其轻便小巧、可移动性强、性能稳定等特点,特别适合在特殊环境或特殊情况下应用,因而深受业界青睐。个人数码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是目前发展迅速的移动智能设备,具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和处理能力,PDA以其集成了通讯、GPS、红外和蓝牙无线传输等多项实用技术,轻便、小巧、可移动性强、方便携带等特点得到广泛应用。PDA技术充分运用其移动性消除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突破了互联网的局限,使随时随地信息传输成为可能。PDA技术不仅是技术的创新,也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

任务技术匹配(Task-Technology fit,TTF)理论解释技术对工作任务的支持能力,理论认为只有当信息技术的功能可以很好地支持工作任务需求时,技术才会被采用,否则不会被采用,“任务特点”和“技术特点”共同影响“任务技术匹配度”,其接下来影响用户对技术的使用和用户的个人绩效。本文基于该理论,主要分析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特点和PDA技术特点,其中工作任务特点主要从工作结构化、工作复杂性、工作发生频率、工作紧急性以及工作移动性衡量,PDA应用系统特点则从技术层面和系统功能层面进行分析。

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现状

交通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工程质监工作是政府交通部门对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不断提高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对交通工程施工的监督、材料的监督以及对设计的监督,一般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和材料的质量监督工作通常在工程现场进行,将现场采集的数据即时录入数据库,更新数据库并与基础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是提高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另一方面,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业务覆盖面广,覆盖了企业、专业人员及工程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导致系统建设时间跨度大,各业务系统启动时间跨度大,部分业务系统开发及实施周期长。从工作任务特点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高结构化、高发生频率、较高紧急性和高移动性等特点。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实现初步信息化,基本信息系统已经搭建。但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系统不能适应工程监督的工作要求,不能实现数据实地采集实时传输的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1)系统不能支持质监部门实时地把监查、检测信息录入到系统,由于系统不方便携带,施工现场采集的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只能事后录入系统,使得数据不能保持实时性;(2)由于信息传递比较复杂,当项目信息变更时,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从而影响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决策的质量,统计分析功能不能适应业务管理需要;(3)工程现场采集数据和图像不能直接导入系统,需手工录入,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4)由于上下级单位之间的系统模式没有统一规定,产生了数据资源不能共享或重复录入数据等不便。

二、PDA在交通质监管理中的应用

PDA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便携式智能设备,内置嵌入式操作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管理和处理能力,以其轻便、小巧、可移动性强、方便携带等特点,已得到广泛应用。PDA集中了计算、电话、传真和网络等多种功能,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PDA的功能越来越丰富,PDA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应用的也越来越广泛。PDA更是一种数据采集的理想载体。它功能强大,几乎具有普通台式计算机的全部功能。

基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和PDA技术的特点,对现有“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续建,将PDA技术引入原有质量管理平台。该系统特点在于:携带轻便,方便高效,可以将现场采集的数据和图片资料直接导入主系统,一方面避免了数据的手工录入,另一方面可以即时查询、更新系统中的数据,有较好的交互性。基于质监工作的特征,该系统主要包括项目信息录入、检查信息录入、监测信息录入、工程评定、查询统计和文档管理的功能模块。

该系统从技术层面上具有较强的连通性,系统由交通部门内部局域网互联,交通部、省级交通工程质监局、地市质监站以及各项目指挥部都有接口。系统使用SQL Server数据库和C/S架构模式,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从性能上该系统实现了文字和图片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统计和分析,并且便于携带。系统由于实现了数据资料,尤其是图片资料的直接导入,数据具有高度的准确性。

从功能层面上,项目信息录入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主信息、施工单位信息、设计单位信息、监理单位信息等;检查信息录入主要是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项目的检查信息;工程评定是对于工程竣工验收时,根据管理部门的检测、检查的数据信息,做出统计和分析,自动得出工程的评定等级,支持质监决策;文档管理功能是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归档与质量有关的文档;查询统计主要包括对总体合格项目率、缺陷出现频率等的统计查询。

三、结论

PDA技术满足了交通质监工作中的高移动性要求,实现了数据的现场采集、录入、更新和即时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帮助质监工作人员快捷地处理日常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出工程评定决策。另一方面,该系统可以实现交通行业信息资源纵向共享的目标,使数据资源在上下级单位之间得到共享。因此PDA技术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很高的匹配程度。

目前一些省市交通工程监督局已经将该系统投入使用,系统的使用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方便,促进工作效率的同时提高了质监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Goodhue , D.L. and R.L. Thompson. Task technology fit and individual performance [J] . MIS Quarterly , 1995 , 19 (2) : 213~236

[2]刘 军 唐 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J].交通与运输,2005年第12期

[3] 谢立军: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转变 [J].交通世界,2008年第7期

篇6

关键词:市政建设;交通建设;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作为市政工程施工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与控制内容,质量管理与控制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可以有效节省能源资源以及劳动力,提升劳动生产率,降低质量隐患出现的概率和事故的发生,优化施工管理体系等,让市政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如今,我国质量管理与控制在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应用依然停留在初始阶段,还要大力提高和发展。要想确保科学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在我国能快速有序发展,就要进一步探究其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制、施工管理中的绿色环保、施工管理的大局观、施工管理的规范化、施工管理中的文件归档等内容。

1.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特点

1.1、复杂多变,影响因素多

市政工程由于是服务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因此极容易受到诸如:天气、道路交通、地形环境等影响,造成延误工期,质量进度跟不上等严重后果,除此之外,安全隐患、技术水平限制、材料价格成本控制、相关企业间的利益分配等也会影响到市政工程的正常有序进行。同时,市政工程本身的施工操作复杂,具有一定难度,比如:很多市政工程都是采用的交叉作业,在本身就已经很窄的路面上进行施工作业,各种障碍物的影响,有时连机械设备都无法被使用,所以不难看出其工序的复杂难做。

1.2、周期短、规模大

市政工程的项目建设,通常的施工周期都比较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给工程的建设增加了难度,时间紧,任务重,让施工人员往往只追求效率、速度而忽略了质量和安全,结果往往得不偿失。与此同时,市政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关乎到人民大众的生活环境优劣,所以通常情况下,对于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数目都是较大的,如果一旦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和事故,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2.交通建设监管中出现的问题

2.1、管理机制欠缺

对于工程项目的监管主要来自于政府以及社会监管两方面,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质量方面的监督部门发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种作用背景之下未能与来自社会方面的监管做一个有效的结合。从部门设立的情况来看,容易发生一些腐败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质量的监管是极为不利的。同样,相应地管理机制也不够完善,一些技术风险没有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体制在制定方面缺乏有效性。

2.2、人员欠缺意识

在市政工程的管理当中目前存在着很好较为严重的问题,比如,违法的分包以及转包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很难得到保证,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有关人员并不具备从业资格,对于验收过程之中的标准以及规范理解不够深刻,在执行方面也不具备专业性。一旦这些人员不具备专业素养,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就会出现偷工减料等现象,这样的现象对于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若是有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和顺序进行工程方面的建设,那么,在这过程之中就极易产生质量方面的事故。

2.3、监督机构投入欠缺

监管工作是市政工程的重要问题,而监管机构的经费投入也是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的关键因素,目前的市政工程监管,多数投入的经费来源都是部门单位的自营收入,为节约成本,监管部门在监督环节和管理人员方面大大缩减管理成本。另外,由于地方和各城市发展程度不一样,特别是中小城市,监管人员的不足和监管队伍素质低制约了对市政工程的监管。有些监管人员受利益的驱使,更是直接忽视自身的监管职责,出现许多违纪行为。

3.加强交通建设质量监管的措施

3.1、做好监管预控

在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阶段,需要对于设计以及图纸进行相应地审核,在审核完成之后办理质量上的监管手续。在这个阶段当中,需要对于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且审查相关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相关程序。对于监管工作而言,它的工作重点就是在项目工期得到保证的前提之下,加大监管质量问题的力度,使得项目建设的质量问题以及工期之间协调配合。监管部门需要参照施工企业过去的施工状况,并且根据当前在施工方面的设计图纸以及规划,制定符合现状的方案。所以,在这过程之中,一定要做好制定的审查以及监管的预控工作。

3.2、加强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从专业的角度来分析,市政排水工程的施工程序相对简单,这也很容易使得施工人员的思想出现麻痹大意,导致对市政排水工程施工的监管不力,影响了施工的质量。所以,在市政排水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大对施工管理人员的思想、责任意识的提升,严格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尤其是要加大对垫层、管道安装、管道接合等关键工序的控制与管理。第一,在管道使用之前一定要在检查合格以后才可以使用,尤其是对管道插口外径与承接口内径不严密、管道变形等不达标的管道要放弃使用。以避免对管道接口质量的影响。第二,要严格的做好管道顺直度与坡度的控制,在管道安装的过程中,通过在管道半径位置挂边线的方法,来提升管道放置的科学性。

3.3、强化工程检测

市政工程的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检测及技术制定是实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市政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测,不仅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的数量和批次进行自检,而且监理单位要严格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安全。实施建设监理的关键就是要落实旁站监理。在施工企业自控的基础上,现场监理机构除了按监理规划和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外,要切实做到跟踪旁站监督,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进行严格的工序验收.确保市政工程工序质量。

3.4、加强质量管理

由于市政工程存在一定的规模性,建设工程比较复杂,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而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这就要求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奖惩工作,确保建设队伍的稳定性。另外,在施工的设计方案方面要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对比,如果设计出来的施工方案有问题就必须马上采取整改的措施。同时,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在硬件方面也对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性,监管人员对材料的使用方面要把握好检查的每一环节,禁止使用有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监管人员要把握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在合理的控制下进行。

结束语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我国正在进行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控制在市政工程发展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控制,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科学管理与控制,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市政工程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参考文献

[1]陈绍峰.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市政工程质量[J].江西建材,2014,10:266.

[2]陈勇旺.市政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问题和措施探讨[J].科技传播,2014,08:118+113.

篇7

关键字:质量安全 监督 强化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经常会在工程项目上看到这样的标语:“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安全可以说是每一位工程人员应该时刻铭记于心的,如果让它成为一句口号而无实际行动,就极有可能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成为了交通工程监督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一名技术管理者,应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心中,坚持“严”字当头,以“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公正”为基本工作原则,严格把关,求效务实,按章执行,热情服务,并实行阳光监督,从加强自身内部建设做起,紧紧围绕“质量安全”这一主题,创新管理,强化监督,保障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1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项目监督申请,编制《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及计划书》。

(2)编制本项目年度、季度、月度督查计划(含综合检查),站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独立开展项目专项督查、巡视检查、安全专项检查。

(4)按照站统一部署,参加监督项目的综合督查并负责具体联络协调事宜。

(5)负责督促项目法人和相关参建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6)初拟对站监督项目不规范建设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

(7)负责接收、统计、汇总项目各参建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资料,每季度总结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动态,提出问题的应对措施。同时,负责将本项目监督相关信息及数据报送站综合科、质量安全管理科、检测管理科等职能科室。

(8)负责将本项目质量、安全、资质管理等动态信息及数据及时录入部及站管理平台数据库。

(9)按站统一部署,组织或参加本项目投诉举报的查证查处,参加本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建立本项目举报查证和质量安全事故台帐。

(10)具体负责对监督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查项目、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向资质科和质监科及时报送信用评价初步评价意见和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含建设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

(11)按站统一部署,参加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事宜;初拟各《合同段检测意见》、《合同段(交工)安全核验(评价)评价书》、《项目安全监督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报告》、《监督情况工作报告》。

(12)收集、初审并保存项目交工验收《设计工作综合评价表》、《监理工作综合评价表》、《施工管理综合评价表》。

(13)交工验收前对现场监理机构《监理项目评定书》做出初评意见;竣工验收前参加对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的预评价。

2 强化监督——保障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我们知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一项具有技术管理、行政执法以及服务指导性质的工作,任务繁重,技术、专业水平等要求高,如果要履行好这些职责,顺利展开监督工作,达到保障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监督。

2.1 从监督站内部做起,更好地提升监督效率和服务水平

(1)加强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敢于并坚决纠正工程中不规范建设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完善各类工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标准,落实好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公开相关工作程序,例如交工验收、工程参与各方信用评价等;进一步完善监督人员工作准则及质监技术责任制度以规范监督行为,做好监督文件和资料保存工作。

2.2 重视事前预控,规范工程参与各单位的行为

(1)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在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工地试验室资质人员和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落实。

(2)注重培养工程参与各单位的质量意识。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之前,就应依据相关的法规组织召开监督会议,在会议中明确告之各单位的职责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使工程参与各单位清楚各自的职责,明确各自的目标。

(3)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相应的质监方案,做到事前预控。由于工程项目所处建设环境的限制, 施工场地、施工方法等也均会随之而变,秉承“因地制宜”的理念,针对性的制定监督方案,比如深基础开挖,应对基础的围护和开挖加强监督力度。

2.3加强施工巡查, 敦促并指导参建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1)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巡查每周不少于1~ 2次。

(2)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时时掌握工程的各项动态,获得第一手需要的资料数据,以事实数据说话, 以规范标准为准则, 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不合格的人员及材料严禁再次进入施工场地,对施工现场管理无序的、合同执行情况差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 并做好详细记录, 达到敦促并指导参建单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2.4 突出重点,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监督

在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 应把影响工程项目质量较大的关键施工工艺、关键工程部位的外观质量与内业资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确保工程的“三性”即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使其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安全的使用,这不仅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更是质量监督责任的体现。

2.5 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监管

(1)安全责任到人,预防事故的发生。注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增强实际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且落实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应急预案应该是针对性、超前性以及可操作性。

(2)落实好安全交底会议。每个施工节点或每道新工序开工之前,都必须召开安全交底会议,会议上应着重介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

(3)除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外,还应注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标牌、交通疏导、安全用电等具体细节,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3 结语

强化监督,做好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人才是关键,工作制度、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一定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不仅熟知国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时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心中,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信任。

参考文献

[1]张玉晶,庄学理.浅谈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年第06期.

[2]王立军.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转变,交通世界,2008年第04期.

[3]王洪林 . 浅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不足与改善措施,科技与企业,2012年第20期

篇8

【关键词】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监督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交通工程基础设施项目不断的增多,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年增大,这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讨通过转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成效,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了当前的研究焦点。

2交通工程的主要特征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著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3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3.1交通工程质量越好利润便越少,当前激励机制存在负面影响

本文笔者将交通工程的生产方的利润定义为产品的价格与生产总成本之间的差值。一般来说,随着工程质量的提高,生产总成本(如管理、研发、机械设备、原材料、工期等)会相应增加,如果其产品价格又相对固定,则利润就越少。此时,利润与工程质量之间存在单调减函数关系。

在利益驱动下,各参建单位会进一步结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同盟,在交通工程能够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而获得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理性的选择。导致诸多工程乱象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主要表现为:

(1)为应付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或最终通过竣(交)工验收,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资料造假,“真公章假数据”、“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少记录或不记录”等成为惯例。

(2)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履约等审查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大量实际情况不满足相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资质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得以进入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造成了一系列的诸如层层分包、违法转包、肆意压价、从业单位的项目管理架构不全、挂靠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人员证件造假等乱象。在局部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劣币反过来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

(3)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所用原材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屡禁不绝。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或虽下达过监理整改指令,但对整改落实情况未闭合检查,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也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监理不作为”在当前大量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已经成为常态,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中的实际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质疑。

3.2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对于行政执法,其结果的合法性需要程序的合法性予以保证。在我国多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交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在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权限内,依法对在监的交通工程行使行政执法权,日常的监督检查也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既然属于行政执法,必须由持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工程师去具体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经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并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但对属于行政委托执法类别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则面临着到哪里培训、由哪个部门主持培训、由谁来考核等实际困难。事实上,当前浙江省很多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虽有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但很大一部分监督人员却缺乏行政执法证。无证执法本身就是非法行为,这将会极大地影响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3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中的罚则难以执行

原则上,法律或法规中“过和罚应对等”才是合理的,例如,法律不宜规定将骂人者判处极刑,要么会因为无法实际执行丧失其部分权威性,要么会激起普遍民愤而成为“法逼民反”的恶法。

当前,在交通建设工程的相关条例、办法等监督管理法规的罚则中,对于某些工程质量不良行为都规定了动辄数十万的罚金。这些罚则对于投资巨大的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重大工程,能够有效地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但对于由县区级监督机构在监的概算额较小的农村公路项目而言,如此巨额的罚金就显得“过和罚”不对等了。事实上,当前在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中很少能够依据这些罚则对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相关法规的权威性。

4对策与建议

(1)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合法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宜早日解决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工程师行政执法证问题。

(2)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建议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更利于具体操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例如,参建单位的单次违规行为的处罚金数额可以适当缩减。

(3)在继续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带有奖励色彩的“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可以试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按质付费”的动态挂钩办法。

(4)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施工、监理单位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工程质量水平,同时也给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5)为避免部分“资质优但现场质量行为差”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宜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入口”管理。建议将“条件审查”进一步拓展到“诚信审查与准入”,可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或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过往工程中工程质量行为的诚信记录与诚信扣分情况,对那些质量行为能够达到基本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工程建设准入证件。而对于屡屡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其市场准入。

(6)加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和保质年限,便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篇9

**市交通局: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对全市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主题宣贯。我局统一购置了《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勤修内功,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学习质量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动质量安全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把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促进质量发展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牢固树立“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示范项目的内在品质。除抓好绥三线品质工程创建外,确定北票市京沈线改造工程为市级“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凌源市碾小线桥梁工程为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强原材料产品质量抽检。对水泥(水泥物理性质试验)、粗集料(筛分、针片状试验)、细集料(筛分、含泥量、小于0.075mm含量试验)、钢筋(拉伸、弯曲、焊接试验)、砂砾(筛分试验、压碎值试验)、沥青(针入度、沿度、软化点试验)、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和级配试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剂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等主要材料的主要指标加大抽查力度,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清除,把好各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关。

四、全面推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试验检测专项整治和检测数据打假行动,综合采取各种检查验证措施,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挂靠证件、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试验检测工作标准不降。

五、积极开展全市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行动。成立了公路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行动通知,严格落实公路建设与养护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从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各阶段做好公路交通标线质量控制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公路交通标线设计,明确材料要求、设置位置、颜色、形状和尺寸,明确逆反射亮度系数的要求,以确保公路正常使用期内安全使用。

篇10

关键词: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问题;措施

1引言

海南省是个海洋大省,有着较大的水运发展潜力,特别有着深水避风良港的洋浦经济开发区,大力推进以保税港区为核心的区域枢纽港、石油化工产业基地、林浆纸一体化产业基地、石油及天然气储备基地的建设,是“十一五”期间,围绕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洋浦“一港三基地”发展战略。随着港航产业的迅速发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任务也进一步加重。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地方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质量监督职能,成为我们面临的迫切问题。

2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根据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明确各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范围: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出口路、国省道及省和国家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专用公路项目新建、大修及改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省政府有关下放工程项目,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市县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各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目前,海南省成立了隶属于海南省交通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海南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时设立了海口分局、琼海分局、儋州分局、三亚分局负责履行各辖区省道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并指导各辖区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但各市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未建立。“十二五”期间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港口航道建设项目12个,其中国家立项2个,省级立项6个,地方立项4个,完成投资110亿元。洋浦港年吞吐能力达8694万t,比“十一五”末翻了一倍。“十三五”期间洋浦将继续实施港口航道建设项目6个,其中国家立项2个,省级立项2个,地方立项2个,预计投资81亿元,随着国家体制改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同时生产性码头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项目均将由地方审批立项。洋浦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空前加大,然而,洋浦未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未开展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

2.1仅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在2016年1月前未设立独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济发展局管理;设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为主,并划归规划建设局管理。经济发展局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均没有配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要开展水运工程监督工作须理顺监督机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

2.2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及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

水运工程项目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因项目业主重视程度不同,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和质量监督手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善,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的水运工程,以及部分非交通行业投资的水运工程项目如石化项目配套码头。这就导致工程建设工程中,参建各方履约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无法及时监管,部分单位质量意识不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频繁更换,部分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以及已完工的隐蔽工程未及时检查等现象,这些都从源头上导致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缺陷。

2.3无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驻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的基础上,组织对水运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抽检,对完工工程实体进行检测鉴定。但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尚无具备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海南省内具备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也仅3家,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目前海南省内水运资质检测机构无法满足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洋浦要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引进具备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建立地方试验检测机构,配合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以确保质量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

2.4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尚未健全

洋浦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尚在起步阶段,社会信用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各方责任主体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单位盲目追求最低价中标,市场恶性竞争客观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被迫以低价签订合同,各方参建主体投入不足,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

3洋浦经济开发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和责任。是基础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为快速、有效的做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立保障水运工程质量的长效机制,洋浦经济开发区采取了一定的对策,并结合实践对水运工程监督制度提出了些建议:

3.1理顺监督体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专家技术支持,政府采购试验检测服务

根据洋浦未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实际以及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洋浦交通主管部门引进了水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以专业技术人员加水运专家组成监督小组的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组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编制了《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事指南》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办法》;采购了必要的的行业技术规范、检测仪器及劳保设备等必备工具;同时针对各建设项目情况,制定了质量监督计划,在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相关的工地试验室核查、质量安全综合/专项督查、交工质量鉴定、竣工质量核查等业务工作时,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委请专家或委托检测单位配合。

3.2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特别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构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

为理顺建设程序,洋浦对水运工程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未批先建整治活动,基本完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开工备案手续。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以及主要管理人员责任进行了登记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是项目的核心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但在实际生产建设中因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资金不到位、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以及赋予监理的权、责不统一无法发挥监理的作用等等不规范行为,引发一系列的违法建设行为。目前我国水运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社会监理是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关键,因此需要重点管理,特别是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如:现场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质、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满足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能否严格按规范和制定的计划实施监理,工作深度是否达到要求等。目前,针对水运建设市场上参建单位不规范的质量行为,洋浦采取了开展年度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管理、推选品质优质工程等行政措施进行加强管理。

3.3建议从法规上建立水运工程

“施工许可”制度,优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时许多国家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做法,这项制度时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制度。目前《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开工前须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制度,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仅要求港口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备案”的行政服务事项,法规要求较低,参建单位重视不足,给行政监督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建议从法规上建立水运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公示制度,对未批先建的情况进行公示,追究责任。《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规定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但又规定质量监督部门要负责完工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负责竣工验收的水运工程的质量评定。监督机构与参建单位的“权、责、利”关系不明确,使得水运工程质量过度依赖监督部门质量鉴定,忽视了参建单位的责任。建议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及评定制度向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备案制度”转变,划清施工企业和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强化参建单位的施工质量主体责任。

4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的政府管理措施,而水运工程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更需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随着“一带一路”的发展进程,洋浦水运工程有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省级及各地市级政府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文章通过结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理顺监督体制、引入专家技术支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监督管理、建议建立施工许可制度以及转变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方式等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希望对同类地市开展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交通部2000年第3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S].

[2]《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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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质监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12

一、强化了机构管理和人员配置

各级质监站根据专业结构合理,配套的原则,按工程监督范围,并征求上级质监站意见后,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质量监督人员数量,质监人员的岗位资格分为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各级质监站和质监人员必须经上一级质监部门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二、明确了监督人员职责和权限

质量监督人员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监督工程的技术资料,参加有关工作技术方面的会议,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通知书并责成返工或修补;有权对施工和检测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于阻挠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强求建设单位将其撤出工地。主管站质监站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责令退厂,以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三、有力的保证监督程序的合理与实施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招标制度,各地市社会质监招标结果报主管质监站审批,省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监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提出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对于未按时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的,由主管质监站向建设单位发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限期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省质监站应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后,提出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对受委托的或组建的项目社会监理单位的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批;各地、市质监站对受委托的项目社会监理机构及人员初审同意后,转报主管质监站审批。同时,项目社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质监站汇报监理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与监理单位鉴定《监理服务合同》。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两周内对第二十条所述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发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抄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基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质量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后,均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所提的各种意见、文字及检查记录等文书资料,均应存入工程项目监督档案保存,并作为交工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工程完工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总结报告,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交工质量鉴定手续。主管质监站在收到申请后三十天内,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工程责任期过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到主管质监站申请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对未按规定送交资料的工程主管质监站有权拒绝交工、竣工质量鉴定。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主管质监站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四、更加优化了管理和经费问题

各级质监站应加强省外和非交通系统社会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对经质监站审查同意准入的社会监理单位,发给《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社会监理准入许可证》后,才能承担监理业务。

各级质监站的年度监督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应及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

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要严惩分明,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省、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计划列项受监督工程的监督费,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专项安排,直接划拨给质监站。其他的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质监站缴纳质量监督费并一次交清。

各级质监站对工程按有关规定收取试验检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应在当地银行开户、单独立帐。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以及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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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路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设设施,正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公路工程的质量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将对我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几点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关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

公路工程质量是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公路的投资收益与交通运输的安全。在当前我国不断加大交通基础实施建设的新形式下,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我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由于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面比较广,因此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要处理好工程质量的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就必须积极探索有效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建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监理而言,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制、一管理” ,即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事实上,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三控制”工作是彼此相互对立而又相互统一的。从实践经验来看,没有质量,只有进度工程是“豆腐渣” 工程;没有进度,只顾质量的工程是“亏本”工程;而对于没有费用开支的工程,则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者而言,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带来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到交通运输的安全。

(二)要不断地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每一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不力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因此,对于监督管理人员而言,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与较强的实践能力,同时还要清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当前的最新技术和工艺,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三)要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因此,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应积极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与技术手段。此外,对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而言,要长期的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巡回检测,建立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与信息反馈制度。只有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加大日常监测管理力度,才能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水平与高效率。

除以上几点需要重点注意的事项外,还应当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做到与时俱进。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

从整体上来看,根据公路工程的建设进程可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包括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这三个方面已经可以基本涵盖整个公路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点,因此做好这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一)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由于建设单位是整个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角,因此,公路工程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的定性是保证公路建设质量的关键,如果由一个没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则后果不敢想象。因此,公路工程监督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监督申报材料,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各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看他们是否是按国家的规定建立了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还要以合同的形式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出来,从而实现对公路工程质量的预监督。

(二)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作为整个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主体环节,它所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因此监督管理工作也比较复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就是其所立下的“军令状”,是对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提供的保证书。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应对该体系的完整性进行认真的检查,看是否每一个环节都有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在此体系中,应明确规定具体责任的承担者和后果。

第二,工程监理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监督。公路工程监理就是工程施工现场的“主管”,他要基于工程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资金的运作进行控制。工程监理的工作是否做的到位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好坏,因此,工程监理的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工程监理不但要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单位的资质以及工人是否持证上岗进行严格的检查,而且还要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记录,以免在此发生同类问题。因此,工程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具有重大的意义。除此之外,公路工程的监理应掌握现代高新技术,逐步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除以上措施外,还应当加强对公路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走出去,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进展状况,对以往经常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和部位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三)公路工程建设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经过建设前的资质检查和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后,公路工程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成为整个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最后一环。公路投入使用前的质量监管是整个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最后一关,因此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同时,为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与科学性,就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鉴定程序逐步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经常对已经竣工的公路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并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进行及时的处理。同时要对具体的检测报告进行分析,严厉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公路工程投入使用,从而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业已竣工工程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从而确保公路竣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内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一定要保证施工单位能够按照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结语:总而言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工程,它会涉及到整个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且公路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外界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客观上加大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因此,我们只有从实践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才能实现公路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金星 付玉元.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 .科技创业月刊,2010(11).

[2]李松林.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研究[J] .科技资讯,2010(03).

[3]吴靖. 基于角色访问控制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 .中国海洋大学:计算机技术 ,2009.

[4]闵亚彬. 论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因素及应采取的对策 [J] . 价值工程,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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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各界倾向于将公路质量监督部门视为第一责任单位,一旦出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就将矛头指向质量监督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存在约定俗成的“谁核定,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成为工程质量监督第一责任人,而直接参加施工的企业却“袖手旁观”,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上,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客观上导致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相抵触。

2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和处罚制度不健全

政府监督是指监督部门受政府委托,对公路工程质量开展强制性执法监督工作,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开展质量监督和检查,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公正性”的特点。在实际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经常会遇到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处罚无法可依的问题,这与当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不健全有直接关系。

3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策

3.1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行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权力,具有行政执法性质。因此,监督部门要纳入到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编制管理上参照公务员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明确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主体地位,强化其工作职责和使命,才能够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3.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当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公路工程管理形势变化,转变工作观念,努力创新监管工作方法和方式,加快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一套全新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以更好地适应现代监管工作需要。要摒弃传统守旧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现场监督执法至少由两名以上在编人员组成,必须要持证上岗操作。在开展常规质量监督和调查工作时,要贯彻落实“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要明确执法文件审核、签发和送达流程,确保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开展。

3.3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公告制度,提高监督执法透明性

要确保工程建设方及时了解相关工作信息变化,使其更好地获知政府监督部门政策、工作方法变化情况,以更好地调整自身工作方法,配合监督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执法纠纷和矛盾问题发生。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将社会监督引入到整个监督工作过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质量高低,做好监督工作是每位执法人员的工作使命和职责,他们履行执法工作职责的情况必须要让社会了解,以强化其工作责任感。要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内部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水平和责任感,有效防腐拒变。

3.4创新监督工作方法和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创新,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监管方法,最大程度提高监管工作的威慑性;要以施工图纸、施工技术、地质环境、主体结构等为主要监督对象,不断提高监督工作全面性和专业性;加强重点施工环节质量监督和检查,摒弃过去的预约式、通知式检查执法工作,提高不定期抽查频率,确保检查人员能够了解真实的工程施工情况和质量问题。要坚持“一个过程、三个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5提高监督队伍业务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一支专业、高素质的执法监督队伍是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为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系统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工作能力,这是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有效途径。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开始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身业务知识技能,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能力。此外,还要不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法律观念、技术标准规范意识,确保每位执法人员能够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履行好监督工作职责,防止任何监管漏洞出现,有效杜绝各种质量问题发生。要不断提高监督人员质量监管意识,加深他们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有效避免各种质量监管观念淡薄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发生,要坚决克服“人人明白质量,人人忽视质量”的不良问题,严防“盲目监理、、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情况发生。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