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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1: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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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因素;对策建议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必然出现的新型产物,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构成部分,建立村镇银行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满足当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设立填补了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空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村镇银行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凸显出来。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延安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自2010年3月延安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成立至今,延安市村镇银行的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发展到三家,占陕西省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延安市村镇银行从业人员57人,注册资本65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末,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9254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2125万元,较年初净增1.5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329万元,较年初净增1.12亿元,存贷比,不良贷款余额0,利润总额为481.11万元,净利润429.37万元。

三、制约延安市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

延安村镇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对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和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其在发展中面对的难题。

1、资金筹措难。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的银行,但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储蓄存款的增长。最主要是由于延安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相比,社会认可度、知名度较低,农民缺乏了解和信任,再加上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不能通存通兑,没有电子产品业务,这些客观劣势条件使得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竞争力方面,远远落后于同业,加大了村镇银行资金筹措难度。

2、贷款投放难。“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但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而且农民信用度无法得到系统性监控和监督,造成“三农”贷款投放较难。

3、风险控制难。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是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由于农业固有的弱质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给资产质量带来较大的危险。同时由于村镇银行在人才、技术、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大型商业银行有较大差距,也导致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受到削弱。

4、业务发展难。由于村镇银行IT系统支撑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通存通兑、银行卡、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基本产品和服务功能,只能办理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和贴现业务,加之竞争力弱,难以赢得客户,使得业务发展较为困难。

5、缺乏政府扶持。目前延安各级政府对村镇银行没有出台系统的扶持政策。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同是服务“三农”,但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和农贷贴息上均缺乏优惠政策。

6、监管指标无偏重。监管部门在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母行负债依存度、单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方面没有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化政策,人民银行也未对村镇银行在缴存准备金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这将削弱村镇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能力的发挥。

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信贷规模调控政策方面。人民银行、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的规模控制应从松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和资本金保本增值等问题。建议对开业前五年的村镇银行给予适当“宽限期”不受存贷比和规模控制,即使控制则是宽松的政策,这样有利于村镇银行前期积极拓展县域市场、稳定客户和提高自身知名度。

2、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村镇银行经营实际的监管办法,不宜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其主要原因是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其业务规模、业务产品、服务对象、风险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商业银行还有所不同。因些,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村镇银行的微型银行特色,应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其监管的框架应尽量

简洁,对其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

3、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开办前三年的“三类”金融机构补贴政策和条件适当再放宽些。其原因是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相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均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4、地方政府支持方面。要积极共建和谐的信贷支农、银政配合机制。一是帮助村镇银行落实贷款担保,包括自有房屋租赁的公证、农民直补资金质押担保的协调等。二是通过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位一体”的农业融资平台,对“三农”贷款进行担保,由财政在村镇银行开立农户贷款保证金专户和小企业担保基金,一则落实贷款担保不足问题,二则解决村镇银行支农资金筹措难问题。三是在财政存款方面尽可能的给予支持。可以按对当地信贷资金投放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将财政涉农及新农村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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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 信贷业务 风险特点 管理建议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县域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其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的母行,其母行必须为村镇银行的控股人。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由于网点分布少、业务功能弱、品牌形象尚未树立,社会认知度不高,同时在争夺农村地区的财政存款方面,相比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村镇银行也没有优势可言,从而影响了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然而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具有一定的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经营决策权限,信贷措施灵活、决策流程短,贷款效率更高,适应农村中小企业的用款特点,因此相对于存款业务,村镇银行更愿意开展投入少、见效快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相对较快。但是由于村镇银行本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其面临客户、行业及政策具有自身特点,因此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具有其特点,需要根据其风险特点进行业务管理。

1 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特点

1.1 客户信用风险

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定位,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是县域内小企业或者农户,县域内小企业通常存在以往信用记录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完善、抵押物缺失及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的现象,而农户甚至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更无财产可以抵押,同时其信用意识淡薄,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而且不还钱有跟风的可能。因此,目前村镇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客户往往对其母行客户依赖程度较大,从其母行客户群体中进行选择,或者干脆向信息相对对称的中型企业客户倾斜,个人贷款也多发放工商企业主等助业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相对较大,与村镇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不尽匹配。

1.2 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其创立和开业要求,依照其母行模版建立了初步的信贷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然而该模版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村镇银行灵活的经营机制和特殊的业务定位,如贷款客户的准入、贷款品种的设定、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村镇银行需要进一步细化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业务管理制度。二是村镇银行在当地竞争力弱,对人才吸引力不强,招聘的员工中没有银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较多,且村镇银行经营初期业务量少而简单,自身业务培训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人员履职能力难以满足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持续发展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三是村镇银行在信息管理方面,由于业务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信贷业务流程的控制由人工完成,不利于提高效率和风险防范,其信贷贷款监测、风险预警等业务管理依赖人员主观判断,科技手段落后,操作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此外,其内部审计、监督没有独立的机制保障,监督力量簿弱,同时由于村镇银行业务规模较小,在母行的关注度不高,母行对其开展的业务检查频率也较低。

1.3 行业政策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持鼓励发展的态度,但随着经济调控力度的加大,有利于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会不会取消,将对村镇银行发展有较大影响。二是由于村镇银行过快发展贷款业务,其存贷比突破了监管经线,一直处于高比率运行状态,随着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存贷比的进一步严格控制,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村镇银行的利率风险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市场风险之一。

2 村镇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议

2.1 母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及控股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村镇银行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独立性;对村镇银行确立信贷业务经营目标、规范信贷制度建设、强化信贷授权管理等加强指导,提高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利用母行的优势资源,在信贷专业人才培训、产品开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2.2 村镇银行按照操作流程梳理信贷业务流程,完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结合村镇银行自身经营及当地经济金融特点,细化补充、修改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并形成规范的信贷业务制度,保障业务操作、流程控制的统一与规范,提升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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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篇4

关键词 外资银行 经营发展 金融监管

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进入北京设立代表处,拉开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序幕。1995年,中国向外资银行开放的城市增加到24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速度不断加快,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也全方位展开。

一、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情况

1、外资银行在华机构设置

目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参股或控股中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性质未变;二是在华建立代表处,待条件具备升格为分行,最后升级为独立法人银行;三是在中国建立合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但性质上属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从地区分布特征看,外资银行机构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大部分集中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如上海、深圳、广州、北京、天津、大连、厦门等地,这些城市外资银行设立分行的数量占到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总数的87%。截至2010年3月末,据统计数据,外资银行在我国共设有34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02家分支机构,2家外商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26家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95家外资银行分行。

从来源国别(地区)分布特征看,目前,港资、韩资、日资、美资、欧资银行在华均设有分支机构,甚至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开始在我国建立网点。在华外资银行来自德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最多,网点数量占到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60%左右,其次为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来华设立银行机构较多。

从国际超强银行在华分布特征看,进入美国《财富》杂志排行榜500强的国际跨国金融机构中,已有一半以上在华建立了机构,在投资银行、公司金融、个人银行业务各方便竞相发展业务,与中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尤其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天津等大城市尤为突出。

2、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经营现状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开放过渡期结束,外资银行开始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主要是集中在贸易融资、中间业务和高端个人银行业务,外资银行在客户选择和产品设计方面,一般都避开中资银行的优势。在客户群上,外资银行主要选择高端零售客户、需要复杂金融产品和海外金融服务的公司客户。竞争的主要手段是产品创新和业务整合。不同类型的进入方式意味着不同的经营策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银行由于背景不同,其业务发展战略迥异。如,批发和零售兼营的全能型银行选择了全面发展的战略;批发型银行专注于拓展企业和银行业务市场;还有的则致力于专项业务;日本的银行主要面向日本企业客户;台湾则努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欧洲的银行多采用入股的方式,发展方式较为谨慎;美国的银行多采用激进的产品设计。

截至2009年底,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35万亿人民币。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和市场份额的情况如图1所示。

至2009年底,在华外资总贷款规模为人民币7236亿元,存款总额为7336亿,不良资产占比0.85%,利润总额64.5亿元,保持了资本充足率在21%左右水平,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亦达到20.76%。按照主要经营指标衡量,在华外资银行经营情况排名见表1。

2009年,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取得的利润大幅下滑,但中国仍然是外资银行“新兴市场战略”发展的中心。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和中国经济快速回升的背景下,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网点拓展瞄准新兴热点地区。网点布局在追逐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同时更趋均衡化。2009年,外资银行在继续深化一线城市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同时紧密跟踪近年来涌现的新兴区域发展热点,加速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各主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布局,如天津、青岛、宁波、大连、厦门等沿海港口城市,汇丰、花旗、东亚等前期布局较早的银行已经开始加速在这些城市的支行网络建设。包括重庆、成都、武汉、济南、太原、南宁、哈尔滨等在内的重要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也成为外资银行竞相布局的新热点。除加速重点城市的网点布局外,外资银行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布局也继续稳步推进,如汇丰和花旗分别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

(2)股权投资进退分化明显。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外资银行在华股权投资出现了进退明显分化的复杂局面。由瑞银集团2008年底尽抛所持中行H股开始,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银行股份的减持在2009年上半年达到了,包括中行、建行、工行3家大型银行和招行、民生等中型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主要中资银行都先后受到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大幅减持,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自救之举,而非对中资银行投资价值的否定。与此同时,另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则加紧了对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扩张,一类是以德意志银行和西班牙对外银行为代表的、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欧洲金融集团;另一类是以恒生银行等为代表的亚洲金融机构,由于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为主,远离危机发源地,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有限,也开始了针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扩张。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

(3)业务创新。外资银行重新重视他们更擅长的理财中间业务、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业务上。另外,加快了人民币业务的拓展,在银行卡、个人贷款、电子银行等业务上创新不断,其捕捉市场机会和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展现。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随着外资银行在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带来了新的动力,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随着监管对象的增加,监管范围的扩大,监管理念的更新,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1、目前的监管体系

中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自主开放政策的需要,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等法规、文件和部门规章组成的外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

银监会成立以后,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金融

监管体系,这一方面反映了监管当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和提高监管效率的意图,另一方面也预示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格局仍将继续维持。银监会的成立为提升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提供了保障。在具体操作上,我国对外资银行从进入日常-监管-风险控制与处置-市场退出各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程序。

2、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这些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总体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许多方面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并且面临着一些监管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外资银行监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政治行为特征,但是监管不是管制。加强监管不是提升干预力度,加大监管成本,而是为了本国更好的发展,吸取他人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由于监管原则和监管理念的不明确,导致了监管职责不明确、结构性的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并存。

(2)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引进外资银行以来,直到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法律监管上的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3)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监管不足的状态。

(4)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5)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在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3、有关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此次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已经将美国金融政策和监管体制的重大缺陷暴露无疑。针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我们应认真总结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借鉴可用经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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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县域银行;战略选择;政策建议

一、引言

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为我国县域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逐渐发展壮大,外国银行在全国各地的渗透,本土化进程越来越快,国内外环境的震荡不安以及中国银行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中国银行业凸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针对县域金融抑制现象较为明显,机构不断萎缩,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投入不足,服务功能弱化,县域经济发展缺乏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撑和对接状况,各银行业机构紧紧抓住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认识到县域银行业市场蕴藏的巨大潜力,实行“眼睛向下”策略,规避日趋激烈的城市竞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满足客户需求中提高自身效益。

本文从明确区域定位、银行业务拓展和创新、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平衡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阐述对县域银行发展建议。

二、明确战略定位

1、区域定位

县域银行在确立经营目标时,对各市县特殊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才能把握不同区域的差异性,确定各支行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难点。因地制宜的定位策略立足于区域的特性,但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风险与收益传导的特征,所以银行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不应割裂各市场间的关系。要积极构建以城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和农村经济三大区域经济联动的发展新格局。以区域的联动为杠杆,带动客户的发展、业务的扩充,加快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而反哺县域经济水平的提升,为县域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良性循环的外部环境。

2、品牌定位

县域银行设立初期大都面临很多挑战,成长艰难,使得管理者更多地关注银行业绩,而忽略了品牌的塑造。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品牌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创造差别利润与价值。各大银行都以多样化的广告方式宣传自己的标识、行规,目的是推广自己的经营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但县域银行的品牌意识还比较薄弱,有待建立立足本土的品牌定位和营销策略。因此,县域银行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银行品牌塑造和推广,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尤其对开拓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和个人业务市场有着重大意义。一些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份额大,拥有一批成长性好的强势企业,银行积极树立在当地同行业中的优良形象,能吸引较多的优质客户,对全行业绩的提升做出贡献。

3、客户定位

现阶段在县域设立网点的银行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若市场定位、面向对象、服务方向完全一致,会造成银行机构间的盲目竞争,并不有利于全方位、多层次地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所以各银行机构在客户定位时要结合自身优势,突显特色。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可以充分发挥在县域和农村建立的服务网络、产品体系、人脉资源上的优势,为农户、小微型企业提供定制的金融服务。

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储蓄业务的同时,积极与其他银行机构开展合作,拓展中间业务。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规模、市场竞争力上不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因而要走出一条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首先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衔接,配合市政规划,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努力打造精品社区银行,面向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县域金融市场充分发挥主力军的骨干作用,大力支持县域内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兴产业和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对象应该既包括重点扶植领域,又涵盖发展的薄弱环节。

三、银行业务拓展与创新

利率市场化是银行业全球化的最终趋势,所以为了保证银行业务的持续竞争能力,加强存款吸引力、贷款的保障力以及中间业务的比例显得至关重要。县域行在具体资产业务定价时,既要考虑成本因素,也要考虑风险情况和同业竞争情况,对纯情涉农产品,还要考虑政策因素,但对非涉农产品,就要本着市场化、收益最大化原则定价;对与农村或城市信用社竞争或同质的业务,在贷款利率定价时,本着不高于信用社的原则从高定价。而市场化定价,在利率政策执行上早就有空间。

县域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具体先天优势:一是有一大批相对专业的人员;二是有优势明显的系统做配套,不论传统的结算业务,还是新兴的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社保、新农保、保险业务等,县域银行都有成熟的系统支持;三是县域银行银行在百姓心中相对较高的地位。强化三农县域信贷授权管理,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办法,加大县域银行差异化、穿透式授权力度,强化县域银行转授权的动态管理。

优化“三农”信贷业务流程,结合“三农”业务覆盖面广、客户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要着力优化“三农”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完善专业审查审批团队,提升信贷审查审批效率和质量。建立高效的“三农”业务审查审批制度,对总、分行优势行业重点客户,经济资本占用低、综合回报高的重大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增强对好客户、大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三农”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信贷审查、单项批复、放款审核等环节均规定办结时限,提高审查效率。

四、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县域银行关系借贷比例较高,所以风险信息比大型银行更不规范、不透明。所以县域银行风险监管方式不能照搬大型银行指标,应该针对县域银行现状和特点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首先准确把握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明确并衡量县域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各项风险爆发点,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过程中一定区别对待不同等级的风险爆发点,对于容忍范围内的风险爆发点,可以适当告诫。其次加强县域银行操作的合规性管理,在合规的范围内展开关系型借贷业务,但必须将关系型借贷业务内部控制的机构、方式、程序等归于银行管理框架,降低县域银行的操作性风险。最后加强县域银行运营信息的公开披露管理,提高县域银行信息透明度,增加县域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信任程度。

相同的风险监管制度下,不同县域银行出现同种风险时最好能偶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力图将可能不良结果弱化到最低水平。如果县域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可以采用资金援助(人民银行再贷款或者县域银行资金变现得到资金援助)协同兼并收购或注资等手段解决存量资产沉淀难题面临严重资不抵债的县域银行,严格制定其退市流程,保证存款人资金安全,将对县域银行的社会公信力伤害降到最低。可以先接管,后清算,债务进行差别清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五、平衡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员工是县域银行业务执行的保证,也是县域银行开拓市场的先锋力量,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展开,可以吸纳县域地方人才,既保障了人员的稳定性,也提高了人员对当地情况的熟悉程度。吸纳当地人才,能够提高服务对象对县域银行的印象,被认为是当地人自己的银行,减少抵触情绪。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很大方面是人才的竞争,所以为了更好的吸收优秀的人才到基层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激励措施,例如优先晋升通道、前沿的培训计划、全面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及家庭理财产品的优惠等。优化县域银行人才结构,招聘大学生,为县域银行业务注入新鲜血液和精神力;配备均衡的男女比例,对不同性别的客户提供更窝心的服务质量;明确员工年龄结构,不能为了一昧的适应基层工作,便选择年轻有干劲的工作队伍,年长的员工可以为年轻的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经验,减少错误的服务成本。(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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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福林.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J].中国金融,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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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敏.浙江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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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的会计电算化,是指计算机在银行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互联网通存通兑等。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是根据各项业务发展要求和调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品种、防范运行风险、降低运营成本、不断创新业务的需要而开发建设的。结合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要求和经营管理模式特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大集中”、“大会计”的设计理念,由软件公司历经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编码、系统测试等多个环节的周密开发,以全面推广至全国各个村镇银行网点使用。其会计电算化的核心系统在设计上已有很大提升,相较于之前的办理方式有较大的改变。村镇银行还要求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习,全面了解和掌握系统的交易实现方式、业务处理规定、账务核算体系。

二、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的优势

(一)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手工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数据处理全部或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因此,会计数据处理的效率低、错误多、工作量大。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只要把会计数据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输入计算机,计算机便自动、高速、准确地完成数据的校验、加工、传递、存储、检索和输出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把银行财会人员从繁重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中解脱出来,而且由于计算机对数据处理速度大大高于手工,因而也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使会计信息的提供更加及时。

(二)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在手工操作情况下,银行会计核算工作无论在信息的系统性、及时性还是准确性方面都难以适应经济管理的需要。村镇银行采用实现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可以将大量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输出。即可以根据银行业务管理的需要,按年、季、月提供丰富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财务分析信息,同时按日、时、分提供实时的会计核算信息和财务分析信息用于银行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互联网Internet的建立,会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可以迅速传递到企业的任何管理部门,使企业经营者能及时掌握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的最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原有会计人员一方面有更多时间学习各种经营管理知识,参与企业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学习掌握电子计算机有关知识,使得知识结构得以更新,素质不断提高。较好的会计基础和业务处理规范是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手工操作中不规范、易出错、易疏漏等问题的解决。因此,村镇银行会计实现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

(四)控制舞弊难度加大。随着计算机使用范围的扩大,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贪污、舞弊、诈骗等犯罪活动也有所增加,由于储存在计算机磁性媒介上的数据容易被篡改,有时甚至能不留痕迹地篡改,数据库技术的提高使数据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企业重要的数据随着计算机在银行会计工作中的普遍应用,村镇银行管理部门对由计算机产生的各种银行业务数据、财务报表等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大,这些财务信息的产生只有在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下,才能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同时也只有在严格的监控下,才能预防和杜绝银行计算机犯罪的可能性

三、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银行会计电算化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财务软件在银行的业务运作和经营管理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较薄弱。多年来,银行会计电算化基本上是以会计核算为主,尽管在电算化会计处理系统中增加了一些会计控制功能,比如设置支付密码、资金支付实行授权管理等,但实际上会计监督控制功能的发挥仍是先天不足。一些基层银行对会计信息控制重视不够,内控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在财务软件系统中没有设置稽核监督接口,银行业务核算的事中、事后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将原始凭证的数据重新录人电脑复核而已,造成了采用财务软件后的电算化的控制流于形式,内控不严。银行业务核算授权划分不当,对会计操作人员和电脑技术人员制约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会计信息滥用,这给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计算机舞弊作案提供了条件。

(二)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技术保障不充分。村镇银行采用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后,村镇银行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网络核算体系,对银行内的营业网点实行了通存通兑的联网管理,银行的结算汇划业务和资金清算工作几乎完全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这样,如果银行对计算机管理不到位、网络系统维护不及时,一巳系统出了故障,就会影响银行的业务运作,甚至给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从客观上要求银行必须配齐电脑技术人员,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可是目前国内有些银行管理者,对会计电算化的复杂性、风险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认为会计电算化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的,业务处理比手工记账更安全、更可靠,银行只要拥有一个先进的电算化系统,会计核算处理和业务管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再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也是依靠人来控制操作的,工作人员任何一个失误的操作或有意的破坏,都会给银行带来严重后果。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因而这些银行在管理上不注重充实电脑技术人员。村镇银行熟悉计算机和财务软件应用的人手普遍不足,造成了银行财务系统的技术保障不充分、不及时,经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财务管理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降低了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会计信息资源共享性差。实行财务软件处理会计业务后,村镇银行把各个会计岗位上的数据录入计算机集中处理,避免了会计数据的分散、复杂,银行财务管理系统内保存着统一完整的财务信息。从发挥计算机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整体功能来说,银行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会计信息不仅在银行内部,而且在跨银行间以及银行与客户间都可以完 全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在银行内部,信贷管理、资金调 度、资产管理、信息规划、人力资源等系统都可以直接与会计电算化系统连接在一起,同时共享数据可是目前在国内许多银行中,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电算化系统往往只局限于会计储蓄部门使用,其他业务部门只好根据业务管理需要,重新开发软件,重新录人数据,从而造成了银行内部信息资源的浪费。

(四)银行会计电算化信息技术发展滞后。目前,我国银行的计算机技术水平与国际技术先进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我国银行电算化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核算质量,但会计核算程序基本上是把手工操作的数据移植到电脑上去,银行会计电算化普遍只停留在实现会计业务核算为主的水平上,还没有提升到实现会计业务的全面信息化,充分发挥会计的信息管理和决策分析的作用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以传统的会计理论和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银行会计电算化已经明显滞后于现代化信息技术发展。如果村镇银行财务信息管理只停留在数字化的水平上,不把会计的服务管理、控制职能和决策分析职能放在今天的信息化大环境中去考虑,那么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就会因财务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全面而出现决策失误,从而影响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发展。

四、对村镇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加强会计软件的管理

1.加大软件开发力度。要想促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其首要问题就是要加大软件的开发力度,开发出比较完善的银行财务软件,满足市场的需要。现有的财务软件可以人为地通过数据库系统直接操作数据。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在应用系统中设置文件修改检查机制,文件一旦被修改,系统可以通过自身的测试检测出来,并提醒用户注意。

2.使用正确的记账凭证软件。确保村镇银行财务电子数据是以原始形式保存下来是会计无纸信息系统的关键。村镇银行财务电子原始数据经审核和确认后,应该利用正确的记账凭证软件自动生成电子记账凭证,自动形成后的电子记账凭证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二)健全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目前,由于我国村镇银行法规的不健全,使会计电算化犯罪的控制很困难。例如,对未经许可接触银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或有关财务数据文件的行为,在国家法律上没有明确是偷窃行为,因此就无法对拷贝、复制银行财务重要机密数据的行为治罪。我们必须看到,对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管理,不能仅靠现有的一些法规,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因为会计电算化犯罪毕竟是高科技、新技术下的一种新型犯罪,为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对此加以有效控制就很有必要。

(三)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与保存容易破忽视,由于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根据这些信息载体的物理特性,在形成这些档案时应准备双份即采用“AB 备份法”进行数据的备份,并且每份上要注明形成档案时的时间与操作员姓名,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地震或火灾等意外情况引起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与系统的不可恢复性。除了备份之外,还应收集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型号、存储空间的大小、外部设备的配套类型等计算机操作系统信息。

(四)防范会计电算化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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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村镇银行信贷模式

我国村镇银行为一级法人机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目的明确规定为“服务三农”,批准办理的业务有限,几乎都是银行传统信贷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由于机构规模小,所以信贷措施灵活、决策下达时间快,由此能更好地深入农村地区,满足农村金额小、周期性强的贷款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人员构成和信贷流程与普通商业银行并无大的区别,遵循传统商业银行规定的“客户申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按期还款-贷款结清”标准程序。

(二)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信贷模式

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又称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其成立宗旨是为穷人服务,经营管理采取严格的总分支行结构。格莱珉银行与我国村镇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吸收公共存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贷款对象。在客户有借款需求时,要求借款人开设储蓄账户。格莱珉银行96.5%的股份为贫困妇女所有,政府持有股份已逐渐稀释。贷款流程可以总结为“中心+小组+银行工作人员”。每个贷款申请人必须加入“五人小组”,该小组各成员的贷款目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背景相似,如有一人违约,则全组还款,将外部监管内部化。另外,格莱珉银行还鼓励借贷人员几个小组组成“中心”,由选举出来的中心代表与信贷经理紧密沟通。这样的做法使得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更加简便,降低了银行的调查成本。格莱珉银行发放的是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单利计息,按周还款,减少借款人还款压力,也方便银行及时追踪贷款使用情况。

(三)美国社区银行信贷模式

美国社区银行专指资产总额小于十亿美元的小型商业银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社区银行。美国社区银行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自负盈亏,服务对象主要为个人和中小企业。美国社区银行主要由当地民营中小企业控股,吸收存款投向当地,具有人缘、地缘和天缘优势;社区银行定位于为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服务,由于政策限制,社区银行分支机构较少,因此具有管理环节少、决策效率高等优势。在盈利能力方面,社区银行存款客户利率敏感性低,因此存款利率较低,贷款利率较高,存贷净利差比大银行高。由于美国实施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因此贷款利率不受限制,根据不同贷款人的具体情况贷款利率差异也可以较大。在风险控制上,美国社区银行有机结合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并将信用放在首位。

(四)巴西布拉德斯科

银行巴西布拉德斯科银行成立于1808年,是一家由政府控股的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在巴西排名第二位。布拉德斯科银行是巴西仅有的为中低收入阶层服务的银行,其网点遍布巴西城乡。布拉德斯科银行的一大特色是混业经营。以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为主,还包括租赁、投行、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布拉德斯科银行是第一家响应卢拉政府发展计划率先向微型企业和生产者提供微型信贷的银行。布拉德斯科银行的另一大特色是与邮政合作,是巴西邮政公司的独家合伙人,这一创举为该行奠定了更加广泛的客户基础,使得布拉德斯科银行的贷款金额增加,存贷利差扩大,带来了更加强劲的利润增长动力。

(五)印度地区农村银行印度地区

农村银行成立于1975年,初期主要旨在填补印度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服务对象是印度社会脆弱阶层的中小借款者,后拓展为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工业者等。每个地区农村银行均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资本金由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办商业银行分别认缴50%、15%和35%,并可通过发债筹措资金。从贷款模式来说,印度农村银行对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工业者的贷款扶持力度大。例如,对于农作物贷款或小额贷款采取信用贷款模式,且所贷款项不仅用于生产,还覆盖加工、流通等多个环节。对农户和小企业进行免费或低收费培训,提高贷款项目效益。

二各国农村信贷模式对比及我国农村金融的特殊性

根据对代表性国家的农村信贷模式分析,可以找到各国农村信贷的共性:第一,因地制宜,市场定位精准。孟加拉国和印度农村信贷主要定位于农村中、低收入者,美国由于中小企业对经济的突出贡献,因此将中小企业也纳入社区银行贷款范畴;第二,信贷机制比大型商业银行更加灵活,信用贷款业务突出,这是由各地农村经济情况与财富分配决定的;第三,由于小额贷款者常常表现为知识水平有限,因此对借款者的培训是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必然要求;第四,农村信贷必须深入农村和社区,挖掘农村信贷需求,才能巩固地缘和人缘的优势。我国村镇银行运作是对孟加拉国“格莱珉模式”的大胆借鉴,但要防止“拿来主义”。我国农村金融和信贷文化特色如下:我国农村地广人稀,不同于农村人口稠密的国家(如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等),生产活动较为单一,无法进行高度专业化分工。且增加了借款人还款成本和难度,使农村小额贷款监管难度大。我国农村信贷的政府参与度大,但政府主导的信贷项目表现差,一方面,政府补贴没有真正面向穷人,且偿还率低。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贷款的利率优惠挤占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空间。根据市场供需确定的贷款利率高于政府贴息贷款利率,导致村镇银行客户资源流失,影响商业银行的可持续经营。我国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土地不能作为抵押品,因此农民不能通过抵押土地获得信用。因此贷款方式多局限于信用贷款,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小组”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3-5户联保小组成员的情况下,成员之间的意见更易达成一致,形成共谋;而且对发生逆向选择的借款人而言,更易组建联保小组。这就需要更完善、更严格的贷款资格审查制度。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利率政策,利率的决定没有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因此不能像美国社区银行一样采用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制度,这就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利润水平。我国村镇银行数量多,但单个银行规模小,虽然2010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村镇银行可以按三种发展模式发展,即“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但全国绝大部分村镇银行还处在建立阶段,资本总量小,因此风险承受能力弱。加上村镇银行同业拆借难以实施,央行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难以到位。一旦资金链断裂,村镇银行只能寻求发起行帮助,举步维艰。另外,我国村镇银行不同于总分行紧密协作的格莱珉银行或巴西BRADESCO银行,各村镇银行只与发起行形成依附、合作关系,对人民来说尚属新兴事务,认知度低,因此需要各行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开发业务。

三优化我国村镇银行信贷模式的政策建议

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特点,对优化我国村镇银行的信贷模式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进贷前审查

第一,增加小组人数,以“大联保组”形式,增加共谋难度。研究证明,大联保体贷款模式下,银行能够有效筛选客户,降低共谋、逆向选择和信用成本问题发生的概率;第二,应通过宣传教育,促使目标客户改变借款观念,培养有借有还的优良品德。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主的诚信意识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起来,由此导致了贷款违约率高、商品以次充好等不可持续的商业运作模式。而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的宣传教育是加强我国实体经济参与者提升诚信意识的有效途径。只有从源头处防范风险,敦促目标借款人改变以往“贷款到手,一劳永逸”的错误观点,村镇银行才能获得正常利润,持续经营。第三,应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主动下乡,实地考察,发挥地缘优势,增加与借款人的交流引导,准确评估贷款项目可行性,提供个性化服务。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农民和小生产者,由于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借款人对贷款条件、还款来源评估等认识程度远远不够,因此,村镇银行应发挥自身网点优势,主动深入农村,为借款人提供专业化、亲民化服务。

(二)放松信贷政策限制人民银行、银监会应发挥

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主动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经济状况、自身承受能力,实行贷款利率自主定价;加强政策扶持,提供税收优惠,至少做到与农信社等业务竞争机构在政策上同等对待。2013年7月,央行正式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下限,由其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这无疑是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应对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背景下不可逆转大的趋势,村镇银行应在逐步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努力提升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鼓励或强制

借款人持有银行股份,逐步稀释发起行所持股份,保证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自动匹配。另外,村镇银行规模较小,管理经验相对缺乏,服务对象又是难以量化评估风险的农村地区,因此其经营带有高风险性,且抗风险能力不强。在实际操作和审批过程中,村镇银行对“审慎性”的要求相较其他银行来说更高。因此,村镇银行不仅要强化内部风险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对村镇银行进行评估考核时,应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为村镇银行设定更高的资本充足率下限、提高流动性比率下限、制定更加谨慎的贷款分类标准等。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保障其资金安全,减少由于营运不善带来的消极影响。

(四)完善贷后管理并延伸服务范围

强化贷后管理是村镇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的必然要求。由于委托-问题的存在,村镇银行为了快速拓展业务,倾向于将资源投向能够快速见效的项目,数量众多,质量却不佳。村镇银行的发展方式逐渐向“重贷轻管”倾斜。事实上,贷后管理不是限制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制肘因素,而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贷后管理做的好,对商业银行树立良好的口碑、整合优秀客户资源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镇银行应通过贷后管理,将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从客户选择开始,到授信、发放贷款,应对客户资信调查、还款来源真实性、抵(质)押物是否足值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作为贷后管理的参考;另一方面,通过贷后管理,村镇银行可以深入了解客户,发现新的业务机会,推动产品创新。另一方面,现阶段,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已从“脱贫”转向“致富”。借款人取得款项后,村镇银行应引导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可以在村镇银行公共平台或宣传资料上刊登新生产技术、合作信息等,必要时组织新技术培训活动或交流会,促使借款人发现商机,脱贫致富。

(五)重视人力资源并培养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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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面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加大、流动性偏紧和严控信贷投放的内外部环境,富滇银行票据业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行工作会和公司业务工作会精神,通过明确市场拓展方向、运用多产品叠加、加强同业合作及适时调整利率定价指导等一系列经营措施,指导全行票据业务的开展,使全行票据业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票据贴现业务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在规模占用减少27亿元人民币、市场流动性通道变窄、转贴现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上半年累计贴现1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实现利息收入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7%,利息净收入1.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资金回报率7.147%,高出计划38%。实现了时间过半、计划超额完成的经营效果。二是紧跟公司业务工作会提出的产品运用和营销模式路径,围绕全行稳存增存工作,坚持贯彻“产品叠加、链式营销”理念,推动及指导分支行运用票据、保理租赁等多产品组合模式,带动综合效益提升,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在全行存款增长乏力,给流动性管理带来较大影响的形势下,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政策,充分发挥好票据资产调节器的作用,满足全行对存贷比、流动性等关键指标的调整需要。四是强化内部管理,严防业务风险,依法合规经营。

富滇银行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首批成员单位

2011年8月5日,富滇银行参加“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首次成员大会,与66家银行和机构共同成为首批成员单位。该协会作为中国境内银行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自律机构,其宗旨是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银行卡业务自律管理体系,促进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建议名单》。

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开业

2011年9月22日,经银监会曲靖监管分局批准,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云南省今年第二家批准开业的村镇银行。该行由富滇银行牵头出资,征邀富源县十八连山镇雄达煤矿等1家企业及15户自然人出资组建。

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分散化、合理化”的要求筹集资金,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切实维护投资人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将致力于成为投资多元、治理灵活、贴近市场、高效运作,有力支持“三农”的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

曲a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的成立,填补了富滇银行在曲靖的村镇银行机构空白。同时,有利于富滇银行进一步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履行地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地方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富滇银行职工参加

2011年云南省全民健身

万人健身跑活动

2011年8月8日,云南省全民健身万人健身跑活动在呈贡新区举行,省市区机关、企业、部队和学校等单位共12000人参加。富滇银行总行机关和支行的40名职工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全程近5公里,富滇银行所组成的方阵坚持到了最后,体现了富滇人的精神风貌。本次万人健身跑活动以“健身引领时尚、健身走向健康”为主题,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群众体育活动发展,全民以健康的体魄、昂扬的精神,投入云南省的经济建设。

富滇银行首批金融理财师(AFP)通过全国统一认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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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迅速,成效凸显

(一)存款快速增长,信贷支农力度强劲

一是存款增速迅猛。截至6月末,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各项存款18,518万元,月均增长额为3,000余万元,已完成其全年目标任务数的73%,存款业务拓展呈现稳中有快的态势。其中,单位存款占比为84.9%,储蓄存款占比不足其存款总量的2成。

二是支农力度强劲。截至6月末,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各项贷款7,340万元,占人行昆明中支年初下达其新增信贷控制额度的73.4%。其中,涉农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2%,充分显示了村镇银行对富民县域“三农”发展的强力支持。

(二)内控制度逐步建立,执行基本到位

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开业以来,相继制定印发《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基本制度》等10余个重要内控制度,其规章制度涵盖面广,相关规定严谨规范,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制度先行,内控优先”。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各项责任,有效提升内控制度执行力。开业近半年来,村镇银行经营规范,运作平稳有序,无挤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

(三)“三会一层”搭建合规,公司治理初步完善

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公司法人治理设计合理,结构完善,建立了健全的“三会一层”(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管层)治理结构。强化约束制约机制,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公司治理工作起步规范。有健全的“三会一层”议事制度和对应的基本流程,明确了“三会一层”相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高管层设一正两副,内设综合管理部、市场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和营业部,从业人员24人。

(四)深入调查县域市场,稳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自开业起,即致力于把村镇银行打造为富民县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结合富民县小微、三农客户特点,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业务营销,近半年来,陆续推出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产品,并初步拟定《中小企业及商户联贷联保业务产品办法》,预计年内推出实施。

二、瓶颈突出,问题隐现

(一)存款结构单一,存款稳定性偏弱

从存款结构上来看,其对公存款占比一直保持在80%以上,对公存款占主导地位,储蓄存款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存款波动较大,特别在月初与月末时点上的变动更为明显;就其存款期限来看,活期存款一直保持80%以上的占比,显示其较强的存款流动性。

(二)贷款投放意愿强烈,信贷规模受控严格

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新开业商业银行,按其年初财务预算,其年末信贷规模大致需达到2亿元才能实现扭亏转盈。5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下达富民浦发村镇银行的信贷年度控制额度为9200万元,与其预期规模相差10800万元。截至6月末,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存贷比为39.64%,同业存放13,788万元,显示其信贷资金储备充裕,可贷资金较为充足。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其贷款投放热情和意愿表现得异常强烈。

(三)征信查询业务量日增月激,系统接入条件受限明显

因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较为严格的软硬件条件限制,富民浦发村镇银行自开业以来,所有的个人征信查询均借助于人民银行的客户查询平台。截至6月末,富民辖内人民银行客户查询平台共发生个人征信查询277人次,其中,村镇银行客户查询占85%强。自富民浦发村镇银行2月开业以来,人行富民县支行征信部门半年办理的个人征信查询人次已超过2012年全年的征信查询人次。

(四)现代支付需求旺盛,支付结算受阻严重

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必须有先进、便捷而高效的支付系统及产品作第一支撑,富民浦发村镇银行开业近半年来,现代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开通进度缓慢,银行卡开发举步维艰,现代支付系统开通和支付产品开发处于滞后状态,个人卡业务、对公票据业务等现代支付业务仍无从谈起。其个人业务的拓展仅仅依托存单、存折两种原始的结算工具完成,对公业务则采用提前向客户说明和解释暂不能使用票据的方式开展,通存通兑、网银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等现代电子银行业务暂为空白。

(五)银政协议条款明确,部分优惠政策尚待落实

2012年10月18日,上海浦发行与富民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银政合作协议书》中的部分优惠事项尚未落实。诸如:给予村镇银行享受在富民县辖内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提供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建设经费;协助争取税收“免二减三”(开业后,1-2年企业所得税全免,3~5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三、厘清路径,稳步发展

(一)立足县域,准确定位

村镇银行只有把主要金融资源投向辖内“三农”和小微企业,才能获得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1.市场营销管理。始终奉行服务县域、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以农村客户为导向,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特色产品,扩大服务半径,拓展营销广度和深度,有效提升“吸储”能力和“信投”效能,继续把上门服务、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特色招牌业务别开生面地推广下去,以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现状,并适时推出“浦惠民”、“银农通”等特色产品。

2.人力资源管理。选用恪守从业操守、专业对口、具备一定县域金融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出任业务部门经理,切实发挥其挖掘市场的营销能力,并起到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的承接作用。

3.企业文化建设。一方面,上海浦发行要长期不懈地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管控和支持,在品牌授权、传帮接带、系统支撑、流动性支持、风险管理引导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扶持和帮助。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要长期深入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和自我营销,悉心培植优质客户,对市场前景广阔的金融资源进行深挖细作,坚持走创新之路,可持续发展之路。重点依托银政合作、银企合作、银农合作、银银合作等平台,强强联合、充分借力,稳步提升村镇银行的社会知名度和企业文化形象。

(二)结合实际,适量增加信贷额度

一是结合新开业商业银行急需拓展业务、扩张信贷规模的实际情况,建议昆明中支适量增加村镇银行2013年度新增贷款控制额度,以量换增、以量求进,扶持村镇银行及早摆脱“有钱不能贷,不贷即亏损”的尴尬局面,及时破解制约其信贷业务拓展的额度问题,确保村镇银行年内信贷适度扩张,业务稳步拓展,最终实现扭亏转盈。二是村镇银行必须坚守信贷风险防控底线,强调“风险防控优先”的信贷管理理念,有效分散信贷风险,做实做细信贷“三查”,突出风险的可控性,力保不良贷款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的指标底线内。

(三)因地制宜,适当降低征信系统接入门槛

考虑到村镇银行开业初期规模小、底子薄、资金紧,而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量日渐增加的客观现状,作为地方小型支农类法人金融机构确实难以承担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所需的过多设备和技术投入,建议上级人民银行为村镇银行这一类小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计一个相对简化、安全,且接入成本较低的征信端口。

(四)抓紧金融电子产品开发,加快现代支付系统建设步伐

银行卡、网银、电子汇兑等金融支付产品的推广及使用对于现代金融服务业而言已是势在必行,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上海浦发行应加快村镇银行的银行卡开发步伐。建议其采取由上海浦发行昆明分行的方式申报接入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及早实现结算支付电子化。建议上级人民银行对新开办票据业务的地方小型支农法人金融机构,适当简化票据业务开办审批手续和流程,促使其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满足客户对现代支付产品的需求。

(五)建立互信共赢机制,逐一落实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应注重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和推荐,村镇银行需做好自我营销和提升。地方政府与银行间要建立长期的互信共赢机制,搭建高效的银政合作平台,共同把富民浦发村镇银行打造为地方财政的主办银行。建议重点从财政资金的存入、优质客户的推荐,税收“免二减三”的落实等方面着手,划定时间表,逐项兑现银政合作协议。建议:参照农信社现行优惠政策,首先落实给予村镇银行享受在富民县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即:营业税税率由现行的5%调减至3%;企业所得税由现行的25%调减至15%;及时划转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建设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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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湖南省;调研报告

1.前言

自2007年1月12日银监会印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以来,全国范围内已设立几百家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深化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它在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村镇银行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村镇银行的发展是关系我省新农村建设乃至“三农”长远发展的关键。但是村镇银行作为新的金融机构,它的发展势必会遇到很多困难,除了直接面对来自以农信社为主的农村机构的竞争,更多地要面临农村信贷的小额化,分散化所带来的高风险,高成本。湖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状况到底如何?他们是否有效、便捷地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课题组成员运用抽样调查法结合典型调查方法对我省村镇银行的开设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

2.湖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8年3月16日湖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湘乡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挂牌营业,截止到2013年3月22日,湖南省现有村镇银行29家。

2.1 湖南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基本情况

在设立开业的29家村镇银行中,2008年批复开业3家,2009年批复开业2家,2010年批复开业4家,2011年批复业5家,2012年批复,15家,其中大部分是2011年2012年设立开业的(详细情况见表1)。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平均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根据我国村镇银行总行的分布情况,按照省级行政区的平均数来看,中部地区9省的平均数最高(约34家/省),湖南省的村镇银行发展在全国省份中居中下游水平。

从表1可看出,从2008年在第一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到2011年,四年时间平均每年开业的村镇银行不到4家。2012年,湖南省村镇银行实现了一次量的飞跃,开业的村镇银行15家,占到了总数的51.7%。湖南省13个地市,1个自治州除怀化外其他地市自治州都已设立村镇银行,郴州和衡阳分别以5家和4家位居前两位。

湖南村镇银行发起行的性质和产权结构各不相同,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有政策银行也有商业银行。如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是湖南首家由股份制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发起的;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是湖南省第一家由外资银行(汇丰银行)发起的;汨罗国开村镇银行是由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发起的。湖南省村镇银行的设立具有明显的批量化设立的特点,这些主导行以沪籍银行为主。在湖南省的29家村镇银行中,上海农商银行发起设立的12家村镇银行分别布局在宁乡县、醴陵市、双峰县、涟源市、长沙县、永兴县、衡阳县、桂阳县、澧县、临澧县、慈利县和石门县,每家资本金为5000万元,由上海农商银行控股51%,其他由法人和自然人参股。湖南是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最多的省份。除了上海农商银行之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湖南省先后发起设立了4家村镇银行。2009年,在湖南资兴发起设立了资兴浦发村镇银行;2012年09月,浦发银行在湖南批量设立茶陵、衡南、沅江和临武浦发村镇银行,4家湘籍浦发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共2亿元人民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资占比为51%。

2.2 湖南村镇银行规模结构状况

从注册资本来看,2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达人民币161000万元,平均注册资本额人民币5551.72万元,注册资本最低的为1000万元(1家),最高的为2亿元(1家),其次是1亿元(1家),其余的26家均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居于中等水平。除资料不详的1家村镇银行之外,其他的村镇银行都是发起行绝对控股(至少占股为51%),其中汇丰银行投资的湖南平江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哈尔滨银行投资的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耒阳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发起行100%控股(具体见表2)。

从业务经营范围来看,湖南村镇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基本涵盖了银行类金融机构业务。

较为充足的注册资本有助于村镇银行扩大单笔业务的规模,有利于加快经营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有助于村镇银行保持较高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村镇银行与农村区域的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相竞争。由于湖南村镇银行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直面解决农户资金问题,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真正意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3.湖南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课题组通过网络调查,及对JX村镇银行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湖南省辖内村镇银行设立时间较短,绝大多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只有一个营业网点,服务范围有限,无法覆盖整个辖内区域的全部农户与中小企业,支农效果未完全显现,也一定程度限制了各类银行业务的拓展。湖南村镇银行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3.1 宏观方面,政策瓶颈限制了业务发展

目前,湖南的村镇银行成立已有7年之久,发展现状良好,但增速缓慢,2012年湖南进入“批量扩张期”,且盈利能力较差,究其原因,国家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不明确,尤其在税收减免、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始终不明朗。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高新农产业和龙头企业仍然比较少,因此虽然湖南现在已经成立了29家村镇银行,但是如果没有政府扶持,仅仅凭个人之力要获得高效益项目的支持难度很大。

3.2 微观方面,筹集资金困难

课题组成员调查湖南省JX村镇银行发现,该银行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虽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该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二是JX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相比,社会各界对其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将其误视为“草根银行”。三是原桃江县“农村两会一部和一社(城市信用社)”被撤销的影响至今仍未消除,村镇银行树立品牌形象起步艰难,自身吸收存款难度较大。四是JX村镇银行作为法人机构,却只有一个营业网点,加之如上所述的现代化支付手段匮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湖南村镇银行还面临支付结算网络不畅、银行卡业务缺失、存款结构失调和信贷支农创新压力较大等困难。

4.对策与建议

4.1 国家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效应和调节作用。充分考虑到村镇银行发展期的实际困难,建议对村镇银行实行“全免‘三农’贷款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以缓解“三农”信贷高风险、高成本矛盾,更好地激励村镇银行面向“三农”、服务“三农”。二是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建议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成立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支农贷款时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贷款损失,由财政提供资金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补偿,并对农贷利息予以一定财政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政策农业保险制度。特别要开办多种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是健全农村房屋、畜禽等财产保险和农作物灾害保险体系。尝试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涉农企业、农户按一定比例分担保费和理赔费用,并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既可补偿农民因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调动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又可补偿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部门发放农业贷款无法收回而形成的贷款损失,消除其后顾之忧。四是积极发展面向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户的抵押融资担保体系,缓解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三农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作担保组织,并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适度分散村镇银行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村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及农业机器设备、农用车、农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合同等动产引入农村信贷实践。

4.2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一是根据再贷款管理的有关实施细则,村镇银行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以解决其自筹资金困难与支农信贷需求旺盛的矛盾。二是建议地方政府借鉴外地经验,将财政国库资金、政策性补贴、涉农资金、社保基金等统一归口村镇银行办理业务,迅速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势力。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引导社会公众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在继续争取股东、当地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各项存款的营销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重点在个人存款营销上下功夫,破解负债业务结构不合理、增速慢的问题。五是增设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六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资金的流入。

参考文献:

[1]谌争勇.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来自湖南省桃江建信村镇银行的调查与思考[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

[2]湖南银监局课题组.探寻村镇银行未来发展之路——基于现状评估下的湖南村镇银行发展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金融,2012(14).

[3]裴绍军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以创新促服务——以东丰诚信村镇银行为例[J].中国金融,2010(2).

[4]网站http://.cn/roll/20101203/01549047834.shtml.

项目来源:本文是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度立项项目题《湖南村镇银行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C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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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村镇银行成立的必要性

中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以城市和农村为区域划分使我国经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分割的发展模式,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慢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和助推器―金融的发展也呈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农村金融明显滞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这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

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合理。从地域看,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呈现出中西部分布较稀疏,东部地区较密集;农村地区分布较少,而城市地区分布较多。当然,各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都已形成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格局。但这三家金融机构并没有撑起广大农村金融市场的一片天。农业银行已撤并了乡镇以下的分支机构,而县以上的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非常少;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不和农户直接开展信贷活动;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最主要也是具有垄断性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农村,特别是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务非常少。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多数流向城市。一段时间以来,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总量呈增长趋势,但其增加的幅度却在减少。长期看,农业信贷资金存贷差在扩大,存贷比在下降。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性特点决定了从农村吸收到的存款大多会流向利润丰厚的城市重点行业和大集团、大企业,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状况。

三是农村金融需求增加与供给不足形成矛盾。农村经济格局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后发生深刻变化。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出现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户等组织形式。因此,对金融需求的主体过去只有种植户,而现在还包括农村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多种主体。农业生产上由粗放型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这些转变会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

村镇银行成立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农业政策性银行作用发挥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它却很难承担起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重任。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不畅通,资金使用效率低,业务范围仅限于粮油棉流通领域,不涉足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等更多领域,因此已退化为“粮食银行”。

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趋利性原则作用下,形成了农村资金流失的两大主要渠道: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它们在农业领域吸收了大量储蓄存款,但向农业、农民和农村发放的贷款却很少,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甚至不对涉农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从而使农业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正规金融的主力,它的发展存在种种难题,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能力不强。尽管经过了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有所改观,但日益表现出银行化和商业化发展方向。改革后的农信社也显露出“嫌贫爱富”的本性,导致原本就因收入低、自有资金少、难以找到担保人等的农户被拒之门外,难以与农信社达成信贷协议。

二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受抑制。由于正规金融在资金供给方面无法满足需求,催生了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型借款融资,从而出现在农村中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形式,主要有:钱庄、农业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这些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活动范围和经营规模上的劣势使其难以应对较高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混乱等原因,使其隐藏着较大的金融隐患,且基本游离于国家的监管之外。非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受到压抑,如1999年关闭了当时农村各地广泛存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综上所述,由于农村的金融环境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异,多数金融机构在“营利性”经营原则指导下减少了对农村的金融供给。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周期长、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这些决定了,对于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便缺少吸引力。中国农村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少技术含量较高、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优质项目,农村金融机构可投资的空间较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需要真正服务“三农”,扎根农村的专业银行出现。

村镇银行成立的意义。为改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的局面,为解决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矛盾的状况。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这一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大门,村镇银行应运而生。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并肩负起了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使命。

一是增加农村金融市场供给,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如前分析,农村大量的资金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进城市,而资金回流渠道严重缺乏,从而农村金融供求不均衡问题突出。村镇银行建立初衷是贴近农民、服务农村专营小额贷款的机构,能够为农村金融供给注入新鲜血液。

二是打破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局面,引入机构间竞争。由于市场机制作用,自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据统计,2006年底时,全国平均每乡镇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到3个,有三千多个乡镇没有营业网点,从而使各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于垄断地位,一家独大。村镇银行的建立受到中央银行经营许可,在银监局监管下的正规银行。从业务特点看,村镇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经营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因此,虽然从业务总量上,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没有优势,但仍然对其形成竞争,这就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在细分市场、提供服务等方面更下功夫,当然最终受益的便是广大村镇客户。

三是较低的准入门槛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高利贷信用在我国农村自古就有,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非正规金融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仍然迅速发展。农研中心于2005年对农房信用与民间借贷调查中发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高达95%。中央财经大学于2006年对中国地下金融进行调查表明,地下融资规模占比达到28.7%。可见,农村非正规金融作用的范围广、规模大,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非正规金融交易圈子小、资金来源不稳定等弊端显而易见,因此其长期发展受到抑制。在2006年12月,银监会宣布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低准入门槛可以使大量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开办村镇银行,进而纳入规范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村镇银行经营模式。村镇银行从其性质看,它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成立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并由境内或境外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原则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并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从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看,可以经营存贷款、结算、票据、同业拆借等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可以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

村镇银行的建立对发起人的要求高及国家对村镇银行管理制度决定了村镇银行的经营具有其独特之处。首先,村镇银行因其管理层少、结构简单,因此运营机制灵活,业务手续简单,效率比其他很多金融机构更高。其次,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都是有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成立之后还吸引投资者注资,从而使村镇银行普遍资本充足率较高。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优势。一是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大,但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从2007年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后,村镇银行蓬勃发展,在全国开花。从表1看,村镇银行的增幅最快出现在2010~2011年,而2012年后其增幅逐渐下降。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在培育村镇银行的初期,银监会对各金融机构发起意愿有着非常乐观的估计,曾制定了到2011年发展1027家的计划,为此放松发起行资质要求。2011年7月,监管逐渐理性,下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确定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组建地点、数量的权限从地方银监局上收到银监会,并强调支持优质发起行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

二是村镇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支农作用明显。村镇银行的各项业务发展较快,表现在资产总额连年快速增长,从2008年16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973亿元,增长48倍多。另外,至2014年底全国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8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6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05亿元,农户贷款余额2111亿元,这两项贷款占比92.9%,存贷比83.7%高于75%存贷比的监管红线。这些数据说明: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其规模发展较快,业务经营较平衡,支农作用非常显著,说明其建立达到了当时的预期效果。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村镇银行地区分布不均衡。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村镇银行1071家,遍布全国31个省,1083个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57.6%。另据统计,在1071家村镇银行当中,中西部省份达到665家,占比62.1%。从这些比例看中西部省份的村镇银行数量不算少,但这些银行大多集中在西部比较发达的地区,而青海、宁夏和甘肃等欠发达的西部省份的村镇银行却非常少。可见,发起行更倾向到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而在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没太多积极性。至使其在地区分布上出现不均衡,这也就偏离了村镇银行设立的政策初衷,农村对资金需求的状况没有实质上改善。

二是服务条件不足,业务品种单一。根据银监会下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较广泛。但就目前村镇银行的软硬件条件看,远不具备完成这些业务的水平。第一,有些村镇银行没接入人民银行的实时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只能依靠手工操作,汇划到帐速度慢且易出错。第二,有些村镇银行尚未接入征信系统,这就制约了其发展信贷业务,也给其带来更大的风险。第三,村镇银行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方面,与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比,村镇银行设备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这就使许多业务无法开展。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在乡镇的广大农村居民,所处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农村居民对金融行业的认知、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居民收入等因素都限制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由于上述原因,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就是目前村镇银行办理最多的业务。

三是村镇银行的知名度不够导致吸储困难。村镇银行与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一样,“存款是立行之本”,但村镇银行基础薄弱,与在农村已根深蒂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认可度和知名度都很低,不少群众仍然以为村镇银行属于私人银行,怀疑其安全性,而不愿将钱存在村镇银行。加之,村镇银行业务单一、网点少、村镇银行之间没有联网等原因导致存取不方便,因而吸纳存款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村镇银行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率,但因吸储困难,也会使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存在着生存危机。

我国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对策

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支持,提升村镇银行的覆盖面。贫困地区村镇银行分布稀少,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因贫困地区金融活动利润空间低而成本高,发起行参与不积极。政府部分可对这些贫困地区的村镇银行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央行可降低存款准备金、提供支农再贷款优惠等;地方政府可对其适当减免所得税、营业税等。另外,还可以在一些贫困地区,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条件,从而改善因发起人不足而导致的村镇银行区域分布不均的现象。

加大宣传并增设网点,吸收更多存款。村镇银行存在着营业网点少、知名度低、吸收存款困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间又互为因果。另外,村镇银行本身硬件设备技术落后进一步制约了其业务的开展。因此,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认可度;再有就是扩大建设的规模,增加经营网点,从而有利于村镇银行开展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拓新业务。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吸储、放贷,其他方面的金融业务开展较少,这样一来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业务上的较大重合,但其规模和信用又远比其弱。因此,村镇银行应深入农户和乡镇企业,了解他们对金融的需求,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经营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在业务经营上,充分利用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使村镇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便捷更有效,也使其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错位经营,办出自己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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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基于对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描述,阐述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村镇银行 发展现状 政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指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06 年12 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一系列文件,首次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准入条件、设立方式、股东资格、业务经营、审慎监管、市场退出等进行了原则性阐述,村镇银行作为主推的新型金融机构之一首次出现在人们视野中,并确定了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 省(区)的农村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区域。2007 年3 月1 日,南充市商业银行发起成立了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此后,各类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行列中。截止2010年,全国已开业村镇银行数达349家。

二、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 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己经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网点覆盖率底、金融供给不足、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

(一)吸储难,运营成本高

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定位是“穷人的银行”,但是由于成立时间短、网点少,较之拥有“准国家信用”、物理分支机构高楼林立的大型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农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较低,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其次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金融生态环境限制也制约了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再次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和村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并且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不能面对区域外的客户开展业务,这也进一步桎梏了其资金来源。

(二)银行主导,经营缺乏独立性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对股份比例作出最低限定,这使得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合法其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主发起人基于管理便利和自身业务的延伸的目的,必会将其经营理念复制到所设立的村镇银行,造成二者的同质性。由于缺乏对作为其大股东的商业银行的独立性,以及村镇银行在信贷技术、管理能力和资金方面对大股东的依赖,村镇银行很难实现市场化和创新化,因而无法遵循既定的经营理念,偏离服务“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三)地方政府介入,带来负面影响

虽然村镇银行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定义政府在村镇银行设立和运行管理中的角色,但是实际在强势政府主导的过程中,政治权利的分布决定了其在村镇银行设立过程中的影响力。首先地方政府偏向于选择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其他发起人多为政府控制的企业,从而挤压了中小银行和民营资本,违背了国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政策意图的实现。并且股东数量的混乱也是的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影响长期发展战略的确立,影响经营效率。

(四)风险集中,防控难度大

村镇银行建立的初衷指明了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和农民。而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在我国当前农业保险并不健全的背景下,易受自然灾害冲击,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就某一特定地区来说,单一的产业结构使得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高度集中,面临着难以分散的系统性风险。农业经营的周期性决定了贷款需求的周期性与集中性,使得村镇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在操作风险方面,由于多数员工均在当地招聘,简单培训便予以上岗,员工业务水平较低,增加了操作风险。

三、政策与建议

(一)明确市场定位,加强产品创新以及实现差异化服务

村镇银行试点的目的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此首先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弥补市场空档。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村镇银行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大力挖掘与培育一批优质客户群。其次,村镇银行在开展信用审查时,除了审查财务数据外,更应关注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庭构成、日常开销特征等个性化因素对还款能力的影响;在进行信贷审批时,要能更好地理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能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融资和咨询服务。最后,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扶持

为促进村镇银行更好服务“三农”,除在农业保险方面对其给予支持外,在政策上也应加大扶持力度。首先,当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空白点多,已经成为制约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引个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区别对待政策。其次,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在鼓励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村和农户的金融服务。

在存款准备金方面,目前给予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再行降低标准。对村镇银行的再贷款方面也应予以支持,同时适时开放同业拆借市场增强其资金实力。利率可根据村镇银行所在的农业实际经营情况、乡镇实际经济情况、农产对利率实际承受能力给予调整,给予更为灵活的定价机制。另外,要支持村镇银行抓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良机,积极参与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监管部门要将村镇银行支农业务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结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引导村镇银行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农业产业链互助担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大力改善支农服务,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三)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村镇银行经营风险较大的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是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屏障。在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和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之下,首先,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风险问责制,增强其识别风险的能力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贷款信用风险防范。应建立对村镇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支持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针对村镇银行单个法人开展教育培训成本高的问题,应从外部积极为其创造条件,提供良好的培训教育平台。同时村镇银行应加强贷款信用风险的防范。要做好贷前工作和贷后跟踪,与贷款客户保持经常联系。

其次,应完善内控机制,创新管理激励机制。此外,还应当鉴国内外经验,尽快建立符合村镇银行自身实际的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和信用内部评级体,有效预测风险。对村镇银行贷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于无实物抵押的信用贷款农户,可以采用联保制度或其他担保制度控制信用风险;对于需要担保的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要认真审核担保品和担保资格。

对信贷风险审批流程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因信贷人员素质或主观性评估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操作中还可引进一些银行的成功模式,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农产联保模式,增强风险防控。有效预测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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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税收基本制度

根据现行税法,在我国对银行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除此以外在银行的经营过程中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一些税种。

营业税及其附加。在我国从事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都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纳税人。银行营业税的税基为营业额,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受托收款业务收入、外汇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等。贷款营业额以全部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收入是指手续费收入(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学杂费、保险费等),以其受托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支付给委托方的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和其他金融商品,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都适用5%的税率,只有农村信用社的适用税率为3%。另外,从事银行业务缴纳增值税以后,还需要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应纳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应纳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率统一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期限与营业税纳税期限相同。

企业所得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20%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15%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印花税。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各种合同时应缴纳印花税。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印花税单独设立了借款合同的税目,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生产、经营的账簿分两种情况,一是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二是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房产税。房产税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可以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据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可以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税率,大城市1.5元/平方米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平方米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平方米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6元/平方米至12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可以分期缴纳。

除上述税种外,如果银行拥有车船应缴纳车船税;如果银行拥有不动产应缴纳契税;如果银行占用农业用地建设营业场所,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如果银行从事房地产买卖,获取超过一定标准的利润,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如果银行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银行还有义务代扣代缴本单位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是很多。我国结合银行业经营的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单位或个人将资金存入银行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专项国债转贷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3年的税收政策优惠。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国债利息,国家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存款、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国家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国外银行业的税收政策

主要金融业务一般免征增值税。从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若干国家的情况看,对银行信贷主要金融业务基本上免征增值税,但其进项增值税额一般不能抵扣。此外,国外对银行业的税收还具有三个比较明显的共同特点:

一是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业务(或者说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的安全保管服务、收藏品等则按正收增值税。

二是对出口业务或与货物、劳务出口有关的金融服务,一般实行零税率,以鼓励出口。

三是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企业也可申请按正常规定纳税,以使其进项税额获得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有些国家开征属间接税性质的特别税。虽然对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业务一般免征增值税,但有的国家要征收一些名称不一的特别间接税(如法国曾经征收金融机构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一视同仁。银行一般按正常缴纳公司税,但不少国家都对其税前提取坏账准备金有特别规定,如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匈牙利、冰岛、挪威、罗马尼亚、英国等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银行税收的发展方向

我国还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阶段,尽管深化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多进展,但税收制度还不够健全,银行税收也面临新的挑战。

有的专家提出,继续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其竞争力。第一,对于核心金融业务,税率持续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零税率;对于其他金融业务,税率逐年递减至2%~3%。第二,改变银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由主要以全额贷款利息收入为计税依据,改为以银行存贷款利息收入的差额计征营业税。虽然降低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会减少一些营业税收入,但是可以降低贷款成本,对于促进金融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也有的专家提出,加大税收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设计,调动银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引导业务发展方向。银行业是产品同质化特征较为突出的行业,也是产品易被模仿的行业,因此,通过产品创新获得竞争优势既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会带动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增强银行业对经济的影响力。对此,有专家建议,在进行银行业税制改革时,有必要对衍生金融业务、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离岸金融业务等给予适当的税收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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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监管 贷款新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2-050-03

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银监会先后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即“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并分别于2009年10月和2010年2月起施行。贷款新规强调银行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和贷款用途管理,对抑制资产泡沫累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等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笔者结合教学工作和调研活动的所思所感,对当前贷款新规条件下银行监管及业务经营中的若干问题做了粗浅的思考,期能抛砖引玉。

一、贷款新规条件下银行监管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及借款人对贷款新规的施行尚有适应期

一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2月即施行,在客观上加大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的难度。二是各银行执行贷款新规标准、力度不一。总体而言,大型银行执行的力度较大。如交通银行在贯彻落实贷款新规中,注重贷款发放支付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在贷款发放当日即完成贷款资金的对外支付。为实现对贷款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控,该行于2009年末即开发建成授信资金用途监控系统并上线运行。而各中小法人银行,由于点多面广、情况各异,实施贷款新规的标准、力度差异较大。三是借款人对贷款新规的贯彻执行尚未完全适应,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对商业银行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完全按新规施行存在较大困难

存量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数量最为庞大的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的到期归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他行融资或民间借贷,贷款归还后,银行再次发放,借款人将再次取得的贷款资金用于归还他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对这类贷款如均采用受托支付,将大大增加银行的工作压力。此外,对存量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是要求借款人提供首次发放贷款时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还是提供反映本次放款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亦没有明确。

(三)部分商业银行和借款人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

当前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管理的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设置较高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二是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资金委托支付。三是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规避固定资产贷款资金委托支付。四是提供虚假资料,在形式上采取委托支付后挪用贷款资金。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增多且低水平同质竞争激烈

近年以来,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甚至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纷纷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各地打着服务“三农”旗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的热情高涨;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仅从浙江情况看,自2008年初至2010年6月末,在浙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就从5家增长到27家;至2010年6月末,浙江村镇银行数量达15家,其中2010年上半年批准开业的就有7家;自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末,浙江正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达123家。截至2010年6月末,仅杭州萧山区,就有各类机构25家。在银行机构数量急剧增多的同时,银行业市场竞争呈现“白热化”状态,突出表现在争夺存款、跟风授信和银行从业人员无序流动上。

(五)多头开户呈愈演愈烈之势且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主要的金融法律法规对银行支付、结算、开立结算账户方面的监管职责规定均不甚明了,或是管理职责相互交叉,以至近年以来,银行支付、结算和账户开立等业务逐渐变成监管的盲区或空白点,致使企业多头开户、出借账户、大量无真实交易关系的支付结算行为日益普遍。借款人为规避贷款行的监督,利用自身他行账户、关联企业账户等转移贷款资金已成业内的普遍做法,这一风气若不及时得到有效制止,随着贷款新规的实施,将会催生一批专门的“贷款资金清洗中介公司”,专门规避银行管理贷款资金用途。

(六)多家银行对同一客户多头、过度授信情况较为普遍

目前,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取得贷款、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异常普遍,部分企业集团甚至和几十家银行机构建立信贷关系,这样的一种银企信贷关系,一是直接导致银行议价能力下降,甚至放松信贷管理来“营销”贷款客户;二是多家银行机构对同一客户扎堆、盲目授信,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企业偏离主业盲目投资“热情”,加大实体经济风险和资本市场泡沫;三是容易导致多家银行业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信贷管理不能有效跟上。

(七)部分银行机构经营目标呈现短期化倾向

在银行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上,不难看到的是一串串业务数据,增长率、市场占有率、完成上级行考核目标的进度等,甚少提及内部管理如何精细化,企业文化建设如何上台阶等。客观上讲,上级行下达的考核任务中,也大多是一些业务发展方面的定量指标,和管理层、员工收入紧密相关的,也正是这些业务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在这样一种考核机制下,银行机构内部激励措施重发展轻管理,经营目标短期化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以至于出现人为造假(甚至集体造假)取得绩效奖金的情况也在“情理之中”了。

二、对上述具体问题的监管思考

(一)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实施贷款新规

一是在实施的时点应设定缓冲期,以便各商业银行制定实施细则、修订合同文本、改造IT系统、进行员工培训等。二是在做好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实施贷款新规“齐步走”。三是在留足缓冲期,实施“齐步走”之后,商业银行要严格实施贷款新规。四是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中,对实施贷款新规要力求神似而非形似。要将执行贷款新规的精髓作为重中之重,而非仅关注表面的合规。五是要逐渐将实施贷款新规转变为银行机构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和自觉行为,而非监管部门的严令要求。

(二)完善机制建设,加强贷款管理

一是要加强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防范银行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风险。可考虑将央行信贷登记系统整体划转至银行业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对系统进一步改造完善后责令各银行业机构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并加强监管。二是推行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制度和流动资金贷款主办行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配套机制,如基本结算户在主办行开立,企业主营业务收支必须通过基本结算户办理,实行贷款资金专户管理,严禁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无真实交易关系地“划转”,合理划分不同规模银行业机构的不同目标客户群体,对企业提供虚假财务资料行为进行信贷制裁等等。三是应正视企业合理地长期占用铺底流动资金的需求,在贯彻贷款新规、创新贷款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等方面顺应这一需求,同时要改变目前通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先还再贷的所谓贷款“周转”的做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商业银行应允许其办理贷款“借新还旧”。反之,对掩盖经营状况,反复从其他银行甚至其他中介机构融资还贷,“周转”后以取得的贷款归还前期融资的借款人,则要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并对贷款质量进行准确分类。

(三)切实提高机构准入监管的科学性

尽管目前我国银行业机构总体上数量并不过多,但大、中、小机构之间缺乏清晰的目标客户群细分,同质、过度竞争激烈,这一状况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尤为明显。笔者认为,在这种状况下,要鼓励地方小法人银行立足当地、立足社区,力求做精、做强,而非做大,去和大型银行抢市场、争客户。为此,一是要反思地方小法人银行机构跨区域甚至在全国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政策。应鼓励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法人机构注册地,在支农支小方面做出特色。二是审慎批准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目前开业的村镇银行情况看,其法人机构所在地均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并未真正在村、镇设立,甚至不少村镇银行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配合主发起行做一些资产转让、票据业务等,完全偏离了支农支小的初衷。三是冷静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从严控制其向村镇银行等银行业机构转型。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贷款比重高达50%以上,均是为借款人周转贷款提供“调头”资金,且小额贷款、农户贷款比重普遍较低。四是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工作要紧密结合。

(四)加强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的监管

鉴于当前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监管的现状,随着贷款新规逐步推行和监管力度的加大,通过“借用”账户转移贷款资金将成为借款人规避新规、逃避贷款银行监管的伎俩。此外,央行最近推出的“超级网银”业务,将使网上转账变得更加便捷。所以,加强对银行结算业务和存款账户的监管就显得尤为迫切。

笔者建议可将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等职能由央行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清算银行,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清算银行业务的监管权,以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消除监管盲区,维护良好的结算秩序。

(五)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奖惩体系,有效杜绝基层银行经营目标短期化的倾向

一是在合理分析员工需求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差别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着力培育银行业机构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的归属感。三是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降低当期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比重,加大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方面的考核比重,可探索引入期权制度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注:

本文系“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第一期985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