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范文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1: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篇1

关键词: 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因素;对策建议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必然出现的新型产物,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构成部分,建立村镇银行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满足当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设立填补了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空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村镇银行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不同程度的凸显出来。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目前学者们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延安市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自2010年3月延安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安塞农银村镇银行成立至今,延安市村镇银行的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已发展到三家,占陕西省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延安市村镇银行从业人员57人,注册资本6500万元。截止2012年12月末,村镇银行资产总额29254万元,各项存款余额32125万元,较年初净增1.5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329万元,较年初净增1.12亿元,存贷比,不良贷款余额0,利润总额为481.11万元,净利润429.37万元。

三、制约延安市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

延安村镇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对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问题和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其在发展中面对的难题。

1、资金筹措难。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的银行,但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储蓄存款的增长。最主要是由于延安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相比,社会认可度、知名度较低,农民缺乏了解和信任,再加上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不能通存通兑,没有电子产品业务,这些客观劣势条件使得村镇银行在吸收存款竞争力方面,远远落后于同业,加大了村镇银行资金筹措难度。

2、贷款投放难。“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但由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而且农民信用度无法得到系统性监控和监督,造成“三农”贷款投放较难。

3、风险控制难。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是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由于农业固有的弱质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给资产质量带来较大的危险。同时由于村镇银行在人才、技术、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大型商业银行有较大差距,也导致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受到削弱。

4、业务发展难。由于村镇银行IT系统支撑不足,主要表现在缺乏通存通兑、银行卡、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基本产品和服务功能,只能办理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和贴现业务,加之竞争力弱,难以赢得客户,使得业务发展较为困难。

5、缺乏政府扶持。目前延安各级政府对村镇银行没有出台系统的扶持政策。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同是服务“三农”,但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在税费减免、财政支持和农贷贴息上均缺乏优惠政策。

6、监管指标无偏重。监管部门在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母行负债依存度、单户贷款比例等监管指标方面没有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化政策,人民银行也未对村镇银行在缴存准备金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这将削弱村镇银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能力的发挥。

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信贷规模调控政策方面。人民银行、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的规模控制应从松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和资本金保本增值等问题。建议对开业前五年的村镇银行给予适当“宽限期”不受存贷比和规模控制,即使控制则是宽松的政策,这样有利于村镇银行前期积极拓展县域市场、稳定客户和提高自身知名度。

2、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监管政策,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村镇银行经营实际的监管办法,不宜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其主要原因是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其业务规模、业务产品、服务对象、风险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商业银行还有所不同。因些,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村镇银行的微型银行特色,应实施差别化监管,对其监管的框架应尽量

简洁,对其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

3、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开办前三年的“三类”金融机构补贴政策和条件适当再放宽些。其原因是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相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均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4、地方政府支持方面。要积极共建和谐的信贷支农、银政配合机制。一是帮助村镇银行落实贷款担保,包括自有房屋租赁的公证、农民直补资金质押担保的协调等。二是通过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位一体”的农业融资平台,对“三农”贷款进行担保,由财政在村镇银行开立农户贷款保证金专户和小企业担保基金,一则落实贷款担保不足问题,二则解决村镇银行支农资金筹措难问题。三是在财政存款方面尽可能的给予支持。可以按对当地信贷资金投放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将财政涉农及新农村建设资金

篇2

关键词:村镇银行 信贷业务 风险特点 管理建议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县域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其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的母行,其母行必须为村镇银行的控股人。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由于网点分布少、业务功能弱、品牌形象尚未树立,社会认知度不高,同时在争夺农村地区的财政存款方面,相比农村信用社等银行机构,村镇银行也没有优势可言,从而影响了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然而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具有一定的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经营决策权限,信贷措施灵活、决策流程短,贷款效率更高,适应农村中小企业的用款特点,因此相对于存款业务,村镇银行更愿意开展投入少、见效快的贷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相对较快。但是由于村镇银行本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且其面临客户、行业及政策具有自身特点,因此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具有其特点,需要根据其风险特点进行业务管理。

1 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风险特点

1.1 客户信用风险

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业务定位,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是县域内小企业或者农户,县域内小企业通常存在以往信用记录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信息不完善、抵押物缺失及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的现象,而农户甚至没有以往的信用记录,也更无财产可以抵押,同时其信用意识淡薄,认为还不上钱无所谓,而且不还钱有跟风的可能。因此,目前村镇银行发放的企业贷款客户往往对其母行客户依赖程度较大,从其母行客户群体中进行选择,或者干脆向信息相对对称的中型企业客户倾斜,个人贷款也多发放工商企业主等助业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相对较大,与村镇银行自身经营规模不尽匹配。

1.2 业务操作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其创立和开业要求,依照其母行模版建立了初步的信贷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然而该模版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村镇银行灵活的经营机制和特殊的业务定位,如贷款客户的准入、贷款品种的设定、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村镇银行需要进一步细化适合其自身特点的业务管理制度。二是村镇银行在当地竞争力弱,对人才吸引力不强,招聘的员工中没有银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较多,且村镇银行经营初期业务量少而简单,自身业务培训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人员履职能力难以满足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持续发展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三是村镇银行在信息管理方面,由于业务系统建设相对滞后,一些信贷业务流程的控制由人工完成,不利于提高效率和风险防范,其信贷贷款监测、风险预警等业务管理依赖人员主观判断,科技手段落后,操作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此外,其内部审计、监督没有独立的机制保障,监督力量簿弱,同时由于村镇银行业务规模较小,在母行的关注度不高,母行对其开展的业务检查频率也较低。

1.3 行业政策风险

一是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持鼓励发展的态度,但随着经济调控力度的加大,有利于村镇银行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会不会取消,将对村镇银行发展有较大影响。二是由于村镇银行过快发展贷款业务,其存贷比突破了监管经线,一直处于高比率运行状态,随着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存贷比的进一步严格控制,村镇银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三是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村镇银行的利率风险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市场风险之一。

2 村镇银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建议

2.1 母行作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及控股银行,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监督、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村镇银行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管理独立性;对村镇银行确立信贷业务经营目标、规范信贷制度建设、强化信贷授权管理等加强指导,提高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利用母行的优势资源,在信贷专业人才培训、产品开发、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

2.2 村镇银行按照操作流程梳理信贷业务流程,完善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银行风险管理要求,结合村镇银行自身经营及当地经济金融特点,细化补充、修改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客户等级评定办法等并形成规范的信贷业务制度,保障业务操作、流程控制的统一与规范,提升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

篇3

[关键词]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篇4

关键词 外资银行 经营发展 金融监管

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进入北京设立代表处,拉开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序幕。1995年,中国向外资银行开放的城市增加到24个。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速度不断加快,与中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也全方位展开。

一、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情况

1、外资银行在华机构设置

目前,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参股或控股中资金融机构,中资银行性质未变;二是在华建立代表处,待条件具备升格为分行,最后升级为独立法人银行;三是在中国建立合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但性质上属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在华机构从地区分布特征看,外资银行机构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城市,大部分集中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如上海、深圳、广州、北京、天津、大连、厦门等地,这些城市外资银行设立分行的数量占到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总数的87%。截至2010年3月末,据统计数据,外资银行在我国共设有34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202家分支机构,2家外商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26家外资银行在华代表处、95家外资银行分行。

从来源国别(地区)分布特征看,目前,港资、韩资、日资、美资、欧资银行在华均设有分支机构,甚至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开始在我国建立网点。在华外资银行来自德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最多,网点数量占到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60%左右,其次为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来华设立银行机构较多。

从国际超强银行在华分布特征看,进入美国《财富》杂志排行榜500强的国际跨国金融机构中,已有一半以上在华建立了机构,在投资银行、公司金融、个人银行业务各方便竞相发展业务,与中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尤其在上海、广州、北京、深圳、天津等大城市尤为突出。

2、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经营现状

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开放过渡期结束,外资银行开始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从整体上看,外资银行的业务发展重点主要是集中在贸易融资、中间业务和高端个人银行业务,外资银行在客户选择和产品设计方面,一般都避开中资银行的优势。在客户群上,外资银行主要选择高端零售客户、需要复杂金融产品和海外金融服务的公司客户。竞争的主要手段是产品创新和业务整合。不同类型的进入方式意味着不同的经营策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银行由于背景不同,其业务发展战略迥异。如,批发和零售兼营的全能型银行选择了全面发展的战略;批发型银行专注于拓展企业和银行业务市场;还有的则致力于专项业务;日本的银行主要面向日本企业客户;台湾则努力发展个人金融业务;欧洲的银行多采用入股的方式,发展方式较为谨慎;美国的银行多采用激进的产品设计。

截至2009年底,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35万亿人民币。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和市场份额的情况如图1所示。

至2009年底,在华外资总贷款规模为人民币7236亿元,存款总额为7336亿,不良资产占比0.85%,利润总额64.5亿元,保持了资本充足率在21%左右水平,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亦达到20.76%。按照主要经营指标衡量,在华外资银行经营情况排名见表1。

2009年,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取得的利润大幅下滑,但中国仍然是外资银行“新兴市场战略”发展的中心。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逐步缓解和中国经济快速回升的背景下,在华外资银行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网点拓展瞄准新兴热点地区。网点布局在追逐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同时更趋均衡化。2009年,外资银行在继续深化一线城市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同时紧密跟踪近年来涌现的新兴区域发展热点,加速在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各主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布局,如天津、青岛、宁波、大连、厦门等沿海港口城市,汇丰、花旗、东亚等前期布局较早的银行已经开始加速在这些城市的支行网络建设。包括重庆、成都、武汉、济南、太原、南宁、哈尔滨等在内的重要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也成为外资银行竞相布局的新热点。除加速重点城市的网点布局外,外资银行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布局也继续稳步推进,如汇丰和花旗分别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

(2)股权投资进退分化明显。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外资银行在华股权投资出现了进退明显分化的复杂局面。由瑞银集团2008年底尽抛所持中行H股开始,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银行股份的减持在2009年上半年达到了,包括中行、建行、工行3家大型银行和招行、民生等中型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多家主要中资银行都先后受到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大幅减持,主要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自救之举,而非对中资银行投资价值的否定。与此同时,另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则加紧了对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扩张,一类是以德意志银行和西班牙对外银行为代表的、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欧洲金融集团;另一类是以恒生银行等为代表的亚洲金融机构,由于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为主,远离危机发源地,受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对有限,也开始了针对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扩张。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

(3)业务创新。外资银行重新重视他们更擅长的理财中间业务、投资银行和财务顾问业务上。另外,加快了人民币业务的拓展,在银行卡、个人贷款、电子银行等业务上创新不断,其捕捉市场机会和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的优势得到进一步展现。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随着外资银行在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为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带来了新的动力,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另一方面,随着监管对象的增加,监管范围的扩大,监管理念的更新,也对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更高要求。

1、目前的监管体系

中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自主开放政策的需要,修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等法规、文件和部门规章组成的外资银行监管法规体系。

银监会成立以后,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金融

监管体系,这一方面反映了监管当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和提高监管效率的意图,另一方面也预示着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格局仍将继续维持。银监会的成立为提升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提供了保障。在具体操作上,我国对外资银行从进入日常-监管-风险控制与处置-市场退出各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程序。

2、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这些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总体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许多方面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并且面临着一些监管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监管目标和监管理念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外资银行监管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政治行为特征,但是监管不是管制。加强监管不是提升干预力度,加大监管成本,而是为了本国更好的发展,吸取他人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由于监管原则和监管理念的不明确,导致了监管职责不明确、结构性的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并存。

(2)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监管的有效性依赖于监管的法制化,而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引进外资银行以来,直到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弥补了法律监管上的漏洞,但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3)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传统“经验式”管理阶段。主要实行报送稽核。监管部门对各外资银行报送的报表、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以确认其经营的合规性。而对于外资银行运营的风险性监管上处于监管不足的状态。

(4)监管资源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在资源方面相对缺乏。包括监管人员、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为量不足、质不高。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缺乏灵敏、准确、高效的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信息流程上,表现为低效率性。金融监管当局与相关机构缺乏信息交流。

(5)缺乏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当今世界金融体系间的跨国联系不断加大,仅在某一国范围内考察金融监管问题已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与各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以协调监管措施,降低共同面临风险。而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在这一方面尚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3、有关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建议

此次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已经将美国金融政策和监管体制的重大缺陷暴露无疑。针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我们应认真总结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借鉴可用经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篇5

关键词:县域银行;战略选择;政策建议

一、引言

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为我国县域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逐渐发展壮大,外国银行在全国各地的渗透,本土化进程越来越快,国内外环境的震荡不安以及中国银行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中国银行业凸显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针对县域金融抑制现象较为明显,机构不断萎缩,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投入不足,服务功能弱化,县域经济发展缺乏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撑和对接状况,各银行业机构紧紧抓住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认识到县域银行业市场蕴藏的巨大潜力,实行“眼睛向下”策略,规避日趋激烈的城市竞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满足客户需求中提高自身效益。

本文从明确区域定位、银行业务拓展和创新、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平衡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阐述对县域银行发展建议。

二、明确战略定位

1、区域定位

县域银行在确立经营目标时,对各市县特殊的地理位置、资源状况、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才能把握不同区域的差异性,确定各支行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难点。因地制宜的定位策略立足于区域的特性,但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具有风险与收益传导的特征,所以银行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不应割裂各市场间的关系。要积极构建以城区经济、开发区经济和农村经济三大区域经济联动的发展新格局。以区域的联动为杠杆,带动客户的发展、业务的扩充,加快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进而反哺县域经济水平的提升,为县域银行的发展提供一个良性循环的外部环境。

2、品牌定位

县域银行设立初期大都面临很多挑战,成长艰难,使得管理者更多地关注银行业绩,而忽略了品牌的塑造。但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品牌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能创造差别利润与价值。各大银行都以多样化的广告方式宣传自己的标识、行规,目的是推广自己的经营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但县域银行的品牌意识还比较薄弱,有待建立立足本土的品牌定位和营销策略。因此,县域银行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银行品牌塑造和推广,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尤其对开拓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和个人业务市场有着重大意义。一些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份额大,拥有一批成长性好的强势企业,银行积极树立在当地同行业中的优良形象,能吸引较多的优质客户,对全行业绩的提升做出贡献。

3、客户定位

现阶段在县域设立网点的银行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若市场定位、面向对象、服务方向完全一致,会造成银行机构间的盲目竞争,并不有利于全方位、多层次地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所以各银行机构在客户定位时要结合自身优势,突显特色。农信社和邮政储蓄可以充分发挥在县域和农村建立的服务网络、产品体系、人脉资源上的优势,为农户、小微型企业提供定制的金融服务。

在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储蓄业务的同时,积极与其他银行机构开展合作,拓展中间业务。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规模、市场竞争力上不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因而要走出一条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道路。首先要与地方经济发展相衔接,配合市政规划,服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努力打造精品社区银行,面向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在县域金融市场充分发挥主力军的骨干作用,大力支持县域内大中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兴产业和一系列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服务对象应该既包括重点扶植领域,又涵盖发展的薄弱环节。

三、银行业务拓展与创新

利率市场化是银行业全球化的最终趋势,所以为了保证银行业务的持续竞争能力,加强存款吸引力、贷款的保障力以及中间业务的比例显得至关重要。县域行在具体资产业务定价时,既要考虑成本因素,也要考虑风险情况和同业竞争情况,对纯情涉农产品,还要考虑政策因素,但对非涉农产品,就要本着市场化、收益最大化原则定价;对与农村或城市信用社竞争或同质的业务,在贷款利率定价时,本着不高于信用社的原则从高定价。而市场化定价,在利率政策执行上早就有空间。

县域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具体先天优势:一是有一大批相对专业的人员;二是有优势明显的系统做配套,不论传统的结算业务,还是新兴的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社保、新农保、保险业务等,县域银行都有成熟的系统支持;三是县域银行银行在百姓心中相对较高的地位。强化三农县域信贷授权管理,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办法,加大县域银行差异化、穿透式授权力度,强化县域银行转授权的动态管理。

优化“三农”信贷业务流程,结合“三农”业务覆盖面广、客户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要着力优化“三农”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完善专业审查审批团队,提升信贷审查审批效率和质量。建立高效的“三农”业务审查审批制度,对总、分行优势行业重点客户,经济资本占用低、综合回报高的重大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增强对好客户、大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三农”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信贷审查、单项批复、放款审核等环节均规定办结时限,提高审查效率。

四、银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县域银行关系借贷比例较高,所以风险信息比大型银行更不规范、不透明。所以县域银行风险监管方式不能照搬大型银行指标,应该针对县域银行现状和特点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

首先准确把握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明确并衡量县域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各项风险爆发点,采取相应的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过程中一定区别对待不同等级的风险爆发点,对于容忍范围内的风险爆发点,可以适当告诫。其次加强县域银行操作的合规性管理,在合规的范围内展开关系型借贷业务,但必须将关系型借贷业务内部控制的机构、方式、程序等归于银行管理框架,降低县域银行的操作性风险。最后加强县域银行运营信息的公开披露管理,提高县域银行信息透明度,增加县域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信任程度。

相同的风险监管制度下,不同县域银行出现同种风险时最好能偶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力图将可能不良结果弱化到最低水平。如果县域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可以采用资金援助(人民银行再贷款或者县域银行资金变现得到资金援助)协同兼并收购或注资等手段解决存量资产沉淀难题面临严重资不抵债的县域银行,严格制定其退市流程,保证存款人资金安全,将对县域银行的社会公信力伤害降到最低。可以先接管,后清算,债务进行差别清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五、平衡对员工的激励与约束

员工是县域银行业务执行的保证,也是县域银行开拓市场的先锋力量,为了保证业务的顺利展开,可以吸纳县域地方人才,既保障了人员的稳定性,也提高了人员对当地情况的熟悉程度。吸纳当地人才,能够提高服务对象对县域银行的印象,被认为是当地人自己的银行,减少抵触情绪。当今社会企业的竞争很大方面是人才的竞争,所以为了更好的吸收优秀的人才到基层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激励措施,例如优先晋升通道、前沿的培训计划、全面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及家庭理财产品的优惠等。优化县域银行人才结构,招聘大学生,为县域银行业务注入新鲜血液和精神力;配备均衡的男女比例,对不同性别的客户提供更窝心的服务质量;明确员工年龄结构,不能为了一昧的适应基层工作,便选择年轻有干劲的工作队伍,年长的员工可以为年轻的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经验,减少错误的服务成本。(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孔德刚.中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分析和战略选择[J].经济学情报,1999,(2).

[2]尚福林.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J].中国金融,2012,(3).

[3]牛瑞芳.中国农村手机银行发展问题研究[J].微型金融研究,2012,(2).

[4]胡召平.中国金融市场未来发展展望及商业银行的对策[J].湖北社会科学,2012,(3).

[5]李敏.浙江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