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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的账务处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10:23: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筑工程的的账务处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筑工程的的账务处理

篇1

一、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及面临的问题

会计准则对“甲供材料”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未作出特别规定,甲乙双方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都是允许的。在实务中,“甲供材料”业务一般有以下三种业务和账务的处理方式:

(一)处理方式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材料后再拨付给乙方,双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1)甲方购进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将材料拨给乙方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3)乙方收到甲供材料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XXX元

(4)乙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施工――XX项目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双方将甲方拨料视为对乙方预先拨付的工程款,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最终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包括材料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发票,乙方的营业收入也为包含材料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与发票金额一致。这种处理方式较为完整地反映了材料的流转过程,但是却存在一个难解的问题:供应商的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却不能依据该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的成本;而乙方未取得材料发票,却要将材料费用计入乙方的工程成本。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乙方是通过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拨料单作为凭证来记账,但拨料单作为甲方的自制凭证,没有外部的监管和制约,其可信度和证明力明显要弱于发票。

(二)处理方式二

实践中,有个别的情况甲乙双方会约定:甲方购买材料时要求材料商将发票直接开给乙方,材料就不再计入甲方的账簿,双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1)甲方购进材料并交付乙方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乙方收到材料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XXX元

(3)乙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施工――XX项目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这种处理方式与方式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双方将甲方所购并拨付乙方的材料视为对乙方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结算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乙方的营业收入也包括材料金额在内。并且乙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入账,解决了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没有发票入账的问题。但由于材料的实际付款人和发票上载明的付款人不一致,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和涉税问题,并且也不利于甲方按工程进度对材料的管理,这种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三)处理方式三

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供应商仍是将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将材料拨付乙方时,直接将材料转入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乙方不再进行账务处理,双方都在材料备查簿中对材料进行登记和管理。

(1)甲方购进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发出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甲方根据材料发票将材料费用直接计入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最终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不得包括材料价款,乙方的营业收入也不包含材料价款。这种处理方式甲乙双方都凭有效的发票入账,解决了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没有发票入账的问题,并且乙方收入不含甲供材料,应为其从事该项业务取得的真正的收入。但这种账务处理却不能完整地反映材料的流转过程,不利于双方方对材料和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甲供材料的税务管理及面临的风险

甲供材料工程历来是税务部门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的工作难点,也是漏税风险较高的一个领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于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业务,乙方应就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加上甲供材金额的合计数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税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有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也有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防止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规定包工不包料也需要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税法的这项规定虽然有利于防止建筑业不同经营方式的税负不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引发了一些争议。

比如对甲方来说,其所供材料部分是根据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货物发票入账还是根据工程承包方的营业税建安发票入帐?对乙方来说,其营业收入是否包含加工材料部分的价款,发票金额是否与营业收入完全一致?一直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坚持要求乙方营业收入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也必须要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价款交纳各项税费,甲方只能根据乙方的建安发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而不得以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列支费用;也有地方的税务机关要求乙方营业收入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也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价款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按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交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金,甲方根据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发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比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就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固定资产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第一种做法对强化税收监管比较有利,但由于甲方虽然取得材料发票却不得依据材料发票计入工程成本,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却要列支材料费用,只能用拨料单等自制单据代替发票,对所得税的管理会产生一定风险,特别是如果乙方所得税是定率征收的,乙方所得税计算依据是否要包括甲供材料部分价款也存在争议;相对来说税务机关的第二种做法较为合理,更符合甲供材料业务的经济实质,但税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相关资料,防止甲供材料部分少缴营业税。

三、“营改增”全覆盖,将彻底解决甲供材料业务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的帐务和征管难题

总的来说,在实践中对甲供材料业务,企业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税务部门主要有两套管理措施,并且这三种处理方式和两套管理措施都是结合实际而采用,也都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的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二的情况下,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也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入账,乙方结算时全额确认收入,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按乙方的发票计算工程成本,税企双方在计税依据和开具发票金额方面也不会有什么分歧。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按含甲供材金额的全部价款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确认收入,甲方在发出材料时不进入工程成本,收到乙方的建安发票再进成本,但由于甲供材是甲方购买提供给乙方的,乙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第一种做法进行税收监管。在方式三的情况下,由于甲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乙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就应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乙方营业收入也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第二种做法进行税收监管。但相同的业务,却可能有不同的业务和帐务处理方式以及不同的税务征管措施,发票的开具金额可能不同,交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也可能不同,这就造成甲供材料业务领域税收风险相对较高。在实践中许多建安工程都是跨年度甚至跨几个年度,大包合同中还套有分包合同,一个项目要分多次开具发票,使得甲供材料业务税收管理越加复杂,税收风险很难根除。其实这一系列的问题均来源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只有完成了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改革,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全面“营改增”后,甲方从材料商处购得材料时,获取材料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自己的进项税抵扣发票,甲方每次向乙方拨付材料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则获得进项税抵扣发票,乙方按工程进度结转收入或完工清算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又获得进项税抵扣发票,这样每个流转环节都开具发票,各方的收入也同发票数额一致,这样环环相扣,形成链条,账务处理和税务管理的难题全部迎刃而解。

篇2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业经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长助理同志批准。现将“若干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为妥善处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违章建筑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兼顾集体、个人利益,为城市规划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积累资料,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88)城房字第95号〕和京政办发(1988)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

1.凡我市城镇范围内建国以后违章建筑的房屋一律进行登记。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2.鉴于法规的延续性和时限性以及客观历史原因,对违章建筑本着“严格执法,宽严结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允许对部分违章建筑作从宽处理,确认其所有权。

3.违章建筑处理的时间界限。原则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准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为时限,以前的从宽,以后的从严。

二、下列违章建筑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给予从宽处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区30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区县规划局检查处理,其它由市规划局检查处理)后,出具证明。房屋登记发证部门可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为社会服务的煤气调压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权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内基本未扩大面积、不加层、不侵街占巷、与四邻无纠纷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施工,违章情节较轻,以及在一幢房屋内既有合法部分又有违章部分的建筑,但应在产权登记证上注明违章建筑数量。

三、其它违章建筑由城市规划管理与房管机关在今后管理工作当中逐步研究处理。

篇3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引言

一般下列情形下,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些条件中建筑行业应该属于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但建筑企业一般经营规模大,资金流量大、建设周期长,多为夸年度施工等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一般都是上亿,收入更是上亿以上,有些建筑集团企业年收入达到上佰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核定征收的话,给企业财务账务处理带来方便,方便企业更好控制成本核算,但国家流失的税收风险更大。对这种状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并解决。

一、核定征收对建筑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因素

营改增下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没有多大的变化,还是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承包经营方式。目前大多数建筑企业都是实行工程项目挂靠经营方式。都是老板(项目经理)自己联系工程项目,再挂靠符合工程项目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这种运作模式的账务处理是,建筑企业承担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的全部风险,包括财务税务风险,施工企业以收管理费扣除企业费用后作为企业的利润,这种账务处理利润是薄利的,根本就不能用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一般都在15%--30%左右来算,因为建筑企业收的管理费一般是合同价的0.5%-1.5%点数,最终可想而知企业利润非常低,在这种模式下,建筑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应该都在项目经理的收益里,而建筑企业最终把这部分收益放入工程成本,于是企业便想方设法增加工程合同费用特别是成本费用的支出,虚增费用、加大成本,使利润控制在管理费下扣除公司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后的金额,因此上缴所得税是有限的,这种情况下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所得税大量流失,税务部门在建筑行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建筑行业核定征收方式存在的弊端

由于建筑企业成本是先确定合同毛利,再由合同收入减去合同毛利倒算出合同成本。而合同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科目结转而来。在合同成本结算中,绝大部分未取得发票,仅以收据入账,只有少量原材料入库取得货物销售发票,绝大部分金额未取得发票以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能更好的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税款。却也存在弊端,由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税务部门便放松对成本费用发票审查,甚至没有检查,导致建筑企业认为没有发票也可以,便以大量的收据入账,致使一些材料供应商不开发票,建筑企业材料成本占收入一半以上,如果这些提供材料的供应商都不开发票,那流失的税收金额不是核定征收这点所得税能相比的。对建筑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从表面看好像达到了加强征收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但从整体税收环节来看,恰恰是因小失大,导致大量材料、人工劳务应交税款流失。所以应当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从根本上节流税款流失。在个人所得税上,由于企业把项目经理收益部份放入建筑企业成本中,隐藏了个人收益,更是漏缴项目经理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建议

(一)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定期审核发票管理账务

税务机关对建筑行业所得税实行预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建筑业所得税征管不到位、防止企业所得税款大量流失的状况。对预征税款,账务健全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应实行查账征收;对账务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损益的建筑企业改为核定征收,但应该定期审查成本费用的发票,防止材料供应商销售环节税款的流失,定期进行税务审计。

(二)加强对项目经理承包建筑工程的个人所得所得税实行预征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普遍采用项目经理挂靠具有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而项目经理多为个人,税务机关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承包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应要求建筑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合同、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会计核算方式按工程项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属于个人承包的则依法明确项目经理的合同收益,按建筑业行业的利润率15%―30%左右确认收益所得实行预征。

(三)加强税务检查,定期下单位普及发票管理

一般企业账务处理都是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但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特别,加上项目经理普片认为付了管理费就完成合同任务,发票的重要性对他们来说,跟本就不重要,只看眼前利益,这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企业所得税税务的风险。所以应当加强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意识,建筑企业也要加强项目经理的发票的重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营改增的新形势,我国建筑行业单位必须转变现有的财务管理观念,结合营改增的新形势新方法,对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略性改进,切实降低企业所得税财务风险,加强企业财务核算的职能,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加大对企业成本控制力度,推动企业管理型转变,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申祥吉.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弊端及解决思路[J].财经界,2015(7).

篇4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采购账务处理

引言:自2008年,在国际的金融危机以及在欧债和美债危机逐步蔓延,显露出我国现象税制制度的不科学,给我国中小企业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了应对这种影响,国务院下属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6日正式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3%的营业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率,同时方案规定从2012年01月01日开始把我国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程。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区域和行业开始不断的在扩大,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被纳入方案的试点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尤其是采购的账务处理也成为当前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

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前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欧美债务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同时这也暴露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下面就我国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我国税收的现状进行分析:一是“两税”并行,即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存在,这种两税并行的制度就目前来看是严重的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以及阻碍了增值税的优势的发挥;二是对部分地区对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种税收制度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制约社会中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具体科学的应对措施,从宏观的方面而言,可以从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改革两方面入手,下面就此进行简单的分析探讨:

2.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进行的财务事项,就目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现状来看,主要可以从以下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即是指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下属承包者或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具体措施就是对下属企业单位进驻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发票管理发票开立,领用和使用以及核销等方面的工作,做到对下属承包者和子公司的进项税额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营改增后的水分政策学习,具体措施就是成立专门的学习班或者机构,成立这种机构和学习班的好处在于不仅能够对保持与税务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以便最快了解最新税制方面的规定,同时能够做财务以及政策信息系统完备,而使得能够做到提高增值税的专门发票开具认证领取以及抵扣等各项环节的配备和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而让公司的税务管理的漏洞有所改善。

三是对于合同的管理。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明白“营改增”后增值税可抵扣的特殊性,因此,在对于合同的管理上主要就是在承包采购合同的制定上,施工企业应该考虑全面,主要就是应该在承包以及采购合同注意协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

2.2企业财务改革

在我国的所有行业中,“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英影响是较为深远的,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来看,企业在面对营改增而进行财务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下面就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财务的改革的进程进行分析: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最好是能够集中学习以及和发达地区的财务交流,做到财务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能力没有任何问题;其次应该对税收筹划进行改革,做到财务税收筹划能力的提升使得利润的最大化;最后在现金管理方面进行革新,抛弃过去缓慢资金支付周期,做到现金的流量的最大化以证资金及时回流及再利用而做到施工企业的财务现金的充足以应付“营改增后得各项改革”。

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采购账务具体处理措施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在采购账务上的处理主要指的是对于钢材水泥的采购、砂石以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周转材料的采购及设备、甲供材料的采购,下面就具体的进行分析阐述:

一是钢材水泥采购。在建筑施工中,钢材水泥是建筑成本中的最大部分,在采购中,施工企业是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因此,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采购中应该去加强增值税发票的检查力度,才账务的处理上应该将采购所涉及的物流、票流、资金流统一,从而减少假发票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带来的损失。此外,对于目前我国的商品混凝土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取,我国基本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为(税率6%)为主,且由于采购水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采购账务处理时,可以去采用企业自购水泥委托加工的方式,从而将税率高水泥来用于企业的自身进项抵扣,从而减少商品混凝土等等税率较低的进项抵扣。

二是砂石等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在建筑工程中,工程的建设的材料基本以纳税人提供为主,也就没有增值税发票,从而难以进行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砂石以及辅助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上,企业应该去尽可能的去与能够给施工企业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时,应该要求对方去想过政府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抵扣自身的进项。

三是周转材料及设备。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来看,周装材料以及设备是必须品。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周转材料以及设备基本以市场租赁的方式进行。在“营改增”后,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租赁都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规定要缴纳一定增值税,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试压,在账务的处理上应该尽可能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能够去充分的利用方案内容中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此外,施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的需要增加自行采购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比例。

四是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在我国建筑行行业中,甲供材料基本是业主进行采购和付款,供应商开发票给业主,而业主可以在建筑工程付款时扣回采购的甲供材料的价款。但是,在营改增后,大部分的甲供材料是属于增值税范围,可以按照方案中的17%抵扣自身进项税。

因此,施工企业可以与业主单位商谈,争取甲供材料的采购权,也即是可以取消甲供材料,由施工单位进行采购,这样带来的好处便是施工企业能够可以采购甲供材料,充分的利用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

结束语: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而制定的一项关于税收方面改革方案,营改增的试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的建筑型的施工企业影响更甚。因此,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积极的去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合理的妥善的去处理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财务管理中采购账务,以及主动地改革调整,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扬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胡晓锋,胡立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建筑行业影响分析[J].工程建筑·卷宗,2012;1

[2]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研究[J].财经界,2011;5

[3]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 财政监督,2012.7.

[4]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 科技与企业,2012.8.

[5]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6]杨默如.中国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篇5

建设单位会计是应用于基本建设领域的一种专业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建设单位的资金和资金运动为基本内容,对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经济管理,为建设单位及金融、管理机构提供各种经济信息。财政部多次下文对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加以强调和补充,到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诸多问题。

一、企业账表与基本建设账表混淆

误:无基本建设报表或采用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报表

正:采用“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式的基本建设报表

说明:财政部规定,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单位都应该按照制度专门设立基本建设账目和报表,具体包括所有“当年有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的单位”,并专门规定了以“资金来源”类科目、“资金占用”类科目,“资金来源”=“资金占用”为核心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此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财政资金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还应从财政部门领取《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由财政部门审批认可后才能转入单位的“固定资产”科目。但有的有财政性投资的企业却并没有专门设立基本建设报表和账目,项目完工后也不主动去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县城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项目上;还有的建设单位套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设置基本建设账户和报表,以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原理填列基本建设数字,出现了“资产”栏只有“在建工程”没有数字的奇怪报表,无法反映工程的具体情况。

二、会计业务处理中九个常见错误及改正方法

(一)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的账务处理

误:借: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除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费用性科目。而“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则是用来专门核算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性支出,并最终将结转为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科目。因此,和固定资产形成有关的费用性支出都不应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否则,将造成固定资产成本虚减、建设单位的费用虚增,致使建设单位的利润虚减,妨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此外,有的建设单位把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费用性支出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建筑(或安装)工程”科目。但费用性的基本建设支出按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去,特别当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开工时,建设单位更应遵循配比的原则,合理地将费用性支出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而不是笼统地计入某一个项目的成本中。

(二)采用包干制模式下,与施工单位结算的账务处理

误: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

正: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

――安装工程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在包干制模式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付款时一般采取按施工进度分次分批付款的形式,即便项目已完工,在项目验收合格前也会留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此时,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专户上的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实际支付的资金就产生了一定的差额。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记账时往往理解为整个工程尚未竣工,故应根据实际支付的资金做预付工程款处理。然而此时支付的款项实际为施工企业前一阶段已发生工作量的支出,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定义,且如果按预付账款入账,由于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常常大于工程支付的资金量,预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也不能反映出项目真实的进度情况。故此,建设单位应先根据项目监理等提供的数字确认项目的实际进度,根据进度测算得出“应付账款”数额,再根据实际支付的数字,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上级拨入用于基本建设款项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资金

正: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

说明:“基建拨款”核算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的拨款以及接受捐赠等资金或物资。“基建拨款”支出根据资金在项目中的用途,反映在“建筑安装工程”“器材采购”“待摊投资”等科目中。“上级拨入资金”核算投资单位(主要是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其发生额只能计入“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

(四)有基本建设借款单位交付竣工项目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正:年末:借:应收投资借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等相关科目

年初: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偿还: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投资借款

说明:有基本建设借款的单位交付竣工项目时应通过“应收投资借款”科目进行核算,每年年末根据本年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情况确认本年“应收投资借款”的余额;而不能在收到基建投资借款还款时直接转销“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应份额。如上例所示,正确的账务处理将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及时转出,同时也如实地保留了尚未收回的基建借款数额;如果采用错误的账务处理则产生资产实际已经交付,但在建设单位账户上还有该项资产部分或全部的金额,尚未归还的投资借款也无法直观地看出,有悖于实际重于形式、及时性、明晰性等会计原则。

(五)非经营性项目报废的账务处理

误: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正: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相关科目

说明:“待冲基建支出”核算实行基建投资借款单位待冲销已转至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年末为贷方余额。“待核销基建支出”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年末应为借方余额。

(六)取得基建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误: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正: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说明:基建借款利息收入不符合“基建拨款”科目核算的范围,其既不属于中央、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也不属于企业自筹或接受捐赠的资金,故此,在“基建拨款”中核算借款利息的收入是不合适的。此外,由于借款利息收入并不会导致建设单位向银行的基建借款增加,也不涉及有基建借款项目的交付使用,所以有的建设单位将借款利息收入计入“基本建设借款”、“待冲基建支出”等科目的账务处理都是错误的。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应根据借款利息收入的所得额冲减“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的科目,确认为待摊投资中借款利息发生费用的减少,只有在非经营性项目中,存款利息冲减完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后的盈余资金,以及在没有项目贷款下的存款利息才可以作为基建拨款处理。

(七)购入设备的账务处理

误: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正: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需安装)

(或)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不需安装)

说明:“器材采购”核算尚未验收入库的器材,包括买价、手续费、保险运输费、保管费等科目,验收后不需安装的器材由“器材采购”转入“设备投资”科目,其他则转入“库存设备”科目,其核算方法和原则类似于企业会计中的“材料采购”科目。“设备投资”核算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的实际成本,其中也包含了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的金额。企业购置设备时一般不直接计入此科目。

(八)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处理

误: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正: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建筑安装工程等相关科目

说明:有的建设单位在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时,没有考虑该科目下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四个子科目,将资产全部结转至“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科目,然而建设单位为项目购置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器材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完工时的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交付使用资产”的各个子科目。

(九)争取到财政返还资金时的账务处理

误:不做任何处理

正: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拨款――其他拨款

篇6

关键词:建筑分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072-02

一、纳税背景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2]于2008年11月5日在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建筑工程总分包”营业额的相关规定:

1.旧《细则》规定

第5条(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新《条例》规定

第5条(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6条:纳税人按照本条例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3.新旧对比

(1)适用主体由“建筑业的总承包人”调整为“纳税人”;

(2)将扣除适用范围由“工程分包”调整为“建筑工程分包”对转包业务不再允许扣除,与建筑法规保持一致;

(3)根据建筑行业有关“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等规定,将扣除对象由“他人”调整为“其他单位”,分包给个人的也不得扣除分包价款。

在存在工程分包情况下,总承包方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二、关于总包、分包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项目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总包方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合同,与建设单位没关系,是总包单位和一些施工队、组等签订的。

三、目前关于总分包业务的两种会计处理

1.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3]中未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业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收入中,按总包收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将支付的分包工程结算作为施工成本,与自建工程作同样的账务处理;第二种是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入与成本核算。

2.两种会计处理的比较。比较而言,第一种方法的特点是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此外,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增加税前列支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抵扣额,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第二种方法尽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匹配较好,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的收入与费用,也达不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再者,按第一种做法确认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营业额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举例。例: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1000万元,其中砌筑、抹灰的劳务作业200万元,分包给劳务公司承建。建筑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7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种方法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建筑公司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700

(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3.4

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付账款 200 )

(3)收到甲方一次性经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0

贷: 工程结算 1000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4)计提营业税金时

计提营业税=(1000-200)×3%=2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应交城建税 1.68

—应交教育费附加 0.72

(5) 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6)建筑总包单位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9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93.4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6.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1000

贷:工程施工 1000

第二种方法会计处理:

(1)完成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等 700

(2)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分包 200

贷:应付账款 200

(3)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应收账款—土建 800

贷:工程结算 800

借: 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4)计提税金

计提营业税=800×3%=2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

—应交城建税 1.68

—应交教育费附加 0.72

(5)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劳务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6)确认该项目的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8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00

—合同毛利 100

四、对目前总分包业务营业税纳税业务的分析

目前对总分包业务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模式,最主要是依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5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即总包单位对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而进行的会计处理。

对实际业务处理中几个问题的分析:

(1)事实上,对于总包单位,能否差额纳税,税金都不会少。因为如果让分包方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在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结算款一定是含税的结算额,即把分包业务的税金收入给了分包方让分包方去交纳。差异只是谁去交税的事情。决对不存在分包结算额中不含税,而分包方在自行纳税后让总包方去差额纳税。

(2)目前山西税务局还不能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有分包业务的总包方差额交纳营业税,按第二种模式进行账务处理还没有本省的税收政策的支持。

(3)如果山西省税务局可以按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有分包业务总包方差额交纳营业税,按第一种模式即可以全面反映总包单位的会计信息,也可以达到差额交纳营业税。更适合建筑企业采用。

五、目前适合我集团公司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模式分析

对于山西六建集团来说,集团公司中即有总承包资质的一级施工企业,又有分包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运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差额纳税的规定,对于集团公司整体来说,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是通过劳务公司来完成的,通过差额征税,可以使原来劳务分包方交服务业5%的营业税,总包方全额交纳营业税及附加,转变为由总包和分包方共同交纳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举例说明,总包单位从建设方签订了1 000万元总包合同,其中将200万元劳务部分分包给有分包资质劳务公司。如果可以差额纳税,则总包方的计税营业额为800万元,分包方计税营业额为200万元。如果按现在的集团内业务模式为,总包方按1 000万元交纳营业税,劳务公司还得按分包款中管理费的5%交纳服务业的营业税。事实的结果是对于集团整体来说,没有达税收筹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对总分包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使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模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S].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11-14.

篇7

1.法制意识不强

公司系统内的一些多经单位由于法制意识不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甲供材料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漏税问题。目前,税收管理部门对税收监管十分严格,这样做存在极大的涉税风险。

2. 甲供材料管理不易受关注

大多数人认为甲供材料仅仅是一种实物,因而不太予以关注。大多数甲供材料涉及关联交易,由于疏于管理,直接的后果将是虚增造价,可能产生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3. 未建立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甲供材料管理涉及基建、技改、城网、大修、小型基建等各类专业工程,其管理横跨多个部门。由于未建立甲供材料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各行其是,做法很多,加之考核、监督不到位,导致甲供材料的规范管理严重缺失,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在现行阶段,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主要:建设单位在材料发出时直接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计入工程成本,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做账务处理,只在账外登记管理,甲供材料部分不反映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或全部用于工程,此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时,均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所以,该结算方式下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次,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六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料,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料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施工方是甲供材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

鉴于以上甲供材料存在的风险,应该从以下两点把握好甲供材料的管理:

1.把好经济合同签订关

签订不同的合同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施工单位应尽量不签甲供材料合同。由于甲供材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计入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从而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仅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此外,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应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收取的料工费全额缴纳营业税。

篇8

其一,医院的管理层不注重医院财务人员在医院建设工程中的监督、核算作用。主要表现在医院财务管理人员不参加医院基建领导小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只是简单的转拨工程款项,作用就是记账,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财务管理人员在医院的建设工程中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更谈不上建立健全医院基建财务监督制度,防止工程舞弊行为,这样就不能及时发现医院工程实际操作各个环节中所存在的问题,就不能向医院领导提出正确的改进措施。

其二,医院财务人员不熟悉医院基建工程知识,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能力,医院财务人员的会计职能仅限于会计核算,在财务方面对医院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比较熟悉,但对于本专业之外的如医院基建工程业务知识,医院基本建设程序、医院工程预决算、医院工程定额、医院工程合同管理、医院工程招投标、医院工程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等基建基本知识严重匮乏,这为增加工程财务风险,加剧基建工程成本埋下了隐患,因为基建工程知识的缺乏,不能正确核算医院建设工程的费用,从而影响医院在基建项目交付使用时,无法正确核定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真正入账价值,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混乱。

其三,医院管理层在医院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工程预、决算的核算中,只是相信依靠社会上的造价咨询公司或全权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的造价决算审计,杜绝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参与决算,导致造价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舞弊行为的产生。按照医院与造价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劳务合同的规定,其劳动所得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是按照施工工程决算后核掉工程造价水份的百分比例进行计算,按常规思维,审核掉越多,劳务费比例就越多,所以一般情况下,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会站在公正、客观、真实的角度,是不会弄虚作假,但相比较承包建设方提供的利润空间,咨询公司或委托第三方就不能摆脱其诱惑,从而导致审核决算结果的不公平性,医院管理方面对此又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加大了医院建设工程的成本。

其四,医院对基建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财务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在最终决算时,基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又不能重新拆除进行会计审核,只能按照建筑工程方提供的资料作为决算的依据。

二、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改进对策

其一,医院管理高层要改变观念,坚信作为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与原则,鼓励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医院的建设工程中,为财务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赋予其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财务监督权力,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的财务监督作用。

其二,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基建业务知识,医院基本建设程序、医院工程预决算、医院工程定额、医院工程合同管理、医院工程招投标、医院工程标准化管理程序和关键控制措施等基建基本知识的培训,医院财务人员必须注意学习基建方面的知识,拓宽基建知识面,对基建工程方面的预、决算的计算方法、过程要做到心中有数,改善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强财务人员的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各方面的财务处理能力。

其三,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工程预、决算的过程,配合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对于造价咨询公司或全权委托的第三方的决算资料要认真仔细地核对,防止行为的发生。

其四,要加强医院建设工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监督。事前财务监督的主要原则是以预防为主,事先控制作为基础,牵涉到工程的招标预算、施工图纸的审核、建筑工程合同的总造价等系列环节。事中财务监督主要是针对医院基建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客观、公正地记录工程数据,并在隐蔽工程结束后快速加以审核,作为重要工程资料备案、存档,以便为工程的总决算提供准确、详细的数据。事后财务监督主要是医院作为建设单位会同建设工程的各方如监理部门等项目单位对医院的基建工程进行总体验收,要按照不同的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工程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对医院的基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对于各方验收合格的基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的规定,进行支付工程款项,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基建工程,按照基建财务规定,等待施工单位对不合格的工程加以返工,保证按质按量参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完工。

三、医院基建账务处理案例

医院基建工程中的科目包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借款――基建借款、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等医院会计科目。

[例1]如某医院为改建购入工程物资 200 万元用于基建备用材料,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支付金额,做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物资 2000000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2000000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医院后勤部门领用工程物资200万元,用于医院A项基建工程建设,此时做冲销在建工程中明细工程物资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 200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物资2000000

对于在A项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费用,计入工程总造价,计35万元, 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按支付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350000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350000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350000

贷:银行存款350000

在医院A项基建工程结束交付使用后,做转入固定资产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235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 350000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 2000000

借: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 2350000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 2350000

对于出包工程,包工包料,可以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2350000

贷: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2350000

借: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2350000

贷:银行存款2350000

对于医院发生的工程借款200万元,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产生工程借款利息5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2000000

借:财务费用50000

贷:长期借款――基建借款50000

在医院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按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235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A工程项目2350000

借: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2350000

贷: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2350000

偿还长期借款,调整账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借款――基建借款2050000

贷:银行存款2050000

参考文献: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社[2010]306号)。

篇9

关键词:基建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124-02

一、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依法合理筹集、使用建设资金。

3.做好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等工作。

4.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效益。

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尤其配套资金的到位,按法定程序去筹集资金;二是资金的使用把好概算关,将工程任务与概(预)算结合起来;三是改变观念,并非钱多就好,钱多钱少都不好;四是工程项目人员应该懂些财务知识,相应的,财务人员应该懂些工程项目建设知识。

(二)财务管理基本内容

1.懂工程项目建设知识的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

3.项目初步概算不能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必须上报主管部门调整。改进项目管理思路,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

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工程项目内容,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做到有效控制。

5.做好建筑工程和设备采购合同记录,按合同要求支付,对每笔记录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采购――验收――付款每一阶段和管理。合同管理要做辅助账,越细越好,将编号、代码、凭证号、名称、数量、金额、经办人、资产分类、合同编号等统统列进来,这样有助于财务竣工决算工作,也能及时发现一些问题以便纠正。

6.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财务人员要主动了解工程进度,及时为项目申请用款额度,做好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月报。利用资金支付情况报表分析工程进度,执行率上不去,找找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相互沟通,促进建设项目工作。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要求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在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要满足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分析的需要,满足财务管理的需要。

基本建设项目要按单位工程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层次和深度影响到会计核算的详细和准确程度,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不仅要进行常规会计核算,还要做好辅助核算。辅助核算中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建立,首先要确定不同的管理对象,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其次选择核算科目;第三确定项目结构;第四项目分类定义;第五录入项目目录。

基本建设项目共有15个资金占用会计科目,7个资金来源会计科目。资金占用会计科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交付使用资产、器材采购、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现金、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其它应收款。资金来源会计科目包括:基本建设拨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其它应付款。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简单地讲,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就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需要强调的是,必须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签订的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有5种结算方式,一是按月结算;二是分段结算;三是竣工后一次结算;四是分次结算;五是进度结算。

最后,必须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二)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就是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3个下级明细会计科目,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工具器具。

设备投资的会计核算要与设备采购合同相互对应,做好设备投资的辅助核算,将单位工程、设备名称、合同号、制造商(供应商)、规格型号、设备编号、单位、数量、单价、设备费用、设备安装费逐项记录。

设备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等,可直接计入设备投资支出。(2)需要安装设备购入后,需具备一定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投资支出。(3)安装设备发生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作为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

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外发生的实际成本。待摊投资下设17个二级会计明细,在这不一一列举,着重讲一下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是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按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待摊投资账务处理应注意的问题。(1)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2)非法收费、摊派不得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三、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守则

1.是否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保管是否完整;是否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2.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及时、足额入账,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有效,有无“小金库”现象。

3.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无挤占、挪用、虚列建设资金等行为。

4.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合规、齐全,有无超进度多付款现象。

5.工程物资的供应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是否规范,有无物资流失和损失浪费情况。

四、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1.经常、主动与工程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与反馈是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人员组成是临时的、分散在不同部门(处室),大家工作都很忙,不可能经常聚在一起,作为财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程项目人员沟通,告之哪些支出不合适了,执行进度有点慢等等。通过沟通,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完成。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身要加大会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同时要多学习工程项目方面的知识,如工程造价、建设项目管理等,提高自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能力。

3.基础工作要夯实,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要做好辅助核算,对每一笔合同,每一笔支出都要细、全,不要怕麻烦。

五、结束语

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因此,财务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要理论联系实际,才能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关,防止财务违规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库[2002]394号

[2] 叶朝芳.浅谈如何加强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济研究导刊,2011

篇10

摘 要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材料甲供办法,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主要材料实行甲供。因此,承接市政基础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企业,在对市政工程项目工程结算过程中,会涉及政府甲供材料,而对甲供材料会计处理上,甲供材料的核算以及衍生出来的甲供材料工程如何开票以及纳税,在这里浅谈个人的理解。

关键词 政府工程 账务处理 甲供材料 营业税

我司作为主要对自来水的管道工程施工企业,2010年12月,与政府某中心分别签订了四条道路的四份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480万元,其中政府甲供材料315万元。该项目2011年1月开工,由于政府甲供材料未到位,先由我司垫付材料施工,2011年6月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2011年8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工程决算总造价474万元,其中:工程安装施工总费用160万元,政府甲供材料实际用量314万元。而甲供材料采购2011年5月合同才签订,政府甲供的材料2011年6月才到。2011年8月,政府某中心发函给我司,商请我司将该项目安装施工费与该项目材料采购费进行统一结算,即将未使用的材料1万元由政府某中心从安装施工费中扣除。

当时公司对政府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

1.垫付政府甲供材料(金额按自购材料的加权平均法计算)

借:专项应收款――林洲路等四条路 316万元

贷:原材料 316万元

2.收到政府甲供材料(金额按政府采购价)

借:原材料 315万元

贷:专项应收款――林洲路等四条路 315万元

3.收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书

借:应收账款――***中心 160万元

贷:工程结算 160万元

4.进行工程款与材料款的结算

借:银行存款 159万元

专项应收款――林洲路等四条路 1万元

贷:应收账款――***中心 160万元

笔者认为,该项目工程代垫甲供材料施工的会计处理涉及到:1.由施工单位先代垫材料的施工材料核算;2.政府采购价与代垫材料的价差;3.剩余材料抵工程款帐务处理;4.各项目之间的成本核算;5.申报缴纳税收计税依据。

一、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界定甲方供应材料范围(一般仅限于主要材料)及材料结算方式。在甲供材料未到位的情况下,由我司先垫材料施工,实质是借用材料。笔者认为,应根据已审批的材料计划填写工程领料单,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材料部经理和领料人签名后方可提料。仓库和财务部据此登记实际借用材料的数量账,政府采购材料到时,验收入库冲减材料库存,避免政府采购价与垫付材料价产生材料价差。主要是:如果在仓库和财务科设立“代管物资”备查帐对甲供材料进行监控,可以分情形进行处理:(1)甲供材料量与实际工程使用量相等。此时,财务账上不作处理,仅在“代管物资”备查帐作登记。待决算时,材料部取得发票复印件作计提相应的取费和缴税依据。(2)甲供材料量小于实际使用量,业主按政府招标价将差额部分以工程款的形式付给施工方,施工方垫付这部分材料款的实际购买价与政府招标价的差额部分进入工程成本。(3)甲供材料量大于实际使用量,业主将剩余的材料抵工程款,从工程款中扣回,施工方应做购进处理。在税法上,材料抵工程款属于发生购、销行为。

二、该工程甲供材料对应多个项目,存在几个项目对应一个发包方,每个项目之间存在材料的超供和欠供,甲乙双方应对工程所用的“甲供材料”的结算标准、提供方式、料款的结算等,以书面形式明确确定,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及时与建设单位做好“甲供材”的超欠供核对工作,才能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和毛利。

三、按照国家关于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取税收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我司前期应按照合同规定甲供材料的预算价计提管理费(含税金),在工程决算时,双方还需要重新按照“甲供材料”的实际购买金额计算计提相应的管理费(含税金)金额。

四、营业税申报的计税营业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其计税营业额均包含材料价款,其申报税款的计税营业额包含甲供材料金额,避免承担少纳税问题。

2.其他工程作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3.安装工程,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对材料和设备如何进行界定.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而且l6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和设备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助。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缴纳收营业税。

五、结束语

总之,笔者对自己公司账务处理、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界定甲方供应材料范围、工程甲供材料对应项目等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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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4)缴营业税及附加纳时:

借:应交税费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20000000-6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19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0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我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万

贷:预收账款300万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9万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万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贷:银行存款2700万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700万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2700万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7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0万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90万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3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贷:工程结算1800万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3200万

贷:工程结算3200万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4700万

贷:应收账款3200万

应收账款1500万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5000万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4500万

——合同毛利500万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万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2700万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使财务人员累一点而已。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谈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1]:

(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贷:银行存款等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10000

贷:工程结算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

=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500

贷:银行存款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0-9500-300=200(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300

贷:银行存款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500

篇12

一、预计损失相关理论基础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实质上是建造企业的存货跌价准备。因为建造企业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企业的存货,期末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中关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一是建造合同减值迹象的判断。当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表明建造合同发生了减值。由于合同收入是建造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金额,在合同存续期间除了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收入外一般不会增加,为此,减值测试的关键是合理估计完成工程所需发生的成本。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至合同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差旅费、投标费等有关费用以及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不计入建造合同成本。当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机械使用费用预计上升时,通常表明合同成本升高,此时建造企业需要对建造合同进行减值测试。

二是建造合同减值测试。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建造合同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建造合同完工成本,并与合同收入进行比较,如果预计的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则需要对预计的建造合同损失进行确认。

三是资产组的认定。对于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对于资产组的认定很重要,因为当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而,企业并不一定能够对所有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此时,就应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另外,在对商誉及总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也会涉及资产组的认定。

四是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计量。确认预计损失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确认为当期的工程毛利或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合同成本减去合同收入得出的预计总亏损扣除已确认的累计工程毛利或亏损,计人“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具体的计算公式:预计建造合同损失=(预计总合同成本-合同收入)×(1-完工百分比)。

二、预计损失账务处理例析

[例]万科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4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工,2009年12月31日完工。假定万科建筑公司该建造合同能够可靠地估计,该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项合同的完工进度。建筑工程的相关资料详见表1。

(1)2006年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900000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800000

贷:工程结算 8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应收账款 6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900000/(900000+2100000)=30%合同收入=4000000×30%=1200000(元)合同费用=3000000×30%=9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0

工程施工――毛利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0

(2)2007年账务处理如下: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468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8000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400000

贷:工程结算 1400000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贷:应收账款 1300000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2368000/(2368000+1932000)=55.07%

合同收入=4000000×55.07%-1200000=1002800(元)

合同费用=4300000×55.07%-900000=146801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80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2800

工程施工――毛利 465210

需要确认建造合同预计损失

合同预计损失=(4300000-4000000)×(1-55.07%)=13479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34790

贷: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 134790

在建造合同确认过预计损失之后,对以后年度的收入和费月并没有影响。

(3)2008年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同成本 1832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32000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800000

贷:工程结算 18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贷:应收账款 21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100%

合同收入=4000000×100%-2202800=1797200(元)

合同费用=4200000×100%-2368010=183199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31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97200

工程施工――毛利 34790

合同完工将“存货跌价准备”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13479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4790

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4000000

贷:工程施工 4000000

篇13

近年来,开滦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繁重,项目建设承担集团公司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基础支撑,各重点建设项目总体投资均过亿,甚至十几亿、几十亿,涉及资源性、效益性、后续性、安全性、政策性等诸多方面,门类较多,幅度较宽,工程量大,管理相当繁杂。本文从基本建设会计科目设置、工程价款支付、借款利息资本化、试生产期间会计核算、工程项目暂估入帐、预转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正式交付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计算问题及税收筹划等几方面说明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

一、设置会计科目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在建设初期首要问题是建账,如何建账是摆在每一个会计人员面前的问题,按单位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由于单位工程项目多,工作量非常大,建议与预算部门结合参考初步设计概算,区别项目大类按合同设置明细账。具体情况是:

(一)分包工程科目设置

在建工程下共设置6级明细科目,在建工程属一级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账,再在各工程项目下分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设置三级明细账,三级明细账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参考设计概算分别各个项目设置四级明细账,在各个项目下面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设置五级明细账,五级明细账下再设工程款、材料款等六级科目。

对于设备投资根据工程概算设置设备购置三级科目,在三级科目下设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专用设备等,因工程项目投资大,设备多,在做日常统计表时按设备单台逐件做统计,为交付固定资产做好基础工作。

对于待摊投资按可研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下按薪酬、办公费、差旅费等设置五级明细科目。

(二)大包工程科目设置

设置五级明细账,设置科目时根据预算部提供的单项工程以及大包工程外的零星工程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下设置四级明细账,在再四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工程款及材料款五级科目。

总之会计科目的设置一定要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把工程建设情况考虑完整,避免重复设账的麻烦,针对建筑安装工程单项合同较多的情况,这样设置既能一目了然看清各个项目发生的工程情况,又为以后工程合同往来款对账及交付固定资产提供方便。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审核

①预付备料款

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二级科目设置工程款,三级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四级科目按单位设置。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工程款-**项目-**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开工后,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依据,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建设工程预算书,经监理公司及本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以及本单位预算部门开据的价款结算单,财务人员根据价款结算单本月报量数扣除质保金后的余额作为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工程款-**单位”科目。

(3)建设工程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待摊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项目-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工程量的变更会引起原签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是在工程量变更较多时,工程价款增减的变化量也大,一般又不需要经过招标,所以是财务、工程部门控制的节点。财务人员应参与对工程量变更相关资料的审查和复核。审核内容为:

①上报的变更工程量是否与合同内的工程量重复或交叉。

②变更量的单价与合同内的单价关系。

③变更实施时,材料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关系。

三、借款利息资本化核算

建设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计算,是工程核算中比较难的部分,也是每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重点,我们总结计算利息资本化基数的会计科目包括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达到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借:在建工程-**项目--待摊投资-财务费用科目, 贷:应计利息科目。

四、试生产期间会计核算

试生产期间,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试生产期间涉及的会计处理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以及成本盈亏的计算,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试生产期间发生费用计入工程待摊投资支出,试生产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冲减工程成本,为此在待摊投资支出科目下应设置试生产费用科目,并对其进行明细核算,严格区分工程费用和生产费用的界限。单独设置台账进行试生产期间的成本计算,盈亏核算,把盈亏结果并入母公司整体盈亏中进行合并交纳所得税。

五、工程项目暂估入账核算

按会计准则规定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及时交付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工程交付固定资产涉及部门多,业务繁杂。

针对某项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交付固定资产,但对当时还有没有报量的工程结算项目,应暂估入账,根据预算部提供的工程二审结果减去财务账面上已报量部分,差额作为暂估数,进行账务处理,借: 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账款-暂估工程款,待施工单位实际工程报量时,根据预算部价款结算单,按红数做冲减暂估报量会计凭证,再按实际发生数 ,借: 应付账款---施工单位, 贷:应付账款-暂估工程款。

六、多部门配合完成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工程建设投资大,项目多,交付固定资产需要供销部、工程技术部、预算部、财务部等多部门配合,财务部根据工程二审结果调整账面数,供销部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等合同付款数与合同数的对比,财务部根据差额暂估挂账,工程技术部负责单位工程的工程特征、工程量填制等,预算部根据施工合同结合生产技术部及监理公司按交付固定资产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安装工程针对需安装设备分摊安装费价值。然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七、正式交付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计算问题

按新会计准则,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准则规定在预转固定资产时设置预转固定资产备查账,按固定资产类别分为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施工设备、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等,计提折旧时根据某一类资产按一个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待办理用新原值转增资产手续时,按新原值减去累计折旧数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重新计算折旧额。

八、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财务目标。

篇14

    一、挂靠会计处理方式

    在建筑行业挂靠工程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总包单位财务处理方法进行对照实施。在建设过程中,假设总承包合同的造价是X万元,分包工程的造价是Y万元,并且分包工程造价小于或等于总承包合同造价,对于总承包合同来说,分包工程的总成本是Y,但是对于分包单位来说,Y却是自身的全部收入。通过这种假设进行研究,在建筑的施工单位的会计实务中进行会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总承包人在预算自身的收入时,就会将分包公司的收入也纳入自己的总收入中,而对于承担分包工程的费用,则就会计算成总承包公司的成本预算。通过这种收入与成本的计算,就会使得总承包工程在加强自身的业绩以及工作量中的预测。必要时就会放弃一些损害自身的收入数量。在总承包会计的计算中,在税金方面的处理通常是总承包单位将(X-Y)万元作为自身的营业额,并且要对这部分营业额支付相关的税金附加。在总承包工程中,由于自身是法定的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因此要支付一部分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用。这项费用以Y万元作为支付的基数。

    二、挂靠工程税务处理

    在挂靠行为中,这种行为依然是建筑业所禁止的行为,但是当签订了纳税的主体之后就会存在这种挂靠关系,通常在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的工资支出不能够作为计税工资的税前扣除。并且必须要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去开区相关的发票,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针对这种表面的挂靠关系,实际双方是不承认这种挂靠关系的,但是在账务上依然会存在挂靠方要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的项目,因此,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在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协议具体的执行,根据双方协议中的个同城造价、结算的标准、承包的形式以及对于相关上缴管理的处理,对挂靠方确定出合理的收入,并且要按照具体的税务计算征收税收。在这种税收的征管中,对于总包、分包工程中的税务处理就容易造成避免税务的征收行为,使得个体的无证建筑队趋向于挂靠外来的建筑公司生存,这就为税收的征收造成了麻烦,并且影响了当地的经济效益。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因此针对这种挂靠工程的税务处理现状,只有采用实地征收的办法进行实施,这就需要税收征管人员要进行实地的巡查,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实施,加强相关的税收制度,严格执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增强挂靠工程税务处理的保障。

    三、建筑行业挂靠工程依据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挂靠工程是一种常见的建筑行为。对于该行为来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分析:对于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借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所承揽施工任务的一种行为,在挂靠的双方就出现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建筑行业相关法律中规定,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建筑施工单位中具有的相关建设资质将施工项目承包给建筑单位,在总承包的合同中,必须要遵循分包工程的条件,必须要得到发包合同的认可。另外,在总承包工程方存在着非主要性或者是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劳务组织。在正常的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为了能够加快工程的施工进程,可以按照非主要或者是专业性比骄傲强的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形式进行正常的建设,其中这些分包单位应该具有相关的建设资质和建设级别,最终是为了保证施工的质量。

    四、实际案例分析

    对于建筑业挂靠工程会计处理的研究,在总承包方支付的营业税额以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及附加中,对于相关的财务会计处理,通过研究具体的实例来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例如:2010年5月,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工程项目,二者之间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其中注明了合同的工程总造价是1200万元,其施工的工期为7个月,在甲乙双方的同意下,对于该项工程中的摸一个项目分发给丙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在签订分包的合同中明确的注明了该项工程的造价是600万元,并且乙方同意要上缴4%的挂靠工程费,在工程竣工之后,乙公司总共发生的合同成本是1200万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在此期间,开工后的3个月,乙公司完成了总工程的一半,并且有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200万元的工程款的现金,然而在扣除了相关的管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工程款时1120万元,对于剩下的工程款会在整个工程竣工之后彻底的结清。因此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将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工程款一次性的结清,对于营业税总承包的乙公司要作出明确的财务处理,保证整个工程的会计处理能够顺利进行,这些对于建筑业的挂靠工程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其中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表现在: 2010年6月,甲乙公司之间结算的总承包工程款的会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甲公司600万,贷:工程结算600万;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是:借:银行存款560万,贷:应收账款—甲公司560万;对于营业额的税金计算的会计处理是:发票数计提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上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贷:银行存款18万。

    乙丙公司结算工程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300万,贷:应付账款—丙公司300万;乙代扣税金:借:应付账款—丙公司9万,贷: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9万;上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代扣代缴营业税9万,贷:银行存款9万;收取管理费并且对于剩余的账款进行一次性的支付:借:应付账款—丙公司289万,贷: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10万,银行存款279万。

    对于整个工程的成本计算:借:工程施工800万,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800万。

    对于收入以及成本的确认: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万,工程施工的毛利10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

    对于11月结算余额:借:应收账款—甲公司600万,贷:工程结算600万;按照开票数计提税金:借:营业税及附加18万,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上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万,贷:银行存款18万;收取的余额:借:银行存款640万,贷:应收账款640万。

    竣工的会计处理:借:工程计算1200万,贷:工程施工1100万,合同的毛利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