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范文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10:23: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篇1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近年来,在龙门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省、市上级文物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始终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保护总方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据第三次文物普查统计发现,相当一部分具多重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未得到抢救、保护,正在濒临破坏或消失;已得到保护的部分文物其在合理利用方面也亟待加强。这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一、龙门县级文物现状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边缘,东南与河源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从化市,增城市毗邻,北与新丰县相连。我县历史悠久,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设县,清属广州,民国期间曾属粤海道,解放初期属于粤中行署及佛山地区,1959年并入增城县,1961年恢复龙门县建制,属于惠阳地区,1975年划属广州市,1988年归属惠州至今。龙门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物华天宝,地灵人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2010年)期间,普查队对我县8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少数民族乡进行了专门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对,并进行测量、绘图、拍照、建立正式的档案,基本掌握了本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县共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5处,县级45处。从类型上分,包括古建筑36处,古墓葬5处,古遗址4处,近现代建筑2处和近现代重要史迹3处。这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因此,如何保护和开发我县的文物,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二、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缺乏保护意识。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村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意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的事项履有发生。

(二)缺少经费,文保工作难以持续。文物保护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文物保护和发展工作的一大难题。就常态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而言,我县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常态性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也就根本无法及时开展正常的文物保护与维修,这也大大增加了文物保护成本。就我县而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普查工作已经结束,共普查文物179处。45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我县文物保护单位在的数量还会有一定的增加。因此,今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文物保护工作的担子会更重,监管的难度也会更大。

(三)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保工作难度加大。从当前实际操作的过程来看,与文物保护政策相抵触的是《土地管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凡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依法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在新农村的建设中,建新房必须拆有价值老屋。文物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也陆续有所发现,如果不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将会难逃拆除之厄运;如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护,真是进退两难。

三、加强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利用

(一)正确认识文物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文物工作的领导。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县域范围文明底蕴和品位的历史见证。保护和利用好文物这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积极作用,对提高县域文明的品位,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增强全县人民的自信心和凝聚力,激发人民群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以及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等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根据文物不可再生性特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把文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摆正保护文物与经济建设、发展旅游的关系,要把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强化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文物在我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基础工作,制定科学的文物工作规划。要尽快整理形成第三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并利用普查成果,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和力求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总体规划。对有价值的文物必须做到应保尽保;认真搞好“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科学档案、有保护组织)工作;对其它已公布为文保单位的必须以“一处一策”的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逐个制定包括保护要求、难点、技术、经费、修缮年度等内容的专项保护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分年分项实施;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应尽快依法登记公布,同时也要视情制定保护规划,并监督所有者或使用者加强保护和维修;对文物利用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也要列入规划,作出具体安排。

(三)增加财政投入,拓宽文物工作思路和筹资渠道。加大文物工作经费投入,是打破文物工作瓶颈的关键所在。文物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文保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保工作“五纳入”之一。所以,文保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并须随着财政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加。

(四)做好“合理利用”文章,充分发挥我县历史文物资源的积极作用。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历史借鉴作用和科学研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2

关键词:小五台山;问题; 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S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131-02

1 引言

河北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3年,200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过近30年的建设和发展,保护区取得了长足进步。现保护区几乎包括了华北境内所有的天然林类型,具有森林组成种类多,群落结构发育好,层间植物极为丰富,植被垂直带谱明显等特征,是以森林生态系统为首要保护对象的森林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区内植被是华北地区植被类型的典型代表。保护区多样的植被类型和丰富的森林资源为以褐马鸡为代表的野生动物提供了优质的栖息环境,野生动物类群丰富。

2 面临的新问题

当前,随着保护区的发展,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保护区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影响。

2.1 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合理

由于在保护区建设初期受管理、技术及认识和功能区划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对区内自然资源保护以及保护管理方式考虑不周,造成在目前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保护区勘界不准,保护区功能区划不尽合理等,造成管护工作中的被动局面,降低了保护管理成效。

2.2 资源破坏严重

建区30多年来,保护区破坏资源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前的伐薪近乎绝迹,盗砍、盗伐林木现象少有发生。由于封山禁牧大力推行,采挖野菜、盗猎野生动物逐渐增多,非法侵占林地现象时有发生,生态旅游开发破坏资源行为对保护区形成新的破坏[1]。

2.3 人员更替困难

保护区由于地处偏僻,生产生活水平较低,教育滞后,严重影响保护区的人员稳定。近年来保护区大量减员,新生力量补充困难。

2.4 社区矛盾突出

社区矛盾日趋突出,保护区周边社区一直未能享受保护区带来的福祉,生产发展处处受到保护区的制约,社区居民迫切需要改善生活。

3 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对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自然保护区建设更是重要的一环。根据实情,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今后的发展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3.1 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

对保护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明确保护区范围,合理区划,进一步加强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扩大褐马鸡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同时考虑周边发展,合理利用保护区域外的生物资源和景观资源,适度开展合理利用和生态旅游活动,增强保护区自养能力,扶持社区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内环境、资源、人口、社会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3.2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及规范

小五台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区别于传统意义上封闭、独立的其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由12个相对隔离的片区组建而成。在华北地区和同纬度地区具有敏感性高,生态区位突出以及保护重要性突出等特点。为有效地进行保护区管理,必须严格贯彻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针对小五台山保护区的自身特点,认真研究和制定针对性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牢牢抓住该保护区具有的特性和国家提倡体制变革,创新管理制度的重要历史机遇,制定有利于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规章制度,使其保护与管理体制更具灵活性,有效地促进保护区管理和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3 加强管理

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任何工作都必须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并在调查研究、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同时,严格控制在保护区及周边地区进行的开发建设项目,不能因项目的开发建设,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增强保护执法能力,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协调运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实施科学管理与保护。并落实责任人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巡护制度,规范林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维护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安全[2]。

3.4 提高科研监测水平

小五台山保护区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科学研究的良好场所。保护区自建立以来一直与科研院所保持着紧密的科研合作联系,但是受人员和经费问题,保护区自身的一些科研活动却难于开展,对保护对象缺乏长期的监测,项目连续性较差。今后保护区需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合作,通过合作达到提高保护区自身的生态保护和保o生物学等方面的专业水平。

3.5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科普宣教水平

小五台山保护区有丰富的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优美的自然环境,要利用一切机会和有效形式在抓好各项管护工作的同时,切实重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功能、生态作用和生态意义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关注和支持保护区的建设,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培养其生态环保道德,不断加大生态宣传教育。保护区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一切宣传平台,开展系统与有效地宣传,不断扩大保护区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使保护区成为对外宣传本区域保护成果的主要窗口,也是向国内外宣传自己,展示保护区美好风光的有效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文物保护;困境分析;对策;古村落

文物保护事关历史传承,于一个国家关乎民族先进文化的传承,于一个城市则关乎城市精神的积淀,当前,在构建国家软实力的战略下,文物保护已经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环节,已然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文物保护中,通过分级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等方式,使得文物保护工作步入健康轨道,探索出一定的文物保护经验。然而,在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同样日益突出。以东莞为例,素有世界工厂、全国文明城市之美誉,经济快速发展中文物保护的紧迫性日益严峻,突出面临着城市快速发展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中社区重视不足与文物保护迫切性两个重点矛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齐头并进,实施发展与保护同步策略,科学统筹,积极谋划,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变迁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探索文物保护的科学发展之路。

一、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困境

作为一座千年文化名城,东莞具有相当丰厚的历史积淀,既是岭南文明发源地,又是我国近代史开篇地、东江抗日根据地,厚重的历史赋予东莞浓郁的城市气息,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历史人文景观。无论是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的故垒雄风,还是迎恩门城楼景观的可园蕴秀,都是东莞自身的宝贵历史遗迹,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经济快速发展中,人口急剧增加,为文物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一)保护难度较大

分布地点特殊东莞的文物遗产的一个典型特点,相比于一般的文物,东莞的文物资源具有典型的“城市”特性,即大多数文物都集中于城市之中,当前东莞的文物资源中,东莞八景、民间八景中的多数都分布在城市或者周边集镇。外来人口多数分布在周边集镇,价廉的古村落成为其租赁首选,无疑为古村落保护蒙上了阴影。

(二)社区参与力量不足

无论城市中,还是集镇内,分布其中的文物资源,对其进行保护需要消耗一定的组织资源。组织资源是实施保护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在不遭受大的自然灾害的情形下,则呈现出人力资源投入短板。因文物保护的特殊性,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而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实现,社区在参与文物保护中普遍存在积极性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使得文物保护很难形成合力。

(三)专项资金不足

事实表明,文物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所以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筹措保护资金。因此,各级政府所拨付的专项资金,便成为了解决这一市场失灵现象的举措。然而,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所涉及的保护内容可以随着时代主题的演变而调整。因此,相对固化的专项资金一直制约着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破解文物保护困境的着力点分析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这里从三个方面来对破解文物保护困境进行分析:

(一)破解“保护难度较大”的着力点分析

保护难度较大这属于客观事实,而且古村落也是客观的存在于特定的区域内。从工作中所反馈的难度主要体现在监管问题上,所以破解这里的困境也就在于解决监管问题之上了。从我国现有的行政层级管理体系下,与古村落所在的乡镇开展文物保护上的无缝衔接,则成为了破解困境的着力点。

(二)破解“社区参与力量不足”的着力点分析

若是单单依靠文物保护部门的人力资源来开展工作,则必然会百密而一疏。真正的文物保护,必须是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其中必然要求多部门行动,形成合力。实际中,必须与社区、集镇建立无缝衔接,在激励机制下来发动古村落当地人来实施文物监管,则构成了这里的着力点。

(三)破解“专项资金不足”的着力点分析

专项资金不足是相对的,不可否认,各级政府近年来在资金的专项预算上逐步提高。但面对古村落格局的保护和人文环境的保护工作,这些专项资金仍显得“小气”。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辟出一个对外展示的区位空间,并在全域旅游范畴下来藏富于民,则成为了这里的着力点。

三、对策

根据上文所述,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提出对策:

(一)理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

本文以东莞古村落保护为案例进行了主题讨论,但将文物保护工作内容进行拓展,还存在着其它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为此,在当前环境下文物保护工作者首先需要厘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而这里的内在要求一定要与具体的保护对象相联系。如,对古村落的保护应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开放的社会环境,并能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提升保护工作的绩效。

(二)建立层级联动的信息交互

在“互联网+”时代,需要通过建立层级间的联动机制来实现信息交互的结果。不难知晓,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为此,县域政府应牵头这项工作,通过制订县域文保单位与乡镇府之间的责任与权益书面文件,以及通过落实主体责任来完成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上的工作。随后,在互联网公共平台上完成对古村落格局的监管。当然,这并不能替代文保人员现场调研的传统做法。

(三)形成官方与民间共管态势

形成官方与民间的共管态势,不仅能够极大的节约文保部门的组织资源,也能尊重古村落当地的人文社会习俗。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这里需要对民间参与文保工作的人员进行激励。结合下文所要阐述的全域旅游观点,可以通过为其提供专属经营权,以及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来激励他的工作意识。同时,设立淘汰机制,并随之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四)全域旅游下l展村落经济

文物保护需要与发展当地经济联系起来,不然古村落居民在穷则思变的内在驱动下,将可能突破文保要求的底线。为此,文保单位可以联合旅游开发部门,选择区位较好的古村落进行文化旅游试点。随着旅游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在逐渐向古村落的纵深延伸。但这里需要把握一个度,即不能以牺牲古村落的整体建筑格局和生态,来发展当地的村落经济。

四、结语

当前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利于文物保护的因素,而且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努力,仍无法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为此,需要从现实层面来对当前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本文所提出的对策包括:理清文物保护的内在要求、建立层级联动的信息交互、形成官方与民间共管态势、全域旅游下发展村落经济。

参考文献:

[1]陈东銮.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浅议[J].科研,2015(5).

篇4

眼看着文物保护单位成为危楼,房产继承人又无力或不愿维修,厦门市花“血本”将它“买”下来,再进行保护。厦门市已经完成了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万顺楼的产权置换,将万顺楼收归国有,现已进入房屋移交阶段,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万顺楼进行加固维护和管理。

万顺楼属于私人产权,继承人为印尼华侨。万顺楼面积800多平方米,因为已成危房,加固修缮需要花费巨资,继承人不愿意。厦门市政府用8套全新的安置房加上几十万元现金才实现产权置换。

评论

济南市文物保护单位“老舍故居”大多时候大门紧闭,不少来访问的人都吃了“闭门羹”;北京市文物局曾经召开新闻会,要求被居民和单位不合理使用的大高玄殿等7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作为中国古民居和村落的代表――皖南,数万古民居消失的速度极快,平均每年要减少总量的5%。

产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文物保护。文物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后两者在文物保护上的缺位,正使中国的文物保护面临困局。以北京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在北京三百多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被单位或居民等不合理使用的约占60%。而两千七百项区县级以下的古建筑中,被占用的更是高达95%。这些被占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大部分都存在着房屋年久失修、没有消防通道、无消防栓、居住人口过密、私搭乱建严重等问题。此外,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更加大了对古建筑的危险程度。

因产权人不作为、而文物管理部门鞭长莫及等缘故,文物保护不力在全国各地都大量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物产权人负有保护和修缮责任,而且是修缮和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古建筑的产权所有人对于修缮工作自然是责无旁贷,然而巨额的修缮费用却让不少所有人望而却步。修费用难以承担、技术不具备;不修,万一古建筑遭到破坏,甚至倒塌,不但危及人身安全,而且还要负法律责任。修与不修,村民们陷入两难境地。

而产权置换不失为一条解决之道。把这些古建筑由个人产权转为集体和国家所有,对古建筑可以进行更好的保护。

但是厦门的例子也说明,产权置换的成本非常高,还将产生新的居民安置问题。因此文物保护除了靠政府和市场,还少不了公民的责任。比如杭州成立了专门的执法队伍文物大队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也通过地方法规,对历史街区内的老房子保护提出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

声音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篇5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现状;对策

历史文物作为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无论价值高低都理应对其进行合理保护。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因此得到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也存在着问题。尤其是基层文物保护的工作面临着各种难题,例如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活动资金以及专业人员不足、体制的制约等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基层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制定在不同的方面取得了成果。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有02年颁布的《文物保护法》,但是这部法律对于具体工作的指导性不强,属于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在执行中力量较为薄弱,只能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完成工作。除此之外,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影响到文物市场管理的工作,使得文物市场管理工作执法依据缺乏,导致文物保护不力。举例来说,文物经营依据相关法律必须得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才可以经营,否则便可归为违法行为。而实际上文物经营多是在充满假冒、伪造品的自发性文物市场中进行,文物倒卖通常暗地进行,使得经营属性不明,基层文物部门也难以进行管理。

(二)文物保护体制不科学,经费不足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相应的合理体制来保证,然而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机构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配置都有着一定问题,体制不科学。文物保护机构在基层县市属于文化部门中的二级单位,上级文化管理的相关部门拥有管理权和决定权,但是这些部门并不具体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因而在文物保护时,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向对文物保护工作并不熟悉的上级部门汇报,这样的情况往往造成文物保护工作不及时。这样的机构设置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了严重制约。另外,在工作人员的配置方面,由于基层文物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体制落后,编制不足影响了人才吸收,而冗余人员过多影响工作效率。目前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方面的差别极大,而且存在部分专业不对口,而且没有受过文物管理培训的人员。另外经费投入方面也有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政府财政部门来提供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但是地方政府的经费有限,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这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三)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足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只依靠相关部门的工作只能保护极其有限的一部分文物,更多的需要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帮助。然而目前,由于文物保护的相关宣传活动不到位,我国公众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文物保护的意识。在接触到具体文物时不能对其进行保护,反而试图在其中谋取利益,导致文物的流失和损毁。

(四)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因此对其它方面的工作有所忽略。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由于经济建设工作需要利用和开发土地,就使得很多的古宅古屋面临着毁坏的命运,这样的情况下文物保护工作往往让步于经济发展。文物保护机构没有权力以及相应的能力去进行文物保护。

二、改进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策略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由于文物保护法规的不完善而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的困境十分明显。因此,应该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创建在新形势下极具意义,是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立法部门与文物部门应该共同努力,探讨协作,尽可能快的完成与文物保护法相匹配的各项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改进法律法规的内容,使之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对其进行合理安排,充分落实具体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改进管理体制,加大经费的投入

文物管理保护部门的体制应该进行改革,精简机构,遣散专业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把工作岗位留给真正能在文物保护中发挥作用的专业人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有着一定要求,因此除了选拔专业人才补充到文物保护部门之外,还要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准备专业的人才队伍。除此之外,还应该给予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决策权和相应的执法权力,以便落实文物保护的工作。同时在经费投入方面,地方财政部门要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支出,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足的活动经费,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利用这些资金改善相关工作者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人人有责。做好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帮助和支持。要想让社会公众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帮助,就必须开展相关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来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保护的宣传活动要从政府部门内部到社会各层全面开展,广泛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可以通过举办展览、演出等活动来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新闻报道、网络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

(四)正确处理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文物的保护,是为了让其价值最大化,实质上也是一种开发行为。因此,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单纯的进行保护,要结合具体实际,对其进行适度的经济开发,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努力达到有效保护文物、合理利用文物以及加强文物管理的工作目标。三、结语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方条件的配合,解决阻碍文物保护的各项难题。无论是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体制革新,还是开展宣传等活动都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促进效果,只有注意这些方面的问题,才能将基层文物保护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王瑞林.试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J].菏泽学院学报,2013(1).

[2]贾国民.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2(20).

篇6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员;建设;探索

邹平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又发现了大批文物,全县125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文物点多达170余处,广泛分布于全县16个镇(办事处),其保护呈现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文物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由于种种原因,县级文物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仅靠为数有限的在职工人员,很难把工作触角及延伸到全县各级文保单位的角角落落,利用民间力量弥补文管力量的不足,是新形势下文物保护新的举措。笔者根据本县建立业余文物保护员(以下简称文保员)的实践,就基层业余文保员队伍的建设谈点粗线看法,仅供参考。

一、文保员的定位

文保员是受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协助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文物保护(这里指不可移动文物)的人员。他们是基层文物保护的生力军,既是党和国家文物政策的宣传员,又是当地的文物通讯员,也是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员。他们身处文保一线,被誉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神,是基层文保的第一道防火墙。

二、建立文保员必要性

(一)建立文保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费中列支”。

(二)文物保护形势需要设立文保员。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使文物点成倍地增加,很多文物也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认识和重视,使一些新发现的文物得到了应有的保留和保护。但是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推进和愈演愈烈的盗掘走私造成了文物被盗损坏的现象。文物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增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主要依靠文物部门的力量和传统的工作思路,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设立文保员能发挥不可或缺的监督作用。

(三)“薪火相传”、“守望故乡”的文物自觉是设立文保员社会基础。文物是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结晶,是记录、储藏和传承时代信息和社会信息的重要载体,更是人类精神财富和心理情感的积淀,是凝聚人类家园不可或缺的根基。因此人民群众对文物有着不可割舍的情感。他们是文物的创造者,也是文物的传承者和守护者。建筑学家梁思成曾说:“每个民族,每个国家,莫不爱护自己的文物,因为文物是人民生活环境之一部分,对人民除给予通常美好的环境所能激发的愉之外,且更有触发民族自尊心的精神能力”因此,调动民间力量有利于发挥民族文化凝聚力、提升社会文明素质。

(四)文保工作的实践证明设立文保员确有必要。我县建立文保员以来,在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参与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为“三普”提供了本区域文物史迹详实的信息,为我县“三普”实地文物调查阶段获省考评优秀等级做了大量工作。文保员每天在文物点周围生活、生产,随时随地就能发现文物点及所处环境的变化,与文管所保持经常的联系,文物保护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多人次发现文物点周边有损毁文物遗址的现象,他们及时用电话(手机)报告文管所,文管所依法给予制止和妥善处理。

浙江省绍兴县自2007年7月份组建了一支由88人组成的业余文保员队伍,日常管理范围已经覆盖了县城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员反馈的信息,使文物主管部门及时和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了文保单位一些地下文物分布区的最新情况,避免了一些因管理疏忽而导致的文物被破坏现象。

三、文保员职责

文物安全是维系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关系着文化遗产事业成败,责任重于泰山,其岗位职责是: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积极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严守国家秘密;了解文保单位的历史信息和价值,熟悉管辖区内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准确反映当地文物的各种信息;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其他工作。

四、文保员具备的条件

文保员是文物保护的桥头堡,责任重大。由于文物保护形势严峻,又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因此,文保员的素质不容忽视。根据我县文保员几年来的使用情况,笔者认为文保员应符合下列条件:热爱家乡,热心文物保护工作;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分布及基本历史沿革和风土人情;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

根据“文物属地管理”的原则,文保员可就地选拔,同时根据文保员的年龄、工作、职务的变化及时调整,以保证文保工作的延续性。

五、文保员的使用管理

(一)文保员的培训。文保员必须接受一定的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文物法律知识水平,以利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除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巡查,碰头交流外,还在每年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大活动中,召集文保员参加,向他们发放宣传材料,在文博简报中通报文保队员工作情况,强化文保员的使命感、责任感,调动了文保员工作积极性,巩固了基层文保工作。

(二)文保员的待遇

落实文保员待遇是稳定基层文保队伍的重要保证。文物的公益属性决定了文物保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在政策、财力上给予支持。山西五台山风景区人民政府采取了“政府部门拿一点,朝山信徒捐一点,寺庙僧人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了文保员的待遇问题;同时也弥补了寺庙文物维护经费的不足,借得借鉴。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持续不断增长,县政府在有限的地方财政收入中,增加了文物保护经费,解决了部分文保员的待遇,消除了文保员的后顾之忧,稳定了文保队伍,在加速推进的城镇化过程中发挥了文物保护“耳目”的作用,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文保队伍的建立,形成了县、镇(办)、村文保员四级有效保护与管理机制,解决了管理脱节、文保信息不畅等问题,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守望好自己美好家园的梦想正在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篇7

一、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各县区、各单位在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要整体规划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复建。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县区政府要依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不得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国有其他文物也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得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二、严格执行涉及文物的开发建设活动审批程序。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编制旅游等开发建设规划时,要坚持文物保护优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位,与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相衔接,在服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前提下,编制专项规划。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的,事先必须依法征得文物、规划、建设部门的同意,规划部门要按照《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文物、规划、建设部门同意的,不得立项,更不得开工建设。

三、合理确定文物景区游客承载标准。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立足文物安全,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抓紧研究制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文物部门每年都要对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要切实保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保护投入和日常维护经费。要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改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状况,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性收入要专门用于文物保护。文物旅游景区门票收入、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具体比例由县区政府确定。

五、加强文物旅游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区文广、旅游等部门要将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对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建立文物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巡视检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定期组织评估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状况并向社会公布,促进文物保护和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六、切实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各县区政府及其文物部门是文物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要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解决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做到文物保护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同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及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领导不力、决策失误、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损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篇8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的问题保护内容

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空间形态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在确保城市发展的同时,又能做好古城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工作,首先就需要我们能了解并认识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和需要保护的内容。

1.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

寿县是1986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它展现出来的历史价值、人文价值和社会价值,对研究古代城市发展、演变,建筑艺术,社会人文等方面都有极高的价值。但是,至2009年寿县才编制通过《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所以在寿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城市建设中,其古城区内一直处于一种盲目改造、无规划、无控制的状态。因为缺少规划的指导,古城内建设性破坏常有发生,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消失殆尽,而现存的文化遗产中有很大一部分存在着年久失修、无人管理、维护不当、无序改建等现象。新的居住小区、改扩建道路网等都弱化了古城历史风貌,同时大量的仿古建筑,破坏了古城的历史原真性。

以上盲目改造行为,使得寿县从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璀璨的古城,变成了缺失自身特色、千城一貌的城市,城市的整体魅力已经到了濒临消失的地步。面对如此现状,日后如何在确保城市发展的同时,又能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当下寿县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通过实地调研,笔者认为寿县古城目前存在以下六个问题:人们对古城保护认识不足、人口密度高、古城内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多数民居类古建筑现状堪忧、管理宣传工作有待改进和资金短缺。

1.1对古城保护认识不足

自改革开放以来,革故鼎新的思想就深深的影响着寿县当地领导及百姓。由于对寿县发展的历史文化价值及特征缺乏理性认识,造成人们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的欠缺,且自发性不强。当地政府对于国保单位――楚寿春城遗址和南宋古城墙,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制定了详尽的保护规划方案。报恩寺、清真寺等宗教建筑群,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受到了当地居民自发保护。但是民居类古建筑和其他历史遗存则被忽视,不仅对保护工作不利,而且时刻面临着被原住户或开发商拆除的危险。此类现象表明,当地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片面性。另外,人们对城市整体性保护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忽视了城市整体历史风貌的保护。

1.2人口密度高

近年来,伴随着寿县的快速城市化,古城区内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古城3.65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居住了13.2万人,人口密度达到361641人/平方公里,超过香港人口密度近6倍。如城东南侧钱李巷往北至东大街一带为整片现代居住建筑,多为一层瓦屋,有少量二、三层房屋。这一带居住密度较高,多数为几户人家合住一个小型院落,狭长的小巷两侧建有高密度住宅。居住密度高,造成了整个区域中居住环境差、基础设施状况落后等问题。

1.3古城内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当前寿县城市建设及居民活动主要集中在古城范围内,古城是当地商业、教育、行政机构的聚集地。随着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古城内主干道两侧原有的古建筑群被新的商业、办公等建筑取代,不仅造成了古城内建筑风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也使改建后的功能区内建筑容量增大、人口增多。为满足城市化进程的需求,大量新建筑的建设破坏了古城的特色建筑风貌。

另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给古城风貌保护造成压力。随意建设的现象普遍,如80年代扩建的棋盘街,宽度超过了城市主干道,成为目前古城内等级最高的道路,使得原有街巷两侧古民居被拆除。

城市的格局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应当在沿用原有道路肌理的同时,避免大拆大建。对于散落在古城内的众多历史建筑、遗迹,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严格保护,防止其周边的现代化建设与文物出现不协调的现象。

1.4多数民居类古建筑保护现状堪忧

民居类古建筑不仅仅反映一个城市中原有的建筑风貌,同时还反映了当地人民生产生活中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筑是精神状况外向表达的载体。民居保存是否完好,直接关系到原有的文化内涵能否充分展示在世人面前。在寿县的城市大建设中,保留下来的古民居数量较少,现存建筑多不成体系,失去了原有的整体性,具体表现在原有院落空间体系的丧失。随着城内人口数量急剧攀升,原有的房屋已经不再能满足居住容量的需求。由于管理不严等原因,给住户留有了私自改建、搭建的空间。其方式一般有:在室内设置顶棚、将原有窗户更换成铝合金门窗或木质平开窗、在建筑外墙搭建简易房等。这些对古民居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缺乏认识,肆意对建筑进行改建的行为,破坏了建筑的原有风貌,也抹杀了建筑内历史元素的可读性。

1.5管理宣传工作有待改进

寿县在1986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然而在当地文物工作中有法可循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这些只能算是形成了一套初步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地尚未出台系统的文物保护条例。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中,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也是相当的欠缺。由于当地文物保护条例的缺乏,古城内群众无法了解到古城保护的相关规定,造成一些群众对文物的随意处置。行走于寿县的小巷之中,常常能看到丢弃于墙角的古建筑柱础及石鼓。这与当地对文物保护宣传力度不够有着直接的联系。

1.6资金短缺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它包含了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格局和传统文化等内容,这些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基础。虽然现在每年国家和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对于有着千年历史的古城来说,这些资金仅能维持重点文保单位的日常维护,要想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目前这种公众参与的体制尚未形成,这就使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受到制约。

2.寿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

2.1城市格局与风貌保护

城市的整体格局反应了城市的整体空间布局形态。它包括了城市外部空间、城市轮廓、道路系统、功能布局等。通过对城市格局的研究能让我们直观的了解古代城市规划中关于选址、功能分区和道路设计的特点。

(1)古城格局

关注古城的格局不仅要关注古城的城市布局形态,还应包括其整体历史环境,只有将丰富的历史文化纳入到古城的格局中来,才能体现出古城所具有的历史、文化、地理信息。

寿县城外北有东淝河,西有寿西湖,北枕八公山,东为楚寿春城和淝水之战古战场。寿县古城略呈方形,城内以十字路为中心,有通往四门的四条大街。各大街两侧又有数条或平行、或垂直的小巷相互连通,整个城区内保存有完整的棋盘状路网。寺庙、学宫、州署谯楼等散布于城内,城市布局与城墙形态有机结合在一起,古城格局保存较为完整。

(2)古城风貌保护

根据提取出的古城特色元素,可从轴线、边界、节点三个方面入手对古城肌理、用地功能、建筑重建等进行规划指导。东、南、西、北四条大街作为古城内纵横方向的两条轴线再配以城墙、街巷就可以划定古城内的空间形态、道路结构及空间格局,而寺、庙等作为古城内的节点,为划定保护范围、保存历史风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城市风貌保护要素

研究一个城市风貌,首先应从其历史文化遗产开始,提炼出古城中的特色元素,寿县古城内的特色元素共有八种。

1.城:现存的古城墙形制最早修建于南宋嘉定年间,城墙完整。

2.门:现存的城门中,东、北两门为遗存,有瓮城,内外城均设城门。南门与西门为后期重建。

3.巷:由于生活方式的改变,致使很多巷道路面拓宽,但是走在这些巷道中仍然能感受到当地街巷中的人文气息。

4.寺:寿县古城内有两大寺院建筑群。一为东北角的报恩寺,一为西南角的清真寺。报恩寺始建于唐朝,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其山门与二殿之间留存有宋塔地宫遗址。清真寺建于明清之间,采用汉式建筑风格,无像宝殿气势宏伟。两座寺院周边历史环境保存尚可,能集中反映寿县的宗教文化。

5.庙:孔庙建于西大街中段,其泮池、戟门、大成殿、明伦堂和奎星楼为历史遗存,其余为建国后重建。孔庙内环境宜人,有少量绿化。另有火神庙、东岳庙、关帝庙等,皆已破败,急需维护。

6.居:南北大街的东西两侧巷道内有多处古民居,建筑风貌一致,但损毁及改建严重。

7.树:城内报恩寺内有两颗千年银杏树,清真寺内有两颗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银杏树。

8.井:古城内原有170余口井,为人们提供了日常生活用水。现在仅存8处,分别是清真寺内2处、钱李巷1处、白帝巷1处、北过驿巷1处、观巷2处、税务巷1处。

2.2文物古迹保护

(1)楚寿春城遗址、古城墙

根据寿县的《寿春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寿县古城墙保护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需处理好楚寿春城、古城墙与古城区的关系,划定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周边保护控制范围内禁止一切违规的建设行为。

(2)孔庙、清真寺、报恩寺、基督教堂

作为古城区内保存状况良好的寺庙、文庙建筑群,应当在对其文保单位保护的同时,加强周边历史风貌的保护。对于已经消失的应尽力恢复,无法恢复的则应对其现状加以维护。另外,对于建筑群中存在的古树、古井也应当予以积极保护。

(3)古井

目前古城内现存的8处水井,有些已经废弃不用,常年的无人使用造成了古井开始出现损坏,其中损坏情况最严重当属位于南过驿巷内的三眼井。对于古井的保护应当呼吁周边居民积极参与,及时清扫古井周边的垃圾,确保古井不会应无人管理而慢慢消失。

(4)古民居、其余庙宇

寿县城内的古民居、火神庙、东岳庙等保存状况较差。古民居内居住的多为低收入人群,无力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建筑的改扩建现象严重。而火神庙、东岳庙、关帝庙等由于长期无人管理,损坏状况及其严重。对于以上这些文物古迹,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派专人管理损毁庙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拨给经费按原样式对其进行维修、重修,确保其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利用。

篇9

鄂尔多斯市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市委、市政府始终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鄂尔多斯市查明各种不可移动文物1000多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9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遍布鄂尔多斯高原,其中“成吉思汗祭典”“鄂尔多斯婚礼”已进入国家首批保护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3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7项。准格尔旗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漫瀚调艺术之乡”。以鄂尔多斯青铜器和鄂尔多斯蒙古族文化为代表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有力提升了鄂尔多斯的知名度。

鄂尔多斯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些古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文物盗窃、走私、非法交易及盗掘古墓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完全遏制;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濒危、消亡或失传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和艰巨的任务,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鄂尔多斯市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队伍,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

另外,鄂尔多斯市还将扩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宣传。以全国“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日”为契机,经常举办论坛、讲座、展览等各种活动,广泛宣传和介绍鄂尔多斯市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分享文化遗产蕴含的丰富价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坚持发挥有关学习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关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篇10

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咸阳市

Abstract: Based on a new round of the Xiany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planning compilation process, summed up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of Xianyang in the new period, initially proposed the spatial level and protective system of protection and expound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protection.

Keywords: history and culture protection planning; Xianyang city;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引言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光辉灿烂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古老文明形象化标志[1]。我国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30年内,有力促进了名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然而在区域城市化加速和大规模城乡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前所未有的冲击”并存的局面。在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推进下,咸阳城市空间格局发生了转变,城市新区将承载新一轮开发建设,使得咸阳历史文化保护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协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推进咸阳历史文化名城的全面、整体、可持续保护等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

2 名城概况与总体特色

(1)名城概况

咸阳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因山水俱阳,故名咸阳,曾是历史上周、秦、汉、唐等11个朝代的的都城或京畿重地[2]。厚重的历史为咸阳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主要有以汉唐帝陵为代表的古墓葬,以秦咸阳宫遗址为代表的大遗址,另外还有大量古建筑、石刻文物以及革命文物。1994年被批准为第三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秦都、帝陵、明清”城构成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的三大要素[3]。

(2)名城总体特色

在对咸阳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形象定位为“秦都・秦城・秦文化”,同时将名城的总体特征总结为:“因塬成势,因水成形,泾渭横塬,山水俱阳;因史成名,秦朝古都,汉唐帝陵,明清古城”。

“泾渭横塬”反映了咸阳独特的地貌特征,泾河蜿蜒于塬北,渭水奔腾于塬南,两河交汇于塬东,形成挟双龙而东向的气势和泾渭分明的独特景观。“山水俱阳”反映了咸阳古城选址和命名的特点,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中,是建城最有利的条件。“秦朝古都”反映了咸阳所承载的秦代文化。咸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秦朝的国都,历史地位十分重要。“汉唐帝陵”反映了咸阳所承载的汉唐文化。市域内的西汉帝陵、唐帝陵及其陪葬墓群,已成为咸阳境内最具代表性的区域,对于汉唐文化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明清古城”反映了咸阳所承载的明清文化。明清城区内目前仍保留有部分古建筑和古遗址,街道格局、建筑肌理和尺度均沿袭了明代的传统风貌,街区整体历史、艺术价值较高,对于研究明清时期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3 名城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保护规划编制滞后,整体性和系统性不足

上版名城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了咸阳名城的保护与建设工作,但距今已近20年,客观上已不能有效指导名城的保护工作;近年虽然编制了《咸阳明清城区保护利用规划》、《五陵塬保护规划》、《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但都是针对具体历史地段,各保护规划各自为政,针对大量遗产资源碎片化分布的情况,缺乏系统性与统筹性的保护体系。

(2)文物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受到坍塌、沉陷等自然因素以及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非法盗掘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遗址本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众多文化遗产流失。

(3)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加剧

城市新区将承载新一轮开发建设,使城郊型文物遗存被动转变为城市区域型,导致现代化建设和历史保护的矛盾被放大到都市发展区的层面,历史文化保护的重心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心进一步交叠,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空前的冲击。

(4)历史文化整体彰显不足

馆藏文物利用率偏低,未能发挥作用。乾陵、汉阳陵等知名度高的文化遗产点也多孤立发展,未能利用组群效应,形成富有文化主题特色的遗产旅游线路。众多古遗址及陵墓管理模式滞后、展示利用手段不足,难以彰显咸阳的秦汉文化氛围,与秦汉文化在西咸地区古代文化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5)历史城区与历史街区的整体风貌破坏严重

明清老城区的尺度和色彩整体上延续了明清古城的风貌,但在城市改造的过程中逐渐被破坏,城区内原先重要节点之间及城市与渭河之间的景观视廊逐渐被破坏;城区内的历史街区的肌理和尺度虽延续了传统风貌,但近年来由于未能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部分历史建筑遭到破坏或被拆除。

4名城保护的保护主要内容

(1)保护层次与体系

基于咸阳名城特殊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及其在我国历史文化格局中的地位,本次规划借鉴了国内若干重要的古都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初步确立了咸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空间层次与体系。保护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中心城区的保护范围涵盖咸阳主城区和新城。规划以明清城区(即历史城区)、秦咸阳城大遗址保护带、汉唐帝陵大遗址保护带为四大重点区域,以咸阳中心城区为主体,同时对咸阳市域的历史文化遗产做了挖掘和梳理,保护范围及内容首次涵盖市域所有无形与有形遗产。保护内容包括物质形态要素和与非物质形态要素两大部分。规划初步构建了咸阳市域、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四个层次的保护体系,这四个层次形成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另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也纳入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体系框架。

(2)保护主要内容

1)市域保护。重点是明确总体保护结构,保护山水格局和自然环境。规划从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空间布局等方面综合确定市域的历史文化保护结构为“一心、两城、三带、两轴、多点”,其中“一心”为明清城区,“两城”为三原、乾县两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三带”为秦咸阳城和汉唐帝陵构成的三个大遗址保护带、“两轴”为渭河文化景观轴和泾河文化景观轴,“多点”为市域多个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景区景点;山水格局与自然环境方面主要保护在河、城、塬的总体空间形态,强调大遗址、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与自然山水的相互依托关系。

2)中心城区的保护。中心城区的范围涵盖主城区和新城,保护内容主要包括整体格局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历史地段体系的保护、整体环境体系的保护。保护重点为秦咸阳宫遗址、五陵塬遗址、明清老城区及渭河区域。整体格局保护山水格局、地形地貌,城址变迁等。整体环境的保护主要为对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与视廊控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中心城区的保护在强化了西咸两市历史文化遗产空间的联系,将西咸两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格局进一步对接协调。

3)历史城区及历史街区的保护。历史城区是名城保护三大重点之一,重点是保护整体格局,包括保护斗杓形城市轮廓、传统街巷格局、视线廊道、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整体高度,新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必须与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本次规划历史城区的总体保护架构为“一区、二轴、二片、三带、四结点”。“一区”为明清城区保护区,“二轴”为两条历史文化街区,“二片”为文庙凤凰台片和果子市片区,“三带”为采用分级保护的方法,按照控制的要求,全区划分为绝对保护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四节点”为清渭楼广场、凤凰广场、西门口绿化广场、古渡遗址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中山街―东明街和北大街-果子市街两片历史街区,用分级保护的方法,将两片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两级。除过两片历史街区外,还划定了历史风貌控制区以及缓冲区,以实现旧区与新区风貌之间的自然过渡。

4)历史文化区的保护。规划确定秦咸阳城大遗址保护带、汉帝陵大遗址保护带、唐帝陵大遗址保护带为三大历史文化保护区(未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划定各个大遗址保护整体保护范围以及遗址区内帝陵、秦宫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应加快推进大遗址保护带整体保护的专项规划。

5结语

随着西安国家化大都市的建设的推进,历史文化遗产将在咸阳市域乃至更大的范围内统筹协调保护与利用,同时也应逐步与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网络、生态环境保护网络等相整合。历史文化名城及其文化遗产资源的可持续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协调名城保护与发展,需要政府、专家、公众以及相关的名城的全力协作,咸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及历史文脉的传承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 何国涛. 回顾历史文化名城发展,加强保护管理当议[J].四川建筑:2003,(8).

篇11

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XX

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XX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民俗文化独特。全市现有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其中国家级3处(9个点)、省级13处、市级31处,馆(库)藏珍贵文物1225件,26项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小平故居,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南宋安丙家族墓地,“蜀中第一塞”——宝箴塞,川东北规模最大的木结构建筑群落——褒先寺,南宋至清代石刻群——灵宝山石刻等都在我市境内。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建设先进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事业的宝贵资源。全市上下特别是广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一定要大力推进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使文化遗产在构建和谐XX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街区、镇村、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正在逐步消亡或失传。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有效保护利用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XX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全民增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意识,共同抓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把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进一步认清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展示XX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提高XX的知名度和吸引力;要正确把握文化遗产“保”和“用”的关系,既要合理追求经济GDP,又要全力守护文化DNA,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促进XX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要普查摸底。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机会,在更大范围和空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积极开展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深度发掘和科学整合资源,不断充实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同时,做好馆藏文物的信息采集、录入、登记和建档工作。二要科学规划。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三是统筹兼顾。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四是重点保护。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华蓥褒先寺、CC观音寺、XX文庙等为重点的文物维修工程,做好XX肖溪、协兴,CC沿口、中心,AA顾县,BB汤巴丘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村落的申报工作。

三、强化保障,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投入保障。坚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对文物分布较集中的区市县予以重点倾斜,在资金上给予必要保证,在文化经济政策上给予支持。认真落实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制度、科学保护及监督管理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强化督查督办,狠抓制度落实。坚持依法办事,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篇12

云冈石窟保护工程方案获批

千年石窟戴“护帽檐”

4月4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世界文化遗产大同云冈石窟保护工程方案近日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准,千年石窟将戴上保护性的帽檐,防止阳光直射和风沙、雨水侵蚀。

工程首先从被誉为“五华洞”的第9窟到第13窟开始,上述5窟的窟檐建筑风格采用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设计并推荐的方案,确定云冈五华洞保护性窟檐建筑风格采用北魏时期的风格”。窟檐建设特别需要的从南非进口的黄花梨木,材料已经齐备,4月份就可以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年底前就可以全部完工。工程负责人介绍,工程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对游客参观造成一定影响,但会尽量缩短工期。

20120411

假古董式街区改造与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冲突

4月11日,正在无锡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理事长童明康表示,“假古董”式的街区改造和巨大的旅游压力已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童明康指出,目前大规模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一大挑战。不当的新农村建设割裂了人与自然长期互动形成的和谐关系;迅速发展的城镇化建设又吞噬了周边文化景观,大量涌入的农村人口使历史城镇自身的景观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他建议应当基于遗产价值、可持续发展、预防为先和惠及民生四个方面加强保护管理,促进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20120402

北京大觉寺玉兰节开幕

4月2日,“2012大觉寺玉兰节”于在北京西山大觉寺拉开帷幕。 大觉寺的白玉兰树相传为清代禅师种植,树龄已超过300年,是京城现存最为古老的一株古玉兰树。今年,大觉寺玉兰节以“古寺兰香、赏花悟道”为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

据大觉寺管理处主任姬脉利介绍,从4月2日开始,玉兰节系列活动陆续举行,持续至5月。活动包括“玉兰文化展”、“鱼跃龙门——朱明德先生画展”、插花与手工香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与展示,及名家书画笔会等,大觉寺明慧茶院炒春茶也将同时进行。

此外,今年4月10日是大觉寺对外开放20周年纪念日,在寺内举办“大觉寺——镜头里的记忆与变迁”展览,通过百余幅历史图片及史料信息,追述了百余年来大觉寺兴衰变迁历史,使观众更为直观地了解这座寺庙以及它所传承的千年文化。

20120405

防止商业开发破坏文物

广州普查历史建筑免误拆

为呼应目前公众日益高涨的老城保护热情,广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对全市历史建筑的家底进行一次大普查,以便对这些无法享受文物单位和文物线索保护待遇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避免出现因商业开发将其拆迁的遗憾。

据介绍,广州市规划局将对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提出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暂定名)的立法项目。目前该项目被列入广州市2012年度政府规章正式项目,现已形成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对外征求意见,进入公众参与阶段。

按照保护程度的不同,历史文化资源大致可以被划分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线索和历史建筑,前两者受到《文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而对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则没有刚性要求,广州市规划局本次的立法,目的正是保护广州的历史建筑,并将开展广州历史建筑家底普查。

20120413剑桥大学博物馆18件中国古董被盗 估价超亿元

英国警方于4月18日宣布,当地时间4月13日,剑桥大学费茨威廉博物馆被盗,18件中国古董失窃,其中包括一个16世纪的玉雕水牛、一个17世纪的玉雕马、一个土绿色玉雕象、一个乾隆时期的台屏,以及清朝的水壶、花瓶等。据悉,被盗文物估价超亿元。

当地警方表示这些失窃物品非常珍贵且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目前已知被盗物品中,有6件明朝古董,8件清朝古董。警方说,博物馆方面拒绝透露被盗古董的价值。博物馆发言人称,这些古董是馆藏中具有很高价值的物品,它们的被盗是一个巨大损失。目前,博物馆方正在与警方密切合作,试图物归原主,“我们正在全面检查我们的安保措施。”据有关专家估计,总共损失约为10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0123亿元)。

20120419

北京确定将康有为故居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

4月24日 ,北京市文物监察执法队对康有为故居、李万春故居、谢叠山祠等处于开发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进行了复查。康有为故居所处区域的开发商——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周先生表示,包括康有为故居等在内的5处不可移动文物,已确定将原址保护。

受区域整体拆迁的影响,很多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价值的旧建筑,成为拆迁地区的孤岛或面临拆除,周边恶劣的拆迁环境以及潜藏的火灾等安全隐患,对文物的保护构成极大威胁。

北京市文物局安全执法队队长赵建明介绍,今年3月中旬,市文物局会同区县文委,对位于开发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现状进行了专项执法督察,同时也查看了部分旧建筑的情况。地处西城区“大吉片”的康有为故居、李万春故居等不可移动文物都在督察范围内。

20120418

红山文化出土玉器展在北京开幕

4月18日,“时空穿越——红山文化出土玉器精品展”在位于明清宝刹万寿寺内的北京艺术博物馆隆重开幕,此次展览由“闪石为主,兼及其它”、“仿生突出,动物崇拜”、“几何造型,抽象莫测”、“玉以通神,器以载礼”、“玉器传统,继承创新”六个部分组成,展期两个月。

展览旨在全面展示红山文化玉器独特的文化内涵。104套(107件)展品包括迄今所能见到的玉人、玉凤、双玉饰、鸟兽纹玉佩等孤品;体现不同工艺细节的玉雕龙、玉鸟,以及造型别致的勾云形玉器、带齿兽面形玉器、双人首三孔形玉器、斜口筒形玉器等,品种几乎涵盖红山文化出土玉器的各种类型,是此类玉器最集中最具规模的一次亮相。

20120416

北京怀柔发现1300米明前残长城填补古长城空白

一段1300米长的明前残长城遗迹,在怀柔被发现。4月16日,怀柔传来的这则新闻,引发各方关注。此前,门头沟、延庆、昌平等区县相继发现古长城遗迹。频频现身的遗迹,让这条原本断断续续、掩身于山野草莽间的古长城,正在慢慢变清晰。

迥异于众所周知的慕田峪、八达岭等明代长城,在京郊的崇山峻岭间,还藏着一条明前古长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岳升阳表示,虽然文献中的记载只有寥寥数笔,但近年来频频发现的遗迹,正在填补北京古长城历史的空白。“现在,可以初步判断,这条古长城由东灵山入现今的北京市界,一路逶迤向东,穿过门头沟,连接昌平,向北拐入延庆,再向东进入怀柔、密云。”岳升阳说。

20120418

河北发现规模堪比乔家大院进士府第

4月18日,从河北省永年县文物部门获悉,这个县河北铺村近日发现一处保存较为完好的进士府第,其规模堪比山西乔家大院。据了解,河北铺村进士府第兴建于清道光年间,为清朝进士赵世德家族宅第,后人称“进士府”,是晚清时期家族合聚式的民居建筑群体。

这一进士府第现存院落18个,房屋400余间,其中硬山顶式2层楼房一座,卷棚顶式2层楼房一座,平顶式2层楼房2座,大门、影壁、垂花门、更道、车马房、上马石、旗杆墩等保存完整。整组建筑群气势宏大,大院结构设计精巧,工整考究,院内斗拱飞檐,巧夺天工,工艺精湛的砖雕、石雕等俯仰可见,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至今府内仍保留一块光绪年间内阁学士唐景崇等四人联名赠送的金字牌匾。

20120423

可可西里保护区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4月23日,据新华社电,为加大对可可西里地区野生动物特别是藏羚羊的保护,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在保护区建立两个视频监控系统,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据管理局党委书记才达介绍,监控系统主要用于监控保护站周边地区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繁衍活动和迁徙动向,为野生动物救护和科学研究提供依据,同时防止不法分子从青藏公路进入保护区从事偷猎活动。

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青藏高原腹地,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超过4600米,是目前世界上原始生态环境保存最为完整的地区之一。

20120419

万科公司否认拆300年历史古祠堂复建高档住宅

4月18日,某财经媒体记者微博曝料称,万科拆毁山西有300年历史的古建祠堂,并将其在北京的高档住宅项目五矿万科如园项目异地复建,用作会所。此微博经过多位实名认证微博网友转发后,即刻引发争议。

4月19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北京万科总经理毛大庆向《经济参考报》 记者表示,万科北京公司的确在如园项目中复建了有300年历史的山西祠堂永庆堂。但是,此次是万科在山西当地购买木料复建,而并非拆除原有祠堂。工程方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施工之初,万科方面就向他们提供了木料建材,而经过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木料建材的年限测试 ,这些木料距今约300年的历史。

“我再强调一次,木料是我们买来的,不是拆来的,万科作为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会做拆除古建筑的事。”毛大庆标识。

20120422

山东沂水春秋古墓墓主锁定

篇13

[关键词]麦积山石窟;壁画保护;文保技术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5)16-0062-02

麦积山石窟是我国四大石窟之一,开凿于公元384年,距今已有1600余年历史,现存洞窟194个,壁画1300多平方米,是享誉国内外的艺术宝库。麦积山石窟保存的壁画覆盖了从后秦、北魏至明清各代,与蜚声国内外的莫高窟壁画相比也是各有千秋。作为美术诸多表现形式的一种,壁画是目前所能发现的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它能够再现当时人们的雕塑、绘画、建筑水平和艺术文化造诣,是古代人民生活的真实写照,因此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虽然自20世纪70年代甚至更早就开始了对石窟壁画的抢救和维护,但是由于种种不可抗拒因素以及人为破坏,麦积山的石窟壁画仍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

一、壁画保护面临的问题

麦积山石窟壁画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由不可抗拒因素(包括气候环境、地质构造等)和可抗拒因素(包括人为破坏、保护措施不当等)引起。想要解决壁画保护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就要对问题本身有正确的认识。

(一)可抗拒因素引起的问题

1.二氧化碳对壁画的侵蚀

麦积山石窟的年平均客流量相对同为四大石窟之一的敦煌莫高窟来说要少得多,但是在旅游黄金周期间,游客扎堆现象特别突出。大量游客呼吸释放的二氧化碳久而久之会对壁画起到破坏的作用。

曾有人做过这样的实验:让40位游客在莫高窟中滞留37分钟,结果洞窟内空气温度升高了4℃,相对湿度增加了10%。研究结果表明,这些人在这段时间呼出的气体使窟内的二氧化碳和湿气含量迅速增高。而要使这些空气散尽,则需6个小时。毋庸置疑,高温与潮湿正是壁画保存的天敌,干燥与低温才是石窟壁画保护的有利条件。

2.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20世纪70年代中期,麦积山石窟实施了山体加固工程。工程投入300万元,历时7年,1984年竣工。这项工程对麦积山山体的表面喷护了约10厘米厚的水泥保护层,该措施对于麦积山石窟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项工程结束后却给麦积山石窟留下了一些隐患。原来,在加固以前,它的表面存在许多出水点。经过时间的沉淀,山体内部水分的蒸发与流动已经形成了基本固定的路线。但喷护在山体表层的水泥却将这些出水点完全封闭起来,于是在局部位置改变了水路, 从而导致了原来能从山体自然排出的地表水被迫滞留在山体内,产生了地表水回流现象,加大了洞窟内的渗水面积,水分在洞窟内再次蒸发后,又对壁画颜色层、泥层产生了极大危害。

3.资金技术不配套

麦积山石窟文物保护工程的启动,资金与技术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然而虽然被誉为中国四大石窟之一,但是麦积山全年门票收入不过400多万。在这一部分收入中,除去景区的日常维护与基础设施建设以外,事实上已经所剩无几。可用于补充作为文物保护经费的资金更是少得可怜。依靠国家拨款,从申请到批示,再到资金到位,又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也没有掌握对壁画保护行之有效且资金投入少的方法。壁画保护的方法主要包括原址保护和揭取保护,但是要做好原址保护和揭取保护,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

(二)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问题

1.渗水问题

谈到麦积山石窟壁画面临的问题,就无法避免渗水这一话题。毕竟渗水问题是目前石窟遭受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渗水在墙壁上引起了明显的水线,部分壁画受潮霉变,渗水严重的时候甚至洞窟内直接滴水。这对壁画的损害十分严重。

引起渗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麦积山石窟地处秦岭山脉西端林区的边缘地带。该地区年降水丰富,气候潮湿。对于壁画的保存非常不利。而且麦积山石窟周边森林覆盖率高,水汽不易蒸发,常年潮湿。

2.气候相对湿度大

壁画保护的理想自然条件应该是干燥、低温的环境,但是麦积山石窟却位于有“陇上小江南”之称的天水。该地区年降雨量约为800毫米以上,相对湿度平均70%以上,这给大部分石窟为露天敞口大龛的麦积山石窟带来了保护难题。石窟墙基常年湿度大,导致石窟大量砖块、土坯逐渐风化酥松,地基下陷,壁画断裂等。

3.动物对壁画的危害

由于自然环境条件优越,麦积山周边成了很多动物理想的栖息地。鸟类与老鼠等的粪便在麦积山石窟随处可见,粪便中含有的化学物质对于壁画造成了很大危害。

4.地震

自麦积山石窟开凿至今,经受了历朝历代多次地震的摧残。然而麦积山石窟却依然屹立至今。虽然洞窟没有完全坍塌,但地震这一自然灾害对石窟壁画的破坏也是不容小觑。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天水曾发生强烈地震,在那场地震中,原本呈一体的麦积山山崖的崖面中间塌毁,整个麦积山石窟群便分为东崖和西崖两部分。地震不仅对雕塑造成了破坏,同时也对壁画产生了负面的影响。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的大地震不仅对川陕地区的文物带来了毁灭性的损害,其破坏也波及了麦积山石窟。

二、解决的策略

(一)可抗拒因素引发问题的解决策略

1.调整票价,控制游客的数量与密度

针对二氧化碳对壁画的侵蚀,可以通过控制游客数量与密度的方法予以解决。可以借鉴敦煌莫高窟,在淡季与旺季采用不同的票价,这样可以平衡客流量。

2.慎重选择并实施保护措施

麦积山石窟20世纪70年代采取的山体加固工程对于壁画的破坏非常严重,之所以出发点是保护结果却适得其反,技术不足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对于采取措施造成的结果应该在提出措施的时候考虑到。因此,对于任何保护措施都理应经过慎重的选择和精密的计划。

3.借鉴其他景区壁画保护的成功经验

技术不成熟可以学习他人的成熟技术。壁画保护不仅仅是麦积山石窟面临的问题,同样也是敦煌莫高窟遇到的难题。目前,莫高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抢修壁画,并且于2008年6月14日至11月28日将保护现场开放,游客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进入。这一举动也能够唤起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

4.进行保护性开发

近年,不少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出了“保护性开发”的原则。其实,问题出现以后的任何保护措施都是被动的。应该在问题还没有出现的开发阶段就先进行保护,避免问题的出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这一策略并不仅仅是针对麦积山石窟壁画提出的,“保护性开发”应该是所用旅游资源开发的理想方式。

(二)对不可抗拒因素引发问题的思考

不可抗拒因素所引发的问题本身几乎无法解决,但是文化资源本身就不是一直存在的,它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有限的生命周期内,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使文物资源的生命最大限度的延长,价值最彻底的发挥,就已经成功了。所以,即使没有办法解决,可以考虑降低不可抗拒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

1.在洞窟内部打排水孔,缓解渗水问题

麦积山石窟的渗水是由于其所处地区的地质原因造成的,麦积山湿润多雨的气候条件更是渗水的温床。打孔排水只是治标不治本,渗水问题有待更为成熟的解决方案。

2.做好灭鼠除虫等工作

对于优越的自然环境引发的鸟、鼠、虫等动物对壁画的危害,可以采取在洞窟内防虫、灭鼠等工作。虽然这样无法完全杜绝动物对壁画的破坏,但也能将危害减轻。

3.临摹壁画保留文物副本

由于麦积山石窟所处地区阴湿多雨,以及历史上几次地震的破坏,麦积山石窟壁画80%存在不同程度的残破斑驳,其中不乏有重要艺术和文物价值的壁画。从1964年麦积山被国家列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麦积山壁画的保护工程便开始了壁画临摹工作,并建立了电子档案、文字档案、临摹品档案,目前,已经完成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壁画和雕塑临摹工作。由于近年来游客日渐增多,人为的损害因素增加,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开始进行临摹修复工作,每年的花费不菲。临摹虽然不能阻止真品壁画的风化与剥落,但是,在真品消失的那一天,作为文物的副本,临摹品本身也变成了文物。

[参考文献]

[1]君冈主编.佛国麦积山[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2]匡林. 旅游业与环境:旅游研究中一个不老的话题 [J].旅游科学,2000,(1).

[3]朱选功. 旅游资源开发中政府定位的经济学分析[J]. 中国流通经济, 2005,(6).

[4]崔凤军.论旅游环境承载力──持续发展旅游的判据之一[J]. 经济地理,1995,(1).

[5]张燕存. 旅游资源可创新理论及其开发[J].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5).

篇14

大遗址是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化价值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1]它们占地广、面积大,除却具有一般文化遗产所赋存的文物属性以外,还具有其所在区域自然与社会特征的区域属性。近年来,快速城镇化所伴生的城乡建设使得我国的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地处人类经济活动密集区域的大遗址的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如何统筹遗址保护与遗址地土地利用、人口调控、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业已成为大遗址可持续保护亟待解决的核心命题。大遗址保护规划属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新兴科技门类“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一个主要类型,是我国近10年发展起来的、专门用于大型考古遗址整体保护的综合性科技手段,在大遗址保护整体工作中属关键性环节。[2]大遗址特有的区域属性使其保护规划较之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在本体保护、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保护、城乡发展等诸多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性与复杂性,“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难、审批难、实施更难”早也在业界形成共识。[3]因此,正视大遗址的区域复杂特性,尊重遗址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而探求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是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前提。本文拟以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4]为例,从规划编制的视角探索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协同之道,以期能对我国大遗址保护规划理论的发展有所助益。

1项目背景汉长安城遗址位于西安市西北郊,面积约为75.02km2。①(图1)它是西汉王朝和新莽王朝的首都,也是我国古代第一个建制布局完整的统一帝国都城遗址。1961年,汉长安城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中国大遗址的突出代表,汉长安城在我国近几十年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在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之间产生明显博弈。一方面,囿于长年来文物保护政策限制,遗址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质量与周边地区存在明显差距;另一方面,西安市城市化的外延作用引致遗址区内非法圈地以及违章企业进驻现象层出不穷,而遗址区数万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活动更对遗址构成严重威胁。针对汉长安城遗址区“保护限制发展,发展破坏保护”的双输局面,诸多专家和学者均充分意识到编制综合性遗址保护规划的重要性。早于1997年,以西北大学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为主的规划项目组,便启动了《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遗址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协调研究》和《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模式———以陕西为例》两项规划前期研究,并于2000年受西安市文物园林局委托,着手编制《汉长安城遗址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然而,由于汉长安城规模巨大,遗址保护面临问题复杂,方案前两次申报并未通过国家文物局评审,原委除却规划编制中的一些技术因素之外,主要症结在于文物保护专家与地方政府在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居民搬迁等区域利益上的分歧难于协调。为此,受西安市文物局委托,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心于2005年重启《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结合近年来国家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的最新要求和大遗址保护规划的前沿理论,以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协调为指针,在规划技术路线、框架与内容上对原规划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与补充。规划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通过西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长办公会审查。2008年12月,在第三次关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会上,国家文物局原则通过规划,并提出九条审批意见(内容详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09]41号)。根据意见,规划项目组与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主管市领导就方案修改和完善多次协商,2010年7月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并启动了汉长安城遗址整体保护和利用工作。结合近年来参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协调的实践,笔者试图在总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规划目标与原则的基础上,着力介绍规划在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协调方面所做的探索与创新。

2规划技术路线

2.1现场调查,系统评估为提升规划的科学性,项目组先后对汉长安城遗址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现场调查。调查不仅包括对各个遗迹范围、坐标、形状、面积和保存现状等文物信息的核实与厘定,亦涵盖对遗址区聚落分布、居民生活、产业结构、用地类型、基础设施等区域经济社会现状的调研与分析。在以上基础数据和一手资料的支撑下,项目组基于遗址与区域相关联的视角,对遗址的价值、保存与展示现状以及遗址区的人口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和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系统评估,进而廓清了规划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2.2学科集成,科研支撑针对大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涉及遗址保护且关乎区域发展的复杂性特征,项目组分别吸收考古、规划、社会、旅游、管理等多个学科背景的专业人员加入规划团队。面对汉长安城保护与发展所衍生的保护区划、展示利用、产业模式选择,居民生计安排等一系列规划难题,各科专家以提升规划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为指向,从自身专业视角进行理论探索与规划创新,各专项方案均是在科研成果和课题项目的支撑下,经过适应修改、反复论证与意见集成之后最终形成。

2.3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大遗址保护涉猎文物保护、遗址管理、土地调控、环境改善等方方面面,为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项目组在资料收集与方案编制阶段,与考古、园林、规划、土地、环境等各部门进行了全面沟通;在方案修订与成果讨论过程中,对各部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进行了统筹与集成。此外,为确保规划的公平性,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到居民这一遗址区重要利益群体的发展诉求,不仅对各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与保护态度进行了问卷调查②,对动迁居民的搬迁意愿和生活

预期进行了现场咨询,并通过入户访谈、专题座谈、邀请村民代表参与规划论证等多元方式将居民意见充分纳入方案,切实践行了规划的公众参与。2.4央地博弈,多边沟通为协调国家文物局保护要求与地方政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项目组认真总结过往规划编制与申报的偏误,在本次规划编制过程中借鉴并运用了沟通规划的工作方法。面对一些涉及各利益群体核心利益的关键课题(保护区划、土地调控、居民搬迁等),项目组一方会同地方文物部门与国家文物局进行沟通,一方与地方规划委员会进行协调。这一复杂的央地博弈中,规划方案历经多次变更,保护范围更是反复调整。规划最终通过专业部门审核并争得地方政府认可,不仅是规划师、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及专家学者反复座谈、争辩、沟通、协调过程中多极利益主体形成合意的结果,更为规划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3规划目标与原则

针对汉长安城遗址面临的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问题,规划目标与基本原则在保护遗址及其环境的基础上,注重了遗址在区域中经济、社会与环境等价值的实现。(1)规划目标完整保护汉长安城遗址的遗迹本体、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逐步把汉长安城遗址建设成为具有“真实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园区;通过遗址区环境整治和景观绿化,使汉长安城遗址成为西安市区面积最大的生态环境优化区和区域文化功能区,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基本原则①依法保护。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行依法保护。②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十六字方针,协调遗址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考古科学研究与遗址展示利用的关系。③系统保护和动态保护。坚持遗迹本体保护与遗址景观保护相结合,考古勘探、发掘与遗址保护、展示相结合,近期保护与远期保护相结合。④以人为本。在消除遗址人为破坏因素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遗址区居民生产生活。将居民搬迁安置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结合,将居民生计与遗址相关产业结合。⑤遗址保护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对遗址进行整体保护,保存并恢复遗址历史环境和自然风貌,营造与大遗址相协调的生态景观环境。

4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创新

4.1保护区划汉长安城遗址的保护区划采用以“圈层式”为基础的弹性区划策略,规划区被划分为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遗址景观协调区四级保护区域(图2)。首先,为有效保护遗迹本体和历史环境风貌,区划采用“圈层式”划定技法。将遗迹本体及其外延50m范围划定为重要保护范围,制定最严格的保护管理规定;将遗址集中、格局完整的城址区,划定为保护范围,制定次一级的保护管理规定;将构成遗址空间格局和景观环境的遗址区周边缓冲区域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控制性管理规定;将位于遗址周边,对遗址景观视觉通道和环境背景产生影响的城市建成区域划定为遗址景观协调区,制定相应的引导性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为统筹区域发展并提升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方案结合保护要求与区域实际做了适应性调整。一方面,对于遗址众多并分布密集的重要遗址集中区域(例如近期作为丝绸之路申遗重要节点的未央宫遗址区),方案将其全域划入重点保护范围,进行整体保护与控制;另一方面,对于因历史原因已成为城市建成区,地下遗址损毁严重的遗址区域,方案也采取适应性修正。例如,将已被城市占压的建章宫与礼制建筑的大部区域划入建设控制地带,充分利用规划的滚动性,先进行整体控制,再力图结合城市更新,进行远期保护;又如,明光路与朱宏路之间的遗址周边区域对遗址环境风貌影响显著,但已被纳入西安市最新一轮总体规划的建设区域,方案将其划入遗址景观协调区,要求建筑物形式、色调与遗址景观相协调。以上弹性举措在对城市开发建设实施引导与规范的前提下,为地方经济发展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4.2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从宏观遗址区管理和微观遗迹本体保护两个层面入手。在遗址整体管理层面。为保证遗址安全,规定在保护范围内,征收遗迹本体范围土地,对其实施有效保护;设立永久性保护界桩以界定各级保护范围;加强安防措施,并配备管理人员和通讯设施,实施动态监管。为保证遗址历史环境不受影响,要求在建控地带与景观协调区加强建设项目监控,防止破坏遗址及其景观的事件发生;建筑物形式与色调应与遗址景观相协调。在遗迹本体保护层面。规划遵循最小干预、可逆、环境协调等原则,依据各类遗迹现有的存在状况与受扰动程度,分别实施加固保护、覆盖保护、馆场保护、隔离保护、植被保护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图3)。

4.3考古工作规划汉长安城的考古工作虽展开较早,但其勘探和发掘工作尚未完成。该种窘况对遗址保护和利用均带来诸多不利。为此,根据汉长安城遗址考古进程和保护展示需要,考古工作规划实行“全面勘探,重点发掘”的方针。首先,为纾缓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考古工作近期要求做到全面勘探,并建立汉长安城遗址的考古测绘坐标系统,以准确厘定遗迹的分布与范围,及早廓清遗址区和非遗址区域,为保护区划、人口调控、土地利用导控等专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其次,为使遗址保护与区域发展产生协同。考古工作要求对未央宫、长乐宫等考古勘探已探明区域的宫墙、宫门、宫内建筑、手工业作坊、道路、给排水管道等重点遗迹展开发掘,以厘清遗址布局、形制和特点,为遗址展示与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信息基础与创意之源,进而促发区域勃兴。4.4展示规划为实现遗址保护与利用并举,展示规划严格遵循“全面保护、体现格局、重点展示③”的基本方针。在展示对象选择上,规划不仅展示了包括城墙、城壕、城门、宫殿官署建筑、手工业作坊、池沼、渠道等汉代各类遗迹及出土文物,也展示了其他历史时期的遗迹、遗物;不仅展示了遗址区内的物质文化遗产,也展示了隐匿于遗址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节庆活动、鼓乐、杂技、饮食、建筑艺术、手工艺品制作等)。在具体遗迹展示上,规划结合遗址现时的考古进程、保存状况和自身特性,采取差别化的展示方式。对于考古发掘完善,布局结构清楚,保存状况较好的遗迹,选择露天原状展示、原状复原展示、馆场展示等直观方式进行展示,以体现遗址的真实感;对于经过发掘或勘探,布局结构较清楚或破坏严重的遗迹,选择基址复原展示、标识展示等保险性展示方式,以保证遗址的安全性。此外,为提升遗迹的观赏性与可读性,方案设计了利用光电技术与三维模拟影像的虚拟和模拟展示;针对部分考古工作尚未完成的遗迹,方案更设计了与考古过程有效结合的“考古发掘现场展示”这一动态性的展示方式。在展示功能分区上,规划依据汉长安城的历史空间格局,将遗址区分为宫殿官署遗址展示区、东西市遗址展示区、环城遗址展示区、汉代丝绸之路起点展示区和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5个功能区域。在此基础上,为提升展示效果,以八街九陌这一汉代道路网结构为骨架,设计了合理的展示线路与多功能标识解说系统(图4)。

4.5居民社会调控规划汉长安城遗址区村镇发展与遗址保护的矛盾持续多年,遗址区内外居民生活质量的悬差更早已被地方和学界所关注[5-7]。居民能否在聚落搬迁这一关乎其切身重大利益的空间行动中得到公平安置和发展机会,业已成为衡量保护规划科学性与公平性的重要标尺。为此,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坚持遗址安全和以人为本两大原则。一方面,对汉长安城遗址实行整体保护,有效控制破坏遗址的各类人为因素。遗迹本体范围和重点保护范围内居民必须逐步搬迁;保护范围内村镇近期维持现状,村落布局、建筑形式须依据遗址及其景观保护需要进行改造,远期逐步迁出。而在搬迁时序的选择上,规划要求根据国家财力,按照遗迹本体范围、重点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先后次序实施搬迁(图5)。另一方面,为妥善安排遗址区动迁居民的生产生活。规划采取“近地安置,保护用地与宅基地功能置换”的调控措施。要求将居民搬迁安置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历史民俗文化展示区建设相结合。考虑到居民未来的生计安排,规划力图通过遗址区产业结构优化,将居民就业与遗址管理和展示、环境整治和绿化、旅游服务等工作有效结合。